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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合集7篇)

时间:2022-11-14 18:07:08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第1篇

关键词:消费性支出;可支配收入;拟合优度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0-0096-01

一、引言

近年来黑龙江省经济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伴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逐年增加,消费性支出也随之增加。众所周知,消费既是社会再生产的起点,同时也是终点,其对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线性回归分析理论的研究结果表明,可支配收入是影响居民消费支出最直接、最具决定性的因素。

根据2004年至2013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的统计数据,运用线性回归分析方法研究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与可支配收入之间数量关系的规律,并通过得到的回归方程用2013年的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估计出2013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与2013年实际的消费性支出相比偏差很小,证明了方程的高度拟合,揭示了近年来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与收入的特点和变化趋势,有助于有关部门和经营者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政策并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这对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取2004年至2013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作为回归分析的研究对象。数据来源于《黑龙江省统计年鉴2014》,如表1所示。

二、实证分析

依据表1的数据,我们可以绘制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年消费性支出这两个变量的散点图(如图1所示),我们可以看出,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线性关系。

就此,我们利用表1所提供的数据,运用Eview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分析,输出结果如图2所示。从而得到回归方程:

Y=165.7214+0.732gX

(0.558035) (32.54560)

R2=0.993,F=1059.216,DgWg=0.854860

(一)相关性检验

由图2可知,相关系数R=0.996,给定显著水平α=0.05,在自由度n-2=8下查相关系数表知Rα=0.632.由R>Rα知,显然消费性支出与可支配收入线性关系显著,城镇居民消费与收入高度正相关。

(二)拟合优度检验

<E:\无PDF\北方经贸201510\刘根梅3.tif>

可决系数高度接近于1,说明回归方程与样本观察值拟合优度非常好,充分反映了因变量的波动中能用自变量解释的比例是非常大的。

(三)变量的显著性检验

为了检验解释变量是否是被解释变量的一个显著性的影响因素,我们对估计量进行t检验。如果t大于或等于2,就说明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是显著的。在本回归分析中t=32.54560>2,说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人均消费性支出的线性影响显著。可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决定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的主要因素。

(四)经济意义检验

由于<E:\无PDF\北方经贸201510\刘根梅4.tif>=0.732,从估计量的符号与大小分析,符合经济意义,即居民消费支出按小于1的正比例随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表明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元,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支出平均增加0.732元。

(五)利用模型进行预测

1.点预测:将2013年的实际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19597元代入上述回归方程可预测得到2013年消费性支出的估计值:

Y2013=165.7214+0.732×19597=14510.73

2013年实际的人均居民消费性支出为14161.7元,可见相对误差仅为2.4%,模型拟合的非常好,以消费性支出建立线性回归预测模型是比较成功的。

三、结论

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发现,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性支出之间存在形如Y=165.7214+0.732gX的简单线性回归关系。居民收入每增加100元,消费性支出将相应增加大约73.2元。可见,影响居民消费性支出最直接、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为可支配收入。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来刺激消费,增加消费性支出是必要且可行的。同时该方程的拟合优度很高,可用于预测。

参考文献:

[1] 张宇辉,蔡颖琦.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与收入的典型相关分析[J].经济论坛,2005(10):37-38.

[2] 张恩英.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消费与收入关系的定量分析[J].商业研究,2006.

[3] 李子奈,潘文卿.计量经济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第2篇

关键词: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可支配收入;回归分析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4-0229-04

珠海市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岸,是中国南方港口城市,经济特区。珠海1953年建县,1979年建市,1980年成立经济特区,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并明确珠海为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珠海建市以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从一个默默无闻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随着珠海经济的快速发展,珠海城镇居民的消费性支出与可支配收入水平也持续稳步提高。研究珠海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与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趋势及相关关系,发现二者之间在数量关系上的基本规律,对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根据1993—2011年珠海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与可支配收入的统计数据,采用一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为珠海市政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一、一元线性回归模型

对于变量间的相关关系,我们可以根据大量的统计资料,找出它们在数量变化方面的规律(即“平均”的规律),这种统计规律所揭示的关系就是回归关系,所表示的数学方程就是回归方程或回归模型。在研究变量间的相关关系时,一般将引起某一现象变化的因素(或原因)称为自变量,将被引起变化的现象(即结果)称为因变量。在直角坐标系中将大量数据绘制成散点图,这些点不在一条直线上,但可以从中找到一条合适的直线,使各散点到这条直线的纵向距离之和最小,这条直线就是回归直线,这条直线的方程叫做线性回归模型。

(四)模型检验

1.显著性检验。表3中,相关系数是R=0.979,预定显著性水平a=0.05,在自由度n-2=17下查相关系数表知Ra=0.45553。因为|R|Ra,所以消费性支出与可支配收入呈正相关关系,说明可支配收入是决定消费性支出的关键因素,因此,该一元线性回归模型通过显著性检验。

