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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合集7篇)

时间:2022-07-15 22:53:34
化学药品

化学药品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制度,严防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失。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的企业,维护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

二、工作步骤和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2日~9月30日)。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利用药品远程监管系统、药店QQ群及自律小组活动,及时将管理要求、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和安排等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每一个药品经营企业,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完善并有效落实有关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管理制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并执行有关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规定,全面完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同时对2011年以来销售情况进行自查,逐笔核实销售情况,排查异常销售行为。对自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应如实报告并立即予以整改;对自查发现的异常销售情况,必须及时纠正并报我局稽查科;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未对销售流向进行跟踪核实,以及故意隐瞒不报、规避监管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严肃查处。各企业应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报送我局药品安全监管科。

(三)集中检查阶段(10月30日~11月25日)。

1、开展麻黄碱复方制剂购销环节集中检查。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销售情况及有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销售票据管理和结算资金流向,以及药品进货验收等情况;同时,充分利用药品电子监管网的预警功能,一旦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和数量异常的,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其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单次销售限量规定,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等情况。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较大管理漏洞或造成多次、大量药品流失的经营企业,要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暂停其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范围。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25日~12月5日)。通过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同时于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报告报至市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局专门成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姜正清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洁行动的协调、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

化学药品第2篇

作者:杜晓义 吴国振 安群 李尧 舒丽芯 单位:中国人民第二军医大学药学队 中国人民第二军医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教研室

新注册的抗微生物药中,抗生素213个(57.88%),喹诺酮类69个(18.75%),抗病毒50个(13.59%),抗真菌17个(4.62%),硝咪唑类14个(3.53%),抗结核病2个(0.54%),抗麻风2个(0.54%),抗感染植物药制剂1个(0.27%)。新注册抗微生物药的剂型分布为:注射剂190个(51.63%),口服剂型153个(41.58%),外用剂型(局部)14个(3.80%),其他剂型11个(2.99%)。循环系统药物的剂型和化学治疗学分类:2010年注册的循环系统药物以抗高血压药和调血脂药为主。新注册循环系统药物分类为,抗高血压29个(34.94%),调节血脂药及抗动脉粥样硬化19个(22.89%),钙拮抗剂14个(16.87%),防治心绞痛13个(15.66%),周围血管舒张3个(3.61%),未明3个(3.61%),抗心律失常2个(2.41%)。新注册循环系统药物剂型分布为,片剂53个(63.86%),注射剂12个(14.46%),胶囊9个(10.84%),缓释片8个(9.64%),气雾剂1个(1.20%)。消化系统药物的剂型和化学治疗学分类:2010年新注册消化系统药物中治疗消化性溃疡的药物最多,其次是激素抑制剂,其余类别较少。2010年批准注册消化系统药物分类:治疗消化性溃疡药物29个(44.62%),激素抑制剂10个(15.38%),促胃肠动力药及止吐和催吐药6个(9.23%),肝胆疾病辅助用药5个(7.69%),泻药与止泻药5个(7.69%),酶抑制剂5个(7.69%),助消化药3个(4.62%),其它消化系统药物1个(1.54%),胃肠解痉药1个(1.54%)。2010年批准注册消化系统药物剂型分布:注射剂21个(32.31%),片剂19个(29.23%),胶囊12个(18.46%),肠溶制剂5个(7.69%),散剂4个(6.15%),其他口服制剂4个(6.15%)。分析药品注册与需求不完全一致:卫生部2008年地区居民2周患病率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疾病类型前4位分别为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和肌肉、骨骼结缔组织疾病[3-5]。

