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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过去对于历史街区或者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否,其标准主要是它们是否与国家历史上的伟大人物或者著名事件有关。这些行为都从根本上影响和恶化了历史街区的整体环境,而对于历史街区的评估应当放在一个更广阔的范围之内。本文的目的则是对于这些保护价值、范围和保护设计的初步探索。
[关键词]历史街区价值保护 设计
一、历史街区重新评估的重要性
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之际,重新反思和评估城镇历史街区的保留价值迫在眉睫。半个世纪以来,人们对于历史街区的认识发生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变化。在十数年前还被人们认为只是破旧而应当拆除重建的街巷,到了今天或许已经值得人们着手对其进行保护性开发。但是由于无法将所有遗留到现在的街区都变成街区博物馆或老街巷体验区,所以,对于这些历史街区的评估工作是值得重视的。评估哪些街区适合重新设计,哪些街区应当最大可能地予以保留,而哪些街区的存在阻碍了历史的洪流。
在对历史街区重新评估的过程中,某些复兴对策和解决方案就已经摆在眼前。所谓的复兴就是通过历史街区经济的发展为其提供保护、修缮和进一步发展的财政和社会支持。这意味着历史街区在两个方面有重大变化,一是人们在历史街区的固有传统生活方式的转变;其次是对历史街区经济基础的重构,这种重构有需要分清当前功能性和历史物质环境的不同保养手法。
但是,各种设计手法都需要在一个非常敏感的语境下展开,例如历史、传承、文化等等,这些条件既是一种限制又是一种值得珍视和利用的因素。既然所有的城市街区都免不了在时间的长轨上演进,而历史街区的演进则是在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种种破坏性革新和对于传统文化和街区记忆之间所作出的权衡。
二、历史街区重新评估的方法论意义
过去对于历史街区或者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否,其标准主要是它们是否与国家历史上的伟大人物或者著名事件有关。但是对于这些建筑周边的环境则选择性地予以无视。
上述的这些行为都从根本上影响和恶化了历史街区的整体环境。对于这种情况,解决方案之一是基于历史建筑或街区所在的地段而衍生出的保护举措。这种举措是针对历史街区在社会环境、历史文化,物质遗留所遭受的工业化破坏而作出的反应。当代或者后现代注意城市设计和规划将城市的历史文脉和物质遗留摆置在一个醒目和最重要的位置。
但是这种强调已经无可避免地陷入一种符号化历史街区面貌的窘境和窠臼,而对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历史街区则缺乏关注。历史街区评估的首要工作形而上的,是对人们生活生产方式、伦理传统等等行为的考察,考察这些行为对与历史街区的形成产生了何种微妙的影响。而设计的原则就是如何应对这些行为在新形势下、新物质条件下的演进。然后才是物质层面的考察,例如建筑风格,时代痕迹之类。
格拉茨指出:“历史街区保护常常掩盖了这样的一个事实,那就是往往所修复的东西对城市整体文脉来说微不足道,而且因为所涉及的范围太小,以至于难以保留或再次成为更大城市结构中重要的历史文脉发源地”。
所以,对于历史街区的评估应当放在一个更广阔的范围之内,这个范围的界定有三种方法,其一是理清历史街区的物质边界,其二是区分各个街区的特色和与其它街区不同的地方,其三利用经济和功能方面的各种联系。通过这三个手段我们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界定所要保护的历史街区已经它所影响和辐射的范围。为下一步的设计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三、历史街区的各种价值
首先当然是历史价值,它是我问体察、丈量历史的活化石。通过对历史街区的考察,我们可以对以往的生活方式,社会结构等等有更加直观的感受。它是许多学科都可以倚靠的物质证据和推论依据。
其次是经济价值,对于历史街区的重新开发为我们提供了巨大的经济前景。通过开发与其有关的产品和旅游业,它可以塑造十分文化的商业业态。而且它可以作为非常显眼和重要的城市名片,向外界推销其所在的城市。
第三是美学价值,传统街巷本身就具有非常广泛的美学价值,它是现代城市的基石。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它不仅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而且是一个城市的集体记忆源泉。由它而发端的种种灵感不知凡几。
我们有非常多的保护历史街区的理由,若然果真存有这些理由,那么保护和发展这些历史街区的设计原则的出发点都应该基于上述的几个价值,应极力避免以保护为名的过度设计。在最大程度上保留历史的痕迹是对历史最大的保护,对于曾经所留下的痕迹,敬畏是一切设计的前提。
四、历史街区中的设计初探
历史街区的变革涉及到两个貌似不可调和的运动:对于历史街区的复兴开发和保护。前者试图改变历史街区的生态结构和物质结构,而后者则反对这一进程。其实不然,凯文•林奇说过:“为了现在以及未来的需要而对历史遗迹的变化进行管理并有效地加以利用,胜过对神圣过去的一味僵化的尊重。”
设计的立场应该是:当选择保护和改善某个历史街区的历史痕迹时,所有的设计都应该是对现有文脉的回应。当需要进行拆除时,新出现的东西应当恰当地尊重历史,提高整个历史街区乃至于城市的形象。使之达到与固有城市文脉的和谐共融。
设计的目标应该是:尊重历史街区的完整性和逻辑肌理,不需要盲目遵从,但起码在空间形态上要与之吻合。
五、结语
历史街区的各种形态都是各个特定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生活、经济活动所遗留下的产物。如果说保护这些历史街区就是通过这些保护而存留既有的历史环境,让人们更好地体察它们所折射出的各个时代的社会生活、文化生活、物质生活的不同特征。
参考书目:
[1]《观看书写(建筑与文学的对话)》(法)鮑赞巴克/索莱尔斯,第一版2010年1月1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法律制度是创新性较强的立法工作,可供借鉴的经验较少。而此项法律制度的建设又是基于现实的紧迫性,目的是为了解决与中医药行业发展和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不容再回避和拖延。因此,在此项法律制度的内容上必须坚持一些基本原则,从而保障其实效性。
(一)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在实践中形成,又从未间断的处于医疗实践的应用当中。立法保护的目的,是使中医药传统知识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使其能够更好的为人类健康事业和国家发展服务。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大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已经被众所周知且广为利用的现实。不能因保护的目的而使中医药传统知识丧失可及性,阻碍其在医疗实践中的应用。而应通过保护来促进其应用,实现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分类确权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中的首要问题是其权属不清,正是由于其权利主体不明,造成了保护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的缺失。面对现实中的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利用和境外投资者的商业掠夺行为,没有明确的权利主体来启动维权机制,制止侵权行为。因此,确权是对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法律保护的首要任务,也是实现对其有效保护的前提。当前,大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在我国医疗实践中被大家所共同应用,也就是为业界所周知了。与之相对应的,是有些中医药传统知识仍然掌握在个别的或少数的传承人手中,而并不被公众所知,也没有在医疗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两类传统知识在权属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已经为公众所周知、被广泛应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应确认其国家所有权。因为中医药传统知识是我国历代劳动人民和中医药人才在医疗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属于全民族的财富。事实上也已经被全国中医药界所共同应用,已不可能将其界定为个人或某个组织的权益。只能确立这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国家所有权,由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国家作为权利主体,这是现实的选择,也符合基本的法理精神。对于那些仍然掌握在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不被公众所周知、没有在医疗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则应针对具体情况确认个人或单位为其权利主体。尊重和保障持有人的权利,能够鼓励持有人将秘方、秘技等不为公众周知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向社会公开,才能促进其更好地在临床中得以应用,也有利于促进中医药学的发展和繁荣。这样的立法思路符合基本的公平原则,也符合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立法思想。
