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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分析(合集7篇)

时间:2023-06-08 15:46:53
税收风险分析

税收风险分析第1篇

一、银行业

一、银行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1.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只有正列举的银行风险资产可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银行可能扩大计提准备金资产的范围,对不属于税法规定的相关风险资产也计提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2.银行针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照“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各自对应计提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同时,对“正常类”贷款另外再比照一般贷款按1%计提损失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典型案例:2016-2018年大企业管理司开展的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中,该风险点入库税款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22家,入库税款76.55亿元,其中2017年,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扩大税前提取准备金贷款资产范围,补缴税款38.91亿元;某银行因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问题,补缴税款3.1亿元。

分析指引:1.约谈询问银行总行负责税务工作人员,查阅银行的税务管理办法,了解该银行对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调整方法。查看银行对于不承担风险资产是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测试其对于上述贷款损失准备是否进行税前扣除。2.约谈询问银行总行税务部门人员,查阅银行的税务管理办法,了解该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调整方法,掌握银行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具体比例。审核银行提供的年度各类贷款余额、内控制度及财务核算办法,核对银行计提准备金的数额,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准备金比对,核实其是否叠加享受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与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二、银行将客户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持有至到期未准确核算所得税免税利息收入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客户可将凭证式国债在到期前向银行兑取,银行再持有到期实现兑付。客户持有国债期间的利息收入免税,银行在国债到期兑付时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国债确定的完整期限计算),应减去银行持有前已经免税的利息收入,即仅对银行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银行可能未按上述规定计算免税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税收风险分析第2篇

一、银行业

一、银行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1.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只有正列举的银行风险资产可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银行可能扩大计提准备金资产的范围,对不属于税法规定的相关风险资产也计提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2.银行针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照“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各自对应计提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同时,对“正常类”贷款另外再比照一般贷款按1%计提损失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典型案例:2016-2018年大企业管理司开展的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中,该风险点入库税款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22家,入库税款76.55亿元,其中2017年,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扩大税前提取准备金贷款资产范围,补缴税款38.91亿元;某银行因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问题,补缴税款3.1亿元。

分析指引:1.约谈询问银行总行负责税务工作人员,查阅银行的税务管理办法,了解该银行对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调整方法。查看银行对于不承担风险资产是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测试其对于上述贷款损失准备是否进行税前扣除。2.约谈询问银行总行税务部门人员,查阅银行的税务管理办法,了解该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调整方法,掌握银行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具体比例。审核银行提供的年度各类贷款余额、内控制度及财务核算办法,核对银行计提准备金的数额,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准备金比对,核实其是否叠加享受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与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二、银行将客户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持有至到期未准确核算所得税免税利息收入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客户可将凭证式国债在到期前向银行兑取,银行再持有到期实现兑付。客户持有国债期间的利息收入免税,银行在国债到期兑付时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国债确定的完整期限计算),应减去银行持有前已经免税的利息收入,即仅对银行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银行可能未按上述规定计算免税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税收风险分析第3篇

一、银行业

一、银行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1.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只有正列举的银行风险资产可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银行可能扩大计提准备金资产的范围,对不属于税法规定的相关风险资产也计提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2.银行针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照“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各自对应计提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同时,对“正常类”贷款另外再比照一般贷款按1%计提损失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典型案例:2016-2018年大企业管理司开展的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中,该风险点入库税款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22家,入库税款76.55亿元,其中2017年,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扩大税前提取准备金贷款资产范围,补缴税款38.91亿元;某银行因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问题,补缴税款3.1亿元。

分析指引:1.约谈询问银行总行负责税务工作人员,查阅银行的税务管理办法,了解该银行对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调整方法。查看银行对于不承担风险资产是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测试其对于上述贷款损失准备是否进行税前扣除。2.约谈询问银行总行税务部门人员,查阅银行的税务管理办法,了解该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调整方法,掌握银行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具体比例。审核银行提供的年度各类贷款余额、内控制度及财务核算办法,核对银行计提准备金的数额,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准备金比对,核实其是否叠加享受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与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二、银行将客户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持有至到期未准确核算所得税免税利息收入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客户可将凭证式国债在到期前向银行兑取,银行再持有到期实现兑付。客户持有国债期间的利息收入免税,银行在国债到期兑付时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国债确定的完整期限计算),应减去银行持有前已经免税的利息收入,即仅对银行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银行可能未按上述规定计算免税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税收风险分析第4篇