电解质和酸碱度用药与消化系统用药排名化学治疗学分类前5位,两者并不完全相符,循环系统用药和消化系统用药分别只有83个和65个批准文号,呼吸系统疾病药物只有30个批准文号,三者总和尚不及抗微生物药的一半。由此可见,抗生素的过度使用与相应疾病适用药物的相对匮乏是引起此现象的主要原因。抗微生物药泛滥,行业竞争激烈:国内批号中抗微生物药占36.83%,进口药物中也有12.86%为抗微生物药;剂型方面,口服剂型与注射剂分别占41.58%和51.63%。可见,普通抗生素在我国市场上泛滥,而业内在传统剂型上的大量简单重复,加剧了竞争的激烈性。普通剂型占绝大多数,高新技术剂型所占比重偏少:1002个国产化学药品批号共分34种剂型,其中埋植剂与微丸剂为2010年新增剂型,但分别只有1个批号。注射液和普通片剂的批号分别为375个和271个,分别占37.43%与27.05%,与2009年的33.86%和30.70%基本持平,依然是主要剂型。具体药物方面,除循环系统药物外,其他各系统药物情况与总体趋势相符;循环系统药物中,普通片剂和胶囊剂等常规口服制剂达70.00%以上,并有9.64%的缓释剂。究其原因,主要是循环系统疾病多需长期服药,常规口服剂型和缓释剂便于患者在家自己运用,但该系统药物的剂型过于集中,类型较少,气雾剂等剂型同样便于使用,且有更好的吸收,却未得到推广。进口化学药品方面,140个批号共17种剂型,同样主要以注射剂(42.14%)和片剂(22.86%)为主,其中控释剂为国产药品中所没有的,缓释剂有12个,占8.57%,而国产药品中缓释剂仅有10个,不足1.00%。一药多号的现象较2009年有明显改善:一药多号的现象在抗微生物药尤其是抗生素与喹诺酮类药物中仍较严重。统计的347种药品中,164种药物存在多个批号,占总量的47.26%;拥有不少于10个批号的药物共12种,占3.46%。而2009年不少于于10个批号的药物有35种,占7.07%,批号最多的为阿奇霉素,多达60个。2010年拥有多批号的药物主要集中在抗微生物药中,超过10个批号的药物中有7种属于此类,仅有的拥有超过20个批号的药物也均来自此类,分别是阿奇霉素20种、左氧氟沙星29种。这说明抗微生物药的激烈竞争在源头就已开始。国产造影剂相对空白:国产的诊断用药(主要是造影剂)仅有7个批号,占0.70%,且均为X线造影剂。而进口化学药品中,此类药物共有28个批号,占20.00%,包含X线造影剂、磁共振显像造影剂、血管造影剂3类。可见在造影剂领域,我国与先进国家的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

药品注册评审机构应根据我国居民常患疾病的种类及已注册药品的分布,加强引导,鼓励新药、短缺药的生产,进一步遏制一药多号现象,从源头上规范药品市场。药品生产企业需加大对新品种、新剂型的研发投入,并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医疗机构及卫生部门应加强药品知识宣传,指导合理用药。

化学药品第3篇

医院药学部门在工作性质与业务流程上与医疗、护理部门有着明显的区别,以医疗为中心的HIS很难覆盖药学部门的各项业务,国内医院的药学化建设尚存在以下六个问题:

1.缺乏顶层设计和整体解决方案。

HIS在满足药学部门的需求上先天不足,很多医院做的补充完善、二次开发工作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医疗机构之间缺乏互联互通机制。

“信息孤岛”严重妨碍了医院相互的合作交流,药师们陷入简单的重复劳动,如药品调价时同一地域的所有医院都要做相同的价格维护工作。

3.药品基础数据缺乏统一标准。

药品编码和药品基础数据库结构是保证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我国至今仍无相关国家标准甚至行业标准。

4.药学部门缺少“画图纸”的人。

医院药学信息化建设经常会陷入一种窘境,药学部门在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后发现开发的项目不能很好地满足需求,觉得不好用。究其原因是缺少“画图纸”的人,开发人员很难全面、准确地理解药学部门的需求。

5.各医院自行开发,重复投入多。

国内很多医院都在自行开发软件系统以满足业务需求。据统计,国内近三分之二的三级医院都曾开发过药学信息化项目,不同医院的项目(如处方点评、药品说明书查询等)功能大同小异、重复建设严重。

6.未能实现产品化,升级维护无保障。

医院自行开发的软件系统均未实现产品化,开发实施的成本高、升级维护无保障,这些自行开发的软件往往使用寿命很短(据抽样调查结果估算,使用寿命超过5年的不足20%)。上述问题是造成我国医院药学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PIS概念的引入和实施可望为解决这一症结带来新的契机。

