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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的主要措施(合集7篇)

时间:2023-12-26 14:49:26
放射防护的主要措施

放射防护的主要措施第1篇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人民医院 湖南永州426100)

【摘要】

目的:分析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在介入治疗防护中的应用效果。方法:从2014年1月~2015年3月期间在我院接受介入治疗的患者中择取57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对这57例患者分别采用铅眼镜、铅围脖、铅防护服、铅玻璃防护屏、铅橡胶帘对进行手术操作的医护人员行综合性的放射防护措施。结果:铅防护服、铅玻璃防护屏、铅橡胶帘前后辐射量数据比较差异显著,p<0.05。距球管1m与2m间差异显著,2m与3m间差异显著,p值均小于0.05。结论: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在介入治疗防护中的应用效果相较于单一的防护措施,其效果更好,值得推广运用。

关键词 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介入治疗;应用效果

【中图分类号】R14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9561(2015)07-0122-02

辐射防护是原子能科学技术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人类免受或少受电离辐射危害的一门综合性边缘学科。有相关的研究证实,电离辐射极易致癌,而X射线正属于此类辐射[1]。因此,减少辐射对正常机体的损害,加强辐射防护措施非常有必要。本研究主要分析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在介入治疗防护中的应用效果,内容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从2014年1月~2015年3月期间在我院接受介入治疗的患者中择取57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在这57例患者进行介入治疗的过程中使用综合性的放射防护措施,同时对X射线的辐射情况进行检测。

57例行介入治疗的患者中,男女性别比例为37:20,年龄在25岁至67岁之间,平均年龄为(48.94±6.76)岁。有25例患者是进行冠状动脉造影术(CAG),有3例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有9例患者是进行经皮肝穿刺胆道引流术(PTCD),有10例患者为肝动脉插管化疗栓塞(TACE),有2例患者是进行子宫动脉栓塞术(UAE),有2例患者是进行内镜下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有1例患者是进行上腔静脉异物取出术治疗,其余的5例为选择性输卵管造影术/选择性输卵管造影术+输卵管再通术(SSG/SSG+FTR)。

排除标准:本次研究将患有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代谢系统疾病的患者排除在外;研究将患有心脏、肾脏等重要器官疾病的患者排除在外;研究排除了有X射线诊疗禁忌症的患者;排除了不配合诊疗的患者。

1.2设备:

使用来自德国SIEMENS公司的型号为Artis zee平板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以及日本ALOKA PDM-227宽量程个人剂量剂运用于患者介入治疗的过程中,其中配备有铅眼镜、铅围脖、铅防护服、悬吊铅玻璃防护屏、三联可移动式防护屏风、机器自带铅橡胶帘及铅挡板,其铅当量分别是0.5mm、0.5mm、0.5mm、0.5mm、1.0mm、0.5mm。

1.3方法:

对辐射剂量进行测量,首先将置于患者胸部水平之前的铅防护服、铅玻璃防护屏、铅橡胶帘的前方、后方以及距离球管1m、2m、3m处的辐射量进行采集。

1.4观察指标:

防护效率为防护前读数以及防护后读数之差,与防护前读数的百分比,也即(H0-H1)·H0-1·100%;其中表示H0防护前读数,H1表示防护后读数[2]。

1.5统计学处理:

本次实验研究结束之后,将本次研究的57台介入治疗手术的辐射相关情况的数据,准确无误地录入进spss19.0软件中进行数据处理分析,%表示计数资料,其对比方法使用χ2检验;其中95%被作为可信区间,即当p值在0.05以下,可以表示此次实验研究的组间数据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铅防护服、铅玻璃防护屏、铅橡胶帘前后辐射量数据比较:

铅防护服的前后辐射量差异显著,p<0.05;其中防护效率达88.57%。

铅玻璃防护屏的前后辐射量差异显著,p<0.05;其中防护效率达93.52%。

铅橡胶帘的前后辐射量差异显著,p<0.05;其中防护效率达93.43%。具体的数据情况见表1:

2.2距离球管1m、2m、3m处的辐射量比较:1m与2m间差异显著,2m与3m间差异显著,p值均小于0.05。其中2m处的衰减量为59.38%,3m处的衰减量为67.94%。具体的数据情况可见表2:

3讨论

X射线是由原子中的电子在能量相差悬殊的两个能级之间的跃迁而产生的粒子流,是波长介于紫外线和γ射线之间的电磁波;其波长极短,但是能量很大,具有显著的物理特性与化学特性[3]。

有研究证实,X射线照射到生物机体时,可造成生物细胞受到抑制、破坏甚至坏死的情况,会致使机体发生不同程度的生理、病理和生化等方面的改变[4]。一般来说,不同的生物细胞,对X射线有不同的敏感度,它能够治疗人体的某些疾病,特别是肿瘤的治疗。但是在利用X射线的同时,人们发现了患者脱发、皮肤烧伤、工作人员视力障碍、白血病等射线存在的伤害问题。因此,在应用X射线时,应注意其对正常机体的伤害,注意采取防护措施。

X射线辐射的防护主要包括距离防护、时间防护、屏蔽防护以及机器本身的防护措施。近些年来,随着医学的不断发展,医疗技术不断进步,有研究发现采用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相较于单一的防护措施其防护效果要更好[5]。首先,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的应用目的就是通过多种防护措施的综合应用,实现更有效的防护措施。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要求以下几点:(1)建立健全严格的导管室操作规定,要求所有参与其中的人员必须穿戴齐全防护用品。(2)进行介入治疗的相关操作人员应该采取距离防护措施,这主要是由于X射线的辐射量会随着距离的拉长而缩减[6],因此,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应该处于患者的身后并尽可能远离球管,同时站于铅屏风之后。(3)有相关的临床研究发现,透视或造影的时间越长,其辐射量会越大,因此介入治疗时应该快速操作,缩短时间[7-8]。

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正处于发展进步的状态中,需要更多的临床操作实践对其不断完善,尤其是在技术与设备上;另外还需要建立更加适用的配合模式。本次研究发现铅防护服、铅玻璃防护屏、铅橡胶帘多重防护措施共同实施,其防护效果明显更好,并且每种防护措施实施前后其防护效率均存在显著差异,p<0.05。而且研究证实,距离球管的1m与2m间辐射量差异显著,2m与3m间辐射量差异显著,p值均小于0.05。这说明,距离越远,防护效果越好;且多重防护效果同时运用,其防护效率更高。

综上所述,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在介入治疗防护中的应用效果相较于单一的防护措施,其效果更好,值得推广运用。

参考文献

[1]黄文华,蒋国民,张贤舜等.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在介入治疗防护中的应用[J].介入放射学杂志,2012,21(6):514-515.

