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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合集7篇)

时间:2023-06-25 16:03:59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第1篇

关键词:乡村治理;治理主体;乡村精英;农业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1-0067-02

20世纪末,治理一词才逐渐为大家所了解。学术界关于治理的概念和定义是这样的: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者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一方面体现公共权力的多元化,政府,非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身都可以作为权力的主体。另一方面,各治理主体之间是一种互相依存,互相协调的关系。而乡村治理界定了治理的主体和范围,很多学者对乡村治理都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党英国把乡村治理看作一种制度和系统,涉及选拔优秀干部,变更政府行政规程、监督政府廉政建设等,是多个乡村主体在协商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管理乡村事务的自主管理,提高村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将村民纳入乡村治理的管理体系融合多方力量对乡村进行共同治理的过程;吴克伟认为,乡村治理主要是运用公共权威对乡村社区进行组织管理,构建乡村秩序,推动乡村发展。简言之,乡村治理是针对广大农村地区,由国家和社会共同作用形成公共权威,实现对乡村社会的调控、引导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增进共同利益,实现农村发展的动态过程。

一、乡村治理的概念与内涵

对于乡村治理的定义和概念的不同解读,实质上都包含了以下的共同点: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条件,国家,政府,社会组织能够获得广大村民的信任与支持,尤其是能够吸引社会与乡村精英参与管理。第二,治理主体能够在思想上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治理方式化解矛盾和危机,做出实质性的工作,构建良好的服务体系。第三,乡村治理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发展现代化农业,使占9亿人口规模的广大农村成为我国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而不是阻力。

二、乡村治理的时代特征和困境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现代化进程,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乡村的治理不同于一般的地方治理,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三农”问题历来是国家和政府关注的焦点。本文先从现有的乡村治理模式出发加以分析,试着探究新的治理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三农问题,政府打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的口号,在乡村治理采取村民自治的模式,设立村民委员会,民主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也得到鼓励,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质量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建设有了一定的进步,然而,在新的形势下乡村治理又面临着新的危机和困境。

1.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缺陷。联产承包制是改革开放后农村的主要制度,虽然带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与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对比之下,小规模,小户生产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物质的要求,因此出现很多空心村现象,很多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农村里只剩下了妇女、老人和儿童,在物欲横流的时代,乡村正在被遗弃,急需发展农业现代化来弥补小规模生产的缺陷。随着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社会出现了很多问题,留守儿童数量多,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农村资源闲置,城市拥挤,资源紧缺,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为农村发展寻求新的出路。只有让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缩小城乡差距才能发挥农村的潜力。所以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就显得特别重要。农村的资源很丰富,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都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在农业发展未形成大规模产业时,政府应该鼓励农民积极进行尝试,养殖业,畜牧业,零售业,旅游业等防止产业单一化,并给予指导和培训。近年来,很多乡村的旅游产业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旅游产业可以带动交通运输业,饮食,娱乐等服务业的发展,旅游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农村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给予合理的指导和鼓励,让农民动起来,让农村活起来。

2.城乡二元现象严重。二元现象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障碍,若不尽快解决,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将会停滞不前,甚至中断。城市居民、发达地区居民与农村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加大,会引起农村居民的愤怒和不满,导致社会不稳定,为现代化建设埋下隐患。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二元现象的重要手段,仅靠农村本身的力量来促进农村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乡村治理不应该走单纯的“以农治农”“以乡治乡”,乡村与城市在发展模式、生存习惯、生活方式,自然环境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二者是互相依存的关系,乡村治理离不开城乡的统筹发展。城乡的统筹发展需要国家强有力的制度支撑。统筹城乡发展,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第一,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的是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简陋,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倾斜,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让农村居民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重视,从而加强对党和国家的信任。第二,统筹城乡文教卫生事业,城市的文教卫生事业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农村的文教卫生工作由于先天的薄弱更需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与卫生工作要依靠国家政府的监管,让农村的孩子和城市的孩子一样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农村居民能够和城市居民一样在家门口就医,加深农村居民对乡村的归属感。第三,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国家收入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让农村居民能够免除后顾之忧,聚精会神搞建设。

3.乡村治理主体存在缺陷,治理资源匮乏,主要包括治理主体单一,农村精英流失。民主建设需要重点加强,要听取多方意见,完善农村选举提拔制度,现在的农村治理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农民处于被动地位,农民积极性低,导致农村公共事务瘫痪,乡村不能作为一个整体齐心协力搞建设。

治理主体单一,农民民主政治素质亟待提高。很多农村中的党委书记连任很多年,农村居民对农村选举比较冷漠,参与民主建设的热情也比较低,这就使得干群之间隔膜加深,不容易团结起来干大事。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较低,没有自主意识,不能够较好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还要积极发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引进社会资金和管理经营体制,为乡村建设积累经验和资金。

乡村精英外流。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中起着关键作用,这不是盲目夸大精英的作用,而是重申人才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贺雪峰指出,精英在农村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一方面对国家的政策有理解能力,另一方面与普通村民联系密切,所以农村精英是沟通干群关系的桥梁[2]。我们知道华西村、的乡村治理奇迹,我们在想到华西村的时候就想到了吴仁宝,的发展离不开王宏斌,所以无论什么样的农村社会,无论多特殊的情况,精英的角色都对农村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在过去的二十年间,由于农村经济状况差,农村精英流失严重,这些接受了高等教育有思想的人更愿意去城市打拼,不愿意留在村里担任干部或留在村里发展,精英人群的流失是信息、知识、观念、技术的流失,如何吸引精英人群来建设乡村,减少精英人群流失,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虽然近年来国家政策鼓励大学生回乡村担任干部,即我们说的大学生村官,在部分地区有了一些影响,但具体情况与预想相差甚远,很多大学生因为农村的条件太差,只是挂名,并没有实质的工作和乡村建设的热情,村民只知有大学生村官,却不知姓名,一年也见不到几次面,乡村精英急需回归。

三、乡村治理的建议和对策

在当前情况下,乡村治理的推进需要做出如下调整。

首先,最重要的是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主体多样化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使得乡村发展可能性增多。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村民自身都是乡村建设的主体,村干部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建立完善的干部选拔、培训、激励机制,从全局考虑,为村民的利益着想。村民也要提高自身素养,提升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履行自己的义务,享用自身的权利,提高乡村民主建设水平;要发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得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可以借鉴这些组织的管理体系,以及吸收农村劳动力,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未来的乡村治理将呈现由乡村主导到市场主导转换的趋势。

其次,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村继联产承包制后的又一大变革[3],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使得我国的农业发展及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并将有着长远的生命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产业结构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对乡村产业结构进行整合和调整,提高乡村的资源利用率。农业现代化要转变只有第一产业的传统,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最后,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文化素质逐渐提高,产业发展刚刚开始,各方面逐渐起步的时刻,政府的指导和政策倾斜是必需的,政府应在乡村治理上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发挥城市对农村的拉动作用,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各地的情况也各不相同,我们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以理论指导实践,从实践中寻找规律,在国家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乡村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乡村治理情况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各因素的发展速度不同,我们只能先从紧要处着手,然后逐渐铺展开来。同时寻求多个方面发展的可能性,从而推进新农村建设,影响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23.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第2篇

