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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教育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6-28 07:01:24
和谐教育论文

和谐教育论文第1篇

1.促进教师和谐发展,为和谐教育奠基

假如将学生比作机器,如何制造出优质的产品,关键在于教师。训练有素的教师队伍,对学校是至关重要的。学校都应把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作为经常性的任务。尤其是在急剧变化的现代,技术生命周期不断缩短,知识更新速度加快,每个教师都必须不断学习,以适应环境的变化重新塑造自己。提高教师素质,也就是提高学校的生命力。因此,必须加强教师的素质培养,如支持教师参加在职学历教育,选派骨干教师到国家和省市参加业务培训,努力改善教学和办公条件等措施,给教师创造和谐发展的条件。

2.引导学生建立和谐人格,保障和谐教育持续发展

职中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正处于生理、心理的急剧变化期,因此应该对之进行心理辅导,让之认识到个人的价值,有权利去享受被接纳、被教育和被爱护,从而摒弃那种低人一等、职业教育是低等教育的迷思。职中有良好的硬件设备、优良的实习场所、过硬的专业教师队伍,学生只要认真学习就会学有所得,他们所学的专业知识经得起市场的挑选,并完全能凭自己过硬的专业技能在职场中站稳脚跟。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对初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职中毕业生越来越受欢迎,就业的道路越来越宽。学生只有明确了以上几点,才能认识自己、肯定自己、超越自己。进而树立前进的信心,避免厌学心理和辍学表现。

3.加大职业教育政策支持,促进和谐的软环境建设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普高占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假如忽视职业教育的发展,仅仅是做一些表面文章,其实质仍然未从普通教育的意识中转变过来,职业教育又谈何快速发展。因此,政府应当做好职业教育服务者的角色。在舆论引导上,引导社会认清当前的发展形势,对职业教育的价值合理评判;在管理引导上,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做好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在服务引导上,要充分做好学校与企业、学校与学校、区域与区域的协调,架起各方面之间沟通的桥梁,为职业中学提供快速发展的软环境。

二、结语

和谐教育论文第2篇

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悠久历史与灿烂文化的伟大国家。其和谐教育思想的发展,可以说源远流长,与中国的历史、文化同样悠久和灿烂。

我国的和谐教育思想的产生、形成与发展是与如下两个观念密切联系的。

一是天人合一论。这个观念滥觞于我国最古老的一部文化典籍——《周易》。其基本思想是,天道与人道必须和谐统一。首先,认为大自然的规律是和谐协调的,如天地运转、日月并明、四时循环等都呈现有序状态;其次,认为人是大自然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人道应当服从“天道”;最后,认为既然是天道是和谐协调的,所以人道(包括人的发展)也就必须和谐协调。我们认为,天人合一论的这一积极精神,乃是我国古代和谐教育思想的一项理论基础。当然,天人合一论还有其神秘化的消极面,这却是与和谐教育思想格格不入的。

二是和合论。“和合”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哲学观念、文化观念。早在先秦时期,这个观念即已出现。我国最早的古文献之一的《尚书·尧典》即提出了“和合”的理想模式:“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以后,儒家、道家、佛家都采用这一观念,以概括各自的思想宗旨。一般说来,“和”指异质因素的共处,“合”指异质因素的融会贯通。合起来看,和合论的基本精神,都是在处理事物内部或外部的关系时,都必须保持和谐、“协和”。这种观念影响到教育,就是教育要使人获得全面的和谐的发展。

我国的和谐教育思想可以追溯到2500多年前的孔子。他所追求的教育目标是要培养圣人、君子或成人。而这种人应当获得多方面的和谐的发展,如对其低层次“成人”的培养要求便是如此: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注:《论语·宪问》。)什么是“成人”?据朱熹《四书集注·论语集注》云:“成人,犹言全人。”而所谓“全人”,即近代著名学者王国维提出的教育所要培养的“完全之人物”,亦即今之所说的全面发展的人。按孔子的意见,在知、情、勇、艺等各方面都得到发展的人,便可称为“成人”。正是从此种思想出发,孔子强调把知、仁、勇三者统一起来,以培养学习者成为“成人”、“君子”乃至于“圣人”。而知、仁、勇“三达德”的统一,从教育上讲,实质上就是智育(“知”)、德育(“仁”)、体育(“勇”)的统一;从心理学上看,则是认识(“知”)、情感(“仁”)、意志(“勇”)的统一。这两种统一,便为人的全面而和谐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孔子以后,历代不少思想家、教育家都持和谐教育思想。如战国时期的荀子也提出了培养“成人”的教育目的,并主张通过全(指人的知识、才智、品质等发展完全、全面)、尽(指发展彻底、极度)、粹(指发展精粹、完美)之学去予以实现。西汉董仲舒继承孔子仁智统一的思想,对仁智协调发展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论述。他认为,一个人没有仁,只有智,就犹如“操利兵(好兵器)”,做出坏事业;同样,没有智,只有仁,也会如“迷而乘良马”,达不到目的。(注:《春秋繁露·必仁且智》。)魏晋时期关于才性关系问题的争论,乃是仁智关系问题的深化与具体化。“才”指智力、能力,“性”指性情、品格。当时“才性之辩”存在着四种观点,即才性同、才性异、才性合、才性离。三国魏人刘劭的《人物志》对此次讨论作了很好的总结。就其总的倾向看,他虽然主张才性可离可合,但更强调才性的协调统一。这一基本看法构成了其教育思想的核心。后来居上,明代王守仁在前人有关思想的基础上,则提出了颇为明确的和谐教育思想:故凡诱之歌诗者,非但发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泄其跳号呼啸于咏歌,宣其幽抑结滞于音节也。导之习礼者,非便肃其威仪而已,亦所以周旋揖让,而动荡其血脉,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讽之读书者,非便开其知觉而已,亦所以沈潜反复而存其心,抑扬讽诵以宣其志也。凡此皆所以顺导其志意,调理其性情,潜消其鄙吝,默化其粗顽,日使之渐于礼仪而不苦其难,入于中和而不知其故,是盖先王立教之微意也。(注:《传习录中·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

王守仁认为,对学习者来说,教育就要开“开其知觉”、“调理其性情”、“发其志意”或“顺导其志意”、“导之以礼”,亦即要使受教育者的知、情、意、行得到协调统一发展。不仅如此,还要“动荡其血脉”、“固束其筋骸”,亦即使心身也处于和谐发展之中,最终“入于中和而不知其故”。他并且指出,这种使人获得和谐发展的主张,乃是“先王立教之微意”,也就是我国自古以来兴教育人的根本目的。

