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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2-04 06:22:15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第1篇

“文化自觉”这一概念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既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且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也指生活在不同文化中的人,在对自身文化有“自知之明”的基础上,了解其他文化及其与自身文化的关系②。可见,费孝通先生提出的“文化自觉”主要针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文化冲击。诚然,在历史文化生态环境发展中,并不存在稳定流传而一成不变的文化形态。但是面临着各种文化冲击,我们亟须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进行保护、传承和文化的重构。而所谓文化重构就是指民族文化在与外来文化的互动中所做出的有选择性的创新与组合,它不是一次简单的改组,而是一种有意识的动态的再生产过程③。

但是目前,作为对音乐文化进行保护、传承与文化重构的重要场所,我国学校教育内容并没有从本质上体现出我国少数民族间不同文化的特殊性与多样性,没有能体现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独立意义和价值的课程结构。特别是以培养和输送基础音乐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高师音乐教育,目前仍主要采用西方音乐体系和音乐形态作为理论基础,忽视了不同文化群体的音乐文化价值的理解和尊重,忽视了对各少数民族音乐知识体系的存在而把其排除在教学内容之外。这不仅导致青年一代对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产生强烈的文化疏离,相反却对西方音乐文化,尤其是对欧美流行音乐文化盲目崇拜,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任这种状况在未来将成为音乐教师的青年一代中进一步发展蔓延,必然会导致少数民族独特的音乐文化瑰宝被以汉族文化为主体文化的中国社会不断边缘化,甚至面临着由显性转向隐性乃至消亡的危险境地。面临上述问题,目前有一些地方高校正在积极寻求解决的对策,尝试通过教育的途径和高校的教学与科研优势为非物质音乐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做出贡献。以哈尔滨师范大学为例,音乐学院具有五十多年的办学史,是东北地区唯一具有音乐学学科博士授予权的办学单位。同时,学校拥有“黑龙江流域非物质艺术文化遗产研究”重点学科群,目前的研究方向与任务主要集中在“黑龙江流域传统手工艺技能研究”“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音乐与舞蹈传承”“黑龙江流域戏曲与民俗活动研究”“黑龙江流域非物质艺术文化遗产传承”四个方向。学校率先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艺术文化遗产传承”问题,并提出:非物质音乐文化的传承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人”是传承的关键;二是现代传媒是传承的最佳手段与途径;三是音乐教育是传承艺术文化的重要基地。

同时,我们认为保存是静态的,而传承是动态的、能动的,是保护的积极措施。要积极为传人和文化生态创作一个良好的生存与传承环境。为此,学校积极组织人力,主动与黑龙江省社科院、黑龙江省艺术研究所以及哈尔滨市艺术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展开合作,并首先对黑龙江省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和戏曲进行研究,对黑龙江流域文化生态发展以及哈尔滨近百年来的学校传承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作的成果进行挖掘和整理,并在本校开设了“东北地方艺术史”“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音乐”“黑龙江戏剧与戏曲研究”和“东北地区音乐家及音乐史料专题研究”四门传承性课程(已于2003年将其列入学校教学计划中)。这是国内最早开设此类课程的院校。与此同时,学校还积极组织在读硕士研究生全力投入到与少数民族非物质音乐文化异常保护与传承的内容的相关的研究中来。据不完全统计,在已获取硕士学位的50多名硕士生中,有近70%的学生的学位论文是关于此类问题的研究的。其中一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还因此获得了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奖励。

此外,2009年8月,全国50个高等师范院校启动了师范类特色专业学科建设,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少数民族音乐传承教师培养”专业是全国唯一入选部级特色专业的音乐专业。第一批本科学生已于2009年9月正式入学,主要从黑龙江省各少数民族聚居地选拔培养定向生,通过统一高考录取。这个专业还将为各少数民族聚居地中小学教师提供师资培训,当年那些生活在森林高岗、丛林深处,水平不一条件各异的民间艺人将有机会进入高等学府,除继续学习传统音乐之外,还将掌握系统的理论和技法,成长为具有独特气质和积累的非遗传人④。同时,目前“黑龙江流域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也在学校已经建立,同时学校还新近成立了“音乐非遗文化研究中心”。接下来学校将尽快从地理空间上针对我省健全传统艺术文化代表项目的普查和建档制度,并认真做好与少数民族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类艺术文化典籍的整理和编撰工作,从而促进现代研究技术和保护手段在传统艺术文化发展中的应用和推广。未来,学校还将把黑龙江世居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保持和传承对策研究工作进一步深入下去,并在东北地区各个高校推广开来,这必将会促进更多有价值的、有意义的保护与传承方式和研究成果的出现。

