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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发展史(合集7篇)

时间:2023-09-05 16:32:10
地摊经济发展史

地摊经济发展史第1篇

关键词:摊贩经济;必要性;治理

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6—0046—03

一、我国城市“摊贩经济”存在的必要性

(一)摊贩经济是一种历史现象

北宋画家张择端的长卷画《清明上河图》描绘了当时繁华的市井,各种各样的商业小贩云集街道口,形成繁华的集市,图中反映的是封建时期典型的摊贩经济形式。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生产力水平有限,因此,作为城乡商品交换的重要形式,摊贩经济仍然在城市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那时的摊贩是当时商业经济的主要形式。解放初期,各大中城市的小商小贩在城市商品经济中承担着商品供应的重要任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统治末期武汉汉口经济几乎全面崩溃,整个城市处于百废待兴的状况,由于失业人数众多,以摆摊为生的摊贩人数大增。这一方面增加了就业,另一方面方便了城市居民对生活用品的需求。随着商业的发展,现代化商业占据了主导地位,摊贩经济成为一种非主流经济形式,因此,一些城市的管理者和学者曾设想逐渐取缔摊贩经济。然而,摊贩的作用始终是主流经济无法替代的。时期,一种流动摊贩的典型形式——“拨郎鼓”,走街串巷、走村串寨,为城乡居民送去了他们需要的小商品,为百姓群众提供了方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在大政方针上逐步取消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限制,因此,各种形式的摊贩如雨后春笋出现在大街小巷。尤其是我国国有企业战略改组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一部分就是摆摊维生的,其中有很多从流动摊贩到固定摊贩,不仅解决了生存问题,而且一部分人还通过摊贩经营发了小财。尤其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农民进驻城市,摊贩的数量激增。可见,摊贩作为一种非主流经济形式,无论是古代,还是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20世纪70年代,乃至今天,虽然一些城市借“摊贩”影响城市市容为由而横加打击和取缔,但摊贩经济都紧跟着历史的脚步,生生不息。因此,“摊贩经济”的存在是历史的必然,应正视“摊贩经济”的存在,不能简单的横加责难。

(二)摊贩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存在是必然的

市场经济行为本身具有自发性、趋利性,而我国古代早期的城市摊贩市场正是在城市居民原发的供求状态下形成的,因此,可以说,摊贩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雏形。另一方面,早期城市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摊贩,摊贩市场具有很强的聚集功能,通过摊贩市场简单的商品交易活跃,人口逐渐积聚, 人口的积聚推进了城市的发展。现代城市是市场经济的主要载体,而现代城市仍然离不开摊贩市场。一直以来,我国各地大中小城市,一些城管部门以维护城市的环境为由,提出并制定相关的政策,试图取缔摊贩经营行为,然而,摊贩市场非但没有因个别部门横加指责和刁难而消失,反而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摊贩经济变得异常活跃。

(三)摊贩经营是解决我国城市居民生存问题与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

首先,从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来看,发展中国家必然保留相当的传统经济形式, 而摊贩经营是市民社会低层一种低级的、简单的、也是传统的维生手段。无论处于任何历史时期,人们的生存是第一位的。政府最应当关注的事情是市民的就业问题。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经济发展速度还是居民的收入水平都比发达国家低,势必有大量的城市失业者依靠摆摊维生。其次,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市场化改革中,尤其是国有企业改组战略中,大量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后,有相当一部分文化层次低、技能较差、缺少投资资金,只能选择摊贩经营。第三,从我国当前城市化进程的现状来看,大量农民进驻城市,政府很难安置就业,因此,他们以最低的生活成本租赁廉价的出租房,摆摊做点小本生意,以解决家庭生活开支和昂贵的子女教育费用等。总之,城市个体摊贩不仅用自己的勤劳和汗水解决了家庭的生存问题,同时也缓解了城市的就业压力。可见,摊贩经营作为一种快速而简便的就业途径,对解决低收入群体的生存问题,缓解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就业压力起到一举两得的作用。

(四)摊贩经济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

一是流动摊贩能够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对廉价商品的需求。从西方经济学的供求规律来看,城市低收入群体廉价商品必不可少,摊贩经济的存在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具有必然的联系,在假设没有任何外力干预的条件下,既然有公众对摊贩的商品或服务有需求,必然有摊贩提供相应的供给。由于我国大中城市居民中还存在大量的低收入者(包括摊贩经营者自己),他们进不了大商场,买不起高档商品,摊贩便是他们最理想的零售商。二是夜市摊能满足市民夜间的需求。如很多夜宵摊几乎通宵营业,方便了市民夜间的需求,也丰富了城市的夜生活,给城市注入了活力。可见,摊贩适应性强、灵活度大, 能在不同时段将服务输送到各个街道角落, 因此,摊贩对完善城市商业布局、弥补大商业的功能缺陷具有重要的作用。正如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青木昌彦曾指出,“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式, 却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

地摊经济发展史第2篇

关键词:白马藏族;傩舞研究;现状与问题

1白马藏族傩舞研究现状

第一,白马藏族傩舞主要表现形式。滩文化就是把鬼神作为主要的信仰,通过具体的面具、仪式等舞蹈表演为主的文化。白马藏族摊舞的主要内涵包括驱逐鬼疫、祈福攘灾等,由于并不具备完整的滩戏特征,对于相关的剧目以及故事内容也不够完善,尚不属于滩戏范畴之内,在本质是就是通过面具形式进行四处游走的驱鬼逐疫形式的帷舞。

