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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内涵(合集7篇)

时间:2024-03-25 09:56:42
社区治理的内涵

社区治理的内涵第1篇

[关键词]数字化;社区治理;善治;制度创新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129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3

1 数字化社区治理的理论依据

1.1 治理与善治

治理理论自提出以来,就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它是指个人、机构、公共或私营在管理公共事务上多种方式的总和。但伴随着治理理论在合作与竞争、开放与封闭、治理性与灵活性以及责任与效率等方面局限性的出现,一种以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善治理论正在被学术界所认同。

治理或善治是在总结政治学、古典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的经验的基础上,研究除了提供了治理工具自身有关的知识,还分析了政府自身的体制和管理、治理工具运用时所面临的问题和情景,且笔者认为行动者、问题、情景和工具是政府展开治理活动的四个基本要素。

1.2 网络治理

网络治理最初是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出现的新的治理形式,是指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和个体通过经济合约的联结、与社会关系的嵌入所构成的,以企业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参与者间的关系安排。后延伸为实现与增进公共利益,政府部门、非政府部门、社区等众多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网络治理结构是由各级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企业与国际组织等多元的治理主体,运用现代的信息与网络技术,围绕一个共同的政策目标而形成的一个彼此依赖、共享权力的动态的网络组织系统。网络治理理论揭示了治理的主体、信息资源、权力运行、参与和责任的动态联系。

1.3 数字治理

数字治理,也叫电子治理(Electronic Governance),是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出现之后产生的概念,是数字时代全新的、先进的治理模式。数字治理以其数字技术的优势,充分利用治理与善治理论的创新思维,力图突破单中心、政府与市场二元对立等价值局限,更多地引入多元化的思路、注意发挥信息技术在治理方式中的优势,强调对公民需求的尊重,注意对治理手段、方法的综合化和专业化矛盾的调和,重视对公民自治能力的培育,注重提升政府的公共政策能力,以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应对挑战、服务公民,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字时代治理是与以往公共行政截然不同的治理模式,是对新公共管理的超越。

1.4 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是以社区地域为基础,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即以社区范围内不同主体依托各自资源而进行的相互作用的模式。它强调治理主体由单一化(政府)转变为多元化(政府、社区组织、其他非营利组织、辖区单位与居民),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为民主协商,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简言之,社区治理的目标是通过多元权力对社区治理的参与,在多元权力格局职责分明而又相互依赖的基础上实现社区的善治,最终达到发扬民主、整合资源、满足社区公共服务需要、促进社区发展的目的。

2 数字化社区治理的现实背景

我国社区治理总体水平较低,治理手段和工具^为落后,公众参与感不强,影响了社区治理目标的实现。我国当前社区治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强政府、强社会的政府主导型治理结构,社会主导与政府支持的小政府、大社会的自治型治理结构和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合作型治理结构。由于我国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而随着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其逐渐体现出一些在社区治理模式上的不足,其主要表现在:政府的行政干预太多、党对社区的领导手段单一、社区资源难以得到有效整合、社区自我管理与服务能力有限、社区公众的参与机制与手段缺乏、社区居民的归属感普遍较低及社区文化建设相对不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社区治理水平的提高,使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与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有着不小的差距。由此,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新机制,要求我国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要不断创新,社区治理水平需要提高。因此,有学者指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已成为我国下一步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重点。这无疑为数字化社区治理提供了崭新的契机。

另外,社区信息化发展对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挑战。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存在治理主体较为单一、治理手段较为落后、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比较虚弱、社会资源难以整合、居民参与意识淡薄、社区文化缺失和思想认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与霍华德・莱因古提出的虚拟社区概念有所不同,数字化社区是虚拟社区和现实社区的结合,但从本质上说,“虚拟社会”是直接管理的社会,而不是通过各种中间管理环节进行迂回管理的社会。因特网是社会资源重新分配的根本工具,数字化社区借助其强大的网络基础传播数字信息,使注意力、财富、权力、话语权与影响力等社会资源在社区甚至之外的范围内进行重新分配,建立新的管理策略来回应社区需求,从而对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形成了巨大挑战。

3 数字化社区治理的内涵与特征

所谓数字化社区治理,就是依托数字化社区的网络连接功能,社区各治理主体通过共享数字信息资源,运用网络权力,对社区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协商、管理和监督,以最大程度满足社区居民的公共需求、解决社区公共问题,从而实现社区善治目标的过程。

数字化社区治理模式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新型的网络治理模式,在信息技术的条件下,政府、企业、社区居民和其他社区组织进行更加深度化、直接化的合作共治的尝试,新的治理模式将更好的向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工具手段的信息化、主体的多元化、权力分散扁平化与网络化、信息资源共享化及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彼此依赖,相互影响,整个治理过程是互动协商的过程,实施的是合作互惠的行动策略。数字化社区治理是借助于数字化社区的技术和组织形式,使网络治理能够在社区变得更加现实和具体的新型网络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典型特征,尤其是在治理主体、技术手段和组织形式上。

3.1 组织体系变革,治理主体合作化

数字化社区的本质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组织体系,在网络组织信息流通社会化的过程中,依托社区数字信息平台、宽带网络、终端设备等技术基础,使组织体系内的信息沟通更加快捷和富于人性化。从而使作为“结点”的各治理主体组成的整个组织体系网络化、扁平化和交互化,公民个体、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等治理主体之间信息共享的要求彼此之间相互依赖,无论哪个组织都不能拥有知识和资源两个方面的“能力”来独自解决一切问题,其必须通过与其他组织交换知识或资源而达到目的。治理流程不再依靠官僚组织架构下的组织利益和职能,而是更倾向于满足社区公共服务的需求。因此,治理也就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各主体之间不存在简单的、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一种合作关系。就像菲利普・库珀教授所言,“整个网络只能与其最弱的组成部分一样强”,这种合作程度决定了整个社区的治理绩效,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应有价值体现。

3.2 信息资源共享,权力运行分散化

在数字时代,信息就意味着权力,谁占有信息资源多,谁就有更多的话语权,影响力和感召力就越大,因而也就拥有越多的权力。不仅如此,信息技术还瓦解了等级结构,把权力分散到更多的人和群体当中,在网络中,个人或组织可以相互联系,以采取联合行动,却不用建立一个有形的或正式的实在机构,没有任何人居于最高或中心地位,只有许多节点,在那里个人和群体为了各自的不同目标而交互行动。因此,在数字化社区治理结构中,权力结构由控制型向分权型发展、决策结构也由垂直式向交互式发展。权力更多地回归社区公众,让其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监督,提高了权力的效率,推进了基层社会的民主进程。

