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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专业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3 15:17:25
经管专业论文

经管专业论文第1篇

经济法在我国高等院校开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基于该课程的实用性,与经济生活联系的密切性,一直以来各高校财经类专业都非常重视经济法的教学工作,经学者和教师多年的努力在教材建设及教学方法的改进实践方面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在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譬如:在专业针对性、教学内容设置、教材编辑选用、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学习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作为一门专业性、理论性与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经济法课程中包括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本身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涵盖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等多部门法;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法知识的更新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同时较之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素养上经管类学生存在先天不足,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之前法学专业学生已经学习了如法理、宪法、民法、商法等相关法律课程,而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的基础课,各大院校通常都在大一开设。由于一年级的学生不具备一般性的法学基础知识,再加之学习时间短、内容多,对于比较抽象的法律规范和高度概括的法律原则经管类专业学生往往不易消化掌握;而且由于经济法教材版本繁多,一些被广泛选用的教材更适合于法学专业而非经管类专业,这些教材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经济法学的研究,而这与经管类学生的专业需求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因而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又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这亟需在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综合改进才能得以实现。因而针对此现状,并为配合北方民族大学课程评价改革及2014版新培养方案“适应社会需求、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目标的实现,本着为学生提供有用教育的教学理念,在总结我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及教学工作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经济法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评价方式上进行了以案例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改革实践。

二、从教学体系设置上增强经济法课程的专业针对性

作为一所民族院校要在高等教育市场上长足发展可以说只有突出专业特色,通过差异竞争、补缺竞争才是我们得以生存、发展的硬道理,那么作为基础性主干课程的经济法当然也必须契合我校经管类专业特色,要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的需求。因此我们重新审视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定位,以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为重,把学生的学习重心放在学法、懂法、用法,而非研究法,即所谓的“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依此思路,我们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共性和差异,区分不同专业制定教学大纲,编制实训教学指导书、重新构建教学体系,增强课程的专业针对性。虽然这样在有限的课时量下按不同专业班级设置不同授课内容会增加教师的工作量,但利于不同专业的实际需求。比如:对于经济类学生重点介绍竞争法、公司法等方面的法律;对于工商管理类学生重点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及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学生,侧重深入讲解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会计法、税法的内容,并有意识的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试倾斜;这样在同一结构体系下有所侧重的选取教学内容才能确保因材施教的教学方向的实现,使学生能学以致用。法总是处于一个动态的稳定状态,所以授课内容要有对现实和法律的预见性,作到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前瞻性和针对性结合,及时反映学术界的最新成果和最新的立法动向。为此我们选用容量多、更新快、难度大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作为财务管理和会计学专业学生的教学用书,虽每年更换教材加大了教师备课难度,但能与时俱进将最新立法成果、最新考试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学生,确保实用性。即使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年年更新但依然会有滞后,如在2014年3月开课时,于2013年12月28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为了第一时间将最新法律成果教授给学生,我们在开学第一周就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学生,并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课程通知提出预习要求,授课过程中依据新法关于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登记制度的修改,有针对性的选取实务案例进行了改编,以力求使学生对修改内容及社会现实意义有感性的认识。同时要求学生自行搜集资料,对新法主要内容及修改的重大意义进行论述,从而促使学生对社会问题作深度思考。

三、以案例教学为主、创新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是教学方法。作为一门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综合性课程,经济法的学习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既难以理解、又枯燥。那如何调动学生主动性,变知识的奴仆为知识的主人呢?为此我们在教学方式方法上依据教学过程中不同章节的知识特点综合采用案例教学、讨论精讲、比较结合、模拟实训、强化练习等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有法、而无定法,灵活运用。首先,注重授课内容的实用性以案例教学贯穿始终。鉴于学生未来的职业需求与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的联系,在具体的课程内容设计上力求做到符合专业特点的前提下,更侧重于强调案例内容设计上的实用性,例如针对财管、会计学专业学生参加从业资格、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考试的实际需求,在全面系统讲授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内容、历年考题重点,搜集整理了既适合课堂教学又具有针对性、代表性、规范性、启发性的课程案例,在授课中适当的增加了相应实务案例的分析,并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按课程进度依次相应案例,做到课前下达学习任务,让学生带着问题去预习;课堂贯穿案例讨论来推进;课后通过网络自测练习、答疑讨论来检测复习。确保课课有案例、节节有讨论,既丰富课堂内容又通过真题演练使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加快学习进度,增强对学生应试能力的培训。其次,通过模拟实训教学,训练学生灵活运用课程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结合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在有些章节的部门法学习中我们采用了模拟教学,例如讲解《公司法》这一章时为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组织学生模拟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在授课之前依据学生意愿自由组合形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各组员为股东模拟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各组学生可利用六周的时间完成从资料搜集、文本制作、分组讨论、陈述展示到答辩评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而设立公司有哪些基本流程、公司需具备哪些法定条件、需制作那些相应文案……这将会迫使学生认真理解记忆法律规定并查阅大量资料、请教老师、与同学探讨,在这样一个逼真而没有实际风险的环境中既可以使学生获得初步的实践经验,又能在实训中掌握企业登记注册流程、公司章程制定、银行账户开立、公司股票发行条件程序等法律知识;既提升了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培养其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能增强学生对于我国目前大力进行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层社会意义的理解,同时也为学生后续相关课程学习、日后实际工作奠定了基础。再者,以寓教于乐的体验式教学方式增强教学效果。角色扮演法是体验式学习的一种方法,在角色扮演法中,教师以客观的局外人的角色出现,在教学过程中起到组织和督导的作用,承担依据教学内容设计具体的教学场景、提供案例背景资料、点评总结的任务;而学生才是真正的主角,在教师所设计的每一个教学场景中,由学生去扮演各自不同的角色,以当事人的身份身临其境地去参与思考、提出接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在游戏式的教学体验中可以促使学生主动思考问题深刻体会所学法律知识。我们在物权法、合同法的讲授过程中采用了此种方法,例如在讲授合同的订立时,为使学生充分掌握合同订立的两个重要阶段:要约与承诺的法律效力,由教师依据学生的接受程度,指定学习能力、探知力强的学生作为负责人,以模拟实训教学中组建的公司为基础,依据教师所给素材中的合同主要内容分别代表买卖双方进行洽谈形成合同文本,然后请其他的同学(尤其是未直接参与洽谈的学生)就双方在洽谈过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并由教师针对学生分析和点评的观点进行评价和总结。这样既能充分调动全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又能增强教学效果。