第二,对白马藏族摊舞性质的界定。在20世纪80年代,相关的学者对白马藏族的文化特征,通常用“面具舞”、“祭祀舞”以及“鬼面舞”来界定它,在研究的过程中对于“摊”是较少明确使用的。从90年代后期以来,很多的学者将白马藏族摊舞界定与摊文化的领域之内,通过古老的文化传承,将其定位以帷祭仪式、活动、帷舞、帷戏为主的摊礼为核心的摊文化。摊文化是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传统的巫文化的演变,二者含义极易混淆,所以在研究以及定义的过程中要充分强调白马藏族摊舞的原始性以及本质性。

2白马藏族傩舞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现阶段的研究过程中,白马藏族摊舞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在白马藏族摊舞的界定、分类以及摊舞的文化内涵都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在未来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应针对摊舞研究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实践总结摸索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拓宽研究领域以及研究思路,为保护白马藏族摊文化奠定一定的基础。

第一,对于国际领域的摊文化研究横向比较相对匮乏。在白马藏族的摊舞研究过程中运用比较的方法,通过对白马藏族摊舞文化的区域的差异性的考察、扩大白马藏族摊舞以及其他摊舞的异同获得一定的效果。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定弊端,对于国内范围内的摊文化、亚洲地区的摊文化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摊文化都缺乏系统的研究体系,这严重影响了目前摊文化研究的客观性以及权威性。在现阶段白马藏族摊舞的相关研究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如在白马藏族研究过程中对三目神面具进行氏族追溯的时候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般在研究过程中通过对面具的“纵目”“凸目”以及“三目”作为文化象征的架设自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弊端,这三种现象在世界面具中是较为常见的特征。例如,克洛维・列维・斯特劳斯就在《面具之道》中提到过北美的印第安人中所收录的北美印第安人的面具也以纵目、凸目等作为主要的特征,这与我国的三星堆面具有着相同之处。

“摊”是一种世界范围内的原生文化,使人们在进化繁衍过程中的生存本能、生存环境以及自身想象衍生出的一种具有泛人类性、泛世界性的文化。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摊文化都是通过狰狞恐怖的形式来表现的,这与世界范围内的摊文化有着异曲同工的效果。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摊文化的发展以及演变过程充满着一定的借鉴以及传播的意义,也就是说,我们要想在根本上研究白马文化摊舞的原始性以及历史性,要通过与世界各国的摊文化进行比较研究,要在历史书籍以及历史文化中追溯摊白马藏族摊舞的根本起源。再把世界范围内具有区域代表性的摊文化作为研究背景,突破研究过程中的局限性。

第二,在白马藏族摊舞保护的过程中缺乏系统的理论以及实践性。现阶段的白马藏族开展了一些初见规模的生态旅游,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白马藏族地区经济文化以及民俗的兴起,加快了白马文化的发展。但是随着旅游行业的兴起,我们对于白马藏族摊舞文化的保护以及探索研究都更显迫切,研究中缺乏相关的具有操作性的保护方案等问题就逐渐突出起来。所以,在对白马文化的研究过程中要注重分析白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趋势,探索出适合地方经济以及民族民俗发展的具有建设性的可执行措施,在根本上有效地实现白马藏族民俗文化以及民族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现阶段的相关研究中提出了诸如整合政府资源、构建白马藏族摊舞研究系统、保护白马藏族濒危遗产、建立白马藏族民族文化数据库以及加强对白马藏族的文化认同感等有效措施,但是这些构思在实践的过程是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的。古老的白马藏族摊舞文化在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下已经逐渐属于濒危文化遗产范畴之内,我们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保护古老的传统文化。

第三,白马藏族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首先,在现阶段针对白马藏族摊舞的研究过程中,主要是通过田野作业方法以及文献学方法进行相关的资料收集、分析整理,进而综合比较,通过等民俗研究手段来进行相关的摊舞研究。但是在实践中人们缺乏对摊舞文化民俗学、田野调查方法的规范,相关的研究者研究过于简单粗糙。这与摊舞的自身性质有一定的关系,摊舞把音乐、舞蹈、面具、仪式、习俗以及民间传说等因素有效的融合在一起,这无疑对研究者的专业素质有着严格的要求。其次,对白马藏族的历史研究不够。对于白马藏族的研究,在研究白马藏族摊舞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白马人族群的发展历史研究不够透彻,这对白马藏族摊舞的追根溯源有着直接的影响。最后,针对白马藏族摊舞的相关研究理论研究成果较多,而相关的实证以及深度研究较为匮乏。针对摊舞的相关研究要与白马人的生活实际联系起来,结合白马藏族的生产劳作、社会发展概念来进行推衍,这样才可以系统地了解摊舞的发展历史。另外,对于相关的白马藏族摊舞文化的资料的收集资料较为匮乏,大多数都是通过白马人的口口相传,存在一定的争议性,一些存在的资料以及作品也良莠不齐。这对白马藏族摊舞文化的相关研究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地摊经济发展史第3篇

关键词:非正规就业 摊贩经济 摊贩管理

一、概 述

(一)非正规就业相关理论阐述

1、非正规就业概念及界定

所谓非正规就业,是指在付酬、劳动时间、劳动关系、工作形态、社会保障及经营活动等方面不稳定或不规范而与正规就业有性质上区别的劳动就业形式。对非正规就业,在经济学上我们首先得给出科学的界定,使之可以被确认,从而可以被归类和管理。

