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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服务市场(合集7篇)

时间:2023-07-27 15:58:46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第1篇

促进中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拓宽就业渠道、保持社会稳定,是增强社会内生力量的重要抓手。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因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本、管理成本、管理意识等因素,需要创新法律服务体制和机制,切实引导中小微企业对法律服务的认识和运用,既需要进一一步加强政府服务意识、又要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移动互联网的新思维,与时俱进。

【关键词】

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对策

1 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现状

1、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主体现状

法律服务是指法律执业人员向当事人提供一切有偿法律活动的总和,包括诉讼辩护与以及非诉讼、法律顾问、提供公证等专业法律活动。法律服务具有商业服务的有偿性和竞争性,又具有专业性和公益性。

我国的法律服务主体以律师队伍为主、以公证员、其他以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法人或自然人防范法律风险、实现正当权益的机构和个人、公职法律顾问等为辅。从1980年开始律师已成为非公务人员的专业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企业。

以沈阳市为例,依据辽宁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统计,2012年至2014年全省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含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是为202家、210家、225家;律师分别为2551名、2558名和2800名,律师的年增长速度不足9%。2014年注册执业的225家律师事务所平均每个律师事务所为12.4人;5名以下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为72家,占沈阳律师事务所总数的32%,可见,目前辽宁省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小,按企业规模划分上均属于中小微企业。整个律师队队伍的扩张速度不快。

2、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体系现状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联系发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先后建立多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就是国家工信部2011年度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也是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立足全省产业发展规划,以省级服务平台为枢纽,市级综合窗口、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为节点,形成资源共享、服务协同、功能完善、覆盖全省的服务网络体系,具有示范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要是以线上信息,线下活动为主,以座谈会、培训和咨询活动的方式向中小企业进行提供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八个方面的服务,成为辽宁省中小微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平台。

3、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现状

由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课题组分析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型微型企业1169.87万户,占到企业总数的76.57%。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小型微型企业所占比重达到94.15%。2011年-2013年辽宁省小微企业所占企业总数比例约为87%。辽宁省小微企业占比高于全国比例。截止到2012年,辽宁中小微民营企业183.9万户,从业人员1134.5万人。

中小微企业具有吸纳就业、技术与模式和创新带动经济发展的强劲优势。一方面,小微企业是吸纳农村入城劳动力的主要实体。我国每年新增加大中专毕业生1000多万人,中小微企业同样是吸纳大学生初次就业的主要渠道。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约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比例应不低于82.6%。所以,人才与技术的法律风险管理,是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中小微企业规模小,聘请专职的法律服务人员成本高;由于初始就业人员多、流动性大,用工成本与用工风险相对更高,因此,对于中小微企业劳动法律服务、审查现有企业管理流程、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经营的合法性,把控合同管理风险等都是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的重要需求。

2 辽宁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现状分析

尽管辽宁省政府一直以来特别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及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2011年开始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并初具规模,但辽宁省的法律服务体系还有以下不足:

1、服务模式定位不清

辽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我国工信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系列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一部分,至今为止,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有分歧,服务于中小企业是政府服务职能的一部分,还是以“以政府主导,市场为辅”亦或“以市场为主导,市场为辅”,调研显示,认为以“政府为主”仅占被调查对象的12.%,“以政府主导,市场为辅”和“以市场为主导,市场为辅”各占43.7%,有6.25%认为应以中小微企业自发形成服务,没有人选择以“市场为主”。现阶段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模式上看,政府参与、与市场结合是可以达成共识的选择。

可见,以“政府为主,以市场为辅”与“以市场为主导,市场为辅”的公共服务模式势均力敌,看似差别不大,但实际上是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在是目前政府职能要求对弈的直接表现,前者较为保守,后者略前进步。

2、政府影响过大,服务效率不稳定

从2013年初至今,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现有模式和运行机制看,与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不相匹配。例如,“中国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从该网的信息显示,该平台由新优企(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以O2O(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商业模式,引领企业服务的标准化和产品化,拟打造国内最大的企业服务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该平台分为线上、线下服务,线上分为融资投资、信息化、管理咨询、财税法律、市场营销及其他专业服务;线下则以地市县区服务中心为基础,将需求与产品进行互动。

该平台与辽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有相同之处,运营商优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管中心,由优企科技投入优势资源,是以政府为依托,融入企业资本的科技公司,以为全国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产品的中国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开发和运营宗旨。该平台最早的信息为2010年4月18日,最近的信息为2012年11月21日,再无更新信息。看似已具有较好运行模式的平台,因政府职能调整该平台已暂停运营。

