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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7 16:46:38
新闻与传播论文

新闻与传播论文第1篇

近几年来,随着电视等传统媒体传播方式的不断发展,在节目类型方面也积极地学习和引进了西方的先进新闻专业主义和传播媒介理论的内容。从节目中我们不难看出,概念的学习和改进具有一定的实施意义,为很多节目的进行铺好了道路,并为中国式舆论监督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新闻专业主义作为一种典型的媒介制度,要想其长期稳定地发展,需要明确的文件规定作为支持,但是当前的中国式舆论监督的发展主要是社会大众通过具体的传播媒介对国家政策开展的一种监管工作,这种形式发展目前还不成熟。引进西方的新闻专业主义想在短时间内改变中国媒体现状,实现自主自由的媒介管理和公平公正的新闻报道似乎还需要更深层次的讨论和实践。新兴的概念主义想要改变中国传统的命令宣传模式地位似乎还需要更大的力度。现阶段,中国的新闻传播媒介制度进行了全方面的模式整改,社会公众的客观辨别和监督意识越来越强,由此为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和媒介理论的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社会新闻的发展步伐。新闻传播理念在中国新闻界真正得到大范围的应用是在21世纪初,似乎成为了一种进步发展的标志,同时问题也接踵而来,很多电视台节目在明确体现出新闻传播媒介理论的同时,也体现了传统旧模式仍占据一席之地的情况,商业媒体与政治文化产生了一定的冲突,阻碍了新闻专业主义的发展,呈现了进退维艰的一种状态。在市场经济商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中国新闻媒介又想追求一种自由平等公正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发展过程比较艰难。

二、现阶段公民参与时代的新闻传播媒介理论

现阶段公民参与下的新闻专业传播媒介仍然受传统新闻模式影响颇深,缺少一定的透明度,容易给社会大众造成一种感受错觉,对播放新闻的侧重点和真实性产生了一定的怀疑和不信任,如何将事情的真相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下,呈现给社会大众是当前需要了解和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随着全球信息技术和网络传播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逐渐参与到监督和管理的行列中来,中国新媒体在传播的过程中也转变了自身的态度和观念,在这种发展环境下,中国媒体传播营造了一种积极主动自主的心态,及时向社会大众报道新闻事件,并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监督氛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的法制进程。随着网络信息的逐渐普及,智能高科技设备也成为了人们生活的必备品,这种快节奏的发展步伐,为公众发现社会问题以及违法行为、违背道德事件提供了一个便利的举报和监督平台,成为了现阶段公安机关收获关键线索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通过社会大众举报而发现的各种吸毒贩毒、腐败案件不在少数。同时通过相关的数据调查显示,民众通过互联网、新浪微博、论坛等方式来大范围地表达自身的看法和意见,从自身的感受和角度出发,具有一定的主观情感,素质教育水平参差不齐的网民也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侵犯和语言攻击。从微博到网络的传统媒体传播行为,呈现了一面倒的恶性惩罚情况,我国相关的法律学者表示,这种恶性的人身攻击和透露隐私的行为,从各个方面显示了民众的道德底线和伦理意识。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相关机构也应当从实际角度出发,对恶性的网络舆论进行有效的管理,尽可能减少触犯法律的案件的发生,随后更应该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加大民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真正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中国新闻在媒介管理现象中不遵守道德伦理的事件屡屡发生,只有避免社会大众媒介成为司法力量的反作用者,并最终沦落为屠宰伦理道德的工具,才能从根本上营造一个文明的社会大众监督环境。

三、我国公众参与下的新闻传播媒介研究结论

经济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在新闻专业主义内容和媒介伦理理念方面一直以来都进行了深层次的研究,不同学派学者根据自身的理解发表了大规模数量的参考文献,对其有效数据和理念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在我国新闻界新闻专业主义以及媒介伦理观念的发展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相对应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并不成熟,西方的新闻专业主义以及媒介理念受到了中国老一辈专家的反对,从客观角度来说,这种管理方式与中国现实新闻发展也存在着些许差异,但是在公民参与时代新闻媒介理论需要这种西方主义知识进行积极融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中国新闻的公信力,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律,为现阶段的中国新闻界提供一个自由的发展空间,并提高新闻价值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实现新闻媒介的有效传播,展现中国新闻传播媒体的魅力。由此我们不难发现,西方的新闻专业主义以及媒介伦理对中国整个公众监督工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方向,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维系了新闻传播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紧密联系。

四、总结

新闻与传播论文第2篇

一、文化融合与实现军事新闻跨文化传播的关系

新闻之所以具有传播功能,其实是依赖于它所承载的各种各样的文化。因此,军事新闻一般在采集以及撰写阶段都会适时地融入一些世界领先的军事文化,使得新闻与新闻的阅读者之间在文化领域有一定的接合点,进而进行军事方面的消息的传播。现在将各类文化融入到军事新闻之中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文化融合与实现军事新闻跨文化传播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他们之间相互促进并且相互影响着。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介绍。

(一)军事新闻实现跨文化传播需要文化融合

我们所说的军事新闻实现文化融合其实就是我们在认识到不同文化之间差异性的基础上,基于现代军事新闻最为质朴的文化,将其他种类的文化与我们所说的军事文化的相同点一起作为军事新闻的题材,写入新闻的内容之中,扩大军事新闻的包容性,以满足更多读着的需求。信息流作为各类文化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桥梁与纽带,它的主要承载者之一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新闻。我们通过日常所看的各式各类的新闻不得不感慨新闻包罗万象的特征,一个个事件,或大或小,或好或坏,但都无一例外的映射着我们的地理环境,我们的科技发展问题,我们的经济发展问题以及我们的军事问题等。无论是以文字形式所表现出来的新闻还是以声音或者是影像表现出来的新闻,都承载着我们的各种文化,与此同时也履行着着文化的传播的重要使命。军事新闻所传播的肯定是军事方面的相关信息,但是它所承载的却不单单只是军事文化,它包罗万象,是一个文化的万花筒。这主要是因为军事新闻的阅读者包含的不仅仅是军人,不仅仅是与军人有着密切联系的人,更多的是一大批热爱军事的人,是一些普通的人民。在这种情况下,军事新闻制作在保持主格调的基础上会融入一些其他的文化元素,使它更加贴近人群,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军事新闻传播军事信息的重要功能,实现军事新闻的重要价值。因此,军事新闻实现跨文化传播需要文化融合。

(二)文化融合对实现军事新闻跨文化传播有推动作用

经过多年军事新闻制作工作我们不难看出,我们的军事新闻若与一些时代特征比较明显的文化以及一些大家普遍了解的文化相融合,那么这条新闻的影响性以及打动人的程度都会有所提升,会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以及欢迎。这就是文化融合对实现军事新闻跨文化传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下面我们就对其具体作用进行简要的分析以及介绍。

1.军事文化立足大众文化以求发展。大众文化在我们的印象中是功利性比较强的,它具有一定的争议性,但它对我们的社会发展所起到的重要推动作用是我们有目共睹的。军事文化相对于大众文化来说有着较高的精神境界,专业性也比较强,也真因为这些特点使得军事文化在传播过程中受到了各种各样的阻碍。因此军事文化若想实现大面积的传播,那么它就应该借鉴以及学众文化的优点,使得军事文化也变成一种大众都可以接受的文化。军事新闻作为军事文化的主要传递者,更应该融合多种不同的文化,以促进军事信息的传播。