2.R2检验。R2是样本决定系数(R-square),它测度了在y的总变异中,由回归模型解释的那个部分所占的比例,所以R-square反映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取值范围在0~1之间,越接近1,则拟合越好,拟合优度高;越接近0,则拟合越差,拟合优度低。表3中我们可以看到,R-square为0.958,数值较大,并且接近于1,因此我们认为该一元线性回归模型拟合好,拟合优度高,因此,该一元线性回归模型通过R2检验。

3.正态性检验。假设在一元线性回归模型中,ε服从正态分布,即ε~N(0,σ2)。我们可以绘出回归残差值的直方图来检验这一假设能否成立,如果绘出回归残差值的直方图是钟状图形,假设成立。我们用SPSS软件绘制回归模型的残差值直方图(如图2所示)。从图2来看,该直方图接近于钟状图形,即正态分布,因此,该一元线性回归模型通过正态性检验。

4.异方差性检验。绘制自变量可支配收入的回归残差值散点图,可以检验自变量可支配收入的回归残差值的异方差性。我们使用SPSS软件绘制可支配性收入的回归残差值散点图(如图3所示)。图3中,回归模型中自变量可支配收入的残差值的分布是乱七八糟的,没有规律,因此,该一元线性回归模型通过异方差性检验。

三、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1.珠海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与可支配收入存在较优的回归关系,且呈正相关关系。经过对回归模型的各项检验,可以确定珠海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与可支配收入之间的一元线性回归模型为: i=913.718+ 1.227xi。

2.可支配收入是决定消费性支出的关键因素。政府应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努力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才能真正刺激内需,促进消费,从而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可支配收入不是影响消费性支出的唯一因素,非收入因素对消费的影响也十分重要。政府应高度重视这些非收入因素,尽可能完善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巩固扩大传统消费,积极培育热点消费,推动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改善消费环境,加快商贸流通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消费信贷,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参考文献:

[1] 孙彩虹.中国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动的因子分析[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经济论坛,2007,(2).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第3篇

居民收入不断提高

从居民收入构成上看,四大类收入全线飘红。

工薪仍是城镇居民的主要收入

今年南充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1238元,占家庭总收入的62.3%,同比增长14.9%,仍是南充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调高了津贴补贴和奖金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二是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经济效益提高,推动劳动力成本上升;三是经济发展活跃度上升,城镇居民从事第二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增多,其他劳动收入增加。

经营净收入呈稳健增长态势

2012年,南充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达到2570元,增长12.9%,其稳健的增长速度成为家庭收入中的第三大主要来源。受南充出台的一系列稳定和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刺激,以批发零售、餐饮、运输、旅店为主的私营和个体经营活跃,城镇私营业主和个体经营者人数持续增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这些都为城镇居民就业和增收创造了条件。

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2012年,南充市城镇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253元,同比增长24.7%,增速位居四大收入首位。其中,受银行利率调整和股市低迷的影响,人均利息收入与股息红利收入同比分别是增长66.8%和下降29.8%;此外近年南充棚户区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导致出租房屋价格上涨,城镇居民出租房屋收入也大幅增加,出租房屋收入149元,同比增长18.8%,居民房屋租赁收入也成为财产性收入的第一大来源。

转移性收入稳定增长

2012年,南充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性收入3975元,同比增长21.2%,增速仅次于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是居民家庭收入稳定的来源。影响转移性收入增长的因素是国家再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使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收入均有较大增长;同时,政府加大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社会救助力度,及时发放价格补贴和慰问金,保障弱势群体收入水平提高,使城镇居民家庭非工资性收入得到有效增长,也使得转移性收入成为居民增收的重要支撑。

居民消费不断提升

南充城镇居民消费层次不断提升,居民消费支出也稳步上升,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2012年,南充市人均消费性支出11805元,增幅11.9%,消费支出同比全面提升。

食品消费质量不断提高

近年来,南充城镇居民以各类粮食为主的主食消费比重下降。以肉禽、蛋类、豆、奶制品、水产品为主的副食品支出比重上升。2012年居民人均食品支出5450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半壁江山,支出最多,继续领先其他七大类商品支出。

衣着消费支出增长较快

尽管物价因素导致衣着价格上涨,但是人们追求美和追求时尚的心理并没有改变,服装消费成重头戏,衣着支出增长较快。本年居民人均衣着支出1569元,比上年增长18.4%。

