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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治思维(合集7篇)

时间:2023-10-11 10:10:29
提高法治思维

提高法治思维第1篇

【关键词】 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治理方式;路径

一、什么是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所针对的主要对象就是党员干部,它可以帮助其在遇到问题时,使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和逻辑对其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得出结论和决定的一种思想认知过程和活动。其含义是:指以法治固有的特性及通过法治信念来认识事物,辨别是非和解决问题为基础的一种思维方式。其实质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和尊重保护人权,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其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之外,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责任意识。

法治思维由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理性等基本的法律价值和理念组成,它是实现理想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法治的基本要素和机制包括:第一,法律是治理社会的主要手段;第二,法律是实现社会整合的主要途径;第三,民主是立法政策和法律的前提;第四,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建立法律的基础;第五,法律具有权威性、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是至高无上的;第六,公正地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第七,能够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的失控和变异;第八,能够实现社会价值的平衡与互补。

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意义

1、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实现好、维护好宪法法律权威的内在要求

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普遍行为规范。要使每个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最大限度的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必须维护宪法法律的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如果宪法法律没有权威和尊严,领导干部在管理各项社会事务中就没有了统一的标准,公民的行为就失去了统一的规范。为此,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就是要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威严,在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下都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形成一个人人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2、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勾画了更加清晰的法治路线图,要实现这一宏伟蓝图,要靠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以党员干部为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作用,是其重要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当前,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中仍存在着不少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方面,部分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意识薄弱,在实际运用法治思维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社会等事务时,其水平有待提高。

第二,由于受五千多年“人治历史”的影响,党员干部在管理社会时习惯用“权力”、“人情”来管理,尤其遇到问题或矛盾时往往首选的是请示领导,而不是寻找法律依据和法律标准,使党员干部工作动力不足。

第三,有的党员干部对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够深、不够细,导致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面对这些新问题新矛盾,唯有通过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来调节各方的利益,促进矛盾的化解、保障社会的和谐,使决策者依法决策,执法者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司法者公正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守住法律的最后防线。

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全国各族人民愿望所在

人民授予公权力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公权力的有效合理运行为全国各族人民提供一个和谐民主文明的法治环境。为此,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就是通过党员干部科学合理的管理,为全国各族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让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平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的主体地位,使每一个人都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同时,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也是对党员干部自身的一种保护,党员干部只有依法行使手中拥有的公权力,依法决策,才不会误入歧途。

4、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对领导水平提出的新要求

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前提,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原则、执政理念的践行者,必须加强其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使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随之增强,作为执政的基础,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因此,在新形势下,法制建设的要求逐步变多,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只有不断完善自身,适应新的要求,协调经济社会关系和各种利益关系,规范灵活运用法治思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规范未来发展、构建共识、维护社会和谐、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水平、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选择

1、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

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自己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特殊作用、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法治思维落实到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第一,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法治信念。从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党执政兴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怀有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捍卫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权威和尊严。

第二,在行动上,以身作则,高度重视法治思维在作决策、想问题、办事情的重要作用。领导干部要起带头作用,充分利用法治思维。一是有效领导本地方、本单位以及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责任规范,使工作顺利进行,从而使自己与本地方、本单位的职工能够在法治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动;二是通过以上的良性互动起到带动引导社会的作用,形成共识和合力,使他们能够在全社会形成良性互动的法治社会。三是在以上的影响和带动下,使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注重学习法律知识,加强培养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需要后天的慢慢培养,所以,党员干部要通过后天的努力培养来养成自身的法治思维。

第一,党员干部应自觉地把学习法律知识当作工作学习的必修课,不断的加以积累和培养,通过日积月累使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刻了解并充分掌握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如权力行使中有哪些原则和程序,权力的界限是什么,如不依法行使会承担哪些后果和责任等等,不断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

第二,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法。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注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法治思维的培养、应用训练作为领导干部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使党员干部对法律权利和界限都有较深的认知,对行使权利时的原则和程序有所掌握,深刻认识到如不依法行使权利所需承担的后果等,采用培训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可以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专题研讨,帮助他们逐渐树立起正确的法治观念,以便在解决问题时正确运用法治思维来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

第三,高度重视法治实践。通过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来巩固其法治思维的同时,领导干部更应重视实践中的灵活运用,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管理社会各项事务,做到按法律办事,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同时要深入法治工作一线,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和考核机制

第一,从源头上把德才兼备、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以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为衡量标准,提高和督促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各类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建立一个综合法治、经济、人文、环境等多指标为一体的干部考核机制。考试评价可使干部更好的发挥自身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使组织纪律更井然有序。在选用、提拔干部时,要有针对性的挑选自身法律意识较强、善用法治方式去处理问题的干部。一个科学和完善的政绩评价体系必须是法治、经济、人文、环境都具备。