二、PIS的结构、功能和运行模式

药品供应保障是医院药学部门的基础工作,PIS要能够实现对药品服务、信息、物流和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避免因分散、多头管理出现追溯困难、不同口径数据统计结果不一致等问题。在医院的信息建设中,医院管理者和信息部门对新系统的引进甚至原有系统的修改都十分谨慎,担心会干扰“脆弱”的HIS,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因此PIS系统的构建和实施应以不改变HIS结构、不影响HIS运行为前提,PIS仅将相应功能从HIS剥离并整合,以数据交换的方式保证HIS系统结构完整、运行方式不变。PIS需要的基础数据一方面从HIS中读取,另一方面来自新建的数据库(由PIS生成并维护);同样PIS生成的数据也分别写入HIS(原HIS需要的数据)和自带的数据库(其它数据)。目前,各医院都有大量和院外其它单位共享和交换数据的需求,如获取药品的基础信息、向医保上传用药数据、ADR报告、与其它医院交流(如比较库存水平、调剂效率等管理指标)。在不改变医院HIS的前提下,可采取“三明治”结构,通过PIS系统间接实现不同医院之间以及医院与医保等外部单位的信息共享和交换,让医院对拟共享和交换的数据进行控制,满足各医院对数据管理的要求。作为医院药学信息化的整体解决方案,PIS至少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功能:

1.满足医院药品供应保障和临床使用的需求。

PIS应当纳入药品在院内流通的各个环节,与药品相关的所有业务流程均能在PIS上实现。

2.满足药品管理和决策支持的需要。

各医院的HIS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统计、数据分析的功能,但普遍不够用,对提高药品管理水平、为医院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帮助有限。PIS可以参照其它行业的成熟经验,为医院提供丰富、灵活的数据分析和管理工具。

3.帮助医院合理使用药品。

信息系统可以帮助医务人员便捷地查询药品信息、审查处方医嘱、评价分析患者用药,这些功能的实现取决于全面、准确的数据库、科学的审查规则和高效的算法。鉴于该领域已有成熟的商品软件,可采取使用商品软件和自定义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为商品软件提供标准数据接口的同时为医院提供自定义审查功能。

4.帮助药学部门进行事务管理。

医院药学部门的日常工作中有大量事务性工作(如排班、绩效考核等)和内、外部沟通需求(如通知传达、与临床的沟通和反馈等),PIS可以按深度行业定制OA系统的标准提供相应功能。

5.协助药品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

多数医院的药品经费由药学部门使用但由财务部门管理,双方都无法实时掌握药品实物消耗与经费开支的关系,而PIS可以实时地分析药品消耗、经费使用和收益。随着PIS的普及,可能会出现专门的药品基础数据供应商和药学服务咨询公司。前者可为医院提供药品基础信息和动态,如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及时向医院推送药品价格变化、药品警示信息等。后者可以帮助医院分析药品管理和药品使用的指标,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应注意的问题

以产品化为目标开发、建设PIS系统已经被很多医院药学部门管理者接受并认同,个别医院已经开始进行尝试,一些IT企业正在或准备进入该领域。作为专门针对医院药学行业的信息化项目,PIS在方案设计、开发、实施和运营中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1.强调医院药学部门和药学人员的主导作用。

与一般IT项目相比,PIS更应当是一个医疗项目,要强调并充分发挥药学部门和药学人员的作用。建设PIS不仅是为了得到一个够用、好用的软件,更重要的是药学部门在此过程中通过对需求的整理和深入分析,优化工作流程、制定质量标准、明确工作模式。

2.正确评估项目的开发实施成本。

对PIS这种与工作流程结合紧密的行业软件而言,软件购置、实施费用以及配套硬件等费用可能只占总成本的30%~50%,在需求分析、流程改造等方面需要投入更多人员、时间和经费,否则PIS系统会像某些药房使用的自动化设备一样,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甚至成为一种摆设。

3.合理分析并引导需求。

医院自主开发的软件由于过于“个性化”,很少能直接拿到其它医院使用。以产品化为目标的PIS应当合理分析并引导用户需求,避免因用户的个性化需求造成产品碎片化和不兼容,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根据不同医院的规模开发数个版本,用户可在合适的版本上作有限的个性化修改。

4.注意上、下游的覆盖和延伸。

化学药品第4篇

【关键词】化橘红生药学

中药化橘红为芸香科植物化州柚Citrusgrandis‘tomentosa’或柚Citrusgrandis(L.)Osbeck的未成熟果实的外果皮,前者称毛橘红,后者称光橘红,为理气化痰之常用中药[1]。化州柚是柚的栽培变种,为化州市特有树种,已有1500多年的种植历史[2],自古以来,其未成熟果实外果皮即作为橘红入药,习称毛橘红,品质最优,曾列为皇室专用祛痰圣药。柚外果皮作为化橘红入药,习称光橘红,其药材虽非道地,但因种植面广、产量高,在市场上也以化橘红品名进行销售,因品质差于毛橘红,严重影响了化橘红药材的市场声誉,给道地毛橘红药材的生产带来严重冲击。为科学区别两种化橘红药材生源及性状,现对化橘红两品种的原植物及药材进行生药学研究。

