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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研究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3 15:17:19
社会研究论文

社会研究论文第1篇

在结束,打破“两个凡是”束缚和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实现两个拨乱反正之后,在改革开放的实践和总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1982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公开明确提出了“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思想。十二大政治报告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基本方法、出发点、立足点、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作了分析,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工作报告提出了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阐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和基本道路。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还进一步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二条主要原则。

1992年1月,邓小平视察南方的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揭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规律。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按逻辑顺序概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九项主要内容,揭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辩证地分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四个方面逻辑关系:新的思想观点与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中国特性与国际社会主义共性的关系;集体智慧与邓小平重大贡献的关系;不断完善、发展与封闭、凝固的关系。

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基本政策,强调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和基础工程。

从提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至今的十八年中,已初步形成了包括理论基础、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基本内容在内的科学体系,并成功地指导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二、有中国特色会计的提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给会计界带来了生机。葛家滴的《必须替借贷记帐法恢复名誉》一文打响了会计学术拨乱反正的第一炮。随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确立,会计理论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1980年正月中国会计学会成立大会提出“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式的会计方法体系,是会计理论研究中急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1981年和1982年专题学术讨论会提出了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合、具有我国特点的会计学科体系,建立中国式的责任会计和形成具有中国特点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的理论方法体系及形成我国自己的审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副会长谢明在1983年年会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我们希望,经过比较系统的调查研究和讨论,能够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务会计理论方法体系。”

关于中国会计学会何时明确提出“有中国特色会计”目标尚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在1983年5月提出的(杨纪琉,《会计研究》1987年第5期);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是在1980年1月提出的(陈信元、金楠,《新中国会计思想史》,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笔者考证,应该是前一种观点,在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公开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后的1983年,才明确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

据初步查考,第一次在会计论文中使用“中国特色”一词,是娄尔行、石成岳在1981年发表的“建立我国的会计理论体系”(《上海会计》1981年第正期);第一次使用“中国特色会计”一词为标题的论文,是彭玉书1985年发表的绅国特色会计方程式的理论探讨”《上海会休切35部第9期》。

三、有中国特色会计的探索

从1983年中国会计学会年会明确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务会计理论方法体系”之后,理论界一对有中国特色会计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

1.中国会计有没有中国特色。

赞成中国会计言中国特色的学者主要从我国的社会环境出发来论证。如:谢明在1990年年会上总结说:有中国特色的目标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需要,能够回答理论和实践对会计所提出的问题。杨纪瑰则从国外的情况出发,认为西方各国虽然经济、政治制度大体相同,但法律体系。传统习惯及各国宏观经济管理方式不同,形成各具特色的会计模式,以此来论证不能照搬外国的理论与方法。张佑才在中国会计学会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上强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体系已迫在眉睫,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葛家简则从会计理论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从国际会计准则的统一与协调的辩证关系中,分析各国会计理论的特性与各国准则的差异,并指出“极少国家是照抄照搬别国的”,各国会计理论都具有特色。吴水澎是以会计的本质既有科学技术属性,又有社会科学属性作为理论依据,提出有中国特色会计理论这一命题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深入学习和思考,而不是简单套用,追求时髦。

也有学者在这个问题上有不同观点。有人主张摘掉这顶帽子,有人对这种提法是否适当表示怀疑,有人则提出强调中国特色仍然是“左”的思想,应当摒弃。刘玉廷整理了持怀疑者的四个观点:会计是国际通用商业语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核心准则制定后大为减少了不同国家会计处理差异、过分强调特色会阻碍国际协调、中国会计改革只要照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模式。有的学者把不同观点归结于在理论上、实务上并没有真正解决中国会计特色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似有似无,若明若暗,口头上多数人认为有,实务上又感到很难捕捉。

2.中国特色会计的三种提法。

在1983年年会暨专题学术讨论会上,谢明副会长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务会计理论方法体系”,这是第一种提法。1987年修改中国会计学会章程时,还是这种提法。

以后在总结、回顾这段历史时,都认为1983年年会提出“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以讲求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杨纪碗回顾这段历史时透露了消息,“后来大家同意谢明同志的建议,加上“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这也是贯彻党的十二大,把全部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的实际体现。1992年修改的中国会计学会章程依此作了修改。实际上,1983年年会的纪要所确定的会计理论研究的总目标是:“创立具有中国特点的以讲求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会计理论方法体系”,加上了以讲求经济效益为中心,却未把“中国特点”上升为“中国特色”。这是第二种提法。

1996年中国会计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提出,在二十世纪末“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方法体系”。这次大会审议了“九五”科研规划,其说明中对这一改动作了解释:原提法仅仅定位于盈利组织,为了容纳对所有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而作了改动。这一改动应该说是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相关联的。中国会计学会章程也在这次大会上相应作了修改。这是第三种提法。

中国特色会计提法的三次变动,实际上是我国社会环境变化的缩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环境影响会计的集中体现,是会计界学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积极反映。

3.中国特色会计的涵义。

(1)将“特色”公认的解释引申到会计,就是中国会计所表现的独特的色彩和风格。会计的这种独特色彩和风格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会计所呈现的特色。几乎所有的论文都提到这一点。曲晓辉进一步指出,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是由邓小平同志创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推演而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点就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因此,认识我国会计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也应该以我国国情为出发点”。刘玉廷认为应站在宏观的社会整体而不是站在微观的具体方法层次上考察,特色主要在于一国会计整体框架、会计运行机制或者重大方面的差别。张俊民提出,会计的中国特色就在于是否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否有一套达到共同富裕要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陈建文认为,现在中国会计体系最大的特色是政府的角色无所不在。这些看法统称为一涵义观。

(2)二涵义观。余秉坚提出两重涵义:从长远的理论研究的奋斗方向和从中国实际出发来研究会计理论。陆德明和王鹏提出:外国没有只有中国有和符合中国国情能够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杨雄胜提出,中国特色会计应满足内(与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协调发展的会计理论与实务标准体系)外(我国会计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所接受并便于他们理解我国会计信息)两种基本需要。

(3)三涵义观。杨纪琼在1985年年会上指出中国特色“包括三重意思:第一,对中国会计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上升为中国创立的会计理论;第二,结合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传统会计理论方法体系进行改造,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发展需要的会计理论方法体系;第三,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吸收当代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并对国外的普遍原理进行分析、鉴别,结合中国的国情加以吸收、消化”。谢明则把这三重意思作为实现途径,而把重视宏观利益、重视民主管理、重视数据的真实科学和讲求经济效益作为中国特色会计的四个基本点。