3.3 网络传播技术,公众参与直接化

当代传播学界认为,公共领域需要具备以下3个特征:需要一个论坛,对尽可能多的人开放,个人可以在其间表达和交流多种多样的社会经验;各种论点和意见可以通过理性的讨论展开交锋;系统地和批判地检验政府的政策。从这些论述中,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互联网基本具备了构建公共领域的条件。从理论上讲,数字化社区本身已超越了包含诸如上述媒介的一切平台,其功能可以被模拟或者解构为现有的、几乎所有的媒介和社会制度的总和,使数字化社区治理的政治公共领域具有雏形。这在很大程度上[脱了传统社区治理中,由官僚制组织体系信息单向传输所导致的间接参与、被动参与和独立参与的窘境,使社区公众因“面对面的直接参与”的方式,提高政治参与兴趣,降低了参与成本,使政治动员有力,并使权力迅速得到整合,真正体现了“电子民主”的直接性、平等性和便捷性的政治效应。

3.4 回应居民需求,治理方式人性化

回应性不仅是善治的特征,也是实现善治的前提条件之一。数字化社区治理的运行机制已不再依赖于传统统治的制度权威,参与途径也不必亲临现场,事必躬亲。各治理主体为解决社区公共问题所采取的协商机制,也可通过数字信息网络实现互动交流,并依赖个体之间互动交流中的“虚拟链条”形成接受并共同服从的义务契合,这种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协商机制必须要建立广泛的信任基础。数字化社区为各治理主体建立了独特的运行模式,政府部门、社区企业、自治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和社区公民可通过数字化网络平台进行信息资源的充分流动,充分消除传统社区组织体系中由于时空不统一造成的信息不完全,为社区公众的直接参与和表达提供了畅通无阻的渠道。数字化社区治理必须对这种参与和表达作出及时的回应,甚至在必要时要定期、主动的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社区公众不但最大限度地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程序之中,还充分地表达了自己所需服务的愿景,在参与性的广度和力度层面上影响着社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引用萨拉蒙关于治理工具绩效评估标准的观点,治理工具的绩效评估标准大致有以下几项:效能、效率、公平、管理上的可行性和合法性,数字化社区治理,无论在实现治理目标的程度、降低治理成本、支持各主体合作参与、参与广度和力度以及对权威的政治认同等诸方面都有着巨大的优越性。从这种意义上说,数字化社区治理更有条件对社区公众需求作出及时回应,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以人为本的社区善治的目标。

4 数字化社区治理制度的创新

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治理模式,数字化社区治理适应了基层民主管理体制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是社区治理的必然趋向。但现实中,仍有很多观念、技术和制度层面的障碍,要实现数字化社区治理,就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4.1 制定数字化社区的整体规划

一方面要针对目前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原有规划进行调整和优化,使其更为科学。另一方面高点定位,立足于城市或地区的发展,结合城市的特点,制订城市数字化社区的发展规划、实施标准、可行方案。数字化社区发展规划必须要服从城市和地区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制订数字化社区规划时,要以区域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尤其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远景规划为主要依据,保障数字化社区的发展方向、发展思路与区域发展、城市定位乃至城市文化建设相一致。

4.2 完善社会信息化制度体系

人类社会已经步入了信息化时代,随着信息化在实践中的推进,人们对信息化概念的认识也逐渐有了深化和丰富。数字化社区的存在与发展是建立在社会信息化的基础上的,数字化社区治理模式需要有其发挥自己特长的环境,需要的不仅仅是所在社区的小范围数字化,而是更宽泛的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当前政府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建设显然已走在前端,而社会信息化建设总体不均衡依然明显。因此,健全和完善社会信息化建设制度体系势在必行。

4.3 确立数字化治理的规范

网络技术是中性的,并无好坏之分,其负作用地产生在于科学技术的滥用、误用与人类价值观念的偏颇。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实现对网络的完全监控是不可能的,因此健全网络规范体系对于规范网络秩序十分必要。规范网络秩序,不仅需要制度和法律的进一步健全,还需要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引导包括网民和网络营运商在内的所有网络主体,自觉将网络道德规范内化到网络生活中,自觉规避网络违法失德现象,使网络社会文明有序、健康地发展。与法律规范的刚性相比,伦理道德对网络秩序的规范效用是柔性的、非强制性的。网络的自律性可以有效地控制公民在网上的政治参与行为,使之有序的进行。

4.4 健全现代公民参与机制

数字化社区治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要求治理主体具备较高的驾驭信息化工具的基本素质条件。城市各级政府在加大技术宣传、技术培训、技术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搭建以人为中心的数字化治理网络平台和终端系统,使社区居民参政议政、志愿服务、网络投票等渠道更加便捷,同时引导社区居民、企事业机构、志愿团体更明确地具有数字化社区治理的公民任意识,提高数字化治理水平。

4.5 重塑社区治理文化体系

数字化社区治理文化是数字化环境内有关群体意识、价值观念、行为模式与生活方式等文化现象的总和,要通过培育、合作、共享、直接和回应相适应的治理文化体系,教育引导治理主体行为的规范,传承社区文明风尚,促进社区资源整合,突出基层治理的善治观念,从而发挥先进文化独特的价值引领作用,有效地带动整个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最终推进城市现代化、信息化的进程,进而从精神层面推动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

4.6 完善信息化法律制度体系

在信息社会,互联网已成为公民参与到地方治理中的一个重要途径,极大地提高了公民的参与度。然而,绝对的自由必然导致自由的滥用。网络这块真正“自由”的地方,也带来了“自由”的副作用,即网络信息传递的无序,网络中公民参与的非规范性,使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规范网络秩序的当务之急。

5 结 语

研究数字化社区治理独特的内涵与特征,对提高我国社区治理水平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面临机遇和挑战时,必须要加快制度创新,有效实现信息时代的基层社会的善治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张璋.理性与制度:政府治理工具的选择[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6.

[3]陈水生.新公共管理的终结与数字时代治理的兴起[J].理论导刊,2009(4).

[4]何增科.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路线图[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

[5][美]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威廉・D・埃格斯.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新形态[M].孙迎春,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6]刘文富.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社区治理的内涵第2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治理;治理现代化

“社区”这一概念来源于斐迪南・滕尼斯的《社区与社会》。但是“社区”一词是我国费孝通先生带领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生,翻译滕尼斯的著作时,首创的。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处于制造业的极速发展时期,因此加剧了全社会的人口流动,大批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集聚,引起了诸多“城市病”,由此,社区研究被引入城市。在工业化、城市化的推动下,传统的社区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走向是相逆的[1],传统的社区管理方式也不能适应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因此,社区也从管理转变为治理。

一、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背景及发展阶段

(一)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同时又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体制转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也就是现代化的过程。20世纪70年代,美国亨廷顿归纳了现代化的九个特征:现代化是革命的过程,是复杂的过程,是系统的过程,是全球的过程,是长期的过程,是有阶段的过程,是趋同的过程,是不可逆的过程,是一个进步的过程。[2]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城市的社会管理结构也随之发生很大变化,以前的“单位人”正逐渐成为“社会人”,城市中原有的 “单位制”和“街居制”相继失灵,社区也就应运而生,社区的治理成为了城市治理的主要内容。[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治理特别是城市基层治理的地位显得尤为突出,而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单元,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也将成为必然。

