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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人际关系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17 18:08:20
和谐人际关系论文

和谐人际关系论文第1篇

中国有句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也有“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草木早逢春”的诗词,就是说中国人非常重视周边人在自己生活工作中的作用,认为距离越近越易结成亲密关系。根据人际吸引的邻近律,在人们的交往过程中,人们生活空间上的距离越小,则双方越容易接近,因此彼此之间容易相互吸引,并继而成为知己。中国人在交往中,非常注意团结周边的人,形成不同沟通网络,建立各种对个人成长有利的人际圈。按人际圈内部成员的关系,可以分成利益型(因成员利益上一致而形成)、信仰型(因成员共同信仰而形成)、目的型(因成员目的一致而形成)、需要型(因成员个性相似或互补而形成)、家族亲朋型(因成员家庭亲朋关系而形成)和娱乐型(因兴趣爱好相同而形成)。当一个人拥有了这些人际交往圈,就增加了社会支持的人力资源。团体内部成员可以通过多向沟通,得到同伴的劝导启发、鼓励支持、消除疑虑和提供保证,学会从多角度客观评价他人和自己,共同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建立起彼此信任的人际关系,缓解精神压力,提高应对现实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发挥人际交往的心理保健功能,达到共同成长的目的。

二、注重发现并满足他人的需要

中国人提倡互相帮助,助人为乐。根据人际吸引的互补律,扮演不同社会角色的人进行交往时,当一方所具有的品质和表现出的行为正好可以满足另一方的心理需要时,前者就会对后者产生吸引力。互补只所以容易产生人际吸引,主要是因为交往双方彼此满足心理需要时,会产生愉快肯定的积极情绪,从而形成良好的关系。它对群体内聚力的大小,心理环境的好坏有直接的重要作用,是直接影响个人的微观环境。中国人在人际关系学课程中常常引用的一则寓言是:有一位教士请教上帝,“什么是天堂?什么是地狱?”于是,上帝先领他来到了地狱。地狱是一个大房间,一口煮着美味佳肴的大锅,周围围着许多面黄肌瘦,痛苦而又失望的人群。原来他们每个人手里都有一把长柄的汤匙,食物无法送到嘴里。上帝又带教士来到了天堂,天堂里的情景和地狱里的一样,但天堂里的人却面色红润,非常愉快。原来天堂里的人都在用自己的汤匙盛满食物去喂别人。别人吃饱了,自己也吃饱了。这个寓言告诉我们,当你只想着自己的时候,你就处于地狱之中;当每个人都能关心别人的时候,那大家都在天堂之中。因此,中国人特别注意对偶角色之间关系的研究,强调在对偶角色的人际关系中,需求互补能使双方更具有吸引性。如夫妻双方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扮演,上下级支配与服从的默契配合,内外向性格的取长补短,异性之间的性别角色定位,都会使交往双方相得益彰,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

三、注重心理的透明度

相对来说,中国人彼此交往透明度比较高。根据人际吸引的能力吸引规律,人们一般比较喜欢能力较强的人,特别是对那些有才能而又偶而出现过一些小差错的人。美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提出的“约•哈里窗户”理论认为,对每一个人来说,其心理都存在着4个区域。其一是自己了解,别人也了解的“开放区域”或“公知区域”;其二是别人了解而自己却并不了解的“盲目区域”或“他知区域”;其三是仅仅自己了解,而却从不向别人透露的“秘密区域”或“已知区域”;其四是自己和别人都不了解的“未知区域”。良好的人际关系,“公知区域”越大越好;“已知区域”越小越好,“他知区域”和“未知区域”没有最好,所谓的“公知区域”即称约•哈里窗户。中国人对隐私理解相对宽松。外国人把年龄、婚恋状况、工作收入等均视为隐私,但是这些在中国人看来,都算不上隐私。所以并不在意与别人谈论这些与自己和对方相关的事情。所以中国人比较喜欢坦率直白的人,不喜欢冷漠、拘谨和封闭的人。在交往过程中,合适的自我坦露可以增加一个人的吸引力。“透明度”高的人一般更受欢迎。人都不是完美的,在别人面前呈现自己的本来面貌,尽管这个面貌不是完美无缺的,却更能给人以真实感,使人接受,可以缩短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在交往中喜欢把自己的真实思想、情感和需求掩盖起来的人,多是由于缺少一种安全感和自信,对别人缺乏信任,怀有戒心,不敢让自己的真实形象让别人看到,就很难取得别人的好感。

四、注重求大同存小异

从众心理是中国人的典型心理。从众就是个人在社会群体压力下,放弃自己的意见,转变原有的态度,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行为。根据人际吸引的相似律,人们如果在外貌、年龄、地位、角色、学历、职业、能力、兴趣、态度和价值观等多方面相似,就会彼此相互吸引。从众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在人与人交往中为取得团体中其他成员的好感,注意与大多数人保持一致,以减少群体压力,求得心理安宁,或者为减少心理压力,习惯寻找发现彼此相同处,与他人发生情感共鸣,维持良好人际关系的现状,所谓“随波逐流”、“人云亦云”就是从众的最好例证。个体寻求化解自身与群体之间冲突,增强安全感,人们往往把彼此认同作为人际交往的切入点,对于某种原因不愿意与人打交道的人,会主动创造机会与对方接触,寻找共同感兴趣的话题,消除心理排斥,如特别重视同乡情、同学情和战友情,为了达到比较好的认同结果,在衣着服饰、生活习惯、思想观念及行为方式等方面,很少标新立异。在交往中,不太愿意涉及太难或太严肃的话题。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同事,为了与大家保持一致以实现团体目标,对本职业活动的性质内容、社会价值、职业用语、工作方法、职业习惯与职业环境等的会达成职业认同,假如在工作单位讨论评选某人为先进典型,自己虽然不怎么同意,就跟大伙儿一样表示同意,以免与那位同事和团队关系搞僵,通过职业认同,交往双方能够通过心理接触,消除彼此隔阂,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五、学会赞美和尊重他人

中国有句古语“敬人者,人恒敬之”。根据人际吸引的对等律和得失律,交往过程中人际互动的双方,总是喜欢那些也同样喜欢自己的人。这种有意或无意的报答性现象,在人际吸引中,其“对等性”并不是恒定不变的,而是按一定规律变化发展的。同一个始终对自己抱肯定态度的人相比,人们更喜欢那些开始对自己予以否定性评价,以后转变为肯定性评价的人;与此相似,同一个始终对自己抱以否定态度的人相比,人们更讨厌那些开始对自己予以肯定评价,以后转变为否定性评价的人。第一种情况是由否定性评价向肯定性评价转变,谓之为“得”;而第二种情况是由肯定性评价向否定性评价转变,谓之为“失”。因此,学者们将人际吸引领域中的这一现象称之为“得失原则”,得失原则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即人们最喜欢那些对自身的喜欢显得不断增加的人。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中国人善于运用人际关系中存在的先贬后扬的“得”与“失”规律,在工作和现实社会中,人们常说生活就是面镜子,你哭它就哭,你笑它就笑,把发现别人的长处,作为接纳交往对象的桥梁。在人际交往中,应注意克服各种阻碍发展良好人际关系的个性特点,以打破僵局,淡化矛盾,消除误解,让人际距离缩短。阻碍良好人际关系的个性特点大致可以总结如下几点:一是不尊重别人的人格,对他人缺乏感情;二是自我中心主义过强;三是对人不真诚,只关心自己;四是过分服从并取悦别人;五是过分依赖他人;六是嫉妒心强;七是怀有敌对情绪与猜疑性格;八是过分自卑、缺乏自信;九是情绪孤立,不喜欢与人交往;十是有偏见、固执、报复性强;十一是好高骛远地喜欢提出过高要求目标。

和谐人际关系论文第2篇

[关键词]仁;社会性总体人;做人之道;成人之路

近些年,由于郭店楚简的出土,对“思孟学派”的研究成为学界的“显学”,孔子的人论也成为学界重新解读的重心。本文欲对孔子的人论一抒浅见,以求能对该领域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一、孔子“仁”学的两大基石

探讨孔子的人论,其所创立的“仁”学即是我们的理解起点,因孔子的思想学说、人生旨趣、价值追求正是通过他所创立的以“仁”为核心的儒家学说生发开来,从而也开启了后世儒学的致思思路。每个伟大思想的产生。都有其特定的机缘。“仁”学的产生也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笔者认为,可以概述为两点:

(一)从神本走向人本——社会性总体人的发现

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战国时代,在中国文明史乃至世界文明史上,都是空前并影响深远的大变革时代,德国学者卡尔·雅斯贝尔斯在《人的历史》一书中将之称为“轴心时代。从中国文明史的视角来看,是处于“殷商西周:从神本走向人本”的时代之后出现的第一次人的觉醒,确切地说是中国文明史上“总体人”觉醒的时代。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了“人”作为“类”概念的“个体”与“总体”的双重本质。虽然人的双重本质在任何地域、任何民族、任何时代都同样存在。但是对于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传统的人来说。它的被理解和被认识到的生成运动,即人对人的双重本质的认识历程、表现型态又是各不相同的。在中国文明史上,首先被理解和认识到的是人的总体性,孔子发现并揭示了社会性总体人或人的社会性类本质,虽然孔子也很重视个体人的存在,但在他的心目中,所谓“个体人”只不过是人的总体性、类本质的现实的实现形式而已。

