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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合集7篇)

时间:2023-11-16 10:56:22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第1篇

关键词 工程审计全过程常见问题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重钢集团环保搬迁工程投资规模巨大,投资周期较长,涉及专业范围较广,不确定因素较多,故对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老区的工程投资控制重点多放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而新区的工程投资控制则需贯穿于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竣工结算的全过程,现将审计人员在工程审计过程各阶段所发现的常见问题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招投标阶段

1、招标文件编制、审查流于形式

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查是招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后续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起决定性影响。但是由于某些项目部工作人员的不够重视,编制、审核招标文件流于形式,造成有些招标文件没有真实完整地反映出项目部对工程或设备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的要求,某些标准定得过高或过低,以致评标过程中,外部专家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业主代表对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不满意,但又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反对外部专家的意见。项目部工作人员是代表使用单位参与到招投标工作中来,就应该认真对待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的设定,应特别注意与工程或设备使用密切相关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性,只有保证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指标的完整、真实、合理,才能为招到合格且满意的中标单位打好坚实的基础。

2、招标文件有些规定不尽合理,投标单位少或流标现象多

由招标公司组织的某些设备的招标,常常出现由于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引起多次流标的情况。参加评标监督工作的国资委驻重钢监督人员为此多次提出,是否不应该把对投标单位注册资金的要求限定得过高,有些设备的限价只有几十万,但注册资金却要求达到几百万或几千万,这样就限制了一些厂家的投标。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单位的注册资金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是各项目部根据不同的招标项目自行设定的,为减少出现投标单位不足而流标的情况,可考虑国资委监督人员的意见,适当降低对注册资金的要求。

3、投标单位弄虚作假,但我方无法有效处理

在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出现较多的投标资料造假情况,引起其它投标单位投诉,经监督部门调查造假情况属实。出现了这种问题如何处罚是一个难题,由于担心处罚造假投标单位而引讼,产生司法纠纷,延误工程进度,故处理力度不大。审计人员建议,可参照其它单位的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制定一个有固定格式和固定内容的“信誉声明”文本,要求投标方声明以上内容是真实的,否则招标方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投标方对要求其提供的必须真实的资料范围更加明确,处罚办法也更加明确,如发生违规现象后处理起来争议要少些。

二、合同签订阶段

1、中标单位违规或不履约,但合同中缺乏约束及惩罚条款

某些已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出现了漏洞,缺乏对违约中标单位的有效约束及惩罚条款,或是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严格要求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导致无法制约中标单位的违约行为,无法追偿由于中标单位违约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如在完成服务中心二楼装修工程的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以后,中标单位借故不履行合同,但业主方已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而中标单位还没有交纳履约保证金,致使业主方难以惩罚中标单位的不履约行为。因此业主方应吸取教训,积累经验,在今后的合同拟定、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注意这些问题,减少和避免类似的失误。

2、合同签定为包干价,但包干范围不明确:

合同签订的是包干价,但其承包范围却只有大概的专业描述,无具体的施工图号,无明确的界面划分,造成在工程结算时无法界定哪些为合同内包干部分,哪些为需调整部分,引起结算争议。

如:重钢冷轧板带工程,签订建安包干合同时还未出具造价咨询报告,9299万的包干价没有一个明确的价格组成,只是一个很粗略的估算值, 使得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在办理结算时无法确定哪些为合同内的包干内容、哪些是增项增量,最后只能采取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会议讨论的方式来决定最终造价。

三、施工阶段

1、变更部分的造价组成无明细表,造价变更依据不充分

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范围变更,使合同造价相应发生变化,但由于乙方的投标文件未附报价明细表,所以变更部分的造价组成也无明细表,且扣除、增加的价格未按照投标时的单价进行变更,致使工程造价变更依据不充分。

如:炼钢项目转炉本体EPC工程的蓄热站扣除,扣除金额没有明细组成,也未按照投标时单价扣除,引起少扣除金额450万元。

2、经济签证不规范

(1)签证单只签工程数量,不签明相应项量增加的原因、施工的具体部位,使得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对该签证单所指的内容是否应属于该合同范围、相关工程量是否重复计算无法核实。

如:有些签证机械台班,只签发生了多少个台班,不签明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其实有些定额中已包含了机械台班使用费,造价审核人员无法判断是否重复,有可能造成重复计算。

(2)拆除、拆安工程的签证单,未签明拆除后材料的处置及利用情况,有些材料只是移位安装,但签证单却仅表述为拆除、安装,同时在签证单中也未注明相关材料的再次利用情况,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在计算材料时仍按全部材料重新计算,由此造成多计材料费;拆除下来的废旧钢管等材料,签证资料未表明业主方是否已回收或抵扣相应工程款,可能造成该部分废旧材料费流失。

如:如5#铸机工程审计中,厂房拆除的墙瓦材料大部分重新用到了移位安装的墙瓦工程上,但在签证单中看不到相关说明,造价审核人员也未对拆除材料的利旧情况向现场签证人员询问,引起结算时多计墙瓦材料费;240m2烧结机工程审计中,拆除的埋地钢管39.57吨甲方未回收,施工单位收取卖废钢铁费4.75万元。

(3)工程量变更较大时应绘制竣工图,但签证单只签明了数量,未制作相应的竣工图,使工程造价审核人员无法核实其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