2.军事新闻中融合融合民族精神。民族精神的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的象征,虽然每一个国家以及每一个个人的追求有所不同,但是积极向上的精神是大家不约而同所推崇的。这样的道理应用到军事新闻中来也是如此。每一个国家的军队都有所区别,但是它们之间在文化层面上有不可否认的通性存在,有些我们一经发现,而有的还有待我们的考察。军事新闻在传播军事信息的时候,要注意对全人类所共同推崇的精神的体现,与此同时注意体现我们伟大的民族精神。这样一来,我们的军事新闻的传播范围将不仅仅局限于我们的国家,它在国际上也会有一大批的阅读者,也不会仅仅局限于专业人群,而是扩展到了各类积极分子,我们的军事信息会变得国际化,最终实现军事新闻的跨文化传播。

3.刚性军事文化和美学文化相融合。军事新闻的内容有它本身固定的模板,甚至于对于语言都有一定的约束。在这些约束下,军事新闻的创作似乎遇到了瓶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少看到有吸引我们眼球的创新性的军事新闻,大多都是一个套路的官方化的语言堆砌成的信息。而且,军事新闻与我们的文学作品不同,它缺乏美感,太多的条条框框约束着它对美的表达。在这种情况下,军事新闻的发展受到了不小的阻碍。为了改善这种糟糕的状况,我们应该将军事文化和美学文化进行巧妙的融合。对于英雄事迹的报道,我们可以至情至性的去表达对他们的赞美之情;对灾难的爆发,我们可以书写绝望,书写黑暗,书写挣扎与坚强。让温暖的带有感情的文字融入到军事新闻之中,让军事新闻有更好的传播功效,使我们军事新闻的跨文化传播成为现实。

二、如何将文化融合应用于跨文化传播

文化融合对于军事新闻的跨文化传播来说是一个必备条件。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容易。如何将文化融合应用于军事新闻的跨文化传播成了一个急待解决的重要难题。问题的解决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但归根结底还是在文化层面上对军事新闻所文秘站:进行的改革。它的实现对于军事新闻的传播来说意义重大,跨越了一个难以逾越的鸿沟。

(一)着眼人类共同性体现军事新闻价值

军事新闻跨文化传播的前提就是对有共性的内容进行传播。我们要实现军事文化的跨文化传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对我们所报道的信息进行选择的重要问题。对于我们所报道的内容的选择,我们不能再仅仅局限在对某一领域的思考,我们要站在更为高远的地方对全人类进行思考。全世界的国家以及人民,无论他们是什么种族拥有着怎样的信仰,我们都可以找到他们的共同点,他们有着某些共同的文化因素。在以这些共性文化为背景的前提下,我们的军事新闻内容就更容易被更广泛的人群接受,这样一来跨文化传播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成为一个现实,军事新闻的信息传播能力也将会有一个质的提高。

(二)军事新闻中融入人为关怀

军事新闻若想实现最终的跨文化传播,那么军事新闻在制作的过程中就必须要融入人文关怀的因素,这是增强我们军事新闻的亲和力的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对拥有不一样的文化背景的人群的风俗、道德、价值观、习惯等都要进行充分的的考虑,尊重他们,这就是我么所说的人文关怀。我们在军事新闻中对于新闻的制作中合理而且巧妙的融入这些因素。这样一来,我们的军事新闻对于阅读者来说就有了更强的亲和力,还在不知不觉之中增强了阅读者们对我们的信任。在人民的基础上,去实现军事新闻的跨文化传播是一种人文主义的体现。人文主义是最贴近人民大众的思想,融入了人文主义的军事新闻会在跨文化传播方面有更为久远的发展。

(三)对各类文化换位思考

新闻与传播论文第3篇

    一、文化融合与实现军事新闻跨文化传播的关系

    新闻之所以具有传播功能,其实是依赖于它所承载的各种各样的文化。因此,军事新闻一般在采集以及撰写阶段都会适时地融入一些世界领先的军事文化,使得新闻与新闻的阅读者之间在文化领域有一定的接合点,进而进行军事方面的消息的传播。现在将各类文化融入到军事新闻之中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文化融合与实现军事新闻跨文化传播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他们之间相互促进并且相互影响着。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介绍。

    (一)军事新闻实现跨文化传播需要文化融合

    我们所说的军事新闻实现文化融合其实就是我们在认识到不同文化之间差异性的基础上,基于现代军事新闻最为质朴的文化,将其他种类的文化与我们所说的军事文化的相同点一起作为军事新闻的题材,写入新闻的内容之中,扩大军事新闻的包容性,以满足更多读着的需求。信息流作为各类文化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桥梁与纽带,它的主要承载者之一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新闻。我们通过日常所看的各式各类的新闻不得不感慨新闻包罗万象的特征,一个个事件,或大或小,或好或坏,但都无一例外的映射着我们的地理环境,我们的科技发展问题,我们的经济发展问题以及我们的军事问题等。无论是以文字形式所表现出来的新闻还是以声音或者是影像表现出来的新闻,都承载着我们的各种文化,与此同时也履行着着文化的传播的重要使命。军事新闻所传播的肯定是军事方面的相关信息,但是它所承载的却不单单只是军事文化,它包罗万象,是一个文化的万花筒。这主要是因为军事新闻的阅读者包含的不仅仅是军人,不仅仅是与军人有着密切联系的人,更多的是一大批热爱军事的人,是一些普通的人民。在这种情况下,军事新闻制作在保持主格调的基础上会融入一些其他的文化元素,使它更加贴近人群,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军事新闻传播军事信息的重要功能,实现军事新闻的重要价值。因此,军事新闻实现跨文化传播需要文化融合。

    (二)文化融合对实现军事新闻跨文化传播有推动作用

    经过多年军事新闻制作工作我们不难看出,我们的军事新闻若与一些时代特征比较明显的文化以及一些大家普遍了解的文化相融合,那么这条新闻的影响性以及打动人的程度都会有所提升,会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以及欢迎。这就是文化融合对实现军事新闻跨文化传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下面我们就对其具体作用进行简要的分析以及介绍。

    1.军事文化立足大众文化以求发展。大众文化在我们的印象中是功利性比较强的,它具有一定的争议性,但它对我们的社会发展所起到的重要推动作用是我们有目共睹的。军事文化相对于大众文化来说有着较高的精神境界,专业性也比较强,也真因为这些特点使得军事文化在传播过程中受到了各种各样的阻碍。因此军事文化若想实现大面积的传播,那么它就应该借鉴以及学习大众文化的优点,使得军事文化也变成一种大众都可以接受的文化。军事新闻作为军事文化的主要传递者,更应该融合多种不同的文化,以促进军事信息的传播。