二、结语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第2篇

(一)山东大鼓的衰落二十世纪30年代,随着时代环境的变化,山东大鼓由盛转衰,也难与新兴的“趟口”等曲种竞争。至40年代末,山东境内已经基本没有大鼓的演出了。1958年,为了繁荣曲艺艺术,第一届全国曲艺汇演在京举行,谢大玉应邀参加演出,演唱了经典唱段《草船借箭》,风采不减当年,震撼人心。但是这没有阻挡住山东大鼓衰落的步伐。十年的摧残,对山东大鼓的抢救和保护也停止了。山东大鼓是个古老的曲种,有着深厚的人文精神和历史底蕴,发展到今天却无人问津,还需要我们大力的抢救和保护。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思考,大鼓的发展必定出了问题,不仅仅是时代的发展造成了这种局面,更应该从艺术门类自身的发展规律来寻找原因。从客观上讲,首先,不符合当代审美需求的变化。农耕文化的意识形态基本消失了,经济的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就算是在农村,人们也是享受着电视、网络等丰富多彩的娱乐方式所带来的快餐式的愉悦,土气味儿十足的山东大鼓无法跟上人们的脚步,无法适应观众的审美需求。其次,商业文化的冲击。文化与经济相结合,追求商业利润的最大化,无人问津的山东大鼓自身的生存都成为问题,更别提商业利润了,没有经济的支持,大鼓的发展真是举步维艰。从主观上讲,曲种自身的固步不前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内容、形式与时代脱节甚至可以说是格格不入,在唱腔上又难以把握,拖沓冗长,与现代快节奏的娱乐方式相比,观赏度娱乐性都不具备可比性。家族式、师徒式的传承模式也造成了人才的断层。

(二)山东大鼓的现状与传承2006年山东大鼓被列为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谢大玉的弟子左玉华成为山东大鼓的继承人,至此,山东大鼓才重新回到了人们的视野。近年来国家推行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在经济上,给与财政支持。在政策上,倡导地域文化进校园,发展特色教育,在教育行业甚至整个社会形成了一股重视和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2010年至2012年,山东省艺术研究所先后与艺术单位合作,通过大鼓进高校,研究所与剧团相结合等多种途径,确立了济南市曲艺团、济南艺校、山东管理学院等机构成为山东大鼓的传承基地,通过人才培养和演出实践,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规律,探索研究相应的传承模式和途径。高等学校是传承文化和知识的重要枢纽,因此在传承地域文化这方面既是它的责任,也是它的义务,而且高校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完善的教学设施,专业的科研教师队伍,严谨的教育教学体系,宽泛的传承对象等是高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坚实有力的客观条件。

二、山东大鼓在高校音乐教育专业中的发展探索

在高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山东大鼓作为教学资源融入到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建设中是非常切实可行的方法。通过培养大量高素质的欣赏者、热爱者、接班人和传承人,来提高整个社会的关注程度,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发展。我们分别从教材、课程、教学科研,校园文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加强教学材料建设中国很多民间音乐都没有正规的曲谱,只是依靠师傅口传心授的方式,经过若干年的累积,才能出徒。山东大鼓亦是如此。很多曲目已经失传,而流传下来的少数曲目或是音响资料或是个人传唱,曲调旋律模糊不清,根本不具备大众传唱学习的基本要求。山东艺术研究所王力主任根据自己多年从事民乐演奏的经验以及对于民间音乐的深入了解,对山东大鼓进行了曲目的搜集和整理。现存曲目大略统计下来有200多首,有《草船借箭》《古城会》《宝玉探病》《西厢记》《包公案》《昭君出塞》等经典的段子。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完全可以实现资源共享,整理分类曲目,由易到难,按照专业课程和公共知识的两个方向来整理编辑教材。这是实现山东大鼓进行传唱最基本的条件。要真正实现山东大鼓便于传唱,乐谱的精简、分节和创新也是非常需要重视的环节。对于长篇曲目,可以效仿音乐家对于名曲的精简方式,提取主要音符,缩减冗长拖腔,明确主旋律。或是采用小标题分节的形式便于大众接受。山东大鼓内容和艺术形式的陈旧也造成了人们对它的放弃。这需要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和高校音乐工作者通过不断地交流、教学、磨合,去糟粕留精华,掌握山东大鼓发展的艺术规律,旧曲谱新词,逐步成就山东大鼓的内容创新和曲调创新。实现山东大鼓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课程内容的优化组合1、专业课程的设置。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纳入专业课堂,作为技能课的训练项目。由于音乐专业的表演和情感的个性化特征,音乐技能课都采取“一对一”的小课形式,这与山东大鼓自身的教学模式不谋而合,学生对于这种授课方式也非常适应。同时,声乐、舞蹈和视唱练耳等课程的学习为山东大鼓提供了坚实的专业基础。高校的音乐技能课形成了比较科学完善的教学体系,音乐专业的学生也具备了基本的音乐素养,对于山东大鼓的学习必将是事半功倍。2、相关课程内容的调整。山东大鼓历史久远,在曲艺发展史中其地位不可小觑。全国统一的教材包括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中国音乐史、音乐赏析等都因为各种原因,只是轻轻带过,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比重,帮助学生熟悉山东大鼓的发展脉络和流派风格,了解山东的文化概貌,刻不容缓。

