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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合集7篇)

时间:2022-10-21 16:28:24
技能人才

技能人才第1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技能”;“技能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9-0060-02

早在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作出了明确规定:“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根据这一规定,大庆职业学院结合身处大庆精神的发源地和铁人精神故乡的文化优势,提出了更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好习惯、责任心、真功夫的铁人式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目前我院正为达成这一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一系列的扎实有效工作。但是,笔者在工作中,曾对学生进行调查,问他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技能型人才吗?回答的结果56%是“不知道:,44%是“会动手干活的人就是技能人才”;笔者也在教师中进行过随机调查,回答的结果与学生大致相同。作为高职院校教职工和学生对高职培养目标的回答,这一结果不能不引起人的深思。对自己未来成为什么样的人不清楚、作为教育工作者对培养的是什么样的人都不清楚,令人忧虑。因为没有清晰思想指导的行动,是盲目的行动;而盲目的行动,必然带来令人担忧的结果。因此,辨别清楚“技能”和“技能型人才”,对指导我们的教育实践意义是重大的。

一、技能及其类别

1.技能。根据教育心理学对技能下的定义,所谓技能是指人们在特定目标的指引下,运用有关知识,顺利地完成某项任务的一种机体活动方式或智力活动方式。

技能水平有高低之别,初级水平的技能只要具有一定的初步知识和一定的练习就可获得,高水平的技能则需要较丰富的知识经验,而且在其活动中的基本动作已达到自动化水平。可以把高水平的技能称之为熟练技巧。技能分为动作技能和智力技能。

2.动作技能(也叫操作技能或运动技能)。动作技能是一种习得的能力,表现于迅速、精确、流畅和娴熟的身体运动的活动方式。动作技能是以外部动作占主导地位的技能,它是以肌肉、肢体动作和动觉分析器官的协调运动为特点的。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动作技能不仅仅指“手巧”,它更是“心灵”的表现。因为个体获得某种动作技能时,不仅仅指他完成某种规定的动作,而且指这些动作组织起来,构成连贯的、淮确的、合规则的整体行为。动作技能操作的流畅与时间的精确性能够反映行为表现的内部思维活动的组织程度。

说到这里,就联系到本文开头的调查结果,很多人是把“技能”片面地理解成了“动作技能”,并且是不完整的“动作技能”,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3.智力技能。智力技能这一术语,初见于20世纪50年代的苏联心理学著作中。苏联心理学家Т.Г.叶戈罗夫在1953年出版的《阅读技能的掌握心理学》一书中曾使用了智力熟练一词。后来在苏联心理学家Н.А.梅钦斯卡娅等著作中称为智力技能(1957)。在美国,R.M.加涅(1975)在谈到学习的结果时曾把智力技能作为5 种学习结果之一。但他所说的智力技能实际上指的是概念与法则的实际应用,与上述苏联心理学家的智力技能概念并不一致,而他所谓的认知策略则与之比较接近。

智力技能是借助于内部言语在头脑中进行的智力活动方式,包括感知、记忆、想象和思维等认知因素,其中以抽象思维活动为主导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

智力技能是在生产实践活动中积累起来的一种调节智力活动和经验的综合能力,智力技能与动作技能同样是在大量地、反复地练习中得以形成和巩固的。动作技能与智力技能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动作技能本身就有智力活动参加,包含有智力技能的成分。

智力技能可分为一般智力技能和特殊智力技能两大类。

一般智力技能是指认识活动的技能,包括观察技能、思维技能、记忆技能、想象技能。特殊智力技能 是在专门领域中形成并发展的智力技能,如阅读技能、计算技能和写作技能。

一般智力技能只能通过特殊智力技能得到表现,而特殊智力技能又必须建立在一般智力技能基础上。任何一种一般智力技能的运用,都需要有具体的内容。比如思维,分析、综合是思维的基本技能,分析什么对象,综合什么材料,涉及到一定的专业知识,使思维技能在一定的专业活动中表现出来。而在专业活动中表现的技能就是特殊的智力技能。当然,任何一种特殊的智力技能是不能离开一般的智力技能的,如同写作技能离不开观察、思维、想象、记忆技能,并受一般智力技能的制约。

智力技能是指借助于内部言语在人脑内部进行的认识方式。是以思维为核心的认识加工的具体方式,这种方式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

内潜性。就智力活动的进行来说,它是在头脑中借助于内部言语默默地完成的。在头脑中对事物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思维活动,不像作用于客观实物的外部动作那样,可以看得到对实物进行加工改造的动作过程。思维活动是在头脑中进行的,是从外部觉察不到的,因而是内潜性的。