    2.军事新闻中融合融合民族精神。民族精神的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的象征,虽然每一个国家以及每一个个人的追求有所不同,但是积极向上的精神是大家不约而同所推崇的。这样的道理应用到军事新闻中来也是如此。每一个国家的军队都有所区别,但是它们之间在文化层面上有不可否认的通性存在,有些我们一经发现,而有的还有待我们的考察。军事新闻在传播军事信息的时候,要注意对全人类所共同推崇的精神的体现,与此同时注意体现我们伟大的民族精神。这样一来,我们的军事新闻的传播范围将不仅仅局限于我们的国家,它在国际上也会有一大批的阅读者,也不会仅仅局限于专业人群,而是扩展到了各类积极分子,我们的军事信息会变得国际化,最终实现军事新闻的跨文化传播。

    3.刚性军事文化和美学文化相融合。军事新闻的内容有它本身固定的模板,甚至于对于语言都有一定的约束。在这些约束下,军事新闻的创作似乎遇到了瓶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少看到有吸引我们眼球的创新性的军事新闻,大多都是一个套路的官方化的语言堆砌成的信息。而且,军事新闻与我们的文学作品不同,它缺乏美感,太多的条条框框约束着它对美的表达。在这种情况下,军事新闻的发展受到了不小的阻碍。为了改善这种糟糕的状况,我们应该将军事文化和美学文化进行巧妙的融合。对于英雄事迹的报道,我们可以至情至性的去表达对他们的赞美之情;对灾难的爆发,我们可以书写绝望,书写黑暗,书写挣扎与坚强。让温暖的带有感情的文字融入到军事新闻之中,让军事新闻有更好的传播功效,使我们军事新闻的跨文化传播成为现实。

    二、如何将文化融合应用于跨文化传播

    文化融合对于军事新闻的跨文化传播来说是一个必备条件。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容易。如何将文化融合应用于军事新闻的跨文化传播成了一个急待解决的重要难题。问题的解决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但归根结底还是在文化层面上对军事新闻所进行的改革。它的实现对于军事新闻的传播来说意义重大,跨越了一个难以逾越的鸿沟。

    (一)着眼人类共同性体现军事新闻价值

    军事新闻跨文化传播的前提就是对有共性的内容进行传播。我们要实现军事文化的跨文化传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对我们所报道的信息进行选择的重要问题。对于我们所报道的内容的选择,我们不能再仅仅局限在对某一领域的思考,我们要站在更为高远的地方对全人类进行思考。全世界的国家以及人民,无论他们是什么种族拥有着怎样的信仰,我们都可以找到他们的共同点,他们有着某些共同的文化因素。在以这些共性文化为背景的前提下,我们的军事新闻内容就更容易被更广泛的人群接受,这样一来跨文化传播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成为一个现实,军事新闻的信息传播能力也将会有一个质的提高。

    (二)军事新闻中融入人为关怀

    军事新闻若想实现最终的跨文化传播,那么军事新闻在制作的过程中就必须要融入人文关怀的因素,这是增强我们军事新闻的亲和力的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对拥有不一样的文化背景的人群的风俗、道德、价值观、习惯等都要进行充分的的考虑,尊重他们,这就是我么所说的人文关怀。我们在军事新闻中对于新闻的制作中合理而且巧妙的融入这些因素。这样一来,我们的军事新闻对于阅读者来说就有了更强的亲和力,还在不知不觉之中增强了阅读者们对我们的信任。在人民的基础上,去实现军事新闻的跨文化传播是一种人文主义的体现。人文主义是最贴近人民大众的思想,融入了人文主义的军事新闻会在跨文化传播方面有更为久远的发展。

    (三)对各类文化换位思考

新闻与传播论文第4篇

一、网络传播中新闻管制与新闻自由的现状

1、网络新闻自由权利滥用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新闻自由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网络传播在融合了传统传播的特征情况下改变了新闻传播的本质,海量信息的高速传播,充分满足了民众的知识需求。网络信息传播自由、虚拟的交流平台给广大民众提供了参与媒体、传播个人声音的渠道,打破了传统的新闻管制模式。然而,这种便捷式的传播方式也为一些网友的不良行为和不良言论的发表提供了平台,使得新闻自由权利滥用现象严重。

例:15年3月功夫演员吴京在参加节目时因不认识韩国偶像组合EXO而引起了广大民众吴京不认识EXO的言论大战。EXO的粉丝要求吴京向EXO全体成员道歉,并到吴京的微博、贴吧进行辱骂、自残恐吓等行为,并造成人员伤亡。

2、网络新闻管制疲软乏力

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着,网名从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信息言论的表达者,并以匿名或非匿名的形式表达、传播者自己的观点和思想。互联网新闻自由的高速发展,使得新闻管制的效力不断的缩小,逐渐失力。

例:15年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刚开始的撒钱说被民众广为传播,并对所谓的撒钱人进行人肉搜索、言论讨伐。在上海公安微博公开表示事件原因并非撒钱一说之后还有部分网民对其撒钱人进行言语攻击,还有网友对事件原因进行自我猜测,管理部门紧急预案措施的缺乏和管理失职等问题的言论。使得上海有关部门不得不进行言论导向和事件原因的公开声明和相关案例的分析说明。

网络环境中新闻管制的乏力,催生出的一系列危害会为民众个人甚至国家带来严重威胁。在网络传播中,过度的言论自由会侵害公民基本权利,如公民个人隐私和人生安全。在新闻的网络传播过程中,由于网络新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强大,使得有些新闻为了寻求新闻效果或是个人的牟利行为,而擅自披露他人的生活资料、信息以及不良行为等,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例:15年4月《花样姐姐》宋茜被吐槽公主病。在《花样姐姐》中宋茜的表现可圈可点,但是由于经费问题嫌弃酒店房间不好,要求买漂亮但价格昂贵的雨鞋被网友吐槽娇气、公主病等,并在因档期问题提前离开被广大网友任意言论,在其微博进行攻击性言语评论,使得宋茜不得不关闭微博的评论功能。网友的这一行为对宋茜造成人生攻击,使得名誉受损。

这些类似的网络新闻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人生安全的案例,不难发现新闻管制已经无法满足网络新闻管制的要求了,网络新闻言论过度自由已对社会制度以及新闻管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网络传播新闻管制与新闻自由的原因分析

(一)技术对制度的冲击

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滥用行为对网络新闻管制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国家在法律和技术等手段上对其进行防范和处理,但是仍有不法组织利用非法程序来破坏,例如虚假网页、钓鱼岛网站等等。不法分子利用这些网站从事非法活动,散播不良信息或是行骗,对于这些大量的不良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中的新闻管制更是难上加难。

(二)网络传播特性导致新闻自由权利泛滥

1、网络传播信息快速。

2、网名众多,良莠不齐。

3、网络传播渠道多。

4、信息量大。

(三)网络把关的缺失

在网络信息傳播过程中,网络把关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严格把关,将有加之的进行筛选传播,避免信息滥用和失实的情况。

然而在当今的网络环境中,由于传统媒体新闻报道的直接复制、缺少健全的法律法规,使得网络新闻缺乏把关,新闻质量参差不齐,处理不及时。

三、网络传播新闻管制措施

(一)新闻自由限制原则

对网络新闻自由采取保护为主,管制为辅的原则。将二者合理协调,使其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对国家安全、道德和公民人权不存在威胁的新闻,我们对其进行相应的规制保护,在法律范围内的言论都将进行保护,允予自由。

