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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工程伦理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6-01 15:44:46
基因工程伦理论文

基因工程伦理论文第1篇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商业伦理丑闻事件的频繁曝光,工作场所非伦理行为己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者们对此展开了较为广泛的研究,相关研究成果日益涌现。非伦理行为是指违反了广为接受的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现有研究从个体特征(如道德认知发展水平、马基雅维利主义和控制点)、组织特征(如伦理氛围、伦埋文化和行为准则)和伦理事件特征(如道德强度)等兰方面分析了非伦理行为的诱发因素。尽管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理解"人们为什么?会做出非伦理行为"提供了理论阐释,但是对于组织内普遍存在的非伦理行为传染现象研究的还不够充分。

在工作场所,个体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娱入于组织内部社会网络之中,组织成员之间往往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在当前工作团队逐渐成为企业的重要组织结构形式的情形下,团队中成员间的人际交流和互动愈加频繁,团队成员对个体行为的影响化越来越大。员工的道德认知发展水平大多数处于习俗阶段,他们往往依赖于社会环境的预期做出道德判断。当组织中存在非伦理行为时,个体受其影响化可能参与非伦理行为,从而导致非伦理行为在组织成员间不断传递与扩散,最终导致组织诚信危机。

在现实工作环境中,同事非伦理行为对有些人极具传染效果,但对有些人的影响却非常有限。有些人不仅不会进行效仿,反而可能会揭发同事的非伦涅行为;甚至会对非伦理行为者进行惩罚。因此,同事非伦埋行为的传染效果是因人而异的,但就其原因我们尚不清晰。社会信息加工理论认为,个体的身份图式会影响其对社会信息的阐释。组织认同是个体组织成员的身余来定义自我,井将组织利益进行内化一种表现。组织认同促使组织成员做出符合组织利益的央策和行为,如组织公民行为、合作意愿和工作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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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论文结构安排

本论文共包含韦个章节,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绪论。本章首先提出本义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在对企业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总结和综述理论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研究问题,并阐述了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最后对论文的整体架构进行简要介绍。

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通过文献综述为本文的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奠定了基础。首先对非伦理行为的概念、测量和诱发因素进行了文献梳埋。接着对组织内非伦理行为传染效应进行了文献梳理和评述,再次对领导监管、组织认同、道德辩解和间接学习等相关研究进行回顾和梳理,通过文献综述,发现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从而切入本文的研究问题。

第三章非伦理行为传染效应莲论背景与研究假设。首先分析组织的非伦理行为传染的主效应,并提出非伦理反级织行为与非伦理亲组织行为在组织传染效应的研究假设。然后,分析两种类型非伦理行为传染过程的情景因素。提出了领导监管和姐织认同对两种非伦理行为传染过程所起的不同调节作用假设。再次,提出两种类型非伦理行为传染效应的中介机制。提出道德辩解和间接学习在非伦理行为传染过程中扮演的中介角色。最后提出非伦理行为传染效应的总体模型,提出了一些被中介的调节效应假设,并着重考察道德辩解和间接学习在同事非伦理行为与领导监管对个体非伦理行为的交互作用中起的中介作用,以及在同事非伦埋行为与组织认同对个体非伦理行为的交互作用中起的中介作用。

第四章研究设计与研究程序。为了更好化检验本文巧提出的研究假设,本章首先对研究方窠进行了巧计。本研究首先通过单问卷的企业问卷调查获得样本一,样本一包括非伦理反组织行为传染和非伦理亲组织行为传染所涉及的变量,通过对样本一获得的数据以对研究假设进行初步验证。然后在不同的企业运用时间间隔问卷调查方法获得样本二和样本王,样本二主要包括非伦理反组织行为传染效应所涉及的变量,样本王主要包括非伦理亲组织行为传染效应所涉及变量。接着介绍了王个样本的样本基本情况、调查程序和测量量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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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献绿述

本章主要是围绕第一章所提出的研究问题对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文献回顾与评述,从而厘清本研究与现有研究成果之间的脉络关系。首先通过对非伦理行为的概念内涵、测量和诱发因素等相关研究进行回顾,其次对非伦理行为的传染效应进行了义献综述,然后,对非伦理巧为传染过程可能涉及到的领导披管、绝织认同、道德辩解和间接学习等相关内容进行文献综述。最后对现有研究进行评述,通过指出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从而引入本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

2.1非理行为文献综述

本小节拟从非伦理行为的概念、测量量表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对现有研究进行系统回顾。

2.1.1非伦理行为概念

伦理道德问题一直都属于哲学领域的研究范畴。近来一些学者将其引入组织行为学的研究领域。工作场所非伦理行为是指违反了广为接受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员工行为。非伦理行为与越轨行为和反生产行为不同。从所违反的规范来看,非伦理行为违反的是社会道德规范,而并不一定会违反组织规范。越轨行为和反生产行为则违反的是姐织规范,而非社会道德规范。因此,不是所有的越轨行为或者反生产行为都属于非伦理行为,化不是所有的非伦理行为都属于越轨行为和反生产行为,关键要看它违反的是道德规范还是组织规范。

回顾有关工作场所非化涅行为的研究,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研究者都强调非伦理行为对组织的破坏性特征,例如,破坏机器设备、偷窃公司财务和恶意怠工等。Zahra等人明确指出,职位犯罪就是那些为了一己私利而侵化公司的犯罪行为。然而,最近有研究者指出工作场所非伦理行为也可能具有功能性效果,例如O型不端行为,建设性越轨和亲社会型违规,特别是Umphress和同事提出的"非伦理亲组织行为"这一概念进一步拓展了非伦理行为的概念内涵。他们将非伦理亲组织行为定义为"员工为了组织利益而违背核心的社会价值观、道德规范、法律法规或行为堆则的行为"。从概念定又中,我们可以看出这种行为虽

然违背了社会道德准则,属于非伦埋行为的范畴,但是为了组织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例如为了维护企业生存对消费者隐瞒产品缺陷,通过伪造财务报表或进行商业贿胳帮助企业获得不正当利益。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对非伦理亲组织行为与相关概念进行了归纳总结,详见表2.1。 2.2组织内非伦理行为传染效应文献综述

2.1非伦理基行为传染效应的主效应

传染本意指的是"病原体从有病的生物体传到别的生物体",引申意义为"通过语言或行动引起他人相同的思想感情和行为"。研究表示,组织员工的工作行为受到领导和同事的王作行为的影响。根据科尔伯格的观点,美国成年人的道德认知水平大多数都处于习俗阶段,他们关于行为对错的判断容易受到组织重要他人的影响。Brown等(2005)的研究发现伦理型领导会影响下属的道德行为。Mayer等人实证检验了高层管望者的伦里行为通过影响基层管理者的伦理行为进而影响员工的伦理行为。Zey-Ferrell等(1979)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同事的非伦理行为是影响个体非伦理行为的重要因素。

非伦理行为(特别是腐败行为)的传染效应己经引起我国学者的关注。例如,白锐(2010)从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适论出发,分析了腐败行为形成和扩散的社会网络结构特征和文化特征。周董(2011)认为腐败就像是一种传染病,因此可以借用传染病流行必须的五个基本环节来考察个人腐败衍变成群体腐败的背后原因。个人腐败是群体腐败的传染源,意志薄弱、贪欲胚盛的个体构成易感人群。谭亚莉等(2011)从也、理社会微观视角出发,探讨了从管理者非伦理行为到集体不道德,最后导致组织腐败的衍变过程。她们认为从管理者非化埋行为到集体不道德的扩散机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害群之马"效应,从集体不遁德到组织腐败则是一种"法不责众"过程,而集体腐败向新员工的渗透则是一种"近墨者黑"过程。陈测(2013)对中国官员的腐败行为的研究也发现,腐败存在上行下效的现象,高级官员的腐败对基层干部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

3非伦理行为传染效应研究............31

3.1主效应研究假没............31

3.2调节效应假设............33

3.2.1调节效应模型概述................33

3.2.2领导监管的调节作用............34

4研究设计与研究程序..............49

4.1研究设计..............49

4.2样本一的总体概述...............50

4.2.1研究样本.............50

5非伦理反组织行为传染效应的实证检验...........59

5.1主效应和调节效应的实证检验..............59

5.1.1样本一的实证枪验.............59

5.1.2样本二的实证检验..........65

6非伦望亲组织行为传染效应的实证栓验

6.1主效应和调节效应实证检验

6.1.1样本一的实证检验

(一)各相关变量巧探索性因子分析

本研究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和最大变异法对非伦理行为传染的主效应和调节效应所涉及的各变量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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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研究结果与展望

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证检验,本文对组织内非伦理行为的传染现象及其边界条件和作用机制进行了较为系统、澡入的分析,并比较了两种不同类型非伦理行为的传染效应。本章接下来按以下内容依次展开,首先对全文的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和讨论,其次介绍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启示,最后提出本文的研究局限和不足,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7.1主要研究结论和讨论

本研究围绕"组织内非伦理行为的传染效应"这一基本研究命题,通过文献综述、理论研究,并在企业中收集了王个样本数据,最后运用SPSS20.0和AMOS17.0等数理统计工具对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采用了多种实证方法对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实证检验,本文回答了四个具体的研究问题:非伦埋行为是否会在组织内进行传染非伦理行为的I染过程在不同领导监管和组织认同情境下是否会发生变化非伦理行为传染过程的内在机理是什么不同类型的非伦理行为传染效应是否具有差异性?我们将研究结果汇总在表7.1中,具体结论如下:

第一、非伦理行为在组织成员间具有传染效应。具体而言,非伦理反组i织行为在组织成员间具有传染效应,而且非伦理亲组织行为在组织成员间也具有传染效应,因此,假设1得到了完全验证。

基因工程伦理论文第2篇

[关键词]问题式;场域变换;未来道德哲学形态;“不自然”伦理形态

不久前,樊浩在《

其次,在《基》中,作者之所以能突破已有问题以及同已有问题联系起来的视域并且提出了新理论问题式,就在于他进行了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将基因技术的伦理问题由“技术革命”视域,转换至“道德哲学革命”视域;由针锋相对的伦理批评抑或消极防御型的伦理战略,变换为积极的道德哲学准备;从固守或改良常规伦理学,变为积极探索和建构发展伦理学。正是通过这种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基》文作者能将他所看见的新场域的空缺或空白展现出来:一方面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不是由他的看所引起的,而是他在其所处的场域进行反思的过程;另一方面揭示了基因技术的道德哲学革命客观必然性(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无论人类采取阻止和反对都无济于事,同时,对于主体而言,也具存不可回避性:“基因技术第一次试图改变并且最终可能会彻底地改变人的主观自然。基因技术并不像以往技术进步那样,只是改变人的生活方式,而是试图改变人的存在形态,颠覆人类文明和人的伦理道德的人性基础。面对即将开始的‘造人’技术运动,人类社会在技术文明史上空前一致地拉响了伦理警报,但现在的伦理反映似乎从一开始就陷入某种悖论之中:伦理批评和伦理战略,要么在新技术的挺进面前信心不足甚至苍白无力,要么为它推波助澜。”另外,所有这一切由基因技术引发的道德哲学革命都是在理论结构变化的辨证危机中发生的。然而,《基》文作者认为,在这种变化中,并不意味着伦理学在基因技术面前完全无所作为,或一筹 莫展,而是需要一种更富有远见、更具创造性的伦理反映,更超越地确立自己的文化使命。在伦理批评和伦理战略之外,人类社会需要更长远地进行伦理规划,这就是针对可能出现的“新人”形态和文明形态进行必要的伦理准备。这正是历史赋予伦理学理论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对于伦理学工作者而言,必须在新的场域明确自己的新使命,因为由于基因技术的迅速扩张与应用,“人”存在的自然形态,人及其家庭的自然血缘关系,即将或正在发生改变。基因技术对人类文明和人类的道德生活、伦理关系的影响将是根本的和全局性的,伦理学在为这种改变提供批评性的伦理互动和参与性的伦理战略之外,不仅应当为“新人”基础上产生的新的道德世界和伦理世界进行文化准备,更应该为新的伦理文明形态进行道德哲学方面的准备。

