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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协会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10-21 18:28:24
房地产协会工作计划

房地产协会工作计划第1篇

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和矿产资源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组织编制本区中、长期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四高”优秀小区的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推进;贯彻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对本区范围内的住宅建设、发展、小区的配套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负责全区住宅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对本区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住宅进行审核、综合验收,对审核合格的新建住宅颁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负责本区矿产资源等矿权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房屋、土地、矿产资源、住宅建设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等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配套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按权限办理本区土地划拨、征用、农用地转用等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本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四)负责本区年度土地开发利用计划、住宅建设、施工及配套设施计划等的编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区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住宅竣工配套计划、新建住宅绿化建设计划,组织、协调全区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

(五)负责本区房屋、土地的权籍管理和专业测绘,并根据委托的权限依法核实和确认房地产权属,办理房地产登记发证。

(六)组织本区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会同区有关部门对住宅相关项目扩大初步设计进行审批;负责全区住宅项目规划的审核。

(七)负责“四高”优秀小区的质量监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证审批;协同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八)贯彻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推广住宅科技成果,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九)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的行业管理,包括预售、销售的登记管理和交易、租赁、交换、经纪、信息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负责本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

(十一)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拆迁、改造、保留保护的行政管理。

(十二)负责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以及私房落政、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

(十三)负责本区房屋、土地、房改等有关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本区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发展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地产的权属纠纷;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发展等方面的综合统计、信息化建设、科技教育管理等工作。

(十六)承担区政府和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设15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执法监督科、财务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综合规划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房地产权籍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房改工作科、房屋拆迁管理科、住宅配套管理科、住宅计划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和公务文电处理、文稿审核及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有关决定、决议及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负责各类信息的综合、编发、上报和新闻宣传;负责会议、活动以及、局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后勤行政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房地文书、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立卷、归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域信息化建设等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协调管理局系统“一门式”业务办文工作。

人员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属各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所属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考核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各单位干部的选拨、培养、考核、使用、奖惩、人事调配及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机关公务员队伍制度建设、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及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及各事业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和经济责任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组团和人员的出国(境)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行政监察,调处违反行政案件;协助做好局系统政风建设工作,落实政务公开;负责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

人员编制1名,设主任1名。

(四)执法监督科

负责检查、监督房地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受理房地违法案件的检查、控告,并负责调查处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负责对房屋、土地的利用、保护和各类房屋建设用地以及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权属纠纷的侵权行为,协助司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房屋、土地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生的纠纷案件。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五)财务科

负责编制局年度预、决算并指导实施;负责局资金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房地资金监督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指导工作;参与房改资金管理;负责各项规费及有关资金的征管、收缴以及房地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申报和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房屋租金管理及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外汇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住宅建设配套费管理;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编制年度用地计划,并分解下达、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征用、划拨、集体土地(含农民建房用地)的使用以及临时用地的统一管理;负责对建设用地进行全程管理;负责全区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审批;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计划的制定及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七)综合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和修编区、镇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各镇编制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负责报批;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总量控制与用途管制;负责本区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八)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登记后的备案管理、资质管理及其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及其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商品房、存量房的转让、交换、租赁以及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等房地产交易管理;负责房地转让、租赁价格及成交价格申报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固定市场行政管理及各类房地产展销的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商品房计划及组织商品房综合验收和质量评比、参与组织房地产市场信息、数据的汇总;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的实施和“”前私房遗留问题的处理指导、协调各镇私房落政工作;负责落政房源经费的统筹安排;负责宗教房产的管理;负责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九)房地产权籍管理科

负责全区城乡房屋土地的房籍、地籍和权属管理;指导和协调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区房籍地籍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协调处理全区房屋土地权籍矛盾和纠纷。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编制全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及全区旧住房成套改造、保护保留性改造的行政管理;负责对系统自管单位、区授权房屋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直管公房维修计划落实情况的管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和防汛、防台、查险解危工作的安全技术管理。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一)房改工作科

负责对住房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测算;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改的政策、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负责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的实施管理;负责拟订本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编制本区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协调廉租办的工作。

人员编制1名,设科长1名

(十二)房屋拆迁管理科

负责全区各类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包括拆迁项目的审核、拆迁许可证的核发和拆迁总量的控制;负责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核、发证、资质复查;负责临时过渡居民回搬工作的检查、督促,负责拆迁纠纷的裁决。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三)住宅配套管理科

负责全区新建住宅配套项目的征询、审定、可行性论证;负责全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公建配套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的检查与监督;全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审核、交付使用前的综合验收及《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督促住宅建设单位发放“两书”,并严格按“两书”规定,履行承诺责任;对擅自交付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组织住宅建设立功竞赛活动;负责全区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推进;承担住宅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承担市、区住宅建设实事项目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四)住宅计划管理科

组织编制本区中、长期住宅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四高”优秀小区的质量监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城镇和中心村住宅建设的指导和推进;负责住宅各类报表的编制汇总;负责组织全区住宅及相关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全区住宅开发项目的配套费征收。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五)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本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管理,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地质资料汇总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矿产权属纠纷。

人员编制1名,设科长1名。

房地产协会工作计划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管理;重要性

Abstract: this paper on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management has briefly discussed, in order to create greater benefit,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as a key link.