观念性。智力活动不是靠摆弄实物实现的,它的动作对象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映象以及与映象相联系的词。智力活动是靠内部言语及词的作用进行的。是以词的形式在“心里”完成的动作,所以是观念性的。

简缩性。智力活动不像实践活动那样,每个操作都要实际做出,不能省略和简缩。智力活动则脱离开摆弄实物的束缚,可以以高度简缩的方式进行,甚至可以使他人觉察不到其活动的过程,比实际操作有时要快得多。

智力技能是获得理性经验的重要手段,理性经验是智力技能的产物。任何个体经验都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发生的,经验的发生一方面需要有作为活动对象的客体的作用,同时也需要有主体的对活动客体的反作用。仅有客体的影响没有主体的反作用,不足以产生个体经验。

智力技能不仅对知识经验的获得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是问题解决的重要条件。问题解决必须是受目标指引的,必须包含有一系列的操作,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智力技能才能实现。这些对问题的解决,起着直接的调节与指导作用。

4.动作技能和智力技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动作技能与智力技能是构成技能系统的两个子系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在于:活动的对象不同。动作技能属于实际操作活动范畴,其对象是物质的、具体的,表现为外显的骨骼和肌肉的操作。智力技能的对象是头脑中的映象,具有主观性和抽象性,从外部难以觉察的头脑中的思维过程,属于观念范畴。

活动的结构不同。动作技能是系列动作的连锁,因而其动作结构必须从实际出发,符合实际,不能省略。而智力技能是借助于内部言语实现的,可以高度省略、高度简缩,甚至觉察不到它的进行。

活动的要求不同。动作技能和智力技能形成的结果都是从不会做到知道如何做,再达到熟能生巧。但动作技能要求学习者必须掌握一套刺激―反应的联结,而智力技能则要求学习者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即获得产生式或产生式系统。

两者的联系表现在:动作技能经常是智力技能形成的最初依据,智力技能的形成常常是在外部动作技能的基础上,逐步脱离外部动作而借助内部言语实现的。同时,智力技能往往又是外部动作技能的支配者和调节者,复杂的运动技能,往往总是包含认知成分,需要学习者智力活动的参与,手脑并用才能完成。

需要廓清的是,技能并不止动作技能或智力技能中的某一项,而是两者同在,只不过在特定的语境下对其中的某一项有所侧重或强调而已。例如我们说“技能型操作人才”,强调的是动作技能多一些,而智力技能少一些,但绝不是不存在智力技能。所以,在教育实践中培养“技能型人才”必须既注重动作技能的培育,又要注重动作技能的培养。二者同样重要,不可偏废其一。职业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突出特点就是:“手脑并用,学练同步”。

二、技能型人才

1.技能型人才的含义。技能型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有以抽象思维活动为主导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迅速、精确、流畅和娴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

目前,按中国目前职业技能等级技能型人才分为五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其中,高级工以上又被称为高技能人才,一般系指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谨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技能人才第2篇

关键词:高级技能人才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作为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具备一定的高级技能人才基础,但在新世纪、新阶段、新目标、新任务面前,高级技能人才却成为制约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要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龙江制造”在我国的份额,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必须在建设高水平科技和管理人才队伍的同时,探索和研究黑龙江省高级技能人才开发与管理模式,建设一支技艺精湛的高级技能人才队伍。

高级技能人才开发与管理的重要意义

高级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经过专门培养和训练,熟练掌握了当代较高的应用技术、技能和理论知识,并具有创造性能力和独立解决关键性问题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主要包括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级技能人才是技术工人队伍的骨干,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需要

世界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力资源素质的竞争,人力资源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关键因素,现代社会不仅需要大批具有高技术理论的研究型、设计型的科技人才,而且需要大量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勤奋敬业、技艺高超的技能型人才,大力培养高级技能人才是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迫切需要,将大量富余劳动力转变成高素质人力的资源,迎接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挑战。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是人才。创新型人才是多方面的,蕴藏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只有动员多方面创新人才广泛参与,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创新活动,并能充分运用创新成果,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型国家。高级技能人才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所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知识创新成果和高端产品如果没有高级技能人才的参与操作,只能停留在图纸和样品阶段,无法转变成现实的生产力。

振兴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的需要

实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将黑龙江省建设成为装备、石化和能源等六大基地,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战略基点,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发展高技术和新兴产业,需要大量的高级技能人才。