家庭耐用消费品加快升级换代

如今搬新家添置新的家庭设备及室内装饰品已成为趋势,国家实施的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措施也刺激了城镇居民购买家庭设备用品的消费欲求,加速了家用电器的更新换代,拉动了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支出大幅增长,带动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消费支出1018元,同比增长26.1%,增幅位居消费支出首位。

娱乐文教支出成为新的消费热点

旅游、度假成为新的消费热。同时,人们更加注意对提高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的投资,从整个社会到单个居民家庭都非常重视教育投入,特别是对子女的教育更为重视。全年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861元,同比增长了16.4%。

医疗保健支出平稳增长

各类医疗保健器材及医疗服务开始进入居民家庭,用于医药、保健的支出额不断增加。2012年人均医疗保健支出643元,同比增加9.9%。

交通和通讯支出有所提高

今年燃油价格不断上涨、旅游出行人数增多、在外就读学生增加等因素使得人均交通和通讯支出950元,同比上涨8.3%。

居住支出有所增长

2012年城镇人均居住支出888元,同比增长1.4%。随着物价、房价的不断攀升,居民购房持观望态势,导致居民居住消费只是有所增长。

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迅速攀升

随着收入的增加,生活的改善,居民对于金银珠宝饰品、化妆品等的需求逐渐增加;服务类方面美容美发消费支出加大,使得2012年人均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426元,同比上涨6.7%。

三因素制约收支增长

城镇居民自主创收比重较低

如上所述,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主要以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为主,分别占62.3%和22%,而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等自主创收的比例较低,约占14.3%和1.4%。由于居民收入增长主要取决于国家增资政策和企业经济效益,居民收入过于依赖就业者的工资收入,而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易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且对收入整体的贡献率偏低。

财产性收入增长存在瓶颈

财产性收入是家庭收入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居民财产性收入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人还比较少,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只有少部分高收入群体获得的财产性收入较多。二是获得的财产性收入比例还比较低。三是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还比较狭窄,主要是通过储蓄利息、股息与红利收入以及出租房屋收入所得。

收入差距限制消费需求

南充城镇居民收入处于持续增长阶段,但各个阶层较大的收入差距又限制了消费需求。调查显示,南充市20%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8566元,用于消费的平均支出就达7086元,;而20%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9926元,用于消费平均支出为18485元。低收入组的恩格尔系数(食品占消费支出比重)为53.8%,尚未达到小康生活标准,低收入家庭收入主要用消费支出中的吃、穿、用,没有多余资金用于储蓄和资产积累,抵御风险和灾害能力弱,生活质量与高收入家庭相比,差距明显。

四点并重提高居民收入

按照”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实现收入翻番的奋斗目标,在未来3年南充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需达到13.8%以上,才能够如期实现目标。因此,提高居民收入是当前乃至今后时期解决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

加大就业工作力度,增加工资性收入

一是促进就业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多渠道开发和创造就业岗位。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让进城农村居民、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二是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津补贴、企业职工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三是加大对低收入者的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缩小行业、职业收入差距。

鼓励创业,增加经营收入

推进城市建设步伐,让曾经人口稀少的郊区也逐渐变成商业、居住区,让三产业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优化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全力推动南充市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使人们转变就业观念,加入到自主创业的行列,让经营收入成为拉动居民家庭收入的新增力量。

增强居民理财意识,提高财产性收入

鼓励居民加大储蓄、基金、保险、不动产等投资力度,获取股息红利、房屋租赁等收入,楼市、黄金、白银、理财产品等都是市民不错的投资选择,鼓励居民参与财产性投资,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从发展趋势看,由于人们投资意识增强,财产性收入增长还有望加速,将对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加大政府支付转移力度,逐渐增加转移性收入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第4篇

关键词:人均可支配收入,转移支付收入,实证,资本,劳动

一、数据来源与说明

本文主要通过实证的方法利用统计数据来分析研究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情况及其与全国和广东的差距。因此,在研究分析之前,首先对数据的来源、选择和处理做一个简要说明。

首先,关于原始数据来源。下文用到的原始数据主要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湖南统计年鉴》、《广东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数据库。另外,关于广东城镇居民人数,有几年是没有数据的,本人参照当年度农业与非农业人口的比率并运用直线插入法予以设定。因为,本文是以湖南作为主要考察对象,而广东数据只是用来对比参照,所以,对该数据做这样的处理不会对文章的主要观点和结论造成影响。

其次,关于考察期的确定。本文以1994-2008作为考察期,主要是因为1993年我国核算体系经历了从国民收入到国内生产总值的转变,即自1994年起全国国民经济核算与国际体系接轨,数据较为全面、配套。为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和结论的可靠性,本文确定1994年为考察期的起点。

第三,关于价格的可比性。本文中有关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产值和人均转移支付等数据都是采用当年价格水平下的数据。这主要是因为在做湖南与全国及广东的横向比较中,全部采用当年价格指标不影响分析结果。