引用张彦教授的界定方法,我们可以把非正规就业不同于正规就业的界定要素列举如下①:(1)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之间几乎没有制度性联系;(2)劳动时间不固定;(3)收入不稳定,非标准工资雇佣方式;(4)劳动关系不规范、不稳定;(5)劳务收入经常处于税务监管的“盲区”,经营活动处在法律法规的边缘不易统计;(6)家庭所有制及自我雇佣等工作形态。上述六条标准之中只要有一条符合便不是正规就业。尤其是要注意“非正规就业”与违法就业的区别,即以劳动方式取得收入及总体上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作为其合法性的界限,不能逾越。

2、我国非正规就业门类

非正规就业是由个人、家庭或合伙自办的微型经营实体以及以社区、企业、非政府组织为依托,以创造就业和收入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自救性和公益性组织及其他自负盈亏的劳动领域。如:(1)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正规部门里的非正规就业,如短期临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等;(3)第三类是以独立的服务者或机动劳动者存在的经济形式。主要指摊贩经济、家政服务行业等从事各种临时性和零星就业的部门。摊贩经济是非正规就业里面规模最大、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领域,而且其比重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3、我国城市非正规就业的重要战略意义

“2008年12月中国社科院的《社会蓝皮书》显示,国内实际失业率已达9.4%,再加上今年大学生、农民工、下岗人员三支就业大军的叠加,就业形势极为严峻。而非正规就业对扩大就业、缓解压力的贡献率已超过50%” ②。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之下淘汰出了大部分下岗职工和低素质人群,他们赶不上经济腾飞的马车,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所以发挥非正规就业“就业海绵”的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非正规就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二)摊贩经济相关理论阐述

1、摊贩经济的定义

所谓摊贩,亦称小摊贩,专指那些无经营执照、无经营房屋、无固定经营时间、被纳入城管取缔的个体小商品经营者。摊贩经济,即街头贩卖活动,是人类史上历史悠久、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业态。从我国古代的“贩夫走卒,引车卖浆”,到近现代走街串巷的街头叫卖者,如卖菜的、剃头的、挑货郎担的,一直发展到当代的摊贩商业街,如我国北京的秀水街以及各个社区之间的早市等。还有香港的庙街夜市售卖品种异常丰富、货品极富特色而且价廉物美。每年各大高校里的跳蚤市场,临时布阵很多学生组织的摊位售卖各种书籍、衣物、学习用具等。而在美国也存在着很多摊贩市场,如波士顿的Faneuil Hall,芝加哥的Maxwell街市,都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如今已形成城市中重要的风景线。

2、摊贩经济的特征

各国的摊贩经济虽然各不相同,但是他们有共同的经济特征:

第一,从业主体大多为城市下岗工人、失地农民、部分自产自销的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其共同的特点是为生活所迫从事摊贩,文化程度较低,属于社会弱势群体。

第二,摊点经营规模比较小,经营生产场所不固定。摊贩往往可以通过步行、肩挑、车运等方式在不同的地方流动性地进行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也有一些比较固定地点营业的摊贩,但是经常受到城管部门的驱赶,被迫流动。

第三,贩卖的商品大多数为价值不高的日用品。如衣饰、玩具、三无产品和盗版电子产品以及各类农产品,如时令蔬菜、水果等。另外还提供人们日常生活必需的一些服务,如修理家具、收购废弃物、擦鞋等服务。这些商品和服务满足了城市“贫民窟”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需求。

3、关于摊贩经济的几种观点

(1)取缔主义。此观点认为摊贩对城市市容造成极大破坏,应该予以取缔。学者们认为摊贩们是“脏、乱、差”的代名词,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形象。摊贩们降低了城市品位,与实现城市现代化目标严重不符,将摊贩们视为白色经济的“眼中钉”、“肉中刺”,是社会问题的制造者。

(2)鼓励发展。这是在2004年在日本福冈市九州大学召开的“亚洲摊贩国际研讨会”中亚洲各国专家学者们达成的共识。此观点认为摊贩经济为城市的发展带来了活力,为经济繁荣带来了黎明前的曙光,应该支持鼓励并且合理引导。

(3)客观观点。此观点认为摊贩经济是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其经营活动已经有悠久的历史,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并发展着,是一种必然长期存在的经济现象。之所以现在政府部门与摊贩的对立,是因为摊贩经济的新发展与旧的管理机制不匹配。

二、发展摊贩经济带动非正规就业

(一)摊贩经济与城市非正规就业的经济联系

摊贩经济作为非正规就业形式的一种,与非正规就业是被包含和包含的关系,二者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存在着一致性。从摊贩经济和非正规就业的经济联系上来讲,要促进非正规就业部门就业,摊贩经济吸纳就业的能力是重要推动力,根据有关资料分析预测,摊贩经济在促进非正规就业方面所起到的拉动作用将扮演着就业“火车头”的角色。

1、非正规就业者大军里面大多从事摊贩买卖

摊贩经济从业人员在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员中占据大部分。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是非正规就业中最常见的形式,也是人们日常经济生活中接触最多的,关系最为密切的。从别的就业岗位转向摊贩经营,与其他非正规就业门类相比,降低了从业转换成本。