3、网上法律服务体验不良

调查显示,目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形式主要包括:调解委员会、诚信评价中心、调解中心、网络平台,其他咨询培训平台,而其他咨询培训平台和网络服务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渠道的首选,分别占50%,占31.25%。受中小微企业欢迎的方式以线下、免费为主,分别占56.25%和50%。可见,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在法律服务方式上与传统的调解方式相比更具优势,受中小微企业的欢迎,但与咨询、培训相比还有差距,网上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产品及客户接受服务的体验有待进一步完善。

4、混淆公益服务与免费服务

公益服务是在本职岗位之外为公众提供无偿服务。政府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平台具有公益性,对其他服务主体应当倡导公益服务,但“公益服务”不等同于“免费服务”。如果律师以显著低于同行业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有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或违规行为,只有特定情形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网络形式如何将法律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有偿的市场性融为一体,是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机制和体制的一次大的挑战。无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法律服务的接受者,均应当遵行公平有偿市场规则。

5、线上与线下服务隔离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公共服务平台以信息为主,没有形成真正在网络上提供互动、互助式服务模式,隔离了线上与线下服务。

现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已经足以支撑项目直接在网上进行协商、洽谈和买卖。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法律服务,一方面是对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指导,另一方面是对具体经营、管理问题的及时处理。这些一对一的及时得到的服务是线下法律服务的优势,但收费成本又减弱了这种服务的持续性。现在,更多律师以网上咨询做为接受法律顾问、诉讼的宣传渠道,由于角色和信息沟通不当造成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不高,令客户不满意。

另一种情况是,法律服务平台上显示是著名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等,但在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具体人员则可能不是其人。

3 促进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面对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的突出,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时,加强不同领域的法律服务体系方面必须在体制、机制方面注入新的理念和活力。

1、转变政府法律服务观念

法律制度及实施水平是社会政治经济的风向标。在我国,法律一直以来只视为社会管理的手段和工具,从“六五”普法至今,到宪法日的确定,法律在相当程度上依然没有完成普法工作。人们观念和认识层面上,突破了法律只是判刑受罚的狭隘认识,法律成为解决争议和纠纷的重要途径已被现代社会所接受。尽管如此,从调研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经营或管理过程中出现争议找法官、找领导,即走关系,找权力寻求解决之路,依然体现了法律服务尚处于管理工具和手段这一层面。司法法官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将进一步带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2、增强普法宣传办度促进依法治企

约60%的辽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在调查中显示“不清楚所服务企业每年涉法事件的情况”,“不清楚其企业是否已有法律顾问的情况”,说明政府对所提供服务的情况并不是很清楚。

改变政府服务面面俱到的有服务等于没有服务,服务没有从实际出发,把法律服务与企业管理分割开来,不仅企业本身不知道、不清楚哪些问题法律、法规有规定、有限制,提供法律服务的政府把法律服务置于企业争议的解决的事后救济和处理上。而对于企业经营而言,特别是在以市场规则为核心的竞争体系中,法律法规就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红线和指向标,不懂法、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是中小企业易于被市场淘汰的主要原因之一。

3、新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

“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辅助”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法律体系建设,政府为主,应当体现在平台由政府出资搭建、由政府管理网络平台运营,制定法律体系框架,制定法律服务运行规则、服务平台的准入条件、审查法律服务主体资格,建立信用审查系统,对中小企业接受服务的真实性和信誉建立评价机制等,创建互联移动平台特有服务交易平台的信用模式、监督惩戒机制等。

以市场为辅,将免费服务转为法律服务提供都的信用等级,与优惠的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应当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建立公平、开放、安全、低价的交易体系构建上更有作为。

4、扩大法律服务领域

在构建法律服务领域方面,除了有争议解决、调解、诉讼、公证等部分,还应当在整体法律服务框架建构方面,贴近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实际需要,从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出发,形成模块,方便中小微企业检索和选择。例如,企业设立、兼并、风险管理、融资投资、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的法律服务,结合网上即时咨询,

法律服务依然以信息、宣传等造势为主,真正以专业的知识、技能、法律的运用改善企业的管理、降低企业经济决策风险、化解各种争议、持续为企业服务并没有成为服务的宗旨。

5、增强线上客户体验

“服务”质量的重要评价主要来自于客户的体验。调查中显示,现有的中小微企业喜欢线下服务方式,就是法律服务在线下一对一即时灵活,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对客户的体验更好。