(三)教学科研团队的建设1、高校音乐教师专项曲种的培养提高。高校音乐专业的教师具备较高的音乐素养和敏锐的音乐嗅觉。对于他们而言,学习专项曲艺种类远比普通人要学得快,学得好。但是受到传统西式教育的影响,对于民族音乐的教学能力和传承意识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高校应该加强师资培养的意识,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比如进行民间采风、艺术培训、学术研讨、与剧团合作获得实践经验等,形成传承文化良好的学术氛围。2、教学科研的发展需要专业人才的带动。研究人员和表演艺术家的引进给高校的非遗教育注入了新的血液和活力。首先,专业人才进入一线教学,有助于推动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其次,引领学术方向,形成研究氛围,建立研究中心,创新课题,推动科研方面的发展。在丰富研究成果的同时,也促进了非物质文化的发展。作为山东大鼓传承基地的山东管理学院,与济南市曲艺团合作,聘请山东大鼓的传承人闫雯和山东琴书的传承人姚忠贤等艺术家作为音乐教育的专业教师。既保证了高校音乐教育对山东大鼓的学习和研究,也推动了整个社会对山东大鼓的关注。

(四)非遗特色的校园文化有意识地将山东大鼓的传承融入校园活动中,加强特色校园文化的建设。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课和选修课,成立社团,举办文化节、艺术演出,进行采风和社会演出实践等,将地域音乐文化的价值观、审美特点和精神文化融入到校园文化中,让更多的学生来认识和接触山东大鼓,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

三、结语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第3篇

关键词:客家音乐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本文的写作契机来源于“星海音乐学院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梅州客家音乐非物质文化资源采集活动”。此次活动中项目组一行20多人,采访了梅州地区六十余位客家音乐人,其中数个为部级非遗传承人,通过对她(他)们的采访,使笔者逐步深入地接近了梅州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客家传统音乐---山歌、汉乐、汉剧,并了解到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项目在当下的实际际遇。对笔者触动颇深,遂写下此文来探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之下如何在政策层面、民间层面、教育层面健全保护机制,使客家音乐在面对大众文化的冲击中得到有效的保护并走出困境,寻求自身的健康发展,在文化生态链中获得良性循环的可能性。

一、概说多元性的客家音乐文化

客家是我国汉族的一大民系。客家的先民们在西晋之前是居住在黄河、淮河和长江流域的,但是由于战乱及自然灾害等原因,他们背井离乡,大规模向南迁徙。在这千余年的劳动生产和生活繁衍过程中,客家的先民们把从祖籍腹地带来的生产技术和中原文化与当地文化交流、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内容丰富的客家文化。而客家音乐则是客家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我国民族民间音乐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它是中原音乐与当地畲族、瑶族音乐的有机融合,是客家人独有的民间音乐。从客家音乐的起源与流变,种类与分布来看,可以说,“歌随人走”,是移民的产物。

客家音乐具有历史悠久、种类繁多、特色鲜明等特点。1.历史悠久。客家音乐的形成与客家民系的发展是同步的,也就是说自西晋、北宋以来,客家音乐已有逾千年的历史。2.种类繁多。客家音乐经过不断发展, 内容越来越丰富、种类越来越多。客家音乐包括客家器乐、客家山歌、客家小调、说唱音乐、民间戏曲、歌舞音乐以及宗教音乐。3.特色鲜明。与其他中国民歌一样, 客家音乐同样具有强烈的地方色彩。客家先民的生产方式、风俗习惯都与赣闽粤边区的风俗文化、生产方式紧密相连, 由此而形成千差万别的“地域色彩”,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

二、国家语境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后简称《意见》),其中的附件《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平等暂行办法》(后简称《暂行办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暂行办法》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六类,与《公约》定义的五项一致,另外一项为“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其具体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流传形式是由人类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曾经被誉为历史文化‘活化石’和‘民族记忆的背影’。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要具备以下的三个条件:①必须是世代相传的,至少有一百年的历史;②与广大民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③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的,是‘活态的’”。《意见》还明确了在“非遗”工作中“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越来越多关注,更多的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得到挖掘。客家音乐就是依托于艺人表演而存在的极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客家音乐在赣、闽、粤等地域的流传、改造、提升,经过上千年的历史演绎与积淀,逐渐成为我国传统音乐领域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代表品种之一。客家音乐的理论与实践具有客家人的特色,尤其是客家音乐特有的传承方式和通过音乐所进行的文化传承方式,格外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因此,探讨客家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对于弘扬客家文化,保护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非遗政策下的客家音乐保护问题

客家音乐作为客家文化的一颗明珠,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极具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甚至濒临消亡的境地。造成这些民间艺术“珍宝”日渐衰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表演内容受地域语言的限制。传统客家音乐的表演形式多是客家方言为主要表现方式,而受到大众文化以及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影响,客家方言也呈式微趋势,因此在本区域内的传承受到冲击。二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多方的因素导致地方政府支持艺术组织经常是短期行为。客家音乐大多数流传于民间, 因为没能得到政府足够的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 对其的研究和保护就经常出现后继乏人的局面。客家音乐作为我国民间艺术的瑰宝,同时又面临着消亡的危机,因此,如何对客家音乐进行有效保护成了客家音乐能否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关键。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政策层面的立法保障

