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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合集7篇)

时间:2023-07-31 16:42:13
轨道交通建设管理

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第1篇

【关键词】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U213文献标识码: A

轨道交通项目是一种自成体系的大容量运输系统,影响范围大,一旦出现事故,损失惨重,所以轨道交通项目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应当结合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的特点和现状,探索一套可行的、有效的工程管理方法。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与城市的关系

1、与城市发展战略的关系

国内外轨道交通发展的成功实践表明,不能将轨道交通仅仅作为一种改善城市交通的公益性设施,更重要的是要将其作为政府引导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通过轨道交通建设来优化城市结构、引导人口分布、改善土地使用,进而在沿线土地升值中获取最大利益。为此,政府必须要有合理的政策和体制设定,通过TOD策略,建立起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互动、轨道交通与周边物业发展联动的关系。

轨道交通发展对未来都市生活方式的影响

从城市发展的历史看,“城”是权力和统治的象征,“市”才是各种城市社会资源高度集中、发挥作用和效益的所在。特别是目前大城市人口大规模集中,正反映出高效的城市资源具有多么大的吸引力。在“衣、食、住、行”中,“行”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因此,轨道交通要想匹配城市规划和发展战略,轨道交通企业要想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比其他交通方式更有优势,才能去整合人们生活的各种需求。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特点

协调管理难度大

轨道交通工程由于涉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展,土建施工工艺复杂,施工边界条件多变,再加上涉及多个专业、多个合同,土建和设备专业之间的接口管理在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极具极具挑战性。

不确定因素多

目前由于国内各城市规划滞后,多数轨道交通项目,在工程正式启动时整个项目范围仍不能界定清楚。此外,土建基坑施工风险难以预见;装修方案的确定程序复杂(层层上报至市级领导审查确定装修方案;机电、弱电等设备系统的功能、系统结构多变,技术发展迅速,往往可行性研究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到采购时已经是落后的技术而被新的技术取代。

工期约束紧

工期是指建设项目从正式开工到竣工交付的全过程所经历的时间。一个合理的工期,才能保证有序的施工和合格的工程质量。实施工期管理,目的是通过制订合理的工期计划,使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科学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目标不合理,盲目压工期,抢速度,扰乱了施工正常的节奏,导致盲干、蛮干,影响工程质量目标控制。

项目建设管理人才匮乏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管理对从事人员要求比较高,需要兼备多方面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我国建造轨道的历史较短,对项目管理的重视更是近几年才开始,管理人才基础薄弱,缺口严重。目前国内轨道建设公司大多由技术人才兼做管理工作。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的措施

1、建设全寿命周期的管理理念

轨道交通具有不同于一般项目的特点,工程技术要求高且涉及的学科门类繁多,从车站建设、隧道挖掘、轨道铺设、车辆制造、信息通讯等几乎涉及到现代土木工程、信息电子工程和机电设备工程的所有高新技术领域。因此,要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实现“质量一流”的目标,更要建设全寿命周期的管理理念,并在该管理理念指导下采取合理、经济、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才能加强质量目标控制。即在项目前期策划、设计计划、工程形成及使用维护等各个阶段均考虑项目的质量目标,反映项目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质量需求,并在项目全寿命周期集成各参与方、各阶段信息进行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优化,从本源上提高工程项目的品质,延长项目的使用寿命。这既是对经济发展的重大贡献,也是对社会资源的较大节约 J。工程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是人们公认的基本哲理,也是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项目管理理念的外化体现。“百年大计”意味着工程建设必须从长计议,不能主观臆断,图谋眼前利益,贸然行动、疏忽大意、留有隐患;而“质量第一”,就是要保证工程系统全寿命的使用功能和质量目标,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决策和建设实施阶段就要对其进行全盘综合统筹,科学合理有序地展开建设,要在项目规划设计、合理选材、精心施工和科学管理等方面立足于全寿命周期予以关注。

2、加强轨道交通建设行业法制建设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纲。只有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实现全面的法制化,才能确保各方利益、降低风险、维护公平。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各类假借从业资质投标、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要注重积极探索,努力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另外,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上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建议实行“谁筹划、谁决策、谁投资、谁受益、谁担风险、谁还贷、谁负责资产保值、增值”的风险约束机制,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管理,承担投资风险,并从组织机构等方面保证和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使轨道交通在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必究,违规必惩”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推进轨道交通项目风险管理