[2]张学鸿.胸部X线摄影照射野临床应用研究[J].当代医学,2012,18(15):114-115.

[3]王戎,王德强.放射线工作人员防护在介入诊疗中的作用[J].当代医学,2010,16(27):29-30.

[4]陈玉花,余秋花,李小银等.介入放射病区护士生的护理安全隐患分析与对策[J].当代医学,2011,17(30):86-88.

[5]朴承男.医疗放射辐射的防护[J].医学信息(中旬刊),2010,05(10):3053-3054.

[6]郑钧正.放射诊疗的防护与安全是医疗设备应用安全和质量管理的重点[J].中国医疗设备,2010,25(9):3-5,19.

放射防护的主要措施第2篇

【关键词】核电站调试;辐射;风险;控制

0 前言

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二号机组(以下简称:C2项目)为30万千瓦压水堆型核电站,是我国自行设计、建造的第二座出口商用核电站。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了C2项目的系统调试工作。辐射防护调试目的是使辐射防护相关系统、设备、以及辐射防护试验符合设计要求,做好辐射防护监督管理,保证调试期间人员、公众和环境的辐射安全。需要充分识别核电站调试期间辐射风险,并采取措施对辐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对于辐射防护调试工作安全顺利完成起到关键作用。

1 核电站调试辐射风险

核电站的核辐射主要包含中子辐射、γ辐射(X射线)、α和β辐射。本节将主要介绍核电站中子、γ、α和β射线产生的辐射风险。本节简述调试期间具有较高辐射风险的调试项目和存在的辐射风险类别。

1.1 放射性水平测定试验辐射风险

放射性水平y定试验是通过人工测量和辐射监测系统监测测定反应堆启动前后,反应堆及其工艺设备对主、辅厂房和厂区的辐射影响,了解反应堆在清洁条件下的辐射水平以及电站辐射水平与功率的关系,为电站的运行积累原始数据,其试验数据为核电站辐射再分区提供依据。

放射性水平测定调试的功率平台共计9个,分别是临界前本底、临界、3%功率、7%功率、15%功率、30%功率、50%功率、75%功率和100%功率。放射性水平测定试验人工完成测量部分的辐射风险主要有中子辐射、γ辐射、放射性气体、放射性气溶胶以及放射性表面污染。中子辐射及γ辐射随功率增加等比例增加。

放射性水平测定试验γ辐射风险主要有15%功率平台下进入反应堆厂房进行人工测量,化学容积控制系统中容空箱γ辐射水平测量。反应堆厂房随着功率的提升和运行时间的推移,γ外照射辐射风险也是随之增加。

放射性水平测定试验具有内照射辐射风险,在15%功率平台下进入反应堆厂房由于空气中气体被活化而产生的放射性气体。调试期间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安装问题等原因,主冷却剂系统泄漏率相对较高,因此放射性气溶胶辐射风险和表面污染风险相对较高。放射性气溶胶和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核素主要是14C,51Cr,56Mn,60Co和59Fe等。

1.2 堆芯中子通量测量装置检查维修辐射风险

堆芯中子通量测量装置的探头、导线及套管内液体在反应堆临界后,受堆芯中子辐照不断活化,放射性水平不断增加。根据运行核电站的经验,在经过几个周期后,其探头剂量率高达希弗级。堆芯中子通量测量装置在检查维护过程中,涉及现场人员操作与控制室操作之间的时间衔接问题,因此存在较高意外照射的风险。γ外照射辐射风险主要来自堆芯中子通量测量装置探头的活化。表面污染辐射风险来自探头更换过程子导管中放射性液体,液体在子导管中的高度差,使得子套管内具有一定压力,因此作业过程具有较高表面污染风险。

1.3 放射源和射线探伤辐射风险

核电站调试期间放射源主要用于仪器仪表的检验、标定和在役检查射线探伤。检验、标定使用的放射源活度较低,大约为103~106Bq,大多属于豁免源或Ⅴ类放射源,辐射危害较低,不太会造成人员伤害而酿成超剂量照射辐射事故,但会出现放射源丢失的辐射事故。

射线探伤是在役检查的重要手段,一般使用192Ir、60Co等作为探伤源,活度在10~100Ci之间,距放射源周围1米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可达几百甚至上千mGy/h。工作人员活动频繁,存在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甚至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风险。移动式探伤源还存在卡源和放射源丢失的风险。源机的安全装置、联锁装置是保证辐射安全的前提,但射线探伤工作人员操作源机不规范也有可能造成单次大剂量照射。核电站调试期间射线探伤项目较多,现场环境复杂,人员控制难度较大,意外照射风险增加。

1.4 其他辐射风险

其他辐射风险项主要包括放射性阀门解体检修体表污染风险、过滤器更换的外照射辐射风险和体表污染辐射风险、放射性介质系统的热点外照射辐射风险、以及系统跑、冒水造成的表面污染或污染扩散辐射风险等。

