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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增值服务(合集7篇)

时间:2023-07-09 08:34:34
财产保险增值服务

财产保险增值服务第1篇

【关键词】财险业 营改增 国际经验

`一、引言

财险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商品和劳务流转税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等部门也已经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与论证工作,改革的筹备过程正在进行中。而国内学者对我国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态度分为两类,一类是认为应该对保险业继续征收营业税或者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另一类是认为我国保险业营业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不利于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主张加快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进程并借鉴西方保险业商品流转税的相关经验建立健全保险业增值税体系、降低保险业税负,以促进保险业的繁荣发展。本文主要通过比较国外几种不同的财险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以期提出对我国财险业营改增有益的政策建议。

二、国际经验:几种财险业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基本免税法

由于保险行业本身的收益难以确定,财产险的任务是分散风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加之保险行业竞争激励,历史上大部分欧盟成员国曾经对财产险免征增值税。根据欧盟第六号增值税指令(article135),27个欧盟成员国对保险业收入全部免增值税{1},但这项规定实际上是不将保险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是因为大部分欧洲国家实行的是中间型增值税税收体系。大部分欧洲国家都单独征收流转税形式的保险税,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免税基本没有,只有瑞士将金融服务和保险事务排除在增值税之外而没有任何形式的流转税。丹麦对财险公司征收保费收入0.331‰的保险税,也可以看作是免税。

基本免税法的应用曾经产生了重大影响,它规避了保险服务难以确定税基这一最棘手的问题,使得财险业可以像其他行业一样开征增值税,降低了征税纳税的成本。但其最大的缺陷在于免税会造成税负不公平。由于保险环节规定免税,财险公司购进增值税应税商品的进项税额无法得到抵扣,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此外,当接受保险服务的对象为企业时,企业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获得抵免,造成企业税负过重,而接受保险服务的对象为自然人时,消费者可以完全享受免税带来的福利,没有任何税收负担,税收负担不公平。

(二)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免税法

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免税法也是一种过渡性的保险业征税方法,其实质是不完全的增值税抵扣方法。新加坡和澳大利亚都曾经在借鉴欧盟免税法的基础上,实施过该种改进后的免税法,两国规定财险公司向国内客户提供的保险服务时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服务提供者按照一定比例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种方法解决了财险公司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问题。具体而言,新加坡规定财险公司根据其投保人将业务分为零税率、免税、应税等项目,享受不同的税收待遇。根据新加坡商品和服务税法案,当客户享受免税待遇时,财险公司签订合同时无需缴纳商品和服务税,支付保险赔偿金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由于财险公司同时面对着零税率、免税、应税的客户,因此在购进固定资产等应税商品和服务时,则允许财险公司按进项税总额的一定比例申报和抵扣。澳大利亚则规定:财险公司同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一样,可以按照25%的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免税法具有税收征管简便、方法相对合理等优点,同时解决了消除免税法重复课税的问题,是相当先进的保险业征税模式。但是其也有不可忽略的缺点,究其根本,主要是人为设定的比例不一定合理,不能完全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并且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进项税额如何在免税服务与应税服务之间分摊的问题。

(三)反计还原法

所谓“反计还原法”,是指一种由新西兰首先采用的、将财产保险完全纳入增值税征收体系、完全适应保险业“先收后支”特点、对保险赔款给予税收抵免的一种特殊征税方法。具体而言,就是在签订保险合同也就是保险公司取得收入时,由财险公司代收代缴营业税构成其销项税额;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提出索赔要求,财险公司除了支付约定好的保险赔偿金外,还要向投保人支付一定比例的增值税,这部分进项税额在当月允许抵扣,减少本月实际需要交纳的增值税{2}。

新西兰对包括保险在内的商业企业征收商品和服务税(GST-Goods and Services Tax),当前普通商品的税率为15%。就火灾保险和通用保险来说,注册了GST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款项包括保费和增值税,向投保人支付的款项包括赔款和增值税,且如果境内保险公司直接与供应商处取得相关维修服务、替换货物并取得发票时,也可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新加坡也在“允许抵扣的免税法”基础上进一步改革保险业流转税,改革的方向就是“反计还原法”。新加坡新的方案规定:按照保险服务的增值额(订立保险合同收到的总保费和赔偿金之差)收取商品和服务税,保险公司允许将赔偿金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必须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已经依照保单进行了现金赔付。

(2)投保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没有注册GST的企业。②虽然注册但是根据GST法案26和27条,医疗保险、意外保险、乘客保险不能将赔偿金作为进项税额抵扣。③独资经营者以其私人财产购买保单,且不以保障经营为目的。

(3)保单必须使用GST标准税率。满足的险种有:汽车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火灾和财产保险、公众责任保险。

(4)保留凭证或证据{3}。

新加坡的改革方向侧面说明了“反计还原法”与“可以抵扣的免税法”相比更具优势。它真正的将财险业全面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强了整个税收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同时纠正了免税法的扭曲效应,综合平衡了保险人、被保险人、政府的利益,真正的贯彻了税收中性原则。可以看出,“反计还原法”是相对有效的保险业征税方法,但同时也是对整个国家税收征管体系要求最高的一种方法。

三、我国财险业“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一)区分财险业和非财险业,财险业单独征税

财险业和寿险业在税收领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人寿保险的购买者往往是保险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即使实行免税的办法也不会造成服务购买方税收重叠的问题,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寿险实施免税。而财产保险存在着分保的问题,并且对整个保险行业实施免税也不具有可行性,财险业应该实施更为合适的征收模式。就寿险业税收征管的国际现状来看,欧盟部分国家如德国、瑞士、卢森堡、荷兰、西班牙都将寿险业务列入免税项目,另一些国家虽然对寿险业务征收,但是规定的税率极低,可以视同为免税。免税或低税率一定是我国寿险业务改革的方向,现阶段可能实施增值税简易征税办法。同时将寿险和财产险划分为不同税目,使用不同的征税方法和税率。

(二)财险分步推进、最终实行新西兰“反计还原法”

我国财产保险的增值税模式可以分阶段逐步推进,最终以新西兰“反计还原法”为蓝本。现阶段,鉴于我国的征收能力,可能先推行“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免税法”,即采取增值税一般征税办法,在对财产险业务保持免税的同时,允许对外购商品或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长期来看,以10年或15年为期限,逐步完善我国税务系统的征收能力,向新西兰“反计还原”的模式转移。

(三)深化财税改革、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共享的比例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机构负责征收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并且纳入中央预算收入;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各分公司的营业税,纳入地方财政收入。但是由于保险业的监管、调控及风险承担责任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按照税收贡献与税源对等的原则,保险业改征增值税后,应该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负责征收增值税,然后再将其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具体来说,可以通过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改变目前中央地方75:25的税收分成比例,相对提高地方分享比例是很好的选择,比如,比例可以调整为60:40或50:50。此外,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政策,解决营改增造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问题,如加大政府间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资源税、房产税等地方主体税种的征管效能等。

注释

{1}任小燕.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的三种课征模式及对我国的启发[J].涉外税务,2010年,34-37页。

{2}数据来源:新西兰政府官网,https://govt.nz/。

{3}数据来源:新加坡政府官网,http://gov.sg/government/ web/content/govsg/classic/home。

参考文献

[1]Alan Auerbach and Roger Gordon,Taxation of Financial Services Under a VAT[J].The American Economist,2002.

[2]Boadway,heoretical Perspectives on the Taxation of Capital Income and Financial Services.Taxation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Theory and Practice for Emerging Economies,2003.

[3]Donald J,Should Financial Services Be Taxed under a Consumption Tax[J].National Tax Journal,2002.

[4]OECD,Indirect Tax Trea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 and Instruments,1998.