加强设计风险的识别与风险预控

设计方案确定后,通过专家调查法等对设计方案进行风险识别,然后进行风险评估,按评估结果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阶段进行风险指导和预控,并在项目全寿命周期集成各参与方、各阶段信息进行设计的改进和优化,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设计质量水平。

(2)强化设计产品的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

以轨道交通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为指导,在设计阶段就考虑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要求,在保证设计产品符合强制性规范条文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设计工作的特殊性和当地的气候和施工条件,把强调设计产品的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3)建立数字化风险控制平台,实行风险动态管理

结合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以及数字工地的影像管理,制定有效的风险监控方法,根据各个专业分项工程重大风险等级的风险特征值和报警值,对施工现场以及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行科学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4)强化要素管理,控制风险诱因

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施工现场人、机、料、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的有效控制,从资质审查、准人控制、工艺样板引人和质量通病的治理等环节着手,保证项目在全寿命周期的生产和运营的安全。

(5)加强风险教育和方案审核,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通过宣传、授课、观摩等相对直观的教育方式,提高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一线工人对质量风险管理的认识,做好安全专项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审核,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总结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的责任分担和利益分配,这不仅是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管理问题。

参考文献

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第2篇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建设,是指本市区域内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辅助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的地下和地上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车辆段、停车场、车站的地下、周边及上盖的资源综合开发。

第三条本市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轨道交通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工作。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审计、国资、金融办、安监、交通运输、公安、消防、人防、环保、林业绿化、水务管理、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的房屋和土地征收与补偿等工作。

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沿线综合开发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用地管理

第六条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含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

第七条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编制,编制工作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牵头组织,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实施,并依照相关规定报批。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报批。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和建设方案,依法对轨道交通线位、站位、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出入口、风亭等设施的规划方案、建筑方案以及相关管线迁改方案进行规划审批。

第九条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对规划控制及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管理,以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安全。

在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红线范围内应当严格控制非轨道交通的项目建设,对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的非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书面征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意见。

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条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由市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

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或在地下分别设立,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使用情况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和权属登记。

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面以下的空间,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但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十一条 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结合轨道交通建(构)筑物一并实施开发的地上及地下空间,其使用权与地表土地使用权,可作价出资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依照《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暂行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可依法出租、抵押、转让和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轨道交通建设用地范围及对应的地下、地面、地表空间内,享有土地与物业、广告、商业资源及通信接入层等的综合开发经营权。

第三章投资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所需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导,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筹集。

市人民政府设立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可作为项目资本金使用。专项资金的计提、归集、划拨及使用管理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轨道交通项目具体的投融资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国资、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市财政部门对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财务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市审计机关依法对轨道交通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结)算进行审计监督,新建的轨道交通配套工程属市政工程性质的,按市级立项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需要与轨道交通出入口对接的,应当遵循有偿使用原则,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按规定收取接口费。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根据接口的工程实施条件、运营管理要求提出接口费收费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所收取的费用存入设立的轨道交通接口费专户,专款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或运营补贴。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轨道交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设备供应、验收等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应实行法人责任制,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及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依法承担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十九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依法组织招投标。

招标控制价由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审定。审计机关依法对项目决(结)算实施审计。

第二十条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永久或者临时迁改市政管线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做好配合,实行迁改调度会议制度,统筹实施管线迁改工作。各管线产权单位根据批准的管线综合设计方案及规划要求,办理施工图报批以及规划、土地、建设等前期手续,并组织各自管线迁改。迁改费用按规定审定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

非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提高标准或者增容的,增加部分或者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迁移的监控设备、交通设施、环卫设施、公共照明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广告牌、宣传栏等,由各自产权或管理单位负责迁移、保管等工作。具备回迁条件后,产权或管理单位负责将原设施恢复,相关迁改和恢复费用报审计机关审定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并纳入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二条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占用绿地、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轨道交通建设时序要求完成。相关费用报审计机关审定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并纳入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三条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他建设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

其他建设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作为轨道物业的产权单位,应在轨道交通建设时负责广告、商业及通信接入层等附属资源的规划、设计、建设,并与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设计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二十五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依据相关档案管理法规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六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安全与突发事件。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属地政府、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有关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十七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市公安、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单位审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应急救援场所、灾害预警系统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二十九条轨道交通建设发生突发事件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事件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应急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工作指挥部、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报告。事件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建设。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电力、通讯、供水、公交、燃气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协助尽快恢复。

应急抢险结束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必要时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第六章 保护区及设施保护

第三十条设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和重点保护区范围。

控制保护区范围包括: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二)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