关键词:风险管理;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分类管理

现阶段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及其相关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了税务部门的重点研究方向。将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有助于规避税收执法风险,降低征管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是提升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

一、税收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现状

一般意义上的税收风险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管理、申报、协助义务的主体

在履行法定义务时受主客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潜在损失,是税法遵从的潜在危险。(一)国外关于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现代意义上的税收风险管理理论最早源于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1983年,美国联邦税务局(简称IRS)对全国“灰色经济”导致的税收流失问题开展调研。据统计,因纳税人对联邦所得税法的不遵从行为,导致1981年全美有900多亿美元的税款流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将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引入到税收管理领域,逐步形成了成型的理论体系。1997年7月,OECD下属的财政事务委员会(简称CFA)了名为“风险管理”的应用指引,提出了在税收管理领域中应用风险管理模型的理念;2002年5月,CFA税收管理遵从小组论坛在伦敦召开,深入探讨了中小企业国内税收遵从问题;2004年10月,CFA批准通过了题为《遵从风险管理:管理和改进税收遵从》的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将税收风险管理划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及确定优先次序、处理和评价等步骤;2008年3月,OECD税收管理论坛第四次会议在南非开普敦召开,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纳入研讨范围。

(二)税收风险管理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专家指导下,制定《2002—2006中国税收征管战略规划纲要》,在税收征管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首次正式提出“防范税收风险”的战略目标[1]。2004年,江苏省淮安市国税局首次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到税源管理中,逐渐建立健全了成型的税收风险管理框架。这一创新举措先后得到了江苏省局、总局的认可。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在青岛组织召开税收风险管理国际研讨会,研究探讨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如何引进和应用风险管理知识,与会单位就如何有效规避税收风险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2011年《“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将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三)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基层税收征管力量弱化与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激增的矛盾日渐凸显,税收风险压力空前加大。随着现代税务管理的不断深入,对执法精细化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风险也会加大。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是主动适应税收发展新常态,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菏泽市税收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一)菏泽市税收风险管理开展情况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自2016年设置风险防控机构以来,始终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挖掘应用为重点,努力构建税收管理大风控格局。市局机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全市国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下一步的战略目标为:大力构建涵盖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及风险处理四个阶段的闭环式管理机制。1.组织专业评估团队。一定程度上打破地域管辖的格局,面向菏泽市石油加工业、采矿业、货币银行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纺织业等重点税源和高税收风险行业,针对征管工作中所发现的税收风险点,从全系统内抽调精干人员构建专业化风险管理团队,推广运用行业风险管理模板,实现专业化风险应对。2.落实信息化治税。重点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针对涉税信息大量游离于税收管辖外的突出问题,菏泽市国税系统与全市50个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016年采集整理并向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推送涉税信息逾11万条,极大地缓解了基层税源监管力度不足的困境。3.实现差异化管理。改变传统的以人海战术、均衡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风险大小对纳税人实行区别管理,将风险较大的纳税人作为税源管理的重点,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实现有限税收管理资源的最优配置。2016年,全市共完成纳税评估1405户次,通过风险提醒、纳税评估共组织入库税收2.42亿元,占全市国税收入的1.42%。

