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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招投标(合集7篇)

时间:2023-06-15 17:18:14
财务审计招投标

财务审计招投标第1篇

关键词:财务审计;招投标;问题;解决对策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招投标形式已然成为当代市场竞争中的主要交易形式。近些年来,我国招投标市场飞速发展,招投标项目主要以中央采购、地方政府采购、企业采购等形式;招标类型主要为工程建设、材料货物、咨询服务等。但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比较晚,财务审计招投标虽然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但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有关企业、部门必须要进一步优化招投标市场,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行各业招投标标准,进而保障我国市场经济能够平稳发展。

一、现如今财务审计招投标所存在的问题

(一)无法满足公正性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设计服务一般都符合服务招标标准,由于事务所所提供的是服务招标,因此,事务所的从业资质、行业规模、服务水平、审计经验都是竞标的重要因素。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事务所行业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使得很多事务所一味的降低审计服务价格来提高中标几率。但降低竞标价格的同时,势必会降低审计质量,不仅无法满足招标方的审计服务要求,同时也失去了市场竞争的公正性。现如今很多招标机构都是以最低竞标价作为评标方法,评标评审工作过于流于形式。“价格大于服务质量”的形式无法满足招投标公正性,使得事务所为了占得更多的市场利益不断压低竞标价格,造成招投标市场混乱,一些有实力、有服务的事务所在此环境中处于劣势。

(二)评标流程不规范,无法体现出公开性

我国“招投标法”明确指出:在开标的过程中,要保障投标文件确认无误之后,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当场开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以及其它相关内容。为了保障评标过程中的公开性,评标结果应在群众面进行宣读,包括竞标事务所的排名、中标事务所的情况、中标候选人等内容。但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中标信息不够透明,评标流程也不够完善,使得评标环节缺乏公开性。

二、进一步加强财务审计招投标规范性的有效措施

(一)遵循法律法规,以国家标准实施招投标活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招投标有关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但其落实程度还不到位。因此,市场财政部门应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事务所投标行为、保障财务审计工作质量,进而推动财务审计招投标市场能够健康发展。在财务审计竞标过程中,有关部门必须要加强对竞标价格的关注程度,特别是一些低于行业水平的竞标价格。对于价格过低的单位要给予警告,进而竞标单位勘察工作,如果竞标单位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实施一系列措施。

(二)加强对投标、中标单位的质量监察力度

招标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审计招标企业质量检查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的竞标单位进行制止并依法处理。现如今,财务审计招投标项目基本为政府的采购项目,其主要部门是政府财政厅。因此,建议政府财政厅下派有关工作人员,对竞标企业进行抽查,对违章违规的事务所给予严厉惩罚,甚至是取消其资格。与此同时,要加强对中标事务所质量监察力度,考核其财务审计工作质量,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事务所取消当次中标,并禁止其下一年进入招投标市场,并在管网上给予公布,对于情节严重的事务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结束语

招投标是经济市场中一种市场竞争的交易方式,也是招标单位取得良好服务的重要手段。对于财务审计招投标来说,如今我国财务审计招投标市场依旧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恶劣竞价、缺乏公正性等。因此,针对此类状况必须要提出有效的解决促使,保障招投标市场秩序,维护招投标市场的竞争性与公平性,进而保障我国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梁一彤.谈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4,(1):45-46.

[2]吴敏,孔玉生.对审计招投标制度适用性的质疑[J].财会月刊,2013,(7):22-23.

财务审计招投标第2篇

关键词:高校 招标 财务管理 作用

近年,随着全国高校办学规模的迅速扩张,为改善办学环境,大批学校都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大型基建项目,而教学设备的更新换代也是高校每年必不可少的支出,这些都加剧了高校的经济压力。当前通过招投标方式来确定服务对象,采购基建材料和教学设备是高校采购最主要的方式,并已形成相对完善的制度。

在以往的招投标工作中,因过于注重产品设备的质量、提供服务的技术与能力等方面,而容易忽视账务管理对于招投标工作的作用。如果财务部门能及早地参与到招投标管理中来并发挥其专业水平,这将在完善招标过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采购成本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招投标工作存在的财务问题

(一)资格预审中存在的问题

资格预审是招标报名时,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报名资格进行的审查,这是招投标工作的事前控制,对于选择信誉良好且经济状况良好的潜在供应商非常的关键。通过对投标人的资质证明文件、类似工作经验、近年业绩情况、资产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参加投标的资格。一个财力雄厚的投标人,才能保质保量的供应采购的材料、设备或是提供服务。如果没有财务人员的介入,非专业人员由于对潜在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的相关财务数据不了解,对潜在投标人财务状况与财务能力的财务指标不能科学全面的分析,无法准确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数据。

