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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意识重要性(合集7篇)

时间:2023-10-11 10:10:38
树立法治意识重要性

树立法治意识重要性第1篇

[关键词]法治理念;法律意识;政治意义;战略意义

所谓社会主义法治是指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下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实施,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模式。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前提下,理性的处理党政关系、关系、立法、守法、法律实施等一系列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理想、思维模式。在检察工作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有利于我们提高执法的能力与水平,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持社会稳定。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性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有效实施的重任。所以要想在检察工作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要改变观念,加强认识,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助于检察队伍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工作原则。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只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思想武器来武装自己,才能够在复杂的政治事件与法律问题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合理、合法的解决好各种问题。

其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助于检察队伍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处理好日常工作。从本质上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求我们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与作用,正确看待与处理法律现象,准确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

第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助于检察队伍培养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可以有效的帮助检察队伍提高法学造诣,并且在行为举止中自我约束养成良好的行为自律习惯。

第四,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助于检察队伍明确工作目标,提高服务与工作质量。检察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其服务的目标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服务的。所以在检察机关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强化检察机关队伍的职业道德与思想修养,使其明确检察机关的服务方向,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实施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是法治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法治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保障。因此在检察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必须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入手。

1,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从执法活动监督入手,保证法律实施统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我国法治的一个重要原则,因此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必须从执法活动的监督方面入手,保证法律实施的公平性与统一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核心就是公平、公正,但是公平、公正不但体现在立法上,更重要体现在执法环节。因此检察机关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做好执法监督,保证程序实体并重,保证执法的公平与公正。

树立法治意识重要性第2篇

关键词:法治意识;树立;实践

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5-000-01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的内心拥护和真诚的信仰,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己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人人生来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当你自由的自我选择,光明正大地自我主张的时候,你也同时选择了必须承担责任和遵守规范的不自由。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一、法治意识是法治大厦的坚实外壳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必须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旦逾越,将会受到外来的惩处和源自于法律意识的自责――法律有他律和自律两个方面的约束功能。任何人一旦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惩处。这种外在的强制,构成了他律――国家权利保障的、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适当使用。除了他律之外,法律还有一个自律问题,也就是自我强制问题,它源于人们的良知和人们对于违反法律将受到惩处的心理暗示――法律意识激发的法律自觉。从法律实践的历史与现实看,自律相比他律更应该受到关注和重视,甚至比他律还重要,关系着法律的存亡。“在任何国家,外在强制都不会缺少。但自我限制的坚实外壳一旦出现裂痕或者破裂”,法律遵循,法治大厦,就会毁于一旦。

翻看人类文明史,我们发现,文明规则意识的形成过程漫长而困难,有的甚至需要几代人的经验与体验。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中心议题之一,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从小接受民主的教育熏陶,参与民主实践,比起上一代人,他们对民主的认识更深刻,接受民主就容易得多。法律是一种社会文明规范,规范本身和规范意识一起,才构筑起了人类社会的法治大厦。大厦挺立,既需要法制的钢筋龙骨支撑,也需要法治意识的坚实外壳护卫。

二、法治意识树立需要法治宣传教育的潜移默化

当前,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与法制建设本身同等重要的事情。法制形成容易,法治意识形成不易。法制建设与法治意识的形成不总是保持同步的,法制的形成、被接受和被内化为自觉遵守的规范,这个过程滞后于法制的建立。所以,法制的建立和完善,不等于法治就一定现实。法制完善不等于万事大吉,还要培育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尤其是法治心理的养成,更是需要有耐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法律制定以后,相比法律执行、法律制裁更重要的工作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务之急,是当前我们需要把旨在推动全社会树立和增强法治意识的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在全社会培育、发展、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自觉,强化“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以及“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观念。开展这一工作,需要全社会合力,国家、社会组织与社会个人都要参与,其中重要的是思想文化和宣传教育层面的工作,讲清楚依法治国的现实性、必要性与可能性。同时,还应当开展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社会运动,以提升全社会的法治素养。只有这样,法治意识才会逐步树立,依法治国才会落到实处。

