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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概论(合集7篇)

时间:2024-03-23 17:45:57
道路交通安全概论

道路交通安全概论第1篇

【关键词】交通安全;灰色马尔可夫;安全预测;模型

1灰色马尔可夫系统理论

灰色系统是部分信息不充分、不完全的系统,灰色系统理论即在部分已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开发、分析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以完成对系统行为的控制以及优化。马尔可夫预测理论则相对适用于数据序列随机波动性较大的问题,考虑道路交通事故预测其呈现非平稳随机变化过程,因而可以利用马尔可夫理论进行事故的预测,且可以将灰色系统理论以及马尔可夫理论相结合来进一步提升模型的预测可靠性:灰色系统理论可对道路交通安全时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而马尔可夫理论则可用于转移概率的确定。马尔可夫理论对于随机的动态系统的评估依据是系统状态间的转移矩阵,通过转移概率反映的状态间的转换规律来对系统发展进行评估预测。

马尔可夫随机过程理论将系统将来所处的状态归根于系统现在所处状态:假设对于随机过程M(t),过程中t0时刻状态已知,则系统后续过程的状态均只与t0时刻状态有关,因此马尔可夫理论具有较强的无后效性。

马尔可夫理论中,状态转移概率指的是系统的发展过程中,从某一状态至另一状态转变的可能性。若在系统发展过程中可出现n个可能状态,记作M1、M2、M3、…、Mn,则系统状态转移概率即指系统从任一状态Mi出发转移至下一状态Mj的概率,记作Pij,若经k步转移至Mj,则其转移概率可记作Pij(k),此时与初始时刻无关,对于状态转移概率矩阵的计算通常采用频率近似概率的思想进行。

灰色马尔可夫预测模型结合了灰色理论以及马尔可夫理论的各自优势,做到优势互补,能够提升对于过程分析的预测精度。其模型预测流程图如下图1所示,模型的基本思想:首先基于GM(1, 1)模型算得原始序列M合值及残差(相对值),然后对于得到的残差序列进行状态划分,计算状态转移概率,得到残差相对值序列中分别对应的状态,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灰色马尔可夫预测模型进行预测。

图1 灰色马尔可夫预测模型流程图

2道路交通事故灰色马尔可夫预测模型

2.1建立道路交通事故GM(1, 1)模型

考虑到交通事故发生的随机性以及不确定性,因此交通事故各项数据也具有极强的随机性,可采用累加或累减的统计方法进行初始数据的处理,寻找其数据内部规律。假设t序列的交通数据原始序列为x(0),则{x(0)(k)}=

{x(0)(1)、x(0)(2)、…x(0)(n)},对于原始数据序列进行累加统计处理,可得到如下数据序列:

然后在处理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建模计算:首先建立灰色预测模型的微分方程

微分方程中系数a、b依据最小二乘法确定。对于上述微分方程进行求解,可获得相应系数,对其还原处理,得到:

文章对于近10年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10万人口死亡率作为分析研究对象,在获取原始数据序列的基础上,通过最小二乘算法计算道路交通事故GM(1, 1)模型中的a及b,算得a=-0.04,b=3.89,将数据分别代入上式,计算得:

2.2状态划分

状态划分需依据实际系统进行数据序列的合理划分,传统分析方法如均值―均方差分级法等对于数据序列的数据量要求较大,目前应用的方法包括样本均方差法以及聚类分析法,这两种方法较符合统计建模特性。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对于分析数据较少的情况可采用离差平方和法,对其类间评价分析可利用欧式平方距离的方式,相较于传统分析方法更为可靠、高效。

根据本实例所选取的研究对象:近10年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10万人口死亡率,采用层次聚类法进行状态划分,划分依据为实际量与拟合量的相对百分比值,得到的划分结果如下表(见表1)所示:

表1 道路交通事故10万人口死亡率状态划分表

状态编号 M1 M2 M3

实际量与拟合量的相对百分比值 0.89―0.97 0.97―1.06 1.06―1.15

2.3状态转移概率计算

在状态划分的基础上,计算状态转移概率矩阵:

2.4道路交通事故灰色马尔可夫预测

依据所得状态转移矩阵,即可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测,同样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例,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灰色马尔可夫预测模型的预测精度进行检测。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死亡人数的逐年统计表,对于未来几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死亡人数进行预测,首先需依据状态划分确定待预测的时间处于何种状态,并依据状态转移概率的确定方法,对于状态转移概率矩阵进行分析研究,在确定好转移时长的基础上,可预测特定时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通过对比发现,灰色马尔可夫模型对于道路交通事故预测的精度以及可靠性均优于GM模型。

