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教育公平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4-28 09:08:55
教育公平论文

教育公平论文第1篇

无论是孔子“教会做人”的德育方法,还是陶行知的“教人求真”的德育论,在教育现代化发展的今天仍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在实践中指导我们的德育工作,展现“学做人”和“做真人”的崭新风貌,致力于培养知行统一的现代德育主体,将会使我们的德育踏上更广阔的发展道路。

二、孔子讲“有教无类”,陶行知倡“平民教育”,都强调公平教育

春秋以前是贵族之学,有资格接受教育的是王公贵族的子弟。作为平民是没有资格入学接受教育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孔子这一理论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天赋比平民高贵、优越的思想,并创办私学,实行“有教无类”的办学方针。孔子在招收学生时,不分贵贱贫富和种族,人人都可以入学受教育。“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只要本人愿意学习,就可以成为弟子。事实上,他的弟子分布地区广、成分复杂,大多数出身平民,如穷居陋巷箪食瓢饮的颜回,卞之野人以黎藿为食的子路,穷困至于三天不举火、十年不制衣的曾参,居室蓬户不完上漏下湿之原宪,父为家无置锥之地的仲弓。在孔子私学中,弟子品类不齐,除了出生平民的,也有个别商人出身,如曾从事投机贩卖的子贡。还有少数出身于贵族的,如鲁国的孟懿子和南宫敬叔,宋国的司马牛等。弟子之中,各色人物都有,但他都能做到一视同仁,像他的弟子子贡是学生中最富有的,孔子并不因为他富有而特别优待他,还时常批评他夸夸其谈的毛病。孔子在两千多年前做到的“教育公平”,激励并要求着今天的教师们也必须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让我们的孩子拥有公平的学习机会,让我们的教育成为真正的全民教育。陶行知在自己的教育生涯中也极力推崇教育的公平性。他在《普及现代生活教育之路》一文中指出:“我们必须拿着现代文明的钥匙,才能继续不断的去开发现代文明的宝库,保证川流不息的现代化。这个钥匙便是活用的文字符号和求进步的科学方法。普及教育运动之最大使命,便是把这个钥匙从少数人的手里拿出来交给大众。”在《民主教育》中又指出:“教育为公,以达天下为公;全民教育,以实现全民政治。积极方面,我们要求教育机会均等。对人说,无论男、女、老、少、富、阶级、信仰,以地方说,无论远近、城乡,都应有同等机会享受教育之权利”。陶行知这一极具远见卓识的平民教育思想对我们实施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它的受益者不仅仅是个人,更多的是它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素质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孔子和陶行知虽然相隔两千多年,但他们都认识到:只有平等接受公平的教育,才符合教育的基本规律。

三、孔子是“仁者爱人”,陶行知则“爱满天下”,都强调爱心教育

教育公平论文第2篇

1.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且分配不合理

首先,我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不足。从教育经费绝对投入水平来看,目前全世界年人均教育经费已接近500美元,发达国家的教育投入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五、六倍,而我国2005年人均教育经费还不足100美元,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5。其次,三级教育所占份额不合理。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中,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过多地用于高等教育,对义务教育投资不够。最后,教育经费的地域分配也极不合理。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经费投入不均衡状况十分突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教育投入水平远低于东部地区和城市。

2.教师资源配置失衡

首先,多年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区别对待的教育政策偏向于城市。如教师编制政策等,而就实际情况而言,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学校数量多,规模小,农村教师配置编制理应等于或高于城市。其次,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其他因素,导致中东部地区的师资远远优于西部偏远地区,形成新的不公平。

3.学校教育之间的不公平

如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不公平。重点学校一直是各级政府投资的重点,而非重点学校则因政府不重视、投入少而无人问津,师资队伍较差,教育质量低下,人为地把学校、学生分成不同的等级,“就近入学”和愈演愈烈的“择校”大战,很大程度上是家长在经济实力和社会背景的竞争,固化了社会阶层间的差别,使教育资源配置人为地出现倾斜。

4.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教育的不公平

如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的不公平;正常儿童与特殊儿童教育的不公平;女性教育与男性教育之间的不公平;穷学生与富学生教育之间的不公平,等等。

5.教育政策不尽合理

高考录取中的“分省定额”、“划线录取”,人为地造成高考录取线的地区差异,违背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圣原则,这是一种省际间考生的严重“教育不公平”。

二、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

1.法律保障

为了确保教育的公平和平等,许多国家注重通过立法来保障教育的平等和公正,在其宪法和教育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实施平等公正的理念。我国也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全国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等。

2.经费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很低。近年来经过努力,虽有较大改善,但情况仍不乐观,极大地阻碍着教育的发展,进而阻碍着实现教育公平的历史进程。所以,现阶段必须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