(二)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阶段。1950年代,“社区发展”在联合国的倡导和推动下,成为全球性的概念和课题,旨在促进当地的社会进步与发展,后逐渐强调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注居民及其他社区成员的社区参与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社区发展是在政府的推动下一步步发展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政策,到20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借鉴西方的社区发展理念。虽然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发展理念与我国的社区建设有所不同,但其根本目的都是相通的,扶贫助困,缩小贫富差距,使民众能够共享现代化的成果。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接管大城市,废除保甲制,随后,各城市逐步成立防护队、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等名目不同的居民组织。由于基层管理需要,1954年,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其性质为城市基层居民群众自治组织,使得城市政权延伸到街道,也使得城市社区得以进行社会控制。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统一了街道组织形态,也就出现了街道办事处。但是,从1958年到1978年期间,由于“运动”、“”的影响,使得街道社区完全单位化,削弱了城市社区的功能。

1979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这就重新确立了街道办事处的性质。1986年,我国民政部提倡在城市基层开展社区服务,“社区”被正式纳入到城市管理的范畴。1989年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颁布了《居委会组织法》,其中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90年代起,我国开始加强对社区的建设。1991年,崔乃夫部长明确指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应该着重抓好社区建设。1995年,上海市推进了街道体制改革和街道管理体制转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1998年,国务院正式认可“社区建设”概念,使我国社区建设在制度上有了保证。1999年,开展“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的试点工作。2005年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闭幕式上作了题为“建设和谐社区,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的讲话,由此开启了和谐社区建设新的篇章。随着改革的深入,各个城市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社区体制改革和街道体制改革。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治理,其实就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工程。2014年,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提出,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2016年4月,顾朝曦副部长强调,要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为着眼点,进一步创新社区治理体制;要以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为切入点,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这些都标志着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正走向现代化道路。

社区治理的内涵第3篇

一、社区治理中公共精神的内涵:追根溯源

“社区”一词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提出,在他看来社区就是在人们共同精神上所形成的共同体。因此,他指出“共同体应该是持久和真正的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3]。然而,伴随着工业化的进步和城市化的发展,人们对社区的认识也有了新的理解。如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罗伯特·E·帕克(Robert Ezra Park)认为社区其实是“占据在一块被或多或少明确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汇集。但是一个社区还不止这些。一个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4]。我国学术界对“社区”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费孝通先生指出“社区是通过社会关系结合起来的群体,在这种人文世界里谋取生活的个人已不是空间的一个点,而是不断在扩大中的一堆堆集体的成员,就是在幅员可伸可缩的一堆堆集体中游动的分子”[5]。徐永祥教授认为“所谓社区,是指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地域、人口、组织结构和文化是社区构成的基本要素”[6]。由此可见,社区作为居民在精神上、物质上以及情感上的共同体,它不仅是我们居民在情感上的认同和心灵上的归属,也是实现自治的载体。因此,社区可以理解为,由众多社会群体聚集在某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它是宏观社会的缩影,也是社会的细胞。它包含的要素有:特定的人群、特定的地域、因共同利益所产生的互动关系以及因互动关系所产生的情感认同、道德认同、利益认同以及心理认同。俗话说的好“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社区作为国家基层治理的根基,其治理的最终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的稳定。换言之,有效的社区治理也是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道“安全阀”。

为此,人们也开始思考如何实现社区治理效果的最优化,而对社区中公共精神的重塑使人们看到了希望。关于公共精神的内涵,国外的学术界也有许多不同的阐释。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D.Putnam)指出“公共精神就是共同体中的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政治平等。同时,公共精神也包含着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秩序、公共利益等众多基本的价值命题”[7]。乔治·费雷德里克森(H.George Frederickson)则认为公共精神可以分为公民的公共精神和国家公共行政人员的公共精神,“前者指公民因公共事务、公共利益而聚集在一起的理念,后者则是指国家公共行政人员或政府工作人员为实现公共利益而积极获得信息的一种能力”[8]。在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对公共精神的内涵进行了阐释,但总体上来看,基本上是通过以下三个不同的视角。第一,通过政治价值视角进行解释。这种视角侧重于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心以及对国家政治理念的态度。因此,有些学者指出“公共精神通常都蕴藏在人类的公共生活之中,这种公共性主要是人们在政治生活中所展现出来的观念、态度、行为以及理性。它包含着公民独立的人格、良好的公德意识、较强的社会责任、积极的政治参与,换言之,就是指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公共生活所体现出来的关心、关怀以及积极的参与”[9]。也有学者认为公共精神就是“一个国家中的公民所应当具有的品德,特别是在政治方面的品德。它体现为,公民的爱国奉献、法治素养、公平正义等公民应当在政治生活中所遵循的道德约束”[10]。第二,以社会生活视角进行解释。这个视角研究的焦点主要侧重于“社会转型期中公共精神的价值、公共精神对公民社会构建的影响以及在社区治理、城市治理、乡村治理等方面的作用”[11]。如有学者以社会资本视角进行分析,认为“信任、社会关系的网络、共同的规范,可以有效的扩大社区中的社会资本存量,而随着社会资本存量的扩大,社区治理中德性困境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进而推动社区整体善治的实现”[12]。第三,则是通过伦理精神视角进行阐释。不少学者认为公共精神就是社会中应当存在的美德或道德约束,主要表现为社会中的个体、群体在公共生活中、公共活动中以及公共交往中所体现出来的担当、勇敢、公平、正义、理性、德性、法治、独立、包容,以及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遵守。有学者认为“公共精神就是公德的价值之维,它对公民公德的养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以公共精神为价值内核的公德,也是国家和社会对公民外在他律性的一种道德要求”[13]。

由此可见,至今为止学术界对其内涵的界定依然莫衷一是,其含义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几乎所有的公共领域。当然,公共精神的内涵虽然极为丰富、抽象,但从学术界众多研究结果来看,本文认为,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种学理进路。第一种是从政治学视角进行的解释,即公共精神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精神、政治精神,它是一个社会中的全体成员对公共生活中的各种准则、规范以及制度的普遍认同,而这种认同则主要体现在社会全体成员在客观行动上对这些准则、规范以及制度的遵从与执行;第二种则是从伦理精神层面进行的分析,即公共精神主要是一种伦理精神,它体现在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的态度以及在具体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换言之,这种公共精神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公德。尽管上述的两种视角代表着学术界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但这两种视角对于公共精神的阐释和界说在本质上可以说都是一样,即公共精神就是在公民社会中,人们对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一种关注、关心,“这种关注、关心在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对公共生活的改善以及对公共秩序构建的意愿和努力,从而营造出适于社会发展的伦理规范、政治价值以及社会制度”[14],其最終落脚点是为了维护社会所有成员的尊严、权利,进而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因此,公共精神的实质就是社会所有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公共价值进行维护的品质、意愿,它包括社会公众独立自主的人格、积极参与的意愿、理性处事的态度、高尚的公德意识、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精神等。一句话,公共精神不仅是人们对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关怀,也是公共意识、公共理性、公共德性、公共责任的有机统一。同样,在社区治理中,公共精神就是指社区中的居民对社区中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和在实践中的行动意愿与能力,更是社区居民自身参与意识、协作意识、互惠意识、权利意识、奉献意识以及法治精神等众多方面的有机结合。