第三,按照党纪、国法的严格要求,做到奖惩共用。在处理、解决问题时以法治思维为指导思想。如有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触犯法律时,必须一视同仁、依法追究其责任。时时加强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党员以身作责,遵法守法,不越权行事,不以言代法,不徇私枉法。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

通过丰富的实践证明了避免领导干部法外行事所造成的权力、决策和行为失控、失误及失范的重要手段就是严格的监督。大部分领导干部都觉得监督就是对自己不信任的表现,所以,各级干部领导首先要先转变这种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依法依规保护监督的意识,化被动为主动,主动将自己置于以党和人民事业要求为前提的各种监督之下。

第一,通过对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不断完善,使三者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都相辅相成,也相互制约,以此来增强已建立起的监督体系和制度的监督合力及实效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人民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其监督行为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公众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司法工作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

第二,加强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将党员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即“法治GDP”,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党员干部出现违法违纪情况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问责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有效。

【参考文献】

[1] 罗志坚,万高隆.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J].求是,2012.8.

[2] 齐心.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能力探析[J].沈阳干部学刊,2013.15(6).

提高法治思维第2篇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党校安徽宿州234000

摘要 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能力,是各级领导干部治国理政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本文拟对提高我国领导干部如何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治国理政的现实意义和我国当前运用法治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思考。

关键词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探析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1]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 周年大会上讲话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具备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2] 法治思维的理念一经提出,就很快引起理论界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各自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读和分析。

1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现实意义

“法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重要标志,是人类共同的智慧结晶,为各国人民所憧憬和追求。”[3]从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次提出,十七大我们党又提出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十八大党中央旗帜鲜明的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对《决议》的说明,明确指出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机结合起来,再次重申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维护稳定的能力,党的依法治国理论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党员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者,必须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

1.1 提高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法治思维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

“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是由该国的社会制度和具体国情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理念和主张。”[4] 能否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水平,起决定作用的是领导干部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是不是以身作则、带头引领和示范。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遵守法治原则,维护法治权威,带头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意义极其深远。

1.2 推动发展和改革必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我国目前正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艰巨任务,法治是取得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只有把改革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改革的顶层设计用法律法规或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社会的财富和资源才能依法有效地公平公正地进行合理分配,才能合法有效地保障全体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也只有在法制框架下进行改革,才能取得深化改革的成功。同时,随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项建设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推动发展的问题也就转化为如何保障沿着法治化的道路加快前进的问题,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1.3 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必须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

“在法治社会中,不同利益集团围绕共同的价值目标进行正和博弈依靠的是法律,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矛盾,利益群体经过充分博弈而达成的最优方案。”[5]当今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因利益调整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维护社会稳定、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就是对当今复杂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进行分析研究正确科学地判断,并且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诉讼、仲裁或调解。运用法治思维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能力,领导干部只有掌握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的本领,其执政理念和具体的行政行为才会具有规范性、合法性和稳定性。

1.4 政府依法行政、执政党依法执政就必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我们党要依法执政就必须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和法律至上,国家的各项工作也必须全面运行在法治化轨道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法治思维能力养成自觉自发地心理需求和自然而然地思维习惯,在内心深处牢固树立依法用权,合规用权,勇于履行职责和承担责任成为思维模式和自觉行为时,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目标才能实现。

1.5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是提高行政效能摆脱人治困境的需要

我国当前社会,利益冲突错综复杂,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发展、改革和稳定工作日益繁重,领导干部面对各种各样的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有的还是“一票否决”,给各级领导干部带来了沉重的责任压力和决策难题。作为思维方式,法治思维能够在依法合规判断的基础上,根据人与人之间、人与公共权力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科学预判和决断。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能大大缓解领导干部的决策压力,将其从多元利益的博弈中解放出来,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率。

2 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各级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上有所提升,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官本位”思想严重,法治思维意识淡薄

“官本位”是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官僚贵族享有的各种特权,是人治社会的产物。少数领导干部人治观念、特权思维、官本位思想还比较严重,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不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而是耍特权,摆威风,出现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还有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观念淡薄,在处理一些涉访涉法问题时,不能够正确对待,对一些涉及经济利益的问题,不依法办事,不是推诿扯皮,就是用钱来摆平,采用非法治手段和方法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和矛盾,使日益激化的矛盾更加白热化,造成了部分地区群体性事件多发、频发,致使个别领导干部为追求暂时的稳定而牺牲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原则。2.2 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