(三)体现价值原则
中医药传统知识作为一种在商业上有用的信息,其本身是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的,这种财产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通过在法律上赋予权利来体现。在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时坚持体现价值原则,就是在承认中医药传统知识自身价值的基础上,以法律上赋权的形式来体现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价值,阻止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和不当利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的惠益分享。为了实现体现价值的原则,在立法中可以通过设定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性权利两个方面加以规定。财产性权利主要可以包括赋予权利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拥有使用权、处分权和惠益分享权等项权利。人身性的权利主要可以包括赋予权利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权、冠名权和知情同意权等项权利。
(四)国家利益原则
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阻止国际投资者的无偿商业利用,并非是要限制国内中医药界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临床应用。因此,在进行法律制度建设时,我们可以明确地按照内外有别的方式进行规定,从而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对于已经为界内所周知、被广泛应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在确立国家所有权的基础上,仍然应该允许国内中医药界在临床上自由应用。这样的制度设计符合现实状况,也与国家所有权的法理并不违背。而对于境外商业组织使用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情况,则应该坚持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原则。境外商业组织利用我国传统中医药知识进行商业开发和利用应向我国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按其利用程度支付相应费用。对境外投资者无偿利用和开发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有效制止和限制,是进行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的关键点之一,也是实现难度最大的一点。我们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量和利用经济反制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例如,对那些不经许可擅自对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商业开发的境外企业和个人,可以考虑建立限制其到我国境内开展营业活动,禁止其从我国购买中药材等原材料,禁止其产品在我国境内销售等相关反制措施。由于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药材出产国,也是中医药产品的主要销售市场,建立相应的经济反制措施是可行的,也是有效的。
(五)政府主导原则
由于大量的中医药传统知识都处于为公众所周知、业内共同利用的状态,其使用、传播等方面基本都处于自由状态。这种现实状况为中医药传统知识权利保护机制的运行造成了较大困难。例如,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开展境外维权活动等都需要高昂的成本,实施难度也很大。因此,必须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权利保护机制,强化政府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已经进入业界公知状态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要在确立其国家所有权的基础上,明确由特定政府部门来代表国家作为权利主体,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在现实状态下,只有政府部门和在政府部门主导下的社会组织才有可能有能力行使好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所有权,才有可能履行好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历史责任。
二、立法进程上的基本原则
业界呼吁对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立法已经多年。国家启动《中医药法》的立法工作,让我们感到建立系统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法律制度成为了可能。但是,系统的制度构建是不能一蹴而就的,必须把握好立法进程,加快进行针对性的立法研究,推动相关法制建设。
(一)先易后难原则
法律制度的建设需要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过程。在进行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的过程中,要依靠《中医药法》建立起制度框架。对于相对成熟的内容和操作性强而又易于组织实施的内容应首先出台规定。对于立法研究不足、实施难度较大的内容,可以暂不做规定,留待日后完善。总之,要先做到“有法”,然后再从“执法”的实践中去积累经验、促进立法研究,从而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不能不顾实际操作可能而盲目立法,更不能因为有难点和疑点就停滞立法。
(二)协调配合原则
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与监护人监护权之间冲突问题的思考。有人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监护的内容理应包括精神方面的,通过看未成年人的日记和信件,能及时发现他们的思想动态,有利于监护人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国家可以倡导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尊重,但不宜以这种强制性的法规来限制监护人的监护权。对此笔者谈些个人看法。
监护是法律资格而不是权利
首先,笔者认为应当纠正在法学界以及社会层面都经常使用的“监护权”的概念,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监护权是对于不能得到亲权保护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利益实施管理和保护”是否可以称之为权利?如果不是权利又为什么将其定义为“监护权”?监护权到底是权利还是义务?笔者认为,用“监护权”的概念来概括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显然是有缺陷的,应当使用监护制度这种更为明晰、准确的概念来取代“监护权”的概念。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一种血缘关系,而且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就是基于监护制度的法律关系。在监护制度的法律关系中,对监护人而言,既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而更多的是要履行义务。使用“监护权”的概念,将本来属于义务的职责范畴界定为权利,必然导致监护人肆意妄为,因为如果是权利的话,就应该更多地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而不是法律的制约,监护人应该有资格充分行使。我们只有明确了在监护制度中监护人有哪些权利,哪些义务;被监护人有哪些权利,哪些义务,才能通过法律程序限制监护人的行为,要求监护人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真正实现监护制度的立法目的。将“监护制度”简单以监护权的概念进行研究和使用显然混淆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设定有时是针对特定对象的。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管理,以被监护人为对象,对监护人而言是义务,以第三人为对象,对于监护人而言又是权利。所以纠正这一概念,需要说明的是:监护人对于被监护的未成年人,更多是义务,就是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而不是权利。所谓的监护权,不过是相对于第三人与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被侵犯的法律资格。