而杨纪碗在一则谈话中提出的三个涵义是: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相联系、与提高经济效益平行、在保持独立性的同时借鉴国外会计理论方法。吴水澎概括为当代的(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要求)、中国化的(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立论基础,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服务并应同中华民族的特点相结合,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和马克思主义的(会计理论应符合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所体现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罗飞认为:外国没有的、能解决中国经济实际问题的、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

(4)四涵义观。张柱中归纳为四个特点:反映社会主义经济本质、适合中国现阶段的特点、反映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适合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杨纪碗简要列举了四条特色: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为指导、以真实的会计核算和严格的会计监督为基本职能、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民主理财为一项重要手段。

对中国特色会计的一涵义到四涵义的理解,是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国特色进行了概括和分析。

4.中国特色会计的表现。

吴水澎提出,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重新构建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体系:会计理论的研究方法列在最高层次,会计基本理论与会计应用理论并列,以会计准则基本概念为中介。许亚湖认为,中国特色的会计基础理论体系包括会计研究方法理论,会计本质。职能、作用和地位理论,会计对象理论,会计目标理论,会计人员理论,会计方法理论和会计行为准则理论。阎达五设想的四个方面是:会计与会计管理的本质,会计学的理论,会计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会计的发展。杨雄胜认为会计的国家特色等深层次问题的解决,首先取决于会计本质等基本理论研究的突破。薛祖云等认为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体现在三个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方法论基础和综合运用各种基础方法的研究方法;研究起点和由一般规律开始的研究路径的研究风格;研究方法、基本理论与规范理论三位一体的研究内容。

会计的中国特色会在会计基本理论中体现出来,这是众多学者的共同认识。

刘玉廷把中国特色的具体表现概括为七个方面:财政部门主管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在财政部门,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统一规划和分级管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从业和任职资格管理,总结我国管理会计的丰富经验,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会计研究方法。郑泽祖归纳为六个方面:会计法规制度体系,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和提供者,会计规范的制定和形式,管理会计模式。谢明认为中国特色体现于所探讨的九个问题:基础会计理论的突破,以《会计法》为中心的法制体系,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相结合的会计管理体制,事前事中事后结合的经营管理型会计实务,责任成本等新的成本核算模式,会计现代化管理,符合中国国情的涉外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教育改革,会计发展历史规律的研究。

葛家澎概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会计核算规范体系、成本管理等26个新学科、新领域的前沿课题的研究。从1983年以来的论文中,从中国特色角度来论述的分学科较多的有:管理会计、责任会计、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体系。其次是:成本核算与管理体系、企业财务理论与方法体系、审计准则、会计管理学、管理活动论、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总会计师设置、会计监督与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物价变动会计、会计事务管理。还提到比较具体的合并报表、绿色会计、会计行为学、验资、注册会计师理论体系、铁路运输财会管理、邯钢的会计经验等。

总之,中国会计特色的表现应该是全方位、多方面的。

5.中国会计特色的成因——会计环境。

在研究中国会计特色中要研究会计环境问题是在中国会计学会“八五”时期科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的,但仅列了中外会计之比较的课题。中国会计学会“九五”科研规划把“关于会计与社会发展、经济环境等关系问题的研究列为第一项研究内容,并作为研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方法体系,首先需要明确并取得共识的重大问题。

中国会计学会1994年提出的重点科研课题,从对各国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经济管理体制、文化道德素养、价值观念及生产力水平等的研究来把握中国特色问题,这实际上是提出了会计环境的五要素。

关于会计环境问题,许多学者已经进行了专题研讨。如:郭道扬的《会计环境论》和中国会计学会的许多重点课题,对会计环境有了多角度的分析。进入2000年,集中论述会计环境与中国特色会计关系的论文明显增多,重点突出,主题明确。刘玉廷提出了四要素:政治经济环境、法律制度环境、教育发展水平和文化环境。曲晓辉论证了三要素:政治和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教育和文化环境。郑泽祖提出了:民主与集中的政治环境,改革和发展中的经济环境,逐步完善的法律环境和潜移默化的文化环境等共同决定着现阶段中国会计的特色。

对于会计环境的研究,就有学者是直接运用政治经济学范畴来分析的。肯连碧就将环境与特色相联系,提出会计环境特色的三个方面:上层建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与前面的划分实质上相同,只是不同的归类而已。

中国的会计环境形成了中国会计的特色,但是对会计环境要素的剖析和表述尚有多种见解。

6中国特色会计理论的研究方法。

社会研究论文第2篇

首先,通过出土文献的研究,对先秦思想史上的许多观念进行了新的诠释探讨。

“性与天道”的问题。此问题属儒家的“形而上”思想,传世的先秦儒家文献虽有之,但为孔子所“罕言”,一般认为至宋明理学才把这一问题突出出来。但郭店楚简中的《五行》、《性自命出》等篇,集中论述的就是“性与天道”。因此,学界对此问题在先秦儒家思想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有了新的认识。

“性与情”的关系。郭店楚简中的“性与天道”思想重视“情”,《上博简(一)》将《性自命出》改名为《性情论》。对“情”以及对“乐”之作用的重视,反映了先秦儒家思想与社会生活和人的情感的密切关系,这与宋明理学的重“性”贬“情”有着不同的思想倾向。因此,“理性与情感”遂成为先秦儒学以及宋明理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儒学与经学的关系。儒家的“六经”体系以前一般认为至汉代才形成,但郭店楚简中的《六德》和《语丛一》已将《诗》、《书》、《礼》、《乐》、《易》、《春秋》并列。郭店简文中频繁地引《诗》、《书》,有的是引所谓“《古文尚书》”的内容,几篇文献与《礼记》(包括《大学》与《中庸》)有密切关系,《上博简(一)》中有前所未见的《孔子诗论》,这些都使学界更为重视对先秦儒学与经学关系的重新认识。

儒学与治道的问题。郭店简《唐虞之道》篇集中论述“禅而不传”的思想,认为君位的继承若不是“禅让”而是“传子”,则不能“化民”。《上博简(二)》中的《子羔》和《容成氏》也是主张“禅而不传”,大意是说“至于禹而德衰”,这与孟子所说禅让与传子“其义一也”以及荀子否认“禅让”说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对于儒学的民本主义与君主制“家天下”的关系问题,学界已有新的认识。另外,郭店儒家文献强调君主自身要率先做到“忠信”,君对臣应该“忠敬”,父子关系高于君臣关系,这对于重新认识儒家的“以德治国”思想和君臣关系理论也提供了新的认识视角。