内容提要解决乡村治理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建国以来的社会经济制度在不同时期,主要经历了农业合作化与时期的乡村治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乡村治理及村民自治时期的乡村治理。不同乡村治理方式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机制与效率产生了不同影响,而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单中心体制,法律在政府间责权分配的规定上模糊不清,投资不足和融资渠道不明等。韩国、美国及欧洲等国家的乡村治理与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经验将对我国新农村建设带来有益的启示。关键词乡村治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普遍认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特别是近期)应当放在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发展上,也即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应该选在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上。而农村公共事业的建设、公共产品的合理有效供给,又是乡村治理的一个基本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改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状况回顾1.农业合作化运动与时期的乡村治理建国初期,为了改变农民个体所有制的小农经济,使之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转化,中国农村社会进行了一场深刻的社会经济关系变革运动,即“农业合作化运动”,就是这一时期的历史产物。这场运动曾带给我们成功的喜悦与经验,也留下了失败的痛苦和教训。时至今日,充分认识并客观分析这场运动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国农村今后的发展仍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与改进、创新的方法。从制度创新、政权巩固和工业化的角度看,农业合作化运动不乏成功之处,但是这场运动“对农业采取社会主义步骤过早”、“目标模式陷于苏联集体农庄”、“开展过急过快”,不可否认,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运动上的失误”。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形成的制度是建国以后党在农村建立的“第一个完整而相对稳定的基层政权架构”,维护了新生政权的稳定,有利于新中国的迅速发展。但是,在这一体制中,“过度控制的同时没有实现对广大农村力量的有效整合与动员”,造成农村逐步丧失应有的活力、发展滞后。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角度看,制度是“国家对农民进行微观管理的制度基础”,实质是“国家通过对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控制而将其意志全面贯彻到农村和农民中去的微观组织形式”,在实际运行中,这种“农村超强控制模式”给中国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危机。可以认为“农村兴办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一段不成功的插曲”,因为体制“严重阻碍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对公有制理论的僵化认识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促使最终形成的根本原因”,而“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是对公有制理论的科学发展。从农业领域的个人收入分配角度出发,初期实行的“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可被看作是“固守贫穷的、平均的、僵化的社会主义模式的悲剧”,应该“摒弃‘左’倾的、空想的、超阶段的理论”,“坚持邓小平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观点和党的十五大做出的相关决策”。农业合作化思想作为党的早期领导思想,对我国今后农业发展仍具有指导意义,只是因为“理论同实际的脱节”,才导致了不理想的成效,使农村面貌迅速改善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业合作化的补充和发展”,“中国农业发展的真正出路仍然是实行农业合作化”。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必要性与必然性是值得肯定的,“20世纪50年代推行的合作化运动”是对农民合作经济的“严重误解与扭曲”,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组建合作经济组织成为需要和必然,因为“可以获得规模效益”,并且“有利于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化运动中党对农民的政治心理的塑造是适时且成功的,在当时,“二元制社会结构导致农民的心理失衡”,而党的塑造则使“农民的政治心理符合化运动继续向前推动的要求”。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村民自治时期的乡村治理20世纪70年代末,最终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登上了历史舞台,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化进程在农村社会逐步展开。村民自治是我国实施乡村治理的新措施。在二十多年的实践中,村民自治显现出了巨大的活力,但也暴露出诸多的问题与不足。理论界对此特别是针对乡村治理的模式进行大量的研究,本文在此列举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并作粗略的述评。村民自治施行后,我国的乡村治理逐渐形成了“乡镇政权与村民自治”的模式,即是国家基层政权设立在乡镇,在乡镇以下的村实行村民自治。“‘乡政村治’的政权模式是分权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是符合农村稳定与发展的政权组织形式。”⑨从理论上看来,政府政务与乡村事务截然分开、互不干涉,应该是乡村治理的理想状态。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乡镇政权与村民自治”这一模式显露出了很大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村民自治逐步衰变为“乡镇政权”的统治,丧失了其本有的自治意义。学术界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与新的模式。有些学者总体上依然肯定乡镇机构的政权性质、支持村民自治,期望通过改革或重新构建乡镇层级组织,使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权之间达成良好的互动、合作与双赢。有学者认为:“‘乡政’是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中间环节,上接县,下连村,任何孤立或单项的乡镇改革都很难取得实质性成效。因此,应进行县、乡、村三纵连动式的结构性改革,即由“乡政村治”体制向“县政乡派村治”的制度模式转换,打通‘乡政’与‘村治’的隔绝机制,建构一个高效廉价、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乡村治理体系”。考虑到乡与镇产业基础、社会构成、经济地位不同,“乡派镇治”模式也被提出,因为“乡级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在工农分业基础上进行乡镇分治”,应该“精乡扩镇,乡派镇治,从国家体制上进行结构性改革”。另有学者则提出了“乡派镇政”模式,认为在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下,乡镇政府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应是乡、镇分设,实行“乡派”和“镇政”,在乡设立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镇设立一级政府,并提高现行的建制镇标准。与上述观点不同,有些学者依据自治理论和国外自治实践,对我国村民自治的实践和理论进行了批判,甚至对乡镇机构的政权性质加以否定,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与乡村治理模式。有人认为,应当构建“以农民自治体和农民组织为基本架构的乡村农民组织制度”,“在目前实行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实行乡(镇)民自治”。也有人提出,政权必须从农村结束,在新政治群众组织充分运作并获得认可的基础上让农村接受“乡镇自治”。可以说,乡镇自治是一种社区自治,与上级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所以应该“取消村级管理层次,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承担的经济职能转移到民间经济组织,其所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转移到乡镇管理机构;适当缩小乡镇规模,在乡镇社区实行民主选举、议政结合、两委合一”。亦有人建议:“应撤销乡镇政府,建立自治组织;健全和强化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如公安、工商、税务,计生,教育等;充实和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发展社区中介组织,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农会。”更为激烈的观点是:“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中最低的一级政权组织,目前实际是党政混合运作的一体性机构。从外部规模看,乡镇政府确实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机构;从内部结构看,乡镇政权又是一架十分庞杂的‘政治机器’;从日常表现看,乡镇政府也确实发生过一些‘无法无天’的事情。因此在乡镇自身权力系统已处于悬空状态的情况下,可考虑趁势改革,将乡镇政府直接取消。”学术界目前对这一问题的总体看法是:“村民自治的发展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村民自治将是不规范的、不完善的。”以上各种治理模式的构设,是众多学者深刻思考与研究的成果,其中所包含的价值值得肯定。乡村治理的目标——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研究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造成我国乡村治理低水平的“瓶颈”,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针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学术界作出了广泛探讨,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与看法。本文在此对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建设性的观点作出了初步归纳。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着困境,形成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单中心体制,“主要包含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单一的供给主体以及高度集中的资金安排等”。内容提要解决乡村治理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建国以来的社会经济制度在不同时期,主要经历了农业合作化与时期的乡村治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乡村治理及村民自治时期的乡村治理。不同乡村治理方式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机制与效率产生了不同影响,而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单中心体制,法律在政府间责权分配的规定上模糊不清,投资不足和融资渠道不明等。韩国、美国及欧洲等国家的乡村治理与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经验将对我国新农村建设带来有益的启示。关键词乡村治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普遍认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特别是近期)应当放在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发展上,也即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应该选在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上。而农村公共事业的建设、公共产品的合理有效供给,又是乡村治理的一个基本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改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状况回顾1.农业合作化运动与时期的乡村治理建国初期,为了改变农民个体所有制的小农经济,使之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转化,中国农村社会进行了一场深刻的社会经济关系变革运动,即“农业合作化运动”,就是这一时期的历史产物。这场运动曾带给我们成功的喜悦与经验,也留下了失败的痛苦和教训。时至今日,充分认识并客观分析这场运动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国农村今后的发展仍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与改进、创新的方法。从制度创新、政权巩固和工业化的角度看,农业合作化运动不乏成功之处,但是这场运动“对农业采取社会主义步骤过早”、“目标模式陷于苏联集体农庄”、“开展过急过快”,不可否认,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运动上的失误”。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形成的制度是建国以后党在农村建立的“第一个完整而相对稳定的基层政权架构”,维护了新生政权的稳定,有利于新中国的迅速发展。但是,在这一体制中,“过度控制的同时没有实现对广大农村力量的有效整合与动员”,造成农村逐步丧失应有的活力、发展滞后。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角度看,制度是“国家对农民进行微观管理的制度基础”,实质是“国家通过对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控制而将其意志全面贯彻到农村和农民中去的微观组织形式”,在实际运行中,这种“农村超强控制模式”给中国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危机。可以认为“农村兴办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一段不成功的插曲”,因为体制“严重阻碍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对公有制理论的僵化认识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促使最终形成的根本原因”,而“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是对公有制理论的科学发展。从农业领域的个人收入分配角度出发,初期实行的“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可被看作是“固守贫穷的、平均的、僵化的社会主义模式的悲剧”,应该“摒弃‘左’倾的、空想的、超阶段的理论”,“坚持邓小平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观点和党的十五大做出的相关决策”。农业合作化思想作为党的早期领导思想,对我国今后农业发展仍具有指导意义,只是因为“理论同实际的脱节”,才导致了不理想的成效,使农村面貌迅速改善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业合作化的补充和发展”,“中国农业发展的真正出路仍然是实行农业合作化”。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必要性与必然性是值得肯定的,“20世纪50年代推行的合作化运动”是对农民合作经济的“严重误解与扭曲”,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组建合作经济组织成为需要和必然,因为“可以获得规模效益”,并且“有利于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化运动中党对农民的政治心理的塑造是适时且成功的,在当时,“二元制社会结构导致农民的心理失衡”,而党的塑造则使“农民的政治心理符合化运动继续向前推动的要求”。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村民自治时期的乡村治理20世纪70年代末,最终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登上了历史舞台,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化进程在农村社会逐步展开。村民自治是我国实施乡村治理的新措施。在二十多年的实践中,村民自治显现出了巨大的活力,但也暴露出诸多的问题与不足。理论界对此特别是针对乡村治理的模式进行大量的研究,本文在此列举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并作粗略的述评。村民自治施行后,我国的乡村治理逐渐形成了“乡镇政权与村民自治”的模式,即是国家基层政权设立在乡镇,在乡镇以下的村实行村民自治。“‘乡政村治’的政权模式是分权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是符合农村稳定与发展的政权组织形式。”⑨从理论上看来,政府政务与乡村事务截然分开、互不干涉,应该是乡村治理的理想状态。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乡镇政权与村民自治”这一模式显露出了很大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村民自治逐步衰变为“乡镇政权”的统治,丧失了其本有的自治意义。学术界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与新的模式。有些学者总体上依然肯定乡镇机构的政权性质、支持村民自治,期望通过改革或重新构建乡镇层级组织,使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权之间达成良好的互动、合作与双赢。有学者认为:“‘乡政’是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中间环节,上接县,下连村,任何孤立或单项的乡镇改革都很难取得实质性成效。因此,应进行县、乡、村三纵连动式的结构性改革,即由“乡政村治”体制向“县政乡派村治”的制度模式转换,打通‘乡政’与‘村治’的隔绝机制,建构一个高效廉价、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乡村治理体系”。考虑到乡与镇产业基础、社会构成、经济地位不同,“乡派镇治”模式也被提出,因为“乡级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在工农分业基础上进行乡镇分治”,应该“精乡扩镇,乡派镇治,从国家体制上进行结构性改革”。另有学者则提出了“乡派镇政”模式,认为在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下,乡镇政府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应是乡、镇分设,实行“乡派”和“镇政”,在乡设立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镇设立一级政府,并提高现行的建制镇标准。与上述观点不同,有些学者依据自治理论和国外自治实践,对我国村民自治的实践和理论进行了批判,甚至对乡镇机构的政权性质加以否定,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与乡村治理模式。有人认为,应当构建“以农民自治体和农民组织为基本架构的乡村农民组织制度”,“在目前实行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实行乡(镇)民自治”。也有人提出,政权必须从农村结束,在新政治群众组织充分运作并获得认可的基础上让农村接受“乡镇自治”。可以说,乡镇自治是一种社区自治,与上级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所以应该“取消村级管理层次,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承担的经济职能转移到民间经济组织,其所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转移到乡镇管理机构;适当缩小乡镇规模,在乡镇社区实行民主选举、议政结合、两委合一”。亦有人建议:“应撤销乡镇政府,建立自治组织;健全和强化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如公安、工商、税务,计生,教育等;充实和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发展社区中介组织,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农会。”更为激烈的观点是:“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中最低的一级政权组织,目前实际是党政混合运作的一体性机构。从外部规模看,乡镇政府确实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机构;从内部结构看,乡镇政权又是一架十分庞杂的‘政治机器’;从日常表现看,乡镇政府也确实发生过一些‘无法无天’的事情。因此在乡镇自身权力系统已处于悬空状态的情况下,可考虑趁势改革,将乡镇政府直接取消。”学术界目前对这一问题的总体看法是:“村民自治的发展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村民自治将是不规范的、不完善的。”以上各种治理模式的构设,是众多学者深刻思考与研究的成果,其中所包含的价值值得肯定。乡村治理的目标——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研究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造成我国乡村治理低水平的“瓶颈”,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针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学术界作出了广泛探讨,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与看法。本文在此对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建设性的观点作出了初步归纳。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着困境,形成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单中心体制,“主要包含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单一的供给主体以及高度集中的资金安排等”。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第3篇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乡村文明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迫切要求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现代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农民收入不断增长,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但是也应当看到,农业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农村发展依然面临一系列问题,例如农民收入还有待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对比悬殊等等,这些结构性矛盾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要解决上述矛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必须客观认识这一矛盾,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有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促进农业发展、粮食丰收、产业兴旺。实践证明,农业农村农民对稳定经济形势、化危为机具有独特贡献,潜力巨大。农村丰富的资源要素能够为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供良好的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巨大作用。因此,乡村振兴战略是补齐发展短板的优先课题,是新时代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迫切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对大力推动农业农村发展、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的战略举措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优化结构、转变方式对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市场体制运行所呈现出来的问题如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等不得不面对,稀缺资源配置的空间和范围也需要进一步扩大。因此,对外实行开放经济战略、对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重要举措,二者各有侧重,相互补充,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发展战略格局。同时,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城市生活成本的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幅放缓,城市“推力”开始出现;而新农村建设取得成效,随着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农村“拉力”也开始显现,形成新的“推拉效应”。另外,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显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具体表现为:一是农业发展进入转型升级攻关期;二是城乡融合发展进入快速推进期;三是乡村治理进入转型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正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而做出的重要战略举措。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农村地区内生性发展的战略部署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支持下,农业农村农民得到了持续稳定发展。但是也呈现出一些必须关注的问题。近年来的新农村建设忽视了农村特点和农村社会建设,更多只着眼于基础设施方面,在促进农村内生性发展、实现农村良性社会变迁方面没有起到有效作用。一方面,农村精英分子大量流出,农民组织化提升不明显,农村社会风险因素持续增加,等等。另一方面,忽视农村实际,简单套用城市治理思路和逻辑,难以收到理想的效果。村庄演进发展有其规律,这就要求我们要按照乡村的规律来开展工作;培育乡村发展的内生力量,促进乡村实现内生性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是对过往农村战略思想的科学总结,也是对新农村建设思想的进一步升华;是党在新时代促进形成“内生性”乡村建设力量,完善乡村治理结构的战略部署。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乡村产业发展问题第一,产业趋同现象严重。随着农业产业化的不断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进程加快,但是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产业特色不明显,趋同现象严重,经济效益不理想。同一产业中不同品牌的商品相互模仿,缺乏个性,不管是在产品质量、性能、外观设计上,还是营销方式上都有雷同现象,形成同质化竞争。第二,品牌效应不强。我国乡村产业经营的主要模式是小农经济,生产者通常各自为政,难以形成规模经济。而且由于生产技术条件落后,以及受质量检测监控条件限制,往往不注意控制产品质量,导致品牌效应不强。第三,科技创新不够。近年来,政府逐步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乡村产业技术以及生产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农业现代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科技创新还不够。目前我国很多乡村产业仍然以传统农业为主,现代化生产技术运用较少,生产条件较为落后。第四,产业融合度低。目前我国乡村产业的产业链一般较短,产业间没有有效融合。比如由于设备与技术条件落后,农产品生产类产业往往只提供初级农产品,缺乏进一步深加工精加工,难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无法实现从加工生产到物流、销售一体化的发展方式。农产品附加值较低,产品销售也大多以本地市场为主,所得利润有限。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类产业形式也比较简单,大多还是农家乐为主,或者自然风景观赏、古镇古村游览等项目,缺乏有效的产业融合。

