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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的核心(合集7篇)

时间:2023-06-18 10:36:01
会计法规的核心

会计法规的核心第1篇

一、机构设置要规范

财会集中核算制要设立独立的办事机构,直接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由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和管理。机构名称各地要尽量统一规范,其名称一般应由“行政区划名”、“核算对象的单位性质”、“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三部分内容构成,如“某某县(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应作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岗位设置要科学

要在各单位设置单位报帐员岗位;在核算中心一般应设置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总稽核岗位、主任岗位。其中,单位报帐员岗位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款项缴存、原始凭证初审、定额备用金领报管和核算、与核算中心的财务报销和原始凭证移交手续;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前台服务业务,分别办理对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审核、资金收付结算业务;会计核算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后台核算业务;总稽核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内部稽核工作;主任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全面工作。此外,核算中心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计算机管理岗位、工资管理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三、人员配备要合理

核算中心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责任重大,因而,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综合协调能力要求很高很严。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根据以岗定人、精减高效、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高素质的、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一般地,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从各单位的现职在岗的会计人员中通过公开、公正地统一考试和考察,录用调配。单位报帐员的配备也要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也要进行严格考核,以适应开展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运作程序要规范

核算中心的工作要公开透明,要普遍实行“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服务组织形式,方便各单位办理财会业务;凡有法定开支标准的财务项目,要将法规、制度依据,具体开支标准全部上墙公开;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各种业务的经办程序、各个环节的操作规则、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等都要制度健全,有章可循,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五、要确保资金安全

核算中心统一开设银行帐户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又要便利各单位存取款项,便利核算中心加强管理。核算中心内部要按照《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报和纳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规定,结合核算中心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资金的存取有条不

紊,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会计核算要合规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并未改变各单位的会计主体资格,因此,核算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单位建帐,分单位核算,分单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单位装订会计档案。

七、实行会计电算化

核算中心承担着一定地区各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业务,工作量大,事务繁重,因此,从一开始运作就必须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以确保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为各单位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业务量的大小,结合未来会计业务量的发展变化趋势,选择配备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和财务管理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对实物监管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只集中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和会计记录,不直接管理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而各单位只直接管理单位的实物资产,不管理实物资产的相关会计记录,造成各单位实物资产的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相对脱节,价值管理与

实物管理相对分离,容易发生帐实不符问题。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把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单位各项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帐实相符,核算中心除利用总帐帐户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价值总量的控制和监管外,还必须对各单位的各项实物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建立明细帐,对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详细具体地记录,实施严密监控,并将明细帐的记录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减不定期地与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核对,发现帐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原始记录制度、卡片记录制度和实物管理负责人制度,使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有凭有据,使各项实物资产都有明确的实物负责人,都有人负具体保管、维护之责。各单位绝不能因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而放松或放弃对本单位实物资产的管理,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核算中心也不能只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会计记录,放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的监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九、要明确会计责任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对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会计法规定的会计责任主体并未变更,各单位的负责人仍然要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过需要划清核算中心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界限。核算中心主要是对各单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报销手续的完整性负审核责任,对本中心会计人员进行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承担责任,各单位则应对本单位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核算中心的会计责任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不能相互减轻、代替或免除。

会计法规的核心第2篇

一、核算中心工作职责

1、协助报帐单位编制预算,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好报账单位的各项资金,确保报账单位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2、统一办理和审核报帐单位的财务收支。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办理经费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等业务。监督管理报账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财经秩序,防止资金的浪费、挪用和挤占。

3、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统一为报账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对原始凭证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等财会事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保证核算操作规范合法达标。

4、统一编制会计报表,为报账单位和各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并提供各种会计服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接受报账单位对会计事项的查询和资金核对等。

5、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知悉情况。

6、负责报帐单位收费票据的领取、保管、分发和核销。为报账单位保管会计档案。

二、核算中心工作守则

1、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理财,认真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会计服务业务中知悉的报帐单位经济(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报帐单位示意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予以拒绝。

4、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直至完善,方可受理。

5、对报帐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三、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一)、核算中心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指导、管理核算中心的各项工作;

2、组织核算中心人员学习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以及思想教育;

3、负责向主管领导及上级领导报告工作信息;

4、管理报帐单位资金的收取、储存和使用,调度资金;

5、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6、负责有关财务审批事项,控制资金的合法使用;