3结论与展望

灰色模型以及马尔可夫模型均有其各自的特点,实际应用过程中均有其局限性。本文在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预测过程中,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优势互补,使得优化后的分析数学模型更符合客观实际,并且实际预测应用中也发现,灰色马尔可夫模型的应用可体现预测对象的实际波动特性;

道路交通事故为白色信息与黑色信息的统一体,考虑其系统的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可应用灰色理论进行分析研究,但此类分析方式仅适用于简单、短期系统预测,而对于长期的事故预测需考虑事故的波动因素,因此,作为一种有效的建模分析方式,灰色马尔可夫模型对于事故的预测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具有现实意义。

道路交通安全概论第2篇

1.1道路安全系统的内涵

道路安全系统,简而言之,就是对系统中的驾驶员、车辆和道路三者在系统中运行的状态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有可能出现的故障提出解决措施的系统工程。在此系统中,这三个因素之间必须相互协调、相互作用,这样才能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性,道路的安全性也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这三个因素变动性非常大,所以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并不是绝对的,我们只能尽可能减小系统产生故障即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做好系统的维护工作。另外,关于道路安全系统这三个因素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其一,驾驶员在系统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一方面所有的道路信息都是传递给驾驶员,由其作出反应的;另一方面,车辆是靠人来操控的,道路是不变的,所以,人自然成为协调二者的纽带和桥梁。其二,驾驶员是系统中最难改变的因素,因为车辆和道路这两个因素都是通过人来对系统产生影响的,即道路和车辆给道路安全问题带来的影响一方面是通过物理上的力学影响,另一方面就是通过影响人的行为而影响道路安全。其三,对于引起道路安全的因素,并不一定能通过改善此因素来找到解决道路安全问题的措施,最有效的也许是此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并且我们应该更注重对道路和车辆这些设施的改进,而不能仅仅提高驾驶员的水平。

1.2道路安全系统战略的概念

道路安全系统中的各个因素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这就产生了道路安全系统战略的概念,此概念一经提出,使得道路安全问题有了全面系统化的分析,有利于提前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提出科学有效的解决措施。在道路安全系统战略中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道路安全系统中相关因素的控制;提前进行交通事故的预防;制定一系列的道路人员行为准则规范;对发生交通事故伤亡率进行控制;在发生交通安全问题时开展紧急救援工作。通过对道路安全系统和道路安全系统战略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道路安全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到系统的安全性,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各因素的影响,开展道路安全工程工作。

2道路安全工程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到,道路安全系统战略包含了很多内容,除此之外还涉及了如道路工程、经济学等其他众多学科内容,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防治,再结合事故伤亡率和紧急救援等内容,我们又得出了道路安全工程的相关理论成果,道路安全工程的建设对道路安全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1道路安全工程的内涵

道路安全工程这一概念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相关的理论定义还不够深入,结合了国外的相关研究我们可以得出,道路安全工程是从工程学的角度出发,对道路安全系统中的有关道路环境的因素进行研究,将研究的总结的交通信息结合道路环境进行系统性的分析,确定科学合理的有关道路维护和解决交通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从而不仅能够减少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能够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安全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关于新路的规划和设计。我们要充分考虑到新路的规划和设计是否会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也要对道路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控制,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另一方面,关于旧路的整治。对已有道路的整治工作也不能忽视,既要对已有道路进行改善来预防事故,又要对之前频发事故的道路进行整治来提高道路安全水平。

2.2道路安全工程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

道路的安全系统中的各个因素中,道路与交通环境的因素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最直接,深入研究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找到解决的具体措施对道路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道路安全工程在道路安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能够充分结合道路与交通环境的因素进行系统化的分析,虽然在过去交通治理的过程中人们认识到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治理,但是却没能在实践中得到实施,道路安全工程的提出使得道路交通安全从规划设计到道路维护管理和事故安全处理都能形成一个整体的系统,各有针对性的对道路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控制;其二,道路安全工程能够加强对道路安全事故的预防。传统的道路安全规划中只关注单个因素是否符合标准,而道路安全工程则是从事故预防到后期事故处理都进行协调统一,防患于未然。另外,道路安全工程还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道路状况,将整治和预防有效结合。