其次,近年来一些出土文献的发现有可能改写先秦哲学的学术谱系。

在郭店楚简中,道家文献有竹简本《老子》和《太一生水》,前者的字数只占传世本《老子》的2/5,后者为前所未见。儒家文献有《缁衣》、《五行》,以及前所未见的《性自命出》、《唐虞之道》、《穷达以时》、《六德》、《忠信之道》等。《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已出四册,第一册有前所未见的《孔子诗论》和见于郭店楚简的《缁衣》、《性自命出》等,第二册有内容见于《礼记·孔子闲居》的《民之父母》和前所未见的《从政》、《子羔》、《容成氏》等,第三册有迄今发现最早的古本《周易》和前所未见的《中弓》、《恒先》、《彭祖》等,第四册有前所未见的《采风曲目》、《逸诗》、《昭王毁室》、《相邦之道》、《曹沫之陈》等。这些文献的成书年代及其与传世本的关系等问题,学术界的认识不一,而不同的认识便涉及先秦哲学的学术谱系。

如竹简本《老子》与帛书本、传世本《老子》的关系问题,学界形成几种不同的认识,这就把一直有争论的“孔老先后”问题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关于儒、道关系问题的新探讨,也必然涉及如何判定竹简本《老子》的性质。这些问题目前还不可能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但近期已有多篇关于如何认识竹简本《老子》的学术综述,这反映了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可望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能有所进展。《上博简(二)》中的《民之父母》有“无声之乐,

无体之礼,无服之丧”的表述,其内容见于《礼记》的《孔子闲居》,以前认为这是儒家受到道家“无”之本体论影响的结果,但《民之父母》的出现,使学者们重新考虑儒家自身的“形而上”思想。郭店楚简的几篇儒家文献,学界一般认为其成书年代在“孔孟之间”,但也有不同观点。因这些文献与孔门七十二子、子思、孟子、《礼记》等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先秦儒家的学术谱系也是学界需要解决而正在深入探讨的问题。

2、秦汉思想史研究

秦汉时代的思想、制度、文化转型奠定了此后两千年中国历史的格局,因此探讨秦汉思想及其历史地位颇具重要意义。近年来,由于现代新儒家的“三期发展说”略过了秦汉,遂使秦汉思想的研究处于相对比较沉寂的状态。不过,即使在新儒家内部对于秦汉思想的历史地位也有不同看法,如徐复观的《两汉思想史》便给予了两汉思想以极高的历史评价。此外,钱穆先生的西汉今古文经学的研究,特别是《刘向歆父子年谱》一书,基本上澄清了清代以来关于汉代经学的误解。近年来,在台湾关于历代经学文献的研究逐渐盛行,林庆彰曾主持编集了经学的研究资料,同时组织了多次经学讨论会。另外,近年来关于汉代思想整体的研究,台湾的龚鹏程曾撰有《汉代思潮》一书。

在大陆,关于汉代经学的研究近年来也被一些学者所重视。如陈苏镇曾就汉代春秋学与汉代政治的关系,撰有《汉代春秋学与政治》一书,着重于探讨汉代经学特别是春秋学与汉代政治格局的关系。在汉代经学系统的研究上,王葆玹成果突出,他曾出版了《西汉经学源流》一书,对西汉经学的系统和文献源流进行细密的考证研究,在此基础上又扩展为《今古文经学新论》一书,成为近年来经学研究的代表性著作。

汉代思想的显著特色是对先秦时期诸家思想的整理和综合,经学便是儒家采纳道、法、墨、阴阳等家思想,而融贯成的新的儒家思想体系。同样,在汉代同时还发生着从其他思想立场出发的综合融会工作,《淮南子》一书便是这种工作的代表,即所谓杂家。对于杂家的研究,一方面可以将其作为先秦思想的集成,而从中爬梳追溯先秦思想的材料及其在秦汉时期的变化,而另一方面则可以为我们理解汉代对先秦思想的总结和综合的整体面貌及其气度,提供经学之外的另一条路径。陈静的《淮南子》研究是汉代杂家研究的最新进展,她的新著《自由与秩序的困惑》一书填补了汉代杂家特别是《淮南子》研究的空白。

3、魏晋思想研究

魏晋玄学研究自汤用彤先生开辟以来,一直是中国哲学史学科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与佛学之传入和中国化之关系,其与宋明道学之兴起的内在思想史逻辑,都曾是前辈学者反复致思之所在。90年代以来,魏晋玄学研究曾经出现了一次不小的研究高峰。王葆玹在90年代出版了《玄学通论》一书,将此前他对正始玄学的研究扩充到整个玄学系统的研究。最近他又计划在以前的玄学研究基础上继续扩展,完成《魏晋隋唐时期的文化与玄学》一书。2004年底,余敦康先生出版了总结其多年玄学研究成果的精心之作《魏晋玄学史》,该书兼重玄学的思想系统和历史发展,是近年来玄学研究的代表作。

4、宋元明清思想研究

宋元明清时期,据日本学者的历史分期,称之为中国的近世,或中国的前近代。唐宋文化转型后的中国是近代中国历史的基础,因此,其在思想史和社会政治史上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以往这一时期的思想史研究,习惯上宋、明连续,这主要是出于将宋明理学作为一个完整而连续的系统来对待,清代思想史则被视为对宋明理学的反动。

近年来,由于对宋明思想史的研究已经大致打破了仅以宋明理学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范式,因此出现了两种倾向:一是北宋思想史的地位日益重要,这意味着宋学而非仅宋明理学成为了研究宋代思想史的出发点。这种转变并不意味着理学或道学的重要性降低,而是更关注于道学兴起的历史动因及其政治文化功能。近年,余敦康著《内圣外王的贯通》、卢国龙著《宋儒微言》等,都是对宋学中几种不同话语与北宋政治的关系加以研究,基本上将宋学作为不同政治论纲的思想来看待。李存山关于范仲淹与宋代儒学复兴的研究,也是着眼于对宋学兴起的动因及对宋学整体和道学之精神实质的理解。在余英时的《朱熹的历史世界》一书在大陆出版以后,李存山发表《宋学与〈宋论〉》一文,除了对余英时把道学与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相联系的主要观点给予肯定之外,还对王夫之和余英时有关宋学的某些论说进行了商榷。

二是明清思想史的连续性得到了重视,钱穆和余英时的清代思想史研究着眼于清代思想与道学的内在关联,把清代的考证学取向作为道学逻辑中对“道问学”的强调来看待,以有别于明代王学的“尊德性”。鉴于宋元明清时期思想史的重要性,大陆已有学者将这一时期的思想史称之为近世思想史,如陈来即把其专论此一时期思想史的论著命名为《中国近世思想史研究》。