(二)乡村生态问题第一,生态破坏。乡村生态系统遭受的破坏,一是由于部分村民违规无序建房、乱砍滥伐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二是由于在村庄附近修路、建厂等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甚至有时会给整个乡村生态系统带来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第二,资源浪费。比如,比较典型的稻草、玉米秆等作物秸秆在农村乱堆乱放、肆意焚烧等现象严重,未能充分利用,造成资源浪费。第三,环境污染。既有大气污染、水体污染,还有土壤污染。比如,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未能及时有效处理容易带来水体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大气污染;秸秆的焚烧对空气质量产生极大影响,造成大气污染严重;村庄工厂的粗放式生产经营一定程度上也容易带来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甚至有时还会造成土壤污染。

(三)乡村文明问题第一,乡村文明凝聚力不足。广大村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乡村文明,也在乡村文明的氛围中运用文明成果,进而丰富生产生活实践、实现个人发展。然而,由于粗放式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严重地破坏了传统村落文化,造就大量村民面临物质、文化等多重危机;青壮年常年外出务工,留守的妇女、儿童和老人无力传承和发展乡村文明,从而导致乡村文明的凝聚作用越来越差。第二,乡村文明体系建设进程滞后。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到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广大农村传统文化价值规范逐渐衰落,农村居民的价值观呈现“断裂”现象。因为,现代价值观在短期内未能有效融入农村生活,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相比,乡村文明建设显得较为滞后,难以有效满足村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第三,乡村文明价值发现和挖掘不当。比如受到消费主义的影响以及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广大村民不再坚守和传承农村的传统文化,导致许多优秀的传统技艺失传、丰富多彩的节日庆祝活动不在、历史悠久的民俗文化逐渐衰败;然而,与此同时,封建迷信、、消费攀比等腐朽的乡村亚文化有抬头并呈广泛蔓延之势,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乡村振兴的文化基础。