如:在热能厂燃气车间供焦化高煤管道改造工程审计中,按现场签证数量计算为钢结构48吨,但结算资料中无竣工图;后审计人员经查阅竣工图,实际数量为22吨。

3、经济签证不合理、不真实

如:在新港1、2#码头工程审计中,签证中有:因长江涨水挡墙后沉淀淤泥582m3,原签证为采用人工挖运,外运距离1km;审计认为582 m3淤泥采用人工外运1km是不现实的,现按人工运输100m、汽车外运1km计算,由此审减工程造价3.73万元。施工临时便道挖土方6750m3,原签证外运距离为1km,审计现场查看后认为此临时便道位置本来就需回填土方,不可能外运;建设单位也就此事实补充说明“关于施工的临时便道挖方没有外运,属就地填平补齐”,由此审减临时便道挖土方外运费用7万元。

4、隐蔽工程签证不及时,补办签证无法反映真实情况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第2篇

一、施工方在送审资料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结算编制不完整,资料不齐全、不真实。工程承包方可能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空间,或者是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导致竣工结算书编制不完整,缺项少项,故意编制未发生项目的资料,还有的资料保存不当,缺失丢失,诸如此等原因,致使审计过程中,竣工结算编制内容无法完全核实,无法找到相应的真实的原始资料,也造成了工程造价结果的不准确。在实际工作中,审计发现竣工结算书存在问题的现象非常普遍。

(二)项目管理环节薄弱,项目超预算严重。在实际的项目开展中,不同建设方及承包方管理水平是参差不齐的。还存在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不严密、合同签订不规范的现象,施工单位利用其中漏洞,将自身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成本增加转嫁到建设单位,造成建设单位严重超预算等问题。

(三)工程变更、签证不规范。当建设项目预算准确,材料供应控制严格,且项目结构规整,隐蔽设备较少时,项目的成本非常透明,施工单位的利润是可预见的。工程变更、签证就可能成为边缘手段,施工单位虚开工程变更,蒙蔽建设单位签证同意,又或者直接伪造工程变更、签证等;或出现有的工程变更未经多方确认,弄虚作假等情况。

(四)定额、取费就高不就低。工程建设项目体量大,工作量大,周期长,涉及分部分项繁多,定额套取过程中模棱两可或者界定模糊的情况时有发生,以建设单位的角度来说,希望定额套用尽量走低,控制成本;施工单位则希望应用取费更高的定额,获取更高的利润,因此,有的施工单位往往取定额套用错误、定额取费就高不就低的做法来达到获取更高利润的目的。

(五)工程量、金额计算故意放大“错算”。在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博弈,建设单位潜意识里就认为施工单位会存在多报工程量的可能,而施工单位也心知肚明,更多的时候就将计就计,反正最终的结算金额会在上报金额的基础上有所折扣,便索性在工程量、金额计算故意放大“错算”,希望最终的结算金额在有所消减后依然能有可观的利润。

(六)材料价差调整有误。一个工程项目从动工到竣工,少则几个月时间,多则工期达到几年之久,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材料、人工和机械等各方面费用都可能会发生较大波动,此时就涉及到材料价差调整,价差调整的时间比较容易被忽略,也是错误率发生较高的领域。

二、竣工结算审计机构及人员自身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不同审计机构的互动性、协同性有待加强,作用有待发挥。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之间应该是相辅相成,应资源共享,积极互动和协同共助的。在此方面,近年来有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但各自相对独立、各自为营的情况仍然非常明显,不同机构之间往来有限,或只顾自己份内之事,其他一概不管,或合作意识淡薄,很少出现相互支持、配合、借鉴的情况。这些问题,对于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进一步开展是非常不利的。

在作用发挥方面,近年来,不同审计机构在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作用发挥很不平衡。以内部审计为例,虽然现在很多单位都设立了内审部门,也在积极工作,但还需更加完善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二)审计人员在专业知识的层次性和复合性方面有待完

善。工程审计行业不同于一般审计行业,除了对审计相关专业知识有较高要求外,对工程与工程造价相关知识的要求也非常高。我国在此方面有所欠缺,目前工程竣工审计的从业人员多为造价专业人员,结构较单一。

(三)加强对工程审计工作延展作用的认识。从更高的角度看审计工作,很多人都忽略审计工作在提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水平,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社会效益、效能等方面的作用。

(四)在对存在问题的魇竟愣群蜕疃壬嫌写深化。目前,更多的时候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只在指出竣工结算存在的定额错误、计算错误、工程量错误以及最后的造价错误,帮助或督促修改之后就作为审计工作的终止,很少能够关注并指出错误出现背后的原因,没有揭示出现问题所代表的实际原因,对存在问题的揭示广度和深度上都非常有限。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第3篇

【关键词】 基建工程审计 常见问题 原因分析 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市政工程的日益重视,对基础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区、各单位的建设项目明显增多,但工程项目投资浪费、工程质量低劣以及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也随之而来。虽然基建工程审计在规范建设资金的管理、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遏制建设领域的浪费现象等方面起到了积级作用。然而,各地基建工程事故仍时有发生,如何加强对国家建设资金的管理,遏制各种经济腐败现象发生,促进工程质量,提高基本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提高审计监督效果成为审计部门不能推卸的责任。

一、基建工程审计的内涵

基建审计是基本建设经济监督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审计机关或社会、内部审计组织依据国家有关方法、政策和有关法规,运用现代审计技术方法,对建设单位投资过程(包括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结、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出具审计报告,以贯彻国家投资政策,维护国家或业主、施工等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加强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的经济监督活动。对基建工程进行审计的直接目的便是为了增强审计工作的可靠性、准确性、合理性、效益和效率性,更好地达到审计目的,实现审计职能。

基建工程审计往往采取全程跟踪审计的方法对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具体来说,就是通过不同时点对同一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审计,通过对工程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和控制,实现纠错和预防的效果,规范工程建设投资,有效控制和防范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保证政府投资的效益,发挥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期目标的作用。然而,在实际的基建工程审计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本文就基建工程审计中常见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以期找出解决的方法。

