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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交易方式(合集7篇)

时间:2023-08-27 14:56:13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第1篇

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边境贸易、 双边贸易、多边贸易、转口贸易、过境贸易。 贸易分很多种的,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都有是常用的贸易方式。

1、贸易方式是指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采用的各种交易的具体做法。贸易方式是在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随着不同商品、不同地区和不同对象,根据双方的需要形成的。在对外贸易活动中,每一笔交易都要通过一定的贸易方式来进行。2.加工贸易又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还有进料加工又分为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3.一般贸易不要办手册就可以进出口,加工贸易一定要办手册,手册是海关监管进出口的重要管理方式和凭证。

(来源:文章屋网 )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第2篇

【关键词】外贸企业 物流系统风险 贸易方式 模糊综合评价

近年来全球贸易处于近30年的低谷期,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外贸企业为取得优势不断调整贸易方式。同时企业处在国际贸易供应链最核心的位置,任一环节所造成的物流风险都会影响公司的订单完成。此时,对企业在不同贸易方式下的风险预警研究很有必要。

一、构建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外贸企业是指企业有从事对外进出口的企业,企业商品和服务流通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经济组织。本文主要研究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流程包括:客户商谈、合同签订、采购、车间生产或委托代工、订舱、报关、货物发运等。业务每个环节都涉及到物料的流动,构成了外贸企业的物流系统运作。

对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影响因素的识别是风险预警评价的第一步,是外贸企业物流风险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在分析对外贸易各环节后,可以建立以下的如下表1-1的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预警评价指标体系:

二、不同贸易方式下的企业物流风险预警评价

出口贸易的最为常见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一般贸易是指企业单边出口的贸易。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与一般贸易相比多了原材料进口这一环节。

(一)层次分析法确定风险指标权重

邀请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预警指标的6个一级指标两两比较打分,得到判断矩阵表,如表2-1:

将上面的判断数据输入层次分析法软件(yaahp)中,可以得到不同贸易方式下企业物流系统风险指标第一层权重,可作为模糊综合评价的因素集:

A=(0.175,0.072,0.36,0.051,0.279,0.038)

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6.426,CI=0.085,CR= 0.068

(二)设定评语集

设定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评级为5个等级,如下:

为了方便定量的计算与分析,可先量化风险等级,如C=(C1,C2,C3,C4,C5)=(10,30,50,70,90),对应的评语集为{很小,较小,一般,较大,很大}。

(三)确定判断矩阵

确定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各个险指标对各风险等级的隶属程度rij,就可构建评价矩阵Rij。邀请专家给出每个风险因素的评定值Cj,则隶属度的计算为:

根据专家给出的不同贸易方式下的隶属度分值,可以得出两种贸易方式下的判断矩阵:

(四)进行模糊综合评价

同时确定了评价矩阵R和权重集后A,就可以对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进行综合评价:B=A?莓R,式中“?莓”为算子符号,即模糊合成运算,也成为模糊变换,即:

根据隶属度最大原则可知,在一般贸易情况下,外贸公司的物流风险的预警评价等级为“风险较小”,在加工贸易情况下,物流风险的预警评价等级为风险一般”,也就是说加工贸易的出口方式要比一般贸易方式给企业的物流系统带来的风险大一些。

三、基于评价结果的物流风险控制建议

(一)从交货期风险的角度对外贸企业物流系统进行控制

从上节不同贸易方式下的风险分析中可以看出,交货期变动是无论在那种交易方式下都会对企业物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的风险因素,企业在计划环节就要围绕交货期去安排采购、生产,要给交货期限留有余地。

(二)注重关键供应商所带来的采购风险

国外客户如果在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间抉择时,侧面表明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此时企业就要从交期、质量等方面加强对此类的关键供应商的管理,缩短加工贸易下比一般贸易延长的交期、提防质量问题带来的跨国退货或返修。

(三)加强对国际物流风险的防范

际物流是外贸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必经且具有特色的环节,主要包括货运的合作关系及船公司选择。交易方式中,加工贸易需要进口报关,此时对货代的专业程度、服务质量就有着更高的要求。

四、结束语

本文将物流风险研究应用到外贸企业,对外贸企业在不同贸易方式下的无系统风险将星预警评价。首先构建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再结合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企业在不同贸易方式下的物流系统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相关风险控制的建议,为外贸企业选择有利的贸易方式、防范物流风险提供一定的借鉴。

参考文献

[1]刘永胜.企业物流风险预警研究综述[J].物流研究,2011(36):38-39.