第四,关于城镇居民总产值和城镇居民人均产值。本文用城镇第二、三产业产值之和近似地定义为城镇居民总产值,该总产值除以城镇居民数则得到人均值。其原因有二:一是城镇居民总产值的原始数据不可获得,上述统计资料均没有这方面的数据资料。二是可用来套算的部分相关数据不可获得,这里主要是城镇的第一产业产值和农村的二、三产业产值数据缺乏,使得得我们欲通过现有三次产业产值来套算亦为困难。但是,由于城镇第一产业和农村的二、三产业规模不大,本文便采取如此近似的方法来解决。

二、1994-2008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及其与全国、广东的对比分析

表1列示了94-08年湖南、全国和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我们通过表格里的数据来进行分析和比较。

(一)1994-2008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介绍

首先,从增长总量上来看,自94-08年的15年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887.64 元增长至13821.16元,合计增长255.52%,年均增长率为9.48%。

其次,从增长速度结构来看,1995年至2002年基本上呈递减趋势,只有97和01年增长率较上年略大,而于02年达到最低点,为2.63%。此后的03至08年5年间每年增长都在10%以上,平均为12%左右,这说明湖南城镇居民收入已经步入了快速增长轨道。

(二)与同期全国水平相比较

第一,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水平的比较。94-98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水平,但自1999年以来一直低于全国水平,而且绝对和相对差距均不断扩大。94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全国391.44元,该差距占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7%。到98年高出9.16元,比重下降到0.17%。99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38.65元,占比为0.66%,08年低于全国1959.60元,比重为14.18%。

第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比较。从逐年增长速度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如下两个有趣的特征:第一,湖南经济增长与全国步调基本一致,即当湖南的增长速度趋于减缓时,全国也趋于减缓;当湖南的增长处于加速时,全国也在加速。第二,整个考察的15年间,全国的增速绝大部分年份比湖南高,唯03和04年除外,这是全国实现对湖南赶超并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本原因。从平均增长速度来看,15年间,湖南的年均增长率为9.48%,而全国为11.37%,所以,尽管94年湖南比全国水平高出10%,但短短4之后,湖南就落后了。这种与全国的绝对水平和增长速度差距的扩大和趋势的发散,对湖南而言是一个危险信号。

(三)与同期广东水平相比较

第一,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水平比较。在整个考察期内,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低于广东,而且除99年和07年外,绝对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94年湖南与广东的差距为2479.44元,08年该差距扩大至5911.70元,15年间绝对差距扩大了将近2.4倍。但是,从差距占湖南绝对水平的比重来看,形势比较令人乐观:该比重94年为63.78%,到08年降低至42.77%。整体上来看,这个指标是下降的,尤其是03年以来这个趋势基本上没改变过,而且年均下降幅度很大。03年该指标为61.32%,而5年后的08年降低至42.77%,5年内的年均降幅达3.71%。

第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比较。首先,我们从逐年增长速度来看,整个15年间得到的14个数据中,湖南有9个大于广东,即有9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是高于广东的,而其余5年低于广东。尤其是04年以来,湖南的增长速度一直高于广东,这说明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方面湖南与广东的差距在缩小。其次,从平均增长速度来看,15年间湖南的年均增长率为9.48%,而广东为8.42%,

从以上两个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尽管湖南与广东相比的绝对差距仍很大,但从趋势上来看,差距在缩小。若按考察期内差距收敛的趋势,从现在起,湖南还要花35年的时间才能达到广东的水平。

三、差距解释

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广东和全国的现实和潜在差距不容忽视,导致差距存在的原因在哪呢,本文拟从国民收入的两次分配,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方面来寻找原因。

(一)转移支付收入方面的差距

在城镇居民收入构成中,转移支付收入属于再分配范畴,与城镇居民总产值不直接相关,所以,首先让我们借助表2的数据来比较一下湖南与全国和广东的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支付收入水平状况,以考察转移支付收入方面对差距的影响。

从人均转移支付的绝对水平来看,湖南自96年以来就一直低于全国水平。平均每年相差约300元, 9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湖南以来,转移支付的贡献是相当大的,如果用转移支付差除以人均可支配收入差来衡量贡献率的话,98年为857.28%,以后各年顺次为706.17%、475.34%、51.85%、51.22%、65.27%、43.12%、29.59%、24.29%、16.00%。从整个考察期来看,转移支付收入方面的差距对可支配收入差距的平均贡献率为58.48%。