三、法治意识培育需要道德文化的涵养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2014年11月,在福建考察时提出,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道德规范和契约规范在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培育社区居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的养成。“礼法兼治”,是中国传统。从古至今,法治与德治都是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就是所谓的“德礼政刑,综合为治”。

道德是人类基于知识和生活经验的一种理性的行为自觉,是一种惯性,也就通常人们所说的传统、习俗、规则等,同时,也是一种知识、一种行动,是对应知的已知,并能够以此行动。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道德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组织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行为原则和规范。它以善与恶、公正与自私、诚实与虚伪、高尚与卑劣、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等道德观念来约束与评价人们的社会行为,从而达到社会规范的效果。如康德所言:“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反覆地思索它们,它们就愈是给我们的心灵灌注了新的灵感与慰藉,我们越是对它们赞叹和敬畏不已。这两样东西是什么呢―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

四、法治意识树立还需要跨越制度之坎和实践之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设定了未来中国依法治国的两大议题或者说指出了未来依法治国的两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一个是以良法实现善治,另一个是以法治意识的提升倒逼良法形成并发挥效用。这一总目标,蕴含了两个与“树立”有关的诉求:一个是法律权威性的树立――法律强制性作用发挥,另一个是法治意识的树立――人们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内容。到底该怎么做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法治意识培育形成规律和当前的实际出发,从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和实践方法三个方面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团网,2014-10-28.

[2]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

[3]李伯杰.议会里的拳脚功夫.读书,2014,8.

[4]人民日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中国新闻网,http://,2014-12-8

[5].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国无德不兴.人民网,2014-05-5.

树立法治意识重要性第3篇

关键词:领导干部;法治理念

同志于2005年底首次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1年,同志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符合现代法治发展规律和中国国情的的现代法治理念,是当今领导必须树立的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法治观念。然而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却仍不能自觉树立法治理念,在社会管理中不能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不能切切实实坚持以人为本,把老百姓放在首要位置。这些现象严重地阻碍着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导干部应树立“宪法至上、保障人权、权力受限、管理民主、程序合法、依法行政、接受监督、公平正义、决策法理、讲求诚信”的现代法治理念,完善社会管理格局,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一、为什么领导干部要树立现代法治观

㈠领导干部是具有双重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

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只认识到自己是个党务政务工作者,而没有意识到自己同时也是个法律工作者,领导者的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是一致性的。有些领导干部,尤其是有些长期做党务工作的同志,几乎没有想到,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所要求的法律责任与我党的宗旨所确立的政治责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甚至有不少人,头脑中只有政治责任意识,而没有法律责任意识。只有弄清自身的双重身份所带来的行使公权力和享有私权利的法律上的限制,领导干部才能真正懂得自己作为法律工作者,在职务行为中行使的公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而且是有限的;这种限制不仅是公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更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公民权利对公权力的监督。而这种受监督的意识,也正是领导干部应树立的现代法治意识之一。

㈡部分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滞后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

在邓小平同志“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制”的思想指导下,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也制订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法治建设随之深入推进,但我们的法治观念,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未能跟上。比如我们的东部沿海,从硬件来讲,和西方发达国家没有什么差距,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建设差别也不大(西方有些国家如德国,也是从二战以后,尤其是70年代后期开始改革的)。而从法治观念来说,我认为是滞后了300年,像“人民、权力制约、法律至上”这一系列人家300年前讲的法治基本原则,我们有些人还当做新鲜的观念。这说明我们的法治观念和我们的法治建设是不同步的,现实中法治观念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传统的封建统治基础上,这与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不相适应的,只有树立起社会主义现代法治观,才能有效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