近三十年来,我国在“一五”到“六五”的普法规划中,都十分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将其列为重点考核内容。但是仍然有一些领导干部把普法规划的要求置若罔闻,束之高阁,不重视对法律法规和法治精神的学习,在具体的工作中不懂法、不用法,不依法办事,凭主观臆断办事,造成了严重后果,直到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才知道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部分领导干部为了追求个人政绩,上马“面子工程”,片面追求GDP,用非法治思维进行决策,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有一部分领导干部不重视危机处理和应急处理知识的学习,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就惊慌失措,不能够正确地应对和处置,以致酿成重大的恶性事件。

2.3 不重视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科学的决策来自正确合法的程序。只有严格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决策,才能有效地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级政府的事关社会管理和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能做出决策。有些领导干部在城市征迁、重大项目上马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时,不按法律程序公告公示、财产评估、召开听证会等必经的法律程序办事,导致决策失误,给当地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有的还引发了重大群体性事件,增大了维稳成本,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4 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法治思维能力欠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兴媒体和网络信息的飞速发展,公民的维权意识在日益增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还有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依靠自己手中的权力发号施令,在市场经济管理过程中,不依法办事,权责不分,与民争利,结果搞的群众意见很大,不能够有效地创新社会经济管理。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能力明显不足,不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理性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致使社会矛盾冲突在积累爆发前得不到有效地化解。

3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选择

全面推进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干部树立法治理念是关键,法律素养的提升是手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才是目的。

3.1 法治思维定势的养成要靠法治理念的牢固树立

学会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功,要具备这种能力就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理念,养成法治思维定势,才能依法办事。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

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权、依法办事、以人为本、保护人权、公平正义等法治理念,持之以恒地追求公正、平等、公平、公开、自由的法治价值,自觉运用法治理念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

二是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定势,简单地说,法治思维定势就是法治思维习惯。当党员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时,第一选择的是运用法治思维,而不是选择适用经济、道德、行政等其他思维模式解决问题,就是法治思维定势问题。培养领导干部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只要在工作中遇到问题,领导干部就很自然地想到要依规办事,依法履职。

3.2 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关键在于法律素养的提高法律知识的储备。从具体的现实情况来看,如果要求领导干部像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一样,熟练地运用法律条款,掌握系统的法律体系,正确地把握法律关系,是不现实的,也是很难实现的。要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

一是注重学习方式方法上要有时效性和针对性,法治教育培训的方式和方法要创新,不断完善和改进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形成学法用法的新常态和长效机制。领导干部初任必须经过培训,通过学习交流、案例和现场教学、专题讲座、考试考核、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法治精神、法律知识为领导干部所接受和掌握,成为领导干部创新社会管理和治国理政的本领。

二是在学习内容上,要注重国家根本大法、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仅要广泛地学习,还要重点地学习,特别要注重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学习,熟练掌握与自身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逻辑、维稳综治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和更新。

3.3 掌握法治思维方式,重视法治实践

法治思维不是仅仅简单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更新,而是要在优化领导干部知识结构的同时,提高其依法思考、依法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一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实际工作中,要善于和勇于发挥法治的合规、引导、保障和惩处作用,真正起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规范秩序、打击犯罪的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要真正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理念,更好地为社会管理创新和执法规范化服务。通过行政诉讼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主持听证、行政复议、旁听法庭庭审、外贸外商谈判、总结分析案例等法治实践活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实践能力。

三是法治思维能力要进一步拓展,从注重事前决策向注重决策后的效果评价延伸,用实践检验决策是否科学,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水平。

3.4 营造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要不断加强,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已经进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治国理政的法治新阶段。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加强法律体系建设的任务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是立法工作的科学化要不断地完善和进一步地推进。立法的顶层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权力界限要厘清,滥用权力要防止,还要规范权力内容,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做到法治先行,使科学立法工作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

二是法治的核心是将权力关进笼子。加强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的立法程序,规范领导干部的决策执行的法律和程序,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机制。打造法治政府和阳光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9.

[2].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2.4.

[3]李芳丽.谈谈我的法治建设[J].科技风,2011.10.