Keywords: real estate; Project management; importance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因此居民对住宅小区的住房要求与条件越来越高。这样不但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带来了巨大机遇,而且促使房地产企业越来越重视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针对这样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以对市场的把握、房地产需求以及现代房地产开发管理理念为基础,运用现代房地产开发管理体系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以此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含义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最终目的是高效率地实现项目目标,其是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作为基础,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在开发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按其内在运行规律,建立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管理系统。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是一套复杂的管理体系,它以房地产企业、监理公司为主管,各参建单位参与,通过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四个方面的管理,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有效进行,最终实现项目目标。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具体流程步骤:

1、其在计划管理方面。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计划管理,能使项目的开发建设有计划、按顺序有条不紊地展开。也就是说,通过使用一个动态计划管理,将工程项目全过程和全部开发活动纳入计划轨道,从而使项目有序地达到预期总目标。

2、其在组织管理方面。这是指通过职责划分、授权、合同的签订与执行,以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形成一个高效率的组织保障体系,使项目的各项目标得以最终实现。

3、其在协调管理方面。其意义是为开发项目提供协调和谐的公共环境,保证项目开发建设顺利进行。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多单位间的协调对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以及施工成本有着重要的影响,使得房地产开发工程综合协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4、其在控制管理方面。其意义是有利于对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成本进行控制,并获得最大的综合效益。控制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决策、反馈和调整等手段,采用项目分解,各种指标、定额、阶段性目标的贯彻执行与检验等措施,对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资金使用等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开发项目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房地产开发管理中的三项重要工作

1、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管理

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管理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规划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理。由于这一规划管理的不健全导致了一系列关于我国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管理中的问题。首先日益表现出来的是城市问题:①房地产开发商把尽量获取廉价土地作为房地产开发管理的重要大事,这就导致了他们盲目地圈地和囤积土地。随着我国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土地粗放利用现象十分严重,盲目圈地囤积土地屡禁不止。②旧城改造的缓慢进展过程。③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④保障性住房严重供应不足。 其次是规划问题。我国大部分城市规划都滞后于城市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往往希望通过市场情况来变动规划设计方案等,其最终就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为了提高房地产开发的综合市场竞争力及其经济效益,房地产开发一定要注重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管理。

2、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

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是房地产开发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其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影响。使房地产开发工程全局协调、使质量监督等工作科学地开展,对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和管理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现代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现代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识到开发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房地产开发管理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过程各方面工作的知识基础和经验,然后基于这个开展工程管理工作,从而保障项目开发的经济效益。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求,其项目管理工作应从全局把握出发,以明确的职责权限、较高的综合协调能力以及对合同的管理来保障房地产开发工程顺利开展。因此提升开发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是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的基础。

其次,房地产开发商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房地产规划管理工作,把综合协调作为基础,这样才有利于房地产开发施工过程的顺利开展进行。

最后,房地产开发商要注重房地产开发工程的质量管理。因为质量管理是任何企业处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基础,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

3、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

由于受房地产开发竞争对手抢先进入市场使市场竞争加剧;银行贷款利率升高;投资风险增大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有开发风险的产生。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事房地产投资而造成的损失可能性大小。目前风险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转移及风险自留都是对风险实施的重要管理措施。因此房地产开发商要注意分析其风险产生的原因,注重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和方法,从而运用合适的措施来对付可能的风险。

首先通过风险识别的关键方法及其重要影响因素分析认识项目风险的类型,再利用合适的过程和方法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带来的风险。因为房地产开发有着投资规模大, 建设周期长, 开发条件差及涉及面广等一系列特点, 因此它的开发存在着较大风险。通过讨论和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能够明显降低和控制项目风险产生的机会。

1)注重优化投资组合,以利于实现风险分散。

2)严格控制施工工期,缩短建设时期,尽早地完成开发项目。因为项目产生的风险大都来源于施工建设过程中。因此要控制工期,尽快地完成项目开发。

3)一定要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成本支出。譬如:通过签订固定利率贷款合同来实现来减少贷款利息支出;通过与建筑企业签订固定预算合同来减少建造费用;通过承包合同中延期罚款的条款来降低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