借鉴明显而立即危险原则。不在法律抱回范围内的煽动性、恶意的言论对其进行处罚。根据我国国情,借鉴明显而立即危险原则对新闻自由权利联用可起防止和限制作用。

(二)建立、健全网络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不统一、完善,内容相对单一性,网络信息监管效果不明显。因此,我国的网络信息监管制度的制定要结合网络特性进行针对性和统一完整的修订,健全网络信息管理体系,较强网络环境的管理。

(三)倡导行业自律、个人自律

互联网行业对从业者进行行为规范,避免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和不良信息带来的消极影响,促使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网络活动的个人,拒绝滥用言论自由、拒绝传播不良信息、拒绝网络言论攻击等,以身作则,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网络环境。

新闻与传播论文第5篇

关键词:新闻传播 人文 审美

新闻是对客观事物的真实反映,也是对人们认识的升华。但新闻应该是有思想深度、有深邃意境、有强大震撼力,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能“感染人、塑造人、教育人、鼓舞人”的优秀艺术品。然而这些仅仅靠事实的描绘和逻辑的概括是远远不够的,只有运用各种手法“创作”新闻,让受众从中感受到“美”,把人文和审美引入新闻传播,让受众更容易接受新闻传播的内容,才可以说是真正实现了新闻的高效传播。

新闻与人文

在我国新闻学术界,对新闻最权威的定义,是1943年陆定一提出的,“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新闻主要报道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件,运用语言、文字、图片等传播符号和广播、电视、电脑等各种传播工具反映客观事实,既是重要的传播工具,又是不可忽视的文化工具。不可否认新闻传媒本身就是一种人文现象,它的出现和繁荣与文化密不可分,几乎涵盖了文化的各个方面。伴随着大众传媒的发展,新闻传播必然会在“人文”层面对受众产生影响。

“人文”一词最早出现在《易经》中贲卦的彖辞:“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辞海》释作:“人文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其集中体现是重视人,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而从欧洲文艺复兴的历史看,人文是主张恢复人存在本身的自然本性,重视人的文化。“人文”的形态或是几经变迁,或是形态各异,其核心却基本保持稳定,人文精神的本质在于承认人的主体,强调对人的精神状态、情感状态的关注。

当新闻关注于大众的生存与发展,当新闻传媒的特有形式在文化层面对广大受众进行了意义深远的“人文关怀”,新闻和人文开始在新闻媒介中变得密不可分。一方面,新闻成为新闻传媒实施人文关怀的一个重要手段,新闻以与人有关的新闻作为主要传播内容,因此总是在传播信息的同时,有选择、有倾向地向受众展示着人与其他各种对象的关系。另一方面,新闻肩负着“民生为本、平民视角、民本取向”的社会责任,在某种层面上也形成了新闻传播的人文导向。人文精神不知不觉地影响着新闻传播,新闻媒介在人文精神的影响下自觉充当普通百姓的贴心人和代言人,对人的关注、尊重和维护也体现在对普通人的价值、尊严和利益诉求的满足上。新闻传播只有坚持“人文关怀”的宣传基调,才能确立人的主体性,才能完成新闻传媒所承担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新闻传播的人文导向与民生新闻

新闻传播的人文导向是以坚持人本思想为价值内核,以张扬人性美善为价值核心,并以追求个体发展与社会全面发展相协调为最终目标的人文精神。中国传统人文精神注重道德和情感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具有道德的评价性和情感的依托性,中国传统人文精神对于人文关怀的践行也侧重于对道德的判断,正是这种品质促进了民生新闻与人文精神的良性互动,成就了人文精神在新闻媒介的华丽变身。民生新闻的人文精神不仅包含了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职业理念,其蕴涵的人文精神还使新闻媒介的品质得以提升,使媒介本身附带的商业气息与消费主义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消除。

由于大众传播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日常消费行为及媒介消费行为也成为新闻媒介追求和关注的主要对象。占绝大多数的中间阶层与弱势群体,以及其他群体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成为带有“人文关怀”的意识导向,这种观念的变化源于一种平民化、多元化的社会思潮。而对于民生新闻这样主要针对城市中间阶层与弱势群体的新闻来说,这种观念的颠覆影响到新闻传播活动就表现在传播观念的转变与受众观念的变化上。民生新闻的传播过程中无不渗透着公众舆论的力量,体现出人文精神的现代价值认同,而其所体现出的文化应该是平民文化的产物,正是文化的多元化使得原本高高在上的新闻媒介俯下身子倾听平民的声音,表达平民的意愿,形成平民的话语媒介,这种带有人本主义精神的平民文化,在民生新闻的整体推动之下,也逐渐形成了新闻传播的人文导向。

要把握新闻传播的人文导向,第一,新闻传播者要从精神上高扬“人”的旗帜,更实际地关注实实在在的个体生命,并更细微更彻底地关怀每一个普通人。第二,对受众进行人文精神的引导,倡导新的市民精神、扶助弱势群体,树立正义感、同情心,曝光城市阴暗角落等。第三,新闻传播的人文导向还体现在新闻节目制作与传播过程中对报道对象的人格尊重与隐私权的尊重。第四,新闻传播的人文导向还体现在尊重受众文化价值的基础上实现的人文关怀。第五,对灾难事件与人物的人文关怀体现在对悲剧产生的复杂背景、主客观原因及造成的影响的广泛关注,从人文视角出发给受众以广阔的哲理思考,提醒人们注意安全防范意识与伦理道德常识,而不是一味地猎奇、寻求视角与情感上的刺激。

人文导向指导之下的新闻审美

新闻“好看”与否,这种简单的挑剔,近似于最低程度的满足,大众媒介的受众在伴随大众媒介发展的同时,已经培养出用基本的美学眼光来审视媒体。从美学的角度说,新闻“好看”就是对于美的审视,尽管这种审美还是表面的、肤浅的、简单的,但也同时意味着审美的新闻时代已经到来。这种审美从新闻的定位到对特定对象的服务,从国内新闻的热点选择到国际新闻的精确取舍,从经济新闻反映新经济的全面平台到体育新闻推出新体育的竞技层面,从文化新闻的主流导向到娱乐新闻的细节展示,受众不放过对具有美感和兴趣的问题作评点,无疑也在新闻中得到美的熏陶,获得美的享受。

我们提到新闻的时候总是把新闻的真实性放在最显著的位置上,但是在新闻传播的发展过程中,人们逐渐发现新闻传播是一种人对于信息的需求,人需求的大小决定了新闻价值的大小,而在众多需求之中,由于社会文化的发展,受众的审美在逐渐攀升。于是人们越来越重视朴实新闻背后的美感,于是越来越多的新闻在叙述中使用了散文式的白描手法对事件现场进行描写,真实记录下多彩的历史事件的瞬间情景,渲染了新闻氛围,把受众带到了新闻事件发生的现场,给受众留下了广阔的思考和联想空间,从而深化了新闻的主题,提升了新闻的价值,增强了新闻的感染力。

美感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并同其他社会意识相联系,不同时代的社会往往具有不同的审美观念、审美理想和审美要求。当然新闻传播的审美也是如此。随着社会的进步、新闻信息的普及、新闻创作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审美层次、欣赏水平也在逐步提高,“雅”与“俗”这两种受众审美价值取向相去甚远的两极距离也在逐步缩小。“雅”与“俗”虽然属于文化的两个不同层次,但并非根本对立的两极,以“雅”至“俗”,以“雅”化“俗”,达到“雅”“俗”成为人文导向指导下共赏性的美学境界。