首先来看孔子在中国文明史上从神本向人本转变并完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国文化史上,从殷商到西周,从神本向人本的转变是逐步推进的。殷人尚鬼,率民以事鬼神,那是神本时代,其天命观属于绝对化的宗教性神本天命观。到了春秋时代,宗教神本的天命观进一步发生了根本性动摇。此时周室衰微,诸侯争霸,“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先进的政治家如子产等人,提出“疑天重人”的思想。孔子继承、发展了西周以来疑天、知天、人定天命的新思潮,把从殷商到西周日益动摇的宗教性神本天命观改变为自然性人本天命(天道)观。他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嘲《礼记,哀公问》也记载:“公曰:‘敢问君子何贵乎天道?’孔子对曰:‘贵其不已,如日月东西,相从不已也,是天道也;不闭其久,是天道也;无为而物成。是天道也:已成而明,是天道也。’”此两处之“天”和“天道”都是指超乎人力的自然之天。在《论语》中还有几处谈到“天”,如:“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多数则可以理解为自然和必然。

既然“天”、“天命”是自然和必然,那么人就可以认识它,效法它,故孔子说“五十而知天命”、“不怨天,不忧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看来,孔子是通过学习日常生活中的人事来“知天命”的,即由“器”达至“道”。与此相似的是历代相传人上知天命的最有效办法——占卜。但就占卜行为的演变来看,也同样刻划出了从宗教性神本天命观向自然性人本天命观转化的历史轨迹。殷人笃信龟卜,而周人多用占筮。同样是求知天命。从龟卜到占筮,则表现出人的因素不断增长。到了孔子。甚至把求知天命的占卜变成了理论思维的手段方法。1973年马王堆出土帛书《要》载孔子对子贡说:“《易》,我后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也。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史巫之筮,乡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祝巫卜筮其后乎?”据此,在中国思想史上,我们可以说孔子历史性地完成了从宗教性神本天命观向自然性人本天命观的转变。此理论转变即是孔子人格审美理论的第一块理论基石。

(二)“克己复礼”与“有教无类”——对传统宗法及礼教的继承与超越

第二块理论基石就是孔子从理论上和行动上,对中国古代宗法思想所进行的转换。西周实行的宗法制度是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制度。在西周宗法制下,“君统”与“宗统”合一,其政治统治主要通过“尊祖”、“敬宗”来实现。到了春秋时代。由于铁器、牛耕的广泛应用,生产力大大提高。人们积极地开垦荒地。家庭经济的发展,使个体家庭开始从宗族组织中独立出来。在“疑天”思潮的推动下,“祖”的神性被怀疑,宗族意识逐渐淡化,而人们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念之情却日益凸现出来。如此,个体家庭不仅发展成为社会细胞、经济单位,而且也成了人们情感凝聚的中心。全社会的血缘亲情不断强化,而宗族组织无可挽回地走向瓦解。

在这历史的转折关头,孔子高唱“克己复礼”。但孔子是根本否定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宗法制度的。故这里的“礼”是指西周的礼乐制度,而不是指西周的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宗法制度。《论语·颜渊》载: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君君臣臣”是超越血缘的纯粹政治关系,“父父子子”则是个体家庭的亲情关系。孔子勾画出的是以个体家庭为基础、以政治关系为主导的社会结构,可以说它是后来的封建宗法制度的理论先导,而“尊祖”、“敬宗”则是敬奉祖宗彝训、团结宗子宗亲、强化宗族规范的血缘宗法统治,是西周的社会形态。二者在中国古代宗法制度发展史上,分别代表着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孔子不是作为西周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宗法制度的维护者,而是站在历史潮头,超越血缘宗法,为未来封建宗法制度提出政治总纲和伦理总纲的第一人。

孔子不仅在理论上否定了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宗法制度。而且在行动上也对它进行了根本性的破坏。这就是他打破了奴隶主或大领主贵族对教育权的垄断,首开私人讲学之风,实行“有教无类”类,族类,指血统贵贱,为一个超越血统贵贱、全凭个人才艺、具有独立人格的精英阶层——士的崛起开辟了道路。打破贵族对教育权的垄断。实际上就是打破了贵族对参政权的垄断。“学而优则仕”,为平民出身的才智之士创造了现实的可能性。《荀子·大略》:“人之于文学也,犹玉之于琢磨也。《诗》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谓学问也。和氏之璧,井里之厥也,玉人琢之,为天子宝。子贡、子路,故鄙人也,被文学,服礼义,为天下列士。”平民青年受教育后,具备了经国理政之才,也被人们称为“士”,标志着他们社会地位的变化。但这里的“士”。不同于在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宗法制度中没有独立人格、没有自觉意识、思想智能受血缘宗法的禁锢和压抑的“士”,此“士”是教育垄断被打破后兴起的社会精英,他们已经冲破了血缘宗法的牢笼,具有自觉意识,独立人格。这类新兴的“士”的崛起,在中国社会文化史上,不仅宣告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的诞生,而且标志着这个时代在人的内涵上的历史性拓展。没有这一新的社会阶层的诞生,就不可能有孔子人论所代表的社会性总体人的觉醒。

章太炎在《诸子学略说》中指出:“孔子之教,惟在趋时,其行义从时而变……废禨祥神怪之说而务人事,变寿人世官之学而及平民,此其功琼绝千古。”这就是前文论及的“两大基石”,也就是孔子的人格审美理论赖以立足的两大根基。

二、“仁者。人也”——对孔子人论之把握

孔子的人论。立论于其开创之“仁”学,在中国思想史上,首开社会性总体人意识觉醒的篇章,下面从三方面加以概括。

(一)“仁者。爱人”——孔子人性论的主要内涵

孔子确立的“人”的义界,简单地说就是提出了一个关于普遍人性的理论命题,阐释了一个“人”的哲学的最高范畴。“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子日:惟上知与下愚不移。”这就是孔子在中国文明史上,破天荒地提出的关于社会总体人意义上的、普遍人性的第一命题。这一个完整的命题由两句话共同构成,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说明。朱熹《集注》:“或日:此与上章当合为一,子曰二字,盖衍文也。”在先秦古籍中,“性”作为一个寓指自然人性的理论概念,大概是始于《尚书·召诰》:“节性。惟日其迈,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节性者,《吕氏春秋·重己篇》云:‘节乎性也。’注云:‘节,犹和也。性者,天命五常之性。’”这里的“性”是指自然赋予人的自然禀性。可以理解为人的生命存在的事实本身。所以后人多言“生之为性”。《诗经》中“性”字凡三见,其含意大体上可以解释为“生”。《左传》、《国语》中“性”字多处出现,基本上也是指人得于自然的“天地之性”。孔子在继承前人关于自然人性观的基础上,把它提升为寓指社会性总体人的一个哲学范畴。孤立地来看“性相近也”,其内涵似乎同前人的自然人性说差别不大,接着的“习相远也”,则使“性”的内涵具有了社会性的普遍意义。人之“习”不是自然赋予的,而是后天的社会环境造成的。两者合起来就是指社会中的人性。既具有大体相近的普遍性、统一性,又具有不同社会环境养成(习)的多样性。但孔子接着又补充说,只有“上知”、“下愚”两种人不受环境的影响而改变禀性。对于后面的这句话的解释,历来分歧甚多。清人刘宝楠《论语正义》引清代阮元《论性篇》之说,将“上知”、“下愚”理解为人之天赋禀性的两个极端,社会环境往往对之影响不大,是前人诸说中最贴近孔子本义的。总括起来,孔子提出的社会总体人的人性命题,其内涵可以表述为:人性既有大体相近的普遍性,又有环境养成的多样性,还有个别“上知、下愚不移”的特殊性。而孔子所说的社会总体人的人性的具体内容就是来自其社会哲学基本范畴的“仁”。

关于“仁”,孔子说;“仁者,人也。”郑玄注:“人也。读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问之言。”“偶”的意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人偶是说以人之道相交接。段玉裁注《说文》“仁”字说:“人耦(偶),犹言尔我亲密之辞。独则无耦,耦则相亲,故其字从人二。”由此说明,“仁”的基本要求便是相亲相爱,以人之道来对待人。

另外,从《说文》又提出“古文仁,或从尸”及后世对此提法的考证中,尤其是从郭店楚简关于“身”与“心”的文献中,我们可以确认,“仁”的本义是“亲”,只不过这里的“亲”是指一般人,而是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人。《说文》云:“亲,至也。”段玉裁解释说:“情意恳切到日至。”“亲者,密至也。”“亲母者,情之最至者也。故谓之亲。”从这些递进的训释中,可见“亲”的本义当为密切之至,而在二人关系中最为密切的当属血缘亲情。这样看来,“亲子之情”便是“仁”字最原初的含义。孔子说:“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他的学生有子对此作进一步阐发,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弟”是指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可见“仁”的根本就是血缘亲情。孔子对此原初内涵直接继承并进一步作了情感性地发掘和完善,使之最终成为其“仁”学的根本。

以“孝弟”为“仁”之本,是因为血亲之爱真诚无妄、自然而然,但并不是说仁爱之情仅仅局限于血缘亲情。美国学者休斯顿·史密斯在他的名著《人的宗教》一书中,用一个西方学者的眼光来解读孔子,把“爱人”叫做“移情”,并非常形象地描述了由近及远的爱的等差:“它以同心圆扩充着,由自己开始扩散出去,次第地包括家庭、面对面的社团、国家最后是整个的人类。在把个人移情的关怀中心从自己转移到家庭就超越了自私,从家庭到社群就超越了裙带关系(指血缘宗亲),从社团转移到国家就克服了地方观念,而转移到整个人类。”“孔子是把自我看成是它的各种社会角色的总和。”㈣因此在孔子那里,以孝悌为本与仁爱精神的普遍性之间是一种源头与源流的关系,因此,对“孝弟”的精神内涵的理解成为了我们理解“仁”的起点,

在《论语》中,对孔子“孝弟”思想的理解。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孔子与他的学生宰我关于“三年之丧”的一段对话: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

曰:“安。”

“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敌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在孔子看来,为人子为父母守丧三年,只是对父母哺育和的一点回报。宰我嫌三年之期太久。可见其情未至,故孔子斥其为“不仁也”。孔子认为人内心的真情实感是最重要的,至于丧期是“三年”或“一年”其实并不重要,因为丧期只有对那些有孝心的人来说才有意义,倘若心中无真情而实行“礼”,那“礼”也只是形如虚设,又有何意义呢?

