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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发展策略(合集7篇)

时间:2023-09-10 14:40:46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第1篇

【关键词】地摊经济;供求关系;博弈;第三产业

一、“地摊经济”的由来及催生的原因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由于其非合法性存在而被视为城市里的边缘经济形式。人类发展“地摊经济”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的物物交换。地摊经济催生的原因很多,比如供求原因,失业问题等等,但是其中最为重要、起决定性的便是供求原因。

根据调查所得,下沙大学生用于饮食和衣服的费用月占65%,基础消费是最大部分。地摊经济大多为餐饮业和服装业,我们调查显示餐饮业和服装业占整个地摊经济的94.23%。据现有数据研究,假设一个人一个月买一件衣服,一个月的基本饮食需求是93顿饭,下沙现有18万大学生,则一个月需要18万件衣服,基本饮食需求1674万顿,而下沙现有的餐饮店家、服装店家,勉强能够应对这些需求。此外,由于店家分布呈集中状,位于商贸城、奥特莱斯广场等,距离和时间的问题,导致学生消费呈现比较困难的现状。

再者下沙大学城附近有工业城,大量民工和其家庭居住附近,为了谋生或者增加家庭收入,看到如此境况,设摊买卖,小本薄利,地摊经济便应运而生。

二、地摊经济的外部性分析

(一) 地摊经济的正外部性

1.地摊经济能缓解就业压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国庆指出:“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量的人员流入城市谋生是不可避免的,而城市人群也需要城市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时间、多元化的服务。更重的要是,从小商贩和外来人员的角度,到城市劳动谋生是他们基本的生活方式。”在大学城区,我们发现摆地摊的人大多是失业人群。许多失业的人群没有一定的资本租赁店铺,也没有资金力量运转,对于他们而言,在街边摆地摊是最为简便和最具收益的。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地摊经济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就业道路,也为很多创业的人群提供模拟的平台。

2. 地摊经济满足了低水平消费及物质较为匮乏地区的人们的消费需求和娱乐需求。地摊上的商品与店铺中的商品相比,地摊商品因为成本比较低而比较廉价,低水平消费者往往偏好地摊商品,如果地摊经济消失,他们不得不面临着购物的新选择。这种选择的成本往往是比较大的。与此同时,地摊虽然零零散散的出现,但是在夜晚,他们常常会成群的出现,从而形成一条地摊小街。低水平消费者不但能够获取所需求的商品,也能够在选择中获得逛街的乐趣。除了低水平消费者之外,物质较为匮乏地区会有这种情况,比如,下沙大学城。

3. 地摊经济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下沙大学城地摊经济为大学生提供了创业的平台。他们可以通过地摊经济来积累资金,也能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当他们的财富累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他们不会满足于流动的摊位,为了扩大经营,会选择租赁店铺,或者直接开始创办公司。

(二) 地摊经济的负外部性

1.影响市容,造成环境污染。下沙的地摊往往就设在街道的两边,会占据人行道,摊点的随意摆设影响到了行人的安全,也会影响到城市的整体市容。摆地摊的过程中也会给环境造成污染,果皮、塑料袋随地丢弃;烧烤浓烟四溢;小商贩的吆喝叫卖声嘈杂无章。这都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洁和美观。

2.威胁社会治安。地摊摊点的管理责任现在都没有法规明确界定,小商贩因为利益而使地摊管理陷入混乱状态。有的小商贩为了占据有利位置相互竞争吵架甚至大打出手,自己受伤的同时带来不好的社会影响,给社会治安工作带来麻烦与困难。地摊多由闲散人员组成,客流量大,缺乏有效管理,时有失窃行为发生,这也使学生与摊主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3.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对调节社会经济、监管社会经济活动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小商贩们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纳税的意识,这不但给国家财政造成一定的损失,还损坏了社会公平。小商贩们大多数都处在低收入阶层,可以相应的少缴一部分税收,但是绝不能偷税漏税。

三、地摊经济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政府、社会大众以及流动地摊主的利益互相影响,也存在着利益博弈,因此我们将对地摊经济进行博弈过程的分析,探究原因并得出最优策略。

首先,对于地摊主来说,最优策略是摆摊。原因如下:假设博弈双方为地摊主A和B,策略集为摆摊和不摆摊。由于地摊主的收益一般较少且互相影响小,因此假设摆摊收益为固定R,不摆摊的收益为0,无论地摊主B采取怎样的策略,地摊主A均会选择“摆摊”。同理,地摊主B均会选择“摆摊”。因此当(摆摊,摆摊)即地摊主A、B都选择摆摊的时候,其收益最大(R,R),达到纳什均衡。推而广之,对于N个地摊主而言,当N个人都选择摆摊时,其收益最大,达到纳什均衡。

其次,在地摊主和政府的博弈中,假设各博弈方完全理性,并有获得完全信息的能力。基于这样的假设,地摊主的策略集为“摆摊”和“不摆摊”,政府的策略集为“管理”和“不管理”。

假设地摊的固定净收入为R1元/天,由于政府管理对地摊主造成的损失为C1(x)元/天(0

当R1-C1(x)>0且R2(x)-C2(x)

当R1-C1(x)

当R1-C1(x)0,即地摊主在政府的管理下面临亏损,且政府的管理收益大于管理成本,有较大可能性进行管理,因此此时双方的策略为(不摆摊,管理)。达到纳什均衡。社会净福利取决于地摊主的得益是否足够弥补政府的损失,当地摊主的得益大于政府的损失,则社会净福利为正,有利于社会发展;当地摊主得益小于政府损失,则社会净福利为负,不利于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只有当政府管理力度较大(R1-C1(x)0)的情况下,才能达到(不摆摊,管理)的局面,即政府管理收益高于成本,且地摊主在政府的管理下面临亏损,放弃摆摊。但是,这种情况对于政府管理的要求较高,出现的可能性较小,而(摆摊,管理)的情况才是地摊主与政府重复博弈中的均衡点,也很好证实了现实生活中政府管理下地摊屡禁不止的现象。

对于地摊主来说,为获取最大利益,摆摊是最优策略。对于政府来说,由于现实中管理存在种种困难,更倾向于不管理。其原因大致如下:

1.管理成本往往高于管理收益。政府在地摊整治上的投入有限,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进行地摊的整治和管理;

2.政府打击难度大。违法的地摊往往是在某个时间段出现,而且地摊流动性强,容易躲避管理,政府很难彻底将违法的地摊扫除,打击效果不好

3.制度缺陷。一味的取缔地摊难以真正地从根源上解决地摊问题,完善制度及管理才是根治之道。

基于上述原因,地摊主和政府一直处于游击战的状态,进行长期的重复博弈。

四、数据分析

我们团队以问卷调查为主要调查方式展开调查分析。调查对象是消费者,其中以学生为主。我们共发放问卷356份,其中收回有效问卷300份。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关于消费群体构成调查

本次调查中,男性消费者的比例占总体的35%,女性消费者比例占总体的65%,相比男性消费者,女性消费者多占了总体的30%。由此可知,女性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更青睐地摊。我们团队的课题以下沙大学城为主要研究对象,因此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是消费的主要群体。针对每月生活费的问题,7%的消费者月生活费不足800元,而68%的消费者月生活费在800-1200元之间,月生活费达到1200元以上的消费者只占了总数的25%。

高校周边的地摊在未实行管制前经营时间主要在15:00至22:00,是学生往返的高峰期。经过调查分析可知,未在地摊上消费过的人数占总人数的13%,而偶然在地摊上消费的消费者占调查总人数的79%,只有8%的消费者经常在地摊消费。可见,地摊只是便利消费者的一项途径,是消费者的选择之一。

(二)关于市场执法监管满意度调查

在未实行管制前,地摊存在众多问题。如环境脏乱、缺乏管理,秩序混乱、影响周边学生生活、与同行业租店面者形成不正当竞争,影响公平等。

在问及消费者对下次城管的执法满意度时,53%的消费者对此表示一般,不满意程度超过了满意度,甚至占调查人数的42%的人表示城管管理态度恶劣,而认识城管管理态度很恶劣的人数达到了调查人数的34%。城管对地摊实行直接管理,利益关乎消费者、地摊主和政府有关机构。因此,合理规范城管的执法力度,提高城管管理的满意度势在必行。

城管的管理自然会引起城管和地摊主之间的矛盾。对此,不同消费者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占调查总体的57%的人认为城管的执法力度过大;而33%的人认为地摊是违法的,城管应该对其实行管理,剩下10%的则觉得无所谓,采取观望态度。

(三)关于地摊的存在形式及合理性调查

地摊经济是否应该支持,其对社会的作用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在调查过程中,51%的人对地摊经济表示支持,而反对地摊经济的人数也占了15%,其余34%的人对地摊经济的存在与否表示无所谓。而我们则认为地摊经济的存在与否,将取决于多方矛盾是否能够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地摊是一种移动的形式,会占有一定的空间和土地面积,对占地费用的收取,占调查人数49%的人认为应该,和其余51%的人表示反对。费用的收取和费用分配的问题也是关乎多方的矛盾之一,亟待解决。

在我们的调查期间内,政府有关机构对地摊加大了管理力度。地摊逐渐被清理,对此,我们对地摊消失对周边人群生活的影响以及他们对地摊的看法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占被调查人数的15%的人认为,地摊的消失使其生活极其不方便,62%的人认为地摊的消失对其生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影响,其余23%的则表示没影响。占调查总人数的62%的人表示不应该取消地摊,只有极少数的人认为应该取消地摊,29%的人对是否应该取消地摊表示无所谓。

五、规范地摊经济的对策

(一) 现有政府政策

1.城管管理与打击。在2010-2012两年间,城管强制管理,铁硬手腕,将地摊驱赶至没有为止。

2.白杨商亭的设置。政府于2011年下半年,取缔地摊后,在大学附近设置了白杨商亭,混炒等比较受欢迎的饮食再次开业。

(二)现有政策问题

1.完全的打击和强制铁硬驱赶减低就业,减少了闲散人员的收入,同时使闲散人员失业,造成一部分的流动人员,导致了社会治安等问题

2.白杨商亭三三两两,而且开营时间并不固定。

(三) 主要对策

1.给地摊经济划定区域,限制经营时间。地摊经济的区域需要得到合理的规范,不能影响交通,要集中化,便于管理。时间段应该划分为早上中午晚上三段,三段要有时间规定。调研显示,仅有13.2%的流动商贩是全天制摆摊的,大部分的流动商贩都是选择上下学人流量高峰期出来摆摊,这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妨碍公共秩序,所以有必要对流动商贩的摆摊时间进行限制。

2.地摊主之间互相进行卫生与服务监督。同业之间的监督往往是最为严格的,为了防止恶性竞争和勾结,政府可以进行抽号配对或者电脑随机配对。对于调查后发现恶性竞争的可以进行惩罚性措施,例如罚款或者停业一段时间。

3.设置摊位费。地摊经济与店铺经济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成本,店铺因为租金、水电等费用,商品的价格一般较之要高一些,但是地摊的成本比较低,所以商品价格也比较低,这是其巨大的优势。收取合理的摊位费,可以使地摊经济和店铺经济良性竞争。

参考文献

[1]许浩.大城市容得下“地摊经济”吗? [J].中国经济周刊,2007,(12).

[2]赵英军、黄华侨,地摊背后的博弈[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0,(10).

