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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合集7篇)

时间:2023-10-13 09:42:24
土地整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土地整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第1篇

关键词:土地综合整治 规划内容 规划体系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6(b)-0138-01

自2009年以来,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已进入第四个年头,目前2011年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正处于项目申报阶段。从前两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效果来看,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际内容较为单一,还是停留在基本农田建设上,未跳出以往土地整理的范畴。究其原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缺乏科学合理的综合整治规划作为引导是重要的一方面。为保障农村综合整治有规可依,笔者认为有必要理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目的,建立合理的规划体系,明确规划的具体内容。

1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目的

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应达到以下目的:(1)以规划为龙头,指导土地综合整治,引导新农村建设;(2)促进农村“一化三基”建设;(3)建立城乡统一的规划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4)建立指导新农村建设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体系。

2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体系

为达到农村综合整治规划的目的,笔者认为规划体系可概括为“三个层次,九规合一”。“三个层次”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应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专项规划三个层次;“九规合一”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体系规划等九个子规划通过有机组合、系统综合形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体系。

3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内容

3.1 总体规划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指标的基础上,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潜力、土地供需状况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利用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2)划定土地用途管制区;(3)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指标;(4)落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用地规模及布局,划定城乡建设增减挂钩区;(5)安排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及用地布局;(6)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7)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区。

3.2 控制性规划

3.2.1 村庄体系规划内容

(1)明确村庄功能分区;(2)根据功能分区布局居住建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生产仓储用地、道路交通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及其它用地;(3)配置各级居民点之间的通行道路;(4)配置村庄之间给水、排水、电力、通信、供气等公用工程管线体系。

3.2.2 交通规划内容

(1)落实国家、省、市、县交通规划在区域内的交通项目,即落实过境公路;(2)结合村庄体系规划,配置各级居民点之间的通行道路;(3)结合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需要,配置主要田间道及生产路。

3.2.3 水利规划内容

(1)落实国家、省、市、县水利规划在区域内的水利项目;(2)结合产业发展及生活需要,配置与国家、省、市、县水利规划项目相配套的区域骨干水利工程项目;(3)结合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需要,配置主要的农田水利工程。

3.3 专项规划

3.3.1 产业发展规划内容

按照因地制宜、效率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对村域的自然和资源结构、社会经济现状及环境承载能力的分析,确定产业结构及空间布局。

3.3.2 村庄建设规划内容

(1)居民点内部功能分区;(2)居民点内部街道网(宅前路)布局;(3)公共设施及公用工程布局;(4)房屋建筑布局;(5)房屋建筑户型设计。

3.3.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内容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拆旧区布局;(2)选定房屋拆迁农民集中安置区;(3)合理布局拆旧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工程;(4)根据拆旧区腾退建设用地数量与安置区新增建设用地数量,测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3.3.4 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划内容

(1)合理划分田块,因地制宜地配置土地平整工程;(2)合理配置农田水利工程,保障“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3)合理配置田间路桥工程,保障“物能运、路成网”;(4)适当配置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提高农田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及美化农田景观。

4 结语

通过以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内容体系构建,可实现规划在农村土地空间上全覆盖,在农村土地利用、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内容上全涵盖。从而能够保障农村各项社会经济活动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土地整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第2篇

(一)指导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内涵挖潜为重点,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水平,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观。

(二)主要任务: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方向,提出重点区域、工程和项目等,拟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主要内容:

1.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潜力;

3.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任务;

4.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规模、布局、项目等;

5.分析评价土地开发整理的预期投资和效益;

6.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部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制定全国土地开发整理的方针和政策,提出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省、地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出本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区域平衡的原则、方向和途径,确定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方向。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区,明确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的位置、范围、规模,作为确立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的依据。

(四)编制原则:

1.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2.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3.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复垦为重点;

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因地制宜,统筹安排;

6.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跨行政区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由涉及区域的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般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致,重点确定近期规划。近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五年。

(六)编制程序:

1.准备工作:根据需要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编制经费,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等;

2.调查分析:在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现有资料,进行必要的核实与调查的基础上,对现状、潜力、投入和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明确存在的问题;

3.拟定规划方案: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土地资源状况,提出规划目标和任务,并结合资金投入和有关政策,综合平衡重点区域布局、重点工程和项目安排、相关规划指标分解等,拟定两个以上供选方案,经可行性论证和评价后,提出规划推荐方案;

