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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合集7篇)

时间:2024-04-11 10:28:53
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第1篇

一、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企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价。

二、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中介评价、社会监督”的原则。企业参加信用评价按照自愿的原则。

三、优质信用企业分为AAA、AA、A三个等级,对信用A级以上企业发放证书并授牌。

四、建立企业信用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企业信用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公正、独立地开展企业信用自律工作,对信用好的企业给予宣传和鼓励。

五、各级政府对企业信用评价应给予引导和支持,并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信用评价的组织、公告等。

六、信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经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

(二)有与信用评价业务相适应的财务、风险、信用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其机构负责人必须是熟知风险信用评价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有严格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七、信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企业作出信用评价,不得作出主观性评价。

信用评价机构要围绕企业信用建设做好企业信用咨询工作。

八、信用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该机构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征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

(二)擅自修改、杜撰企业信用信息;

(三)披露未经证实或虚假的企业信用信息;

(四)违反信用评价办法,改变企业信用等级;

(五)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九、企业信用评价由信用行业协会组织。

十、信用评价机构可向被评价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征集如下信用信息:

(一)基本情况:工商、税务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特种行业许可证;自营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等;

(二)经营和财务状况:产品(业务)、财务、纳税信息等;

(三)资信情况:资质、资格认定证;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评级证明等;

(四)无形资产信息:重大奖励情况;驰名、著名和重点保护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信息;法定代表人主要简历和荣誉记录等;

(五)不良行为信息:偷、逃、骗、抗税,制假、贩假,出具虚假资信证明材料,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情况,以及受行政处罚的记录等;

(六)其他信用信息。

十一、信用评价机构对参评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独立评价。

十二、信用评价机构做出的信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评价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被评价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三)评价所依据的评估办法;

(四)评价所依据的主要信息;

(五)其他信息。

十三、信用评价结果由信用行业协会向社会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由信用行业协会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告。

十四、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时,政府各部门及相关机构应积极提供有关信用信息(确需保密的除外)。

信用行业协会应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接受信息查询。

十五、企业信用评价收费按市场原则确定,费用由被评价企业承担。

十六、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为两年,从信用等级公告之日始。

自公告之日起满一年但不满两年的,可申请晋级评价。

十七、在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承担评价业务的信用评价机构应对被评企业跟踪检查,对发生的信用情况足以影响信用等级变化的企业应及时报告信用行业协会。信用行业协会经核实后,应要求信用评价机构给予重新评定,并将企业新的信用等级在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八、企业要遵循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制定内部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信用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九、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十、被评价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信用等级的,取消该企业已评定的信用等级,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该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信用评价。

二十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促进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指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大力实施企业信用工程,充分发挥信用评价机构在企业信用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开展信用评价,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十二、企业应当注重信用资源的培育,利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外进行自身信用形象宣传,打造信用品牌。

二十三、信用行业协会应组织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培训。

二十四、信用行业协会应向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以及全社会推荐和宣传优质信用企业。

二十五、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产业发展前景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二十六、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适合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合理确定企业授信额度;要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二十七、担保机构应当对信用企业给予优先、优惠的融资担保。

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第2篇

[关键词]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平衡计分卡;绩效评价;层次分析法

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动脉和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发展,物流信息化成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动力和关键。国家的“十一五”规划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并特别提出要将物流信息化列为重点建设工程。物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的发展使得企业的物流信息化建设成为必然。

但是物流信息化是个新生事物,而且投资较大,这样特定物流信息系统的引入在企业的实施效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发现必须重视信息化带来的效益的同时,,企业物流信息化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所以,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实用、简单、有效的评价体系对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绩效进行评价。所以企业有必要对于特定物流信息系统的绩效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物流企业的信息化绩效,第一,可以帮助企业明确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即降低成本、满足客户需求,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第二,可以促进企业信息化战略的实施,帮助企业将信息化战略与企业战略结合起来,有利于引导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使企业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使企业信息化建设取得良好的收益;第三,可以加强企业信息化的项目管理和过程控制,帮助企业了解信息化项目的基本情况,发现信息化建设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找到正确的解决途径,从而降低企业信息化项目的风险,达到收益最大化。

一、平衡计分卡简介

1.平衡计分卡概述

平衡计分卡(Balanced Scorecard):它是由Robert. Kaplan(美)和复兴方案国际咨询组织总裁David. Norton(美)于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的企业管理业绩评价工具。平衡计分卡可以把组织的战略与实施的过程相联系,把组织当前的业绩与未来的业绩相联系。平衡记分卡从四个方面构建组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财务、客户、内部经营、学习和成长,这四个方面的相关指标通过相互的因果关系密切联系,构成一个完整的评价指标考核体系。通过全面的衡量框架,平衡计分卡帮助组织分析哪些是完成组织使命的关键因素,哪些是评价这些关键成功因素的指标,促使组织员工明确目标和达到目标。

2.平衡计分卡的框架体系

(1)从财务维度来说,平衡计分卡的财务指标能有效衡量组织创造价值的能力。

(2)从客户维度看,现在市场多是买方市场,只有满足顾客的需求,组织才能生存获利。因此组织应该从顾客的角度出发进行经营。

(3)从内部流程维度来看,一个组织应该拥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有超越对手的竞争优势。

(4)学习与成长维度,企业应关注如何提高自己的能力的问题。这四个业务角度实际上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为了提高财务绩效以达到出资人满意,组织必须要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所以组织要关注顾客;为了获取顾客的青睐,组织必须改善内部流程,以获得竞争优势;为了提高内部运营能力,组织的员工必须不断学习与发展。