四、学习成果展示与评估相结合、优化学习效果的评价体系

经管专业论文第2篇

二战结束后,东亚的日本及新独立的韩国和新加坡等国家,在较长的时间里保持了经济的高速增长,成功地由低收入国家挤进高收入国家的行列。这些国家不仅在经济上成就斐然,在制度建设上亦具有特色。当然,这些国家的发展之路绝非平坦,在发展的进程中充满了挑战,有时候甚至是遭遇挫折。从 20 世纪90 年初开始,日本陷入了长期的衰退,失去的二十年弥漫日本社会; 1998 年亚洲金融危机相继袭击新加坡、韩国,虽然受打击的程度各不相同,但迫使两国进行调整。笔者以为,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在发展过程中的成功与挫折,不但为比较研究提供了典型的素材,而且也是检阅与丰富制度建设理论的机会。

政治学和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在研究国家转型时提出了俘获型国家、勾结型国家、掠夺型国家、失败国家、依附型国家、发展型国家、自主型国家和工具型国家等概念。这些概念并不是规范意义上的国家形态,而是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提出的。具体来说,国家形态是指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因国家社会互动所形成的政治形态( 治理结构) ,以及由此政治形态而产生的政治过程和治理绩效。〔1〕东亚的日本、韩国和新加坡是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典型的发展型国家。〔2〕根据查默斯约翰逊对日本经验的总结,发展型国家的构成要素有: 第一,存在着一个规模不大、薪金不高,而又具备高级管理才能的精英官僚队伍,其职责是识别和选择需要发展的产业( 产业结构政策) 、促使选定产业迅速发展的最佳方案( 产业合理化政策) 、在指定的战略部门中监督竞争以确保在经济上的正常运行和效率。第二,具有一种官僚队伍拥有充足的空间可以实施创新和有效办事的政治制度,即政府的立法和司法部门不得超越保险阀的功能。第三,完善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国家干预经济方式,在执行产业政策时,国家必须注意保持竞争,但竞争的程度不超过经济优先的目标。第四,具备一个像通产省这样的导航机构。〔3〕阿图尔科利从三个维度概括了发展型国家: 第一,在国家结构的变迁上,具有清晰变迁议程的中央权威的建立; 权威的非人格化; 经由纪律严明的官僚的建立,国家权威自上而下的渗透到社会之中。第二,国家首次建立了许多经济机构,而且提高了国家指导经济的能力。第三,国家和社会建立了一种新型关系: 在农村和城市,国家与有产阶级建立了联盟,一方面,国家欲求并成功地保证了生产的持续增长,有产集团得到了足以保证持续盈利的政治支持; 另一方面,采取成功的压制劳工的策略控制农民和工人。〔4〕

结合约翰逊和科利等人的分析,我们可以确定,发展型国家在东亚一些国家的出现,是这些国家在国家治理上的重大转型。一是治理权威的确立。对于日本来说,并不存在树立以发展导向的中央权威问题。因为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一直是国家主导着经济的发展。日本要解决的是更新权威的合法性基础。战后美国占领当局推行的民主改革,完成了这一任务。对韩国和新加坡而言,则是建立有效的中央权威或者最高国家权威,改变过去国家在发展经济、推动社会变迁等问题上无所作为,或能力低下的状态,使国家拥有调控社会势力、将自己的意志渗透进社会之中的能力。二是在治理体制上,限制、弱化立法、司法机关的作用,突出行政机关在发展经济上的主导地位; 设立新的经济机构,作为国家落实经济发展议程的最重要的组织载体; 建立纪律严明的、精干的官僚队伍,保证其不受党派政治的左右,使其能够根据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提出并实施相应的产业政策; 国家与城乡有产集团结盟,国家支持有产集团发展经济的活动,有产集团则对国家压制工人和农民的行为予以支持。三是在治理的内容上,国家将发展经济视为第一目标、第一任务,其他的一切工作都围绕发展经济展开。

经管专业论文第3篇

(一)忽略了金融基础课程的重要性

在经济管理专业教学中,金融类课程的设置,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足够了解和熟悉常见金融实务,具备初步投资和理财的基本技能。但是,对于金融类课程,不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实务类课程和基础课程也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实务类课程的开展,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具备一定的金融基础知识,但金融基础课程的开展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实际教学中,通过教师将金融实务类课程作为教学重点,忽略了金融基础课程的重要性,导致大多数学生在学习实务类课程中出现听不懂或难以理解的现象,尤其是金融实务的操作原理及金融资产价格的影响因素等,在这样的条件下,是难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的。

(二)不重视实验和实践教学

面对社会发展对经济管理人才的需求,加强经济管理类专业实验和实践教学对培养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管理专业教学中,必须注重实验和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但是,据调查显示,学校开设的经济管理专业实验和实践教学课程较少,一般每周课时仅为二节,在这种条件下,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金融交易的操作原理和技巧,往往教师只能通过一些案例来讲解。然而,在日新月异的社会金融下,在经济管理专业教学中,仅仅通过课本中的理论知识和静态的案例分析,学生是难以掌握金融交易的基本技能的。

二、加强经济管理专业教学的优化策略

(一)提高金融实务课程的比率

在经济管理专业教学中,金融理论课程的开展,有利于让学生掌握扎实的金融理论,为金融管理专业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为了实现经济管理专业教学的目标要求,仅仅开展金融理论课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加强金融实务课程的学习,提高金融实务课程的比率,在学生基本掌握货币、国际金融学、保险概论等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加上对证券投资分析、外汇交易及金融理财等实务类课程的学习。根据经济管理类的具体专业开设金融实务课程,如对于国际贸易与经济专业,可以增加外汇交易、保险实务等课时;对于财务管理专业,可以增加金融理财、证券投资等课时,合理设置课程及课时,以保证经济管理专业教学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为社会培养更多的经济管理专业人才。