以网络服务平台,必须体现互联网的便捷,发挥移动互联网的优势,降低中小微企业取得法律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的成本,体验法律服务咨询的方便、持续和准确的服务机制建设。

线上客户的另一个体验是安全。服务平台的提供者应当在交易中合理筹划,对交易平台的信息、客户、交流及交易程序等信度提供保障。

线上客户的另一个体验是优惠。网络缩小的时空,方便服务供求双方的沟通、交流和合作的时间和成本,可以使双方得到真正的服务优惠。

6、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功能

涉及有服务于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的机构,可以聘任机构的法律顾问队伍,专职在服务平台上为中小微企业、子平台的法律服务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指导。

另外,应当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体现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参考文献】

[1]陈娟,论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商界论坛.P151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第2篇

关键词:法律事务服务 企业科学发展 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争取更多的市场资源,获取一定的市场份额,企业必须不断地开拓市场,在开拓市场的过程中,企业必然会遇到许许多多来自于内部或者外部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除了依靠自身的努力解决纠纷外,还必须求助于法律事务服务,通过法律事务服务解决企业的难题,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一、企业科学发展离不开法律事务服务的支持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必须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进行,所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企业只有依法进行正常的经营与发展,才能够获得国家的支持和保护。但是,在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如果企业不知法、不懂法,那么企业就有可能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因不知法懂法而违背法律法规并且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也有可能因为不知法懂法而失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机。因此,在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必须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知识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事务服务对于企业发展和经营的重要性,争取获得法律事务服务的支持,大力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防范企业因不知法、不懂法而陷入经营与发展的风险,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事务服务必须切实为企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要想促进企业的快速、全面、可持续发展,必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法律事务服务单位作为企业发展的必要组成,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各种方式主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事务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回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及时处理企业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真正起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努力提高法律事务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大力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大力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事务服务单位必须参与到企业管理制度之中,帮助企业认真分析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避免企业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避免企业管理制度中出现法律法规方面的漏洞。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企业权利的正常行使,保护企业的正当利益。企业既要在法律的前提下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又要在法律的前提下履行属于自己的义务;同时,企业还要在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要求客户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除此之外,企业还要认真分析本行业特点,认真分析本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发展规律的现代管理制度体系,将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制度化、法制化,保证企业各种活动的法制化规范。

2、努力提高企业各阶层的法律意识

努力提高企业各阶层的法律意识是现代企业进行法律事务工作的前提。企业要想依法管理企业,维护企业正当的权益,就必须努力提高企业各阶层的法律意识,特别是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意识。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事务服务单位要认真分析企业各阶层工作的需要,为不同阶层的工作人员制定贴身的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并且严格按照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事务服务单位还要帮助企业大力加强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广大职工的遵法守法意识,提高广大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

3、努力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自身的规范,是建立在法律法规之上的现代经济制度,在企业的市场行为中必须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如果由于合同、协议签订过程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法律法规问题,必将给企业带来损失。为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法律事务服务单位必须认真帮助企业树立合同意识,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对合同、协议的签订及履行严格进行监督,避免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4、努力提高企业处理各种纠纷的能力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面对的是各种各样事情或者客户,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在针对这些纠纷处理的过程中,法律事务服务单位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和企业相关的纠纷,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利益,最大程度改善企业法律纠纷的环境,提高法律事务服务的质量。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全球一体化时代的到来,企业所面对的法律纠纷必将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事务服务单位必须真正担负起自己的责任,通过各种手段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企业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赵飞.加入WTO后中国国际法律服务的现状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20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第3篇