二、基建工程审计中常见的问题

1、工程的事前准备工作审计不到位。工程项目事前审计包括对招投标及合同阶段的审计,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有些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对投标单位资质预审计把关不够,缺乏对其施工力量、工作业绩和企业信誉等情况的充分考察,有不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入围,结果往往是内部人、关系人中标。第二,参加投标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评标专家的选定有失公正。第三,工程建设项目只是建设单位意向投资,项目计划任务还未完全经有关部门审批,手续不完整,存在先行招标或开工后补手续的情况。第四,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表达不明确,招标文件条款不完善、表达不准确,表述前后矛盾导致产生歧义,既不利于通过招标控制工程造价,又容易导致签订合同和结算时出现扯皮,甚至还会产生不应有的索赔。

在项目合同签订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合同签订不严谨,否定招标成果,给单位造成损失。对于按法定程序,公开招标、评价、定标项目,投标单位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如施工中发生变更,应按招标文件精神和合同中相应条款的约定相应增减。然而,目前仍有不少工程经招标确定了中标价后,却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完工后按实结算,招标仅仅起到确定施工单位的作用。有的单位甚至不按中标价签订合同,否定投标让利承诺。第二,照抄照搬文本,不切合工程实际。每个工程都有自己的特点,目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大多采用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部分条款不能满足单位工程合同管理的需要,如果不考虑工程特点,机械地照搬照抄,所签订的合同在执行中就容易出现偏差。

2、工程实施阶段的审计不严格。建设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总会有一些问题在事前无法预见。第一,施工中变更签证内容虚假,水分过大。一些单位对变更签证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往往一人签发即可生效,导致少数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串通一气,通过签证搞权钱交易。虚列项目、多签工程量、高签单价的现象屡见不鲜。第二,签证时效性不强。有时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缺乏签证意识,有意无意地拖延签证时间,等到工程结算发生纠纷时再补签,根本无法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准确的核实验证,失去了签证的实效性,为施工单位高报签证提供了可乘之机。第三,签证内容重复。有的同一工程部位发生多次变更签证,甚至出现办理完签证还没有施工就又发生了新的变更签证;有的工程报价中已经涵盖的内容,又被施工单位进行签证;还有因人员变动大或各个专业之间的交叉作业,同一内容出现不同人员多次签证。

3、工程的结算审计不合规。当前普遍存在所报竣工结算价隐含大量“水分”的情况。表现在:第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按国家建设工程定额的规定编制和办理结算,采取“一口价”、“大包干”“最高限价”等办法办理结算,致使工程造价不真实,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第二,有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或编制的预结算不具体、不细致,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抬高材料价格、重复计算、多计费用等手段高估工程造价。第三,工程技术人员、工地代表、建设单位工程部门,以及工程质监部门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完整,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致使结算不能真实反映工程价格。

三、在基建工程审计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1、基建工程审计的评价标准不一致,法规不健全。目前国家尚没有关于如何审计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具体规定,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所做的审计工作,也带有尝试性,没有统一的标准、方法,也未出台统一的效益审计评价体系。鉴于此,不同审计机构、审计人员面对同一问题时,经常采用不尽相同的效益审计评价体系,随意性较大,缺乏全面和系统的定量、定性指标,尤其是定量指标,审计人员个人想法、主观判断过多,由于结论缺乏依据,难免失于偏颇,不能令人信服。这就使得审计评价部分内容与实践脱节,具体审计较难操作。

2、政府的审计监管力度薄弱。第一,由于基建投资项目量大面广,政府审计力量有限,其审计覆盖面极其有限。而社会审计或企业内部审计,对工程结算中违规违纪事项又不具备处罚能力,这就使一些有意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感受不到政府审计那种具有强制性、惩罚性监督的压力,从而胆大妄为,弄虚作假。尤其近些年,国家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很多,政府审计对国家重点项目的审计任务忙不过来,而财政资金的投入后又缺乏有效的监督,使有限的基建资金没能用在“刀刃”上。另外,再加上配套资金难以到位。使有的项目成了“钓鱼工程”,一放就是好几年,进退两难,无法形成投资效益。第二,审计力量薄弱,参与跟踪审计的人员不足、知识结构不完善,对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不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和把握,未能真正渗入建设全过程,使全程跟踪审计流于形式,导致“在建”审计往往蜕变为“事后”审计。

3、基建管理人员的素质不符要求。因建设单位基建管理人员素质差而影响送审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建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差,不了解基本建设的专业常识,在基建项目监管过程中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容易被施工单位蒙骗过关。二是基建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差,或是责任心不强,对工程质量、事关工程造价的各种签证似管非管,或是因私利授人以柄,不能坚持原则,对施工单位的舞弊行为睁一眼闭一眼。

四、基建工程审计解决问题的对策

1、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使制度化落到实处。为使基建审计做到切实可行,保证基建审计能够沿着规范化、合理化的轨道健康地发展,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必要的基建审计规章制度,使基建审计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规章制度的建立是基础,重点在于落实。内部审计只有严格按照审计规范开展工作,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才能降低审计风险,提供审计质量,使审计公正健康有序地开展。

2、发挥政府对基建投资的宏观控制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基建投资的宏观调控作用。一是政府审计部门要强化对财政投资的公共基础建设、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基本建设的审计监督力度。政府应组织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搞好项目论证,克服从复建设和盲目建设,避免高投入,低收益的资金浪费。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划分职责,规范投资主体行为。

3、全方位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很强的职业,同时也是一项不断面对新法规、新知识、新技能的行业。具体来说内审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和职业道德的素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提高人员待遇,实行岗位淘汰,保证高素质人员留在审计岗位;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审计人员职业化,大力推广内部注册审计师任职资格。坚持把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保证单位审计事业的持续发展。

4、更新审计方法,确保审计质量。为使审计工作在单位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单位审计部门应适应形势需要,不断更新审计手段和方法,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要结合基建工程的特点,创新思路与手段,要打破传统的手抄笔录的落后审计方式,应用先进的计算机审计工具,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审计部门要将整个审计过程,包括前期计划、审计程序和相关的测试结果、审计建议、组长评阅程序等全部用电子化模式记录和储存,逐步实现审计工作的电算化、现代化。

五、结论

总之,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的有效实施,既要讲原则,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做到既合法又合情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监督基建项目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节约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基本建设工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姚天鹏:如何强化基建项目管理审计[J].工业审计与会计,2007(4).