3.合理安排教师资源

目前的择校热等现象背后的直接原因就是教师资源的不均衡。薄弱学校之所以薄弱,除了教育基础设施薄弱以外,教师不足、学科不配套、教师素质偏低、教育质量不高,是其薄弱的主要表现。所以,要制定和执行特殊的优惠政策,鼓励并支持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比如提高同类别地区薄弱学校教师的岗位津贴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比例向薄弱学校倾斜,并适当降低薄弱学校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论文数量和教育科研成果标准,新招聘的教师一律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一定时期,城镇学校及中心学校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定期安排教师校际互换,一帮一结对子等政策,逐步实现教师资源的平衡。

4.政策保障

对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采取补偿措施。在教育中,处境处于劣势的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这些群体和地区的扶助应该成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点。在这方面,韩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韩国政府首先将有限的公共资金用于收益率最高的初等教育,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达到教育的普及和均等化并举的目的。我国也在不断地学习借鉴,如,“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两免一补”政策等。在政策上体现了一定的倾向性,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城乡二元治理结构、分级管理体制和重点校政策和质量评价标准不合理等多种原因,导致目前我国的教育公平还存在严重的问题。

综上所述,优先发展公平公正的教育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之本,是人民安定和谐之本。我国实施教育公平应当借鉴世界上成功的经验,建立相关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明确实施教育公平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在实施教育公平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师资、经费等保障措施,明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机制,真正把实施教育公平纳入法制轨道,从而保障教育公平的持久、健康、有效推进。

教育公平论文第3篇

长期以来世界各国都认识到了教育立国的重要性,并致力于实施教育公平,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其中教育立法、政府作为被认为是确保教育公平平等的决定性因素。许多国家在其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实施平等公正的理念。比如美国的《初等与中等教育法》(ElementaryandSecondaryEducationt),它是美国的基础教育法案,重点在于关注入学与公平,认为财政应补贴弱势群体。再如日本,多年实行义务教育“平准化”政策,通过财政支出全覆盖公立学校,其义务教育办学宗旨是,尽量不在义务教育阶段提供富裕阶层歧视其他阶层的机会。在城乡学校硬件建设上日本通常使用同一张图纸,没有薄弱校和豪华校之分,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学校,无论是小学还是初中,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馆、天文馆、游泳池等等,各种教学设施均齐备且标准化,这就从基础教育设施方面保证了公平性;从师资方面看,日本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没有重点学校和非重点之分,老师从属于每个市、区,而不是学校,每隔一定年限老师就要流动交流到其他学校,待遇不变,这就保证了师资的公平性;从入学方式看,日本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择校”这一说法,进什么学校完全取决于居住地的从属,没有任何赞助费。

2推进我国义务教育公平的若干建议

(1)政府立法,严格执法。美国著名教育家贺拉斯•曼曾经说过:“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文明都要大得多。”确实,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义务教育关系着整个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义务教育不公平现象绝不是“市场化”所能解决的,追求和实现教育平等起主导作用的是国家和政府,这是一种政府责任和政府行为,需要依靠行政力量和公共财政来逐步消除。政府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个责任,不仅要针对义务教育公平立法,还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必须在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惠性三个方面达成基本共识,否则就背离了义务教育的立法原则。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二十二条)。但当前部分地方尽管名义上取消了“重点学校”,实际上通过五花八门的名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依然存在。只有通过教育立法、强力监管及问责的方式真正地建立标准化学校,取消重点中小学,才能真正将旨在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2)财政均衡投入,建立标准化小学。我国多年来的义务教育现状表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在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经费负担、生均经费等方面仍存在着巨大差距。义务教育公平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与教育财政制度密切。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造成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一不平衡必然带来地区间教育投入的不平衡,教育公共服务的差异应当由中央政府采取转移支付的办法来解决,用以保证薄弱地区达到最低教育公共服务标准。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只应加强而不能弱化。政府和教育部门应该树立新的资源配置理念,改变传统的观念,积极支持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造薄弱学校,尽快使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

(3)均衡配置师资,真正取消重点,建立师资流动制度。师资的配置在地区间、城乡间、校际间的差异是非常巨大的,这种差异不仅表现在数量上,还表现在质量上。“教育名师往重点学校跑,优秀教师往大城市里跑,合格教师朝城镇挤”是现今师资配置不均衡的真实写照。解决这个问题必需从制度上改革,让所有教师资源在各个学校之间流动起来,建立有效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这种均衡的“软件配置”可以瓦解当前的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区分现象,基本能保证学生接受到质量与水平大致相同的教育,满足人们平等的教育需求和地区教育对人才的需求,教育公平与社会公正也就能因此而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实现。

(4)从政策上倾斜补贴边远贫困地区。公平在很大程度上看的是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的政策。边远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主要还是要靠国家的政策。政府要从政策上保证学生的救助,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提高教育普及率;政府要保证这些地区教师的工资福利水平,让教师安心进行义务教育,最好能在教师工资待遇上根据区域进行科学地划分,实行不同的工资标准,越是偏远艰苦的地方,工资就要越高,鼓励教育人才流动到不发达地区。