再者,如何为新的伦理文明形态进行道德哲学方面的准备?在《基》中,作者通过提出新理论问题式并且进行了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进而廓清基因伦理学的视野:不是常规伦理学,而是发展伦理学。在《基》文作者看来,“常规伦理学”(基于“常规伦理道德”的伦理学)不足以积极能动而又富有远见地解决基因技术的伦理难题。因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机会与风险联系得如此紧密:人类在基因技术的迅速扩张与应用的过程中,面临着对自己创造的文明的两难选择:要么放弃彻底提升人类文明的机会,要么承受颠覆以往全部人类文明的风险——如果听任基因技术自发发展,其最后结果也许是使迄今为止的全部人类文明成为“史前文明”。面对这一文明史上从未遇见的两难选择,库尔特·拜尔茨认为“如果我们缺少采取行动所需要的足够的智慧,那么真正的智慧就是不要采取任何行动。”对此,《基》文作者从发展伦理学的视野指出,人类在这种两难选择的过程中,一方面的确需要以一种审慎的乃至偏于保守的态度,战战兢兢地进行自己的文化选择:但另一方面,人类更需要一种主动的和积极的战略——洞察时变,着手为新的文化根据地奠基,为解决新的文明课题进行道德哲学方面的准备。因为,基因技术的迅速扩张与应用已经是“采取行动”了并将继续“采取行动”,而“不采取行动”所能做的,只是以政治规约和文化抵抗为技术行为划定一个最后的“底线”。但是面对基因技术已经开始改变人类文明的现实,伦理学的战略反映,不能仅仅是固守自己已经遭遇袭击的阵地,而应做出上述的基于基因技术的发展伦理学视野的积极准备。这样,才能超越技术一伦理对立中的任何极端的或虚无的立场,既不把基因技术面临的决策压力仅当作习惯的和传统的压力,也不片面地以既有的道德价值拒绝和彻底怀疑新的技术,而是以对待人类及其文明“发展”能力的乐观态度,在“发展”中探讨和解决基因技术的伦理冲突和道德难题。因为“发展伦理学应对基因技术最重要的伦理反映,不是出于是文明忧患的伦理批评,也不是实用性地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伦理战略,而是以它们为基础的对于‘发展’了的社会文明的伦理建构。”而这种伦理建构,在《基》文作者看来,正是作为否定性的“道德哲学革命形态”的基因伦理的肯定性本质。

二、道德哲学革命何以发生?

在《基》中,作者从历史与现实或者从道德哲学与基因技术两个维度,对道德哲学革命何以发生展开了哲学辨析。实际上,这是他之所以能突破已有问题以及同已有问题联系起来的视域,提出了新理论问题式并且实现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的道德哲学与科学基础。

首先,他从中西方道德哲学史的比较中,探寻了“自然人”—(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家庭”何以成为道德哲学的基础。

一是他考察了作为近代道德哲学集大成者黑格尔的道德哲学体系,其中无论是精神现象学的复原,法哲学的分析,还是历史哲学的再现,“自然人”(即家庭中诞生的“男人和女人”)和由“自然人”组成的“自然家庭”,都是道德和伦理的最初的出发点,是道德世界、伦理世界,同时也是道德哲学的两个互为前提、相互过渡的基础。就黑格尔的道德哲学体系而言,它回答了我们所试图探讨的两个问题:(1)“自然人”—(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家庭”“是”道德哲学的基础;(2)“自然人”—(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家庭”“为何是”道德哲学的基础。在他的论述中,合理内核显而易见。

二是他着重考察了在

其次,《基》文作者从现实的维度,探讨基因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是如何颠覆人及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的自然本质,从而导致道德哲学革命的?他依据基因技术的发展趋势及其应用前景,勾画了基因技术对未来伦理道德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的影响可能呈现的三种样态即渐进一质变一灾变,其中基因一治疗技术渐进地影响和改变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基因一生殖技术质变地改变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基因一克隆技术突变甚至灾变地改变人及其自然本质。因此,基因技术作用的最后结局,是包括伦理道德在内的人类文明具有革命意义甚至颠覆意义的转折,因而也是到目前为止的人类一切道德哲学的终结。

就基因一治疗技术而言,尽管目前被人们认为最具建设性意义,但是《基》文作者更深一层地探察到,其伦理后果及其对人类文明的长远影响,不在于基因伦理学家们已经指出的其内所潜在的那些伦理风险,而在于与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相关的深刻隐患。因为基因治疗可以理解为在基因水平上进行疾病的治疗干预,它在医治一些危及人类生命存在与生命质量的重大疾病,在一些遗传的病治疗方面,具有造福人类的广泛应用前景。但是,由于它是通 过体细胞或生殖细胞的途径达到治疗目的,不仅基因的表达及其控制难以预期,而且基因水平的治疗也会导致人的自然本性局部性和数量上的改变,这种改变透过婚姻关系可能导致自然血缘关系的紊乱与错乱。在潜在状态,即未被人们自觉意识的状态,它将影响人类社会的自然秩序,尤其影响长期进化过程中通过以姓氏为标识的血缘关系的自然区分而形成的人种繁衍的合理性,由潜在的、无意识的、局部的“乱伦”而影响人种繁衍的质量;一旦进入自在状态,即基因水平上人的自然本质的部分改变为人们所意识和自觉,又势必透过伦理心理而影响人类的伦理关系和伦理生活。

再就基因一生殖技术而言,它对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的影响向前进了一步。正如一些基因伦理学家所发现的那样,基因一生殖技术的文明实质是“充当上帝”,正如格罗伯斯太因所说:“从贬义的用法上讲,‘充当上帝’的说法含有我们像上帝那样做出决定,但却没有上帝那样无所不知的智慧的意思。”虽然人类自诞生始就未停止过透过婚姻和其他选择途径对生殖过程的干预,但只是属于“按哲学原则生殖”的文化、政治和社会努力,与基因技术对生殖过程的干预具有异质性。基因生殖技术使人的自然体在相当程度上为技术所支配,《基》文作者诙谐地称之为人类由“育种员”变为育种的“工程师”,从而导致人的自然本性与人的能动性在伦理学上的巨大分裂。“由于基因和生殖工程的发展而引起的忧虑之根源在于下述事实:通过它们得以实现的干预所涉及的不是随便一种中性价值的物质,而是关系到一向被视为‘神圣’的、具有自身道德和美学价值的人和自然体,亦即人的本质。”所以,它被批评者指责为违反自然,“严重危及到人的本质及与其相关的人道、人性本身。”

更令人关注的是“克隆人”,它不仅是人的无性生殖,而且是对人的复制。《基》文作者指出,这将是对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的灾变性的颠覆。这种“灾变性的颠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技术上,由于现有的文明智慧还难以阻止克隆人可能导致的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因而这种技术应用对人类文明造成的后果将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另一方面,由于现有文明的主体和基础——自然人和自然的家庭已被颠覆,正如库尔特·拜尔茨所说:“不管这需要多长时间,但今天任何人都不得不承认:早晚有一天,能够通过技术对人进行彻底的‘改良’。”因而既有人类文明的基础以及奠基于其上的价值便发生动摇并将最终被颠覆,包括道德哲学在内的现有的一切人类文明将最后终结。因此,《基》文作者预警性地断言,“基因技术已经将人类厉史带到一个革命性转折的重大进程中”。

三、“不自然的伦理”形态何以可能?

如上所述,由于基因技术由改变人及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的自然本质而导致道德哲学革命,那么面对基因技术所导致的人类文明的革命性转折,道德哲学的未来形态是什么?《基》文作者根据基因技术道德哲学革命将经历从量变和质变的过程,进而对伦理的未来前景和道德哲学的未来形态进行展望:由基因一治疗技术和基因一生殖技术而导致的“不自然的伦理”和“不自然的道德哲学”,到“克隆人”阶段,将是“无自然的伦理”和“无自然的道德哲学”。而人类首先面对、即将面对并将长期面对的基因技术形态,是基因一治疗技术和基因一生殖技术及其“不自然”原则。因此追问“‘不自然的伦理,形态何以可能?”是《基》文作者沉思未来道德哲学形态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他突破已有问题以及同已有问题联系起来的视域,提出了新理论问题式并且实现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理论诉求。

所谓“不自然”是从人作为生物体的生成方式和生成过程,由自然而然到人工即人为干预或人工控制的转变过程中的生成样态,这种样态介乎于“全自然”与“无自然”之间,因而仍然“有自然”,甚至相当程度上仍然是“自然”,它只是相对于基因技术应用于人之前的那种未被技术改造的“全自然”而言。因此,《基》文作者将其描述为“‘自然一技术’共生互动的‘不完全自然’状态”。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无自然”则是人完全为基因技术所创造和控制的状态。

首先,《基》文作者揭示了“不自然的伦理形态”之所以可能的存在论意义上的必然性。这与“不自然人”即人作为生物体的生成方式和生成过程的自然本质为基因技术所局部地和部分地改变的人的存在密切相关。这种“不自然人”具有双重属性:自然本性与技术本性。与此相对应,“不自然人”既有出于血缘的生物性遗传的自然关系,又有出于基因改造的技术人的关系结构。由于生物性的血缘关系是以姓氏为文化标识,而非血缘的“技术人”之间的关系则可能以基因技术为标识,因而,《基》文作者强调,为了不致造成人种繁衍方面的隐患,未来的人及其家庭成员可能需要有两个“姓氏”:作为血缘标识的姓氏与作为基因技术标识的姓氏。由于“不自然人”虽然消解了原有的“纯自然”(自然生命及其家庭关系),但又未达到完全的“技术”(人工生命及其家庭关系),而是自然生命与人工生命在同一个生命体和同一个家庭实体中混和共存,同生互动,因而就生成了“不自然的伦理关系”。