二、通过平衡计分卡进行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1.通过平衡计分卡进行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绩效评价的重要性

(1)平衡计分卡与物流信息化的战略规划。首先分析组织环境,明确企业进行物流信息化的内部优势与劣势、外部的机会与威胁,找出对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绩效具有较大影响的现实或潜在因素,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物流信息化的战略。(2)平衡计分卡与物流信息化的实施。平衡计分卡通过物流信息化的战略的实施,把执行的“责任机制”在组织内部逐层地进行了传递,以保障组织所有员工保持高度协同与匹配。(3)平衡计分卡与企业信息化效果评估。通过建立评估标准,平衡计分卡引导出包括财务、客户、流程和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在内的战略目标在各个结点的实施标准,实现短期与长期相结合、财务与非财务相结合,使得标准客观、公正、完全。并通过检查进行监控、分析,评估的结果能够准确地反映组织战略实施的状态。(4)平衡计分卡与战略修正。当企业物流信息化战略执行与计划出现不一致,或企业物流信息化战略制定的假设的前提发生重大变化后,就需要组织及时地修正企业物流信息化战略。

2.通过平衡计分卡进行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绩效评价的可行性

(1)平衡计分卡适应企业物流信息化目标多元化的特点。一般企业活动涉及短期经济效益,而企业物流信息化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并重,传统绩效评价方法对多元化目标管理十分困难,容易出现低效和失衡的情况。平衡计分卡强调物流信息化对企业可持续发展作用及企业短期和长期目标的平衡。

(2)平衡计分卡适应企业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绩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特点。企业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成果具有长期性和抽象性,定量评估困难。传统的绩效评估存在着绩效评估方法定性有余、定量不足的问题。平衡计分卡通过战略分解,关键绩效指标(KPI)的制定,赋予每个指标相应的分值,对各个指标值进行加权得分确定组织和个人的绩效,从其具体技术层面彰显了它在科研机构绩效评估时进行定量分析的优势。

三、通过平衡计分卡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1.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财务指标。物流企业信息化的财务指标能反映企业信息化建设为企业带来的直接效益本文主要选取了四个财务指标,分别是净资产收益率、资金运转效率、信息化资金投入比重、库存资金占用率。

(2)客户指标。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满意程度是企业成败的关键,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长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客户满意度还直接关系到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客户忠诚度。本文选取的客户指标主要有客户保持率、市场占有率、客户满意度、客户利润率。

(3)内部流程指标。内部流程对于实现企业财务方面和顾客方面的目标起了关键的作用。本文选取的内部流程主要有库存周转率、准时送达率、订单处理准确率、货物差错率。

(4)学习与成长。学习与成长指标主要评价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其衡量了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为企业带来的长期效益的情况。企业只有不断地提高和学习,才能为客户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务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表1 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结合层次分析法建立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绩效评价模型

1.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思想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又称为系统层次发现法,是1970年由著名运筹学家T.L. Satty提出的。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半定性分析方法,首先将决策的问题看作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大系统,这些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因素可以按照它们之间的隶属关系排成从高到低的若干层次,叫做构造递阶层次结构。然后请专家、学者、权威人士对各因素两两比较重要性,再利用数学方法,对各因素层层排序,最后对排序结果进行分析,辅助进行决策。

2.层次模型的构建

表2 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绩效评价层次模型的构建

3.层次模型指标的权重分析

全部数据来自于对高校专家的问卷调查。笔者将指标体系按层次结构编制成9阶度问卷(表2),对高校企业信息化领域的专家进行了调查,请他们就各指标对其上一级指标的重要性进行排序打分。

表3 9阶标度的含义

共发放问卷12张,回收11张,其中11张有效。经综合评价,得到评价矩阵。使用层次分析法软件yaahp对取得的数据进行处理,得到了各指标相对于其上一级指标的相对重要度(即权重);具体结果如下所示:

主因素层

X=(0.15,0.20,0.35,0.30)

子因素层

X1=(0.1,0.2,0.2,0.2,0.1,0.1,0.1)

X2=(0.4,0.3,0.2,0.1),

X3=(0.3,0.3,0.3,01),

X4=(0.30,0.25,0.2,0.25)

4.对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绩效进行评价

建立评语集V={很好,较好,一般,差,很差},对应分数分别为(9,7,5,3,1)

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征询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相关方的意见,比如员工、客户等等,对子因素层进行打分,取调查对象打分的平均值,与之前所得权重值相乘并进行加和。这样得到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绩效总的综合评价值,以及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各个方面的绩效评价。

五、研究总结

本文以平衡记分卡为基础,构建了一个四维的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财务维度、客户维度、内部流程维度、学习与成长维度四个方面对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绩效进行了评价。评价体系的构建从平衡的思想出发采用财务与非财务分析相结合、短期与长期分析相结合、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绩效进行全面合理地评价,弥补了现有评价体系中存在的单一主体评价、偏重财务方面评价的不足。

本文通过使用AHP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了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绩效的评价模型。运用层次分析法解决了有关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应用绩效指标的权重确定问题。采用AHP层次分析法能够用精确的数学语言量化处理不确定的数据,并通过实体化的数据对评价结果进行量化分析,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不足和展望由于实践经验的缺乏,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通过阅读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借鉴现有的研究成果而建立的,具体指标的提取上可能不够全面、准确。评价指标体系应在企业中反复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所以,评价指标体系还有待更加深入的分析、论证,不断调整和完善。