2、摊贩经济的市场需求所对应的人群恰恰是非正规就业者

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人员,收入少,购买能力低下,而摊贩提供给他们的商品和服务因为价格低廉、品种多样化、生活化,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所以这部分人群对摊贩经济存在着很强的依赖性。如果摊贩经济被取缔,这部分人群的生计将受到严重威胁,从而会加剧贫困,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摊贩经济从业门槛在非正规就业领域是最低的

既不需要什么劳动合同、口头协议,也不需要受制于其他雇主,找个空闲的地皮,去批发市场批发几样小东西,摆个摊点就能做生意赚钱。与其他非正规就业部门相比较起来简单易行,而且事实证明,摊贩的扩张恰恰引起了非正规就业率同比上升,直接导致了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扩大。

(二)摊贩经济对促进非正规就业的重要意义

摊贩经济形式是摊贩从业人员由非正规就业转向正规就业的一个“驿站”,发挥摊贩经济在非正规就业领域中的“内部动力”效应,可以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就业低效率。摊贩行业不仅解决了摊贩业主自身的就业问题,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给同类经济群体,起到了双向就业的积极作用。非正规就业为摊贩经济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摊贩经济促进了非正规就业率的提升。预测以后的就业趋势,摊贩经济的“火车头”带动作用在促进非正规就业领域将会愈发的明显。

三、发展摊贩经济相关对策建议

(一)规范市场秩序

为加强管理,政府应该设置“摊贩中心”,专门对摊贩进行专业性的规范化的管理。对迁人摊贩中心的摊贩发给牌照,赋予合法性,降低赋税,规范摊贩市场经营,引导摊贩自觉迁入与迁出。将摊贩中心打造成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中心,展现地道风味和传统意蕴,延续街头文化。

(二)明确摊贩产权

复旦大学刘新宇博士曾经指出摊贩管理低效背后的根源其实是产权的错置,解决问题的出路是明确摊贩的产权。在治理过程中承认摊贩的设摊权,并降低申请设摊的成本,在规范摊点的同时明确摊点所对应的摊贩业主,明文规定其应该遵守的市场法则,并形成长效机制,减少在以后摆摊设点的不稳定性而引起的各种利益冲突。产权明确,摊贩经营岗位稳定,避免了摊贩业主进入“失业—再失业—又失业”的怪圈。

(三)摊贩自治

鼓励摊贩成立自治团体,应用各种激励措施加强摊贩内部的自我管理。不仅可以减轻城管执法负担,还可以实现摊贩的结社自由和经济自由的基本权利,协助解决城管日常执法与摊贩的纠纷,减少暴力执法、暴力抗法而引起的动乱。摊贩“自治”将有利于就业者自我管理、自我提升,降低经营成本和失业风险,也有利于提高城管部门的管理效率。

(四)摊贩管理法制化

摊贩的管理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盲点,缺失切实有效地法律提供根据和支持,使得我国摊贩经济发展在规范上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城管人员执法理念低,执法程序不合法,管理活动缺乏监督等。摊贩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在抵抗过程中酿成了人间悲剧。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让摊贩经营活动和城管的管理活动和谐进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完善政府经济职能

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大都针对正规经济设计,触碰不到非正规经济的边缘,对非正规经济的管理只能严重缺失,尤其是在摊贩经济的规范与管理上就更少涉入。完善政府经济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发展摊贩经济的有效途径。将政府经济职能的十六字方阵“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落实到摊贩的管理上。

四、结 论

摊贩经济的管理与非正规就业的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理论上应加强摊贩经济与非正规就业经济联系的研究,完善理论的不足,为经济决策者提供理论建议。实践中,政府应该发挥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认真履行经济职能。总的来说,要以发展摊贩经济为手段,带动非正规就业为目的,帮助从业者走向健康长久就业之路,这对于缓解我国就业压力,维持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经济态势,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战略性意义。

注释:

①张彦. 非正规就业: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②引自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非正规就业:破解就业难题的新途. 2010.08

参考文献:

[1]何松. 我国发展非正规就业面临的问题与政策建议[J]. 北京:商业时代,2009(3)

[2]王会涛,汪戎. 我国非正规就业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综述[J]. 黑龙江:北方经贸,2011(1)

[3]张占勤. 城管执法与摊贩经济[M]. 河北:宝鸡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地摊经济发展史第4篇

一、路http://边摊的背景

路边摊是指在法律许可外,无营业执照,不在固定的构筑物内现买现卖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为公路、胡同、公共广场及公共停车场等,包括道路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市政用地和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近年来,路边摊贩与城管的矛盾愈演愈烈,不断地出现在媒体的曝光与市民的关注下,逐步从一个行政执法问题上升到一个社会问题。而其中路边摊摊主的权利保障尤其应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因为法律上赋予每个生而平等的人不可侵犯的权利。

二、路边摊摊主的生存现状

路边摊摊主多是下岗工人、城市务工人员,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等处在社会底层、生活极为艰苦的弱势人群。他们由于受到年龄、知识、技能、体力、资金、资源等因素的限制,无法进入正规行业就业,无奈之下只能靠经营路边摊来获取生活来源,而近年来的城市建设管理逐渐步入正轨,城管的行政执法也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矛盾。