财产保险增值服务第2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价值链;品牌;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8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2)02-0093-04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业也高速发展起来。面对庞大的人口规模、较快的老龄化趋势、较高的储蓄率、居民收入不断提高、风险意识逐步加强和投资环境的改善,保险行业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而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该市场与国内保险公司展开激烈的竞争,各保险公司如何提升自己的品牌竞争力来赢得市场份额就成为保险公司与学术界所讨论的热点问题。

一、财产保险公司和行业的价值链

(一)财产保险公司的价值链

1985年,波特从制造业的角度提出了企业价值链的概念。价值链是企业连续完成的一系列活动,是原材料转换成最终产品并不断实现价值增值的过程。价值链的这一系列活动分为两类:辅助活动和基本活动。辅助活动主要包括企业基础设置、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开发和采购活动。基本活动则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营销活动,包括内部后勤、生产经营、外部后勤、市场营销和服务活动。企业的价值链不是孤立存在的,其通过采购与供应商的价值链联系,通过营销和服务与顾客的价值链相联系,同时还通过营销和扩张等活动与合作伙伴或竞争对手的价值链相联系,企业的所有活动都局限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和文化环境中,这些构成了该企业所处产业价值链。财产保险公司的价值链模型中的增值活动也主要分为辅助活动和基本活动两部分。

1.价值链中的辅助活动。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采购大多是行政采购,并非产品原料等的采购,而财务控制对于经营风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则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该模型中保留了波特一般价值链模型中的企业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管理和技术创新的同时,将采购置换为财务管理。这四项构成了财产保险公司价值链的辅助活动。企业基础设施支撑了企业的价值链条。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基础设施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硬件和制度方面,对信息处理软件和相关网络软件也有更高的要求。物理设施是企业价值链的载体,各种软件的配置推动公司高速运营。在金融服务行业,高素质、高水平的人力资本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有学者研究指出,保险业属于高技能白领员工密集行业,高技能员工比例为50%,居于服务行业首位。因此,人力资源在保险企业价值获取和增值的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作用。当今社会是一个买方市场,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市场需求设计丰富多样的险种,同时还要有能力根据客户的要求为其量身定制保险合同。面对竞争的日益激烈,保险公司只有不断进行产品和制度的创新,才能有较强的竞争力,才能可持续地获得价值增值。财产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主体,尤其应该注意自身财务风险的控制。保险公司的资产多为负债,财务杠杆对其调节作用很明显。一旦财务风险不能够被准确识别、财务系统管理或控制不当,则可能导致偿付能力不足、资产负债匹配性差、坏账过多、投资收益低甚至亏损和经营成本上升等问题,最终影响公司的获利和形象,甚至导致破产。财务系统的控制和管理是价值链的重要环节。

2.价值链中的基本活动。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营销销售、客户服务和资本投资等四项内容构成了保险企业价值链的基本活动。保险公司是以风险经营为特征的企业,风险控制对其持续经营和盈利有重要意义。在保险公司各项活动之初,就要考虑风险控制,如设定险种、承保定价的过程中评估客户的风险水平,恰当定价等。在客户投保之后,财产保险公司需要帮助客户建立风险管控机制,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管控能力还体现在对外投资的谨慎选择上。这是财产保险公司获取价值的必要和基本的活动。财产保险公司设计相关险种之后,也需要和任何企业一样进行营销,将产品推向市场。以直销、个人营销、兼业、专业中介、专属、银保渠道、网上投保、电话营销等多种方式并存的销售体系将自己的险种推向目标市场,销售给客户,实现利润的获取。并且营销所推广的不仅是公司的产品,更是推广公司的品牌,也是品牌资产累积的过程。最直接的服务是销售的保险产品和理赔过程的管理,服务环节是财产保险公司价值实现的直接活动。保险公司要实现盈利最大化,就不能够闲置所收取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公司往往将所收取的保费去进行投资,高的投资收益能够弥补保险的亏损,使保险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

(二)财产保险行业的价值链

保险行业的价值链如下:保险公司雇用保险从事保险活动,保险与客户进行沟通,保险公司与客户间相互交流,保险公司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投资,以提高公司收益。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流是相互的。保险品种、具体合同的设计都是以客户的需求为依据,然后将该产品销售给客户。一旦客户发生相应的事故,事故勘察和理赔时客户所面对的也是保险公司。这是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利润获取和价值增值的渠道。保险制和保险的存在完善了保险市场;对沟通保险供求、促进保险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保险渗透到各行业、各地区,为社会各阶层人士的保险需求提供了直接、方便和快捷的保险服务,不但直接为各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费,而且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对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起着重要的作用,进而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这是财产保险公司的间接获利和价值增值的渠道。保费投资是保险公司获得利润的又一重要方式。

二、财产保险公司品牌竞争力的来源

低成本策略和差异化策略是企业竞争获利的基本策略和重要策略。各保险公司提供的创新产品极易被模仿,制度创新也可以被跟进,唯有公司的品牌是其他企业所无法复制和模仿的,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将竞争主要放在品牌竞争上,形成自身的品牌竞争力。

企业品牌竞争力的强弱,来源于顾客对企业品牌认可的程度,客户得到的价值越多,其认可度越高,企业品牌竞争力越强。财产保险公司识别和提高其品牌竞争力的前提是分析品牌竞争力的来源,进而从源头提升公司品牌竞争力。保险公司品牌竞争力的来源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内部来源,二是外部来源。

(一)财产保险公司品牌竞争力的内部来源

1.内部控制能力。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力包括公司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技术创新、信息技术水平、分支机构管控能力等一系列价值链中辅助活动的管理和控制。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力是公司品牌竞争力的坚实基础。基础设施中的硬件是公司品牌形象的直接支撑,是客户和公众对公司品牌形象的具体化,影响公众对公司形象的直观判断。而相应的软件设施则

是该载体的一个支撑方面。人力资源管理对于财产保险公司品牌的影响不仅限于其是公司各项活动的主体,更直接的影响在于公司的各项业务和服务都是在与客户的直接接触中完成的,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客户和公众对公司的印象和评价。专业的服务、并非合同要求的善意的行动等都可能会使客户的满意度增加,心理价值增加,进而认可其公司品牌,最终使得公司品牌竞争力得以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经营和风险经营使得财务系统的管控显得尤为重要,一旦管理不善就可能导致偿付能力不足等风险,不但使利润受损,还可能会导致公众对公司品牌产生不信任,公司的品牌竞争力自然下降。产品和制度的创新虽然容易被复制和模仿,但公司持续的创新在引领市场的同时还会拥有高度的品牌关注度。服务、管理以及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创新更可以为公司建立不可模拟的竞争力,全面提升公司的品牌竞争力。信息技术水平是财产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的物化表现,财产保险公司的客户一般是在承保和理赔的环节与保险公司接触的,服务时效和准确性是影响客户在这两个环节满意度的重要因素。财产保险公司品牌竞争力的高低,最终是通过分支机构在市场上的品牌竞争力来表现出来的,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和指挥能力,反映了公司的市场应对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这也是目前全球保险公司实施集团化集中管控的重要原因。

2.市场能力。市场能力包括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两方面。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的一个永恒话题。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够使得保险公司安全地承保、理赔,提高客户满意度,进而提升品牌竞争力。风险管理能力是财产保险公司获取承保利润的关键能力,理论上符合大数法则的分散性风险都是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对象,但不同的公司面对同样的细分市场和同样的风险类型,最终经营结果却相去甚远,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司之间风险管理水平存在差距,对风险的认识水平、风险管理的方案、产品精算和定价能力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投资的风险管理能够增加公司的资产,为业务的开展和运营提供保障。因此,保险公司在各项增值活动的管理过程中都要注重风险的管控,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风险管理体系,以识别和管控风险、保护资产财务的安全、提升经营活动的安全性,最终增强其品牌竞争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对公司产品推广和销售的作用是通过使公司或产品品牌得到认可这个中间环节来促进的。营销是财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形象宣传等的重要工具,对于企业品牌形象的展示和品牌竞争力的建立具有重要作用。