进入近现代以后,我国又有一些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举起了和谐教育的旗帜,既有所继承,又有所发展(即赋予了时代的色彩)。王国维的有关主张便富有典型意义。他1906年在《论教育之宗旨》一文中写道:教育之宗旨何在:在使人为完全之人物而已。何谓完全之人物?谓人之能力无不发达且调和是也。人之能力分为内外二者:一曰身体之能力,一曰精神之能力。发达其身体而萎缩其精神,或发达其精神而罢(疲)敝其身体,皆非所谓完全者也。完全之人物,精神与身体必不可不为调和之发达。而精神之中又分三部:知力、感情及意志是也。对此三者而有真美善之理想,真者知力之理想,美者感情之理想,善者意志之理想也。完全人物不可不备真善美之三德。欲达此理想,于是教育之事起。教育之事亦分三部:智育、德育(即意志)、美育(即)是也。

这段话的和谐教育思想是十分明确的。“调和”即和谐,“发达”即发展(日文仍用“发达”表示发展);“调和之发达”显然就是和谐发展之意。王国维认为,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培养“完全之人物”,所谓“完全之人物”,就是身心两方面均获得了和谐发展的人。而要实现这一培养目标,则必须实施体育和心育(智育、德育、美育)。应当指出,王国维的和谐教育思想,是以孔子开创的知、仁、勇、艺四者和谐统一的传统教育思想为基础,又吸收了近现代的心理学知识而形成的,其核心思想是身心和谐发展,以培养“完全之人物”。此外,蔡元培的五育(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和美感教育)并举、陶行知的手脑结合等主张,都寓有和谐发展的教育思想。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在实施全面发展教育,并把它作为教育方针。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提出:“我国的教育方针,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众所周知,全面发展教育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组成部分,它追求人的和谐发展,因而其实质上也就是和谐教育。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全面发展教育特别是其和谐发展的要求,未能得到真正的落实。

二、和谐教育思想在西方的发展

和谐教育思想在西方的发展,同中国一样古老,它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希腊的雅典奴隶制国家,为了适应当时其内部“民主”的需要,提出了培养“和谐的人”的教育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雅典教育则分为体操教育和缪司教育(指智育和美育),亦即通过这两种教育来培养他们所需要的人才。古希腊“三哲”都是和谐教育思想的倡导者。如亚里斯多德继承其老师柏拉图关于灵魂三分法的思想,也把灵魂分为理性灵魂、动物灵魂和植物灵魂三部分,还分别与三方面的教育相应对。并认为三部分灵魂密切联系、处在和谐统一之中,所以体育、德育与智育也紧密地联系起来,即对人实施和谐教育。

到文艺复兴时,由于这个充满人文主义精神的时代的呼唤,涌现出了一批人文主义教育家。他们以重视儿童(把儿童看作发展的人)为特征,以发展人格为教育任务;他们强调发展人的智慧,提出了发展儿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的要求;他们都有一张包罗很多学科的广泛的课程表,希望通过它去培养多方面的和谐发展的人。如意大利著名的人文主义教育家维多里诺把自己创办的学校称为“快乐之家”。法国人文主义教育思想代表人物拉伯雷在其著名的教育小说《伽刚丘和潘德格罗尔》中,描绘了一幅使从封建压迫下解放出来的新人接受新式教育而获得多方面和谐发展的教育图景。此外,在这个时期,早期乌托邦社会主义者英人莫尔通过其名著《乌托邦》,在勾画一幅社会主义制度的轮廓图时,也对“乌托邦岛的公民精通一切当代学问”的全面发展的和谐教育作了细致的描绘。

文艺复兴后的17至18世纪,欧洲经过英国与法兰西的资产阶级革命,进入了近代社会。当时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一些有远见卓识的思想家、教育家提出了自己的教育主张。如英国的洛克在其教育名著《教育漫话》中,对“绅士教育”的教育目的、内容与方法作了较全面而系统的论述,指出他所希望培养的是绅士,而不是普通的人;绅士应当接受体育、德育与智育,使他们既具有“文雅态度”的特点,又养成了资产阶级事业家的品质。认为“一个在处理自己事物上有德行、有理智而又能干的人,比一个没有上述品质的伟大学者要好得多。”很明显,这样的绅士在一定程度上是获得了多方面和谐发展的。18世纪法国启蒙学者、教育家卢梭也具有和谐教育的思想。他在其半小说、半论文体的《爱弥尔》(或《论教育》)中,明确指出了如何培养新社会即资产社会的新人的道路。其基本思想就是倡导自然和自由的教育。认为应当遵循自然即按照儿童的本性与年龄特征去教育他们,并强调只有按照自己的本性自由发展起来的儿童才能成为真正的新人。爱弥儿所接受的教育内容也是多方面的,既有作为一切基础的体育,也要通过示范教育让他接受一定的道德观念;爱弥儿到12-15岁期间,还要对他进行智育和劳动教育;到16岁时,他进入社会接受道德教育,以培养自己具有善良的情感、正确的判断和良好的意志。在卢梭看来,只有经过如此多方面教育的爱弥儿,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

在18至19世纪期间,有一批教育家也不遗余力地倡导全面的、和谐的教育。如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认为,每一个人都具有一些本身能发展的力量,人们每一种能力原来就有从不活动状态变成一种充分发展的力量的倾向,因此,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发展人的一切天赋力量和能力,同时这种发展必须是全面的、和谐的。德国教育家福禄培尔在他的主要著作《人的教育》中,继承并发挥德国哲学家谢林的自然界、精神界发展都服从同一个法则的观点,认为这全能的法则的基础是永久存在的“统一”,而这个统一也就是全部生活和全部教育的出发点和主要法则,并据此而提出了其教育学体系的对立和对立调和的发展法则,以及教育应遵循自然的法则。无疑地,福禄培尔的这些主张体现了和谐教育思想的精神,但无可讳言地也赋予了此种精神以神秘主义的色彩。此外,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提出的全面发展教育观点及在新拉纳克创办“性格形成新学园”所作的教育实验,英国教育家斯宾塞关于智育、德育和体育并重以及教育的任务就是教导每一个人过“完美”生活的主张等等,也都蕴含有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思想。