[2] 王培成:浅析工程造价管理与投资控制[J].科技信息,2006(4).

[3] 马林林:浅谈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J].山西建筑,2008(1).

[4] 胡慧芬:高校基建项目前期审计浅议[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6(4).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第4篇

关键字:建筑工程;审计内容;工程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5-(页码)-页数

建筑工程审计主要分三个阶段,建筑工程开工前审计、施工阶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开工前审计主要是指建筑工程审计部门对建筑工程的审批手续、资金来源和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审核,是建筑工程是否可以得到顺利开展的重要阶段;施工阶段审计主要是对建筑工程中资金流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面的审计,首先要审核资金的落实状况,及时发现资金的不良流动及侵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算时的相互扯皮,其次是审核监理单位的资质,保证监理单位的公正性及客观性;最后是对施工单位的审计,明确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和及时了解项目变更信息,推动施工阶段的有序高效;竣工决算审计主要是审查建筑工程竣工决算项目消费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监督工程完成质量,通过对决算合同、竣工报告等资料的审计,可以对建筑工程资金使用有全面的认识,保障工程质量。通过对这三方面的审计,审计的监察效果可以得到基本保障,但其中也有一些容易被忽略的问题,需要得到审计部门的注意。

1.建筑工程审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1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审计问题

建筑工程开工前审计有两个重要的项目,一个是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审计,一个是对合同的审计。

招标投标阶段容易出现的问题是:(1)不能切实有效的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核;(2)招标阶段程序不合法,如达不到所需的投标单位;(3)招标文件有存在歧义的地方;(4)存在先未完全通过审批就已经招标或开工的情况。

合同的审计主要对这几个方面可能存在疏漏:(1)合同内容与实际工程并不相符;(2)合同条款有漏洞,可能给工程造成损失;(3)合同条款存在歧义,容易造成双方误解。

1.2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审计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是最容易出问题的阶段,也是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的阶段,主要问题有一下几个方面:第一,施工资料变更不及时,无法准确确定工程量;第二,工程调试内容不规范,报告不全面;第三,工程结算和实际成本不符,工程量含糊;第四,财务核算不完整,结算书与施工不符、筹资列支不准确等情况时有发生。

1.3建筑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问题

竣工结算阶段中的各种交底、结算书、竣工图、竣工报告等很容易不全面,缺乏真实性、完整性,最终使建筑规划流于形式,各种签证审计资料不全面,使得审计工作难以高效开展。竣工阶段往往由于疏漏而造成虚列工程而造成套取资金等不法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结算资料不完整规范,造成实际成本与工程结算金不符,资产移交不准确。更有甚至,同一批工程中存在定额不同、取费标准不同、工程量计算不同、价格依据不同的现象,第二,财务核算不规范,涉税风险增加。结算书未详细分类、索取的发票与施工内容不符,和筹资列支不准确等现象经常发生,这类问题如果不小心处置,很有可能发生法律风险,故而此在建设工程财务核算时是应极力避免的。

1.4建筑工程中审计人员综合素质问题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建筑工程审计人员从业素质普遍低下是个急需解决的难题,其专业知识并不能够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很难找到审计资料存在的问题,并加上有些审计人员思想觉悟低下,对审计过程的公正性、合法性淡薄,即使发现了问题,不愿意深究,更有甚者,存在侥幸心理,被施工单位许诺的私人利益而蛊惑,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给建设方造成施工成本不真实的印象。

1.5建筑工程中各方面人员协调不到位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建设、监理、审计方都应发挥应有的作用,协调工作不到位,就可能出现大纰漏,主要体现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这三个重要部门不能与审计人员良好沟通,审计不能发挥作用,从而使得审计出现漏洞,损害工程利益。

2.建筑工程审计中常见问题的解决途径

2.1完善建筑工程审计制度

为下去,结合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建立健全的基建审计制度,使基建审计有法可依。建立规章制度是使基建审计切实可行地执行的基础。工作的重点还在于具体如何落实。对于投资较大的项目,企业内部可以建立完善的工程监理监督制度和预结算审计监督机制等,对图纸的审核,合同的签订,材料的选定和竣工核算等全程监督,并在立项之前进行可行性测试。监理人员的早期参与不仅可以可以保证工程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由此可见完善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既有利于建筑工程高效进行,也可以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能够防止不规范的施工过程,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同时审计部门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充分调动人手,可以让各个部门先进行预核算和审核,再由审计人员把关,不仅减轻工作量,还更好的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

2.2加强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加强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得审计人员良好的熟悉和掌握工程目中审计工作流程和方法。业务培训不仅要提高审计工员的专业技能,还要使他们熟悉审计相关的政策与法规。培训要扬弃国外先进建筑审计知识,重点做好多媒体审计。另一方面,要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建立责权分明与奖罚制度相结合的激励政策,多劳多得,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2.3注意施工的变更审计程序,加强审计调查与取证