[2]陈文群.外贸进出口企业物流与汇率风险控制探析[J].财务管理,2016(10):37-38.

[3]李海华.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评价选择[J].商场现代化,2013(26):94-95.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第3篇

一、构建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外贸企业是指企业有从事对外进出口的企业,企业商品和服务流通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经济组织。本文主要研究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流程包括:客户商谈、合同签订、采购、车间生产或委托代工、订舱、报关、货物发运等。业务每个环节都涉及到物料的流动,构成了外贸企业的物流系统运作。

对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影响因素的识别是风险预警评价的第一步,是外贸企业物流风险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在分析对外贸易各环节后,可以建立以下的如下表1-1的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预警评价指标体系:

二、不同贸易方式下的企业物流风险预警评价

出口贸易的最为常见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一般贸易是指企业单边出口的贸易。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与一般贸易相比多了原材料进口这一环节。

(一)层次分析法确定风险指标权重

邀请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预警指标的6个一级指标两两比较打分,得到判断矩阵表,如表2-1:

将上面的判断数据输入层次分析法软件(yaahp)中,可以得到不同贸易方式下企业物流系统风险指标第一层权重,可作为模糊综合评价的因素集:

A=(0.175,0.072,0.36,0.051,0.279,0.038)

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6.426,CI=0.085,CR= 0.068

(二)设定评语集

设定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评级为5个等级,如下:

为了方便定量的计算与分析,可先量化风险等级,如C=(C1,C2,C3,C4,C5)=(10,30,50,70,90),对应的评语集为{很小,较小,一般,较大,很大}。

(三)确定判断矩阵

确定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各个险指标对各风险等级的隶属程度rij,就可构建评价矩阵Rij。邀请专家给出每个风险因素的评定值Cj,则隶属度的计算为:

根据专家给出的不同贸易方式下的隶属度分值,可以得出两种贸易方式下的判断矩阵:

(四)进行模糊综合评价

同时确定了评价矩阵R和权重集后A,就可以对外贸企业物流系统风险进行综合评价:B=A?莓R,式中“?莓”为算子符号,即模糊合成运算,也成为模糊变换,即:

根据隶属度最大原则可知,在一般贸易情况下,外贸公司的物流风险的预警评价等级为“风险较小”,在加工贸易情况下,物流风险的预警评价等级为风险一般”,也就是说加工贸易的出口方式要比一般贸易方式给企业的物流系统带来的风险大一些。

三、基于评价结果的物流风险控制建议

(一)从交货期风险的角度对外贸企业物流系统进行控制

从上节不同贸易方式下的风险分析中可以看出,交货期变动是无论在那种交易方式下都会对企业物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的风险因素,企业在计划环节就要围绕交货期去安排采购、生产,要给交货期限留有余地。

(二)注重关键供应商所带来的采购风险

国外客户如果在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间抉择时,侧面表明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此时企业就要从交期、质量等方面加强对此类的关键供应商的管理,缩短加工贸易下比一般贸易延长的交期、提防质量问题带来的跨国退货或返修。

(三)加强对国际物流风险的防范

??际物流是外贸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必经且具有特色的环节,主要包括货运的合作关系及船公司选择。交易方式中,加工贸易需要进口报关,此时对货代的专业程度、服务质量就有着更高的要求。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第4篇

2、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3、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就是他们划分的角度不同。

4、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制度的体现。

5、是相对于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第5篇

一、估计模型

根据邵敏等(2011)对政府补贴的一般研究,补贴行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分析,一是补贴对象的选择,二是补贴程度的选择。由于只有对于受补贴的企业而言才有补贴程度的多少可言,因此用OLS法估计补贴程度会存在样本选择偏误。根据Heckman(1979)的选择模型,我们可以先利用probit模型计算出企业获得政府补贴的概率,得到其逆米尔斯比率(InverseMillsRatio,以IMR表示),然后将这个比率代入补贴程度方程,如此可以解决样本选择偏误。由于中国的加工贸易仍处于产业链低端,参与的全球价值链较短,附加值低,因此我们可以预估政府会给予一般贸易企业更多的补贴(孙玉琴等,2013);而在加工贸易企业内部,由于进料加工企业掌握了生产过程,因此政府应该会较为注重这种生产的自,给予进料加工企业更多的补贴。在第四部分,我们还使用交叉项分析了是哪种因素导致了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进料加工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所受补贴程度的差异。