黑龙江省高级技能人才现状

基本状况

长期以来由于对技术工人培训重视不够,目前黑龙江省高技能操作人才匮乏,难以满足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需求。统计显示,目前黑龙江省职工总数431万人,技术工人178.8万人,其中,高级技师4847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0.27%;技师5.67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3.17%;高级工20.77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1.6%;中级工43.15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

24.13%;初级工37.41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0.92%;无证人员71.34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39.91%。技术工人的比例结构以高、中、初划分为15:24:61。依据一般发达国家高级技工占技术工人比例通常超过35%计算,黑龙江省高级技能人才尚缺35.7万人,而全省每年只能培养3万名高级工。

从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五个城市25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调查数据看,技术工人的比例结构以高、中、初划分为25:32:43。虽然高级技能人才比例高于全省水平,但与一般发达国家水平相比,高级技能人才仍缺4020人。

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级技能人才“量”和“质”不能适应经济发展要求近年,黑龙江高技能人才队伍虽有明显改善,但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数量不够,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区域、行业分布不均衡,不能适应黑龙江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的需要,成为制约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因素。可以归纳为“五多五少”:初级技工多,高级技工少;单一技能型技工多,复合技能型技工少;传统型技工多,现代型技工少;短训速成的技工多,系统培养的技工少;国有企业的多,民营企业的少。

高技能人才出现年龄断层长期以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被看作是人才,而在一线生产岗位的高级技术工人却被排在人才队伍之外。这对于技能人才的培养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导致青年工人不愿学技术,不愿在生产岗位工作,造成企业高级技能人才青黄不接,高级技能人才“断档”,高级技能人才中35岁以下的只占总数的15%左右。

企业高级技能人才流失严重由于我省企业整体缺乏活力,经济效益差,不能为高级技能人才提供较高的工资和待遇,造成大量的高级技能人才外流,从而加剧了高级技能人才的短缺。

存在问题的成因

社会历史原因由于长期以来受“学而优则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以及“重仕轻工”、“重学历轻技能”等传统的陈旧观念的影响,社会对高级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还存在模糊认识,把高级技能人员排除在人才之外。全社会没有形成重视技能、尊重技能型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缺少激励机制在政策法规上没有对高级技能人才的作用给予足够重视,人为将企业职工分为不同的层次等级,并依身份享受相应的待遇,由此产生高级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不高,待遇偏低,激励不足,导致企业员工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的积极性降低。

新旧管理体系转换黑龙江省是国家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比重大,现在正处于改制中,原有的高级技能人才开发和管理体系被打破,新的体系尚未建立。一些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后,忽视职工培训教育,再加之政府缺乏宏观指导和财政投入,使得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开发未能和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

黑龙江省高级技能人才开发与管理策略

制定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开发战略规划

政府和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培养高级技能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本企业的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开发的战略规划,全力组织实施。政府应加强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宏观监控指导。各级政府应把高级技能人才作为人才强省的重要支柱,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和管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到全省人才规划发展之中,强化政府宏观指导作用。企业是高级技能人才开发与管理工作的主体,要将其提升到企业的发展战略高度,创建“学习型”企业,推动企业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为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需要强化政策导向,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高级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和省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技术工人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弘扬“学技术成才有路”和“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良好风尚,使高技能人才同科学家、工程师一样,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成为劳动者普遍性的职业选择。

建立适合高级技能人才开发与管理的运行机制

职业教育的社会化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建设高水平的职业技术教育院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企业、团体、私人、外商)投资办学,制定信贷、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办学体制和多渠道投资的办学格局,为培养大批社会所需的各方面高级技工人才创造条件。

职业教育市场化高级技能人才的开发与管理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构建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按照市场需求,在平等的基础上,将各种社会资源融入到职业教育体系中,充分发挥民办职业院校的作用;加强高级技能人才市场建设,强化市场优化配置人才的功能,推动其从有形市场向无形市场过渡,使高级技能人才在流动中显现价值,确定自身的定位;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提高职业院校和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培训教育质量,如采取“订单培养”和“培训成果买断”等措施。

职业教育终身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必须体现终身教育思想,在职业教育结构中,要为不同年龄、性别、学历的人员提供多种升学、培训、专业和提高的继续教育机会。在终身教育制度下,劳动者在接受了入门培训后,还应经常受到更新知识和技能的再培训,应大力拓展职业进修教育,为高级技能人才提供继续教育和训练的机会,以不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