3.顾客维系能力。对顾客的维系包括对客户的潜在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加强对潜在价值高的客户的关系维系,使其重复购买公司的产品;还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公众形象维护,建立良好的口碑,吸引新的客户,拓展市场份额;还体现在各项直接或间接的服务上,服务的好坏影响着公司品牌形象的美誉度和忠诚度,直接影响品牌竞争力的强弱。

4.资本运营能力。保费和由保费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的两项收入。因此,良好的资本运营能力能够使财产保险公司获得高的投资收益,增强公司的财务实力,促进保险业务的开展,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

(二)财产保险公司品牌竞争力的外部来源

1.宏观经济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产品在购买或使用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并且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增大,不是个人或集体所能够承受的,尤其是高科技领域。因此,随着消费者风险意识得到提升,保险需求也增大。而国民收入的增加又使得这些保险需求能够有相应的购买力来支撑,从而为保险业迅速发展创造环境。经济的发展不仅直接导致保险需求和购买量的增加,还为保险公司的保费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各财产保险公司无论是在业务开展还是在盈利方面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在不同时期进入市场的财产保险公司面对不同的经济环境,或者面对机遇,或者面对挑战,彼此的竞争受到市场环境的限制。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品牌的建设和品牌竞争力的形成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财产保险增值服务第3篇

【关键词】营改增 财产保险 经营目标 经理人理 销售模式 服务模式

我国保险行业“营改增”工作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作为金融行业的一支,与建筑行业、服务业等支柱型产业一同作为我国分税制改革中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的最后一项重点工作,具有深远意义。营改增旨在降低税负成本,避免重复课税,减轻税负转嫁,促进经济发展。方案实施后,已实现平稳过渡,各保险行业主体通过自身调整,逐步适应税制改革带来的各项变化,市场格局在主体行为调整中也在发生一系列变化。本文从保险机构经营目标角度出发,考察保险公司在竞争压力下对经理人行为的考核激励方式,通过分析经理人理,判断营改增政策对保险市场格局变化的影响。

一、基于现代保险公司内部激励模型下的经理人决策

(一)考虑监管压力制定的“盈利”目标

依据中国保监会现行的《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评判保险机构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状况的指标主要包括车险、非车险的增速规模、效益质量、社会贡献三大类,分支机构10个、总部机构12个指标构成。监管综合考察分析市场后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现出对保险公司经营要求:

1.稳增长,避免恶性竞争。规模增速类指标车险、非车险增速权重占比30%,但评价方式较为宽松。

增速在-10%至60%之间均可获得满分,正常经营保险机构均能够满足,但超过60%以上的增长将会扣分,避免保险公司争抢新业务造成相互抬升费用水平,降低报价的恶性竞争。

2.重盈利,保证持续发展。经营效益指标权重50%,其中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车险销售费用率评价较为苛刻。

综合成本率指标要求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应低于106%,否则本项0分;综合赔付率与车险销售费用率指标要求行业对标,超过行业平均值5%,则本项0分。则要求保险公司经理人,尤其是分支机构经理人必须将避免亏损作为首要工作目标,尤其是在占财产险公司70%以上的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需在合理运用销售费用吸揽低赔付率优质业务与降低总体费用水平两方面寻求均衡点。

(二)商业保险公司经理人目标

为确保保险公司经营评价结果处于监管评价优秀及良好的A、B类公司得分范围内,各保险公司纷纷建立围绕“盈利”大局的全面预算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人力资源评价体系。通过财务约束与考核激励两种殊途同归的方式,对总、分机构经理人行为进行规范。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多在财务管理架构中,多选择财务集中的方式,即:分公司设立的财务部直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辖,执行总公司财务方面管理文件,接受审计条线定期检查,总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受董事会或法人任命或管辖,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分机构经理人对财务部门人事、政策制定等方面仅有建议权,而无直接决策权。

营改增后,基于财务集中的保险总、分公司经营将面临增值税抵扣及专用发票获得对利润将产生直接压力:①增值税部分不再确认成为保费收入,使得保费收入下降约5.66%;②若各项成本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将全额计入经营成本,无法通过价税分离实现进项税抵扣;③最终,赠送行为将按照视同销售完成增值税进项税缴纳;④如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非手续费部分销售费用率提升将带来当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比例上升,影响已赚保费。

基于上述几点考虑,为降低营改增带来的在核算方面的不利影响,经理人将按照以下方式完成决策:

第一,配置销售费用时将更加倾向结算手续费的渠道业务;

第二,更加倾向优先考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供应商;

第三,针对直销渠道礼品赠送行为颁布禁止性管理文件;

第四,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预算制定时核跷薹ㄌ峁┰鲋邓白ㄓ梅⑵钡闹С觯例如销售人员福利。

二、保险市场销售格局调整

随着营改增各项工作逐步落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抵扣规则、保险公司财务核算制度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保险机构内部调整的一致行动也带来市场格局的重新洗牌。

(一)传统直销模式成本激增,竞争力下降

传统业务人员直销模式的销售成本中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差旅等业务维护费用占比较高。营改增后,此类费用无法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将含税费用全额计入成本。但营改增后,保费收入却要进行价税分离,计入保费收入账户的仅为原先的94.34%,核算方式到来渠道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为保证渠道盈利性,经理人不得不削减传统直销模式下的销售费用政策,导致渠道竞争力下降,客户将转向高竞争力渠道。

(二)中介中间收益率出现竞争性上限

保险中介包括保险、保险经纪、个人三类,但无论何种形式的中介机构,客户所享受的出单、理赔、救援等服务的提供主体更多的是保险公司而非机构提供,因此机构产品同质性较高。

长期以来,个人更多体现在寿险领域,在财产险领域以往各地准入要求差异较大,且监管较为严格,个人人生存空间有限。新国十条颁布后,个人获得监管认可后,个人与机构将在传统险业务终端市场一同参与竞争。

如将保险公司看成生产型企业,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相互选择并建立合作关系的行为,可参考要素市场中的买方与卖方关系模型进行探讨。目前,新国十条相关政策逐步落地实施过程中,个人人准入门槛降低,试点地区已开始放开个人人与保险公司一对一绑定要求,使得个人人在未来大量涌入财产险行业成为可能。虽目前机构虽目前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但个人人拥有最广泛的群体与较低的准入条件,已对机构服务产生替代作用,中介要素市场便符合卖方完全竞争而买方垄断的要素市场模型,在要素供求双方博弈中,要素的供给方个人人,将遵守完全竞争的法则,在正常利润率水平下提供服务。

因潜在个人人主体数目庞大,业务来源分散,单笔业务佣金量替代当月佣金量进行分析,个人人的要素市场均衡点为个人人当月保费总收入对应的全部应税项目纳税比例与机构税前利润率相同时对应的手续费规模。

其中:各段约束公式为:

机构人若单笔业务手续费超过上表计算后对应比例,则选择个人成本较低,若单笔业务手续费低于该均衡点,则选择机构成本较低,即中介中间收益率受到个人应税比例上限约束。

三、保险市场未来服务格局调整

目前,保险行业营改增相关政策主要针对售前,针对售后服务、风险管理等专业领域,仍有诸多方面有待明确,此类问题将对保险行业未来服务定位产生更加深层次影响。

(一)理赔款项发票能否进项抵扣

目前,针对保险公司获得的救援发票、配件更换及维修服务发票能否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在营改增相关文件中并未明确涉及。从增值税原理出发,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保险公司支付事故赔款到维修机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即为采购维修服务的事实行为主体,维修机构向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公司可进行抵扣。