(二)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评标过程中对潜在投标人的财务数据要进行科学严密的财务评价,对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投标人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的审核,负债情况,资金运作,供货能力的分析,对工程或货物招标的付款方式的建议,对评分细则的考量,都非常需要得到财务专业人员的协助。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由具有专业水平的专家来审核,而商务标中要求的投标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维修费、安装费、税金等报价,和需提供明细的报价清单和总报价表都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来进行检查,以防止出现数据不符的情况。特别是对于大型的基建项目,如果由一个财务能力和资信水平都较差的施工方来进行建设,不但会有因资金缺乏造成工期延误,还有可能会因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隐患,更可能会增加工程造价。

(三)中标项目的完成情况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般认为招标结束后,该项目的采购就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无关了。但在实际工作中,通常,一个项目的中标确认后,需要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提供服务或是货物后经验收合格,支付95%的货款,余款在半年后支付。很多项目的供应商因为种种原因,造成余款一直未能按时结算,以至于财务认为该项目未完成,造成账实不符。

(四)采购项目的预算管理问题

以往向上级部门申报采购项目年度预算时,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计财处分别报送各自的财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报财政的采购管理办公室,而计财处则报财政的预算管理部门。由于对资金来源的不统一,还有新增未申报预算的应急采购项目,造成两边的数据不符的现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计财处因属于不同部门,在工作协调上就会出现拖延、扯皮等较多问题,会影响到采购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而面对着新增的采购项目,也会因为资金来源没有进行预算申报而影响了采购项目的及时进行。

二、财务管理介入招投标工作的作用

财务专业人员参加资格预审,能杜绝资金状况不良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财务人员应积极参与招标资格预审工作,还应参与招标文件的制定,提供合理的规定、要求,设定财务指标,科学地分析和判断潜在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筛选出实力雄厚且信誉良好的潜在供应商。要确定其参与投标的资格,对投标单位的审核一般包括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和业绩经验三个方面。审核重点为:货币资金。审核最近1-3年的资金余额和银行存款证明;营运资金。审核该潜在投标人的短期资金周转能力;主营业务收入。通过审核主营业务收入的数据可以分析该投标人近期的收入状况;审计报告。特别要对投标人的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核。避免那些资金紧张,负债累累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为学校的采购项目降低财务风险。

由计财处进行采购项目预算管理的编制,统一了申报口径。高校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要按规定编制采购项目的预算报告,而这一项目预算的编制要细化到具体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并且只能编制有资金预算的采购预算。高校各二级学院及行政部门都要根据本单位或部门的实际需求编制预算,并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学校计财处进行预算初审、汇总,再由学校计财处按预算隶属关系将采购预算报送上级预算管理单位和采购办。这种由以往两个部门分别报送改为由计财处统一报送财政预算管理部门和财政采购管理部门,避免了出现数据不统一的情况,也避免了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局面。

我院领导在综合考虑了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能更快更好的完成,将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并入了学校计财处,作为计财处的一个科室,这样不仅能减少两个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环节,也能让财务管理更好的介入到招标工作中。我院在2010年完成招投标项目200个,节约资金400多万元,节约资金率达9%;2011年完成招投标项目185个,节约资金700多万元,节约资金率达13%。并且在这两年的招投标工作中,几乎零投诉,为学校的建设出了一份力。

招投标工作的目的是合理控制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这与财务管理的目的是相一致的,只有在相互齐心的配合下,才能更好的为全面系统地做好高校招投标工作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1]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和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招标投标实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财务审计招投标第3篇

一、投资审计运用财务审计方法的总体思路

投资审计中的工程审计内容一般是基于对业务资料的审查来发现问题,如对招投标资料、合同文本、工程变更签证、结算资料等的审查。而传统的财务审计方法是建立在查账基础上的,通常顺着资金的流向完成需查证的审计事项。工程审计人员由于自身的知识结构特点,对财务审计的内容缺乏敏感度,忽视了财务审计中的查账等方法往往能为工程审计提供更灵活和独特的手段。工程审计中常见的如审查招投标情况、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管理情况、工程造价控制情况等事项在审查业务资料的基础上,实际上可以通过查账的手段,顺着资金流去查,也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综上,投资审计运用财务审计方法的总体思路也就是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结合,打破工程组和财务组审计的界限,共同完成投资审计中的工程审计事项。笔者在对高速公路、水利等工程项目的跟踪或决算审计中,运用财务审计的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财务审计手段在工程审计中的具体应用

(一)招投标审计中运用财务审计方法

招投标审计中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现象,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等审计事项可以通过查账等财务审计手段辅助进行。