应当指出,西方的和谐教育思想是与一个重要的教育观念即自然适应说相联系的,可以说后者是前者的理论基础。这个教育观念有两个不同的涵义:一是以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为代表所倡导的自然适性原则。它把人的身心发展与自然现象作类比,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并且作为自然的一部分而服从于自然的最主要的和普遍的法则。一是卢梭提出的自然教育理论。它主张一切顺应自然,反对无理的束缚;遵照儿童本性的发展而因势利导。我认为,在一定的意义上,西方的自然适应说与我国古代的天人合一论是一致的。其共同的基本精神是,自然的发展是有序的、协调的、和谐的,所以人的发展也应当是有序的、协调的、和谐的。

三、马克思主义的和谐教育思想

马克思主义的和谐教育思想是与其关于人的学说密切相联系的,应当说,后者是前者的理论基础。因此,必须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有深刻的理解,才可能真正把握其和谐教育思想的实质。

那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的内涵何在呢?我以为,应当从如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与把握:

(一)关于人的本质。简单地说,人的本质(本性)是自然本质(本性)与社会本质(本性)的统一。但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这两种本性的统一体不是量的相加,而是质的改变。这主要反映在:一是人的自然本性同动物的自然本性已大异其趣,比如饥饿时,人同动物都要吃东西,但其吃的方式却完全不同:动物是野蛮式的,如狼吞虎咽、拼命争夺;人则带有文明、文化的色彩。二是在人的身上,单纯的自然本质已不复存在,它已受到其社会本性的“洗礼”与加工改造。如性本能是人与动物所共有的,但二者在对待这种本能的态度与方式上却有本质的不同。三是在人的本质中,社会本质是占主导、支配地位的。正如马克思主义所指出:“‘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本性,而人的社会特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70页。),又云:“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页。)从这点出发,在一定的意义上,我们也应当考虑人的本质的阶级特点。综合上述人的本质统一体的三个方面,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的本质乃是以自然本质为基础、社会本质为主导的两种本质的有机结合。

(二)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从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出发,针对当时资本主义人的片面发展的社会现实,并结合未来共产主义人的发展的社会思想,而提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其所谓人的全面发展,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意思:

首先是体力与脑力的协调发展。就是说,一个人既能从事体力劳动,又能从事脑力劳动,体脑界限完全消失,才能成为真正的全面发展的人。在严密的社会分工的条件下,使本来统一于人一身的体力与脑力一直处于分离与对立的局面,即体力劳动与脑力的分家,只能造就出片面发展的人。马克思曾说,劳动力是“体力与智力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页。),恩格斯亦曾认为,作为生产要素的人“包括他们的肉体活动和精神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7页。)。可见马克思主义是把人看作为身体与精神的统一体,把身体与精神的协调发展看作是人的全面发展。

其次是人的才能与品质的多方面发展。在阶级对立与社会分工严格的社会条件下,一个完整的人被分解为许多部分,其中一些才能与品质获得了发展,而另一些才能与品质则受到抑制与摧残,即得不到发展。针对此种情况,马克思主义主张,必须“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92页。),并预言:“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将使自己的成员能够全面地发挥他们各方面的才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23页。),“每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有权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14页。)列宁也强调社会主义要通过发展和完善教育体系,逐步造就“全面发展的、受到全面训练的人,即胜任一切工作的人”。(注:《列宁全集》(第31卷),第31页。)

最后是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一个人总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社会关系中从事社会活动的社会现实人,他不可能脱离社会和人群而生活。正因为如此,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必须保持协调一致,个人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但是,在阶级对立亦即社会关系对抗的社会条件下,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可能保持一致,常常要以牺牲个人的发展为代价才能取得社会的发展。只有消灭了这种对立或对抗,亦即进入了理想的共产主义之后,人的全面发展才能获得真正的实现。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4页。)“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95页。)。可见,要推动社会发展,必须重视个人发展;也只有重视社会发展,才能促进个人发展。

(三)关于个性充分的自由发展。对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充分的自由发展的关系问题,我国教育界基本上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人的全面发展包含着个性的充分自由的发展,似乎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一种认为二者完全是一回事,即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个性充分的自由发展,反之亦然;再一种则认为,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充分的自由发展不完全一致,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我持第三种看法。人的全面发展就是指个性的全面发展,离开了个性,就无所谓人的全面发展。但是,马克思主义对这两种发展的要求有质和量、深度和广度的不同:“人的全面发展”中的“全面”,显然指量和广度而言;而个性充分的自由发展的“充分”与“自由”,则就质和深度说的。我以为,个性的发展要达到充分而自由,只有到了高度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有可能。而且,还可以这样说,在那时,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的充分自由发展在全面、充分、自由三方面的要求上可以统一起来,从而使二者完全趋于一致。

由上所述,无论从人的两种本质的关系、人的全面发展,还是个性的充分和自由的发展来看,都离不开人的和谐发展。和谐发展象一条红线贯穿在人的各个方面的发展之中;没有和谐发展,就不会有两种本性的协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个性的充分而自由的发展。我以为,马克思主义的和谐教育思想与其全面发展思想、个性发展思想是完全一致的,而且它把和谐教育思想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新的高度,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渗透和谐教育思想的指针。

四、和谐教育思想的现实意义

从和谐教育思想在国内外的历史发展,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和谐教育思想来看,和谐教育思想在我国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的现实意义是十分明显的。

首先,和谐教育思想是以尊重、关心、理解、信任人或每一个学生为前提的。如前所述,历史上任何一位倡导和谐教育的思想家、教育家,都是爱人、爱学生的典范。因此,在我国的素质教育中渗透和谐教育思想,就必须认真把握教育人本论和学生主体论,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的主体积极性。

其次,和谐教育与全面发展教育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真正的全面发展必然是和谐的,没有和谐的发展,就只能是平均发展或片面发展;同样,和谐发展也必然是全面的,对人没有全面的多方面发展的要求,又还有什么和谐可言呢?因此,和谐教育必须与全面发展教育始终随伴、同步进行。

再次,和谐教育与个性发展在本质上也一致的。前面说过,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是一回事。据此,和谐教育也必须与个性教育始终相伴随、共同来实施。在个性教育中,应当处理好人的共同性与差别性、共同要求与个别对待的关系。没有和谐教育思想的指导,就会把个性等同于差别性甚至于个别专长、强调因材施教而忽视集体教育,从而导致学生个性的畸形发展。