文章中所采用的AHP层次分析法虽然其脉络清晰,计算方法简单,但其主观性较强,评价结果存在客观性不足的缺陷,因此,在以后的研究中,这方面也有待进一步改进。

参考文献:

[1]彭禄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治理机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J].工业工程与管理,2010(01)

[2]员巧云.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对企业逆向物流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J]. 管理评论,2009(04)

[3]阮珂.物流中心绩效管理中信息系统的作用[J]. 现代商业,2008(29)

[4]吴义生.一种新的企业物流绩效评价信息系统集成方法[J]. 物流技术,2007(10)

[5]龚凤美.物流信息能力对供应链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J]. 工业工程与管理,2007(02)

[6]赵文箫.物流信息系统绩效评价方法[J]. 中国物流与采购,2006(24)

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第3篇

【关键词】 应收账款;信用评价;风险管理

目前,中国市场化程度日益加深,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扩大产品销售渠道,稳定发展,不得不向客户采取赊销的方式提供信用业务,随之带来的应收账款管理成为企业的现实任务。应收账款的管理正在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此应实行有效的信用评价管理与控制方式,合理确定信用政策,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控制与风险管理,以规避信用风险,获得最大收益。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必须建立在科学的信用评价体制上,对应收账款从客户信用评价到账款收回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一、我国应收账款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企业往往运用信用促销。由于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在事先还未对客户付款能力进行调查的情况下,为了扩大销售,盲目地采取赊销政策。虽然看到账面上的利润增高了,却忽视了大量的流动资金被客户恶意拖欠,甚至不能收回的问题,造成企业的应收账款逐渐上升居高不下,且总量有逐年增长的势头。据统计,我国企业间互相拖欠构成连环债链的资金总额已达数千亿元,占全国流动资金的20%以上,并呈扩大趋势。目前大量的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只限于数量方面,对其应收账款成本、账龄、客户信用等级等资料不作分析,使得账龄超过3、4年的应收账款大有所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国外发达国家,早就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在我国的一些企业却一直是放在“应收账款”项目下,而不是在“坏账”项目下,尽管如此,我国企业坏账率仍占5%~10%。与此同时,美国企业的赊销比例高达90%以上,我国只有20%。可以清醒地从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中看出,应收账款现状不容乐观,已严重制约着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

应收账款的管理滞后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关键的是大多数企业在经营时对其风险性认识不足,相应的管理制度及部门设置不健全。销售业绩的提高,却造成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监管缺失带来了市场秩序混乱。另一方面有些企业虽然认识到了这种现象,为了改变应收账款风险无人负责的局面,将应收账款的收账责任指定在营销部门,这种现象在企业实行销售包干或买断的制度下最为明显。在一些管理责任相对模糊的企业,缺乏有效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一旦营销部门所增加的销售业绩激励超过企业本身应收账款增加所带来的风险,可能会导致营销部门朝相反的方向选择,那将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更可怕的是有些企业将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划归到企业财务部门,这样的结果会导致一方面营销部门不顾风险,任意扩大销售,追求销售业绩,财务部门为了信用风险也会单纯强调风险防范,且由于不能掌握交易客户的信用信息,也无法对每一笔应收账款的风险状况作出准确的评价和判断,更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从事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矛盾激化随之而来,最终导致内部冲突。因此,应收账款管理的主要原因是经营管理机制和信用评价风险管理不合理造成。

二、应收账款的管理目标

应收账款是一种短期投资行为,是为了扩大销售提高盈利而进行的投资。任何投资都是有成本的,应收账款投资也不例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商业信用已成为企业间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因而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已成为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采取赊销方式,会使应收账款的数额大量增加,现金的回收时间延长,甚至出现不能收回应收账款的现象,赊销的方式扩大了销售,增加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以及盈利的空间。应收账款的管理目标就是充分发挥应收账款的功能,权衡应收账款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成本和风险,迅速作出有利于企业的应收账款决策,争取利润最大化。为实现这一目标,应收账款的管理就应该制订合理的信用政策以及风险管理体系,在采用商业信用销售产品的同时,规划和制定应收账款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用于约束企业内部与客户。企业还要加强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制订合理的赊销方针和结算方式。除企业领导高度重视并合理有效地防范与控制应收账款的风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外,同时营销部门应树立全新的营销观念,加强客户的信用评价管理,财务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使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政策以及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

要实现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就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政策,形成有效的信用评价风险管理机制。信用评价是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要依据,信用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制定信用政策,指导和协调各机构业务活动,对从客户资信调查、付款方式的选择、信用限额的确定到款项回收等环节实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以保障应收款项的安全及时回收。从根本上要解决信用风险问题,从风险业务的管理制度、管理授权机制、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等必须引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这里需要在三个方面的管理进行改革:

1.建立完整的应收账款系统管理机制。这里涉及到企业的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债权管理、客户信用管理等领域,必须全方位的加以解决,其解决方案至少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建立销售管理中的赊销管理程序和规范;二是应收账款的总额控制,涉及应收账款的预算与报告制度;三是建立以账龄控制为核心的营收账款回收监控体系;四是强化对长期拖欠款的催收和处理,建立由专职人员负责的债权管理体系。

2.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风险控制体系。涉及到企业各部门的利益问题,首先从机制上和制度上进行合理化解决。企业通过内部控制的方式,对财务管理中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进行专业性的科学预测评估,并进行合理化控制,使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建立在一个科学的、规范的基础上。存在大量赊销业务的企业其内部必须有人真正对应收账款企业负责,为此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职能,兼顾信用营销和风险控制的双重管理,使企业信用资源的使用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进行。企业一定要建立健全内部信用风险管理职能,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