㈢领导干部对推进现代法治建设起关键性作用

在推进法治化的进程中,各级领导干部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并发挥着关键性作用。由于领导干部在社会中处于管理重要事务作出重要决策的地位,这种特殊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决定了领导干部是否树立起现代法治理念,以及法治观念的强弱必然要对整个国家的法治化整体协调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当前有些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因为制度上的缺陷和监管上的缺失而有所扭曲。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把法律作为维护自己权力和地位的武器,用法律来清理那些威胁到自己已有权力或者升迁的障碍。第二,把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主要用于他人,而对自己则“抛之脑后”。第三,把法律主要用于治理老百姓的“闹事”,而不是用来约束权利的非法滥用和干部的腐败。显然,这些扭曲的法治观念已与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背道而驰,需要用现代法治观念来取代它。

㈣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是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建设

当代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发生于20世纪最后20年,这时的中国社会缺乏商品经济对民主法治意识的启蒙,更面对着政治、经济和法制飞速发展的世界。发达国家的政治影响和经济压力,国内人民要求富裕和民主的渴望,决定了我国法治现代化的任务极为艰巨。这就需要有一个充分行使公共职能的强大国家来推动法制的转型,需要国家和政府自觉地担负起正确引导法治发展的时代责任,从而决定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在发展方式上带有政府主导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面对几乎空白的现代法治建设,制定了法治现代化纲领和宏大的立法规划,并在短短20年间,完成了西方国家上百年走过的立法路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领导了大规模的普法教育,有规划有组织地传播法律知识,肃清封建法制观念,培育现代法治意识。

二、领导干部应怎样树立现代法治理念

㈠在思想上坚持对法律的信仰

法治观念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核心是信法。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领导干部要通过学习并深刻理解法治的精神内涵,使之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建立起法律权威观、职权法定观、公民权利本位观、法律公正观、社会主义人权观等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带头树立起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树立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社会主义法治权威,我们还要加强法律实施,加大宣传教育,让领导干部头脑中树立起严格“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并把法律意识深化为内心律条,内化为工作准则,转化为行为模式,把法律精神运用到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具体工作中,维护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

㈡彻底消除人治观念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专制历史最长、人治传统根深蒂固、民主法治遗产相当匮乏的国度,几千年的政治都是人治政治,几千年的领导都是人治领导。人治领导必然造成吏治腐败,导致“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它是中国长期停滞落后的根本原因,也是建国后“左”祸深重的主要根源。要实现民主法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彻底清除人治在当今领导工作中的残余影响,积极探索领导工作法治化的途径和形式,变人治领导为法治领导。这无论对于领导科学的发展,还是领导工作的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具有现代法治理念的领导干部,就敢于和善于以牺牲其个人利益为代价,来维护法律制度的尊严;而人治观念则主张为维护为官当权者的利益和意志,可以变化法律制度,持人治观念的为官当权者,可以将自己或少数人的个人利益和意志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有为官当权者的特权。可见现代法治理念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符,而人治观念是权力腐败的思想根源。

㈢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领导干部要增强抓好法治建设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无功即是过"的责任意识,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思想集中到干事业上,把精力凝聚到做实事上,把功夫施展到抓落实上。面对当前法治建设的良好发展机遇,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敏锐性、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先人一步、快人一招的效率意识,全力推进法治建设;面对困难和问题,要让肩负的责任追着形势跑,追着目标跑,追着存在的差距跑,追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跑,始终发扬不畏艰难、百折不挠的精神,咬定目标不放松,克难奋进不停步,切实做到履行责任不懈怠、不推诿、不耍滑,不断推动法治建设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才能深切体会自己肩负的重任,从而自觉树立起现代法治理念,并将现代法治理念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向前发展。

㈣强化保障人权的意识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精神,人权保障奠定了现代法治的合理性基础。人权是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