二、数据

本文的补贴及其他财务数据来自工业企业数据库,但是工业企业数据库并不包括出口企业的贸易方式这一信息,因此本文将工业企业数据库2000~2007年及海关数据库2002~2005年以名称进行匹配合并,合并之后得到63647家企业。合并后的数据包含了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出口企业的40%,这就可能存在样本偏误的问题,但根据戴觅等(2014),合并之后的出口企业的特征与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出口企业的特征无明显差别,因而我们可以不考虑样本偏误问题。随后,我们剔除了补贴收入存在缺失值的样本,剔除了工业总产值、从业人员、固定资产平均余额、中间投入存在缺失值或者非正值的企业,也剔除了从事其他贸易方式的企业,在最终的样本中,有39107家企业从事一般贸易,有13068家企业从事进料加工,有3468家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贸易,共计55643家企业。根据戴觅等(2014),因为工业企业数据已经是经过筛选的数据,用OLS估计出的企业生产率存在幸存者偏误和同步偏误,因此我们根据他们的处理方法以Olley-Pakes(1996)的方法计算出企业生产率。此外,我们以企业雇员的人数来表示企业的规模。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公布的的《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通知》,在我们的样本中,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这五个行业为高技术行业,因此我们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二分位及三分位生成高新技术产业虚拟变量。虽然工业企业数据给出了企业的注册类型,但是根据Brandtetal.(2012)这一时期存在大量国有企业被私有化而注册类型并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因此我们以国有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来表示一个企业的国有化程度。此外,我们以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来表示一个企业新产品开发力度。我们在表1中给出了各个变量的统计特征。

三、实证分析

(一)初步估计利用Heckman选择模型(1)、(2)的回归结果统计在表2中,我们首先来看补贴对象方程的回归结果(即第(1)列),关键变量一般贸易虚拟变量(yibanmaoyi)的系数为正,说明一般贸易企业比加工贸易企业更容易获得补贴,与我们的预期一致。假定其他条件相同,一个一般贸易企业将比一个加工贸易企业多35%的概率获得政府补贴。补贴虚拟变量滞后项(L.subsidydum)的系数为正且接近1,说明绝大多数企业的补贴具有连续性,即上一年获得补贴的企业在下一年有94.7%的概率同样获得了政府补贴。新产品开发力度(new)、企业规模(lnemployee)、国有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guozibili)、高新技术行业虚拟变量(gaoxinchanye)的系数均为正,说明以上变量有助于企业获得政府补贴。接下来,我们再关注补贴程度的回归结果(第(2)列),在受补贴的企业中,一般贸易企业相对于加工贸易企业获得了额外40.8%的补贴(即e0.342-1),而新产品开发力度、企业规模、国有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高新技术行业虚拟变量这几个控制变量同样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补贴。随后,我们在Heckman选择模型的解释变量中加入了利用Olley-Pakes(1996)方法计算出的企业TFP的对数值,加入新的解释变量之后关键变量一般贸易虚拟变量的系数无论在选择模型(第(3)列)还是在补贴模型(第(4)列)中都没有发生显著变化,这也说明我们的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根据戴觅等(2014),一般贸易企业的生产率系统性地高于加工贸易企业,为了比较究竟是企业TFP还是贸易方式对补贴的影响大,在第三组Heckman选择模型中,我们加入了年份固定效应、省份固定效应、行业固定效应这三个固定效应。加入固定效应之后,选择模型(第(5)列)中企业TFP对数的系数不再显著,而一般贸易虚拟变量的系数仍然显著,这说明在出口企业内部,政府在选择补贴对象时并不是选择TFP高的企业,而是选择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补贴模型(第(6)列)中一般贸易虚拟变量与企业TFP对数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在受补贴的出口企业中,一般贸易企业和高TFP的企业获得了更多的政府补贴。最后,我们用加入年份、省份、行业三个固定效应的OLS模型(第(7)列)估计了补贴程度,回归结果与第(2)、(4)、(6)列的回归结果相似,说明我们补贴程度方程的回归结果稳健,并不随着估计方法而有所差异。接下来,我们要关注在加工贸易企业内部,从事来料加工的企业和从事进料加工的企业所接受的政府补贴的差异,如表3所示。在第(1)列选择模型的回归结果中,来料加工虚拟变量并不显著,也就是说政府在选择补贴对象时并不会因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而给予或者不给予补贴。在加工贸易企业内部,补贴虚拟变量的滞后项、新产品开发力度、企业规模、国有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均有助于企业取得政府补贴,但高新技术行业虚拟变量的系数不再显著,这是因为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大多数并没有在高新技术行业中,在我们的样本中只有约12%的加工贸易企业属于高新技术行业。在第(2)列补贴模型的回归结果中,来料加工虚拟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在受补贴的加工贸易企业中政府给了进料加工企业更多的补贴,而来料加工企业获得的补贴较少。新产品开发力度、企业规模、国有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高新技术行业虚拟变量均有助于企业取得更多的政府补贴。随后我们在Heckman选择模型中加入企业TFP的对数值作为解释变量,在第(3)列选择模型的回归结果中,来料加工虚拟变量的系数此时显著为负,说明来料加工企业更不容易获得政府补贴。来料加工虚拟变量系数显著性的变化,是因为企业TFP与生产组织形式有关,在我们的样本中,来料加工企业要比进料加工企业的TFP高,因此在不加入企业TFP的第(1)列中,生产组织形式的作用与企业TFP的作用混合在一起,导致来料加工虚拟变量系数不显著。在第(3)列中,补贴虚拟变量的滞后项、新产品开发力度、企业规模、国有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均有助于企业取得政府补贴,但高新技术产业虚拟变量的影响仍然不显著。在第(4)列补贴模型的回归结果中,来料加工虚拟变量的系数仍然显著为负,企业TFP对数的系数显著为正,其他变量的系数与第(2)列的结果相似。我们在第三组Heckman选择模型中加入了时间固定效应、省份固定效应和行业固定效应,回归结果也与前面两组模型相似。最后,我们用加入时间、省份、行业三个固定效应的OLS模型估计了补贴程度的影响因素,第(7)的回归结果与利用Heckman选择模型估计出来的第(2)、(4)、(6)列的结果相似,因而说明我们回归结论的稳健性。