在宪法上,城市一部分公民为维护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选择摆路边摊来维持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可以理解和同情的;在法律上,城市路边摊阻碍了城市发展权,实质上是违法的。城市流动摊贩的生存权和城市的发展权之间,以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因城市流动摊贩的定义无法明确,导致立法上规定不明,容易在法律上形成法律漏洞。现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加快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城市管理者将路边摊这种现象作为城市不发达的标志,在规划城市时也缺少对路边摊的关注和积极回应,造成他们的生存空间缩小,而摊主们在自身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凝聚力较小,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自身权利意识不高,因此造成话语权相对缺失。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象十分狭窄,只覆盖了国家正规单位的正规就业人员,大部分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仍未落实。所以,路边摊摊主基本上不享有医疗、养老、生育保险,也缺少必要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路边摊摊主而作为宪法规定中的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似乎已形同虚设。利益的矛盾冲突。

三、路边摊的人权思考

人权指的是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其他出身、身份。这些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俨然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因此,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应该顺应世界潮流,将公民的人权加以实现和保障,唯有此才能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才能坚定不摇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由此,路边摊摊主的人权保障问题更加具有社会意义,应加以重视。人权中包括两大类的权利,而我们今天主要从经济和文化两大类进行探讨,换而言之,即为生存权和发展权两大类权利方面的法制思考,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早日就此方面对路边摊作出积极回应和完善政策。

四、生存权和发展权法制合理化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显而易见,人必须首先解决好吃、喝、住、穿的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哲学、宗教等活动。同理,路边摊摊主的人权中所应当首当其冲予以保障实现的就是生存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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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权利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摊主的生存权具有正当性和正义性,毋庸置疑,而从路边摊的生存背景我们不难看出他们大多是弱势人群,由此就更需要政府部门重视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利。因此,城管行政部门等公共权利机关应以路边摊合法化为前提,再提供公共政策和设施为保障。因为摊主的生存权http://首先要得到政府的合法承认,需要公共政策的积极回应,路边摊摊主的生存和经营活动才能有合法实现前提。

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因此,政府要提供公共政策和设施施予摊主的生活保障。经过科学规划,路边摊子在即不影响交通秩序又能有足够的客流量,让五花八门的路边摊成为街边一景。时间上,可以专门规划一个集中的周末市场,让摊主们利用这个集中的时间段地段进行经营,丰富市民的休闲生活。空间上,规划给摊主摊位,路边摊成为城市街道风景独特的点缀。

发展权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摊主的发展权主要集中体现在摊主个人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方面要求得到主体性满足及发展的权利。

地摊经济发展史第5篇

一、路http://边摊的背景

路边摊是指在法律许可外,无营业执照,不在固定的构筑物内现买现卖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为公路、胡同、公共广场及公共停车场等,包括道路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市政用地和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近年来,路边摊贩与城管的矛盾愈演愈烈,不断地出现在媒体的曝光与市民的关注下,逐步从一个行政执法问题上升到一个社会问题。而其中路边摊摊主的权利保障尤其应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因为法律上赋予每个生而平等的人不可侵犯的权利。

二、路边摊摊主的生存现状

路边摊摊主多是下岗工人、城市务工人员,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等处在社会底层、生活极为艰苦的弱势人群。他们由于受到年龄、知识、技能、体力、资金、资源等因素的限制,无法进入正规行业就业,无奈之下只能靠经营路边摊来获取生活来源,而近年来的城市建设管理逐渐步入正轨,城管的行政执法也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矛盾。

在宪法上,城市一部分公民为维护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选择摆路边摊来维持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可以理解和同情的;在法律上,城市路边摊阻碍了城市发展权,实质上是违法的。城市流动摊贩的生存权和城市的发展权之间,以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因城市流动摊贩的定义无法明确,导致立法上规定不明,容易在法律上形成法律漏洞。现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加快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城市管理者将路边摊这种现象作为城市不发达的标志,在规划城市时也缺少对路边摊的关注和积极回应,造成他们的生存空间缩小,而摊主们在自身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凝聚力较小,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自身权利意识不高,因此造成话语权相对缺失。WWw.133229.cOm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象十分狭窄,只覆盖了国家正规单位的正规就业人员,大部分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仍未落实。所以,路边摊摊主基本上不享有医疗、养老、生育保险,也缺少必要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路边摊摊主而作为宪法规定中的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似乎已形同虚设。利益的矛盾冲突。

三、路边摊的人权思考

人权指的是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其他出身、身份。这些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俨然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因此,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应该顺应世界潮流,将公民的人权加以实现和保障,唯有此才能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才能坚定不摇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由此,路边摊摊主的人权保障问题更加具有社会意义,应加以重视。人权中包括两大类的权利,而我们今天主要从经济和文化两大类进行探讨,换而言之,即为生存权和发展权两大类权利方面的法制思考,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早日就此方面对路边摊作出积极回应和完善政策。

四、生存权和发展权法制合理化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显而易见,人必须首先解决好吃、喝、住、穿的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哲学、宗教等活动。同理,路边摊摊主的人权中所应当首当其冲予以保障实现的就是生存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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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权利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摊主的生存权具有正当性和正义性,毋庸置疑,而从路边摊的生存背景我们不难看出他们大多是弱势人群,由此就更需要政府部门重视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利。因此,城管行政部门等公共权利机关应以路边摊合法化为前提,再提供公共政策和设施为保障。因为摊主的生存权http://首先要得到政府的合法承认,需要公共政策的积极回应,路边摊摊主的生存和经营活动才能有合法实现前提。

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因此,政府要提供公共政策和设施施予摊主的生活保障。经过科学规划,路边摊子在即不影响交通秩序又能有足够的客流量,让五花八门的路边摊成为街边一景。时间上,可以专门规划一个集中的周末市场,让摊主们利用这个集中的时间段地段进行经营,丰富市民的休闲生活。空间上,规划给摊主摊位,路边摊成为城市街道风景独特的点缀。