从基因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的趋势来看,以“自然人”—“自然家庭”为基础的“自然伦理”形态,到彻底的克隆人阶段,人完全由基因技术创造或复制,其伦理形态则是以“技术人”(人工生命)—“技术家庭”(人工生命家庭)为基础“无自然的伦理”形态,在人类没有足够的智慧对克隆人技术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之前,只能通过政治法律途径对之“严防死守”。在这个意义上,“无自然的伦理”对我们来说,尚处于“六合之外”,可以暂且“存而不论”。而“自然人”(或自然生命体)与被基因改造过的“技术人”(或人工生命体)在同一个人、同一个社会文明中将长期共存,与之相对应,通过对以“自然人”一“自然家庭”为基础的“自然伦理”的辩证否定而即将诞生的“不自然的伦理”形态。这种自然生命与人工生命、自然人与技术人共生互动的“不自然的伦理”形态,将是基因技术发展给人类带来的最现实、持存历史可能最为漫长的一种伦理形态,因而最应当被关注,也最迫切地需要进行前瞻性的研究。

其次,《基》文作者探索了“不自然的伦理”形态之所以可能的认识论意义上的必要性。在探索的过程中,作者意味深长地进行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式的追问:“如果没有家庭,伦理将会怎样?”一方面,因为基因技术的作用,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开始消解,既有文明尤其是既有道德哲学和伦理精神就会因基石的动摇而坍塌。尽管在历史上,人类从来没停止过对自己的生物本性及其家庭的本能冲动的忧思、反省与改造,从伦理道德到政治法律制度,某种意义上都可以当作对这种“自然”本性的现实批判,但是,这种反省与批判的本质,是对“自然”价值的提升和超越,而不是对它的否定与颠覆。正如黑格尔所说:“对意识来说,最初的东西、神的东西和义 务的渊源,正是家庭的同一性。”而家庭一旦彻底解体,无论是人最初的实体性,还是神圣性、义务感的渊源,都会由此丧失,现有意义上的伦理也随之“丧失”。另一方面,如不进行道德哲学方面的及时转换和前瞻性准备,新形态的伦理必将因缺乏形而上学的价值基础和价值指导而陷于混乱,并导致某些先天性甚至获得性文化遗传方面的缺憾。

基因工程伦理论文第3篇

[关键词]问题式;场域变换;未来道德哲学形态;“不自然”伦理形态

不久前,樊浩在《

其次,在《基》中,作者之所以能突破已有问题以及同已有问题联系起来的视域并且提出了新理论问题式,就在于他进行了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将基因技术的伦理问题由“技术革命”视域,转换至“道德哲学革命”视域;由针锋相对的伦理批评抑或消极防御型的伦理战略,变换为积极的道德哲学准备;从固守或改良常规伦理学,变为积极探索和建构发展伦理学。正是通过这种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基》文作者能将他所看见的新场域的空缺或空白展现出来:一方面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不是由他的看所引起的,而是他在其所处的场域进行反思的过程;另一方面揭示了基因技术的道德哲学革命客观必然性(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无论人类采取阻止和反对都无济于事,同时,对于主体而言,也具存不可回避性:“基因技术第一次试图改变并且最终可能会彻底地改变人的主观自然。基因技术并不像以往技术进步那样,只是改变人的生活方式,而是试图改变人的存在形态,颠覆人类文明和人的伦理道德的人性基础。www.133229.CoM面对即将开始的‘造人’技术运动,人类社会在技术文明史上空前一致地拉响了伦理警报,但现在的伦理反映似乎从一开始就陷入某种悖论之中:伦理批评和伦理战略,要么在新技术的挺进面前信心不足甚至苍白无力,要么为它推波助澜。”另外,所有这一切由基因技术引发的道德哲学革命都是在理论结构变化的辨证危机中发生的。然而,《基》文作者认为,在这种变化中,并不意味着伦理学在基因技术面前完全无所作为,或一筹 莫展,而是需要一种更富有远见、更具创造性的伦理反映,更超越地确立自己的文化使命。在伦理批评和伦理战略之外,人类社会需要更长远地进行伦理规划,这就是针对可能出现的“新人”形态和文明形态进行必要的伦理准备。这正是历史赋予伦理学理论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对于伦理学工作者而言,必须在新的场域明确自己的新使命,因为由于基因技术的迅速扩张与应用,“人”存在的自然形态,人及其家庭的自然血缘关系,即将或正在发生改变。基因技术对人类文明和人类的道德生活、伦理关系的影响将是根本的和全局性的,伦理学在为这种改变提供批评性的伦理互动和参与性的伦理战略之外,不仅应当为“新人”基础上产生的新的道德世界和伦理世界进行文化准备,更应该为新的伦理文明形态进行道德哲学方面的准备。

再者,如何为新的伦理文明形态进行道德哲学方面的准备?在《基》中,作者通过提出新理论问题式并且进行了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进而廓清基因伦理学的视野:不是常规伦理学,而是发展伦理学。在《基》文作者看来,“常规伦理学”(基于“常规伦理道德”的伦理学)不足以积极能动而又富有远见地解决基因技术的伦理难题。因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机会与风险联系得如此紧密:人类在基因技术的迅速扩张与应用的过程中,面临着对自己创造的文明的两难选择:要么放弃彻底提升人类文明的机会,要么承受颠覆以往全部人类文明的风险——如果听任基因技术自发发展,其最后结果也许是使迄今为止的全部人类文明成为“史前文明”。面对这一文明史上从未遇见的两难选择,库尔特·拜尔茨认为“如果我们缺少采取行动所需要的足够的智慧,那么真正的智慧就是不要采取任何行动。”对此,《基》文作者从发展伦理学的视野指出,人类在这种两难选择的过程中,一方面的确需要以一种审慎的乃至偏于保守的态度,战战兢兢地进行自己的文化选择:但另一方面,人类更需要一种主动的和积极的战略——洞察时变,着手为新的文化根据地奠基,为解决新的文明课题进行道德哲学方面的准备。因为,基因技术的迅速扩张与应用已经是“采取行动”了并将继续“采取行动”,而“不采取行动”所能做的,只是以政治规约和文化抵抗为技术行为划定一个最后的“底线”。但是面对基因技术已经开始改变人类文明的现实,伦理学的战略反映,不能仅仅是固守自己已经遭遇袭击的阵地,而应做出上述的基于基因技术的发展伦理学视野的积极准备。这样,才能超越技术一伦理对立中的任何极端的或虚无的立场,既不把基因技术面临的决策压力仅当作习惯的和传统的压力,也不片面地以既有的道德价值拒绝和彻底怀疑新的技术,而是以对待人类及其文明“发展”能力的乐观态度,在“发展”中探讨和解决基因技术的伦理冲突和道德难题。因为“发展伦理学应对基因技术最重要的伦理反映,不是出于是文明忧患的伦理批评,也不是实用性地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伦理战略,而是以它们为基础的对于‘发展’了的社会文明的伦理建构。”而这种伦理建构,在《基》文作者看来,正是作为否定性的“道德哲学革命形态”的基因伦理的肯定性本质。

二、道德哲学革命何以发生?

在《基》中,作者从历史与现实或者从道德哲学与基因技术两个维度,对道德哲学革命何以发生展开了哲学辨析。实际上,这是他之所以能突破已有问题以及同已有问题联系起来的视域,提出了新理论问题式并且实现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的道德哲学与科学基础。

首先,他从中西方道德哲学史的比较中,探寻了“自然人”—(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家庭”何以成为道德哲学的基础。

一是他考察了作为近代道德哲学集大成者黑格尔的道德哲学体系,其中无论是精神现象学的复原,法哲学的分析,还是历史哲学的再现,“自然人”(即家庭中诞生的“男人和女人”)和由“自然人”组成的“自然家庭”,都是道德和伦理的最初的出发点,是道德世界、伦理世界,同时也是道德哲学的两个互为前提、相互过渡的基础。就黑格尔的道德哲学体系而言,它回答了我们所试图探讨的两个问题:(1)“自然人”—(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家庭”“是”道德哲学的基础;(2)“自然人”—(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家庭”“为何是”道德哲学的基础。在他的论述中,合理内核显而易见。

二是他着重考察了在

其次,《基》文作者从现实的维度,探讨基因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是如何颠覆人及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的自然本质,从而导致道德哲学革命的?他依据基因技术的发展趋势及其应用前景,勾画了基因技术对未来伦理道德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的影响可能呈现的三种样态即渐进一质变一灾变,其中基因一治疗技术渐进地影响和改变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基因一生殖技术质变地改变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基因一克隆技术突变甚至灾变地改变人及其自然本质。因此,基因技术作用的最后结局,是包括伦理道德在内的人类文明具有革命意义甚至颠覆意义的转折,因而也是到目前为止的人类一切道德哲学的终结。

就基因一治疗技术而言,尽管目前被人们认为最具建设性意义,但是《基》文作者更深一层地探察到,其伦理后果及其对人类文明的长远影响,不在于基因伦理学家们已经指出的其内所潜在的那些伦理风险,而在于与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相关的深刻隐患。因为基因治疗可以理解为在基因水平上进行疾病的治疗干预,它在医治一些危及人类生命存在与生命质量的重大疾病,在一些遗传的病治疗方面,具有造福人类的广泛应用前景。但是,由于它是通 过体细胞或生殖细胞的途径达到治疗目的,不仅基因的表达及其控制难以预期,而且基因水平的治疗也会导致人的自然本性局部性和数量上的改变,这种改变透过婚姻关系可能导致自然血缘关系的紊乱与错乱。在潜在状态,即未被人们自觉意识的状态,它将影响人类社会的自然秩序,尤其影响长期进化过程中通过以姓氏为标识的血缘关系的自然区分而形成的人种繁衍的合理性,由潜在的、无意识的、局部的“乱伦”而影响人种繁衍的质量;一旦进入自在状态,即基因水平上人的自然本质的部分改变为人们所意识和自觉,又势必透过伦理心理而影响人类的伦理关系和伦理生活。

再就基因一生殖技术而言,它对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的影响向前进了一步。正如一些基因伦理学家所发现的那样,基因一生殖技术的文明实质是“充当上帝”,正如格罗伯斯太因所说:“从贬义的用法上讲,‘充当上帝’的说法含有我们像上帝那样做出决定,但却没有上帝那样无所不知的智慧的意思。”虽然人类自诞生始就未停止过透过婚姻和其他选择途径对生殖过程的干预,但只是属于“按哲学原则生殖”的文化、政治和社会努力,与基因技术对生殖过程的干预具有异质性。基因生殖技术使人的自然体在相当程度上为技术所支配,《基》文作者诙谐地称之为人类由“育种员”变为育种的“工程师”,从而导致人的自然本性与人的能动性在伦理学上的巨大分裂。“由于基因和生殖工程的发展而引起的忧虑之根源在于下述事实:通过它们得以实现的干预所涉及的不是随便一种中性价值的物质,而是关系到一向被视为‘神圣’的、具有自身道德和美学价值的人和自然体,亦即人的本质。”所以,它被批评者指责为违反自然,“严重危及到人的本质及与其相关的人道、人性本身。”

更令人关注的是“克隆人”,它不仅是人的无性生殖,而且是对人的复制。《基》文作者指出,这将是对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的灾变性的颠覆。这种“灾变性的颠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技术上,由于现有的文明智慧还难以阻止克隆人可能导致的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因而这种技术应用对人类文明造成的后果将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另一方面,由于现有文明的主体和基础——自然人和自然的家庭已被颠覆,正如库尔特·拜尔茨所说:“不管这需要多长时间,但今天任何人都不得不承认:早晚有一天,能够通过技术对人进行彻底的‘改良’。”因而既有人类文明的基础以及奠基于其上的价值便发生动摇并将最终被颠覆,包括道德哲学在内的现有的一切人类文明将最后终结。因此,《基》文作者预警性地断言,“基因技术已经将人类厉史带到一个革命性转折的重大进程中”。

三、“不自然的伦理”形态何以可能?