完善高级技能人才开发与管理基础平台

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依托规模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高级技工学校和实习基地,设备先进、师资力量较强的高等职业院校建立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教育培训资源,扩大培养培训规模,如在普通高等院校相关转业增加技能培养与训练、校企合作和中外合作等;加快公共培训基地建设,尤其是在支柱产业和新型产业的相关行业组建培训基地;整合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层次,以学校教育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职业培训与岗位开发相结合,培养既掌握高超技能,又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前沿技术的技能加智能的复合型人才。

技能人才第3篇

一、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培养体系不完善,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断增强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努力开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和完善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到“十一五”期末,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在国家发展职业教育、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以及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养高技能人才。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产业工人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四)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开辟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种途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指导本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增强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可采取自办培训学校和机构,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并通过技术交流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鼓励企业依托车间班组,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赛等形式,促进职工在岗位实践中成才。鼓励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研发攻关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五)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各地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可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

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对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各类职业院校,要规范办学方向和培养标准。职业院校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的要求,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和调整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训方案,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导师制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对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学结合,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中央财政在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应结合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员参与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为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六)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鼓励并支持企业通过出国培训(研修)和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用人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参加培训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七)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部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城市,可多方筹集资金,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发展的需求,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

三、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

(八)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要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强化标准,健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反对和防止高技能人才考评中的不正之风。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依托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逐步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试点企业可按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实际,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工作。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开发与后备高技能人才评价要求相适应的课程标准。选择部分职业院校进行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经单位认可,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

(九)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十)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活动。依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或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组织、职业院校,或通过科技协会、技师协会、职工技术协会、职业教育培训协会以及高技能人才工作室等,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挖掘和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技艺,实现代际传承,使之发扬光大。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国际间职业技能交流活动。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十一)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在进行重大生产决策、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时,要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头人的作用,并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实体等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十二)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实施有利于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制度。企业应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对到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应合理确定工资待遇;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十三)表彰和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进一步完善国家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给予奖励,并通过企业支持、社会赞助等多种方式筹集经费,鼓励他们参加培训深造、带徒传技、同业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五、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保障水平

(十四)引导高技能人才按需合理流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加强对高技能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技能人才面向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项目流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制度,定期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探索引进国内紧缺、企业急需的海外高技能人才。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鼓励人才交流和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

(十五)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制度。在进一步落实好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权益的同时,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逐步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高技能人才跨统筹地区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转移。具备条件的企业,应积极探索为包括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

六、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高技能人才基础工作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对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地方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合理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支持。要从国家安排的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中,择优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将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纳入国家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相关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

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进行捐赠,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各类职业院校可按照高技能人才实际培养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定后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十七)做好高技能人才基础性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相关理论研究,加快高技能人才法制建设。做好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完善国家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加强适用于高技能人才的远程培训和现代培训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快编制、修订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标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组织开发反映企业岗位需求、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的教材及教学辅助材料。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七、加强领导,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技能人才第4篇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和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在"*"开局之际,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技能人才工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意义深远。《意见》充分肯定了高技能人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出发,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到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巩固和发展我国工人阶级自身先进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学习,将全系统干部的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上来,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要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领会和把握《意见》精神:一是明确今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形势、任务、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二是全面把握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明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种途径。重点明确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的意义和实施办法,以及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责任务。三是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的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坚持公开、公平、公证原则,正确处理好扩大规模与注重质量的关系,重点把握强化标准,健全程序。四是全面掌握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的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并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和完善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

二、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与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抓紧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使政策地方化和具体化。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组织部门宏观指导、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的职能,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同研究,推动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为政策措施的落实奠定基础。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我部将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评价、预备技师试点、技师学院管理、师资培养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的贯彻实施意见,并报我部。同时,要及时部署推动本地区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我部将对各地制订出台实施意见的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

技能人才第5篇

[关键词]北部湾高技能人才公共政策公共管理

2008年1月14日,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北部湾”)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北部湾地处我国沿海西南端,由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组成。广西作为西部欠发达的省份,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水平较低,经济总量小,产业结构层次较低,面临着来自东盟地区和国内各省份竞相发展的竞争压力。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年~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今后8年是北部湾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加强区域人才开发与合作,是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启示

新公共管理在西方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企业型政府等,它缘于1979年英国撒切尔政府。新公共管理的出现意味着政府的管理模式从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新公共管理注重“顾客”导向、结果导向,强调绩效导向,即以经济、效率、效果三大变量来对绩效进行测量与评估。在公共服务方面倡导市场导向,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不以固定职位而以实绩为依据进行管理。