发展权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摊主的发展权主要集中体现在摊主个人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方面要求得到主体性满足及发展的权利。

地摊经济发展史第6篇

路边摊是指在法律许可外,无营业执照,不在固定的构筑物内现买现卖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为公路、胡同、公共广场及公共停车场等,包括道路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市政用地和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近年来,路边摊贩与城管的矛盾愈演愈烈,不断地出现在媒体的曝光与市民的关注下,逐步从一个行政执法问题上升到一个社会问题。而其中路边摊摊主的权利保障尤其应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因为法律上赋予每个生而平等的人不可侵犯的权利。

二、路边摊摊主的生存现状

路边摊摊主多是下岗工人、城市务工人员,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等处在社会底层、生活极为艰苦的弱势人群。他们由于受到年龄、知识、技能、体力、资金、资源等因素的限制,无法进入正规行业就业,无奈之下只能靠经营路边摊来获取生活来源,而近年来的城市建设管理逐渐步入正轨,城管的行政执法也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矛盾。

在宪法上,城市一部分公民为维护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选择摆路边摊来维持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可以理解和同情的;在法律上,城市路边摊阻碍了城市发展权,实质上是违法的。城市流动摊贩的生存权和城市的发展权之间,以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因城市流动摊贩的定义无法明确,导致立法上规定不明,容易在法律上形成法律漏洞。现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加快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城市管理者将路边摊这种现象作为城市不发达的标志,在规划城市时也缺少对路边摊的关注和积极回应,造成他们的生存空间缩小,而摊主们在自身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凝聚力较小,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自身权利意识不高,因此造成话语权相对缺失。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象十分狭窄,只覆盖了国家正规单位的正规就业人员,大部分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仍未落实。所以,路边摊摊主基本上不享有医疗、养老、生育保险,也缺少必要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路边摊摊主而作为宪法规定中的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似乎已形同虚设。利益的矛盾冲突。

三、路边摊的人权思考

人权指的是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其他出身、身份。这些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俨然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因此,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应该顺应世界潮流,将公民的人权加以实现和保障,唯有此才能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才能坚定不摇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由此,路边摊摊主的人权保障问题更加具有社会意义,应加以重视。人权中包括两大类的权利,而我们今天主要从经济和文化两大类进行探讨,换而言之,即为生存权和发展权两大类权利方面的法制思考,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早日就此方面对路边摊作出积极回应和完善政策。

四、生存权和发展权法制合理化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显而易见,人必须首先解决好吃、喝、住、穿的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哲学、宗教等活动。同理,路边摊摊主的人权中所应当首当其冲予以保障实现的就是生存权,而此种权利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摊主的生存权具有正当性和正义性,毋庸置疑,而从路边摊的生存背景我们不难看出他们大多是弱势人群,由此就更需要政府部门重视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利。因此,城管行政部门等公共权利机关应以路边摊合法化为前提,再提供公共政策和设施为保障。因为摊主的生存权首先要得到政府的合法承认,需要公共政策的积极回应,路边摊摊主的生存和经营活动才能有合法实现前提。

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因此,政府要提供公共政策和设施施予摊主的生活保障。经过科学规划,路边摊子在即不影响交通秩序又能有足够的客流量,让五花八门的路边摊成为街边一景。时间上,可以专门规划一个集中的周末市场,让摊主们利用这个集中的时间段地段进行经营,丰富市民的休闲生活。空间上,规划给摊主摊位,路边摊成为城市街道风景独特的点缀。

发展权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摊主的发展权主要集中体现在摊主个人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方面要求得到主体性满足及发展的权利。

地摊经济发展史第7篇

关键词:地摊经济;地摊商家;管理;牛排

1概述

2020年,全球因新冠肺炎病毒(2019-nCoV)的影响,各国经济均受到严重冲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2020年6月了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将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下调至负4.9%,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国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6.9%的数据①。国家为了顺应抗疫下的经济发展需要,在2020年5月27日,中國政府中央文明办决定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贩作为2020年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这个信息被公众和媒体解读为我国对“地摊经济”的松绑,随之全国各城市开始规范恢复和支持“地摊经济”。

然而,毋庸置疑地摊经济为百姓民众提供了一个几乎“0成本”的创业机会,平时只在商店售卖的商品也可出现在地摊,地摊商品种类多样,覆盖餐饮小吃、生活用品等行业。笔者经过实地走访观察发现,“牛排”作为承载西餐文化甚至在中世纪具有贵族内涵制作吃法讲究的食品,通过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如今也进入了地摊市场。笔者通过与商家进行深入探讨交流,发现了“地摊经济”潜在的问题,随后再通过“地摊牛排”的案例研究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

1.1研究方法

作者采用实地调查和深度专访的方式获取、整理并提炼信息;结合微观经济理论和案例分析剖析“地摊经济”的一般商品市场,案例分析“地摊牛排”在地摊市场的表现,最后对比和联合分析出“地摊牛排”带给地摊商家和管理者关于发展地摊经济的意见建议。

1.2研究对象

笔者选择自己的家乡(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作为研究地,研究地有“地摊经济区”可供笔者走访对比调查。本文研究以“牛排”为销售主体的实体门店和地摊店的两种模式下商品市场为案例分析对象,同时也假设出其他一般商品在两种经营模式下的市场做理论分析,并与前研究案例进行平行比对分析。