(二)机制分析补贴对象的选择更多体现了政府对某些企业或行业特征在“质”上的偏好,而补贴程度不同体现了“量”的偏好,这一部分我们主要分析补贴程度差异的原因。我们在上面的回归结果中得到:一般贸易企业所接受的政府补贴的程度要比加工贸易企业高,进料加工企业所接受的政府补贴的程度要比来料加工企业高,那么接下来我们想要知道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种差异。一种可能性是不同贸易方式的企业各自的特征不同,比如根据戴觅等(2014)的研究,一般贸易企业相较加工贸易企业TFP较高,所以政府在选择补贴程度的时候给予了TFP较高的企业更优惠的政策;另一种可能性是不同贸易方式的企业各自的特征差别并不是很明显,而是政府本身在政策选择的时候偏向了某一方,比如从事一般贸易和从事加工贸易的两个企业可能规模一样大,但是政府政策更偏向于一般贸易企业,因此给予前者更多的补贴。对于第一种可能性,我们在表4中给出了解释变量的统计特征,可以看到,相比一般贸易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的国有资本占比较小,新产品开发力度较小,而在企业TFP、规模方面差异并不显著。①而在加工贸易企业内部,这四个变量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别。例如,假定两个企业的特征TFP相同,但是由于政府更偏好一般贸易企业,所以θ5将会为正,此时对于一般贸易企业而言,TFP对政府补贴的影响为θ5+γ5,而对于加工贸易企业来说TFP对政府补贴的影响只是γ5。在表5中,第(1)列我们引入了一般贸易虚拟变量与企业TFP的交叉项,交叉项系数显著为负,也就是说相比加工贸易企业,一般贸易企业中那些高TFP的企业获得了更少的政府补贴。这与邵敏等(2011)的结论相一致,政府补贴程度的选择体现了“扶持弱者”的特征。在第(2)列中,我们加入了一般贸易虚拟变量和高新技术产业虚拟变量的交叉项,交叉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相对加工贸易企业来说,政府给予从事高新技术行业一般贸易企业的补贴程度要更高。随后,我们在第(3)、(4)、(5)列分别加入了一般贸易虚拟变量与国有资本比例、新产品开发力度、雇员人数的交叉项,这三个交叉项中只有企业雇员人数交叉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相比加工贸易企业,规模大的一般贸易企业获得了更高程度的补贴。在第(6)列,我们同时加入一般贸易虚拟变量与企业TFP、高新产业虚拟变量的两个交叉项,此时企业TFP交叉项不再显著,说明其不具有稳健性。在第(7)列,当我们加入所有的交叉项时,除高新产业虚拟变量的交叉项和企业雇员人数的交叉项之外,其他交叉项的系数均不显著,而新产品开发力度交叉项的系数只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所受补贴程度的不同,主要是由于政府给予从事一般贸易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较大的企业的补贴要比从事加工贸易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较大的企业的补贴高。接下来,我们要分析加工贸易企业中为何进料加工企业比来料加工企业所接受的补贴程度高。与上面的分析类似,我们引入了进料加工虚拟变量与其他因素的交叉项。从表6的第(1)列到第(4)列,我们分别引入了企业TFP交叉项、高新技术产业虚拟变量交叉项、国有资本比例交叉项、新产品开发力度交叉项,但其系数均不显著。在第(5)列,我们引入了企业雇员人数的交叉项,交叉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相对于同等规模的来料加工企业而言,规模较大(雇员人数多)的进料加工企业接受了更多的补贴,这种关系在第(6)列加入所有交叉项之后仍然成立。从上面的交叉项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在选择补贴程度时,企业规模(即雇员人数)是最重要的一个考虑因素,这是因为保证就业是政府需要处理的首要问题之一。其次,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企业所受补贴程度的不同也是由于政府给予了从事高新技术行业的一般贸易企业更多的补贴;而在加工贸易企业内部,由于这些企业很少从事高新技术行业,因此高新技术行业这一因素在加工贸易企业内部并不影响企业受补贴的程度。在这一部分,我们分析了为何不同贸易方式的企业接受的补贴程度不同。在出口企业内部,由于一般贸易企业本身较多从事高新技术行业,新产品开发力度高,创新能力强,加之其国有资本参与程度较高,因此政府在选择补贴多少时更偏好一般贸易企业;同时,对交叉项的分析显示,政府对规模较大、从事高新技术行业的一般贸易企业给予了更多的边际补贴。在加工贸易企业内部,来料加工企业和进料加工企业两者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主要是由于政府给予规模较大的进料加工企业更多的边际补贴,这可能主要是由于政府认为进料加工企业掌握了生产过程,因此对外需的依赖度低,生产效益的稳定性高。