由此可见,孔子以“爱人”来界定人的社会性总体人,不是思辩性的抽象,而是从人的社会性存在的基础——情感出发作出的概括。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孔子的人格审美思想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二)“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孔子的做人之道

对于一切个体人而言,要想实现“社会角色的总和”,就要遵循孔子指出的做人之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对“志于道”,朱熹解释为:“志者,心之所之之谓。道,则人伦日用之间所当行者是也。知此而心必之焉,则所适者正,而无他歧之惑矣。”《论语》言及“道”者,不下数十处,其含义主要有三种:①真理,如“吾道一以贯之”。②方法,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③“人伦日用”所应遵循的原则,或社会的规范。“志于道”的“道”,即取此义。所以,“志于道”就是主观上积极地认识、把握这些原则或规范,并在行动中真心实意、不折不扣地遵循,这样就不会被迷惑,不会走错路。对“据于德”,朱熹说:“据者,执守之意。德者,得也,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得之于心而守之不失,则终始惟一,而有日新之功矣。”可见“德”就是把外在的原则或规范主动地化为个人内心的自觉并始终如一地坚持下来。对“依于仁”,朱熹的解释是:“依者,不违之谓。仁,则私欲尽去而心德之全也。功夫至此而无终食之违。”虽然他把“依于仁”归结于“存天理。灭人欲”,决非孔子原意,但“心德之全”四字,仍得要领,就是要把“仁”所涵盖的社会性总体人的全部内容作为自己追求、归依的终极目标。至于“游于艺”,则同我们的论题关系最密,而朱熹的解释也十分精彩:“游者。适情之谓。艺。则礼乐之文,射、御、书、数之法,皆至理所寓,而日用之不可阙者也。朝夕游焉,以博其义理之趣,则应务有余,而心亦无所放矣。”应该说“适情”四字,抓住了中国特点的“审美”观念的意蕴要领。所谓“艺”,在孔子的时代,有“大小六艺”之分,“大六艺”指《诗》、《书》、《札》、《易》、《乐》、《春秋》,即“六经”,而“小六艺”则为礼、乐、射、御、书、数,是当时初等教育的基本内容,也涵盖了当时作为“士”或“君子”所必须具备的全面素质。朱熹认为。“游”于其中,不是为了获得西方所说的“感性愉悦”,而是“博其义理之趣”,即获得精神层面的适情畅意,并借以达到人的生命活动中“应物有余”、“心无所放”的自由境界。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孔子所说的“游”,也就是古代中国特点的审美方式,“游于艺”所涉及的生活内容之广,几乎可以说就是要人们以审美的态度来对待人生。

由此,对于“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朱熹概括为:“此章言人之为学当如是也。盖学莫先于立志,志道。则心存于正而不他:据德,则道得于心而不失;依仁,则德性常用而物欲不行;游艺,则小物不遗而动息有养。学者于此,有以不失其先后之序、轻重之伦焉,则本末兼该,内外交养,日用之间,无少间隙,而涵泳从容。忽不自知其人于圣贤之域矣。”可见。“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此条重要的做人之道。体现了孔子重视心性修养的端倪。

(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的成人之路

至于孔子设计的成人层次,与他所指示的做人之道既互为表里,又更为精要,其别突出了审美的功能。这就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注:“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礼者,所以立;乐者,所以成性。”朱熹认为,这里讲的是“大学”教育、“终身”教育的问题,按“难易、先后、浅深”分三个层次。

先说“兴于诗”。包咸说:“兴,起也。”有两层意思:一是起点,即把学诗作为起点;二是起发,孔颖达疏引郑司农云:“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朱熹《集注》兼取二义:“《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人。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己者,必于此而得之。”这就是说。孔子之所以把学诗作为教育的第一层次,是因为诗乃人们以审美的态度把握性情的艺术作品。它能动人情感,让人乐于接受,并在不知不觉中兴起人的好善恶恶之心,把人性发展引入正确的道路。可见,孔子所开创的儒家的“大学”(高等)教育,即使今天看来,也是非常人性化的。

再看成人的第二个层次“立于礼”。“成人”教育不仅从审美教育人手,以感发其乐学之心。而且将“游”贯串于学习的全过程,借“游之于杂艺以发其欢欣之趣……玩乐之心”㈣,乃至本是道德伦理的灌输、行为规范的教习一类严肃枯燥的内容的“立于礼”,也变得可欣可乐了。朱熹解释“立于礼”谓:“礼以恭敬辞逊为本,而有节文度数之详,可以固人肌肤之会,筋骸之束。故学者之中,所以能卓然自立。而不为事物之所摇夺者,必于此而得之。”所谓“节文度数之详”是指“自洒扫应对,以至冠、昏、丧、祭”的各种制度和行为规范。在孔子的时代。礼与乐相须为用,礼的训练也离不开乐的训练,但《学记》中所强调的“不学杂服,不能安礼;不兴其艺,不能乐学,则远远超出了“正学”的范围之外,讲“退息所学”必须“游之于杂艺以发其欢欣之趣”,可见学“礼”也要辅之以审美教育。

至于第三个层次的“成于乐”,更是以审美教育为主导了。包咸说:“乐者,所以成性。”即“乐教”乃是塑造君子人格、使社会总体人性得以完满实现的最高阶段、最终方式。在中国上古时代。重视“乐教”有着悠久的传统。《尚书·尧典》中就有一段意义重大的文字:“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乐是诗乐舞三位一体的最重要的综合性大型文艺样式,是审美化的百科全书。乐教不仅是塑造君子人格的教育方式,而且是贵族子弟学习和乐百姓、沟通神、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方式。《礼记·经解》:“广博、易良乐教也。”孙希旦《集解》;“广博,言其理之无不包;易良,言其情之无不顺。”他的解释是符合上古的历史实际的。所以“成于乐”是孔子综合了丰富的历史经验而得出的教育规律,并把乐教提高升华为完成社会性总体人教育的最高阶段、最终方式了。

和谐人际关系论文第3篇

1.1以自我为中心当代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多以自我为中心,在家多为“说一不二”,过于骄纵。进入大学后,过上寝室集体生活,多为“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极少还有“两人间”,寝室成员也都转变为平等的同学关系,一些学生没有适应角色的转变,作风依旧霸道,不顾及同学感受,这样就会导致寝室同学间人际关系的不和谐。

1.2生活习惯不同大学同学大都来自全国各地,同寝室的同学也大都来自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的生活环境。因此,室友间的生活习惯,风俗各有不同。如有人早睡早起,有人晚睡晚起;有人爱干净,有人不注意卫生;有人喜欢安静学习,有人喜欢吵闹游戏;有人对某事物有忌讳,有人满不在乎等等,这些情况若相互之间无法包容谦让,便会导致寝室人际关系的不和谐。

1.3贫富差距大家庭环境优越的学生使用的物品、穿着、配饰等多为名牌,价格不菲,常外出旅行,增长见识等;家庭环境贫困的学生使用的物品、穿着多为经济型的,时常勤工助学,勤工俭学,帮父母劳作,补贴家用等。由此两方面同学的金钱观、价值观会有所不同,同时一些面对家境比自己优越很多的同学,会有一些自卑感,情绪疏导不畅,便造成性格的扭曲,引发寝室同学间的矛盾冲突。

1.4心理不平衡由于同寝室同学个人能力的差异,会造成寝室同学个人发展的不同,如学生干部竞选成功与失败,奖助学金获得与未获得,入党与未入党,学习成绩好与差,与班级其他同学人际关系相处好与差,得到老师的重视赞扬与未得到等等,会使一些同学产生嫉妒心、自卑感、心理不平衡,慢慢产生厌恶感,逐渐激起寝室的矛盾冲突。

1.5沟通不畅一些大学生面对室友与自己间产生的误会,不同的生活习惯产生的矛盾,性格外向的学生往往会选择积极沟通或直接挑明问题,问题容易解决;而性格内向的学生往往选择忍让或者沉默的方式来处理问题,与对方没有进行有效的直面沟通,而对方或许还未注意到自己的行为已给别人带来困扰或伤害,还继续行为。误会、矛盾便会慢慢积累,最终会导致寝室同学间更大的矛盾冲突。