4.协调论证:通过规划协调会、论证会等方式,主要就规划目标、重点区域布局、开发整理分区、重点工程安排、实施政策和措施等进行协调论证,县级规划还应征求公众意见;

5.规划评审和报批:通过有关专家参加的规划评审会,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根据规划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规划后,按照本意见要求报批。

规划编制、评审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本意见。

(七)规划成果:

1.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

2.规划图件:省级和地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般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潜力分布图,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分布等规划图;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般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潜力分布图,土地开发整理分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布等规划图。图件比例足一般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一致。

3.规划附件:包括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及工作报告等。

上述成果包括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提交的文档、图件的电子数据。有条件的,应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

二、规划的审批

(八)审批权限:地方各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

(九)审批程序:申请报批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评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由负责编制该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一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2.申报: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由负责编制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审批。上报材料包括规划文本及说明、专题报告、规划图件。

3.审查: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对规划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4.批复: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论,提出批准、原则批准的意见,并正式行文批复。

凡属批准的规划,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步做好规划备案工作。凡属原则批准,但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规划,负责编制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布规划前应认真组织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规划报批准机关备案。

(十)审查标准:审查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遵循下列标准:

1.充分体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统一的要求;

2.土地开发整理目标、方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切实可行;

3.土地开发整理部署和安排明确,指标分解和重点区域布局合理,工程、项目安排切合实际;

4.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分析和预期效益评价依据充分;

5.上下级规划之间以及相关规划之间协调、衔接较好;

6.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7.规划图件内容全面,编绘方法正确,图面整洁清晰,符合制图要求;

8.规划采用的基础资料翔实可靠。

(十一)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批准后,编制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

(十二)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作局部调整的,由编制该规划的机关决定,并将调整方案报规划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规划主要目标、重点区域布局、重点工程和项目安排改变的,由编制该规划的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规划的机关批准。

三、规划的实施

(十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十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国家投资的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中,并有利于重大工程的实施。

(十五)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审查。

土地整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第3篇

长期以来,购房业主因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与开发商的纠纷源源不断,不少纠纷是既打民事诉讼,又打行政诉讼。去年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联合就加强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发出通知,今年又联合就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再次发出通知,可见国家对此问题极为重视,因此,切实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

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之所以多发,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利益驱动,开发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变更调整,这可谓是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利益诱因。其二是有关制度目前尚不完善,操作机制不够严密健全,导致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存在空间。

众所周知,容积率是一个体现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是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的面积之比。同样一块建设用地,容积率提高少许,即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建设多面积的房屋和赚取更丰厚的利润。因此从利益角度考虑,开发商为获取高额利润而不惜违规变更规划方案及调整容积率。

应当说,容积率对开发商的利润固然重要,但对于商品房小区业主和整个城市规划更为重要。容积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实质内容。容积率高低与小区居住舒适度成反比,高的容积率导致楼层高、楼间距近、绿地比例低、小区内道路狭窄、光照通风条件差、停车位置不足等,还会对小区内的休闲健身场所、儿童活动区域形成挤压,并且会对楼宇内的电梯、消防通道形成比较大的压力,加剧设施老化。同时,高的容积率也会影响城市整体规划,影响城市面貌与持续发展,造成市政配套设施与资源供应紧张。因此,对容积率的调整应当慎重和严格。

根据《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为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控制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行为,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工作思路: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如需调整容积率的,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因城市规划要求需要提高容积率的;

2、建设用地所在规划区域内可以提高开发强度的;

3、建设用地所在规划区域内可以满足建筑总量整体平衡条件的;

4、增加容积率后收取的增容地价可以满足外部配套建设投资要求的。

二、土地出让前,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总体规划对宗地深入研究,科学下达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后,如无特殊理由不得调整容积率。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属城市规划要求需要提高容积率的,由规划部门提出报告,经政府研究并下发抄告单,有关部门按抄告单原则办理手续。

2、属建设单位要求提高容积率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规划设计方案;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调整容积率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组织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并告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符合调整条件的,报政府或规划咨询委员会批准后下达《调整容积率告知书》;

(3)建设单位持《调整容积率告知书》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计算和下达“国有土地出让金补交清单”,开发建设单位持补交清单向财政部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交出让金后开具的《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专用票据》,审批发放或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咨询委员会批准已调整容积率的,规划部门应书面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项目调整后的容积率计算收取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依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票据办理相关手续。