4)务必要提前预租或者预售。尽快地回收资金要在前期和中期完成,争取尽量多的定向开发和团购在动工之前就要完成,或者在动工和完工之前, 就与租户和客户签订租约、预售协议。

5)在销售过程中, 实行尽量多的优惠政策措施。房地产开发商可以考虑物业费,配套费等是否可以优惠等等措施。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要注意分析其风险产生的原因,注重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和方法,再运用合适的过程和方法来对付项目风险。这样才有益于开发企业的效益。

四、总结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人文、生态和法制等诸多方面,要把房地产开发管理好,必须树立现代开发管理理念,着眼未来,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参考文献:

房地产协会工作计划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方案

1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方案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1.1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方案的含义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高效率地实现项目目标,包括成果性目标和约束性目标。成果性目标又包括项目的内在、外部功能要求和销售利税率、项目投资回报率以及自有资金回报率等效益指标。而约束性目标是指项目质量标准、项目的建设工期以及对项目的投资限额等等。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涉及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城市管理、交通通讯、商业配套、建材物流、银行金融、环境、卫生人文等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城市居民和用户息息相关,项目干系人众多、广泛。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复杂性和繁琐性。因此,为了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而系统、合理而有组织规范的管理体系方案,以促进开发项目管理的协调性、确保工程建设最终目标的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基础是项目管理方案,它是在系统化的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围绕项目目标制定的一套有规划、有组织、有规章、有监督的管理系统。

1.2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方案的重要性

管理的基本职能是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分析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方案的重要性可以从管理的基本职能入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管理主要围绕项目的最终目标制定项目管理工作计划,使得开发项目的各项工作能够有秩序、有规律、有条不紊的开展和进行,换句话说就是把开发项目的全部任务和工程包揽与计划囊中,在动态计划的管理下使得开发项目能够完成预订的指标和目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组织管理主要围绕项目目标进行组织管理分工,根据内在规律对工作内容进行划分,建立各子项目之间逻辑关系,并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控制管理则主要是围绕项目目标对开发项目的所需成本、质量情况以及工期长短进行监督和控制,必要时采用合理的就偏措施,确保项目阶段性和总目标的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协调管理主要体现在它能够提供一个相对协调和和谐的公共环境给开发项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顺畅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调管理的职能主要是协调和沟通开发项目在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关系以及项目建设所处的外在环境、项目建设的各个分系统的关系。在协调和沟通的过程中要始终围绕绕项目目标,注重项目干系人之间的协调和和谐发展,注重项目内部计划、组织、控制之间的矛盾。唯有这样才能建立和维持更加有效的公共关系,帮助企业吸引更多的融通投资和拓展项目建设中所需的材料供应,有利于招募更优秀的施工队伍和设计团体,使项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定的优势,提供项目的工作效率,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计划是管理的基础,计划就是确定组织未来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式;项目组织服从项目计划, 并反映着组织计划完成目标的方式;项目计划是项目控制的参照系和标的物;协调管理主要是为了项目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方案是房地产项目计划管理的核心内容,在房地产开发管理中有着重要作用。

2 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方案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2.1 面临时代的发展和新的社会形式,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必须要处理好两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及宏观政策的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和市场基本准则时时刻刻影响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败。为了在开发项目上取得一定的优势和胜利,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企业资质和竞争实力,还要在企业内部的生产资料配置实现最优化,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制度优化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挖掘企业内外部人员的潜力,运用科学技术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开支,与竞争对手在项目建设的质量优劣、项目施工管理以及技术等方面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和社会、环境效益。

其次,施工项目管理中运用的较为成熟的项目管理责任制值得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适当借鉴。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和施工项目管理是一个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关系,其中施工项目是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一定生产效益的重要基点。项目管理责任制贯穿于开发项目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的确定、各项指标的确定以及落实和最后的考核效益。它是在充分考虑项目本身特点的基础上,从长远的角度对企业在开发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投入进行的管理和控制,有利于取得更多的经济利润,这将是促进企业进行现代化管理制度革新的重要驱动力。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影响下,率先采用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和方法也就意味着在炙热化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多的竞争筹码和优势,有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企业生存空间的拓展和获得更多的发展。因此在新形势下,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经成为了对各个开发项目进行科学管理的首要选择。