确认。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确认为权利,不仅是因为它们经常面临着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险,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而且是因为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开放的时代,随着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的趋势日益明显,领导干部更应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转变重政权轻民权的观念,克服“防民”思想,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着力提倡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增强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现代法治意识。㈤坚持党领导现代法治建设的理念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更是时代的要求与需要,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不仅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全国人民的先锋队,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只有与时俱进的、与群众密切联系的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才能使其顺利实现。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力量,但是这种领导一般地是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并不意味着党直接干预法治的具体实践过程。后者是由经过专业训练的相关人员进行操作,虽然其中的部分人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但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它们并不是以党员的职责从事法治工作。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要求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之需,以对历史的担当在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思想和科学认识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变革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涵和价值,使得中国的建设事业在发展的每一关键环节都奠定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上。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应自觉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努力争当法治建设的忠实实践者、积极推进者、坚强捍卫者,以昂扬的精神迎接十的召开。

参考文献

[1]叶青:《切实转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解放日报,2011-11-9

[2]: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24.

树立法治意识重要性第4篇

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通过学习罗干同志、周永康同志和省委领导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真正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平等保护的意识、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较高的党性意识。

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进行检查,把提高思想觉悟与解决现实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公安工作坚定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执法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的客观需要;是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以打牢执法为民思想为核心,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教育学习,使我切实提高了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要求的认识,切实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目标任务的认识,切实提高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加强公安机关“四个能力”建设、真正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殊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深入查找执法理念中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清廉从警的意识、一切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平等保护的意识、公安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和党性意识。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查找、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正在开展的“三基”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正在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学习教育活动与各项工作的关系,既要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又要坚持在干中学,使学习教育活动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做好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努力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作出自己的贡献。

树立法治意识重要性第5篇

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通过学习罗干同志、周永康同志和省委领导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真正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平等保护的意识、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较高的党性意识。

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进行检查,把提高思想觉悟与解决现实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公安工作坚定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执法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的客观需要;是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以打牢执法为民思想为核心,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教育学习,使我切实提高了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要求的认识,切实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目标任务的认识,切实提高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加强公安机关“四个能力”建设、真正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殊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深入查找执法理念中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清廉从警的意识、一切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平等保护的意识、公安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和党性意识。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查找、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正在开展的“三基”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正在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学习教育活动与各项工作的关系,既要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又要坚持在干中学,使学习教育活动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做好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努力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作出自己的贡献。

树立法治意识重要性第6篇

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通过学习罗干同志、同志和省委领导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真正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平等保护的意识、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较高的党性意识。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进行检查,把提高思想觉悟与解决现实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公安工作坚定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执法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的客观需要;是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以打牢执法为民思想为核心,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教育学习,使我切实提高了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要求的认识,切实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目标任务的认识,切实提高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加强公安机关“四个能力”建设、真正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殊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深入查找执法理念中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清廉从警的意识、一切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平等保护的意识、公安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和党性意识。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查找、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正在开展的“三基”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正在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学习教育活动与各项工作的关系,既要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又要坚持在干中学,使学习教育活动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做好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努力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作出自己的贡献。

树立法治意识重要性第7篇

[关键词]立德树人;思想政治课;教学理念;教学方法

[基金项目]浙江农林大学2011年思政教育重点课题(SZ201101)、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2011年重点教改项目(TMZD1102)、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2012年思想政治教育重点课题(TM2012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彭金玉(1965-),女,湖南双峰人,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党的十明确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指明了今后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方向,也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学校德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思想政治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和主阵地,理所当然地要承担起“立德树人”这一教育的根本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校对思想政治课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教学改革,也取得不少成果,但与党的十 “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很有必要在前期教学改革的基础上,反思目前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方法改革,这不仅是教育管理者同时也是处于教学第一线的思想政治课教师的责任和使命。