监护职责并不能超越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
但即使是监护人所必须承担的监护职责,与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之间也存在冲突。如对于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身体自由权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显然享有这些权利,法律并未因其是未成年人而对这些权利给予任何限制。但法律同时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如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照顾其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不良行为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了有效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职责,或者说履行法定义务,就可能确实需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了解被监护未成年人的行动、交际人群、思想状态等,否则无法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从这个角度而言,包括我本人在内,在以往的著述中也确实认为在法律一再强调监护人职责、在子女给他人造成伤害按过错推定原则追究责任的前提下,相对于监护人,要求其也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身体自由权等权利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公平的。经过长时间的思考以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笔者认为,以往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是错误的。首先根据现行法律,未成年人的这些权利不但没有受到任何特别限制,法律还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要受到特别保障。《儿童权利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名誉和荣誉不受非法攻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其次,上述观念显然赋予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超越法律的特权。父母和学校教师既是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者,也是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主要实施者。如为了教育未成年人而翻看信件侵害其隐私权;为了教育未成年人而虐待或体罚未成年人侵害其健康权、自由权甚至生命权等等。这种教育和保护的理由无疑暗含着应当给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超越法律的、可以正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侵害的特权,但法律如果真的对此给予默许或作出原则性规定,那么相对孩子本就强大的父母、老师更可以为所欲为了。
履行监护职责要以尊重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为基础
【关健词】在职护士;基础护理;教学;改进
【中图分类号】R47.4【文献标示码】A【文章编号】1044-5511(2011)10-0202-01
护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其成熟与发展和其它学科一样,必须从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为基础,我国的护理本科临床课程的教学大多数仍是按照传统医疗模式进行。广西中医学院珠海教学点在职护士专升本“基础护理”采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卫生部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教材,专门提供本科护理学类专业使用,本教材虽然从2004年9月开始对原有教材内容进行了修订,体现了“三基五性”的原则,力求做到“四个适应”[1],但随着我国医学各专科领域的迅猛发展,本教材某些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当今临床护理学科发展的需求,“基础护理”完全依赖教材教学已不能满足在职学员的知识结构与工作需求,教学内容改革势在必行。
1对象
选择广西中医学院珠海教学点在职护士专升本3年制2009级2班学员为实验班与对照班,实验班43人,对照班54人,学员均为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正式录取的在职护士,工作时间3~5年,分布在珠海2级以上综合医院。
2教学内容设计
根椐全国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新编护理学基础》第1版教材及教学大纲,结合广西中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09级3年制护理学专业专升本教学内容要求,对照班按传统面授授课;试验班将与《新编护理学基础》教材相关的循证护理的最新理念融入教材教学当中。
3增加的教学内容
将我国临床近年通过循证护理获得的最新理念融入“基础护理”教学当中。将其中《新编护理学基础》教材已改动的内容特别列出,重点讲解,反复强化,难点突出,力求以最新最有力的科学研究为依据,将最佳诊断方法,最有效治疗方案,最精确的预定估计应用于患者,结合护理专业技能和多年的临床经验,以最佳证据为基础开展护理工作。遵循“贴近学生、贴近社会、贴近岗位”的基本原则。
4结果
授课完成后,两个班均进行理论考核[2],内容为教学大纲要求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实验班增加教学内容未例入考试范围。根据统计结果,实验班学员缩短8学时教材授课时间用于新增教学内容教学,但对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内容与对照班比较(见表1),P>0.05为差异无显著意义,未影响《新编护理学基础》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效果。
表1两班学员《新编护理学基础》结业考试成绩对照
5讨论
5.1 《新编护理学基础》是一门研究维护、增进、恢复人类身心健康的护理理论、知识、技术及其发展规律的应用学科,是治疗疾病、护理病人、促进和增进健康的重要领域。可是,随着临床各学科领域的快速发展,我国护理高等教育教学用书尚不能及时更新,书中内容不能满足临床医学发展需求,作为护士专升本在职教育,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教育契机,将书本中过时内容进行删减,把临床最新成果融入《新编护理学基础》教学当中,使学员在专升本教学中,更贴近临床,更利于最新医学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并更好地服务于临床。
5.2成人教育中,将教材相关的循证护理最新理念融入到书本教学内容当中,对教学质量不但没有影响,反而还能激发学员临床思维意向,培养护士创新思维,习惯不受致于教材常规思维定式,而是独劈蹊径。在有限时间完成本科教育同时,接受医学先进观念,从多角度多层面分析问题,解决临床问题的新思路,将最新进展与现实工作更加紧密结合,不断解决问题中,激发在职学员的临床思维新意向,并可促进临床护理工作能力的全面提升。
5.3基础护理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的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在护理教育中,注重让学生研究过程,发展批判性思维能力;熟悉循证护理,可更好地指导学生学习,让学生树立安全、出色的护理照护,建立研究和分析以往经验之后做出决定的理念,在全面提升护理队伍整体素质方面起着不容匆视的作用,所以,“基础护理”教学内容的改革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1]姜安丽,王玉玲,陈华丽,等.新编护理学基础[M].第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1-2.