2.2 建立和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策划体系

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策划是源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内容的复杂性和繁琐性出发的,它十分注重开发项目的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换句话说就是“虚拟管理”和“用户需求”,并在这个基础上形成学习型队伍和信息管理系统,这也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面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策划系统是从企业的整体策略而考虑的,注重工作创新和管理创新。它是结合企业的终极目标和业务程序而形成的运营体制。它不仅有利于融合企业的各种资源和优化资源的重新配置,而且还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核心整体竞争力和优先掌握市场的主动权,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一般来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策划体系可以分为四个层次、七个环节、一个组织和平面。其中四个层次是指开发项目建设的前期、设计、施工以及结尾移交的环节,这也是对企业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重新配置和整合的过程。七个环节是指开发项目施工建设目标体系的进度情况、质量优劣、管理系统的合同、信息安全以及投资多少予以管理、控制和协调,这是在用户助推作用下的目标管理体制和系统。一个组织和平面是指学习型组织和动态信息技术下的沟通界面,其中学习型组织是促进开发项目管理水平提高的核心力量和保证,它有利于企业的工作成员形成统一标准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知识结构,经过一定的开发项目管理学习,逐渐培养一批具有全新创造力、想象力的优质人才队伍,从而从真正意义上提高了开发项目的管理技能。而所说的一个平面是动态和集成信息下的创新性信息管理体制,它主要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使得开发项目信息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整合,对开发项目的沟通平面予以创新性设计,沟通协调在管理路径和各方面的难题,确保开发项目的活动者都能积极有效地了解开发项目的各种信息,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现代化的科学信息管理体制。总而言之,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内容的复杂性和广泛性需要各个方面的紧密结合各种资源的有效协调,尤其是开发项目管理队伍的管理、控制以及协调能力的配合。

2.3 始终不移地坚持科学的管理方法,重视动态化的管理

存在不等于需要,需要也不能与存在直接划等号。对于开发项目中的各要素要进行动态管理、适时优化,以促进科学管理方案的实施在开发项目管理上成为现实。例如在开发项目中可以适时地引进相关的网络计划。网络计划编制的难度不大,具有相当程度的可行性和可操性,但是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进行长时间的坚持运用。另外,由于受到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和开发项目自身的复杂性和广泛性,经常会出现在开发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不能和原先的计划达成一致,或多或少地出现一些差距,譬如工期的延误或者提前,因此在开发项目施工建设阶段可以借用网络计划的跟踪功能进行预警和控制,迅速采取纠偏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减少经济成本而获取一定的实际效益。

2.4 不断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充分重视基层管理,实现科学化的管理。

人既是项目管理的主体,又是项目管理的对象,是项目管理的最关键要素。优化开发项目管理方案还需要要从管理人员方面着手。尤其是对开发项目经理有着更高层次的要求,他不仅需要掌握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艺术,而且还应该能够与时俱进,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观念,从深层次上理解以项目管理方案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这样说,开发项目管理经理的专业素质和个人魅力直接决定着他能不能培养出一批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团队,乃至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开发项目管理人员还需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技能,能够运用科学的管理工具进行全方位、全动态的控制和管理。这既是不断发展和不断进步的时代要求,更是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否则现代化管理模式的建立和健全将寸步难行。同时,对于基层方面的管理也不容忽视,它是开展现代化管理模式的前提条件,没有精确的计量手段和系统全面的报表资料就不能确保各项信息资料的及时更新和调整,也会影响现代化管理方法的健康开展,所以必须要重视基层方面的管理和控制,使得现代化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3 总结

总而言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而系统化的工程。成功开发一个项目不仅需要大量的时间,而且需要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人力和物力。其中最核心的因素就是对开发项目进行现代化的管理,对各个资源予以优化配置和重新整合,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一个良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方案是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目标的重要基础。制定一个好的管理方案需要良好的创新能力、需要素质优秀的管理人员、需要重视不断变化的影响因素并进行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1]周巍.房地产开发项目造价控制与成本管理研究[J].特区经济.2008(5)

[2]马新山、王刚.论房地产项目目标成本管理[J].科协论坛.2007(5)

[3]陈曼舒、蒋芳.论项目管理执行力与房地产开发绩效的关系[J].四川建筑2005(1)

[4]刘秋雁、陈虹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房地产协会工作计划第4篇

一、计划管理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必要性

房地产企业是典型的项目运作的业务模式,对于项目管理来讲,计划管理是项目运营的主要手段,亦是房地产企业业务管理的重要管理手段。项目是房地产企业的唯一产品,房地产企业的一系列经营活动是围绕项目展开的。房地产项目具有运作周期长、外部接口多、并行运作单位高、产品不可逆等特点。房地产企业运作,除了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外,还有涉及市场营销、设计管理、项目成本控制、材料采购、承建商选定、资金配置等工作,只有有效的整合配置社会资源,才能确保项目开发顺利进行。“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效地计划管理能帮助企业管理者合理分配资源、顺利实现目标。