而与广东相比较可以发现,湖南在07、08这最后两年的人均转移支付水平高于广东,其余各年份均低于广东,总体来看,湖南年均较广东低约340元。在06年及以前的12年中,转移支付差距对可支配收入差距的贡献率相对较小,但也不可忽视。从94年至06年分别为11.26%、16.43%、13.91%、14.04%、14.18%、10.15%、12.75%、14.09%、6.46%、8.61%、8.01%、5.55%、4.76%。从整个考察期来看,转移支付收入方面的差距对可支配收入差距的平均贡献率为7.75%。

(二)初次分配方面的差距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源自初次分配,它既受城镇居民人均产值水平的影响,也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产值的比重的影响。所以,我们从这两个方面来考察三个单位的序时变化情况。

1、城镇居民人均产值

从表3统计数据可以计算出,从94年至08年,湖南增长了2.85倍,年均增长7.77%。同期全国增长了2.89倍,年均增长7.87%,广东增长了2.90倍,年均增长7.89%。基期全国和广东城镇居民人均产值分别是湖南的1.37和1.74倍,到08年这个比例略微上升至1.39和1.76倍。由此看来,人均产值差距相对与绝对水平均很大,且呈扩散趋势。而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基期全国和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湖南的0.93和1.68倍,到08年该比例分别上升至1.16和1.60倍,该倍数相应要小于人均产值方面的倍数,所以可以断定,人均产值方面的差距是导致人均收入方面差距的主要原因。

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初次分配部分占人均产值的比重

湖南与广东的该比重指标尽管每年都不同,但是差别不大,而且湖南高于广东的年份与广东高于湖南的年份相当,我们可以初略认为,这个比重对湖南与广东的差距影响不大。但是,与全国相比,湖南的比重每年都高出很多,平均每年高出9.24%。这说明该比重一定程度上弥合了湖南与全国的差距。这也可以佐证我们认为人均产值差异是导致收入差异的主要原因的观点是正确的。

(二)城镇居民人均产值差距的原因分析

导致城镇居民人均产值差距的原因可能在总产值方面,也可能在城镇人口增长方面。而总产值方面的差距可以从劳动和资本投入方面来考察。下面拟从这些角度来探讨。

1、城镇居民总产值增长速度比较

由于三个单位的城镇规模或城镇居民规模不具备可比性,因此,从总量上来比较城镇居民产值规模没有实际意义。从增长速度来看,整个考察期内,湖南增长了8.19倍,年均增长16.21%,同期全国增长了6.90倍,年均增长14.80%,广东增长了8.59倍,年均增长16.60%。湖南的城镇经济发展快于全国而略慢于广东。它会直接导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产值与广东差距扩大,但和全国差距会收敛。

2、城镇人口增长速度比较

考察期内,湖南城镇人口由期初的1357万增长至期末的2885万,增幅为112.7%,同期全国增幅为77.5%,广东为120.6%,数据说明三个单位城镇人口增长速度差距悬殊,这个因素对人均产值水平影响很大。所以,尽管湖南城镇居民总产值增长速度快于全国,从而有利于弥合人均产值上的差距,但湖南城镇人口的高速增长使人均化时分母变大,又导致人均产值差距继续扩大。广东城镇人口增速快于湖南,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人均产值上的差距。

3、城镇资本与劳动投入对城镇居民总产值的贡献

本文拟用这些数据拟合柯布-道格拉斯(Cobb-Douglas)生产函数,并取对数得模型:

GPUit=β0i +β1iCAPit +β2iLABit+μit,

其中:为取对数运算,GPU代表城镇居民总产值,CAP代表资本投入,LAB代表劳动投入,下标t代表年份,i=1,2,3 分别代表湖南,全国和广东。

在拟合的过程中,由于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为避免谬误回归,我们利用协积回归德宾-沃森(CRDW)检验方法予以检验,可以发现,我们可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d=0的虚拟假设,即被解释变量与诸解释变量是协积的,它们之间有一种稳定的长期关系。在回归过程中,截距项β0i几乎都统计上不显著,我们将模型修正为过原点回归模型,通过Eviews6.0回归结果如表4:

回归结果告诉我们,湖南、全国和广东城镇经济都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广东产出的劳动弹性为负,可能是由于其产业的资本化程度高、技术进步快,有些年份尽管劳动投入量增幅不大甚至减少,产出仍然有大幅增加。与94年相比,湖南08年城镇投资增加了15.08倍,广东只增加了5.01倍。08年,湖南城镇人均资本投入水平超过了广东,湖南为16913.5元,而广东为14287.2元。而在劳动投入方面15年来湖南增速最低,仅增长了5.88%,全国为61.96%,广东为99.52%。当我们用城镇就业人数除以城镇人口数来衡量城镇在职职工比重,会发现问题更为突出。从表5可以看出,湖南的城镇在职职工比重基本上呈逐年下降趋势,从94年的52. 78%下降到08年的26.27%,整个降幅达到一半多。而全国和广东尽管也呈下降趋势,但降幅小得多。全国各年的在职职工比重均高于湖南,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将近是湖南的两倍。广东尽管大部分年份在职职工比重较湖南低,但自05年来一直高于湖南,08年高出近10个百分点。如果08年湖南在职职工比重达到广东水平,则城镇居民总产值将提高26.63%,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增加19.68%,其绝对水平将超出全国700多元。如果08年湖南在职职工比重达到全国水平,则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超过全国2000余元,但与广东仍相差2000余元。