在宋元明清思想史研究的复杂变换之中,坚持道学研究的传统仍然是主流。陈来最近出版了研究王船山道学思想的大著《诠释与重建———王船山哲学的精神》,重新将王船山放置在宋明道学思想的谱系中来加以定位,是王船山研究的重要新成果。彭国翔的《良知学的展开》勾画了晚明心学的整体图景,是近年来晚明心学研究的重要著作。马晓英的颜钧和泰州学派研究,也填补了晚明思想史研究的空白。

5、道家和道教研究

90年代以来的道家、道教研究,具有道家与道教合流的趋势,出现了“道学”的提法。这方面的代表有胡孚琛、吴光、宫哲兵等学者。同时在道家哲学研究中出现了两种趋向:一是西方学者对道家的生态哲学关注很多,试图从道家思想中发展出一种一般的生态哲学;二是在道家、道教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新道学”,将其作为一种适应现代社会的普世性的思想系统,胡孚琛在《道学通论》等著述中对此有多种论述。关于运用“道学”或“新道学”来描述在现代社会中展开道家思想的努力是否恰当,学界仍有争论。董光璧、陈鼓应、冯达文等都主张运用“新道家”的提法。

社会研究论文第3篇

在许多国家的大百科全书中,对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定义不尽相同。如1976年版的《美国大百科全书》认为“:社会学被描述为对人的社会行为进行的一种科学研究,或对人群的研究。《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社会学是关于人类行为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旨在探索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个人之间和群体之间相互交往和相互影响的原因及其结果。《苏联大百科全书》认为,社会学是一门关于社会这一完整体系以及论述与整个社会有关的各种社会法规过程和人群的科学。另外,现代年代社会学家对社会学的定义和理论有各种不同的意见。一些观点认为,社会学是社会的科学;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所有其余的学术领域;第三种观点主张对‘社会问题’进行调查;第四种观点认为社会学是一门有关社会制度的科学。”

国内对于建构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中国在20世纪初就已经开始了社会学研究的历程,由于社会学源于国外,因此当时的社会学研究基本上是从西方国家直接移植过来,并没有开始社会学的本土化发展。社会学在我国发展之初,主要是将中国的人口、婚姻家庭以及农村等具体问题做出了一定的研究,并没有形成本土化的社会学研究对象。

1979年至1985年的对象建构。自1979年社会学重归学术界以来,各学者对于该问题的讨论一致没有间断过。学者们对此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社会科学争鸣大系•社会学卷》进行了简单的归纳。于光远等人认为,社会学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研究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科学,是以研究社会问题为中心的一个“社会群”。该主张认为,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杜任之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社会,包括社会结构、社会发展动力以及社会生活现象及其规律性,范围十分广泛。杨心恒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发生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里的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并从中探索人类社会行为的规律。此外,还有一种观点指出,社会学没有固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1985年至今的对象建构。1985年至今是社会学重建之后的第二阶段,此时对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基本上趋于一致: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整体。在此基础上,学者们的思路更加开阔,提出了以下观点:第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对于社会关系进行具体的研究构成了应用社会学,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理论分析和科学抽象形成了理论社会学。第二,郑杭生认为,社会学是一门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以及机制的综合性的具体社会科学学科。第三,陈颐认为,制度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以上是对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界定的主要观点,此外还有其他界定,如: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社会行为、市民社会、社会生活等等,这里不详细阐述。从国内以上学者们的表述中,我们不但可以看到各社会学家对于研究对象建构各不相同,也看到了其中一致的成分:第一,建构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始终围绕着“社会”;第二,该研究大致分为两种类型:静态研究和动态研究,并力图将二者结合起来。

国外学者对于建构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社会学自创立以来,国外社会学家对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的建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下面笔者将从社会学创立至今的不同阶段对此进行梳理。

初创时期社会学的研究。孔德于1839年在《实证哲学教程》一书中正式使用“社会学”这个名称,标志着社会学的诞生。孔德认为社会学是一个相互联系、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科学系统的最后一环,前几环依次为:天文学、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由于社会学和以上学科共处一个科学体系,且联系密切,因此社会学在本质上应当和这些学科具有相同的性质和方法论,只是研究对象不同。孔德创立的社会物理学“是指专门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它本着和天文现象、物理现象、化学现象、生物现象同样的精神来考察社会现象。也就是说,社会现象受到不可变更的自然规律的制约,揭示这些规律是社会物理学所研究的特定目标”。这段话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切社会现象。第二,社会现象的背后存在着稳定的规律。第三,这些规律是可以用类似自然科学的原则来研究。当时,孔德的社会学就是我们所知道的一切社会科学学科的综合,不能与我们目前理解的社会学完全划等号。此外,孔德还提出了具体的研究方法,即观察法、实验法、比较法以及社会学的主要方法———历史法。综上所述,创立时期的社会学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寻求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学科。一方面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被提出来了,另一方面它又没有真正确立自己特有的对象。与其他社会科学相比,社会学并不处在同等地位上,而是具有指导意义式学科。

形成时期的社会学研究。在社会学史上,一般把19世纪末20世纪初称为社会学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即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的时期。这时需要新的社会学理论方法论的指导。从19世纪40年代产生到19世纪末的近半个世纪中,社会学得到了相当的发展,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一直没能在大学或学院中占据一个独立的席位。造成这种现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学从产生以来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对象,因此,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摘要: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首先是从了解它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开始的,现对社会学研究对象客观性进行讨论。关键词:社会学;研究对象;客观性社会学家面前的主要任务之一即是确定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这一阶段做出巨大贡献的社会学家应首推涂尔干和韦伯。

(1)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涂尔干认为,哲学应研究宇宙中所有现象的普遍性,而社会学只研究“特殊的社会性质”,社会学必须从哲学的普遍性中走出来,寻找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涂尔干把“社会事实”定义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即强调社会现象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客观性。他认为,我们必须要摆脱一切预断性的概念与主见,把社会现象当成客观事物来考察;对于社会现象,只能通过社会现象去解释。涂尔干对社会现象进行了严格的界定“:所有‘动作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而使个人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于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使个人感受的现象,叫社会现象。”该定义应从以下三方面理解:第一,涂尔干在确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时特别反对社会唯名论,主张社会一旦形成,就有超乎个人之上的特征和作用。所以,必须用一种社会现象去解释另一种社会现象。第二“,强制”的含义与日常生活中对它的理解不同。第三,涂尔干的“社会现象”指的就是社会制度。他甚至直接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制度的科学”。