[3]许浩. 大城市容得下“地摊经济”吗?[J]. 中国经济周刊, 2007,(12) [4] 朱孟进,淦玲莉. 经济时评:穷人经济学视角下的城市地摊经济[J]. 宁波通讯, 2007,(05) .

[5] 张广辉. 给予城市“地摊经济”生存的空间[J]. 辽宁经济, 2007,(09) .

项目编号:2011YJX67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第2篇

关键词:城管;流动商贩;博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户籍制度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下岗工人、农民融入城市自谋职业,但由于文化水平程度不高,技能不熟练等因素的限制而无法进入城市的正规行业工作,于是街头摊贩成为他们维持生活的最佳职业选择。流动摊贩1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证,且流动性大的摊贩。不可否认的是,流动商贩在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因为乱摆摊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给城市环境、交通、市容等带来损害;给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带来不便;侵害正规商贩的正当权益等。因为流动商贩摆摊的外部不经济,城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本文中的城管是指行使对无照占道经营的摊贩的集中处罚权的城管执法组织或非特定的个人。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条件下,流动商贩生存需求与城管部门职责管理之间产生矛盾。针对城管与流动商贩的矛盾问题,国内学者提出了很多的管理方法建议,如颁发许可证使流动商贩走向正规经营等。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博弈论基本原理――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理论分析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关系,以期为城市和谐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文献综述

纵观文献对流动商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的研究。黄文芳认为,对于地摊的作用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地摊的存在提升了城市的活力,展现了城市的特色,彰显了城市多样化,并且提高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合理利用效率,方便了市民的生活。主张通过构建社区摊贩自治管理模式和完善相关制度环境,实现治理和包容并重的方式。徐善登认为,城管形象被垢病,使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一元化城管模式陷入了困境。徐善登主张采取多元化治理模式,通过改进政府治理理念,与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和扶持摊贩组织,依靠社区这个较为健全的城市基层自治组织,让市民参与城管事务,最终形成城市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合作的治理合力,使城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流动商贩与城管的博弈研究。王菲建立了流动小摊贩与城管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预期,博弈陷入“经营、围堵”的结果。同时城管部门管理形式单一、执法方式不当加重了两者的矛盾。向彦任通过城管与小商贩合作前后博弈模型的分析指出,如果城管选择帮扶小商贩,他们的效应可同时提高,两者将最终走向合作。

虽然学者们对流动商贩的治理模式以及简单罚款、颁发许可证、帮扶等模式下的流动商贩和城管的博弈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没有对流动商贩规范经营的积极性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没有区分流动商贩因政府帮扶获得的收入及因规范摆摊导致的收入减少。本文在修改帮扶策略即引入赏罚分明策略下,分析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博弈并研究流动商贩规范经营的积极性问题。

二、赏罚分明策略的博弈分析

1.赏罚分明策略模型建立

赏罚分明策略模型的基础是帮扶策略。帮扶策略是指流动商贩免费参加城管部门组织的小商贩经营教育,在实施该政策后,对小商贩的检查就集中在检查小商贩的摊位经营是否按照规范,对于不按规范的小商贩予以罚款,对于按照规范经营的小商贩实行帮扶;询问其经营中是否存在困难,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其解决困难。这样,一部分小商贩为免于罚款会选择规范经营,一部分小商贩会为追求违规经营,如延长营业时间、扩大地摊范围等产生的额外利润而选择违规经营。但帮扶策略并没有区分流动商贩规范经营中因政府的帮助而获得的收入增加部分和非政府帮助的营业收入部分。赏罚分明政策正是基于这两者的区分基础下的一种策略。

赏罚分明对策即对积极配合城管管理的流动商贩予以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因政府指导其规范经营而获得营业收入增加的奖励等)。而对不配合城管管理或对城市环境和交通造成破坏的流动商贩予以一定程度惩罚的一种策略。假设城管实施赏罚分明策略所得到的名誉收入为R(当城管检查或流动商贩规范摆摊时,城管部门能获得名誉收入),检查所付出的人力成本为D,不检查时流动商贩对外界环境和交通等造成的破坏损失为C,流动商贩违规摆摊所获得的收入为S,规范摆摊所获得的收入为S1(S1是排除了流动商贩因政府奖励或政府指导经营导致的营业收入的增加额),规范摆摊得到政府的奖励为A,违规摆摊得到政府的惩罚为B。在这种假设下,流动商贩的战略空间为违规摆摊、规范摆摊和不摆摊三种战略选择。当城管在选择检查时,流动商贩的三种战略支付分别为-B,S1+A,0,对应城管的支付为R-D,R-D,-D;当城管不检查时,流动商贩的三种战略支付分别为S,S1,0,对应城管的支付为-C,R,0;可表示为表1:

表1:流动商贩和城管的利益博弈

[\&违规摆摊\&规范摆摊\&不摆摊\&检查\&(R-D,-B)\&(R-D,S1+A)\&(-D,0)\&不检查\&(-C,S)\&(R,S1)\&(0,0)\&]

可以看出对小商贩来说不摆摊策略劣于规范摆摊和违规摆摊策略,故将这个策略剔除,剔除后的支付矩阵可用表2表示:

表2:流动商贩和城管的利益博弈

(剔除严格劣策略后)

[\&违规摆摊\&规范摆摊\&检查\&(R-D,-B)\&(R-D,S1+A)\&不检查\&(-C,S)\&(R,S1)\&]

我们用α表示城管检查的概率,用θ表示流动商贩违规摆摊的概率,给定θ,城管选择检查(α=1)时和选择不检查(α=0)时,政府的期望收益分别是:

[πG(1,θ)=(R-D)?θ+(R-D)?(1-θ)=R-DπG(0,θ)=(-C)?θ+R?(1-θ)=R-(C+R)?θ解 πG(1,θ)=πG(0,θ) 得θ*=DC+R 。]

即如果流动商贩违规摆摊的概率小于[θ*=DC+R],城管的最优选择是不检查;即如果流动商贩违规摆摊的概率大于[θ*=DC+R],城管的最优选择是检查;即如果流动商贩违规摆摊的概率等于[α*=S-S1A+B+S],城管随机地选择检查或不检查。

给定α,流动商贩选择违规摆摊(θ=1)时和选择规范摆摊(θ=0)时,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分别是:

[πF=(α,1)=(-B)?α+S?(1-α)=S-(S+B)?απF(α,0)=(S1+A)?α+S1?(1-α)=S1+A?α解πF(α,1)=πF(α,0)得α*=S-S1A+B+S 。]

即:如果城管检查的概率小于[α*=S-S1A+B+S],流动商贩的最优选择是违规摆摊;如果城管检查的概率大于[α*=S-S1A+B+S],流动商贩的最优选择是规范摆摊;如果城管检查的概率等于[α*=S-S1A+B+S],流动商贩的随机选择违规摆摊或规范摆摊。

因此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

[α*=S-S1A+B+S , θ*=DC+R]

因此的期望收益是[πG=R-D]

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是

[πF=A?S+B?S1+S2A+B+S]

2.赏罚分明策略的结果分析

(1)在赏罚分明的策略下,流动商贩和城管之间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θ*=DC+R ,α*=S-S1A+B+S],即城管以[α*=S-S1A+B+S]的概率检查,流动商贩以[DC+R]的概率规范摆摊。这个均衡一个很合理的解释是,经济中有很多流动商贩,其中有[DC+R]比例的流动商贩选择违规摆摊,有[(1-DC+R)]比例的流动商贩选择规范摆摊。

(2)流动商贩和城管之间博弈的纳什均衡与检查的人力资本投入D,获得的名誉收入R及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等的破坏C有关。投入的人力资本越多,即检查成本越高,获得的名誉收入越多,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的破坏越大,流动商贩选择违规摆摊的概率就越高。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等的破坏损失C越多,流动商贩选择规范摆摊的概率越高的原因是因为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等的破坏损失C越多,城管检查的概率就越高、投入检查的成本就越高,从而流动商贩违规摆摊的概率就越小。

(3)在赏罚分明的策略下,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是

1若S1

[S1=A?S1+B?S1+S?S1A+B+X

2若S1=S,则

[S1=πF=A?S+B?S1+S2A+B+S=S]

3若S1>S,则

[πF=A?S+B?S1+S2A+B+S>S]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S1S,那么流动商贩就会积极遵守城市的规划管理,进而帮扶补贴政策就会奏效。

三、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1.研究结论

由前人研究获知:免费帮扶策略虽然比简单罚款和颁发许可证等策略增加了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也降低了城管检查次数,节约了政府开支,但并没有使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高于没有城市管理制度下的利润,即流动商贩没有积极性去遵守城市的管理制度。在修改帮扶策略即赏罚分明策略下,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为[πF=A?S+B?S1+S2A+B+S],只有当S1>S时,流动商贩才有积极性去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真正影响流动商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积极性因素是收入,只要收入增加,流动商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积极性就越高。

2.政策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知,要真正解决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就要使没有城市管理下,流动商贩所能获得的利润高于在赏罚分明制度,即补贴下流动商贩的期望利润。或者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提高在有城市管理下流动商贩的利润,以期降低流动商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不积极性。那么政府应做到:

(1)针对我国现阶段城市管理问题中的流动商贩治理问题,政府需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创业、提供再就业培训机会以及进一步出台社会保障政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只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才能使人民真正摆脱贫穷。

(2)现阶段我国的贫富差距很大,政府要着力解决贫富问题,保障民生并保护流动商贩在城市中生活的基本权益,给予流动商贩更多的关怀。

(3)城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素质、柔性执法,避免对流动商贩严厉训斥而是采取劝说教育等。对违规摆摊的流动商贩告知其对城市交通、环境等的危害,进行思想教育并使流动商贩相信在长期的城市管理制度下,经济能更好地发展,进而能为流动商贩带来利润。劝说流动商贩配合城管执法,选择按规范经营,避免直接冲突。同时政府也要向公众申明,政府并非排斥流动商贩,而是希望流动商贩能按规定经营,希望他们能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卫生等前提下实现利润。

除了上述三条增加流动商贩经营利润的建议外,还需要对正在经营的流动商贩制定规定,即为流动商贩规定营业时间、划定经营区域、提出垃圾投放要求等。只有制定了明确的规定,流动商贩才能知道规范摆摊和违规摆摊的界限,城管才能判断流动商贩是合法经营还是非法经营。

引文注释

1王亚新.公共视角下城市流动商贩管路[J].当代经济管理,2009(8):77―80.

2李洪普.上海市流动摊贩的治理研究[D].2010:1―7.

3黄文芳.试论摊贩管理中的治理与包容[J].环境卫生工程,2008(5):55―58.

4徐善登.城管形象重塑的治理之维――一种有限治理的视角[J].消费导刊,2009(l).

5王菲.城管执法困境分析――以崔英杰事件为例 [J]. 理论前沿,2011(7):315-317.