3结论

教育公平论文第4篇

【关键词】公共产品理论;教育公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义务教育,是指我国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基础教育。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1986年国家制订《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就强调了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合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任务,强调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受教育需求的公平性是义务教育的出发点。为了从理论上阐明义务教育必须以教育公平为目标,笔者引入公共事业管理的理论,并通过分析我国目标义务教育存在的非公平现状,提出确保义务教育公平推进的对策。

一、理论:教育公平是基础教育的终极目标

作为公共事业,教育管理通过提供优质足量的教育产品来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优质足量涉及效率,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公平。公共事业的发展涉及到效率和公平的问题。

效率是一个完全的经济概念,强调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公平强调教育管理的效果与教育管理的本质和最终目的的关系。企业基于其生存和追求利润的目标,效率成了其当然的首要指标。效率作为一种手段,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它与私营企业的区别就在于效益在私营企业看来是一种目标,而就公共事业而言,只能是一种手段,是服务于公平的手段,最终必须服务于公平的需要,教育不能本末倒置,这是公共教育事业管理的特性所决定的:

从本质上讲,教育事业是关系到社会大众基本生活质量和公共利益的特定的社会公众事务。从理论上分析,公共教育事业管理,涉及到两个理论:一个公共事务理论,一个是公共产品理论。当然由于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也说明教育既有公共性又有私人性,教育的不同部分,其纯与私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非义务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受益,很大程度主要体现在教育者个人,私人产品性也很突出,产品提供的方式以混合提供为主要,实行成本分担机制。基础教育阶段,实行强制义务教育,以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为主要目标,社会受益面最大,教育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外部性最高,因此决定了这类教育产品公共性程度非常高,已是倾向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甚至某种意义上就是纯公共产品。产品的提供方式以政府的公共提供为主要形式,即由政府无偿地向消费者提供,实行免费教育,满足社会的公共消费需要。

二、问题:目前义务教育的非公平问题

目前教育最受诟病的就是教育公平问题。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由于牵涉到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社会大众对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人人公平接受高质量的敦育。但是基础教育阶段存在背离公平原则的倾向,主要体现在校际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和教育政策制定上的不合理。1986年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对于基础教育来说,由于政府实行义务教育的政策,基础教育是公共性很强的准公共产品。既然是公共产品,每个人的享用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不应该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由于提倡提高办学效益,教育提出重点发展个别高质量的小学、中学的主张,政府在教育投入、教师资源配置、学生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这样的结果是优质教育基本上集中在少数学校手中。重点学校制度使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来说,资源的非均衡分配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学校间的差距造成了公众享受教育资源的不公平,重点学校制度以精英教育培养尖子生为目标,与义务教育使人人享用平等教育的宗旨是背离的。就近入学制度是保证义务教育的主要手段,但是教育资源配置现状的不合理,学校间明显差距的存在使这一政策无法体现它的公平原则。就近入学意味着你没有选择好学校的余地,碰巧跟好学校做邻居,那么你就可以上好学校,碰不巧就只能上差学校,这本身就是带有偶然性的,有人称之为是“家庭居所决定是否享有优质资源”。

择校意愿的产生和择校制度,就是因为伴随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化而派生出来的。从理论上看,择校是“家长们放弃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主动选择其他学校就读”,是个人选择性的行为,并没有违背“人人享有教育机会”的教育公平。而且从理论上讲,择校给予受教育者选择自己心仪学校的权利,择校有助于构筑学校间的竞争机制,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从现实上看,择校与高收费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名校通过留出一定比例的择校名额而获得额外的经费,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教育优质资源的稀缺,为了能得到较好的教育,老百姓不得不在义务教育阶段就为孩子的受教育付出高昂的教育成本。对家境富裕的家庭来说,择校制度能使他们通过交纳高额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好的教育资源,好的教育资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但是当它一旦与高收费联系在一起时,就意味着部分的人占有了本应是大家共有的资源,这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如果说民办学校因为其民办性质,是有满足个体(下转第151页)(上接第147页)受教需要,提高办学质量、效率的话,无须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采取择校高收费无可厚非,那么,通过将公办学校的优质初中部转化为民办途径而使择校高收费合法化,这就是说把本来属于公共的物品变成了部门和教育实体的私人物品,而使公众失去平等享受优质公共资源,这就是从理论上和道德上完全说不过去的。尽管从理论上说择校可以帮助你通过交费或考试的方式,重新选择,但这是不是又是对交不起高学费的人来说是不公平呢?而实际上对负得起高额学费的家庭来说,也并不意味着公平,因为教育的公平除了基本的要求是上学的人人机会平等外,还包含“人人公平享受高质量的教育”,但是高质量的教育却必须花费高额的费用。目前各项制度推出的结果并不能实现对公平的维护,而恰恰相反是对公平的损害,以“精英教育”为导向,以分数为取向的重点学校制度成为了推广普及素质教育的障碍,损害的正是大多数人享受义务教育阶段高质量教育的利益,这是对义务教育普及素质教育的宗旨的背离。对此杨东平教授深刻地指出:一般认为,就事实而言,世界各国在教育质量上的不公平比教育机会不公平严重得多。“人人享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仍然是20世纪末的重大挑战之一”。