社会是政府的来源,服务社会是政府的职责和价值取向,新公共管理所提倡的“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市场导向型政府”等理念,反映了政府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合理发展趋向。新公共管理理论可以指导政府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学的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确立行政服务的理念,整合各方利益,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基础还很薄弱,市场还无力全面负责公共性很强的活动,政府仍需承担必要的公共管理职能,这就要求政府在引入市场机制、培养市场力量的同时,还要规范市场管理,使市场得到健康、良好的发展,以便承担更多、更重的公共服务,同时还要把政府建设成为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服务型政府。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北部湾可以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公共政策、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进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在理论上是有依据的,在实践上也是可行的。

二、区域内高技能人才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北部湾经济区对高技能人才需求旺盛

人才是区域经济发展成败的关键。目前北部湾的人才队伍现状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无法适应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开放开发的需要,无法适应推动泛北部湾区域合作的需要,无法支撑起区域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北部湾在石化、林浆纸、能源、钢铁和铝加工、粮油食品加工、海洋产业、高技术、物流和现代服务业等九大重点发展的产业对相关人才需求较大。而发展沿海工业需要的技能人才等严重匮乏,已成为制约北部湾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随着北部湾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对外开放合作等,区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不断向资本密集型企业的转型,制造业产业结构全面升级,先进技术的大量应用和先进设备的大量更新,必将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以及人才的数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2.北部湾区域内高技能人才发展的软环境有待完善

北部湾的许多企业依然存在着“人才高消费”的用人观念,企业招聘往往起点就是本科,甚至是硕士、博士,也不管是否真正需要。在许多企业中存在盲目追求高学历造成的能级错位和人才浪费现象。而学历层次为大专及以下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依然遭受着“弱势文凭”的社会歧视,存在就业机会少和就业层次低的现状。

现有的人才评价体系对高技能人才明显不利,仍然沿用老标准,将人才的定义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而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却因为学历和职称这两道“硬门槛”,被摒弃在“人才队伍”之外。许多地方为管理、技术研发人才提供好的待遇,却忽视同样做出巨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被作为普通劳动力,劳动者权益遭到侵害的情况比较普遍。具体表现为;(1)试用期长,试用期工资低;(2)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或合同形式化;(3)工资增长缓慢,且存在随意克扣或拖欠工资;(4)劳动时间被随意延长,加班无报酬或少报酬;(5)社会福利和保险无着落,就业不稳定。(6)违规收取就业押金等费用。这些现象虽然不是北部湾所独有,但在实际上阻碍了高技能人才的发展。

三、公共政策对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对策

1.产业政策的影响分析

产业政策是国家从宏观角度调整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政府通过干预资源在产业之间的配置,以期达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产业结构升级对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产生影响,产业结构升级会对区域内掌握新技术的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增加。

产业结构调整蕴藏着大量就业机会,第三产业的发展将成为扩大广西就业的主要出路,而且广西第三产业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具有潜在优势,同时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产业结构的调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的促进与保障是必要的。应该利用北部湾建设和发展这一契机,把握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通过政策引导和相关配套体系的完善等途径,最大程度的拓展高技能人才发展的渠道。

2.财税政策的影响分析

财税政策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促进充分就业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等宏观调控职能。由于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与市场机制失灵并存,要求财政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合理分工,相互配合,以实现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财税政策可以促进市场发育和完善,保证资源最优配置,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财税政策可以做到:(1)促进经济增长。使经济增长保持适当的协调比例,相应地扩大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2)调整经济结构。运用税收政策调节产业结构,以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3)直接扩大就业需求。体现在:一是鼓励自主创业;二是鼓励企业雇佣人才。

3.人事政策的影响分析

通过制定和完善就业政策和法规,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人才的权责利,可以对高技能人才就业实行单位控制和宏观管理。强化立法约束和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劳动人事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就业制度和服务体系,可以为高技能人才提供配套的就业服务。

政策因素对人才作用发挥的影响非常显著。政策相对宽松的地区或部门,为人才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使人才的聪明才智可以自由发挥出来。人才为了追求才能的发挥和事业的成功,就必然产生向政策宽松地区流动的愿望。

4.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影响分析

现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未能深入人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被一些企业看作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障碍而加以抵制。一些企业存在拖欠工资、加班不给报酬、不签劳动合同等违法侵权行为,甚至以经济效益差、社保负担重为借口,采取瞒、漏报甚至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上存在法律“盲区”,或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有些地方全员参与招商引资,劳动执法部门借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能履行法定的职责,甚至以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利益为由对一些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包庇纵容,对劳动者维权的请求置之不理。