(四)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重点保护区范围包括:

(一)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二)高架道路(桥、站)工程结构垂直投影边线外侧3米内;

(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

(四)出入口、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五)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复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时序,划定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具体保护范围,经市城乡规划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十一条根据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可以提出局部调整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的意见,经市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活动,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前,书面征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意见;不需要行政许可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作业前,书面告知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其施工作业活动包括:

(一)建造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二)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打井、打桩、挖掘、地下顶进、灌浆、爆破、架设、降水、地基加固、地面堆卸载、锚杆、锚索等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沙;

(四)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

(五)敷设市政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穿凿通过轨道交通路基的地下坑道;

(六)需跨越或横穿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七)需移动、拆除和搬迁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八)其他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设施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在重点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第三十四条对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的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组织施工作业,施工过程应当接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安全监控。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应当制止并要求建设单位停止作业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建设单位拒不采纳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章 综合开发

第三十五条对与轨道交通设施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应当统一实施的开发项目,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经营管理。

第三十六条对轨道交通沿线的综合开发项目,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牵头,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轨道交通沿线特定区域的土地(包括地上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综合开发项目在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手续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分期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市、区(市、县)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经营性用途的土地,涉及轨道交通项目安全或对土地使用者有限制和特别要求的,明确相关规划条件后,依法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三十八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通过土地综合开发所产生的应属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收益,专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其他与轨道交通综合开发有关的项目。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批准,擅自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作业未执行有效保护方案的,或者拒绝接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安全监控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妨碍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施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第3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建设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城市铁路、磁悬浮线路、有轨电车、新交通系统、机场联络铁路以及市郊铁路等,简单的来说就是包括城市中所有有特定轨道的交通路线,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意义在于能够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加快城市的运行步伐,对于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有实际的促进作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视管理模式的主要原因就是管理模式能够控制建设的进展以及控制建设的整个过程,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以及应用价值的提高起到正面促进作用。

1城市轨道交通及其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今城市发展过程中较为主要的一种交通运行渠道,在城市交通体系中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就是在该环境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发展速度足以令人瞠目结舌,城市轨道交通的种类极多,作用也各不相同,性质也不尽相同,所处的地位以及所运输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在发展过程中选择较多,发展空间以及发展方式较为丰富。

1.1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就是必须具备特有轨道,连通城市不同地区之间或者城市与其他地点的交通路线,路线的类型较为多样,包括地下线路、地上线路、城市路线以及郊区路线等,在建设过程中也会因此增加选择的空间以及选择的方案,对于进一步丰富化城市交通形式有实际的促进作用,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占据着不可动摇的地位,城市轨道交通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发展至该程度的主要原因就是,城市轨道交通能够在不影响普通交通的情况下进行建设,能够防止出现在建设过程中对于交通造成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由于拥有特定的轨道以及运行轨迹,因此,不存在堵车的情况,并且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所选取的路线最短,加之各类型交通工具较之普通交通工具存在速度优势,因此,乘客能够在短时间内达到目的地,这样一来,选择乘坐该类交通工具的民众也会相应增加,并且该种类型的交通工具普遍价格较为合理,在民众的接受范围之内,这样之后,就能够切实起到缓解地面普通交通的压力,对于城市的进一步绿色化、快速化发展有直接的促进作用[1]。

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重要性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原因就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能够有效的控制建设的方案设计、建设的资金预算、建设的成本支出、建设的工作进展以及建设过程中人员工作状态的调整,总的来说就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每一个运行步骤运行流程,以此来达到全面有效实质的控制整体建设,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在限定时间内以及限定成本能够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进一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能够实际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以及交通环境的全面提升发展。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随着技术、观念的改进而不断更新发展,现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应用较为有限、管理模式较为单一以及管理模式较为落后等,为实际的改变这一现状,就需要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就是将现今使用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进行详细研究,对比研究现今所提出的新型的管理模式,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方向,进而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采取的管理模式会根据建设的类型,建设的方式以及建设的内容而有所不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种类多样,通过比较具体管理模式之间的异同,确定各种类型管理模式的适用范围以及使用方向,充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作用,使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控制工期的延长以及控制成本的增加,对于进一步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有实际的促进意义。