如政策最终明确理赔款项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目前维修专票增值税率最高可_17%,价税分离后将直接降低综合赔付率3%~5%。在“盈利”目标的驱使下,市场主体将大力推动理赔服务供应商采购制度,直赔、零配件集中化采购与直供、理赔服务团队外包等新服务模式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推进吸引更多市场主体认同推广,保险及其下游的维修、检测、鉴定等行业将产生一个紧密围绕保险行业的产业集群,这也与营改增政策密切上下游相关产业联系的初衷相切合。

(二)增值服务赠送是否视同销售

目前,保险机构免费赠送客户非保险相关类产品(例如加油卡)已明确认定为视同销售,不得进行进项税抵扣,但就被保险标的风险防控、损失控制等相关的赠送类产品、服务是作为视同销售仍有待明确。此类用品如:赠送安全锤、逃生绳索、灭火器、烟感探测等预防、自救设施,赠送定期检测、赠送救援服务等。对于上述用品是否可作为进项税抵扣,目前执行层面标准参差不齐,甚至频繁变动,未能形成统一执行标准,给保险机构经营造成困扰。

如政策最终放风控用产品、服务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将激励保险主体将风控重点由事后向事前进行转移,更多安全做业配置将在保险服务实践中得到应用推广,成为取代目前不易获得的进项税抵扣费用部分的合理替代。

(三)共保业务增值税发票开具、抵扣规则

共保为保险行业特有的服务形式,在风险较为集中的重大项目领域应用广泛,营改增后,共保业务在承保出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环节、费用支付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与抵扣环节、日常服务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与抵扣环节缺乏统一操作规范,导致保险市场主体操作繁琐并承受较高监管风险。

例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中要求“银行兼业机构最多与3家保险公司建立关系”,若该渠道共保业务由3家以上保险公司承保,将有共保方因无法签署兼业协议而无法获得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如,主承保方出具全额保单的共保方式下,主承方首先向投保人开具增值税全额专票,再由共保方开具抬头为主承保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承方进行抵扣的操作中,共保方将承担保单流与现金流、发票流不匹配的监管风险。

四、结束语

营改增对保险行业仍处于实践完善阶段,针对税务工作细节,应更多结合保险行业自身运行特点,以期通过分税制改革,对行业经营不合理,不规范的方面进行进一步调整,发挥财政政策的局部宏观调控功能,对保险行业主体经营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辅助保监体系,推动保险行业向着更活跃,更规范,更具保障力的方向发展,将是分税制改革又一项有意义的实践成果。

参考文献

[1]刘文忠.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的量化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5:112.

[2]王薇茜.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应对策略[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5:137-138.

[3]柯豫.对餐饮业“营改增”的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6:124.

财产保险增值服务第4篇

采用波特的价值链理论,从保险行业价值链和价值网构成入手,分析财产保险行业的价值创造和分布过程,并对价值链所在的环境进行重新的组合、分配,构建保险行业价值链整合模型,为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依据。

(一)财险公司内部价值链分析根据波特的价值链理论,财产保险行业自身就是围绕风险管理产品为核心的价值活动,总体分为基础活动和辅助活动两个部分。基本活动包括:产品开发、产品销售、承保筛选、再保安排、客户服务等保险行业特有的业务环节,这是保险行业最终实现利润的根本。与此同时,还配合有财务及IT技术支持、人力资源、精算、投资等辅助环节,这是保证保险公司正常运作不可或缺的支持性环节。基于以上财产保险各业务环节可以看出,在保险业务经营中,围绕着保险产品本身展开的“设计—销售—服务”业务是公司实现盈利的核心,要取得理想的经营效果,须从保险产品自身着手,优化产品、扩展销售渠道、提升后期服务的角度优化自身的商业模式,提高竞争力。而利用财务及信息技术、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运用精算技术、提升投资收益,也是财产公司优化商业模式的有效方法。中小型财险公司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中,必须进行产品创新、渠道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核心业务竞争力,同时,高效配置人力、财务、精算、投资、IT等基础设施资源,才能与核心业务运作成熟的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竞争。

(二)财险公司外部价值链分布企业处在行业的价值链条之内,其外部会受到来自市场需求、内部资源禀赋、同业竞争者、相关产业支持、市场机遇、政府等六个方面的影响,除企业资源禀赋因素之外,其他五个方面的相互作用构成了财产保险公司外部的价值链条,并在此五方面发生相互的价值流动。其中,市场需求作为保险公司价值实现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在整个外部价值链本身处于核心地位。同业竞争者与保险公司自身形成博弈关系,通过相互的竞争和合作共同促进了行业的不断创新发展。相关产业是保险行业直接或间接服务的行业,是市场需求的落地点,充分利用相关产业资源,是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市场机遇则是保险市场的外部因素,是财产保险公司价值实现的重要条件,应顺应行业发展形势,抓住机遇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政府在价值实现中起到方向标的作用,财产保险公司应遵守政府的相关法规,顺应政府指导方向进行战略规划,方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对于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应该抓住财产保险市场需求广阔、涉及产业众多的特点,在政府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强化与保险行业内部企业的合作,寻找出自身的禀赋特长进行扩展。

(三)财险公司虚拟价值链的构成在企业的价值链构成中除传统的内、外部价值链之外,还存在着基于信息及信息传导的虚拟价值链。在这个链条中,通过信息的对信息的收集、组织、挑选、合成和分配等开展价值创造活动。财产保险公司基于客户的需求信息,通过信息中枢的分析处理,下发给具体的实体运营部门,在反馈信息之后,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以自身产品满足客户需求和推荐其他公司满足客户产品,进而最终满足客户需要,实现企业价值增值。财产险公司商业模式与价值链是不可分割的,价值链的形成是商业模式选择的基础。下面将对我国中小型财险公司采用的主要商业模式进行价值链的比对分析。

二、财产保险公司商业模式分析与评价

企业的商业模式主要指企业为达到盈利目的,在与各利益相关者在实际的接触中所形成的一些合作模式。现阶段我国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采用的商业模式各有特色,但归结起大体分为以下六种:

(一)以利润为中心的差异化发展模式外资财险公司大多采用这种商业模式。外资公司极少采用规模扩张的展业模式,而普遍采用以利润为中心的稳健模式,在细分产品与市场上取得优势,通过差异化的手段与中资公司竞争。例如,劳合社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其直保业务主要关注与珠宝、字画等高价值物品的保险产品设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模式主要强调保险产品的承保利润,从价值链角度看,则是根据市场的需求,设计出差异化的产品,是着眼于产品开发的商业模式。

(二)以股东资源为核心的业务发展模式随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准入的逐步放开,许多金融行业或其他产业的市场主体也介入了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此类公司总体规模不大,主要作为母公司在保险行业的延伸而存在,其业务发展的过程中,股东业务资源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如信达财险、中银保险、英大泰和等。以英大泰和为例,依托国家电网资源开拓市场,努力为国家电网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服务。该模式实际上是把股东业务作为重要的产品销售渠道,从而取得稳固的业务来源。

(三)以精细化管理为推动力的业务模式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技术水平,强化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华泰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ACE集团,在其指导下不断开发和引进区别于国内其他财险公司的产品,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加大前段核保与后端理赔的控制力度,提高公司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该模式主要依托信息技术及公司数据对承保选择、再保安排、客户服务环节进行精细化管理,减少价值损耗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是针对内部价值链各个环节的资源整合。