7、熟悉掌握核算中心的运作情况,研究报帐单位的收支政策,并提出优化收支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8、完成本局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协调部门关系。

(二)、核算中心副主任(兼会计主管)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组织学习法规制度、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具体办理核算中心的有关行政事务,管理核算中心日常业务工作;

3、负责审核报帐单位收支凭证,以及各项申请、报告和有关财经事项等;

4、负责建立制订核算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报帐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进行审核把关;

5、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行为和不执行预算计划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不良行为;

6、督促检查指导核算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确定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分工,指导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7、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核算中心审核员(兼总会计、会计档案、票据、核算系统管理)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法规制度、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负责审核报帐单位各项收支凭证、委托单和有关财经事项等;

3、负责监督执行核算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报帐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进行审核;

4、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行为和不执行预算计划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不良行为,以及规范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5、做好票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回收、核销等工作,负责管理存档的会计档案资料,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6、负责计算机录入会计凭证的审核和帐务结账工作,以及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运作;

7、检查指导会计组、出纳组开展业务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8、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核算中心会计员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办理会计业务;

2、负责指导报帐单位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方案,并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汇报,编制各种会计报表、预算报表和决算报表,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3、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一律予以退回更正、补充。对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一切经济收支,一律不予受理;

4、负责依照法规在计算机上录入记账凭证,进行帐簿登记工作,正确按会计制度办理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款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按电算化的管理规定进行工作;

5、会计年度内保管会计档案资料,负责财务稽核工作;

6、维护财经纪律,监督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对报帐单位的帐务和资产进行核算和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报帐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为报帐单位提供预算决策,对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8、负责向报帐单位通报财务状况。接受审计、税务机关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档案资料;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出纳员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好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任何一切支付,必须以处理完善的凭证为依据。否则,均予以拒绝。

2、登记好银行日记账。对未达账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存款账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3、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收入支出票据逐日逐笔登记帐务,并按计算机管理规定操作。按时记帐、结帐交付单据。

4、做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保密工作,确保流动资金的安全,尽可能减少现金的提取。如因工作不慎而使单位蒙受损失时,要负赔偿责任,遵纪守法,不得挪用、侵占公款,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5、保管好所管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等,按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办事。

6、出纳人员将所有的支出凭证复核,必须是经会计主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是否与印鉴卡相符,查清确认真实准确后方能支付。

会计法规的核心第3篇

关键词:浅谈 财会 集中 核算 注意 问题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既是源头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又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提供了操作平台,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充分发挥财会集中核算制的优势,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源头治理腐败服务,财会集中核算制从一开始就必须规范运作。

一、机构设置要规范

财会集中核算制要设立独立的办事机构,直接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由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和管理。机构名称各地要尽量统一规范,其名称一般应由“行政区划名”、“核算对象的单位性质”、“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三部分内容构成,如“某某县(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应作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岗位设置要科学

要在各单位设置单位报帐员岗位;在核算中心一般应设置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总稽核岗位、主任岗位。其中,单位报帐员岗位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款项缴存、原始凭证初审、定额备用金领报管和核算、与核算中心的财务报销和原始凭证移交手续;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前台服务业务,分别办理对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审核、资金收付结算业务;会计核算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后台核算业务;总稽核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内部稽核工作;主任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全面工作。此外,核算中心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计算机管理岗位、工资管理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三、人员配备要合理

核算中心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责任重大,因而,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综合协调能力要求很高很严。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根据以岗定人、精减高效、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高素质的、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一般地,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从各单位的现职在岗的会计人员中通过公开、公正地统一考试和考察,录用调配。单位报帐员的配备也要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也要进行严格考核,以适应开展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运作程序要规范

核算中心的工作要公开透明,要普遍实行“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服务组织形式,方便各单位办理财会业务;凡有法定开支标准的财务项目,要将法规、制度依据,具体开支标准全部上墙公开;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各种业务的经办程序、各个环节的操作规则、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等都要制度健全,有章可循,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五、要确保资金安全

核算中心统一开设银行帐户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又要便利各单位存取款项,便利核算中心加强管理。核算中心内部要按照《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报和纳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规定,结合核算中心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资金的存取有条不紊,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会计核算要合规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并未改变各单位的会计主体资格,因此,核算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单位建帐,分单位核算,分单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单位装订会计档案。