3结束语

道路交通安全概论第3篇

【关键词】公路设计;路线设计;可靠度理论;重要性;影响因素;可靠度理论

公路建设中的路线设计是现代公路建设施工的基础,科学合理的路线设计不仅能够保持线形的连续性,引导驾驶人员的行驶视线,以提高车辆行驶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同时,其对公路沿线居民的生活质量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现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与日俱增,而公路路线设计实际可靠性的地位也日益提升。当前,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提高公路路线设计的实际可靠性刻不容缓。所以,本文在分析公路路线设计重要性的基础上,以可靠度理论为探究前提,分析当前影响公路路线设计的因素,并提出更具优势性的分析方法,以切实提高公路路线设计的实际可靠度,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一、公路路线设计的重要性

1、促进我国公路交通运输的发展

当前,我国公路仍以传统的方式建设施工。但现今世界汽车工业发展迅速,公路车辆的行车速度也在不断地提升。同时,交通流量的剧增,使得我国许多公路在交通高峰期常常会陷入瘫痪状态,导致公路基本使用功能的丧失。所以,科学可行的公路路线设计,能够基于我国交通发展的基本国情,以新的技术理论为基础,提高公路建设的使用性能,增强我国公路交通的运行效率,以促进我国公路交通运输的发展。

2、保障车辆的行车安全

合理、优质的公路路线设计能够为行驶车辆提供醒目的行车信息,同时,科学的公路路线线形又为车辆的安全行驶提供了保障。这些都对公路的安全性有着先决作用,从而保障了车辆的行车安全。

二、影响公路路线设计的关键因素

1、公路线形

公路线形是公路的主体,其对于公路的安全性有着重要的意义。不够科学、合理的公路线形设计是导致交通事故频繁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于公路路线设计的平面线形,我们应当考虑直线和曲线的相互配合情况以及路线总体与地形地物的协调情况,正常情况下,直线段的事故发生概率要低于曲线段,特别是在阴雨天气与路面积雪的情况下。而对于纵断面线形,我们则应当注重对坡度、坡长以及竖曲线半径等的考虑,从而切实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2、路线交叉

从行车安全的角度来说,交叉口是公路交通安全最为关键的因素。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发生在交叉口的交通事故数量占每年事故总数的三成以上。同时,公路路线设计中,交叉口的影响因素也较多,例如相交道路数,交叉角度、视距等。

3、沿线设施

公路的主要沿线设施一般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交通标志、标线能够为驾驶人员提供重要的道路交通信息,辅助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确保车辆的行驶安全。而安全防护设施,比如说护栏、减速设施等,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或降低事故后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但是,安全防护设施一般本身也能对车辆造成一定的损害,只有科学、合理的路线设计才能将这种损害降到最小,有效保护人们的财产、生命安全。

三、公路路线设计的可靠度理论分析方法

1、可靠度理论分析方法的概念

可靠度理论是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理论,其能够通过概率的研究来展现工程结构的可靠性问题。而对于公路路线设计的可靠度理论分析,尽管我国研究的时间很早,但其至今还未真正地在我国公路路线设计中全面应用。

2、可靠度与失效概率

现今我国公路路线设计中所应用的可靠性理论,主要分析方式是利用路线设计极限状态下的功能函数来对公路路线设计的可靠指标β、失效概率Pf等进行计算。

在分析公路路线设计的功能函数时,我们分别用公路供给值与驾驶期望值来表示,其二者的设计参数随机变量分别为S、D,而公路路线设计的功能函数Z则可以表示为:

基于可靠度理论,我们接下来要研究的就是公路路线设计的功能函数各个极限状态:①当Z=0时,公路路线设计的设计参数处于极限状态;②当Z>0时,公路路线设计的设计参数则满足其各个功能的要求;③而当Z

3、可靠度计算方法

现今,我国公路路线设计的可靠度理论分析方法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经过改进的一次二阶矩法、直接积分法以及蒙特卡罗模拟法。对于公路路线设计可靠度理论的分析,我们常采用的方法是一次二阶矩法。因为一次二阶矩法不用考虑公路路线设计中基本变量的分布情况,从而减小了变量很难确定所带来统计误差,降低了公路路线设计中可靠性指标的随机性,最大程度地提高了公路路线设计的实际可靠性,以利于后期路线设计可靠度的准确求解。

4、实例分析

四、总结

公路路线设计是现代公路建设中的重要内容,科学可行的公路路线设计不仅能够提升驾驶人员的行车稳定性与舒适性,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路沿线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但是,对于公路路线设计,其所依据的某些指标却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以及随机性,从而降低了公路路线设计的科学性,导致路线设计的不合理。所以,我们在认识公路路线设计重要性的基础上,逐步分析影响路线设计的因素,并对路线设计的可靠度理论分析方法进行深入地探究,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某些因素的统计误差,提升了影响因素的可靠性,从而为路线设计奠定了良好的科学设计基础,以保证车辆的行车安全。