(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菏泽市国税系统在风险防控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今后工作中还将面对更大的困难与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新办纳税人税收风险大。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在刺激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市场主体增长的同时,由于配套管理措施不到位,新办纳税人大量存在登记信息失真的问题,给征管工作带了诸多困难。在税务登记管理中发现,大量按照改革之前的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资质较差的民事主体也获得了市场主体的资格,这部分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普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经营范围信息模糊,税务人员仅通过登记的经营范围难以准确判断其经营主业,给纳税人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带来难题,直接增加了后续税务管理工作难度。2.开展纳税评估缺乏法律依据。作为实施风险应对的重要方法,纳税评估是在“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提出的,其初衷是为了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往往面临着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尽管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评估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将其作为加强税源管理有效方法予以强调,并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纳税评估操作流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但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涉及有关纳税评估的内容,总局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从其法律地位来看仅仅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对税务执法人员和纳税人的法律约束力较低,致使纳税评估工作始终处于法律边缘,实践中缺少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3.信息应用水平不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逐步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是全面提高风险管理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然而,虽然目前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预警分析指标已相对完善,但税务部门在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应对能力上还存在不足,信息资源闲置浪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涉税信息的利用效率亟待提高。一是对现有系统数据信息利用不到位,不能主动整合金税三期管理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及出口退税系统等平台的有关信息;二是对第三方涉税信息利用不充分,仅仅将其作为校对纳税人自主申报信息真实性的工具,而不能有计划性地进行整合分析;三是数据信息分析深度不够,对“指标元-指标-风险管理模板-防控方案”的风险管理系统运行机制掌握不到位,工作中仅局限于单项数据的校对与鉴别,缺少关联分析和综合运用。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公民纳税遵从意识有待提高。纳税遵从意识是实现纳税遵从的必要前提,是指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自身存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的理性认知、认同和自觉奉行精神。根据陈金保2016年的调查结果,我国公民大多数理性上认同依法纳税的理念,但自觉自愿遵从的态度并不积极,往往是迫于严厉的税收征管措施和偷漏税的惩戒才照章纳税[2]。在许多人看来,偷逃税款似乎算不上违背道德的事,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能力体现。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与道德约束,部分纳税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容易出于侥幸心理偷逃税款。即便被税务机关发现并严厉查处,纳税人依然有可能会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被“抓了典型”。如果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化公民的纳税遵从意识,不能实现对偷逃税款行为的零容忍,单靠税务机关日常检查,难以完全防范纳税人恶意逃避缴纳税款的风险。2.税收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完善规范的税法体系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更是实现纳税遵从的根本性保障。然而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不断涌现,现行税法体系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一方面,税收立法进程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税收领域长期存在部门规章代替法律的现象,造成税收执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缺乏有效法律依据支持。例如,2011年新疆瑞成房地产公司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税局一案中,地税局依照《征管法》第35条规定,认定纳税人销售价格偏低,应补缴增值税。然而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地税局作出的处理决定缺乏上位法依据,最终判决税务机关败诉。另一方面,正因为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税法执法也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后续管理措施较少,因责任界定不清,一线执法人员倍感税收执法风险高,时常有如履薄冰之感,致使在执法过程中缩手缩脚、畏首畏尾。3.税务机关自身存在的不足。去除种种外部因素,菏泽市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自身管理经验不足、风控理念和工作机制都还不够完善,也是今后工作中亟待改进的方面。一方面,风控思维尚未建立,部分税务机关负责人,对税收风险管理缺乏科学理性的认识,片面地将评估入库税款作为衡量风险防控工作水平的唯一重要性指标,未充分发挥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职能效应;有的单位未能将税收风险管理与其他征管工作有序衔接,实际工作中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切实开展整体效应分析,不利于工作的深入开展;还有人认为税收风险管理只是针对纳税人,未将纳税遵从风险、税收执法风险与岗位廉政风险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另一方面,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有的单位机构设置不到位,受行政编制制约,风险防控机构只是挂靠在其他部门,严重制约了风险管理工作质效;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科室之间还没有形成整体效应,自主查找、集合风险点时仍然是各自为战,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分析。

三、国外税收风险管理实践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我国税务风险管理起步较晚,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对于解决我国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因此本章将以英国、美国的税务风险管理为例,通过研究发达国家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