工程审计人员在审查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时,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及招投标台账审查其中的项目,往往会遗漏一些未经正式招投标程序或建设单位有意向审计人员隐瞒的单项或单位工程,那么这时通过财务组对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的账务审查,筛选出与建设单位有资金往来的所有单位,与合同台账进行比对,台账中未出现的单位则应成为工程组应继续关注的对象,进而发现一些可能被刻意隐藏的应招标未招标等现象。

对参建单位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审查时,除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比对等方式,还应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对中标单位的财务资料做延伸调查。在延伸中一是可以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存在投标前分别向其它单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行为,如存在则可能存在串标行为。二是在中标单位的账务处理中是否存在诸如“投标费”、“中标管理费”等费用列入成本的现象,如有则应做进一步审查以确认是否存在串标行为。

(二)工程建设管理审计中运用财务审计方法

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参建单位如施工和监理单位管理情况的审查,其中包括审查其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工程审计人员一般是通过对施工或监理单位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审核,确定其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中标单位的合法人员,从而判断其是否存在出借资质或挂靠等行为。对现场人员的审核主要核查其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但现实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往往会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人员临时派驻现场以应对检查,待检查结束后再调回现场人员。此时,延伸审计项目部的财务核算资料就成为锁定其出借资质或挂靠等违规事实的有力手段。一是通过对项目部财务核算资料的审查可以获得项目部人员的考勤记录或发放工资、奖金的记录,这些信息能够清晰地反映出项目部实际在岗的人员信息。二是在项目部会计核算资料中寻找是否列支有“资质使用费”、“管理费”等字样的成本支出,并确定该资金的走向,必要时可以顺着资金走向延伸审计。这些审计取证将有力的证明施工或监理单位出借资质或挂靠的违规行为。同时,在对项目部财务核算资料的审查中也将可能为审计人员提供一些参建单位涉嫌利益输送等有价值的信息。

(三)工程造价审计中运用财务审计方法

在对工程造价的审计中,工程审计人员一般关注的是施工单位是否存在高估冒算现象,主要通过对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套取是否恰当、材料定价是否合理等方法进行审核。实践中工程审计人员还应关注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套取各种专项经费的行为,如在高速、水利等项目中,审计发现施工单位通过虚假发票套取安全生产或环保专项经费的现象就长期存在,这时我们就需要结合财务审计的手段来查实此类问题。首先工程审计人员应核查安全生产计量支付资料,验证用于计量的安全材料等采购发票的真伪。然后财务审计人员应进一步检查施工单位对该发票是否入账,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经费”科目的计提使用情况。若用于计量的发票是真实发票,但施工单位对该笔发票未入账,则说明该笔采购可能为虚开发票套取安全经费。若用于计量的发票是假发票,则应通过确认该发票在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经费中未入账加以证实其套取安全经费的行为。

三、对投资审计方式方法创新的思考

财务审计招投标第4篇

一、投资审计运用财务审计方法的总体思路

投资审计中的工程审计内容一般是基于对业务资料的审查来发现问题,如对招投标资料、合同文本、工程变更签证、结算资料等的审查。而传统的财务审计方法是建立在查账基础上的,通常顺着资金的流向完成需查证的审计事项。工程审计人员由于自身的知识结构特点,对财务审计的内容缺乏敏感度,忽视了财务审计中的查账等方法往往能为工程审计提供更灵活和独特的手段。工程审计中常见的如审查招投标情况、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管理情况、工程造价控制情况等事项在审查业务资料的基础上,实际上可以通过查账的手段,顺着资金流去查,也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综上,投资审计运用财务审计方法的总体思路也就是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结合,打破工程组和财务组审计的界限,共同完成投资审计中的工程审计事项。笔者在对高速公路、水利等工程项目的跟踪或决算审计中,运用财务审计的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财务审计手段在工程审计中的具体应用

(一)招投标审计中运用财务审计方法

招投标审计中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现象,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等审计事项可以通过查账等财务审计手段辅助进行。工程审计人员在审查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时,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及招投标台账审查其中的项目,往往会遗漏一些未经正式招投标程序或建设单位有意向审计人员隐瞒的单项或单位工程,那么这时通过财务组对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的账务审查,筛选出与建设单位有资金往来的所有单位,与合同台账进行比对,台账中未出现的单位则应成为工程组应继续关注的对象,进而发现一些可能被刻意隐藏的应招标未招标等现象。对参建单位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审查时,除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比对等方式,还应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对中标单位的财务资料做延伸调查。在延伸中一是可以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存在投标前分别向其它单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行为,如存在则可能存在串标行为。二是在中标单位的账务处理中是否存在诸如“投标费”、“中标管理费”等费用列入成本的现象,如有则应做进一步审查以确认是否存在串标行为。