如上所述,由于基因技术由改变人及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的自然本质而导致道德哲学革命,那么面对基因技术所导致的人类文明的革命性转折,道德哲学的未来形态是什么?《基》文作者根据基因技术道德哲学革命将经历从量变和质变的过程,进而对伦理的未来前景和道德哲学的未来形态进行展望:由基因一治疗技术和基因一生殖技术而导致的“不自然的伦理”和“不自然的道德哲学”,到“克隆人”阶段,将是“无自然的伦理”和“无自然的道德哲学”。而人类首先面对、即将面对并将长期面对的基因技术形态,是基因一治疗技术和基因一生殖技术及其“不自然”原则。因此追问“‘不自然的伦理,形态何以可能?”是《基》文作者沉思未来道德哲学形态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他突破已有问题以及同已有问题联系起来的视域,提出了新理论问题式并且实现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理论诉求。

所谓“不自然”是从人作为生物体的生成方式和生成过程,由自然而然到人工即人为干预或人工控制的转变过程中的生成样态,这种样态介乎于“全自然”与“无自然”之间,因而仍然“有自然”,甚至相当程度上仍然是“自然”,它只是相对于基因技术应用于人之前的那种未被技术改造的“全自然”而言。因此,《基》文作者将其描述为“‘自然一技术’共生互动的‘不完全自然’状态”。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无自然”则是人完全为基因技术所创造和控制的状态。

首先,《基》文作者揭示了“不自然的伦理形态”之所以可能的存在论意义上的必然性。这与“不自然人”即人作为生物体的生成方式和生成过程的自然本质为基因技术所局部地和部分地改变的人的存在密切相关。这种“不自然人”具有双重属性:自然本性与技术本性。与此相对应,“不自然人”既有出于血缘的生物性遗传的自然关系,又有出于基因改造的技术人的关系结构。由于生物性的血缘关系是以姓氏为文化标识,而非血缘的“技术人”之间的关系则可能以基因技术为标识,因而,《基》文作者强调,为了不致造成人种繁衍方面的隐患,未来的人及其家庭成员可能需要有两个“姓氏”:作为血缘标识的姓氏与作为基因技术标识的姓氏。由于“不自然人”虽然消解了原有的“纯自然”(自然生命及其家庭关系),但又未达到完全的“技术”(人工生命及其家庭关系),而是自然生命与人工生命在同一个生命体和同一个家庭实体中混和共存,同生互动,因而就生成了“不自然的伦理关系”。

从基因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的趋势来看,以“自然人”—“自然家庭”为基础的“自然伦理”形态,到彻底的克隆人阶段,人完全由基因技术创造或复制,其伦理形态则是以“技术人”(人工生命)—“技术家庭”(人工生命家庭)为基础“无自然的伦理”形态,在人类没有足够的智慧对克隆人技术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之前,只能通过政治法律途径对之“严防死守”。在这个意义上,“无自然的伦理”对我们来说,尚处于“六合之外”,可以暂且“存而不论”。而“自然人”(或自然生命体)与被基因改造过的“技术人”(或人工生命体)在同一个人、同一个社会文明中将长期共存,与之相对应,通过对以“自然人”一“自然家庭”为基础的“自然伦理”的辩证否定而即将诞生的“不自然的伦理”形态。这种自然生命与人工生命、自然人与技术人共生互动的“不自然的伦理”形态,将是基因技术发展给人类带来的最现实、持存历史可能最为漫长的一种伦理形态,因而最应当被关注,也最迫切地需要进行前瞻性的研究。

其次,《基》文作者探索了“不自然的伦理”形态之所以可能的认识论意义上的必要性。在探索的过程中,作者意味深长地进行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式的追问:“如果没有家庭,伦理将会怎样?”一方面,因为基因技术的作用,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开始消解,既有文明尤其是既有道德哲学和伦理精神就会因基石的动摇而坍塌。尽管在历史上,人类从来没停止过对自己的生物本性及其家庭的本能冲动的忧思、反省与改造,从伦理道德到政治法律制度,某种意义上都可以当作对这种“自然”本性的现实批判,但是,这种反省与批判的本质,是对“自然”价值的提升和超越,而不是对它的否定与颠覆。正如黑格尔所说:“对意识来说,最初的东西、神的东西和义 务的渊源,正是家庭的同一性。”而家庭一旦彻底解体,无论是人最初的实体性,还是神圣性、义务感的渊源,都会由此丧失,现有意义上的伦理也随之“丧失”。另一方面,如不进行道德哲学方面的及时转换和前瞻性准备,新形态的伦理必将因缺乏形而上学的价值基础和价值指导而陷于混乱,并导致某些先天性甚至获得性文化遗传方面的缺憾。

基因工程伦理论文第4篇

[关键词]问题式;场域变换;未来道德哲学形态;“不自然”伦理形态

不久前,樊浩在《

其次,在《基》中,作者之所以能突破已有问题以及同已有问题联系起来的视域并且提出了新理论问题式,就在于他进行了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将基因技术的伦理问题由“技术革命”视域,转换至“道德哲学革命”视域;由针锋相对的伦理批评抑或消极防御型的伦理战略,变换为积极的道德哲学准备;从固守或改良常规伦理学,变为积极探索和建构发展伦理学。正是通过这种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基》文作者能将他所看见的新场域的空缺或空白展现出来:一方面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不是由他的看所引起的,而是他在其所处的场域进行反思的过程;另一方面揭示了基因技术的道德哲学革命客观必然性(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无论人类采取阻止和反对都无济于事,同时,对于主体而言,也具存不可回避性:“基因技术第一次试图改变并且最终可能会彻底地改变人的主观自然。基因技术并不像以往技术进步那样,只是改变人的生活方式,而是试图改变人的存在形态,颠覆人类文明和人的伦理道德的人性基础。面对即将开始的‘造人’技术运动,人类社会在技术文明史上空前一致地拉响了伦理警报,但现在的伦理反映似乎从一开始就陷入某种悖论之中:伦理批评和伦理战略,要么在新技术的挺进面前信心不足甚至苍白无力,要么为它推波助澜。”另外,所有这一切由基因技术引发的道德哲学革命都是在理论结构变化的辨证危机中发生的。然而,《基》文作者认为,在这种变化中,并不意味着伦理学在基因技术面前完全无所作为,或一筹 莫展,而是需要一种更富有远见、更具创造性的伦理反映,更超越地确立自己的文化使命。在伦理批评和伦理战略之外,人类社会需要更长远地进行伦理规划,这就是针对可能出现的“新人”形态和文明形态进行必要的伦理准备。这正是历史赋予伦理学理论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对于伦理学工作者而言,必须在新的场域明确自己的新使命,因为由于基因技术的迅速扩张与应用,“人”存在的自然形态,人及其家庭的自然血缘关系,即将或正在发生改变。基因技术对人类文明和人类的道德生活、伦理关系的影响将是根本的和全局性的,伦理学在为这种改变提供批评性的伦理互动和参与性的伦理战略之外,不仅应当为“新人”基础上产生的新的道德世界和伦理世界进行文化准备,更应该为新的伦理文明形态进行道德哲学方面的准备。

再者,如何为新的伦理文明形态进行道德哲学方面的准备?在《基》中,作者通过提出新理论问题式并且进行了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进而廓清基因伦理学的视野:不是常规伦理学,而是发展伦理学。在《基》文作者看来,“常规伦理学”(基于“常规伦理道德”的伦理学)不足以积极能动而又富有远见地解决基因技术的伦理难题。因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机会与风险联系得如此紧密:人类在基因技术的迅速扩张与应用的过程中,面临着对自己创造的文明的两难选择:要么放弃彻底提升人类文明的机会,要么承受颠覆以往全部人类文明的风险——如果听任基因技术自发发展,其最后结果也许是使迄今为止的全部人类文明成为“史前文明”。面对这一文明史上从未遇见的两难选择,库尔特·拜尔茨认为“如果我们缺少采取行动所需要的足够的智慧,那么真正的智慧就是不要采取任何行动。”对此,《基》文作者从发展伦理学的视野指出,人类在这种两难选择的过程中,一方面的确需要以一种审慎的乃至偏于保守的态度,战战兢兢地进行自己的文化选择:但另一方面,人类更需要一种主动的和积极的战略——洞察时变,着手为新的文化根据地奠基,为解决新的文明课题进行道德哲学方面的准备。因为,基因技术的迅速扩张与应用已经是“采取行动”了并将继续“采取行动”,而“不采取行动”所能做的,只是以政治规约和文化抵抗为技术行为划定一个最后的“底线”。但是面对基因技术已经开始改变人类文明的现实,伦理学的战略反映,不能仅仅是固守自己已经遭遇袭击的阵地,而应做出上述的基于基因技术的发展伦理学视野的积极准备。这样,才能超越技术一伦理对立中的任何极端的或虚无的立场,既不把基因技术面临的决策压力仅当作习惯的和传统的压力,也不片面地以既有的道德价值拒绝和彻底怀疑新的技术,而是以对待人类及其文明“发展”能力的乐观态度,在“发展”中探讨和解决基因技术的伦理冲突和道德难题。因为“发展伦理学应对基因技术最重要的伦理反映,不是出于是文明忧患的伦理批评,也不是实用性地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伦理战略,而是以它们为基础的对于‘发展’了的社会文明的伦理建构。”而这种伦理建构,在《基》文作者看来,正是作为否定性的“道德哲学革命形态”的基因伦理的肯定性本质。

二、道德哲学革命何以发生?