(二)注重实验和实践教学课程的开展

在社会金融日新月异的背景下,金融发展主要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金融交易形式逐渐多样化,交易流程也变得更加复杂,尤其是各种金融衍生出的新产品;二是金融在居民生活中的渗透程度日益增强,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面对金融的不断发展,在经济管理专业教学中,仅仅采用传统的金融课程学习是远远不够的,难以充分理解和掌握各种新心的金融业务。为此,在经济管理专业教学中应加强金融理论课程的学习,尤其是金融基础课程的教学,在学生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加强金融实验和实践教学,适当提高实践课程和实验课程的比率,使学生的专业素质得到一定的提高。所以,对于实验课和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学校应假期那个实验室和实践基地的建设,在现代化时代下,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让学生亲身体验实际工作中常见的金融交易过程,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虚拟交易,使学生对金融的常见知识有深入地了解。

(三)构建经济管理专业“教学-科研”互动机制

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管理专业教学活动的开展,建立“教学-科研”互动机制,从教学、科研、教学与科研等三个方面下手:在教学方面,适当调整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体系,改变现行的教学方式,在教师的指导下,实现教学与科研的良性互动,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科研兴趣;在科研方面,加大经济管理专业教师的培训力度,注重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引进,建立科研平台,以保证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在教学与科研方面,应形成完善的教学与科研考核评价体系,将年度考核体系融入到教学与科研考核评价体系中,充分发挥师资的力量,以保证经济管理专业的正常开展。除此之外,为了提高经济管理专业教师的专业素质,可以组织多种多样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借鉴外校丰富教师的经验,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通过自身的学习,为学生传授更多的知识。

三、总结

经管专业论文第4篇

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论文范文一:农业大数据在农业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农业大数据是大数据在农业领域的跨界应用,农业大数据带来了思维、理念和技术上的重大变革,是对传统农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重大改变。

关键词:大数据;农业经济管理

1农业迎来大数据时代

1.1大数据及其特性

人才素质的提高和基础信息设施的完善,加快了信息技术的发展速度,互联网发展臻于成熟,移动终端设备数量增长迅猛,产生了众多新型的数据处理和存储设备,由于这些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客观上为大数据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从而拉开了大数据时代的序幕。早在20世纪80年代,阿尔文?托夫勒就前瞻性的预测出大数据时代即将来临,并赞誉大数据将是信息化革命浪潮中的华彩乐章。

2007年美国图灵奖获得者吉米?格瑞在美国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的演讲中提出,科学研究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从经验探索、理论模型、计算仿真,到现在进入数据探索阶段。对于大数据的定义,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

大数据一词来源于英文BigDate,用海量数据来描述大数据并非十分严谨。目前,所熟知的大数据的概念是由麦肯锡咨询公司提出,麦肯锡咨询公司对大数据做出的定义是:大数据是指大小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的抓取、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的数据群。显然,该定义对大数据的判断采取主观标准,随着软件工具存储、分析等能力的变化,大数据的标准也会相应的做出调整。同行业数据的大小不同,处理软件存在差异,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同样的数据量,在这个行业属于大数据,放到另一行业就不能算作大数据。

根据大数据的特点,通常将大数据的特点归纳为3V,即Volume(大量化)、Variety(多样化)、Velocity(快速化),这三个特点同样也表现出大数据所隐藏的巨大value(价值),因此,有些人将其归纳为4V。除此之外,大数据还有veracity(精确性)和Complexity(复杂)的特点。大数据的首要特征就是数据体量大。

在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中,随着社会活动的增加和数据采集终端设备的增加,我们所获取的数据呈现出爆炸式的指数级增长,数据量在不断刷新一个个新的量级单位,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的预计,大数据将会以每年50%的速度在爆发性增长。大数据不仅仅是数据量大,而且数据类型多样化。

多样化是指大数据种类繁多。大数据与海量数据并不完全相同,大数据除了具有和海量数据相同的结构化数据和半结构化数据外,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大数据拥有大规模的非结构化数据,而且非结构化数据所占比重快速增长。根据咨询公司的统计数据,在众多的数据中,80%~90%的为非结构化数据,增长速度比结构化数据增长快10~50倍。快速化是指数据的流动和处理速度更快。

随着信息物联网和移动终端的普及,源源不断的产生各种各样的数据,数据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相应的导致数据的处理速度也在加快。大数据处理方式的与传统的批量式分析不同,大数据更注重实时分析。数据的风靡除了具备信息技术等客观条件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大数据所蕴含的价值,大数据在各个行业都发挥着重要价值。

当然,大数据的价值密度和数据量的大小成反比,一个单一的数据本身并没有多大价值,但大量的数据则积累和隐藏了丰富的财富。其价值具有稀疏性、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等特质。大数据所存在的数据量大、数据类型多样化、数据的快速处理的特点,都表明大数据处理和分析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

1.2农业大数据及其特征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庞大的数据,这些数据广泛存在于耕地、育种、播种、施肥、植保、收获、储运、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业生产等各环节,包括跨行业的数据分析和挖掘。对于调整农业生产、相关农业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因此,农业是大数据应用的一个重要领域,农业大数据是大数据思维变革在农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农业大数据除具备大数据的大量化、多样化、快速化、价值性、精确性和复杂性等基本特性外,还有其自身的特征。农业大数据产生于农业领域,涵盖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农业资源数据、农业生产资料数据、农业技术数据库、农产品市场信息数据、农业政策法规数据和农业机构等多种数据,而且,农业生产环境具有特殊性,受土壤类型、气候类型、作物种类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就使得关于他们的数据具有多维、动态、不确定、不完全等特征。

2农业大数据在农业管理中的作用

农业大数据的最重要价值就是收集农业大数据对其进行挖掘,寻求蕴含在其中的经济价值,对未来的农业生产及其相关经营做出科学的预测,以指导农业的发展。

2.1农业大数据助力农业的科学发展

农业在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农业为人类生存提供不可缺少的物品;另一方面,农业为工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高农业产出。农业生产具有自身的特点,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大,属于自然再生产。因此,在农业生产中,要重视气候、土壤、地理位置等自然因素的影响。