提高法治思维第3篇

关键词: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探析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1]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讲话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具备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2]法治思维的理念一经提出,就很快引起理论界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各自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读和分析。

1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现实意义

“法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重要标志,是人类共同的智慧结晶,为各国人民所憧憬和追求。”[3]从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次提出,十七大我们党又提出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十党中央旗帜鲜明的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代表党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对《决议》的说明,明确指出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机结合起来,再次重申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维护稳定的能力,党的依法治国理论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党员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者,必须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

1.1 提高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法治思维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

“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是由该国的社会制度和具体国情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理念和主张。”[4]能否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水平,起决定作用的是领导干部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是不是以身作则、带头引领和示范。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遵守法治原则,维护法治权威,带头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意义极其深远。

1.2 推动发展和改革必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我国目前正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艰巨任务,法治是取得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只有把改革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改革的顶层设计用法律法规或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社会的财富和资源才能依法有效地公平公正地进行合理分配,才能合法有效地保障全体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也只有在法制框架下进行改革,才能取得深化改革的成功。同时,随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项建设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推动发展的问题也就转化为如何保障沿着法治化的道路加快前进的问题,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1.3 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必须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

“在法治社会中,不同利益集团围绕共同的价值目标进行正和博弈依靠的是法律,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矛盾,利益群体经过充分博弈而达成的最优方案。”[5]当今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因利益调整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维护社会稳定、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就是对当今复杂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进行分析研究正确科学地判断,并且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诉讼、仲裁或调解。运用法治思维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能力,领导干部只有掌握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的本领,其执政理念和具体的行政行为才会具有规范性、合法性和稳定性。

1.4 政府依法行政、执政党依法执政就必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我们党要依法执政就必须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和法律至上,国家的各项工作也必须全面运行在法治化轨道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法治思维能力养成自觉自发地心理需求和自然而然地思维习惯,在内心深处牢固树立依法用权,合规用权,勇于履行职责和承担责任成为思维模式和自觉行为时,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目标才能实现。

1.5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是提高行政效能摆脱人治困境的需要

我国当前社会,利益冲突错综复杂,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发展、改革和稳定工作日益繁重,领导干部面对各种各样的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有的还是“一票否决”,给各级领导干部带来了沉重的责任压力和决策难题。作为思维方式,法治思维能够在依法合规判断的基础上,根据人与人之间、人与公共权力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科学预判和决断。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能大大缓解领导干部的决策压力,将其从多元利益的博弈中解放出来,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率。

2 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各级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上有所提升,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官本位”思想严重,法治思维意识淡薄

“官本位”是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官僚贵族享有的各种特权,是人治社会的产物。少数领导干部人治观念、特权思维、官本位思想还比较严重,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不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而是耍特权,摆威风,出现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还有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观念淡薄,在处理一些涉访涉法问题时,不能够正确对待,对一些涉及经济利益的问题,不依法办事,不是推诿扯皮,就是用钱来摆平,采用非法治手段和方法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和矛盾,使日益激化的矛盾更加白热化,造成了部分地区多发、频发,致使个别领导干部为追求暂时的稳定而牺牲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原则。

2.2 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

近三十年来,我国在“一五”到“六五”的普法规划中,都十分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将其列为重点考核内容。但是仍然有一些领导干部把普法规划的要求置若罔闻,束之高阁,不重视对法律法规和法治精神的学习,在具体的工作中不懂法、不用法,不依法办事,凭主观臆断办事,造成了严重后果,直到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才知道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部分领导干部为了追求个人政绩,上马“面子工程”,片面追求GDP,用非法治思维进行决策,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有一部分领导干部不重视危机处理和应急处理知识的学习,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就惊慌失措,不能够正确地应对和处置,以致酿成重大的恶性事件。

2.3 不重视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科学的决策来自正确合法的程序。只有严格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决策,才能有效地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级政府的事关社会管理和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能做出决策。有些领导干部在城市征迁、重大项目上马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时,不按法律程序公告公示、财产评估、召开听证会等必经的法律程序办事,导致决策失误,给当地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有的还引发了重大,增大了维稳成本,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4 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法治思维能力欠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兴媒体和网络信息的飞速发展,公民的维权意识在日益增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还有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依靠自己手中的权力发号施令,在市场经济管理过程中,不依法办事,权责不分,与民争利,结果搞的群众意见很大,不能够有效地创新社会经济管理。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能力明显不足,不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理性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致使社会矛盾冲突在积累爆发前得不到有效地化解。

3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选择

全面推进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干部树立法治理念是关键,法律素养的提升是手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才是目的。

3.1 法治思维定势的养成要靠法治理念的牢固树立

学会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功,要具备这种能力就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理念,养成法治思维定势,才能依法办事。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

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权、依法办事、以人为本、保护人权、公平正义等法治理念,持之以恒地追求公正、平等、公平、公开、自由的法治价值,自觉运用法治理念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