(一)英国:完善的大企业税收风险信息系统

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evenue&Cus-toms,HMRC)自2005年重组后,一直把大企业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成立了大企业服务司(LBS),并成立13个特别调查组防范税务欺诈行为。英国的税务风险评估系统在有效数据基础上,真正实现了税收风险管理的一体化规范管理。1.配备专门人员,实行对口管理。HMRC针对每一户大型企业,委任一名高级税务官员担任客户经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r,CRM),实行对口管理。CRM负责掌握大企业的营运信息,化解双方的认知差异和误解,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同时为强化企业风险责任意识,英国税法同时也规定,大企业必须指定一名高级人员,全权负责企业的税务会计安排。如有失职,将对该人员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2.整合纳税人信息,建立风险评估系统。HRMC在逐步采集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于20世纪末建立起由风险情报识别系统(IRIS)、数据分析处理系统(DAPA)和身份认证系统(IDA)等三个子系统组成的风险评估系统。通过身份认证系统可以收集到居民企业甚至部分个人的收支信息,然后再通过数据分析处理系统进行加工、整理,发现其中数据不匹配的项目则交由风险情报系统进行识别。得益于完善的评估系统,HMRC一旦发现存在税收风险,就可以启动针对性的调查。3.评定风险等级,开展分类管理。HMRC通过开发数理统计模型,对对纳税人收入、资产、负债等信息归类整理,推算出纳税人的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分别交由地方办事机构、一般调查组和特别调查组核查处理。地方办事机构对于纳税遵从度高、风险低的企业,一般不采取干预措施,对于涉及个人的疑点信息,尽量采取电话沟通、邮件提醒等“温和”方式处理;对于中高风险的企业,则由调查组深入开展实地核查,采取纳税评估、风险干预等措施,规避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美国:具有强大威慑力的税务审计

美国有句名言,“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与交税是永恒的”。偷逃税款一旦被审计人员发现,严重的要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唯有纳税和死亡无法避免”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在美国,联邦税务局的审计工作具有极强的震慑力:全美50%以上的税务人员从事审计(稽查)工作,配备了经济师、金融产品专家、电脑稽核人员、数据分析师、信息技术员等专业人才;每年自然人约0.65%被审计(其中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自然人约0.98%被审计),C类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约0.87%、S类型企业(类似于国内的个体工商户)约0.3%被确定为审计对象;查补的偷逃税数额每年约有570亿美元,每年提请税收犯罪调查约1300件,平均90.2%证明有罪,人均判刑22.7个月。美国税务系统能够进行卓有成效的税务审计,得益于高质量的涉税信息管理和信用管理[3]。1.审计人员专业化。美国对税务审计人员实行等级制,查帐人员分为普通查帐人员和国际查帐人员。对大企业和跨国集团开展审计时,由法务、国际税收、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工作小组,如有必要,还将引入计算机、石化、经管等领域的第三方专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报告和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如有违反将严惩或被开除公职。审计案卷由法务部进行复审,法务部有权调整审计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退回重查。2.审计选案针对性强。美国税务机关拥有庞大的税收信息资料库和完善的计算机评估系统,每年都运用网络数据库系统和“应收税款预测”等模型,对要对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开展重点审计的范围。然后,通过对大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大额现金交易、自雇业主、扣除额超过合理范围和修正申报等方面开展综合排查,鉴别纳税人有税收欺诈或逃税的嫌疑。由于美国的税收来源以直接税为主,所以发现申报所得数额与其收入来源不相符、收入数额庞大且无预扣所得税等情况,相关纳税人就将被列为税务部门审计的对象。3.审计工作效率高。计算机联网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美国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借助与支付终端联网的检查系统,每当有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税务人员就可以获得消费者、经营者的流动信息,并核实该笔支付是否实现了税款扣除。同时,银行和营业机构在进行巨额现金交易时,必须核对客户的社会保险号和信用卡,纳税人想要利用假名逃避税款将十分困难。州税务署每年至少会对1300-2000万人次的交易信息开展核查。税务人员在审计中,高度重视对现代统计方法和第三方信息的运用,定期对销售发票的相关信息开展抽样检查,从而对交易、收入和支出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