(四)乡村治理问题突出地表现为: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到位,自治法治德治水平有待提升,村民参与度低、碎片化、低效率。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乡村权力控制较强。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调动农民积极性,吸引广大农民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国家对乡村的控制有所放松。国家出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了农村的自主权。但是随着农村家族文化的复兴,以及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安家,农村空心化现象越来越普遍,留守村民基本没有能力参加乡村治理,农民利益很难有效满足,农民意愿也不能在乡村治理中得到有效体现。而村干部在乡村治理中也往往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使得国家对乡村治理的制度设计难以很好地贯彻落实,现代化乡村治理新体系的构建低效化、碎片化。总体来看,与村民期待相比,乡村治理水平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五)乡村生活问题第一,经济生活仍面临诸多难题。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居民生活发生了较大变化,劳动生活方式由单一型发展为多种经营型,消费生活方式开始由温饱型向全面小康转变,与此同时,传统家庭生活方式也开始向现代化方式转变。然而,部分地区农村居民的经济生活质量仍然不高。一方面,农村居民经济收入较低,与城市居民收入相比差距较大,另一方面,农村仍然存在一些贫困人口且脱贫难度很大。越到后面,越是还没有脱贫的农户,更是脱贫难度大的农户,大部分都是“深度贫困”,到2020年实现脱贫,难度非常之大。第二,乡村社会生活状况不佳。因大量青年外出务工或经商、抑或到城镇定居,导致乡村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化程度较以往持续在下降,乡村的节日和仪式弱化了很多且仍在持续弱化。再者,由于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导致原有的乡村社会秩序难以维持,地痞流氓势力增加、甚至恶霸横行乡里,致使乡村社会生活环境很不理想。

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策建议

(一)科学制定战略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相比,乡村振兴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是一项更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2018年国家层面已作出了顶层设计,即出台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然而,由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复杂性,要彻底解决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如生产分散、“三留守”现象、环境污染等,所以为了更好实施这项重大战略,还需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适合本地的具体规划。建议市、县、乡、村各层面均立足自身实际编制相应的乡村振兴具体规划,从而形成四级规划体系。在乡村振兴规划编制过程中,不但需要考虑规划的系统性、长远性,而且还得谋划好近期工作,统筹战略设计,因地制宜,多种规划协调整合。一是要统筹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以重点产业和重大工程及基础设施为中心,综合考虑资源要素配置及经济、生态、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总体规划布局。二是要分类分项目编制。既要结合不同乡村特征及其发展方向和定位,分区分类规划,走差异化发展道路,特色类村庄可以重点保护,城郊的村庄可以进一步融合;又要针对不同项目制定专项发展规划,多项规划有机融合,促进乡村走上振兴之路。三是要注意规划落实。规划完成后,重在落实,应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规划的有效落实。

(二)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党的报告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作出部署,从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城市与农村命运共同体”的创新路径,提出了要求即要贯彻落实好城乡融合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在空间及功能上的融合。一要增强城乡要素互动。充分运用公共财政、价格杠杆等政策手段,积极引导人、财、物、土地、技术等重要生产要素向农业领域流动。着力打造农业科技创新信息化平台,积极推动广覆盖、内容全的农业科研信息网、基础数据库以及创新资源共享平台等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信息化服务体系,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二要加快城乡投资一体。综合应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积极采取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等方式方法,有力促进资源合理流动、科学配置。持续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注意保持连续性、系统性,不断提高前瞻性,同时还要提高政策体系的有效性。加强在中央和省级层面的统筹力度,逐步有效缓解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缺口问题。

(三)壮大农村优势特色产业实现产业兴旺首先需要打造优势特色产业。要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坚持市场导向、把特色鲜明作为一条重要标准积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第一要重视产业的规划与布局。通过制定科学的产业规划与布局、积极引导,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及平台优势的有效发挥,并逐步形成强大的集聚效应。第二要积极培育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可以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农户”能够实现小农与现代农业的有效对接,因此要积极培育龙头企业。第三要加强品牌建设。要选准品牌定位、制定好标准化,保障产品质量,拓宽营销渠道,打造个性化营销平台,做好品牌宣传与营销工作。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第4篇

【关键词】土地整治;乡村治理;管理办法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载体,它不仅为人们提供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还象征着社会的和平与安宁。那一抹黄土最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财富的源泉,同时是人们社会活动的场所和乡村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要解决农民们最最关注的土地问题。在乡村治理土地中还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难题:如乡镇建筑用地扩张导致可利用土地减少;乡村环境日益恶化导致土地资源的品质下降;调整乡村的农业种植结构最终导致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面积减少。所以土地的整治利用与乡村的治理发展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因此,我们要在乡镇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充分利用土地、整治土地,促进乡镇管理。

现在人们对农村的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例如VanHuylenbroeck指出国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全力投资于农村的改革或土地整治工程,用以改善农业生产结构。土地整治在于农村土地的利用和农业的生产,乡村治理在于农民们的生产生活及乡村的发展进步,所以土地整治和乡村发展是攸关整个国家“三农”甚至“四农”问题的全局策略。为了解决当前乡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实现统筹城乡协同发展的目标,我们一定要加强土地整治管理和乡村治理研究,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布局,用以完善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重大战略全局。

1 土地整治

1.1 土地整治的概念

土地整治是指治理低生产率、空闲、不合理使用的土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方法策略,是对各类土地进行整理、复垦、开发的总称。土地整治实际上是由最新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辅助服务体系构成的集中空间,是对农村整体布局的优化配置,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撑乡村的全面发展。

1.2 土地整治的目的

土地整治的目的就是要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争取把土地治理、村庄改造、新农村建设三者密切结合起来,共同协调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用以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1.3 土地整治的必要性

国家实施土地整治的必要性,主要有几下几个方面:

(1)土地是人们生存的基石,它是关乎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所以当前的土地利用形势日益严峻,开展土地整治的行动迫在眉睫。现在,我们的耕地利用形势迫切,粮食生产质量失去了保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快速开展土地整治行动。因为土地的利用会给人们带来巨额的利润,这样就导致了社会对土地的迫切需求,从而造成了建筑用地增加而农用耕地减少的局面。土地使用的现状要求我们迅速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加强土地协调管理,确保农用耕地不至于减少并且保证耕地质量,实现土地的物尽其用。

(2)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土地整治的现实效果和预期的收益度充分表明了应当立即开动土地整治项目。土地的管理利用关系到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关系到生态平衡的大问题,同时也是攸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情。通过实施“五个统筹”及其相关的土地政策,土地整治使得农用耕地和建筑用地达到了总量的动态平衡,实现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耕地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随着农业的机械化和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及其基础设施薄弱和乡镇环保的意识增强,这就要求土地整治项目的立即实施。

(3)开展土地整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我们的国家现状是人多地少,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就会要求我们转变土地经营模式,转变粗放型经济为集约型经济,也就是进行土地整治。在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不仅要促进农村经济增长,还要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真正的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资金密集型的公共服务工程,投资大,周期长。所以,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土地管理,就要转变乡村的经济发展方式,用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生活水平,优化利用土地资源。

2 乡村治理

2.1 乡村治理的概念

乡村治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管理活动,它包含了政府统治,村民自治的治理方式;法定制度,村规民约的治理条例。同时在乡村治理中,要求政府和农民们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从传统的乡村治理类型来说,有文化治理、经济治理和法律治理这三种。其中文化治理是建立在意识形态基础之上的;经济治理要依靠利益相关性的基础;而法律治理建立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意识日趋薄弱,文化治理越来越不稳固,经济治理也不再可靠,摇摇欲坠。同样的,在农村法律治理中,其存在的强制性无法展开。

2.2 乡村治理的变革

乡村治理的模式变革“必须从土地制度的变革做起”,这是最基本的操作平台。土地是最最重要的资源,它为人类提供着物质财富,影响着乡村治理的变革。土地是根本,所以土地制度的变革肯定会影响其他制度,乡村治理必须从土地制度变革开始。土地所有制解决了土地分散问题,还是有效管理土地的重要手段,在促进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上有重大贡献。因此,要在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进行土地制度的变革,这样才能顺利进行乡村治理的改革。