借助于大数据技术,对所收集到农业大数据进行挖掘,通过数据反映农业生产的外部环境特点,并预测外部环境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当地的农业生产结构,将资金、技术投入到需要优先发展的农业生产行业,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改进农业经营方式,调动生产积极性。农业经营方式属于制度层面的问题,主要解决如何经营的问题,只有恰当的经营方式,才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如何选择适合的经营方式,传统的做法是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所抽取的样本进行统计分析,但确保随机抽样是非常困难的。采样过程中若存在私见,分析结果则会有较大出入。因此,随机抽样的准确性受到影响,只是在不可收集和分析全部数据的情况下的选择。

利用农业大数据的分析技术,我们可以避免遗漏数据的现象发生,通过对全体数据的分析,可以大大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如在农业合作社管理中,通过对组织规模、生产技能、管理和经营水平以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影响组织管理的因素,进行经营方式的选择,可以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发挥信息技术作用,增强农业竞争力。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农业也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传统农业生产主要靠经验指导,具有滞后性和不准确性。在信息技术指导下的现代农业生产,利用大数据技术,能够对农业生产中将产生的问题事前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并及时做出反应。如可以针对作物品种的特性,改良和培育新品种;根据作物的生长状况使用肥料;通过对气象信息的预测,合理的灌溉和防治病虫害等。

2.2预测涉农企业生存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

涉农企业通常有四种类型:一是为农产品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和服务的农资企业,二是农产品生产企业,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四是农产品流通企业。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涉农企业逐步发展并壮大,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涉农企业除了具备普通企业的社会作用外,还发挥着其特殊的作用。

如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推动了农业产业链的形成;涉农企业在运作中创造了大量的岗位,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农产品流通企业解决了农产品流通难的问题,对于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涉农企业在目前的管理中,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影响着企业的良性发展。如对市场变化不敏感,技术创新缓慢,生产调整滞后,从而导致企业的竞争力弱,发挥的作用有限。利用农业大数据对涉农企业所处的环境进行分析。如将农业大数据应用于供应链管理上,通过对多个数据库(比如销售历史、天气预报和季节性销售周期)进行分析,来提高存货预测能力,实现最优存货管理。

对运输进行优化处理,使用路径优化功能提高车队和配送管理水平,优化物流。借助于物联网技术,采用实时的传感器数据来跟踪土壤、气候等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操作。农产品加工业通过分析来自客户反馈的数据,不仅能够提高营销水平,而且可以对生产过程进行及时调整,指导下一步的产品研发。

2.3完善政府运作方式,推动政府科学的农业决策

政府自身组织结构、行政业务流程、规章制度等是影响政府发挥职能的重要因素。物联网、云计算、数据整合、关联数据、信息等新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为政府利用大数据提供了技术支撑,利用农业大数据的思维和方法,将会促进政府组织形态的改革,转变政府治理模式。从长远来看,大数据将会对政府管理范式、政府职能等多个方面产生影响,能够改变政府的管理方式,促进政府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政府决策是政府行使各项职能的基础,政府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管理活动的成效。利用大数据的思维和方法,政府可以在农业生产以及涉农企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科学的决策。政府利用自身所掌握的数据优势,利用大数据的完整性、快速性特点,可以迅速的对农业生产经营做出反应,及时做出农业指导,调整农业生产以及涉农企业的发展,提高农业收益。

3农业大数据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认识误区

尽管大数据已铺天盖地的进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并在部分领域得到了应用,但对于农业大数据的认识,仍存在误区。部分观点认为,大数据有过度炒作的嫌疑,仍有人认为大数据就是海量数据存储,大数据仅仅是可以获取更多信息的平台,缺乏核心价值。部分观点恰恰相反,他们过分推崇大数据的作用,认为大数据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认为传统的数据分析、处理方法将被大数据所取代。这两种极端的认识都是不可取的。大数据的存在与发展是信息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我们应该正确面对,以使其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但应该看到,目前大数据的概念、技术、方法还不成熟,大数据预测结果也并非准确无误,而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大数据并不是仅仅依靠计算机进行算法处理就可以完成,更需要人在其中发挥指导做用。

3.2数据挖掘存在困难

大数据挖掘主要有数据收集、数据存储、数据处理和结果的可视化呈现四部分。数据挖掘需要较高的技术和成本,各个环节都面临不同程度地困难。在数据收集阶段,要根据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收集相关的数据。虽然伴随着物联网、终端设备等的发展,收集数据越来越便捷,但从庞大的数据中做到去伪存真,仍是一件复杂的工作。尽管大数据允许数据中存在少量数据的不准确,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需要保证数据的质量。

高质量的数据,是分析结果准确性的前提。在数据存储阶段,规模庞大的数据也不断挑战着传统的数据存储,普通的服务器根本承载不了如此庞大的数据集,而类似EC2一类的掩码计算云服务价格又过于昂贵,一般的科研项目也难以支付得起。在数据处理阶段,大量来自不同地方的数据被存储在一起,在对数据进行正式处理之前需要对所存储的数据进行数据清洗工作,目前数据清洗的技术能力还远远不能满足要求。

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大数据所面临的是庞大的数量级和复杂的数据结构,Hadoop相关技术为企业构建大数据处理平台提供了基础的系统架构及相关的数据库、数据流等数据管理工具,但不足以解决全部大数据问题。

庞大的数据中往往掺杂着各种无效数据,简单粗放式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往往不能得到真正有价值的内容,甚至可能是相左的结论,所以需要更加有效的、精工细作的处理工具。无论是从数据处理规模还是从算法的健壮性等方面来看,都对相关的数据挖掘技术提出了更高层次的挑战。结果的可视化呈现是将通过数据分析得到的结果呈现出来,使结果更加直观。在这一阶段,由于大数据包含大量的非结构化数据,复杂性增强,传统的显示方法只能对结构化数据进行直观的展示,而对于复杂的非结构化数据无法直观的呈现分析结构。