6向彦任.从博弈论角度分析城管与小商贩的关系 [J]. 现代商业,2011(3):170-171.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第3篇

一、根据2005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国家统计局原先的2004年GDP数值被修正增加2•3万亿元!为什么会一下增加如此之大的经济量?如果再搞一次经济普查,是否会有更多的经济活动被揭发?1995年以来,我国广义货币M2、狭义货币M1分别以18•47%和16•71%的年均速度增长,而与此同时,GDP的年均增长速度为8•67%,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年均增长速度仅为3•14%。货币供给速度明显大于经济和物价增长速度,我国的超额货币去向何处?翻开历年的统计年鉴,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多数年份,支出法计算的GDP数值明显大于收入法计算的GDP值。为什么官方核算的实际结果会违反理论上三方核算等价的范式?如若把经济活动划分为观测到的部分和未被观测到的部分,以上种种现象就不难解释了。未被观测经济(Non-observedEconomy,以下简称NOE)的存在,是产生上述种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那么,什么是NOE呢?根据目前比较一致的认识,NOE是指基于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应该被核算而未被核算和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未涉及但又确实存在的经济生产活动的统称,主要表现为非法经济、地下经济和非正规经济三类。 NOE已在我国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据有关专家的估算,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NOE已达到GDP的20%-30%,并仍然呈现不断膨胀的趋势。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NOE能给人们带来一定的好处,如增加就业、增加短缺商品供应、提高部分人的收入等。但弊端大大超过益处,它扭曲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扰乱了社会秩序,是国民经济健康、良性、快速发展的障碍之一。为了有效地引导和治理NOE,我们就必须搞清楚其形成和发展机理。就从已有的研究文献来看,罗列NOE现状与表现形式的较多,讨论估算方法的也不少,并且基本上都以NOE整体作为研究对象,很少真正涉及到NOE形成与发展机理,将非法经济、地下经济和非正规经济区别开来进行研究的则更少。 我们知道任何一种经济现象都是个人、企业、国家等经济主体在一定的约束(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反馈的结果,NOE也是如此。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视角基于博弈论的视角,根据NOE三类经济活动的特征,建立三种不同的博弈模型,阐述三类经济活动的形成和发展机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NOE形成与发展的机理分析 (一)地下经济活动形成与发展的机理 根据93版SNA,地下经济活动是指由于某些原因致使公共机构或当局未知的所有合法生产活动,其原因可归结如下:为逃避所得税、增殖税或支付其他税;为逃避支付社会保障缴款;为逃避遵照某些法律标准,如最低工资、最大工作时间标准以及安全保障标准等;为逃避遵守某些行政管理程序,如填写统计调查表或其他行政管理报表。在这些原因中,逃避税收是地下经济活动最主要的动机。根据有关专家的估算,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每年的逃税总额已达到4000多亿人民币。为什么会这样?我们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来进行分析。 1•模型的基本假设 (1)博弈主体为两方。一方为经济活动者,包括从事各类经济生产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他们要向政府缴纳税收各种款项。为追求更多利润,他们可能采取瞒报收入来逃避缴款。另一方为政府人,包括税务机关、工商管理局、劳动保障部等。他们代表政府实行收税及各类款项等职责,并有权对违规者进行处罚。经济活动者和政府人分别用1、2表示;(2)我们用B={By、Bn}表示主体1的类型空间。By表示主体1瞒报自己的收入;Bn表示主体1不瞒报自己的收入。Bi为主体的类型,而且主体1十分清楚B的取值,即By或Bn,但主体2只清楚其概率分布,即P{B=By}=p、P{B=By}=1-p(0p1);(3)我们用M={m1、m2}表示主体1的行动空间。m1表示主体1的瞒报行为被稽查时能承认并能配合政府人的工作;m2表示主体1被稽查时百般抵赖,对政府人的工作不予配合;(4)主体2的行动空间描述为N={n1、n2}。n1表示政府人对经济活动者的瞒报行为采取不积极的稽查行为,工作流于形式;n2表示政府人采取积极的稽查行为,能够对经济活动者的刻意瞒报进行有力查处。设政府人的两种稽查成本分别为c1、c2,显然c1c2;(5)假设主体1先行动,选择m1或m2,主体2根据1的行为选择稽查方式。若查出瞒报行为但主体1能承认并积极配合,则只需补交瞒报部分的款项,补交函数为φ(L)(L为瞒报数量,φ(L)为L的增函数);若查出瞒报但主体1百般抵赖,则不仅需补交瞒报部分的款项,还要受到处罚,处罚函数为φ(L)(L为瞒报数量,φ(L)为L的增函数,罚款上缴政府);(6)主体1的原始收入为I;(7)博弈双方完全理性,目标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 2•博弈双方的期望利益和损失我们用效用函数来衡量双方在各种状态下的利益,为分析的方便,我们不考虑效用的边际递减规律。由前述假设,可得:U1=(By,m1,n1)=I-φ(L)U2=(By,m1,n1)=-c1U1=(By,m1,n2)=I-φ(I)U2=(By,m1,n1)=-c2U1=(By,m2,n1)=I-φ(I-L)U2=(By,m2,n1)=-c1U1=(By,m2,n2)=I-φ(I)-?(L)U2=(By,m2,n2)=-c2U1=(Bn,m2,n1)=I-φ(I)U2=(Bn,m2,n1)=-c1U1=(Bn,m2,n2)=I-φ(I)U2=(Bn,m2,n2)=-c2通过海萨尼转换并引入虚拟的主体自然人(Nature),则上述博弈过程可用下列博弈树来描述。  3•博弈均衡点 假设主体1先行动并有两种申报策略可选择:软弱策略(当B=By时,m=m1;当B=Bn时,m=m2)和强硬策略(无论B=By或B=Bn,都有m=m2)。 (1)假设主体1选择软弱策略,则主体2可判断:P(By/m1)=P(Bn/m2)=1,P(By/m2)=P(Bn/m1)=0理性的主体2便会做出使其效用达到最大的选择,即ManixΣBU2(Bj,mk,ni)P(Bj/mk)。 当m=m1时,ManixΣBU2(Bj,m1,ni)P(Bj/m1)=ManixU2(By,m1,ni)×1,=Manix{U2(By,m1,n1),(By,m1,n2)}=Max{-c1,-c2}=-c1,即主体2的最优选择为n*(m1)=n1;当m=m2时,ManixΣBU2(Bj,m2,ni)P(Bj/m2)=Manix(Bn,m2,ni)×1,=Manix{U2(Bn,m2,n1),U2(Bn,m2,n2)}=Max{-c1,-c2}=-c1即主体2的最优选择为n*(m2)=n1。#p#分页标题#e# 所以,当主体1先行动并选择软弱策略时,主体2的最优选择为n1,即采取消极的稽查行为。 然而(1)是否是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呢?不是!理由是即使主体2会采取消极的稽查行为,主体1的选择也必然要满足MamkxU1(Bj,mk,n*)。因为:当B=By时,MamkxU1(Bj,mk,n*)=Max{U1(By,m1,n1)U1(By,m2,n1)}=Max{I-φ(I),I-φ(I-L)}=I-φ(I-L),即m*(By)=m2;而当B=Bn时,则必有m*(Bn)=m2。 所以主体1的最佳策略是m*(B)=(m2,m2),即总是采取强硬政策,这与(1)中假设相违背,故(1)不是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2)假设主体1选择强硬策略,主体2可判断:P(By/m2)=P,P(Bn/m2)=1-p,P(By/m1)=1。 不难得到,当m=m2时,MaxniΣBU2(Bj,m2,ni)P(Bj/m2)=Max{pU2(By,m2,n1)+(1-p)U2(Bn,m2,n1)},pU2(By,m2,n2)+(1-p)U2(Bn,m2,n2)}=Max{-c1,-c2}=-c1表明主体2的最优选择为n*(m2)=n1。 当主体2选择不积极稽查时,我们已证明主体1的最优策略为强硬策略,故强硬策略[(m2,m2),(n1,n1)]为该博弈模型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以上分析表明,“经济活动者选择瞒报收入,政府人选择不积极的稽查行为”是双方长期重复博弈的均衡点。此外,经济活动者之间也同样存在着博弈过程,当甲由于瞒报收入而获得额外的较大收益时,乙肯定采取模仿策略。因此,这就是地下经济广泛存在的原因! (二)非法经济活动形成与发展的机理 根据93版SNA非法经济活动是法律禁止的,或经济活动本身合法,但由未经许可的行为主体来从事而成为非法的各种活动的总称。非法经济活动在我国的类型主要有:走私贩私、交易、贩黄、制假贩假,活动,未经审批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以及流窜在街头的“江湖医生”等。例如,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走私贩私活动也越来越猖獗。据国家海关总署统计,1998年以来,我国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达12万多起,涉案金额近2200亿元。还有大量的走私活动未被查处。在此,我们以走私行为为例,对其机理进行博弈分析。 1•模型基本假设 (1)博弈主体为三方。一是进口商,包括从事各类对外贸易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他们须向政府缴纳关税等费用。为逃避或少交关税,他们可能向海关官员行贿寻租;二是政府人海关,代表政府履行收缴关税及其他款项等职责。 他们可能被进口商收买,向进口商放私;三是政府关税和各项罚款的最终拥有人,对海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我们分别用1、2、3表示上述主体;(2)我们用A={α1、α2}表示进口商和海关的行动空间,分别表示寻租和不寻租;B={b1、b2}表示政府的行动空间,分别表示监督和不监督,并且监督有两种可能结果查出违章和未查出违章;(3)假设进口商在不寻租的情况下应向政府缴款T,在寻租后向政府缴款T′(0≤T′≤T)、向海关付出的租金为Z,显然(Z≤T-T′)。当进口商寻租且被政府查处时,不但要被没收全部产品还要受到处罚,处罚函数为Qz(T-T′);同时,海关也将被没收租金收入并被处罚,处罚函数为Qh(T-T′);政府监督的成本为C;(4)完全信息,三方对行动空间和收益函数能准确认识;走私进口商寻租的概率为Pz,政府监督的概率为Pg,政府监督查出违章的概率为Pv;(5)各主体完全理性,目标是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2•博弈三方主体的期望利益和均衡点基于以上假设,走私进口商、海关、政府之间的行动空间和支付矩阵将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与上述各影响因子相对照,那么走私活动屡禁不止就不足为奇了。首先,政府的监督成本相对较高。政府委托海关收缴关税是出于信任,若要对受委托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就必须专门派人重新进行核查识别,工作量很大,成本很高。而且随着走私行为的日益复杂化,大大提高了监督难度,更加大了监督成本。 其次,政府的监督效率较低。2005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走私案件9627起,案值98•5亿元,而同年全国进口贸易额达到54073•4亿元,查获率仅为0•18%。再次,对走私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目前我国对走私人员的最重处罚也莫过于“没收走私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知情不报并为走私者提供方便的行为,《细则》只提到“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 (三)非正规经济活动形成与发展的机理 非正规经济活动是相对正规经济活动而言的,93版SNA这样来诠释非正规经济活动的特征:较低的组织水平、劳动与资本未能或没有区分或者劳动关系主要是以偶然就业、亲戚或个人社会关系为基础等。显然,该类经济单位属于住户部门,且所有者对其所从事的生产活动有完全的责任。 比如社区街头的早餐车、夜幕降临后商店门前的杂货摊等,都属于这类活动。 必须指出,非正规经济活动不同于地下经济活动。一般地,地下经济活动的行为动机是为逃避税款,而非正规经济并非出于上述目的,主要是为了谋生。非正规经济活动最典型的表现当属随处可见的小摊贩,主要受到市政监督。我们采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对小摊小贩现象进行分析。 1•模型基本假设 (1)博弈主体有两方。一方为小摊主,他们大多没有固定的工作,仅靠摆小摊为生。经营规模相当小,经营范围主要涉及食品、低级生活用品等,经营地点极不稳定;另一方为政府人市政监督者,他们的义务是维护市容整洁;(2)假设小摊主的行动空间包括两种选择:摆摊和不摆摊。市政监督者的行动空间也包括两种选择:管理和不管理;(3)假设某地小摊主的数量为n,小摊主的边际成本为C1,销售价格为P,销售量为Q,利润为π;市政监督者管理成本为C2(随管理力度的增大而增大),每次管理的得益为γ(π),边际管理得益为f。为了分析方便,假设C1、f为常数;(4)为了生存,小摊主会尽一切可能出来摆摊经营,除非得知一定会被取缔。而市政监督者只有当取缔小贩主的收益能弥补管理成本时才会采取行动。假设小摊主被检查取缔的概率为q,且一旦被查处即被没收全部产品;(5)完全信息,双方对行动空间和收益函数能准确认识,且各主体完全理性。#p#分页标题#e# 2博弈的均衡点 (1)当q=0时,意味着小摊主出来摆摊极其小心翼翼不会被打击,市政监管者同样清楚这点。此时,双方的策略是(摆摊,不查处),这是个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小摊主的利润达到最大值。 (2)当0<q<(1-C1/P)时,意味着小摊主的经营活动会面临被查的威胁,但正的期望利润仍然会吸引小摊主进行经营活动。此时,双方的策略是(摆摊,查处),在重复博弈中,这是个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3)当(1-C1/P)<q<1时,市容监管者查处力度加大,理性的小摊主会因为期望利润为负而停止经营活动。此时,双方的策略是(不摆摊,查处),但这并不是一个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因为随着打击力度的增强,一方面市容监管者的打击成本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小摊主的数量会大大减少。当小摊主的数量下降到一定程度时,市容监管者的收益将为负数,监管的热情会自然衰退。 (4)当q=1时,意味着小摊主一旦从事经营活动就必定被取缔,但监管者的管理成本很高。 所以,(摆摊,打击)是小摊主与市政监督者重复博弈中的均衡点,这也解释了一方面市政监督者采取监管行动,而另一方面小摊小贩现象依然屡禁不绝的原因。 三、对策建议 以上三个博弈模型描述了NOE的三个子类地下经济、非法经济、非正规经济中最为典型的“偷漏税现象”、“走私现象”和“小摊小贩现象”的形成机理。虽然只是典型分析,但具有共性,在形成机理上也具有相似性。因此,上述三个博弈模型是有一般意义的。对于不同形成机理的NOE,我们需要采取不同的对策: 1•对待地下经济活动,我们可寻求(瞒报,不积极稽查)→(不瞒报,积极稽查)→(不瞒报,不积极稽查)这样一个均衡过程的转变,这需做好两方面的工作:(1)在硬措施上,一方面要提升政府人稽查行为的积极性,努力提高稽查效率(例如,一定程度的稽查效率与收入挂钩;奖励先进等);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规经济活动的惩罚力度,例如采取累进罚款制等措施来大幅度提高违规者的代价。(2)在软措施上,要不断修正、完善税收等一系列制度,并且不断普及人们的法制观念。 2•对待非法经济活动,必须坚决取缔。(1)加大对走私进口商、舞弊政府人的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他们寻租和收租的机会成本;(2)适当提高政府人的收益;(3)建立合理的岗位管理制度(例如考核制度,流动制度等);(4)引入“普遍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人参与监督工作。 3•对待非正规经济活动,我们要积极加以引导,逐渐将其正规化,不能一味采取打压措施。例如,政府出资建夜市,为小摊主提供集中经营的场所等,都有利于实现双赢的目的。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第4篇