1材料与方法

1.1材料化州柚和柚原植物标本和毛橘红与光橘红未成熟果实全部采自化州市平定镇化橘红GAP种植示范基地,毛橘红与光橘红饮片按《中国药典》加工方法加工。以上原植物标本及药材标本均由课题小组采集,并由平定镇化橘红研究所林仁和主任鉴定。

1.2方法通过化橘红GAP种植示范基地的实地考察,采集植物标本,进行两种化橘红的原植物组织形态学研究,并对毛橘红与光橘红两饮片进行显微特征鉴别。

2形态、性状研究

2.1化州柚的植物形态学、性状研究

2.1.1化州柚的植物形态常绿小乔木,高通常3~5m,嫩枝、叶背面、花梗、花萼和子房均密被柔毛;嫩枝压扁且微有纵棱,并有微小针刺。单身复叶互生,嫩叶常暗紫红色,成长叶厚,椭圆形至阔卵形,长7~13cm,宽3~6cm,顶端圆或微凹,基部圆,边浅波状,深绿色;羽叶倒心形,长2~3cm,宽约2.5~3cm。花春季开放,白色,极香,单生叶腋或组成腋生总状花序;花萼杯状,4浅裂;花瓣4片,矩圆形,白色,子房近球形,被柔毛,萼直径约1cm,4浅裂;花瓣长圆形;雄蕊20~25枚。柑果球形或扁球形,成熟时直径约8~11cm或稍过之,幼果绿色,被黄绿色绒毛,成熟果实柠檬黄色,绒毛不褪,果顶部稍凹,果皮厚约2cm,有极厚与果肉不易分离的白色海绵组织;瓢囊16瓣,味极酸;种子80粒以上,扁圆形,白色,合点浅紫色。

2.1.2毛橘红饮片性状呈类球形,已切成五角或七角状。直径8~15cm,厚1.5~6.5cm。外表面黄绿色,密布茸毛,无皱纹,有油室;内表面黄白色,有脉络纹。质脆,易折断,断面不整齐,外缘有一列不整齐的下凹的油室,内侧柔软而有弹性。气芳香强烈,味苦、微辛。

2.2柚的植物形态学、性状研究

2.2.1柚的植物形态常绿乔木,高5~10m。嫩枝压扁且微有纵棱,具明显针刺,幼枝、叶背面被疏短柔毛,单身复叶互生,长椭圆形、卵状椭圆形或阔卵形,叶质较薄,长6.5~16.5cm,宽4.5~8cm,边缘浅波状,羽叶倒心形。花单生或为总状花序,腋生;花瓣白色;雄蕊25~45;子房长圆形。柑果梨形、倒卵形或圆形,幼果绿色,无绒毛,成熟果实柠檬黄色,顶部稍凹,果皮厚约2cm,有极厚与果肉不易分离的白色海绵组织;直径10~15cm,外果皮光滑无毛,油室大;瓤囊10~18瓣,味极酸;种子80粒以上,扁圆形,白色,合点浅紫色。柚叶基部阔圆形,边缘有圆锯齿,上面暗绿色,有光泽,下面有稀疏毛,叶质明显薄于化州柚,其他特征与化州柚相似。

2.2.2光橘红饮片性状呈对折的五角或七角星状。单片呈柳叶形。完整者展开后较毛橘红大,直径10~30cm。厚5~15cm。外表面色略淡,黄绿色或黄棕色,无茸毛,有皱纹,油室;内表面黄白色,有脉络纹。质脆,易折断,断面不整齐,外缘有1列不整齐的下凹的油室,油室较毛橘红大,内侧柔软而富弹性。香气较弱,味苦、微辛。

3显微结构研究

3.1茎横切面特征

3.1.1化州柚表皮枯萎,表皮外有非腺毛。木栓层由4~5层细胞组成。皮层由3~8层细胞组成。石细胞散在,含较多淀粉粒。韧皮部20余层细胞,富含草酸钙方晶,韧皮纤维2~3环,每环4~5层细胞。形成层环状。木质部发达,有明显的年轮,次生木质部可见导管、木射线和木薄壁细胞。髓部明显。

3.1.2柚表皮外无非腺毛,韧皮部含方晶较少,皮层含淀粉粒较少,其他特征与化州柚相似。

3.2叶横切面特征[3]