四、经规划、国土部门验收后,对超过土地批准容积率的用地项目,在扣除因城市空间设计需要,市政府鼓励由出让条件中规定的多层建筑(在符合国家规范的前提下)改成高层建筑的九层以上建筑面积(以政府抄告单或协议为准),应按有关规定确定并收取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五、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

六、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场、人防设施及储物区,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或按现行市场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相关执法部门须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在对超容积率的加建部分不影响总体规划允许保留的前提下,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并接受相应罚款。

土地整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第4篇

长期以来,购房业主因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与开发商的纠纷源源不断,不少纠纷是既打民事诉讼,又打行政诉讼。去年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联合就加强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发出通知,今年又联合就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再次发出通知,可见国家对此问题极为重视,因此,切实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

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之所以多发,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利益驱动,开发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变更调整,这可谓是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利益诱因。其二是有关制度目前尚不完善,操作机制不够严密健全,导致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存在空间。

众所周知,容积率是一个体现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是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的面积之比。同样一块建设用地,容积率提高少许,即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建设多面积的房屋和赚取更丰厚的利润。因此从利益角度考虑,开发商为获取高额利润而不惜违规变更规划方案及调整容积率。

应当说,容积率对开发商的利润固然重要,但对于商品房小区业主和整个城市规划更为重要。容积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实质内容。容积率高低与小区居住舒适度成反比,高的容积率导致楼层高、楼间距近、绿地比例低、小区内道路狭窄、光照通风条件差、停车位置不足等,还会对小区内的休闲健身场所、儿童活动区域形成挤压,并且会对楼宇内的电梯、消防通道形成比较大的压力,加剧设施老化。同时,高的容积率也会影响城市整体规划,影响城市面貌与持续发展,造成市政配套设施与资源供应紧张。因此,对容积率的调整应当慎重和严格。

根据《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为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控制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行为,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工作思路: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如需调整容积率的,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因城市规划要求需要提高容积率的;

2、建设用地所在规划区域内可以提高开发强度的;

3、建设用地所在规划区域内可以满足建筑总量整体平衡条件的;

4、增加容积率后收取的增容地价可以满足外部配套建设投资要求的。

二、土地出让前,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总体规划对宗地深入研究,科学下达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后,如无特殊理由不得调整容积率。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属城市规划要求需要提高容积率的,由规划部门提出报告,经政府研究并下发抄告单,有关部门按抄告单原则办理手续。

2、属建设单位要求提高容积率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规划设计方案;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调整容积率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组织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并告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符合调整条件的,报政府或规划咨询委员会批准后下达《调整容积率告知书》;

(3)建设单位持《调整容积率告知书》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计算和下达“国有土地出让金补交清单”,开发建设单位持补交清单向财政部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交出让金后开具的《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专用票据》,审批发放或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咨询委员会批准已调整容积率的,规划部门应书面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项目调整后的容积率计算收取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依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票据办理相关手续。

四、经规划、国土部门验收后,对超过土地批准容积率的用地项目,在扣除因城市空间设计需要,市政府鼓励由出让条件中规定的多层建筑(在符合国家规范的前提下)改成高层建筑的九层以上建筑面积(以政府抄告单或协议为准),应按有关规定确定并收取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五、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

六、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场、人防设施及储物区,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或按现行市场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相关执法部门须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在对超容积率的加建部分不影响总体规划允许保留的前提下,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并接受相应罚款。

土地整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第5篇

相关行业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分析

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可以直接相比较的其他行业的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主要有《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这都是针对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也都是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另外,《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针对的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其格式也可以借鉴。

对比分析以上三个规程,可以看出报告编制规程的一般结构是:“总则”、“综合说明”、各主体章节内容、“附录”、“附加说明”和“条文说明”六大部分。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总则:主要介绍制定本规程的依据、规程适用范围、报告编制的原则要求、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要求,以及设计报告的内容在规程中的编排位置。

(2)综合说明:主要是全部设计报告的纲要和主要结论,要求能够反映整个工程的设计概况,与设计报告下面的其他各部分内容基本上对应,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3)各主体章节内容:报告的主体内容,从基础条件分析―确定工程任务―工程设计―工程管理设计―概预算到效益评价,各主要构件都是独立成章。

在规程的各章节中,主要是提出本工作阶段需要介绍、说明的内容,例如各种基础数据、基本情况、结构尺寸、相关指标参数、计算条件和方法、主要措施、主要结果等。对于如何确定上述内容,不做规定。