在《基》中,作者从历史与现实或者从道德哲学与基因技术两个维度,对道德哲学革命何以发生展开了哲学辨析。实际上,这是他之所以能突破已有问题以及同已有问题联系起来的视域,提出了新理论问题式并且实现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的道德哲学与科学基础。

首先,他从中西方道德哲学史的比较中,探寻了“自然人”—(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家庭”何以成为道德哲学的基础。

一是他考察了作为近代道德哲学集大成者黑格尔的道德哲学体系,其中无论是精神现象学的复原,法哲学的分析,还是历史哲学的再现,“自然人”(即家庭中诞生的“男人和女人”)和由“自然人”组成的“自然家庭”,都是道德和伦理的最初的出发点,是道德世界、伦理世界,同时也是道德哲学的两个互为前提、相互过渡的基础。就黑格尔的道德哲学体系而言,它回答了我们所试图探讨的两个问题:(1)“自然人”—(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家庭”“是”道德哲学的基础;(2)“自然人”—(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家庭”“为何是”道德哲学的基础。在他的论述中,合理内核显而易见。

二是他着重考察了在

其次,《基》文作者从现实的维度,探讨基因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是如何颠覆人及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的自然本质,从而导致道德哲学革命的?他依据基因技术的发展趋势及其应用前景,勾画了基因技术对未来伦理道德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的影响可能呈现的三种样态即渐进一质变一灾变,其中基因一治疗技术渐进地影响和改变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基因一生殖技术质变地改变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基因一克隆技术突变甚至灾变地改变人及其自然本质。因此,基因技术作用的最后结局,是包括伦理道德在内的人类文明具有革命意义甚至颠覆意义的转折,因而也是到目前为止的人类一切道德哲学的终结。

就基因一治疗技术而言,尽管目前被人们认为最具建设性意义,但是《基》文作者更深一层地探察到,其伦理后果及其对人类文明的长远影响,不在于基因伦理学家们已经指出的其内所潜在的那些伦理风险,而在于与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相关的深刻隐患。因为基因治疗可以理解为在基因水平上进行疾病的治疗干预,它在医治一些危及人类生命存在与生命质量的重大疾病,在一些遗传的病治疗方面,具有造福人类的广泛应用前景。但是,由于它是通 过体细胞或生殖细胞的途径达到治疗目的,不仅基因的表达及其控制难以预期,而且基因水平的治疗也会导致人的自然本性局部性和数量上的改变,这种改变透过婚姻关系可能导致自然血缘关系的紊乱与错乱。在潜在状态,即未被人们自觉意识的状态,它将影响人类社会的自然秩序,尤其影响长期进化过程中通过以姓氏为标识的血缘关系的自然区分而形成的人种繁衍的合理性,由潜在的、无意识的、局部的“”而影响人种繁衍的质量;一旦进入自在状态,即基因水平上人的自然本质的部分改变为人们所意识和自觉,又势必透过伦理心理而影响人类的伦理关系和伦理生活。

再就基因一生殖技术而言,它对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的影响向前进了一步。正如一些基因伦理学家所发现的那样,基因一生殖技术的文明实质是“充当上帝”,正如格罗伯斯太因所说:“从贬义的用法上讲,‘充当上帝’的说法含有我们像上帝那样做出决定,但却没有上帝那样无所不知的智慧的意思。”虽然人类自诞生始就未停止过透过婚姻和其他选择途径对生殖过程的干预,但只是属于“按哲学原则生殖”的文化、政治和社会努力,与基因技术对生殖过程的干预具有异质性。基因生殖技术使人的自然体在相当程度上为技术所支配,《基》文作者诙谐地称之为人类由“育种员”变为育种的“工程师”,从而导致人的自然本性与人的能动性在伦理学上的巨大分裂。“由于基因和生殖工程的发展而引起的忧虑之根源在于下述事实:通过它们得以实现的干预所涉及的不是随便一种中性价值的物质,而是关系到一向被视为‘神圣’的、具有自身道德和美学价值的人和自然体,亦即人的本质。”所以,它被批评者指责为违反自然,“严重危及到人的本质及与其相关的人道、人性本身。”

更令人关注的是“克隆人”,它不仅是人的无性生殖,而且是对人的复制。《基》文作者指出,这将是对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的灾变性的颠覆。这种“灾变性的颠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技术上,由于现有的文明智慧还难以阻止克隆人可能导致的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因而这种技术应用对人类文明造成的后果将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另一方面,由于现有文明的主体和基础——自然人和自然的家庭已被颠覆,正如库尔特·拜尔茨所说:“不管这需要多长时间,但今天任何人都不得不承认:早晚有一天,能够通过技术对人进行彻底的‘改良’。”因而既有人类文明的基础以及奠基于其上的价值便发生动摇并将最终被颠覆,包括道德哲学在内的现有的一切人类文明将最后终结。因此,《基》文作者预警性地断言,“基因技术已经将人类厉史带到一个革命性转折的重大进程中”。

三、“不自然的伦理”形态何以可能?

如上所述,由于基因技术由改变人及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的自然本质而导致道德哲学革命,那么面对基因技术所导致的人类文明的革命性转折,道德哲学的未来形态是什么?《基》文作者根据基因技术道德哲学革命将经历从量变和质变的过程,进而对伦理的未来前景和道德哲学的未来形态进行展望:由基因一治疗技术和基因一生殖技术而导致的“不自然的伦理”和“不自然的道德哲学”,到“克隆人”阶段,将是“无自然的伦理”和“无自然的道德哲学”。而人类首先面对、即将面对并将长期面对的基因技术形态,是基因一治疗技术和基因一生殖技术及其“不自然”原则。因此追问“‘不自然的伦理,形态何以可能?”是《基》文作者沉思未来道德哲学形态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他突破已有问题以及同已有问题联系起来的视域,提出了新理论问题式并且实现问题式转换的“场域变换”理论诉求。

所谓“不自然”是从人作为生物体的生成方式和生成过程,由自然而然到人工即人为干预或人工控制的转变过程中的生成样态,这种样态介乎于“全自然”与“无自然”之间,因而仍然“有自然”,甚至相当程度上仍然是“自然”,它只是相对于基因技术应用于人之前的那种未被技术改造的“全自然”而言。因此,《基》文作者将其描述为“‘自然一技术’共生互动的‘不完全自然’状态”。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无自然”则是人完全为基因技术所创造和控制的状态。

首先,《基》文作者揭示了“不自然的伦理形态”之所以可能的存在论意义上的必然性。这与“不自然人”即人作为生物体的生成方式和生成过程的自然本质为基因技术所局部地和部分地改变的人的存在密切相关。这种“不自然人”具有双重属性:自然本性与技术本性。与此相对应,“不自然人”既有出于血缘的生物性遗传的自然关系,又有出于基因改造的技术人的关系结构。由于生物性的血缘关系是以姓氏为文化标识,而非血缘的“技术人”之间的关系则可能以基因技术为标识,因而,《基》文作者强调,为了不致造成人种繁衍方面的隐患,未来的人及其家庭成员可能需要有两个“姓氏”:作为血缘标识的姓氏与作为基因技术标识的姓氏。由于“不自然人”虽然消解了原有的“纯自然”(自然生命及其家庭关系),但又未达到完全的“技术”(人工生命及其家庭关系),而是自然生命与人工生命在同一个生命体和同一个家庭实体中混和共存,同生互动,因而就生成了“不自然的伦理关系”。

从基因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的趋势来看,以“自然人”—“自然家庭”为基础的“自然伦理”形态,到彻底的克隆人阶段,人完全由基因技术创造或复制,其伦理形态则是以“技术人”(人工生命)—“技术家庭”(人工生命家庭)为基础“无自然的伦理”形态,在人类没有足够的智慧对克隆人技术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之前,只能通过政治法律途径对之“严防死守”。在这个意义上,“无自然的伦理”对我们来说,尚处于“六合之外”,可以暂且“存而不论”。而“自然人”(或自然生命体)与被基因改造过的“技术人”(或人工生命体)在同一个人、同一个社会文明中将长期共存,与之相对应,通过对以“自然人”一“自然家庭”为基础的“自然伦理”的辩证否定而即将诞生的“不自然的伦理”形态。这种自然生命与人工生命、自然人与技术人共生互动的“不自然的伦理”形态,将是基因技术发展给人类带来的最现实、持存历史可能最为漫长的一种伦理形态,因而最应当被关注,也最迫切地需要进行前瞻性的研究。

其次,《基》文作者探索了“不自然的伦理”形态之所以可能的认识论意义上的必要性。在探索的过程中,作者意味深长地进行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式的追问:“如果没有家庭,伦理将会怎样?”一方面,因为基因技术的作用,人及其家庭的自然本质开始消解,既有文明尤其是既有道德哲学和伦理精神就会因基石的动摇而坍塌。尽管在历史上,人类从来没停止过对自己的生物本性及其家庭的本能冲动的忧思、反省与改造,从伦理道德到政治法律制度,某种意义上都可以当作对这种“自然”本性的现实批判,但是,这种反省与批判的本质,是对“自然”价值的提升和超越,而不是对它的否定与颠覆。正如黑格尔所说:“对意识来说,最初的东西、神的东西和义 务的渊源,正是家庭的同一性。”而家庭一旦彻底解体,无论是人最初的实体性,还是神圣性、义务感的渊源,都会由此丧失,现有意义上的伦理也随之“丧失”。另一方面,如不进行道德哲学方面的及时转换和前瞻性准备,新形态的伦理必将因缺乏形而上学的价值基础和价值指导而陷于混乱,并导致某些先天性甚至获得性文化遗传方面的缺憾。

基因工程伦理论文第5篇

关键词:理工科院校;思政课;工程伦理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3-0240-02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工程活动也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因素。然而,高歌猛进的工程活动在快速增强我国国力使我国的面貌日新月异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伦理问题。比如:在工程的设计过程中,片面强调经济因素,忽视了对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工程的决策过程中,服从于长官意志,不经过公开、科学的决策程序;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不遵循严格的规章制度,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引发以上种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作为工程活动的主体,工程师群体在这些问题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就涉及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工程师如果仅仅满足于掌握专业知识,而不具备与专业活动相关的伦理准则和道德判断,不能从宏观的角度看待自己的职业责任,就不能真正理解服务对象的利益,也不能很好处理各种责任之间的冲突。作为我国培养工程师的重要力量,理工科院校当然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反思。

一、理工科院校加强工程伦理教育的必要性

现代工程技术对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影响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工程师在专业技术知识之外掌握更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从而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坚守道德底线。理工科院校的毕业生很大一部分将从事各类工程技术工作,学校应在保证专业教育质量的同时,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尤其是工程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

1.工程伦理教育是回应时展的要求

工程是以一系列科学知识为依托,应用这些科学知识并结合经验的判断,经济地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服务的一门专门技术。当今工程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增强,在一定程度已经左右了世界。这种发展其实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为善,亦可为恶。工程技术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为人类创造出越来越舒适的生活环境,与此同时,其副作用也越来越清晰地显现,如果不能有效地规避,就可能对自然界乃至人类社会造成不可弥补的巨大灾难。原子能的发现,是人类能源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但是原子能技术用于战争,却可以让数十万数百万人瞬间灰飞烟灭。工程技术蕴含着的巨大力量,使得全社会不能不关注运用工程技术的人具有什么样的道德观。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开始了对工程伦理教育的关注、重视和研究。工程伦理教育的作用,就是帮助未来的工程师形成正确的工程观,遏制工程行槠面的经济追求,使学生做好准备,在未来的工程活动中担负起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使命。