七、实行会计电算化

核算中心承担着一定地区各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业务,工作量大,事务繁重,因此,从一开始运作就必须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以确保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为各单位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业务量的大小,结合未来会计业务量的发展变化趋势,选择配备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和财务管理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对实物监管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只集中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和会计记录,不直接管理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而各单位只直接管理单位的实物资产,不管理实物资产的相关会计记录,造成各单位实物资产的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相对脱节,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对分离,容易发生帐实不符问题。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把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单位各项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帐实相符,核算中心除利用总帐帐户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价值总量的控制和监管外,还必须对各单位的各项实物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建立明细帐,对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详细具体地记录,实施严密监控,并将明细帐的记录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减不定期地与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核对,发现帐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原始记录制度、卡片记录制度和实物管理负责人制度,使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有凭有据,使各项实物资产都有明确的实物负责人,都有人负具体保管、维护之责。各单位绝不能因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而放松或放弃对本单位实物资产的管理,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核算中心也不能只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会计记录,放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的监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九、要明确会计责任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对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会计法规定的会计责任主体并未变更,各单位的负责人仍然要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过需要划清核算中心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界限。核算中心主要是对各单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报销手续的完整性负审核责任,对本中心会计人员进行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承担责任,各单位则应对本单位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核算中心的会计责任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不能相互减轻、代替或免除。

会计法规的核心第4篇

一、机构设置要规范

财会集中核算制要设立独立的办事机构,直接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由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和管理。机构名称各地要尽量统一规范,其名称一般应由“行政区划名”、“核算对象的单位性质”、“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三部分内容构成,如“某某县(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应作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岗位设置要科学

要在各单位设置单位报帐员岗位;在核算中心一般应设置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总稽核岗位、主任岗位。其中,单位报帐员岗位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款项缴存、原始凭证初审、定额备用金领报管和核算、与核算中心的财务报销和原始凭证移交手续;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前台服务业务,分别办理对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审核、资金收付结算业务;会计核算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后台核算业务;总稽核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内部稽核工作;主任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全面工作。此外,核算中心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计算机管理岗位、工资管理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三、人员配备要合理

核算中心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责任重大,因而,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综合协调能力要求很高很严。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根据以岗定人、精减高效、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高素质的、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一般地,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从各单位的现职在岗的会计人员中通过公开、公正地统一考试和考察,录用调配。单位报帐员的配备也要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也要进行严格考核,以适应开展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运作程序要规范

核算中心的工作要公开透明,要普遍实行“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服务组织形式,方便各单位办理财会业务;凡有法定开支标准的财务项目,要将法规、制度依据,具体开支标准全部上墙公开;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各种业务的经办程序、各个环节的操作规则、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等都要制度健全,有章可循,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五、要确保资金安全

核算中心统一开设银行帐户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又要便利各单位存取款项,便利核算中心加强管理。核算中心内部要按照《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报和纳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规定,结合核算中心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资金的存取有条不

紊,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会计核算要合规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并未改变各单位的会计主体资格,因此,核算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单位建帐,分单位核算,分单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单位装订会计档案。

七、实行会计电算化

核算中心承担着一定地区各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业务,工作量大,事务繁重,因此,从一开始运作就必须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以确保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为各单位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业务量的大小,结合未来会计业务量的发展变化趋势,选择配备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和财务管理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对实物监管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只集中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和会计记录,不直接管理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而各单位只直接管理单位的实物资产,不管理实物资产的相关会计记录,造成各单位实物资产的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相对脱节,价值管理与

实物管理相对分离,容易发生帐实不符问题。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把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单位各项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帐实相符,核算中心除利用总帐帐户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价值总量的控制和监管外,还必须对各单位的各项实物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建立明细帐,对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详细具体地记录,实施严密监控,并将明细帐的记录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减不定期地与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核对,发现帐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原始记录制度、卡片记录制度和实物管理负责人制度,使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有凭有据,使各项实物资产都有明确的实物负责人,都有人负具体保管、维护之责。各单位绝不能因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而放松或放弃对本单位实物资产的管理,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核算中心也不能只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会计记录,放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的监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九、要明确会计责任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对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会计法规定的会计责任主体并未变更,各单位的负责人仍然要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过需要划清核算中心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界限。核算中心主要是对各单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报销手续的完整性负审核责任,对本中心会计人员进行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承担责任,各单位则应对本单位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核算中心的会计责任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不能相互减轻、代替或免除。