二、社区治理中的公共精神:价值探讨

社区治理虽然发生在广大的基层当中,但“它却是国家在社会治理中的根基”[15]。因此,有效的社区治理也是实现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关键环节。一方面,在治理的主体上,它要求政社分开以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即治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还包括公民以及各类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在治理的手段上,它除了政府强制性的管控、法令、政策、规范以外,还包括各类社会组织提供的专业服务以及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与自治。这些都离不开公共精神的引领,为此,我们必须深入探讨公共精神对社区治理的价值。

(一)促进居民自身理性与德性的提升:实现责任共担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社区制”开始成为顺应时展的必然要求,社区中的居民也由“单位人”角色向“社区人”角色进行转变。居民身份的变迁很大程度上唤醒了居民内心的公共精神,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参与的欲望变得愈加强烈。然而,由于社区公共事务复杂性,居民往往会因为对自身个人利益的追求、行政强权的担忧以及自身情绪的影响而做出一些非理性的决策和行动。换言之,社区居民如果仅仅依靠在私人领域中获得的实践和经验对待公共事务,通常会由于个人的各种非理性行为造成社区公共利益的损害。相反,只有通过共同的参与、协商,并在参与的过程不断的学习和了解,才能够真正地实现个人的自由与权益。也就是说社区中的公共精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区居民的行为、心智、思想,从而确保社区居民成为一个有序、理性、自由的个体,并使其成为可以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理性自由人,进而实现居民公共理性的提升。另一方面,公共精神也有利于提升居民个人的公共德性。社区治理中的公共精神意味着居民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会通过交流和互动表达自己的想法,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而这种对自己生活的掌控感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感,不仅是实现公民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更是培育居民德性的价值所在。

(二)推动居民参与:实现民主行政

随着“单位制”解体,人们从传统制度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原子化的个体。除此之外,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职业竞争、社会分工,使人们更愿意选择到家庭这种私人领域中去寻找安全、庇护与温暖。而在社区这种公共领域则体现出一种碎片化、分割化的状态,人们之间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冷漠、老死不相往来的态度,即人们常常缺乏一种自主的公共精神。换言之,公共精神的存在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基础,而居民的积极参与则是公共精神实现的核心。通过居民的广泛参与,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社区中的各种公共事务,而且通过这种参与也增进了居民之间的信任、友爱,进而推动社区治理的有效性。一方面,对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会极大提高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在社区治理中,居民个人的力量通常是微不足道的,但是这些微不足道的个人力量可以凝聚形成强大的集体力量,从而使社区中的各种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和整合。正是这种广泛而又深远的参与,使每一位居民都有机会为谋取社区共同利益施展自己的才能、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且不同群体在参与过程中,通过不断的互动和博弈最终达成共识,也使社会资源和社会福利在社区中更加公平合理地流动,实现对责任的分担以及成果的共享,进而推动社区良性、持续的发展。另一方面,社区中的居民通过这种积极的参与,不仅培养了自己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而且也增添了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友爱之情。同时,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有效培育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这种认同感和归属感正是一种源自于居民灵魂深处的公共精神,这种公共精神也必将促进社区整体凝聚力的提升,推动社区善治的实现。

(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市场经济推动了我国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军事、科技等众多领域的快速发展,但也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以往的生活方式。以往单位制时期社会的管理格局以“国家-单位-个人”为主要特征,其社区也是由不同区域、不同职业、不同种族、不同信仰的多元群体组成,这些群体无论是财富上、认识上以及利益的追求上都千差万别。而且,在广大基层社区中,许多弱势群体、特殊群体依然广泛存在,这些弱势群体的诉求有时不仅得不到回应,甚至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通常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进而可能产生被社会冷落、排斥的心理不平衡感,而这又可能引发地方极端事件,严重威胁我们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2018年2月11日北京西城区西单大悦城商场内砍人事件、2018年6月28日上海世外小学门口男子持刀砍死小学生事件。这些极端事件的背后,除了施暴者自身心理扭曲、精神堕落之外,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就是这些人的一些合法权益没有得到较好保障、自己的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甚至得不到回应。长此以往,愤怒、戾气逐渐积累,一旦到达他们忍受的极限,可能就会以报复社会作为自己宣泄愤怒的手段。而公共精神的实质就是“人们在现代公共生活中对公共价值进行澄明、维护和持守所表现出来的人性品格与精神样态”[16]。换言之,公共精神就是“人们关怀公共事业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精神态度,也是公共理念、意识、行为和能力的有机统一体”[17]。由此可见,公共精神作为一种无形的支配力量,会内化于人们的内心,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行为习惯以及道德信仰。具有公共精神的居民对待社区中每一件事不会再漠不关心,对待周围的人也不再冷漠、怀疑。相反,社区中的每一个人将会主动的参与各种公共事务,热情的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需要温暖的人。人们在处理任何事情时也不再充满戾气、充满怀疑,我们整个社会的基层也必将稳固、和谐。

三、社区治理中公共精神:培育路径

当前,我们在社区治理的进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问题,如在社区建设中由于居民道德支撑不足带来的“德性困境”、居民参与机制不健全带来的“自治困境”等。这些问题都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治理的效果。因此,就必须在社区中大力培育公共精神以推动社区善治的实现,具体路径如下:

