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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1-14 00:39:01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第1篇

一、问题提出

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会计信息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价、政府对微观企业的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廉政建设等,都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仅影响到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群体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精辟见解,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

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制约效应,已经显现。因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我国会计界、经济界乃至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产生伊始,人们责备的目光就投向了属于企业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会计工作,以及用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然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企业会计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却末能根本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去反思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症的真正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笔者认为,站在理论研究的角度,科学界定会计信息“具真(具有真实性)”与“失真(失去真实性)”的判断标准,是认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前提条件;从不同经济层面分析制约、左右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

二、理论前提:会计信息“具真”与“失真”的判断标准

1.主要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

在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都十分重视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的理论研究,并试图界定“真实性”标准的含义。

为明确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5月了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在该公告中,FASB正式将“反映真实性(representationalfaithfulness)”作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一,并确立了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以下观点:①认为真实性“就是一项数值或说明符合它意在反映的现象”。②认为反映真实性与"可核性"、“立性”等共同构成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主要质量特征之一。③反映真实性存在“反映真实性的程度”、“精确和不肯定性”“偏向的影响”、“完整性”等问题。该公告分别进行了阐述。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在1989年7月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真实反映”作为“可靠性”质量特征的首要内容,并认为:①“信息要可靠,就必须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②由于“所应计量的交易或事项的鉴定,或是能够确切传达相应信息的计量和列报技术的设计与运用,存在内在困难”,所以“大多数财务信息都可能存在不足以真实反映所拟反映情况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正面界定会计信息“真实性”之所指。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将“真实性”作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首要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其并未解释会计核算所要求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含义。

据此可以得出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标准的几点初步结论:①尽管不同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都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具有“真实性”,但其各自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含义值得进一步研究。②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者总是将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质量特征联系起来进行理解,认为只有具有“真实性”的信息才是可靠的,可靠的信息首先必须是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特征存在“程度”问题与“风险”问题。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真实程度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具有差别,会计信息完全真实地“再现”企业经济活动的要求具有“风险性”。

2.“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概念的存在

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反映真实”的“风险”问题,因而有必要区分会计信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不同要求。

会计信息"绝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本来面目的"再现"。这种"绝对真实"是会计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百分之百“程度上的原本表现。实际上,绝对真实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真实性“。而且,绝对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的准确描述,其以“不歪曲”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为基本判别标准。相对真实是一种现实的“真实性“。在会计实务中,相对真实的判别标准是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是否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来进行,是否符合会计标准的要求。因而,相对真实也可称为“合法性真实“。对于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会计信息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则达到了”可接受真实程度“。

区分“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标准的意义在于:

第一,对于会计学者、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绝对真实”是其追求的一种“境界”,一种终极目标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高目标,就是制定出在确保实现会计目标前提下,能够产生“绝对真实”信息的会计行为标准。追求“绝对真实”,正是不断优化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会计制度质量的动力。

第二,“相对真实”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基本要求。就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其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必须能够导致“相对真实”的信息。否则,依据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信息歪曲了“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其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而言,会计信息“真实性”意味着其必须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要求,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达到“合法性真实”的要

求。实际上,会计人员只要严格而准确地按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范处理会计业务,提供会计报告,其行为和结果都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其会计信息也是“相对真实”的。以“绝对真实”信息质量标准来要求会计实务工作者,既不现实,也无必要。

3.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本把握

用量化标准看待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它本身不可能是一个绝对数,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值”。这个区间值的上限是"绝对真实程度",下限是"可接受真实程度"(即合法性真实)。当会计信息质量低于“可接受真实程度”(合法性真实)时,会计信息“失真”。对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应当在“合法性真实”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力求会计信息更高程度的“真实性”,这是由会计学者追求真理的科学研究精神、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所肩负的历史责任等所决定的;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则必须便会计信息质量达到“可接受真实程度”,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等所决定的。

三、原因分析: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解剖

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出发,有必要确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点”和“难点”。

笔者以为,区分“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和“非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十分必要。前者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这是我国当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需要“追根溯源”的主要方面。后者则是指“非故意的过失”、“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原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企业会计系统的存在和运行与企业、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时,应将企业会计系统置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将企业置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考察。

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①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关系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等。②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等。③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等。④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从企业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机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规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从企业会计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笔者认为,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

(1)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环境条件。主要包括:①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大量存在;②市场管理者及监管者的非理;③市场参与者的非市场经济意识。

(2)“人的有限理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主要包括:①经营者利益与产权所有者利益的矛盾;②经营者约束机制失灵;③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合理;④企业整个管理控制制度失效或虚设,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3)硬性法律法规制度的“软约束”。主要包括:①执法不严;②执法不及时;③对资本市场各参与者的法律约束失衡和软化。

四、基本结论,建议与思考

对于处于转型期间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治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笔者的分析研究结论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主要根源尚不在会计系统与会计制度本身,而是左右企业会计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遏制和消除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以及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约束体系。

2.以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3.以企业经营者为核心,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界定以经营者业绩为基础的经营者权利、责任和利益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系。

4.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规)的同时,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基于正在逐步建立但尚需进一步完善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末能真正规范运作的市场化企业体系,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也是一种意料之中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而又敏感的特殊时期。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关系,必须予以正确认识。