1.6“小团体”效应高校一般实行“多人制”寝室,在同寝同学相处的过程中,会有某两个或几个同学因共同的兴趣爱好关系亲密一些,慢慢地会形成小团体,当小团体中的一员和另外一位室友出现矛盾,小团体中的成员即使冲突没有波及自身,天平也会向关系密切的一方倾斜,造成矛盾冲突的扩大化。

1.7寝室随机分配目前,高校宿舍管理分配是在学生入学前随机进行分配,学生无权利选择自己想住的宿舍,和谁住一个宿舍,因此可能会将性格不和,生活习惯难以调和的同学分到一个宿舍住,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寝室矛盾冲突的发生几率。

2改善大学生寝室人际关系不和谐的有效途径

2.1换位思考,体谅他人集体生活需要所有成员都要用一颗包容的心去面对,尝试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感受,学会照顾别人的感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审视自己的行为,多看别人的优点,并努力向其学习,多包容别人的缺点,自己也要尽量避免,用真诚的心去对待室友,创造一个和谐的寝室氛围。

2.2提升人际交往技巧,讲究语言艺术学校可邀请专业人际关系指导老师开展课余辅导,提高学生人际关系处理技巧,增强人际交往能力。学习语言艺术,提高语言沟通能力,维护寝室人际关系和谐氛围。

2.3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心理咨询员,及时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缓解情绪,减轻压力,调节状态,提供专业辅导,拓宽诉求途径,并对辅导员进行心理知识的培训,促使辅导员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状态的变化,及时解决,从而尽早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2.4寝室成员协商制定寝室规则“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寝室所有成员根据各自的生活习惯,针对于寝室的集体生活的各个方面,相互包容妥协,制定出包含寝室常规活动的底线,即寝室规则,大家严格遵守,互相包容,加强自我约束,“不越雷池一步”,营造一个和谐的寝室环境。

2.5多以寝室为单位开展活动,增进感情学校或班级可以时常围绕时政热点、读书、旅游、聚会、体育锻炼、素质培养等主题,定期开展寝室文化活动,提供寝室同学多交流的机会,减少寝室同学间的隔阂,增进情感,提高寝室同学团结协作的意识,营造温暖、和谐的寝室“家园”。

2.6充分发挥寝室长,学生干部的调节作用学生干部、寝室长是辅导员开展寝室管理工作的得力助手,是连接老师和同学的桥梁,他们既是信息监察员,也是矛盾调节员,寝室生活中出现矛盾冲突时时时关注,并及时劝阻,及时上报,这样有利于辅导员及时掌握寝室矛盾的动态信息,及时舒缓矛盾,控制矛盾冲突的蔓延或极端发展。

和谐人际关系论文第4篇

关键词: 马克思 社会交往理论 和谐社会 人际和谐

马克思的社会交往理论,从理论上支持和加强了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路,为现阶段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尤其是实现人际和谐提供了坚实的哲学根基。从马克思社会交往理论的理论视角来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其是研究人际和谐,具有根本性的理论意义。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

自古以来,人类对美好社会孜孜以求。从我国古代的“大同社会”到西方的“理想国”诉求,无不表达了人类对社会和谐的向往和憧憬,和谐社会的理念也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深化。

回顾历史,我国早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出现了某些偏差,即片面强调社会的矛盾和斗争。自1957年之后,由于错误估计形势,全党全国的各项工作从根本指导思想上均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阶级斗争被扩大化、绝对化,期间发展到极致,造成了社会交往的病态发展、人际关系被严重破坏,这不但使社会发展出现经济与政治关系严重失调,而且使整个社会长期处于敌对和动乱状态,社会和谐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伟大的历史转折,邓小平和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代之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这是中国开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转折点。

当前,国际局势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国内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阶段,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进入了一个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转型期。面对深刻变化的国际局势和艰巨繁重的现代化建设任务,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精辟地概括出了“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①这是从人们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思想道德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社会的动力机制和整合机制等诸多方面,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所做出的精辟阐述,也是现阶段我国交往规范和交往形式的指导原则。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和主要内容,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纳入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体系。“和谐社会”成了中国文字的高频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旋律。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成熟的形态。有阶级压迫、阶级剥削、阶级对立,就没有和谐可言。因此,在生产力发展、经济发达而阶级对立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可能建成和谐社会的。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年代,和谐更无从谈起。在计划经济时期在贫穷的“社会主义”社会,人们还在“温饱线”上挣扎,也谈不上和谐社会,即便是在改革开放之初,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也远远不成熟。而在当今中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不复存在,阶级对抗已经消失,社会阶层取代了阶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人民的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新时期,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命题,正当其时。

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也是对马克思交往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它从人们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思想道德关系等方面全方位地对社会政治交往、物质交往、精神交往进行了阐述和引导,这也是现阶段我国交往形式和交往规范的指导原则。

二、人际交往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尤以富于主观能动性的人类社会最为复杂,因而处于主体地位。综合考察和谐社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我们不难发现,人际关系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中国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

人是人类社会的细胞,是和谐社会的主体。离开了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就无从谈起,人与人的和谐乃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演化,总是以社会中的人为载体的,即表现为人际关系的变化。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正在和必将引起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巨大变化,这一变化最终都要归结到人际关系的变化,导致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新变化。这种变化既是社会进步的成果,同时它又带来新旧体制和利益的冲突,使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新的内容和特点,因此人际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基础。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际交往关系对建设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交往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三、马克思的交往理论是人际和谐的哲学根基

在对人际关系的研究中,不同的理论提出各自的思路。但从社会交往层面上来深入地揭示人际关系及其向着和谐状态的运动,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马克思社会交往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构建人际和谐的理论基础。

人际关系是人们在社会交往实践中不断展开、不断发展的产物,体现了人们交互作用的社会性生成。并且,结果态的人际关系不仅是主体间交往的产物,它也反过来对主体间交往和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在这里,交往实践以及人际关系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和社会发展境域紧密相关。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在现实的主体交往的此岸所展示的人际交往的理想彼岸,这种理想的实现,不是人们在现实的社会境域中通过交往实践对和谐的人际关系的交互作用,而是受到整个社会系统的深刻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不仅产生于个体之间的微观交往,即日常生活中具体的交互活动,而且产生于人们的宏观社会境域。“小国寡民”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久远记忆,单个人之间的直接交往已经被日益社会化了,随着人自身的社会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趋向于更为复杂的结构。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历史发展的社会境域总是处于开放状态的,因此,人际交往实现了人与人之间广泛而频繁的交互作用。在这种敞开的人际交往实践中,人际关系的和谐不是偶然的随机事件,而是在社会发展境域中的人际交往实践的生成结果。人与人的和谐交往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状态,人际和谐是交往实践的结果态。和谐的人际关系不仅是微观的日常生活境域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而且是社会发展境域中人与人之间的动态平衡的交往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人际和谐的实践基础在于平等的主体际交往实践,而这种主体际交往实践在马克思的交往理论那里获得了科学揭示。并且,马克思的交往理论为我们建构人际和谐的基本原则提供了理论基石。

人际和谐是人们通过社会性的交往实践不断形成的人际关系产物,人际交往是产生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实践之源。因此,我们透过学术界有关交往理论的诸多研究,复归到马克思的理论文本,即《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在马克思那里寻找到对交往实践的科学揭示,从而获得人际和谐的理论基石。马克思的交往理论从交往范畴的科学内涵出发,在可以经验确认的感性世界基础上,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来展开人际交往实践的理论逻辑。正如王武召所认为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考察了社会交往,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社会交往学说的初步确立”。②尽管马克思的交往理论是在近代工业文明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对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所做出的理论思考,但其内容阐释对于我们当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这种启示是马克思交往理论的当代性彰显,也是当代中国建设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必须要满足的一些必要条件。

生成于人们的社会往实践的人际和谐不是观念的预设,而是交往实践的产物。这种交往实践在马克思那里获得了科学的社会历史性,即人际交往何以达到和谐状态,抑或人际交往的实践如何具有科学性,因而,为我们思考当今的人际交往提供了理论基础。

四、用马克思社会交往理论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更不是突发奇想,而是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渊源。马克思的社会交往理论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我们考察和辨析马克思交往思想,不仅仅是为了搞清这一思想的具体观点,更重要的是运用它去认识和把握当代社会历史出现的问题。作为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马克思交往思想的方法论意义是多方面的,但我们所处时代使之凸显的是,它提供了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视野。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从马克思交往理论的角度来理解,和谐社会表征的无非是组成社会的各系统、各要素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交融、彼此协调、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状态。因而,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也就在于理顺各种关系。具体说来,就是既要整合社会关系,特别是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既要形成经济、政治、文化等各要素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这些要素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整体社会的有序运作;既要让整个社会充满活力,又要平稳有序……这些丰富而深刻的思想,无疑在启迪着我们,在由传统的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型中,要努力完善社会交往系统,防止主体间交往关系的蜕变,促进社会经济系统、政治系统和文化价值系统的协调演进,纠正以往重经济指标轻社会进步、重物质成果轻人文价值的片面做法,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整体地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千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05.2.20.

②王武召.社会交往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54.

参考文献:

[1]吴俊杰,张红等.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总问题报告[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16.

[2]社会学视野中的――和谐社会调整结构(一).人民网,2004.11.30.

[3]王武召.社会交往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54.