在刚开始启动不久,黄副院长问我:你们还没行动吗?我回答说:“首先是态度问题,当然,态度是指我们护理人员自身的态度问题,需要调整,你不能老式一套,人认为自己是护士,是经过读书考进来的工作人员、国家干部居高临下叫你病人及家属怎么怎么,你必须就怎么怎么,要换位想想,比如说,去超市买东西,那售货员,态度就是不好,任务你是来买我们东西的,随便你爱买不买,与我无关,反正我一个月总是有那么几百元的收入,你咨询他什么就那样,你高兴吗?那我们作为一名护理人员,既然是选择了这份工作,就应该吧心态放好一些,你可是一位健康护理工作者,是护理来你这看病的病人,他们现在需要我们,你就得帮助他。比如说,他们入院时,需要我们耐心细致的给予入院宣教,包括病床的安排、厕所怎样使用、开水间在哪、以及完善各项辅助检查时的注意事项,抽血化验时,需禁食的需说明禁食时间,什么时候可以去做检查,并且评估病人,若去检查是否能自己行走,还是需要轮椅、平车等,这是都是很重要的,不能马虎及忽视,这也是病人接触到医院对我们服务的第一印象。
另外,刚开始开展此项工作是无从下手的,怎么叫“无从下手”呢?就是很不好意思与病人沟通包括语言及行为沟通,你怎么好意思为病人洗头、洗脚,怎样与病人讲体贴关心他的话呢?说实在的,我们是县级医院,对病人你讲一些关心体贴他的话,以前都不这样,以前都号、名字,现在都叫阿姨叔叔等,他们都会认真地看着我。我的同事更是这样,她是本地人,讲本地方言,他问我:“你怎样与病人沟通,帮他们做一些生活护理,我就告诉她,你把病人当作自己的亲戚来院找你帮忙的,就这样,难道给自己的爷爷奶奶、姑妈等剪指甲有什么不好意思的。还真是的,一次,一位医师看我在给病人洗头发,剪指甲时,他本来要进病房看病人,看见我,他很不好意思,急忙退出病房,说真的,我那时也觉得不好意思,但那位老奶奶因为自己年老,眼睛不好使,而且肋骨骨折,脚趾甲好长、好脏、很厚、很难剪,需要用温热水浸泡后在剪,看我帮她剪好,她很是感激不尽,嘴里一直说:你能活到100岁,活到100岁!我挺高兴的。
其实话说回来,我们的大部分病人要求及满意度是不高的,举几个例子:那是我管病床的一位乳癌患者,护士都知道,一般都是术后一侧上肢不能穿刺输液,她也不接受深静脉穿刺,化疗几个疗程下来,穿刺很成问题,而且大部分都是要求我去帮她输液,当然我不是说我很会静脉穿刺,但我会尽最大努力去慢慢找血管,耐心细致地给予穿刺,最后,出院时,硬是要送我些土特产,我不能收取,但我很开心,难道说我是为了那些,不是,这说明他的需求得到满足,而我自己也乐了,觉得很欣慰。
还有一位食道癌病人,从别科转入后,上衣老湿掉,我刚给她换一件,不一会儿,连被子都湿了,认真瞧瞧,留置病人身上的管就只有一条营养管及锁骨上深静脉管再输液,经过仔细检查,发现是病人所穿管有点问题,就是肝素帽接头及里层硬塑胶管破了,如果不负责任,不假思索,就会匆忙地叫医生拔掉,当我告诉医生情况后,经过两人思前想后及病人的要求,想了一个好办法,管子可以据需留用。这事后,刚好护理部主任来科满意度调查,他女儿未读书过,不识字,与我很难交流,但她总夸我,说我是位好护士。其实,有时不用语言沟通,用行为、举止也一样能与病人沟通。
但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刁钻、不清不楚的患者及家属,比如说,现在我们病房安全管理这块,有时病人在使用电磁炉,那我们作为一名医护人员,讲话要有技巧,不能大声嚷嚷,叫病人及家属不许用,你应该给他讲明白使用电磁炉的危险性,有时会碰电、着火。告知某某医院曾经发生过火灾,后来家属去坐牢。他们肯定明白了,即使没马上停用,至少也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
摘要:目的 研究选择性Na+/H+ 交换抑制剂HOE642(Cariporide)预处理对未成熟心肌缺血/再灌注损伤的保护作用及机制。方法 20只健康新西兰幼兔(3~4周龄),利用Langendorff左室做功模型灌注其离体心脏,建立全心缺血/再灌注模型。KH液自主动脉逆行灌注心脏,向球囊缓慢注入生理盐水,调整至左室舒张末压(LVEDP)为10mmHg, 做功20 min,随机分为两组,组Ⅰ: 对照组,继续灌注15min;组Ⅱ:HOE642预处理组,用加入HOE642的KH液(浓度为5μmol/L)继续灌注15min。然后两组心脏均以St.Thomas停搏液诱导停跳,常温(37℃)缺血45min(保湿保温),再灌注60 min。记录冠脉流量(CAF),多导生理记录仪记录左心功能指标,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测定心肌细胞内钙(Ca)含量,自动生化分析仪测量冠脉流出液中磷酸肌酸激酶(CK)、磷酸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乳酸脱氢酶(LDH)漏出量含量,计算心肌含水量,透射电镜观察心肌超微结构改变。结果 CAF、左室发展压(LVDP)、左室压力微分(±dp/dtmax)恢复率,心肌组织内Ca 及心肌含水量,心肌超微结构变化,HOE642预处理组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结论 HOE642预处理通过减少细胞内钙超载,模拟缺血预处理的心肌保护效果,对未成熟心肌缺血/再灌注损伤有明显的保护作用。
关键词:Na+/H+ 交换;预处理;未成熟心肌;缺血再灌注损伤;钙超载
Selective Na+/H+ Exchanger Inhibitor HOE642 Preconditioning Exihibits Markedly Protective Effect on Immature Rabbit Hearts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protective effect of HOE642 Preconditioning against ischemia-reperfusion injury on immature myocardium and its mechanisms.METHODS The Langendorff perfused isolated working immature rabbit heart model was established. After perfused by Krebs-Henseleit buffer solusion bubbled with 95%O2~5%CO2 gas mixture at 70cmH2O for 20min, 20 isolated hearts of New Zealand healthy white immature rabbits (3~4 weeks old ,weighing 300g~350g)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2 groups:the groupⅠ:the control group(n=10);groupⅡ:HOE642 preconditioning group(n=10). In group Ⅰ,the hearts were perfused for 15min by Krebs-Henseleit buffer;In group