(四)以投资为核心的发展模式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在承保市场价格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通过高效的资金运作,可弥补直接承保业务的亏损。例如华安财险,通过发售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迅速提升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同时又通过较好的资本运作能力实现了企业的盈利。该模式强调充分发挥辅助活动中投资的作用,通过投资创造的价值来带动整体企业的盈利。由于保险投资受政策及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多,该模式不能作为保险企业盈利的主要手段。

(五)以细分领域为切入点的专业化经营模式部分中小保险公司采用了专业化模式,在车险、农险、责任险等细分开拓市场,通过专业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获得竞争优势,如天平车险、安华农业、长安责任等公司。其中天平车险公司认为,专业化经营的优势应体现为在风险选择和控制技术的领先地位,通过车险业务的仔细甄别和后期的理赔控制,该公司也实现了较好的发展。该商业模式也是基于产品策略,采用集中化的方式,集中公司资源优势,力图在细分领域取得局部的竞争优势,是运用价值链分析的典范。

(六)以规模化为支撑的业务模式很多财险公司采用规模扩张模式,通过设机构铺网点的形式积极展业,但在实际发展中,部分公司并没有把握好扩张的方式和速度,管理水平也未能实现匹配,导致承保业务发生大量亏损。以中华联合为例,公司保费收入由2002年的6.27亿快速扩张至2007年的183亿,但由于管理跨度及管理维度急剧膨胀,垃圾业务过多出现,当年即亏损64亿,给公司的稳定经营造成极大的影响。该模式主要基于产品销售环节,通过大规模的市场拓展行为扩大业务来源,从而实现规模化经营,达到降低固定成本的目标,实现盈利。综上所述,目前国内中小型财险公司采用的商业模式主要是基于企业内部价值链来进行的。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运作机理为商业模式创新奠定了基础。

三、我国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商业模式创新路径的切入点

结合财产保险企业面临的内外价值链和商业模式,可以归纳出保险公司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切入点,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环节创新结合市场需求,把握市场机遇,进行产品创新。基于新的保险需求的产品设计需要中小保险企业有较强的市场分析和机遇把握能力,能够获得相关行业的支持,同时还应避免自身设计的产品被其他同行模仿,处理好企业外部价值链中相关企业和同业竞争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中煤保险,根据煤炭企业的实际保险业务需求,开发矿井建设工程保险、煤矿安全责任服务保险、煤矿企业财产保险等近20个创新产品,填补了市场空白,形成持续的保费收入。

(二)销售环节创新采用新技术、开辟新渠道,进行销售模式创新,进而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带来财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特别是2013年底以来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提出,也给中小财产保险企业在销售方面新的启发,选用恰当的销售模式,有利于企业迅速扩大业务规模。财产保险公司除电销、网销渠道外,行业也在实践多渠道元化的课题,保险企业内部的产寿险之间的交叉销售,中小保险公司联姻式的销售,保险企业与其他金融企业,保险企业与汽车等实体产业的跨行业合作都将是销售创新的可选路径之一。

(三)承保后管理创新通过新的技术手段提升业务辨识能力,优化再保安排,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在承保环节,新风险控制技术的运用可以扩大业务承保范围,提高业务质量;再保环节与再保公司的纵向合作,有利于再保的顺利进行;客户服务环节,及时高效理赔方式的出现,也将提升客户满意度,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例如,车险服务中微信理赔的出现,车主迅速将事故现场照片以微信的形式传给保险公司,即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大大减少了理赔流程时间,提高了理赔的效率。

(四)信息管理创新在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通过变革信息流通传递的方式,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运作效率,带来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互联网及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对于保险企业的信息搜集、处理、分配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小财产保险公司中进行的财务集中、核赔集中等模式都是基于信息系统创新。

(五)管理体制的创新企业组织框架、治理结构是保险企业得以维持日常运转不可或缺的环节。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制度安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作效率。依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及面临的市场行情,企业可以采用事业部制、条线垂直管理等组织方式,提升企业的组织效率。

(六)投资业务的创新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受制于自身的规模,往往忽视投资业务的开展,可效仿寿险公司,开发保障与理财相结合的保险产品,将投资与传统的风险保障结合起来。华安保险抓住财产保险在理财产品方面的空档,适时推出了家财险与家庭理财相结合的产品,迅速扩大了企业规模,获得了丰厚的收益,取得了较为成功的业绩。

四、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商业模式创新方式建议

通过财产保险企业本身价值链的分析,我们找到了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切入点。结合公司本身的管理结构,进行初步的组合,投资类创新均是建立在保险产品基础上可以归为到产品创新中去,销售创新主要依托渠道来进行可提炼为渠道创新,而承保、再保、理赔等基于产品本身衍生出来属于服务范畴姑且将此类创新统称为服务创新,而管理体制、信息管理等内容都属于公司管理层面的东西,把此类创新统称为管理创新。本文将从产品、渠道、服务、管理这四个角度,结合商业模式创新所采取的发掘、调整、扩展、全新四种方法,分析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方式。

(一)基于产品的商业模式创新基于产品的商业模式创新,实质上是以产品为核心,将市场需求、相关支持产业、竞争者、政府等要素有机的组合起来,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从而达到提升企业盈利的目的。对于现有产品须深入开发,分析机构客户的需求,推出“私人定制”的产品,增加公司与相关产业客户的粘度,进而获得持续的保费收入,并根据实际市场需求,随时调整并扩展产品内容。中小型保险公司可利用其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给客户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还可关注市场的细分领域及最新市场需求动态,走差异化开发的道路,避开与大型保险公司在传统领域的竞争,进而获得成功。例如华泰保险推出的网络购物运费损失保险,在网络购物方面推出的创新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基于渠道的商业模式创新基于渠道的创新模式则是着眼于保险销售环节,通过新的技术手段或合作方式,改变财产保险公司与同业竞争者、目标客户、中介等机构的合作关系,达到提升销售质量的目的。这就要求中小企业利用最新传媒技术,改变以往信息传递的路径,通过渠道合作精细化、专业化的手法提高现有渠道产能,或者通过网络、电话等新的传媒模式建立与客户的直接联系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展。例如,深度发掘现有的股东业务渠道、车商渠道、银行渠道等现有业务来源,提高渠道的单位产出。根据公司业务具体发展形式及整体经济发展情况,对公司现有的渠道进行评估,并依据各渠道产能大小重新分配业务权重,对渠道进行专业化管理,提升渠道产能。对于中小型财产险公司来说,要扩展渠道宽度,可与战略目标相同的寿险公司展开交叉销售,积极推进与房地产中介、加油站、物业、超市等传统业态的保险业务合作;随着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兴起,很多公司开始在网络上设置直营网店、开设营销微博等,这种销售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费用的损耗,降低公司成本,从而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三)基于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这种模式创新更关注于客户的消费体验,通过便捷客户操作流程、提供新的附加服务内容等形式,融洽财产保险公司与目标客户的合作关系,增加客户忠诚度,进而使公司获取持久的保险收益。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服务创新,须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优化内部流程,运用新的手段丰富服务内容,便捷服务方式,保障从前端的开发、承保到后端的理赔、续保等各环节的顺利进行。例如,英大财险在拓展车险业务的过程中为合作客户提供免费的代验车、代保养等增值服务,提高客户的信赖度;并调整现有的服务内容,以微信定损、理赔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现场查勘、定损模式,顺应了客户当前的生活习惯,增强了客户服务体验。此外,在现代金融生活中,客户不仅面临保险业务需求,也存在类似证券、信托等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因此,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可尝试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团队,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不仅能够增加企业的收入,而且能够深化与客户的合作。