(二)工程建设管理审计中运用财务审计方法

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参建单位如施工和监理单位管理情况的审查,其中包括审查其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工程审计人员一般是通过对施工或监理单位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审核,确定其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中标单位的合法人员,从而判断其是否存在出借资质或挂靠等行为。对现场人员的审核主要核查其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但现实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往往会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人员临时派驻现场以应对检查,待检查结束后再调回现场人员。此时,延伸审计项目部的财务核算资料就成为锁定其出借资质或挂靠等违规事实的有力手段。一是通过对项目部财务核算资料的审查可以获得项目部人员的考勤记录或发放工资、奖金的记录,这些信息能够清晰地反映出项目部实际在岗的人员信息。二是在项目部会计核算资料中寻找是否列支有“资质使用费”、“管理费”等字样的成本支出,并确定该资金的走向,必要时可以顺着资金走向延伸审计。这些审计取证将有力的证明施工或监理单位出借资质或挂靠的违规行为。同时,在对项目部财务核算资料的审查中也将可能为审计人员提供一些参建单位涉嫌利益输送等有价值的信息。

(三)工程造价审计中运用财务审计方法

在对工程造价的审计中,工程审计人员一般关注的是施工单位是否存在高估冒算现象,主要通过对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套取是否恰当、材料定价是否合理等方法进行审核。实践中工程审计人员还应关注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套取各种专项经费的行为,如在高速、水利等项目中,审计发现施工单位通过虚假发票套取安全生产或环保专项经费的现象就长期存在,这时我们就需要结合财务审计的手段来查实此类问题。首先工程审计人员应核查安全生产计量支付资料,验证用于计量的安全材料等采购发票的真伪。然后财务审计人员应进一步检查施工单位对该发票是否入账,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经费”科目的计提使用情况。若用于计量的发票是真实发票,但施工单位对该笔发票未入账,则说明该笔采购可能为虚开发票套取安全经费。若用于计量的发票是假发票,则应通过确认该发票在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经费中未入账加以证实其套取安全经费的行为。

三、对投资审计方式方法创新的思考

财务审计招投标第5篇

作者简介:

教授,博士,现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党委书记,致力于审计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从事审计学的教学及科研工作。

一、审计招投标机制的形成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利益相关者对审计需求的增长,审计招标作为探索国有资产有效监督管理形式的重要一环,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部门购买审计服务的手段之一,会计师事务所也日益重视通过投标方式获取审计委托。审计招投标的有效操作有赖于招投标机制的形成。

招投标是依据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实施规范化的实施程序以择优成交的市场行为。具体说,招标人在依法进行某项适于竞争的活动时,事先公布招标条件,邀请投标人投标并采用公开的规范程序、公平竞争手段、公正地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以实现综合投资效益最大化。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招投标起源于19世纪初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至今已有约200年的历史。西方国家的招投标,最早应用于政府采购,后来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由于招投标机制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因而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得到总结和完善,目前已成为―种相对成熟并被广泛采用的商品交易方式,也是世界各国公认的贸易准则。

招投标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有其基本要件:一是招标对象具有商品属性;二是招投标主体是独立或相对独立;三是招标与投标活动主要受市场机制包括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和价值规律的支配和调节。审计市场已经具备了实行招投标的基本要件。首先,审计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条件下,审计能够为所有人、投资人、债权人等相关利益群体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也能为管理者提供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的有用信息,所以具有使用价值。审计是一种智力服务,虽然其产品只是一张审计报告,但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各种审计方法的运用以及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等都需要消耗大量的人财物等资源,因而审计成果也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也具有价值。其次, 审计委托人和审计实施人作为招投标主体在审计市场中是独立的。审计委托人是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因为委托人如果是完全依附于其他组织,就根本不需要审计。会计师事务的根本特征就是独立性。第三,审计作为一种具有超然独立性的中介服务走向了市场。会计师事务所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公司制市场主体,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市场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和价值规律的支配和调节。

可见,审计招投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审计招投标是指审计服务需求方(即招标方)依照一定程序将其所需审计服务的内容以及相关条件等信息公开,以吸引满足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即投标方)参与竞争性,审计需求方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完成购买审计服务任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将审计招投标这一市场交易行为加以制度化、规范化与法制化,便形成审计招投标机制。审计招投标机制的确立是有其客观依据的。