四、总结与建议——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公共政策选择

1.调整区域产业结构促进高技能人才就业

(1)积极承接东部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对第二产业结构进行相应调整。重点培育和发展兼备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的行业,发掘优势产业、朝阳产业的潜力。大力开发优势资源,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与东盟互补的新优势产业,努力把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

(2)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尽可能挖掘就业潜能,同时发展新兴产业尽可能拓展新的就业领域,从这两个方面调整和优化第三产业内部结构。包括:①改造传统的交通运输仓储业,向现代物流产业转变;②大力发展房地产等关联度大、拉动性强的行业;③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带动与旅游业相关产业;④积极发展会展服务业等新兴产业。

2.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

(1)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预算中设置“高技能人才就业补助”科目,从预算上给予资金保证。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就业与再就业培训中心和各种培训机构,加强劳动者就业与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再就业能力。

(2)促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支出,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财政管理体制。通过区域内财政转移支付的模式,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对弱势产业实施合理保护,创造就业机会并实施积极的救助,适当调节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

(4)通过税收优惠来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如采用对高技能人才创办企业和企业雇佣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的方式。政府要按照促进高技能人才就业与实现经济增长的战略,以直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调整和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3.改革人事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

(1)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提高高职人才的社会地位。高技能人才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要树立系统的战略思想。要针对不同行业和职业要求,制定分类分层的人才评价系列、考核评价标准;评价重在业内、市场或社会认可,坚持实践检验人才,形成包括群众、专家、市场和技术等多元化的人才评价体系;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2)建立正确的选人用人体系。要正确处理好人才培养近期与长远目标、重点与全局发展、自主培养与吸引凝聚人才模式的关系,完善并规范企事业单位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环节,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和辞聘解聘制度,建立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促进企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4.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才发展

(1)进一步完善劳动立法,使其真正发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根据目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扩大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监管,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

(2)尝试建立对高技能人才就业实施特别保护制度。可以借鉴国外关于促进就业和劳动保护的立法。比如德国实施的《强迫职业实习教育法》和《工业法典》等法律,鼓励企业雇用技能人才并参与培养;《企业基本法》和《职业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对技能型劳动者的权益加以规范和保护。

(3)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和完善企业单位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障,依法推行人才全员参保制度,确实维护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

(4)建立职工凭技能、凭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待遇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薪酬中考虑技能贡献的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推广高技能人才与其他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由各级政府实行政府津贴等鼓励政策。

参考文献:

[1]易正春:新公共管理范式及其对中国行政改革之启示.新疆社科论坛,2003年第6期.第177~180页

[2]沈荣华: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四十三个新亮点.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2004.第3期.第53~56页

[3]邓仕伦:英国新公共管理运动实践特征与效应分析[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增刊

[4]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年~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2.23印发

[5]喻靖文:对高职毕业生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9卷第1期

[6]陈小义:浙江省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的政府就业对策.硕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2006年

技能人才第6篇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高技能、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是我区实施科教兴新和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一,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内地要求。我区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经济实力,不仅需要一大批设计师、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而且需要大量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职业技术教育就是典型的素质教育,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学历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重要途径之一。要立足科学发展,切实把经济增长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就必须从源头抓起,更加重视和加强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第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是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迫切需要。自治区提出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和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区企业职工队伍素质偏低,难以适应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需要。没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就不可能把先进的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目前,随着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石油、化工、纺织、制造、采掘、农业等行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培养一支熟练掌握专业技能的职工队伍,为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建设提供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

第三,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区农牧民从总体上讲,文化科技素质不高,增收致富的本领不强,生产经营还停留在传统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上。无论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牧民收入,还是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多渠道增加非农收入,都亟需加强对农牧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农牧民的职业技能和增收致富的本领,造就大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牧民。

第四,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是积极促进就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区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和产业结构重大调整的关键时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就业将始终面临总量压力大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的状况。我们必须树立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的观念,充分发挥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就业的推动作用,大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社会的充分就业。

第五,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是实现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共同构成了现代国民教育体系。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已成为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这几年,我区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育结构不合理,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发展相对滞后。因此,从实现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必须合理调整教育结构,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扩大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培训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上来,以更加创新的理念、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工作,开创我区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新局面,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深入推进教育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努力提高职业技术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