二是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定势,简单地说,法治思维定势就是法治思维习惯。当党员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时,第一选择的是运用法治思维,而不是选择适用经济、道德、行政等其他思维模式解决问题,就是法治思维定势问题。培养领导干部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只要在工作中遇到问题,领导干部就很自然地想到要依规办事,依法履职。

3.2 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关键在于法律素养的提高法律知识的储备。从具体的现实情况来看,如果要求领导干部像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一样,熟练地运用法律条款,掌握系统的法律体系,正确地把握法律关系,是不现实的,也是很难实现的。要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

一是注重学习方式方法上要有时效性和针对性,法治教育培训的方式和方法要创新,不断完善和改进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形成学法用法的新常态和长效机制。领导干部初任必须经过培训,通过学习交流、案例和现场教学、专题讲座、考试考核、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法治精神、法律知识为领导干部所接受和掌握,成为领导干部创新社会管理和治国理政的本领。

二是在学习内容上,要注重国家根本大法、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仅要广泛地学习,还要重点地学习,特别要注重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学习,熟练掌握与自身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逻辑、维稳综治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和更新。

3.3 掌握法治思维方式, 重视法治实践

法治思维不是仅仅简单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更新,而是要在优化领导干部知识结构的同时,提高其依法思考、依法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一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实际工作中,要善于和勇于发挥法治的合规、引导、保障和惩处作用,真正起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规范秩序、打击犯罪的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要真正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理念,更好地为社会管理创新和执法规范化服务。通过行政诉讼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主持听证、行政复议、旁听法庭庭审、外贸外商谈判、总结分析案例等法治实践活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实践能力。

三是法治思维能力要进一步拓展,从注重事前决策向注重决策后的效果评价延伸,用实践检验决策是否科学,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水平。

3.4 营造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要不断加强,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已经进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治国理政的法治新阶段。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加强法律体系建设的任务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是立法工作的科学化要不断地完善和进一步地推进。立法的顶层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权力界限要厘清,滥用权力要防止,还要规范权力内容,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做到法治先行,使科学立法工作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

二是法治的核心是将权力关进笼子。加强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的立法程序,规范领导干部的决策执行的法律和程序,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机制。打造法治政府和阳光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参考文献:

[1].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9.

[2].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2.4.

[3]李芳丽.谈谈我的法治建设[J].科技风,2011.10.

提高法治思维第4篇

[关键词] 法治思维 依法治国 道德思维 着力点

领导干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这是法治国家的一个共同特征。受过法学教育的人,更容易形成法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正是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所必需的。所以十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一)法治

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政治体制。在西方法治思想史上,亚里士多德对于法治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因为现实生活中找不到靠得住的人,人们才选择了靠得住的法律。在《政治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对法治作出了如下解释:“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这一诠释,为后来西方法治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十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高度关注人权、平等、自由等价值目标。

(二)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主要包含了四个核心要素: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和权力制约。

1.法律至上。英国法学家艾尔伯特·纳·戴雪将“法律的至尊性,或称法律主治”列为自诺尔曼征服以来,英格兰政治制度呈现的两件异彩之一,并认为,“法律主治实构成英宪的基本原理,共含三个指意”。其中第一指意就是法律至上。[1]P244—245我国法学家蔡枢衡教授认为:“法治精神就是推崇法律、拥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2]P126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基础。《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其表达的核心思想就是法律至上。客观地讲,法律至上还没有深入人心,一些领导干部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还比较严重。

2.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基。2013年2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领导干部要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不仅要重视实体公正,更要重视程序公正。因为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没有程序公正,很难保证结果公正。前段时间,浙江张氏叔侄冤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冤案是如何形成的?在犯罪时间对不上、地点对不上,连受害人指甲里的DNA都属于第三人的情况下,就凭着两份口供和证人证言,叔侄二人被送进了监牢。在这起冤案中,我们看不到公平正义。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3.保障人权。现代法治以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为归依。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在《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提出了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社会利益牺牲人权的观点。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认为,中国现今私权的保障,仍是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而对私权的侵犯,或者叫对人权的侵犯,主要来自于公权力的滥用。人权保障仍然是政治制度改革的核心。[3]P16总的来讲,我国目前行政违法的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对于老百姓人权的不尊重,甚至个别情况下的漠视。因此,我们亟待广大领导干部树立保障人权的精神。

4.权力制约。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4]P104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正确认识权力,正确使用权力。近年来,一些领域之所以社会矛盾激烈,违法行政是主要原因。违法行政得不到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关系中,行政权得不到有效约束。因此,我们必须探讨在党的领导下,如何有效配置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新路径,真正实现各种权力分工负责、相互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意义