(2)韦伯的“社会行动”。与涂尔干不同,韦伯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社会行动。他认为“,社会学就是这样一门科学,即它试图用解释的方式来理解社会行动,据此通过社会行动的过程及其结果,对社会行动作因果解释”。因此在研究层次方面,韦伯所指的社会行动是个体的“社会行动”。而不是社会结构。韦伯所讲的“社会行动”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具有行动者所赋予的某种意义;第二,涉及到他人的行为;第三,行动的目标与他人相关。韦伯进一步把行动分为四种:第一种是目标导向的行动,第二种是价值合理的行动,第三种是情感导向的行动,第四种是传统导向的行动。韦伯认为,只有前两种行动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行动。在社会学形成时期,涂尔干和韦伯为社会学知识的客观性对研究对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社会事实和社会行动都具有客观性和社会性,与初创时期的研究对象相比更具有系统性和客观性,在社会学研究方向的引导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社会学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石。

社会学研究过程的客观性

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涂尔干将社会事实界定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之后,进而发展出社会学研究的准则,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的首要原则是: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系统地摒弃各种先入为主之间,必须是在从主观立场上对世界作实践领悟的分析之前。涂尔干发展了实证主义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涂尔干的实证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最基本准则是要将社会现象当做客观事物来研究,把社会现象作为构成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的实物论据来研究。在着手研究事实时,要采取一种对事实的存在持完全不知的态度,事实所特有的属性以及这些属性所赖以存在的原因,不能通过主观臆测去探寻,而是通过研究者的实证研究去判断。实证社会学应该把社会现象当作事物来研究,力求运作上有效地程序及规则,严格保证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力求和自然科学别无二致。涂尔干提出的社会研究的完全客观中立性是一种不能达到的理想状态,因为社会科学的研究不仅仅包含研究对象,另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是研究者。个体之间是有差别的,其看待社会、事物的角度也是有差异的,从客观世界中所获得的信息经过个体的主观理解形成的印象也是不同的。而涂尔干仅仅从研究对象的构建方面来保证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是不够的,仍存在值得探索和反思之处。

社会研究论文第4篇

以调查研究为主要目的的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生社会调研是指研究生利用课余或者假期时间,在班级、导师、学校相关处室等的组织下,深入社会基层,了解社会实情,发现社会问题,反思和解决社会实际的过程。主要运用访谈、问卷、观察、文献四种方法进行调查研究。

2我国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特征

我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在规模、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呈现出一些共同的特征,而研究生社会实践在此基础上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学术性、互动性、创新性。

2.1学术性

服务型研究生团学工作体系中划分为五类,其中一项是科创服务,旨在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为广大研究生提供了最新学术动向,激发其科研积极性,提高整体学术创新能力。以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为例,该论坛以“科研创新、服务社会”为理念,依托湖南省内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省内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高校举办,打造了湖南省各高校研究生学术交流的盛会。从2006年第一届发展至今,一共举办了六届,13所高校承办了创新论坛分论坛52个。据统计,六届论坛共收到研究生科研创新论文6928篇,录取论文4274篇,录用率62.7%,评选出优秀论文1848篇,占录取比例43.24%。从首届论坛收到投稿论文579篇、录用212篇、评选优秀论文42篇、分论坛4个,发展到2013年收到投稿论文1757篇,增长203.45%,录取论文1199篇,增长565.56%,评选优秀论文583篇,增长近13倍。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促进了省内各研究生高校交流学术思想、拓宽学术视野、启迪创新思维、培养创新能力,并在启示研究生勇于创新创业等方面做出了实际贡献,形成了不同领域的院士、专家、学者在相对固定的时间与不同专业的大学生们交流,对其进行指导,这对提升湖南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重大的意义。

2.2互动性

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选择实践项目,确定实践内容,走出校门,走入社会,走进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等地方开展实践活动。在此期间,老师继续指导学生们实施实践项目,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在实践中发现、解决问题,锻炼组织协调、沟通交流、动手操作能力,磨砺意志,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实践单位的负担,积累实践经验,为日后择业、就业打下坚实基础。社会实践的互动性也就是搭起了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桥梁。现在,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与21个地方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

2.3创新性

创新是一个民族精神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研究生社会实践形成了许多共同的特征,在稳步推进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教育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实践活动呈现出创新性的特征,这表现在组织规模化,活动品牌化,对接基地化三方面。“三农”问题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曾是“重中之重”,2004年至2014年连续11年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由此可见农业、农村、农民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全局,关系着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系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也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这里我以全国“百名农学博士老区行”活动为例介绍。该活动也是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团委重点支持的品牌性活动,秉持服务型实践服务、枢纽型校企枢纽的理念。从2005年由中国农业大学发起,活动的足迹遍布陕西延安、江西赣州、湖南麻阳苗族自治县、山东临沂、广西百色、安徽大别山、广西防城港、重庆等7省的44个县市。先后有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17所学校,约1000名博士生参与其中,撰写各类调研报告600余篇,听取讲座和接受科技指导的各级干部、农技人员和百姓达到3万余人。活动主题从“继承红色革命精神,贡献老区新农村建设”到“深化校地战略合作,助推现代农业发展”,以“按需设项、据项组团、双向受益”为原则,采取集中组队和分散方式进行,着力打造“高学历、多专业、重服务、讲贡献”的专业化博士实践服务团,引导博士生走出校园,了解国情民情,深入革命老区,学习红色革命精神,围绕老区的“三农”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科技服务工作,为老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现在已经形成了“跨学校、跨学科、跨地域”的研究生社会实践新模式。

3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实施模式

社会研究论文第5篇

一、理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及分歧

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问题的研究,理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与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基本一致,并伴随着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推进而发展。目前讨论的热点如下:

1.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在改革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背景下,如何看待社会保障制度?中国需不需要建设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学术界对这些基本问题的看法客观上存在着分歧。不过,绝大多数学者对社会保障制度持肯定态度,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必要的制度安排,而且是利国利民的十分重要的制度安排。长期从事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宋晓梧、冯兰瑞、郑功成、何平、胡鞍钢等多数专家、学者均主张中国应当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中国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成为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亦已成为学术界与政策层面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但也有陈平等人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持否定态度,认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短视国策”。