(一)着力构建全覆盖的大职教体系。要树立“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的理念,切实把职业教育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突出“三个创新”,加快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多元化的大职教体系。一是要创新职教观念。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机构要牢固树立大职教、大培训、促进城乡就业一体化的新观念,进一步强化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以就业为目的的办学理念,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实现职业教育与社会就业相互促进、良性循环。二是要创新办学机制。积极引导学校瞄准市场办专业,瞄准岗位设课程,瞄准能力抓教学,瞄准创业育人才,使办学目标与社会需求相一致,学生能力与岗位要求相一致,改变职业技术教育与人才市场需求相脱节的状况。三是要创新发展模式。大力整合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把各类职业教育对象和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等主体都列入职业教育的政策覆盖范围,发挥集约优势和集聚效应,努力形成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大职教格局。

(二)继续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要进一步破除各种体制,切实改变职业教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状况,盘活资源,整合力量,激发活力。一是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坚决打破原有的隶属关系和条块分割、重复分散办学的格局,着力淡化不同类型、不同主管部门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界限,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统一领导,促进融合发展。二是要优化融合职业教育资源。在加强规划管理的前提下,继续以优质职教资源和新的管理模式促进职教资源整合,引导职教资源向主导产业和关键生产领域集中,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路子。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教育,重视和支持民办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在招生、创建示范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和贫困生资助等方面,对民办职业学校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样的政策,支持民办职业学校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尤其是要鼓励其加大对实训设备、师资引进的投入。继续推进各类职业院校内部管理特别是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增强办学活力。三是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要积极探索产学研、校企研合作机制,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专业和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承接企业产品加工,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素质。

(三)着力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一是要在加强学校、企业、课程建设上下功夫。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适应市场需求、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增强职业教育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要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针对我区特色产业和面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重点课程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与就业市场有效对接的示范专业和品牌特色专业,使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与企业、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是要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上下功夫。要以提高学生实际技能水平为目标,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改变单纯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自治区将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实训基地,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实训体系,以改善学生实训条件,为学生提供更多熟练掌握技能的机会,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三是要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认真搞好教师全员培训,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内容,重点培养教师的实训指导能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加快培养一批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优秀专业带头人。

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推动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为我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提供人才支撑。“十一五”期间,我区将继续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重点做大做强石油石化、煤电煤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这些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各地、各部门及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机构要抢抓机遇,认真分析行业发展对各类技能人才的需求趋势,主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各类实用人才。各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投入,保障职工培训经费,建立职工培训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各用人单位招录职工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大力开展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促进社会充分就业。重视素质教育、就业教育,是今后高校和职业教育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各类高校及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要从促进社会就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城市职工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重点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复转军人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各自不同的实际需求,开展灵活多样的各类培训工作。要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和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提高全社会的就业率。

(三)大规模开展农村致富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目前,我区农村劳动力科技文化素质偏低、职业技能缺乏,是制约农民增收的最主要因素。各地要把强化农民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开展以“一年一户一人一技”为主要内容的致富技能培训和以“一户一人”为目标的“农村转移就业培训工程”,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的新型农民。要按照实用实效的原则,面向粮食、棉花、林果、畜牧四大基地建设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教什么”的原则,大力开展新科技、新技术致富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科技之冬”等培训活动,使农民真正掌握一两门致富技能,实现每户有一名种植、养殖科技明白人,不断提高农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和增收致富的能力。要从我区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发农民技能培训教材,特别是要加快开发适合少数民族农牧民培训需要的教材和实用汉语言教材,做到“致富技能培训不离土、语言培训不离村、职业技能培训不离乡”。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基层组织、各类培训机构和各类技术人员的作用,增加各级财政对培训的投入,突出抓好县市和乡镇培训机构建设,扩大城乡农牧民培训网络,建立覆盖城乡的农牧民培训实训场所,构建符合农村实际的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促进农牧民就地就近培训工作。

(四)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自办培训学校或机构、与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大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要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切实保障职工接受培训的权利,按时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重点用于企业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向高技能人才培养倾斜,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激励机制,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和社会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大力表彰和奖励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造创新活力。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现和培养各类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鼓励他们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开创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新局面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像重视基础教育一样重视职业教育,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化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服务方向、办学规模、经费投入、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决策和领导职责,促进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去年,自治区成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区实现了对职业教育培训和城乡就业工作的统一领导,打破了职业教育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较好地发挥了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职能作用。各地州市也要按照自治区的模式,成立相应的机构,形成上下一致的管理模式,卓有成效地推进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技能人才第7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 培养目标 理念转变