1、计划管理是房地产企业运营系统构建的基础

房地产企业属于第三产业,第三是服务型行业。生产型企业架构强调分工,以分工划分部门,注重专业和过程,确保产品不出错。服务性企业强调组合,以职能划分部门,注重协作与结果。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性质确定了房地产企业工作头绪复杂、工作接口千头万绪。只有通过计划,才能将企业的这些管理工作构建成一个管理系统或者一个管理体系,使之能够流畅运转、协调配合,并能够防范企业管理的系统性风险。

2、计划管理是目标管理的基础

房地产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年轻的行业,行业发展时间短,无论国家政策、法规的制定、监管,还是房地产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都还有许多不同程度的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房地产开发环节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影响较大,使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是抱怨“计划无用”、“计划赶不上变化”,放弃了计划管理,仍没有摆脱人盯人的原始管理方式,即使管理人员劳累不堪,也使管理顾此失彼。通过房地产项目计划可分析研究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和项目总目标能否实现,以及个目标之间能否相互协调。在计划的过程中,如发现总目标的实现确有困难,或项目中的费用工期、质量要求不能协调平衡,应及时修正总目标或修改技术方案、改进技术设计,甚至可能取消某些项目活动,以保证个目标的平衡。而环境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恰好反映了计划管理的重要,只有通过计划管理,才能奠定目标管理基础,让你每个人主动工作!

3、计划管理是绩效考核的标准

管理学中有句名言:一个正确的决策会被糟糕的执行所毁灭;一个错误的决策会被优秀的执行所挽救。因此,要保证项目的产出,就必须解决团队执行力问题。项目执行力管理的核心是绩效管理,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化、透明、公平。只有将计划作为绩效考核的标准,考核的指标才能量化。

二、房地产企业的计划管理

房地产企业的计划管理是房地产企业确定在一定时期的生产经营目标,制定计划,用以组织、协调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在WBS基础上,细化活动内容,配置资源和时间,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责任,使项目得到有效控制。房地产计划管理的任务,就是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将企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具体落实到开发项目的实施阶段上来,各职能部门根据批准的计划开展工作,并根据情况变化对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从而时刻保持项目管理的主动性。计划通过对企业未来行动或活动的安排,以及对未来资金或资源的供给、分配的筹划,指导企业循序渐进的实现既定的目标,计划本质是降低企业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的同时,使企业适应不断变化中的内外部环境。

三、房地产企业计划管理的关键

1.做好战略规划,指导企业每一步行动;

房地产企业的生产资料是稀缺资源土地。土地资源的获取受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较大,如果不充分做好计划,会失去市场机会。公司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制定3-5年战略发展规划,指导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方向和产品定位,把到手的项目策划好,给客户提供潜在价值高的产品,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产品定位做好市场准备。

2.建立四级计划系统,层层分解到每个岗位。

计划管理系统应包括四级计划。一级计划包括公司战略规划和3-5年公司发展计划,由上级公司和公司决策层控制;二级计划主要是年度经营计划,由分解到公司各职能部门所负责的各分项计划组成,包括项目开发计划、设计计划、成本计划、工程计划、销售计划、资金计划和管理计划。三级计划是项目和部门的月度计划,是各部门月度工作的指标。四级计划是分解到小组或个人的月度计划。

3.量化所有的计划指标,使之便于考核。

所有计划指标都是可以量化的。量化可以减少主观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做到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考核公平。

4.通过紧前条件,将所有工作连成一个系统

紧前条件的设置,使部门之间的管理接口清晰化,协调工作脉络清晰,减少相互之间的推诿、扯皮,工作效率更高。

5.严格监控,协调计划执行

计划的执行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计划和实施总是有偏差,对计划进行严格监控,及时发现偏差并进行实施动态调整、矫正,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6.用零和原则简化考核

考核要做到量化、透明和公平,就要减少主观因素。采取零和原则,能够避免对计划指标的过度细化,简化考核,提高考核效率。

四、做好计划实施的保障

1.组织保障。企业组织架构中应有一个独立的且与所有业务部门平行的计划管理部门是计划管理实施的组织保障。有些房地产企业将计划管理职能放在行政部、总裁办、总经办等行政部门,没有专业的计划管理部门统筹企业的计划管理,由于缺少了对开发环节具体业务的了解,这些部门不能承担有关计划的编制、统筹和协调职责,只能沦为计划收集、汇总和考核期末按计划考核评分的部门,效果不佳。