1.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建设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世界各国会计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低水准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在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环境中,同样也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正如用质量糟糕的菜刀肯定切不出样式好看的菜来,用质量上乘的菜刀却也未必会切出漂亮的菜样。在美国等会计准则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它们也十分重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往往通过极为严厉的法律法规来惩处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行为。

2.评价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看其能否适应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几经风雨,但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其对于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会计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历史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第2篇

关键词:会计信息非对称博弈经济学分析

会计信息是一个既关系到微观经济管理,又关系到宏观经济评估、调控的重要因素。会计信息真实与否,直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和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不实和会计信息造假。应该指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会计信息不实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或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的当事人为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事前经过周密安排,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此种行为具有欺诈的主观意向,以蒙蔽会计信息的使用人,逃避检查监督、为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结果必然是与会计法规相悖,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扰乱经济发展秩序。

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的不利影响可概括为:可能导致宏观决策的失误;导致利益和资源的不合理分配,使造假者谋取私利的目的得以蒙混过关,使经济运行趋于畸形,资源的流向不符合社会总体利益;使投资者无法作出正确决策,影响资本市场正常的发育和发展;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影响会计信息其他用途的实现;影响研究人员的研究结论等六个方面。

此外,会计信息失真还主要表现为腐蚀会计队伍和干部队伍。有关生产的各要素中,劳动力是最活跃的因素。会计队伍是一具有专门技能的人员集合体,而干部队伍则是具有管理才能的人员集合体。会计人员或管理干部被腐蚀,向社会抛出失真的会计信息,不仅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更深远的危害是败坏了人们的思想。培养会计人员和管理干部的成本,反而会成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垫底。

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学分析

会计信息是指关于特定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及其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数据信息,是对会计主体经济业务活动中以货币计量反映的价值运动的一种客观表达,具有质、量、度三方面特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它包括经济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它既是关于其主体系统、连续、全面的信息,又是历史信息,是对主体经济活动的价值层面的近似反映。会计信息的这部分特征,为会计信息的失真成为可能。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会计信息不实

这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或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即因会计核算过程中必须进行大量的估计,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导致会计信息不实的特征表现。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应收账款的回收率等等,再加上外部经济环境变动剧烈的影响,会计核算遵循复式记账、货币计价、历史成本三原则,就必然是不可避免会计信息严重背离现实情况即会计信息不实。

显然,这是会计业务在现有会计规范下无法避免的。换句话说,这种会计信息失真不是会计主体主观因素所致。

(二)会计造假

这是会计主体(人员)主观因素所致。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之一阿克尔洛夫通过“旧车市场”这一个简单模型揭示了两层道理:

1.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的运行可能是无效率的,市场并没有把好车从卖主手里转移到愿出高价的某买主手中。

2.这种市场失灵具有“不利选择”或“逆向选择”的特征,即市场上只剩下次品,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劣币驱逐良币”。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与“旧车市场”类似的例子很多,比如偷漏税现象,但最典型、也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会计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尽管它本身还没有像一般商品一样进入市场进行所谓的“等价交换”,但它却已具备了商品的不少特征: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必须付出相应的劳动,才能生产出这种东西;会计信息具有相当的交换价值,并可能给使用者带来丰厚的利润;尽管现阶段会计信息大都停留在无偿使用的状态下,但仍不乏花钱买信息的实例。这时,会计信息作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就得以充分体现。这就是说,会计信息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但是,今天的现状是会计信息还不被当作商品进入市场流通,信息的需求者无偿使用着会计信息,而信息的生产者(或会计主体)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承认和回报。会计信息作为经济社会人们经济活动的一种产物,必然烙上经济规律的烙印即会计信息的生产者(或会计主体)必定为追求本身利润的最大化而千方百计对会计信息进行利己的加工和处理,制造一些有利于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提供给信息的使用者。这些经过利己方式加工处理的会计信息,对信息提供者来说,保全了自身的利益,但对信息的使用者来说,只能是无选择地被动接受,既使在虚假信息较普遍流行的情况下,也别无选择。虽说有审计等形式的监督参与,但由于信息提供者的技术处理及监审难到位的事实,会计信息的失真,就必然遵循“劣币驱逐良币”的经济规律而频频出现。因为如果提供真实信息的话,提供假信息者就相对占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真信息提供者就可能在市场竞争博弈中处于较假信息提供者更为不利的位置。也就是说,会计主体乐道于会计信息造假是因为其边际损失小于边际收益。这样一来,会计信息也就像“旧车市场”一样,假信息泛滥,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对策

旧车市场、偷漏税现象、会计信息失真等三个事例的存在说明市场在某些方面是失灵的。只要存在信息非对称的前提条件,市场失灵的现象就会发生。而市场一旦失灵,就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去矫正。会计信息失真是一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成因。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要根据其形成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机理来看,其治理应从内部动因和外部环境两方面入手。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最根本的是实施法制规范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但由于本文着重讨论会计信息造假问题,因此下文所谈“治理”多系围绕“造假”问题而展开,即主要从经济学的观点出发,遵循和利用经济活动规律,讨论如何割断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产生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防止或减少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