2.工程伦理教育是道德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各级各类教育都强调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和道德行为的引导,道德教育不应是空泛的说教和教条的灌输,应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理工科院校大学生的未来职业选择多是各种工程技术工作,道德教育应结合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进行组织,工程伦理教育自然应该成为这类高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工程伦理教育是在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或是结合在具体的专业中进行的,要使学生在学习工程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很自然地接受在工程设计、实施、评估和验收中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将道德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之中,生动具体,说服力强,可以润物无声地将一般性的伦理原则转化为大学生自身的道德准则和道德信仰,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通过工程伦理教育,使大学生――未来的工程师既获得了“做事”的学问,也获得了“做人”的学问,促进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并对大学生今后的专业行为与专业态度产生长期与持续的影响。

二、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渗透工程伦理教育

工程伦理教育的重要性,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但具体到学校的课程设置,我们看到还有很多理工科院校并未专门开设这一课程。也许,对于教育管理者而言,从“识”到“行”,还需要一个转化的过程。另外,工程伦理教育师资的缺乏,恐怕也是现实的问题。尽管单独开设工程伦理课程是大势所趋,但面对现实,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工程伦理教育恐怕是多数理工科院校最现实最经济的选择。即便今后理工科院校普遍开设了专门的工程伦理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道德教育内容,与该门课程也不应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关系,而应是相互促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陈兴文教授提出,为加强和改进理工科专业大学生工程伦理教学现状,应根据工科类专业教学特点构建“三层次”的工程伦理教育教学体系:基础层次、专业层次、实践层次。其中的基础层次,正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课、专业导论课和部分通识选修课来帮助新入学的学生树立基本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1.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加入工程伦理教育的内容

思政课本来就是高校德育的主阵地,四门主干课程都包含道德教育的内容,在大一新生中普遍开设了专门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理工科院校可以将工程伦理的内容加入其中,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密切结合不同专业学生的实际,直面工程伦理教育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在思政课上尽可能多地引入工程伦理的素材、问题及视角。可以利用工程伦理领域的示范性事件或榜样性人物给学生传递正能量,将工程伦理予以升华,将正义、高尚、善良等品质融入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既强化了学生工程伦理方面的修养,也完成了一般性的道德教育。思政课教师应注意不断总结成功的教学经验,将工程伦理内核予以集中概括和心理固化,帮助学生把工程伦理的规范与对高尚人生的追求高度统一起来,从而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和工程伦理教育的双重目标。

2.要加强专业课教师和思政课教师的交流与合作

要使思政课中的工程伦理教育切实有效,就要把该课程同专业课相结合,抓住学生所关心的问题。学校应创造条件鼓励和促进这种合作与交流。这种交流对思政课教师而言是一种尝试和挑战,甚至可能对思政课教师构成一种压力,但这是大势所趋,不能避免。当前的高校思政课普遍面临学生接受程度不高的困难,其主要原因就是学生觉得思政课无助于将来的职业生涯。思政课教师承担基础层次的工程伦理教育,不失为走出原有困境的新思路。

3.通过案例教学进行工程伦理教育

案例教学不同于一般的对道德规则的简单解释,其优势主要体现在对学生的伦理实践能力的培养上。所谓案例教学,是指通过真实或虚构的事件展示具体的道德困境,寻求可能的解决方案,给学生以生动直观的印象,让学生置身于一个具体的伦理情境中去思考问题、表达观点。肖平教授认为:我们所提出的主要原则和结论,大多不是来自理当如此的逻辑推理,而是来自对大量真实案例的分析与总结。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结合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剖析,教会学生如何运用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的伦理问题。通过分析、展示一些触目惊心的反面案例,提醒学生在未来的工程实践活动中坚决抵制那些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如偷工减料、破坏环境等。也可以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选择一些具有可讨论性的案例或话题,正反双方进行辩论,在彼此问难、质证的过程中,学生可以更好地厘清自己的思路,自然而然地形成自己的观点。

4.引导学生利用网络资源

今天的互联网已经成为研究和学习不可或缺的工具。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有效利用搜索引擎,各大学数据库,从网络上获取工程伦理知识。以中国伦理学会网站为例,该网站有一个道德实践版块,收集了许多有价值的案例资料。教师可以在其中选择合适的案例课上和学生讨论,也可以引导学生课下自己研究这些代表性案例,并在经验交流版块和专家进行探讨,以提升学生解决伦理问题的能力。利用网络资源不应局限于国内,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通过网络获取国外的工程伦理学习资源,英语世界的一些伦理中心很注重通过网络来传播伦理知识。美国伊利诺理工大学(IIT)的职业伦理研究中心下属的图书馆,提供了大量的职业道德规范文档,均可在线使用。另外,随着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mooc)的迅速推广,远程教育变得触手可及,思政课教师可以和学生一起,选择网上课程一起学习,或请学校教务部门购买相关课程,由本校思政课教师担任助教,辅导学生学习。

三、推动工程伦理教育的专业化

当今国际上对工程教育的评价是一个多元的价值观评价,将工程本身和其相关的各方利益群体进行综合博弈满足各方价值诉求,是工程伦理的具体体现。我国的卓越工程师计划和工程教育认证也已将工程伦理教育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和观测点。加强理工科院校的工程伦理教育,推动工程伦理教育专业化,也是势在必行。我们应该看到,思政课仅仅是“三层次”工程伦理教育教学体系中的基础层次,虽然重要且不可或缺,但专业层次和实践层次的工程伦理教育,还是应在具备条件之后渐次进行。理工科院校应将开设正规化、常规化的工程伦理课程作为教学改革的重点。同时还要加强对工程伦理问题的研究,培训工程伦理学方面的专职教师和研究人员。

总之,我们不能幻想工程伦理学教育会彻底解决我国目前工程领域存在的种种伦理问题,但推进工程伦理教育的工作一定要做,要坚信这么做一定会有成效。因为,任何一个合格的工程师都应该理解工程师的职业职责和伦理责任;应该知道工程师的工作是如何影响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应该知道本专业的伦理准则以及适用于本专业的法律和安全标准;应该具有基本的道德推理能力和选择。正如爱因斯坦所言:“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要使学生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且产生热烈的感情,那是最基本的。”

参考文I:

[1]郭世明,冯小云.工程概论[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1.

[2]肖平.工程伦理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

[3]曹南燕.对中国高校工程伦理教育的思考[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4(5):37-39.

[4]潘建红.高校工程伦理教育刍议[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80-83.

基因工程伦理论文第6篇

【关键词】企业伦理学MBA 教学模式 教学展望

随着企业界、政府以及社会组织的诸多伦理道德事件曝光,中西方学者开始对企业伦理问题进行广泛关注。据研究统计,世界前500强中90%的企业制定了伦理守则,30%-40%的企业对员工进行伦理强化培训。国内学者认为开展企业伦理学教育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培养既有社会责任感又有卓越才能的企业领导人的内在需要。我国对于企业伦理学教学的学科体系还不成熟,没有进行很好的吸收同化作用,制约了德行经济实践的展开。因此,加强对该门学科的中外研究与对话,形成一套适合我国企业伦理学教育的教学模式非常重要。

一、企业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以及课程设置的特点

一个好的企业伦理学教育需要教师把握本课程的理论基础和课程设置特点,让学生在知识层面、技术层面以及价值观层面进行完善。

1、企业伦理学的理论基础

中外学者对企业伦理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做了大量研究:对企业伦理学的研究背景及内容的分析,企业伦理学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意义、学科的构建等问题的阐述,以及对企业伦理学的发展趋势和热点等进行了大胆的推断和讨论,从宏观、中观、微观中的科技创新、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五过程,用经济学和企业伦理学的角度对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进行研究,分析论证经济活动的价值及其合理性,使学科理论不断完善。经济学家们对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也层出不穷,他们对斯密难题中经济与道德的矛盾展开研究,形成了各种观点。

2、课程设置的特点

中外对MBA的企业伦理教学使用频率较高的教材有:徐大建的《企业伦理学》、徐金发的《企业伦理学》、约瑟夫・W・韦斯在《商业伦理――利益相关者分析与问题管理方法》、(美)O・C・费雷尔、约翰・弗雷德里克和琳达・费雷尔的《商业伦理》。这四本教材基本采用了“4+X”模式。即每本教材的内容都包涵了四部分基本内容:企业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企业伦理与社会责任、企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伦理决策。“X”是指每本教材自己所具有的特色:国内的企业伦理学主要突出企业管理中的信息、知识与公平竞争,国内外的伦理学比较,以及跨国经营中的伦理问题,主要采用“理论+案例”的模式。而国外的企业伦理学的特点在于更注重全球环境中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所遇到的问题,以及全球范围内用案例的形式讨论伦理决策等经济大环境中所遇到的问题,主要采用“案例+伦理+案例”的教学方式。

二、国外几所著名商学院的《企业伦理学》教学模式选择

1993年,美国90%以上的商学院或管理学院开设了企业伦理学,与此同时,商业伦理学扩展到整个西方,并兴起一股商业伦理热,欧洲还建立了欧洲企业伦理网络(简称EBEN)。1995年,国外商业伦理研究机构达到300多个,刊物14种,教材、专著1000多部。在国外,企业伦理学教学体系比较完善的高校有哈佛商学院、斯隆管理学院以及沃顿商学院等。

哈佛商学院主要对学生开设与伦理、道德和责任直接相关的课程,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方法,让学生在案例中学习理论知识并能灵活应用于其他案例之中。同时,教师与工商界经常保持密切的联系,很好地把握当前工商业活动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趋势,不断地修订已有的案例。从现实案例中培养“经济人”与“道德人”有机统一的企业家和高层管理人才。

斯隆管理学院主要采用理论教学、讨论以及通过故事教学来讨论“历史、环境与伦理”问题。教学大纲由经典短片小说,游戏,精选的电影以及其他方式组成。主要内容包括领导与权力、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标准的应用、科学伦理关系问题等。通过对不同的职业与民族文化进行讨论,指导学生培养企业伦理观和德行领导方式。

沃顿商学院主要以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将法律研究融入“伦理与责任教育”中,从而解释商业伦理现象。教师往往在课程中设计伦理冲突,并为这些冲突设计出导致企业成功或失败的合理框架。学生通过参与不同模块来对企业管理和企业伦理进行批判性的评价,从而提高个人或整个团队的鉴别能力与分析能力,锻炼和开发学生对企业伦理评价视角。

三、对我国MBA企业伦理学教育的展望

国外高校和大量企业伦理专业的学者对企业伦理学教育各有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和教学方法,这对我国的企业伦理学教育有很大的借鉴作用。我国在该学科的教学中应注重教育对象的把握,交叉运用多门学科来设置相应的理论基础和教学方法,在宏观环境下协调微观经济中经济与伦理的关系,开发学生的道德情操,为我国企业界和学术界培养既有社会责任感又有卓越才能的企业领导人。