国家已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但是目前也只有较为单一、零散的法律规章,相关配套的法规还未完善,完整的体系还未健全。因此,我国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建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加规范化、系统化。针对客家音乐的保护也应先着眼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特别是在客家人居住集中的省份,应制定保护客家音乐的法规制度,从资金、教育、客家文化保护等方面来有力保障客家音乐继续生存和健康发展。我们可以考虑在国家和省市的财政预算法律中,特别是地方省市的财政预算中给客家音乐的保护留出预算空间。同时,也可以在有关法律考虑设定这样的制度,即对有利于客家音乐保护的行为,如挖掘、发现和维护客家音乐的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获得法律明确规定的奖励。

(二)传承层面的研究与教育

1.对客家音乐的科学研究是整个客家音乐保护工作的基石。我们只有了解客家音乐的历史、特点等等,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保护和传承。客家音乐的种类繁多,我们就更应该对其进行梳理,寻找其本质的东西。现在以客家山歌为中心,从文学、比较、歌手到传承等方面全方位的展开了大量研究。但这些成果还未涵盖客家音乐的方方面面,研究的方法、研究主体等也较为单一。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应加强对客家音乐的科研工作。就具体研究工作而言,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回归客家音乐的生活世界。客家音乐是“活态”的,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的,这就要求我们的研究应该走入客家音乐的形成、发展的生活世界,去真正感受、认识、了解客家音乐。第二,研究主体的多元化。以往对客家音乐的研究基本上以学者为主,而音乐的主体,即歌手(传承人)和听众严重缺席。他们对客家音乐的理解应该在客家音乐知识体系中享有重要地位。

2.文化的传承本质上是个教育问题。我们也常有这样的疑虑:客家音乐是否后继有人? 传承人的培养就是教育问题。客家音乐的发展与传承需要教育培养传承人,同时客家音乐的发展更需要科学研究和群众基础,这些都需要客家音乐走进学校。我们应当在客家人聚居地省市的学校专门开设有关客家音乐的课程,或将客家文化和客家音乐编入有关音乐和相关的本土教材中。在中小学阶段让孩子们接触和了解客家文化和客家音乐,到大学阶段就可以让他们进行有关研究或者专业的学习,成为客家音乐传承人。

(三)传播层面的媒介与宣传

从传播学的视角出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在国家层面是法律与政策的宣传,这点在上文中有所阐述,而在微观层面则是传统技艺的有效传递。因此,就客家音乐的宣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媒介宣传。进入21世纪,电视、报纸等都是较为传统的宣传方式了,我们除了充分利用这些传统的宣传阵地以外,需要加强对互联网这个宣传途径加以合理而充分的利用。比如建立国家和省市各层面的关于客家音乐的官方网站,同时也积极鼓励民间建立有关网站。网站的建立可以让全世界的人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客家音乐,并可以随时关注新进展。这是一个十分简便但又非常有效的宣传途径。

第二,走入市场。将客家音乐推入市场既可以获得客家音乐生存和发展的资金支持,又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地听众和爱好者,为它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在走入市场过程中,我们要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市场的需求,更新内容、表演形式等,但同时还应保存好客家音乐的“原滋原味”。创新与保存表面上是矛盾的,其实从根本上讲是统一的,因为客家音乐是带有强烈的时代气息的,它本身就会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更新,可以说客家音乐本身就具有保持传统和创新变化的特质,这也是客家音乐能生存千余年的原因之一。

四、结语

加强对客家音乐的保护,不仅对客家音乐本身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借鉴。

基金项目:

本文章为《星海音乐学院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梅州客家音乐非物质文化资源采集》项目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梁艺红.试论客家音乐文化的传承[J].嘉应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1,(06).

[2]UNESCO.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2003年10月17日,

http:///

images/0013/001325/ 132540c.pdf.

2014年4月17日.

[3]徐晓琴.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湖南民间舞龙运动的流变及发展前景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9年.

[4]袁瑾.赣南客家音乐保存与发展之刍议[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05).

作者简介: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第4篇

一、概说多元性的客家音乐文化

客家是我国汉族的一大民系。客家的先民们在西晋之前是居住在黄河、淮河和长江流域的,但是由于战乱及自然灾害等原因,他们背井离乡,大规模向南迁徙。在这千余年的劳动生产和生活繁衍过程中,客家的先民们把从祖籍腹地带来的生产技术和中原文化与当地文化交流、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内容丰富的客家文化。而客家音乐则是客家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我国民族民间音乐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它是中原音乐与当地畲族、瑶族音乐的有机融合,是客家人独有的民间音乐。从客家音乐的起源与流变,种类与分布来看,可以说,“歌随人走”,是移民的产物。