2 核电站调试辐射风险控制措施

2.1 辐射防护组织机构

根据调试需求,调试辐射防护设立了辐射防护组织机构。调试辐射防护组织负责调试期间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中方辐射防护负责人全面负责辐射防护相关工作,包括辐射防护管理、设备调试、试验、现场监督检查等,运行当班值长负责配合辐射防护试验进行和运行期间进入反应堆厂房作业协调,仪控人员负责配合试验进行和辐射设备调试。巴方辐射防护科主要负责协助调试期间辐射防护相关工作。

2.2 管理程序控制

在核电站调试过程中,为控制辐射风险,并保证辐射防护相关的所有行为都有程序可依。C2调试项目程序的制定依据巴方相关法律和国家标准,以公司程序为模板,涉及辐射防护共制定4份管理程序和1份试验规程,其余相关辐射防护要求参照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管理程序要求执行。分别为:《辐射防护工作许可管理程序》、《放射性物质运输储存管理程序》、《放射性工作场所区域划分和管理程序》、《调试人员辐射安全管理程序》和《放射性水平测定试验》。

2.3 辐射防护授权

依据职业卫生健康管理规定和制度要求,调试期间从事放射性工作的所有中方和巴方人员须经过辐射防护授权。结合调试现场实际情况,人员辐射防护授权主要进行:辐射防护授权培训,提供个人剂量证明和相片。符合条件经授权后配发辐射许可证,凭证进入辐射控制区。

2.4 辐射防护现场监督管理

辐射防护监督管理为辐射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辐射防护监督管理措施主要包含了辐射控制区分区管理、辐射工作许可管理,高风险项目辐射防护优化、现场监督、放射源及射线探伤安全检查等。

(1)辐射控制区分区管理、辐射工作许可管理

按照设计标准调试期间辐射控制区根据外照射环境剂量率分为绿、黄、橙、红四个子区域,分区标准下,绿区:0.0075mSv/h

反应堆厂房临界后按照红区管理。橙区以上区域实施上锁管理,所有人员进入橙区及以上须在辐射防护人员的陪同下进入。进入辐射控制区的人员均须填写辐射工作许可证,辐射工作许可审批在出入口值班室进行,有效进行人员控制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清晰掌握控制区作业和人T情况,有效控制了辐射风险。

(2)高风险项目辐射防护优化

开展项目时间优化,针对调试期间反应堆厂房高风险项目,辐射防护首先是对工作时间进行合理安排,鉴于调试期间每10天左右即有停堆或临界状态。所以在反应堆厂房进行的高风险项目工作调整到停堆或临界期间进行。高风险项目辐射防护工前会制度,明确辐射风险注意事项及辐射防护措施等。

外照射辐射风险防护措施主要有运行期间反应堆厂房活动优化行走路线,尽量利用反应堆厂房生物屏蔽墙进行屏蔽,尽量减少反应堆厂房作业时间,减少换料水池四周滞留时间,+9m以下设备间禁止进入,环廊靠近设备间门区域快速通行,防护人员跟随作业实时测量中子剂量率和γ剂量率变化。

内照射防护措施中空气污染防护措施主要是进入反应堆厂房前,对厂房进行4小时以上大风量扫气排风和化学取样,化学分析人员取样分析空气质量,满足条件后,进入人员佩戴滤气式呼吸面罩方能进入。表面污染防护措施主要是隔离区的建立、疏水措施准备,现场的清洁去污,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规范作业人员的作业习惯。

(3)现场监督检查、放射源及射线探伤安全检查

现场监督检查包含测量现场辐射状况,提醒现场辐射风险,阻止作业中不合理或违规行为,提出辐射防护指导意见或要求。

放射源安全检查包含放射源的台帐,借用的手续,放射源库房的安全措施等检查。安装到现场的放射源如果存在外照射风险较高或容易发生丢失的放射源进行房间上锁管理。射线探伤进行探伤信息的,不定期抽查射线探伤现场的安全措施,包括警戒线、隔离,人员的看守等情况。

3 核电站调试辐射风险控制结果和分析

恰希玛核电站(C2)调试项目,未发生外照射超剂量事件,外照射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同时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整个调试期间未发生体表污染事件。

放射源的使用严格按照放射源管理制度要求执行,辐射防护专人负责源库管理,台账清楚,源库安全措施到位,射线探伤信息及时,现场监管到位、未发生任何放射源事件,放射源管理安全管理得到有效保证。

调试后期功率试验进度较快,现场调试项目增加,中方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同时负责项目过多,包含放射性水平测定试验、现场监督、辐射防护设备的维护、辐射工作许可管理以及排出流审批等工作,造成人力资源紧张。

调试工作中的辐射风险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因此建造、安装阶段工作人员的一些不良习惯,如工作现场人员坐、躺等现象,另外辐射控制区内部分工作人员有朝拜习惯,存在人员体表污染风险。

4 结语

恰希玛核电站(C2)调试项目在全体放射工作人员和辐射防护人员的密切配合下,辐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任何辐射事件,顺利完成辐射防护各项调试工作。根据调试实践,从辐射风险控制角度建议增加辐射防护管理人员,根据现场状况和人员结构开发更具针对性辐射防护培训教材,加强现场辐射防护设备的保护等。总之,调试辐射风险控制是一个不断进行经验反馈、管理方式改进和防护措施优化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地分析和总结,不断改进风险控制的方式和方法,才能使调试辐射风险处于受控范围。

【参考文献】

[1]李德平,潘自强.辐射防护手册,第一分册.北京:原子能出版社,1987.