(一)实现情感与利益的认同: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意识

法国学者托克维尔通过对当时美国社会的观察发现,美国公众普遍都具有较强的公共精神,而且几乎每一个社会公众都渴望、积极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中,无论这些事情是否与自己有关。在美国,“无论是何种职业、无论是何种年龄、无论男女性别,每个人都通过自己的活动参加到社会管理当中,对于本村、本镇、本市、本州的任何公共事务,就像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关心、热情”[18]。公共精神是美国社会的一种传统,这种传统除受到美国文化、经济、政治、历史、舆论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之外,更为重要的因素是美国的公众对自己生活的社区有着很强的情感,将社区视为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场所,进而潜移默化地培养出公众关心、参与公共事务的公共意识,而这种意识经过长期的积淀逐渐形成了一种精神——即公共精神。与美国相比,我国社区中的居民对于公共事务的态度普遍都是持一种“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冷漠态度。同时,由于“单位制”的消除以及现代社会流动性的增强,生活在同一个社区中的居民彼此往往都不大认识,甚至有时连自己的对门邻居也互不往来。这种“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人际环境,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居民对社区的情感认同、精神认同。而情感作为社区精神的灵魂,对居民公共精神的培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即通过增强居民社区情感以及居民的社区利益培育居民的社区公共意识,进而逐渐培养整个社区中的公共精神。因此,当前必须要把提升居民对社区的情感作为公共精神培育的关键环节。一方面,社区要广泛开展诸如“社区一家亲,邻里一家人”这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一种互帮互助、邻里和谐、团结友爱的氛围,从而打破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实现居民情感的社区化。另外,要改变以往“宣传精英”的模式,即改变仅宣传劳动模范、社区名人的宣传方式,而是通过集中展示社区居民在生活中的“平凡”之处,如,可组织在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展示居民的手工作品、书画作品、收藏的邮票、奖章,开展社区“厨艺比赛”“厨艺交流”等方式来拉近居民之间的距离。这样不仅把社区居民的情感融为一体,而且也实现了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渴望,从而使居民可以真正的融入到社区这个大家庭中;另一方面,光靠情感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设法构建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纽带。换言之,利益是促使居民自觉参与社区治理以及唤醒公共意识的重要推动力,居民与社区之间是否存在着紧密相连的利益关系,决定着社区中居民的参与热情、关心程度。当居民感到社区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时,自然就会萌生参与、关心社区事务的动机与期望。相反,居民如果觉得自己与社区之间并不存在太大利益相关性时,就会导致关心程度、参与意愿的降低。同时,“社区越发展,社区成员的需求就会越丰富;社区越发展,各种利益冲突也会变得越多,所以,如何找到社区居民共同的利益就成为了关键”[19]。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中的居民群体开始日益分化,在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方面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和层次化特征。社区中存在着众多公共利益,如何引导居民去关注这些公共利益成为实现居民利益社区化的关键。通过垃圾分类、社区环境治理、社区居民宠物粪便清理、宠物狂犬疫苗注射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为契机,将所有社区居民都吸引并参与其中,使居民和社区之间形成一种“唇亡齿寒”的关系,让居民明白个人利益的实现是建立在社区共同利益得以实现基础之上的,进而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并以此来培育居民的公共意识。

(二)推进政社分开:实现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要想有效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就必须要尽快转变以往全能政府的行政理念,逐渐弱化政府对社区的行政控制,特别是要改变以往社区与政府之间的那种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从而做到在社区治理上真正的还权、赋权于社,即实现政社分开。不可否认,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的确是现代政府的必要职责,但这并不代表政府就是对社会开展管理和提供服务的唯一主体,像各种社会组织、专业的社工、企业、居民都可以是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换言之,“政社分开”并不意味着政府与社会的对立,而是在社区治理的实践过程中,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之间的协调、合作、互动来构建一种以参与、合作、服務、分工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治理模式,进而推动社区的善治。所以,本文认为,“政社分开”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前提,而社区善治则是社区公共精神重塑后的结果。在居民公共意识日益觉醒以及社区自治程度逐渐提高的今天,政府如果再过多管理社区中的方方面面的事务就会显得十分不合时宜。为此,“政府应逐步从以往的统治行政向服务行政进行转变,而且在治理模式上也要由以往的管制模式向治理模式转变”[20],从而让社区拥有更多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力。当前,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主要有两个工作重点:一是政府要进一步将自己以往“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社会事务、社会服务的相关职能给剥离出来,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这些职能交给那些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以及具有较高社会责任精神的企业,进而实现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二是政府要摒弃以往在社区治理中自己作为权力中心、行动中心的理念,并将社会组织、企业等治理主体视为公共服务供给、社区治理的“合作伙伴”,更重要的是在社区治理的实践中,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居民要实现共同协商、共同决策、共同担责,而不能仅仅通过政府自上而下的命令决策。而这种“合作伙伴”式的关系,不仅能有效提升社区治理的最终效果,而且在这种政社分离过程中所形成的合作,也是培育社区公共精神的重要环节。

(三)培育社会组织:为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打造现实载体

“社区治理的核心就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权利与权力的合作,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21]。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单位制”的解体,“社区碎片化”的特征日益凸显,这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社区层面,由于社区居住空间的隔离化导致的社区类型的多样化;二是居民个体层面,由于利益结构的碎片化所导致居民生活的个体化”[22],这就必须培育出社区公共精神为社区共同体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而社区公共精神作为公民社会的精神内核,需要公民社会的肥沃土壤进行培育。因此,在社区中就要大力培育和扶持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在大多数情况下,公民个人的力量通常都是十分渺小的,这就需要通过一种组织化和集体化的形式提出自己的的诉求。同时,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不仅能把公民的意见集中在一起,有组织的向政府表达,同时也将政府的回应反馈给公民,从而有效实现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对话与良性互动。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些社会组织自身所倡导的志愿性、自治性以及公益性的精神,不仅有助于提升公民的参与意识、民主精神、责任精神、法治精神,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的公共事务当中,而这些都是培育社区居民公共精神的一个重要方式。具体来讲,首先,政府要加大对社区中社会组织及社会团体的政策支持和经费补贴。一方面,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外,要逐步探索并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范围、种类,鼓励成立一批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出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税收优惠种类,设立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其次,要对社区中的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加大对各种非法团体以及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类社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对它们的登记管理、服务标准、监管机制、资产界定等进行规范,并且要引入专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区中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与督导,避免社会组织的不良行为。再次,“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职能转变的力度,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空间,来为社区中的社会组织创造发展的条件。因而,政府应当将那些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服务等市场机制,交给社会组织去承担”[23],如社区养老、文化教育、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等。最后,要加大宣传力度。社区中各类社会组织的良好发育离不开公民对它们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宣传就是为了让居民打消对社区中各类社会组织能力的怀疑,使居民逐渐了解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以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从而为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现实载体。

社区治理的内涵第4篇

关键词:传统文化;社会治理;功能和作用

开平市地处珠三角西南部,以碉楼而闻名。开平碉楼源于明朝后期,起初主要是为了抵御匪患以及防止自然灾害的影响。开平市赤坎镇三门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广东省第一批被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传统文化。自从2018年江门市第六届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开平市赤坎镇正式落地以来,项目在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中紧密结合碉楼文化,积极挖掘碉楼文化的内涵,并且将其与现代社会治理以及社会服务结合在一起,逐渐探索出了以碉楼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社区治理模式。