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相同点分析

不同种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之间存在相应的关联性以及共同点,具体共同点包括各类型管理模式管理程序类似,管理步骤类似,以及管理内容有相似性,各种类型管理模式在其所特有的位置上发挥引导控制作用,对于预防危险事件发挥事件的作用,能够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探究,以及对将来发展的预测提出相应事故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处理对策方案,能够极大程度上的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对于实际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顺利进展有相应的效果,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进一步推广发展,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质量寿命的进一步保证起到实际的促进作用,在此基础上能够最大程度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实际发展其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城市发展进程,以及进一步缓解城市存在的交通问题,对于城市进一步稳定健康发展实际发挥促进价值[2]。

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差异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种类较为丰富,使用的范围以及使用的效果存在相应差异,管理人员能力高低,管理范围以及管理内容详细程度也存在不一致性,为进一步合理化各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应用方向,应用设计,应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要点,需要对各种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进行详细的分析,进行彻底的了解,进行其应用方式以及应用注意事项的全面设定,对于简便化各种管理模式的实际应用有相应的促进作用。

2.2.1PPP模式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较为新颖的一种管理模式就是PPP模式,该种模式所适用的范围较为广泛,其中就包括交通领域,包括机场、港口、铁路、公路,该种模式的主要优势就是管理结构科学化、管理结构之间环环相扣,主次清晰,重视资金管理以及项目进展各流程跟进,对于工期的控制以及对于成本的控制发展较为显著的效果,PPP模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就是每一步骤进展需要进行相应的探讨,所花费的时间相对较多,管理进展效率较为缓慢,以及管理进展无法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求,该种管理模式需要进行相应的节奏调整,有较大的发展进步完善空间,所发挥的作用也会随着不断的完善而进一步增加效果。

2.2.2大标段施工总承包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发展过程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模式就是大标段施工总承包,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在大标段内进行管理,在较长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所划分的标段较少,每一个标段所花费的造价较高,该种管理模式存在的独特性就是管理整体性较高,施工组织管理进展较为方便,存在的主要不足之处就是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进展较为困难,主要原因就是管理范围较大,管理内容较多,无法实际控制工程进展以及无法有效控制成本,所起到的作用存在一定的粗糙度,但是整体效果较为稳定,有相应的发展潜力。

3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比较研究的价值在于能够确定其改进发展的方向,进行实际性改进措施提出,进行实施,进而切实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使之多样化,实用化,以及全面化,以上两种具体的管理模式,在发展过程中显现出较大的发展前景,需要针对这两种方向进行相应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黄志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比较研究[D].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2008.

[2]顾继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比较研究[J].房地产导刊,2015(12):402-402.

[3]陈丹.基于虚拟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1.

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第4篇

摘 要 随着高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在不断地进步。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不仅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轨道交通建设是一个耗时耗材大工程,这就需要轨道交通企业的管理监督,但是在轨道交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不是那么完善,仍处于起步阶段,各种各样的信息还不够多,功能还比较的单一,本文就轨道交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行分析,对其进一步完善,更好的利于人民的日常生活。

关键词 轨道交通 企业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 管理分

引言:轨道交通在代表国家的发展情况占据很大一部分比例,它是一个国家运行的快速的象征。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轨道交通也在飞速发展,给人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便利。在轨道交通企业的建设过程中,虽然消耗了大量的石材,浪费了大量的人力,但是在建设仍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快速发展,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在轨道交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还是有很大的缺陷存在,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一、轨道交通现状及其特点

最近几年,我国的轨道交通发展很迅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利处。高科技的轨道交通慢慢的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例如地铁,悬磁浮列车等,这些都在快速的运行。高科技的运行使得轨道交通一步步趋向于完善,在保证人们的安全的同时又在不断的提高本身的价值。地铁的出现是轨道交通的一个里程碑,它改变了城市之间只有公交汽车这一种交通工具的局面,并且地铁的运行速度是公交汽车无法达到的。

轨道交通是城市公用交通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部分就是指在城市之中沿着特定轨道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其具有运量大、速度较快、安全实用、准时等特点。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统计,在2013年年末,中国累计已经有19个城市建成投运城轨线路87条,运营里程2539公里。在2539公里运营里程中,地铁2074公里,占总里程的81.7%;轻轨192公里,占总里程的7.6%;单轨75公里,占总里程的3.0%;现代有轨电车100公里,占总里程的3.9%;磁浮交通30公里,占总里程的1.2%;市域快轨67公里,占总里程的2.6%。这样飞速发展的轨道交通行业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二、轨道交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其建设