3 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相结合

土地整治工程可以提高农用耕地的生产率和产出率,提高了土地质量,优化了农村产业模式,而乡村治理改善了农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到了产业形势一体化。把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这两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土地整治是基础,乡村治理是保障。所以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要遵循“治本为主,指标为辅,标本兼治”的方针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并且在市场经济的导向下,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

4 总结

综上所述,进行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的终极目标就是提高农民的国民待遇和生活水平,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基础设施,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所以在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一体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切实把握好农民和土地两者之间的关系;要让农民成为乡村发展的动力,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国家的安定繁荣。

参考文献:

[1]张正峰.土地整治可持续性的标准与评估.农业工程学报,2012(07).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第5篇

[关键词]乡村振兴;城乡融合;价值重建;农业农村现代化

作者:谈慧娟,罗家为

“三农”问题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工农失衡和城乡失衡的现象。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提速,这一问题愈加严重,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与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21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15年将一号文件锁定在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上,“三农问题”成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更是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为接下来“三农”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们党‘三农’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一、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时代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进程中,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进入快车道,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2011年,我国城市常住人口首次超过农村常住人口,标志着中国社会结构实现了一个历史性转变,即以乡村型社会为主体开始转向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①近年来,城镇化率继续以年均提高1.23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了58.52%。②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乡村社会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上相对封闭、静止的社会经济结构被打破,边界模糊、开放流动的城乡关系初步形成。与此同时,受“重城轻乡“建设方针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城乡之间社会经济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发展严重失衡,大量产业、人口、劳动力等资源向大城市集聚,进一步加速了乡村社会的衰败,形成了严重的“三农”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农”问题最早是由温铁军于1996年提出来的,主要指的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1]2000年时任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上书朱镕基总理,一句“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引起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2](P16-31)。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尽管“三农”问题逐渐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但究竟何谓“三农”问题,学界尚未给予明确的界定。华生认为“土地分配”“税赋负担”“农民流亡”是“旧三农”问题,“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农地非农使用”“农民离乡进城务工”是“新三农”问题[3];应星在“土地-治理-民情”三重分析框架下,认为“土地问题”“治理问题”“民情问题”是当前的“新三农”问题[4];李培林将全球化与中国社会快速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业村落终结”视为“新三农”问题[5];项继权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衍生的“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称为当前亟待解决的新“三农”问题[6]。

不难看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城乡关系的转型,“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也不断加剧,并引发了学界的大讨论,思想观点不尽相同。不过,这些讨论也有其共性,即城乡发展已经严重失衡,“三农”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花大力气解决的历史时刻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迫在眉睫。

党的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长期采取优先发展城市和工业的现代化建设策略,通过“工占农利”的方式[7],从农业源源不断地汲取剩余,支持工业化建设,致使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城乡失衡日益严重,农业农村逐渐边缘化。乡村振兴战略是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中国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大事,没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与富裕,中国梦就是不完整的[8],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不能称之为现代化国家。可以说,当前最大的不充分就是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最大的不平衡就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如果不能满足数以亿计的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一社会矛盾将难以破解,并随时面临激化的可能。

从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的视角来看,城乡矛盾的根源是空间价值的生产、分配和消费权力的空间秩序失衡。[9]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依托于城乡空间的劳动力、资本、生产和消费也逐渐形成了梯次结构,资本最先向城市集聚,高素质的劳动力、现代化的生产组织方式以及广阔的消费市场形成了城市的产业集群。相对而言,农村由于融资困难、生产者决策才能缺失、消费市场与城市的隔离,农业生产者从直接面向市场需求的决策者转变为面向产业链核心企业“需求约束”的决策响应者,“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10](P556),丧失了产业链中的主动权,逐渐沦为城市的附庸。可以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这一资本——产业——市场的运行逻辑严重扭曲了城乡产业链中生产、分配和消费的价值,并在产业联合中不断固化和延续,造成了城乡空间正义的消解。

结构功能理论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形式的系统,构成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其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相应的功能。[11]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村一直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底色。近现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业农村的社会功能发生了变化,原来的生产、生活、交往、居住、消费、社保、文化传承等功能逐渐弱化,共同体逐渐消解,乡村社会逐渐走向衰败的边缘。当前,乡村社会集生产功能、生态与闲暇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社会稳定功能、主体发展功能为一体[12],对整个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依然至关重要。乡村系统作为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的衰落不仅将削弱乡村社会特有的功能,也将对整合社会系统功能的发挥产生巨大影响,不利于社会系统的稳定运行。

党的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从产业发展、乡风文明、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农民生活五个方面提出了二十字的总要求,为继续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这一战略的提出有力地驳斥了乡村衰败论,也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机遇期。

二、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多维意涵

乡村振兴战略以市场化、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渊源和底色,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破解“三农”问题为最终目标,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蕴含着丰富的理论意涵。

(一)农业产业由“边缘衰落”到“现代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一次大解放,基本解决了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21世纪以来,中国加入WTO,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不断提速,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开始遭遇困境。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并向乡村社会延伸,取消农业税后,农业生产商品化和货币化趋势加强,以土地碎片化为特征的小农经营无法应对农产品市场化与货币化的大潮,小农经营被大市场所裹挟,农业产业和农民权益遭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面,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城镇化的发展打破了乡村社会相对静止和封闭的状态,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开始流向城市,加入到工业化大潮中,其结果是,大量土地抛荒,妇女务农、农业兼业化以及“老人农业”大行其道,乡村社会内生性经济基础薄弱。[13]此外,由于制度缺陷以及运营、监督主体的缺失,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实践中逐渐走样,集体经济“统”的功能在部分地区丧失殆尽,政经不分现象较为普遍,经营混乱,产权虚置,产业基础薄弱。从1978年到2015年,我国农业占GDP的比重由28.2%逐渐下降到8.6%,2017年第一产业增长率约为第二产业增长率的一半。②由此观之,在工业化和城镇化高歌猛进的同时,农业是被逐渐边缘化的。

近年来,随着农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乡村社会开始出现一些乡村旅游、农业综合体、休闲山庄、农产品电商等新业态,产生了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的潮流。这些新业态和新型经营主体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不过,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旧有体制机制的束缚,乡村振兴的提出为实现传统农业产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巩固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人与自然由“对立破坏”到“和谐共生”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长期以来就是农业大国,无论工业化和城镇化如何发展,都将有数以亿计的人将长期在乡村社会居住。为生活在乡村地区的人民创造舒适的生活和居住环境是民生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尊重自然规律,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在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农业生产主要靠不断增加化肥、农药、劳动力等资源投入,不惜通过开垦林地、草地和围湖造田等方式来增加农业产量,采取的是一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消耗了大量的资源,资源和环境承载力遭到严重破坏,乡村社会的居住环境每况愈下。同时,在农业税取消之前,农业剩余主要被用于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乡村社会的饮水、用电、垃圾回收、交通、污水处理、绿化、保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和供给严重不足,农村人居环境与城市差距不断拉大,成了“脏乱差”和落后的代名词。近年来,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国家开始向乡村社会输入资源,以村容整洁为目标来改善居住环境。国家通过项目制、一事一议、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等方式将大量资源输入乡村社会,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退耕还草、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等领域,促进了乡村社会人居环境的改善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不过,尽管当前乡村社会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都有所改善,但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传统破坏尚未修复,新式污染源又进入了乡村,近年来小汽车越来越多,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每到春节,道路拥挤和大气污染问题不断加重。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全面升级,在村容整洁的基础上,还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依靠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树立“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乡土文化由“传统消解”到“现代重建”

文化对社会具有一定的整合与导向作用,文化对社会的影响力是深层的、广泛的、潜移默化的,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③。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乡村社会的文化源远流长,其中影响较为深远的主要有宗族文化以及熟人社会。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宗族既发挥着社会治理的功能,也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织形式,正如许烺光所说,中国农民是生活在“祖荫”下的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建设以及人民公社化运动对宗族组织产生了严重的破坏。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推行“送法下乡”、市场经济向农村的渗透以及乡村社会走向开放流动,宗族复兴的可能性进一步遭到破坏。[14]同时,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熟人社会⑤,村落乃蜂窝状结构的相对封闭场域[15](P453),习俗和村规民约对村民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改革开放之后,在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推动下,乡村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不断增强,农村由熟人社会开始向半熟人社会乃至陌生人社会发展。[16]在半熟人社会抑或陌生人社会中,个体呈现出“脱域”⑥的状态,社会走向个体化与原子化,农村社区认同总体趋向消解,熟人社会的互助、习俗以及村规民约的功能大幅削弱。