3.2.1化州柚(见图1A)上下表皮均为一列。叶肉栅栏组织由3层短圆柱状薄壁细胞组成,共厚约70μm,细胞排列整齐紧密,其长轴与上表皮垂直,形成栅栏。最外层栅栏组织含草酸钙方晶。海绵组织位于栅栏组织下方,与下表皮相连,由一些近圆形或不规则形状的薄壁细胞组成,细胞间隙大,排列疏松如海绵状,含油室、方晶和气孔。叶脉维管束外韧型,韧皮部外有韧皮纤维环绕,皮层较厚,韧皮部富含方晶。主脉上方有栅栏组织与叶肉中的栅栏组织相连接。上表皮有非腺毛,多含方晶。

3.2.2柚(见图1B)叶肉栅栏组织3层共厚约28μm,最外层栅栏组织不含草酸钙方晶。叶脉皮层较薄,约为化州柚的1/3,其他特征与化州柚相似。

3.3饮片的横切面及粉末图特征[4]

3.3.1毛橘红(见图2A)表皮为一列类方形细胞,可见1~5个细胞的非腺毛,长可至110μm,基部直径约25μm,外被角质层,有气孔,气孔类圆形或长圆形,直径17~21μm,副卫细胞5~7个,排成放射式。中果皮薄壁细胞形状不规则,壁不均匀增厚,排列疏松,外侧有油室,径向长90~365μm,切向长490~980μm。草酸钙方晶主要存在于外侧薄壁细胞中,长9~18μm,中果皮散有维管束,导管主为螺纹,直径6~17μm,成束或散在。分泌细胞扁长形。

3.3.2光橘红(见图2B)表皮为1列多角形类方形细胞,外被角质层,有气孔,气孔类圆形或长圆形,直径17~21μm,副卫细胞5~7个,排成放射式,无非腺毛。中果皮细胞类圆形,排列较疏松,外侧有大型油室,不规则排列成1~2列,油室较大,长圆形,径向长380~1220μm,切向长285~810μm。草酸钙方晶主要存在于外侧薄壁细胞中,长9~18μm,中果皮散有维管束。导管主为螺纹,直径8~20μm,成束或散在,分泌细胞扁长形。

4总结

毛橘红原植物化州柚为柚的变种,两者亲缘关系虽近,但两者原植物及药材在植物形态及显微构造上存在显著差异。毛橘红外表面为绿褐色或黄绿色,密被茸毛,质坚实,不易折断;光橘红外表面为黄绿色,无茸毛,质脆体轻,易折断。化州柚与柚的茎、叶横切面有较大差异,与化州柚比较:柚茎横切面表皮外无非腺毛,韧皮部含方晶较少,皮层含淀粉粒较少;柚叶脉皮层较薄,叶肉栅栏组织3层共厚约28um,约为化州柚的1/3,最外层栅栏组织不含草酸钙方晶。现把两品种的主要区别列于下表1、2、3,易于互相鉴别。

4.1毛橘红与光橘红原植物形态主要区别见表1。

化学药品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易制毒化学品流失,重点加强对涉毒类易制毒化学品管控,从源头上预防制毒犯罪、减少毒品来源,全力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禁毒安保维稳工作。2020年6月7日XX派出所、禁毒办、安监站、市场监管分局联合在本镇辖区内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集中排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此次行动对XX镇卫生院、各村(社区)卫生室、大小药房及赤水七中、XX小学进行排查。排查组通过查、看、问、询、访等方式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双人双保专用药品柜保存情况、查看经销、购买台账登记记录,在检查中指导管理人员台账如何详细规范等。要求负责人要加强药品的监管,流入、流出要明确登记在册,并要求要提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意识,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严禁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失。要求负责人发现可疑物、可疑人员或可疑现象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过专项检查,强化了企业的禁毒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预防制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为全面推动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打下了良好基础。

化学药品第6篇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详细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项制度,列表管制了23种易制毒化学品。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的重要行政法规。对于进一步依法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保障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造,从源头上减少生产,降低危害,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条例》将列管的23种易制毒化学品分成三类,麻黄素等12种化学品被划分到第一类,苯乙酸等5种化学品被划分到第二类,甲苯、高锰酸钾等6种化学品被划分到第三类。《条例》对这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分别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和备案制度。

实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毒,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卫生部正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于201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围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源头控制、能够追溯、保证合法使用和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以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生产经营,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小知识