审美是具有文化属性的,所以讨论新闻传播的审美追求需要从不同的文化层面进行讨论。英国学者斯特里纳蒂对文化一分为三:精英文化、通俗文化(或平民文化)以及大众文化。通俗文化、大众文化同属于和“精英文化”相对的下层文化,具有非精英化、通俗化特征。但是通俗文化特别是平民文化的核心是人本主义精神,而大众文化则可能因其具有的工具理性而导致人性差异化;大众文化不具备平民文化的人文关怀,平民文化也缺乏大众文化的商业气息。而上面提到的民生新闻所体现出的文化属性正是平民文化的产物,是文化的多元化和我国社会的转型使带有人文精神的新闻传播成为新的审美追求。

综上所述,新闻传播的人文导向要求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新闻时把人文精神引入新闻传播中,努力使新闻作品具有人文视角下的真实美、人文精神下的本质美、报道新闻的态度美、人文角度的公正美、新闻传播的整体美,利用新闻传播关心大众的生存与发展,有选择、有倾向地向受众实施人文关怀,高扬“人文”旗帜,更实际地关注实实在在的个体生命,并更细微更彻底地关怀每一个普通人,用带有人文精神的审美表现时代精神。

参考文献:

1.侯迎忠:《媒介与民生》,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谢逸溪:《新闻美学》,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年版。

3.陈伟军:《论“第二媒介时代”的人文导向》,《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6(4)。

4.刘大勇:《浅谈当前新闻传媒“人文关怀”的体现》,省略

新闻与传播论文第6篇

一、媒介社会化研究的两条路径和问题

在中国知网数据库(CNKI)中检索关键词“媒介化社会”,可以搜集到的相关论文达两百多篇。其中,发表于2006年的《媒介融合:粘聚并造就新型的媒介化社会》一文已经被引用两百多次,在学界的影响力可见一斑。这也间接地说明了“媒介化社会”在学界的研究热度。但是这篇论文重点介绍的是互联网所带来的媒介融合浪潮,媒介社会化只是作为媒介融合的一个结果被简单提及,并未对其特征进行详细描述。不过其中关于“媒介人”和“拟态环境”的理论阐释,开拓了媒介化社会研究的理论视野,成为许多后续研究的起点。不过,学界早在2004年举行的“2004中国传播学论坛”上已经把“媒介化社会:现状与趋势”作为论坛主题,积聚了一批颇具开创性的研究成果。在李双龙、王婷婷对论坛所做的综述中可以看到,在“媒介社会化”这一主题之下,大会研讨的内容涉及到了包括传者、内容、媒介、受众、效果等传播学研究的各个领域。12]这也显示了“媒介化社会”这一概念对新闻传播学研究问题的包容性和概括力。国内对于媒介化社会的研究文章从2006年开始大量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和互联网的发展程度、媒介融合的推进切实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体验。有学者提出社会的媒介化是与大众传媒的发展同步的,只不过“其突破性进展却是在电视普及之后”,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使这一过程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不过一些研究者仍然习惯将媒介视为媒介化社会研究的中心,通过实证调查研究当前我国社会的媒介化程度,即受众的媒介依赖程度、受众对媒体的角色认知等。有的则将研究的中心转移到社会中的特定群体(如少数民族、“农民工”等)身上,从媒体的“赋权”功能分析社会媒介化所带来的权力格局变化。[51有学者从舆论学的角度关注媒介化社会中的舆论表达特点,实际上是阐述网络自媒体的出现所带来舆论生成过程的变化。这些研究大多以媒介建构社会的功能为出发点,遵循行政研究的路径,旨在通过研究媒介建构社会的特点,来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但在媒介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仍然以媒介为中心和出发点研究媒介与社会的关系,已经不足以理解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正如有学者提出的,传统想象空间已经不能解释媒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我们要想更好地理解媒介、理解社会并进而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个必要的前提就是重新思考媒介的定位。[71应该看到,在社会媒介化的过程当中,媒介自身也在经历着社会化的过程。从传统媒体的中心辐射式大众传播到社会化媒体的病毒裂变式传播,媒体已经不是天然地站在社会信息流通的中心。位置结构的改变也必然要求学术研究范式的转换。同时,也有一些不多的研究在关注社会的媒介化有可能带来诸多弊端。这种研究批判的路径其实也是“媒介化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技术的过度发展和对人类的技术控制一直是潜伏于现代社会的深层忧虑。著名的反乌托邦小说《1984}/就描绘了一个统治者依靠大众媒介重写历史、改造语言、清理思想、重构社会的恐怖场景。因此有学者认为,“媒介化社会”的概念“越过了和比较中性的信息化与国家发展的关联,而进入到与柏拉图的‘洞穴寓言’、李普曼的‘伪环境’(即拟态环境)、甚至所谓媒介‘妖魔化’的关联之中”。正是在这样的警醒和反思基础上,有研究者指出在媒介化社会中语境进行媒介素养的研究有了更加显著的意义,即使人们对现代传媒拥有一种批判的能力(即素养),帮助人们解构媒介的“编码”,避免沦为媒介的奴隶。对媒介化社会的批判、对“媒介经验”的不信任,在逻辑上也必然走向对人类“直接经验”的强调。有学者就认为,“人类只能靠自己与生俱来的沟通本能,去诉说,去倾听,去建立并实施新的关系或交往规则,帮助自己和自己关心的人找回人生在世的立足之地”。[101总的来看,媒介化社会的行政研究路径较为细致地分析了媒介化社会的一些规律和特点,从社会建构、话语抗争、舆论生成等方面揭示了社会媒介化所带来的具体变化,其缺点则在于对媒介社会化的意识形态色彩缺乏必要的警觉,对媒介技术带给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过于乐观,容易陷入媒介控制社会的倾向之中。媒介化社会的批评研究路径对上述问题有着高度的警觉,但如何从此路径进一步增加人们对于媒介化社会的认识和洞见,当前的研究似乎还缺乏有力的回应。实际上,我们所需要的是一个全新的媒介化社会研究路径,它既应该是有经验的支撑、实证的力度,也应该拥有批判的视野、思辨的深度。