四、总结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第6篇

【关键词】国际收支 转口贸易 现状及增长空间 分析

转口贸易是在信息不对等,货物所有者为了赚取差价而不是对货物的实物实际占有时形成的一种国际交易方式。近几年来,我国的转口贸易业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和多样化运作方式,转口贸易外汇收支大幅增长。笔者拟从转口贸易外汇收支角度,通过对其定义、运作方式、特点、存在问题或不足等几方面内容分析,建议进一步扩大我国转口贸易定义外延,且认为以我国保税区为中转的转口贸易还将继续快速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口贸易发展背景及现状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基于有些国家或地区地理、历史原因以及政治、经济因素,其所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销售中心,他们输入大量货物,除一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主要是为再出口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且这些国家或地区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中转费用不高,从而形成了以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为中转地的国际著名转口贸易港,但近年来,不但以上述港口为中转的转口贸易在继续发展,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保税监管区域、保税仓库等也成为转口贸易的主要中转地。

二、转口贸易定义

目前,对转口贸易的定义,《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中称转手买卖(Goods under merchanting),是指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便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在居民经济体出现。商务部定义的转口贸易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即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的交易。

三、转口贸易运作方式

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分为不以第三国为中转的转口贸易和以第三国为中转的转口贸易。不以第三国为中转的转口贸易是指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管,出口商通过第三国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且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这种方式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进出口。这是转口贸易最初的,传统的发展方式。以第三国为中转的转口贸易是指中间商先将从境外进口的货物运抵第三国中转,择机再将同一货物从第三国出口至另一进口国。该中转的第三国已由原来以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国际著名中转贸易港为中心发展为保税区、保税仓库等为中心的转口贸易。