和谐人际关系论文第5篇

关键词:“和谐世界” 文化 传承

一、引言

“和谐世界”理论是全球化的世界观,是对人类未来的一种理想,是中国对人类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深刻思考和大胆探索。关于“和谐世界”的研究集聚了大批国际关系、外交学、哲学、历史学等学科的专家学者,他们从各自不同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对该论题进行探讨,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目前,从理论上对和谐世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内,大多是关于和谐世界与国际关系和外交、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关系等方面。而关于“和谐世界”理论文化传承性的研究目前有影响的著述还不太多。白露堂的“向世界推介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一文从中国传统文化注重“和合”思想、中华文化对其他文化持开放和包容心态以及“和谐世界”理念将“和合”思想推向世界三个方面对这一主题进行了阐述,对“和合”思想对中国外交的影响也有所提及,为该领域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本文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想研究出发,依据中国外交思想文化和国际战略的发展历程,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和谐世界理论的文化传承性。

二、“和谐世界”理论

中国立足全人类利益的高度,提出建设“和谐世界”的主张,强调以对话合作化解分歧、解决争端,以互利互惠促进世界和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谐世界”是一个充满东方智慧的世界蓝图,它所描绘的国际关系的理想状态,正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理解和赞同。和谐世界的核心价值,就是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方法论,回答了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世界以及怎样建设这个世界。“和谐世界”理论是以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新时期我国外交政策目标的新概括,是指导我国对外工作和处理国际关系的新方针。它继承了新中国外交的传统,并结合国际形势与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的变化,进行了重大理论创新。和谐世界理念的提出,有利于中国外交占据道义上的制高点,有利于增强中国的软实力和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2004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层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5年,中国在亚非峰会首次提出和谐世界理念。如今,和谐社会的建立已经从探讨阶段进入到具体实施阶段,其实践也从中国内政延伸到外交领域。

中国提出构建“和谐世界”的理念和主张,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国外主流媒体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中国通过挖掘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价值,向世界展现了独特的文化魅力;从长远来看,“和谐世界”这一主题的提出对中国“软”实力的提升将产生深远影响。

三、“和谐世界”理论的文化传承性

“和谐世界”理论具有文化传承性,因为我们不仅能从中国古代的“和合”思想中发掘出文化源泉,还可从中国的外交思想史和国际战略发展中找到线索。

1.中国传统文化方面。从儒家思想“和为贵”和道家学说“天人合一”,到封建时期“和合”思想渗透于各家各派的思想之中,可以看出,“和谐世界”理论体现了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精髓,具有文化传承性。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指一种“配合得适当而匀称”的关系,包括人与自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和世界的和谐。《周礼》中说,“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和谐中国”和“和谐世界”事实上都是对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发扬。在儒家思想中,“和”为做人处事的重要标准,孔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他认为礼的作用,和睦是最重要的,并深刻阐述了“和”不必一定要“同”,而“同”者也可能“不和”,倡导在存“异”中求“和”。孔子还极力提倡“中庸之道”。另一思想家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他也强调“和”是办成任何事情的关键所在。中国古代另一大思想流派道家提倡“天人合一”,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天人一致。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二是天人相应,或天人相通。是说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和合”思想是中国古代先哲们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各种现象的本质的概括,“和”指和睦、和平、和谐;“合”指结合、融合。它是一种至上的境界,是中国文化精神的体现,并逐渐成为中国思想文化中被普遍接受和认同的人文精神。“和为贵”的中庸之道后来成为封建社会最高道德标准和最佳人生境界,“和谐世界”理论是对这种“和合”思想的传承与升华。和谐世界是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世界,是国家之间和谐共处、人与人之间和谐相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存的美好世界,是民主、和睦、公正、包容的世界。

2.中国外交思想史方面。在中国外交思想方面,“和谐”理念的传承不仅可从著名的“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等历史事件中找到线索,更体现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先后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与发展主题下的外交理念”以及今天的“和谐世界理论”。可以说,“和谐”是我国基本外交思维的延续。

中国历代封建朝代的外交哲学思想都不同程度受到“和合”理念的影响。绝大多数王朝在建立起来之后,都注意止戈息武,强调“协和万邦”,实现“万国咸宁”、“天下太平”。历史上的“丝绸之路”被沿途各国公认为友好交流之路,极大地推动了中原与西域之间的物质文化交流。特别在唐代,中国大量先进的技术通过各种方式传播到其他国家,并接纳相当数量的遣唐使及留学生,让他们学习中国文化。郑和曾经七下“西洋”,当时,中国拥有世界一流的舰队,但舰队远航的目的并不是抢掠土地,索取财物。郑和的船队从东南亚到东非,远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路带去的是互利贸易和邦交友谊。

新中国成立后以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继承中国讲信修睦、独善其身、兼济天下传统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创造性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此基础上,根据世界形势的发展和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情况,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以为核心的中国领导集体在坚持和平与发展理论的前提下提出新的中国外交理念,那就是对世界多样性的充分理解与思考。而以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立足全人类高度提出的和谐世界理论,本质上就是以多样性和差异性为基础的,从根本上区别于“大同世界”和乌托邦。中国社科院王逸舟教授认为,和谐世界理念是对我国宝贵外交遗产的继承,是中国、印度等国在20世纪50年代倡导的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新时期的发扬光大。

由此可见,中国外交理论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不断创新过程,“和谐世界”理论不仅体现了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精髓,而且凸现了中国外交的文化传承性。

3.中国国际战略发展方面。中国的国际战略发展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从汉唐时代世界大和的国际战略思想到清朝大力发展洋务运动,从新中国成立后的“一边倒”到“三个世界”再到“东西南北”的划分,无不体现出中国国际战略从世界和平的考量出发,为谋求最大限度的和平和世界和谐而提出符合历史发展潮流与中国文化传统的倡议。

秦汉大一统帝国建立后,对外关系逐渐发展,特别是汉武帝开疆拓土,张骞出使西域,中外关系空前活跃。在鼎盛时期的唐代“贞观之治”、清代“康乾盛世”,中央政府多实行睦邻友好的政策,而不是向外侵略扩张,谋求霸权。清代洋务派主张向西方学习,引进西方科学技术,设立资本主义性质的事业,他们采用“西学为用,中学为体”的策略,实际上就是中西结合的范式,让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在中国的体制下和谐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最初的国际战略为“一边倒”,其实质就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严正立场。它既不意味着中国政府绝不同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来往,也不意味着中国政府放弃独立自主,无原则地倒向苏联一边。“一边倒”方针的提出,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为了长远的、大范围的和谐,必先求得局部的稳定。 “三个世界理论”由于1974年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关系的新格局把世界划分为三个部分的理论。这一战略思想,对中国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加强在世界政治格局中的国际地位,争取第二世界国家共同反霸,发展对外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相对于“一边倒”的战略,“三个世界理论”将“和”的范围进一步扩展,为世界性的和谐奠定了基础。而邓小平在1985年关于“东西南北”的划分更是直接阐明了和平与发展的重要性。邓小平强调南北问题,实际上是为了增强中国的综合实力以及在国际政治中的话语权,为今天“和谐世界”理论的提出铺平了道路。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从“一边倒”到“和谐世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国国际战略发展的实质和最终目标是“和”。“和谐世界”理论集中显示了新一代中共领导集体从我国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角度,创新性地提出了符合世界现实和着眼于世界未来的理论。

四、结论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解决世界性难题具有指导意义,对缓和、解决地区热点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和谐世界”理论无论在中国传统文化方面,古今中国外交思想史以及国际战略发展方面都能体现其文化传承性。“和谐世界”理论的提出是中国文化和历史的必然,它源自中国五千年的文明,源自中国文化的精髓,源自中国人的总体价值观,是对中国文化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逸舟:《中国外交十特色―兼论对外交研究的启示》,《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5。

[2]张妍:《和谐世界与中国外交》,《世界知识》,2006.8。

[3]阎学通:《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政策关系》,《国际政治研究》,2006.1。

[4]肖、于海洋:“试论和谐世界理念”《理论探索》2006年第三期。

[5]刘介民:《和谐社会的理论构想与中国传统文化》,《探索》2005.6。

[6]党明德:《邓小平、对传统和谐文化的继承与超越》,《济南大学学报》,2002.2。

[7]叶自成:《新中国外交思想从到邓小平》,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6。

和谐人际关系论文第6篇

关键词:人际冲突;人际和谐;和谐文化;组织人际和谐

一、 前言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提出了实现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到了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更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此后,“和谐社会”便成为中国施政的主要方向之一。最近,在2012年的“两会”上,国家领导人又再次强调了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尽管“和谐社会”的施政目标主要集中在区域均衡发展、改善就业、普及教育、提升文化、优化医疗卫生体系等整体性的社会政策上,但无论在哪一方面,以人为本、互敬互爱、真诚相处等传统儒家文化的“和谐”精神仍然贯彻其间。可见,人际和谐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始终是受到高度关注的议题之一。

然而,虽然和谐自古就是儒家哲学思想的核心,更随着秦汉大一统政权的兴起而深刻固化到中国人的思想体系当中,如今更成为中国的施政重点,但关于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学概念,当前中国学术界的成果主要仍停留在概念探讨和历史回顾的阶段,相关的实证研究分析较少。同时,由于“和谐”这一概念在西方探讨得极少,缺乏思想上、方法上的激荡,相关的跨文化比较研究也基本付之阙如,因此关于和谐的论述,一直都难以具备足够的理论高度。

本文从中西方对人际关系的基本假设着手,先探讨西方社会学和心理学思想中传统的“冲突观”,以及近年来西方学者研究重点的转向;继而通过对中国传统和谐观念的探讨,结合近年的相关实证研究,为往后的和谐观研究提供参考方向。