参考文献

[1]杨清涛.高速公路路线设计的可靠性分析及问题探究[J]中国科技纵横,2013(22)

[2]周官.试论公路路线设计可靠性探讨[J]建筑与文化,2013(05)

[3]汪靖.公路路线设计中交通安全影响因素浅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21)

[4]单伟.试述公路工程路线设计常见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25)

[5]朱兴琳,方守恩.公路路线设计可靠性分析[J]公路交通科技,2009(10)

道路交通安全概论第4篇

道路安全系统中的各个因素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这就产生了道路安全系统战略的概念,此概念一经提出,使得道路安全问题有了全面系统化的分析,有利于提前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提出科学有效的解决措施。在道路安全系统战略中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道路安全系统中相关因素的控制;提前进行交通事故的预防;制定一系列的道路人员行为准则规范;对发生交通事故伤亡率进行控制;在发生交通安全问题时开展紧急救援工作。通过对道路安全系统和道路安全系统战略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道路安全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到系统的安全性,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各因素的影响,开展道路安全工程工作。

2道路安全工程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到,道路安全系统战略包含了很多内容,除此之外还涉及了如道路工程、经济学等其他众多学科内容,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防治,再结合事故伤亡率和紧急救援等内容,我们又得出了道路安全工程的相关理论成果,道路安全工程的建设对道路安全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1道路安全工程的内涵道路安全工程这一概念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相关的理论定义还不够深入,结合了国外的相关研究我们可以得出,道路安全工程是从工程学的角度出发,对道路安全系统中的有关道路环境的因素进行研究,将研究的总结的交通信息结合道路环境进行系统性的分析,确定科学合理的有关道路维护和解决交通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从而不仅能够减少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能够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安全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关于新路的规划和设计。我们要充分考虑到新路的规划和设计是否会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也要对道路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控制,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另一方面,关于旧路的整治。对已有道路的整治工作也不能忽视,既要对已有道路进行改善来预防事故,又要对之前频发事故的道路进行整治来提高道路安全水平。

2.2道路安全工程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道路的安全系统中的各个因素中,道路与交通环境的因素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最直接,深入研究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找到解决的具体措施对道路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道路安全工程在道路安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能够充分结合道路与交通环境的因素进行系统化的分析,虽然在过去交通治理的过程中人们认识到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治理,但是却没能在实践中得到实施,道路安全工程的提出使得道路交通安全从规划设计到道路维护管理和事故安全处理都能形成一个整体的系统,各有针对性的对道路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控制;其二,道路安全工程能够加强对道路安全事故的预防。传统的道路安全规划中只关注单个因素是否符合标准,而道路安全工程则是从事故预防到后期事故处理都进行协调统一,防患于未然。另外,道路安全工程还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道路状况,将整治和预防有效结合。

3结束语

道路交通安全概论第5篇

[关键词]机动车交通事故;法律概念;无过错责任;运行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78-04

法律概念是法律规范中出现和使用的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概念,在法律体系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博登海默就认为,“由于法律的首要目的之一就是将人的行动与行为置于某些规范标准的支配之下,又由于不对某一特定标准所旨在适用于的行为种类加以划分就无法确立规范标准,所以法律和概念之间的紧密关系即刻就凸显了出来。”概念之于法律的价值主要在于司法实践的需要,正如有学者指出“人们给概念下定义,就是为了用定义去准确说明被定义概念的内涵,从而明确概念、避免混乱和争论、达到理想的实践效果。”涉及机动车的损害赔偿纠纷一直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方面,实践中疑难、复杂情案例的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法律概念做出清晰的认识。