三、对策:推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政策

为了切实转变应试教育,实现素质教育的良性运作,有必要在基础教育阶段将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是义务教育维护公平原则和公平目标的手段和重要保障。目前应试教育之所以仍然是基础教育的主要内容,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存在着优质教育不均衡。由于重点学校制度和选拔精英的教育主导,就必然会有应试教育和择校高收费,就必然会有学校与学校间进一步的差距。推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需要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取消重点小学、重点初级中学;将原来重点小学、重点初中的师资进行重组,调配到原薄弱中小学去,加强薄弱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以强带弱,实现义务教育水平均衡发展。在各校资源均衡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就近免费、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才能够真正实现,水平相当的基础上的竞争才是有效和合理的。没有了重点小学、重点初中,各校均衡水平发展,老百姓也就不需要为子女避免进入差学校而四处择校,学生也不需要在基础教育阶段为考上一所重点小学、重点中学奔忙于各种辅导班而失去了本应快乐轻松的童年。只有这样素质教育才能真正取代应试教育,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如此中国的教育才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真正地解放我们的孩子。为保证义务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就有必要加强政府对教育经费的均衡投入和加强政府对教育的宏观调控上。因为教育的相当部分,提供的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特别是义务教育,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政府为保证社会的大部分成员合理享用到公共教育资源,需要承担经费投入和监管调控的职责,以此保证教育公益性。

【参考文献】

[1]崔运武.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

[2]杨东平.教育公平的理论和在中国的实践[J].东方文化,2000,(6).

教育公平论文第5篇

作为公共事业,教育管理通过提供优质足量的教育产品来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优质足量涉及效率,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公平。公共事业的发展涉及到效率和公平的问题。

效率是一个完全的经济概念,强调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公平强调教育管理的效果与教育管理的本质和最终目的的关系。企业基于其生存和追求利润的目标,效率成了其当然的首要指标。效率作为一种手段,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它与私营企业的区别就在于效益在私营企业看来是一种目标,而就公共事业而言,只能是一种手段,是服务于公平的手段,最终必须服务于公平的需要,教育不能本末倒置,这是公共教育事业管理的特性所决定的:

从本质上讲,教育事业是关系到社会大众基本生活质量和公共利益的特定的社会公众事务。从理论上分析,公共教育事业管理,涉及到两个理论:一个公共事务理论,一个是公共产品理论。当然由于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也说明教育既有公共性又有私人性,教育的不同部分,其纯与私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非义务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受益,很大程度主要体现在教育者个人,私人产品性也很突出,产品提供的方式以混合提供为主要,实行成本分担机制。基础教育阶段,实行强制义务教育,以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为主要目标,社会受益面最大,教育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外部性最高,因此决定了这类教育产品公共性程度非常高,已是倾向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甚至某种意义上就是纯公共产品。产品的提供方式以政府的公共提供为主要形式,即由政府无偿地向消费者提供,实行免费教育,满足社会的公共消费需要。

二、问题:目前义务教育的非公平问题

目前教育最受诟病的就是教育公平问题。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由于牵涉到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社会大众对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人人公平接受高质量的敦育。但是基础教育阶段存在背离公平原则的倾向,主要体现在校际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和教育政策制定上的不合理。1986年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对于基础教育来说,由于政府实行义务教育的政策,基础教育是公共性很强的准公共产品。既然是公共产品,每个人的享用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不应该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由于提倡提高办学效益,教育提出重点发展个别高质量的小学、中学的主张,政府在教育投入、教师资源配置、学生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这样的结果是优质教育基本上集中在少数学校手中。重点学校制度使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来说,资源的非均衡分配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学校间的差距造成了公众享受教育资源的不公平,重点学校制度以精英教育培养尖子生为目标,与义务教育使人人享用平等教育的宗旨是背离的。就近入学制度是保证义务教育的主要手段,但是教育资源配置现状的不合理,学校间明显差距的存在使这一政策无法体现它的公平原则。就近入学意味着你没有选择好学校的余地,碰巧跟好学校做邻居,那么你就可以上好学校,碰不巧就只能上差学校,这本身就是带有偶然性的,有人称之为是“家庭居所决定是否享有优质资源”。