(4)附录:主要是提供定制的各种表格,如工程特性表。

(5)附加说明:主要说明规程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6)条文说明:是对“附录”以前的各项内容的各条款所做的逐条说明。主要涉及概念范畴和注意事项(如与前期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相比,设计阶段新出现的一些情况如何处理;特殊基础条件或者不同工程类型下特别需要的计算、说明要求)。对于如何确定上述内容,不做规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报告编制现状

自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以来,项目设计报告(2005年以前为规划设计报告)一直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的规定编制。根据《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报告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设计说明j部分组成。从这些年各地项目设计工作的实践来看,现设计报告编制规定不能满足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设计报告编制内容不全。随着项目管理的不断发展,以前没有列为重点,或者没有成为重点的内容越来越重要;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拓展了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比如,现设计报告编制规定中缺乏景观工程设计的有关内容;生态保护和村庄整治的内容阐述的不够详细。

第二,内容不统一,格式不规范。由于《规范》在内容和格式上的要求不十分详尽和明确,导致报告编写的内容不够统一,格式也不够规范,造成不同设计单位编写的报告内容和格式都不一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范》的指导性。

第三,重点不突出。《规范》将设计报告分为三部分,但是具体内容要求不十分明确,以致在实际编写报告过程中一般性的内容,如整理区概况、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经济评价、管理措施等大量重复,而真正需要重点说明的工程布置和设计内容,反而不能得到充分的解释和阐述。

第四,缺乏工程技术特点。从《规范》的要求来看,报告的内容缺少针对性,土地开发整理的工程特性阐述不详。工程设计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延续和深化,而不是可行性研究的重复;工程设计应该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要求,重点解决诸如工程布局中的工程定位和标准问题、工程具体形式、结构、尺寸和材料等问题,突出工程设计技术特点。

第五,规划设计图件不规范。现规范对规划设计图纸编制只规定了原则性要求,具体的上图要素和制图格式没有明确的界定。各地上报的规划设计图件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项目现状图与规划图图面不清晰,图例不全或图例与图面内容不一致,建设内容标注不详细;建筑物设计图纸不完整,图式、图样不规范,主要尺寸、材料标注不全等。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大纲建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编写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反映土地开发整理规程指导的一般性。规程本身就赋予了规程在技术和管理指导方面的一般性和普适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所指导的不仅仅是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还包括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程指导的一般性就要求报告内容的全面性,必须为可能出现的各种新的土地利用、工程和管理措施留有弹性、接口。

(2)反映土地开发整理的发展趋势。以往的土地开发整理主要是以农用地整理为主,随着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村居民点等建设用地整理越来越显得重要。一些有一定超前理念和具备一定条件的工程项目,如景观生态工程,已经成为土地开发整理的工程建设内容。

(3)反映土地开发整理的特点。土地开发整理的特点首先反映在土地问题上,重点是强调耕地质量、新增耕地面积、土地结构优化、土地相关指标管理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次,土地权属问题,主要是所有权属、使用权属、土地他项权属的调整问题,是土地开发整理的核心;第三,公众参与问题,这是土地开发整理的保障。

(4)反映报告内容组成的逻辑性。报告内容应按照如下逻辑进行安排:综合说明(概略说明整个报告的情况)―项目概况(现场踏勘需要了解的,是项目分析和工程设计的依据)――项目分析(是进行项目基础分析、保障总体方案有效性和群众性的基础)――工程布局和建设内容(按照项目分析中的推荐方案进行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并在布局阶段提出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规模和数量)――工程设计(就各类工程进行设计,明确各分项工程量,并进行汇总)――施工组织设计――权属调整方案――实施措施与工程管理――预算投资――效益分析与耕地质量评价――相关附图附表和附件。

(5)简明扼要,避免重复,突出重点。

根据以上原则及我国土地开发整理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大纲建议。

第一章总则。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报告的作用,制定本规程的依据;规程适用范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报告编制的原则要求;项目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要求。

第二章综合说明。可研批复情况;综合说明:1)项目所在

地(市)、县(市),2)项目类型,3)项目性质,4)项目建设地点(位置和范围),5)项目区地貌类型,6)项目建设规模,7)项目区土地权属情况(所有权、使用权),8)项目预计新增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率,9)项目建设工期,10)项目总投资,11)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特性表。