轨道交通快捷,实用,保护环境等优点被大家广泛的信赖并使用,在建设轨道交通时也是非常的大的工程,地铁公司,轻轨公司,磁悬浮公司等在建设过程中都能够顺利、安全的完工,并且顺利的投入使用,人们也能够享受轨道交通带来的便利。但是在轨道交通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并不是那么完备,仍存在着很多的纰漏点。一个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是非常重要的。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时候,因为大量数据的存在,人们在不断地更新数据库,并且在不断地创新,提高数据库的技术,计算机网络的出现给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带来了飞速的发展,在高科技的管理推广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在不断地成熟起来,给之后的企业运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企业是否是现代化企业的标志,是一个企业能否快速发展的一个必经之路,只有在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下,企业才能够快速的成长起来,跟着时代的潮流并稳健发展。

轨道交通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更加直接的影响着人们日常生活,管理信息系统是关乎管理服务的,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为了适应现代化的各项管理需要,轨道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是在研究轨道建设过程中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处理和决策的整个环节过程中,并对这些利用计算机来实现的一种方法。建设过程中,这需要人类,计算机,各种通信的设备等一系列的硬件、软件等共同组成的,再对收集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分析,加工,存储,使用等应用一门科学。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在轨道交通企业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不仅确定了轨道交通企业的发展方向,促使着轨道交通企业在不断地向着信息化建设发展,使得企业本身处于在一个信息化灵敏的,管理过程科学正确,各项决策都比较合理的发展过程,给轨道交通企业本身带来更高的经济利益,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三、轨道交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现状及其建设

(一)我国轨道交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现状

我国在轨道交通的各方面发展都是比较合理,比较迅速的。轨道交通建设本来就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很大人力物力,需要轨道交通企业更好的去服务,更好的管理。在轨道建设过程中,需要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更好的服务于工作者,在建设完成之后更好的服务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就目前形势看,我国轨道交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并不是那么的完善,里面仍然有很多缺陷,不能够很好的服务于企业管理的日常。

(二)轨道交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一个企业的的管理信息系统是为整个企业运行的过程的管理进行服务的。在轨道交通企业管理方面,高科技的注入使得原来陈旧的管理模式不再被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轨道交通企业实行现代化管理成为可能,大大的提高了在轨道交通企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管理方面问题的能力,在不断完善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利益最大化。轨道交通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得企业本身的管理融合在一起,管理形式慢慢的变的规范化,又因为高科技的使用,使得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地推进入现代化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大大的提高了轨道企业的工作效率,促进了管理模式的改进,更加完善,更加便捷,更加促进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传统的管理模式的建设中,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工作内容比较繁琐,枯燥,管理人员差错也很大,又因为人为的因素使得管理模式主观化,比较片面,不能够客观的正常运行,这就给企业本身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因素存在,不能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三)管理信息建设模式

在管理信息系统在一九八五年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的著名教授高登―戴维斯提出来之后,被广泛的认同,并慢慢的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企业也在不断的慢慢的接受现代化管理信息学系统带来的便利,现代的管理信息系统是以计算机为主要的处理工具,现代化慢慢的融入到企业的信息,通信方面,以现在化,高科技的通信设备为最基本,最普通的运输设备,在轨道交通企业的管理过程中,管理者不断地给外界提供大量的有用,及时的信息。在轨道交通企业中,在管理信息过程总是会遇到很大信息量的数据、信息,这些麻烦的数据分析,信息交流都交给了计算机,并且很快,很准确的给出了管理者以及使用者所需的数据分析,在这种高新技术下,计算机系统与人为的工作联合在一起,实现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目的所在,这样不仅方便了人们的日常,也给轨道交通企业带来了轻松、高效的工作效率,带来了企业本身的利益最大化。 四、轨道交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特点 (一)快捷方便

轨道交通建设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在建设过程中以及建设完成之后的运行过程的管理过程中都需要大量的数据,大量的信息来支持整个企业的运行,管理模式抛弃了以前的人为管理模式,采用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在轨道交通企业正常运行过程中,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能够很快捷方便的完成管理人员所需要的各种数据,给管理服务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二)效率高

轨道交通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仅从工作量上提高了管理者的效率,在工作质量上也有很大的提高。从信息的收集到信息的分析使用都很迅速的完成工作任务。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大量的数据,大量的数据分析都给管理者带去了很大的麻烦,在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模式下,运用到高科技,使得信息查询,分析更加便捷,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现代化

轨道交通企业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中,融入了高新技术,使用计算机等一些通信设备,改变了以前陈旧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实现了人与计算机技术的完美结合,不断地运用到企业管理信息当中,改变了整个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的现代化,管理模式的现代化,管理人员也跟进时代的步伐,充实自己,让自己慢慢的跟应时代的步伐,实现轨道交通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的整体现代化。 五、轨道交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前景

轨道交通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大大的提高了企业本身的工作效率,带给企业利益最大化,也同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在快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轨道交通企业只有不断地完善高新技术,不断地完善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才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才能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大的便利。

六、结语

在这现代化步伐开速发展的今天,轨道交通企业只有不断地完善自身的管理信息系统,摒弃以前的管理模式,才能够适应时代的潮流,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给企业带来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吴珏.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J].江西测绘,2012.03.15.