在赞成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前提下,不同学者的具体看法亦不尽一致。刘福垣主张大一统论,即以国家财政为基础,提出应尽快统一全国社会保障体系,并将农民纳入这一体系之中,宋晓梧是城乡有别论,他将建立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列为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中长期目标;冯兰瑞主张尽快通过实现省级统筹来过渡到全国统一;何平坚持长期持续发展论,认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个艰苦的长期过程,这个过程大约需要30-50年”郑功成则是渐进统一论,他认为需要在化解养老保险历史债务、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强化国家财政与劳动者个人的责任并缩小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差距的条件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与此同时,在探讨社会保障体系问题时,必然涉及到对社会保障制度如何界定的问题。国内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大社会保障论,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等各种保障国民生活系统的总称,这一界定最早是由民政部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确立的,以后成为官方的正式界定,并为理论学术界绝大多数人所认同;一是大社会福利论,认为社会福利制度不仅不应当纳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而且社会福利制度应当包括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这一观点主要是窦玉沛、尚晓援等的新主张;郑功成在赞同大社会保障制度论的同时,则提出应当分理论与制度层面来展开讨论,即在理论上探讨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的差别具有必要性,但在制度层面上尊重已经约定俗成的界定并无问题。上述讨论并非纯学术探讨,而是隐含着重新界定中国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政策体系及框架之争。

2.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优先考虑的领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全方位改革,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客观上不可能全方位推进,因此,优先考虑哪些制度变革是改革进程中必须抉择的问题,理论学术界已有的成果表明在这一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分歧。

由于城镇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改革事业的重心所在,与之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亦成为最引人关注的问题,它反映在理论学术界就是绝大多数论著均着眼于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其中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承办的书报资料复印杂志《社会保障制度》的备选文章中,研究社会保险改革的论文约占总数的60%以上。在众多研究者的论著中,社会保险事实上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这种倾向与国家近十多年来对社会保险改革的特别重视及社会保险改革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特殊地位基本一致。

在大多数学者主张优先考虑社会保险改革时,也有部分学者对此并不完全赞同。景天魁、杨团等人在其有关著作及论文中提出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模式,就强调以最低生活保障、社区保障为重点而不是以社会保险为重心来构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唐钧亦特别强调社会救助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郑功成则从全球范围出发,将社会保障发展进程划分为以社会救助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型社会保障阶段、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阶段和以社会福利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型社会保障阶段,他认为中国正处于一个特殊时期,它既需要着重考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又必须以改造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基础,同时还面临着如何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需求问题,从而主张整体协调发展。

3.政府在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任。有的论者将其提高到宪法所确定的权益保障层面强调政府责任,有的论者则强调个人及家庭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主流的观点则是建立社会保障责任共担机制,即政府、企业、个人乃至社会均应当分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刘福垣就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责任,它应当通过税收来解决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何平则认为社会保障不能搞成一个纯粹的国家福利和政府行为,主张政府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一部分入主张政府财政只承担社会保障基金收不抵支时的兜底责任。郑功成认为无论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政府均肩负着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

4.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中国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对此,多数学者认为有创新意义,较单纯的现收现付式或单纯的个人账户式制度更能够适应发展需要。但也有人认为个人账户并不适合,如刘福垣基于社会保障是公共物品的原理而反对建立个人账户,莫泰基基于经济、社会乃至个人的客观风险也反对采取个人账户制;在国际上,国际劳工组织也是反对个人账户模式的,而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经济组织却推崇个人账户制,这些组织的专家还向中国政府提供专门的政策研究报告。在承认统账结合模式的专家中,有的人肯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紧密结合在一体,有的主张实行板块状结构(即分开管理),有的主张将这一统账结合模式改成两个独立的支柱。在统账结合的比例上,亦存在着统账均等、大统筹小账户、小统筹大账户之争;在个人账户的缴费责任方面,有人主张雇主分担,有人主张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还有人从长远目标出发,提出将其改造成普惠式的国民养老金和差别性的职业养老金结构。

在筹资手段方面,单一渠道的资金来源已经被摒弃,主张多元化筹资方略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但在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上,却存在着费税之争。除刘福垣是将社会保障看成是国家或政府的完全责任而自然完全需要依靠税收外,包括吴树青等许多学者均主张尽快开征社会保险税以替代现在的社会保险征费制,唐钧、杨良初等人甚至对如何开征社会保险税进行了政策设计;郑功成则通过对中国现行社会保险统账结合模式的考察,明确主张社会保险费改税缓行,并将这一主张提交给决策层;后来邓子基、厉以宁等从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角度亦认为中国目前不具备开征社会保险税的条件。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鉴于农民工作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与传统户籍制度冲突中出现的—个特殊群体规模庞大,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上,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应当给农民工以社会保障,北京等地甚至制定了专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也有一批专家认为农民工因为有土地保障,加之政府承受能力不强而主张不必考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上述两种观点均较流行;第三种思路则是主张分类分层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在肯定农民工需要社会保障的条件下,认为应当优先考虑农民工的工伤保障、特困援助等,养老保险则在其后且应分类展开。

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多数专家主张农村居民应当享有社会保障,但也有人认为农民有土地保障和传统的家庭保障,现阶段可以不考虑。在主张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不同的学者亦存在着观点分歧,宋晓梧持城乡有别论,王延中主张分区域推进,郑功成仍然持分类分层推进的观点,认为应当承认农村人口不断分化的现实并采取有区别的社会保障政策。

二、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综合评论

1.价值评判。基于社会保障是以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制度变革的实质是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研究并解决这一问题显然不是单一学科能够完成的。因此,近十多年来尤其是近几年来,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精算学等学科的专家均有一些人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问题,专门的社会保障学者也需要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多学科合作与跨学科研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保障改革这一领域的重要取向,它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当前社会科学学科尤其是处于应用层次的学科发展的新趋势。

从中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社会保障要受经济、政治、社会乃至历史文化等多种国情因素的深刻影响,研究中国的社会保障问题必须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紧密结合。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早已成熟但又面临着一些问题的条件下,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国家和一个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全面变革的国家,有着非常独特的研究价值,这种价值揭示出立足中国国情来研究并解决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问题,将为各国改革、完善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新的启示和经验,从而可以对国际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正是中外学者普遍关注中国社会保障改革问题的根本原因所在。

推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这一制度健康发展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基本目标。在近几年的社会保障改革历程中,可以发现学术界的研究及其成果对这一改革实践的影响。如1998年以来,国家的重大社会保障改革方案或政策出台,大多数均有相关的研究成果作为决策依据,决策层对国内外学术界意见的重视,揭示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日益理性化和极高的应用价值。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贡献,还表现在对社会保障学科发展的推动方面。尽管社会保障作为一门学科还缺乏必要的、稳定的内核,但确实已经成为一个专门的学术领域。