根据同一货物是否集中转卖,转口贸易又分为以下形式:一种是转手买卖的中间商从境外出口商处进口转手至另一境外进口商的货物是同一货物,即该货物的数量、重量或品质等内容都未发生变化。另一种则是转手买卖的中间商从境外出口商分几次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货物并集中存放于第三国保税区仓库,随后,该境内中间商又于买后的某一时间出售同一货物中的部分数量产品给境外另一家进口商,其虽为同一货物,但该货物的数量发生变化。且第二种形式又演变出第三种形式,以具体事例说明,境内企业从某一境外企业分两次在不同时间购买其存放在中国境内保税区仓库的电解镍共计800吨,其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随后,境内该企业于购买后又以高于买价的价格出售其中的201吨给原先的境外企业,其出售后银行根据企业的申请说明申报在“转口贸易收入”项下,但进出口商却为同一家进出口商。经与银行有关人员了解,该进出口商实际也为中间商,它更多是以转口贸易形式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作商品的差价收益。笔者认为,上述前两种形式应归入转口贸易,但第三种形式下的境外企业,因境外进出口商为同一非居民,不符合转口贸易定义,其更适合申报在“一般贸易收入”项下。

四、转口贸易特点及成因分析

(一)转口贸易收支差额或收益率较高

从国际收支统计角度分析,近年来,我国转口贸易收支呈现较大差额净收入,其转口贸易外汇收支收益率极高。形成原因是:境内企业先以一般贸易进口方式从境外进口货物转至境内保税区保税仓库寄存,同时领取“货物进入境内保税区仓库清单”,但该批货物以何种方式最终交易需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决定。以境内转口商A企业为例说明。首先,境内A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货物后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并将货物寄存境内保税区仓库等待另一购货商,若该购货商为境内企业,则A企业将原先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的货物核销,以一般贸易支出成交。若另一购货商为境外企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汇发[2011]11号”)实施后,境内企业必须先到银行修改申报交易编码,即由“一般贸易支出”修改为“转口贸易支出”后才可将转口贸易外汇收入款项入账。但汇发[2011]11号实施前, 若该笔货物以转口贸易出口,企业只申报“转口贸易收入”即可,之前已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的数据基本未作修改。这是造成从数据角度计算出的转口贸易收益率大大超过常规值的主要原因。

(二)结算方式较固定,收入多为电汇,支出多为信用证

近几年来转口贸易业务中,其付款以90天远期信用证为主,收款多采用电汇。从境内企业角度来看,在当前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尚未好转情形下,资金安全、快速回流企业账户是首要之事,于是在结算方式上企业更希望尽快收回货款,同时延期对外付款。而目前转口贸易结算方式正好验证了这种“先收款后付款”态势。据悉,境内企业要么是先收到购货商货款,再以电汇形式支付给供应商,即先收后支,要么是先开远期信用证给供货商延期付款,而以TT电汇方式先行收回货款,即先支后收。这两种情形主要发生在汇发[2011]11号实施前。该文件实施后,境内企业只能用先支后收结算方式,且提前收回货款不能支付转口贸易支出,即企业应以自有资金支付进口货款。反映在国际收支数据中即是某一时点转口贸易数据表现为收大于支,并形成当前转口贸易外汇收支倒挂局面。

(三)以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的转口贸易居多

当前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中,除传统意义的转口贸易外,以境内保税监管区域作为中转站进行买进和卖出的转口贸易也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如其中一家境内企业,其今年以来转口贸易外汇收支1.52亿美元,其全部以境内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另一家转口商则有80%左右的转口贸易来源于保税监管区域。目前,以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的转口贸易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先将从境外A国进口的货物存入境内保税区仓库,在一定时日转卖给境外B国,另一种是直接购买境内保税区产品,转卖给境外B国。形成以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的转口贸易的原因,一是境内企业所购买的商品价格在国内外时有差异,且有时国内价格高,有时国外价格高,境内企业将货物寄存保税监管区域仓储、取得货权后,往往不急于出货,而是在权衡国内外市场价格后再决定处理货物的方式,如国际市场价格高于国内市场价格,则将货物转卖出去,收取货款抵减进口付汇,如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境内企业自行报关进口,销售至国内,由从事转口贸易变为一般贸易进口。于是境内企业以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有时作“一般贸易支出”,有时作“转口贸易支出”。二是近年来我国保税监管区域的仓储功能日趋完善,通过保税监管区域还可规避关税、增值税等诸多问题,且商品已以实物存放于保税区,企业不用过多担心诸如运输损耗、自然灾害等一系列风险,而只需了解境内保税区内存放货物类型、数量等即可,于是以境内保税区为中转的转口贸易随之快速发展起来了。