Ⅱ, HOE642(5μmol/L)was added to Krebs-Henseleit buffer and the hearts were perfused for 15min .Then St.Thomas solution was used ,and all hearts were subjected to 45min global ischemia and 60min reperfusion. Perfusate temperature and ischemic heart temperature were both maintained at 37℃. Myocardial calcium content was examined . Hemodynamics variables(LVDP, ±dp/dt),myocardial water content(WC), coronory artery flow (CAF),leakage of myocardial enzyme(CK,CK-MB,LDH)were also calculated. Myocardial and endothelial structures were observed under election microscope.RESULTS (1)Myocardial function: LVDP, ±dp/dt, CAF recovery was markedly higher in group Ⅱ than that in group Ⅰ(P<0.01 or P<0.05). (2) Myocardial calcium content was markedly lower in group Ⅱ(P<0.01).(3) Myocardial enzyme is significantly lower in group Ⅱ than group Ⅰ(P<0.05).(4)Myocardial water content(WC) was markedly lower in groupⅡ(P<0.01) .(5) Myocardial structure: group Ⅱ was optimal with better protective effect on myocardial structure and endothelium of coronary artery.CONCLUSION HOE642 Preconditioning provide a significantly protection against ischemia-reperfusion injury on immature myocardium, mostly through reducing myocardial calcium overload.
Key words:Na+/H+ exchanger; Preconditioning; immature myocardium ;Ischemia-reperfusion injury; Calcium overload
随着心血管外科、体外循环及围术期处理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先心病患儿在婴幼儿期、新生儿期进行早期手术治疗。术中良好的心肌保护是术后存活的关键,与未成熟心肌生理功能相适应的、有别于成熟心肌保护措施的寻求是小儿心脏外科关注的焦点[1]。这也为将来胎儿体外循环的心肌保护提供依据。
防治心肌缺血/再灌注损伤是心肌保护的关键,药物预处理是防治心肌缺血/再灌注损伤的有效措施。近年,心肌细胞钠氢通道(Na+/H+ exchanger,NHE1) 介导缺血/再灌注损伤的机制逐渐受到重视,有研究报道Na+/H+ 交换抑制剂对成熟心肌有保护作用[2] 。HOE642(cariporide)是第一个进入临床研究的NHE1拮抗剂,本实验探讨了HOE642预处理防治未成熟心肌缺血/再灌注损伤的作用及机制。
1 材料与方法
1.1 实验药品及仪器
HOE642(Cariporide)(德国Aventis Pham公司惠赠), Langendorff灌流装置,Powerlab多导生理记录仪(Bridge AD Instrument PTY Ltd, Australia ,Chart v5.0),P-300生理压力传感器(北京金三江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滚压泵(Stockert,德国),混合气(O2:CO2=95%,北京普莱克斯公司),超纯水(SZ-93自动双重纯净水蒸馏器,上海亚容生化仪器厂),Krebs-Henseleit重碳酸盐缓冲液(KH液)(mmol/L):NaCl 118.5、NaHCO3 25.0 、KH2PO4 1.2 、KCL 4.8 、 MgSO4・7H2O 1.2、 CaCl2・2H2O 1.8 、葡萄糖11.0 ,pH (7.4±0.5)。
1.2 建立实验模型
健康纯种新西兰大耳白兔,3~4周龄,雌雄不限,体重300~350g(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实验动物中心提供)。以戊巴比妥钠(30mg/kg)腹腔麻醉,经耳缘静脉肝素化(150IU/kg),由剑突剪开胸腔,迅速剪开壁层心包,快速摘取心脏并浸入4℃KH液中,主动脉修剪及轻挤心脏排尽心腔余血后立即将心脏悬挂于Langendorff灌流装置上,用恒温循环器预先恒温到37℃、95%O2+5%CO2混合气平衡20min的KH液,自主动脉根部逆行灌注心脏,冠脉流出液不参与循环,主动脉灌注压(CPP)为70 cmH2O,剪开肺动脉根部以利冠脉回流通畅。剪开左心耳,将与多道生理记录仪相连的小乳胶囊经左心耳放于左室,通过Powerlab压力换能器的换能作用,多道生理记录仪能记录心脏左室功能参数:左室发展压(LVDP)、左室压力微分(±dp/dtmax)。向球囊缓慢注入生理盐水,调整至左室舒张末压(LVEDP)为10mmHg,建立左室做功模型。
1.3 实验分组
37℃KH液平衡灌注心脏,做功20 min,将20枚幼兔心脏随机分为两组,组Ⅰ:对照组, 继续灌注15min; 组Ⅱ:HOE642预处理组,用加入HOE642的KH液(浓度为5μmol/L)继续灌注15min。两组心脏均以常温St.Thomas停搏液20ml诱导停跳(灌注压为80 cmH2O),常温(37℃)缺血45min(保湿保温),再灌注60 min,建立全心缺血/再灌注模型。
1.4 监测指标
心脏做功20 min时,记录冠脉(CAF)、 LVDP、±dp/dtmax作为基础值,再分别记录其再灌注10min、30min、60min测定值,计算其对基础值的恢复率。取再灌注5 min的冠脉流出液,以自动生化分析仪测定磷酸肌酸激酶(CK)漏出量、磷酸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乳酸脱氢酶(LDH)漏出量。再灌注毕,快速取下心脏,滤纸吸尽心脏表面水分,取心尖部心肌置于戊二醛固定做透射电镜观察心肌超微结构。切取左室心肌,电子天平(精度1×10-5)称量心肌湿重,置于60烘箱烘烤24h后称量其干重,心肌含水量为(1-干重/湿重)×100%,以百分比表示。留取干标本,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测定心肌细胞内钙含量(Ca)。