审计工作人员在对施工过程的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等方面严格审核的同时,要尤其注意对施工的变更审计程序的审计。由于施工企业会变更建设工程项目,不注意的话往往会导致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超出预算。 因此,审计人员要对变更项目进行严格审计,尤其对超出预算部分的投资加以注意,严格监督建设工程预算的调整情况。 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审计部门应该建立严格的对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内容、变更手续、资金投入等情况的审计工作。

建设工程审计人员也要加强审计调查与取证,建设工程图纸、甲乙双方认可的签证、现行预算和结算定额、现行费用定额等现行建设工程的政策开展审计工作。在其中图纸、预算和工程量审计是其中最应该调查和取证的地方,也是很容易出现绘制虚假图纸、过高估计预算和结算以及虚报工程量等情况,使审计数据不准确。因此,审计人员应注意施工的变更审计程序,加强审计调查与取证,切实对施工工程进行调查,掌握一手资料,收集审计证据,提高工程的效益,避免资金浪费。

参考文献

[1] 苏建辉.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J]. 中国建设信息. 2006(14)

[2] 吉慧鸿,张莹,袁柳. 浅析高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监督与管理[J]. 中国内部审计. 2012(03)

[3] 全勇. 高校基建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怀化学院学报. 2007(10)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第5篇

摘 要 加强电力工程的审计工作,不但有利于建设单位对电力基建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确定,还可以有效的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所以说,想要为企业规范化管理提供有效的保障以及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就要加强电力工程审计。本文就对电力工程审计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 电力工程 审计 管理水平 供电企业

一、引言

我国国民经济进行了迅速的发展,电网建设的增长趋势也在逐步的加快。电力已经是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电力工程建设具有投资额度大、周期长、专业水平要求高的特点,为了确保电力工程建设能够安全稳定的进行,保证企业经济利益的增长,就需要进行和电力建设项目有密切关系的电力工程审计工作。加强电力工程的审计工作,不但有利于建设单位对电力基建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确定,还可以有效的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经济效益。所以说,想要为企业规范化管理提供有效的保障以及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就要加强电力工程审计。本文就对电力工程审计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

二、电力工程审计中的常见问题

电力工程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具有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另外还会存在一定的隐蔽工程和变更项目,还要面对施工材料询价难、信心不对称以及被审单位不配合的困难[1],所以在实际电力工程审计过程中会出现众多问题,有:(1)在工程预算管理环节,这一环节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在审计工作还没有全面进行开展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些没有进行充分立项调研的,随意突破投资额度的工程项目。这些项目的计划通常都会比较笼统,对基建工程、技改工程以及大修项目不能进行恰当合适的区分;在施工之后,也没有进行进行正常的预算申请以及审批程序,致使计划和实际操作出现严重的脱节现象[2]。(2)在工程勘测设计环节,这一环节的可以直接对工程造价的高低产生影响,其对工程造价的决定作用几乎能够占到90%左右。但是就目前来说,工程勘测设计环节还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所以存在大量的人为浪费情况。(3)在工程招投标环节,这一环节虽然国家明确规定要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杜绝腐败现象的出现,但是在实际中,依然存在一些暗箱操作行为。(4)在工程资金管理方面,在这一环节主要是一些建筑单位对于项目的拨付资金没有进行严密的管理,出现了工程建设施工进度明显的赶不上资金的拨付速度,甚至一些工程在资金已经拨付完的时候,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还没有结束,这样如果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那么也就会给业主带来一些相应的损失。(5)在工程建设现场签证环节,现场签证资料是i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对于现场签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却不能进行监督,所以一些企业就会在现场签证上来做文章。这就需要审计部门在工程施工时进行事中控制。(6)不能及时的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有一些部门在工程竣工数年之后,才会把财务报表上交,该工程在使用期间,会出现线路改装的情况,那么项目本身的修改,也会造成一些帐、卡、物的丢失,甚至会影响年度报表的准确性。

三、电力工程审计中常见问题的对策

(1)工程施工前做好各项准备。对于工程中需要的各种预(结)资料要认真进行审查和收集,其中包括有施工合同、设计变更要求执行、隐蔽工程的签证以及现场签证等等资料。还要根据工程图纸对预(结)算中是否具有高套定额以及工程量是否出现多计情况进行审查,也可以采取审计和重点审计交叉结合的方式进行,提高审计效率[3]。

(2)加强施工期间的控制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可以把施工时期进行合适的划分,分为重点控制区和非重点控制区,这样就可以对施工过程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而且可以对其重点控制时期进行有效的监督。重点施工时期划分包括有:隐蔽工程的建设、重大内容的变更、材料和设备的选购等,这些都是进行审计的重点,要对其方案变更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和监督,对这些基础资料进行有效的积累、掌握,才能够确保审计工作有效进行,减少风险的存在。

(3)建立一份项目台账,以便对审计工作进行对比总结。在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审计之后,就可以建立一份项目台账,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分成是民用建筑以及工业建筑;也可以根据工程建设作用的不同,分成新建土建、修缮土建以及园林绿化等,这样就可以对于具有相同性质或者相同作用的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工作进行对比、总结,不但可以对每平米的地面造价进行计算,以后相同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还都可以依据这一标准进行投资额度预算。这样不断的积累工程项目建设的数据资料,不但可以对以后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工作效率,还为之后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进行提供了一定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张婉鸣.浅谈电力工程造价审计难点及对策.中国电子商务.2010.6:252-253.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第6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审计;常见问题;探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交通事业获得了长足的进步,相应地,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工作逐渐趋于规模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为了可以更好地控制资金投入,保障工程的建设质量,使其资金可以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对公路工程的工程计划阶段、工程预算阶段、资金投入使用阶段以及工程结算等阶段的资金投入进行全程监控,将审计工作贯穿于公路工程的各个阶段之中,对公路工程进行全面的审计,避免工程的实际资金投入超出实际预算标准,确保工程的资金效率得到最大化利用,确保工程在预期之内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因此,在进行公路工程的相关审计工作时,必须通过有效手段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及优化,减少甚至杜绝公路工程中成本管理问题的出现,减少我国资金的浪费及流失。