五、转口贸易增长空间展望

综上所述,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中货物流动快速便捷,交易双方信息源变化莫测不对等,保税监管区域、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货物吞吐能力不断增强等外部环境进一步宽松情形下,转口贸易业务仍将继续快速增长,由此也演变出多种类似转口贸易的形式,笔者认为只要是转手买卖的中间商有真实的货物贸易背景,以同一货物为中心,将其转卖于境外两个不同的非居民机构或个人,就应归入转口贸易。而由此形成的转口贸易业务即将继续不断向纵深发展,特别是以保税监管区域、自由贸易港等为中转的转口贸易有望快速增长,并将超越“货物不经过第三国”的传统意义上的转口贸易,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主要转口贸易运作方式。

六、相关建议

(一)将保税监管区的转卖业务纳入转口贸易

笔者认为,重新定义《国际收支手册》中转口贸易概念,扩大其外延范围,使其与商务部定义的转口贸易概念一致,将通过保税监管区域的进口转卖业务也纳入转口贸易中,可进一步统一商务部、外汇局、银行及企业对转口贸易、进口转卖等概念的理解;并及时制定专门的转口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及操作规程,明确转口贸易的货物贸易监管定位,对收付汇性质做出界定,明确规定进口转卖业务的国际收支申报问题及收付汇时所需审核的相关单证,方便银行操作和外汇局监管。

(二)区别运用“先支后收”转口贸易运作方式

在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相关政策法规、操作规程等出台同时,建议重新修订汇发[2011]11号内容,由“一刀切”全部实行“先支后收”转口贸易运作方式调整为区别运用“先支后收”转口贸易运作方式,保证有真实货物交易背景的境内企业进行正常的转口贸易业务。如银行与海关联网核查境内企业存放在保税监管区域内货物清单,外汇局通过计算一定时期内境内企业转口贸易收益率等方法,对有真实贸易背景、收益率稳定且在正常值范围内的境内企业可适当放宽运用自有资金的比例,在其自有资金不足时可利用提前收回的转口贸易外汇收入抵用转口贸易外汇支出,从而缓解这些企业资金不足压力,也减少虚增的结售汇金额。

(三)明确“收大于支”的收益率

目前,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的收益比率应是多少,无论是外汇局还是银行都无参考依据,因此建议相关部门提供并定期公布转口贸易业务中常出现的大宗商品的买卖差价数据依据,如铁矿石收益率1-5%、聚丙烯1%-2%之间等以便于银行、外汇局查阅和参考。若超过规定比率的则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以防止违规企业与境外关联公司联手、借助转口贸易名义将异常外汇资金随意跨境流动。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第7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开放幅度的加人,商品、劳务及技术进出口量急剧增加。从国内市场购买来商品,在国外市场出售就是出口;反之,则为进口。在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之中,必须要把握这方面的知识及礼仪。

目前,对外贸易大致有如下诸类:

双边及多边贸易

双边贸易指国家与国家之间一对一的贸易,不经过其它中介环节。多边贸易则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作为一个整体而进行的贸易。

过贸、边贸及易贸

过贸即过境贸易,指别国的出口商品经本国运至另一国家的贸易。它分为直接过境和间接过境两种。

边贸即边境贸易,它是指邻国之间通过协议在接壤的边境地区(一般离边境两边各15公里以内)进行的小额贸易。一般说,这种贸易享受减免关税及简化海关手续。如中俄近年在黑河、绥芬河等处进行的贸易,绝大多数为边贸。

易贸即易货贸易,凡是不通过货币媒介,以物物交换的方式进行的贸易均属此例。近年来,中俄之间的边贸,就属此类。如中国用轻工产品换俄国人的水泥、钢材等。

转贸、补贸及加工装配贸易

转贸即转口贸易,是进口商品未经加工又输往国外的贸易。伦敦、香港、新加坡及鹿特丹等港口是转贸发达地区。

补贸即补偿贸易,是指以产品偿付进口设备、技术等的费用的贸易方式。其形式分为全额补偿、部分补偿及多边补偿三类。

加工装配贸易。指从外国进口一些国内缺少的原材料后,加工成成品再出口外销。常见的加工装配贸易有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