(一)完善会计核算中心制度和信息化建设

会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会计人员必须掌握这方面的技能才能胜任。因此必须严把入口关,凭证上岗。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会计业务、会计制度也不断创新,要求会计人员不断学习,才能较好地避免或减少技术错误造成的失真。由于会计人员处于经济监督前沿,则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技能,还要有坚强的意志,有较高的思想素质,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只有这样,会计人员才能从业务技术上和思想觉悟上自觉树起一道牢固的防线,有了这道防线,会计信息失真就失去了基本的人为基础。会计核算中心制度是为了加强会计监督而采取的制度创新措施。尽管这几项创新制度牵涉到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会计核算资料保管等方式的创新,在实践中尚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这项创新对遏制会计造假、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作用明显,可较广泛地适用众多会计主体的选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另外,会计电算化的信息化进展,也有助于防控会计造假,也应不断加以完善。

(二)规范会计信息制作制度

由于会计信息制作的不确定性,即凡是符合公允性原则的会计信息就是真实的,因此会计造假相当一部分是借助合法的估计、主观判断等方法来实现的。而一旦事情败露,则可藉口“这是一种估计错误,不是故意的”,这就从技术上找到了逃避制裁的借口。

因此,规范会计信息制作制度,就能堵住一些制度漏洞,尽量减少造假的可能。

(三)建立良好的会计监督机制

良好的会计监督机制包括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广泛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使会计系统的各个岗位职责分明、各负其责、互相牵制监督。广泛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不仅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如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务监督等,还应包括各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监督。

由于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重点不同,且他们根据自己的需要会对要使用的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进行必要的检查,使造假被发现的几率加大。因此,充分发挥各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监督,就等于引进了市场的监督机制,使造假者不仅要面对法律制裁,同时也要面对无情的市场约束。

(四)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

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应包括适当奖励对会计制度有创新的、诚实执行会计制度的以及揭露或举报造假的单位和个人。会计主体(或个人)诚实执行会计制度,相对而言承受了因造假获利的机会成本;会计准则、制度发生变化时,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会增加会计信息的维护成本;对会计制度进行创新,要承担风险成本等等。

此外,有效的奖励制度,就能化解这些成本问题。这就必须引进有效的、广泛的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增大造假成本

根据经济学原理,只有边际损失小于边际收益时,理性的经济人才会为之。也就是说,只有当会计主体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行为中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其披露成本时,会计主体才会主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不论会计造假的社会原因还是经济学根源,都是为了获得不当利禄。

“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劣币驱逐良币”的背后,其造假者的动机都是利益驱动。因此,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增大造假成本,使造假者不仅得不到造假的利益,还要承担声誉损失和经济处罚,并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改变举证方式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第3篇

一、失真信息是否等同于“失去真实性的信息”

把会计信息失真定义为“丧失真实性”,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其中之一就是公允信息之中仍有可能包含着部分丧失真实性但不失公允的所谓“失真信息”。而只要不失公允的信息就不会对使用者造成危害。

其二便是如何找到失去真实性的信息。不少专家学者均提到了“真实性审计’。的确,真实性审计是比抽样审计更为可靠,然而面对当今业务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现实“真实性审计”根本不可能成为主流。现代审计的目标是对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根据公允性定义可以看出,“真实”的要求是高于“公允”的。真实要求丝毫不差,现代审计只能检查出“低层次”的公允性,无法企及“高层次”的真实性。而现实的情况是,除了通过审计,我们没有其他方法来检查会计信息。也就是说,“丧失真实性”的失真信息是不能最终消灭而将永远可能存在的。既然这样,把失真信息界定为“丧失真实性”就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其三是真实性的含义是什么?强调真实是为了有用。对会计帅而言,在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时,以万元甚至亿元为计量单位就具备了真实性,而在计算股东的每股盈余时,只有精确到0.01元才具有真实性。可见真实性存在着一个在不同情况下取不同标准的问题。显然在不同层面上对其实的要求是不同的,真实性存在着多重标准,而唯一的标尺应该是有用,即所提供的信息要能够帮助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我们无法确切地说应该真实到什么程度才够得上是真实。真实是相对的,真实也并非会计的目的。单纯地罗列真实数据是毫无意义的。更何况,从国内生产总值与每股盈余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中不难看出,对真实性存在着一个主观判断与取合。我们依据判断决策时的需要,对它们各自的真实度作出了选择,显然经过这样的选择;并不能保证它们能如实精确地反映实际了。然而我们依旧认同它们的真实性。可见我们在判断真实性的时候,也下意识地把不影响决策的差错也包容了。既然是这样,所谓的失真信息显然不能定义为失去真实性。

其四在于会计中也有重要性原则,它与真实性、谨慎性并存。所谓重要性是指对于不影响决策者的不重要信息可不予以披露。如果把失真信息定义为失去真实性的话,那么符合会计重要性原则而提供的信息一定会“失真”,因为这样的会计信息已与真实有偏差了。对决策者来说是摆在他们面前一堆繁冗的真实会计信息重要,还是符合重要性原则且不影响他们正确判断的这样的“失真信息”有用?且不提能否依靠现代会计找到失真信息,即使找到又如何?在花费大量审计成本后决策者还是作出了相同的判断,这样追求真实性,是否违背了成本与收益的原理和会计重要性原则制定者的初衷呢?