第四,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教育、个性教育实质上也是一致的。目前的共识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是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在我看来,这一根本目的就把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教育相互补充的关系讲透彻了,即:以“全面”补充素质教育,用“素质”补充全面发展,从而形成素质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素质的易于把握、操作的教育格局。至于素质教育与个性教育的关系可理解为,素质包含生理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素质三个方面,个性也是由生理特点、心理特点与社会特点三方面统一的构成物。据此,适用于全面发展与个性教育的和谐教育思想,也必然适用素质教育。可以说,在素质教育中,没有和谐教育思想的渗透,就不可能实现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在我看来,在处理和谐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时,可以把和谐教育定位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一种模式。

最后,根据前面和谐教育思想发展的历史经验,可以肯定,和谐发展的核心思想是指人的发展、学生个体的发展,而不包含促进这种发展的外部条件。据此,我国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我们不要总是笼统地讲德、智、体、美、劳多方面的发展,而是应当抓如下六个方面的和谐发展:

1.德才兼备。这是古今中外的教育对人的发展的共同要求。如我国古代所要培养的“圣人”,便是德才兼备的理想人物。建国以后,我国一直是贯彻德才兼备这一要求的,有一个时期提出的红专统一问题也是这一要求的另一说法。但从历史发展来看,在德才关系上存在着四种基本看法,即重德轻才、重才轻德、德才对立与德才兼备。众所周知,德与才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只有二者兼备,才能使一个人得到真正的良好发展。

2.情知交融。古今中外在处理情感与认识的关系上,存在着这么几种观点:一是重知轻情;二是重情轻知;三是情知对立;四是情知交融。前两种观点有很大的片面性,但还有某些合理的东西可以吸取;第三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只有第四种观点才是唯一正确的。事实告诉我们,只有知,没有情,会使人成为不懂任何人情世故的冷血动物;只有情,没有知,又会使人成为纵情任性的狂热之徒。因此,在教育中必须处理好情知关系,使认识指导情感,情感激励认识,二者彼此渗透,相互交融,方能使人获得和谐发展。

3.手脑结合。未来真正全面发展的人,一定是消灭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界限。但在现阶段是作不到的。现阶段只能作到手脑结合。具体地说,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应当创造条件,既要让学生动脑,又要让他们动手。早在40年代,我国现代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就曾大力倡导手脑结合,并在其教育实践中加以贯彻,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我以为,手脑结合是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要求,而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则是达到这一要求的基本途径。

4.心身和谐。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立而完整的系统,它又是由两个子系统构成的,即生理(身体)系统和心理系统。很明显,只有当这两个系统处在和谐协调之中,一个人才可能得到真正良好的发展。前述王国维把培养“完全之人物”分为体育和心育两大部分,以发展人们“身体之能力”与“精神之能力”是十分合理的。他并且指出:“发达其身体而萎缩其精神,或发达其精神而罢(疲)敝其身体,皆非所谓完全者也。”王氏的这种主张和看法,对理解心身和谐乃至于全面发展是有裨益的。

和谐教育论文第3篇

一、语和文的和谐

语文性质之争由来已久,围绕着“语文是什么”“语文该教什么”“语文怎么教”等问题,人们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政治社会制约到语文本质的逐步回归的过程。可以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已越来越接近对语文本质的正确认识。《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中提出“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的说法,对语文性质之争作了一个中庸式的调和,但是这句话并未对“语文是什么”作出正面的或者正确的回答,它只是立足于课程的角度进行界定。语文是什么,仍未得到令人满意的回答,而连“语文是什么”这样涉及本体论上的问题都未得到完满的回答的话,那么构建和谐语文便无从说起。

语文究竟是什么?见仁见智。但是如果我们采取追根溯源的方法,对概念不再作阐发式的表达,让问题回归到简单明了的状态,那么我们便能很容易地得出结论,语文,就是“语”和“文”的结合。“语”即语言和言语,亦可理解为语文课程标准所说的工具性;文即文学、文化、人文,亦可理解为语文课程标准所说的人文性。语文学科工具性与人文性不可偏废,应相机处理以相得益彰。一味地强调工具性,必然导致语文课堂教学的枯燥乏味甚至令人生厌,而一味的强调人文性,则必然会迷失语文学科的“天然属性”。前者导致的是语文教学的“少、慢、差、费”,后者带来的是语文“魂”的丢失,混同于历史课、政治课、思想品德课。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课程理念的逐渐推广,越来越多的课标版教材采取的是一种新的编排体例,即以某一个主题为依据,组织几篇课文成为一个单元。这样的编排方式“新”倒是新了,但已经不像是在编语文教材,倒更像是在编人文读本。叶圣陶先生早在1938年就态度鲜明地指出:“时下颇有几种国文课本是以内容分类的。把内容相类似的古今现成文章几篇合成一组,题材关于家庭的合在一处,题材关于爱国的合在一处。这种办法,一方面侵犯了公民科的范围,一方面失去了国文科的立场,我们未敢赞同。”叶老的话是针对语文科教材编著中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对于理解与实施语文教育教学也有其指导价值。语文课要紧紧抓住“语”(语言文字作品与言语技能训练)和“文”(文学、文化、人文)这两根“缰绳”,充分挖掘语言文字作品、言语技能训练中的“工具”与“人文”内涵,既抓好言语能力的提升,也落实人文精神的培育。王尚文先生在《紧紧抓住“语文”的缰绳》一文中说,语文要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语文意识,“要紧紧抓住‘语文’的缰绳,语文要走在语文的道路上。如果语文教学不能紧紧抓住‘语文’的‘缰绳’,着力于养成学生的语文意识,牢牢抓住提高语文能力这一目标,语文课程必将走向自我消亡的悬崖”。王尚文所指的“语文”的缰绳,我们认为可以理解为“语”(语言、言语)“文”(文学、文化、人文)。科学的直至本体论意义上的语文教育,就要着眼于在语文课堂教学及课外语文活动中落实工具性与人文性,较好地依据具体的教学内容把握住“工具性”与“人文性”的比例及强调的“度”,实现工具性与人文性自然而然地转化与融合。