摘要:近年来,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构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理论模型出发,在修改帮扶策略(即区分流动商贩规范经营中因政府的帮助而获得的收入增加部分和非政府帮助的营业收入部分)的基础上,讨论了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博弈。然后分析了流动商贩遵守城市规章制度的积极性问题,指出影响流动商贩遵守城市规章制度的积极性的关键因素。最后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城管;流动商贩;博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户籍制度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下岗工人、农民融入城市自谋职业,但由于文化水平程度不高,技能不熟练等因素的限制而无法进入城市的正规行业工作,于是街头摊贩成为他们维持生活的最佳职业选择。流动摊贩1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证,且流动性大的摊贩。不可否认的是,流动商贩在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因为乱摆摊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给城市环境、交通、市容等带来损害;给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带来不便;侵害正规商贩的正当权益等。因为流动商贩摆摊的外部不经济,城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本文中的城管是指行使对无照占道经营的摊贩的集中处罚权的城管执法组织或非特定的个人。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条件下,流动商贩生存需求与城管部门职责管理之间产生矛盾。针对城管与流动商贩的矛盾问题,国内学者提出了很多的管理方法建议,如颁发许可证使流动商贩走向正规经营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博弈论基本原理——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理论分析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关系,以期为城市和谐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文献综述

纵观文献对流动商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的研究。黄文芳认为,对于地摊的作用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地摊的存在提升了城市的活力,展现了城市的特色,彰显了城市多样化,并且提高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合理利用效率,方便了市民的生活。主张通过构建社区摊贩自治管理模式和完善相关制度环境,实现治理和包容并重的方式。徐善登认为,城管形象被垢病,使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一元化城管模式陷入了困境。徐善登主张采取多元化治理模式,通过改进政府治理理念,与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和扶持摊贩组织,依靠社区这个较为健全的城市基层自治组织,让市民参与城管事务,最终形成城市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合作的治理合力,使城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流动商贩与城管的博弈研究。王菲建立了流动小摊贩与城管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预期,博弈陷入“经营、围堵”的结果。同时城管部门管理形式单一、执法方式不当加重了两者的矛盾。向彦任通过城管与小商贩合作前后博弈模型的分析指出,如果城管选择帮扶小商贩,他们的效应可同时提高,两者将最终走向合作。

虽然学者们对流动商贩的治理模式以及简单罚款、颁发许可证、帮扶等模式下的流动商贩和城管的博弈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没有对流动商贩规范经营的积极性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没有区分流动商贩因政府帮扶获得的收入及因规范摆摊导致的收入减少。本文在修改帮扶策略即引入赏罚分明策略下,分析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博弈并研究流动商贩规范经营的积极性问题。

二、赏罚分明策略的博弈分析

1.赏罚分明策略模型建立

赏罚分明策略模型的基础是帮扶策略。帮扶策略是指流动商贩免费参加城管部门组织的小商贩经营教育,在实施该政策后,对小商贩的检查就集中在检查小商贩的摊位经营是否按照规范,对于不按规范的小商贩予以罚款,对于按照规范经营的小商贩实行帮扶;询问其经营中是否存在困难,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其解决困难。这样,一部分小商贩为免于罚款会选择规范经营,一部分小商贩会为追求违规经营,如延长营业时间、扩大地摊范围等产生的额外利润而选择违规经营。但帮扶策略并没有区分流动商贩规范经营中因政府的帮助而获得的收入增加部分和非政府帮助的营业收入部分。赏罚分明政策正是基于这两者的区分基础下的一种策略。

赏罚分明对策即对积极配合城管管理的流动商贩予以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因政府指导其规范经营而获得营业收入增加的奖励等)。而对不配合城管管理或对城市环境和交通造成破坏的流动商贩予以一定程度惩罚的一种策略。假设城管实施赏罚分明策略所得到的名誉收入为R(当城管检查或流动商贩规范摆摊时,城管部门能获得名誉收入),检查所付出的人力成本为D,不检查时流动商贩对外界环境和交通等造成的破坏损失为C,流动商贩违规摆摊所获得的收入为S,规范摆摊所获得的收入为S1(S1是排除了流动商贩因政府奖励或政府指导经营导致的营业收入的增加额),规范摆摊得到政府的奖励为A,违规摆摊得到政府的惩罚为B。在这种假设下,流动商贩的战略空间为违规摆摊、规范摆摊和不摆摊三种战略选择。当城管在选择检查时,流动商贩的三种战略支付分别为-B,S1+A,0,对应城管的支付为R-D,R-D,-D;当城管不检查时,流动商贩的三种战略支付分别为S,S1,0,对应城管的支付为-C,R,0;可表示为表1:

可以看出对小商贩来说不摆摊策略劣于规范摆摊和违规摆摊策略,故将这个策略剔除,剔除后的支付矩阵可用表2表示:

2.赏罚分明策略的结果分析

(2)流动商贩和城管之间博弈的纳什均衡与检查的人力资本投入D,获得的名誉收入R及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等的破坏C有关。投入的人力资本越多,即检查成本越高,获得的名誉收入越多,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的破坏越大,流动商贩选择违规摆摊的概率就越高。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等的破坏损失C越多,流动商贩选择规范摆摊的概率越高的原因是因为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等的破坏损失C越多,城管检查的概率就越高、投入检查的成本就越高,从而流动商贩违规摆摊的概率就越小。

(3)在赏罚分明的策略下,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是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S1<S和S1=S两种情况下,虽然在政府的支持和奖励下,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πF 仍然没有高于违规摆摊下的收益S,也就是说明了在帮扶补贴下流动商贩仍然没有积极性去遵守城管的管理。那么要使流动商贩积极主动遵守城管的管理,就要使城管的管理能带来正的外部效应使得S1>S,那么流动商贩就会积极遵守城市的规划管理,进而帮扶补贴政策就会奏效。

三、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1.研究结论

由前人研究获知:免费帮扶策略虽然比简单罚款和颁发许可证等策略增加了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也降低了城管检查次数,节约了政府开支,但并没有使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高于没有城市管理制度下的利润,即流动商贩没有积极性去遵守城市的管理制度。在修改帮扶策略即赏罚分明策略下,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为πF = A ?S +B ?S1+S2A +B +S ,只有当S1>S 时,流动商贩才有积极性去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真正影响流动商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积极性因素是收入,只要收入增加,流动商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积极性就越高。

2.政策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知,要真正解决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就要使没有城市管理下,流动商贩所能获得的利润高于在赏罚分明制度,即补贴下流动商贩的期望利润。或者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提高在有城市管理下流动商贩的利润,以期降低流动商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不积极性。那么政府应做到:

(1)针对我国现阶段城市管理问题中的流动商贩治理问题,政府需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创业、提供再就业培训机会以及进一步出台社会保障政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只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才能使人民真正摆脱贫穷。

(2)现阶段我国的贫富差距很大,政府要着力解决贫富问题,保障民生并保护流动商贩在城市中生活的基本权益,给予流动商贩更多的关怀。

(3)城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素质、柔性执法,避免对流动商贩严厉训斥而是采取劝说教育等。对违规摆摊的流动商贩告知其对城市交通、环境等的危害,进行思想教育并使流动商贩相信在长期的城市管理制度下,经济能更好地发展,进而能为流动商贩带来利润。劝说流动商贩配合城管执法,选择按规范经营,避免直接冲突。同时政府也要向公众申明,政府并非排斥流动商贩,而是希望流动商贩能按规定经营,希望他们能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卫生等前提下实现利润。

除了上述三条增加流动商贩经营利润的建议外,还需要对正在经营的流动商贩制定规定,即为流动商贩规定营业时间、划定经营区域、提出垃圾投放要求等。只有制定了明确的规定,流动商贩才能知道规范摆摊和违规摆摊的界限,城管才能判断流动商贩是合法经营还是非法经营。

引文注释1 王亚新.公共视角下城市流动商贩管路[J].当代经济管理,2009(8):77—80.