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第5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U21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于其他公共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污染少、安全舒适及运行与地面交通互不干扰的特点。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在引导城市合理布局、促进城市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城市交通资源分配的公平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轨道交通工程具有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工程量大、工期长而紧迫及不可预见因素多等建设特点,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水平越来越被人们关注。然而近来在建设施工中频繁出现工程事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其中有施工技术和施工设计的原因,但更多的要归结为建设管理方面的因素。

1.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1.1城市轨道交通提供主体不明

自我国开始建设城市轨道交通以来,政府一直采取行政垄断生产的模式,随着财政资金捉襟见肘以及社会对基础设施提供数量和质量的要求的增加,政府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引入了市场机制。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顺应了经济发展,但是在这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政府缺乏一种对城市轨道交通最原本的认识,即它的基本经济属性,应采取怎样的方式来配置资源。

正是由于对城市轨道交通提供主体这个问题上的不明,造成了目前我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等一系列后续问题上的认识不清。

1.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体制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基本包揽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建造完成后的日常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因此,造成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一直以来采取建设单位自筹自建自管的模式。虽然国家计委颁发有关规定,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和业主与监理单位间的监理制,但是工程招投标并未完全实行公开的监理制。

主要是由于我国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后,但是最后政府部门来组建了项目法人,它并未改变传统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行管理的方式。这种管理模式虽然从表面上显示的是建设和管理分离型方式,但是实质上却出现了权责不清、功能职责错位、权力高度集中等问题。

1.3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融资体系不完善

因为我国早期的大部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由政府包办,沿用计划经济的模式,投资来自政府财政划拨,就没有必要谈起投资回报和融资还贷。虽然上海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但是其投融资渠道还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单一投融资方式。

但是随着国民对基础设施在数量上的加大和质量上要求的提高,基础建设的投资需求大大增加,造成我国财政经济压力不断增大,政府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降低。因此目前,这种单一的投融资渠道已经无法满足城市发展对轨道交通的需求。

1.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制落后

同样由于政府对于大多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管理各个环节的包办,显现出了企业国营化的缺陷:产权不够明晰,经营者不负责其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这种传统的从头至尾的政府包办模式,势必造成了工程成本的失调、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低下、手续审批程序繁琐以及各项工作效率偏低的一系列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社会的公共产品,在其提供方式中可以把权责利能够细分的部分让给市场来进行运作以提高整体效率。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的改革发展过程中,租赁经营、委托经营或特许权经营等方式是未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发展方向。

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管理策略

2.1城市轨道交通融资模式改革

耗费资金大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固有经济属性,这也决定了其融资方式是制约其提供数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形成以政府财政资金无偿投入为主的投触资体制、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体制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对轨道交通项目进行商业化运作的投融资体制三种机制有机结合的模式。

在第一种模式下,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完全由政府财政投入,投资结构单一,操作成本低;第二种融资模式筹措资金操作简便,资金充足、到位快;前两种模式没有在本质上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应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私人资本的融资模式改革。

2.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模式改革

为了保证项目公司提供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必须把地方政府组建的工程指挥部的监管职能和项目公司对工程的统一调度结合起来,建设指挥部委托模式和建设指挥部CM结合模式。这种结合模式即为项目公司通过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建筑总工程公司,由中标的工程集团来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详细的建设任务和计划进程,同时由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平时在项目公司的委托下对工程建设的日常过程进行监督,并协调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工作的关系。

项目公司建设与政府监管结合的模式为轨道交通多元化融资建管分离模式下对增加市场机制引入和强化政府监管之间的协调提供指导,以促经轨道交通建设的数量和质量以满足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2.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改革