财产保险增值服务第5篇

(一)组织模式创新

财产保险市场的有效运行主要依赖于企业组织模式及其管理机制。目前,组织模式变革呈现出新动向———即自保公司和互助保险模式,新模式的出现标志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组织形式的多元化,传统的组织格局被打破。从国外的市场实践情况看,超大型企业通过设立自保公司对自身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别是巨灾风险进行平衡性管理,其具有平稳财务、降低成本、合理避税的特点,中石油自保公司无疑成为我国这种保险组织形式创新的先行者。与此同时,2011年,中国保监会核准了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的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我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它意味着这种不以营利为经营目的,经营成本相对较低的保险服务形式可能成为未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支主要力量和重要趋势。

(二)管理体制创新

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创新面临的主要机制障碍在于,一是传统的关系营销仍未得到有效改观,二是对政府政策的依赖程度高,独立经营能力不够;三是资本市场和发展对财产保险融资吸纳能力的冲击,金融产品多元化对传统保险产品的冲击与替代;四是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机制的弊端不断显现;五是人才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无序竞争频繁发生。管理体制创新,深化保险体制改革,推进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完善股份公司的内控管理,建立科学决策管理体系,增强财产保险的风险防范与风险管控能力。推进经营机制创新,拓宽经营管理思路,积极探索激励与约束机制,深化保险的服务和保障理念。逐步探索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人才管理模式。探索个人人管理机制创新,在培训、晋升、佣金、个人保障等环节进行改革与创新,完善第三方交易平台,完善人管理制度。强化对分支机构的管控。

二、保险产品创新

(一)财险产品需求的激发与引导

财产保险应该以社会需求变化为导向,以经济和社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中心,开发保险产品创新体系,根据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变化,追踪居民和企业的经济活动行为,关注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家财保险、生产与流通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开发农业财产保险产品。进一步研究和开发服务与国家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的产品门类,如重大疫情、灾害、高风险工种与行业保险,医疗责任,建设工程质量,旅行社责任险,重大环保与绿色产业的风险责任保险等等。探索财产保险产品的新的功能。贷款是当前社会经济安全和家庭财产安全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于贷款资金的使用,可以由财险公司创造新型贷款保障型产品,如医疗责任险、车贷险、房贷险,将财产保险真正推向民生领域,深入到百姓的生活当中。

(二)调整险种结构

虽然财产保险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不容忽视的是无论从经营管理理念、行业经营秩序和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到经营环境和经营质量等方面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财险市场仍然存在着突出的结构性矛盾,如险种结构失衡、财险业务过分依赖于车险、企业产险和责任险比重仍然较低。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改革过分依赖车险的严重畸形的财险产品结构,增大家财险比重,创造适销对路的家财险产品,着力进行财产险险种结构调整,创造新的家财险或责任险产品品种。未来财险发展的重点应在与家财险与责任险,其中责任险可以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就责任险来说,交通、旅游、医疗、教育、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都可以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责任险中保险公司及其人扮演的是风险管理者的角色,这更体现了财产保险这种社会风险管控制度的本质特点。

(三)开发和创造新型保险产品

产品开发和创新的主要动力来自于行业改革的深化,组织模式和业务模式创新。从国内外成熟经验看,推动新型工业化和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不仅需要注重资本投入和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更需要注重投资贸易环境等软件建设。在成熟的财产保险市场国家和地区,财产保险业可以为企业的科技创新、生产、物流、销售,以及企业人才队伍提供全面风险保障,保险业的发育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着眼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疏通保险保障、融资信贷等一揽子金融服务链条,完善配套和增值服务,进一步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区域内生产、物流、销售各个环节,为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扩大再生产提供必要的支持。在增强财险企业盈利市场空间的同时,也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的动力以及低于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当前,财产险费率持续走低的原因之一是竞争激烈,而引发激烈竞争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险种竞争过于集中,尽管财产险险种种类不少,但竞争主要还是围绕着企财、机动车、货运险展开的。责任险、信用保证险、短期健康险等险种,社会需求日益扩大,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业务量不大,发展速度缓慢,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在这些险种的发展上下大气力,开拓更大的发展空间。一个适销的新险种就会形成一个市场,保险业应加快实施产品开发战略,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制新的保险产品,扩大保险市场容量。此外,在开发市场和创造新产品之前,必须着力消除营销财险行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这一点对于财险制度改革至关重要。应进一步推进保险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强财险保障的制度与法律建设。此外,可以通过细分客户需求,细分客户群体,创造多样化、个性化、贴心的财险产品。

(四)开发衍生型产险品种,挖掘投资性财产保险产品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保险与金融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密切,保险零售市场、资本市场、资产负债管理和公司的风险管理中都出现了保险与金融的融合,保险期权及保单贷款证券等衍生品及证券化工具不断推出,财险市场重点应探索产品的新功能和新价值。新型的金融服务企业———银行保险业不断涌现。目前,保险衍生品及证券化工具市场虽然还未得到充足发展,但作为传统再保险的替代或补充,可以有效地解决巨灾保险的承保能力缺口。过去,世界范围内的投资者只是间接地以(再)保险公司普通股的形式参与巨灾相关的损失概念决定,除了提供一高度可变的超平均水平的潜在收益外,可望起到很好的分散风险的效果。随着世界金融市场一体化及金融科技的发展,保险与金融会更趋融合,保险创新更会层出不穷。例如,国际上早已经出现的保险期权,风险交易,保险资产证券化等,都提供了不错的保险衍生产品开发思路和有益借鉴。

三、开拓潜在保险市场,拓宽服务领域

(一)加强保险宣传、提高保险意识

服务社会管理空间巨大,观念与创新是关键。服务社会的理念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减震器的作用,理念领先是财产保险产品创新的导航。保险宣传是一种观念的引导,更是一种情感的交流与互动。我国由于受到传统经济方式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多人的思想是偏于保守的;再加上我国的保险业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所以我国老百姓的保险意识普遍不足,甚至还有错误认识。在保险、宣传方面,保险行业一定要加强与各类传播媒体的合作,利用大众媒体覆盖面广、百姓对之信任度高的优点开展形式多样、别开生面的保险宣传活动,培育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激发保险需求、合理推销险种

财产保险商品的非渴求性,从根本上决定了顾客不可能像购买有形商品那样主动购买保险,即使是有保险意识的顾客,也会因为需求的潜在性而拖延或放弃。部分保险公司提倡需求导向式销售,就是要改变以往的产品导向式和销售导向式的营销观念。销售过程中要充分了解顾客的家庭状况.分析顾客可能会面临的各种风险,把顾客家庭中潜在的保险需求激发出来,使他们意识到不买保险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财务危机,适时推荐符合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组合。深度开发,提高保险覆盖面,调整保险产品的发展环境和产品服务的空间分布。从根本上改变通过人情关系,通过强行销售或者恶意竞争来占领市场份额的做法。

(三)拓宽服务领域,细化服务环节

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基础上,保险业积极创新,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从城市走向农村,从第二、第三产业走向,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房保险等一系列保险服务;深入教育领域,学校的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煤炭开采等高危行业责任保险;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企业年金、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同时,跟进一步精细化深入到生产的具体步骤和关键环节中,同时也可以深入到企业产品销售等关键步骤中,挖掘传统财产保险市场中的,精深财产保险市场。跟随价值和风险较高的新型产业或者创业群体,推出新型创业保障型产品。