3.建立客户信用评价机制,改进客户资源的管理方式。企业的财富是由客户带来,其也是风险的所在。在销售承包制或提成方式下,企业的客户资源信息通常掌握在个别业务人员手中,公司很难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则更加困难。信息的不对称产生了决策上的风险,因而企业必须采取措施,规避这种现象的发生,统一管理和优化客户资源。

由于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经济生活中不讲信用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每年因信用管理缺陷造成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平均占到销售收入的14%,欧美企业只有3%左右,意味着一个销售额10亿元的企业,中国企业比欧美企业多支出无效成本1亿多元。在这样一个大的信用环境下,企业要想谋求超越其他企业的应收转管理效率,必须规避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是提高应收账款管理效率的必要前提。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在企业中建立起有效的信用管理系统,完善客户信用评价制度,解决好客户选择、授信政策和授信额度以及应收账款管理等各方面问题,实现扩大销售和降低成本的预期目标。

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要制定合理的信用评价以及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将信用评价风险管理与应收账款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信用评价,合理控制应收账款的规模,以期在我国目前信用环境现状不佳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应收账款的优点,为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王静.《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技巧》.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第4篇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进程的加快,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显著,成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融资问题正在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本文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并且从企业内部如何加强信用管理、银行如何建立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两个角度提出了相应建议,为中小企业顺利开展外部融资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 中小企业 信用管理 内部管理 信用评价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始呈现多元化,中小企业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在就业方面的贡献甚至超过了大企业,据统计,目前全国有75%的工业就业职工就业于中小企业。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工业增产只中76%来自于中小企业。同时中小企业也是制度和技术创新主力军,全国的专利技术65%是有中小企业所拥有,新产品中的80%也是由中小企业进行开发的。因此,加强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中小企业的规模,加强中小企业建设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资金是企业发展的源泉,融资问题成为目前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融资根据融资的渠道不同,一般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指依靠企业内部积累来获得资金资本。外部融资是指通过外部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由于内部融资规模有限,企业仅仅依靠内部融资无法满足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外部融资是企业扩大融资规模的有利途径。一方面可以为融资的规模较大,另外一方面可以通过改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

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情况不容乐观,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依靠商业贷款。虽然我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了创业板,已经于2009明年10月23日开板,这为中小企业供了一条有力的融资途径。但是,统计数据表明,中小企业资金的来源65%依靠各类商业银行贷款,权益性融资只占到了17%,其他的占18%。这说明外部融资,尤其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性融资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与之相对应的是,银行在发放贷款更倾向于大企业,中小企业银行申请被拒率远远高于大型企业,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此外,专门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数量有限,规模相对也较小。担保机构对于中小企业担保也是十分谨慎,对被担保的企业设立了严格的条件限制,导致一般的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支持。可见,融资问题正在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如何改变这种局面,打开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是目前促进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出现上述的现状,一方面是企业的本身的问题,同时也有金融和资本市场方面的原因。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以及融资环境的综合分析,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导致企业融资困难。首先,我国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企业为了获取较高的盈利能力,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比重较小,企业偿债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很难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这对企业融资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其次,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相当较低。普遍缺乏良好的商业信用,企业的违约率极高;整体融资信用严重不足,获得贷款的企业归还贷款不及时,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财务信用低下在中小企业中较为普遍,企业会计处理不规范,人为的偷税漏税,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较低的信用水平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再次,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的管理能力较差。财务管理工作的非规范性,导致金融机构无法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从而减少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第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限制,无形中设置了贷款的屏障,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于所有企业的贷款实行统一的评价标准,由于中小企业受到自身规模等因素的限制,很难达到银行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了加强了对其的贷款限制。同时,银行对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出于盈利角度,银行更倾向于向综合实力较强、信用管理规范的大中型企业发放贷款。此外,我国缺少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从事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等中介机构数量较少、资金有限。这些因素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

第三,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我国在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中都对于中小企业进行了特别的规定,但是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中小企业中在实际中面临的许多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缺乏具体的规则进行指导。与此同时,国家缺少对于中小企业专门的扶持政策,宏观上对于大中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明显高于中小企业。近些年,虽然国家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关注,但是还是缺少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门融资渠道、特定贷款担保以及优惠贷款利率等政策。

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措施

随着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作用的不断增强,我国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关注,加大了对其扶持力度,但是综合分析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与完善。结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完善措施。

第一,规范中小企业的财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建设,提升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关键还是要加强企业自身建设。首先,要建立规范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科学性。不断的加强信用管理,提高企业总体信用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其次,要不断的深化改革,加强对企业治理结构的关注。尤其是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企业偿债能力,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

第二,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制定专门的信用评价体系。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和经营模式等方面存在固有模式,银行对所有的企业实行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是不够科学的。改变评价的标准并不是简单地降低信用等级要求,出于对融资方和投资方公平考虑的角度,将现行评价标准中不合理的成分进行调整,例如适当降低企业的规模和综合实力的权重,相应的增加企业的偿债能力的比重。修改后的信用评价体系可以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不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使信用情况良好的企业可以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

第三,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中小企业管理提供必要的约束和理论指导。加强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降低企业的融资门槛。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加强对创业板的建设和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同时,可以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对中小企业实行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设立特定的金融担保中介结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投放。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资本规模,为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动力。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不尽如人意,有待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政府进行进一步加强与完善。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的扩大,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发展的源泉,直接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要不断的加强中小企业的建设,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参考文献:

[1]康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定价研究.理论界.2006(9).

[2]王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商业经济.2008(12).