显然,在开放流动、急剧转型的社会中,传统乡土文化逐渐式微,已经无法承担起维系社会运转的文化整合与导向功能,加之现代法律契约、制度话语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乡村社会道德滑坡,人情关系逐渐货币化,互助网络土崩瓦解,社会失范现象愈演愈烈,文化振兴迫在眉睫。新时代文化振兴是传统村落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融合发展,既包含了传统村落的邻里互助、熟人社会、家风、村规民约,也要与时俱进,融入现代要素,正确处理好传统村落文化与现代城镇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关系,还要注意传统优秀文化载体的保护与利用。

(四)治理形态由“乡政村治”到“德法并用”

乡村社会在快速转型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热点话题。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皇权止于县,乡村社会主要由地主、乡绅、宗族等地方精英主导社会自治。中国共产党推行乡村革命、基层政权建设、人民公社化等运动之后,党政权力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高度整合与全面控制,传统的地方自治开始解体,全能主义管理模式在乡村社会兴起。改革开放以后,村民自治成为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当前乡村社会的主要治理形式。但是,在“乡政村治”模式的主导下,作为村庄治理主要主体的村民委员会成了党和国家在基层社会的执行者,民主选举与村庄治理相脱节,其治理绩效大打折扣。[17]同时,宗族、乡绅等地方精英在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中遭到了严重破坏,现代社会的多元文化也对乡村社会的传统道德秩序造成严重冲击,传统习俗、道德观念在维系乡村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大为削弱。此外,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无讼社会”,依靠法律制度和诉讼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并非传统社会调解矛盾的主流方式,这一惯习也被保留下来。由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的滞后,乡村社会的基层行政机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意愿和能力也尚待提高。正因如此,尽管国家积极通过“送法下乡”等政策措施来开展乡村社会普法运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但是收效甚微。

乡村振兴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赋予了乡村治理更加丰富的内涵,自治即基层群众自治,法治即依法治村,德治即以德治村,强调将现代法治和传统道德融入村民自治制度之中。它的提出,是以传统到现代以来维系乡村社会治理变迁的行政、道德和法律三种元素为基础和参照,具备了深厚的历史逻辑和渊源,同时也适应了我国乡村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

(五)发展成果由“城乡分化”到“统筹共享”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部分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率先致富,过上了小康生活。然而,由于历史、国家政策、产业形态、基础条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城乡收入一直保持着较大的差距,广大乡村地区还存在大量的绝对贫困人口,农民低收入也容易产生代际贫困问题,造成恶性循环,制约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纵观改革开放的时间轴,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4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6元,前者是后者的2.6倍。随着市场化、工业化以及城镇化的发展,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到2002年,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首次超过3倍,在2007年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点3.33倍。2010年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等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村社会保障投入的增加,城乡收入差距开始逐渐缩小,2014年下降到3倍以下。⑦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增长8.6%,二者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到2.7。②从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来看,我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大致经历了先扩大后缩小的过程,这一现象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政策变化密切相关。

不难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体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城乡收入差距一直存在。尽管近年来有所缩小,但是农民收入依然较低,城乡之间生活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民生活相对贫困问题依然严峻。乡村振兴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的具体表现,是对长期以来城乡收入差距所导致的乡村社会衰落的现实回应,也是落实共享发展理念,让农民公平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在新时代增强农民获得感的必然要求。

三、盘活资源效率与重建文化价值: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发展路径

显然,党的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社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即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即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共同富裕之路、质量兴农之路、绿色发展之路、文化兴盛之路、乡村善治之路、特色减贫之路,进一步明确了乡村振兴的发展道路。这些战略布局、政策设计以及道路选择蕴含了深刻的理论逻辑,概言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盘活资源效率与重建文化价值并举。

(一)加强农业农村制度建设,释放农业农村制度红利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决定了其需要稳定的制度作支撑,因此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释放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红利。现有研究表明,受制度环境与路径依赖的影响,农地制度在变迁过程中形成了“制度黏性”[18],因此农村经营制度的建设和变革离不开当前的制度环境和长期以来形成的路径依赖。我国农地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四个发展阶段,这一制度变迁是社会、经济发展与转型的结果,在一定时期内解放了农业生产力。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地流转”蓬勃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开始兴起,形成了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适应了当前的农业发展阶段。报告提出:完善“承包地”分置制度,第二轮承包地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乡村振兴的长期稳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给各类农业生产经营者吃了“定心丸”。

新时期,在继续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同时,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统一经营、适度规模经营与家庭承包经营的实践形式,构建“三位一体”的农业经营制度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我国依然有近6亿农民长期居住在农村,加上2.8亿的农民工往返于城乡之间,短期内中国大部分农民和农民工离不开土地。因此,家庭经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是农业经营的主要方式,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另一方面,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市场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迅速,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也是大势所趋,推进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相关制度建设也迫在眉睫。同时,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大政治问题,要探索集体经济的实践模式,推动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不可忽视的是,我国精准扶贫已进入攻坚期,尽管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依然存在3000万左右的绝对贫困人口,扶贫工作制度的一些弊端也逐渐凸显出来。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减贫之路,对现有制度进行调试,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扶贫力量以及贫困户的脱贫决心和信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破除生产要素流动性障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关系先后经历了“城乡分治”“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阶段。[19]总体而言,“城乡统筹”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交换,一定程度上激活了乡村社会沉睡的资源要素,提高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然而,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城乡之间在土地、人口、产业、技术、金融、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城乡一体化水平不高。基于此,党的报告提出了城乡融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策略。

一是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城乡之间同地同权,土地征收、宅基地改革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充分保障农民的财产收益权和意愿,集体土地收益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适当提高农民土地收益,通过土地要素的进一步市场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20]二是稳步实施农村“政经分开”“户产分离”,允许“市民下乡”,实现城乡之间人口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三是有计划地逐步放开市场,允许资本下乡,加强工商资本涉农管理和监督,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现代物流建设投入,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打破城乡之间在地域和空间上的边界,从而实现城乡之间生产要素和商品的自由流动和等价交换。四是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赋予农民承包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生产设备与农产品抵押权,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加大政府投入,向规模经营者宣传农业保险政策,探索符合实际的互助合作保险模式[21],建立普惠金融制度,有效规避农业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五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打破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消除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养老、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衡,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三)构建现代农业“四大体系”,破解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衔接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大发展时期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推进、乡村社会大转型时期,在这一过程中,家庭经营与市场交换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并不断加剧。当前,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是影响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关键问题。党的报告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了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力图破解这一难题。

一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与比较优势,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要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思想,秉承“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的理念,依靠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将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特色小镇、农家乐等生态旅游产品,构建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同时,延伸产业链条,在初级农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深加工与包装,增加农产品附加值,让农业贯通二、三产业,构建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体系。二是用现代科技武装农业,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与农技推广的力度,提高农业科技的转换率,转变农业要素投入结构,从以劳动力和资源投入为主转向以金融和科技投入为主,从生产、收割、贮藏、加工、运输、销售上全面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探索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新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科学处理好农业规模经营与“四大体系”、适度性与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和形式多样性的统一。[22]四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以主体多元化、内容系统化、性质社会化和方式灵活化为目标,加快去“部门化”进程,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夯实农业农村治理基础,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

如前所述,当前乡村社会治理正在经历大转型,无论是传统的德治、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政村治”还是现代社会的法治都未能实现与村民自治的良性衔接,乡村社会治理状况堪忧。党的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赋予了乡村治理更加丰富的内涵,为推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方面,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意味着将法治和德治融入村民自治的制度实践中,充分发挥德治与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乡村社会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在几千年的发展变化中,形成的一整套道德伦理规范在一定时期内是维系社会稳定运动的基础力量。尽管在市场化与城镇化进程中遭到了一定的冲击,但道德伦理的用作仍然不可忽视,尤其是在推动乡村社会协商治理上具备天然的优势,要积极挖掘和加以利用。另一方面,要构建乡村治理法治体系,改变传统上行政化、随意的治理方式,全面实行依法治村,推进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加强普法宣传,继续推行“送法下乡”,开展法律进课堂、进村庄、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推动法治乡村社会建设;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村干部依法办事水平。

不可忽视的是,人才断层、人才流失是当前乡村社会发展的重大难题,农村的转型、农业的现代化、乡村的振兴归根到底要靠以农民为主体的“三农”工作队伍共同推动。为此,要推进“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大力开发乡村人力资源。加强党员干部“三农”问题的理论修养,选拔一批经验丰富、素质过硬、作风正派的党员干部,配强基层党组织、政府与自治组织,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堡垒作用;积极培养现代职业农民,通过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社会参与的方式,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挖掘致富能手、返乡农民工等乡村精英人才资源,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五)挖掘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乡村社会文化复兴与融合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第6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机遇;挑战;永联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3-0022-02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部总人口的70%左右,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乡村的有效治理历来都是国家公权力涉及的重要领域。《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带来持续牵引力。为此,对乡村治理的实践探索需要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展开。