会计法规的核心第5篇

一、机构设置要规范

财会集中核算制要设立独立的办事机构,直接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由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和管理。机构名称各地要尽量统一规范,其名称一般应由“行政区划名”、“核算对象的单位性质”、“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三部分内容构成,如“某某县(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应作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岗位设置要科学

要在各单位设置单位报帐员岗位;在核算中心一般应设置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总稽核岗位、主任岗位。其中,单位报帐员岗位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款项缴存、原始凭证初审、定额备用金领报管和核算、与核算中心的财务报销和原始凭证移交手续;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前台服务业务,分别办理对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审核、资金收付结算业务;会计核算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后台核算业务;总稽核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内部稽核工作;主任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全面工作。此外,核算中心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计算机管理岗位、工资管理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三、人员配备要合理

核算中心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责任重大,因而,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综合协调能力要求很高很严。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根据以岗定人、精减高效、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高素质的、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一般地,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从各单位的现职在岗的会计人员中通过公开、公正地统一考试和考察,录用调配。单位报帐员的配备也要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也要进行严格考核,以适应开展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运作程序要规范

核算中心的工作要公开透明,要普遍实行“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服务组织形式,方便各单位办理财会业务;凡有法定开支标准的财务项目,要将法规、制度依据,具体开支标准全部上墙公开;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各种业务的经办程序、各个环节的操作规则、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等都要制度健全,有章可循,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五、要确保资金安全

核算中心统一开设银行帐户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又要便利各单位存取款项,便利核算中心加强管理。核算中心内部要按照《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报和纳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规定,结合核算中心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资金的存取有条不

紊,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会计核算要合规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并未改变各单位的会计主体资格,因此,核算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单位建帐,分单位核算,分单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单位装订会计档案。

七、实行会计电算化

核算中心承担着一定地区各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业务,工作量大,事务繁重,因此,从一开始运作就必须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以确保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为各单位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业务量的大小,结合未来会计业务量的发展变化趋势,选择配备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和财务管理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对实物监管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只集中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和会计记录,不直接管理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而各单位只直接管理单位的实物资产,不管理实物资产的相关会计记录,造成各单位实物资产的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相对脱节,价值管理与

实物管理相对分离,容易发生帐实不符问题。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把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单位各项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帐实相符,核算中心除利用总帐帐户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价值总量的控制和监管外,还必须对各单位的各项实物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建立明细帐,对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详细具体地记录,实施严密监控,并将明细帐的记录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减不定期地与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核对,发现帐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原始记录制度、卡片记录制度和实物管理负责人制度,使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有凭有据,使各项实物资产都有明确的实物负责人,都有人负具体保管、维护之责。各单位绝不能因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而放松或放弃对本单位实物资产的管理,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核算中心也不能只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会计记录,放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的监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九、要明确会计责任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对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会计法规定的会计责任主体并未变更,各单位的负责人仍然要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过需要划清核算中心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界限。核算中心主要是对各单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报销手续的完整性负审核责任,对本中心会计人员进行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承担责任,各单位则应对本单位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核算中心的会计责任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不能相互减轻、代替或免除。

会计法规的核心第6篇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会计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按会计监督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会计监督,外部监督包括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会计集中核算是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集中采购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会计集中核算的主要做法。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取消单位原银行账户,开设各单位零余额帐户分户,实行“统一管理,分户核算”;二是取消单位会计、出纳岗位,实行报账员制度,报帐员负责向核算中心提报用款计划及申请支款业务,负责原单位财务管理,经办单位财务收支具体业务;三是会计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管理,纳入集中核算后,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统一立卷、归档、保管。

会计核算中心为各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核算单位在会计监督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本文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措施,以便更好地做好会计核算及监督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会计监督职能是核算中心的主要职能之一,由于会计集中核算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实施会计监督的程序性法规。还有些法规制度不够规范、具体,很难监督实施,致使会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左右为难,不能很好地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

(二) 财务管理工作与会计核算职能相分离

单位财务纳入中心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后,因为财务管理工作与会计核算职能相分离,核算中心没有实时实地监督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优势。单位报账时,核算中心主要审核票据的真假、票据填写是否规范及手续是否齐全,而对于支出内容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经济内容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核算中心也无处罚权,对不符合规定票据,只能按相关政策予以拒付。而在资产的管理上,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监督水平难以提高。