1、教育群体的选择

由于MBA学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他们对自己的需求有清晰的定位,并在学习的过程中能主动获取并有效筛选与学习有关的信息。他们深刻体会企业伦理道德对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对社会企业发展的潜规则拥有自己的看法,能对企业的现实问题提出自己初步的解决措施。在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的前提下,他们主动来高校学习,这意味着他们对企业的行为以及自己在工作中的决策是否符合道德标准非常关注。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张增田认为,对于MBA学生进行企业伦理学教育能培养学生的伦理意识,增强学生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学生的道德反思能力。因此对MBA学生进行伦理决策能力和伦理领导能力的培养,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2、基础理论知识的把握

企业伦理课程要有清晰的目标和内容,只有在正确的纲要指导下,学生才能更好的在企业决策中恰当处理伦理问题,对伦理道德水平进行创新。因此企业伦理学的教学内容主要关注伦理学相关背景及理论基础、企业利益相关者基础知识、伦理判断原则、职业道德规范、伦理决策方法与工具等、及全球环境中的事务等等。

教师需要有大量的知识积累,综合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管理学、统计学等多门学科,将中外著名学者的观点进行整合,依据中外宏观社会环境,给MBA学生讲解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发展趋势,同时布置理论和案例的阅读材料供学生阅读,让学生认识伦理问题的重要性,形成一定的知识储备,为解决实际问题打下理论基础。

3、以案例教学为主,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

通过中外研究发现,国外采用的“案例+伦理+案例”的教学方法正适合我国MBA学生的教学要求,学生在对伦理基础的整体把握之前,有一定的实际案例操作的基础,因此他们会采用一定的出发点来考察问题,这样会带动学生主动学习理论知识并运用于案例的实际操作中去,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把握现实问题的主动性,与MBA学生的教学需要相吻合。因此,对MBA企业伦理学教学主要采用案例教学为主的教学方法。

此外,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搜集企业运作过程中产生的伦理问题,或激励他们针对现代企业中普遍遇到的伦理的热点问题采用故事讨论、道德讨论等方式进行研究,并就其核心问题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再进行小组讨论。教师在此过程中要强调学生的积极参与,让学生在学习中畅所欲言,在业务中掌握企业伦理学的专业知识,同时了解他人对企业伦理与社会价值的见解,丰富自己的道德观。

教师还应采用管理咨询研究或与公司进行项目合作为实践应用为辅的教学方法,帮助学生寻找合作公司进行实习、吸收学生参与教师管理咨询项目、鼓励学生与企业进行伦理项目合作,或者鼓励学生争取在机构中就伦理道德问题申请资金支持,使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培养伦理选择能力、伦理判断力、伦理推理能力以及伦理评价能力,并增强对现实伦理问题的敏感性,主动出击,防患于未然,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教师及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将学生引入讨论的重点中来,并最终作出点评。

4、协调经济与伦理的关系

企业处理各种关系,无论就其表面还是其本质来看,都是在扮演特定的角色,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而满足相应的角色期望。因此,在关注企业活动领域内各种复杂关系的同时,企业伦理学还得思考和辨析企业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包括企业所有者、客户、员工、供应商、媒体、消费者、法院、政府、竞争对手、公众、社会等。分析企业应该何时、何地、在什么情况下进行何种伦理决策,为企业今后的伦理问题提供伦理判断原则。

5、道德情操的开发

一旦企业中的领导者实行德行领导,正直廉洁、关心下属成长、遵守社会规范和仁厚诚挚,那么这种领导方式将很明显地提高下属的满意度、下属对领导者的忠诚尽责及敬业度并且产生利他行为等效果。因此,MBA学生应该培养伦理道德能力:知晓如何以一种公开的伦理方式行事,对下属起模范带头作用;知晓如何在组织内有效地设立预警机制和伦理热线;知晓如何为员工建立切实可行的伦理准则;知晓如何开展有效的商业伦理和职业道德培训;能够设立奖惩制度使员工遵从伦理规范;知晓如何有效地向下属灌输商业伦理价值观;认识到管理者在企业中的伦理责任,和对企业及员工伦理的影响,并有意识地进行伦理领导。在今后做一个“经济人”和“道德人”有机统一的德行领导者。

五、结论

根据罗宾斯等人的观点,管理其实就是用“正确的方法”来“做正确的事”,企业伦理学就是聚焦于企业如何来做“正确的事”,从企业各种利益关系的维护和发展角度出发,进行价值观的思考、利益取舍的考虑,与利益相关者相互达成一致,最终达到利益平衡。

MBA学生的企业伦理学的教学就是要让MBA学生掌握企业伦理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道德职业规范,从而培养自身的伦理意识,形成自己的价值观;使他们形成从企业伦理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行为习惯;能够正确判断复杂情境中的应然关系,及时响应,以便在工作过程中按伦理行事;正确处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维护各方利益,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背景下采取合适的伦理决策;协调经济与伦理的关系,提高学生的道德反思能力,使他们在遭遇或面对伦理困境和道德悖论时,能够运用伦理价值和原则提出富有创见的应对方案和措施,体现企业伦理学教育的重要意义。

(注:本文研究受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中外MBA教育比较研究中心2009年度招标课题的资助。)

【参考文献】

[1] 欧平、周祖成:全国MBA企业伦理学教学研讨会综述[J].伦理学研究,2008(1).

[2] 张志丹: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伦理学研究[J].道德与文明,2009(1).

[3] 戚安邦、徐国振、姜卉、李静:中国MBA商业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效果评价方法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11).

[4] 乔佳义:哈佛商学院MBA教育的特点及启示[J].高等教育研究,1996(4).

[5] 徐荃、甘全球:美国著名商学院MBA课程设置特点及其启示――以哈佛、沃顿与斯隆为例[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2).

[6] 张增田:企业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与教学策略[J].教育与现代化,2008(3).

基因工程伦理论文第7篇

 

一、工程伦理学是否可能?

 

工程伦理学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应对‘工程伦理学是否可能’的挑战。目前对工程伦理学的质疑,可主要归结为三种类型:法律可否取代工程伦理学?传统可否取代工程伦理学?价值中立说可否否定工程伦理学?尤其是第三种类型的质疑具有哲学理据,且根深蒂固影响甚大

 

其一,法律可否取代工程伦理学?

 

著名工程作家福劳曼等人强调工程法律的重要性怀疑工程伦理的必要性他非常担忧地强调“工程伦理标准或许会扰乱法律标准的持续发展和实施”。

 

这种担忧源自对法律和伦理关系的误解。第一,此论是法律万能论和(蔑视道德功能、作用的)道德无能论的混合产物。伊利诺州立技术学院伦理学研宄中心主任维维安。韦尔(VivianWei)教授反驳说:这种推理思路忽视了一些重要因素。法律、规章和诉讼的作用产生于伤害和损坏发生之后。法律回应不可避免地滞后于这些情况和法律的滞后不同,工程伦理能够积极地发挥作用:现场负责的有良知的工程师们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降低伤害,主动地解决问题第二此论是把法律和道德完全隔离开来的机械论观点。实际上,二者具有内在的密切联系法律应以道德为基础和目的接受道德的批判和审视,基于此而得以修正和完善。道德应以法律为坚强的底线保障,运用法律的力量实现其最低限度的道德目的。因此强调工程伦理标准不但不会扰乱法律标准的持续发展和实施,反而会不断地促进和提升法律标准的持续发展和实施。

 

其二,传统可否取代工程伦理学?

 

法国是以传统否定工程伦理学的典型国家。在法国正规教育课程认为工程伦理学纯属多余诚如克瑞斯特勒笛德所说:在法国讨论工程伦理学的发展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在任何一个法国的国家大学的哲学系和工程系的理论课程中都对工程伦理学完全不予关照。……在工程学课程中几乎没有伦理教育……几乎没有研宄'工程伦理学的理论计划……20世纪90年代以前'伦理这个词竟然没有出现在任何专业组织或贸易联盟的出版物中尽管如此,这种传统并不能否定工程伦理学自身的存在。

 

1.从法国之外的工程伦理学状况来看,德、美、日等国的工程伦理思想以及当今工程伦理学的迅速发展都证明了工程伦理学的重要价值。关于这一点,盖瑞里多内等人有专文论及,兹不赘述。

 

2从法国工程师事业的发展中也可以看出工程伦理学存在的必要个性

 

首先,从法国传统来看虽无工程伦理之名,却有工程伦理之实。法国轻视工程伦理的传统与法国工程师由来己久的精英(中坚)地位有关。巴绶克解释说:“在法国工程教育绝不是给医学、法律或建筑学当第二提琴手,它被公认为是通向社会和专业高端的途径。就是说工程师是为国家政府工作的一个特殊的行业即所谓的“国家’工程师要成为工程师的学生必须经过最为严格的选拔和训练,他们进入工程学院不是‘录取”而是‘晋升”一*旦完成学业就被永久性地作为提拔对象换句话说“进入工程学院,就意味着进入可期望的国家工程师制度体系之内,他们有望最终成为领袖和法国社会的化身。这样他们成了国家发展的正统的火车头”12]。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国国家工程师的精英地位决定着其道德素养是在极其严格的考试体系的过程中得以培育的。盖瑞。里多内等人认为:对于法国工程师而言证明其成为精于工程学的数学基础的能力、承诺(义务)和自制,就证明他具有了确保共和国信誉并领导它追求理想未来的道德品性”另外J.斯密斯(J.Smith)也认为,“毋庸置疑的是250年来他们(法国国家工程师——译者注)始终如一的公共服务的道德气质在任何地方都极为罕见”[5]。

 

其次,从法国传统的现代化而言也经历了从无伦理之名到工程伦理学的出现的历史进程。冷战结束后,国家间的联系通过联合国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国工程师教育作为回应,期望工程师们参与欧洲之外的国际工厂,工程学院因此开始扩展其非技术类的工程教育。在此境遇中,对工程专业的伦理反思获得了立足之地1995年工程师资格任命委员会支持工程研宄生的正式资格要具有非技术性的要求包栝‘外语,经济,社会人文科学以及解决信息问题的具体方法途径同样向工程专业的伦理反思提供机会(通路工程伦理学的这个立足之处否定了轻视伦理的传统,为法国工程伦理的研宄活动打开了通道。

 

3传统本身包含着伦理的要素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违背伦理的要素,而和人密切相关的工程中的伦理问题却是充满生命力的活生生的伦理实践。传统自身的滞后和不足不但不能否定工程伦理学的存在,反而要求工程伦理学的精深发展。

 

其三,价值中立说可否否定工程伦理学?