择校意愿的产生和择校制度,就是因为伴随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化而派生出来的。从理论上看,择校是“家长们放弃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主动选择其他学校就读”,是个人选择性的行为,并没有违背“人人享有教育机会”的教育公平。而且从理论上讲,择校给予受教育者选择自己心仪学校的权利,择校有助于构筑学校间的竞争机制,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从现实上看,择校与高收费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名校通过留出一定比例的择校名额而获得额外的经费,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教育优质资源的稀缺,为了能得到较好的教育,老百姓不得不在义务教育阶段就为孩子的受教育付出高昂的教育成本。对家境富裕的家庭来说,择校制度能使他们通过交纳高额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好的教育资源,好的教育资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但是当它一旦与高收费联系在一起时,就意味着部分的人占有了本应是大家共有的资源,这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如果说民办学校因为其民办性质,是有满足个体(下转第151页)(上接第147页)受教需要,提高办学质量、效率的话,无须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采取择校高收费无可厚非,那么,通过将公办学校的优质初中部转化为民办途径而使择校高收费合法化,这就是说把本来属于公共的物品变成了部门和教育实体的私人物品,而使公众失去平等享受优质公共资源,这就是从理论上和道德上完全说不过去的。尽管从理论上说择校可以帮助你通过交费或考试的方式,重新选择,但这是不是又是对交不起高学费的人来说是不公平呢?而实际上对负得起高额学费的家庭来说,也并不意味着公平,因为教育的公平除了基本的要求是上学的人人机会平等外,还包含“人人公平享受高质量的教育”,但是高质量的教育却必须花费高额的费用。目前各项制度推出的结果并不能实现对公平的维护,而恰恰相反是对公平的损害,以“精英教育”为导向,以分数为取向的重点学校制度成为了推广普及素质教育的障碍,损害的正是大多数人享受义务教育阶段高质量教育的利益,这是对义务教育普及素质教育的宗旨的背离。对此杨东平教授深刻地指出:一般认为,就事实而言,世界各国在教育质量上的不公平比教育机会不公平严重得多。“人人享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仍然是20世纪末的重大挑战之一”。

三、对策:推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政策

为了切实转变应试教育,实现素质教育的良性运作,有必要在基础教育阶段将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是义务教育维护公平原则和公平目标的手段和重要保障。目前应试教育之所以仍然是基础教育的主要内容,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存在着优质教育不均衡。由于重点学校制度和选拔精英的教育主导,就必然会有应试教育和择校高收费,就必然会有学校与学校间进一步的差距。推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需要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取消重点小学、重点初级中学;将原来重点小学、重点初中的师资进行重组,调配到原薄弱中小学去,加强薄弱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以强带弱,实现义务教育水平均衡发展。在各校资源均衡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就近免费、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才能够真正实现,水平相当的基础上的竞争才是有效和合理的。没有了重点小学、重点初中,各校均衡水平发展,老百姓也就不需要为子女避免进入差学校而四处择校,学生也不需要在基础教育阶段为考上一所重点小学、重点中学奔忙于各种辅导班而失去了本应快乐轻松的童年。只有这样素质教育才能真正取代应试教育,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如此中国的教育才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真正地解放我们的孩子。为保证义务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就有必要加强政府对教育经费的均衡投入和加强政府对教育的宏观调控上。因为教育的相当部分,提供的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特别是义务教育,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政府为保证社会的大部分成员合理享用到公共教育资源,需要承担经费投入和监管调控的职责,以此保证教育公益性。

【参考文献】

[1]崔运武.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

[2]杨东平.教育公平的理论和在中国的实践[J].东方文化,2000,(6).

[3]义务教育法[M].1986.

[4]义务教育实施细则[M].1992

教育公平论文第6篇

20世纪70年代末,英语作为第一外语,逐渐进入全国的大、中、小学课堂。1984年,在国家政策和教育改革的双重影响下,英语正式列入高考主科,此后几十年里,英语成为必不可少的考试科目,从小到大,从中、高考到雅思、托福、四六级,每个中国学生都要经历无数次英语考试。英语本应是沟通外界的桥梁,却成为应试教育的沉重负担。直到最近英语高考改革方案的提出,才使得“英语热”有了降温的趋势。2013年10月,山东省教育局公布的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不再将英语听力成绩纳入高考成绩中;北京市在2016年将中考语文卷总分值由120分增加到150分,英语卷总分值由120分减至100分。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英语教育只以语言输入为主,脱离学生经验与真实生活,孤立而被动地强调语言技能训练。此次英语教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实质上反映了对传统的、应试的、功利的、受技术理性支配的教育理念的批判,对回归教育为本的、解放性的、实践性的教学理念的反思与重建。尽管社会各界对英语教育改革持不同意见和态度,但这次改革毫无疑问将成为我国教育教学改革中的一次“大手术”。