甘肃致诚律师事务所 石金星 郎元鹏

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都将国有企业改革作为近几年国家经济改革的中心任务,而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但是这些年随着国内一些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企业家们普遍感到企业正常运作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企业经营者缺乏和轻视法律知识,已成为制约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这说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产生多方面的法律需求为律师提供了极为难得的机遇,作为现代律师就应紧紧地把握住这一机遇,主动承担起为现代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神圣职责,提供各项优质法律服务,为国家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首先,律师在为现代企业的法律服务中,应围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树立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新观念,国家的经济建设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我们就应勇敢地承担起这一任务。因为,市场经济的合理运行有赖于一定的契约关系,即法律调整的可预见性关系,作为市场主体和现代企业凭借法律的可预见性进行决策,组织生产,而法律的高度发达以及由此带来的复杂性使每一个市场主体都离不开律师的法律帮助,因此可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经济活动的延伸之处,也就是律师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其次,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服务职能,改变企业经营者那种认为请律师就是为了“打官司”,寻求事后法律帮助的观念,树立法律服务的超前意识,使律师的职能作用发挥到企业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同时也为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律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法律知识,而且还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和掌握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懂得相关的科技和外语知识,成为复合型的专业人才,使其为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走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走出传统的服务单一性、服务范围有限性、服务对象狭隘性和服务方式片面性的社会误区,为企业提供现代意义上的优质法律服务。具体可在传统的法律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公司的设立、改制的法律论证,公司的注册登记、年检,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草拟、审核,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如公司股权转让、合并、解散、清算、破产;企业兼并、收购、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等),公司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申请与保护,企业劳资纠纷的处理等方面。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第4篇

甘肃致诚律师事务所 石金星 郎元鹏

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都将国有企业改革作为近几年国家经济改革的中心任务,而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但是这些年随着国内一些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企业家们普遍感到企业正常运作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企业经营者缺乏和轻视法律知识,已成为制约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这说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产生多方面的法律需求为律师提供了极为难得的机遇,作为现代律师就应紧紧地把握住这一机遇,主动承担起为现代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神圣职责,提供各项优质法律服务,为国家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首先,律师在为现代企业的法律服务中,应围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树立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新观念,国家的经济建设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我们就应勇敢地承担起这一任务。因为,市场经济的合理运行有赖于一定的契约关系,即法律调整的可预见性关系,作为市场主体和现代企业凭借法律的可预见性进行决策,组织生产,而法律的高度发达以及由此带来的复杂性使每一个市场主体都离不开律师的法律帮助,因此可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经济活动的延伸之处,也就是律师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其次,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服务职能,改变企业经营者那种认为请律师就是为了“打官司”,寻求事后法律帮助的观念,树立法律服务的超前意识,使律师的职能作用发挥到企业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同时也为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律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法律知识,而且还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和掌握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懂得相关的科技和外语知识,成为复合型的专业人才,使其为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走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走出传统的服务单一性、服务范围有限性、服务对象狭隘性和服务方式片面性的社会误区,为企业提供现代意义上的优质法律服务。具体可在传统的法律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公司的设立、改制的法律论证,公司的注册登记、年检,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草拟、审核,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如公司股权转让、合并、解散、清算、破产;企业兼并、收购、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等),公司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申请与保护,企业劳资纠纷的处理等方面。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第5篇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研究

企业法律顾问即企业配备的,专门服务于企业的从事法律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关于企业专门设立的法律顾问部门或者是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的法律工作人员的一整套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主要有:为企业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条例等各类法律文书并进行审核确认,使其符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从而使企业的内部管理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在企业制定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各类项目讨论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及项目可行性与否的论证,保证企业的各项决策活动可以依法运行,从而使企业规避各类风险;为预防企业与相关合作商发生合同纠纷,替企业草拟各类合同,对合同进行相关审查,并为企业代签各类合同,使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而完善,避免各类合同漏洞的出现;为企业各类经济纠纷得到及时而有效的处理,参与企业的各类纠纷处理及调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免受损害。

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主要有:提供法律咨询,在企业起草各类规章制度时,参与其中,给予有关法律方面的各类参考,并审核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顾问要对企业的各类合同进行审查,重大合同的起草与谈判法律顾问都要参与其中,给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为企业的经营提供全面的法律参考,对各类重大项目进行法律论证;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委托代办;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在招投标、资产转移、合并分立、投资、租赁等重要经济活动中,法律顾问要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法律事务;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等。由企业法律顾问及其制度的概念研究,任务及服务内容可见其在企业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建设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一)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经营中防范法律风险。我国的社会经济随改革开放高速发展,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主导地位,市场多元化的客观环境,利润越多越好的主观意识,各类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必然要追求最大的利益,如果利益追求与所存在的环境间得不到平衡,就有可能导致企业面临法律风险。为防范风险,减少损害,就要求企业在事前进行风险预估,在事中进行风险管理,事后进行风险处理,这些需要企业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部门或聘用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使企业及时有效的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二)法律顾问制度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一环。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的参与,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样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的存在,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更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献计献策,付出努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顾问可以规范企业管理,使企业可以防范风险和减少损失,企业做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规范化的运作,有序的市场竞争,是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可以促进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当前,我国的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还很不完善,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情况。如,整体发展不协调,主要发展律师诉讼服务业而忽视了其他的服务内容,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弥补了法律服务行业在除律师诉讼服务之外的法律服务空缺,使法律服务行业的服务多元化。另外,法律服务行业收费较高、市场不稳定,服务对象也不稳定,中小企业不愿接受法律服务等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原则可以使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市场和服务对象趋于稳定,并有利于法律服务行业收费的合理化。由此可见,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可以促进我国法律服务行业更好地发展。