第三章项目概况。××县(市)简况;项目区基本情况:1)自然条件,2)社会经济情况,3)土地利用现状。

第四章项目建设条件分析。基础设施条件:1)交通基础条件,2)排灌系统骨干设施状况,3)电力基础设施状况,4)农田基础设施现状,5)其他基础设施状况;居民点建设:1)居民点分布情况,2)居民点用地结构,3)居民点建设强度,4)规划建设情况;土地利用限制因素:1)土地利用限制因素,2)主要对策;水土资源分析:1)灌溉水源与可供水量分析,2)需水量预测,3)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分析,4)节水措施说明;新增耕地来源分析;公众参与:1)设计阶段公众参与情况,2)公众对项目的主要意见及处理情况,3)项目实施公众参与方案。

第五章工程规划。建设目标;规划标准;规划设计依据;工程规划:1)土地利用布局,2)工程布局;建设内容;方案比选说明:1)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结论,2)方案比选。

第六章工程设计。土地平整工程:1)田块布置,2)土地平整分区与方法,3)土方计算;灌排工程:1)灌溉工程,2)排水工程,3)电力线路,4)建筑物;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1)农田防护林,2)水土保持工程,3)其他防护工程;拆迁工程(坟地、废弃宅基地整理);居民点整理工程;景观生态工程;典型田块设计;工程量分类汇总:1)工程量计算说明,2)分类汇总表。

第七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布置和方法;质量管理;施工进度。

第八章土地权属调整。土地权属调整范围;土地权属现状;土地权属调整原则;权属调整程序。

第九章实施措施与工程管理。实施措施:1)组织机构,2)管理制度,3)实施控制措施;工程管理:1)管理机构,2)管理措施,3)管理经费。

第十章投资预算。编制依据;费用计算标准;投资结构;分年度投资。

土地整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第6篇

一、工作任务

总结评价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中土地利用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分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核定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开展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原则,按照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全县土地利用结构,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域,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的产业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规划修编以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本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二、资料收集

收集具有真实性、现实性和权威性的资料,是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前提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资料应采用政府统计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准的资料,以确保资料的可靠性。

2.资料数据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单位,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3.收集从年至今能满足近10年有关分析评价所需资料。

(二)主要内容

1.经济社会基础资料

在县发改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规划局、计生委、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收集经济社会发展资料。

2.现状资料

收集各有关部门行业土地利用、区域划分、产业空间布局的现状资料及现状图。

3.规划及专项调查资料

收集人口发展预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年各部门中长期规划及行业用地、区域划分、空间布局的规划资料,尤其注意收集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规划资料和相关的规划图件。

三、分析与预测

(一)资料整理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析资料的真实性、现实性和权威性,对主要的综合性数据,要形成电子版本,便于参与专项规划编制的各单位互通信息、数据共享。

(二)用地现状分析评价

1.分析评价自年以来土地利用的总规模、结构布局、重点项目建设与实施和用地总量增减变化情况。分析效益增量与用地增量之间关系,年均用地增加量等。

2.分析土地利用投资强度、土地利用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单位面积产量、产能、产值与税收效益,以及各类型用地单位产值占地面积,并与国内外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对建国以来的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分析。

3.从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全面分析土地利用在投资强度、利用率、利用效益和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三)指标预测

1.分析趋势

根据规划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预测规划期内用地的规模及远景发展趋势。

2.预测依据

指标预测的依据包括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上级相关规划目标、相关行业“十一五”规划、各部门专业性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等。

3.预测原则

规划指标的预测要依据定额标准进行。采用标准要充分考虑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在同一取值范围内尽可能取下限值。

行业用地指标预测应充分与其他相关部门行业规划相协调,避免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对多部门共同利用、可能产生重复统计的面积,要提出协调的意见和建议。

4.预测方法

(1)人口预测。人口规模的预测主要有自然增长法和回归分析法;城镇人口预测主要有劳动力平衡法和单因素分析法。

(2)用地预测。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预测主要有总体平衡法、人均定额指标控制法和回归分析法;独立工矿用地预测主要有用地定额法;交通、水利用地预测根据其行业标准,采用用地定额指标法;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要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6号)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

(3)其他预测方法。指标预测还应进行纵向和横向对比分析。纵向为对本行业用地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找出用地变化趋势规律,测算规划期间的用地需求;横向与国内相似县份进行比较,分析在同等经济水平下的用地需求量。