2.人员保障。计划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要求:优秀的沟通能力;较高的情商系数;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运用管理知识和技术能力;高效的时间管理能力;非凡的协调能力和高效激励能力。

3.流程制度保障。在一个缺乏计划管理相应制度、流程支撑的房地产企业中,往往会有计划制定合理性不强、计划变更随意性大、计划变更频繁、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很大限制等情况出现。因此,在房地产企业中要实行计划管理,必须出台相应的计划管理制度和流程。计划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计划的编制、计划的动态管理---执行与调整管理、计划的考核管理等。

房地产协会工作计划第5篇

逐步消除城区平房区、改造旧楼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包括: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建委(市规划)、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局、法制办、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经委、国资委、环保局、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屋开发拆迁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及组织协调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拆迁计划;依据市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规划方案和统计数据,制定2009—2012年我市平房区改造、旧楼房改造以及城市重点发展项目建设需拆迁的区域拆迁工作计划。

三、工作措施

1.统筹规划,有序供地。市规划部门要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区内国有土地使用用途总体规划;市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和城市发展需要制定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拆迁管理部门依照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规划和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年度统筹安排。

2.调查摸底,做好测算。在项目拆迁改造实施前,由拆迁管理部门协同土地、各区政府等部门对拆迁区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拆迁户数、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结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等,做出拆迁成本测算。

3.制定政策,实施拆迁。在我市新的拆迁管理办法未出台前,以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形式、对目前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没有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予以明确。

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负责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其所属的*市房屋开发拆迁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各区政府是旧城区拆迁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5.加强管理,签定协议。严格执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拆迁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拆迁相关的规划、计划、土地等使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严格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拆迁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发放拆迁许可证,并在《*日报》上。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当约定拆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当约定调换房屋的位置、房屋面积、产权调换差价款的支付期限、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支付期限及需要约定的其它内容。

6.规范行为,依法裁决。拆迁人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蛮横拆迁、违法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对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拆迁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核、受理行政裁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做出行政裁决。

四、工作职责

(一)市房屋开发拆迁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起草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咨询工作。

2.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编制市规划区域内房屋拆迁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

4.根据全市的年度拆迁计划、拆迁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拟拆迁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5.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拆迁公告;延期拆迁的审批;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的转让办理工作、拆迁单位资质审查工作。

6.负责受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以及行政强制拆迁的审查、报批工作。

7.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协助各区处理房屋拆迁工作,协调城市房屋拆迁超期回迁工作。

8.负责协调土地及相对应的市辖区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拆迁区调查摸底、拆迁成本测计工作。

9.负责召集专题会议。对在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请市政府领导并组织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召开的专题会议,予以研究解决。

10.负责对拆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1.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工作和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工作。

12.负责全市房屋拆迁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年审和《房屋拆迁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备案。

(二)各区政府:

1.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2.协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房屋拆迁项目的审定;

3.协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房屋拆迁的实施工作;

4.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接待和政策咨询工作;

5.负责辖区内房屋档案管理和各种数据的统计工作;

6.协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旧城区拆迁改造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二)严格对拆迁单位的管理。拆迁人应当根据拆迁项目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拆迁资质等级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拆迁区域拆迁单位的选择,拆迁人应依据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标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并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拆除工程的实施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备手续。

(三)做好强制拆迁前的准备工作。

1.拆迁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受理,下达行政裁决。

2.做好强制拆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裁决、听证、提供周转房或安置房、补偿资金提存证明、被拆迁房屋的公证和证据保全等。

3.明确下达强制拆迁的部门决定和执行部门。由市政府下发强制拆迁决定,责成市综合执法局执行,市公安局和各区政府配合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四)认真落实责任制。

1.认真落实接待工作。拆迁人要对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解释;在拆迁现场设立接待处,落实专门人员,公布接待电话。

房地产协会工作计划第6篇

近年来,县政府办公室先后制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拆迁户房地产权证办公会会议纪要》(铜府办纪要〔〕28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龙工业园区农民还建房相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铜府办纪要〔〕10号)等文件,对全县征地拆迁安置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办理房地产权证过程中涉及的牵头单位、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对于有效解决自建房办理房地产权证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验收环节部门职责不够明确、质量安全认定办法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为了妥善解决我县自建房在办理房地产权证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遗留问题,经县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县自建房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自建房办理房地产权证联合工作组

二、明确自建房房地产权证的具体办理办法

(一)根据《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县移民安置房和农民拆迁还建房消防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公消〔〕17号)精神,自建房不属于消防监督范围,不需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抽查手续。因此,自建房建设和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再将消防相关手续作为必备要件。