三、当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依法治企的理念淡漠阻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依法治企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然而,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虽然近些年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并大力推进法治化的建设,但是由于时间短,各项法律法规还有待建全,并且法律的普及度在我国也不是很高,因此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不强,社会对依法治企业关注不够,相关政府部门认为依法治企业是企业内部的事情,缺少对企业依法治企业的监督管理,以上原因最终导致企业的法治化程度低,很多企业为了追逐利益,企业的领导者一心只为企业获利着想而对法律事务则没有充分的认识与重视,只有在企业出现危机时,才想到法律服务。社会及企业对依法治企的淡漠导致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难以发展。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第6篇

在互联网时代下,即便是法律这样一个传统的高端服务业,也开始主动或者被动拥抱互联网。“针对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大多数可以被预测和标准化,机器人律师完全可以取代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这一角色。”法律侠客在线的盛先磊在接受《张江新经济》专访时表示。

提供内容的法律电商

法律侠客在线是一家提供在线法律服务与产品的互联网公司。相比于国内其他通过聚集律师、致力于做“法律服务的淘宝”这种平台性质的法律电商,法律侠客在线更希望能够建立自己的核心知识库,直接为用户提供在线服务内容。

在线法律服务存在巨大市场空白,一个经常被法律电商从业者们引用的数据是,“中国5000万家中小企业中,99%都没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而美国的legal zoom、rocket lawyer早在这一领域有所尝试,其中前者于2012年上半年营收达到9646万美元,一度计划登陆纽交所。

不过,目前中国的法律电商尚在起步阶段,还没有巨头产生。“这说明这个市场还是充分竞争的。”在盛先磊看来,法律服务的主力市场是企业市场,而企业市场往往需要大量专业人士介入,但大多数律师思维偏保守,“这也导致法律电商领域一直没有火起来。”

盛先磊拥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9年,盛先磊从澳大利亚回国,成为中国法律服务从业者的一员,他专长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并购重组和房地产投资法律服务领域。

两年前,盛先磊意识到互联网或许可以突破妨碍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的一个致命障碍:高度依赖于人。在他看来,对人依赖过度则意味着对时间和空间的依赖度高,以及打破不了人的知识缺陷障碍――盛先磊的专长是资本市场,他可解决不了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这些都造成了目前传统法律服务的低效率和高成本。

让电脑来当律师怎么样?盛先磊认为这个想法可行,不知疲倦的机器人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障碍,也可以实现极低的劳动力成本。

基础法律服务可标准化

让机器替代人工从事服务业,最大障碍是能否实现法律服务标准化。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法律服务大多不能标准化是制约法律电商发展的最大阻碍。但在盛先磊看来,法律服务尤其是针对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是可以被预测且可以被标准化的。

美国legal zoom公司作为先行者或许能够给出一些启示:这家创立于1999年的在线法律网站,服务领域涵盖公司设立、变更、商标注册、破产及个人离婚、房地变卖、遗嘱设立等方面。用户在线回答一系列问题之后,Legal zoom可生成格式化的法律文件或给出法律建议,费用只相当于向咨询律师咨询的零头。

法律侠客在线服务领域并不涉及个人法律服务,而是专业提供企业需要的基础法律服务。与legal zoom相同的是,法律侠客在线也是通过用户在线回答问题捕捉用户真实需求,从而自动生成一系列法律文件。

举个例子,当一家企业想要引入高端人才,需要的绝不仅仅是一份简单的劳动合同范本,而是一系列如保密协议的文件组合以及个性化条款来确定高级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面对这一情况,企业会通过常年法律顾问起草文件,但这意味着不菲的费用。

法律侠客在线为这一场景提供了完整的解决方案:用户输入应用场景关键词,法律侠客在线会给出一系列问答、选择、判断题让用户填写,同时在题目旁边出现知识库方便用户理解。当所有问题回答完毕后,后台能够自动甄别用户的真实需求,生成个性化的文件以及文件组合。