四、完善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策略

面对日趋复杂的经济发展形势,要深刻认识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的税收工作形势,做好规划统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一)创新综合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在当前机构人员编制和总体征管力量受限的形势下,必须转变征管方式,最大限度盘活用好现有征管资源。今后应改变当前税收风险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态,建立各级税务机关联动的风险管理流程。一是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以地域管辖为特征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转而根据规模、行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信用等级等对辖区内的纳税人进行分类,设立专门的税源管理机构,借助税收风险分析工具,建立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和风险分析应对模板,形成分行业、分类型的纵向、横向分析指标体系和预警体系;二是实行差异化监管。改变传统的以人海战术、均衡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风险大小对纳税人实行区别管理,将风险较大的纳税人作为税源管理的重点,实现有限税收管理资源的最优配置。三是推进征管机构扁平化。推进机关实体化,精简机关行政管理职能,从行政、税政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向直接履行税源监控等实体职能体制为主转变。

(二)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实现信息管税

税收风险管理的起点在风险的识别,而风险的识别基础就在于及时获取准确的涉税信息,如果情报信息缺乏利用价值,税收风险管理将成为空谈。今后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切实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提高信息利用水平[4]。一是加强系统信息比对。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系统、数据综合分析平台等税务软件,整合系统信息,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二是加强第三方信息的利用。加大与关联单位的信息合作力度,理顺信息传输渠道,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各类涉税信息即时集中、共享,解决地方财税建设要求和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三是完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平台、数据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和业务科室之间的信息实时共享,使各部门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共同防范税收风险。

(三)构建专业组织机构,打造专业团队

为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精准制导能力,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税源规模、行业分布特点等因素,着力打造风险防控、纳税评估和监督评价三个跨部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共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一是成立风险防控团队,配备专职人员,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税收分析、风险识别、风险应对、结果评价,落实完善闭环式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等。二是成立纳税评估团队,按照“集中管理+团队作业”的形式,根据评估对象所属行业规模、风险等级和预警指标,统一调配团队成员,组成个案评估组,实施统一管理,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税服务和更直接有效监控纳税遵从风险。三是成立风险监督评价团队,主要负责对风险管理全过程和成效实施复审复核、执法督察、内控监督和绩效评价,切实做到把有限优质的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在对重点税源的税收管理中,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作者:吴亚辉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方振华.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6.

[2]陈金保.公民纳税遵从意识的内涵、测量及特征[J].税收经济研究,2016(2):16-21.

税收风险分析第5篇

税收筹划的风险性分析

1.税收筹划的风险分析

从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分析,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包括税务机构为纳税人筹划)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税收筹划具有主观性。纳税人选择筹划方案的形式,以及如何实施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通常,税收筹划成功的概率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例关系。全面掌握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政策与技能有相当的难度。因而,税收筹划的主观风险较大。

(2)税收筹划具有条件性。税收筹划的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纳税人自身的条件,主要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其二是外部条件,主要是纳税人适用的财税政策。

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财税政策的灵活运用,有时是利用政策的优惠条款,有时是利用政策的弹性空间。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财税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税收筹划的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了。

(3)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和政策规定开展税收筹划。但是税收筹划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而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都有其特殊性,而且筹划方案的确定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并不符合税法精神,诸如一些“打球”的做法,税务机关可能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作是偷逃税,纳税人将为此遭受重大损失。

(4)税收筹划本身也是有成本的。任何一项经营决策都需要决策与实施成本,税收筹划也不例外。税收筹划在可能给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需要纳税人为之支付相关的费用。

纳税人的筹划成本主要包括办税费用、税务费用、培训学习费用、税收滞纳金、罚款和额外税收负担等几个方面。进行筹划也应该遵循成本收益原则,这是一种成本约束。

2.税收筹划的相关风险及其计量

税收筹划主要有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不能准确预测到经营方案的实现所带来的风险,实质上是一种简单的经营风险,即经营过程未实现预期结果而使筹划失误的风险。如果方案涉及筹资决策,则税收筹划风险还包括财务风险。政策变动风险与税法的“刚性”有关,目前中国税收政策还处于频繁调整时期,这种政策变动风险不容忽视。例如,原来许多企业通过变相的“公费旅游”为雇员搞福利,避税现象严重。为弥补政策漏洞,国家规定公费旅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筹划方案的实施一般要经过一定时期,所以我们在评价收益效果时应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资金的时间价值与期望投资报酬率密切相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风险越大,期望投资报酬率越大,节税价值就越小。