1.5 数据表达和统计分析
数据均以±s表示,采用SPSS 11.0统计分析软件,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 P<0.05为组间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1为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
2 结果
2.1 基础值及恢复率
心脏做功20 min时,两组心功能的基础值和冠脉流量测定结果比较无统计学差异。再灌注后10 min、30min 、60min,组Ⅱ的LVDP、 ±dp/dtmax的恢复率较组Ⅰ显著性增高(P<0.05 或P<0.01)。见表1。表1 两组心功能缺血前基础值及再灌注10min、30min、60min恢复率(略)注:与同时点Ⅰ组比较 * P<0.05,* *P<0.01
2.2 心肌酶
再灌注5min后冠脉流出液中心肌酶值于组Ⅱ较组Ⅰ明显降低(P<0.05 或P<0.01),见图1。
2.3 心肌细胞钙含量
见图1。组Ⅱ细胞内含钙量(9.9±3.4μmol/g.dry wt)明显低于组Ⅰ(16.4±4.8μmol/g.dry wt)(P<0.01)。
2.4 心肌细胞内含水量
组Ⅰ、组Ⅱ心肌细胞内含水量分别为85.(41±6.1)%、(82.3±7.5)%,组Ⅱ明显低于组Ⅰ(P<0.01)。
2.5 心肌组织透射电镜
观察结果见图2,3。组Ⅰ(图2):肌节长短不一,肌原纤维排列紊乱,收缩不规则;心肌细胞灶性肌浆凝集、灶性肌丝溶解坏死,有大泡形成;多数线粒体肿胀、空泡化,线粒体嵴断裂,嵴减少;肌浆网扩张、空泡化;细胞核染色质凝集;糖原颗粒明显减少;内皮细胞肿胀明显。组Ⅱ(图3):肌细胞结构正常,肌节清晰,I带、A带、M线、Z线清晰,少数肌丝灶性溶解;线粒体无肿胀,嵴清晰;少数肌浆网扩张;糖原颗粒较组Ⅰ明显多。
3 讨论
预处理是防治缺血/再灌注损伤的重要措施,可分为缺血预处理(ischemic preconditioning ,IPC)和药物预处理。IPC往往具有一定的致损性,临床应用是通过对IPC保护机制的理解,利用能激动IPC信号传导某一阶段的药物来模拟其作用。IPC对心肌保护机制可归纳为内源性保护物质的释放和离子及离子通道的变化,其中缺血/再灌注期间有害Ca2+内流的减少是一重要途径[3]。
Ca2+是调节心肌细胞收缩和舒张所必须的因素。心肌细胞浆内Ca2+浓度主要由肌浆网、线粒体、质膜上钙泵的调节来维持其动态平衡。在成熟心肌,胞浆中Ca2+浓度主要靠肌浆网的释放与隔离作用来调节。未成熟心肌细胞钙调节系统尚未成熟,肌浆网稀疏,钙泵活性低,但其质膜面积和细胞容积之比值较大,钙通道数量及敏感性较成熟心肌高,与成熟心肌相比,未成熟心肌细胞内Ca2+浓度的维持和调节更依赖于质膜上钙通道数量及敏感性[1]。传统的钙通道阻断剂通过阻断质膜上慢钙通道使细胞外钙的内流减少,减轻细胞内钙超载,对成熟心肌有明显的保护作用,然而对未成熟心肌则会因为减少质膜上钙通道数量及降低其活性而引起心肌细胞内Ca2+降低,导致心肌收缩功能下降。固此,针对未成熟心肌缺血再灌注时钙超载,有必要寻找传统钙通道阻断剂以外的能减轻钙超载药物。
哺乳动物钠氢通道[4](Na+/H+ exchanger,NHE)有7种亚型,分别称之为NHE1~7,而存在心肌细胞主要是NHE1,NHE1每排出一个H+就有一个Na+进入细胞。在正常情况下,心肌细胞NHE1 对调节心肌细胞内pH和细胞内Na+浓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心肌细胞缺血时,糖酵解增加,产生大量H+,细胞内酸度提高,NHE1被激活;再灌注时,细胞外液H+浓度迅速下降,造成细胞内外H+浓度梯度增大,这会再度激活NHE1。NHE1激活后,大量Na+流入细胞内,[pH]i 迅速恢复;与之伴随的是细胞内Na+浓度升高及细胞肿胀,Na+跨质膜梯度降低和[pH]i 的升高又迅速 使Na+/K+-ATP酶和Na+-Ca2+通道激活,以便更好地清出细胞内过高的Na+[4,5];由于心肌缺血时ATP合成减少,Na+/K+-ATP酶活性降低,无法通过正常的Na+/K+交换将过多的Na+排出细胞外,Na+-Ca2+交换便活跃起来[5]。Na+-Ca2+通道以3个Na+交换1个Ca2+的方式进行, 引起Ca2+内流增加,最终造成心肌细胞内钙超负荷 。
正常心肌细胞的钙稳态主要依靠质膜钙转移系统、内质网 /肌浆网钙转移系统、线粒体钙转移系统[5]。质膜上有两个钙通道:高亲和力低容量的Ca2+泵(Ca2+-Mg2+ATP酶)和低亲和力高容量的Na+-Ca2+通道,前者需要分解1分子ATP。未成熟心肌肌浆网稀疏,肌浆网钙摄取与释放功能在缺血再灌注损伤钙超载机制中不起主要作用[1];而缺血再灌注期,ATP合成减少,Ca2+-Mg2+ ATP酶 活性受到抑制,故NHE1激活这一始动环节是激活Na+-Ca2+通道从而导致未成熟心肌细胞内钙超载的重要途径。鉴于未成熟心肌细胞糖原颗粒含量丰富和钙稳态调节的特点[1],特异性NHE1抑制剂抑制NHE1的激活,间接地抑制质膜上Na+/Ca2+交换,既能防治钙超载,又不影响质膜上未成熟心肌钙泵数量和活性,理论上是未成熟心肌保护的理想的药物,但尚无研究深入证实这一点。
本实验研究结果表明,NHE1拮抗剂HOE642预处理能模拟IPC的心肌保护作用,抗缺血/再灌注损伤的作用明显。其主要机制是(1)降低缺血/再灌注后Ca2+内流,进而防止细胞内Ca2+过度增加引起细胞挛缩、坏死、心律失常,本实验HOE642预处理组细胞内钙含量明显低于对照组;(2)维持细胞内Na+平衡,减轻微血管内皮细胞肿胀和组织水肿[6],本实验HOE642预处理组细胞内含水量明显低于对照组;(3)调节细胞内pH,调节心肌能量代谢,利于细胞内糖原储备,HOE642预处理组透射电镜显示,HOE642预处理组糖原颗粒含量明显较对照组多。
NHE1拮抗剂HOE642预处理是否可以激发未成熟心肌其它内源性保护物质如G蛋白、蛋白激酶C、KTAP离子通道、热休克蛋白等有待更进一步研究探讨。
参考文献:
[1]蓝斌, 张希, 李木泉. 未成熟心肌保护的研究进展[J].实用医学杂志2001,17(3):1213-1215.
[2]Masereel B, Pochet L, Laeckmann D. An overview of inhibitors of Na(+)/H(+) exchanger[J]. Eur J Med Chem. 2003 Jun;38(6):547-554.
[3]龙村. 体外循环研究与实践[M]. 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191-198缺血预处理应用的研究进展.
[4]Baetz D, Bernard M, Pinet C. Different pathways for sodium entry in cardiac cells during ischemia and early reperfusion[J]. Mol Cell Biochem. 2003 Jan;242(1-2):115-120.
编制:
审批:
2019年3月20日
旁站监理细则