客家音乐具有历史悠久、种类繁多、特色鲜明等特点。1.历史悠久。客家音乐的形成与客家民系的发展是同步的,也就是说自西晋、北宋以来,客家音乐已有逾千年的历史。2.种类繁多。客家音乐经过不断发展, 内容越来越丰富、种类越来越多。客家音乐包括客家器乐、客家山歌、客家小调、说唱音乐、民间戏曲、歌舞音乐以及宗教音乐。3.特色鲜明。与其他中国民歌一样, 客家音乐同样具有强烈的地方色彩。客家先民的生产方式、风俗习惯都与赣闽粤边区的风俗文化、生产方式紧密相连, 由此而形成千差万别的“地域色彩”,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

二、国家语境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后简称《意见》),其中的附件《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平等暂行办法》(后简称《暂行办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暂行办法》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六类,与《公约》定义的五项一致,另外一项为“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其具体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流传形式是由人类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曾经被誉为历史文化‘活化石’和‘民族记忆的背影’。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要具备以下的三个条件:①必须是世代相传的,至少有一百年的历史;②与广大民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③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的,是‘活态的’”。《意见》还明确了在“非遗”工作中“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越来越多关注,更多的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得到挖掘。客家音乐就是依托于艺人表演而存在的极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客家音乐在赣、闽、粤等地域的流传、改造、提升,经过上千年的历史演绎与积淀,逐渐成为我国传统音乐领域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代表品种之一。客家音乐的理论与实践具有客家人的特色,尤其是客家音乐特有的传承方式和通过音乐所进行的文化传承方式,格外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因此,探讨客家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对于弘扬客家文化,保护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非遗政策下的客家音乐保护问题

客家音乐作为客家文化的一颗明珠,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极具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甚至濒临消亡的境地。造成这些民间艺术“珍宝”日渐衰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表演内容受地域语言的限制。传统客家音乐的表演形式多是客家方言为主要表现方式,而受到大众文化以及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影响,客家方言也呈式微趋势,因此在本区域内的传承受到冲击。二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多方的因素导致地方政府支持艺术组织经常是短期行为。客家音乐大多数流传于民间, 因为没能得到政府足够的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 对其的研究和保护就经常出现后继乏人的局面。客家音乐作为我国民间艺术的瑰宝,同时又面临着消亡的危机,因此,如何对客家音乐进行有效保护成了客家音乐能否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关键。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政策层面的立法保障

国家已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但是目前也只有较为单一、零散的法律规章,相关配套的法规还未完善,完整的体系还未健全。因此,我国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建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加规范化、系统化。针对客家音乐的保护也应先着眼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特别是在客家人居住集中的省份,应制定保护客家音乐的法规制度,从资金、教育、客家文化保护等方面来有力保障客家音乐继续生存和健康发展。我们可以考虑在国家和省市的财政预算法律中,特别是地方省市的财政预算中给客家音乐的保护留出预算空间。同时,也可以在有关法律考虑设定这样的制度,即对有利于客家音乐保护的行为,如挖掘、发现和维护客家音乐的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获得法律明确规定的奖励。

(二)传承层面的研究与教育

1.对客家音乐的科学研究是整个客家音乐保护工作的基石。我们只有了解客家音乐的历史、特点等等,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保护和传承。客家音乐的种类繁多,我们就更应该对其进行梳理,寻找其本质的东西。现在以客家山歌为中心,从文学、比较、歌手到传承等方面全方位的展开了大量研究。但这些成果还未涵盖客家音乐的方方面面,研究的方法、研究主体等也较为单一。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应加强对客家音乐的科研工作。就具体研究工作而言,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回归客家音乐的生活世界。客家音乐是“活态”的,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的,这就要求我们的研究应该走入客家音乐的形成、发展的生活世界,去真正感受、认识、了解客家音乐。第二,研究主体的多元化。以往对客家音乐的研究基本上以学者为主,而音乐的主体,即歌手(传承人)和听众严重缺席。他们对客家音乐的理解应该在客家音乐知识体系中享有重要地位。

2.文化的传承本质上是个教育问题。我们也常有这样的疑虑:客家音乐是否后继有人? 传承人的培养就是教育问题。客家音乐的发展与传承需要教育培养传承人,同时客家音乐的发展更需要科学研究和群众基础,这些都需要客家音乐走进学校。我们应当在客家人聚居地省市的学校专门开设有关客家音乐的课程,或将客家文化和客家音乐编入有关音乐和相关的本土教材中。在中小学阶段让孩子们接触和了解客家文化和客家音乐,到大学阶段就可以让他们进行有关研究或者专业的学习,成为客家音乐传承人。

(三)传播层面的媒介与宣传

从传播学的视角出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在国家层面是法律与政策的宣传,这点在上文中有所阐述,而在微观层面则是传统技艺的有效传递。因此,就客家音乐的宣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媒介宣传。进入21世纪,电视、报纸等都是较为传统的宣传方式了,我们除了充分利用这些传统的宣传阵地以外,需要加强对互联网这个宣传途径加以合理而充分的利用。比如建立国家和省市各层面的关于客家音乐的官方网站,同时也积极鼓励民间建立有关网站。网站的建立可以让全世界的人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客家音乐,并可以随时关注新进展。这是一个十分简便但又非常有效的宣传途径。