例如,A方案年净现金流量为20万元,经营期为10年;B方案的年现金净流量为25万元,经营期为8年。无风险报酬率为4%。筹划者判断,A方案的筹划风险为5%,而B方案的筹划风险为8%(经营期限短,经营风险小,但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大)。8年期4%的年金现值系数为6.7327,10年期4%的年金现值系数为8.1109,8年期12%的年金现值系数为4.9676,10年期9%的年金现值系数为6.4177。

其一,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两方案的净现金流量相等。

其二,不考虑风险,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A方案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值:20×8.1109=162.218(万元)

B方案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值:25×6.7327=168.318(万元)

显然B方案净现金流量折现值大于A方案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值。

其三,考虑风险、资金的时间价值:

A方案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值:20×6.4177=128.354(万元)

B方案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值:25×4.9676=124.19(万元)

显然A方案净现金流量折现值大于B方案净现金流量折现值。所以,在做筹划时,经营期限仅是考虑风险的一个因素,风险才是考虑的重要因素。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确认和评估,采用合理的经济及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控制、规避或减低风险损失的一种管理活动。

1.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模式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基本模式可以分为四种,即风险规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1)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指为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拒绝从事某一事件。可见风险规避是避免风险最彻底的方法,但其只能在相当窄的范围内应用。因为企业不能为避免税收筹划风险而彻底放弃筹划思维与筹划行为。

(2)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那些用以使风险程度和频率最小化的努力,风险控制在于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风险损失的程度,包括风险防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税收筹划更多的是事前筹划性,即采取事前风险防范;对于事中、事后风险只能是补救或减小风险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嫁到参与风险计划的其他人身上,一般通过合约的形式将风险转移,譬如纳税人可以与筹划者签定最终筹划风险责任约定以及其他形式的筹划损失保险合约等风险转移合约。

(4)风险保留。风险保留是风险融资的一种方法,是指遭遇风险的经济主体自我承担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保留重心在于寻求和吸纳风险融资资金,但这取决于人们对待风险的态度:一种是风险承担,在风险发生后承担损失,但可能因为须承担突如其来的巨大损失而面临财务问题;另一种是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准备,在财务上预提风险准备金就是常用的办法。

2.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1)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建立税收信息资源库。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但税收政策层次多,数量大,变化频繁,掌握起来非常困难。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建立税收信息资源库,对适用的政策进行归类、整理、学习掌握,并跟踪政策变化,灵活运用。因此,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是开展税收筹划、设计筹划方案的前提条件,也是衡量税收筹划水平的重要标志。

(2)正确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筹划观。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而合理、合法地筹划税收、科学安排收支,这也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应树立正确的筹划观:税收筹划可以节税,但税收筹划不是万能的,其筹划空间和弹性是有限的。切记不能做违法的事情,切记伸手必被捉。

(3)综合衡量筹划方案,降低风险。一个好的筹划方案,应该合理、合法,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但是,实施筹划方案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注意方案对整体税负的影响;实施过程还会增加纳税人的相关管理成本,这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还要考虑战略规划、税收环境的变迁等风险隐藏因素。

税收风险分析第6篇

税收筹划风险是指由于事先无法预计的各种因素的存在,纳税人所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案,存在使纳税人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从而发生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根据税收筹划的成因,税收筹划风险可有以下几种。

(一)政策法规风险

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必须要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划人员与执法人员对政策法规理解的不同及由于经济形势变化导致的政策法规变动是税收筹划方案必须面对的。政策法规风险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政策法规变动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由于筹划人员对政策的认识与税务执法人员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或在筹划中对政策把握不准所致。