一、公路工程审计工作的特点

与其他工程相比,公路工程的审计工作所涉及的范围更广、需要关注的内容更多,公路工程中的工程投资、工程计划、预算编制、施工管理、成果验收以及资金流转等各个工程环节,都需要审计工作进行相关干预及审核,并对投资效益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由于公路工程各个环节的工作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因此,公路工程中的审计工作必须贯穿于整个公路工程管理全过程,所以公路工程的审计工作专业性较强[1]。综上所述,公路工程的审计工作需要从工程的财务方向及技术方向进行全面审查,对整个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济效益水平进行全面审核及盘查,以确保公路工程的资金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二、公路工程审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一)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未能推行我国早在2006年6月1日,便针对公路工程审计工作出台了《审计法》,《审计法》中要求我国的审计部门需要对单位审计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在任期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但是,我国针对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一直未能真正推行。之所以难以推行,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公路工程的建设是由我国的交通系统自上而下进行层层管理的,但是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管理制主要适用于地方组织部门对于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因此实行起来具有困难性。其次,公路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会进行跟踪审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工作,再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属于重复劳动。再次,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主要针对的是单位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而公路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通常是由施工企业的副级管理者或者级别更低的负责人进行分管,因此实行起来比较困难。最后,对于项目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多的是对其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其审计工作的可信度及对于项目负责人的约束能力会因此大打折扣[2]。

(二)相关部门对于审计工作认识不充分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工作的重心往往放在了工程建设的质量以及经济建设方面,对于审计工作的认知不全面。因此,相关管理人员对于审计工作的认知不足,将审计工作当成可有可无的工作进行,审计部门无法发挥自己的作用,严重地制约了公路工程中审计工作的进行。如果企业始终不能对审计工作有正确的认知,对审计工作不能给予应有的配合,长此以往,会导致企业财务管理疏漏以及潜在的经济问题不能及时显现,影响企业的管理水平的提升,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缺少了合理的规划,使得企业的资金规划以及成本费用支出存在不合理之处,企业的整体运行效果下降,审计工作的失职,影响了相关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以及财务管理质量,导致了相关企业在进行公路工程的建设中资金调拨问题混乱,增加了工程中不必要的资金支出[3]。综上,由于相关企业及单位对于审计工作认知不充分,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缺乏合理的调度及分配,导致在实际进行管理调动工作时,相关企业缺乏审计工作的配合,导致企业的整体效能严重下降,审计工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成效,严重制约了相关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审计工作的功能不足审计工作有覆盖全面、工作量大的特点,因此,公路工程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从审计工作的全局出发,对公路工程进行全面细致地管理,才可以保证公路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及建设水平。但是,如今部分企业在进行公路建设工作时,将审计工作的工作范围以及工作区域进行了自行缩小,仅仅将审计工作当成进行公路工程建设的防差错工作,对于审计工作利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公路建设工程出现比较大的差错,将审计工作的着重点放在了对于财务状况合理及合法性的关注上,仅对于财务工作的错误及纰漏进行了整改,没有从全局视角出发,对于企业公路工程中出现的财务问题也没有提出合理的评判意见以及可行的纠正方案,使公路工程的审计工作停留在浅层次,限制了企业审计工作的财务拓展功能,最终导致了企业财务审计工作功能缺失,审计功能的不足导致了审计结果缺乏可行性,使得企业的审计结果缺乏参考价值,影响了企业的发展[4]。(四)从事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工作素质不一公路建设工程本身属于一项非常庞大及重要的施工工程,因此,其审计工作更是复杂烦琐,为了提高相关企业审计工作的工作质量,相关企业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审计技术,对于审计工作的业务修养以及职业素质也要求极高,审计人员要善于利用自身所具备的工作素质以及职业精神对于公路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的检查,并尽可能地利用自身学习到的专业知识以及职业素养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公路工程中的大小问题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解决,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对公路工程中的财务预算情况以及资金实际运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工程中的预算金额与实际运用金额保持一致,保证公路工程可以得到利益的最大化[5]。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相关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工作素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在实际的工作中,审计工作出现了严重的滞后性,导致了审计结果以及工作出现不连贯的情况,审计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导致公路工程中整体的审计工作缺乏实践性以及合理性,为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工作以及相关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影响了相关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公路建设工作工程质量以及工程建设水平的提升。

三、提升公路工程审计工作质量的可行性措施

(一)完善公路工程的审计工作制度由于我国公路工程审计工作中的任期经济责任制度无法得到贯彻落实,因此导致了我国公路工程审计工作制度的不完善。为了提升企业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控制,提升我国公路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以及建设水平,必须对于我国公路工程的相关审计而工作制度进行完善。一般情况下,相关人员应明确我国公路工程审计工作对于工程的投资预算、设计概算、资金动向以及竣工结算的重要性,加强对于公路工程中关键部分的审计工作,完善对于公路工程关键部分的审计,通过对于关键阶段相关工作审计制度的完善提升公路工程整个审计工作的有效性以及科学性,从而保证公路工程中资金的高效利用,使得我国公路工程中的审计工作更有效、更科学[6]。

(二)提升相关部门对于审计工作的认知度公路工程与其他行业相比,其专业性及复杂程度较强,因此公路工程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较于其他行业也比较多,但是由于目前部分相关企业对于公路工程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最终使得公路工程的相关审计工作仅仅停留于形式。因此,想要提升公路工程中审计工作的相关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保证公路工程审计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首先必须提升建设项目对于公路工程审计工作的认知度及重视度,使相关企业明确审计工作对于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公路工程相关企业投资资金的收益,避免公路建设过程中出现资源浪费情况,从根本上降低公路工程出现资金风险的概率,从而从根本上杜绝公路工程中整体建设风险的发生度[7]。