放射防护的主要措施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辐射污染的防治,保障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离辐射,包括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以及放射性废物等所产生的辐射;所称电磁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以及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辐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辐射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网络,增加财政投入,提高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管权限分工,对本辖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公安、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采取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研究解决辐射污染防治中的重要问题,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普及辐射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公众辐射污染防治意识。

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单位应当开展与其业务相关的辐射污染防治知识宣传。

第六条对辐射污染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对有关辐射污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章电离辐射污染防治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离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还应当获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卫生部门。

第八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核设施实施监督性监测。核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监测机构,配合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性监测。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有关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核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铀(钍)矿的开发利用和退役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实施前已经终止开发利用的铀(钍)矿,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污染治理、场所修复和保护等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对废弃铀(钍)矿区的开发利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

第十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建立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工作档案和台账,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一小时内向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组织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和培训考核档案,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发现个人剂量异常的,应当对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接到监测报告之日起五日内报告发证的环境保护、卫生部门调查处理。个人剂量监测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承担,环境保护、卫生部门不得指定监测单位。

第十三条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之间转让。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在转入前报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单位未提供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文件的,转出单位不得转让。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X射线等探伤装置。确需转移使用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的,应当于活动实施前十日内,持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移出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向原备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跨省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X射线等探伤装置的单位需要将X射线等探伤装置转移到本省使用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的,应当于活动实施前十日内,持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向原备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X射线等探伤装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划定作业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措施、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治安防范设施,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所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及其场所、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所,终结运行后应当依法退役。退役前,有关单位应当编制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项退役措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为完成退役。

第十八条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源闲置三个月或者废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的约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原生产单位;确实无法交回原生产单位的,应当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源闲置三个月或者废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将废旧放射源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并承担贮存费用。使用放射源的单位临时存放闲置、废弃放射源的设施、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

产生其他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的规定,将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并承担贮存费用。

第十九条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造、管理废渣暂存库。暂存库应当防雨、防渗,满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禁止随意堆放、掩埋、倾倒、转让低放射性废渣。低放射性废渣应当在六个月内送交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进行最终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和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的建设。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和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和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的监督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废旧放射源等放射性废物贮存和低放射性废渣处置费用,按照鼓励送交贮存、处置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具体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实施前未得到安全处置的废弃放射源等放射性废物,能够确定放射性废物所有人的,由设区的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放射性废物所有人依法处理;无法确定放射性废物所有人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督促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省、设区的市、县(市)财政负担。

第二十二条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加工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产品出厂时,应当进行放射性核素含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销售者不得销售无检测报告的产品。

石材集中销售市场的举办者,应当配备放射性检测设备,提供检测服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条规定产品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三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避免对患者和受检者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发现设备异常,可能造成超剂量照射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和卫生部门。

第二十四条金属冶炼企业回收冶炼废旧金属,应当进行放射性监测,如实记录监测结果;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不得入炉冶炼,并立即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辐射事故应急所需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的供给,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教育、日常培训和实战演练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当同时向卫生部门报告。

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避免损害扩大。

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的专业人员,应当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明确对电磁辐射防治的要求,防止电磁辐射污染。

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

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防护要求的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依法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三十条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和主要技术参数,并提供防治电磁辐射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申报登记。

第三十一条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措施,保持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产生的电场、磁场或者电磁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防护要求,拆除或者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报经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上及其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十二条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防治电磁辐射的要求,与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的保护距离,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按照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需要划定电磁辐射防护区的,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部门划定。电磁辐射防护区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经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者搬迁。

第三十四条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无线电台(站)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明确台(站)的建设规模、总体布局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建设规模和总体布局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前款规定的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磁辐射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五条在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漏能控制措施和屏蔽措施,定期评估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防护性能。发现防护性能存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

(四)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

(五)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或者发现异常情况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现个人剂量异常不报告,或者发现设备异常可能造成超剂量照射不停止使用、不报告的,由环境保护或者卫生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转入单位未提供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文件,而转出单位转让的,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将X射线等探伤装置转移到本省使用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由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X射线等探伤装置,未按照国家规定划定作业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退役前未报批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即退役的,由有权审批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产生其他放射性废物的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造废渣暂存库或者暂存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随意堆放、掩埋、倾倒、转让低放射性废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在六个月内将低放射性废渣送交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进行最终处置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配备放射性检测设备,提供检测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如实记录放射性监测结果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按照规定报告辐射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射防护的主要措施第4篇

中图分类号:TU856

[关键词]:雷电

全固态

发射机

防雷措施

由于雷电属于自然现象,其出现的偶然性较强,对人们的生活也带来很多的危害。对于广播电台发射系统而言,受雷击危害的影响也较大,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全固态中波发射机的防雷措施进行分析,阐述其优势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1、雷电的危害

目前,雷电被称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雷击危害对电子设备造成的损害非常大。就通讯设备而言,大量雷击事件中,普遍认为导致设备损坏的主要原因是雷击感应与雷电波造成的强电磁脉冲引起的。所以,只有对雷击危害的形成过程进行了解,才能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降低雷击的损失。地球上每一秒钟约有100次雷击。根据相关技术,采用避雷网、避雷带、避雷针等防雷措施看起来已经具备了抵抗外界电磁干扰及防雷的性能,但是通讯设备依然还是会受到过流过压的损坏,其原因是雷击发生的时候,通讯设施天线上会产生由带电云层引起的雷电感应或感应电荷,通过电力或通信线路入侵,一旦线路与大地之间的直流通路受阻,就会产生过电压,对通信设施造成破坏,危机人员的生命安全。

2、我台中波发射场的特点

对于中波发射台站而言,由于其天线位于最高的建筑物顶端,很容易受到雷电的影响。如果天线没有进行较好的防雷保护措施,雷电就会通过天线对发射机以及天线调配网络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在中波发射台中,雷电保护技术非常重要,对于防雷保护而言,不单是针对发射机,还有电源系统、天线系统等设备。