一、碉楼文化概述

开平碉楼是开平侨民将西方建筑理念和本土建筑艺术相结合的产物。开平碉楼集合了防卫、居住等多方面的功能。不同建筑艺术风格在开平碉楼表现出了很强的兼容性,成为开平传统文化中最为主要的部分。开平碉楼具有鲜明的岭南文化精神和特色。碉楼文化是在充分吸收外来文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本土化所形成的传统文化。碉楼文化是一种原生型、多元性和开放性的地域文化。在长期的发展中所形成的碉楼文化理念可以概括为:以“碉其稳”,“稳”即“自卫防盗、安全稳定”;“碉其精”,“精”即“中西合璧、取其精髓”;“碉其和”,“和”即“以站为家、团结和睦”。

二、碉楼文化与社会治理的关系论述

开平碉楼文化的演进和形成与开平本地社会发展息息相关,虽然传统文化的形成与社会治理理论的演变处于不相交的时间段和空间中,但是社会治理所体现出来的“过程”“调和”“多元”和“互动”的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在演变和形成中所体现出的伦理道德、和谐理念、追求稳定以及兼容性等方面均存在高度的暗合现象。首先,社会治理理论的“调和”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在形成和演变中所表现出来的和谐理念以及追求稳定的社会观念,均体现出了反对社会矛盾解决中的激励、暴力和不妥协的态度,追求和谐、稳定是二者共同的特征,主张通过相应的途径实现和平、和谐。其次,社会治理理论中的“多元”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中的兼容性之间表现出了高度的契合。开平碉楼文化结合了西方建筑文化和本地建筑文化的特征,因此从碉楼文化中也能够挖掘出社会治理理论中的“多元”特征。第三,社会治理理论的“过程”特征体现出了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具有动态性、发展性和延续性等方面的特点。而碉楼文化作为当地传统文化,是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演变而来的,碉楼文化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意义,能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不断调节。最后,社会治理中的协同治理理念与碉楼文化中的合作理念不谋而合。在社会治理中,要求多元主体通过构建协同治理的环境来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而碉楼文化中“以站为家、团结和睦”体现出了在抵御自然灾害和外界干扰中的合作理念。

三、发挥碉楼文化社会治理的实现路径

开平市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服务社区居民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碉楼文化内涵的挖掘,结合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的要求,将碉楼文化中所蕴含的和谐、团结、多元、互动等理念运用于解决社区问题、调解社区冲突以及社区教育等方面,以充分体现传统文化的新时代魅力。

(一)建立完善的组织和文化传承队伍传统文化是人的文化,需要依赖于人的创造力进行传承和发展,因此要确定碉楼文化在赤坎镇社会治理中的主导性地位,就需要以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为平台,强化工作人员对碉楼文化的研究能力,理解文化中所具备的内涵。同时也需要教育工作者、文化工作者等从不同的层面和维度对碉楼文化进行深入的识别、传播。因此,应以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为平台,积极发挥平台作用,整合多元化的主体,为实现碉楼文化在社会治理中功能的发挥奠定基础。

(二)强化对碉楼文化内涵的识别开平市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工作人员需加强对碉楼文化内涵的识别和挖掘。例如可通过“赤坎人家口述史计划”专项活动,形成初步的赤坎口述史,从口述史中得出碉楼文化的内涵,逐渐构筑村民的文化共同体。碉楼文化中的安全稳定、包容、团结、和睦等理念与社会治理的理念相吻合。例如可将安全稳定的理念运用到社区安全建设中,将团结合作的理念融入到社区支持网络的构建中。

(三)依托碉楼文化建立社区治理体系碉楼文化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其与社区治理的内涵存在多方面的吻合。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要以碉楼文化为依托,以社区治理的要求为标准,结合社区居民在各方面的需求,建立以碉楼文化传承和保育为平台的社区治理体系。以碉楼文化的精神为依托,把社区治理中的安全建设、支持网络建设、底线民生服务、社区教育等内容纳入到社区治理的内容中,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四)建立传统文化治理的反馈机制以碉楼文化为内涵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这就要求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根据社区问题以及社区需求,不断对以碉楼文化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系进行优化。开平市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建立碉楼文化社会治理反馈机制,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积极优化和改善,以社区需求为导向进行动态化的更新和优化,提升碉楼文化与社会治理内涵的契合度,更大地发挥碉楼文化的功能和作用。

社区治理的内涵第5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 传媒思想政治教育 内涵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10.037

Abstract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s the trend of the traditional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But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current is not enough, and its connotation and understanding is to be further enhanced.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o truly understand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media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onnotation, first to get rid of the "Four Misunderstandings", based on to establish "three concepts oriented", to clear the “four inner dimensions ".

Keywords vocational colleg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the Media; connotation

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引发了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革命性变革,昭示了一个以信息传播为核心的传媒时代的到来。现代传媒在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的同时,也在从各个层面改变和重塑社会生活。在这种新的时代条件下,传统的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无可避免地遭遇了巨大挑战,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内容、方法、途径,促进人才培养目标实现,践行立德树人的育人使命成为亟须研究的重大课题。而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正是适应传媒时代的要求,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而来,但当前对其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对其内涵和理解更是有待增进。因此,在展开各种具体性研究前,对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涵进行深入解读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1 解读之基:破除“四大观念误区”

在传媒时代背景下,着眼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关于传媒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还有待提升,关于传媒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更有待深化。基于此,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内涵要得到广泛的了解和认同,首先要破除“四大观念误区”。

(1)狭隘论误区。这种观念误区主要基于高职学生的特点,从维护秩序保持稳定的角度,认为所谓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对舆情强化监管,以期营造和谐氛围,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社会认识,认为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只是为了加强监测和督管的新形式;二是教育认识,认为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是排斥多元思潮共存,强化主流核心价值观一元控制,简单粗暴而有失灵活变通,关键是在不能充分了解洞悉高职学院心理的情况下开展教育。

(2)片面论误区。这种观念误区认为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借助传播平台开展的思想教育活动。这种观念对传媒时代缺乏深刻的理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之所以被称之是革命性的,就在于它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模式。现代传媒与社会生活并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彼此影响,相互融合的。片面论观念误区正是割裂了现代传媒与社会生活的统一性。

(3)机械论误区。这种观念误区认为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将教育内容直接从通过现代传媒进行传播。在传媒时代条件下,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当然不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复制”和“粘贴”,而应紧紧围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把握思想政治教育本质,根据高职学生的个性特点、学习基础和心理习惯进行重新“加工”和“包装”,从而既让学生喜闻乐见,又富教育实效。

(4)形式论误区。缺乏独立性是这种观念误区的核心认知,它认为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只不过是传统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利用现代传媒的先进技术和传播方式而开展的教育活动,本身缺乏独立性,只是一种思想政治教育形式。这种观念只是单纯凸出了思想政治教育对现代传媒的充分运用,而忽视了这种运用本身是带有生成性和发展性的,高职院校传媒思想政治教育从初始就具有相融相生的延续性和独立性。

2 解读之要:确立“三个理念导向”