2 李洪普. 上海市流动摊贩的治理研究[D].2010:1—7.

3 黄文芳.试论摊贩管理中的治理与包容[J].环境卫生工程,2008(5):55—58.

4 徐善登.城管形象重塑的治理之维——一种有限治理的视角[J].消费导刊,2009(l).

5 王菲.城管执法困境分析——以崔英杰事件为例[J]. 理论前沿,2011(7):315-317.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第5篇

关键词:风险补偿;系统动力学;企业自主创新;进化博弈

中图分类号:F270;F2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4)09-0054-06

Research on Enterpris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isk Compensation System Evolution

Based on Evolutionary Game

ZHAO Shi1,2, XIE Kefan1

(1. School of Management,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430070;

2. Shanghai Precision and Gravels Logisitics Co., LTD, Shanghai 201700)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three major entities behavioral analysis in enterpris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isk compensation system which is at an early stage of development in China, this paper structures enterpris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isk compensation system evolution model with evolutionary game theory and system dynamics theory. Then it analyzes the evolutionary stability of enterpris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isk compensation system by example simulation, and based on it, analyzes the effects of risk compensation policy, independent innovation will and risksharing will on the enterpris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isk compensation system evolution, proves the availability and necessity of enterpris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isk compensation policy, reveals the evolutionary mechanism of enterpris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isk compensation system, and proposes the policy proposals of carrying out the risk compensation policy and propaganda policy at the same time.

Key words: risk compensation; system dynamics; enterpris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evolutionary game

1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不断发展,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了企业重要的核心竞争力,而我国政府也认识到企业自主创新是国家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重要基础。自政府提出构建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创新支撑平台以来,我国企业在全国以及区域性企业自主创新支撑平台的支持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绩效上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从客观而言是创新环境不完善和创新资源不充足,从主观而言则是自主创新的高风险阻碍了企业的自主创新意愿。因此,降低企业自主创新风险,减少企业自主创新的阻滞力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源动力的关键,也是促进我国企业自主创新不可忽视的重点。

企业自主创新风险防范机制主要由三个维度构成:企业承担、社会分摊和政府补偿。企业承担是指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核心主体,是风险防范措施的决策者和实施者,也是风险损失的最终承担者。技术创新风险的减少和防范与组织策略有重要的关系[1],很多关键的策略可以用于技术创新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以促使技术创新项目达到利益最大化[2],寻求社会分摊作为一种有偿的风险防范渠道,是企业防范自主创新风险的一个重要策略。然而因自主创新风险过高而引起的风险分摊契约缔结障碍阻碍了社会风险分摊机制的运行,因而,政府补偿在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机制中起着重要的促进和调节作用。

我国对于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的研究源于20世纪80年代,最初的补偿方式为设立经营风险准备金或经营风险基金。林跃武认为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客观存在,且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建立风险补偿体系十分必要[3]。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为了健全和完善技术创新活动的外部环境,促进技术创新活动,在考虑到技术创新活动本身的高投入与高风险特点的基础上,遵循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对参与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包括企业、科技保险公司、贷款银行、担保机构及风险投资公司所进行的一种全面、系统、规范的补偿机制与制度安排[4]。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企业风险补偿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补偿,而国外学者则对于政府直接投入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存在异议,认为企业风险补偿应基于企业或联盟的内部机制。例如:针对联盟项目利益分配问题的风险补偿[5],以高质量的产品组合策略开展企业风险补偿[6],利率波动引起的企业风险补偿[7],企业人力资源的风险补偿问题[8]等等。

系统的运作基础主要是系统内主体的决策变化,而系统的进化过程就是系统内主体通过不断的分析、决策、学习和博弈不断进化的过程,因此,进化博弈理论是开展系统进化分析的有效工具。龚健等运用进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企业海外R&D战略联盟的进化过程[9],于斌斌则运用进化博弈理论研究了产业集群产业链中企业的进化过程[10]。

2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的主体及假设

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主要涉及三方行为主体:自主创新企业、政府和社会风险分摊组织。虽然社会风险分摊组织包含了保险公司、银行、信贷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不同类型的主体,但他们在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中存在较高的相似性和一致性,在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政策中也属于同一类被调节对象,因而将其共同视为一方主体。三方主体在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中,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动态决策,并通过各自的决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成动态博弈关系,而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即是基于这种动态博弈关系运作[11]。

为了使复杂的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过程简单化,以便于运用模型进行分析,基于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体系中各方主体行为的特点和我国社会经济情况,对主体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中的三方主体均有两种策略选择:政府可选择推行风险补偿政策和不推行风险补偿政策;企业可选择开展自主创新和不开展自主创新;社会风险分摊组织可选择分摊风险和不分摊风险。

(2)主体中的“政府”为风险补偿的实施主体,可以是中央政府,也可以是地方政府,政策调整范围与政府管辖范围一致,其决策基于政策覆盖的全部区域。其决策为实时决策,而非定期决策,即政府可以根据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的发展现状随时作出决策,并立即推行政策的实施,不考虑政策有效期和政策延迟情况。该假设主要用于保证博弈过程连续性。

(3)政府的风险补偿行为主要包括两类: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对直接从事创新活动的企业的补偿是直接补偿,对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补偿是间接补偿。两种补偿政策属于同一个政策系统,即政府一旦决定开展风险补偿,则两种补偿方式同时进行。风险补偿强度为定值,风险补偿的额度只受到风险发生概率的影响。所有风险补偿均为风险损失补偿(事后补偿),即只有当企业开展自主创新项目发生损失,或社会风险分摊组织分摊企业自主创新风险发生损失时,补偿政策才生效。假设政府有充足的资金进行补偿,但在决策时,充分考虑补偿的成本,即服从经济人假设。此外,在博弈过程中,政府获得的所有社会效益全部转化为经济收益,以经济指标表现。

(4)假设自主创新企业的风险偏好为风险中性,政府的风险补偿政策对其具有正效应,且为了有效防范自主创新风险,企业具有分摊自主创新风险的意愿。此外,假设自主创新企业具有独立投资和开展自主创新项目的能力,而自主创新结果只有成功和失败两种,即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则视为自主创新项目失败,企业无法获取风险收益[12]。

(5)假设社会风险分摊组织为政策覆盖区域内的大中型风险分摊组织,具有分摊企业自主创新风险的能力。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风险偏好也为风险中性,政府的风险补偿政策对其具有正效应。

为了便于进行进化博弈分析,基于以上假设前提,对博弈分析过程中设计的一些基本变量做出如下假设:

(1)假设若自主创新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其全部投入总额为Cy,项目成功时获取的收益为πy。自主创新项目失败(发生风险损失)的概率为p,成功并获取收益的概率为1-p。若企业不开展自主创新,则会因失去市场竞争优势造成经营收益下降,从而遭受损失,该损失与产业整体的技术创新竞争力有关,而产业整体的技术创新竞争力主要受到政府补偿和社会风险分摊的影响,因而,该损失可以根据是否有政府补偿和社会风险分摊分为四类。由于政府补偿只是一种辅作用,而社会风险分摊为企业自主创新风险防范的主要力量,所以社会风险分摊影响强于政府补偿影响,从而产生的损失分别为:政府补偿且社会分摊时为Lyza,有社会分摊无政府补偿时为Lya,有政府补偿无社会分摊时为Lyzd,两者皆无时为Lyd,且Lyza>Lya>Lyzd>Lyd。

(2)假设若社会风险分摊组织开展社会风险分摊业务,则固定成本为Cx,当自主创新项目失败时,其分担的风险损失为s。分摊风险所获得的收益与政府补偿相关,当有政府补偿时,风险分摊收益较高,为Δπxa;当无政府补偿时,风险分摊收益较低,为Δπxd。若社会风险分摊组织不开展社会风险分摊业务,而企业存在分摊风险的需求,则社会风险分摊组织会因为丢失市场份额而产生损失,这一损失与企业的风险分摊需求强度和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整体风险分摊能力有关,当政府进行补偿时,企业自主创新意愿较强,风险分摊需求较大,且社会风险分摊组织受到政府补偿后,整体分摊能力提高,因而不开展社会风险分摊业务的损失较大为Lxa,反之,当政府不进行补偿时,损失较小为Lx。

(3)假设政府推行和运作补偿政策的费用是Cz,当发生风险损失时,对企业的直接补偿为O1,对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风险损失补偿为O2。当政府开展风险补偿时,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在有社会风险分摊条件下为Δπza,在无社会风险分摊条件下为Δπzd;当政府不开展风险补偿时,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在有社会风险分摊条件下为Δπ0a,在无社会风险分摊条件下为Δπ0d,且Δπza>Δπ0a>Δπzd>Δπ0d。

(4)假设在系统运作过程中政府选择补偿策略的概率为z,选择不补偿策略的概率为1-z;企业选择自主创新策略的概率为y,选择不创新策略的概率为1-y;社会风险分摊组织选择分摊的概率为x,选择不分摊策略的概率为1-x。

(5)以上所有假设变量均为正实数,其中0

3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进化模型的构建

基于进化博弈思想,在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中,各方主体的策略选择决策基础主要是其所选策略的效用,因而基于系统中各方主体的策略选择和各方利益机制构建博弈效用矩阵,如表1所示。表1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的博弈效用矩阵

自主创新企业创新(y)不创新(1-y)政府补偿(z)社会风险

分摊组织分摊(x)(Δπza-Cz-p(O1+O2),Δπxa+pO2-Cx-ps,(1-p)πy+pO1-Cy+ps)(-Cz,-Cx,-Lyza)不分摊(1-x)(Δπzd-Cz-pO1,-Lxa,(1-p)πy+pO1-Cy)(-Cz,0,-Lyzd)不补偿(1-z)社会风险

分摊组织分摊(x)(Δπ0a,Δπxd-Cx-ps,(1-p)πy-Cy+ps)(0,-Cx,-Lya)不分摊(1-x)(Δπ0d,-Lx,(1-p)πy-Cy)(0,0,-Lyd)注:表格中效用顺序为政府效用、社会风险分摊组织效用、企业效用

基于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博弈效用矩阵可以构建各方主体的效用模型如下:

(1)政府的效用模型

设政府选择补偿策略时效用为uz1,选择不补偿策略时效用为uz2,可得:

uz1=xyΔπza-xypO2+yΔπzd-ypO1-Cz-xyΔπzd(1)

uz2=xyΔπ0a-xyΔπ0d+yΔπ0d(2)

(2)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效用模型

设社会风险分摊组织选择分摊策略时效用为ux1,选择不分摊策略时效用为ux2,可得:

ux1=zy(Δπxa-Δπxd)+zypO2+yΔπxd-yps-Cx (3)

ux2=zy(Lx-Lxa)-yLx(4)

(3)企业的效用模型

设企业选择创新策略时效用为uy1,选择不创新策略时效用为uy2,可得:

uy1=zpO1+xps+(1-p)πy-Cy(5)

uy2=zxLyzd-zxLyza-zLyzd-xLya+xzLya-Lyd+zLyd+xLyd-xzLyd (6)