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研究,因其具体内容(包括国民的养老、疾病医疗、失业、工伤、贫困及各项福利措施等等)均涉及到国民的现实生活,必然促使着学者与学术走出象牙塔,进而推动着理论学术研究更加贴近现实和更富人性与人文关怀精神。

2.值得注意的一些倾向。第一,创新不够,学风堪忧。尽管研究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的书籍与文章日益丰富甚至有一片繁荣的景象,但真正具有创新价值的论著并不多见,部分人过于急功近利,在创新不够的同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学风问题。

第二,不做深入调查,照搬国外学说。从已有的文献来看,可以发现相当多的研究缺乏深入的社会调查,一部分研究成果脱离中国的现实国情,或者过分迷信某些国际组织与国外学说,甚至将社会保障政策视同为经济政策,以至于给社会保障改革的深化带来负面影响。

第三,对深层次理论问题关注不够。相当多的研究成果缺乏对中国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宏观背景及现阶段各相关因素的了解与分析,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制理念的发展和特有的人文关怀精神视而不见,对经济领域中的效率优先与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优先认识不清,只是针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中的局部问题开出“头痛医头”的药方,这一倾向直接损害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

第四,研究中的失衡性。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主要集中在体系构建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对同样重要的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如对规模庞大的贫困人口的救助)与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研究却较少;对经济保障研究多,对服务保障与情感保障研究少;对城市保障问题研究多,而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少;对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研究多,对非国有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少,对改革中出现的农民工或流动人口群体的社会保障更少;对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研究多,对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少;对政府责任的控制研究多,对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研究少;对中央政府的责任问题多,对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以及中央与地方责任划分研究少;等等。

3.可以预见的走势。首先,多学科交叉研究中国社会保障研究将趋向深化。多学科交叉融合将既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内在需要,也将推动着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逐渐走向成熟。当然,在肯定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同时,各学科关注的重点肯定存在着差异,这种格局表明社会保障政策选择过程中对改革研究成果的取舍是否合理,将取决于决策者的政治智慧与魄力。

其次,价值取向与建制理念的研究将更加引起重视,社会保障改革研究将更富人道主义与人性化。以往的研究多从经济效率角度出发,忽略了社会保障制度固有的伦理基础与人文关怀精神。近年来的趋势表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效率至上观念和慈悲意识遭到抨击,社会保障公平理念正在回归,这将使研究成果更加接近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追求,同时更加富有现实价值。

社会研究论文第6篇

毋庸置疑,中国市民社会话语的建构,本身便是一多个角度、多个层面的论辩过程,而其中最重要的论辩则集中表现在两个题域:一是对市民社会这一源出于西方历史经验的社会模式能否在中国作为一种社会实体而加以建构的论辩,二是对市民社会作为一种解释模式所反映出来的“现代与传统”的思维架构及其理论预设中的各种理论问题而进行的论争。应当承认,这些极富学术意义的讨论或论辩在对一些问题加以廓情的同时也拓深了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但是,也正是在这些论辩或讨论中出现了一个妨碍进一步拓深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障碍,即一些论者所持有的一系列因实体社会之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否定其作为思维模式所可能具有的意义的论点。作为结果,这些论点既阻碍了对中国式市民社会内涵及其实现的道路的研究,也妨碍对市民社会作为解释模式所具有的正面意义的深入分析。

我们必须指出,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论题之所以按这种方式提出、讨论也依这种路径展开,是因为一个更为根本的但却被忽略的问题所致,即市民社会对于中国市民社会论者来讲,无疑具有两大可资运用的资源:一是市民社会可以作为中国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实体社会的资源,另一是市民社会可以作为一种认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解释模式的资源;这在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具体研究中便表现为他们在将市民社会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具体道路和某种目的性状况加以建构的同时,也将市民社会作为认识及解释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分析框架加以采用。当然,市民社会对于中国论者之所以具有这两种资源,最主要地是由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与其他研究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学者一样——既关注中国发展的具体道路又承担认识中国发展进程的知识增长的学术使命而规定的。但是,市民社会因这两种取向而凸显的实体社会与思维模式这两种资源,在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具体研究中并没有得到明确的分殊,也没有得到自觉的探讨,而是处在极度的含混之中。实际上,市民社会之于中国论者的这两种资源,一开始就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紧张。正是对这种内在紧张缺乏足够的知识自觉,导致了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在研究中的种种问题。

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这两种路径之间所存在的紧张进行分析,可以沿循不同的进路予以展开,然而为了强调这种紧张以及因此而产生的种种问题在中国场域中的具体感,本文将把分析的范围限制在对中国于九十年代提出的各种市民社会观点的检视,从而遵循的是一种[HTH]反思及批判的理路,在某种意义上即是PierreBourdieu所主张的那种对知识界业已形成的学术性常识(scholarlycommensense)进行反思社会学的分析的理路〔4〕:这就是说须对市民社会研究中形成的各种“学术性常识”展开清厘和批判。当然,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进行Bourdieu那种反思社会学的再思考,显然不是本文所能完成的任务〔5〕,但是,正是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所持的检讨和批判的立场,反映出了他所主张的作为一名学者对知识应有的批判立场;毋庸置疑,我们在作为批判者的同时,本身也正在变成研究的对象或者成为我们所批判的对象的一部分〔6〕。我以为,透过对既有的各种市民社会观点的检讨而揭示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这两条路径的区别以及其间存在的紧张,不仅可以使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对这个问题保有知识上的自觉,而且还有助于对这两个既相关又不尽相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研究策略并做出各自的回答。

本文的具体分析步骤又与中国论者采用市民社会概念并展开其研究过程中的另外两个因素紧密相关:市民社会这个概念以及由此产生出的一般性框架,无论如何都源出于西方的历史经验和西方人对国家与社会间关系的认识,因此它对于并无此种经验和观念的中国论者而言无疑是一舶来的观念;更为重要的是,中国论者并不是在国家高度统合社会的时期,而是在国家变更其职能而逐渐地撤出其不应干预的社会经济领域或者说以一些新形式与社会经济领域发生互动〔7〕以及社会体制从基础社会撤出〔8〕这样一个社会转型时期展开市民社会研究的。指出这一点的目的是要说明中国学者的市民社会观,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看,很难摆脱中国现代化实际发展境况的规定性以及西方〔9〕思维框架对中国论者的影响。据此,本文根据分析范围的限定以及因社会性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特性,而将分析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就中国论者采用并提出市民社会观所针对的现实问题及知识背景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对中国学者所提出的市民社会主张以及在此基础上展开的理论争论进行分疏,第三部分将这些主张和争论与其产生的背景相联系并对这些研究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探究和批判,并试图指出这些研究中所可能引发的、值得中国学者进一步思考的一些问题。