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和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全市物业服务工作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长物办〔2018〕4号)、《浏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浏信发〔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业服务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承揽物业服务项目、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本地或异地注册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第三条  市物业管理部门会同各街道(乡镇)、市直相关单位负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物业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分、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的活动。

信用评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和审慎的原则,依据《浏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附件1),确保信用评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企业信用评价在规范物业服务中的作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评价其信用情况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

第六条  信用信息的采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分类、记录、存储,形成反映、评价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的信用信息记录的活动。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市物业管理部门、各街道(乡镇)、市直相关单位主动采集;各社区(村)居委会、各小区业主委员会(非住宅项目管理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业主提供。

第七条  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实、及时申报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信用信息采集应当客观、公正、严谨、及时,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八条  信用信息的采集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基本信用信息

基本信用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采集申报,主要包括:

1.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15日内申报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主要发起人、企业人数、成立日期、营业期限、营业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他有关信息。

2.物业从业人员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15日内申报物业从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岗位、职务、学历、执业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联系电话及其他有关信息。

3.物业服务项目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15日内申报物业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类型、项目户数、项目面积、车位数、项目主管、合同期限、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良好信用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采集申报,主要包括:

1.纳入守信红名单管理的文件;

2.市物业管理部门、各街道(乡镇)和市直相关单位的表彰文件、荣誉证书、奖牌;

3.取得突出管理业绩的证明材料;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住宅小区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

5.其他证明材料。

(三)不良信用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由市物业管理部门、各街道(乡镇)、市直相关单位主动采集,主要包括:

1.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文件;

2.市物业管理部门、各街道(乡镇)和市直相关单位下发的行政执法检查书面通报、整改通知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物业服务企业需承担责任的已生效判决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

4.经查证属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或全部责任,且未妥善解决的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

5.其他违法违规以及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九条  市物业管理部门记录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的,应当通过书面通知或邮寄等方式告知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对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视为认可。

物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维持原记录;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及时更正原记录。核查结果应当书面反馈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  信用信息采集按规定记入档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不得擅自修改、增减、删除。

第十一条  本市注册物业服务企业在外地经营或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其在外地的信用信息不记入本市信用信息记录。异地注册物业服务企业来本市经营或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的,限采集其在本市的信用信息记录。

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即时评价和定期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级评定、动态管理。

(一)即时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底按时申报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市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主动牵头采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并将确认后的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记入档案。

(二)定期评定。由各街道(乡镇)、市物业管理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季度和年度考核。并于每年7月初评定上半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排名,每年1月初评定上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

1.季度考核。每季度末,由各街道(乡镇)牵头,各社区(村)居委会组织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或非住宅项目管理方、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征询业主意见和接受业主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附件2)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报送市物业管理部门汇总。

2.年度考核。由市物业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各街道(乡镇)、市直相关单位组成考核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我市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考核,年度组织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3.考核标准。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均应按照《浏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附件1),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比例为:季度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采取信用分值综合评分制,信用基准分值为100分。并实行加减分制,按照年度得分评定信用等级。信用分值=信用基准分值-不良信用分值+良好信用分值。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届满,次年重新记分。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分值评定按照《浏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附件1)执行。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年度信用等级根据已记录、确认的企业信用信息确定,并按照各自得分高低进行排名。信用等级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具体标准如下:

信用分值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以及被纳入守信红名单管理的,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A;

信用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100分以下的,为良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B;

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的,为合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C;

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以及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为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D。

第十五条  基本信用信息超过15日未申报,或基本信用信息发生变更超过15日未申报变更的,在企业信用分中扣分。

良好信用信息当年度未申报的,不得转入下年度追加记分。

不良信用信息减分采用当年的数据,原记分记录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中备查。物业服务企业对已记录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整改后,可向市物业管理部门提出撤销记录的书面申请。物业管理部门经考察验收后,对已完成整改的,可撤销记录。对未完成整改的,在当年信用等级评定时予以信用扣分。当年没有完成整改的扣分事项转入下一年度予以信用扣分。

第十六条  各街道(乡镇)在季度考核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完全不到位、管理严重缺失、与业主矛盾突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书面报送市物业管理部门。经核查属实后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信用扣分。

第十七条  市物业管理部门在主动采集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时,应当征求各街道(乡镇)及市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各街道(乡镇)及市直相关单位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法查处或通报情况,由市物业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信用扣分。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被纳入守信红名单管理后,处于有效期且有效期超过半年以上的,当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优秀(A)级。

物业服务企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后,处于有效期且有效期超过半年以上的,当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不合格(D)级。

第四章  信用等级管理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后,市物业管理部门应发放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证书(附件3),由企业在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显著位置上墙公示。

第二十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参与评先评优、招投标等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第二十一条  对于信用等级为优秀(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享受以下支持措施:

(一)优先向市社会信用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项目招投标管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物价收费审批、人民银行、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各街道(乡镇)进行推荐;

(二)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在评标总分基础上加4分;

(三)在省、长沙市、浏阳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审总分基础上加4分;

(四)对企业申报的信用信息材料实行随机抽查;

(五)优先推荐评定为省、长沙市、浏阳市优秀物业服务企业;

(六)优先推荐纳入地方政府扶持企业名录;

(七)国家和地方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或者创先评优活动的,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对于信用等级为良好(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享受以下支持措施:

(一)可向市社会信用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项目招投标管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物价收费审批、人民银行、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各街道(乡镇)进行推荐;

(二)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在评标总分基础上加2分;

(三)在省、长沙市、浏阳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审总分基础上加2分;