二、诸多新闻传播学理论的逻辑起点

不过,让我们暂时重新把注意力集中到“媒介化社会”本身来,因为它似乎让我们看到了一条理解诸多新闻传播学命题和理论的路径。19世纪30年代,大众媒体的出现标志着社会媒介化进程的开始。随着电视这种更加直观化、娱乐化、大众化的媒介的普及,人们对于大众媒介的依赖程度大大地提高了,大众媒介对于社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也与日俱增。而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繁荣发展,在提供方便快捷的资讯服务的同时,也大大地加重了人们的媒介依赖症。社会的媒介化过程实质上是媒介不断获得建构现实的能力和权力的过程,而新闻传播学的研究始终是与社会的媒介化过程同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的媒介化是开展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客观对象,而媒介化社会可以看作是众多新闻传播学理论的逻辑起点。厦门大学陈贼如教授在其专著《心传——传播学理论的新探索》中曾对许多传播学理论作过类似的总结。她认为,如学术前沿“框架”、“议程设置”、“把关人”等美国传播学经验学派的很多红火的理论都有一个共同的预设,即“媒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现实——有选择地反映。”而“那么多的框架分析、把关研究、议程设置,其目的都是为了推断这些隐藏在传媒内容背后的(选择的)‘标准’。”而在陈教授所未论及的许多新闻学理论的背后,也同样是以社会的媒介化为逻辑起点的。陆定一对新闻所作的定义“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已经将新闻的事实属性和建构属藏其中。社会媒介化所带来的现实与镜像之间的紧张关系是一切新闻学研究的学术起点,所有的新闻理论无不指向于如何让媒体更好地反映现实。现代媒体以向读者提供信息,帮助读者观察外部世界为基本职能,这也是公众对于大众媒体的最低期待。这种功能和期待也是随着现代新闻业职业伦理的发展而形成的。包括新闻专业主义、精确新闻学、新新闻主义等在内的西方众多关注新闻实践活动的新闻学理论,从根本上都是希望从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观角度出发,探索如何拉近“拟态环境”与真实环境之间的距离。网络媒体的巨大繁荣对新闻传播学的理论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集中表现在新的媒体环境极大地改变了作为逻辑起点的媒介化社会的内涵:大众媒体的传播中心地位被极大地削弱。一方面,媒介化社会作为新闻传播学理论的逻辑起点,仍然有着顽强的学术生命力。例如,以大众媒体为中心的传统研究需要应对网络媒体对媒体建构新闻事实的挑战,研究如何利用网络媒体采写、传播新闻。另一方面,更多的研究不得不放弃原来的中心,跟随着媒介化社会的新内涵,转向更加广阔的传播领域。而这种转向将给我们带来的不仅是丰富的社会实践、大量的研究课题、广阔的学术空间,还有来自理论刨新和研究方法的挑战。现在,我们可以把上一节结束时所希望探寻的全新的研究路径拿来一起思考了。美国传播学者詹姆斯•W•凯瑞曾经说过,“学术上的事往往起点决定终点”。因此,我们探寻新的研究路径,也必须要对研究的逻辑起点(即媒介化社会)进行重新的认识和改造。而凯瑞所带给我们的启示,远不止上面引用的这个判断。他提出的仪式传播理论,对我们完成研究起点的重建有很多启发。

三、凯瑞的传播仪式观

詹姆斯•w•凯瑞在《作为文化的传播》一书中提出了两种不同的传播观,即传播的传递观(atransmissionviewofcommunication)和传播的仪式观(aritualviewofcommu—nication),开拓了传播学研究的新视野,推动了美国传播学研究的文化转向。”。凯瑞提出的传播的仪式观,或仪式传播理论,来源于杜威对传播的洞见。他提出传播“是人类共处的基础所在”,“由于分享信息的凝聚力在一个有机的系统内循环,社会便成为可能”。他以充满宗教色彩的“仪式”一词来指称人们分享意义、传播共识的行为,并将它所涵盖的范围扩大到了大众媒体的传播活动。人们被邀约进入新闻的阅读仪式或收看仪式,目的就在于通过某种戏剧性的行为改变读者作为旁观者的身份,进而卷入到权力纷争的媒介世界之中,而非仅仅从中获得有用的信息。“传播的起源及最高境界,并不是指智力信息的传递,而是建构并维系一个有秩序、有意义、能够用来支配和容纳人类行为的文化世界。”‘,司詹姆斯•W.凯瑞的仪式传播理论是对人类所有传播活动的整体性反思,远远超越了新闻传播学的传统范畴。但是他对于社会的媒介化过程所引发的深刻变化,却有着非常卓越的洞见和描述。他曾以电报为例阐释了技术的出现对日常观念的影响,包括新闻客观性观念的产生和简约文风的形成、全球时区的划分和标准时间的确定、空间套利模式的衰落和期货交易的出现等。;或许,类似这样的对媒介化社会的研究才符合我们的学术期待,而这就要求我们把整个媒介化社会纳入到新闻传播学的研究视野之中,而不再仅仅盯着新闻报道做文章。这种研究范式的转换,或许也可以借用文化转向来称呼。

四、对文化转向的思考

文化研究学派是西方新闻传播学界中的重要组成。但因为西方经验主义传播学的巨大影响,国内文化研究学派理论的引介不多,在国内的影响力也比较有限。实证的定量研究把论得非常精致,但也使我们的学术“匠气”十足,缺少思想的灵动;研究的问题具体而微,得出的结论也经得起科学的证实和证伪,但是许多问题的解决既不能拓展我们的认识,也缺乏理论的纵深。倡导新闻传播学研究的文化转向,正是为了摆脱这种困境,焕发学科发展的新活力。这种倡导,还源自于网络媒体的发展所带来的传播革命。一方面,网络媒体的出现导致了媒体环境的重新洗牌,大众媒介的中心地位正在日渐丧失,以大众媒体的新闻生产为主要对象的传统研究尽管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有价值的研究课题,但它的中心位置也正在逐渐削弱。另一方面,社会在媒介化的同时,媒介也在朝着社会化方向大步迈进。社会化媒体的出现重新结构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信息途径、思维习惯,重新定义了什么是交往、什么是传播,而新闻传播学目前却一直没能从理论上系统地解答这些问题,只是在某些细节上有所突破。

事实上,一种更加宽广的研究视野正在学界形成。复旦大学李良荣教授提出了‘’小新闻”走向“‘大传播”的学科建设和科研的新取向,既要突破以采写编评、媒介经营管理为主的传统教学与研究,也突破以“受众为重点、效果为目的”的大众传播学领域,走向以互动、沟通为重点,在更广阔的视野中探索信息传播与社会治理、国家治理、全球治理之间关系的宏观研究。这种设想和提倡,与凯瑞的文化转向也有相似之处,他们都在着力避免“‘传播’把我们引向某个孤立的生存片段”的倾向,试图“把我们引向生活总体方式的研究”。这也是新闻传播学研究的文化转向的主要内涵。深圳大学丁未教授即将出版的新著(流动的家园:“饮县的哥村”社区传播与身份共同体研究》即是以田野调查的方法对湖南依县籍在深圳开出租车司机群体的传播行为所进行的研究。值得一提的是,丁未正是《作为文化的传播》一书的译者。

新闻与传播论文第7篇

所谓价值客体,就是人类作为主体的实践活动、认识活动所涉及的客观对象。广义上讲,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价值活动,活动所涉及的一切客体都是价值客体。在特定的价值活动中,主体所涉及的价值客体往往是多元的,对于主体来说,不同的价值客体具有不同的性质,处于不同的地位。有些属于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有些属于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有些则是手段性质与目的性质兼具的价值客体。手段性的价值客体服从、服务于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受目的性的价值客体的支配和制约。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传播者作为主体所涉及到的价值客体相当多,我们根据价值客体的不同性质、地位和特征,大体上可以把它们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传播者作为价值主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它包括摄影、摄像、录音、印刷、播放等设备,包括交通、通讯等工具,还应该包括新闻事实这一基本的物质条件。摄影摄像等设备以及交通通讯等工具,作为传播主体实现价值目标、价值追求的工具性、手段性的价值客体,应该毫无争议。但对新闻事实这一价值客体的认识,笔者与一些专家不同。笔者认为,新闻事实属于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其基本理由是:

众所周知,早在1943年陆定一就对新闻与事实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极为明确的阐述。他指出,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新闻源于事实,是对事实的反映。这一论断得到了新闻界的普遍认可。与此同时,“新闻是信息”,②也已是业界的普遍共识。由此可见,新闻信息尽管是对新闻事实的反映,但“事实本身与对事实的认识是有实质区别的”。③事实与信息所指的客体不同,二者的区分是新闻传播活动的逻辑起点,新闻价值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把二者混为一谈,必然导致价值理论的混乱。

首先,新闻事实是社会主体价值活动的产物,对传播主体来说,是先在的、既定的、自然的、不可控制的、不可改变的。这就决定了传播主体只能把它作为价值创造活动的物质条件、前提、基础和起点。其次,新闻事实本身不能储存、不能压缩、不能复制、不能共享、不能传播,传播主体既没有权力改变事实本身,也没有权力处置事实本身。但新闻信息不同,新闻信息可以加工、可以储存、可以压缩、可以复制、可以共享、可以传播。④传播主体的采访权、报道权等权利,是采集、加工、处置、传播新闻信息的权利,而不是处置新闻事实的权力。所以,以报道、版面、节目等各种新闻文本形式出现的新闻信息,才是传播主体价值创造活动的产物,才是传播主体创造的价值客体,即新闻价值客体。如果新闻事实是新闻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信息是新闻价值客体,传播主体就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最后一点理由是,新闻事实本身既不能直接满足传播者的需要,也不能直接满足受众的需要。以矿难为例,作为事实本身,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没有遭遇这种事实的需要。但是,有关矿难的信息,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会产生强烈的需要,传播者需要有关信息(注意不是需要事实本身)进行传播,受众需要有关信息作为调整自己的行为、决策和认识的依据。因为矿难信息不仅有助于人们及时进行有效救援,而且能给人们提供前车之鉴,因而具有极高的价值。而矿难事实本身不仅没有价值,而且毁坏价值。这个例子也告诉我们,报道灾难性事件的重要意义,不在于事实本身有价值,而在于其信息有价值。由此可见,新闻事实的价值不等于新闻信息的价值(即新闻价值),传播者和受众需要新闻信息,可以获得新闻信息,但不一定需要新闻事实本身,传播者和受众不是当事人,即使需要事实本身,也不可能实现。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新闻事实只能是传播主体进行价值创造活动的物质前提、物质基础、物质资料,作为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

把新闻事实归入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并没有降低新闻事实作为价值客体的重要地位。打个比方说,传播主体营造的是信息大厦,事实就是信息大厦的地基。因此,包括新闻事实在内的手段性价值客体不仅不是可有可无的,相反,它是传播者进行价值创造的强大杠杆和物质基础,它的发展和变化标志着传播水平和发展状况,同时也标志着传播发展的不同阶段。但需要我们明白的是,工具和资料只是价值创造活动的前提和手段,而不是价值活动的目的。所以,劳动资料在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构成中通常处于较低的位置。

第二类是传播主体的劳动所施加、改变、创造的对象,即劳动对象。如新闻稿件、版面或节目等。而这些都是新闻信息具体存在形式或系统存在形式。所以,在本质上,劳动对象是新闻信息,是对新闻信息的搜集、整理、加工、储存和传播。劳动对象通常表现为直接的劳动成果,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直接劳动成果往往不能直接满足主体的需要,它必须与其他主体的劳动成果相交换,才能完成一轮价值创造活动,才能获得最终的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因此,直接劳动成果体现的是主体的付出而不是收益,是价值创造而不是价值实现。所以,新闻信息作为传播主体的直接劳动成果,是传播主体获得目的性价值客体的中介性价值客体,是既具有手段性又具有一定目的性的价值客体。

事实上,新闻信息作为双重性质的价值客体具有更复杂的因素。相对于传播者的经济目的,或者说在经济意义上,新闻信息具有突出的手段性;但相对于政治理想,或者说在政治意义上,它又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因为新闻信息传播涉及到传播主体自身和公众言论自由权利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新闻信息的传播本身,要比传播效果更具有重要性和优先地位。富有职业理想、民主意识、公众意识、受众意识的传播主体会自觉地把公众、把服务对象的价值目标,内化为自身的价值目标,把受众最高的目的性价值客体,转化为自身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此外,对传播主体来说,新闻信息作为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具有惟一性,它是获得传播效果等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惟一手段。所以在新闻实践中,很多传播者对新闻稿件的采写加工,表现出高度的关注,甚至经常把它摆在与传播效果等同的地位。因为好的稿件就意味着好的传播效果,手段的惟一性和关键性反过来又强化了目的性质。

但从总体上讲,新闻信息的手段性质仍然占主要方面,具体表现是:首先,新闻信息主要体现为传播主体的劳动付出,而不是收益,它不能直接满足传播主体生存和发展等基本需要。其次,传播者搜集、制作、加工、传播新闻信息,如果获得不了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就像厨师烧制的佳肴美味、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不出去一样,形同废品,目标追求难以实现,自身的需求无法满足,价值活动也难以为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对商业媒体,新闻信息作为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其手段性质远远强于目的性质。这些都决定了新闻信息的手段性质强于目的性质。

第三类是传播主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要追求、所要达到的最终的目的性成果,即传播效果。传播效果包括新闻报道在传播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我们通常称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和前两种价值客体相比,传播效果才是相对单纯的、能直接满足传播主体需要的、具有最终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它意味着传播者达到了目的,获得了收益,付出得到了补偿,需要得到了满足。传播主体采用先进设备,对新闻稿件进行精耕细作,生产高质量的新闻信息,努力赢得受众,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传播效果,这也是所有媒体的最高追求。所以,对传播主体来说,在一轮完整的价值活动中,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就是传播效果,正是这一价值客体在决定着其他价值客体的选择和创造。

有专家把传播效果也作为新闻价值客体,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传播效果是不是新闻价值客体,牵涉到两个问题,一是对新闻价值概念的理解,二是传播效果作为价值客体是否具备新闻价值,如果不具备新闻价值,就不可能是新闻价值客体。

关于新闻价值,大体上有两种理解。一种把新闻价值理解为传播效果,等同于传播效果。按照这种理解,如果再把传播效果作为新闻价值客体,就会出现一个荒谬的结论:新闻价值就是新闻价值客体。另一种是笔者认可的理解,新闻价值是新闻信息所具有的影响特定受众的属性或功能,传播效果是这种属性或功能的发挥,即新闻价值的实现,也即是说,传播效果是新闻价值客体——新闻信息实现其价值的结果。即使传播效果具有轰动效应,也只能是新的新闻事实,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新闻信息。新闻事实不能作为新闻价值客体,前文已有论述。