一、 旁站重点: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行旁站监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旁站监理工程项目包括:砼结构工程、水泥搅拌桩施工、支护桩施工、基坑土方开挖工程。
二、旁站监理程序:
① 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②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③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的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三、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①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②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③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④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资料,旁站监理记录应在某部位旁站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填写完整归档。
四、施工单位的职责
1、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以书面通知监理组,监理组安排现场监理人员按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组织好现场施工人员、质检人员、机械设备及所需的材料。施工人员必须有上岗证,特殊工种人员要有上岗证和操作证,机械设备试运行良好,材料已检合格或现场方便检验。
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已定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服从旁站监理的指令。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要在旁站记录上签字。
4、施工单位在现场有义务为旁站监理人员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五、建设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旁站监理费用。本方案规定的旁站内容有些是监理单位根据有关法规要求,有些内容是监理单位本着为业主提供优质的工程质量和良好的投资控制而增加旁站内容。建设单位若需要增加旁站监理内容的,应增加相关费用。
六、监理旁站检查内容
(一)、砼结构工程旁站监理方案
1、冠梁、支撑梁、立柱节点砼浇筑旁站方案
①、砼浇筑施工过程中,必须安排有经过培训的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加强巡视。
②、砼浇筑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砼浇筑方案并报监理同意,当用多台砼泵进行施工时,应预先规定各目的输送量、浇筑区域和浇筑程序,明确分工,相互配和,保证砼工程质量。
③、认真审核本次浇筑的砼浇筑申请报告及砼配合比:水、砂、石子、外加剂、粉煤灰等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及计盘鉴定证明。如合格则给予签返,同意浇筑。否则应退回,停止浇筑,待整改后再报审。充分做好浇筑前的准备工作。
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是否到场,护筋、护模工人是否到位,以确保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⑤、要求施工方提供本次浇筑砼的数量,以确定本检验批应抽查的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取样频率及砼坍落度应抽查的频率(每lOOm3相同配合比砼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抗渗砼试块每lOOm3取一次)。另外,当目测检查有异常时,可随时进行坍落度检验。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应抽查的频率,以及取样方法参见《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DBJl3-42-2013
⑥、砼浇筑旁站、过程中发现模板结构有变形、移位,应立即下令停止浇筑,并督促施工单位在已浇筑的砼初凝前修正完毕。
⑦、砼浇筑过程中监理应注意以下事项:
a、加强砼浇筑现场的巡视工作。
b、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安排专职管理人员现场指挥砼浇筑。
c、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当目测正常时进行砼坍落度检验,每100 m3相同配合比砼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台班相同砼配合比 的砼不足100 m3时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目测检查有异常时可随时进行塌落度的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砼按砼拌合物交货检验不合格处理。
d、监理对砼浇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作好砼浇注的旁站记录,对砼浇筑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应详细记录。
e、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留置施工缝,施工缝的位置应在砼浇筑前确定并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留置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⑧、砼收面时,梁板砼标高应按图纸标高拉线控制,采用木楔板至少收面两遍,以减少砼面层的收缩裂缝。
(二)水泥搅拌桩施工旁站方案
1.施工场地要求平整,并清除杂物,挖除地下障碍物。场地低洼时应回填土,不得回填杂土,压实度要不低于85%。
2.钻孔前应准确测放轴线和桩位,并用竹签或木桩标定,桩位布置与设计图误差不得大于5cm。