为了进一步分析三方主体的进化博弈过程,根据进化博弈理论,构建三方主体动态复制方程[13]得:

dxdt=x(ux1-ux)=x(x-1)(ux2-ux1)=x(x-1)[zy(Lx-Lxa)-yLx-zy(Δπxa-Δπxd)-zypO2-yΔπxd+yps+Cx](7)

dydt=y(uy1-uy)=y(y-1)(uy2-uy1)=y(y-1)[zxLyzd-zxLyza-zLyzd-xLya+xzLya-Lyd+zLyd+xLyd-xzLyd-zpO1+xps+(1-p)πy-Cy] (8)

dzdt=z(uz1-uz)=z(z-1)(uz2-uz1)=z(z-1)[xyΔπ0a-xyΔπ0d+yΔπ0d-xyΔπza-xypO2-yΔπzd+ypO1+Cz +xyΔπzd] (9)

为了进一步分析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的进化机理,将进化博弈理论与系统动力学理论结合,基于系统中各方主体的博弈效用模型和动态复制方程,运用Vensim软件,构建如图1所示的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流图。

4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的系统进化分析

为了对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的系统进化机理进行分析,并验证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进化模型的有效性,本文以武汉市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为算例,进行模拟计算分析。

为了保证算例参数设计的一般性,有效规避进化博弈中的特殊稳定点,基于进化稳定理论,算例参数应符合以下条件:

Cx

Cy-(1-p)πy

Cy-(1-p)πy

Cz

基于以上参数设计条件和一般企业技术创新数据设计算例参数如表2所示。表2参数值表

参数名称参数值参数名称参数值参数名称参数值参数名称参数值Δπza10Δπxa8Lya25O22Δπzd6Δπxd6Lyd15p 06Cz2Cx4Lyza3s 5Δπ0a4Lx2Lyzd2πy5Δπ0d2Lxa3O13Cy4注:以上参数除损失概率p外,其他参数单位均为百万

首先,对系统的进化稳定性进行分析,取x、y、z的初始值为(03,03,02)和(04,04,05)分别进行模拟,得到如图2、图3所示的模拟计算结果。由图2和图3可知,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有两个进化稳定点:(1,1,1)和(0,0,0)。当三个主体选择补偿、创新和分摊策略的初始概率大于一定值时,系统最终将稳定于(1,1,1)点,即稳定于(分摊,创新,补偿)策略组合;反之,当三个主体选择补偿、创新和分摊策略的初始概率小于一定值时,系统最终将稳定于(0,0,0)点,即稳定于(不分摊,不创新,不补偿)策略组合。

然后,分析政府补偿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进化的影响。在不考虑政府补偿政策的情况下,三方系统变为两方系统,根据进化博弈稳定性分析可得:

当CxLxa+Δπxd-ps

当0

当Cy-(1-p)πyLya+ps

当0

为了分析政府补偿的作用,依据以上进化博弈分析结果,取(x,y)初始值为(02,03),使系统在政府补偿概率初始值为0时的进化稳定点为(0,0)。然后,取政府补偿概率为02,04,06,08分别进行系统模拟计算,得到如图3所示的系统进化结果比较图。

基于以上模拟结果可知,政府补偿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具有推动性作用,随着政府补偿初始概率的增大,企业和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进化稳定点从(0,0)转向(1,1),该结果说明,政府的风险补偿政策有利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和社会风险分摊组织对企业自主创新风险的分摊,只要政府坚持推行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政策,最终企业和社会风险分摊组织会选择(创新,分摊)策略组合。

第三,分析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风险分摊意愿对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进化的影响。取系统初始值为(03,04,04)和(06,04,04)分别进行模拟计算,得到如图4所示的进化结果比较图。

如图4所示,当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分摊意愿增强,企业的创新意愿和政府的补偿意愿会提高得更快,系统会更快达到进化稳定点(1,1,1)。该结果说明,社会风险分摊组织风险分摊意愿的提高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意愿和政府的风险补偿意愿,促使系统快速向有效的稳定点进化。

第四,分析企业自主创新意愿对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进化的影响。取系统初始值为(04,03,04)和(04,06,04)分别进行模拟计算,得到如图5所示的进化结果比较图。

如图5所示,当企业的自主创新意愿增强,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风险分摊意愿和政府的补偿意愿会提高得更快,系统会更快地达到进化稳定点(1,1,1)。该结果说明,企业的自主创新意愿的提高有助于增强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风险分摊意愿和政府的风险补偿意愿,促使系统快速向有效的稳定点进化。

5结论

通过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的系统进化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政府推行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政策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意愿,促进社会风险分摊组织主动分摊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进而促进区域企业自主创新,推动区域的科技和经济发展。

(2)扶持区域社会风险分摊组织有助于提高区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政府通过扶持区域社会风险分摊组织,提高其风险分摊能力和风险分摊意愿,从而通过有偿的社会风险分摊辅助企业进行自主创新风险防范,提高区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意愿。

(3)企业自主创新意愿与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风险分摊意愿之间存在相互作用机制,企业持续的自主创新行为有助于提高区域的社会风险分摊能力和意愿。

(4)政府的风险补偿政策应当与宣传引导政策协同推行,通过风险补偿政策降低企业和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风险感知,而后通过宣传引导政策直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意愿和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风险分摊意愿,以促使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迅速向有效的稳定点进化,从而以最低的财政投入达到促进区域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Banholzer, William F, Vosejpka, Laura J. Research on the Control of Operating Risks and Crisis on the Technology Innovation of Modern Enterprise [J]. Annual Review of Chemical and Biomolecular Engineering, 2011, 2:173-188.

[2]Graham Andrea M, Rogers Jamie. Technology Innovation Risk Mitigation and Organizational Strategy:A Balanced Framework for Technology Managers [C]. PICMET:Portland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Proceedings, IEEE Computer Society, 2011, 1-6.

[3]林跃武. 建立科技开发项目风险补偿体系的设想[J]. 浙江金融, 1992, 5:44-45.

[4]谢科范, 赵, 刘介明. 浅谈技术创新的风险补偿体系[J]. 当代经济, 2009, 10:58-60.

[5]Love Peter E D, Davis Peter R, Chevis Robert, Edwards David J. Risk/Reward Compensation Model for Civil Engineering Infrastructure Alliance Projects [J]. Journ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ASCE,2011,137:127-136.

[6]Beinhofer Bernhard. Producing Softwood of Different Quality:Does This Provide Risk Compensation? [J]. European Journal of Forest Research, 2010, 129(5):921-934.

[7]Fornari Fabio. Assessing the Compensation for Volatility Risk Implicit in Interest Rate Derivatives [J]. Journal of Empirical Finance, 2010, 17(4):722-743.

[8]Berkhout Peter, Hartog Joop, Webbink Dinand. Compensation for earnings risk under worker heterogeneity [J]. Southern Economic Journal, 2010, 76(3):762-790.

[9]龚健, 黄鲁成, 罗琳. 企业海外R&D战略联盟的进化博弈模型[J]. 科学学研究, 2003, 21:85-89.

[10]于斌斌. 基于进化博弈模型的产业集群产业链与创新链对接研究[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11, 32(11):111-117.

[11]赵. 基于SD模拟模型的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政策研究[J]. 软科学, 2013, 27(11):66-80.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第6篇

Research on Enterpris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isk Compensation System Evolution

Based on Evolutionary Game

ZHAO Shi1,2, XIE Kefan1

(1. School of Management,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430070;

2. Shanghai Precision and Gravels Logisitics Co., LTD, Shanghai 201700)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three major entities behavioral analysis in enterpris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isk compensation system which is at an early stage of development in China, this paper structures enterpris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isk compensation system evolution model with evolutionary game theory and system dynamics theory. Then it analyzes the evolutionary stability of enterpris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isk compensation system by example simulation, and based on it, analyzes the effects of risk compensation policy, independent innovation will and risksharing will on the enterpris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isk compensation system evolution, proves the availability and necessity of enterpris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isk compensation policy, reveals the evolutionary mechanism of enterpris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isk compensation system, and proposes the policy proposals of carrying out the risk compensation policy and propaganda policy at the same time.

Key words: risk compensation; system dynamics; enterpris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evolutionary game

1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不断发展,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了企业重要的核心竞争力,而我国政府也认识到企业自主创新是国家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重要基础。自政府提出构建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创新支撑平台以来,我国企业在全国以及区域性企业自主创新支撑平台的支持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绩效上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从客观而言是创新环境不完善和创新资源不充足,从主观而言则是自主创新的高风险阻碍了企业的自主创新意愿。因此,降低企业自主创新风险,减少企业自主创新的阻滞力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源动力的关键,也是促进我国企业自主创新不可忽视的重点。

企业自主创新风险防范机制主要由三个维度构成:企业承担、社会分摊和政府补偿。企业承担是指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核心主体,是风险防范措施的决策者和实施者,也是风险损失的最终承担者。技术创新风险的减少和防范与组织策略有重要的关系[1],很多关键的策略可以用于技术创新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以促使技术创新项目达到利益最大化[2],寻求社会分摊作为一种有偿的风险防范渠道,是企业防范自主创新风险的一个重要策略。然而因自主创新风险过高而引起的风险分摊契约缔结障碍阻碍了社会风险分摊机制的运行,因而,政府补偿在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机制中起着重要的促进和调节作用。

我国对于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的研究源于20世纪80年代,最初的补偿方式为设立经营风险准备金或经营风险基金。林跃武认为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客观存在,且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建立风险补偿体系十分必要[3]。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补偿体系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为了健全和完善技术创新活动的外部环境,促进技术创新活动,在考虑到技术创新活动本身的高投入与高风险特点的基础上,遵循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对参与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包括企业、科技保险公司、贷款银行、担保机构及风险投资公司所进行的一种全面、系统、规范的补偿机制与制度安排[4]。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企业风险补偿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补偿,而国外学者则对于政府直接投入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存在异议,认为企业风险补偿应基于企业或联盟的内部机制。例如:针对联盟项目利益分配问题的风险补偿[5],以高质量的产品组合策略开展企业风险补偿[6],利率波动引起的企业风险补偿[7],企业人力资源的风险补偿问题[8]等等。

系统的运作基础主要是系统内主体的决策变化,而系统的进化过程就是系统内主体通过不断的分析、决策、学习和博弈不断进化的过程,因此,进化博弈理论是开展系统进化分析的有效工具。龚健等运用进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企业海外R&D战略联盟的进化过程[9],于斌斌则运用进化博弈理论研究了产业集群产业链中企业的进化过程[10]。

2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的主体及假设

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主要涉及三方行为主体:自主创新企业、政府和社会风险分摊组织。虽然社会风险分摊组织包含了保险公司、银行、信贷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不同类型的主体,但他们在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中存在较高的相似性和一致性,在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政策中也属于同一类被调节对象,因而将其共同视为一方主体。三方主体在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中,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动态决策,并通过各自的决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成动态博弈关系,而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即是基于这种动态博弈关系运作[11]。

为了使复杂的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过程简单化,以便于运用模型进行分析,基于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体系中各方主体行为的特点和我国社会经济情况,对主体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中的三方主体均有两种策略选择:政府可选择推行风险补偿政策和不推行风险补偿政策;企业可选择开展自主创新和不开展自主创新;社会风险分摊组织可选择分摊风险和不分摊风险。