(四)对企业申报的信用信息材料实行随机抽查;

(五)可推荐评定为省、长沙市、浏阳市优秀物业服务企业;

(六)可考虑推荐纳入地方政府扶持企业名录;

(七)国家和地方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或者创先评优活动的,予以考虑。

第二十三条  对于信用等级为合格(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实行以下引导措施:

市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其业务指导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诚信意识,改进服务,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水平。

第二十四条  对于信用等级为不合格(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实行约谈警示制度。市物业管理部门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市社会信用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项目招投标管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物价收费审批、人民银行、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各街道(乡镇);

(二)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对该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频次;

(三)对企业申报的信用信息材料实行全面检查;

(四)取消参与行业各类评先评优和奖励资格;

(五)开具企业信用证明时注明上年度信用等级。

第二十五条  对于信用等级为不合格(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进行惩戒的同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在吊销之日起15日内退出所接管的全部物业服务项目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良信用档案,存留期为五年。

第五章  信用信息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物业管理部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或县(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信用长沙”网站等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排名和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情况,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按下列规定的期限保存:

(一)物业服务企业未注销前,基本信用信息长期保存;

(二)良好信用信息自记录之日起保存3年;

(三)不良信用信息自记录之日起保存5年。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规定的,信用信息保存期限可以调整:

(一)缩短保存期限。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有关单位行政处罚决定,纠正了违法违规或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且保存期间未发生新的不良行为记录的,可向市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缩短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

(二)延长保存期限。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有关单位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违法违规、违反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以及在保存期限内再次发生不良行为记录的,市物业管理部门可以延长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九条  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有关单位行政处罚决定变更或撤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市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或者撤除该不良记录的申请。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市物业管理部门从事信用评价管理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弄虚作假、伪造更改企业信用信息,影响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排名和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经查实,取消相关排名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并纳入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失信黑名单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1、浏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

2、浏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季度考核表

3、浏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证书

 

 

附件1:

浏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

项目

信  用  信  息(分值项号)

计分标准(分)

备注

基本

信用

信息

基准分值

及时完成信用信息采集上报(1)

100

经历分

经营时间(2)

10年及以上得3分;6-9年得2分,2-5年得1分,2年以下不得分。

业绩分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等体系认证的(3)

+4

 

物业项目管理总面积(4)

+3/30万㎡

 累次

加分

老旧小区(2000年1月1日前建成使用)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面积(5)

+1/5万㎡

管理3种以上类型物业(如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楼、商业、酒店、工业厂房等)(6)

+1

 

良好

信用

信息

加分

住宅小区管理

每承揽一个住宅小区服务项目(7)

+1/个

累次

加分

社会公益行为

慈善救助捐赠(8)

+1/10万元

社会公益捐赠(9)

其他公益行为(10)

企业或负责人当年获得荣誉称号

部级表彰(11)

企业荣誉+10,负责人荣誉+8

按项目数量累计加分,同一项目同一奖项按最高荣誉计算一次

住建部、省级表彰(12)

企荣誉业+6,负责人荣誉+5

省住建厅、长沙市级表彰(13)

企业荣誉+4,负责人荣誉+3

良好

信用

信息

加分

企业或负责人当年获得荣誉称号

长沙市住建委、浏阳市级表彰(14)

企业荣誉+2,负责人荣誉+1

 

市物业管理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街道(乡镇)表彰(15)

企业荣誉+1,负责人荣誉+0.5

项目当年获得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综合)

部级表彰(16)

+10

住建部、省级表彰(17)

+6

省住建厅、长沙市级表彰(18)

+4

长沙市住建委、浏阳市级表彰(19)

+2

市物业管理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街道(乡镇)表彰(20)

+1

先进

典型

企业先进典型当年被部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物业行业发展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21)

+4

(可按宣传报道次数累计加分,但同一先进典型被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以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累计)

企业先进典型当年被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物业行业发展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22)

+3

企业先进典型当年被长沙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物业行业发展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23)

+2

企业先进典型当年被县(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物业行业发展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24)

+1

业主

表扬

当年受到5名以上业主表扬的(以表扬信、锦旗等形式)(25)

+0.5

不同项目可累次加分

当年受到10名以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表扬的(以表扬信、锦旗等形式)(26)

+1

交流

互动

当年组织业主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累计达三次以上的(27)

+2

 

业主年度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28)

+6

 

良好

信用

信息

加分

创新

发展

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物业服务模式,有智慧物业管理项目(29)

+1

智慧物业管理总面积超过5万㎡的,超出部分每增加5万平方米加0.5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不良信用信息减分

违法

违规

行为

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造成10人以上集体上访(30)

-3/次

不同行为

可累次扣分

业主有效投诉,不及时处理投诉(31)

有效投诉-0.5/次;

不及时处理-1/5天

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32)

-3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进行利用经营的(33)

-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支付、使用程序不规范的(34)

-4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专款专用的(35)

-6

未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降低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的(36)

-2/项

未按规定切实履行前期物业承接查验义务的(37)

-4

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的(38)

-1/次

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服务费预收期限超过六个月的(39)

-1

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未及时报告有关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40)

-2/次

未依法依约履行物业公共秩序维护义务,导致群发性失窃事件、治安事件等发生,致使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41)   

-6/次

不良

信用

信息

减分

违法

违规

行为

企业相关岗位管理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满3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42)

-2

 

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的(43)

-2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未按规定单独建账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的(44)

-2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45)

-4

不同行为

可累次扣分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或延迟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46)

-3/5天

管理服务规章不健全,未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或虽建立预案但未进行定期演练和落实的(47)