我国证券市场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发生了琼民源、银广夏、麦科特的审计失败丑闻,而审计失败源自不正当的审计委托关系并使审计丧失了独立性。 为了改变现行的审计委托模式,我国审计服务市场引进了招投标这种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审计招投标包括审计招标与审计投标。当前我国的审计招标主要是在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中进行,具体实施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一般做法是:主管单位或机构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中介机构主持开标,评审委员会按一定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审,确定负责下属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见,审计投标与审计招标是结合进行的。

早在1962年,美国就采用了审计招投标方式,其他西方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会计职业组织也先后采用这种方式以确定审计的委托与受托责任关系。从审计发展的历史来看,审计产生于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的内在需要,形成了审计的委托与受托责任关系。审计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由三者构成,三者是审计委托方(所有者或投资人)、审计主体(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客体(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活动中,正常的程序是: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即委托方拥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权。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现代企业股权往往非常分散且投资人远离企业经营,这一权力往往只能委托经理人来代为行使。于是,便形成由经理人拥有对独立审计选择权的制度陷阱。这一制度陷阱在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否决权来加以克服,从而保证独立审计的独立性。而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能在实质上发挥作用的企业,所有者或投资人的意志就有可能被淡化从而使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减少“内部人”在会计师事务所选择上的不正当干预,同时也为了减少审计费用,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招投标机制随之形成。

二、博弈论对审计招投标机制运作过程的影响

招投标过程就是投标人与业主、投标人与投标人等之间的博弈过程。这些有着不同利益的博弈各方在决策时相互影响和制约。每个投标人做决策时不知对手决策,只能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对整个市场的预测,在考虑其他投标人可能决策的基础上制定业主可能接受的标书,开标时,根据投标各方的相关信息确定中标方。正常情况下,招投标属于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所谓不完全信息,是指每位潜在的投标者在投标前只知道自己的生产成本,对别人的生产成本只能主观判断。静态博弈是指投标人同时选择行动,或者虽非同时采取行动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先行动者采取了何种具体行动。这一点和大部分招标交易采用一次性密封投标竞争的做法相似。招投标中还存在非合作博弈情况。非合作是指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相互勾结行为,或者他们之间有勾结但只有口头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性。非合作博弈意味着投标人的决策是独立作出的。投标过程中,每个投标者都能确定自己的生产成本,都是根据自己的生产成本情况投标,生产成本越高,标价越高。当投标人的标价低于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标价时,就会中标;相反,标价若高于其他任何一个投标者,则不能中标。如果所有投标者标价完全相等,则抽签决定中标者。中标的可能性由参加投标的人数决定。从理论上讲,这样的博弈模型存在纳什均衡。可以证明:为在投标中胜出,投标者会根据自己生产成本情况制定最有竞争力的标价。投标者越多,竞争越激烈,投标者的标价会随着投标人数的增加而降低,但标价不会低于其生产成本。特别地,当投标人数趋于无穷时,投标人的报价接近其成本。

审计招投标是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并不知道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只能根据其对招标项目的评价和对其他投标人的评价来选择自己的报价。在选择投标策略和投标方式时,遵循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博弈的最终结果是各方都实行低价策略。通过博弈竞争使中标价接近成本价,使招标人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通过优胜劣汰,使市场竞争力低下的投标人无力参与竞争而退出审计市场,让有实力的投标人脱颖而出,使审计市场达到供求均衡。

三、我国审计招投标机制运行的现状分析

建立审计招标制是试图引入一种新的竞争机制,以规范审计市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保护委托人的利益。目前由于有些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小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加上审计质量本身难以测定,使得审计招标制在业内形成了一场恶性竞争。有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能够中标往往疯狂压价,从而导致最后中标的往往不是审计质量好、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市场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专业性强的特点,使得审计产品――审计报告的质量不易被人们所识别,这样注册会计师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将其转化为信息优势,减少审计程序,降低审计成本,从而对审计委托人而言产生新的道德风险。