要实现语和文的和谐,就要求我们正确把握语文的本质,充分理解语文与人的紧密联系,使语文教育扎根于人这片沃土。“语”所包含的语言和言语,是一种工具,也是一个目的,语言层面的思维活动与言语层面的表达应用,是进行语文教育的载体;同时,我们也该通过语文教育活动来提高学生的思维水平和“正确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文”所拥有的文学、文化和人文,则指语文教育活动内容层面,文选式的语文教材,无论它怎么选文,都必须将文学、文化、人文作为最重要的标准。文学是一种最基本的文本样式,文化是蕴涵在教材文本中的精髓,而人文则应视为学生生命的组成部分。“语”和“文”的和谐,就是要求我们在进行语文教育活动(它的范围是很宽泛的,包括课内、课外的一切语文活动)、实施具体的教学行为时,深入挖掘出活动及文本中所蕴藏的文化因素,着力抓好学生的思维品质的提升,并将二者进行有机的整合,以“心中有人,眼中有文,手中有语”为总体原则,将“语”“文”“人”三者融为一体,达到教育的最高境界。

语文教育,即是通过语言和言语的手段,让学生逐步理解文学与文化,最终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语文乃至整个教育都是指向人的,人,应该是教育的最高准则,因此,新课程的核心理念便会是“为了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语文之“语”与“文”就好比“人”字的一撇一捺,如果这一撇一捺未能和谐相处,那“人”字就无法树立起来,人将不成其为人!

二、师生之间的和谐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定位是否准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语文教学目标能否达成,以及教学效果的好坏。学生喜欢教师往往会喜欢他教的课,教师把学生当做学生还是学习的共同完成者,也影响到教学质量。在实施新课程的过程中,语文教师(也包括其他学科教师)应该重新思考与学生关系的定位问题,定位准确,不仅有助于提高语文教学质量,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传统意义上的“师道尊严”“师授生受”与新课程理念是很不相符的,因为它们把师生关系僵化和简单化了,并未充分关注到学生主动参与的重要性。因此,当新课程提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师生关系平等”“教师是与学生平等的对话者之一”等理念时,师生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一种全新的态势,也给语文教育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师生是平等的、互动的、对话的,甚至是互相“教”从而互相促进的。在实施语文教学过程中,语文教师要使用好话语权,正确的做法是师生共同享有课堂话语权;语文教师在课堂上的语言使用和语气语调,以及神情动作等态势语,要充满热情,要饱含亲切之意,要真诚赞美,要以教师的热情感染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以亲切真诚评价学生、激励学生;语文教师在对待教学内容结论、结果的取向上要持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师生围绕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在“共同”之中削减教师本有的权威影响,从而促进学生充满信心地进行学习。

从语文教学层面上建立起的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否就达到了笔者所认为的师生和谐呢?虽然说这是一种全新的师生关系,但笔者更向往这样一种和谐的场面:师生有着共同的目标并同心合力朝着这个目标一起努力,直到实现这个目标并生成下一个目标,不断循环,生生不息。

师生关系的形成是以课堂教学而始,但不应随课堂教学结束(如分班、老师教学岗位调整、毕业等)而终。实际上,老师不再上学生的语文课,但仍被学生尊称为“老师”,这正是师生关系在课堂之外的延续,师生关系与以朋友的心态和真诚交往是不相矛盾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师生之间的和谐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它甚至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久弥香。

目标是促人进步的助推器、动力源,共同的目标可以把不同层面的力量集中起来,形成合力,加速目标的实现。师生在语文学习的过程中,完全可以形成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学生的全面发展,这既是学生的事,也是老师的事。为了促进学生更健康更快速的发展,老师要以艺术化的手段激发起学生求知的欲望,以及对自己的未来、社会的发展、民族的前途命运高度负责任的信念。老师作为语文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学生成长的促进者,要启发学生善于将人生的长远目标与近期的学习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学生找到最适合自己从而也是最有效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能力,不断实现一个个小目标,从而为实现人生的大目标而奠定基础。同样的,学生目标的确立与实现,也意味着教师教育目标与人生价值的实现,师生之间其实是一种互相鼓励、互为实现的关系。一个善于与学生共同实现目标的老师,会受到学生长久乃至一生的感激,当然,老师也在学生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提升了人生的价值。教学是要以课堂为条件的,但教育可以是无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师生之间和谐地互为教育、互相促进,反而会在漫漫人生道路上显得更加牢固而长久!

师生之间的和谐应该被视为实现语文教育目标的重要基础。相反,一种不和谐的师生关系笼罩下的语文教与学(乃至所有的学校教育)是无法实现其目标的。

三、师生与文本的和谐

语文教学的一个核心任务是处理文本,只有通过对文本的处理才能完成语文教学的主要任务。怎样的“处理”才是恰当的呢?只有师生与文本三者之间处于一种和谐状态之下的处理才会是恰当的,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师生准确解读文本,把握文本的实有之义。文本经由作者创作便被赋予一定的意义,文本语言(有时也可能是图表)便成了沟通作者与读者的桥梁。教师的备课与学生的预习都是对文本语言的一种解读,只是在时间、深度、广度、角度等方面会有所不同。但是,师生的解读都应该以准确为基本原则,不任意拔高与人为缩减,要深入文本语言所构筑的世界,实现阅读的共鸣与物我的交融。解读文本语言,要善于抓住看似平常的语词,作深刻的阐发。把握文本之义,不可满足于文本浅义,要知人论世、探究人文层面的深义。师生对文本的解读在课前虽然有多方面的不同,但是在课堂教学中,应该力求同步同质,教师要善于以自己原有的高质量解读促进学生解读质量的迅速提升,并最终趋向同质(但不一定是同向)。

二是师生帮助作者展现文本意义,实现其价值。文本创作活动的结束只是文本语言层面上的完成,并非文本意义上的最终完成,只有读者才是作品的最后完成者。作为课堂教学处理对象的文本,师生便是其读者,也便成了作品的最后完成者。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师生对文本的处理是在帮助作者展现文本意义,实现其价值。师生在实现文本价值的过程中,首先应尽可能地不掺入自身的道德观,这样才能做到尊重文本。当然,在实现文本价值的过程中,要着眼并通过文本价值来引导、启发、帮助、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建构。

三是师生进行适度的切合时宜的文本意义重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指出:“应引导学生设身处地去感受体验,重视对作品中形象和情感的整体感知和把握,注意作品内涵的多义性和模糊性,鼓励学生积极地、富有创意地建构文本意义。”这里所谈的“富有创意地建构文本意义”,应该被理解为适度的切合时宜的文本意义重构。首先,重构是必要的,对文本的解读如果只是就文论文,那显然是一种较低层次的解读。其次,重构又必须是适度的,不能为了重构而作天马行空式的随意解读。最后,重构还必须是切合时宜的,缺少时代背景的重构是毫无意义的,只有结合师生所处的特定时代背景,特别是学生的认知水平、情感价值观程度的重构才能有效地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提升,也才是符合师生与文本三者之间和谐要求的。