因此失真并不能解释为失去真实性,而是应有其自身的内涵。对信息使用者来说,只要是公允的信息就不会有危害。这样,我们就可以对失真的信息进行重新界定:所谓失真的信息也就是会造成危害的信息即不公允的信息。简单用等式表示即为:

失真不等于失去真实性,失真=不公允。

二、会计信息失真与审计“重要性”

现代审计中的“重要性”是指会计信息漏报或错报的严重程度。这个程度在特定环境下足以改变或者影响任何一位理性决策者依赖这些信息所作的判断。

根据重要性的定义,可概括出其基本特征:

(1)重要性概念的核心是不能遗漏或错报重要的会计信息。判断会计事项是否重要的标准是看其是否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若对使用者的决策来说无关紧要,则不是重要的,否则就不能遗漏或错报。

(2)重要性概念是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提出的。因为财务报告是为信息使用者而编制的。这个信息使用者应该是一个理性人,是对企业和经济活动具有合理程度的知识又愿意用合理的精力去研究信息的人。

(3)重要性的判断不能脱离企业所处的环境。不同的企业所处环境不同,因此判断的标准也是不相同的。

评价重要性的时候,通常分两个层次,即财务报表层和账户余额层,而在讨论信息失真的时候也应分层次——整个报表层次的信息失真是属于显性的,而账户余额层次的失真则可能是隐性的,只有通过验证各个账户余额,才能得出整体结论。

假设财务报表中所含的错误,不论从单项考虑或综合考虑,其影响都很重要,也就是这份报表会引起任何一位理性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判断错误,那么该份财务报表存在重要的错报,即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失真的,但并非所有错报或漏报我们都认为是重要的,只要不会引起使用者发生判断差错,那么,该错报信息不属于重要的错报,也既并未失真。

从重要性的要求看,判断—项经济业务是否重要既取决于该经济业务的数量,也取决于起性质。虽然现行的会计准则或审计准则都还没有明确地规定重要性的量化标准,然而实务中经验积累所得也有一些数额可以用语判断重要性。如:

(1)税前净利5%─-10%(净利较小时用10%,较大时则用5%);

(2)总资产的0.5%——1%;

(3)权益的1%;

(4)总收入的0.5%——1%;

(5)根据总资产或总收入两项中较大的一项确定一个变动百分比。

其次是根据错报的性质来判断其重要性。也就是说,即使某项错报的金额并不大,但由于它是舞弊或者违法行为造成的,那么仅就性质而言,该项错报也是重要的,这种错报也属于信息的失真。

根据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方法,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失真信息的特征,比如足以导致某项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动,或是足以导致某项财务指标发生质的改变,例如企业由盈利变为亏损,净资产由正数变成负数等;或是其性质比较严重或比较敏感,例如现金、有价证券盘亏等。对于频繁发生的单项额度较小的经济业务通常应根据总发生额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来判断是否会引起信息使用者判断错误,是否属于失真信息。

另外,会计信息的披露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对于重要事项除了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以外,还要通过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方式对其性质、原因、影响等作适当说明。

尽管我们认为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失真信息的判断都带有主观性,但这并不妨碍其具有客观的一面。重要性是外部环境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其判断要受到会计系统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制约,它不以信息提供者的意志为转移。就此而言,重要性是客观的。此外,重要性的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并注意前后一致。也即在相同的环境下,对同样的业务所适用的重要性标准应一致;在不同的时期,对同一业务的重要性标准应相同。总之,应使不同的理性人在相同的情况下对同一会计信息进行判断时,结果相同或相近。

由此可看出,失真的信息也就是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那些使得使用者的判断被误导的信息,两者密切相关。

失真=超过重要性水平临界点。

三、会计信息差错、虚假与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差错和虚假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两种主要表现,但却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所谓会计信息差错是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这种出入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无造成虚假的主观愿望;

(2)差错在会计核算资料中暴露得比较明显;

(3)差错责任人一般得不到经济及其他利益;

(4)差错的纠正比教顺利。

会计信息虚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出于种种目的或虚构盈利,或隐瞒营业亏损,或者避免股东要求多分红利,或甚至逃避纳税等等;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此种行为虽然都不是以个人的利益为目的,但显然会破坏会计信息真实性,歪曲财务报表内容,具有欺诈的意向以使利害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就会计信息差错的后果来看,信息差错未必会达到影响使用者判断的程度,凡差错超过重要性水平的才能算作信息失真。

而会计信息虚假则一定是有关人员出于种种原因故意弄虚作假,以达到影响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判断的目的。所以虚假信息一定是失真信息。

这样,我们可以看出:

失真信息=虚假信息+一部分超过重要性水平的差错信息。

四、信息失真与认定

管理当局在财务报表时,其实对表中所有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收入、费用等都作出了认定。美国《审计准则证明书第31号——证据事项》确定了财务报表有以下五类认定:

(1)存在或发生,即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权益的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损益表所列的各项收入和费用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定生;

(2)完整性,即在报表中应该列示的所有交易和项目是否都列入了:

(3)权利和义务,即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产是否属公司的权利,各项负债是否确属公司的义务;

(4)估价或分摊,即各项资产、负债、业益、收入和费用等要素是否按适当的金额列入报表,这不仅取决于金额确定是否遵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而且还取决于数学上有无错误:

(5)表达与披露,即报表上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地加以分类、说明和披露。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第4篇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是长期困扰我国经济生活的问题之一,文章从会计信息相关权利的行使和相关责任的追究两个方面,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进行了探讨。

相对于安然事件在美国引起的轩然大波,国内的银广夏事件则显得的过于平淡,安然事件或许比银广夏事件更复杂,其手法也更高明,但在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程度上两者却是一致的。同样的情形为什么会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会计信息中相关主体的责任和权利的认定是重要原因之一。