第二,走入市场。将客家音乐推入市场既可以获得客家音乐生存和发展的资金支持,又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地听众和爱好者,为它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在走入市场过程中,我们要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市场的需求,更新内容、表演形式等,但同时还应保存好客家音乐的“原滋原味”。创新与保存表面上是矛盾的,其实从根本上讲是统一的,因为客家音乐是带有强烈的时代气息的,它本身就会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更新,可以说客家音乐本身就具有保持传统和创新变化的特质,这也是客家音乐能生存千余年的原因之一。

四、结语

加强对客家音乐的保护,不仅对客家音乐本身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借鉴。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第5篇

论文摘要:目前,国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方面的文本资料繁多,识记理论复杂,在传统的学习与交流方式中存在着形式单一、学习媒体落后、怠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的主体性等许多不足,这些因素已经妨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在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的方面接受中国传统音乐的交流。为此,合理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的学习与交流,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对知识丰富内涵的理解与把握,扩展其艺术文化视野。

中国传统音乐是指具有一定流传时间的、不属于当代音乐家创作的音乐。在我国学术界,通常把清代以前即已形成的音乐或以后所发生的具有传统音乐形态的音乐,划归于传统音乐的范畴。其中不仅包括在历史上产生、流传至今的古代作品,也包括当代中国人民用本民族固有形式创作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的音乐作品。可以说,中国传统音乐在它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无论从律制、音阶、宫调、音乐形态特征、文化传统到民族思维方式,均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规律和特点。、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是东方文化的集中表现之一,有着独特的价值系统和思维方式,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块瑰宝。传承和保护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有助于增强我们的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可以开阔文化视野,了解与把握传统音乐文化的精神与特质,加强的历史责任感。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存在的问题

1.1人类思维网状结构与传统教材组织上的线性有序特征之间的矛盾

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已经证明,人类的思维记忆具有联想特征,在阅读或思考问题时经常从一个概念或主题经过联想转移到另一个相关的概念或主题,是一种非线性的、纵横交织的网状结构。目前国内出版的所有中国传统音乐教材,在学习内容组织上均体现出线性、有序的特征。在这种线性的内容组织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对知识的摄取难免被动、程式化,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其联想思维能力的发展。

1.2文本资料过多、识记理论复杂趣味性少与学习兴趣之间的矛盾

国内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多年来一直存在着纯文本资料过多、各民族传统音乐独立单处、针对性研究、形成不了一条主线的缺憾,这是专家根据自身研究方向进行的单一民族传统音乐的研究造成的。

1.3手段陈旧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繁重的学习与交流内容

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交流一般都以专家口头传授为主,加入一些视听资料,无法及时地展现知识信息,专家的讲授受到限制,授课的视听效果不能做到步调一致,讲授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地反馈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者。如中国传统音乐讲授、中需要介绍到各个时期大量的谱例,传统的讲授方法只能通过专家的板书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观看,然后做谱面上的分析,或者利用钢琴即兴演奏,动作示范只能是局部的,学习者很难把动、静有机地结合起来,毕竟钢琴的音色是单一的,表达音乐风格的准确性不能尽如人意。

2多媒体技术对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的积极作用

2.1多媒体技术可以扩展和放大信息空间

用多媒体技术处理的信息可以呈现出多样化和多维化,使那些抽象难懂,用语言不易表达的内容变得生动具体一目了然。多媒体课件利用“超文本”和“超媒体”技术按照人脑的联想思维方式在课件中重新组织编排讲授信息,将讲授内容整合为一种非线性的网状结构,专家在授课时就可根据讲授思路在不同章节之间、章节内容知识点之间灵活“跳转”,及时获取课件上的相关信息来辅助讲授。

2.2多媒体技术的应用缩短了学习者将信息转变为知识的过程.

科学研究表明:人类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散发式的非线性的思维方式。多媒体的信息组织方式正符合中国传统音乐讲授的需要,它可以实现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非线性的信息传输与交流,帮助学习者建立思维、改善思维、减少思维过程中的弯路,较快的接近学习目标;多媒体的引入还能把声音和谱例完美结合,实现音色和风格的统一,完成音乐风格的具象化,使学习者能够身临其境。

2.3应用多媒体技术可以营造一个身临其境的学习氛围,符合时代要求

多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应用为我们传统的外国音乐讲授手段和方法改革带来了新的契机,这是中国传统音乐讲授过程中特别重要的,学习者的认知当然需要从别的教材、工具书中汲取一些专业信息作为补充,但是如果我们利用多媒体讲授手段的信息集成优势,则会大大扩展原有的讲授资源。

3多媒体技术在中国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中的应用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第6篇