(三)核算单位认识不统一,配合不力

一些单位对此项工作仍缺乏足够认识,支持配合不够,尤其是一些违规发票核算中心拒付时,采取行政、领导干预等手段,影响着会计核算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还有些单位撤消会计机构后,忽视会计工作,会计监督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受到影响。过分依赖会计核算中心,导致会计监督弱化。

(四)报帐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个别报帐员不能够很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制观念淡薄,日常会计业务不按会计制度处理,而是根据领导的授意、指使,办理违法会计事项,导致会计资料失真,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还有部分报账员未能切实履行应负职责,要么报账不及时,要么无意疏忽,对一些特殊资金运行情况不说清楚,而核算中心会计对一些单位的经济活动不太了解,致使有时处理账务困难,留下账务漏洞。

二、如何规范和加强会计监督

(一)从会计核算中心的角度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内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资产清查制度等,对其中的规定应多些“硬性”,少些弹性,对已有的、内容模糊的有关会计规定要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只有会计法规和规定健全了,一切会计工作才能规范运作,会计监督才能有章可循。

2、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规定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保证单位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设置审核、稽核与资金会计工作岗位,分别赋予不同的职能,形成审核、稽核、会计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制定严格的会计岗位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

3、严把票据审核关

会计核算中心要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必须掌握虚假信息识别技巧,学会"鸡蛋"里面挑"骨头"。对各单位报来的票据要进行认真审核,不但审查票据真假、报帐手续是否齐全,更要注重票据经济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对核算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支出事项,坚决不予受理;严格控制单位以各种名目发放的个人奖金、补助等福利性开支。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防止出现不及时解缴入库,挪用、截留收入,改变资金性质、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现象的发生。会计人员对于原始凭证的相关判断一定要做到准确无误,提高监督水平。

4、加强核算单位资产管理

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尤其是固定资产、往来款项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健全资产报账手续 , 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实行财产定期清查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证相符;往来款项定时清理,记录准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范运作。

5、应正确处理好与核算单位之间的关系

会计核算中心在执行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的过程中,难免会触及到一些单位的利益,遇到一定的阻力,因此要加强与各单位的协调沟通,广泛征求各单位对核算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切实为各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会计服务,以优质服务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二)从核算单位的角度

1、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单位领导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要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性负有责任,而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监督工作能否按规定进行。另一方面,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财经法律法规,纠正认识偏差,配合支持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主动接受来自核算中心的会计监督。

2、培养高素质的报帐员队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建设,积极履行会计监督职能

报账员是联系各单位与核算中心的桥梁,承担着单位会计核算的大量基础工作,所传递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核算中心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加强对报帐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报帐会计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单位领导应提高对报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选拔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担任报账员,并保持其工作岗位相对的稳定性。报账人员要认真掌握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以便准确地判断出各种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不断提高会计监督水平。

3、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经济业务特点,进一步制订、完善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财务预决算制度、收支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加强对单位预决算、资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的管理。各单位应逐步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和预防各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政府监督及社会审计监督

在会计监督中单纯依靠核算中心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财政、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会计法规,保证会计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执法部门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良好的执法和执业条件。

(2)加强会计监督机构自身的廉政建设,不能、弄虚作假。

会计法规的核心第7篇

【关键词】核算稽查;会计;规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一个健康稳定的经济环境。而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需要各企业按照市场规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稳健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企业的财务工作,特别是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是一个细致不容丝毫差错的工作。但是目前,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还存在一定弊端。

一、现行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职能发挥受到限制。一套完整的财务制度包括企业的会计稽查、会计监督、定额管理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导致会计工作的无法正常运行。现行的企业财务制度多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制定,会计工作人员与管理者是“老板与雇佣”的关系,企业没有真正建立有效的会计监督制度,某些管理者明目张胆的进行数据篡改或者做假账等行为,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因此,即便会计核算细致,会计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也无法把一项数据不真实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好。