3、传统防雷方法

采用全固态中波发射机以后,在防雷技术方面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所以,应该对这种发射机的防雷措施多加考虑。传统的防雷技术主要是针对雷电引起的强大电流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降低地网接地电阻,由于天线系统为射频信号提供了回来,但同时也为雷电提供了便利的通道;第二,降低接地地阻,由于地阻越小,受到的了雷击地电压就越小,电位差也就越小,为了有效的降低电位差,尽量在机房内只设置一个接地点进行集中接地。对于一些雷电多发地区,由天线、馈线电路受到周期性的雷击侵袭事件较多,因此要尽量改善发射机的外部环境。此外,要严格按照防雷技术要求进行预防措施,严密的防护措施是降低雷击侵袭的主要手段,也是保护广播电台信号的重要举措。

4、全固态中波发射机的特点和避雷措施

我台是全固态PDM中波发射机,该发射机中大量的使用了半导体器件及微处理器件,与原来的电子管发射机相比较而言,全固态中波发射机的指标好、寿命长、效率高、能耗低、维修简单等特点。但是该发射机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有全固态器件比较脆弱、抗干扰性能差、耐压差、易损坏、易击穿。所以,因此对全固态中波发射机在进行防雷保护时,要考虑防串扰,应该设计多道防雷措施。

4.1接入泄放电圈

由于雷击电流主要是直流电,所以在天线的输入端接入一个微享级电感线圈入地,这样雷击产生的直流电就可以由线圈直接传输到地下,释放了巨大的雷击电流,对设备有效的起到保护作用。

4.2石墨放电器

在天线输入端如果加装一组石墨放点球,然后在接地引线上边加装几十只磁环。一旦遇到雷击情况后,石墨放点球就会发生放电反应,这是由石墨自身的阻尼放电作用引起的。此时,发射机如果正处于正常的运行中,受雷击影响,放点球放电时,雷击电流就会通过引线直接流入大地中,接地引线上的磁环出现反向电动势,起到阻尼放电的作用,也保证了发射机不会出现短路,对发射机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石墨放电球的间距以9mm为最佳间距。

4.3隔离电容器

雷击的能量主要集中在直流和低频的范围内,因此在雷击电流在进入调配网络之前,可以接入一只大容量的电容器,对高频输出没有任何影响,但对雷击电流能够有效的进行隔离。由于该电容器属于防雷器件,所以在各种性能及参数设置上越大越好,在设备更换时,也不要随意的改变其规格。可以对天线匹配网络进行多种选择,最好选择能够对各种杂波起到阻隔作用的匹配网络。

4.4相移网络

在高频通路中,传输线及网络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相移。在发生雷击时,放电球出现短路的情况下,发射机的负载阻抗就会发生改变,极易造成设备输出端电压过高,损坏设备,因此,安装一组相移网络,在发生放电球放电的时候,相移网络可以使发射机负载阻抗的变化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对发射机充分的起到了保护作用。

4.5电源系统

电源系统也是防雷措施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雷击对电源系统的袭击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对输入的电流要采用从外向内逐次递减的方法进行分段保护。如果发设备设计较为合理,雷击产生的电流是不可能进入到发射机内部的。但是设计可变电阻的目的仅仅是针对低过压保护设计的,对整个设备的防雷保护作用不大。为了有效的阻止雷电从电源系统侵入发射机内部,可以在高压线进线上端架设明线,这样无论是感应雷还是直击雷,在高压线上都会发生高压冲浪现象,产生危害,为有效的对这种雷击危害进行防护,可以在机房高压进线端处,安装避雷器,对冲浪高压电流可以进行泄地处理。除此以外,在电源的进线系统中,可以安装真空放电装置,也能起到防雷保护作用。

4.6改造接地系统

由于我台的发射塔总高度为120米,双频共塔,在周围铺设有地网。由120根铜线组成,全长120米。以塔底作为中心,3度夹角向四周放射铺设。这种接地方法,对全固态发射机而言,接地不是很理想。经过研究,对接地系统进行改造,专门做一个深4米的地井,埋设紫铜板,加上木炭、食盐、降阻剂等,与120根地网连接在一起,起到很好的引流作用。

5、注意事项

采用以上防雷措施的时候,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要仔细的调节放电球的间距。尤其是在室内,放电球之间的距离仅为几毫米,所以在调节的时候要非常自然,特别是每次雷击过后的检查。一旦发现放电球出现过打火的痕迹,要用砂纸及时的打磨并清洁,保证放电球的工作性能。其次,认真进行天线匹配网络的调试,对常用的仪器要经常进行阻抗的检查,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进行处理。第三,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到来前,要对系统避雷措施进行清查,防止由于疏忽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结束语

全固态中波发射机的防雷问题是关键的问题之一,经过近些年来的实践经验总结,采用整套的避雷方案对广播发送设备进行保护,是切实可行的,充分的保证了广播发射系统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冯志强.全固态发射机的防雷与接地[j].现代营销,2010(11).

[2]王兴南,赵磊,张涛,夏云映.中波广播发射台的防雷[j].广播与电视技术,2010(2).

[3]李慧兰.探索中波全固态广播发射机天调系统防雷措施[j].无线互联科技,2011(10).

放射防护的主要措施第5篇

[关键词]雷电 全固态 发射机 防雷措施

中图分类号:TJ2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7-0360-01

由于雷电属于自然现象,其出现的偶然性较强,对人们的生活也带来很多的危害。对于广播电台发射系统而言,受雷击危害的影响也较大,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全固态中波发射机的防雷措施进行分析,阐述其优势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1、雷电的危害

目前,雷电被称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雷击危害对电子设备造成的损害非常大。就通讯设备而言,大量雷击事件中,普遍认为导致设备损坏的主要原因是雷击感应与雷电波造成的强电磁脉冲引起的。所以,只有对雷击危害的形成过程进行了解,才能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降低雷击的损失。地球上每一秒钟约有100次雷击。根据相关技术,采用避雷网、避雷带、避雷针等防雷措施看起来已经具备了抵抗外界电磁干扰及防雷的性能,但是通讯设备依然还是会受到过流过压的损坏,其原因是雷击发生的时候,通讯设施天线上会产生由带电云层引起的雷电感应或感应电荷,通过电力或通信线路入侵,一旦线路与大地之间的直流通路受阻,就会产生过电压,对通信设施造成破坏,危机人员的生命安全。