四、师生与生活的和谐

“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等于生活本身”,生活是语文学习的源头活水。语文教学由师生共同完成,师生要把语文放置在生活的大背景中去,善于从多方面去理解语文、理解生活。

师生要将文本与生活联系起来。文本的创作离不开创作者特定的生活背景,同样,文本的理解也离不开生活。我们完全可以将生活的范围扩大,不受时空的限制,古今中外,都可以在文本解读时得以创设。《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指出:“教师要为学生的阅读实践创设良好环境。”这种“环境”,自然应该包含文本特定生活情境的重设。重设的方法很多,可以是言语的,也可以是多媒体设备中的音像资料。具有生活情境的语文学习,能更好地提高学习效果。

师生要善于从生活中挖掘语文学习的潜力。生活是丰富多彩的,蕴涵着多种可资借鉴的资源,包括有丰富的写作素材;没有了生活的写作必然是乏味的。更重要的是,生活是我们思考探索的对象,我们认识水平的提高离不开生活给予的启示。师生还应该善于从生活中拓展语文学习的范围,积极利用和开发生活中丰富的语文课程资源,可以有自然的、社会的、人文的,甚至是历史的。

和谐教育论文第4篇

一、艺术教育与和谐人格

人格,是指个体在适应他人、自然、社会环境与事物时所显现出不同于他人的性格,是行为的方向标。人的和谐首先是人格的和谐,只有具备和谐人格的人,潜能才有望自由、充分的发展,创造力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能量社会化。而艺术教育对人格的优化、激进即和谐作用早已在实践中被证实。33岁的麦克阿瑟奖金获得者罗伯特•鲁特•伯恩斯坦曾经研究了150位科学家的传记,他发现几乎所有的大科学家、发明巨匠,都同时是诗人、提琴手、作家或者业余画家。由此他认为:“在教育过程中,任何放任自流的教育、凭受教育者从个人爱好出发的教育或者不包括艺术在内的教育,都不是完美的教育。艺术教育犹如给心灵加上了眼睛,给理想增添了翅膀,否则,学生们只能置身于混沌的世界而一筹莫展”。由于生命存在的有限性,人类会对终极产生不安和焦虑;由于社会激烈竞争状态的存续,又会导致人类情感、道德的懈怠和软化,它们都是造成人格危机的温床,都是人类人格危机蔓延的加动力。对此,佛洛伊德认为,美是欲望之升华,艺术不仅是人们脱离现实的压抑和束缚的避风港,而且为人本能欲望的满足与宣泄提供了一条合理升华的途径。因为艺术是人本质对象化的主要方式,是对人高尚的生命及精神的再现和弘扬,当人本质的艺术美进入艺术审美视野时,艺术审美所引发的积极情感就是对人的现实本性即和谐、理想人格的体验和肯定。西方美育之父席勒则把人的生命状态分为三种:自然人、审美人和道德人,在他看来,道德的人不能产生于自然状态,只能由审美的人中胜出,即要成为一个道德的人,首先必须成为审美的人。中国近代教育史中记载,蔡元培先生就曾经将美育纳入国家教育方针中,他当时极力提倡“以美育代宗教”来实现道德教育及人格培养的目的。戏剧理论家狄德罗更有一句名言:“只有在戏剧的池座里,好人与坏人的眼泪交融在一起”。美育的核心内容是艺术教育,艺术教育就是通过艺术形象本身及创造性、理想化、多元化的教育过程,在对人情感的引导及净化、道德品质的粘补及修正和心理平衡能力的积累及提高的同时,促进受教育者健康即和谐人格的养成。人格是内在力量的持久组织,它能帮助一个人决定任何情形下的反映,并同行为保持一致,由此,我们可以把“持久性”和“一致性”看作是人格的基本特征。艺术教育过程和艺术本身对人情感的震撼不仅体现在当时的审美愉悦中,更重要的是它会伴随审美者的感受记忆融入道德成分里,逐渐在审美者的感性中消融、历练,在潜移默化中积蓄成人的审美心理因素,进而在形成真善美的价值取向的同时,最终达到左右人的精神气质及规范人格的目的。从一位波兰钢琴家回忆录改编的电影《钢琴师》中我们看到,那位犹太钢琴家虽面临二战时期种族灭绝的考验,但他却泰然自若的坚持用手指虚拟演奏,心境在无声的音乐中定格并坚守,心中的音乐帮助他战胜了困境和死亡。而“形象”、超然并和着灵性的钢琴音乐,也同时唤醒了那位冷酷的德国军官沉睡、麻木的人性。在犹太艺术家和凶残的德国军官之间,发生着音乐与屠刀的搏斗、天使与野兽的较量,最终,是钢琴和音乐的力量战胜了绝望、复苏了人性。德国哲学大师谢林说:“只有艺术和审美的创造,才是唯一战胜生命焦虑的力量和对生命的最终慰藉”,而这种力量和慰藉所产生的结果,会经常超出人们的想象和意料。由此,从人格的持久性和一致性特征出发,艺术素质一旦深入人心即内化,它将对人性即人格起着普遍及恒久的支持作用。善是美的前提,美是真和善的具体表现。事实证明,艺术教育即审美过程中所体验和积蓄的艺术本质化的情感,的确是激发人们心灵深处自觉追求真善美及历练人格的理想营养源,因此,在艺术中追求人格的道德境界和在道德中追求人格的艺术境界,应是通达人格美育即人格和谐的重要途径。