一、概念的模糊——《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定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第一百一十九条同时对“车辆”、“道路”、“机动车”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有了明显变化。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界定注重强调车辆、道路、过错或意外因素及损失后果。新定义的交通事故不以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为前提,此外,“车辆”、“道路”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变化。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客观上扩大了交通事故的范围,同时充分体现了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保护与救助的立法意图,但其仍存在概念模糊的问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使审判实践出现了困惑。试举例说明。例如,某建筑公司所有的混凝土运输车在工地停车作业时,支撑架突然下陷,致泵车倾斜,将他人砸伤。又如,车辆停靠收费站,驾驶员发现货物倾斜,下车查看,被脱落的货物掉下砸伤致死。再如拖拉机运输材料,当该车经过原告身旁时,车轮胎忽然爆炸,爆飞的石渣击伤了原告右眼。上述三例是否构成交通事故,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中并不能直接得出答案。分解新的定义,我们不难得出判定交通事故成立需要的五个要件,即车辆、道路、过错或意外、后果、过错或意外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五个要件的本身并不难以理解,但对于之间的逻辑关系与交通事故的本质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阐释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车辆无疑是交通事故的主体要件,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则是交通事故的结果要件。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所致交通事故完全可以适用一般的侵权责任处理机制,司法实践中对此一般没有争议,文章不予过多探讨。道路则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要件,交通事故只能发生在道路上,水上交通事故和海上交通事故以及铁路交通事故均非《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调整之交通事故。“车辆…因过错或者意外”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要件。过错是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而意外是客观的条件原因,指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出于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既然过错和意外已涵盖了主客观的一切情形,那么将其作为原因要件则完全是多余的。“车辆…因过错或者意外”的表述也是不科学的,过错只能是人的过错,意外也不能归结于车辆。正是原因的要件使得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理解出现了模糊。交通事故从微观上来说固然是“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但考察交通事故的立法史则可以发现交通事故宏观上完全是一个工业文明的产物。人类自19世纪发明汽车,进入汽车时代以来,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危害甚裂。机动车交通事故源于机动车交通运输活动中的高度危险性,是机动车危险的产物。提高驾驶员的谨慎意识及驾驶技能虽然可以在一定承担上减少事故的发生,但却不能杜绝交通事故,因为人类的失误是永存的。

根据张新宝老师的观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确立了保险公司的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以及机动车对行人、非机动车的无过错责任。虽然该条第一款第二项于2007年进行了修改,但根据修改后的文字表述,仍然符合一般无过错原则的规定方式。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特殊处理机制造成了机动车方、非机动车方、行人及保险公司之间的巨大的利害关系。前述三案如均构成交通事故,则:其一保险公司首先应在强制险的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建筑公司、雇主、和拖拉机保有者均因此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其二还因无过错责任的倾斜保护加强了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因为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亦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加之受害第三者直接请求权的行使,在诉讼过程中,应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保险公司的先付责任、无过错责任,机动车方对行人、非机动车的无过错责任等一系列的特殊法律规则要求我们必须对交通事故的是非做出准确区分。当然并非不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即保险公司不予交强险赔偿,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也规定了“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也规定了“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然而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何种情形应享受交强险赔偿,也取决于我们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法律概念的理解。

二、危险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法律概念的理论基础

目前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大都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一般认为,其法理依据主要有:一是报偿责任理论,即“谁享受利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汽车公司或机动车所有人享受汽车带来的利益,自然应由他们承担因汽车运行所带来的风险”,这完全符合社会的道德观念;二是危险控制理论,即“谁能够控制和减少危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让机动车保有者和驾驶者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促使其尽可能的谨慎驾驶,以达到避免损失发生的目的;三是危险分担理论,即“交通事故是伴随着工业文明的风险,应由享受现代文明的全体社会成员分担其所造成的损害”。机动车方虽然在无过错责任的模式下无条件的承担了损失赔偿,但又通过投保责任保险,最终将责任转嫁给了整个社会,实际上是由全体消费者分担了风险。可见对机动车方实行无过错责任,表面上似乎对机动车方苛刻,但实际上是社会分担了责任,是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

对机动车方苛以无过错责任的立法例,最早起源于德国。基于危险控制理论和危险分担理论,无过错责任通常又被视同为危险责任。在德国法上,危险责任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具有特殊危险性的装置、物品、设备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不问其有无过失,对于因企业经营活动、物品、设备本身所具风险所引发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中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所谓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是指“无过错责任”。我国《民法通则》首次将从事高速运输工具作业明确作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高度危险作业之一,其中就涵盖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因为高速运输工具运行时产生了对周围环境的高度危险。《民法通则》在第一百二十三条已成为我国交通事故立法的奠基性的规则。《侵权责任法》虽然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和“高度危险责任”分别规定在两章,但从现代侵权责任的规范性质来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一种典型的“高度危险责任”,这一点也是学界一致赞同的。