(一)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目前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直接影响着法律法规的权威。而行政机关要做到依法行政,需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经过30多年的法治化,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总的来说有所提高,一些政府机构聘请了法律顾问,重大决策要经过法制工作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如在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一次到杭州临安市下访时配备2名随行律师。之后,浙江省委、省政府作了一个新决定:凡省级领导下访去基层,必须聘请律师为随行顾问,商量解决涉法问题;[5]再后来,浙江大部分地市县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都配有几名顾问律师。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模式还没有养成。要解决我国目前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法治思维这一新的思维方式在我国领导干部的头脑中确立统治性地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提高法治思维第5篇

【关键词】 领导干部 法治内涵 法治思维

【中图分类号】 C9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3)08-0038-02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对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及基本要求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是指法的统治,或者说法的规则。法治强调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或者说,用法的精神治理国家。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参数。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权力思维来讲的,是指思考问题要有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强调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是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结论的过程。法治思维有丰富的内涵,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后果思维等。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二)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我们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一项新要求。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以法为据,以法为尺。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或实施社会管理乃至单位内部管理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争议,基于法治思维,应遵循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目的合法。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作决策,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二是权限合法。即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一原则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权力,作出决策,实施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得行使公权力,否则行为无效。三是内容合法。领导干部作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四是手段合法。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作出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运用的方式方法、采取的措施应符合法律法规。五是程序合法。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也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根本保障。程序合法、正当,要求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作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过程、步骤、方式以及时限等应符合法定的程序。程序合法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求公权力的行使者对相对人做出不利行为应说明理由、听取申辩,不得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等。对于程序合法、正当的要求,一些领导干部往往不够重视,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结果导致许多违法决策、违法行为的出现,给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总之,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目的的合法性、权限的合法性、内容的合法性、手段的合法性以及程序的合法性。若在行为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应及时主动纠偏。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基础,而法治思维又是自觉、主动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的前提。因此,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的能力。近年来,随着六五普法活动的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已经在国家机关逐步走向制度化。但是,很多普法限于基层和执法机关,还没有扩展到所有党政机关,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当前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应从二方面努力:一是加强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如出庭应诉、主持复议案件审理、旁听法院庭审、调查研究分析案例、谈判等实践活动。通过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使他们树立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等理念,培养公平、公正意识,使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融入脑海,内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和精神素养,外化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法治教育培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二)纳入考核用人机制

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纳入考核机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在领导干部的考评中设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等相关法治指标,用法治的标准来规范领导干部的的执政行为。二是大力选拔任用有法律背景的人担任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具有法治思维能力的领导干部的作用,形成正向激励引导机制。同时,对于坚持人治思维,在决策、执法以及其他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有法不依、、违法执政,违法行政等,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要依法问责、依法追责。坚持给人治亮“红灯”,给法治开“绿灯”,促使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培养法治思维习惯,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的能力。

(三)改善法治环境

法治环境与法治思维以及法律手段的运用是辩证、互动的关系。一方面法治思维增强了,会促进法律手段的运用,而法律手段运用多了和运用有效了,会改善法治环境;另一面法治环境改善了,又会反过来影响和促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这是法治的良性循环。当前改善法治环境,应从以下二方面努力:一是要注重制度建设。首先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尤其是要加快程序方面的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保障法律执行、运作、实施的各项具体制度。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培育公民的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强化社会监督

当前对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行为的监督,除了要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外,尤其要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习惯的养成和法治思维能力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的权威,有助于增强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因此,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要尊崇法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进而带动广大群众去信法、尊法、守法、用法,最终法治中国的梦想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 十报告辅导读本[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提高法治思维第6篇

一、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深刻内涵

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法治思维?法治,就是依法治理国家,是一种治国理政的原则和方式。法治思维,就是把法治精神、法治理念运用于认识、判断、解决治国理政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为基准的逻辑思维方式。或者说,法治思维就是基于法治的特质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深刻内涵,就是要始终铭记,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法治思维以朗毓嬖蛭基本要求,强调宪法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宪法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深刻内涵,就是要始终铭记,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简单的说,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律规范内化于心,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法治方式的行为习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局及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深刻内涵显得尤其重要。