5.预测结果可行性分析

要对规划指标预测结果进行可行性分析,从资金保障、区位条件、资源容量、生态保护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

四、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

(一)专题研究

1.专题设置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本次总体规划共设置4个重大问题专题研究:

(1)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实施评价;

(2)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3)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研究;

(4)县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研究。

以上专题均由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承担。

2.专题研究内容

专题研究内容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确定。

3.专题研究成果

专题研究成果由专题研究报告、图件、附表组成。

(二)专项规划

1.专项规划及承担单位

根据县实际情况,共设置12个专项规划:

(1)县开发园区用地规划,由县发改局、工业园负责;

(2)县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由县规划局负责;

(3)县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由县规划局、新村办负责;

(4)县交通用地规划,由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

(5)县水利设施用地规划,由县水利局负责;

(6)县电力行业用地规划,由水电责任公司和郴电国际分公司负责;

(7)县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8)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9)县农业用地规划,由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10)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县林业局负责;

(11)县自然保护区规划,由县林业局负责;

(12)县旅游用地规划,由县旅游局负责。

2.专项规划的内容要求

(1)基本要求

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①明确规划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规划原则;②对用地数量和结构在全县各乡镇进行分解;③结合部门“十一五”规划的相关内容,确定土地利用区域及空间布局,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要求;④提出行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和提高土地产出效率措施;⑤明确本行业用地生态保护及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措施和办法;⑥明确重点项目的数量、各项目的用地面积、结构和空间布局;⑦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其他要求

①县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应分析全县城镇体系发展历史、布局和区域基础,剖析全县城镇用地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要求,确定全县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和空间分布,预测确定县城及其他建制镇和重点集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提出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途径,制定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②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应把握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要点,明确城镇村各级用地总规模,以大比例尺图件明确县城及其他建制镇和重点集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空间布局,提出建设新农村用地调整的原则、方针、步骤和优化村庄布局方案。③水利设施用地规划应对全县水土流失现状和演变的趋势进行分析,对预防整治水土流失的任务做出安排,明确水土保持监管和保护的地区和项目。④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对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的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耕地后备资源及开发整理潜力进行分析;对各地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能力和异地补充平衡提出方案。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提出全县在规划期内的生态退耕目标与地区分布,划分林业用地功能区,提出林业用地各功能区的管制规则;⑥农业用地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畜牧、水产、园地的用地总规模与地区分布,提出园地、养殖水面、牧草地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区域布局,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专项规划成果要求

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数据集。

专项规划文本一般采用章节格式,要求语言精练,表述清楚,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重点突出,资料准确,数据齐全,方案可行;各专项规划的基本内容应当有准确的现状分析,明确的指导思想,合理的规划目标和指标,有切实可行的结构调整方案、用地布局方案及切实的保障措施。

专项规划说明一般采用章节格式,内容包括规划编制的工作过程、规划采用基础数据的来源、规划中重大问题的解决办法、规划用地指标的预测方法和依据、规划目标确定的依据、上级规划落实情况、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确定的原则与依据和与其他规划协调的情况等内容。

规划图件一般应包括行业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行业土地利用规划图,必要时可补充相关专题图件。规划图件编制应达到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符合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图件的要求。

规划数据集主要由行业发展现状数据、相关基础数据、规划成果数据等构成。

五、总体规划大纲编制

(一)编制要求

1.综合专题研究的成果。将前期工作阶段中重大问题的研究结论进行汇总和综合,作为编制规划大纲的基础和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形成全县土地利用战略的总体思路。

2.汇总专项规划的初步成果。主要是对各行业、各部门的用地需求进行协调平衡,形成土地利用规划初步方案。

3.初步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根据郴州市规划要求,对分配到我县的各项指标进行分解并具体落实。

4.落实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特别是需要在土地利用方面实施的约束性、预期性目标。

5.初步划分土地利用的功能和用途区域。以各专项规划的要求为基础,以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为原则,开展区域划分工作。

规划大纲初步方案要采用多方案筛选和比较,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进行取舍。

乡镇规划大纲在县级规划大纲和控制指标指导下,结合各乡镇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方法编制。