(2)主体中的“政府”为风险补偿的实施主体,可以是中央政府,也可以是地方政府,政策调整范围与政府管辖范围一致,其决策基于政策覆盖的全部区域。其决策为实时决策,而非定期决策,即政府可以根据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的发展现状随时作出决策,并立即推行政策的实施,不考虑政策有效期和政策延迟情况。该假设主要用于保证博弈过程连续性。

(3)政府的风险补偿行为主要包括两类: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对直接从事创新活动的企业的补偿是直接补偿,对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补偿是间接补偿。两种补偿政策属于同一个政策系统,即政府一旦决定开展风险补偿,则两种补偿方式同时进行。风险补偿强度为定值,风险补偿的额度只受到风险发生概率的影响。所有风险补偿均为风险损失补偿(事后补偿),即只有当企业开展自主创新项目发生损失,或社会风险分摊组织分摊企业自主创新风险发生损失时,补偿政策才生效。假设政府有充足的资金进行补偿,但在决策时,充分考虑补偿的成本,即服从经济人假设。此外,在博弈过程中,政府获得的所有社会效益全部转化为经济收益,以经济指标表现。

(4)假设自主创新企业的风险偏好为风险中性,政府的风险补偿政策对其具有正效应,且为了有效防范自主创新风险,企业具有分摊自主创新风险的意愿。此外,假设自主创新企业具有独立投资和开展自主创新项目的能力,而自主创新结果只有成功和失败两种,即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则视为自主创新项目失败,企业无法获取风险收益[12]。

(5)假设社会风险分摊组织为政策覆盖区域内的大中型风险分摊组织,具有分摊企业自主创新风险的能力。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风险偏好也为风险中性,政府的风险补偿政策对其具有正效应。

为了便于进行进化博弈分析,基于以上假设前提,对博弈分析过程中设计的一些基本变量做出如下假设:

(1)假设若自主创新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其全部投入总额为Cy,项目成功时获取的收益为πy。自主创新项目失败(发生风险损失)的概率为p,成功并获取收益的概率为1-p。若企业不开展自主创新,则会因失去市场竞争优势造成经营收益下降,从而遭受损失,该损失与产业整体的技术创新竞争力有关,而产业整体的技术创新竞争力主要受到政府补偿和社会风险分摊的影响,因而,该损失可以根据是否有政府补偿和社会风险分摊分为四类。由于政府补偿只是一种辅助性作用,而社会风险分摊为企业自主创新风险防范的主要力量,所以社会风险分摊影响强于政府补偿影响,从而产生的损失分别为:政府补偿且社会分摊时为Lyza,有社会分摊无政府补偿时为Lya,有政府补偿无社会分摊时为Lyzd,两者皆无时为Lyd,且Lyza>Lya>Lyzd>Lyd。

(2)假设若社会风险分摊组织开展社会风险分摊业务,则固定成本为Cx,当自主创新项目失败时,其分担的风险损失为s。分摊风险所获得的收益与政府补偿相关,当有政府补偿时,风险分摊收益较高,为Δπxa;当无政府补偿时,风险分摊收益较低,为Δπxd。若社会风险分摊组织不开展社会风险分摊业务,而企业存在分摊风险的需求,则社会风险分摊组织会因为丢失市场份额而产生损失,这一损失与企业的风险分摊需求强度和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整体风险分摊能力有关,当政府进行补偿时,企业自主创新意愿较强,风险分摊需求较大,且社会风险分摊组织受到政府补偿后,整体分摊能力提高,因而不开展社会风险分摊业务的损失较大为Lxa,反之,当政府不进行补偿时,损失较小为Lx。

(3)假设政府推行和运作补偿政策的费用是Cz,当发生风险损失时,对企业的直接补偿为O1,对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风险损失补偿为O2。当政府开展风险补偿时,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在有社会风险分摊条件下为Δπza,在无社会风险分摊条件下为Δπzd;当政府不开展风险补偿时,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在有社会风险分摊条件下为Δπ0a,在无社会风险分摊条件下为Δπ0d,且Δπza>Δπ0a>Δπzd>Δπ0d。

(4)假设在系统运作过程中政府选择补偿策略的概率为z,选择不补偿策略的概率为1-z;企业选择自主创新策略的概率为y,选择不创新策略的概率为1-y;社会风险分摊组织选择分摊的概率为x,选择不分摊策略的概率为1-x。

(5)以上所有假设变量均为正实数,其中0

3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进化模型的构建

基于进化博弈思想,在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中,各方主体的策略选择决策基础主要是其所选策略的效用,因而基于系统中各方主体的策略选择和各方利益机制构建博弈效用矩阵,如表1所示。表1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的博弈效用矩阵

自主创新企业创新(y)不创新(1-y)政府补偿(z)社会风险

分摊组织分摊(x)(Δπza-Cz-p(O1+O2),Δπxa+pO2-Cx-ps,(1-p)πy+pO1-Cy+ps)(-Cz,-Cx,-Lyza)不分摊(1-x)(Δπzd-Cz-pO1,-Lxa,(1-p)πy+pO1-Cy)(-Cz,0,-Lyzd)不补偿(1-z)社会风险

分摊组织分摊(x)(Δπ0a,Δπxd-Cx-ps,(1-p)πy-Cy+ps)(0,-Cx,-Lya)不分摊(1-x)(Δπ0d,-Lx,(1-p)πy-Cy)(0,0,-Lyd)注:表格中效用顺序为政府效用、社会风险分摊组织效用、企业效用

基于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博弈效用矩阵可以构建各方主体的效用模型如下:

(1)政府的效用模型

设政府选择补偿策略时效用为uz1,选择不补偿策略时效用为uz2,可得:

uz1=xyΔπza-xypO2+yΔπzd-ypO1-Cz-xyΔπzd(1)

uz2=xyΔπ0a-xyΔπ0d+yΔπ0d(2)

(2)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效用模型

设社会风险分摊组织选择分摊策略时效用为ux1,选择不分摊策略时效用为ux2,可得:

ux1=zy(Δπxa-Δπxd)+zypO2+yΔπxd-yps-Cx (3)

ux2=zy(Lx-Lxa)-yLx(4)

(3)企业的效用模型

设企业选择创新策略时效用为uy1,选择不创新策略时效用为uy2,可得:

uy1=zpO1+xps+(1-p)πy-Cy(5)

uy2=zxLyzd-zxLyza-zLyzd-xLya+xzLya-Lyd+zLyd+xLyd-xzLyd (6)

为了进一步分析三方主体的进化博弈过程,根据进化博弈理论,构建三方主体动态复制方程[13]得:

dxdt=x(ux1-ux)=x(x-1)(ux2-ux1)=x(x-1)[zy(Lx-Lxa)-yLx-zy(Δπxa-Δπxd)-zypO2-yΔπxd+yps+Cx](7)

dydt=y(uy1-uy)=y(y-1)(uy2-uy1)=y(y-1)[zxLyzd-zxLyza-zLyzd-xLya+xzLya-Lyd+zLyd+xLyd-xzLyd-zpO1+xps+(1-p)πy-Cy] (8)

dzdt=z(uz1-uz)=z(z-1)(uz2-uz1)=z(z-1)[xyΔπ0a-xyΔπ0d+yΔπ0d-xyΔπza-xypO2-yΔπzd+ypO1+Cz +xyΔπzd] (9)

为了进一步分析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的进化机理,将进化博弈理论与系统动力学理论结合,基于系统中各方主体的博弈效用模型和动态复制方程,运用Vensim软件,构建如图1所示的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流图。

4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的系统进化分析

为了对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的系统进化机理进行分析,并验证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进化模型的有效性,本文以武汉市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为算例,进行模拟计算分析。

为了保证算例参数设计的一般性,有效规避进化博弈中的特殊稳定点,基于进化稳定理论,算例参数应符合以下条件:

Cx

Cy-(1-p)πy

Cy-(1-p)πy

Cz

基于以上参数设计条件和一般企业技术创新数据设计算例参数如表2所示。表2参数值表

参数名称参数值参数名称参数值参数名称参数值参数名称参数值Δπza10Δπxa8Lya25O22Δπzd6Δπxd6Lyd15p 06Cz2Cx4Lyza3s 5Δπ0a4Lx2Lyzd2πy5Δπ0d2Lxa3O13Cy4注:以上参数除损失概率p外,其他参数单位均为百万

首先,对系统的进化稳定性进行分析,取x、y、z的初始值为(03,03,02)和(04,04,05)分别进行模拟,得到如图2、图3所示的模拟计算结果。由图2和图3可知,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有两个进化稳定点:(1,1,1)和(0,0,0)。当三个主体选择补偿、创新和分摊策略的初始概率大于一定值时,系统最终将稳定于(1,1,1)点,即稳定于(分摊,创新,补偿)策略组合;反之,当三个主体选择补偿、创新和分摊策略的初始概率小于一定值时,系统最终将稳定于(0,0,0)点,即稳定于(不分摊,不创新,不补偿)策略组合。

然后,分析政府补偿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进化的影响。在不考虑政府补偿政策的情况下,三方系统变为两方系统,根据进化博弈稳定性分析可得:

当CxLxa+Δπxd-ps

当0

当Cy-(1-p)πyLya+ps

当0

为了分析政府补偿的作用,依据以上进化博弈分析结果,取(x,y)初始值为(02,03),使系统在政府补偿概率初始值为0时的进化稳定点为(0,0)。然后,取政府补偿概率为02,04,06,08分别进行系统模拟计算,得到如图3所示的系统进化结果比较图。

基于以上模拟结果可知,政府补偿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具有推动性作用,随着政府补偿初始概率的增大,企业和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进化稳定点从(0,0)转向(1,1),该结果说明,政府的风险补偿政策有利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和社会风险分摊组织对企业自主创新风险的分摊,只要政府坚持推行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政策,最终企业和社会风险分摊组织会选择(创新,分摊)策略组合。

第三,分析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风险分摊意愿对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进化的影响。取系统初始值为(03,04,04)和(06,04,04)分别进行模拟计算,得到如图4所示的进化结果比较图。

如图4所示,当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分摊意愿增强,企业的创新意愿和政府的补偿意愿会提高得更快,系统会更快达到进化稳定点(1,1,1)。该结果说明,社会风险分摊组织风险分摊意愿的提高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意愿和政府的风险补偿意愿,促使系统快速向有效的稳定点进化。

第四,分析企业自主创新意愿对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系统进化的影响。取系统初始值为(04,03,04)和(04,06,04)分别进行模拟计算,得到如图5所示的进化结果比较图。

如图5所示,当企业的自主创新意愿增强,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风险分摊意愿和政府的补偿意愿会提高得更快,系统会更快地达到进化稳定点(1,1,1)。该结果说明,企业的自主创新意愿的提高有助于增强社会风险分摊组织的风险分摊意愿和政府的风险补偿意愿,促使系统快速向有效的稳定点进化。

5结论

通过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的系统进化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政府推行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补偿政策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意愿,促进社会风险分摊组织主动分摊企业自主创新风险,进而促进区域企业自主创新,推动区域的科技和经济发展。

(2)扶持区域社会风险分摊组织有助于提高区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政府通过扶持区域社会风险分摊组织,提高其风险分摊能力和风险分摊意愿,从而通过有偿的社会风险分摊辅助企业进行自主创新风险防范,提高区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意愿。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第7篇