二、充分认识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构建法治思维,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是摆在我们党员干部面前的一个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1.法治思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要求。指出:“党的十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毫无疑问,全面深化改革已经是当今中国社会的最强音。同时,改革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每一项改革触及的深层次问题越来越多,各种风险和挑战越来越多,都迫切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是凝聚法治共识的根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全面深化改革,同样需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启示我们,改革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由于党员干部的特殊地位,健全法治、厉行法治,可以说都取决于党员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上。全面深化改革, 既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更要重视“顶层设计”。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做到于法有据。也就是说,只有把改革真正提升到制度、体制建设的层面,通过法律形成社会共识,才能成为推动改革的根本力量,才能保证改革顺利推进。要切实防止把法治与改革相对立,错误认为依法办事会束缚手脚、阻碍改革;错误认为改革就得打破条条框框,就得突破法律底线。必须深刻认识,只有遵循法治路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只有在法律框架内推进改革,绝不能以破坏法制为代价。正如说的那样:“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2.法治思维是推动发展的迫切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要求法律制度使得经济活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法律制度要求经济活动有法必依。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矩,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到现阶段的一个必然选择,更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须选择。法治是发展的助推器,法治思维是以法助推经济发展的新的迫切要求。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根本途径。但是,党的十特别强调:“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今后的发展绝不是只要GDP的发展、只唯高速度的发展,今后的发展只能是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负责任的发展。如果仍然为了追逐“政绩”急功近利,甚至违法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所谓发展,只能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大量的事实已经反复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大众权利意识的普遍提高,社会各阶层维权意识的明显增强,无不挑战着粗放式的发展理念、蛮干式的发展方式。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的今天,我们的党员干部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审视发展问题、规划发展路径,只有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才能凝聚共识、排除干扰,才能破解发展难题,实现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3.法治思维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迫切要求。刘云山同志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一方面,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各项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就是迫切要求我们运用法治思维,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把矛盾控制在源头、纠纷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一线。就是迫切要求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管理法治体制机制,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干部必须学习法治知识、树立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成为具有法治素养和法治意志的治国理政的行家里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既要靠自觉养成,也要靠组织培养、制度塑造。

1.确立法律至上理念。法律至上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必须树立绝对服从法律秩序的理念,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这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要求。党员干部要加强法治学习,不仅要学法律知识,而且要学法治的原则、原理,学法治的价值和精神。要通过学习培训,从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党执政兴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真真切切的从内心深处认同和尊崇法治。

2.养成法治思维习惯。构建法治思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必须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感悟和实践,逐步形成一种思维定势,方能成为一种自觉不自觉的行为,成为一种习惯。这种习惯就是,实现从人治方式向法治方式的转变,形成法治秩序思维的习惯;实现从经验决策向依法决策的转变,形成法治规则思维的习惯;实现从权力自律向权力法治的转变,形成法治权威思维的习惯;实现从只讲行政责任向行政责任与法治责任统一的转变,形成法治责任思维的习惯。这种习惯的本质,是规则治理,即按规则办事,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对宪法法律始终怀有敬畏之心,确保权不越法,坚决取缔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提高法治思维第7篇

【关键词】 法治思维;依法治国;依法办事;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举措,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是时代的要求

1、贯彻依法治国的需要

依法治国简言之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领导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主体,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他们具备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法做出决策,可以有效带领本地方、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规范履责,使本地方、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能够依法开展;另一方面他们运用法治思维依法行政,能在全社会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引领社会各界人士自觉自愿遵循法律、依法行事,最终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因此,“法治思维”是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基本要求。

2、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需要

中国目前正处于巨大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各种矛盾之间的冲突很激烈,利益分歧和利益纷争也很大,而由于一些地方存在GDP至上的经济思维、显性政绩至上的政治思维,甚至推崇“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致使部分群众出现“不信法”的倾向。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它的功能应该是辅的。没有一个国家解决纠纷和矛盾是完全靠或者主要靠,因为如果通过这种不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方式直接解决纠纷,造成的结果就是缠访、闹访,最终会带来整个社会秩序的不稳定。所以运用法治思维通过公开、公正的法定救济渠道来有效的公正的化解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之道。

3、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改革也进入“深水区”, 涉及经济、政治、生态、文化等方方面面,这些任务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而在改革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改革、发展是主要矛盾,只要推动改革、跨越式发展,就可以突破法律的条条框框。甚至还有人提出“改革要上,法律就要让”等“专项论”和“特事论的观点,缺乏最基本的法治思维方式。所以我们要想继续深化改革,既需要我们通过法治克服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短期化、功利化倾向,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处理各项工作时要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

4、依法决策的需要

行政决策是政府工作的中心环节,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使职权的具体体现。现实中由于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导致行政机关习惯于依靠长官意志和简单的行政命令来管理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导致决策失误的现象屡屡发生。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算,决策失误导致了地方政府负债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尽管中央领导一再强调决策要科学、民主,但直至今日,我们仍然没有走出决策失误的怪圈。当然造成决策失误的原因很多,其中一方面的原因就是法治思维的欠缺。因此,要解决决策中出现的乱象,必须要求领导干部在决策之前,认真想一想决策的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以及法律责任。