四、财产保险服务创新

在服务内容上,应该着力围绕保险咨询、方案设计、个性化定制服务、承保、风险管控、勘察定损、理赔等做到细致周到。创新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立数字化档案,客户服务记录系统,了解和体会客户不断变化中的真是保险产品需求,设计个性化产品,提供更为简洁优惠的保险产品,开发保险产品的投资与增值功能。充分利用电子邮件、网络平台、语音电话、短消息等渠道,为客户提供自动服务项目,如在线查询、产品推荐、理财产品、财产保险关联业务拓展与办理等。精细服务环节(精深保险)。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保险公司卖出的是保单,经营的是风险,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稳健经营,是财险公司稳定利润的基本策略。首先,要认真开展以核保、核赔为中心的全面业务内控管理,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核保,要将那些不可保风险坚决剔除;认真核赔,在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减少骗赔、诈赔案件,挤干赔案中不应有的“水分”,合理降低赔付率。其次,要加强再保险工作。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细化各险种的自留额标准,将超出自留额标准的大的承保项目和高风险业务适时分保出去。通过分保,既扩大了公司的承保能力,又分散了经营风险。第三,重视开展各险种的跟踪服务,将保单的事前预防,事后理赔之间的事中指导的空白进行查漏补缺。重点在于细化事前的条款细化,服务人性化和个性化,重在对被保险人的事中的监督、管理与警示,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五、财险产品销售方式创新

(一)探索和发现新型销售渠道

如推进电子商务、电话营销、邮政、产寿险交叉销售等等。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建立微型分支机构及微型人或者流动人制度。深入民生领域,加强管控民生或家庭安全保障事项,如天然气,居民用电,火灾,通讯,重要财产,动产与不动产,存款,等保险,提升财产保险对民生利于的渗透力和保障力。

(二)改变销售方式,理性销售保险产品

过去人情保单和关系保单在保险销售中占有很大比例,这类保单极容易导致顾客和保险公司之间产生矛盾和法律纠纷。现在,随着顾客保险知识的拓宽,冲动购买保险的行为已经理性化,强势推销、人情推销再也行不通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诚信的个人品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取胜。而新型营销方式.如电话行销、信函销售、网络销售等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产物,保险营销渠道也应该顺也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但与此同时,电网销的服务问题也日益突出,首当其冲的是配送问题,其次是落地服务,特别是理赔服务问题。此外,在我国的电网销的发展,除了利用的便捷的特点外,更多的是利用了价格的优势。消除和纠正电网销售模式的缺点,积极推进新兴消费模式与消费方式和当代青年消费大众生活模式的接轨。迎合年轻消费群体,未来10年财险产品消费主力军,培育稳定的财产保险产品的消费群体。

(三)延伸销售终端,推进财险销售模式与销售重心的企业、社区终端建设

2011年人保在天津先行开展了门店销售模式的新探索,行业销售能力和销售渠道建设的新动向,未来随着保险“进社区”理念的普及,对传统销售模式的回归,特别是门店销售模式将可能成为销售的一种新趋势。在社区建立保险产品销售与市场拓展的人制度。同时,营销员制度进行改革,改革传统以人事制度为导向的人事管理模式,采用现代最新的HR管理模式,不是表面上采取计算机管理平台,而是将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六、财产保险理赔服务价值的实现

财产保险增值服务第6篇

提到理财,人们大多会认为是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管理从而通过有效的投资使其增值,但却忽略了一点:在追求财产增值的同时,应合理规避因一些意外事故或疾病给家庭或个人造成较大财务影响的事件,即财务管理的首要原则应为保证财产的安全。而这正是保险理财的独到之处。

保险理财,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同时使资产获得保值和增值。由此可以看出,保险理财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家庭或个人的财产安全,亦即保证在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家庭或个人财产的平稳性,防止产生过大的账务波动给家庭或者个人的生活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以此做到资产的保值;而近年来为顺应市场的发展与客户的需求,市场中出现了如投资连结险、万能险、分红型保险等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这又使得在购买此类保险后资产能够增值。

(一)丰富了产品结构

不仅仅是在银行个人理财中增加保险服务者一项,保险理财本身就具有很多种选择,如目前市场流行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接险。还有正在崛起的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不仅仅符合亚洲人还本的理念,更具有保障功能。

(二)扩大了银行理财的适用群体

投资人在制定投资计划时,需要在了解金融产品风险属性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金融工具,设定理财目标,追求安全稳健的财务增长。谈理财,不能只谈收益。很多金融理财产品虽然收益很高,但风险也是成正比的,而理财的首要一点是财务安全,如果“财”都没有了还怎么“理”?因此,学习“守财”、做好财务保障是投资者的必修课。从这个角度来说,“保险”作为理财工具,在理财中应扮演更多的角色。

保险理财是分层次进行的,从收入水平角度,对于低收入家庭或个人,最主要的是能够保障正常的生活状况,一般没有闲置的资金进行投资,抗风险能力最弱。对于这部分群体而言,应在能够承担的情况下,购买保障型的保险产品,并且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购买意外伤害险,使其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同时保证其他家庭成员生活上不会受到太大的冲击。

对于中收入者,在保证了日常生活开支的情况下,还会有少量的闲置资金作为应急资金以及投资资金,其承担意外事故或疾病带来的额外支出的能力较弱,更倾向于风险较低、收益较平稳的投资,这部分家庭或个人可以通过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理财产品进行理财,在能够减少意外事故的冲击之外,还可以得到较平稳并且可观的投资收益。因此,保险理财产品更多的适用于中低收入家庭在保证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又能够得到平稳的投资收益,为中低收入家庭或个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财工具。

对于高收入者而言,主要的理财目标是获得资产的增值,其抗风险能力较强,因此更倾向于风险高、收益高的投资,高收入者无疑也需要保证财产的安全,只是其抗风险能力较强,因此会忽视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而只是将其投资收益与其他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作简单比较就将其否定。

(三)保险理财是一种长期投资

保险理财产品同时也是一种长期投资,从建立家庭购买房产时建立的住房按揭贷款保险,到孩子出生时购买的子女教育保险,再到盛年时购买的医疗、养老保险等都是延续几十年的险种,也是现在比较流行的险种。

二、银行个人理财服务中保险理财的现状及原因

虽然保险理财具有上述优点,但是实际中保险理财发展不足,尤其是银行理财服务中,保险理财的地位相当薄弱,其原因如下:

(一)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不对称

在简单的销售模式中,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是不对称的;且保险公司之间“价格战”比较严重,保险公司处于低利润的处境

(二)银行保险产品无法满足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银行保险产品种类多为以寿险产品,另外加上储蓄分红型或投资连结型,消费者缺乏选择;同时,虽然银行是我国居民最经常打交道的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经常联系中,银行可以利用更加详细的资料库为客户提供更合适的产品。而实际情况是,各网点没有理财专柜,银行员工虽然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但对于保险专业知识和保险产品的了解很不够,远不能满足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无法满足个性化服务的要求。

(三)保险业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及人们对保险认识的偏差

自从保险业恢复营业,保险业进入了原始资本积累期,由于这时期一些保险公司采取了不规范的运作行为,使得保险公司在群众心目中留下了重投保、轻理赔的印象。由于引进保险人制度,加上规范和教育的不严谨导致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常发生,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夸大保险作用,诱导购买,误导客户,承保与理赔“两张脸”等失信行为因此保险给人们留下不好的印象,导致社会大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不够。

(四)信息技术共享平台缺位

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各自出于对行业资源的保密需要,以及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与要求不同,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信息技术平台不能实现共享,信息管理系统不能够完全对接,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双方客户资源的开发利用,降低了客户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客户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增值。

三、保险理财产品的前景

(1)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要求也越来越高,金融产品综合已经成为趋势,中国的一大金融控股集体----中国平安已经开始提供综合性金融产品。不仅在产品开发、销售支持能够运用统一的管理和技术平台,而且具有较强的开发银行客户能力, 真正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 向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2)金融危机使消费者经历了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资本市场波动也让消费者进一步认识到风险的危害与保障的重要性。

(3)消费者风险保障个性化需求增强。消费者群体分化,中产阶级的崛起可能是影响消费者需求的最大因素。如麦肯锡一项调查表明,目前国内居民大致拥有约35亿元财产,并且今后每年还将以16%的速度递增。其中,有120万个家庭拥有10万美元以上的存款。2025年,这一数字将达到5.2亿至6.12亿。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对一于金融产品的需求有很大的不同。

(4)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老龄社会中人们对于长期的保障产品的需求提高,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类型的保险产品将更受欢迎。

参考文献

[1] 张龙清,孟倩,江姗.经济下行期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特点、问题及建议[J].金融发展研究,2009(6):65-67.