【关键词】在职培训;成本分摊;问题;原因;分摊机制

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是指培训成本在培训投资主体之间的分配,各自应承担的比例,是从培训投入决策的角度进行研究的,并不是对具体数字的摊销。在职培训成本分摊的结果往往会影响到投资各方的投资效率和投资积极性,影响到在职培训作用的发挥。

在职培训成本分摊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在职培训的诸多风险,尽可能使培训成本能够在投资主体问得到合理的分摊,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各方培训积极性,提高绩效。进而促进在职培训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在职培训成本分摊并非绝对苛刻地进行具体数宇的分摊。如果那样,一来没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二来成本会很高,没有实际意义。

一、广东电网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教育培训成本分析

本文以广东电网公司教育培训中心为案例,分析了其教育培训成本使用情况。

广东电网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480亿元,至2009年7月公司资产总额达到2035.13亿元。

广东电网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是按广东电网公司分公司模式管理二级机构,是广东电网公司系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执行机构。

(一)广东电网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职工培训成本分摊情况

广东电网公司为职工分摊的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列支。2009年广东电网公司工资总额为82.57亿元。职工人数为10.B9万人,人均工资7.6万元。2009年计提教育经费2.06亿元,人均1895元。年未未使用教育经费余额为5.2亿元。人均教育经费4775元。教育经费相对充足。其中,2009年,广东电网公司下拨给其教育培训中心用于分摊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共计1084.57万元。另外全年职工自身分摊教育培训费总额为901.8万元。

2009年职工培训办班262期,培训职工及考证达15594人次,表1为2009年公司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另外,对于职工分摊的901.8万元,广东电网公司对于大部分仍采取事后分摊政策,即职工通过培训考核后,可将培训费用进行报销,从而实现企业对教育培训费用的报销。

广东电网公司对于职工在职培训成本,采取大部分分摊政策,并且教育培训受众面较广,各个层次的培训都在开展。

目前广东电网公司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投入力度越来越大,除直接参与职工培训成本分摊外,公司还加大教育培训基础等硬件设施建设,如教育培训基地改造扩建、教育培训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开发等等,以更好地支持教育培训工作。

(二)广东电网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成本分摊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分摊后的成本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因培训而培训,不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效益进行测算,也不对培训后的员工进行激励的问题。

二是对在职培训只进行成本分摊,不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成本收益分析的预测、监督、反馈职能缺失。

三是没有把成本分摊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手段进行使用,只是从会计角度对在职培训成本进行分摊。这不利于促进分摊各方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总体来看,广东电网公司在教育培训成本分摊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事前计划,事中管理,事后反馈等工作上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三)教育培训成本分摊问题的原因

1 企业领导对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存在差异

在没有一套完善的被普遍认可的教育培训评估标准,以及没有对企业管理者在教育培训方面政绩的考核制度的情况下,很难促使电力行业各级公司领导对教育培训从思想上到组织行为上的到位。

2 教育培训缺乏系统和长远规划

由于认识的不足对教育培训的理解还停留在简单的办班上,缺乏人力资源开发的长远目标,培训项目被动地依赖于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随意性较大,没有做到从职工的角度来为他们的职业生涯做好规划。

3 教育培训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程度不够

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标准,很多时候培训工作还依赖于企业领导的重视程度、对教育培训的认识以及培训管理人员的素质。

4 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会导致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目标不明确,出现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情况,直接影响教育培训的效果。企业主办教育的积极性受挫,就会减少对教育培训的投入,反过来,经费的不足进一步加剧教育培训质量的下滑,最终使企业的发展缺乏后劲。

5 教育培训师资状况有待改善

目前承担电力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主要是各级电力培训中心和电力职业技术学校。电力职业技术学校目前的全日制教育还占有相当的比例。从事过学历教育或正在从事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里。有较大一部分教师缺乏现场工作经验,培训效果达不到要求。

二、电网企业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机制的构建

(一)企业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机制的内涵

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机制是指通过机制的运行,降低在职培训风险,使培训成本能够在分摊主体间尽可能合理地分摊。并使培训成本发挥最大的效益,使企业资金得到有效配置。

对于一个完整的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机制,不仅应该包括对成本如何尽可能合理分摊的机制,还应该包括对分摊后的成本进行有效管理的机制、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机制由三个子系统构成。即在职培训成本分摊决策机制、在职培训成本管理机制、在职培训成本分摊监督反馈机制。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机制功能的发挥,依赖于其中相互联系的三个子系统问的相互作用。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机制是这三个子系统的相应机制之间的耦合。

(二)建立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机制的必要性

现实的企业管理活动中,人更多地表现为社会人,从而使企业在职培训的人力资本投资决策和资本投资收益表现为诸多的不确定性,即在职培训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为流失风险、激励风险、贬值风险和结构风险。在职培训的诸多风险使得企业培训投资后处于谈判的弱势,而企业不参与在职培训成本分摊又不现实,企业进行在职培训成本分摊决策非常艰难,因而企业如何防范这些风险,以及解决文中所描述的成本分摊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培训成本合理分摊,提高资金利用率,都使得建立企业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机制非常必要。

再者,在职培训对经济发展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建立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各个投资主体的投资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

(三)电网企业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机制的构建

1 在职培训成本分摊决策机制

该机制是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机制的基础机制。通过该机制的运行,企业将确定在职培训成本分摊策略,保证培训成本能够尽可能合理地分摊。

(1)在职培训成本分摊决策机构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分摊决策机构。一般地,应由人力资源部门或培训部门牵头,调研基层信息,会同企业上层领导,共同进行决策。

分摊决策机构的职责是,识别在职培训风险,进行成本收益分析预测,根据在职培训目标,确定在职培训成本分摊策略。

作为企业组织,应事先对培训投资收益和可能出现或存在的风险做出评估和预测,对具有丰厚收益和风险并存的培训投资项目,事先制定出风险防范策略和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2)风险识别,环境审计

企业在做出在职培训成本分摊决策前,应对在职培训l的风险进行识别。根据相应的风险类型及风险程度,确定在职培训成本分摊策略。

企业还应进行在职培训投资风险的审计。首先进行环境风险审计。审查企业是否对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和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最新变化进行识别和跟踪,是否对本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最新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识别和跟踪,是否对本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市场需求变化进行识别和跟踪,是否据以上识别和跟踪的结果对人力资本投资进行调整以及调整是否有效等。还要进行管理风险审计。审查人力资本投资目标是否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企业的人力资本投资决策假设是否合理,所用的基本数据是否完整,来源最新、可靠;企业是否有全面的工作分析和翔实的人员测评;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会计信息和报告是否健全等。这样才能保证在职培训成本分摊的有效性。

(3)分摊比例的确定

通过成本收益分析,预期收益测算,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找出影响在职培训成本分摊的因素,并对其进行重要性排序,确定相应权重,综合考虑各因素,最终得出对某一培训项目的合理的分摊比例。

(4)分摊方式的确定

对不同的项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分摊方式。如对脱产培训,就可采取事前或事中分摊,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培训成本的分摊方式。总之,要根据具体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目的,培训类型等,结合企业实际及发展需要来灵活确定分摊方式。

2 在职培训成本管理机制

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机制的顺利运行。离不开成本管理机制。成本管理机制是成本分摊机制的保障机制。如果不对分摊的成本进行管理,使其产生效益,那么成本分摊也就失去了意义。

(1)通过培训管理来降低成本

尽管确定了分摊主体各自的分摊比例,但如果不对成本进行管理、控制,就会出现预期分摊成本超支等现象。同时。通过有效的培训管理,可以使培训的成本降下来,可以使企业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多的培训项目中去,产生更大的收益。如可以采用如E―Leaming这样的科学先进的培训方法来降低成本。企业还必须建立具有法力效应的培训经费预算制度。这项制度是准确计算成本,合理使用资金的重要保证。没有完整的预算,就不可能合理的安排资金,更不可能有把握准确的成本计划。

(2)对分摊成本的激励

在职培训可以作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手段。即使是企业全部承担培训成本,如果没有对分摊的成本进行有效激励,员工还是可能流失,企业分摊的成本不能收回,甚至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如招聘新员工的重置成本。再者,如果没有有效的激励,即使是对培训成本进行了分摊,表面看来,企业似乎没有损失,或者损失很小,但培训作为一种投资,投资效益没有发挥出来,就是一种损失。如果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那么企业投入的培训成本就发挥不出很好的效益。企业可通过良好的薪酬福利制度和职业生涯规划、企业文化培育等措施来进行激励。

(3)对分摊成本的约束

只有激励。没有约束是不行的。通过对分摊成本的约束,可以相对确保企业分摊成本的安全性,降低员工流失比率,为企业分摊的培训成本的安全建起一道防火墙。

①制度约束。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制度上约束分摊的培训成本。如企业可规定,为员工提供培训,员工应向企业交纳与服务时间长短相应的风险保证金。

②法律约束。为避免由企业出资培养的人才随意跳槽,应在选派培训之前双方签订各种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 在职培训成本分摊监督反馈机制

该机制是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机制的控制机制。实行了成本分摊,但分摊的效果如何,应对其进行监督反馈。这样有利于在职培训成本分摊的科学管理,使成本分摊走上良性轨道。

(1)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效果的评估

进行在职培训效果评估,是对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效果进行评估的最直接的一种方法,因为成本分摊是否合理往往可以从培训效果中直观地反映出来。

通过评估,企业可以对当年培训投资的效益有一个粗略的估算,对下一年度的培训工作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为了避免培训分摊的盲目性,应该对每次培训进行科学的效果评估。

还可从以下方面来评估成本分摊的效果:是否达到培训的目的。是否达到分摊的目的,员工流失率是否降低,是否促进企业发展,员工对培训I的满意度,企业员工双方培训投资积极性是否提高等。

对成本分摊效果的评估还可采用调查法、问卷法、测试法、现场成果测定法、经营综合评估法,成本收益分析等方式。

(2)在职培训成本分摊的监督反馈

企业要动态地对在职培训成本分摊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成本分摊决策做出相应的改进、校正,这一环节非常重要,这样才能保证在职培训成本分摊的合理性以及成本分摊目的的实现。

(四)企业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机制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

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机制的顺利运行,是促进培训成本合理分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在职培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基础和保证。在职培训成本分摊机制顺利运行的条件包括:

1 企业高层领导重视

企业在职培训成本分摊必须得到高层管理者的全力支持。这种支持必须是实际的,并且应使整个企业都有所了解,从而达成共识,统一行动。

2 根据企业战略进行成本分摊

企业应根据发展战略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培训重点、培训对象,进而确定在职培训成本分摊策略。

3 进行培训需求分析

通过培训需求分析,以保证企业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正确的项目、合适的培训对象上。

4 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只有培训有效,才能保证企业在职培训分摊成本的效益的实现。

5 成本分摊与收益共享

既然将培训成本在个人和企业之间进行了分摊,那么收益也应该由企业与个人共享,这样才符合投资带来收益。谁投资、谁受益的分摊原则,才能提高各个主体成本分摊的积极性。也可以促使各分摊主体持续投入在职培训,建立起在职培训成本分摊的长效机制。

6 企业应建立有利于在职培训的人力资源管理

(1)建立员工职业生涯制度。结合人力资本载体的成长和发展,为员工进行科学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