社区治理的内涵第6篇

一、党建工作创新情况

(一)书记项目:“红色诸葛会”----民智协商理事会,作为社区“四会”制度的迭代升级,彰显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特色,通过挖掘社区自有资源、联盟外部资源、荟聚智慧资源、融合多方资源等方式,紧密联系丰涵家园社区实际,从共解社区难题、共议社区发展,切实维护各方利益,使社区党建元素与服务要素、专业服务与网格管理实现有机的融合。通过微信、电话、来信、走访等方式收集民智民意,建立台账外,还每月利用周日休息时间,组织社区党员干部走进楼道,开展与辖区群众“面对面”沟通活动,把社区办公“搬”到了群众家门口,遵循“走访群众集民智、整改落实解民怨、回复反馈聚民心”三个环节,及时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区域党建联盟、社会组织等,社区征求各类民智建议63条,梳理后的采纳民智建议11条,走访居民家庭户1566户,收集汇总问题76个,排查处理各种矛盾纠纷42件,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92件。

(二)“七彩阳光”主题活动作载体、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支部党员开展红色行动亮身份、黄色行动创文明、蓝色行动保平安、绿色行动优环境、橙色行动送温暖、青色服务助成长、紫色行动促和谐等品牌公益活动。

二、河道治理“治河先治心”

北洋槐河位于庄前老新村临河,沿岸环境脏乱差,存在违章搭建、乱牵挂、杂物乱堆放、养鸡养鸭、生活污水乱排等现象,是典型的最差河道。北塘联圩河长会议暨河道治理推进会后,根据会议要求,社区迅速行动,全面推进北洋槐河环境整治工作。

社区联合城管执法队员,对沿河10米范围内进行全面整治,拆除了全部违建和排污管道,乱堆放、乱牵挂、乱搭建现象得到彻底清理,清理杂草、垃圾80余车,并进行了绿地修复和绿植补种,河道内还增设暴气增氧装置4台。发动河道沿岸小组长、社区志愿者开展河道巡查,共同维护沿岸环境。经过综合环境整治,目前北洋槐河面貌整洁有序,岸绿、水清、景美,成为居民生活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2020年工作谋划

2020年度丰涵家园社区将进一步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开展为契机, 依托推进社区书记项目:“红色诸葛会”----民智协商理事会,彰显党建引领社区“智”理特色,构建“锋涵微智理”模式,提升社区工作的综合创造力。

丰涵作为纯社区,相对而言比“村改居”社区的工作目的和任务更显单一,就是服务民生,疏通民意,化解民怨,繁荣民乐,但相对于社区实际社情而言,典型的老新村加安居房社区,民生改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可以说任重而道远。从治理框架的层面,上层组织注重的是思考、设计、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方案,社区层面注重是实实在在的执行和实施,在操作过程中关键需要的是务实,实实在在把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小事,做精做细做强,切实的去解决好居民群众生活中的小事情,累计小的微服务的实事项目,实现一定区域内最大的凝聚力、影响力和亲和力。

集聚微智慧、微创新、微改革,探索社区治理的微格化、队伍的微群化、项目的微型化、信息微信化的良性互动,有机的改变以往社区为民服务活动虽然很多,但没有形成有效的系统性和延续性问题,通过“锋涵微智理”模式,改变以往无主题、无主线的格局,形成以社区党建为引领助推社区工作的系统化,项目化、品牌化工作发展思路,实现社区“智”理模式。

社区治理的内涵第7篇

一、对情境概念的阐释

对于情境这个概念,董杰在《思想政治教育情境的概念界定与内涵分析》一文中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情境内涵的阐释后指出:“‘情境’一词的含义基于不同学科视角,在理解上存在着差异甚至是相互矛盾冲突,但就其本质内涵来说,也存在着某些共性,即‘情境’是环境中的一部分,尤其是进入了个体意识范围内可感知的具体而微观的环境;是主客体的有机统一;对受教育者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具有激发、优化、调控与促进功能。”[1]这一结论揭示了情境与社会环境、情境与认知或行为的客体、情境与行为主体的关系,揭示了情境对受教育者的作用。

其实,沙莲香在《社会心理学》一书中早就对社会环境、客体、情境三个概念的关系进行了清晰的辨析,阐明了情境对人的心理与行为的影响。沙莲香指出:“社会环境、客体和情境是三者互有联系的概念……社会环境作为最广义的概念,表示它的客观存在,它同社会生活主体的关系是广义的社会关系;客体是同社会行为相联系的概念,表示行为者的行为目标和活动对象,它同社会主体的关系是行为关系;情境是与认知这个重要的心理活动相联系的概念,表示心理主体的认知特点、知识结构特点和它们的作用,它同社会主体的关系是心理关系。”[2](P5O)作为与社会生活主体具有心理关系的情境,具有怎样的内涵呢?沙莲香认为:“情境是从认知的角度说明行为者与环境、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行为者在行动和活动之前对于环境(客体的总和)的知觉和认知,不是纯客观的,而是多少加进了主观成分,从主观上给予规定和把握。这种从主体上予以规定和把握的环境,叫情境。……把环境作为情境加以把握,叫情境规定。”“在相同或相似的社会环境里,由于人们的情境规定不同,对于环境的态度、工作表现也就不同。”[2](P49-50)可见,社会环境只有在变为社会生活主体的情境规定时,才能够同主体接近和联系起来,产生某种关系并影响生活主体的心理与行为。因此,相同的社会环境对于不同的生活主体来说,他们是否把该环境纳入到了自己的心理过程中予以注意、感知、体验和把握,就决定了该环境是否能够成为生活主体的情境。而同一生活环境相对于具有不同认知特点或情感特征的社会生活主体,具有不同的情境意义,因此,社会环境是情境和情境规定的基础,但不能等同于情境,情境是进入了社会生活主体意识范围内可感知的那部分环境;一旦人们对环境予以了情境规定,并把它当做了行为的目标,这部分环境就同时成为了社会生活主体认知或实践的客体;情境中不仅渗透着社会生活主体的主观认知与把握,反过来它又会影响到生活主体的心理与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多数学者往往论及的是情境的积极促进作用,但情境对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影响,并不仅仅是,也不可能仅仅是“对受教育者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具有激发、优化、调控与促进功能”,它还具有弱化、干扰作用的一面。

从与社会主体的心理关系上对情境概念予以界定,显然要比仅仅从某种客观的具体的环境或心理、精神氛围上界定情境的内涵,更具概括性、合理性和完善性。只有从与社会主体的心理关系上来理解情境概念,才能从较深的层面厘清各个相关概念间的关系,揭示情境对社会生活主体的作用与价值。因为不论教育者费了多少心思来选择具体的环境,营造心理氛围,但如果这些要素融入不到受教育者的心理过程中去,不能被受教育者从主观上有所规定和把握,它就永远不能影响受教育者的心理与行为,它就永远是“外在的客观环境”,情境与环境、客体间的逻辑关系就很难廓清。