二、艺术教育与和谐交流

人类主要依赖人际交流沟通、存续和发展,社会心理学家把人际交流分为“双向交流”和“信息传递”两种形式。后者的单向性和非对称性,只能使接受者作为客体被动接受主体发出的信息。而前者的平等性,则开发和调动了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意识,使双方在相互碰撞下,达到交换思想、沟通情感、开拓思维即和谐交流之目的。在艺术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或者心灵与艺术之间,由于他们既具备双向交流的基本条件———双方,又进行着彼此主观能动意识的碰撞,所以,应是社会心理学家眼中的“双向交流”。但他们不是普通的程式化、被动式的人际交往,而是在艺术形态的激发和感召下,心灵与心灵之间、心灵与艺术之间相互碰撞后的下意识自觉沟通。这种各自主观能动意识有感而发的、无功利的和真实的沟通,在艺术“为美”本质的浇灌和给予中,必然产生人心向善的结果即人我和谐的交流。艺术教育的主体形式是“课程教授”与“创作展示”,它们的核心是艺术传播与艺术接受。“课程教授”中的教授者、接受者(学生)之间与“创作展示”中的艺术家、接受者(观众)之间,前者是将艺术作为授课内容教授给他人,后者则是通过艺术创作展示助人接受。虽然二者的传播和接受形式不同,但都是人际交流形式中典型的“双向交流”,它们的传播宗旨皆是传道解惑。就艺术形态本身而言,它的自然、和谐及本质的美,往往使交流者之间即心灵与艺术之间、心灵与心灵之间,永远处在主观彼此下意识的感应、欣赏及愉悦的积极状态中,这自然形成了心灵与艺术之间、心灵与心灵之间忘我、平等、主动的和谐交流,这种潜在的、下意识的审美交流特性,对人的深层心灵沟通起着积极的不可替代之作用。法国作家缪塞在谈创作体验时说:“当作家在书写的时候,是心在说话、在、在融化,是心在舒展、在流露、在呼吸”。海明威也曾形象地将艺术创作中的审美体验和审美交流比做人与作品在“恋爱”,说“犹如你已经向你所爱的人倾诉爱情一样”。蔡元培先生则说:“食物之入我口者,不能兼果他人之腹;衣服之在我身者,不能兼供他人之温;以其非普遍性也,美则不然”。他认为,以人对美的普遍认同感和美自身的超功利性,下意识的审美结论尽可超越利害,融合人我。当人们随着艺术的教授、展示过程的引导而进入自由、广阔的想象空间时,艺术家、艺术形象、艺术接受者之间便下意识架起了心灵沟通与内在自我交流的桥梁,由此,便自然产生了在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传播者与传播者之间及接受者与接受者之间自然的感情传递和呼应,他们在艺术与心灵的共鸣与下意识的主动交流中,各自实现着对文化及精神实质的判断和理解,即在内心深处本能的实现着“和而不同”的、自觉的和谐交流。在艺术教育活动中,除了艺术传播者和艺术接受者之间的双向交流外,他们各自还处于多方的即彼此兼具的艺术审美交流中。以艺术传播者为例,他们的创作过程,是建立在经历了对人类灵魂的探索和对群体内在律动的窥视之上的,正如诗人荣格所言:“每一位诗人都为千万人道出了心声,为其时代意识观念的变化说出了预言……”。也就是说,诗人只有在接受了(多方)“千万人的心声”和“时代意识观念的变化”的信息,并且与他们沟通和交流,才能赢得优秀艺术作品,就此,艺术传播者已同是艺术接受者。又以艺术接受者为例,在艺术诸因素对其意识及感官、视觉的冲击下,艺术接受者们一会儿置身于作品的人物、情节及环境中,一会儿又徘徊在现实生活里。对此,艺术心理学家维尔茨基是这样描述的:“读者从两个方面观察悲剧:一方面,他通过哈姆雷特的眼睛察看一切;另一方面,他用自己的眼睛察看哈姆雷特,所以,每个观众既是哈姆雷特,又是他的观察者……”。有人把观众即艺术接受者上述的“里出外进”现象称为艺术的表演性,即如台下的艺术接受者,一直都下意识的在观众与舞台形象(表演者和剧中人物)———艺术传播者之间摇摆、重叠。就艺术传播者和艺术接受者而言,除了彼此双向交流外,这种多方的即彼此兼具的深层沟通和审美交流,往往是二者到达理想艺术境界的重要条件。这种超越语言信息传递的、以同一场景与同一情感体验生成的高级心理对话与沟通,在艺术传播者与艺术接受者同在社会、历史、人生、艺术家、作品等之间充分游走至感悟中,在艺术形态本身的超功利境界中,在心灵与艺术之间“为美”因素的碰撞中,定以各自的自觉交流形式赢得人类所追求、需要的美及和谐。从心理学角度看,当人们进入艺术境界时,伴随审美体验的提升,来自外界的干扰逐渐隐退,审美主体随之进入趋向平衡的审美心理场,此时,心理的各种负重、压抑、焦虑得到化解和消释,取而代之的是艺术审美进入高潮的主要标志———情感的净化,而情感的净化则是对人情绪宣泄的极大超越,这种超越可以使人平衡精神、疏导思虑、提升境界,进而实现在个体心理和谐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及群体的和谐交流。

三、结论

和谐教育论文第5篇

高职学生人文素质的全面提升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和谐校园构建实现环境育人要追求的终极目标。校园人文环境的形成有赖于师生整体人文素质水平的提高和有力支撑。所以,要实现构建高职和谐校园的目标,就必须切实抓好提升高职生和全体教职员工的整体人文素质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为和谐校园的建设奠定最重要的动力基础。因为,任何时候人都是影响事业成功和目标达成的最积极最重要的因素。师生整体人文素质得到了提升,反过来就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而和谐校园氛围一旦形成又会反作用于生活在此环境中的每个个体,使人与环境形成自然而然的良性循环。即:具有较高人文素质的师生对校园和谐环境的形成产生了积极影响,和谐校园环境一旦形成又会把师生的人文素养水平推向新的高度。在这里人与环境有了积极有效的互动,二者在这种良性互动中既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为和谐校园的构建搭起了广阔而坚实的平台,也为和谐校园的构建起到了顶梁柱的作用。这是符合辩证法规律的。这一目标的实现从策略上看,必须依靠充分发挥高职教学工作的优势,才能如愿以偿。因此,在高职和谐校园构建过程中就必须把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特别是把基础人文课程的教学要全面扎实地落实到高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这既是学校教育教书育人规律所必须遵守的法则,也是实现构建高职和谐校园的重要途径。所以,高职院校在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的过程中,要把人才培养和构建和谐校园都纳入教育教学管理的范筹中,使课程计划的实施过程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过程,也成为构建高职和谐校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作用为学生形成健全人格奠定基础