(二)大纲文本内容

规划大纲格式要求为篇章式结构。要求用词精炼,重点突出,文字规范,措辞准确,有理有据。内容应包括:1.引言,主要介绍规划大纲的内容;2.总则,主要包括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期限和范围;3.对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结论;4.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5.土地利用战略;6.规划方针、主要目标、主要控制指标和本轮规划与上轮规划的衔接等;7.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重点简述规划对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安排;8.规划分区和空间管制;9.规划方案的可行性、效益和环境影响评价;10.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机制创新。

(三)大纲说明编制要求

规划大纲说明应明确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及重点;总结规划大纲编制的流程;说明规划大纲编制的技术路线;对基础数据的采用进行说明;列出主要规划指标的预测方法和依据;说明规划分区的方法和依据;分析规划大纲编制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法;说明规划大纲编制阶段完成的主要规划成果。

(四)规划大纲成果

包括规划大纲文本、说明、图件三部分。规划大纲图件中要有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的现状图、分析预测图,专项规划的规划设想及示意图,总体规划图。

六、规划协调与平衡

(一)协调的原则

1.以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用地需求为准则;

2.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分配给我县的约束性指标;

3.坚持《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

(二)协调的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一采用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土地利用分类、总面积、结构等标准。

2.人口与经济发展主要指标。现状数据应采用统计部门的法定数据,规划数据应主要采用发改委确定的各项指标,其他有关数据应采用专业部门的权威数据。

3.专项规划用地指标。专项用地规划指标的协调以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我县的约束性指标及有关用地定额标准为基础进行协调。

4.空间布局的协调。依据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有关发展战略,对全县范围的用地空间布局进行协调。

(三)综合平衡

以全县国土总面积和上级下达给我县土地利用的约束性规划指标为依据,以确保我县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准则进行综合平衡。

各项规划指标应分解落实到乡镇,并作为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依据。

(四)协调平衡的方法

主要是召开专家、领导、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咨询会议,协调部门之间和乡镇之间规划出现的问题,形成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七、用地布局与重点项目

(一)产业用地布局与用地分区相结合。各专项规划根据本行业用地分区的要求,凡涉及“分区”和“区域保护”等方面内容的,应编制分区规划图,并在规划中对不同区域用地提出相应的管制规则和用地措施。

(二)用地空间布局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各专项规划进行产业用地分区时,应考虑相关规划的分区,避免造成冲突。如在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中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域不能再设置为建设用地区。

(三)应突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各专项规划应以重点项目表的形式进行汇总,表中应体现重点项目的投资额度、用地规模(特别是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的数量)、用地选址、用地时序和占用耕地的补充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等内容。

重点项目安排应符合“十一五”规划,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应达到一定的额度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相关限制性规划的要求,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是在城镇规划圈内的重点项目用地,不列入重点项目表,主要统计独立选址的重点用地项目,以避免与城镇规划用地相冲突,造成用地的重复计算。总体规划应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筛选各专项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合理安排重点项目用地。

八、总体规划成果

(一)总体规划成果组成

县级总体规划成果由主件和附件两部分组成。主件包括总体规划文本、总体规划编制说明、数据集和规划图件;附件包括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成果。

乡级规划成果由总体规划文本、总体规划说明、规划图件构成。

(二)总体规划文本

总体规划文本应采用条文格式,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思路正确、结构严谨、语言精炼、措辞规范。文本内容应达到以下要求:

1.最大限度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在指标控制下,确保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对不同条件下各乡镇的土地利用指标进行分类控制,提出与之相应的用地要求。

2.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明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现状指标和规划指标,明确规划期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和规划目标。

3.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明确对耕地的保护,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并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制定合理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4.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定土地用途管理规划政策。实行用地区域性重点控制,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逐个控制,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对基本农田、各类园区、各类保护区等要按区域进行用地规划控制。

5.实行用地指标控制。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乡镇。

6.落实用地项目。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用地规模及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三)总体规划文本说明

“说明”是针对总体规划文本的说明,一般采用章节式结构。在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规划修编的必要性、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规划的工作过程、基础资料的来源、指标分析、方案的形成、规划方案论证修改、协调与平衡、公示与听证的过程、成果图件的编制方法等进行说明的同时,应着重对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一般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人口分析预测;规划期间土地供需状况;规划目标确定的依据和指标落实的情况、反馈协调情况;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指标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规则、管制用途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的依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安排的依据;规划供选方案的论证和评价;与其它相关规划的协调情况;拟定规划实施措施的依据。

(四)总体规划图件

包括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县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2006—2020)、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分区图(2006—2020)。