一、创新教学理念:坚持以生为本

党的十提出“立德树人”是对十七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理念的深化,也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回答了“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明确要求学校德育工作不仅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还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作为一项学校育人的基础性工程,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直接关系到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关系到“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根本问题,也是最能体现“立德树人”这一教育理念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立德树人是思想政治课的根本价值取向。立德树人作为思想政治课的根本价值取向,至少蕴含着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在教学理念上坚持以生为本,二是在教学方法上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立德树人包括“立德”与“树人”两个层面的内涵,“立德”为确立品德,树立德业,“树人”为培植成长,培养成才[1]。“立德树人”讲的是“立德为先、树人为本”,立德是树人的前提和基础,树人是立德的根本和目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明明白白地表达了我们党对教育本质的认识和坚守,它提示着我们教育的根本对象是“人”,根本目的是“人”,根本任务是“育人”,而不是升学率,不是论文和奖励以及头衔的多少,不是大楼和设备等等[2]。思想政治课要承担起“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就必须坚持“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深化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目前,思想政治课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之处,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着学生主体地位的虚化,教学过程中把学生置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抑制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教学活动变成了单向度的信息传输,带来的最直观后果就是学生对思想政治课的消极抵制,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课的感染力、吸引力和实效性。所以,当前思想政治课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树立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因为“教学理念”具有基础性、前提性的意义和价值[3]。教学理念直接影响着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的改进,影响着教师素质的提高。只有以科学的教学理念为指导,才能更好地设计教学内容和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也才能真正提高教学质量。为此,要在思想政治课的教育教学中真正贯彻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就必须改革创新,坚持“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高度概括了以生为本的真谛:教育是把一个人从黑暗引向光明,从虚假引向真实,从低俗引向崇高,这正是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要达到的理想境界。“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课程教育教学中的根本体现和具体落实。思想政治课教学现状及青年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养成的特点,要求坚持“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树立“以生为本”的价值观。这就要求教师改变传统的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模式,尊重学生主体性地位,促进学生自由全面发展,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自我教育。“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贯穿于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通过创新教学方法,落实立德树人任务,提高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使思想政治课成为学生真心喜爱并使其终身受益的课程。

二、创新教学方法:尊重学生主体地位

“立德树人”能否取得成效,“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能否真正落实到教学过程中的关键在于探索和实施科学、高效的教学方法,在于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要超越“灌输”型教育,以启发和引导为主,以教师的育人自觉启迪学生的成人自觉、立德自觉;关注学生的个性与差异,充分调动并发挥教育主体的能动性,使外在的、客体实施的教育转换成受教育者主体自身的能动活动;以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了解学生主体的需求,激发学生主体创造,建立起有利于促进学生自主、全面发展的教育模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非常明确地提出: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这“三个注重”的规定为思想政治课在教学过程中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创新教学方法指明了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的要求。

1.注重学思结合。这是对中国传统教育思想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的继承与弘扬,蕴含着三层意思:

一是学什么。一个人只有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才能正确地思考,作出科学的判断与分析。思想政治课是对青年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教学的主渠道,是提升青年学生基础知识修养、促进青年学生知识结构合理化的有效途径。一个人如果“忽视哲学知识、伦理道德知识和政策法律知识等等的学习,就难免会造成知识面狭窄,缺少一些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修养,考虑问题缺乏深度,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4]

二是如何思。对青年学生而言,其别重要的是批判性的反思以及在反思基础上的创新思维。思想政治课教学就是要培养学生对待知识的辩证态度,深刻领悟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培养科学的批判精神和养成创新思维意识与能力,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对社会现实问题进行批判性思考,不轻信,不盲从,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经过思考与思辨自觉地接受、认同,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正如同志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青年学生所提出的希望:“同学们要做到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敏于创新,激发求知欲和好奇心,在打好知识根基的前提下,提高创新思维能力,不断认识和掌握真理。”

三是怎样实现“学与思相结合”。“学”与“思”相结合在思想政治课的教学中,就是将所学的“知识”与所形成的“思想”二者内化为心中的“信仰”,这里有两条途径:教育与自我教育。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一句话道出了自我教育对一个人成长成才的作用,他说:“在对个人的教育中,自我教育则是起主导作用的方法之一。”[5]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必须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是因为当今社会竞争日趋激烈,青年学生的自我观念和竞争意识日益强化,同时互联网、手机、微博、飞信等现代信息工具和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使得青年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越来越快,也越来越多,但他们的心理还远不够成熟,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缺乏对外部世界的理性判断,这就要求思想政治课应该遵循青年学生的身心和思想发展的规律,引导他们开展自我教育着力培养和发展他们的道德能力,以努力培养青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的选择能力、认识能力、实践能力和自我构建能力为目的,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其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能力的转化,形成一种真正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新模式[6]。