1.3研究目的和意义

学界已有研究表明,我国对“地摊经济”的松绑,必然能对国内就业和经济起到积极作用。然而,地摊市场的出现也会对原先市场的门店商家带来挑战。

本研究报告旨在支持地摊经济的背景下,借助微观经济理论,通过模拟地摊和门店一般商品市场的供需变化,分析出其背后问题。再探索“地摊牛排”为案例的市场变化并从中总结出经验和成果进行比照,力求起到窥一而全身、特殊到一般的效果,最后向地摊商家和管理者给予发展“地摊经济”对策建议。

2中国“地摊经济”历史演进和当今意义

任何一种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它的背景和历史根基可循,从它的历史演进出发,可更全面和理性的看待当前我国“地摊经济”的时代要求和使命。在当今中国,地摊经济虽以一种火热的势态进入大众眼帘,但追其根踪其实它早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就有雏形并慢慢发展绵延至今。

文章主要梳理其重要脉络,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明显的出现商品剩余随之带来贸易的时间点就是商周时期,商时出现了专门交易的场所“肆”,普通平民在这里就是靠摆摊贩卖来偶尔卖些剩余商品;汉初时曾出现过活跃的地摊经济“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洪范》八政记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②;隋唐时曾出现“司市”即“城管”,唐后期集市发展普遍,出现草市、野市。然而,宋朝在中国古代经济算是最发达的朝代,没有太多官府限制,出现了“夜市”,设置“街道司”对地摊进行管辖③,而繁荣的情景《清明上河图》就是最好的佐证;明清出现商业资本的萌芽,小说《红楼梦》里关于街边摊贩的描写场景就是很好的说明。到现代改革开放后,地摊经济一直处于被管制的情况,虽如此据黄耿志教授推算,依然有1.14亿人从事非正规经济行业。

从古至今的经济形式的发展演进那都是每个时代博弈的均衡,在既有的地摊经济的历史框架下,笔者认为当前“地摊经济”的恢复意义重大。已有学者研究表明非正规经济可提升城市化进程,提供就业机会,减少城镇失业率。④在我国当前经济承压和就业下滑的情况下,“地摊经济”作为此前的非正规经济的一种形式,作用不需赘述。

然而,当前中国已进入新时代,其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和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地摊经济”则不再是古代农民经济背景下填补百姓普通供需简单交易的载体,更不是如往日被“一禁了之”的“单调”管制;相反,它在实现民族复兴的基调上,有着供给侧改革“减税降费”“三保”等智策的背景里,现在“地摊经济”重回舞台,必然意义非凡。市场的竞争不会可怜弱者,商品的供需在市场无形的手下有序分配,“地摊经济”商品市场的研究尤为重要,因为它的低成本低门槛给很多失业者或各群体带来创收机会的同时,它也分割着市场既有的资源,其潜在的问题是值得研究探索的。

3当前中国“地摊经济”潜在的问题

笔者通过在家乡(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地摊区域的实地游走和观察,发现了一个地摊市场的“新贵”——“牛排”,大众观念里它是西餐的代表,且从做到吃都很讲究,可如今以新的模式进入到“地摊市场”中,然而它在“夜市”里依然体现出它的竞争力,从实地观察的客流量统计它并不输其他“口碑”摊贩。经研究发现它的竞争力并不是直接和牛排实体餐馆一起竞争,企图共分市场,而是发挥一种“市场补充”与同行合作的效用,让消费者的多样消费需求更加得到满足,实现收益。“地摊牛排”在市场发挥其竞争力同时,同行实体店家的利益也未受侵占,这样的“地摊经济”是对市场的补充,想必是受市场欢迎和接纳的满足消费者的多层消费需求。

然而,在和“地摊牛排”的经营者深入探讨中发现了其他的一般性问题。地摊因为不收税甚至不缴费,或者缴费费率低廉的特点,低门槛给予了很多人创业经营的机会,同时他们的商品大多价廉物美。然而在短期市场总需求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地摊商家凭“低成本”的优势向市场输入商品则可能会与有铺面租金成本的同质商品实体门店产生直接的竞争,但如果向国家纳税的实体商家因为地摊经济的出现导致入不敷出甚至悄然退市,这局面也是管理者们不愿看到的,背后潜在的市场竞争的问题就是文章剖析的内容。

3.1研究假设与条件

从浅析的层面出发,不考虑实体店主税率和地摊商贩交通成本和设备成本等因素;同时为了使分析简洁且有代表性,本研究不对商家的产出和成本做细致深入的测算和研究;所研究的商品除了有特指外,研究对象均为一般商品(即商品价格和数量呈反比的商品);本研究也不考虑消费者收入的影响因素;本研究仅在市场商品的价格和数量两因素之間展开分析。

①因地摊低成本,行业厂商进出无障碍,因此在同质商品市场里它趋向于完全竞争市场,因此本文除了案例特点分析,其余的论述假设均基于完全竞争市场情况下进行。

②同质商品商家产出,引用Cobb-Douglas生产函数,K代表资本(capital),L代表劳动力(Labour),A代表生产率或生产方式的影响因素。

③同质商品地摊商家的生产成本只包含可变成本Cs=VCs,门店商家的成本包含固定成本和其余可变成本Cp=FC+VCp。

3.2研究过程

先模拟从售卖一般同质商品的地摊商家和实体商家存在的市场竞争和挤占问题探讨,再对比“牛排”行业的地摊商贩和实体店家的市场。

3.2.1假设售卖一般同质商品的地摊商家和实体商家,在经营时间有重叠的情况下,其一般供给需求均衡图如图1。

观察图1可知,如图所示,横轴为市场同质商品的数量,纵轴为同质的商品,供给曲线(S)需求曲线(D)当市场只有实体商家时,市场均衡点在(Q,P)。当市场加入了地摊商家后,市场短期总需求不变,但供给增加,供给曲线右移,市场的均衡点移动到(Q′,P′),意味着商品价格将会下降。