一、新型城镇背景下乡村治理的机遇

(一)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新型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带来了持续的牵引力。新型城镇化推进了农业的现代化,有利于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利于农业质量和竞争力的增强,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效应。

(二)新型城镇化促使农业人口市民化,有效缓解日益尖锐的人地矛盾

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在其经典著作《农民的终结》一书中指出,“10―20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这就是在20世纪下半叶当今世界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1]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部人口的70%左右,而我国的农业用地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比率不足59%,人均耕地面积偏少,这就导致我国农村人地矛盾突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报告明确指出,要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的落户条件,有利于农业人口市民化。农业人口减少,人地矛盾得到了缓和,农民的耕地资源相对增加,有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有了收入的基础,对乡村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利于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新型城镇化在发展理念上有所创新,强调“人的无差别的发展”,注重城乡的统筹发展。新型城镇化必将为乡村的发展提供持续的牵引力,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治理的挑战

(一)新型城镇化使得乡村治理主体缺位

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的乡村治理主体已经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唐绍洪、刘屹认为,我国乡村治理应该是“多元主体治理”的科学模式。一是乡镇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和权力中心;二是村民组织和村民代表等可以作为独立的主体;三是乡村精英发挥自己的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治理[2]。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民从自由流动向迁徙转变,部分农民变成居民,定居在城镇,乡村留下的精英相对偏少,乡村治理主体缺失。

(二)新型城镇化使得乡村治理结构失衡

乡村治理的实质就是村委会等农村公共权威机构对农村内部公共事务的协调与管理,以维护农村公共利益的过程。张晓山认为,乡村治理结构的走向应最终在农村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即自治程度较高的基层政府组织、村民自治的村社区组织与农民的跨越社区的、非政府组织并存;正规组织与非正规组织的发展并存;经济实体型组织与社团型组织的发展并存;单一功能与多功能性组织的发展并存[3]。新型城镇化推进,乡村精英流失,乡村自治组织的能力下降,乡村治理结构失衡。

(三)新型城镇化给乡村公共管理与服务带来挑战

新型城镇化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同时,给乡村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带来了挑战。政府是拥有公权力的唯一合法主体,因而公共秩序的维持和公共资源的供给应该是政府。在农村地区,我国实行的是“乡政村治”,国家的公权力只延伸到乡镇一级,而村实行的自治,即村内公共事务由村内自行解决。随着新型城镇建设的推进,有些村庄已然成为了“村中城”,在这些村庄范围内的一些公共事务是村庄自治组织无权管理和无力服务的,这就会产生公共服务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给乡村治理带来了挑战。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实现乡村善治的实践探索

(一)共建共享:成立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和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一些乡村抓住城镇化带来的机遇,发展乡镇企业,乡村的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蛋糕大了,便面临着如何分配的问题。永联村成立村经济合作社来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永联村的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由永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集体土地、集体资产、集体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经济联合体,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成果共享的原则,承担集体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资产的经营和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责,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主要目的是发展集体经济,维护社员的经济利益,使永联村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的效益最大化,让社员共享经济的发展成果。

(二)共融分治:理顺乡村治理结构,政府、村经济合作社、企业、社区、组织“五个轮子”一起转

所谓的乡村治理结构,是指各治理主体在各自权力、职责范围基础上的行为模式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4]。乡村治理主体已有多元化的态势,治理是各种主体之间建立良性的合作性的治理,它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社会管理主体,而是各种社会组织、私人机构以及个体参与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如何理顺和平衡乡村治理结构,张家港永联村结合自身的乡情和新型城镇化的背景,创造出“五位一体”的治理格局。“五位”治理主体包括南丰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永联分中心、永合社区、村经济合作社、永钢集团、社会组织。

南丰镇社会管理中心永联分中心隶属于南丰镇政府,承担永联村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形成了“镇归镇、村归村”的治理格局。永联小镇建成之后,镇域范围内人员结构变得复杂,给乡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了难题。鉴于永联小镇就是一个纯粹的城镇化社区,与城市社区本质上一样的,在社会管理上也是朝着社区的建设和管理方向发展。为此,于2011年4月成立了永合社区,承担计划生育、民事调解等社会管理职能。这有效破解了管理外地人口的瓶颈,同时也保障和维护了居民的合法权益。永合社区成立之后,永联村委会职能变得单一,主要是经济管理。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发展社员的经济利益,2012年3月,永联村借鉴发达国家乡村治理模式、尊重现代企业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本质原则,在“共建共享”的基础上修订了《永联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对社员资格确认、社员代表选举、经济合作社组织架构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自此,永联村完成了由村委会治理模式向村经济合作社治理模式的转变。永钢集团是永联村的民营企业,所采用的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独立运营,自负盈亏。永联村和永钢集团是合作的关系,两者相互支持与合作,他们的资产各有一本账,产权十分清晰。因此,在永联村真正做到“村归村、厂归厂”,“资产归资产、管理归管理”。此外,为了更好地承接政府职能,增强社会自治,永联村积极发展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

这五个治理主体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为了避免五大治理主体的各行其是,加强相互之间的利益协调和工作联动,2015年永联村将“五位一体,共融分治”的治理格局具体化为“党建引领,五位一体,区域协同,依法办事”的工作机制,并于2015年8月成立了永联社会文明建设联合会,这将会为推进永联的社会文明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文明乡风:打造乡村共同体,多层次主体贡献治理的第三方力量

随着城镇化建设,农民的流动规模极其巨大,各种复杂的力量和意识形态通过各种途径渗透到农村,乡村会产生各种难以预料到的问题,会遇到各种不期而至的风险,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灵活且具有强大能力的组织体系来应对城镇化进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风险以及危机[5]。永联村在文明乡风建设时联合五大治理主体,打造社区文化空间,推广社区文化活动。目前,永联小镇范围内已经形成了永钢集团、永联村经济合作社、南丰镇社会管理中心永联分中心、永合社区以及社会组织联合共建的主体框架,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在文化空间的改造以及文化活动的推广贡献了巨大的力量。

(四)公共管理和服务均等化:成立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永联分中心

政府是拥有公权力的唯一合法主体,因此公共秩序的维持和公共资源的供给主体应该是政府。在农村地区,我国实行的是“乡政村治”,国家的公权力只延伸到乡镇一级,村则自治即村内的公共事务由村自行解决。随着城镇化建设,在永联区域范围内产生的诸多公共事务是永联村自治组织是无权管理、无力服务的,村民自治制度发挥管理和服务的效用是明显受限的。在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如何解决这类社会治理的问题。南丰镇政府和永联村多次磋商、实践与探索,最终探索出成立镇社会管理中心永联分中心。该中心成立一个综治平台――永联谁事务管理服务协调小组,小组由公安、交通、城管、卫生、工商、消防等执法机构和人员组成,承接乡镇政府延伸至村内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乡镇政府与永联村组织合作,使得永联村公共秩序得到稳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治理遇到各种困境,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如何走出乡村治理的困境。张家港永联村,内生工业化、城镇化的“村中城”积极探索乡村治理的出路,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共融分治,五位一体”的乡村治理格局,为我国乡村治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

参考文献:

[1] 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M].李培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1-6.

[2] 唐绍洪,刘屹.多元治理主体的科学发展路径与我国乡村治理[J].云南社会科学,2009,(6):38-42.