1.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等多种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品和的化学物质。包括用以生产和制造各种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品和的化学原料、化学试剂及溶剂等。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是,但其具有双重性,易制毒化学品既是一般医药、化工的工业原料,又是生产、制造或合成必不可少的化学品。

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列为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麻黄素、黄樟素、醋酸酐、高锰酸钾、丙酮、三氯甲烷等23种。

2.什么是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部分品种,因其可以用作某些药品制剂的有效成分(原料药),故归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主要品种为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物质等,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类、原料药及单方制剂。

化学药品第7篇

对此,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国家对于此次药审改革的重视度可见一斑。在近期的有关新药审批的文件中,关于仿制药的标准都是关键内容。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够通过规范新药注册、临床研究等流程,从而改善目前国内市场仿制药“品种多、药效差、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

据媒体报道,根据食药监总局提供的统计数字,中国已有的药品批准文号总数达18.9万个,其中化学药品有12.2万个,95%以上是仿制药。在目前国内药品市场上的国产药绝大部分都是仿制药的情况下,《意见》或将引发药企洗牌,部分仿制药面临出局命运。

仿制药质量参差不齐,先查2007年前获批上市的仿制药

“仿制药不是山寨药。”曾担任北京美迪生药业研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现在美国从事生物研究工作的刘媛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刘媛介绍,“国际通行的标准是要求仿制药和原研药含有相同的活性成分,与被仿制药品的适应证、剂型、给药途径相一致,药物疗效也要相同。同时,药品GM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原研药在标准上也是一样严格的。但是在国内,目前大部分的仿制药水平都达不到国际标准。”

在国务院此次的《意见》中,将仿制药的认定由现行的“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意见》还提出,仿制药审评审批要以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确保新批准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

刘媛表示,在此之前的仿制药,都是按照“同类仿制药的国家标准”进行对照的,而且当时也没有关于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强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最开始仿制的A药品还能被称作是被仿制对象的“仿制药”,那么在当时国家标准下的B药品仅需要仿制A药品,新推出的同一类别C药品可能只仿制B药品,以此类推,有很多同类仿制药仅仅是对之前仿制药的再模仿。

刘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这种情况下,很多所谓的仿制药有可能仅仅是主要成分相同,药效已然与最初的原研药不可同日而语,甚至起不到预期的作用。此外,当时的药物申报审批是由各省份单独完成,人为操作空间大,很难说清有多少资质不够的药企浑水摸鱼。”

在《意见》当天的国务院新闻会上,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表示,将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他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将逐步在10年内解决。他强调,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首先在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中进行。

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2007年以前所有仿制药的质量一致性评价,这项工作并不轻松。

资料显示,我国新药审批在2001到2006年间曾出现过“井喷现象”。据不完全统计,5年间发放的药品上市许可证基本上覆盖了现有许可证的95%左右。直到2007年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我国仿制药的质量才开始按照国际标准来审核。

也正是因此,此次关于仿制药的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要以2007年为时间节点,首先对在此之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进行审查。

研发门槛提高,过分依赖仿制药的药企或退市

根据此次下发的《意见》,新药的认定由现行的“未曾在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调整为“未在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同时,根据物质基础的原创性和新颖性,将新药分为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意见》还明确指出,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优化创新药审评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审批。

这对于国内有研发能力的药品制造企业来说可谓利好消息。国内特殊审批品种较多的恒瑞医药副总经理张连山在《意见》下发后对媒体表示,他们非常欣赏国家层面在药品审评审批方面做出的重大改革,这将极大地改善我国制药创新环境,对创新的支持力度很大,有利于促进国内制药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对国内新药的质量水平提升和上市速度预计都会有较大的意义。

预计此次《意见》的出台将主要有利于国内高质量标准的制剂出口企业、研发型儿童药药企、大型CRO公司(即合同研究组织,是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专门为制药企业提供医药研发外包临床试验方案)及高端生物药制造企业。加快审批后,对于罕见病等病症的治疗药品是否会开放特殊通道审批还待下一步具体细则出台。虽然创新型药企心里乐开了花,但是对于国内一部分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型药企来说,此次《意见》的出台可谓给了他们当头一棒。

对于药企来说,仿制药的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以后,受到影响的可能不仅仅是药品质量不能达到一致性标准的企业。上述食药监总局人士告诉记者,一些过分依赖个别“首仿”品种,产品线单薄的制药企业和过早抢仿3.1类药物(指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的企业,尤其是过去两年国际上一些专利药过期以后便抢先仿制的企业都会在这次改革中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