财产保险增值服务第7篇

个人理财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专家的理财服务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具体的讲,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需求。从消费者角度讲,个人理财服务就是确定自己的阶段性生活与投资目标,审视自己的资产分配状况及承受能力,在专家建议下调整资产配置与投资,并及时了解自己的资产账户及相关信息,以达到个人资产收益最大化。

个人理财业务在国外是一种十分流行的金融服务。如:美国商业银行以超市的经营理念经营“方便银行”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不少美国银行的营业场所比以前变得更易于与顾客沟通,人们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多。由于加强了沟通金融机构与客户的情感联系,由此带来“双赢”的结果。2001年,美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增长了40%,达到了113亿美元,总收入上涨了34%,净收益增加了29%.以超市方式经营银行,把金融服务当作产品来经营,按照市场法则来推动经营发展,客观上争取了更多的客源。

当前,汇丰银行、香港恒生银行在我国上海、广州等地推出了个人理财中心,引起了市场普遍反响。

在我国,国内个人理财规划行业目前还处于新兴阶段,但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目前有74%的人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表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可见多数居民希望自己的金融消费有个好的理财顾问。另据麦肯锡的一项调查表明,预计2002年我国个人金融服务的利润将高达310亿美元。

近两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经过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研究和探索,已普遍认识到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家银行已经把该项业务的开展作为竞争优质客户的重要手段和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如:中国银行在上海的私人理财中心已在7月份正式开业;建设银行今年也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在深圳地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个人理财规划师们从现金流管理、资产分配比例、风险管理等方面,为深圳人提供全面财务分析和理财建议多方面的个性化服务。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虽然,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几年来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并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但是,从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运作情况可以看出,真正能与外资银行相抗衡的理财业务内容并未能开展,目前,个人理财业务主要还停留在形而上学阶段,个人理财理念及业务发展还存在着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金融业分业经营现状,明显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空间。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2.缺乏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保障。个人理财业务是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一种新型综合性业务,因此它的顺利开展必须依赖于前后台业务的整合,而在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通常都归口在个人银行业务部。但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而上述业务当前又是分别由个人银行部、中间业务部、房贷部等多个部门管理,造成前台业务条块分割,无法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3.缺少系统支持。建立和运用客户资料库分析系统是银行个人理财的基础,以客户而不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客户资料库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银行可以通过整理和分析客户资料,如客户资金增减、资金流动趋势、客户对银行服务的不同选择等等,及时了解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筛选优质客户,确定理财目标群体,并以此为基础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建议,实施理财服务,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但多数银行的运行系统是建立在账户的基础上的,且客户信息极为有限,因此无法有效地加以分析利用,导致理财业务的开展犹如“瞎子摸象”,始终无法确定目标群体。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保险、证券公司之间的有关客户信息资料库还不能相互间形成共享,有时甚至还产生相互封锁,客观上造成了客户信息资源的浪费,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发展。

4.缺乏高素质的理财人员。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必须全面了解个人银行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因此对从事理财业务的客户经理要求极高。目前,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已成为开展理财业务亟待解决的困难之一。

5.缺乏正确的市场定位。一是提供的个人理财规划建议比较单一。据了解,目前各家金融机构个人理财服务基本上是转账、、代收代付、通存通兑等日常业务,理财师难以给客户提供包括证券、保险在内的综合性理财服务。二是提供的个人理财差别化服务不足。严格讲,个人理财包括了投资理财与生活理财两个方面。由于资金水平不一样,不同的人关心的层面也不一样。但实际上,目前个人理财普遍倾向于对客户资产提供有关储蓄和国债方面的静态的理财建议。至于向客户资产提供的有关投资方面的动态理财建议,当前尚未纳入银行理财业务范畴。三是个人理财门槛偏高,大众化的个人理财服务菜单相对不足。目前,个人理财业务都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客户在银行的账户余额超过一定的金额可获得该项服务。外资银行一般“门槛”在5万美元到10万美元不等,国内银行一般“门槛”在5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

6.个人理财业务层次偏低。人们理财的最终目标是在合理而安全的资产管理基础上,有足够的资金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但从了解的情况看,客户普遍关心资产的增值问题,关心资产的投资收益,而忽略了财务安全和财务自由,但后者又是个人理财的最基本层次和最高的层次,增值问题只是个人理财业务的一个中间层面。由于整个社会金融投资环境在时时发生着变化,客户提出的个人资产增值的愿望虽然是可以理解的,但由于市场原因,有时又是难以达到的。因此,客户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品种,改变传统的理财观念,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风格的服务。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

(一)充分认识和化解个人理财风险。在我国,充分认识和化解个人理财风险,对于确保客户资产保值和增值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银行个人理财人员在提供科学理财方案中,要认识并学会化解实际存在着的各个风险隐患,指导客户正确的、清醒的认识到收益与风险同在的投资的规律性。

一是市场风险。任何市场,在运行中都存在着风险。但不同的市场风险,具有很大的差异性特点。以股票市场为例,一、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波动,往往会使持有的股票价格随着起伏,造成损失。有时,这种损失是巨大的。除了股票以外,房地产、公司债券和其他投机性较高的投资,受这种风险影响很大。

二是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债券,会因为该公司经营不善,使股票价格下跌或无法分配股利、或使债券持有人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又或是业主收不到租金。总之,就是投资无法带来预期的收益。

三是利率风险。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低利率政策。对部分依赖利息收入的人们而言,低利率政策会使收入相对减少。但一旦储蓄利率上升,会打击股票、债券、物业的价值。对债券投资人的影响最大,因为利率上升会使债券价格下跌,造成损失。但如果有储蓄存款、外汇存款等,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利率上升带来的风险。对债务人而言,利率上升会使利息负担增加。

四是流动性风险。指投资无法在需要时适时变换为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和多数股票一般都可以很快变现,所以流动性风险较低,但是房地产和一般私人收藏品就不易变现,流动性风险较高。

五是经济大势变化风险。经济有盛有衰,循环不息。经济景气的时候,投资处于搏傻阶段,物业、股票、收藏品、部分期货、甚至贵重金属都会升值。不过经济不景气的时候,现金为最宝贵的资产。所以,一个完善的理财组合,应该包括不同的投资项目,分散投资可以减低经济循环风险。

此外,还存在着管理风险、通胀风险、行业风险等。

(二)加强和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授权制度。特别是对于涉及到有关个贷方面的操作,要充分考虑其从审批、发放、跟踪管理等一系列操作过程中的遵循性要求,努力实现全程电脑规范化管理操作要求。

(三)针对我国缺乏个人信用登记体系以及个人破产等法律的现实情况,筹组和完善行内个人征信系统,适当降低个人信用的借款标准,进行补充或匹配。

(四)研究个人理财业务各类风险的关键点,科学制定并执行与之相配套的评估标准及控制措施。银行在制定指标体系时,可以选择以下的一项或多项。如:个人资产总量指标、个人资产结构指标(如住房按揭在个人贷款中占比等)、个人资产增量指标、个人资产增量结构指标(如个人贷款增量占全部贷款增量比例等)、个人资产质量指标(如欠息率、逾期率、呆滞率等)、个人资产规范管理指标(如违规次数等)等。据以分析和评价自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