2、我台中波发射场的特点

对于中波发射台站而言,由于其天线位于最高的建筑物顶端,很容易受到雷电的影响。如果天线没有进行较好的防雷保护措施,雷电就会通过天线对发射机以及天线调配网络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在中波发射台中,雷电保护技术非常重要,对于防雷保护而言,不单是针对发射机,还有电源系统、天线系统等设备。

3、传统防雷方法

采用全固态中波发射机以后,在防雷技术方面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所以,应该对这种发射机的防雷措施多加考虑。传统的防雷技术主要是针对雷电引起的强大电流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降低地网接地电阻,由于天线系统为射频信号提供了回来,但同时也为雷电提供了便利的通道;第二,降低接地地阻,由于地阻越小,受到的了雷击地电压就越小,电位差也就越小,为了有效的降低电位差,尽量在机房内只设置一个接地点进行集中接地。对于一些雷电多发地区,由天线、馈线电路受到周期性的雷击侵袭事件较多,因此要尽量改善发射机的外部环境。此外,要严格按照防雷技术要求进行预防措施,严密的防护措施是降低雷击侵袭的主要手段,也是保护广播电台信号的重要举措。

4、全固态中波发射机的特点和避雷措施

我台是全固态PDM中波发射机,该发射机中大量的使用了半导体器件及微处理器件,与原来的电子管发射机相比较而言,全固态中波发射机的指标好、寿命长、效率高、能耗低、维修简单等特点。但是该发射机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有全固态器件比较脆弱、抗干扰性能差、耐压差、易损坏、易击穿。所以,因此对全固态中波发射机在进行防雷保护时,要考虑防串扰,应该设计多道防雷措施。

4.1 接入泄放电圈

由于雷击电流主要是直流电,所以在天线的输入端接入一个微享级电感线圈入地,这样雷击产生的直流电就可以由线圈直接传输到地下,释放了巨大的雷击电流,对设备有效的起到保护作用。

4.2 石墨放电器

在天线输入端如果加装一组石墨放点球,然后在接地引线上边加装几十只磁环。一旦遇到雷击情况后,石墨放点球就会发生放电反应,这是由石墨自身的阻尼放电作用引起的。此时,发射机如果正处于正常的运行中,受雷击影响,放点球放电时,雷击电流就会通过引线直接流入大地中,接地引线上的磁环出现反向电动势,起到阻尼放电的作用,也保证了发射机不会出现短路,对发射机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石墨放电球的间距以9mm为最佳间距。

4.3 隔离电容器

雷击的能量主要集中在直流和低频的范围内,因此在雷击电流在进入调配网络之前,可以接入一只大容量的电容器,对高频输出没有任何影响,但对雷击电流能够有效的进行隔离。由于该电容器属于防雷器件,所以在各种性能及参数设置上越大越好,在设备更换时,也不要随意的改变其规格。可以对天线匹配网络进行多种选择,最好选择能够对各种杂波起到阻隔作用的匹配网络。

4.4 相移网络

在高频通路中,传输线及网络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相移。在发生雷击时,放电球出现短路的情况下,发射机的负载阻抗就会发生改变,极易造成设备输出端电压过高,损坏设备,因此,安装一组相移网络,在发生放电球放电的时候,相移网络可以使发射机负载阻抗的变化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对发射机充分的起到了保护作用。

4.5 电源系统

电源系统也是防雷措施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雷击对电源系统的袭击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对输入的电流要采用从外向内逐次递减的方法进行分段保护。如果发设备设计较为合理,雷击产生的电流是不可能进入到发射机内部的。但是设计可变电阻的目的仅仅是针对低过压保护设计的,对整个设备的防雷保护作用不大。为了有效的阻止雷电从电源系统侵入发射机内部,可以在高压线进线上端架设明线,这样无论是感应雷还是直击雷,在高压线上都会发生高压冲浪现象,产生危害,为有效的对这种雷击危害进行防护,可以在机房高压进线端处,安装避雷器,对冲浪高压电流可以进行泄地处理。除此以外,在电源的进线系统中,可以安装真空放电装置,也能起到防雷保护作用。

4.6 改造接地系统

由于我台的发射塔总高度为120米,双频共塔,在周围铺设有地网。由120根铜线组成,全长120米。以塔底作为中心,3度夹角向四周放射铺设。这种接地方法,对全固态发射机而言,接地不是很理想。经过研究,对接地系统进行改造,专门做一个深4米的地井,埋设紫铜板,加上木炭、食盐、降阻剂等,与120根地网连接在一起,起到很好的引流作用。

5、注意事项

采用以上防雷措施的时候,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要仔细的调节放电球的间距。尤其是在室内,放电球之间的距离仅为几毫米,所以在调节的时候要非常自然,特别是每次雷击过后的检查。一旦发现放电球出现过打火的痕迹,要用砂纸及时的打磨并清洁,保证放电球的工作性能。其次,认真进行天线匹配网络的调试,对常用的仪器要经常进行阻抗的检查,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进行处理。第三,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到来前,要对系统避雷措施进行清查,防止由于疏忽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全固态中波发射机的防雷问题是关键的问题之一,经过近些年来的实践经验总结,采用整套的避雷方案对广播发送设备进行保护,是切实可行的,充分的保证了广播发射系统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 冯志强.全固态发射机的防雷与接地[j].现代营销,2010(11).

[2] 王兴南,赵磊,张涛,夏云映.中波广播发射台的防雷[j].广播与电视技术,2010(2).

[3] 李慧兰.探索中波全固态广播发射机天调系统防雷措施[j].无线互联科技,2011(10).