为解决轨道交通目前发展的困境,必须打破现有的政府独家投资和垄断经营的局面,通过引入适度竞争,提高经营和管理的效率,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自身的盈利能力。其中前偿模式和后补偿模式结合我国当前设施多元化市场融资的实际,克服了保固定回报率政策的难点,进行了大量创新,具有一定优点和适用性,为打破垄断、建立适度竞争的运营格局提供了可操作的模型,对于垄断经营条件下政府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补贴机制也具有现实意义。

同时,应在经营方法上进行一定的改革。如:对项目承诺转让交通沿线一定面积的土地开发权、增加沿线房产的土地出让金等。

结论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城市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保证其建设运营管理的安全,是关注的重点。由于一些管理问题的存在,阻碍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健康稳定发挥,因此,应针对建设、融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落后问题进行有效的改革,从而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成一种安全、准时、便捷、环保、节能、低维护的新型骨干交通方式。

参考文献:

[1]董焰,单连龙.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未来十年发展趋势及政策导向[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4(03).

[2]马俊达,梁伟伟.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发展的理性思考[J].地铁与经济,2005(02).

[3]李养平.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和管理的认识与思考[J].市政技术,2009增刊(2).

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第6篇

【关键词】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

前言

如何提高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研究是极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重要性、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安全管理等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展开探讨。

1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加强与完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不仅可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伤亡人数,还可以促进工程施工进程,使施工质量得以保证,并有效保障轨道交通运输工程完工后的正常运营。另外,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还可促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与社会的发展。每年我国政府都将一大部分国际总税收投人到交通工程建设方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我国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也是政府工程,特别是高速铁路与大型高速公路工程,故而在其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可有效提高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

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推动。为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必须采取措施提高施工质量。我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措施的实施在如今交通网密度逐渐增大的背景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发展过程中突显的问题

国内轨道交通虽然有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许多不足,这些问题,已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城市由于需要投资的项目过多,地方财政较为困难,在资金缺口较大、没有社会融资的情况下,就进行开发建设造成资金运转压力加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轨道交通不能支撑城市跨越发展;大部分城市为了扩充发展,没有合理进行系统规划,就仓促进行建设,导致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线路规划不合理,盲目开发;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能力不强,开发能力不够,导致许多重要设备不能自主开发研制,造成轨道交通投入增大。比如:直到 2010 年,国产信号系统才得以推广;国内对系统工程的安全认证体系不健全,使许多国产技术成果再好也得不到合法推广,导致国产技术成果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3 施工前的安全管理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包括自然环境和周边环境风险,所以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①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来源、类别及等级,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②做好工程勘察及环境调查工作中的安全管理;③做好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在轨道交通工程勘察阶段,安全管理要点包括:明确勘察和环境调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内容,注重勘察方案的论证和成果的审查验收,确保勘察成果能够满足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避免因勘察和调查成果不准确、不完整或深度不够等可能导致的工程设计或施工安全风险。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前安全管理还包括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工作,随着勘察资料和调查资料等基础资料掌握深度的不断加深,对工程安全风险的识别和分级的准确程度需得到提高,通过对不同级别的风险源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和处理,同时还要通过加强工程设计方案合理性和可靠性的评审论证,优选技术经济和风险最优的设计方案,这样,可一定程度上规避或降低由设计不合理可能带来的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

4 施工中安全管理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时期,应重视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阶段可细分为施工准备期和施工过程。

4.1 管理目的

通过监控量测和现场巡视,实现对安全风险事件的有效控制,将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或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的损失降至最低。

4.2 组织机构

可建立三级监控管理组织____公司层、项目层、实施层:①公司层建立监控管理中心;②项目层建立监控管理分中心;③实施层建立了工点控制中心。

4.3 管理内容

4.3.1 施工准备期的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内容

①施工安全设计交底;②环境、地质核查和孔洞普查;③设计安全性核查;④风险因素深入识别与风险工程分级调整;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查;⑥施工风险预告。⑦第三方监测方案审查。

4.3.2 施工过程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内容

①施工监控量测与现场巡视。监控量测包括施工单位监测和第三方监测,现场巡视包括施工单位巡视、监理巡视、第三方监测巡视及监控中心专业组巡视;②施工安全风险监控、评估与预警;③施工安全风险预警;④施工安全风险监控、评估与预警的信息报送;⑤预警的响应与预警事物处理;⑥视频监视系统的建立与管理;⑦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成果的收集与整理;⑧做好信息化施工工作,把监控量测结果第一时间反馈给业主、设计方和施工方,以便于动态调整设计参数和施工参数,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降低。