(三)加强对于相关审计人员的工作培训,提升其工作素质及职业素养为了保证公路工程的审计工作可以得到优化,提升其审计工作的实用性及有效性,从而加强公路建设工作的建设力度,必须培养一支工作素养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审计工作团队,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对于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审计人员的工作素质及职业素养。首先,企业必须使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建设力度,企业必须理清审计工作的方向,抓住审计工作的核心目标,促进企业可以获得利益最大化。其次,企业要加强对于员工审计工作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理念的培训,将审计工作的工作意识与职工的工作理念相融合,使职工充分了解公路工程中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企业各部门定期召开审计工作会议,更新传统审计工作的工作观念,加强对于审计工作的思想建设力度;二是企业要指导审计人员,使其将企业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从而提升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后,应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较为完善的审计工作管理体系。因此,相关企业需要定期开展审计工作培训指导会议,对于员工的相关专业知识、审计工作水平进行详细的指导及培训,使审计人员的文字功底获得增强,可以对公路工程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流畅的表达及记录,并能够提出科学有效的可行性改进策略,真正促进公路工程审计工作相关质量的提升[8]。

(四)更新公路工程的审计方法随着时代的发展及进步,各工作都需要通过不断创新,以提升工作的质量及水平,使其能够满足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公路工程的审计工作也一样。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审计工作也不能停留于传统的工作模式,企业应主动寻求更加符合现代化发展的新型工作模式,并通过不断实践,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将新型审计工作模式同传统的审计工作方法进行结合,进一步提升公路工程相关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9]。同时,企业还要加强对于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互相推诿、工作分配不清的情况出现,企业必须加强对于审计人员的监督,使审计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将具体责任明确到个人,保证公路工程中审计工作可以更加公平公正地开展,使公路工程中的审计工作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第7篇

关键词:财政 往来款 审计

政审计中的“往来款”一般涉及暂付款、暂存款、应收款等科目。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付及应收款项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暂收及应付款项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务”,均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财政往来款审计的难点在于,上述往来科目中不仅包括正常的往来性质资金(属于资产、负债),往往还包括隐藏在往来科目下的收入、支出及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这些资金本应在其他相关科目核算,不妨称其为“非往来款的往来款”。故而在财政审计中,对往来款的审计和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往往呈现相互交叉的局面,以往来款为突破口,可以进一步发现财政收支和预算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在审计中,应当注意区分往来科目中的资金性质,分别取证、定性、处理。

一、“往来款”中的财政收入

审计中发现,财政部门为了调节收入或税占比等指标,预算收入未能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期末挂在财政专户的暂存款科目。常见的一种情形是:先利用财政专户归集非税收入,再视收入预算完成情况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这一行为实际上是把专户作为调节预算收入进度的“蓄水池”,当预算完成情况较好时就延期入库,从而影响了非税收入及财政总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此时非税收入可能直接在暂存款科目核算,取得收入记贷方,缴入国库记借方,如期末未足额缴库,且未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缴入库,则应确认为问题。出于同样的动机,财政部门年底还可能将部分财政收入退库,待下一年度再缴入国库,这部分退库收入可能挂在暂存款科目。究其本质,仍属于调节预算收入。

审计中还应留意利用财政暂付款虚增财政收入的情形,此时收到此“暂付款”的单位可能以“非税收入”名义再次将其上缴财政,抑或通过“缴纳税收”形式经税务部门到达国库,最终形成虚增财政收入。审计中,应取得暂付款科目和相应税收及非税收入的明细账(具体到单位),顺着时间链条,查找比对有无通过“收入空转”的蛛丝马迹。

二、“往来款”中的财政支出

财政部门为了平衡年度收支,或者因为部分支出科目的考核需要,可能利用暂付款科目人为调节预算支出。一方面,调减财政支出时,可能将已作支出转挂暂付款。审计可以关注相关支出科目,重点检查年底时贷方有无异常变动或借方有无红字冲销等。另一方面,调增财政支出时(虚列支出或权责发生制列支),可能在同一账套中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暂存款;也可能在一个账套中作支出,资金转至另一账套中挂暂存款或作收入,此时需仔细比对两套账的关联科目,查找是否有在同一日期或相邻日期内,某笔款项一头作支出另一头挂往来的现象。从这一问题出发,审计还应进一步关注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清理情况:根据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存量资金,要结合当前财政经济形势在2年内使用完毕。对此,审计关注相关科目的后续变动即可,同时应留意被审计单位是否将资金转入其他暂存科目。

预算法修正案要求所有政府收支均纳入预算,但从审计的情况看,财政支出实际游离于预算之外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其中一种常见情形是:因预算没有安排某项目,以及对财政收支平衡的考虑,先将某项支出挂暂付款,以后年度视财力情况预算安排。究其本质,仍属无预算支出。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情形容易与借款发生混淆。审计中需查阅相关的原始凭证,特别是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文件,结合资金所投向的项目性质作具体甄别,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确认。若资金有明确投入的项目,且其属于无收入来源或收入有限的公益项目,则这部分资金很可能在以后年度由财政预算安排,此时就不能将其定性为有借有还的“借款”了。

三、“往来款”中的财政存量资金

如前所述,往来科目不仅能成为调节预算收支规模和进度的工具,也能在更广义的维度上成为隐匿A算资金的工具,这部分财政资金应纳入但未纳入预算,或应统筹未统筹,形成了有待清理的财政存量资金。事实上,上面所述的“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本质上讲也属于财政存量资金的一种。除此以外,还需关注以下情形:

一是关注是否存在部分重大资金游离于预算之外,长期挂在财政专户暂存款的现象。例如审计中经常发现,原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财政资金未能全部解缴国库,长期挂专户暂存款;再如,部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如偿债准备金没有按年度分门别类纳入预算,而是挂专户暂存款,等等。

二是关注财政“待查收入”。财政部门可能因收入确认不及时等原因,以“待查收入”等名义将其挂暂存款,形成多年以来“无人认领”的现象。这些资金最初作为“待查收入”入账或许是合理的,但长年未动就属于明显的不正常现象,事实上构成了财政资金未纳入预算的局面。在审计实践中,这部分资金可能分散在暂存款下的多个二级科目,需要和被审计单位了解情况并仔细甄别、确认。

三是关注结余资金与暂存款之间是否有转入转出的现象。按照国务院规定,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应统筹使用,其中属于上级专项资金的,还可能被上级财政收回。财政部门为了在账面上隐匿结余结转资金的存在,可能将资金从结余科目转入暂存款,让暂存款成为资金的“避风港”。

四、“往来款”中的债权债务资金

当我们从财政往来款中区分出收入、支出和结余结转等类别的资金之后,才能更清晰、更准确地反映财政债权、债务关系,这也许更接近作为资产、负债科目的“往来款”的原貌。在此需关注以下情形:

(一)关注作为借垫款的“往来款”。实践中,出借财政资金现象早已屡见不鲜,特别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因资金周转的需要,经常申请财政借款。审计需要区分两个口径:一是借款与暂付款的不同,不应把所有的暂付款都视为借款,借款顾名思义为有借有还,确认一笔暂付款为借款,通常需要具备借款申请、批示文件及借款协议等;如无相关资料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便进一步研判。二是借款单位的性质不同。按照现有的财经法规,向非预算单位出借财政资金属于违规行为,应作为问题确认;向私营企业出借财政资金风险较大,可作为重点审查事项。

从出借财政资金出l,还可引申至其他方面: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确需借款的事项应报经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财政部门要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据此,审计中应进一步检查借款手续的合规性,以及借款单位是否按照借款协议履行还款责任等。

(二)关注作为担保标的物的“往来款”。政府部门为投融资平台债务提供担保,除了出具承诺函并承诺兜底偿还这一方式外,还有直接以财政资金作为担保或质押标的物的情形,风险亦不容忽视。此时质押的大额定期存单、设立的担保金等都可能作为财政的债权资金挂在暂付款,审计须结合原始凭证、协议等文件的查阅予以确认。

(三)关注作为债务资金及偿债资金的“往来款”。政府为弥补建设资金缺口等原因,往往通过地方投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举借债务,资金可能直接进入财政账户统筹使用,若债务未纳入预算,则在账上不作债务收入,一般通过暂存款等科目反映。而那些没有纳入预算的还债资金,也可能先挂在暂付款等科目,待以后年度财力允许时再预算安排。此现象除了从往来款的角度看待,尤其应站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视角研判,反映债务系统数据不全面、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不健全的问题,着力揭示暗含的财政风险。

(四)关注往来科目以外的“往来款”。审计中还曾发现,部分财政专户账套因记账方式特殊,表示财政债权的“暂付款”数字无法在资产类科目中直接取得,而是需要通过收支类科目进行核算。此时,这部分往来款没有以“往来款”的名义在账面上反映,但依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无疑仍属于往来款管理的一个部分。如在财政审计中,曾发现某专户“借入资金”期末贷方余额表示财政尚未向上级归还的国债转贷本金,当年借方发生总额表示财政当期归还上级的国债转贷本金;“借出资金”期末借方余额表示项目单位尚未归还财政的国债转贷本金,当期贷方发生总额表示单位当期归还财政的国债转贷本金。另有“占用费收入”“占用费支出”科目核算国债转贷利息的收付情况,与上述两个科目核算本金的方式类似。于是,通过上述几个科目的勾稽关系,可以计算出财政部门为有关项目单位垫付国债转贷借款本息的总和,并可获悉有关单位欠缴国债转贷借款本息的年限。这便是所谓的游离于往来科目之外的“往来款”。

五、关于往来款清理情况

在现实操作中,部分审计人员可能存在认识误区,即认为对财政往来款审计主要就是关注往来款的清理情况。笔者认为,这是对财政往来款的不全面理解造成的。如前所述,财政往来款中的资金性质复杂,很多款项属于收入、支出、结余结转资金,其之所以挂账,往往出于体制机制原因(如为了税占比指标考核人为调节等)。如果对此不加以区分,直接用期末余额清理情况下结论,就可能忽略很多内在问题;这样的“清理结果”也不一定反映实际成效:因为被清理的可能是本身数额庞大的收入、支出和结余资金,而那些真正需要清理的资金如财政借垫款等,或许会不减反增。

基于这一认识,笔者认为对往来款清理情况的审计应当建立在审慎区分的基础之上,主要关注三个方面。一是余额清理情况。往来科目中资金性质复杂,所以一般不直接用账面余额进行比较,而是经过分析,剔除相应的不可控款项,再与上一年度余额比较,反映财政部门清理往来款的实际成效。二是账户清理情况。实践中,暂存款、暂付款等往来科目下往往有数十个甚至上百个二级科目,这些账户的清理情况也可作为审计关注点。但应注意财政部门在销户的同时,是否将相关挂账款项转移至其他科目下,形成“明销暗挂”的局面。三是往来款账龄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有挂账3年以上的往来款,特别是暂付款中是否有长期未收回的借垫款,若有则说明财政风险较大,应作为问题予以揭示。X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