放射防护的主要措施第6篇

[关键词] 131I;临床核医学;辐射剂量;放射防护

[中图分类号] R852.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3)07(b)-0193-02

随着医学技术地进步,核医学在临床医学治疗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放射性核素治疗正在不断快速发展中,其中131I在临床放射性核素治疗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临床治疗的疗效及安全性已经得到国内外学者的认可。而131I在常规治疗剂量下即具有能量高、活度大等特点,所以接受131I放射治疗的患者对医护工作者造成的外照射也应该受到重视[1]。本文通过研究临床核医学治疗中131I所致辐射剂量,为临床放射防护提供依据,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4月~2011年4月本院收治的34例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17例,男性10例,女性7例,年龄34~48岁,平均(41.35±3.62)岁;观察组17例,男性9例,女性8例,年龄33~47对,平均(40.72±3.73)岁。所有患者均经过本院专科医生检查,确诊为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经手术治疗后均接受口服131I的治疗。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病情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分别由两组医师和护士进行治疗和护理,每组由1名医师和1名护士组成。

1.2 方法

将本组34例接受131I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分别由两组医师和护士进行治疗和护理,每组由1名医师和1名护士组成,对照组采用常规治疗防护措施,观察组采用综合治疗防护措施,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后131I的全身有效剂量和甲状腺有效剂量,以及相应两组医师和护士工作1年所受辐射剂量。

辐射剂量测量方法是依据成人内照射辐射吸收剂量估算值测量患者全身有效剂量,通过头颅CT扫描检测患者甲状腺辐射剂量。临床医师和护士的职业照射测量方法为采用热释光个人剂量计(TLD)和FJ-377型热释光剂量读数器进行剂量读取。医师和护士将辐射剂量计放于工作服左胸前口袋,更替医师和护士时,不更换辐射剂量计,计算医师和护士工作一年累积的所受辐射剂量[2]。

1.3 治疗防护措施

1.3.1 常规治疗防护措施 对照组采用常规放射性防护:上班按规章穿戴特制的衣帽手套以及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以及携带报警式剂量计;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发现放射性职业受照人员的个人剂量达到或超过调查水平时,应及时其查明原因,必要时通告卫生监督部门。

1.3.2 综合治疗防护措施 观察组采用综合治疗防护措施。①内照射防护:对于内照射放射防护主要减少放射元素通过皮肤、消化道和呼吸道进入人体。内照射的防护操作前先通风换气30 min后再进行作业,通风进行至操作完毕。②外照射防护:对于外照射的防护主要是根据三防护的原则,即屏蔽防护、时间防护和距离防护。安装专用防护屏、穿上防护装备、延长查房间隔、与患者保持1 m以上的距离等[3]。③加强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应该穿戴齐备才能允许工作,操作期间严禁进食、饮水、吸烟、会客等,以防放射性核素通过食、吸、渗三途径进入人体。此外,通过加强核辐射知识的培训来加强个人防护。④适当食用公认的防护食品,如可以可以吃一些目前公认的蘑菇、木耳等防护食品。⑤定期体检:每个月给予相关体检,通过剂量检测仪检查身体内放射物质是否超标,如果发现因放射性物质引发的疾病则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疗。

1.4 统计学处理

应用 SPSS 15.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 检验,以P

2 结果

两组患者的甲状腺有效剂量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的全身有效剂量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放射性核素治疗方法在临床放射治疗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中131I治疗为代表性的治疗方法。患者通过口服131I,进入人体内的131I随着时间发生衰变,发射出γ射线和β射线,其中起主要治疗作用的为β射线[4]。131I具有合适的半衰期和组织穿透力,且具有较大活度和较高能量,对甲状腺细胞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其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已得到国内外专家的认可。

但是随着131I在临床放射治疗中的普及,对其放射防护也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包括患者本身以及作为职业接触的临床医师和护士,在保证患者接受131I临床治疗的疗效的同时,也应重视放射治疗给患者和临床医护工作者带来的安全隐患。本文采用一些列综合防护措施,包括对内照射的防护以及通过屏障防护、时间防护和距离防护进行对131I的外照射的防护[5],研究临床核医学治疗中131I所致辐射剂量,为临床放射防护提供依据。本研究结果显示,两组患者的甲状腺有效剂量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的全身有效剂量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采用屏障防护、时间防护和距离防护等综合措施可以有效减少131I对医护人员的辐射[6-8],以及降低患者全身受照射的剂量,从而提高临床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以及核医学工作人员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赵海敏,杨金兰,张桂清.临床核医学治疗中131I所致辐射剂量的研究[J].中国辐射卫生,2010,19(4):487-488.

[2] 冯泽臣,娄云,马永忠,等.2010 年北京市职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J].首都公共卫生,2012,6(2):69-71.

[3] 赵尧贤,吴寿明,宣志强,等.放射性核素治疗工作场所设计及放射防护措施评价分析[J].中国辐射卫生,2010,19(4):420-421.

[4] 张晓懿,涂 彧.甲亢患者131I 治疗后人体周围辐射场剂量分布[J].中国辐射卫生,2013,22(1):36-38.

[5] 丁颖,陆汉魁,朱瑞森,等.大剂量131I治疗甲状腺癌的辐射防护安全性探讨[J].现代护理,2011,5(8):125-126.

[6] 郭洪亮.核医学与超声检查对亚急性甲状腺炎的诊断价值[J].中国当代医药,2012,19(9):233-234.

[7] 罗迎春,邹德环,朱旭生.婴幼儿童核医学检查总结[J].中国当代医药,2011,18(21):168-169.