3.3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农业大数据可以通过预测气象信息等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然而农业大数据自身的安全却面临威胁。因数据来源广泛而带来的数据采集安全;因数据种类和业务类型众多而带来的数据整合与存储安全;因外部需求和用户隐私保护而带来的数据审计和安全问题等。伴随着数据收集方式的多样化,数据对外呈现增加,数据存储和分析使用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数据保护方法越来越难以满足需求。对规模庞大的数据进行监管是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所反映的不仅仅是数据表面的信息,通过数据挖掘,数据将反映预期的行为,数据如果利用不当,缺乏必要的保密措施,就很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我国大数据的发展正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在信息安全方面尚不完善。随着数据的高度集中和数据量的增大,如何确保产业链中的数据安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同时,数据的分布式、协作式、开放式处理也加大了数据泄露的风险。

4农业大数据工作重点

4.1转变思维认识

首先,要对农业大数据树立客观的认识,摒弃之前片面、唯技术论等不正确的观点,既要认识到农业大数据的价值所在,又不能盲目依赖农业大数据。其次,农业大数据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应用,也带来思维方式的重大变革,我们要改变在信息技术不发达时代下所产生的思维方式,如采用小样本量进行统计分析等,应树立农业大数据思维,采用全部的数据集,提高预测的准确性。通过借鉴大数据在其他行业所采用的方法,政府、企业等要积极推进农业大数据的发展。

4.2培养大数据人才完善农业信息化建设

大数据挖掘是大数据的核心工作,传统的数据处理手段无法适应大数据的发展,根据大数据的特征开发新技术是大数据发挥价值的关键,改进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改变过去已经建立起来的数据存储和传输的方式。

制约大数据技术发展的重要原因是人才的缺乏,因此,加强农业大数据人才的培育是今后工作的重点,人才的培养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缓解短期人才缺乏,通过对已有的相关数据处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来提高他们的技能,以此满足人才急需的现状;另一种是从长远解除农业大数据人才缺乏的问题,需要在高校设立数据科学的专门研究机构和相关专业,来培育充足的农业大数据人才。

推动农业大数据发展的另一措施是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业信息化是农业大数据的基础,而目前农业信息化水平整体低且地区差距大,影响农业大数据的应用。因此,要建立并完善农业信息化建设,解决农业大数据应用领域中存在的信息服务个性化不足、实时数据采集难等问题,建设农业信息服务的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智能化、人性化和个性化,并为我国的农业动力大数据应用建立基础。

4.3保障大数据应用安全

针对大数据安全问题,在技术层面上,构建统一的大数据安全架构和开放数据服务,需要重新设计和构建大数据安全架构和开放数据服务,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灾难备份、安全风险管理、安全运营管理、安全事件管理、安全治理等各个角度考虑,保障大数据计算过程、数据形态、应用价值的安全。在政府层面,应该明确重点领域数据库范围,以制度和法律的形式加强规范和引导,进行日常监管,企业层面,要加强内部管理,对设备尤其是移动设备的使用加以规范,规范农业大数据的使用和流程。

5展望

农业大数据是大数据在农业领域的跨界应用,农业大数据带来了思维、理念和技术上的重大变革,是对传统农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重大改变。针对农业大数据在起步阶段存在的错误认识、技术应用水平低、数据安全存在隐患的现状,积极转变观念、提高技术水平、保障农业大数据应用安全,必将不断改进农业大数据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经济管理中的预测指导功能,提高农业及相关产业的效益。

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论文范文二:农业经济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摘要:农业经济管理完成了对农村合理规划的任务,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科学的解决办法,并解决了农村的经济发展的制约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有效发展。

关键词:农业经济管理;经济发展

一、农村经济发展现况

1.农村居民文化水平较低

农村居民对教育的认知不够,导致子女不愿上学或强制退学等现象出现,以及一些农村的教学条件落后,导致农村子女的文化水平不高,而文化程度高的居民却留在了城市,这些因素就导致了农村的文化水平始终不高的根本原因。

2.农业生产规模较小

农村的经营方式比较分散,对于集体和大规模的生产,还有新技术的推广都不能很有效的进行,农作物的播种和收割都无法统一进行,这就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就很大程度的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3.农村生态环境逐步恶化

随着工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土地因为不正确的使用,造成了农村环境的污染,植被破坏,从而导致水土流失和水污染等现象。这就严重的破坏了生态平衡,制约了农业的发展,从而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经济管理所采用的形式

1.改善农村教育条件,提高农民文化水平

农村基础教育条件有所改善,在农村建立起正规的中小学,推广义务教育,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使得适龄儿童都有学上,上得起学,在初等教育上跟得上,打下文化基础,为农村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不会因为没钱上学而错过受教育的机会,这样对于农民文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2.统筹城乡发展,落实扶持政策

切实落实三农政策,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入新技术、新人才,把经济建设作为核心,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拓宽销售渠道,打通城乡合作,积极帮助农村居民早日步入小康行列。

3.发展现代农业,强化科技保障

结合科技的发展,将新技术引入农业生产中,改变农村现状,用科技实现高产,在良种培育、防虫、防害等方面都有良好的效果,机械自动化等节省了劳动力,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引入新技术,用科技的力量推动新农村经济发展。

4.加强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如此才能稳定、可循环,保证经济发展不占用下一代生活资源,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环境,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在发展中要重视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发展经济的同时提高生活质量。

5.加大农业投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就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在农村经济发展之初,没有完善的农业机制,缺乏先进的生产技术,没有多渠道的信息资源,销售渠道少等问题难以解决,需要政府等部门的支持,加大农业投入,帮助农民建设新农村,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完善生产机制。

三、农业经济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1.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好了制度保证

综合农村现在的经济条件状况,农业的经济管理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做好了制度的保证,好的经济管理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只有在合理的农业经济管理下农村的经济才能快速、稳定的发展,这也成为了一种非常合理的发展模式。农村的经济发展行为得到了有效的规范,这使得农业的发展得到了提高,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得到了满足。所以说好的科学规范方法能够很大程度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优化的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使得农业的发展具有合理的制度保证,采用优化的制度才能最大化的发展经济,保证农业生产的质量和经济发展的速度。