二、 从关注冲突到兼顾和谐:西方社会科学的历程

20世纪以来,西方主流社会科学在人际关系的研究方面,一般而言较不关注和谐(Harmony),而更加关注冲突(Conflict)。20世纪初期,美国知名社会学家帕深斯(Parsons)提出了著名的结构功能论(Structural-Functionalism),他假设社会的本质是稳定性、整合性以及功能性,并把冲突看作是社会的“功能失调”。然而也正在同一个时期,Simmel开始探讨冲突的正面作用,他认为适量的冲突,有助于提升社会或者群体对环境的适应能力,随后,冲突学派的社会学家Coser提出了有关冲突功能的十六个命题,为冲突的建设性潜能提出强有力的支持论点。自此,开始了西方心理学和社会学界长达半个世纪对人际冲突的重点研究。如Holmes和Miller提出人际冲突主要有两大类,一类为实质性冲突(Realistic Conflict),即有客观基础(如资源匮乏引发的利益之争),另一类为自闭性冲突(Autistic Conflict),即由于个人内在敌意或紧张情绪而发展成的人际冲突。

后来,西方学者对冲突的研究,开始转向对冲突的化解模式以及其社会影响的研究。在心理学上,从传统的零和博弈(Zero-sum Game)逐渐演变分化,提出了更加多元而丰富的模型。如Thomas等人提出的冲突化解模型(见图1),该模型根据参与者“追求个人目标”和“顾虑人际关系”的程度,提出了五种可能的冲突处理模式,分别是竞争、通融、避免、妥协,以及合作,对后来学者有极大的启发意义。Rahim进而把这五种化解模式编制成量表,并提出不同的情境适用不同的冲突解决方式。这一模型大受欢迎,被广泛应用于一般人际冲突、特殊情境的人际冲突(如法庭上的争议)乃至于亲子、夫妻关系种的冲突处理研究中。

20世纪后半叶,在西方社会学和心理学者的努力下,对于人际间的冲突化解逐渐产生了更为多元和全面的了解。学者们试图为人际间、群体间乃至于国际间的冲突化解寻求新的观点和解决方案。1984年国际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ISSC)成立特别小组,针对国际冲突展开一系列的研究,企图找到更好的方式来消弭冲突,以达到国际间的和平。

如Kozan归纳出了三种冲突管理模型,第一种是“对峙模型”(Confrontational Model),此种模式对于冲突不但不加禁止,反而给予鼓励,通过直接的冲突和辩证,最终寻求妥协之道;第二种是“和谐模型”(Harmony Model),透过在组织中强调规范与相互义务的建立,以及地位上的排序,让冲突减到最低,可以说相较于程序上的正义,这种模型更重视的是众人的面子以及表面上的和气;最后一种是“节制模型”(Regulative Model),利用科层制度的特性,在组织上重新设计,以减低或者避免冲突,包括设立申诉中心、投诉热线,以及利用第三方介入来化解矛盾等。

然而,整体而言,在西方学者对人际关系的研究中,“冲突”依然占据着不可动摇的地位,而对人际关系中“和谐”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整体的概念和模式依然较为模糊。

在少数西方国家研究和谐的“非主流”研究中,Braithwaite研究了澳大利亚197名大学生(年龄介于17至64岁之间),结果发现即使在澳大利亚,追求个人、人际之间以及团体之间的和谐,也被视为一种重要的价值。Jason、Reichler与King等在研究人们所认为的“智慧”(Wisdom)组成模型时,发现了五个构成智慧的重要因素,而“和谐”正是其中之一。还有如Kwan、Bond和Singelis的研究也发现,“维持关系的和谐”是与“自尊”并重的,影响一般人生活满意度的重要变量。

三、 中国背景下的和谐观

相较于西方背景下的心理学和社会学,较重视对人际冲突的研究,“和谐”则自古就是中国文化的主轴,也是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的愿望。

中国台湾学者黄鹂莉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探讨了中国古代和谐思想的历史渊源。她提出和谐思想的形成分别具有“下层”和“上层”的背景;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模式,再加上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使中国人具有一种自然倾向,重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在秦汉时代以后,主流的政治思想和统治结构则主张进一步加强这种“不争”的和谐思想。而在上层建筑方面,儒家重视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关系,而伦理道德则从另一方面强化了和谐的道德基础,规范人际间相处的模式;最后,国家意识形态之下的儒家思想,以维持现有的制度和秩序为主,建立强调服从和谐的社会机制。这一系列的下层和上层架构,最终共同构成了“和谐”在中国文化中的思想根源。

黄鹂莉还进一步从中国文化传统中,抽离除了三种和谐观:辩证式的和谐观(宇宙观层次)、调和式的和谐观(人伦秩序层次)和统治式的和谐观(国家社会层次)。其中,辩证式的和谐观强调和谐本身的转化、质变、循环等特性,属于心灵层面的境界;调和式的和谐观则主张人际间的节制、克己、不争,属于人际关系层次;而统治式的和谐观则强调整体上的统一,重视形式上的一团和气,属于一种功能主义式的和谐。

王登峰和黄希庭提出,所谓和谐社会,其实包含了三方面的和谐,分别是人的自我和谐、人际间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李方祥提出中国传统文化蕴藏着丰富的和谐思想,这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谐社会的概念存在不可分割的历史联系。曹德本分析儒家传统思想,发现由“修身”到“齐家”到“平天下”,就是从个人自身的和谐出发,到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再到追求整个国家的和谐、统一和安全,环环相扣、互为表里;他认为,儒家思想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和主体框架,以积极入世的态度,通过融合吸收各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体意识,规范着社会政治生活的同时,也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心理。

一些西方学者对中国文化的研究,也发现了中国文化不同于西方国家文化的“和谐”特征、如Pye研究中国人的政治文化后指出,相较于西方国家,中国人特别重视秩序的维持,对于混乱有极大的恐惧感。张德胜则利用佛罗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提出古代中国因为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动乱,以至于往后的两千年都潜藏着害怕动乱、追求秩序的“集体潜意识”,这就是中国文化中和谐思想的根源。

另一方面,研究国家文化的著名荷兰裔学者霍夫斯泰德(G. Hofstede)在研究东亚地区国家文化时,也发现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东亚国家,在价值观上与西方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表现。于是在1980年代后期,他与香港中文大学学者麦可.邦德(M. Bond)开始以儒家文化价值探讨东亚地区经济成功的背后动力,提出了“儒家动力论”(Confucian Dynamism)或长期取向(Long-term Orientation)作为国家文化价值的五个维度之一。长期取向得分高的国家特征为坚韧、克己、执着、节俭、安全与和谐。到目前为止,Hofstede已经在23个亚洲国家或地区进行过长期取向的测量,其中中国的长期取向得分达到118分,是所有国家中最高的,足以说明中国文化中对和谐、克己、坚韧等价值观的重视。

还有如Lockett则按西方国家的角度,提出了中国文化的四个特点:

(1)尊敬老人与上司:对权力的尊敬导致决策权的集中,容易接受阶层差距;

(2)面子与和谐:一旦有人丢了面子,整个内部管理流程都会受到影响。中国人的沟通方式较为委婉;

(3)团体导向:中国人认为自己是某一集团、小组、单位的成员,严格区分“内部人”与“外部人”;

(4)个人关系的重要性:在一个圈子内,个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对团体产生重大影响。

而Chang对中国和美国经理人的比较研究,也发现中国文化具有更强烈的集体主义色彩。他发现美国经理人多半将个人的成功归因于自身的努力和天赋;而中国经理人则更多地将成功归因于家庭、同事,甚至整个社会;这事实上也是一种和谐的体现。Chan对香港远距教学机构的研究则发现,在中国文化的环境下,重视人情、面子、和谐以及领导力等人格特质的管理者,更能增进团队效益;特别是和谐(Harmony)在中国文化中极为重要。

Noronha研究中国文化对全面质量管理(TQM)的影响时,也发现中国文化有以下特质,且这些特质对全面质量管理有益。其中人际的和谐、与宇宙的和谐、互赖性、真诚等面向,都与中国文化的和谐特质有关。

(1)谦卑(Abasement);

(2)适应(Adaptiveness);

(3)人际的和谐(Harmony with People);

(4)与宇宙的和谐(Harmony with the Universe);

(5)互赖性(Interdependence);

(6)尊重权威(Respect for Authority);

(7)真诚(Sincerity)。

可以看出,在受儒家思想熏陶的中国,对“和谐”的论述和探讨是极为丰富的,对于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人和自我等各方面的和谐,也都有著层出不穷的论述。而西方学者研究中国文化时,也有不少提出了和儒家文化中“和谐”价值观互相呼应的论述。

然而深究过去学者的研究,会发现对和谐的探讨主要是从历史、哲学和伦理学等角度进行的论述,而缺少基于社会学或心理学的研究。以至于尽管中国人对和谐已经有了上千年的追求和探讨,但至今还未能将传统的和谐观与现代社会科学的研究取向加以完美结合,对于和谐到底有哪些构成要素、该如何测量和谐、和谐有什么作用等问题,还找不到答案。