四、发现与建议

通过上文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的绝对差距及绝对差距占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这一相对差距都呈扩散趋势,与广东的绝对差距在扩大,相对差距在缩小。导致这种差距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湖南城镇劳动投入增速太慢,在职职工比重过低,导致湖南城镇居民总产值与城镇人口增长速度不相适应,从而导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产值过低。其次,相对而言,湖南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支付收入水平偏低。

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政策是湖南经济发展的一次契机,湖南地方当局应该藉此努力发展本省经济,提高本省居民生活水平,缩小湖南城镇居民与全国和广东以及其它发达省份的收入差距。首先,湖南城镇经济发展速度应该与城镇人口的快速增长相适应。湖南城镇经济正处在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增加资本和劳动投入,将会带来高弹性的产出回报。其次,针对于湖南当期的劳动投入状况,尤其应该努力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劳动就业率和劳动投入总规模,以尽快实现对先进地区的赶超。最后,伴随着城镇经济的较快发展,适度提高城镇居民转移支付收入,力求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参考文献:

[1] 张长生. 广东省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研究――1979年以来广东“两个比重”下降的特点及优化对策[J]. 学术研究,2008,(8)

[2] 白重恩,钱震杰. 国民收入的要素分配:统计数据背后的故事[J]. 经济研究,2009,(3)

[3] 董碧松. 经济增长中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D],2007.06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第5篇

关键词:可支配收入;消费;影响

作为GDP主要组成部分的居民消费在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也不断增长。但是由于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不同,居民消费水平也有明显差异。

一、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本文选择同一时期各地区城市居民的消费支出来建立模型,影响各地区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因素有多种,从理论和经验分析,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其他因素虽然对居民消费也有影响,但有的不易取得数据。因此这些其他因素可以不列入模型,即便它们对居民消费有某些影响也可归入随机扰动项中。本文选择在统计年鉴中可以获得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可支配收入”作为解释变量DPI,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为被解释变量PC。从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得到表1的数据。

运用统计软件EVIEWS6.0作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消费支出(PC)和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DPI)的散点图(见图1):

从散点图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消费支出(PC)和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DPI)大体呈现线性关系,所以可以建立如下线性模型:

PCi=β1+β2DPI+μi

(二)估计参数

运用统计软件EViews6.0对表1的数据作简单线性回归分析,用OLS法估计其参数,得到模型及参数估计的结果为:

Y^i=725.3459+0.664746Xi

(456.4659) (0.029549)

t=(1.589047)(22.49622)

R2=0.945802;R2=0.943934;F=506.0798;df=29

(三)模型检验

所估计的参数β2=0.664746,说明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元,可导致居民消费支出增加0.664746元。这与经济学中边际消费倾向的意义相符。可决系数R2为0.945802,修正的可决系数为R2=0.943934,说明所建模型整体上对样本数据拟合较好,即解释变量“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对被解释变量“城市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的绝大部分差异做出了解释。

对回归系数的t检验:H0:β1=0和H0:β2=0;估计的回归系数β^1的标准误差和t值分别为:SE(β^1)=456.4659,t(β^1)=1.589047;β^2的标准误差和t值分别为:SE(β^2)=0.029549,t(β^2)=22.49622。取α=0.05,查t分布表得自由度为n-2=31-2=29的临界值t=t0.025(29)=2.045。

t(β^1)=1.589047t0.025(29)=2.045,应拒绝H0:β2=0。这表明,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对人均年消费支出有显著影响。

二、结论与政策建议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对消费支出有着显著的影响,正是由于各地区城镇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导致了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异。为了拉动内需,促进可持续经济增长,我们必须提升消费水平,而影响消费水平的主要因素是个人可支配收入,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减税、增加转移支付等措施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进而增加消费,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月.中国城乡经济增长与消费的差异性分析[J].经济科学,2010(2).