[3] 张晓山.简析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变革[J].管理世界,2005,(5):70-76.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第7篇

关键词:乡村治理;协商民主;人口流动;政治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2-0001-05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协商治理是人口流动背景下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人口流动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刻反映。如何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契机,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是乡村协商治理现代化面临的重要课题。乡村协商治理是指现代农民积极参与乡村事务,发表政治主张,影响乡村决策,监督乡村管理的协商治理活动,是一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乡村政治决定和乡村政府活动的参政行为,其本质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是实现农民的“中国梦”。正确处理大量外流的农村人口与乡村协商治理的关系,正成为乡村协商治理现代化的关键问题。

一、乡村协商治理遭遇前所未有的人口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深刻影响着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治理范式。乡村人口流动是农民融入工业化、城镇化,融入城市文明的重要途径。乡村流动人口是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下农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地区滞留、居住、从事各种活动的乡村人口。乡村人口流动带有空间转移和地位转变的双重动因,对乡村协商治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1.乡村人口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乡村人口流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市场经济完善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前,农民被禁在土地上没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改革开放后,土地日益减少、农业比较收益进一步下降、农民追求美好生活前景的强制动因,与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劳动力需求极具扩张的诱致动因互动叠加,引发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农村人口流动现象。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2.44亿流动人口中乡村流出人口有1.53亿,占总流动人口的63.0%。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农民长期工的比重持续攀升,已成为乡村流动人口的主体。国家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先后经

收稿日期:2015-10-2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协商治理问题研究”(15BKS06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南省建立‘四项基础制度’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研究”;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河南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问题研究”(2015A007)。

作者简介:张国献,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教授,硕士生导师,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郑州450046)。

历了三个阶段:1978―1992年的“适度放开,拾遗补缺,行业限制,严格管理”;1992―1999年的“合理引导,就地转移,跨省流动”;2000―2015年的“统筹城乡,发展劳动力市场”。市场经济的推动,就业制度的改革,消解了城乡分割型劳动力配置界限,为乡村人口流动提供了制度条件;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优化,带动了满足人们发展和享受需要的第三产业发展,为农村人口流动提供了巨大的就业空间;农民视野的扩大、观念的更新、技能的提升,厚植着他们求新、求强、敢于实践的主体意识和民主理念,为他们勇敢“闯世界”增添了胆识和力量。乡村人口流动的特征表现为:规模不断上升,乡城流动主体突出;流动地更加集中,跨区域流动特征明显。乡村人口流动的实质是乡村人口的自由选择与趋利行为。农村人口之所以流向城市,目的是谋求更好职位,追求更高收入,提高自身素质。乡村人口流动极大地解放了农业劳动生产力,使农民获得了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也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乡村协商治理提出了新课题。

2.乡村人口流动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乡村人口流动是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现象。人口众多的农业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客观上必然有大量的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向中心城市转移。第一,现代化是工业主义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各个领域并引起其深刻变革的过程。它是用自动化大生产代替人工劳动的自然过程,是集约经营代替粗放经营的历史进程。这一历史进程中,农业资本有机构成逐渐提高,农业劳动力需求快速降低,农村人口不断迁移。第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以乡村的城市化为依托。城市化发展彻底打破了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的乡村经济,给寂静的乡村注入了现代文化元素和新的活力,使乡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迁移,为乡村人口“离土不离乡”的流动提供了便利途径。第三,现代化过程是三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不受空间地域限制的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第三产业吸纳了亿万乡村人口进城就业。现代化带动的乡村人口流动是当前乡村协商治理的现实境遇。

3.乡村人口流动是乡村协商治理的现实基础

乡村人口流动有劳务型、经营服务型、公务型、文化型、社会型等,但主要是劳务型。农村流动人口与市民之间的交往多属于工具往,缺乏情感往,处于一种“没有互动的共存”状态,是一个孤立化的相互隔离的封闭性的群体。农村流动人口只是空间位移,绝大多数人不可能改变自己的农民身份,他们在“回不去的农村”与“留不下的城市”之间徘徊。但乡村流动人口在竞争激烈的城市生活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胆识,权利意识逐渐增强,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他们有能力参与乡村政治活动,这是乡村协商治理现代化的长足动力。“在民主化和网络化时代,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参与冲动的高涨,是一种无法阻遏的发展大势。”①乡村流动人口参与涉及自身权益的村务活动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为乡村协商治理带来巨大活力,有利于对乡村干部的行为形成约束,为乡村协商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人口流动背景下乡村治理面临的协商困境

人口流动对我国乡村协商治理产生了深刻影响。由于城乡户籍二元制、城乡利益弱关联性、乡村政治效能递减等因素的制约,乡村协商治理在人口流动背景下面临着诸多困境。

1.乡村协商主体“虚置化”

乡村治理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科学、民主、依法、有效地治乡理村。乡村协商治理是指本村人口通过民主方式,协商涉及村民利益的公共事务,户籍是确定村民协商资格和享受民利的依据。土地承包制的完善为农村人口提供了满足其作为生产资料拥有者的心理需求和安全保证,强化了流动人口保有土地的欲望,使农村流动人口离土离乡又不愿改变农民身份。对很多外出人口而言,村庄不再是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宗族关系和传统伦理在村庄关联中的基础地位逐步为新型的契约关系所取代。利益是外出农民政治参与的根本内驱力,他们对弱相关的村务缺乏参与热情。因时空阻隔,外出农民不能随时在原居住地行使民主协商权利,即使协商重大事项,大多数农民工也处于失语状态。“后农业税”时代,乡镇基层政府、村级集体组织与农民群众之间的利益链条断裂,工作在基层、居住在县城的乡镇领导成了流动型“候鸟干部”。这一切导致了乡村协商主体的“虚置化”。

2.乡村协商会议“形式化”

乡村协商治理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功能实现程度和作用发挥大小,取决于协商质量的高低。乡村人口流动使支撑乡村协商治理的人才、资金、技术、知识和需求等资源大量流失,乡村协商治理可利用的手段严重匮乏,从而陷入协商困境。随着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农村常住人口越来越少,各地政府实行村组管理改革,撤并村组和土地流转,农民集中居住,有的行政村范围扩大几倍,村民协商会议、村民议事组织难度大,村民协商议事制度流于形式。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农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但在民工潮冲击下,这个条件很难满足。现在农村的典型情况是:青年夫妇、成年男子常年在外,家里仅留下老人与小孩;外出务工农民在农忙季节才可能回家,但此时却不适宜召开协商会议。因此,村民协商会议难以达到其召开的法定人数;即使勉强凑齐人数,“被推荐化”的老幼妇缫蛑识、能力的限制,意见的“准确性”和“代表性”也严重不足。人口流动,一方面,促进了村庄内的社会分化,扩大了利益差异性,加大了整合难度;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村庄的关联度,削弱了村庄共同体的凝聚力和权威,使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能力下降,村民协商会议变成村委会协商会议。

3.乡村协商渠道“堵塞化”

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理念。网络时代,人人面前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评论员,人人都有话语权,人人都是参与者。网络为外出村民打造了一个永不闭幕的协商平台,村民可以随时参与乡村协商,发表意见;乡村政府也因此找到了一个“服务于民”的新平台。外出村民互动参与进行乡村民主协商,推动了中国乡村网络协商治理。村委会是广大农民表达自身利益的主要组织依托,但由于村委会存在行政化倾向,导致外出农民协商渠道“堵塞”,利益表达受阻。由于外出农民缺少反映利益、表达心声的正常渠道,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只能依靠自身力量进行非制度抗争,因此亟待搭建了解乡村事务、参与乡村民主的即时平台。

4.乡村协商成本“高企化”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并不是盲目地行动,而是理性地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乡村协商治理中出现利益博弈时,外出农民往往采取以放弃政治参与权利为代价换取经济收入的理性主义策略。由于参与协商的私人性与协商对象的公共性之间的矛盾,村委会周围的群众自治组织是以公共产品提供者的形象出现的,其所具有的公共性使农民参与协商的收益很难量化。调查得知,农民工回乡参与协商的花费,包括交通费和误工费等,对于月收入不高的农民工而言,无疑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农民工难以承担。因此,基于协商成本与收益的理性博弈,外出农民往往会放弃参加乡村协商的机会。

5.乡村协商监督“短缺化”

协商治理是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的辩证统一。人口流动使支撑乡村协商治理的人才、资金、技术、知识和需求等资源大量流失,乡村协商治理可利用的手段严重匮乏。农民是乡村协商治理的主体,但在乡村协商治理实践中,主要靠村“两委”来运作。面对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打工这种形势,村干部失去了抗御乡镇政府过度提取以保护村民合法权益的群体支持。在农村空心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大量农村外出人员对于村庄事务以及自身利益的表达和维护是通过留守人员来实现的。但由于留守人员自身人力资本的限制,由于村务公开不到位,不仅村民的基本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而且切身利益也会受到侵害,如被媒体称为农民“被上楼”的现象等。在制度安排上,广大村民对村庄事务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近年来,一些乡村干部思想堕落,行为腐化,出现了职务犯罪行为,致使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威胁了乡村协商治理的发展。

三、人口流动背景下乡村协商的路径选择

稳定的公共生活和繁荣的民主政治是以社会中多数人的积极参与为前提的。人口流动背景下乡村协商治理现代化是农民当家作主和中国共产党在乡村民主执政的新形式。乡村协商治理现代化有利于改变农民工原子化的状态,它是一个让个体外出农民感受到能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过程,并天然地具有对乡村社会边缘群体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