2.建账工作不规范,财务处理长期处于混乱状态。现行的企业会计工作制度依旧不是很完善,在建账和财务处理方面处于比较混乱的局面。部分企业甚至没有账,以票代帐;部分企业为了应付不同的部门或者稽查,随意做假账、假报表,甚至建立两套账本,应付国家税务部分一套,应对银行部门一套;也有部分企业存在账目不全的现象,甚至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混用或一本账多年度使用,会计人员调动时间不明,账簿在启用时不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户目录”经管人员责任不清,账面上存在挖补,涂抹,刮擦和数字书写错误,类似的不规范给会计核算带来较大的阻碍。另外,在账簿设置方面,总账确实也给对账带来很大麻烦,加上财务处理的长期混乱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不便,“收入已经实现了,账上却没有反映出相应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金;费用、成本人了账,相关的收入却没有同步人账;收入人了账,对应的费用、成本却没有全部人账;本应列为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物资采购成本,却被一次性地记入了费用、成本等”现象经常发生。

3.会计信息失真,偷税漏税现象普遍。会计信息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综合反映,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信息保障之一。目前,仍然存在“不设置账簿,或人为搞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许多民营企业的利润不实,绝大多数会计信息显示为“零利润”、象征性“利润”和账面亏损。“缩水”的营业额和虚设成本”等不良现象,通过这些违法手段,不仅能够偷逃增值税和营业税,并且偷逃巨额所得税。经济学家郎咸平曾经在中国企业信用经营高峰论坛上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民营企业中存在严重的隐瞒利润现象,其隐瞒利润的金额几乎达到了总资产的10%,民营企业财务管理黑洞给税收监管带来极大的难题。”

4.财务组织机构不够完善。首先,各地的会计核算中心的级别不统一,有的是独立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而有的则成为财政局的内设科室;名称上也存在不统一的问题,预算会计核算中心、财务核算(结算)中心等名称五花八门,导致职能上也相应的混乱;其次,隶属关系没有明朗化,目前,省、市、县相继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但上下级会计核算中心既没有存在隶属关系,省、市编委在批复建立省、市会计核算中心时,又没有赋予指导下级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最后,是会计组织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福利待遇是与工作人员密切相关的利益问题,直接关系会计核算工作是否精准。目前,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局的行财、农财、经建、社保等科(处)室同样是财政预算的执行机构,但福利待遇却完全不一样。这些,对会计的核算工作有造成不同层次的消极影响。

二、解决会计核算工作存在问题的相关对策探究

1.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一个健康的经济环境,就要针对目前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症下药,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通过预见会计工作中将出现的各种风险,通过各种法律法规、会计制度的规范监督,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个击破。

2.政府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执行,增强会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市场经济的规范力度,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条件下,加强会计监控工作,及时有效地堵住民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法律漏洞。同时,也要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财务法律法规,保障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因而,要保障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需要国家法律和财会制度的双重约束,做到有法必依、指法必严、违法必究。

3.正确认识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会计核算精准意识。在市场经济中,一切经济活动都需要通过收支记账核算、比较与分析,从而到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需要会计人员从根本上意识到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全方面的加强会计管理者的会计精准意识是会计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也是企业生存的根本。至于高层管理者,会计工作人员要在思想上保持其独立性,进行有效的监督,避免高层管理者,做出阻碍会计核算工作的行为;而在会计人员的应用过程中,要首先考虑会计工作者的思想意识,其次是其工作能力,从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会计核算环境,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执行。

4.建立健全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监督机制。首先,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同时加强会计思想指导工作,加强会计人员的监督,法建账、算账、报账;其次,定期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业务内容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检测,建立有效的考核制度,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最后,加强宣传力度,特别是对《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宣传力度,从而提高会计管理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促进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有效执行,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保障财务组织机构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赵东进在《浅谈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提到,要做到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化要求“各地会计核算中心的名称、级别、福利、隶属等要实行四统一,即:一是机构名称统一为:×××会计核算中心;机构级别统一为:省级的会计核算中心为副厅级单位,地(市)级的会计核算中心为副处级单位,县(市)级的会计核算中心既可以是正科级单位,也可以是副科级单位。二是隶属关系统一,省、市财政部门报请省、市编委批准赋予省、市会计核算中心在业务上,有指导下级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三是福利待遇统一,按照各级财政部门的有关政策、标准执行,并要按月实行严格的业务考核制度。”建立系统性科学性的财务组织系统有利于保障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规范民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探讨[J].经济学术.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