传播效果作为其他价值客体,第一它不是受众的价值客体,更不是受众的新闻价值客体。因为传播效果本来就是受众的信息需要得到满足,如果受众把这种满足,再作为价值客体,再满足自身,甚至再再作为价值客体,再再满足自身。且不说如此循环下去有无可能,是不是必要,问题的关键在于,受众这种把新闻对自身的满足再当作价值客体的活动,是不是还属于新闻传播活动,是不是还在新闻传播活动的链条之中?笔者认为,传播效果对受众而言,已经转化为下一轮价值活动即信息选择的背景和动因,为主体创造出新的价值需要,而不是成为其价值客体,甚至反复地成为价值客体。因此,把传播效果作为受众的新闻价值客体更无从谈起。第二,传播效果作为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也不是新闻价值客体,因为它满足的是传播主体对经济、声誉、影响力的价值追求和价值需要,对传播主体来说,具备的是经济价值和影响力价值,而不是新闻信息价值。所以说,把传播效果作为新闻价值客体,与把新闻事实作为新闻价值客体一样,都是十分荒谬的。产生这种荒谬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专家企图为新闻价值理论构建宏大、系统、无所不包而又整齐划一的理论体系,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微观问题宏观化,单一问题体系化而导致的错误结论。

二、传播主体所形成的价值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不难发现,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是多层次的,多元的。不同的价值客体,体现出不同的价值,在价值客体构成中处于不同的地位,与传播主体形成不同的价值关系。如果以客体或其价值来命名价值关系,传播主体与其价值客体形成的价值关系就有三种:

第一是与采写、交通、通讯工具以及新闻事实等劳动资料形成的价值关系。因为这些都是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在这些客体中,工具又具有标志性,所以劳动资料体现的主要是工具价值、手段价值,与传播主体形成的价值关系,可以称为手段价值关系或工具价值关系。

第二是传播主体与新闻信息形成的价值关系。传播者采制新闻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满足受众的信息需要,而不是自己的信息需要,但在满足受众的同时,换来受众的时间、精力、金钱等关键因素形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新闻信息对受众来说,体现的主要新闻信息价值即新闻价值,与受众形成新闻价值关系。但对传播主体来说,新闻信息体现的主要不是信息价值,而是一种交换价值、传播价值。所以它与传播主体形成的价值关系,不是新闻价值关系,而是一种新的价值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传播价值关系。正如交换价值要以价值为基础,但交换价值并不等于价值一样,传播价值要以新闻价值为基础,但传播价值并不等于新闻价值。传播价值关系也不等同于新闻价值关系。原因在于,新闻对受众主要是新闻信息价值,但对传播者来说主要是交换价值或传播价值。新闻价值是新闻信息所具有的直接影响受众的属性或功能,传播价值则是新闻信息的传播所具有的影响传播者的属性或功能。新闻价值以受众的需要为价值尺度,传播价值则以传播者的需要为价值尺度。新闻信息能直接满足受众的需要,但不能直接满足传播者的需要,它只是传播者交换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等价物。因此,我们可以说,传播者与新闻信息之间形成的价值关系,是一种新的价值关系,是传播价值关系。

第三是传播主体与传播效果等收益性成果之间的价值关系。传播效果是传播主体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它体现着传播主体的理想、信念与追求,体现着传播主体价值目标的实现,对传播主体既具有精神价值又具有经济价值,它从精神与经济两个方面满足传播主体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按照习惯,人们通常以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或其价值,或者获得这一价值客体的方式,来表示整个一轮价值活动中的价值关系,那么,传播者与传播效果之间的价值关系,就可以称为传播效果价值关系。因为传播效果是传播这一活动方式带来的,因此我们也可以把它简称为传播价值关系,并把这一价值关系,作为传播主体在整个新闻传播活动中形成的所有价值关系的简称,或统称。因为这一价值关系是整个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价值关系的主线,在各种价值关系中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

三、传播主体与受众主体的关系

新闻传播活动中有两个主体是正确的,但他们并非是共同主体。作为主体,他们处于不同的价值关系中。传播者作为主体,出现在传播者与其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传播效果之间形成的传播价值关系中;受众作为主体,出现在受众与其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新闻信息之间形成的新闻价值关系中。传播者与受众,当一方处于主体地位时,另一方总是处于客体地位,而不可能同时作为主体出现在同一价值关系中。具体地说,在新闻价值关系中,受众是价值主体,新闻信息是价值客体,而新闻信息是传播者劳动的产物,这就意味着传播者在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满足受众的需要,在以客体的身份或地位服务主体。而在传播价值关系中,传播者是价值主体,传播效果是价值客体,而传播效果是受众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等因素形成的,这就意味着受众在获得信息满足的同时,也通过自己的付出满足传播者,并因此在这一价值关系中处于客体地位。所以,最后的结论是,传播者与受众是互为主客体,而不是共同主体。“共同主体说”,尽管基本用意在于提高受众的地位,但在理论上混淆了新闻传播活动中不同的价值关系,导致了价值主体及其客体的混乱。四、传播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复杂性

在现实生活中,传播主体与其价值客体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造成这种价值关系复杂性的主要因素大体上有四个:

第一,传播主体具有复杂性。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媒体存在,不同的媒体有不同的追求,不同的追求会造成传播主体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差异。在西方政党报刊时期,政党报刊追求的最高目的、甚至是惟一目的就是宣传效果,很少考虑赢利问题。新闻报道的手段性质极为明确,为了达到某种宣传目的,制造假新闻也是政党报刊惯用的手段之一。所以这个时期作为政党报刊的传播主体,其目的性的价值客体是宣传效果,而不是经济收益,更不是新闻信息。商业媒体比较复杂,但赢利始终是媒体的重要或主要目标,甚至有极少数商业媒体把赢利视为惟一目标。现在,无论是政党报刊还是商业媒体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往往兼顾传播效果和经济效益,极少把其中一个作为惟一目的性价值客体的。就媒体内部而言,传播主体包括媒体内部的编辑记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管理者与编辑记者之间,记者与编辑之间,采编人员与经营人员之间,都存在诸多的内部矛盾,也会导致对价值客体定位的偏离和游移。

第二,价值客体本身具有复杂性。传播主体面对的不是单一的价值客体,而是一系列的价值客体,不同价值客体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关系错综复杂,因此会导致传播主体对价值客体的性质和地位定位变化。

第三,传播活动的社会环境具有复杂性。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会造成价值客体性质和地位的变化。在某些环境下,工具具有决定性意义,拥有工具就必然意味着拥有结果,工具就会被视为目的性的价值客体,成为至高无上的追求。在某些时候,劳动对象具有决定性意义,拥有劳动对象就必然意味着结果,对象就会被视为目的性价值客体,成为至高无上的追求。社会环境变化,尤其是政府新闻宣传部门管理政策的变化,也会很快体现为媒体内部的冲突和压力,导致价值客体性质和地位的变化。

第四,传播活动具有复杂性。传播活动不是一个简单的直线过程,而是一个往复循环的螺旋上升结构,先进的采编传输工具是为了生产好的新闻稿件,好的新闻稿件是为了获得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获得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是为了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是为了采写更好的新闻稿件,更好的新闻稿件是为了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往复循环,永无止境。哪是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哪是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在循环中有时会变得模糊不清。所以,哪怕是最单纯的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也不会总是体现为手段性质;最单纯的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也不会总是体现为目的性质。不同的时空环境下,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任何价值客体都会体现出多姿多彩的性质。

注释

杨保军:《新闻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第74页。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孙伟平:《事实与价值》,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2页。

李衍达:《信息世界漫谈》,清华大学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