关键词:舞台实践;羌族民歌;多声部

中图分类号:J6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3)09-81-2

羌族,是我国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早在三千年前就有羌族人的活动。羌族现有31.65万余人,聚居在岷江上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茂县羌族自治县为中心的汶川、理县、松潘、黑水等县和绵阳市的北川羌族自治县。而羌族多声部民歌流传于四川阿坝州松潘县、茂县等部分羌族聚居地以及四川绵阳的北川等地。它源远流长歌种与曲目丰富风格古朴,保存了较多的传统风貌,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和审美价值。曾多次被当地艺人搬上舞台,但是随着传统艺人逐渐逝去,很多的作品开始失传,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展这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在学校中通过舞台实践,把更多的羌族多声部民歌以及改编的羌族多声部合唱展示出来让更多的学生了解熟悉并且喜欢羌族多声部民歌、羌族多声部合唱就有着更为现实的实际意义。

一、羌族多声部民歌的音乐特征

羌族虽然没有文字,但无论是在生产劳动,节日聚会,还是婚丧喜庆时,羌民都要唱歌跳舞,而羌族多声部音乐也会同样被用来表达他们内心的哀怨、喜悦、希望和祝愿之情。在这其中就可以体现出羌族多声部民歌的音乐特征来。羌族多声部民歌在羌族民歌里面主要是以二声部的结构形态出现。这种二声部民歌的结构,是由先唱者的声部和后唱者的声部结合而构成的。二声部乐曲的音程主要以纯音程(纯一,纯四,纯五,纯八)和大二度构成。其中大二度音程固定不变的出现在每一个段落第二部分的末尾音上,暗示着第三部分同度音程平行进行的开始。二声部乐曲的节奏,为四分音符作为单位拍,主要是一对一的形式结构。二声部乐曲的速度,由每一段第一部分的慢,第二部分的快及第三部分的慢所构成。这种二声部乐曲,反应了生活的高海拔山区的羌族人民豪放激情的习俗特征。(引自金艺风、汪代明、沈惹小贞、崔善子著《中国羌族二声部民歌研究》第7页和第25、26页部分观点)。在演唱形式上,大多是以合唱或重唱为主,也有男、女群体的合唱式对唱,几乎很少采用混声的组合形式。从演唱方法来说,男声一般用颤音或高亢的假声,而女声多用平声高腔,但在最高音区有时也伴随着假声或颤音唱法。(引自樊祖荫著《中国多声部民歌概论》中第253页第二段的部分观点。)

二、舞台艺术实践对羌族多声部民歌传承与保护的意义

羌族多声部民歌是羌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几千年来羌族人民集体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虽然羌族没有文字,但它的多声部民歌在羌族文化的传承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羌族民歌和羌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是生活的直接表现,包含了羌族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这样优秀的艺术文化,不应该随着历史的变迁而消失,人们应该去发现、发展、延续它们。这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是我们不能淹没的历史的长河。所以利用我们的力量,让它得以传承下去,这是我们世世代代的财富。我们之所以探究这个项目就是想通过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把羌族多声部的合唱音乐搬上舞台,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知晓羌族多声部的音乐,从而达到保护、传承和发展这一音乐的作用和意义;从中探寻更多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有效方式;并且在师范院校开展这项活动,有助于向中小学进行辐射,使传承具有可行性和延续性。

三、舞台艺术实践的内容

(一)原始的民歌演唱。

这个是多声部民歌的基础。舞台艺术实践首先应该让更多的人先学会这样的原始性民歌。我们选择通过采风等方式采集到一些简单又容易演唱的歌谱,经过整理后在中小学进行教唱,并加以简单动作后将其搬上舞台进行舞台实践;

(二)原生态的羌族多声部民歌的传唱。

这是舞台实践的内容之一。如《酒歌・唱不起了》这是一首羌族二声部民歌,“酒歌”可谓民族文化的“活化石”,它属于羌族民歌类型中仪式歌的范畴,羌民通过“酒歌”来表现他们接待宾客的景象,这首歌主要是讲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越来越唱不起了。这首歌采用了男声重唱的形式,两人互相配合,虽然歌词简单,但运用了颤音等方法展现出了羌族“酒歌”的特点。

(三)编曲的羌族民歌合唱。

根据羌族的民歌素材,在旋律不做修改的情况下,只加以简单的和声配置和肢体的丰富,具有原汁原味的羌族民歌合唱作品《羌族民歌五首》,其中包括《那吉那那》、《咂酒歌》、《顶根儿》、《打麦歌》、《三龙酒歌》,它们都是以无伴奏的演唱方式呈现给观众的。这些歌曲就是选取了羌民在艰苦劳作,耕地、除草等景象;羌民用自己的方式热情地接客敬咂酒、和宾客一起一边喝酒一边唱酒歌的热闹景象;羌民丰收的景象;也表达了羌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无伴奏的演唱方式更能体现出羌族人民的热情召唤,表达出他们的那份虔诚。