(二)环保验收由县环保局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助,对自建房片区的化粪池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三)规划验收由县城乡建委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助。规划核实确认合格的自建房,由县城乡建委在《联合审批表》中签署规划核实确认意见。对于年1月1日以前已建成的自建房加层的,执行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按违法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进行处罚后,由县城乡建委在《联合审批表》中签署规划核实确认意见;对于年1月1日及以后建成自建房加层的,按照《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应拆除违法建筑,因影响结构安全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后,由县城乡建委在《联合审批表》中只签署合格部分规划核实确认意见。同时,阁楼、地下室不办理房地产权证。

(四)质量验收由县城乡建委负责,相关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助。按施工图设计施工的自建房,由县质监、设计、监理等部门进行验收,对能够认定为建设工程合格的自建房,由县质监、设计、监理等部门在《联合审批表》中签署合格意见。未完全按施工设计图施工的自建房,存在加层、加阁楼、无施工资料等,导致县质监、设计、监理等部门无法认定为合格的建设工程,由自建房户提出申请,县城乡建委、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协助组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自建房户自行负责。经结构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自建房,交县质监、设计、监理等部门进行备案后,由县质监、设计、监理等部门在《联合审批表》中签署合格意见。

(五)自建房的房地产权证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办理。自建房办理房地产权证初始登记必须确权给自建房户本人,需要进行变更和交易转移登记的,按《中共县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自建房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现行收费标准

(一)土地款按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实测土地面积进行结算,具体结算标准按拆迁协议规定执行,多退少补。

(二)包干代收配套费、规划许可执照费、质量监督费、劳动定额测定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28元/平方米结算,按协议规定,多退少补。

(三)初始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四)权属登记调查费:住宅100平方米以下的7元/套,100平方米-150平方米以下的10元/套,150平方米及以上的15元/套,非住宅20元/套。

(五)土地、房屋测绘费均为0.6元/平方米,以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实测的土地、建筑面积为准。

(六)变更、转移登记内业成图费65元/幅。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费,年1月1日以前的住宅为3元/平方米,年1月1日及以后的住宅为6元/平方米(时间的确定以拆迁协议签订时间为准);非住宅按评估价2%收取。

(七)进行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涉及的税收按以下基价进行计税:年住宅基价为250元/平方米,非住宅为300元/平方米;年至年的住宅、非住宅基价逐年依次递增50元/平方米(年限的确定以拆迁还建协议时间为准)。

四、自建房房地产权证的办理程序

(一)由各街道办事处收集申请办理自建房房地产权证的还建户名单,并交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县环保局会同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各还建地进行环保验收。

(三)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组织协调建设规划、质监、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自建还房进行验收,原则上每一个月组织两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自建房的土地、房屋测绘工作,将测绘报告交工业园区管委会并完善具结保证书工作。

(五)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自建房的土地款、代收行政规费的结算工作。

(六)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本辖区自建房办理房地产权证所需资料交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资料审查合格后集中、成批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批。

(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将本辖区自建房房地产权证领回并做好发放工作。

五、自建房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四)施工许可证原件;

(五)原集体土地、房产证原件或者相关具结保证书;

(六)联合审批表;

(七)经结构安全性鉴定的自建房还需提交结构安全性合格报告;

房地产协会工作计划第7篇

一、坚持民主程序,严把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制定关

1、加强协调管理。各区、市开发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由改造项目所在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开发商和居(村)民代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负责整个拆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纠纷的协调工作。

2、充分调查摸底。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前,拆迁申请人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摸底,区分有产权证与无产权证房屋。

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3、坚持民主程序。在各区、市开发区对拟改造区片向区片内居民或村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拆迁申请人要会同联合工作组组织居(村)委会召开两委班子、居(村)民代表大会,专题研究旧改工作,对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征求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4、坚持政务公开。城中村改造区片的村委会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身份和符合分户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名单进行确认并公示。

5、坚持严把政策关。各区和开发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拟改造区片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进行严格审查,把好拆迁及其安置政策关。

6、坚持主动听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建房[]号)”的规定,对设区市拆迁房屋面积在平方米以上或者拆迁户数在户以上、县(县级市)拆迁面积在平方米以上或者拆迁户数在户以上的拆迁项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在广泛听取听证意见的基础上,指导拆迁申请人调整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二、体现以人为本,严格按程序实施拆迁

拆迁申请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即成为拆迁人。拆迁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实施拆迁:

(一)公示房屋拆迁政策及有关材料应该公示的内容有: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配套拆迁政策;

2、所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拆迁工作人员名单及其拆迁上岗证号;