 

如果说法律和传统只是外在挑战的话,价值中立说则是从哲学理论的高度对工程伦理学可否成立构成的内在挑战。

 

价值中立说认为真理事实与伦理价值缺乏内在联系科学家、工程师只需尊重真理事实对伦理价值可以不屑一顾。在西方哲学史上,休谟最早明确了真理与价值、“是”和“应该”之间的划分提出了两者间是否有内在联系的问题马克斯韦伯从科学的价值中立性出发系统论证了经验科学与价值论、伦理学的严格界限特别强调“存在知识即关于是什么的知识与规范知识’即关于'应当是什么的知识之间的逻辑区分”这样一来,价值中立的工程学和价值科学的伦理学就不可能有任何关联工程伦理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而且即使工程伦理学存在它也是没有价值的。

 

我们认为,价值中立说不能否定工程伦理学,这是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从工程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并不存在任何‘价值中立”的工程。历史上第一所授予工程学位的学校是1794年成立的法国巴黎综合工艺学校,当时它隶属于国防部门出自这种具有一定军事性质的学校的工程不可能价值中立。18世纪下半叶,英国出现了最早的民用工程。由于修建运河沿途要跨多个行政区、涉及众多土地所有者,当时的土木工程师要到英国议会为运河修建项目作论证,陈述实施项目的理由,争取议会和政府的批准,这直接和现实中的价值密切相关[。工程自诞生之日起就与社会环境、社会事务联系紧密,就与现实中的价值密切相关。当代现实中的工程与价值的关系无论从深度还是从广度上都比以往更加密切。所谓‘价值中立”的工程绝不可能存在。

 

2从工程的内在特质来看,它自身是具有其内在价值的存在。胡塞尔说:在19世纪后半叶,现代人的整个世界观唯一受实证科学的支配,并且唯一被科学所造成的繁荣所迷惑,这种唯一性意味着人们以冷漠的态度避开了对真正的人性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这也适用于对工程价值中立说的批判。价值中立说从原则上排除的正是工程本身的核心问题,即关于整个工程有无价值意义的问题。

 

价值中立说的实质是认为对于包括工程在内的一切客观的考察都是在外部进行的考察。不过,这种考察只能把握外在性、客观性的东西。实际上对于包括工程在内的任何对象的彻底考察,是考察主体对于自己本身在外部表现出来的主观性的系统的纯粹内在的考察“这些问题终宄是关系到人”人的存在及其意识生活和其最深刻的世界问题,最终就是有关生动的内在存在和外在表现的一切问题都得到解决的场所。人的存在是目的论的应当一存在即人是价值和事实的综合存在这种目的论在自我的所有一切行为与意图中都起着支配作甩在缜密严谨的工程活动中尤其起着支配作用。因此,工程并非纯粹客观的、实证的、独立的,它们建立在承载着价值的人的主观性的基础之上。可见工程伦理学不但可以成立而且具有鲜明的现实的价值和意义。

 

我们既然批判了各种怀疑论肯定了工程伦理学的内在合理性及其可能性^那么,它应当是何种伦理学呢?

 

二、何种伦理学?

 

就工程伦理学阵营内部而言虽然都肯定工程伦理学的可能性,但是在‘工程伦理学应当是何种伦理学’这个关乎其学科性质的基础问题上,依然争论激烈、分歧甚大。这种论争可主要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微观伦理学、宏观伦理学还是综合(协作)伦理学?经验伦理学还是理论伦理学?实践伦理学还是应用伦理学?

 

其一,微观伦理学、宏观伦理学还是综合(协作)伦理学?

 

部分学者把工程伦理学分为微观伦理学和宏观伦理学:约翰。赖德(JohnLadd)等学者比较关注微观伦理学,胡斯皮斯等人比较关注宏观伦理学。一般而言,微观伦理学主要研究工程师个体的职业伦理。宏观伦理学着眼于工程整体与社会的关系主要研宄和社会领域相关的责任问题思考关于工程(技术)的性质和结构、工程设计的性质和做一名工程师的含义等更广泛的伦理问题

 

随着研宄的深入多数学者倾向于对微观伦理学与宏观伦理学两个层面的综合研宄威廉姆里奇等人认为,工程外的知识、制度、历史、文化等对工程伦理学都具有重要作用。就飞行事故而言制度因素和工程技术因素对于旅客的安全同等重要。政治学家E.J.伍德豪斯认为工程师不仅应当承担工作中的职业责任,而且应当承担其作为普通公民和消费者的责任[/0]。这种工程伦理学的综合研宄视角,实际上是超越宏观伦理学和微观伦理学的理论诉求的体i见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约瑟夫。R赫克特教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超越微观伦理学和宏观伦理学的综合伦理学——协作(合作)伦理学他把协作工程伦理学的基本观点概括为四个方面:工程师、伦理学家和科学技术社会的学者以及老师之间的协作;工程和计算机领域的伦理学家的协作;仑理学家、工程教育者和职业工程界的协作;同一系统领域内的协作,重视工程职业界的共同作业和共同社会责任[〃]。另外,中国学者李伯聪在《绝对命令伦理学和协调伦理学——四谈工程伦理学〉中也谈到了协调伦理学(即协作工程伦理学。

 

我们认为,微观、宏观的分类是从量的角度的模糊划分如果愿意,我们甚至可以从微观、中观、宏观等量的角度无穷地分割下去。所以这种划分只是停留在工程伦理学的外在因素并没有深入到其内在本质。应当肯定的是协作伦理学中贯穿各领域的“协作”精神己经触及了工程伦理学本质问题的边沿。问题是协作的根据是什么?对此可从两个层面深入讨论:经验还是理论?实践还是应用?

 

其二,经验伦理学还是理论伦理学?

 

比较而言协作伦理学虽然触及了工程伦理学的本质问题的思考,但它还是表面的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量的思路,而关于“经验伦理学还是理论伦理学’的论争己经明确地从协作伦理的根据的角度深入到了工程伦理的学科性质。

 

就伦理直觉和多数工程伦理学学者而言,工程伦理学应当是以理论研宄为主的伦理学。然而斯坦福大学的罗伯特。E迈克格因特别提醒理论伦理和现实中的实际伦理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他对斯坦福大学工程学学生和正在工作的工程师进行了为期五年的关于工程伦理问题的调查,“分析结果强烈地表明:一方面是正在接受教育的工程专业的学生面对的工程伦理问题,另一方面是当代工程实践中的伦理现实问题二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分离。这种鸿沟导致了两种值得重视的后果:工程专业的学生对什么使一个问题成为伦理问题的观点存在着巨大的争议而工作的工程师们对于在当代社会中什么是能够成为有责任心的工程师的最重要的非技术方面的因素存在着重大分歧。这些分歧阻止(妨碍)了对具体职业实践中的工程师的明确的道德责任和伦理问题的达成共i识这证明对工程专业的学生和工作工程师关于工程伦理问题进行适宜精确的研宄调查非常重要,尽管工程伦理研宄忽视了经验的方法途径。这种途径可以提升占主流地位的个案研宄方法并对极其有条不紊的理论分析的方法途径构成挑战。”

 

显然工程伦理学决不可忽视其经验性的研宄路径,强烈的实践和应用精神是其应有之义。同样忽视其理论研宄停留在零碎的经验思维水平上就不会对工程经验有深刻的思考和指导作用,也不会有工程伦理学。工程伦理学应当把工程经验和理论融为一体而不是二者取一。

 

其三,实践伦理学还是应用伦理学?

 

融经验和理论为一体的工程伦理学应当是何种伦理学呢?基于这种思路就有了工程伦理学是实践伦理学还是应用伦理学的争论。当前,工程伦理学的主流思想家们主张它应当是实践伦理学而不是应用伦理学。

 

R.L.皮克斯(R.L.Pinlms)等人明确主张,工程伦理学是实践伦理学(practicalEthics),而不是应用伦理学李伯聪也i兑“工程伦理学应该定性和命名为实践伦理学’而不是'应用伦理学。”1/2]支撑此论的主要论据在于以下两方面。(1)工程伦理学要批判地反思工程师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揭示其背后的道德依据这种推理过程所参考的一般道德原则明显或不明显地与伦理理论直接有关。但是如同工程不是科学的简单应用,工程伦理学也并非将一般伦理理论简单、机械地应用于实际问题。(2)为了避免对‘应用”的误解。诚如朱葆伟所说:我们宁愿把工程伦理学称为一门实践伦理学’,以区别流行的‘应用伦理学’。因为在这里'应用’是一个容易引起误解的说法。这种看法从总体上讲,是深入到了伦理学自身的逻辑较之量的区分(微观、宏观、综合),更切近工程伦理学的本质。

 

此论把工程伦理学排除在应用伦理学之外这是值得商榷的。这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伦理学的实质就是实践伦理学而不是简单地把伦理理论运用于实际问题。实际上,伦理理论的应用需要明智的道德判断力和坚强的道德意志绝不是理论和实际的简单的结合运用。严格说来这种运用并不存在那种(把伦理原理应用于现实问题的)应用”伦理学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应用和实践本质上是一致的。

 

2应用和实践本质上是一致的。对“应用伦理学”而言,“应用的”(appliedangewandte)的首要含义就是‘实践的”,这种强烈的“实践’指向是批判性道德思维的根本功能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对‘应用”概念进行了实践的解释。他认为理解就是解释解释是深层次的理解而‘理解在这里总己经是一种应用“应用”绝不是对某一意义理解之后的移植性运甩即把先有的一个基本原理应用于实践。“应用”就是特定目的和意图在特定范围和时机中的实践性‘行为”。实践性‘行为”是基于某个特定事物的“内在目的”,而‘内在目的”又必然包含其现实化的根据,这样的实践性行为就是‘事物”成其自身的自我实现活动。因此“应用”就是事物朝向自身目的(内在的“好’——善)的生成活动或者说是一种自在到自在自为的活动。就是说,“应用”是善本身的实践一实现一生成活动(自在一自为一自在自为的过程)这直接体现为应用是一个不断自我否定的实践过程。

 

3如果把应用伦理学和实践伦理学分开,那么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二者和理论伦理学的关系分别是什么?伦理学的实践特质在理论伦理学、实践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中如何体现?它们有何内在联系和区别……一系列诸如此类的基础伦理问题就会随之出现。然而,由于当今(实践意义上的)应用伦理学’术语业己得到普遍公认,这些问题实际上己经没有任何意义。

 

综合考虑这些要素尽管实践伦理学的提法并没有学理上的重大问题我们还是主张工程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

 

据前所论如果说微观伦理学、宏观伦理学、综合(协作)伦理学的讨论主要是从外延的视角对其学科地位的研宄,后两者(其二、其三)则主要从工程伦理的内在性质来讨论其学科地位。这样一来,工程伦理学可从三个层面来把握(1)从其外延来看它可以相对地归结为微观伦理学、宏观伦理学、协作工程伦理学三种基本形态;(2)从其内涵来看它是以工程师为道德主体的融经验、理论为实践之中的应用伦理学;3)从逻辑上讲内涵是外延之根基是不依赖于后者的自在存在外延则是派生于、依赖于内涵的存在。据此,工程伦理学的第二个层面可以容纳第一个层面反之则不然。所以简言之,工程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