2、陈赞晓.论消费创新意义、特点和途径[J].特区经济,2010(4).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第6篇

一、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现状的分析

(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邹平县综合实力的稳步攀升,邹平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也得到了较快增长,统计显示,2012年邹平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027元,增长1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6%;2008-2012年总体名义增长64.98%,扣除价格因素年平均增长9.4%;同期GDP五年总体名义增长102.1%,高出居民收入37.1个百分点;GDP可比价年均增长12.7%,高出居民收入3.3个百分点,居民收入的增长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增长。

表1:2008年—2012年邹平县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年份 GDP(亿元) 同比增长(%) 可支配收入(元) 名义增长(%) 同比增长(%)

2008年 429.76 14.5 15170 9 4.1

2009年 473.26 12.4 16600 9.43 9.5

2010年 540.14 13.7 19007 14.5 11.6

2011年 632.47 12.6 21763 14.5 9.6

2012年 694.92 10.5 25027 15 12.6

(二)横向比较差距逐年缩小

1.在总量上逐渐迫近省市水平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 2008年邹平县县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5170元,比省、市分别低790元和1135.41元;2012年邹平县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5027元,比省、市低781.69元和728元,比2008年收窄8.31元和407.41元,但是城镇居民入均可支配收仍低于省市平均水平!近三年来,虽然增速超过省市平均增长水平,但由于基数较低,受经济发展和增资因素的影响,总量与省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表2:2008年—2012年邹平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省市比较 单位:元

年份 邹平县 增长 滨州市 增长 差距 山东省 增长 差距

2008年 15170 9.00% 15960.00 14.90% 790.00 16305.41 14.30% 1135.41

2009年 16600 9.43% 17500.00 9.65% 900.00 17811.04 9.23% 1211.04

2010年 19007 14.50% 19686.00 12.50% 679.00 19945.83 12.00% 938.83

2011年 21763 14.50% 22540.34 14.50% 777.34 22791.84 14.27% 1028.84

2012年 25027 15% 25808.69 14.50% 781.69 25755.00 13.00% 728.00

2.增长速度逐渐超越省市水平

2008年-2012年,邹平县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逐年加快,分别为:9%、9.43%、14.5%、14.5%、15%。近三年来,增速均超过省市水平,但由于基数较低,经济发展起步晚和增资幅度小等因素的影响,增收额并不高,总量与省市相比差距仍然较大。

二、制约增长的因素

1.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制约了居民收入的提高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工资性收入在邹平县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与省市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比较,邹平县的工资性收入相对较低,提高比较慢。以城镇在岗职工工资平均水平指标为例,2012年全省平均水平为42837元,全市平均指标为40733元,而邹平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7731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5106元,比全市平均水平低3002元。在岗职工工资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直接导致了居民收入中占比重最大的工资性收入偏低,是影响邹平县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

另外,低收入家庭对工资收入依存度较大,高收入家庭收入来源多样,资本增值能力强,增长速度快。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靠职工工资,进而导致了其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有限。

2.物价上涨抑制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

2008年-2012年邹平县居民消费指数分别是(上年为100)105.3%、101.5%、102.5%、104.5%、102.1%,五年累计上涨了16.9%。物价上涨对居民的收入的增长注入了“水分”,降低了居民的实际购买力,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

3.经营性收入有待提高,经营存在资金不足等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居民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逐渐增加,经营性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占的比重增加。根据工商局年报统计数据显示,邹平县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的数量从2008年1915户和1906户,增长到2012年的2170户和2616户。但受近两年经济形势的影响,特别是信贷部门金融形势的影响,企业从银行贷款,承兑、贴现等金融衍生品多,加大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个体经营户就更难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面临无法扩大经营,制约了其增加收入。

三、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一点建议

1.大力发展经济

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高低与当地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实力密切相关,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要以发展带动增收,以经济的不断发展带动财力的不断加强,以提供财力支持。

2.提高工资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提高城镇居民收入首先应从提高工资入手。一是提高党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二是严密监控企业职工的工资。将企业职工的工资与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作表现以及企业的发展水平相挂钩,保证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三是制定适合邹平县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实现城镇居民的充分就业

充分就业才能促进家庭总收入的增加。社会就业面的扩大,对提高居民收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劳动部门及社会各界要关注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帮助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增加家庭收入。

4.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

一是养老保险方面,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二是医疗保险方面,企业凡是有参保意愿、有缴费能力的都应允许立即参保。对收入水平较低的劳动者缴费标准可以低一些。对生活困难、无能力参加医疗保险的劳动者及城市贫困群体,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尽快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解决。三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四是加强对低收入和困难家庭的补助力度。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第7篇

(一)位次变化及收入增长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山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节节攀升,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的位次逐年上升。2000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724.11元,位于全国倒数第1。但从2000年到2003年来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还在全国的位次底部,位次却提高了9名;2004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02.86元,位次也由20名以后前移到18名;2006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万元,在全国排名第15位,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变化,表明山西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已基本接近全国中等水平。