-2

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的(48)

-1/次

对各类因业主需要为业主提供配送、搬家、维修等服务进入住宅小区临时停放的车辆未超过半小时的车辆收取停车费的(49)

-1/次

未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未将装饰装修禁止行为明确告知当事人的(50)

-2

未定期巡查装饰装修现场的(51)

-2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及保养记录的(52)

-3

允许大型车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住宅小区的(53)

-2/次

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维修和养护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的(54)

 -6

电梯运行中因故障引起人员被关时,物业公司电梯管理人员或委托的电梯维修专业单位未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55)

-4/次

电梯、锅炉等管理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的(56)

-2

未在电梯轿厢内张贴有效的电梯检验标志、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使用管理单位名称、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救援电话的(57)

-3

不良

信用

信息

减分

违法

违规

行为

未与电梯维保单位约定,建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制度,影响电梯质量和正常运行的(58)

-3

 

未按规定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演练和检查的(59)

-2

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维修和养护消防设施的(60)

-4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主要股东因执行企业职务行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1)

-5

未经同意,泄漏、披露、使用应当保守的业主或使用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62)

-3

发生安全事故时,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或未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的(63)

-4

存在侵占绿地、违法搭建建筑物等行为的(64)

-4

企业受到各级行政部门处罚的(以处罚决定书认定)(65)

-5/件

不同行为

可累次扣分

企业受到各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以文件认定)(66)

-4/件

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各级行政部门作出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67)

拒不执行的,-10/件;拖延执行的,-5/件•月

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生效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68)

拒不执行的,-10/件;拖延执行的,-5/件•月

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发生言语、肢体等冲突,引起不良影响的(69)

-3/次

不良现象被媒体曝光,或者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证属实的不良行为,逾期未整改的(70)

-2/件

物业从业人员和物业服务项目基本信息超过15日未申报的(71)

-2/5天

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未及时妥善处理的(72)

-4/件

保洁不到位,存在卫生死角的(73)

-2/次

落实文明创建及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的(74)

-2/项

不良

信用

信息

减分

违法

违规

行为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75)

-3

 

干涉、阻扰、操纵业主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76)

-5/次

市物业管理部门检查时,项目主管连续两次不在岗的(77)

-1/2次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物业统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的(78)

-0.5/天(最高不超过5分)

未报送物业统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的(79)

-2/次

虚报、瞒报、错报、漏报统计报表数据信息的(80)

-2/次

不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或者开展其他工作的(81)

-2/次

不按规定参加市物业管理部门、街道(乡镇)或市直相关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或其它活动的(82)

-1/次

经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3)

      -2/件

 

 

 

 

 

 

 

 

 

附件2:

浏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季度考核表

                                                                    (          年     季度)

序号

物业服务企业

服务小区数

建议加分项

加分值(汇总数)

建议扣分项

扣分值(汇总数)

总得分

 

 

 

 

 

 

 

 

 

 

 

 

 

 

 

 

 

 

 

 

 

 

 

 

 

 

 

 

 

 

 

 

注:建议加扣分项为《浏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附件1)中第15、20、25-28、30-37、39-41、44-52、54、61-64、69、73-76、82项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非住宅项目管理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掌握的信用信息项。

 

街道(乡镇)(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3:

浏阳市物业服务企业     年度信用等级证书

 

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经营负责人:

信用等级:     ( )级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第6篇

【关键词】财务信用 信用评价 信用风险

一、我国企业财务信用评价与管理的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评级业务一直处于多头管理、无人监管、无序竞争的不规范状态。政府各个部门在缺乏基本法规的前提下,从各自业务监管的角度对信用评级工作提出了一些工作要求。但从整体上来看,对信用评级机构没有一个真正的主管部门,未能够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各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一)不少评级机构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

业务规范操作的情况往往不如人意,对一些基本的从业要求、业务规范等没有相关的业务规范。各评级机构的评级程序、评级方法、评级结果都相差甚远,很难发挥评级的作用。对评级结果也缺乏全国范围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得许多信用评级机构不惜牺牲评估质量来争取评估业务,严重影响了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缺乏统一的、专门的规范资信评级行业的基础性法律

目前我国涉及信用评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仅散见于各相关的法规条例中。主要有证券法、公司法、贷款通则、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不仅如此,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上市规则中也有所涉及,但缺乏专门规范资信评级行业的统一的基础性的法律法规。

(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不健全

各监管部门机构对其监管的某些业务仅认可其圈定的几家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这仅是从被评估对象的角度来确定市场准入,而不是从评级机构的整体角度来全面分析。没有主管部门对评级机构进行较为全面的行业准入审查和业务年检,更没有有关的退出制度。这就严重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公信度。

二、我国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优化路径

从现阶段来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财务失信问题,最为重要的还是在于加强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体系,以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有效的信用评价和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

(一)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信用评价体系

按照国际惯例,为保证评价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信用评价应该通过专业的信用中介机构来完成。我们必须牢牢地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大力发展我国的信用评价行业,完善我国的信用评价体系。按国际标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制定统一规范的评级、评分标准和数学模型,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信用评价环境,并保证社会合法有效地使用信用评价报告,政府部门应该积极评价、信息披露、行业自律及相关责任等内容,但不应直接参与对企业信用的评定工作。只有按国际高标准建立我国的信用评价体系,才能使我国的信用评价具有其真正的评级价值,才能有助于我国企业参与全球竞争。