这仅仅是多个企业应用场景中的一个。盛先磊介绍,企业所需要的基本法律服务是可以预测的,目前法律侠客在线已经开发出90余个产品以应对不同的应用场景。

法律侠客在线的终极目标是能够成为纯线上的法律服务者,让法律机器人完成基础法律服务――盛先磊刚入行的时候就做过基础法律服务,最常干的活就是根据用户提出的需求起草文件,“这个市场客观存在且有前景。”

抓线下提升转化率

不过盛先磊坦言,目前法律侠客在线依然由人工律师做补充服务。“现实告诉我们,哪怕你的东西足够好,还是需要律师审核一遍用户才能够真正放心。”因此,法律侠客在线做了一定程度的妥协,在文件生成后,用户也可以选择律师审核服务。“其实我们认为这些文件已经足够好了,根本不需要律师再次审核。”盛先磊再次强调。

盛先磊之所以有这样的信心,是因为法律侠客在线在产品研发阶段采取的是事业合伙人制度。法律服务业同样需要分门别类,因此法律侠客在线在开发产品之时,会根据产品的不同引入有不同专长的律师。加入产品开发的律师能够获得一定比例的后期产品收益。

在花费两年时间稳扎稳打开发核心产品后,法律侠客在线终于在几个月前上线。现在它除了需要持续开发产品之外,还面临着另外一个问题――如何抓到目标客户。

盛先磊认为,企业级市场是一个大市场。早在三年前,美国投资风向标已经转向企业级市场,而中国的投资者们也在近期开始关注起企业级市场。“企业级市场开拓的确比消费级市场的开拓更难,但企业级市场的用户忠诚度会更高。同时,企业级市场的线上营销难度更大,你很难通过线上让企业家决策。”

基于上述特性,法律侠客在线选择在知名度不高之前,以线下推广为主。当用户认知度和黏性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再通过线上营销来引爆市场。“只要是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聚集的地方,都是我们的渠道。”盛先磊表示,产业园区、商会,以及淘宝、威客平台这种线上企业聚集地,都是法律侠客在线抓住用户的渠道。

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第7篇

首先,行业总收入很低。据中新网报道,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称,2012年中国律师行业整体收入约占GDP的千分之一点五,而在美国,这个比例约为百分之一。可见中国律师业对国家经济贡献很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并不相符。

其次,客户购买意愿低,愿意支付法律服务的价格低。据最高法院2013年工作报告的统计,各级地方法院受理的案件总数为1421.7万件。而根据中国网的报道,2008―2012年全国律师共诉讼案件1035万件。换句话,平均每年诉讼案件200余万件。这表明在最需要律师帮助的诉讼业务领域,法律服务的市场穿透率不到15%。

在最基础的常年法律顾问业务领域,律师们交出的成绩单让人汗颜。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小型微型企业1169.87万户),另外还有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按此估算,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市场穿透率只有2.6%,如果包括个体工商户,那么这一数字只有可怜的0.67%。这说明了什么?仅仅说明中国企业家不重视法律吗?恐怕不完全是,从律师自身的角度看,起码能够说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不能给企业带来足够的价值,“顾而不问”几乎成了这项服务的标准诠释。

值得指出的是,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是律师业务中唯一一个常规性业务,而诉讼仲裁、IPO、并购等其他法律业务均属于偶发性业务。做好常规性业务不仅收入可以预期,同时能够让企业看到法律在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价值和作用,然而遗憾的是,我们做得并不好。

此外,无厘头的激烈竞争,进一步拉低了法律服务的价格。大部分律师宁愿做一个大企业的佣人,不愿做一群中小企业的座上宾。20多万律师都把目光盯在数十万家的大型企业上,而对数千万家中小微企业视而不见。在这种情形下,律师业的竞争不可能不激烈。尽管大部分律师最终还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服务,但是心不甘、情不愿,当然也不愿意好好开发真正能够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产品。

强调走专业化的道路,这一实践可以说已经取得了部分的成功,这也是非诉业务如今能够占到律师业整体营收半壁江山的原因,但这还不够。早期的专业化仅仅是强调在部门法领域的专业化,而与这种专业化相对应的大都是偶发性业务,且主要是为大中型企业服务,因此市场潜在容量有限,不可能让法律服务市场产生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