一、会计信息中的权利现代会计理论是“以会计用户为导向”构建起来的,为相关的会计用户提供有用的信息是会计的基本目标,相关用户据此会计信息进行经济决策。所以对于一项会计信息,它至少存在两个主体: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会计信息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权利及相关权利的法律保护。会计信息的提供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法定的要求,二是公平交易的要求。法定的要求有:股票公开交易的公司必须向投资者、监管部门、相关机构提供会计信息,需要纳税的企业必须向税务机构提供会计信息等;公平交易的情况有:信贷者应该向金融机构提供会计信息,被兼并方应该向兼并方提供会计信息等。无论是哪种情况,获得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基本权利。从法律上讲,如果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就意味着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获得真实、完整会计信息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对“该种权利”的保护。

从经济利益上讲,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会计信息失真中,其经济利益可能或已经受到损失,他们是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受害者,因而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坚决反对者。所以,在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过程中,应该在法律上赋予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应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设计出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用发挥的程序和制度。会计法已经明确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的责任,在中国证监会日前实施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也明确表明董事个人应保证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法律责任,但我们翻遍目前的法律、法规,却见不到对利益损失者赋予什么样的权利,这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非常不利,现实情况会计信息造假者的肆无忌惮就表明了这一点。所以,在法律上应赋予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应的权利,以保证其获得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信息。这些权利应该包括:(1)有权利要求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会计报告;(2)有权利聘请中介机构对提供的会计报告进行审计;(3)当发现对方提供的会计信息存在虚假时,有权利向对方,要求赔偿经济利益的损失。

2.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关权利的自我保护。从实际利益上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坚决反对者,但在制度安排上把他们作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中坚力量是否可行。这一问题的实质:一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如何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判断;二是他们是否具有会计信息真假的判断的资格;三是有无能力和时间去对会计信息的真假进行判断。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和潜在用户有业主、贷款者、供货者、潜在投资者、职工、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以上有些成员和潜在的成员对特定企业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有些成员,诸如财务分析和咨询人员、管辖机构以及工会等则又为向拥有或企图拥有直接利益的人们提供咨询或充当他们的代表而得到利益,或拥有直接的利益。上述会计信息用户的绝大部分既不具有判断会计信息真假的能力,也不具备判断会计信息真假的资格。

在实际中虚假的会计信息是如何发现的?一部分是由会计信息的用户发现的,例如税务机构、企业兼并中的购买方、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这些发现者有的具有作出会计信息失真判断的资格(税务机构),有的掌握充分的证据,可以使司法机构或行政机构作出会计信息失真的判决。一部分是由会计信息管理机构或公司企业的监管机构发现的,在我国主要是财政部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他们或者在例行的检查中,或者经过举报进行检查时发现的。前一种情况主要是特定的用户,后一种情况主要是广大的投资者。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只要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进行决策所依据的会计信息是虚假的,就有权利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即使他没有资格和能力对会计信息进行判断,也可以寻求具有资格和能力的机构予以帮助。我们在制度上给予保证的是,使他们具有的权利和寻求帮助的权利。然而,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只听到政府有关监管机构的声音,却几乎听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声音,一般公众在遇到会计信息失真时也习惯于寻求政府的帮助。在司法实践中,当股民上市公司时,也没有立案的资格。政府可以充当利益损失者的代言人,也可以承担追究造假者的责任,但是相比而言,利益的损失者动力却更强,他们所具有的能量更大。我们在制度上,应该赋予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权力,同时要赋予他们当其利益受到实际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这样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才能落实到实处。

二、会计信息中的责任如前所述,基于法定的或公平交易的要求,一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信息,如果有义务的一方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就有可能使另一方作出错误的决策,进而导致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提供会计信息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会计信息有关责任的认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但从这几部法律的有关条文看,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会计信息中法律关系的认定,存在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现行的有关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基本上是从对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惩罚角度去规定的,而没有体现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权利的保护,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会计信息提供者法律责任的认定,是根据违反法律规定情节的轻重,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而没有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2)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关会计信息行为,只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规定,没有民事赔偿的具体规定。

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依据什么法赔偿,如何赔偿等还是空白。由于会计信息的使用会导致经济后果,所以在我们的法律规定中,不但要体现政府管理的职责,还要保护会计信息中的民事关系,不但要打击造假者(违法者),而且还要给予受害者(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法律救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民事关系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我们在确立会计信息中的有关责任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民事赔偿制度。要根据虚假会计信息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立相应的民事赔偿制度。对于没有造成实际利益损失的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可以只给予罚款的惩罚,对于那些已经造成实际利益损失的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应作出民事赔偿的惩罚。民事赔偿是民事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民事赔偿既体现了对过错一方的惩罚,也体现了对受害一方的保护。基于会计信息的决策所造成的后果,和会计信息之间应该推定为因果关系,民事赔偿也就顺理成章。由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多,虚假的会计信息会对很多人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害,可能会导致集团诉讼,所以要制定出关于会计信息民事赔偿的诉讼程序,包括诉讼主体、认讼地点等,对其中的民事赔偿的金额也要有原则性的规定。:

2.要有明确的关于会计信息的刑事责任。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虽然有相应的条款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追究和会计信息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在刑法中只有偷税罪、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应该从会计信息提供的角度,制定全面的、明确的和会计信息相关的罪名。