对少数民族教育的认识,有几种误区一直存在。首先,将“少数民族教育”等同于“少数民族语言教育”,认为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成就的标志就是学好语言课程,尤其是汉语和英语,认为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就是以学习语言为主。其次,把“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或“三语教育”理解为“专门的语言教育”,认为“双语教育”或“三语教育”的重要标志就是学习正确发音、积累词汇、学习各种句式,强调专门的语言技能训练,以量化形式作为教学质量的衡量标准。这些误区导致民族教育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不仅忽视了学科知识与语言学习的平衡关系,也忽视了语言学习与文化理解的相互关系。内蒙古三语教学的实践证明,比两种语言学习付出成倍辛劳的三种语言学习过程,只能培养极少部分三语能力均衡的少数民族学生,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语言学习并没有成为教育和发展认知的有效资源。过重的语言学习负担使学生失去了学习其他科学知识和发展个人兴趣的时间与精力。内蒙古的蒙古族小学在开设英语课程之前,蒙古语文与汉语周课时数就已经占周总课时数大约30%。随着英语课程的增设,三种语言的周课时累计数已达到总周课时数的37%,其语言课程比重比同年级(小学三年级)汉族小学的30%、香港小学的27.5%、美国小学的20%、日本小学的18.5%高出很多。

内蒙古民族学校高中阶段“三语实验班”的语言课程中,英语课时数占总课时数的19%,汉语课时数占总课数时的14%,而蒙古语课时数比例下降到7%。这种为保证汉语与英语课程的数量及质量而忽视母语教育的现象在内蒙古的各级民族学校普遍存在。“三语实验班”与普通班课程设置的最大区别在于英语课时数及蒙古语课时数的不同。这些课时数的变化不只是量的变化,其背后隐藏的实质是民族教育的潜在危机。不可否认,“三语实验班”的课程设置能够帮助极少部分三语能力均衡的民族学生在高考和就业中处于有利地位,从而提高他们的社会竞争力。然而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一方面语言教育的过度重视影响了学生的学科均衡发展,占据了学生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另一方面在语言教育教学中过度重视英语而忽视母语的现象会削弱他们的社会竞争力,使民族学生最终成为三种语言哪样都不精的“语言中间人”,甚至是“文化中间人”,从而很难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生存发展,逐渐走向教育的边缘,进一步加深教育不公平。这不仅违背了语言教学的规律,也违背了人的发展规律,更重要的是遮蔽或架空了民族教育的实质内涵与功能。对少数民族成员而言,获得实用的语言技能无疑是等同于获得个人及所属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在我国,汉语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人们之间交流的重要工具,英语则是通往世界的重要工具。然而,只专注于实用语言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会导致少数民族失去自己的语言文化,甚至失去认同感的危机。

二、以汉语为媒介语的英语教学可能导致更严重的教育不公平

媒介语指教学过程中传递知识的中介语言,既不同于学习者的母语,也不同于目标语的中间过渡性质的语言。任何一种语言都负载着其民族的思维方式、思想情感、传承者民族绵延不息的文化。因此,任何多民族,多语言国家都会在教育发展中遇到教师用何种语言教学,教材用何种语言编写等难题。究竟哪种语言适合在课堂上使用的争论一直没有定论,因为这是一个涉及文化、种族、权利和身份的较量。1970年美国公立学校的中国学生反对在教育上受到起点不公平的教育方式,而控告旧金山联合区域学校。这场震撼全美、影响深远,从而促进双语教育在全美蓬勃发展的“劳控告尼克尔斯诉讼案”(Lauv.Nichols),双方争论的焦点并不是中国学生因为校方没有为其开设相应的课程而导致他们学习困扰这个事实,而是当使用中国学生不了解的语言来指导学习时,中国学生是否得到公平教育的机会。控告方认为尽管校方为中国学生提供了与其他学生相同的设备、书本、老师和课程,但这不等于公平待遇。事实证明,中国学生相对于英语语系的学生获益较少。最终最高法院要求学校当局推行以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双语教育和双文化教育。世界很多国家,少数民族教育质量低下一直是不争的事实[2]。在中国,少数民族学生的英语学业成就一直低于汉族学生。国内很多相关研究有效地论证过媒介语言的选择是影响少数民族英语学习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克勇(2007)、张宏伟(2013)关于少数民族大学生英语学习策略的研究以及马丽范(2006)、蒋燕(2013)、龚江平(2009)、乌力吉(2006)关于青海、贵州、、内蒙古等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英语学习障碍的相关研究等。内蒙古的蒙古族学校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同时加授汉语和英语课程(有些学校在二年级时加授汉语,三年级时加授英语)。其中,第三语言英语的学习是在“三语教育”体制下,以第二语言为媒介语展开的。语言学家JamesCommins提出:人的两种形态的语言能力,分别是一般生活的语言能力BICS(BasicInterpersonalCommunicativeskills)和认知学习的语言能力CALP(CognitiveAcademicLanguageProficiency)。用JamesCommins的理论分析我国少数民族学生英语学业成绩低下的原因就会发现,长期以来我们对不同学习阶段不同少数民族学习者的汉语水平缺乏正确客观的评估,盲目认为少数民族学生可以用汉语交流(BICS)就可以用汉语授课(CALP)。除此之外,在教学中少数民族儿童认知能力发展的最大困难,是母语表征的感性经验和认知结构在以汉语为中介的教学过程中难以被感知,少数民族生活、生产的世界,他们的历史、文化和语言的特征很难在教学中呈现显性化[2]。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第二语言或第三语言,并不是要放弃第一语言,而是要多具备一种语言表达能力,多一种沟通的频道。目前的民族学校英语课程如果以汉语作为媒介语,我们不免担忧其他科目是否也有可能逐渐转向汉语授课。那么,不久的将来,作为民族教育核心的民族语言可能就会被抽离,民族学校承载民族文化、传递民族文化的功能也会随之消失。民族最重要的内涵是尊严平等和文化公平传承,失去本民族文化传承的最重要的场所,被文化边缘化的少数民族学生将成为现代教育的最大牺牲品,教育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三、对策及建议