中图分类号:G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2(a)-0-01

1 技术技能概述

“技术”一词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期的《百学连环》一书,意思是为了实现生产或者是非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经验和手段与方法的总和。顾名思义,技术即为熟练,即在某个艺术或者是行业领域内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和减轻人的劳动量所采用的方法和技能;同时技能还是人们运用经验和知识使得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一种活动方式。将技术按照活动方式的外显性和内显性来具体分类,可将其分为心智和动作技能两种。从传统观点上来分析技能和技术,我们可以得出来,技术可以涵盖技能,且比技能高一个层次。但同时赋予技能“人化”技术,正是因为技术才能真正体现出来技术的价值。也就是说,技术和技能之间所存在的不是层次的关系,而是伴生的、随动的、互动的,由此得出,技能是对技术的开显。

2 技术型人才与技能型人才比较

目前较为一致的人才类型划分方式就是工程型、学术型、技能型和技术性四类。我国的职业教育所培养的大多是技能型和技术型人才。技术型人才的描述为在一线从事技术设计、改造和革新的技术人员。在他们身上有着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与工程师相比理论水平较低,注重在实际操作中运用多方面的知识和较好的应变能力解决困难,拥有较好的人际组织能力和实践工作能力。技能型人才也可以称作操作型、技艺型人才,指的是具备专业知识,主要依靠操作技能来具体操作社会生产和实践活动。2011 年,在《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培养技能型人才,发挥基础性作用;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发挥引领作用”。由此可以得出,高技能型人才是当前高职培养人才的目标。

3 高职院校高技能型人才界定

“高技能型人才”即为具备高水平技能的技能型人才。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目标就是具备较高的综合性素质和较为精湛的技能,再经过生产劳动的磨练最终成长为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种是技术技能型,指的是技艺高超技能精湛,能够独自解决操作难题,实现劳动上的创新。在工作中,对于一般技能工作人员能够予以指导,处于技能人才的高端层次,这一人才主要分布在制造、加工和服务等领域。第二种是复合技能型。这一人才能够与时俱进的了解这门技能的发展方向,信息处理能力较高,不断学习新技术和新知识,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合作意识和现场管理能力较强,能够不断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第三种是知识技能型。这一类技术人员指的是具备较高的知识和理论水平,又拥有高水平的操作技能。不仅能够将个人所掌握的理论知识用以指导实践,还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他们一方面能够较好的适应产业升级,尤其是一些新能源新技术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在高新技术产业和一些新兴职业领域中也能够得到较好的发展。

4 从“技术应用型人才”到“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转变的依据

4.1 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

高职院校从“技术应用型人才”到“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首先反应出了这一理念更能紧贴高职教育的办学方向。在以往的高职教育中,“技术型人才”一直是其培养目标,虽说与“技能型人才”仅仅一字之差,但在强调重点上确是失之千里。技术型人才指的是身在生产一线主要从事组织和管理工作,同时处理在操作过程中所遇到的技术问题;高技能人才既强调个人技能,重点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又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能力,更为注重创新精神的培养,应当说,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才更为符合高职教育的办学方向。

4.2 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较于之前高职教育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来讲,“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理念更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在我国的产业制造中,仍然以中低技术为主,缺乏自身的核心技术。在所需劳动力方面,以农民工和低端技能人才为主,而我国面临的产业升级方面的转变则致使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已经成为了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产业升级的一个巨大“瓶颈”。因此,在此情况下,迫在眉睫的工作就是培养大量的高技能人才。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截止到2010年,我国技能劳动者总数量为1.12 亿人,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重仅为5%,在技能劳动者总数中,高级技工数值仅为20.5%。而发达国家中,劳动力比例中技术工人占据75%以上,高级技工比例为30%~40%、由此可见,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去甚远。在加工、制造、能源、建筑以及环保、电子、航空航天等领域,高技能人才短缺现象更为严重。

4.3 有利于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

“高技能”主要是在层次上对技能进行的划分。高职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学生掌握高级技能;而中等职业教育则主要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初级技能,二者属于在同一教育类型中的不同层次上的教育,而这一划分方法也使得高职和中职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更为清晰。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指明了发展路径,更有利于将中职和高职教育衔接起来。另外,纵观我国的经济发展趋势,高技能人才也是十分缺乏的。因此,高职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责任任重道远。

5 结语

国家应高度重视技术培训教育工作,并将其上升到“技术立国”的高度来认识。从此出发,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真正体现出其作为高等技术教育的本质内涵。所以说,转变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理念,不仅是顺应时展要求,更是对高职教育自身的改革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Z].2011-09-29.

[2] 陈寿根.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J].教育与职业,2008(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Z].201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