从审计招标方讲,组织招标的单位一般包括两种:一种是当地的财政局或国资委;另一种是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这两个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由他们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下属国有企业进行审计。这种做法是否可能理顺审计委托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三者的关系仍值得推敲。在国有资产多重委托层级中,地方财政部门或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并非是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者,他们只是这些委托层级中的一级,审计关系中三方的关系并未理顺。作为人,主管部门亦有自身利益,他们对国有资产并无剩余索取权。作为政府部门,他们更关心自己的政绩而非企业的业绩,而政绩不等同于业绩。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可能是出于“例行公事”,主管部门并非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从审计投标方讲,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将直接影响到审计人员出具的工作报告的可靠性、可信性及权威性。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由于自身资金积累有限,抵御风险能力差,加之中国特有的人文环境,造成其与从前的挂靠单位仍有一定的依赖关系。这种表面上脱钩、暗地里却与挂靠单位存在千丝万缕联系的情况经常会形成暗箱操作,使会计师事务所不够独立。一旦行业、地区利益与其他利益发生矛盾,会计师事务所自然难以摆脱所属行业或地域部门自身利益的束缚,客观公正的天平就会发生倾斜。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这种形式上脱钩而实质上未完全脱钩的状态即使不损害独立审计实质的独立性,也有损其形式上的独立性。在这种背景之下,审计招投标机制如果设计不当就可能演变为原挂靠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不当干预的新途径。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看,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相继发生的深圳原野、琼民源、银广夏、麦科特等案件中,投资者并未得到应有的赔偿。作为审计招标主体的国家财政部门、国资委或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招标行为过程中,缺乏必要而恰当的约束机制,对未按规则出牌的违规者没能作出应有的处罚。在对非上市公司审计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监管力度和风险相对证券市场要小得多。在这种特殊执业环境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注册会计师在有效性较差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有可能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降低审计质量,以抢占市场先机,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诚信缺失,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使整个审计市场出现紊乱甚至萎缩。

四、完善审计招投标机制的措施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保护招标人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利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3年6月与2005年11月两次下发《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财政部也于2006年1月26日下发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针对上述我国审计招投标机制运行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结合财政部提出的关于审计招投标规制,我们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1.刺激审计服务需求。刺激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首先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只有在国有企业出资人中引入非国有成分,淡化行政色彩,降低政府对企业的控制才能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行政干预。目前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对其下属企业的审计招标处于绝对控制状态,使得他们有可能通过控制人为的“设租”,然后“寻租”。解决问题需要釜底抽薪,政府部门要退出相关竞争性领域,以减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其次,健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这就需要规范公司董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内部控制系统以约束公司管理层的选聘行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可设立相对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来组织招标,以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2.强化管理与监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行使审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处罚权。但审计招投标活动专业性强、程序复杂,财政部门要监督数量繁多的审计招标项目缺乏足够资源,查证处理有关问题面临诸多困难。改进措施可以是,由独立于行政部门的专业组织体系对审计招投标市场内的交易活动实施专门监管,财政部门对监管者实施监督,明确专业组织体系的责任及责任追究方式,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财务审计招投标第6篇

细读全文,《规范》实为审计招投标市场运作规则,而《指导意见》则为投标行为规范。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解读规制内容。

(一)《规范》和《指导意见》旨在保证市场竞争有序我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招标投标工作流程的规定多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流程为模板,审计招投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明确的规范,这给违规操作的认定和监管带来了难度,审计委托人往往对招标操作过程随意变通,突出其招标竞价作用,抑制择优功能。为此,《规范》在《招标投标法》的框架内统一了审计招投标工作流程,并要求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工作,以增强审计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和可监督性。笔者认为,可将《规范》规定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即招标准备阶段、招标评标阶段和中标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招标单位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根据需要对拟投标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招标评标阶段,按照招标、开标、评标的步骤进行;中标阶段,确定中标事务所,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

(二)《规范》和《指导意见》旨在保障审计质量着眼于审计业务的特殊性,《规范》采用了“综合评分法”作为评标力法,将一些重要方面如投标事务所的工作方案、人员配备、相关工作经验、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商务响应程度、报价等作为评标内容,按照评委的综合评分得出中标单位的推荐顺序。与一般综合评分法最大的不同在于,综合评分法报价分值的权重较低,比较其他方面的赋值尺度,《规范》中不得高于20%的规定显然是意在“弱化”价格评标标准,以此引导招标力更多地考虑投标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质量力面,力图克服投标人主要是在价格上竞争的问题,并附《评审内容及其权重设计参考表》供参照。此外,《规范》还要求招标单位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对潜在投标事务所是否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可以参考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开的行业信息。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随后印发的《指导意见》则是按照《规范》的要求对原拟订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订。与原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保证审计质量的一些具体要求,如新增以审计准则为依据;新增事务所在作出投标决定前需评估客户诚信情况的规定,评估自身是否具备承接新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等七项标准;增加不得分拆转包中标审计业务等规定。

(三)《规范》和《指导意见》旨在平衡双方力量如前所述,审计招投标中双方力量和地位是不平等的,招标方处于强势地位,而投标事务所明显处于弱势地位。鉴于此,《规范》适当加强对招标方的监督和对投标事务所正当权益的保护,以相对平衡招投标双方的地位。为便于投标事务所合理估算审计成本,《规范》第12条规定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详细披露审计项目信息,并接受潜在投标事务所查询。对于投标文件编制时限、招标项目完成工期的确定,《规范》第11条、第13条分别规定招标方应当考虑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特殊性。《规范》第17条则明确规定招标方应当依据评分的高低次序遴选中标事务所。