1.土地利用现状图

现状图应准确反映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面积和分布范围,其它内容应适当综合,各地类的现状面积应为经过核定的年10月31日止的数据。成图制作中,按比例尺调整的技术要求进行各要素的综合处理。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规划类图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土地利用分区图等。应主要反映各类土地利用区,重点项目,城镇、集镇、交通、水域、水利工程等用地规划的位置、面积及范围。要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地反映规划期内不同时段的土地利用信息。要以核定后的现状图为工作底图,将土地利用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等主要规划内容准确地标示在图面上。成图制作中,以保证定位准确为原则,增、减底图地物信息,同时按图面信息负载能力,附以标准详细的文字注记。

(五)总体规划成果的公示

总体规划成果形成后应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查,对主要规划指标的方案实行听证、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技术单位根据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经过筛选整理后,选择合理的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九、规划数据库建设

规划数据库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程之一,是实现规划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成果内容。本轮规划要求建立覆盖全县的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一)成果内容

1.图件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县、乡图及国际标准分幅图)、城镇规模控制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及其它专题图件。

2.数据成果:含数据库体、标准分幅数据、指标数据。

3.表格成果:各类指标表及通过数据库输出的成果表格。

4.文字成果:技术设计书、技术报告、工作报告、自检报告。

5.部分建库中间成果:作业情况记录等。

(二)数据库建设成果要求

数据成果:文件命名、属性结构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关键字段值不为空且字段数据正确、内容齐全;要素采集误差和接边误差符合精度要求,无图形错误和矢量化丢漏现象;要素分层正确;图形拓朴关系正确;数据库运行正常,查询、统计、分析结果正确;图形、属性不重不漏,数量齐全。

图件成果:符合国家及省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图内要素描述正确,图外整饰规范。

表格成果:表格种类齐全,格式规范,内容正确。

土地整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第7篇

土地整理具有完整的规划体系。比利时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体系,逐级引导,以规范土地整理行为。首先是全国性的并由立法支持实施的国土规划,对各区域的土地利用方向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其次是地区性的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地区土地利用布局。在此基础上,各地再编制区域性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最佳土地利用方式。土地整理规划是在土地利用规划指导下的详细规划,是为更好地进行农业利用和实现农村地区的多种功能而编制的田块调整、景观设计和生态保护方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比利时土地整理规划内容包括土地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娱乐休闲用地、景观生态设计等内容,涉及面十分广泛,需要公众参与。因此,一个地区开展土地整理项目时,通常将整个地区的相关部门职能综合起来,做一个包含土地工程、地块调整、水利设施、道路设计、景观设计、休闲娱乐等内容的综合的土地整理规划。

土地整理权属调整充分尊重产权人意愿。土地权属调整是比利时土地整理的核心内容,权属调整的基本原则是以土地使用权集中为核心,充分尊重土地产权人的意愿,不改变土地使用关系,保证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整理前后土地质量不降低、价值不减少。为保证权属调整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在项目实施阶段,专门成立项目执行委员会,采取社会的、技术的、经济的措施来保证权属调整的顺利进行。

启示一:综合的土地整理观

比利时的土地整理从内涵到工程措施都体现了全面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的原则,避免因过分强调某一方面而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了土地整理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了土地整理的地位,使土地整理事业长盛不衰。在土地整理过程中过分追求某一目标,措施单一,往往会引起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如在我国江南水网地区,土地整理中为了追求增加耕地面积,将原“桑基鱼塘”的土地利用模式,改造成了单一的耕地利用模式,对原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西北地区在水资源不支持的条件下过度开垦,使土地沙化面积扩大等等。因此,我国土地整理不仅需要在理论方面对土地整理内涵重新进行认识,更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土地整理的综合目标,提高土地整理的综合效益,促进土地整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启示二:以权属调整为核心,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从本质上讲,土地整理就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关系进行治理和调整,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并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充分和有序利用。也就是说,把土地利用中不合理、不充分和混乱的变成有序的、整齐的,使不合理的利用逐步趋于合理化。在我国农村,由于长期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土地经营体制,土地分散于各个农户经营,导致土地使用权主体细碎化。而目前土地整理主要围绕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开展工作,对土地整理的权属关系、土地整理利益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缺少相应的制度安排,目前的土地整理是一种不完全的土地整理,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贡献较为有限。如何把土地整理和农村经济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比利时的经验,以权属调整、规模化经营为核心的土地整理将是土地整理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