高职和谐校园的构建离不开高职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的支持。因为,和谐意味着人与人之间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无论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过程中,其行为的发生、态度的表达、沟通方式的选择等,都能从内心表现出真诚、愉悦、积极、向上、阳光的心态,始终能以友善的动机、稳定的情绪、高尚的道德情感来应对纷繁复杂的学习和工作,以显示出个体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所以,和谐校园构建的目标追求也就不能缺少对师生员工在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心理状态和心理健康状况的关注。因为,这是构成和谐校园并展示师生员工精神风貌的重要标志。所以,在高职和谐校园构建中必须把对师生及全体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疏导工作也纳入议事日程中来。使全体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以平和的心态、积极阳光的内心世界、热情饱满的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投入到本职工作和学习中去,为和谐校园的建设奠定健全人格结构的基础。这一策略的实施,就要全面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专业机构及心理教育工作者的积极作用与专业优势,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普及心理学知识等途径,以增强全体师生的心理素质。对出现情绪波动、心理不适及因内心矛盾冲突影响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的人和事应及时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并对个性化问题进行心理干预,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使他们能以健康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去。这应是构建高职和谐校园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

三、全院一致形成共识自觉行动绿化美化营造温馨舒适生态教育环境

和谐教育论文第6篇

打造稳固的和谐社会法律是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起到了关键作用,是稳固和推进和谐社会发展的基础。因此,基于和谐社会视域下,要建立以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法律系统工程,只有法律系统能够良好的运行,才能使得社会运行机制稳定发展。因此,大力加强“法治”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次深刻的法律和体制变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就要与之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持国家稳定的客观需要。社会的和谐发展,呼唤着法治的建设,同时法治的建设又促使了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修改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依据各项基本法律所需的具体条件,建立一个相对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法律体系。一是要树立全新的立法理念。“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句话对法律的认识虽然具有片面性,但也说明了法律与道德具有一致性,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法律不能脱离道德的基因,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基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分析,要注重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将社会主义道德因素与依法治国思想结合起来。二是要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立法法》及立法程序,不随便简化立法程序,加强立法工作的相互协调,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多种渠道,让广大公民参与到立法之中。同时,要加强科学论证、进行全面调研,提高立法的质量。三是要注重法律的实效性,注重法律清理工作。要基于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及时做好现行法律的清理工作。目前我国现行的有效法律中,有些法律需要进行一步完善和修改,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难以通过国家强制力实施。另外,一些地方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有的规定则与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有的法规缺乏实用性、形同虚设,因此要全面、集中清理现行的法律法规,把重新确定修改、废止旧法规与制定新法规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四是要考虑法律的前瞻性和适度性。制定法律法规时,要考虑到现实可行性,要以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为基础。但同时在立法、执法过程中,不能朝令夕改,这就要求法律具有前瞻性。因此,要把握好法律的现实可行性与适度超前性的关系,法律必须符合当前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又要留有一定的空间。

(二)健全和完善法律运行机制

一个国家“法治”建设是否成功,不是看规定了什么,而是要看在社会中如何实施这些法规。因此,法律要运用于社会和国家的治理中更为重要,其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要从以下方面健全和完善法律运行机制。一是要改革执法体制,实现规范、公正、科学执法。依法行政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制健全与否的重要标尺。实施有效的行政执法活动,能够将抽象的法律规范转换为具体的社会行为,发挥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二是,改革司法体制,切实解决司法公证问题。这就要实现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独立。比如,审批机关的人民法院就要优化法院的职权配置,确保下级法院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确保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范围,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构建科学的审级体系。三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相关部门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公民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强化公民的法制观念,使得公民能够知法、守法和用法。然而,提高全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多种途径,除了相关政府的普法教育,还要可加强法学教育和研究,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和司法实践来进行普法教育。

二、完善“德治”建设的体系

和谐教育论文第7篇

(一)80后家长陪孩子一天时间少

80后大人们曾自由自在,现在要赡养家里四位老人,还要照顾孩子的成长。使他们工作压力大,百分之八十的年轻家长感觉到抚养孩子不容易。当调查到家长周末会怎么安排跟孩子在一起的时间,多数家长会安排时间跟孩子在一起,但在安排内容上,家长说会带着孩子出去玩。

(二)多数儿童接受隔代养育

在如今的工作环境下,80后年轻的父母迫于生活和经济等诸多压力,只能将自己的孩子交给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抚养。老人虽然在养育孩子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但毕竟在思想观念上跟年轻的父母是不同的。我们要正确认识隔代养育优点和缺点。

1、优点一方面

老人对照顾小孩儿有足够的经验,还可以把时间都投入到孙子孙女身上,使孩子得到更多的关心。同时可以让老人身边有孩子的陪伴,不让老人感到儿女不在身边的孤独。另一方面,年轻人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上,更加专心于自己的事业。

2、缺点第一

老人会将自己年轻时没有照顾到自己子女的那种愧疚的心情,放到孙子孙女身上,从而导致溺爱孩子。第二,会导致孩子生活自理能力差,影响孩子的交往能力。最后,老人思想文化低,在抚养孩子过程中难免会有旧时的思想,这样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父母养育方式是在家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父母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自我修养。家庭是孩子幸福的港湾。然而有些家庭中父母感情不和,使孩子精神上也会感到无助。当父母言语发生冲突时,会伤害到孩子幼小的心灵,导致孩子经常以暴力的形式与他人解决问题。总之家长要为孩子营造一个温暖和谐的家庭环境。

三、建立和谐家庭教育的要求

(一)创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家庭成员和谐相处,彼此信任,使孩子切身感受到伟大的父爱与慈祥的母爱,体会家庭的温暖。利于他们心理和生理上的健康成长,从小就学会爱父母、爱同伴以及身边的人。

(二)尊重孩子个性特征

家长要尊重和理解孩子,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个性特征,都有自己擅长与不擅长的。家长对孩子要面带微笑,多与孩子讨论沟通。避免总是对孩子进行说教,影响孩子身心发展。同时家长应该经常鼓励孩子,充分理解孩子,和孩子成为朋友,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使孩子能够健康、积极成长。

(三)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一方面,在孩子进行学习的时候,家长就不要去打断孩子的学习。家长要给孩子制造一个温暖舒适的环境。不仅方便孩子们学习,还会提高孩子学习质量。另一方面,作为家长不要总拿自己家的孩子与其他孩子比较,因为每个孩子的与生俱来的天赋与能力是不一样的,应当尊重孩子个性发展。父母平日里也要多看报纸书籍等等,积累文化知识,发挥自己的榜样作用,在家庭中营造一种积极的学习氛围,为孩子带来学习动力。

(四)家长要言传

身教家长要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乐观的心态,为人要低调正直,热爱生活。家长要教育孩子学会接受批评,只有这样才会使自己进一步提升。家长也要教会孩子勇于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勇敢面对。

四、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