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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季度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3-02-22 11:24:51
监理季度总结

监理季度总结第1篇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09年1至3月份,××食药监局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围绕打击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开展。

⑴认真履行药监部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专项整治启动后,在县政府成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的基础上,我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是制定下发了《××县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就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要求、时限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二是积极开展督导检查,收集资料、信息,按时报送阶段工作总结。

⑵合力整治,落实责任。

为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进一步明确落实了部门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促进了部门联动,确保横向监管到边,不留死角和空白。按照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切实担负起了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主动想办法,添措施,保安全,有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在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加强了对辖区内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形成了上下联动、纵向监管到底的工作格局;各部门都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了具体实施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产品监督抽查、食品添加剂使用经营情况监管检查等整治措施,切实加强了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有力防止了辖区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活动中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发生,全力推进了全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检查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了整治。

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大检查,督促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在生产加工环节的使用,依法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查处食品添加剂案子2件,涉及金额15000元。主要检查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辅料库是否存在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和化工产品等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是否实行专人负责管理;所生产产品是否按标准要求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或标签是否按标准对所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如实标示等。

二是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542户(次),通过检查所有食品经营主体均办理相关证照并建立了进销货台帐,没有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经营单位。

三是在食品消费环节上,对兰花宾馆、邮政公寓等2家大型餐饮单位,食味鲜等15家中型餐饮单位和73家小型餐馆,合计90户餐饮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在检查中发现1户使用色素无标签标识,一户使用无中文标识的添加剂,一户储存柜里有亚硝酸盐一瓶,3户使用无生产日期的添加剂,针对检查是发现的问题,分别给予了警告,并当场销毁了上述不合格添加剂,其余未发现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情况。

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了对溪洛渡、桧溪、细沙、青胜、团结、务基、黄华7个乡(镇)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出动车辆9辆次。共检查医疗机构107户次(其中县级医疗单位8户次,民办医院9户次,乡级卫生院9户次,村级卫生所17户次,计划生育服务所6户次,个体诊所58户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41户次(其中县城药店35户次,乡级药店6户次)。查处违法案件13起(一般程序5起,简易程序8起),已结案18(其中去年立案,现结案8起)起,收缴到帐罚没款19443.36(含2008年12月前立案查处未结案现收缴罚款14802.8元)元。

二是为了提高药品监督抽验的靶向率,充分发挥打假治劣的技术支撑含量,增强治劣打假力度,采取抽送相结合的监督检验方式。目前已实施药品监督抽验8批次,不合格1批次,药品监督送检41批次,不合格0批次。

三是强化特殊药品监管和gsp跟踪检查。

监理季度总结第2篇

认真抓好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查、督查工作。学校、各村、各企业要认真开展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2020安监局第一季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如下,快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建和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安委会的指导下,根据《建和乡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认真开展了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其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及文件要求,建和乡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开展了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通过活动,巩固了2018年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措施,消除隐患,深入推进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乡在春节和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2.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为了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乡党委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安委会成员会、乡机关干部会、乡村两干会、乡村组三级干部大会和企业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过以上会议组织学习新安法和、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的重要指示,各村、乡属各单位(各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农村夜话活动、开展职工(师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等形式认真抓好各个层面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一季度召开安全会议20场次,悬挂宣传标语5幅,开展迎新春和中嘉联合杯安全知识竞赛活动3场次。

3.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我乡根据《中共建和乡委员会、建和乡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沐川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委发〔2018〕6号)文件精神,对各村、乡属各单位(部门)、企业都认真签订落实了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3份。

4.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一季度组织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明查暗访组3个对全乡涉安单位及经营者进行了3次全覆盖的排查,共查处企业一般隐患25条、餐饮(副食)行业一般隐患10条、烟花爆竹经营户一般隐患1条、消防安全一般隐患47处、违章车辆20台次,处罚2人,罚款150元。以上隐患都已落实整改到位。

二、建和乡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监管力量不足。由于乡机关工作人员少、工作又繁杂,每个乡干部都承担着两个岗位以上的工作量,因此乡安监员都有力不从心之感。

2.安全监管装备(手提电脑、打印机、车辆、摄像机等)、经费保障滞后和委托执法方式,给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利。

3.由于农村教学点的拆并、农村公路的延伸及农村车辆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点多面广、鞭长莫及之势。同时也给学生和群众造成诸多不便和错误认识,影响社会稳定。

三、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打算

1.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乡村两级要根据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抓好学校、农村的防汛、地质灾害、意外伤害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企业要认真抓好员工操作规程、隐患识别、排查、治理等安全规章制度的培训教育工作。