二、对思想政治教育情境的不同理解

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情境的内涵是怎样规定的呢?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情境这一概念的阐述,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情境即情景、境地,是具体场合的情形。所谓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指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而创设的具体情景。思想政治教育情境不同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是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系统之外的影响因素存在的。而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则不同,它是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而创设的,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要素而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发生作用的精神氛围与物质条件的统一体。”[3](P106)

第二种观点将思想政治教育情境理解为“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主体予以规定和把握的环境。教育者可以利用情境把教育内容有效地传递给受教育者;在情境中,受教育者之间互相影响可以共同内化教育内容。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是一种文化的、精神的、心理的、内在的、主体的体验、气氛和人际互动。”[4](P248-249)

第三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是指教育者根据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为激发受教育者的学习兴趣,达到最佳教育效果而有意创设或引入的某种特定的情感氛围环境。”[5]

第四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是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可以把握的且能够优化双方心理精神氛围而有利于一定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实现的内在于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中主客体有机统一的特定而微观的自觉环境。”[1]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从“情境即情景、境地,是具体场合的情形”这一理念出发,将思想政治教育情境界定为创设而成的“精神氛围与物质条件的统一体”。这里似乎忽略了或者说没有体现出这种“统一体”与受教育者的心理关系。虽然该“统一体”与创设者存在着较为密切的心理关系,是创设者的情境,但它并不见得就是受教育者的情境。对受教育者而言,它可能依旧只是外在于自身的客观环境而已。若进一步分析,与受教育者没有心理关系的教育环境,也难以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中的要素。

第二种观点是从沙莲香界定的情境概念出发来揭示思想政治教育情境之涵义的。它明确地指出了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是教育主体即教育者可以规定和把握的环境,突出了环境是情境的基础,情境是与主体发生了心理联系的那部分环境。但与第一种观点一样,该观点也忽略了思想政治教育情境中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即思想政治教育情境不是单一的教育者所能把握和规定的情境,受教育者必须也可以把握,得到受教育者的积极认可、参与,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把握的统一体。只有这样,该情境才能对受教育者的心理与行为产生影响。

第三种观点把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归为“某种特定的情感氛围环境”。虽然其突出了“情”是情境的中心,强调了情感教育在情境影响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但是将思想政治教育情境仅仅局限于“某种特定的情感氛围环境”,把情境教育仅仅归为情感教育,则不仅在内涵上忽略了情境与受教育者的心理关系,更将思想政治教育情境的外延和作用窄化。思想政治教育情境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情感感化,也体现于理性的引导与规范。

第四种观点比较好地克服了以上三种观点的缺陷。作者(董杰,下文同)在文中不仅阐明了情 境与环境的关系,还揭示了情境与行为主体,包括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正是基于这种关系使得情境与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中的其它各个要素有了密切的联系,从而使之能够成为该系统中的一个重要要素。但是在这种观点中,特别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情境的作用是“能够优化”双方心理精神氛围而有利于一定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实现的微观的自觉的环境。“能够优化”是以肯定的方式表达了思想政治教育情境之积极作用的必然。在教育实践中,思想政治教育情境能不能够起到优化的作用,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此界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概念也存在一定的不严密性。

三、对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内涵的界定

上述第四种观点的不严密性主要根源于作者对“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境”和“情境创设”这三个概念的区分和认知。因此有必要从对这三个概念的辨析入手,进一步界定思想政治教育情境的内涵。

当有学者提出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是“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要素而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发生作用的精神氛围与物质条件的统一体”这一命题时,作者指出:“‘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发生作用’的‘作用’所指什么,或促进或阻碍?这里应将三个概念即‘思想政治教育情境’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境’、‘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创设’加以正确区分。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应是一种适应于特定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优化情境,如果不确定此点,那么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将又有何本质的区分?而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境则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相对于不同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而言,可能是有效的情境也可能是无效的情境,只有满足于特定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情境才是有效的情境。同样,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创设也存在有效或无效,即可能存在或优化或阻碍的情形”。[1]笔者认为,这里对三个概念的区分与表述存在着一定的逻辑问题。区分概念应该是在同一层面的问题上,从其内涵上界定它们分别是什么,说明概念间的关系则还需要从外延上加以分析。但是上面的表述并没有从这个基本的逻辑方法入手,而是将不同层面的问题混杂在一起论述。

首先,作者指出:“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应是一种适应于特定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优化情境,如果不确定此点,那么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将又有何本质的区分?”这里对思想政治教育情境的表述与另外两个概念没有什么联系,我们看到和理解到的,是作者在对思想政治教育情境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即使是区分这两个概念,其本质区别也应该是它们内涵上的不同,即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不同性质的关系,而不应该着眼于其是否是“适应于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优化情境”上。另外,思想政治教育情境都是围绕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而精心设置的,但是,该精心设置的情境是否就是“优化”的情境,还要经实践来检验。“精心”不同于“优化”,未达到“优化”水平的情境难道就不是思想政治教育情境,而应该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

其次,在谈及“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境”时,作者也没有揭示它的内涵,以便与“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区分开来,而是转换了思维逻辑,从有效性上将“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境”区分为有效的情境和无效的情境。这种区分确实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境”的外延的一种划分,但相对于其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情境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境之区别,则显得模糊不清。也许我们可以追问:那些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境是否就是作者意思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无效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境就不是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如此,则出现了逻辑思维与现实实践的矛盾。假如,为了加强学生们的爱国主义教育,我们精心设计了一场演讲比赛,如果有的学生受到了深刻教育,有的却产生了反感,那么,这场演讲比赛到底是思想政治教育情境,还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境?

事实上,上述种种矛盾的出现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源于作者认定只有“能够”起优化作用的情境才是思想政治教育情境这一命题。这就使得思想政治教育情境的内涵与外延规定都出现了不严密、并与现实实践相矛盾的情形。二是把“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情境”与“思想政治教育情境的有效性”这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混杂在了一起思考问题,这一逻辑思维不仅有碍于对思想政治教育情境的科学内涵、外延的规定和把握,也不符合实践中的实际情况,还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思想政治教育情境”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情境”二者就是同一个概念,它们之间没有像“思想”与“的思想”那样在内涵上有本质之区别。

再次,作者在论及“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创设”与其它两个概念的不同时,还是没有从概念的本质规定方面加以区别,依旧是把逻辑思维指向了创设效果的区分上,依旧是把有效与无效、优化与阻碍当作了区分概念的标准。那么,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创设与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是什么关系?无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创设与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又是什么关系?事实上,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创设与思想政治教育情境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创设的有效性问题与思想政治教育情境的有效性相关,但与思想政治教育情境的涵义不是同一层面的问题,而是另外的一个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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