针对《规范》第5条“招标方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事务所”,符合一定条件时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规定,笔者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公开招标在程序和操作方式上更加透明,更能体现“三公”原则,但由于其周期长成本高,不是所有招标项目都适合,需要留有备选方式,因此,《规范》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是,邀请招标带有限制性,不利于充分竞争,容易出现舞弊行为。更为重要的是,我国颁布的招标投标法中,对邀请招标中邀请对象的选择未作出明确规定,正因为如此,实际中招标方更偏好邀请招标方式,为假招标、人情标、串通投标等提供了“方便之门”,从而使招标质量得不到保证,腐败现象较为普遍。目前社会各界强烈呼吁规范邀请招标中邀请对象的选择。为此,《规范》对招标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条件作出限制,规定只有特殊性、突发性的招标项目才可以使用邀请招标。

(四)《规范》和《指导意见》旨在防范道德风险考虑到审计招投标双方皆存在引发道德风险问题的空间,《规范》第20条对确定中标事务所后招标方的行为作出限制,规定招标方不得“提出改变招标项目实质性内容、提高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降低支付委托费用等要求,不得以各种名目向中标事务所索要回扣”。对于事务所,《规范》第3条则指明应当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参与审计投标,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按照承诺的方案、约定的时限和技术要求完成任务。

为了加强监管,《规范》第21条明确规定“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对审计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审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指导意见》则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当投标行为,同时指明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处罚权。

尽管《规范》和《指导意见》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审计服务市场的特点及审计招投标实际运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但上述规定中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监管权的安排。《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承担监督各单位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责。《规范》据此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行使审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处罚权。然而,三类障碍限制了这种监管方式有效性的发挥:其一,招标投标活动的专业性很强,处理交易中所发生的纠纷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非一般的机构所能胜任,尤其是地方财政部门,监督数以万计的审计招标项目更是缺乏足够的资源。其二,财政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案件适用严格审查的举报立案程序,针对审计招投标违规行为的复杂性,及时查证处理面临相当困难。其三,财政部门虽然被明确赋予审计招投标监督处罚职能,但是具体监管时往往需要协同国资委、中注协,处罚违规行为时还必须依赖法院、

工商等部门,这样势必制约财政部门公正、高效地监管审计招投标活动。

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包揽审计招投标宏观调控和微观管制是可以的,但长期来看,将两者分离更有利于审计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运作,同时为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适用审计招标投标提供了可能。借鉴博弈论的思想,直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长期来讲并不能有效遏制其发生,加重处罚其责任领导才能使监管真正奏效。因此建议由独立于行政部门的专业组织体系对审计招投标市场内的交易活动实施专门监管,财政部门只需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明确专业组织体系的责任及责任追究方式,并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制。

财务审计招投标第7篇

关键词:财务人员;招投标

一、相关概述

在传统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卫生系统财务人员发挥的作用往往比较有限,账务管理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意义常常被忽视,一般都过于重视投标方提供技术的水平和能力以及产品设备的质量等因素。假如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能够进一步发挥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并在招投标各个环节中更充分地发挥其专业技能,就能够更好地完善招投标管理各个环节,提升单位资金的使用质量和使用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二、卫生系统财务人员参与招投标的必要性

一般情况下,卫生系统招投标工作会存在着一些财务性问题,影响着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报名资格进行审查,重点对其资质证明文件、近些年业绩情况以及资产状况等进行审查。要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就需要财务人员的介入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财务数据和会计报表。二是评标过程中的一些财务问题。评标过程中需要对潜在投标人的财务数据进行严谨的财务评价,分析其资金运作、负债以及供货能力等情况,并对货物招标的供货方式提供建议,这些都需要专业人员的协助。尤其对于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更需要财务人员的审核,避免财务能力较差的企业成为潜在投标对象。三是中标项目完成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项目中标确认之后,需要将原先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项目验收合格之后,支付货款并在后期结算余款。假如没有财务人员参与管理,常常会造成财务跟供应商对进度理解不一,造成账实不符的问题。

卫生系统财务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需要围绕招投标各个环节的时间循序,并明确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在招投标工作中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并有效结合卫生系统招投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实现对招投标的全程同步监督。