四、 中国背景下人际冲突与和谐的实证研究

近年在西方心理学的影响下,也有许多中国学者探讨了中国式的人际关系与冲突化解模式,虽然他们不一定采用了“和谐”这一概念,但许多研究结果与中国传统的和谐观却是不谋而合的。如黄国隆等采用Thomas的五种冲突化解模型,对我国台湾地区45家企业的233名员工进行了研究,发现在遇到冲突时,大部分人会优先采用“合作”或“妥协”方式来化解;然而冲突双方的亲疏程度也会影响冲突化解策略的选择,其中关系较近、较佳者,多会采取合作、妥协、通融(忍让)等三种化解方式,但关系较疏远者却往往采取竞争的方式。叶光辉研究华人的亲子冲突,也发现了类似的模式。

另一方面,有些国内学者把人际和谐视为组织公民行为的一部分。如时勘、范红霞、徐长江的实证研究表明,“维护人际和谐”是中国背景下组织公民行为的一个特殊维度。而吴志明和武欣的研究则表明,在组织公民行为中,维护人际和谐方面的表现,有助于提升团队成员的绩效和满意度。

在心理学领域对和谐的研究中,我国台湾学者黄鹂莉的研究较有深度。她首先采用扎根理论方法,对26位成年受访者进行了深度访谈,从访谈所得原始数据中,提取出了关于人际和谐的语句内容。继而她设计了关于人际和谐的自陈式问卷,以500个成人为样本,对她所建构的模式进行了初步检验。

通过这两步骤的研究,黄鹂莉将人际和谐基本区分为六种类型,依照亲密程度的高低,分别是投契式、亲和式、合模式、区隔式、疏离式和隐抑式;而这六种类型又可归为两大类:实性和谐(外表及内在均和谐,真实的和谐)和虚性和谐(貌合神离,只存在于表面的和谐)。这六种和谐类型及相应的行为模式见表1。

此外,根据她的研究,这六种类型的人际和谐还有可能互相转化。例如原本是虚性和谐的关系,如果双方彼此间减少疏离感和硬性的规则,增加真正的情意和义气,就有可能转化成实性和谐;反之,原本的实性和谐如果因为双方过于关注自身利益,累积了冲突与隔阂,最终也可能转化成虚性和谐,乃至于冲突。

锺昆原采用黄鹂莉所开发的自陈式人际和谐量表进行研究,发现在组织当中,良好的人际和谐氛围有助于提升员工的组织承诺和工作满意度。这证明人际和谐确实对组织内部的交往和气氛是有利的。

相较于黄鹂莉的自陈式量表以一般的人际关系为分析对象,陈致中和张德的研究则聚焦在组织内部的人际和谐,同样通过定性、定量结合的扎根理论方法,把组织内部的人际和谐定义为“存在于组织内部的一种融洽、互相尊重并且相互支持的人际关系及氛围”;此外,通过对8家企业、480名员工的问卷调查,还证实了组织人际和谐对组织承诺有正向影响,对离职意向则有负向影响。这可以说是近年对于建构“和谐”这一概念的维度结构和作用机制方面,一次较为有启发的尝试。

五、 结论

本文从中、西方不同的社会科学视角出发,综述了过去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对于人际冲突与和谐的研究。发现西方学者自20世纪以来更为关注冲突,特别是重视冲突的正面功能与化解策略;不过在20世纪后半叶,西方学者也开始转向对人际关系中非冲突方面的、偏向和谐与稳定的因素。

相反,中国学者对于“和谐”在历史脉络和哲学性等方面的论述甚丰,但以现代社会科学方法研究和谐的却相对较少。直到近年来黄鹂莉、锺昆原、陈致中与张德等人的研究,才真正开始把和谐当作一个科学性的概念来研究,对于和谐的构成、发展以及作用机制有了初步的认识。

然而,整体而言,对于“和谐”的社会学与心理学探索才刚刚起步,还需要更多实证研究的支持。相较于重视人际冲突的西方社会学、心理学传统,在中国式的管理当中,对"和谐"的重视可以说是主要特色之一,是区分中国式管理和西方式管理的重要依据。本文从社会科学的脉络,检视了过往对冲突与和谐的相关研究及其不足之处,对于往后关于组织和谐、社会和谐的实证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黄鹂莉.人际和谐与冲突:本土化的理论与研究. 中国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9.

2. 王登峰,黄希庭.自我和谐与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心理学解读.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3(1):1-7.

3. 李方祥.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高校理论战线,2007,(8):49-52.

4. 曹德本.和谐文化模式论.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1-12.

5. Pye, L.W. The Spirit of Chinese Politics: A Psycho Cultural Study of Authority Crisis in Political Development. 胡祖庆译,中国人的政治文化, 台北:风云论坛出版社,1992.

6. 张德胜.儒家伦理的秩序情结:中国思想的社会学诠释.中国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89.

7. 黄国隆,高泉丰,蔡启通,刘彦庆.企业内之关系类型、互动关系品质与冲突处理方式之关系.第五届国际华人心理学家学术研讨会.中国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主办,2002.

8. 叶光辉.亲子互动的困境与冲突及其因应方式:孝道观点的探讨.中国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集刊,1997,(82): 67-117.

9. 时勘,范红霞,徐长江.中国大陆组织公民行为结构的实证研究.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会议论文.北京,2004.

10. 吴志明,武欣.知识工作团队中组织公民行为对团队有效性的影响作用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26(8):92-96.

11. 锺昆原,人际和谐、领导行为与效能之探讨.中国高雄:高雄医科大学行为科学研究所,2002.

12. 陈致中,张德.中国背景下的组织人际和谐模型建构.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30(10):177-182.

重点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传媒集团组织文化与组织绩效之研究”(项目号:GD11YXW01)资助。

和谐人际关系论文第7篇

【关键词】国际私法;和谐观;和谐世界;法律价值

一、从“和谐”观到“和谐世界”

(一)和谐:中国传统法的价值精髓

现代汉语上,“和”字有不下20种含义,但主要的意思仍然是:和谐、协调;结束战争或争执。而“谐”的主要意思则是:调和;合。可见,当“和”与“谐”二字合在一起时,都表示一种协调的状态,并通过同义的反复又强化了这一状态。和谐,是人类共同的原始思维。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是西方和谐思想的最早提出者,然而,西方正视冲突、强调权利的文化特点并没有使和谐成为西方文明中的主流话语。相反,作为东方文明的代表,中国传统文化很早就孕育了比较成熟的和谐理念,并逐渐发展为中国传统法的主流话语,成为一种最高的理想价值。“和谐”在中国传统法中的核心涵义有三个,即“天人合一”、“和而不同”和“贵和持中”。《易经》中就已经出现了和谐的思维,《尚书》、《周礼》中也有许多关于“执中”的观念。从儒家德治观的“天人合一”、“敬天保民”、“贵和持中”等和谐思想到“亲亲”、“尊尊”礼法融合的和谐精神;从“慎刑”的和谐制度设计到“无讼”的和谐程序保障,中国传统法中无不体现着"和谐"的价值观念,并将其贯穿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所追求的乃是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向往无争无讼的“大同社会”。中国传统法的传承,均以和谐作为价值追求的首要目标。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和谐”价值是普适的,其内涵之丰富已经远远超过了人与人之间的范畴,其设计的人与自然的协调观,是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闪光点。

(二)“和谐世界”理念与“和谐”价值观

“和谐世界”,是纯“中国式”产物,是对传统“和谐”观的继承和发扬。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总书记提出了“和谐世界”的理念,这是以中国传统的“和谐”价值观为基础,并结合新的国际形势做出的外交宣言。“和谐世界”,应该是一个多元的世界,有序的世界,和平的世界,合作的世界,互利的世界,共赢的世界,发展的世界。在新的形势下,"和谐世界"理念为国际社会在追求正义的同时兼顾和平与友善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国际社会在寻求发展的同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提供了规则保障。“和谐世界”与“和谐”有联系也有区别。“和谐世界”是“和谐”价值的一个发展形态,或者是一个未来的存在状态,其核心也是“和谐”,但却扩大了其内涵和外延。“和谐世界”是对一个理想、一个美好愿景的勾画,这幅图景是源自对“和谐”价值的不断追求,是在将传统和谐观继承和发扬基础上最终达到的目标。“和谐世界”本身并不构成一种价值,而“和谐”却可成为法的价值追求,指导法的制定和运作。从这个意义上看,和谐世界已经与传统法文化价值上的主张“天人合一”、“和而不同”的和谐观有所差别。因此,这里探讨的是“和谐”,而不是“和谐世界”如何作为国际私法的价值而存在。国际私法中如若包含了“和谐”这一基本价值,那么离所追求的“和谐世界”也就不远了,“世界和谐”的法治图景就更可以期待了。

二、国际私法理论中“和谐”价值的缺失

(一)从国际私法理论沿革中找寻“和谐”

国际私法理论沿革,自然始于学说。从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到胡伯的“国际礼让说”,从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到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这一国际私法的学说发展史遵循的共同理念是:“兼顾各方,解决冲突”,即以解决矛盾冲突为其根本价值追求。法则区别说中的“平等”和国际礼让说中的“礼让”,都是从国际政治的角度出发,是以国家为本位进行思考的,其核心都是“权力”,而不是“和谐”。本座说和最密切联系说,都是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以利益权衡、利益协调为本的,其核心是“协调”,也不是“和谐”,不曾体现与中国传统法上“和谐”价值一样的理念追求。