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和工业化的迈进,责任保险在19世纪资本主义的法国应运而生。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为了分散风险,避免因严格的危险责任归咎的高额赔偿负担,企业主纷纷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二战后,责任保险在世界范围内进入了黄金时期,强制责任保险在交通事故领域诞生了。责任保险制度与无过错责任是相辅相成的,是相互配套而发挥作用的。责任保险一方面避免了经营者因承担无过错责任造成成本的加大,另一方面也能减轻了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实现对受害人损害的填补。由此可见,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是与保险分散社会风险的原理分不开的。目前,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了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该制度的直接动因即来自于交通事故的危险,之所以将投保义务课以机动车保有人是因为机动车是交通事故中高度危险的主要制造源,这毋庸讳言。出于对工业文明的需求,人类不能禁止机动车的使用,折中的办法就是强制机动车投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确立了第三者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条文来看,该请求权的本质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而非保险赔偿请求权。因为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不是以被保险人承担责任为依归。在这意义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已非一般意义上的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关于“交通事故”的定义虽然没有明确体现交通事故这种危险事故的特征,但该条的表述中“车辆”、“道路”的用语中隐含了这种“危险”的意思。对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而言,其产生原因是由人的过错或意外与机动车的危险性共同构成的。单纯的人的过错或意外不能导致与交通事故同质的结果。之所以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缺少不了机动车的参与。同时,这种事故的发生与机动车的危险性高度相关,并且这种危险是机动车的危险,而不是作为一个物件、物品导致的危险。由于这种工业产物的固有危险,法律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对机动车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仍然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适用的法律规则予以处理。对道路以外事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适用也是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处理模式。

三、机动车之运行——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核心内涵

如前所述,现行立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实行强制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方的无过错责任。对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完全可以适用一般的侵权责任处理规则予以处理,所以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必须首先界定事故是否构成交通事故。已失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相比,这样的规定更加清晰地揭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本质,即“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就机动车辆而言,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才能构成交通事故。使用应是指机动车的运行,包括机动车从起动到停止的全过程。若车辆处于静止状态,即使发生事故也不属于交通事故。案例一中的机动车虽也是使用,但不是在机动车运行中所发生的事故;案例二中事故也不是机动车运行过程中的危险所致,因此两起事故均非交通事故。案例三的事故虽不是机动车直接接触导致,但事故起源于机动车运行中的危险,所以构成交通事故。对道路以外的机动车事故,如果符合运行的条件,即与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具有同质性,同样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处理。运行是机动车的最根本功能,也是机动车高度危险的来源。许多国家关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发生规定的是“机动车的运行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德国的《道路交通法》第七条规定,“因运行机动车而致人死、伤、健康受损或导致物受到损坏的,机动车持有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由此所产生的损害。此种赔偿责任只有在事故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况下方可排除”。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三条也规定:“为了将机动车供运行之用,因该运行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或身体时,负赔偿由此发生的损害之责。但在证明了自己及驾驶者没有懈怠有关机动车运行的注意的情况,受害者或者驾驶者以外的第三者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以及机动车没有构造上的缺陷或技能上的障碍的情况时,不在此限。”日本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由于车辆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伤或物的损坏”。加拿大法律规定发生在公共道路上的交通冲突,涉及至少一辆机动车,并且导致一人或一人以上受伤或死亡,或者财产损失超过一定的数额(由各省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时,称为交通事故。相比之下,国外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设计立足于机动车,这使得对交通事故的理解得以简单化,精确化,而我国则关注交通事故的起因,甚至关注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之中充满了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也忽略了对交通事故的宏观控制的重点。

法律的规定是概括的,抽象的,只有经过解释,才能成为具体行为的规范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于第七十六条设计了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基本处理规则,并试图将交通事故的概念以及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如机动车、道路等概念在第一百一十九条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对交通事故概念的规定却是不成熟的。因此只有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才能使该规定趋于完善,满足审判实践的需求。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解释为机动车运行过程中所导致的事故,是综合运用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的结果。运行是机动车的本质功能,也契合了交通事故之交通的含义,因为按照词语学解释,交通的最基本含义就是往来通达。历史解释是指从该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以及与过去的同类法律相比较来阐明法律的含义。机动车运行中产生的高度危险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对非机动车方、行人负无过错责任等法律制度的历史原因。这也是目的解释的结果。所谓目的解释,就是指根据法律规范的目的,阐明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高速工具本身带有高危性质,德国法规定对运行速度在20公里以下的机动车不使用无过错责任。我国则通过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的限定,将低危险的车俩排除在了机动车之外。

四、结语——运行的司法适用与交通事故的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概论第6篇

从行车安全的角度来说,交叉口是公路交通安全最为关键的因素。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发生在交叉口的交通事故数量占每年事故总数的三成以上。同时,公路路线设计中,交叉口的影响因素也较多,例如相交道路数,交叉角度、视距等。