(二)健全社会信用征集和查询系统

尽量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信用市场的透明度,是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及促使信用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关键,要做到这一点,这必须努力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市场参与主体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增加信用过程的共同知悉而减少私人信息或屏蔽信息,并通过会计法律的完善,加大对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的处罚力度,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坚持,建立社会检举制度,为我国市场信用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条件和外部环境。减少信息不对称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尽量使交易各方的信息对称起来。因此,信用数据库的尽快建立和完善是健全企业信用征集和查询系统的关键。

(三)提升企业对信用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应该提升信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价值观,塑造信誉高于一切的企业形象。通过设计并建立独立、精简高效、职责分明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以信用管理为核心,将企业的销售、财务和信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科学的内部管理系统,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严密监控,准确地判断每个客户的长处和短处,有效地降低企业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更新企业信用风险度量和控制方法,提高企业信用风险的管理水平。

(四)加强失信惩治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对财务失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直不够,违法行为人所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与其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不相对称,造成法律责任和制裁缺乏约束力,违法活动屡禁不止。因此,只有加大惩处力度,使失信成本远高于违约收益,这样才能有效地打击财务造假。治理失信行为重点在于建立信用激励及惩罚制度,不仅使守信者得到奖励,而且使失信者得到惩罚。例如,企业的失信行为能够被快速曝光,或者是被法律惩治的概率相当高,或者是要付出的经济代价相当大,使其信用缺失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遏制企业信用缺失的不良行为。

(五)规范信用评价行业

社会经济生活从宏观到微观都存在着风险和危机,这才导致了信用评价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中国的信用评价行业肩负着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我国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体系完善的伟大使命。在我们国家,信用评价行业经过了十几年的摸索和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应该再接再厉,继续规范信用评价。首先,可将信用评级分为主体信用评级与产品信用评级,使信用评级公司正确定位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并且促使信用评级公司明晰主体信用评级与产品信用评级之间的关系。其次,建立稳健的信用评价周期,企业所处的环境会不断发生变化,而且其自身的经营状况也不断在变,信用评级应该随时更新评级所需信息,同时更新评级结果,这样才能保证评级的时效性。最后,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评级程序,不断完善信用评级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及时、公正。

参考文献:

[1]石晓军.信用治理[J].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第7篇

目前,我国信用评级业务一直处于多头管理、无人监管、无序竞争的不规范状态。政府各个部门在缺乏基本法规的前提下,从各自业务监管的角度对信用评级工作提出了一些工作要求。但从整体上来看,对信用评级机构没有一个真正的主管部门,未能够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各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一)不少评级机构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

业务规范操作的情况往往不如人意,对一些基本的从业要求、业务规范等没有相关的业务规范。各评级机构的评级程序、评级方法、评级结果都相差甚远,很难发挥评级的作用。对评级结果也缺乏全国范围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得许多信用评级机构不惜牺牲评估质量来争取评估业务,严重影响了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缺乏统一的、专门的规范资信评级行业的基础性法律

目前我国涉及信用评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仅散见于各相关的法规条例中。主要有证券法、公司法、贷款通则、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不仅如此,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上市规则中也有所涉及,但缺乏专门规范资信评级行业的统一的基础性的法律法规。

(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不健全

各监管部门机构对其监管的某些业务仅认可其圈定的几家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这仅是从被评估对象的角度来确定市场准入,而不是从评级机构的整体角度来全面分析。没有主管部门对评级机构进行较为全面的行业准入审查和业务年检,更没有有关的退出制度。这就严重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公信度。

二、我国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优化路径

从现阶段来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财务失信问题,最为重要的还是在于加强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体系,以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有效的信用评价和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

(一)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信用评价体系

按照国际惯例,为保证评价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信用评价应该通过专业的信用中介机构来完成。我们必须牢牢地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大力发展我国的信用评价行业,完善我国的信用评价体系。按国际标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制定统一规范的评级、评分标准和数学模型,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信用评价环境,并保证社会合法有效地使用信用评价报告,政府部门应该积极评价、信息披露、行业自律及相关责任等内容,但不应直接参与对企业信用的评定工作。只有按国际高标准建立我国的信用评价体系,才能使我国的信用评价具有其真正的评级价值,才能有助于我国企业参与全球竞争。

(二)健全社会信用征集和查询系统

尽量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信用市场的透明度,是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及促使信用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关键,要做到这一点,这必须努力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市场参与主体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增加信用过程的共同知悉而减少私人信息或屏蔽信息,并通过会计法律的完善,加大对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的处罚力度,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坚持,建立社会检举制度,为我国市场信用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条件和外部环境。减少信息不对称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尽量使交易各方的信息对称起来。因此,信用数据库的尽快建立和完善是健全企业信用征集和查询系统的关键。

(三)提升企业对信用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应该提升信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价值观,塑造信誉高于一切的企业形象。通过设计并建立独立、精简高效、职责分明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以信用管理为核心,将企业的销售、财务和信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科学的内部管理系统,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严密监控,准确地判断每个客户的长处和短处,有效地降低企业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更新企业信用风险度量和控制方法,提高企业信用风险的管理水平。

(四)加强失信惩治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对财务失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直不够,违法行为人所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与其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不相对称,造成法律责任和制裁缺乏约束力,违法活动屡禁不止。因此,只有加大惩处力度,使失信成本远高于违约收益,这样才能有效地打击财务造假。治理失信行为重点在于建立信用激励及惩罚制度,不仅使守信者得到奖励,而且使失信者得到惩罚。例如,企业的失信行为能够被快速曝光,或者是被法律惩治的概率相当高,或者是要付出的经济代价相当大,使其信用缺失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遏制企业信用缺失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