3.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要具体。在市场经济的社会分工中,会计师事务所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在确立会计信息的有关责任时,必须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加以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中介机构有追究刑事责任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但过于简单,缺乏相配套的条款和措施,应该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条款。确立会计信息中的权利和责任只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方面,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是多方面的,其最终目标是使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从主观上不产生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欲望。

参考文献:

1.汤云为,钱逢胜.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陈汉文.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研究,1999(5)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第5篇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治理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分析

(一)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会计信息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由于会计信息失真,使得有关核算资料不真实,掩盖了某些矛盾,国家宏观调控失去了可靠的基础,政策制定失误,干扰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源配置低劣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造成大范围的国家利益受损,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会计信息失真,破坏了投资环境。由于企业对外界提供的信息失真,给投资者、债权人带来重大损失,也导致他们对企业失去信任而拒绝与企业再次合作,市场筹资功能受到严重挑战,最终危及整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从而使企业失去市场机会,造成经济资源浪费,破坏了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这与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三)会计信息失真,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程序。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及时准确的各种会计信息。如果会计资料不实,企业必定难以制定科学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

(四)会计信息失真,掩盖了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偷逃税现象更加严重,不仅造成大量国家税收流失,还会形成不良贷款,不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

(五)会计信息失真,将引发会计信息信任危机,危及会计服务业的生存和发展。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诚信”是会计服务业的生命,会计造假必然使会计组织体系和工作规范体系崩溃、行业秩序混乱,严重地阻碍整个服务业的发展。

(六)会计信息失真,助长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会计信息失真不仅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使会计内控系统秩序失控,助长了诸如、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长此以往,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和价值危机。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观原因

1.会计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虽然《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相继颁布实施,初步克服了无法可依的状况,但由于“会计造假犯法”的法制环境尚未完全建立,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造假的处分太轻,在现实生活中,因弄虚作假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微乎其微。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也在影响着会计信息质量,有些费用超过会计核算范围的开支,无法按正常情况入账,就采取做假账等办法。随着新经济业务的不断涌现,现有的会计理论在很多方面还不能满足完全客观地反映经济业务的需要,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也难免有漏洞和不足之处,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2.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有了“政绩”就有可能被提拨,企业的生产业绩与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挂钩,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与企业负责人的业绩、收入有着密切联系,而经济效益必然通过数据表现出来。在这种意识的驱使下,本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企业负责人,为追求个人或小集体不正当的政治经济利益,指使和纵容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甚至强令会计人员作假。会计人员如不按其意图办事,往往被调离会计岗位或遭到其不公正待遇,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难以依法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有随意处置权的情况下,会计信息因而失真。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客观原因

1.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会计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业务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由于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出现不实;业务素质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其职业判断能力,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还有些会计人员由于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为了企业利益做假账,为了个人利益而编假证、假据,化公为私,一味地顺从领导的意图从事,丧失了一名会计工作者应有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2.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会计人员身份具有双重性,同时担当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客体,这实际上是将会计人员置于左右为难的两难境地。虽然会计法中明文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当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企业一员的会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维护本单位利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3.会计基础工作的弱化。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有些企业无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明晰,交接手续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控制度和会计监督机制。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会计业务处理手段落后,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程度不高,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要求。

4.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企业的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

搞活经营,而放松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削弱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各种经济监督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5.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现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实际上很不具体,人人所有,而人人都没有,这样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形成了事实上的缺位,因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会计核算以企业负责人的利益为核心,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

6.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长期以来,相关部门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侧重于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结果,而不关心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只强调企业的经营结果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忽视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7.审计结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审计结构是由国家审计部门和单位审计、社会审计三者组成。国家审计只对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和部分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审计,不可能对所有企业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监督。部门审计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所属企业采取保护主义,不能进行有效地监督;单位内部审计则受制于企业经营者,无法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社会审计的数量和质量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差甚远,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出于商业的目的,给企业虚假的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不仅监督职能丧失,反而滋长了会计造假的风气。

8.会计违规的执法不力。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会计违规的机会成本很小。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在执法或依法行政时和处置企业违纪违规事件时,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理,往往是象征性地处罚一下了事,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信息的造假。

三、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一)明晰界定产权,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企业产权进行明确。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混乱,是因为许多管理者未能认识到所有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的差异,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经营责任不明,且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致使所有者的所有权得不到保护,同时又使经营者的经营权不能完全施展。只有产权明确,才能财务清晰,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才能解决。

(二)改革会计管

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

改变会计人员隶属关系,变企业单位所有为社会所有,将会计人员全面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会计委派制就是通过稳定会计负责人的地位,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不受干扰地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制度,提供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维护正常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走出企业财务人员“双重身份”的尴尬境地,为最终实现会计目标打下最坚实的基础。

(三)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在坚持目前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应该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一套统一的、具有刚性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

(四)明确界定企业负责人会计责任

企业负责人的指导思想不端正,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明确企业负责人为会计信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新《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要求,强化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加强会计管理;有关机构要定期对他们的业绩、行为进行考评,对于经营者的劣迹要随时公布,从而迫使他们放弃短期行为转而追求长期利益,有利于防范经营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五)改进企业业绩评价机制