二、沿线设施

公路的主要沿线设施一般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交通标志、标线能够为驾驶人员提供重要的道路交通信息,辅助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确保车辆的行驶安全。而安全防护设施,比如说护栏、减速设施等,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或降低事故后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但是,安全防护设施一般本身也能对车辆造成一定的损害,只有科学、合理的路线设计才能将这种损害降到最小,有效保护人们的财产、生命安全。

三、公路路线设计的可靠度理论分析方法

1、可靠度理论分析方法的概念

可靠度理论是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理论,其能够通过概率的研究来展现工程结构的可靠性问题。而对于公路路线设计的可靠度理论分析,尽管我国研究的时间很早,但其至今还未真正地在我国公路路线设计中全面应用。

2、可靠度与失效概率

现今我国公路路线设计中所应用的可靠性理论,主要分析方式是利用路线设计极限状态下的功能函数来对公路路线设计的可靠指标β、失效概率Pf等进行计算。在分析公路路线设计的功能函数时,我们分别用公路供给值与驾驶期望值来表示,其二者的设计参数随机变量分别为S、D,而公路路线设计的功能函数Z则可以表示为:Z=g(S,D)=SD基于可靠度理论,我们接下来要研究的就是公路路线设计的功能函数各个极限状态:①当Z=0时,公路路线设计的设计参数处于极限状态;②当Z>0时,公路路线设计的设计参数则满足其各个功能的要求;③而当Z<0时,公路路线设计的设计参数将不能满足其功能需求,即为失效状态。

3、可靠度计算方法

现今,我国公路路线设计的可靠度理论分析方法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经过改进的一次二阶矩法、直接积分法以及蒙特卡罗模拟法。对于公路路线设计可靠度理论的分析,我们常采用的方法是一次二阶矩法。因为一次二阶矩法不用考虑公路路线设计中基本变量的分布情况,从而减小了变量很难确定所带来统计误差,降低了公路路线设计中可靠性指标的随机性,最大程度地提高了公路路线设计的实际可靠性,以利于后期路线设计可靠度的准确求解。

4、实例分析

上文提到,交通路线中交叉口发生事故的概率较高,所以,我们以交叉口停车视距设计为例,来用可靠度理论进行分析。对于行车速度V,t以及f,在公路路线设计的可靠度理论分析中,我们都将其视为随机变量,同时,我们对各个随机变量的均值与标准差也是已知的。因为,停车视距SA与SB的函数值都为随机变量,所以,这两者也都被看成随机变量,并且服从某种概率的分布,由此,我们便可以推算出停车视距设计的可靠性指标。

四、总结

道路交通安全概论第7篇

关键词:地铁概论;教学;探究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2)08-0056-02

一、课程特点

《地铁概论》是客车司机与车辆检修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其目的是是让学生了解运营组织、供电设备、信号设备、车站设备、自动售票系统、地铁线路及设施的基础知识,它是进一步学习轨道交通构造与维修、轨道交通车辆电气分析与处理、城市轨道交通运用规章课程的基础。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技术系统,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可靠、有效地运行,采用了大量自动化系统。课程知识面广,有一定的难度,学生容易产生枯燥感和畏难情绪;课时紧,且现场部分设备关乎地铁运营安全提供给学校作为现场教学场所不现实。

二、教学设计与实践

从2005年与地铁企业订单培养到现在已跨过了六个年头,学校每年为地铁输送了上百名客车司机与车辆检修技术工人,笔者也在此过程中多次担任《地铁概论》课程教学,通过不断的实践与总结形成了独特有效的教学风格,颇得好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用多媒体教学设施展示图文并茂与动感的教学内容。理论教学全部采用多媒体教学。利用学校先进的多媒体设施,精心制作内容丰富、图文并茂、表现力强的教学课件,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例如,线路及设施这个知识点,教材文字很丰富,但图片偏少,初学者要领会有一定的难度。在上课课件中,插入了缓和曲线示意图、零挖断面图、路堑断面图、路堤断面图、竖曲线示意图、碎石道床、防爬器、工字型断面钢轨受力原理图、道钉与扣件照片、钢轨夹板(鱼尾板)照片、道岔号定义图、道岔图、三开道岔图、复式交合道岔图、菱形交叉图、交叉渡线图、普通单开道岔图、轨距加宽原因示意、线路标志图、警冲标图、警冲标与列车相对位置图、区间直线段矩形隧道设备及车辆限界图、区间直线地段圆形隧道图、设备及车辆限界图、机车车辆限界及直线建筑接近限界图、盾构图等,给学生以强烈的视觉冲激与享受。为了展示轮轨的关系,准备了轨道与轮对运动动画课件,让学生了解轨道的组成,以及轮与轨的基本关系。