放射防护的主要措施第7篇

[关键词] C形臂X线机;电离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 R473.71 [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4-4721(2011)04(c)-149-02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C形臂X线机(简称C臂机)在手术室中使用越来越广泛,可以直接应用于骨科手术中的术中定位,检查复位固定的效果,以及配合各种微创手术的开展、体内金属异物的取出等。能明显提高手术质量,缩短手术时间,减少手术创伤及出血,亦减轻患者痛苦,有利于骨折愈合。但是,C臂机在使用过程中,可对医务人员及受术者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如何在手术过程中对医务人员及受术者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显得非常重要。现将本院在手术过程中使用C臂机的防护体会总结如下:

1 电离辐射对人体的不良影响

电离辐射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X射线的电离辐射激发所引起的生物效应。X线照射后,可使组织细胞和体液发生一系列的改变,引起组织和器官功能不同程度障碍。所受损伤的程度与辐射的剂量率、照射的部位和面积、组织器官和细胞对辐射的敏感性及受照个体对辐射的敏感性等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血液学的变化(主要是近期的白细胞减少及远后的白血病等),内分泌系统的异常,放射性白内障,生育功能减弱及至丧失,以及孕育畸胎、死胎、流产、智力低下[1],诱发各种遗传性疾病,恶性肿瘤等。骨科手术中需要X射线多次定位照射,如果防护措施不完善,或不注意、不正确使用防护措施,可增加医护人员放射损伤的概率。

2 手术室电离辐射的防护措施

2.1 提高防护意识

应提高相关手术人员对电离辐射的危害性的认识及防护意识,主动正确实施安全防护措施。

2.2 防护原则

即遵循放射实践的正当性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确实必须进行X线检查的,要把辐射剂量控制到可能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个人受到的辐射剂量不应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标准》的规定(连续5年内平均年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 mSv;任何一年中有效剂量不应超过50 mSv)[2]。

2.3 备有专用手术间

手术室应根据本院骨科手术的数量设1~3个有放射防护设施的专用手术间。手术间使用面积应大于24 m2,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及时消除放射线与空气作用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3]。同时,手术间内物品摆放整齐,避免放置过多物品。这样,不仅有利于操作,而且可以有效地减少散射线的折射,防止产生二次射线[4]。

2.4 术前准备

术前访视患者,了解骨折部位及手术方式。根据骨折部位及手术方式调整手术床及决定患者的,以利于C臂机的操作。C臂机应尽量安置在手术室中央。C臂机越靠近墙壁,工作时由墙壁产生的反射线和散射线就会越多。检查C臂机的性能及运行状况,保持良好状态,备好防护设施。

2.5 认真落实术中防护措施

①时间防护:人体受到照射的累积剂量与受照时间成正比,照射时间越长,吸收的剂量越多,对身体的危害也越大。所以应尽量缩短X射线的曝光时间,减少曝光次数,减少人员在辐射场中逗留时间。②距离防护:X射线的照射量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当距离增加一倍,照射量减少到原来的1/4。所以,当C臂机工作时,可以尽量离开,不能离开的尽可能增加与X射线的距离,但应注意无菌操作。③屏蔽防护:凡参加手术手术人员,均应穿戴铅衣铅围脖铅眼镜等进行防护,并可应用铅玻璃屏风等。④手术中使用C臂机的脚踩控制开关时,应妥善安置脚控开关,防止术中误踩,导致意外的机器运行。⑤术中应尽量避免在球管直接照射下进行操作或手术,有文献报道,如果每周在C臂机下操作2 h,则每年照射总剂量超过放射科人员年照射量的6倍多[5]。⑥受术者的防护:避免对受术者非手术部位的照射,并对非手术部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特别是甲状腺、胸腺和性腺的防护[6]。孕妇、哺乳期和儿童尽量不选择在X射线下手术。

2.6 正确操作C臂机

C臂机操作最好有专人负责操作,对操作者应进行辐射防护知识、技能和法规培训。操作者应熟练掌握电离辐射的防护措施和C臂机的操作流程,掌握各种的照射方法,提高一次照射成功率,减少曝光次数和曝光时间。操作过程中注意无菌操作,使用无菌保护套。并防止C臂机碰撞无影灯、手术床和其他设备。

2.7 合理排班

合理安排手术人员,避免在短时间内反复接受照射。对经常参加此类手术者,应定期体检。一旦发现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减少,暂停安排参加此类手术。对怀孕、哺乳期者也暂不安排参加此类手术。平时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多进食高蛋白、高维生素、适量脂肪、营养均衡的饮食,有助于抗辐射,促进损伤组织的修复。

2.8 C臂机的保养

术后对C臂机要进行常规清洗和消毒后,移至存放位置,锁住C臂机的固定脚踏开关,用防尘罩遮盖C臂机的球管、影像增强器及显示屏,避免因空气消毒损伤造成老化[7-8], 增加漏射线。定期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C臂机的保养、维修,保证C臂机的性能参数及指标符合要求,以避免C臂机工作时漏射线对人体的损害,保证C臂机使用的安全性。

3 讨论

手术室是治疗和抢救患者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各种医源性损伤的高危科室,而电离辐射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随着C臂机使用范围越来越广,频率越来高,其对人体的危害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因此,手术室工作人员可通过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对他人的防护,加强职业教育,完善防护设备,落实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规范操作规程,合理排班,以减少放射线对人体的危害,保护手术室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减少射线对手术患者的危害。

[参考文献]

[1]朱卫萍,朱华勇,潘葵芬,等.C形臂X线机对手术室护士辐射剂量和防范措施的探讨[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7,16(14):1986-1987.

[2]余建明.放射物理与防护[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85-186.

[3]贾凤菊,买力克・买买提.手术室护士职业安全的危险因素及对策[J].新疆医科大学学报,2009,32(6):806-807.

[4]杜建红.浅谈手术中使用C臂机的X线防护[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5,14(16):2175-2176.

[5]包苏娟.手术室护士自身防护与环境污染的控制[J].临床护理杂志,2003,6(5):36.

[6]王小玲.术中使用C形臂X线机电离辐射的防护[J].河南外科学杂志,2008,14(6):135.

[7]杨丽萍,王楠.小型C臂X线机在骨科手术中的应用体会[J].中华现代临床医学杂志,2005,3(1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