改变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不应再将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与其政治待遇挂钩。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应当注重过程的合法性和科学性,考核方案设计和业绩评价指标的选择中应加强对会计信息产生全过程的考核,避免对于结果状态的偏爱,以正确引导会计工作的运行,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缓解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机和外在压力。

(六)会计审计信息网络化

建立会计审计信息管理网络,集中处理会计信息,各部门分享会计信息。建立了企业会计审计信息互联网,会计信息资料的来源就变得单一化,企业做假账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企业还必须权衡其所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企业因偷逃国家税收而隐瞒收入和利润、资产,则会面临银行贷不了款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不良印象;反之,如果企业为应付贷款和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的需要多报收入、利润,多报资产,则面临多交税收的矛盾等问题

。这样,做假报表失去了原动力,会计人员也不会因强烈的压力而被迫做假账,会计信息的质量将会大幅度提高。因此,建立会计审计信息互联网,对规范企业行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宏观调控均有积极作用。

(七)加强企业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按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法律规范”的思路框架,不断完善“内部约束、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汇总等过程和相关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可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外部监督具有鲜明的独立性,因此应更加重视外部监督的作用,除了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管,从各个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以减少和杜绝企业做“假账”的机会;还应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扩大注册会计师的会计监督面,建立和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使之与政府、财政、银行、审计、税务、企业等经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再确认,对会计的再监督,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八)完善会计法规体系,营造法治氛围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还必须健全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使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项法律法规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进行修改,不断完善,以提高法律法规自身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要完善立法,尽快统一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认定,统一量刑依据,从而使制假者不敢以身试法,轻举妄动;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发挥民事赔偿的作用,以调动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促进企业内部控制,防范会计造假的重要保证。

(九)加强会计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对会计信息做假应出重拳,对检查出的会计信息做假事实,财政部门要根据《会计法》赋予的权力,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留情。对做假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也要对企业法人代表以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直至吊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对严重做假案可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惩处有力。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使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10-31.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第6篇

关键词:会计;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是人们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通过会计工作的实践获得的反映会计状况的一种经济信息。据统计,它占到了整个经济信息总量的70%以上,可见会计信息对经济的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没有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从而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了虚假情况,给决策者们制定相关的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1、破坏投资环境,影响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投资市场上,投资者追求的目标便是投资利润。其投资的主要依据及最为关心的便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若是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势必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使国家利用市场完成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的方针无法实现。

2、导致税收和其他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企业歪曲会计信息的动机有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不外乎借此为个人或小单位捞取好处,将原本应归国家或企业的资产窃为已有。此外,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有的企业对国有资产不照实估价,制造虚假信息,压低资产价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3、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各种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如果会计人员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管理者势必难以做出正确、甚至可能做出错误的生产经营决策,使企业的经营政策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4、宏观决策的失误

会计信息使用者除本企业管理人员外,财政、税务、银行、物价部门都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失真的会计信息,无法作为制定和调整税收、财政、金融、物价政策的依据,也就无法满足国民经济汇总管理的需要。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会计信息失真的外部原因

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其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的。会计环境决定着会计人员的行为举止,制约着会计工作的各项成果。造假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就是市场存在对虚假信息的需求。

(1)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政绩

为了在自己的任期内显现“政绩”,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热衷于搞浮夸,通过对企业实行效益目标、扭亏增盈考核等形式来给企业下达效益指标。当企业完不成目标任务时,又有意识地引导企业虚报利润、隐瞒亏损。

(2)领导的人为因素

一些企业负责人出于企业效益、顾及企业盈利形象,满足上市条件等多方面原因,利用自己的职权,指使会计人员造假。他们有的虚增利润骗取贷款,有的隐瞒利润逃避交税,有的甚至虚列数据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罪行。这些人,把国家、集体的企业当成自己的小作坊,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任意造假,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2会计信息失真的内部原因

在诸多因素当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有以下三个原因:

(1)财计人员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这种“产品”的“生产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却不高。一方面,在一线从事财会工作的许多会计师并不熟悉新的会计制度,一些年轻的会计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对比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同违规违纪作斗争的少,相反对违规违纪熟视无睹,甚至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的多。因此,造成了会计信息质量低下和会计信息失真。

(2)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

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建立和修改着有关的法律法规,但相对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而言,仍有许多不健全、不完善之处。有些概念的判定标准模糊、含混不清,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较差;有些还有不少可选择性,导致了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情况难有具体界定标准。个别企业利用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采取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提高企业利润,利用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交易时间差等多种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从事不等价交换和进行违规会计处理,造成了企业经济交易的失真,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3)现行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从企业内部看,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使企业的领导者有了相当广泛的权利,由于财会人员作为企业成员之一,其任免、晋级、聘用等切身利益均由领导决定,企业的领导者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利,迫使财会人员按自己的意图制造假账。财会人员在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只能偏向企业利益;在坚持原则与俯首听命之间,只能选择俯首听命。所以说,企业领导者权利的过于集中与监督不力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拟提出以下几点解决对策。

1、深化改革、转换机制

改革经济体制,尽快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一种真实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提供会计信息的机制,对解决会计信息失真有重要意义。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同时,首先要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财务、会计制度,把企业从政府的附属地位下解放出来并推向市场,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生产经营者。

2、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加强法制约束

完善《会计法》等相关法规,规范会计人员行为准则。在执法上,对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要对指使做假行为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有关部门要对违反会计法规需追究法律责任的情节和界限作出详尽规定。完善法制约束,会计人员就会自觉地学习掌握各项会计法规,从而避免会计信息失真。