3.严格控制钻孔下钻深度,喷浆高程及停浆面,确保湿喷桩长度和喷浆量达到规定要求。存浆容器应按设计投料量,按一次料打一根桩,以确保成桩质量,水泥损耗不得大于1%。
4.为保证搅拌桩的垂直度,应注意起吊设备的平整度和导向架对地面的垂直度,一般应使垂直度偏差不超过1%,为保证桩位准确度,必须使用定位卡,一般应使桩距偏差不大于10cm。
5.深层搅拌桩施工前,首先放线复合检查桩位是否正确,桩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检查施工机械就位是否正确,起吊设备的平整度和导向架的垂直度是否满足要求。
7.水泥固化剂的配比和用量是否试桩确定参数要求,水泥质量标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搅拌机喷浆提升速度和搅拌次数是否满足工艺要求。每根桩的桩长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9.严格控制钻孔下钻深度、喷浆高程及停浆面,确保湿喷桩长度和喷浆量达到规定要求。
10.复搅必须达到全桩长。
11.钻机提升时管道压力不宜过大。
12.在成桩过程中,如发生断电、卡钻等外在因素影响桩身质量时,应在12h内采取补喷措施,补喷重叠长度不宜小于1.0米。
13.对输浆管要经常检查,不得泄漏,不得采用受潮成块的水泥。
14.必须加强水泥用量的控制,建立水泥台帐,每天水泥耗用量必须经核查签认。 17首件工程必须全过程旁站,全过程记录,记录应包括交接情况。
15.进场施工的每台钻机都必须试钻,以确认每台钻机的工艺,性能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清除出场。
16.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喷浆量、桩长、复搅长度以及是否进入持力层及施工中有无异常现象,记录处理方法及措施。
(三)、支护桩施工旁站方案
在旁站过程中检查以下内容:
检查成孔、护筒埋设、护壁泥浆与清孔、钢筋笼吊装、混凝土的浇筑质量。
检查程序如下:
1、根据审查确认的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检查施工现场的设备、机具、施 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2、施工机械、机具就位要平整垂直,护筒埋设要牢固垂直,以保证桩孔的成孔垂直;
3、泥浆检查:进口处泥浆比重≤1.15,出口处泥浆比重≤1.30,成孔过程中孔内泥浆液面应保持稳定。正循环成孔不应低于自然地面300㎜,反循环成孔应使孔内水头压力比地下水的水头压力大20KPa左右。
4、钻孔深度检查:
钻孔完一清后用测绳检查实际深度;砼浇筑前检查沉渣厚度。以摩擦力为主时,允许厚度不得大于300㎜;以端承力为主时,允许厚度不得大于50㎜;
5、成孔至设计深度后,应对孔深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扩底的端承桩和摩擦桩应对扩底部分的几何尺寸在浇灌混凝土前进行检测,可采用超声波或机械式孔径检测器检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直至扩底尺寸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6、采用多台钻机同时施工时,相邻两钻机不宜过近,以免相互干扰;在相邻混凝土 刚灌注完毕的邻桩旁成孔施工,其安全距离不宜小于4d,或最少时间间隔不应少于36小时。
7、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坍落度控制在18-22㎝;灌注混凝土浇筑后的桩顶应 50 高出设计要求。
8、导管的第一节底管长度应≥4M,第一次浇筑砼必须保证导管底端能埋入砼中1M。
9、浇筑砼量不得小于灌注桩的计算体积。同一配合比的试块,每班不得少于1组,泥浆护壁成孔的灌注桩每根不得少于一组。
10、 钢筋笼下放孔底后不得再悬吊,避免扭转和反复冲撞孔底。
(四)、基坑土方开挖旁站方案
1、基坑上方开挖施工过程中,必须安排有经过培训的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加强巡视。
2、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设置测量控制网格,包括基线和水平基准点,要求设在不受基础施工影响之处。人工(或机械)挖土方基坑,在施工前根据龙门板桩上的轴线,放出基坑(槽)的灰线(边缘)和水平标志。灰线、标高、轴线应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3、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做好防洪排洪措施,应在场地周围设置必要的截水沟、排水沟,疏通原有排水泄洪系统,保证场地不积水。
4、为防止超挖和保持边坡坡度正确,机械开挖至接近设计坑底标高,应预留30~50cm厚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坡。
5、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上的类别确定:干燥密实上不小于3m,松软上不小于5m。
6、基坑挖好后,应对坑底进行抄平、修整。机械土方开挖,标高控制在±50mm, 人工开挖标高控制在±30 mm。如挖坑有小部分超挖,可用素土、灰土或砾石填夯实至与地基土基本相同的密实度。
7、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lO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少于1点。
8、基坑土方开挖安全措施:
a、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b、挖土方不得在危岩、孤石的下边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建筑物的下面进行。
c、基坑开挖应严格要求放坡。
d、深基坑上下应先挖好阶梯或支撑靠梯,或开斜坡道,采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坑四周应设安全栏杆。
e、人工吊运土方时,应检查起吊工具、绳索是否牢靠。
f、多台机械同时开挖,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性。挖土机离边坡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g、土方开挖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做好沉降观测和位移监测,超过预警值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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