3、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4、拟用于过渡安置的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权属证明,对拆迁范围内依法应当予以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树木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安置房地址、结构、单价、层次、房号、朝向、每套建筑面积、安置房验收合格文件、权属证明、预售许可证(期房);在本拆迁红线范围内安置的,应注明待建安置房的具体坐落位置、户型及面积、结构及价格等。

(二)组织房屋拆迁宣传动员

1、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所有被拆迁人。拆迁人无法直接通知的,应当在《日报》、《晚报》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拆迁公有住房,拆迁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产权单位和承租人。

2、组织召开有当地居(村)委会、街道(乡镇)负责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代表等参加的拆迁动员会;被拆迁户不参加拆迁动员会的,拆迁人应逐户分发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资料。

3、要在拆迁工作地点设立接待室和举报箱,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公布接待时间(含节假日),安排专人接待来访。

4、制作和发放宣传材料。

(三)协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拆迁人受理评估机构报名。

2、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抽签等方式。

3、由拆迁人与确定的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4、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5、送达评估报告、协助评估机构公示评估结果。

(四)核实被拆迁人房屋权属和用途

1、被拆迁房屋的权属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

2、对《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有异议的,拆迁当事人应申请房屋测绘部门认定,所需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拆迁当事人承担。

3、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依照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房屋用途或登记不明确的,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者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认定。

4、无规划批准手续房屋和违章建筑的认定,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建房[]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拟拆迁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达不成共识的,应共同申请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认定。一方不愿申请的,由另一方单独申请认定。

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认定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向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分别出具认定通知书,并将通知书抄送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下列房屋应认定为违章建筑,除此之外,其他无规划批准手续的房屋应不认定为违章建筑:

年月日《省城市规划条例(试行)》实施后,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年月日实施的《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界定城市规划区前,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即《省城市规划条例(试行)》中提出的“城市规划区”和“城市控制区”)建设的房屋,以及城市规划范围内的使用期满未予拆除的临时建筑。

按照年月日实施的《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界定城市规划区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房屋,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使用期满未予拆除的临时建筑。

5、房屋承租人和使用人的确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当事双方充分协商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对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应当充分协商,并做好协商记录。

2、需要对被拆迁房屋的共有部分进行分摊的,应要求共有部分的产权人提供分摊部分面积确认书。

3、对被拆迁人(承租人)符合申请租住廉租房条件的,拆迁人要协助其做好申请工作。

(六)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在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对拆迁补偿价格协商不成的,可按照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多次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可申请行政裁决。

3、拆迁人要按照拆迁安置工作程序及时公布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搬迁顺序、选房顺序号、安置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

(七)个案处理特殊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拆迁:

1、有产权纠纷的;

2、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对上述房屋实施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将有关补偿资金交拆迁管理部门专户存储。有关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八)组织动迁工作

1、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搬迁时间,及时通知房屋使用人搬迁。

2、出具搬迁证明、入住证明(过渡房),与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办理被拆迁房屋移交手续。

3、若拆迁当事人违约,应及时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处理。

4、按照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选择拆除工程施工单位。

5、督促拆除施工单位在实施拆除的日前将施工组织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有关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九)工作备案,资料建档

1、对拆迁补偿安置资料进行汇总并登记造册,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正式档案。

2、拆迁人应在拆迁项目结束后三十日内将拆迁项目的工作总结上报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三、履行安置合同,建好安置用房

1、拆迁人对安置用房的具体坐落位置、户型及面积、建筑结构形式(多层、高层)等必须在申请拆迁许可证以前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在拆迁区域内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被拆迁人。

2、安置用房的位置、户型及面积、建筑结构形式(多层、高层)的选择应该充分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权和知情权,选择结果要通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约定,受合同法的约束,出现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人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安置用房位置、户型及面积的,应事先将变更情况告知被拆迁人,经被拆迁人重新选择认定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4、安置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和住宅规划、设计规范。

5、安置用房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各种配套设施完备,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专用

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指拆迁范围内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时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所需的总费用。

2、具体拆迁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数额由各区房产管理局按照有关标准核定。

3、拆迁申请人须将核定数额的以上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且要确保该资金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

4、拆迁申请人、指定银行与各区房产管理部门三方应当就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事宜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备案。

资金监管协议应包括监管资金数额、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的具体程序、追加资金程序、解除资金监管程序、违约责任等内容。

5、指定银行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指定银行未按协议约定擅自支付拆迁人使用监管资金,导致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安置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

1、从拆迁公告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一律停止房地产转让活动。房地产主管部门停止办理有关分户、转让手续。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每一个已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都要确定一名责任人,对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监督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依法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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