从国际私法渊源史来看,似乎也难觅“和谐”价值的踪迹。在近代和当代,国际私法的立法史总体上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以欧洲大陆国际私法法典为代表的,体现建构理性和分析主义法哲学观的诸多成文法,它们追求冲突规范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在国际私法的萌芽期,以《罗马法大全》为代表的“万民法”,以为所有民族或全人类共享为特征,看似“和谐”,但实际上关于适用外国法的问题,几乎只字未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和谐”的“万民法”不能作为国际私法的开端,这个“和谐”价值也不应算在国际私法的头上。而欧洲大陆国际私法法典充分保障了法的安全价值,即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代表了反映在明确、平等、可预见的法律规则中的社会利益。因此,无论是《德国国际私法》还是《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欧洲大陆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发展模式,更多的是体现“安全”,而非“和谐”。第二类是以美国《冲突法重述》为代表的,根植于普通法系的国际私法诸法典,它们是一种对演进理性和实用主义法哲学观的反映,强调法律的不确定性以及法官在法律适用上的灵活性。这种特殊的法律适用形式,注重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外在形式与内容组织的有机统一,在追求法律开放性和灵活性的同时,体现了法律的秩序价值,看来也与“和谐”无关。比如英国的国际习惯私法,则是轻视理想、注重实效,它的力量在于法律管辖和适用的有效性。因而,作为成文法制定基础的价值因素,“和谐”价值是不可能出现在英国习惯法中的。

(二)从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中寻找"和谐"

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是国际私法中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内容,其主要组成部分是冲突规范。当国际私法调整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就要涉及适用外国法,但适用外国法往往又会给内国带来不利或不便,于是各国就从各方面限制冲突规范的效力,从而在国际私法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包括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等。识别,是对事实的定性,归类行为和程序。外国法查明是对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的确定,也是一种确认行为。这两项制度的价值都在于保证法律适用的明确性和准确性。其中对无法查明外国法解决办法的规定,也是对判决公平合理性的保障。反致制度的确立,其价值意义是能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更好地维护内国的利益,不但有利于实现判决结果个案的确定性,体现形式公正价值;而且有利于实现个案的合理公正,体现实质正义价值。法律规避制度的宗旨也在于维护本国法律的权威和利益,保证判决结果的公正。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实际是一种例外规定,是一项拒绝适用外国法律的法定理由。其价值意义当然在于维护本国利益。由此可见,国际私法各基本制度中先有传统“和谐”价值的踪迹,而是将稳定、安全、正义、公正、既得利益等作为国际私法的基本价值追求。这种现象,与西方特有的法律文化思想相连,也与整个国际法基本价值构建中的缺陷相关。

三、国际私法理论中“和谐”价值缺失的原因

(一)中西方法律文化的相异

说国际私法是“西方的”,某种程度上是对的。从国际私法的产生、发展及制度体系来看,基本上是西方法律文化思想的表征和贡献。可以说,西方国际私法的发展史对于国际私法理论的影响是巨大的,以至于现在一提到国际私法,首先想到和接触到的知识都是以此为蓝本的。因而,在西方法律文化熏染下的国际私法,必定也深深烙下了西方特有的文化印记。中西方思维方式和法律文化传统的不同,使他们走上了不同的法制道路。中华民族习惯于整体性思维,追求事物的系统性,强调对事物的整体感受而不愿做单一的深究。这种思维方式又与“天人合一”的价值观相互依存,由此决定了中国人对自然态度是多情的、感性的、欣赏的,而不是无情的、分析的、征服的。而西方文化习惯于哲学分析的思维,在价值观上强调“主体性”,使人摆脱自然的束缚,刺激自由精神的发展,法律被奉为至上权威。在西方人的头脑中,可能从未出现过“和谐”这样的字眼,他们更多的是强调“正义”、“平等”和“权利”。在分析性思维与"主体性"原则的共同观照下,法律所体现的形式正义与情理所体现的实质正义,是分开来对待的。西方自始至终不存在这样一种视“和谐”为最高价值的意识,反映在法制发展史上,就是法的基本价值的缺漏。由此,国际私法的理论发展必然也遵循这样一种轨迹,它所秉持的价值是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中彰显的“公平、正义和平等”理念;它所缺少的也正是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的“和谐”价值。

(二)国际法基本价值体系的缺陷

在国际法基本价值体系的构建上,历来有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是,国际法价值构建只是建立在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工具”基础上的,“法”本身已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而反应政治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权力”与“发展”才是最终所追求的。另一种是,倡导国际法是独立的“法”,主张国际法的独立价值的观点,如康德将“和平”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价值,菲德罗斯以和平、善意、善邻、容恕、人类共同幸福为国际法的主要价值,亨金相信,国际法试图促进以下价值:国家独立、国家平等、国家自治、国家的不可干涉性、国家所认同的国家利益,博德曼看来,国际法的基本价值是与和平。目前,在国际法领域尚没有构建起普遍、符合自然法的基本价值,这与国际社会缺乏权威,难以整合不同国家的主观分歧是有关的。但一些普遍适用的基本价值原则,如正义、公平、平等、善意等还是存在的,也被国家和国际社会所共同承认。这些价值,确实反映了国际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需要坚持的。然而,国际社会是出于不断的演进和变化过程中的,受西方法律文化影响颇深的国际法价值在“和谐”观念上存在疏漏,这种缺失在新形势下特别突出、特别危险:一方面使得失去现实制约的超级大国,逐渐习惯于按照自己的利益解释“正义”与“和平”,与之价值观相同则拉拢袒护,与之价值观不同则提防遏制,使得国际社会难以实现真正的正义。另一方面会使整个人类陷入巨大的全球环境危机之中。相比之下,源自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和谐”价值具有善于包容的特点,其强调的人与人、人与环境的融合也正迎合了当今国际社会的大背景,同时也为国际法的价值构建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进而会影响到作为国际法分支的国际私法的价值体系的构建。

四、国际私法理论中“和谐”价值的融入

(一)国际私法应以“和谐”为应然价值追求

无论在国际舞台上还是在各国的内部事务中,法律的目的都是要起到一种制度性手段的作用,来促进内国和世界的“和谐”。众所周知,国际私法又称“冲突法”,字面意思就是“解决冲突的法律”,那么某种程度上说,国际私法的中心任务就是“解决冲突”。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基本法,而国际民商事关系是最基本的国际关系,国际民商事交往是国家间交往的主要内容,因此,国际私法力图在跨国或全世界范围内实现民商事交往的和谐,其通过规范和程序的建构而全力减少国际冲突,实质上是协调各国及其国民间的利益关系,出发点和目标都是谋求和实现“和谐”。因此,以解决法律冲突为基本功能的国际私法或冲突法,从一开始即包含着“和谐”的理念。国际私法的最终目标,是努力寻求判决的一致性,即无论诉讼在什么地方提起,判决总是一样的,这实际上就蕴含着某种“和谐”。法律价值要求每个国家在制定规则时都要考虑到这些规则将会怎样影响任何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和经济往来。国际私法的立法者必须记住一个社会的利益,这个社会既不是本国也不是他国或民族的,而是全体人类的社会。国际私法本身并不是国际的,但毫无疑问,它不应脱离国际思想而拟定。这个国际思想之一就是“和谐”。因而,将源自中国传统法的“和谐”价值与西方的正义、公平、平等、善意等价值相结合,来完善国际私法的价值体系,是对国际私法价值理念思考和认识的进步和升华。在承认传统国际私法价值目标的基础上,顺应全球化、一体化等世界发展趋势,融合中西方法律文化的精髓, 完善国际私法的价值体系构建,也是国际私法“现代性”的标志。“和谐世界”虽然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而且在独立国家存在的时期以内可能永远不能达到,但它却可以指导国际私法的发展方向。在和平与发展的主题下,在当今全球化进程和相互依赖程度越来越深的大背景中,国际私法更应该以建设和谐世界为追求目标,通过立法、司法和法学理论研究等多方面的努力和探索,为缔造世界和谐的美好愿景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和谐”价值融入的界限

(1)中国传统法中视“和谐”为绝对的价值,为了达到和谐不惜牺牲正义、平等与公平原则,是不正确的。这种和谐观所导致的一味强调义务与服从,否认权利与自由;片面强调全局,否定个体利益的弊端,都是需要扬弃的。(2)传统的“和谐”观对于稳定的过分强调,实际上是僵化了和谐的内涵,束缚了社会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它忽视其他自然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使得国家在综合国力的竞争中失败。就现代社会来说,在巨大的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的动力与压力面前,不能只讲和谐,还必须准确划分权利义务、公平解决争端、促进效率与优胜劣汰。因此,单纯鼓励“和而不同”绝不可能达到“无讼”的地步,在正义与公平受到极大威胁时,必须“争讼”。这就意味着,要在维护正义和保障公平的前提下,尽量促进和谐。(3)国际私法的诸多价值构成不是一盘散沙、各自为政,也不是简单重复、界限不清,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和层级、优先顺序的,从而构成一个辩证统一的价值体系。“和谐”这一价值,可以说处在国际私法价值体系的末级,不是因为它的“出身”,也不是因为它加入的晚,而完全是由于价值本身的固有属性,以及人们在实践中所一直遵循的事物发展规律和道德约束标准使然。“和谐”需要符合正义、公平、平等、善意、安全等更为重要的价值精神。

参 考 文 献

[1]孙光妍.《和谐:中国传统法不变的价值追求》.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12)

[2]吕岩峰.《和谐世界视域中的国际私法关照――以现代国际私法体系的构建为焦点》.载《法学》.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