2.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

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经济管理提供了大量的理论指导,也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指明了道路,就是有了这种引导,农村经济才会有目的的进行有效的发展,这也大大的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农业经济管理不仅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指导,还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明确了市场经济地位,农村经济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占有重要的组成成分。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重点发展,明确经济地位,更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3.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了制约问题

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制约问题,然而农业经济管理为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解决方案,从一定程度上解决或者缓解了问题,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农业经济管理完成了对农村合理规划的任务,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科学的解决办法,并解决了农村的经济发展的制约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有效发展。

实现了农村发展资源的有效性,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节约人力物力,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和快速。

经管专业论文第5篇

建筑经济管理专业论文范文一:建筑经济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要:经济管理在现代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建筑企业若想真正的保障建筑工程施工顺利、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就一定要实施有效应对措施对工程的经济进行合理管理。就建筑工程来说,其经济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并且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而且在生产过程中所受的不确定因素也较多。本文就将强建筑工程中经济管理主要措施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经济管理;建筑工程;措施

建筑工程的经济管理是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核心所在,而工程的造价对于项目管理以及控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现代建筑行业中一定要不断加强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有效地控制并且抓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这两点是一个建筑项目最为基本的要求。经济管理就能够达到有效合理的控制,建筑工程的造价能够合理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项目在竣工之后能够符合国家规范和要求。

一、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的意义

建筑工程经济管理涉及到较多的内容,比如资本预算、财务预算和经营预算等预算方面;还包括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管理、验收管理、建筑质量管理等等的管理方面。经济管理活动具有全面性,加强各个方面的管理,有助于促进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非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对资源进行考核、分配以及控制,可增强建筑工程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之间的协调性,帮助企业既定目标的顺利完成。同时,加强企业建筑工程的经济管理有助于有效进行项目的成本控制,获得更多的经营效益。

二、建筑工程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奖惩机制的未有有效落实

在一个建筑工程企业之中,权责分离、奖罚分明的奖惩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对本钱的管理。而在现代社会之中,许多的施工企业往往因为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不符合从而无法做到有效的考核制度,这样无法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甚至产生拖沓倦态的工作态度。并且在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对于优秀员工的奖励制度往往没有得到贯彻的落实,只是做了表面的功夫,而因为工作失误而应该得到处罚的员工时常出于情面等原因而不了了之。所以这种奖罚无法贯彻落实的奖惩制度没能充分考虑工作过程中的实际实施效果,这不仅仅对对于员工工作积极性大大挫败,更会使建筑工程本钱管理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所以建筑工程企业能否贯彻落实奖惩机制实现真正的权责分离是员工关心的核心问题。

(二)权责分离机制不完善

建筑企业要坚守权责分离的准绳做到奖罚分明,这是促进建筑企业的本钱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方法。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往往由于各个部门与具体的岗位之间的权益不相映衬,使考核的难度加大,无法考量员工在工作中的优劣性并且造成奖惩模糊的尴尬局面。尤其是国有的施工企业由于大锅饭思想的根深蒂固使得奖惩工作往往一概而过,这种只布置工作而不考虑其效果的做法不仅仅会挫伤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且给企业以后的管理工作造成不小的难题和无法估量的严重损失。

三、加强建筑工程经济管理措施

(一)建立建筑工程经济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经济管理制度只要包括了现行规则在经济管理中的实际运用、房地产开发与经济运营、项目管理与监理制度、建筑企业的运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决策预测、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的预算和定额等多方面的内容。建筑工程产品的价值原理以及应用、利润、本钱、售价以及资金时间、等值计算、投资评价计划、建筑企业的本钱管理以及经济的核算和设备更新经济的剖析,项目可行性分析以及资金的筹措,在建设项目结束之后还要对其评价、经济评价以及价值工程等方面进行管理。

(二)引进先进管理人才

针对建筑工程的管理来说,可以通过积极引进专业人才的方式来提升管理创新水平,对于现代化企业内部的人才引进问题,可以不断地开发新的人才引进机制,通过多元化的测试方式来获取人才,积极地利用网络化的宣传方式实现企业的宣传和人才的获取,在人才渠道的获取上也可以实现进一步的拓展和创新。针对企业内部员工的培训问题,则是可以根据因人而异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员工选择不同的培训方式,通过科学化的培训机制,针对有发展需求的员工为其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机会,为其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同时建筑工程企业还可以在内部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来进行员工管理制度的构建或通过外聘专家进行指导的方式来落实人力资源管理方案的实施。对于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多方面的考察,通过科学化的员工管理制度能够更好的提升管理效果,并且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相应的问题解决措施,保证可以实现更好的发展和进步。

(三)完善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体系

有效的组织机构的建设是保证经济管理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若没有有效的机构来管理和协调各个部门,经济管理人员就会面临孤独无援、无处下手的尴尬局面,从而导致建筑企业经济管理失控。经济部门是建筑企业经济预算的制定部门和主要执行部门,其他部门要为经济预算提供资料和相关数据,保证经济预算的准确和顺利实施。经济管理中的防护性机制又称为排除开扰控制,指在经济管理活动前,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控制可能产生的差异。排除干扰是最为彻底的一种控制方法。但是排除干扰必须对被控制的对象有绝对控制能力。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过程中,在工程预算之前事先制定的制度、规定、标准都能够作为是排除干扰的手段。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不断迅猛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在逐渐增加,这给建筑行业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与此同时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的难度也在不断的加大,如何实现建筑行业良好经济管理已经成为建筑企业广泛关注的问题,优秀的工程经济管理对于建筑企业效益的扩大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都起着十分重要的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学民等.浅析建筑工程中经济管理的问题现状[M].北京:中国建筑出版社,2012

[2]刘镇明.刘思远.建筑项目经济管理问题分析[M].北京:中国地质出版社,2012

[3]王林泰.建筑企业经济管理方法[M].深圳,深圳教育出版社,2010

[4]李常军,张林超,邹林强.突破中国建筑行业财务管理瓶颈[M].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10