2.认真抓好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查、督查工作。学校、各村、各企业要认真开展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乡安办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中共建和乡委员会、建和乡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沐川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全覆盖、零容忍要求认真履职尽职,全面做好所负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值班值守工作。第二季度已进入汛期,乡机关、学校、卫生院、各村、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安全稳定。

四、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1.希望县级相关委托执法部门加大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乡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2.希望县级相关委托执法部门加大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联合执法力度。

监理季度总结第3篇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以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为己任,紧紧围绕关注和改善民生这一重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食品药品监管新路子,与时俱进,加强监管,确保了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

)认真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两节”食品安全

(二)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防止企业在通过gsp认证后出现“滑坡”现象,2012年1月8日至1月30日,我们加强了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企业购货渠道、超范围经营、药师是否在职在岗等违法违规问题。经检查发现,经过gsp认证的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认证的标准进行经营,但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及各项记录不全,甚至没有记录;个别企业进货单位资质不全、质量保证协议过期,以及企业从业人员管理混乱等违规现象等。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后对这些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检。通过这次检查,各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从而使我县的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药品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公众用药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开展了查处假冒药品的专项整治

(四)信息化网络监管工作

为了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我们开展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药品经营企业的信息化远程监督管理。截止目前为止,又新增入网户7户,已有200户药品经营企业完成了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并将数据上传到县局监管平台。

(五)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做好特殊药品、细贵中药材监督投料工作

一季度,按照日常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对我县辖区内2户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做到每月到企业检查一次,企业每月按要求报告上月生产情况,监管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总结,及时处理。截至目前,共发现两户企业存在安全隐患2处,经复查已经整改到位。1-3月份,共对辖区内1户药品生产企业的1个品种、6个批次,利用4天时间进行现场监督投料,保证了特殊药品安全、合理使用,杜绝流弊。

(六)加强药品抽验,认真抓好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

年初以来,我局不断加大药品抽验工作力度,并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了药品监督抽验工作。一是加强对药品抽验人员的培训。通过专家指导、外出学习、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提高药品抽验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将药品抽检与日常监督、各类专项检查相结合,把药品抽验工作融入到执法工作之中,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三是针对市场上容易出现的假冒药品,把该品种真品与伪品逐一进行对照、比较,从中积累大量外观鉴别真伪的实用经验。四是加强对贵重、特殊药品生产的监投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10批次药品的抽验工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1份。

(七)稳步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

目前,已经把创建规范药房需要的标准及相关材料下发到各卫生院进行准备和自查,我局下一步将按照创建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加大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四分离”和行

政许可“三分开”工作程序。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假劣药品,保障药品安全。

2、积极发挥食品安全“抓手”作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搞好配合,加强监管。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年和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工作为突破口,全面加强食品市场安全检查工作,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3、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各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全整顿工作安排》的要求,履行职责,运用“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基层政府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机构的作用,结合实际,制订方案,落实措施,扎实开展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大力规范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监理季度总结第4篇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以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为己任,紧紧围绕关注和改善民生这一重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食品药品监管新路子,与时俱进,加强监管,确保了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

)认真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两节”食品安全

(二)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防止企业在通过gsp认证后出现“滑坡”现象,2012年1月8日至1月30日,我们加强了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企业购货渠道、超范围经营、药师是否在职在岗等违法违规问题。经检查发现,经过gsp认证的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认证的标准进行经营,但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及各项记录不全,甚至没有记录;个别企业进货单位资质不全、质量保证协议过期,以及企业从业人员管理混乱等违规现象等。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后对这些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检。通过这次检查,各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从而使我县的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药品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公众用药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开展了查处假冒药品的专项整治

(四)信息化网络监管工作

为了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我们开展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药品经营企业的信息化远程监督管理。截止目前为止,又新增入网户7户,已有200户药品经营企业完成了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并将数据上传到县局监管平台。

(五)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做好特殊药品、细贵中药材监督投料工作

一季度,按照日常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对我县辖区内2户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做到每月到企业检查一次,企业每月按要求报告上月生产情况,监管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总结,及时处理。截至目前,共发现两户企业存在安全隐患2处,经复查已经整改到位。1-3月份,共对辖区内1户药品生产企业的1个品种、6个批次,利用4天时间进行现场监督投料,保证了特殊药品安全、合理使用,杜绝流弊。

(六)加强药品抽验,认真抓好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

年初以来,我局不断加大药品抽验工作力度,并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了药品监督抽验工作。一是加强对药品抽验人员的培训。通过专家指导、外出学习、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提高药品抽验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将药品抽检与日常监督、各类专项检查相结合,把药品抽验工作融入到执法工作之中,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三是针对市场上容易出现的假冒药品,把该品种真品与伪品逐一进行对照、比较,从中积累大量外观鉴别真伪的实用经验。四是加强对贵重、特殊药品生产的监投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10批次药品的抽验工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1份。