(二)执法风险

税收筹划方案是否有效必须得到税务执法部门的确认,税务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可能导致税收筹划失败。因为税务机关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拥有自由裁量权,各地方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及执法理念有较大差别,所以税收政策执行过程可能存在偏差。

(三)经营风险

制定税收筹划方案的有效实施都必须具备相应的前提和条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筹划方案中规划的这些条件。这些特殊的条件,一方面可以使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合理合法节税,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企业的特定的经营活动,从而可能带来筹划风险。

(四)操作风险

税收筹划的操作风险在实践上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运用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时操不到位;另一方面是在指定税收筹划方案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不能综合考虑企业涉税的整体环节。

二、税收筹划风险管理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是指纳税企业对税收筹划风险予以识别和评估,通过运用适当的处理办法,并以最小经济代价用确定的管理成本替代不确定的风险成本,从而获得税收筹划利益的活动。在税收筹划中,应遵循成本一效益原则,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企业各部门间配合协作。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方案。

(一)从整体效益出发的原则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策略,首先要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其次,还要考虑税收法规之间的相互制约,如果不能全面考虑,那么降低某种税收额度反而可能导致增加其它的税收额度。在纳税筹划中,每个税种的性质与类别不同,采取相应措施规避筹划风险的方法及其收益也各不相同。因此,针对不同税种做出有重点的选择是税收筹划的关键。

(二)遵循“成本一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中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成本一效益原则。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成本是指在管理税收筹划风险过程企业必须支付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控制税收筹划风险中所耗费的人、财、物,比如支付给税务专家的咨询费;隐性成本是指企业使用的未作为货币支出,自身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成本。

在该原则中,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收益也包括两个方面:真接收益和间接收益。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直接受益是指因对税收筹划风险的有效管理使企业规避风险,减少税负带给企业的收益;后者是指由于控制了税收筹划风险,保证遵者预防损失主要是指企业要完善税收信息,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选择适合自留的较小的风险等,灵活地处理税收筹划方案面对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三、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方案

由于税收筹划方案是事前制定的,控制税收筹划风险一的措施主要侧重于事前和事中控制。对此,纳税人应努力完善税收筹划信息管理,’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并灵活应对税收筹划中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一)完善税收筹划信息管理

纳税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税收筹划信息管理:第一,全面征集税收筹划信息。筹划人员必须对当时当地的税收政策做全面充分的了解,还应征集政府涉税行为的信息。第二,提高税收筹划信息质量。提高税收筹划信息质量,在搜集信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注意信息的准确性,信息源的准确性和信息的传输及加工环节的真实性,都将影响着信息质量,同时还要注意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相关性。

(二)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理财活动,牵涉到法律、税收、财会、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首先要有全面的知识储备,不仅要掌握财会等知识,还要通晓理财、金融保险知识。其次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三是要具有良好的沟通与协作能力。

(三)灵活应对税收筹划环境变化

国内外经济形势千变万化,政府部门也会对税收法规予以修订和完善,执法部门的稽点和执法理念也会因国家政策及人员素质的不同有所出入,这些都会给事前制定的税收筹划带来风险。对此,企业应积极应对,灵活及时地调整筹划方案,减少损失。

(四)事后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对税收筹划风险的风险损失管理,虽然主要是事前采用各种措施,尽量避免或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或影响。可是在实践中,税收筹划方案可能由于各种因素失败,使企业利益受损,特别当遭到执法部门处罚时,纳税人不能消极对待,必须采取积极地事后补救措施,尽量挽回损失。

参考文献:

[1] 吕建锁. 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与规避新探[J],山西大学学报,2005.5.