3、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

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就是要对会计人员遵纪守法、真实公正,“责业、廉业、精业、勤业、敬业、爱(乐)业”等方面制定一套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并且要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会计职业道德的实施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道德感和思想觉悟,而非受制于外力,因此会计职业道德的制定不宜由政府直接出面进行,而应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民间组织、中介机构来制定、颁布与监督实施,实现会计行业自律。

4、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第7篇

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概念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一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在各个阶段必须符合客观要求;会计确认必须以实际经济活动为依据;会计计量、记录的对象必须是真实的经济业务;会计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掩饰。会计信息失真有三大原因:

(一)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太完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企业的很多职能由政府操办,就连企业干部都是按照国家机关党政干部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国有企业实际上就是一个大生产车间而已,其经营目标也多具有行政色彩。国有企业改革,强调政企分开,就是强调企业应有的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后,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形式,但这只是具有公司的形式,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建立起来的现象却很常见。董事会、经理会、监事会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具有的作用。内部人为控制现象非常严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并未得到很好的保障。公司管理层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公司重大决策没有做到科学化、民主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很严重。为了实现管理层特定的目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往往就成了牺牲品。由于公司管理层的直接指使和授意,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就很严重了。

(二)会计制度的变化未跟得上经济发展的变化,而是用原有的会计方法核算新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经济活动

首先,部分经济活动的内容无法在会计报表中核算和反映。因为这部分内容在传统的会计看来,不是会计应该反映的内容,但这些活动却影响企业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甚至还可能带来巨大的风险。其次,即使在会计报表中有所反映,这种反应也称不上真实,可靠。比如,根据历史成本原则,土地价值在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样的会计信息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

(三)外部监督不力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泛滥

在我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门。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制度及监督实施。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按理说,我们的监管应该是有效的,能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泛滥。但是,实际上监督乏力、监管手段缺乏的现象依然存在。正因为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监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导致各个监管部门缺乏配合,各自进行监管,没有达到各家齐抓共管,形成有效的和相互补充的监管机制。例如受到监管比较多的上市公司来讲,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大家是有目共睹的。企业上市后,经营不善的,就采取各种手段,虚增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获得增资配股的资格,进一步套取广大投资者的资金。有的上市公司还配合庄家,违规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到了亏损得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就进行债务、资产重组等手段,利用政策的优惠条件,整合资源。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必须运用法律、经济、文化等手段综合治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研究,完善会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作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管。

二、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局限性

任何事物都存在着正反两个方面,真实性也不例外。所以,为了全面透彻地理解真实性的含义,有必要用辩证的方法,从反面再对这一问题认识一下,这就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局限性。

首先,会计信息是历史信息。是对企业过去已经完成了的经济活动的反映,其真实性是对过去经济业务的真实反映,是过去的“真实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是构成决策有用性这一反映会计信息总体特征的两个主要质量特征,但决策是与企业未来相关的。因此,真实的会计信息要对决策有用,必须输入预测模型,计算出预测的会计信息。如果输入的过程中,输入发生错误或预测模型本身有问题,都会使这一真实的会计信息对决策的作用降低,甚至导致决策失误。会计信息的历史性还表现在资产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多数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基础之上,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快速的社会发展,历史会计信息与企业现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之间会出现较大差异。针对这种情况,会计理论界一直在努力寻求新的方法,例如对存货采取现行成本计价,使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提高,却会因为现行成本涉及太多的不肯定因素而使真实性降低。原因在于,“可靠性和相关性常常相互冲击。为了加强相关性而改变会计方法时,可靠性可能有所削弱,反之亦然。”因此,为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必须在真实性和相关性之间进行权衡,在二者之间可以有所侧重,但不能让任何一方变为零。为了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必须使真实性和相关性都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但有时不得不降低真实性以增强信息的相关性,从而使真实性显示出局限性。其次,会计信息计算具有不确定性。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是指在会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由于选用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信息在反映同一经济事项时显现不同结果的特征。例如《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计价,现行制度规定的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五种。企业选用不同的方法对存货计价,会导致收益产生差异。可见,产生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是由于对同一经济业务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的结果,而这些方法都具有理论依据并且是会计准则所允许的。

再次,会计信息中有经验判断的因素。在会计核算中,相关规定总是力求做到准确性,但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因而需要根据经验判断做出估计,这就使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常常具有近似的性质。例如,坏账准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年限等八项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是出现偏差是不可避免的。

另外,贯彻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信息的真实性。可供企业选用的谨慎性原则,由于采用稳健的态度来确认、计量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如果运用不当,也会导致信息偏离实际的情况。

三、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现实思考

从以上论述可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本质属性的重要质量特征。同时,由于会计信息本质的局限性又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呈现出相对性。会计目标决定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应达到何种程度;反过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实际达到的程度又会影响会计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状况令人担忧。正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包含有反映真实性、反映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样,会计信息的失真也包括有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三个方面。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真实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会计信息反映真实性受制度的局限性。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及其与国际惯例的差距,对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是不利的。企业制度对各项准备的计提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对于准备的计提与否以及比例的确定都有公司自行根据情况确定,这在客观上为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为同一会计事项,会计人员可能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作出不同的处理,使得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就不能完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