5 施工后安全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一项施工周期较长的项目工程,因此施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十分重要。通过施工后安全监测,主要是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建筑及其新建轨道交通工程本身的变形进行长期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可以了解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周边建筑的稳定情况和正常使用功能受影响情况,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后安全风险的在线评估,可以有效掌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判定其工后的安全状态,还可为周边环境的工后恢复处理提供有效的建议,避免或降低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竣工后可能对周边环境在轨道交通工程运营期的安全风险。

6 对整个工程的全部要素进行管理

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中,各要素之间不仅有一种相互联系的管理,还有着相互之间的制约性。充足的建设投资、合理的建设工期,是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高质量的建设,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因此,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应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和环境的全要素集成化管理。城市轨道工程的设计之初,要充分地考虑到各要素的关系,从而完成轨道的设计,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认真的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从而达到对质量的控制。全要素质量管理是指对影响城市轨道工程建设质量的各种要素进行的全面综合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规模巨大,并且需要占用大量的建设、运营费用,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往往追求项目“质量高、工期短、费用低”的综合目标,以快速发挥投资效益。可是,项目管理的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这几个要素是一个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整体,各个要素之间可以进行相互的影响,并且对相互之间会有一定的制约,不合理的缩短工期会影响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容易出现安全质量事故;要提高工程质量势必要通过加大工程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和材料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投入,这样会使建设成本的急剧增加等。并且随着历史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对企业长远发展越来越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和环保也成为了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因素。

7 结束语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已获得各级单位和部门的重视,技术正日趋成熟,很多成熟技术已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得到了成功应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充分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问题,重视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演练和培训工作,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②按施工前(包括勘察、环境调查和设计阶段)、施工中和施工后分阶段做好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工作;③施工阶段是安全管理的重点时期,应建立现场三级监控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均须做好安全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参考文献:

[1]钱七虎,戎晓力.中国地下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现状、问题及相关建议[J].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8(4).

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第7篇

(一)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债务性融资问题

由于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经济效益低和成本回收周期长等特点,项目本身有着较大的金融风险,筹资难度非常大。金融机构对资金投向是有选择性的。首先是债务性比例问题,金融机构要求建设项目的债务性贷款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次是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资金投向房地产等利润高的行业。

(二)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问题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中首先需要做好的就是项目的概、预算工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于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工期长、环境复杂,预算编制的难度极大。在建设资金投入使用中,由于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建设资金浪费或损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三)财务监督体系问题

由于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涉及的资金量巨大、投资环节众多,导致项目建设资金被挪用,以及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问题的探讨与对策

(一)严格督促股东及时按比例出资

由于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可以减少出行时间、提升国民生产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首先是各级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提高对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再者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线网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信息共享,为地方政府制定年度财政预算提供依据;最后要建立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专项基金,成立专项基金领导小组,督促各股东及时的出资。广东省人民政府对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采取了相关的措施,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首先对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沿线出资困难的地方政府,要求省级出资人采用统筹贷款的办法予以解决;其次制定《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的意见》,对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沿线站场采用TOD土地开发模式,将土地开发的净收益全部用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补亏。这种做法是全国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先例。

(二)多方面拓宽筹资融资渠道

1.股权式融资。在融资模式上,目前国际上运用较为成熟的有TOT、BOT等模式。TOT模式是指将已完成的其他基础建设项目进行产权转让,交付给资本市场其他投资者进行经营管理,从而获得一部分未来收益,支持目前的轨道交通项目建设。BOT模式则是通过特许经营的模式将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移交到项目建设公司,从而实现投资主体与建设主体共担建设成本。目前,广东省正在考虑将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的一个项目(一条线),采用BOT模式,对社会资本开放,以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

2.债务性融资。由于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投资额大,50%的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建设单位应及早启动债务性融资工作,确定项目债务性融资的牵头银行,由其组建银团,当贷款方案未获银团各方最高层批准前,牵头行应提供短期信用额度贷款以解燃眉之急。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形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三)做好项目规划与财务预算编制,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过程的有效监控

1.按照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整体规划,编制各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确定建设资金的需求。

2.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严控预算外支出,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率。

3.加强建设资金使用过程的有效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拨付项目工程款,同时严格执行国家“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对大额资金支付实行联签制度或集体讨论通过的原则执行,确保建设资金安全。

(四)杜绝建设资金挪用情况的出现

1.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与施工单位及其开户银行三方签订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责任,防止建设资金被挪用,禁止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归集建设资金。

2.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单位进行建设资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处罚。同时要求开立农民工存款账户,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经济的发展。

三、未来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