(一)探索少数民族英语教育自身规律,以多学科理论指导三语教学少数民族英语教育能否取得成效的必要前提是当前实施的民族教育是否遵循三语教育教学的规律、少数民族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以及少数民族特有的民族心理。显然,只用语言学理论去解决少数民族英语教育问题过于片面、狭窄。这里至少提出了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视角。我国著名的蒙古语学者清格尔泰经过研究认为:现行的蒙古文字是一种纯粹的拼音字,它在拼音的方法上与西欧以及世界各主要拼音文字没有什么不同。不但如此,从它的渊源关系来说,他也是从世界各主要拼音文字的共同祖先腓尼基字母演变而来的。母语与目的语如果具有同源关系、相近的文化背景和相似的语言特征,就会促进目的语的学习,形成“正迁移”。相反,母语与目的语间的差异将阻碍目的语的学习,形成“负迁移”。因此,以蒙语为母语的学生学习英语比汉族学生占优势[3]。该理论突破语言学单一的视角,从语言与社会、历史、文化的关系深刻论证了蒙古族学生学习英语的优势所在。同时,这也说明蒙古族学生用母语学习英语比用汉语等媒介语言学习英语更有优势,为民族学校选用何种语言教授英语这一问题提供可参考的理论依据。纵观国内关于少数民族双语或三语教育相关的研究,基本限于现状的描写或经验分析,缺乏理论支撑以及地方性特征对教学模式、课程结构、师资配备、教材选用等方面充分的分析和考量。除此之外,双语或三语教育的研究依然局限在语言学本体研究或语言教育技术等狭窄领域里,这使得少数民族学校在使用何种语言教学、使用何种语言编写的教材、第二语言或第三语言课程从哪个年级开始设置较为科学、语言之间的迁移等问题上争论不休,各持己见。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瓶颈在于跳出语言教育的范畴,从历史、文化、社会,甚至更广泛的领域中去审视和思考问题,解决内蒙古民族教育问题就必须遵循并揭示蒙古族教育在课程特征、语言价值和文化追求方面特殊的、复杂的发展规律,同时深刻了解与分析内蒙古蒙古族当今所处社会状况以及整体的教育状态。

(二)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特征,科学设置三语教育课程框架制定宏观的学术标准和测试手段时,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特征,给予各民族地区更多灵活性和自。同时,各民族地区可出台特殊政策与富有竞争能力的奖励基金而不是补助金的方式,鼓励并帮助民族学校建设适合当地民族学生特点要求的学科与课程。少数民族学校可以根据这些学科学习以及学校活动来配置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比例,可以有一定的自去改变课程结构,以满足不同区域和不同背景的少数民族学生的需要。在具体的教学科目设计上,改变当前过度强调语言课程的狭义的教学倾向和忽视科学、社会、艺术等更广泛的教育目的,同时增加了解人和社会的生命教育课程。如香港小学的多元智能课、多元学习活动课、视觉艺术课等,日本小学的生活课、家庭课、社会课等,美国小学的环境教育、反教育、多元文化和多种族教育等值得借鉴。语言课程应该注重培养学生学习语言的兴趣及良好的学习态度与方法,强化“文化”的语言教育,而不是重“语”轻“文”的教学观念。除此之外,在课程体系中安排适当的生活实践课程。比如,西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中,内蒙古的有些地区过多地撤并牧区学校,片面推行“学校进城”,致使蒙古族儿童远离牧区环境和母文化。合并后的城镇蒙古族学校课程往往很少涉及牧区文化、生产和生活方式相关内容。这使很多不能继续升学的来自牧区的蒙古族学生成为文化“边缘人”,从而扩大了教育差距。