2 收集报纸等新闻媒体最新轨道发展资讯获取紧扣时代脉搏的教学资料。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于2004年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其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0万公里,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复线率和电化率均达到50%.运输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2008年10月30日。广州市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简称“《规划》”)。主要原则和目标包括:无缝衔接各主要对外客运枢纽(航空、铁路、公路、水运);对接珠江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规划线网覆盖广州市域各区、县级市的主要发展节点;逐步确立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轨网规划的远期目标是“3060”时空和“7070”客运目标:即利用轨道交通网络,环城高速内30分钟可到达市中心,副中心60分钟可到达市中心;公共交通点机动化出行量的70%,轨道交通占总公交出行量的70%。根据《规划》,广州市民往来珠江三角将更加便捷,通道达到20条,分别与佛山对接、与东莞对接、与江门对接、与清远对接等。

铁路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有关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的新闻成了本地日报晚报的宠儿。笔者特订了本地日报、晚报两份报纸,每每看到相关报到惊喜不已,小心翼翼地剪下贴到自己的剪报本上,这些最新资讯成为学生了解轨道现状的捷径,他们关心行业的发展动态,关心自身的发展前途,“新闻报道”他们最爱听。剪报本已积累了厚厚的五本,她已成为教学资料中的新鲜血液。

国内主流媒体对轨道发展的宣传记录片既艺术又权威,如“打造京沪高铁”讲述了轨道交流各系统的设计、生产、检测过程,学生在轻松观赏的同时又学到了有用的知识。

“高速列车”介绍了日本“子弹头”高速列车的发展过程、最安全的法国TGV列车辉的历程、德国的ICE列车的一次严重事故记录、美国铁路一次严重事故分析及印度铁路的多次事故过程和拥挤不堪的现状。当播放此类视频时,学生总是那么陶醉那么震惊和印象深刻。

3 设计形式多样的实训1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我院是铁路特色学校,设施齐全。校内拥有两段轨道线路。一段是碎石道床一段是高铁整体道床,特别是整体道床这一段,设计有标准站场的道岔和最先进的CTCS信号系统,给教学带来很大的方便。以10人为一小组.以学生提问教师解答的形式开展线路现场教学。

广州地铁某线路车场采用了6502电气集中联锁信号系统,到现场进行教学会影响车场运作安全,为此学校开发了6502电气集中联锁信号系统上课软件,生动形象地展示控制台结构、办理进路方法。让学生亲自触碰鼠标进行接车进路办理、发车进路办理和通过进路办理.有一种亲临其境的感觉。

4 依据企业验收考试题库科学制定学生课后作业。订单班学生在学校接受一学期的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后,要迎接企业的验收考试,合格者便直接进入地铁企业就业。验收考试的模式为理论闭卷笔试,题型包括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和问答题和论述题等,完全由企业命题、企业监考、企业改卷。地铁公司每年会在验收考试前一个月左右为学生提供考试复习资料,题目全为简答题,有三百多道题,涵盖了《地铁概论》、《地铁车辆构造与维修》、《地铁运用规章》、《车厂运作》、《地铁车辆电气故障分析与处理》。若要求学生在一个月的时间内理解透彻这三百多题,有囫囵吞枣之嫌。为了帮助学生有效地学习《地铁概论》,顺利就业,笔者会在上一年的验收考试资料(每一年资料变化不大)中认真挑选与本课程有关的问题准确穿插在教学过程中,并作为课后作业要求学生认真解答牢固掌握。

三、教学效果与专业优势

经过多年的实践与积累,《地铁概论》课程已建设成教学资源丰富、实践课时比例恰当、授课形式多样、教学内容贴近现场、深受学生喜欢的专业必修课。通过对学习.学生达到预期的学习目的,为其他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基础。学生在企业验收考试中的通过率达90%以上并逐年上升,进入地铁企业的学生逐渐成为技术骨干并受到企业好评,教学质量得到地铁企业认可,客车司机和车辆检修专业成为学院龙头专业。在地铁大发展的当下,各职业技术学院纷纷开办相同专业,我院的这两个专业面临激烈的竞争。事实证明,我院的客车司机与车辆检修专业在本地区的同类学校同类专业的招生与就业方面优势明显,一枝独秀,与地铁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将长期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