建筑经济管理专业论文范文二: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建筑经济管理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进行,世界经济开始逐渐进入新的发展高潮,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据相关数据统计,1999至2005年全球建筑市场的年均增长速度平均约为5.2%。根据美国标准普尔公司的预测,全球建筑市场未来几年将保持5.1%的年均增长率。在如此活跃的国际大背景下,我国的建筑承包领域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伴随着建筑事业的蓬勃发展,工程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完善并使之与工程项目的发展相适应。EPC总承包模式的应运而生不仅能是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更加趋于科学合理化,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充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为实现承包商的经济效益而有效控制成本以及优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因此在今后的工程项目承包方面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可谓是明智之选。

一、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模式概述

EPC总承包模式是当下国际以及我国建筑承包领域普遍所采用的一种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其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中受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EPC即由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三个英文单词首字母的缩写组合而成,分别是指设计、采购和施工。具体而言,EPC总承包模式主要是指负责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自己所负责的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商并且由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采购等事项进行管理并对项目工程的造价、质量、安全以及进度等进行全面负责,最后直接将建设完成的并且符合工程合同规定标准的竣工工程交由建设单位验收的项目工程承包模式。与以前较为传统的工程承包模式对比而言,EPC总承包模式将工程的整体设计以及优化完全交由总承包商进行,此举可以使总承包商在施工的过程中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不断对施工方案进行改善和优化而无需经过繁杂的请示手续,有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而且此种模式有利于项目工程整体运行的顺畅性,使得施工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进而有效的控制造价并进行合理的进度安排,此外EPC总承包模式使得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之后的法律追责变得更加清晰,有利于及时确定法律纠纷的参与主体并及时息诉。

二、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模式下建筑经济管理与发展的有效途径

1.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有效途径

总承包商作为工程项目的主体施工单位,其除了要保证工程的质量之外,最大的目的就是要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这取决于项目工程的造价控制。然而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多种多样,施工材料的选取、机械设备的购买、施工人员的安置、突发状况的解决、工期的合理控制等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如果上述因素难以得到合理解决,那么承包单位的施工成本就会明显上升,甚至难以实现成本回收。因此在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管理的过程中,承包商首先应该对施工方案作出合理设计并对施工的阶段进行细致划分,在每个阶段确定好要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实现的施工进度,而且在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和控制,避免出现不合理的浪费。同时对材料的价格进行核查以免相关采购人员弄虚作假,而且在编制造价方案的时候要进行整体考虑,对每一项费用支出尽量控制在施工方案所预先设定的支出范围之内。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情况要及时进行变通并对更改后的成本核算进行再次计算,以免出现大额度的不合理支出。

2.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有效途径

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是当下社会较为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在实际的施工进程中,如果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障,那么工程就是去了建设的意义,因此工程的质量问题应成为承包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环节。每一位施工人员都应将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相关负责人要将施工的各个阶段安排专门的负责人对施工材料的质量以及施工人员的态度进行检查和监督,防止偷工减料以及工作散漫的现象出现。同时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严格要求施工者必须遵守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对于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更换,对于不合格施工人员要进行及时培训和惩戒,对施工的质量监督要定期组织并完善相关的责任机制。

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当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过于简单或者不符合标准的时候,会由于协调困难而出现施工工期延长的情形,不仅影响工程进度,而且也会增加建设成本。因此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为了施工的顺利进行,在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商进行项目工程合同签订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及法律规定的格式进行,对于各自负责的内容以及责任承担的范围要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既能在施工过程中对相关问题尽快进行协调,也使得出现问题之后能准确及时追责。

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

安全事故不仅会影响施工的整体进度,影响工程的质量和造价,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也会受到威胁,因此总承包商在日常的施工活动中应强化各环节的安全管理问题,集中组织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机制,对于违规操作的人员给与必要的惩罚。除此之外,对于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也要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材料的放置位置进行明确规定,对施工结束后的夜间巡视进行合理安排,对相关设施的安全操作标准严格遵循,对相关技术人员的资格进行核实验证。总之施工现场的活动必须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经管专业论文第6篇

如果《经济法》课程的所有授课任务由一位授课教师来承担的话,对授课教师来说就是个严重的挑战。当然,如果师资力量充足,也可以由若干名教师分别承担相应的授课任务。但是,这种授课方式也存在问题,因为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来说,《经济法》课程的授课课时不多。因此,很可能造成的局面是一位教师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可能讲授课时量不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根本就无法充分发挥,讲课只能是“蜻蜓点水”,达不到应有的理想效果;第二,从课程教学内容上看,这种课程设置强调的是知识本位而不是能力本位,与非法学专业开设法学课程的目的不符。在知识分工已经极为发达的今天,非法学专业开设法学课程的首要目的并不是向学生传授法学知识,而是要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让学生在面对需要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时能够带上“法律”这一“蓝色眼镜”,[1]学会用法律的眼光看世界。既然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法学课程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并不是传授法律知识,那么,就应当选择最能够到达这一目标的课程,笔者认为,在所有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最能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课程应当非合同法课程莫属。为什么合同法课程最能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呢?这是由合同法的课程性质所决定的:第一,从合同法课程的授课内容来看,合同法最适合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著名法学家史尚宽先生有言,私法(民法)乃众法之基,学习法学亦从民法开设。在民法学课程体系中,合同法又是最适宜于最先学习的课程。“就民法财产法而言,最具体可征的,反倒是大三的债法各论,纵然从未接触民法,从字义也粗知买卖、赠与、租赁等法律概念;其次是大二物权,再其次是债编总论。大一新生如果不事先准备,课堂上就能听懂并充分掌握民法总则的规定,如果不是老师特别杰出,就是学生聪慧过人。对大多数的学生,真正进入民法的堂奥,最快还是二年级以后的事”;[2]第二,从法律思维的精神实质来看,合同法课程最能培养学生的契约精神。法律精神的实质是什么?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笔者认为,法律思维的精神实质应当是契约精神,具体体现为平等、公平(正义)原则。也就是说,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最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养成契约精神,让学生形成平等、公平(正义)观念。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合同法课程无疑是最能培养学生契约精神的课程。因此,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契约精神,最为有效的课程应当是合同法;第三,从民法理论体系的构成来看,合同法理论最能体现(民)法学思维的核心问题。(民)法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主体A拥有客体α,主体B拥有客体β,A拥有支配α,B拥有支配β的权利。在这一假设模式下,A若想获得β,要通过正当途径则只能将自己所拥有的α进行交换。这便产生了(民)法学的基本问题:什么人的什么行为适用什么法律规范,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2、合同法课程教学内容编排的内在逻辑