对于地摊商家,其的生产成本在短期只有可变成本,最直观就是不需承担高额的铺面租金,成本低,无租金压力,因此即使商品出售价格相对低,一般情况下这不仅不会对地摊商家盈利造成太大影响,地摊商家甚至会凭借价格低的优势,转为其市场竞争力。

对于实体商家,地摊商家售卖其同质商品,将会对其交易价格和数量造成冲击,商家甚至会选择降价。可商家应当权衡自身成本,商家的成本除了可变成本以外,还包含着每个月需缴纳的租金作为固定成本,从完全市场的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思考(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一旦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商家将会视情况考虑停业。此外,实体门店商家作为政府税收收入来源的重要群体,收益下降将导致税收下降。

其实,刚才我们分析的一般同质商品在实际市场的观察中发现有很多这样商品,且它们的地摊和门店的经营时间均会有重叠,于是潜在着地摊商品冲击门店商品供给“抢蛋糕”问题。例如,生活用品行业的口罩,地摊商家可以出售1元一个,而实体药店或生活用品店考虑诸多因素后定价口罩2.5元一个,同质的商品悬殊的价格,势必会对高成本的门店商家造成影响;类似的有实体花店和地摊花店,以及其他存在经营时间有重叠的实体和地摊营业的小吃,玩具等行业。3.2.1的研究分析虽是简单的经济理论推导分析,可是它却反映了在地摊经济的发展中,在商品市场需求既定的前提下,很多行业的地摊商品存在对同质商品实体门店造成供给冲击“抢蛋糕”的潜在普遍性问题。

3.2.2对比分析食品行业的“牛排”店,在实体店和地摊店两种情况下,经过实际统计调查,比照双方牛排的均价,将其实体门店牛排价假设是43元,地摊牛排价是25元。此外,进货渠道和材质一样,排除商品本身的成本差异因素。为了将市场的分析更简洁直观,研究假设当地市场只有1家实体牛排门店,且只有1家地摊牛排店,市场的商品供需变化分析如下:

①在只有1家“牛排”实体门店的情况下,商品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以及市场的需求如图2,它更趋向于垄断市场的图形,均衡量为Qp,均衡价格Pp为43。

②假设在只有1家“地摊牛排”的情况下,由于成本只有可变成本,且成本低,于是它的边际成本会相较平缓地向上延伸,随之市场均衡交易量会偏多,价格Ps=25偏低。

③综合图2与图3的对两个市场的单独分析,再结合门店和地摊“牛排”的实际观察和采访的经营状况,研究发现虽两者是同行业的两家店,但并未出现明显的量或价寡头博弈,反而两者因为各自的优势在满足着不同的消费群体和需求,并未出现3.2.1出现的因地摊市场而带来的与实体挤兑门店商店的挤兑的潜在问题。相反,他们更加偏向于更像是“牛排”市场的一次内部合作,因各自特长进行了一次价格歧视,最终服务了不同消费群体,支撑自身发展。

具体阐述,首先两者的主要营业时间并未出现叠加,门店的经营时间一般为下午4:30至7:30,而地摊店的经营时间为晚上8:00至次日凌晨1点,避开同时段抢客流的竞争局面;此外,两者的定价和服务方向不一样,丰富着市场供给满足着消费者不用的消费偏好,例如,出于各理由,偏向到门店消费舒适高雅的牛排用餐环境等门店提供的综合服务的会选择花高价钱到门店用餐。然而,部分消费者愿意让渡部分需求,偏向低价但也专注于消费牛排的“夜市”氛围的,他们会选择“地摊牛排”。

综上,无论是门店还是地摊牛排都满足着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我们又权且模拟把图2和图3叠加在一起,门店满足不了的消费需求由地摊来补充,最终社会总价值剩余提升,它接近垄断市场进行了简单的价格歧视,用两个价格水平满足着市场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回归研究主题,因地摊市场的加入将社会消费者和商家的价值剩余都提升,当前地摊经济有望为提振经济、拓宽就业带来积极效应。

3.3研究结论

根据我国当前的地摊市场的情况,大部分商品的地摊商家同质商品的门店商家,潜在着商品竞争的问题。当市场总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地摊市场加入会提升商品交易量,使均衡价格下降,分割门店既有利益,甚至存在挤兑的风险。

通过地摊与门店牛排的对比联合分析,得到当地摊商品和门店同质产品存有潜在的合作和补充关系时,市场需求多样性会进一步得到满足,供需双方的价值剩余会得到提升,门店和摊店商家均可获利。

此外,研究发现,可将商品行业的经营时间作为划分点,利用经营时间的不同和生产模式的创新性,可甄选出有“合补关系”的同质商品,通过地摊商家对它的销售,充分发挥“地摊经济”的优势,扩大赢面,提高社会价值总剩余,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为经济提效助力。

4意见与建议

根据本论文的研究结果,笔者将从发展地摊商品经济的角度主要给地摊商家和城市管理者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