(二)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1 工薪收入增长较快,对可支配收入的拉动作用很大

从收入构成看,工薪收入是目前山西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例如,2005年工薪收入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比重为74.5%。工薪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一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较快。山西200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国的比重仅为1.7%,到了2005年增加为2.6%。这说明山西这段时期的工业增长迅速,对推动职工工薪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有很大作用。二是企业利润增长幅度较大。“十五”时期工业企业利润年均增长速度达到创纪录的64.7%。2005年的利润总额比2000年增长了11.1倍。企业利润的增长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工薪收入。三是增资政策出台。山西省政府多次出台增资和补贴政策,提高了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 城镇居民收入渠道进一步拓宽,收入构成日趋多元化

工薪以外的经营、财产、转移性收入现在已成为山西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新亮点。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为350.96元、136.38元和1947.77元。比2002年分别增加了109.3元、45.88元和456.13元,分别增长了45.22%、50.69%和30.57%。这主要是因为山西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和调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优势产业,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结果。另外随着人们就业观念的转变,居民财产投资意识也逐渐增强。

二、对山西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反思

(一)内部收入差距拉大

虽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但是内部收入差距却不断拉大。据2000年以来对20%的高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抽样调查资料计算:2000年山西城镇居民高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为9022.4元,是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2115.8元的4.26倍;到了2004、2005年高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为15159.5元和16951元,分别为低收入家庭3376.1元和3732.9元的4.49倍和4.54倍。2006年,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13.4元,仅为全省平均收入水平的42.0%。

(二)行业间收入差距拉大

随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行业职工间的收入差距正呈扩大趋势。全省107个大类行业中,工资最低和最高行业相差由2000年的5.2倍扩大到2005年的9.3倍。煤、电、铁等支柱行业及金融、高科技和新兴行业的收入最高。107个大类行业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在全省平均工资水平以上的行业有27个。其中。煤炭和采选业22536元;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20848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22457元;金融业20965元。此外,高等教育、体育业、铁路运输等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都突破20000元。

(三)城乡间收入差距拉大

虽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之相比较却增长缓慢,二者的差距不断拉大。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05.6元的2.479倍;到了2005年和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90.7元和3195元的3.084倍和3.1386倍。

(四)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拉大

2006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为10027.7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列第15位,然而,虽然实现了收入的较快增长和位次的前移,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收入差距在扩大。2000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仅差1555.89元,而到了2006年,差距扩大到1731.3元。

三、政策建议

(一)继续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建议

1 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保证城镇居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最终依赖于山西经济的发展。在发展经济时要注意不能追求短期效益,不能急功近利,而应该致力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十七大报告中要求我们要建设生态文明,要基本上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但山西是以能源型重工业为主要经济增长的。以2006年为例,山西GDP构成中,第二产业占到57.8%,在全国居首位。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创造的增加值占GDP总量的比重超过1/3,四大支柱产业在创造了36%的GDP的同时,消耗能源占到全省能源消耗总量的63%。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4357022万吨,在全国高居第1位。山西经济要持续发展,就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2 促进工薪收入稳步增长

在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所占比例较高,高额的比例决定了要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工薪收入的增长。要保证工薪收入持续增长,一要促进各种形式的就业。能否就业是影响城镇居民收入的根本因素,有了工作才可能有收入。二要注意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目前山西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刚刚调整的,一类610元、二类570元、三类530元、四类490元。这将有助于工薪收入的提高,但在实际支付中往往达不到这个标准。所以要建立机制保障最低工资的落实。三要建立周期性直接加薪机制。在山西很大一部分工薪收入属于国家财政支出,要提高工薪收入,主要是通过直接加薪的方式才能解决。

3 进一步促进收入构成多元化

在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虽有增长,但增速较低,要想办法提高这些收入。一要继续加快发展非公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扩大就业,促进经营净收入增长。二要提高居民理财意识,增加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必然会涉及到各种投资,除了实业投资等,还包括投资金融产品,涵盖了储蓄、债券、保险和股票等,这需要城镇居民提高理财意识。三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增加转移性收入。

(二)缩小收入差距的建议

1 缩小内部收入差距和行业收入差距

要缩小这些差距,需从多方面着手:一要提高财政再分配能力。山西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速明显低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速,2005年二者增速差距为14.9个百分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总量为56.1亿元,比2004年减少0.94亿元,下降1.65%。鉴于此,今后要充分发挥财政的再分配功能,加大对困难人群和低收入群体的转移力度。二要对非法收入坚决予以取缔。在山西个别人、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现象还较严重,对此,要坚决予以取缔。三要尽快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通过这些税收对一些收入过高的人员进行调节。四要合理调节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按照市场经济利润平均化的运作规则,各行业之间的利润率应大致趋于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