(四)加工创作的羌族民歌合唱。

根据羌族民歌素材进行加工创作,结合现代和声和曲式结构等作曲技法创作而成的合唱音画《云上羌声》。这首歌曲是由四首歌曲所组成的一部声乐组曲,其中有一个音乐主题始终贯穿全曲,分别表现的是羌族人民迎客、酒歌、情歌、婚礼的场面。这首《云上羌声》是更进一步的创作和改变,和《羌族民歌五首》相比,它更具有现代气息更具有舞台性,更适合在舞台上表演。而《羌族民歌五首》更具有原声性,生活气息更浓,更适合在民间和社区中传唱,这两个作品的功效是不一样的。

四、舞台艺术实践的形式

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可贵,所以需要更多的人去保护它、传承它,可能我们做的很微不足道,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可以通过我们自己的方式去让更多的人了解它。在我们看来、通过舞台实践来展现羌族多声部音乐是比较直观的,而目前我们有的知识较多的理论研究,也收集了一些乐谱但是却没有变成舞台表演以供大家传唱,更多地停留在研究本身而没有更好的传承方式。除了在一些比赛中能够看到羌族多声部音乐的演唱,其余就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尝试,能够演唱的民间老艺人也越来越少,长此以往羌族多声部音乐的演唱就有可能会失传,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就得不到保护和传承。所以我们认为将这些收集到的资料以舞台实践的方式直观地展现给观众是可行的。

(一)在小学音乐舞台实践进行的原声性羌族民歌的传唱。

我们选择在绵阳南山小学教唱《撕玉米歌》并编排简单的舞蹈动作。因为这首歌也可以用羌语演唱,所以先教他们读中文和羌语,使他们会唱汉语也会唱羌语,基本了解这个作品的大致意思后教唱旋律。由于这首歌是描写羌民在地里撕玉米的热闹景象,所以不仅让学生通过歌声来表达,还加入简单的舞蹈动作进行编排,更能表现这一热闹景象,同时也让孩子们深切感受那种热闹景象。最后搬上舞台;

(二)在中学音乐舞台实践中进行简单的多声部羌族民歌的传唱。

在北川中学支教过程中在合唱课堂上进行二声部训练。让他们了解了羌族二声部作品的结构,音乐特点、声部间的关系,最后在训练过程中和声准确、二声部效果比较明显,这样就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在这些训练后选一些当地的羌族二声部民歌进行练习并编排。

(三)在大学音乐舞台实践中的传唱。

我们在自己所在的绵阳师范学院“梦之声”合唱团中进行传承。除了要会唱一些之前所收集到的合唱歌曲之外,还要加入适当的表演,演唱根据改编创作的多声部羌族合唱作品,如《云上羌声》等等。在此基础上还演唱一些新创作的具有羌族音乐风格特征的音乐作品,如《尔玛人的歌》、《云朵上的羌寨》、《羌家姑娘》、《羌家姑娘绣彩绣》、《羌笛》等。当然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不仅将这些作品搬上舞台,还将部分作品进行改编后通过独唱、重唱、齐唱、合唱、表演唱等多种形式呈现给观众。在“为了孩子,为了梦想”音乐教育改革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北川论坛成果展演中,“梦之声”合唱团演唱了由老师改编的具有原汁原味的羌族民歌合唱作品《羌族民歌五首》。通过演出,观众比较直观地了解到羌民艰苦劳作,耕地、除草等的景象,也表达了羌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在很多舞台实践中达到了不错的效果。

五、结语

羌族多声部民歌入选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重要传统音乐,是羌族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羌族多声部民歌以及改编创作的羌族多声部合唱的研究、排练、演出与舞台实践,传唱以及形成影像资料等,以便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和传承羌族多声部音乐。同时也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继承和发扬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并传向下一代,从而探寻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方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具有更好的研究价值和应用价值。通过实践,我们认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以舞台实践的形式直观地呈献给观众是可行的。当然也发现一些问题,如中小学生对民族音乐不感兴趣,大学生还不明白学习这些古老音乐的意义在哪。这都需要我们进行更加广泛的宣传和实践,我们保护和传承民族音乐的路还很长。

参考文献 :

[1]金艺风、汪代明、沈惹小贞、崔善子.中国羌族二声部民歌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

[2]樊祖萌.中国多声部民歌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

[3]金艺风、汪代明、沈惹小贞、崔善子.中国羌族民歌研究乐谱资料集[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4]萧常纬、周世斌.羌寨无处不飞歌―茂县羌族民歌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5]樊祖盟.中国少数民族多声部民歌教程[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

[6]樊祖盟.中国民间多声部音乐论稿[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

[7]周世斌.羌族音乐文化[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第7篇

2多媒体技术对传统 音乐 学习与交流的积极作用

2.1多媒体技术可以扩展和放大信息空间

用多媒体技术处理的信息可以呈现出多样化和多维化,使那些抽象难懂,用语言不易表达的内容变得生动具体一目了然。多媒体课件利用“超文本”和“超媒体”技术按照人脑的联想思维方式在课件中重新组织编排讲授信息,将讲授内容整合为一种非线性的网状结构,专家在授课时就可根据讲授思路在不同章节之间、章节内容知识点之间灵活“跳转”,及时获取课件上的相关信息来辅助讲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