对于合同法课程的授课教师而言,向经管类非法学专业学生讲授合同法的首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这就要求合同法课程教学内容的编排体现出合同法理论的内在逻辑。因为谈思维就离不开逻辑,或者说思维和逻辑两者之间没有密切的联系。对于合同法课程教学内容的编排,显然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合同法教材体系和合同法课程授课内容编排的关系;二是合同法课程授课内容与生活常识的关系。就合同法教材体系和合同法课程授课内容编排的关系问题而言,据笔者了解,现在大多数授课教师都是按照合同法的教材体系进行课程授课内容的编排,即授课内容编排与教材体系一致。而合同法教材体系的编排,基本上是按照合同法的立法体系进行安排,先将最为抽象的内容,即合同的概念、分类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接下来讲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等问题,再接下来讲债的保全、合同的变更转让等问题;最后讲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问题。这种体例安排,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一种学习难度最大的编排体例。从教育学的角度来讲,违反了学习内容安排应当遵循“先具体后抽象,先感性后理性”的原则。学生一开始接触合同法,就碰到合同法理论中最为抽象的问题:合同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是合同?特别是,这种体例安排,根本就无法准确反映合同法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难以使学生对于合同法的理论体系有简明扼要的“鸟瞰”式把握。基于这一认识,笔者认为,经管类非法学专业的合同法课程授课内容的编排,应当进行创新,即应当遵循教育教学“先易后难、先具体再抽象、先感性后理性、先宏观再微观”的原则,依据合同从成立到履行的逻辑进程进行编排。在总体上将合同法总论的授课内容编排为三大部分: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履行。这样编排的好处在于让学生一接触合同法,就能够鸟瞰式的了解到合同法课程就是讲授三个问题,或者说合同法理论就包含三个基本问题,每个问题都可以从正反两面进行思考。“合同的成立”问题从正面思考便是:合同是如何成立的?从反面思考便是:在什么情况下合同不能成立?不能成立的合同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合同的效力”问题从正面思考便是:合同如何生效,生效的合同将产生怎样的效力?从反面思考便是:在什么情况下合同不能生效,不生效的合同将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合同的履行”问题从正面思考便是:合同如何履行,合同履行后将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从反面思考便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将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显然,这种体系编排的“问题”意识非常明显,能够让学生在很短的时间内轻松地把握合同法理论的全貌。在三大部分内部,授课内容的编排也应形成内在逻辑体系。例如,“合同履行”部分的授课内容编排,可以设计为三大部分:首先,合同的正常履行为一部分;其次,合同具有正当理由的不履行为一部分;最后,合同欠缺正当理由的不履行为第三部分。同样,在每一小部分内部,授课内容的编排还应当形成内在的逻辑体系。就合同法授课内容与生活常识关系问题而言,笔者认为应当先讲授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问题的理论,或者说先讲授学生有较多感性认识的内容,后讲授学生日常生活中不太常见,或者说感性认识不多的问题。以合同法分则为例,显然对非法学专业学生来说,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也是感性认识最多的合同类型。因此,应当先讲。换言之,对于合同法分则授课内容的编排,不一定要按照合同法立法规定的顺序进行讲授,而是需要向学生讲授清楚合同法分则中各种有名合同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A有名合同为什么在逻辑上先于B有名合同出现,A有名合同和B有名合同两者之间的逻辑以及历史关系。总之,必须按照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要求,将合同法的授课内容整合形成内在逻辑体系,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最理想的学习效果。

3、合同法课程教学方法宜以理论讲授法为主

经管专业论文第7篇

食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社会都在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仅2011年上半年就发生了瘦肉精、染色馒头、致癌婴儿食品、牛肉膏、毒豆芽、塑化剂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影响。据公安部统计2011年上半年共破获食品安全案件11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多名。自《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实施以来,食品安全犯罪为什么仍然屡禁不止?本文将从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入手,分析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提出更好的适用《食品安全法》的建议。

一、什么是惩罚性赔偿

关于惩罚性赔偿牛津法律大词典是这样解释的,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又称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 damages)或示范性赔偿(exemplary damages),是指法庭判定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即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权利人的补偿,同时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王利明教授认为,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做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它具有补偿被害人遭受的损失,遏制或惩罚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从目的和功能来说,惩罚性赔偿由赔偿和惩罚所组成。第二,从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来说,与补偿性的赔偿相比,它虽然也要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适用前提,但赔偿的数额主要不以实际的损害为标准。第三,从赔偿范围来看,惩罚性赔偿并不以实际损害为限,其数额均高于甚至大大高于补偿性损害赔偿。第四,从能否约定看,合同法允许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损害赔偿,而且这种约定可能具有惩罚性,但这并不是惩罚性赔偿。

时至今日,我国法律体系中共有五处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新《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第14条第2款;《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47条。

二、《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食品安全法》将原有的一倍赔偿提高到了十倍,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立法实践中都是很大的突破,是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重大进步。但是,我们仍应看到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实践中并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适用《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措施还很不完善,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受害人利用法律手段主张赔偿权利的积极性不高,这也就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生产经营者从事不法行为的意图。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无疑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有效手段。

首先,主体要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的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赔偿主体为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的是消费者。

其次,行为要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只要生产者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在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然销售的, 生产者和经营者即可被认定为行为违法。

再次,结果要件。惩罚性赔偿并不是独立的请求权,必须依附于补偿性的损害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只要消费者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即可认定其受到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