[2] 李珍萍. 税收筹划的风险及防范[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

[3] 乔为刚. 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

税收风险分析第7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涉税风险;规避

1企业税收筹划的概述

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认识并接受了纳税筹划,使得各式各样的税收筹划活动在全国各地悄然兴起。税收筹划是一项理财活动,它可以利用法律的漏洞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整体策划。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减少纳税金额。与此同时,企业应该选用合适的会计政策,这样,企业的理财活动才能顺利的进行。企业在减轻税负的方法中,包括节税筹划方法和避税筹划方法。税收筹划是一门复杂的实践技术,能o纳税人带来利益,也能给纳税人带来风险。如果不对企业中蕴藏的风险进行规避和控制,企业就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进而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企业涉税风险的定义

税收风险是指在征税过程中,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政策、管理方面的失误,以及种种不可预知和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税源状况恶化、税收调节功能减弱、税收增长乏力、最终导致税收收入不能满足政府实现职能需要的一种可能性。按照风险来源,可分为税务部门税收执法风险和企业税收管理风险;按照风险可测程度,可分为指标性税收风险和非指标性税收风险;按照风险等级评定,可分为一般税收风险和重大税收风险。企业的涉税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没有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从而可能使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失。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未按照税法规定承担纳税义务而导致的现存或潜在的税务处罚风险;二是因未主动利用税法安排业务流程导致的应享受税收利益的丧失。

3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防范对策

3.1兼顾合法性与收益性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的两个主要原则为收益性、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税收筹划工作符合国家相关制度法规,以此保障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不跨越法律范围,同时,合法性也指税收筹划在立法精神层面受到相关法律的鼓励以及支持。而收益性指的是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税后收益,减轻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负担,另外,税收筹划是企业会计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战略,税收筹划的合理性有利于企业经营策略的提出。需要指出的是,收益性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但是企业不应仅仅看到收益性,否则容易误入非法途径。纳税人要取得税收筹划工作的成功,应当兼顾合法性与收益性,以此有效降低税收筹划工作的风险。

3.2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分析,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成功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的税收收入会大幅减少,因此,某些税务机关管理人员比较注重于其自身利益,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支持企业的税收筹划,主要原因在于这些部门干部并未真正理解税收筹划的实际内涵和主要作用。严格来说,税收筹划是受到法律鼓励与支持的,但是其标准与国家立法意图不一致,国家政策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法体系,调整产业结构,发挥税收的经济作用等。所以,税收筹划并不是由税务机关全权控制,而是与国家政策体系以及发展思想有着紧密联系,税务机关应当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意识,认清自身的服务地位,积极参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唯有如此,才能推动国家立法政策的有效落实与贯彻,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3.3建立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

建立税收筹划制度以及相关预警体系是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纳税人应当全面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流程,并在此前提下,建设合理、高效的税收筹划预警体系,以此实现对风险的实时监控。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三个方面,即预知风险、信息采集以及控制风险等,信息采集也就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了解,积极分析市场的供需、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等情况,实时掌握市场状况。预知风险是税收筹划预警系统的主要作用,旨在通过预警及时提醒纳税人风险的存在,使其能够尽早提出具备针对性的解决对策,顺利避开风险。而风险控制则主要负责找出风险根源,以此从根本上控制税收筹划风险。

3.4建立税收筹划绩效评估体系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并非静态过程,在实践税收筹划的方案过后,企业应当针对方案的实践水平以及风险控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税收筹划的二次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资产以及成本等基本指标进行实践,同时,这类评定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体系,因此在评价税收筹划的实践效果时,应当保障评价指标均处于合理范围内。另外,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时,应当了解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即为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纳税人对税法的了解程度等,若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较高,则可支持其进行税收筹划,并引导其采用合理的方案。

3.5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提升税收筹划人员素质是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途径,筹划人员的实际能力与筹划风险有着紧密的联系,作为一名优秀的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还应当具备一定职业道德素养。所以,在企业中,管理人员应当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要求其学习我国税法的基本政策,掌握立法知识。另外,企业应当保障税收筹划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其资料应当包括会计资料、申报信息、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票据等,这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是筹划行为的合法依据。同时,企业可以与专业税务机构合作,利用其专业化的技术降低企业筹划风险,一般来说,税务机构具备专业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科学合理的筹划流程,企业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可避免由于涉税造成的税收处罚,实时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