(七)稳步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

目前,已经把创建规范药房需要的标准及相关材料下发到各卫生院进行准备和自查,我局下一步将按照创建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加大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四分离”和行

政许可“三分开”工作程序。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假劣药品,保障药品安全。

2、积极发挥食品安全“抓手”作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搞好配合,加强监管。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年和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工作为突破口,全面加强食品市场安全检查工作,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3、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各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全整顿工作安排》的要求,履行职责,运用“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基层政府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机构的作用,结合实际,制订方案,落实措施,扎实开展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大力规范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4、加强工作责任制的督办落实,加大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工作的过错追究,建立和完善

监理季度总结第5篇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9.政府投入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

10.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二)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的7月25日和次年的1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应急机构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二)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上报。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9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9与本企业相关的内容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监理季度总结第6篇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9.政府投入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

10.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二)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的7月25日和次年的1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应急机构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二)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上报。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9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9与本企业相关的内容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监理季度总结第7篇

关键词:验工计价;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1基本概念及依据

1.1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以及建设管理费用等开支中已完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的总称,简称验工计价。

1.2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1)中国铁路总公司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及鉴定后的修正总概算;

(2)建设单位组织并签订的征地拆迁、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3)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

(4)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 中国铁路总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6)建设单位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

(7)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资料;

(8)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2验工计价周期及流程

验工计价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建设单位总部有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等部门,且沿线辖设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验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是计价的归口管理部门。

验工计价按“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两阶段办理。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季度验工计价:施工单位于季度第三个月末27日前,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计费标准,编制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末次验工计价:施工单位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根据合同总包价及相关合同条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2.1季度验工计价及工作流程

(1)建筑安装工程

1)施工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依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计量方法统计,并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分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验工计价表中的工程项目、定额费率、数量和单价,应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一致。

2)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验工计价资料后,3天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按施工组织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若施工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计量复核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审核签认后交指挥部。

3)指挥部负责对监理单位复核后的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3日内审查完毕,然后提交建设单位总部。

4)根据建设单位部门分工,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3日内对已完工程数量表进行审核,签认后交计划财务部。

5)计划财务部在收到经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在3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建设单位总经理批准,以此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2)征地及拆迁费用

1)由地方政府承办的征地拆迁,指挥部负责审核汇总管段内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征地拆迁协议及本季度征地拆迁完成数量表,工程管理部征拆办对各指挥部已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表进行汇总和审核,交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再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综合指标编制本季度已完成征地拆迁验工计价表,于季度末次月5日前提交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根据工程管理部征拆办提交的审核汇总验工资料进行计价,报建设单位总经理批准,作为征地拆迁计量与支付的依据。已完成征地拆迁数量的确认由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2)由地方政府承担的 “三电”迁改、地下管线防护及迁移、大型临时设施的临时用地及复垦费用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比照前述办理。

3)地方政府不承办的大型临时设施的临时用地及复垦,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单位凭临时用地协议,经指挥部签认后,比照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

(3)设备验工计价

1)甲供设备由物资设备部按规定程序编制设备计价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计划财务部审核后列入“设备验工计价表”。

2)甲控设备(含安装设备和备品),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需联调的设备,应联调运转正常)后,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核实计量,重点检查设备购置协议、发票,设备及其保护装置有无损伤,运转是否正常,凭采购发票或转账清单填写安装设备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

3)经建设单位同意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安装设备(含非标设备),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经建设单位确认限价后,该部分设备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后,按限价价格凭采购发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保管记录和安装设备计价表,经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审核签认后审批。

4)安装工期较长的设备到货后可以分阶段计价。

(4)概算内其他项目的计价办法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第三方检测等列在概算第十一章其他费用和使用预备费的项目,其计价周期与相应季度的工程验工计价同时办理。每个计价周期由各单位按规定填写验工计价表并附完成工作数量或进度的证明文件,送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审核签认后,报计划财务部办理计价。

2.2末次验工计价

末次验工计价在建设项目初验合格颁发接收证书、补充合同签订后进行。施工单位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和验工计价汇总表,经现场监理单位签认后,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施工单位按规定提报末次验工计价资料(含竣工验收报告等)报批,计划财务部组织各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复查之后进行验工计价。

3施工合同内计价

3.1计价中需注意的事项

(1)合同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总价清单)的工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工程数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总价。

(2)合同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工程按本季度实际完成并经审核签认的实物工程数量,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对应的工程项目和综合单价、单项费用包干进行验工计价,末次验工计价额为合同余额。

(3)除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工程和费用外,超出《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项目、数量和费用以及合同中约定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的项目和费用,在合同实施中不得调整。

3.2总承包风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