二、制约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主要因素

1、立法部门化

法治思维是按照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思维方式,因此,法治思维的养成首先有赖于有法可依。但目前我国立法层面存在与法治思维的养成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方面是立法工作滞后。另一方面,立法存在部门化倾向。在我国,国务院部委有立法权,可以立法,但部门主导立法难免会从本部门立场出发,将部门思维、部门利益带入法律法规草案中,很容易使法律法规打上部门、行业利益的烙印,容易使立法部门化。长期以来,“部门立法”成了部门利益"割据"的手段,法律成了部门利益的固化方式。这些情形都严重阻碍法治思维的养成。

2、选择性执法

执法“乱作为”则是执法的不规范,这其中最常见的是选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是法制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关于它的定义有褒贬各异的两种版本:一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抽查、抽检等,另一种则是,人们所诟病的夹杂着见不得人的内幕选择性执法。对于这种选择性执法,既可以选择执法对象,也可以选择执法时间,还可以选择执法方式等,但无论选择什么,都是执法过程中的违法不当行为,都源于法治意识的缺席。在现实中,选择性执法还会产生“破窗现象”,也就是说,一个房子窗户破了没人管,那么不久,其它窗户也会被别人打破。这样就会向社会传递一个错误的信息:不必对法律当真,执法过程中可以躲避,这非常不利于法治思维的形成。

3、任意性司法

我国目前的司法领域存在程度不同的任意司法、和稀泥式司法现象。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明目张胆的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影响随意插手司法案件,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并不少见。有些司法机构以上诉率、上访率的高低作为衡量司法优劣的尺度。为了减少上诉上访,个案判决往往突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服务于上访这一所谓的地方稳定的大局,有时甚至“拿钱买平安”。 从赵作海案、张氏叔侄案、以及内蒙古呼格案等等一系列的冤案、错案来看,都表明了我国的司法不公以及任意性司法的严重性。

4、选拔、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

法治思维的形成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问责机制。选拔、考核机制是促使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思维的动力,责任机制则是领导干部形成法治思维的压力。符合法治精神的选拔、考核、问责机制必然会给领导干部以依法办事的激励,使他不想也不愿违法。目前我国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问责机制有与法治思维的养成不相适应的地方,存在重经济、重稳定,轻法治的现象,没有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在问责层面也存在轻问责、难问责、不问责的现象,这些都非常不利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途径

1、完善立法,化解法律本身的冲突

完善立法应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思维能力的首要突破口。虽然我国在2010年已经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我国的立法质量总体来讲还不高,“简单概括”的立法思路导致法出多门、多头立法、部门立法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了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存在比较突出的冲突矛盾。比如“重庆最牛钉子户”案件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当事人依照《物权法》维权,而政府则依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拆迁,从而出现各依各法的尴尬局面。因此,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首先应当从法治思维赖以存在的法律本身开始,完善立法,化解法律本身的冲突。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执行法律是培养法治思维,使我们得到法治方式训练的非常好的重要方面。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为群众谋福利,也可能害人害己,关键是要正确对待权力,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把握好权力边界,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制度笼子里用权。一方面,要依法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克服懒政、怠政现象,杜绝为官不为;另一方面,用权要严格按照权力的清单及界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乱作为、滥作为,防止利用权力设租、寻租。

3、学习法律制度,培养法律信仰

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养成法治思维的前提。一个不了解法律知识人,不可能具备法治思维。只有既了解某个问题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对法律的精神心领神会,养成法治思维。因此,培养法律信仰,首先要建立党员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相关制度,形成党员领导学法、用法、信法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党员干部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社会氛围。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党员干部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于法有据,从而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4、优化考评晋升、问责机制,养成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为干部的提拔、任免、奖惩提供参考。因此,要像考核GDP和其他重要指标一样,把领导干部的法治建设成效引入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之中,这会促使或倒逼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为此,当务之急是把法治建设纳入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并量化为一些具体的、可操作的指标,来评价和考核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尤其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考察,从而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

构建科学有效的问责制度既是我国政府改革的趋势,也是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的有效机制。为此,一方面要对不同部门之间的“责、权、利”进行严格界定,对于职责相近的工作交由专门部门负责,以防出现推诿、扯皮;另一方面要在部门内部强化权责界定,每个官员的职权与职责要有明确的划定。一旦出现了问题,能够找到直接责任人,从而提升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法治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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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姜明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应结合科学发展观[N].法制日报,2012.12.13.

[3] 陈金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