2.注重知行统一。“知行统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命题,反映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要求,就是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体现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就要是强化实践教学。思想政治课实践教学作为一种寓“知”于“行”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实践论为依据,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实践为特征,有助于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真正的信仰都是在实践与理论的碰撞中,在自己思想的不断成熟和稳定中,在对社会重大问题的清醒面对中树立起来的。”[7]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青年学生走进社会,深入基层,接近群众,切实了解国情社情民意,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有效地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锻炼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目前,很多学校都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课实践教学,主要有:参观式实践教学、体验式实践教学、社会调查式实践教学等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着认识性难题、教学性难题、保障性难题。要解决这“三大难题”, 必须将实践教学纳入课程体系,实现思想政治课实践教学课程化[8],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3.注重因材施教。因材施教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更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教学思想,要求每一个教育者既要关注学生的共性发展,更要关注学生的个性和差异。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实行差异化教学,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在思想政治课教学过程中实施因材施教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观念,鼓励个性发展。同志曾对“因材施教”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当前迫切需要把教育从应试和高考指挥棒下解放出来……教育不仅要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有创造性、有想象力、身心健康的人才……要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观念,做到因材施教,尊重、鼓励个性发展。”[9]作为一名思想政治课教师,要“以木匠的慧眼”去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给予赏识和激励,引导每个学生的个性都能显示出“皮格马利翁效应”。

其次,实施个性化教育,推行个性化教学。个性化教育是针对当前思想政治课存在着的“整齐划一”和“一刀切”的教育教学现状提出来的,就是教育者必须充分关注学生个体和个体之间的差异性和每个学生的独特性,使受教育者个体的身心、智力、素质和能力等得到充分和全面的发展的教育过程。正如蔡元培先生所提倡的:“教育者,与其守成法,毋宁尚自然;与其求划一,毋宁展个性。”[10]为此,思想政治课在教学中,必须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需求,及时了解他们关注的热点、难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采取启发式、探究式、研讨式、参与式、案例式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判断,鼓励创新思维,激发每个学生的兴趣;根据新形势下思想政治课的特点以及面临的新任务,针对信息化网络化给思想政治课教学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博客、微信、课程网站、QQ群等网络平台,拓展教学资源,创新思想政治课教学手段。

第三,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 受教育者在接受过个性化的教育后,每个人的教育教学成绩也是因人而异的,如何评价这些教育教学结果就成为问题的关键。因此,要“加快建立以课程标准和学生全面发展标准为主的评价体系。当前考试分数和升学率几乎成了评价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唯一标准,不仅学生压力大,教师和学校的压力也很大。必须加快建立科学的、多元化的教育评价体系”。[11]因此,要改革现行的思想政治课的考试模式,建立多元联动的评价机制,既注重形成性评价,也要重视终结性评价;既注重学习过程的自我反思,更要强调评价目标和评价内容的多元化。通过这些评价,让每个受教育者都能体会到成功的幸福,形成积极向上、自信乐观的自我认识和情感体验。

思想政治课要承担起“立德树人”这一教育教学的根本任务,必须不断改革创新,坚持“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

参考文献

[1]张力纵论立德树人――教育的根本任务[J]人民教育,2013,(01):10.

[2]许武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J]中国高等教育,2013,(01):63.

[3]赵野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理念探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08):76.

[4]陈昌兴,李俊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功能的新视点[J]现代教育科学,2010,(02):113.

[5]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207.

[6]柯文进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J]北京教育(德育),2013,(01):26.

[7]王丽萍,张明志知行统一命题下的大学生社会实践育人范式探究[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07):106.

[8]刘建涛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课程化构建探究[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