三、卫生系统财务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的事前监督分析

第一,招标条件的监督。一方面,要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时是否经过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相关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另一方面,还需要检查招投标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查看设计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工程概算和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有效。同时,还要对招投标项目投资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对于招投标项目资金概算计算准确性、是否存在资金缺口、建设资金能否及时到位以及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监督管理。另外,卫生系统财务人员还需要围绕项目管理工作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机构设置是否合理以及相应的组织形式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等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招标方式的监督。一方面,卫生系统财务人员需要对本单位项目招标的方式进行审查,审查其属于邀请招标还是公开招标。对于邀请招标,需要同时向三个及以上的具有良好资质和信誉,能够具备招标项目能力的企业或法人发出项目招标邀请书。而对于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需要在电子网络或者报刊等媒体对招标公告及时,还应当表明招标项目的具体名称、实施地点、数量、时间以及招标人的名称、地址,需要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情况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同时,还应当在招标公告之后及时对投标企业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准确登记。另一方面,财务人员还应当审查招标是自行办理相关事宜还是委托其他相关的机构进行。对于自行办理项目招标事宜的,财务人员需要审查单位是否具有组织评标以及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减少招标过程中的失误和损失。

第三,招标程序的监督。财务人员在招标审查中重点关注这几个方面,一是审查相关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发出了招标邀请或发出招标公告,审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规。二是重视项目招标管理想租的内部控制情况,权责分离情况是否实现。确保评标、谈判以及决策之间相分离;评标评委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经过资格审查;单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是否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问题进行了答疑。

第四,标底的监督。作为卫生单位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标底的制定能够衡量中标与失标。正是基于此,财务人员需要在此环节发挥自身的监督审查职能,并将其作为参与单位招投标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对标底编制的图纸、文件以及资料合理合法性进行监督;查看标底的编制是否是由具有专业资质的造r人员等完成;同时工程量套用定额、计算等是否合理,是否在概算范围内,是否存在人为调整标底问题等。

第五,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财务人员围绕招标单位的资格审点关注下面几个方面:一是招标单位的资格,查看其是否具备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等级资质等,是否具备必要的投标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记录和施工条件,是否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等。同时还要查看招标单位近年来建设项目的工程评定登记证明。二是要深入考察招标企业进行深入考察,避免不良企业依靠不法获得的资质参与项目招标,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四、卫生系统财务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的事中监督分析

财务人员除要在招投标中进行事前监督之外,还要进行事中监督。进行事中监督重点是强化招投标现场监督,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审查其开标、评标以及定标环节。

第一,开标环节监督。对于开标环节,财务人员应当重点审查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标准,以及开标的程序是否合规等。同时也要对标书的递交时间,标书的有效性,标书的填写格式等进行审核监督。查看单位在进行招标时是否邀请了全部的投标单位,重点关注有无暗箱操作问题。在确认无误之后,应当有工作人员现场开封投标文件,对其中的投标价格、投标人以及其他内容进行宣读。招标单位还需要记录好开标的过程。

第二,评标环节监督。评标环节也是财务人员应当参与监督的招投标环节。投标过程应当由评审小组对相关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审,在这其中,应当确保评审小组的专业性,确保评审小组中包含有经济、技术以及招标单位的相关人员。同时,重点关注评标的原则和方法以及标准。将评标的监督作为财务人员参与监督招投标的重要环节来进行落实,结合不同类型的招标项目,对评标的内容、评标的方法、评标的依据以及评标过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重点监督。

第三,定标环节监督。定标过程就是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相互选择的过程,招投标双方需要签订合同对定标结果进行确认,并以此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评审小组结合评审标准和评审条件,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充分把握定标的标准和依据,减少舞弊现象,确保定标理由的充分性。财务人员需要对单位以及中标单位之间的合同签订手续办理过程进行监督。在审查监督定标方法和程序合理性、合规性时,重点关注单位是否做到优价中标,能否实现单位采购的预期效益;中标单位能否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能够及时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符合手续等。

五、卫生系统财务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的事后监督分析

事后监督也是财务人员参与监督单位招投标工作的重要一环。对于事后监督主要是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反馈监督。收集相应的反馈信息,健全完善信息反馈和信息追踪机制,并及时收集整理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点监督和审查在单位招投标工作中是否存在着、幕后交易、暗做手脚等行为,同时还应当关注其中可能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管理薄弱环节。二是强化对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重点审查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内容是否规范完整,相应的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合同的签订是否严格遵循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跟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具有一致性,杜^阴阳合同的产生。同时还应当关注合同中是否明确了奖惩和责任。三是对招投标双方后期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合同双方应当围绕合同的严肃性,重点关注合同双方后期是否严格按照适当履行和实际履行的基本原则,对合同中的内容进行及时履责,并重点审查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着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问题。

总的来讲,招投标工作是卫生系统财务人员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财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管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监督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活动主体以及活动客体的义务、责任、权利等进行规范和明确,及时发现和纠正单位招投标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在公开、公正、公平、诚实的原则下,更好地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招投标的作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维护单位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喻硕.财务管理在工程招投标中的作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