教育公平论文第7篇

1.在教育系统内被边缘化

我国四大教育类型中,目前唯成人教育的地位最弱,与时代“火车头”和“主阵地”的使命极不相称。国家对成人教育经费支持严重少于其他教育类型,且比例逐年下降。据统计,2012年仅占教育总经费1.71%。政府部门对成人教育的管理,也远不如其他教育类型。在教育部门,把成人教育看作是一种“副业”。在高等院校,把成人教育仅看作是一条创收渠道。

2.地域差距

我国地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呈“东高西低”态势:东部最强、中部次之、西部最弱。东部沿海及中部经济发达的地区,成人教育轰轰烈烈,而西部边远地区,接受成人教育,依然是一种奢侈。经济基础决定教育水平,这是不争的事实。

3.城乡悬殊

我国现有城乡二元结构,导致成人教育发展极不协调。据2011年权威部门对外出农民工的调查,接受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1.2%、初级技术培训的占4.8%、中等职业教育培训以上的占1.3%,而从未接受职业培训的竟达72.7%。这还仅是对外出打工者的统计,若再加上农村留守人员,数据还会更惊人。另外,在教育投入上,如师资和教育设施等,农村与城市相比,差距甚大。

4.社会阶层间的失衡

改革后经济腾飞,阶层收入差别日趋明显。收入差别,影响成人教育的消费能力。接受成人教育机会最多且年限最长的,是国企高管和白领阶层。其次是教师、事业单位人员,再次是普通职工,最低为城镇自由职业者及农村劳动者。由是“马太效应”显著,文化资本越多,受教育机会越大;资本越少,受教育机会越小。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代际效应”,成更大隐患。

5.成人教育系统内的不公平

一是成人教育系统内,“学历化”倾向严重,这与企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有关。国家的投入,很少用在非学历教育上,如职业培训、进修、社会文化及老年教育等,而这些非学历教育更接近成人教育的本质。作为成人学历教育子系统的成人高等教育,仿似普通高等教育的“婢女”。成人中等及初等教育,规模逐渐萎缩,生源持续下降,这与我国成教总体需求不符,削弱了公平性。二是在成人教育活动中,学科建设表层化。师资力量薄弱,课程设置僵化,脱离成人需求和身心特点,导致教学形式单一,基本是说教式授课,无视个体差异。三是教育评价呆板,难以客观评价成人发教育发展水平。

二、策略

1.加速成人教育立法

我国教育系统四大类型中,唯成人教育至今尚无一部专门系统的法律。当前,单独立法的时机已然成熟,一方面国际有先例可循,如美、法、英、德、日等。美国的成人教育法律最完善,“居世界各国之冠”。我国台湾、澳门等地,亦有系统的成人教育法。另一方面,成人教育立法在当前已有其可行性,终身教育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人力资本理论也日臻完善。涉及成人教育公平的一系列问题,如“边缘化”向“中心”靠拢、产业化向公益性转变、工具功利化向“本真”回归、弱势群体扶持、经费投入等有关成人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解决,都需通过立法来保障。应以《教育法》为总指导,以国家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基础,以北京、天津及河南等省市的地方法为参考,加速成教立法,为成人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形成政策保障

成人教育的诸多不公平现象,究其根源,均为“教育政策或制度的缺失”。为此,应注重以下政策的制定落实:一是继续贯彻扫盲政策,结合当前现实进行完善;二是加大弱势群体倾斜政策的支持力度,确保其基本教育权利;三是深化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协调东、中和西部经济发展;四是密切关注“三农”问题,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区域、城乡和阶层间的成人教育公平;五是制定成人教育的就业政策,为人才流动创造机会。

3.加大经费投入

经济基础决定成人教育公平的最终实现。目前,成人教育经费严重短缺,应以政府为主体,加强财政投入力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呼吁,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应达6%。我国2012年才达到4%,尚不如古巴、泰国等中等收入国家。用于成人教育的更少得可怜,仅占教育总经费的1.71%,北欧丹麦则达教育总经费的14%。大凡发达国家,都大力支持成人教育。如瑞典、挪威和丹麦三国,除全部承担公立成人教育机构经费外,对私立民间组织,也给予经费扶持。作为世界大国,中国的经济发展已达一定水平,应加大成人教育的投资力度,凸显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实现长远公平发展。

4.转变观念

人的观念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而决定事物的发展。成人教育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指出,各级政府“要以长远的眼光发展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部门的重视,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进而转化成行动,带动社会成员的观念转变。作为成人教育工作者,应坚定信念,不因当前成人教育的不公现状而失却信心希望,甚至妄自菲薄。一般社会成员,当有独立之思想人格,摈弃“学历至上”的功利意识,以自身知识技能及道德素养的提高为出发点,不断实现自我价值。

5.完善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