一、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背景

1.结构性挑战与“活乱”循环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展开,除了理论资源以外,主要是针对中国自身场域的两项因素为背景的,简单言之,一是中国的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问题,二是针对这个发展的问题而在知识界形成的相关论争。就前者而言,自鸦片战争始,中国现代化发展便始终面临着一个严峻的结构性挑战:作为现代化的迟—外发型国家,中国现代化的展开,在某种意义上讲,并不是一客观的自然进程,而是一由国家强施的政治计划或安排;据此逻辑,中国在引入种种并不为其历史文化所知的现代性的变革过程中,就必须作出相当幅度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调整,以容纳和推进这种现代化的发展。在这一结构性调整的过程中,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事实是,政治、社会及经济变革引发或导致了既有权威的合法性危机,进而导引社会结构的解体、社会的普遍失范、甚或国家的分裂,作为对这种失序及失范状态的回应和救济,政治结构往往转而诉诸传统文化的、军事的、象征性符号等资源来解决合法性危机的问题,这又使政治、社会及经济的变革胎死腹中。

1949年以后,在高度政治化和计划经济安排的架构中,历史上形成的两极徘徊逻辑表现为“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一死再放”(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以及“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政府机构变革方面)的恶性循环〔10〕;而在1978年经济改革以后,这种逻辑在经济领域较为典型的表现是,林毅夫等经济学者所称之为的经济变革中的“活乱”循环:“在宏观政策环境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应付这种经济周期的办法就是采用旧的治理手段,进而导致传统经济体制复归。‘一收就死’是传统经济体制复归的必然结果;效率与速度的要求便又被突出出来,于是再一次放开”〔11〕。

2.新权威主义与民主先导论的论争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展开的另一方面的背景,则是知识界在八十年代为回应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种种困境而展开的一系列的论战,其间最为凸显的则是于八十年代末就中国现代化道路的选择问题而展开的新权威主义的讨论,此一讨论后因作为反对新权威主义观点的民主先导论的加入,而将论争的焦点极为明确而具体地转向了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这一题域〔12〕。

新权威主义对改革进程中出现的社会失序现象充满忧虑,故其强调权威的重要性,主张在原有体制向现代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强有力的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权威,以此作为社会整合和保证秩序的手段,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条件。新权威主义对中国现代化的道路的选择,依据于这样一种逻辑:在中国对政治民主和经济发展具有共时性需要的改革过程中,必须首先关注市场经济的营建,因为“在市场化的前提下,每个个人的权力都不可能达到独裁的程度,地方的分权也难以造成地方的割据。这就保证了民主政治的健康运行。……因此,在市场化之初,实行普选制,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成为各种抗拒市场的传统力量分割权力的‘狂欢聚会’,而只有新权威才有可能从经济生活中拉出政治干预的有形之手,推进市场化的进程”〔13〕。

然而,新权威主义的上述观点首先受到了民主先导论的强烈回应。民主先导论认为,新权威主义立基于任何一个国家要走向经济现代化都必须经过一个集权政治和市场经济相协调发展的“密月期”,而主张中国的改革道路将不是全面地推进政治民主化,而是实行必要的政治权威集中,这种观点显然将中国历史背景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历史混为一谈了。“我国历史上的封建制并非庄园式的,从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我国就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主义国家。直到慈禧太后以至民国以后的袁世凯等,所有这些统治者都是专制君主,他们不允许有任何发展商品经济的自由,根本谈不上什么‘专制与自由的密月期’。要发展商品经济,必须建立民主政治,要使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成功,必须有政治体制改革加以配合甚至先行,这已经为我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历史经验所证明”〔14〕。可见,民主先导论强调的是原有政治体制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障碍面向,因此它主张中国的改革必须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先导。

尽管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导论的论战表现出了二者在如何选择中国现代化道路的问题上的巨大差异性,但是,如果我们对其作进一步的深入探究,我们却可以发见他们二者间仍存在着某些相同的地方;此处至少可以简单地概括出如下几点:首先,他们在思考中国现代化的进程问题时,实际上都将这个复杂的问题化约为政治—经济关系的问题,换言之,他们乃是在政治(无论是集权制还是民主制)与经济的框架支配下思考中国现代化道路的,至少在中国现代化的动力方面是从政治驱动角度进入的;其次,无论是新权威主义还是民主先导论,在思考和讨论中国现代化道路的问题时所采取的思维方式是相同的,亦即一种自上而下的思维方式:具体来讲,新权威主义及由此变异出的新保守主义明确信奉“开明权威”、“具有现代化头脑”或“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权威,而民主先导论中的一种观点则主张从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层面考虑问题:呼吁修宪、议会政治、多党角逐等,进而自上而下地推进社会层面的大众民主政治以及中国现代化的发展。3.市民社会理论对上述问题的论辩

正是针对上述发生在中国经验场域中的问题和知识场域中的论辩,一些中国学者经过认真而严肃的思考,于九十年代依旧在现代化的脉络中提出了市民社会的理论。因此,上述经验层面的问题和理论层面的论争,不仅构成了中国学者展开市民社会研究的背景,而且实际上也成为中国市民社会论者试图回答的问题:从经验的层面来讲,市民社会论者力图根据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解释中国改革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所谓“活乱”或“松收”的恶性循环并陷于其间的现象;而从理论的层面言,市民社会论者则力图对新权威主义与民主先导论所共同依据的“政治—经济”框架以及“自上而下”的思维路径进行质疑和论辩。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市民社会论者就上述两个方面的努力,并不是截然分开进行的,而是兼而混合于其讨论之中的。

首先,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对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导论者所采用的“政治—经济”分析框架提出了质疑〔15〕。市民社会论者认为,尽管新权威主义与民主先导论所依据的是“政治—经济”架构,但他们的这一框架却与那个为现代化理论所主张的已具经典性意义的“政治—经济”分析框架不尽相同,因为一般而言,现代化理论尽管不追究自由民主政治的前因后果,但却往往认定经济发展对政治民主化的正面的经验性关联〔16〕;然而,不论新权威主义主张的集权制还是民主先导论倡导的民主制,却都认定了政治对经济发展间的正面相关性,或者说预设了政治安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经济的发展。此处必须指出的是,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导论的这种“政治主义”的政治—经济架构,在某种意义上是对政治安排与经济发展间关系的简单解读,因为复杂的历史经验表明,政治安排的选择与经济发展并不存在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仅就经济发展而言,更为关键的可能是对有效的产权制度的选择〔17〕。与此同样重要的是,在市民社会论者看来,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导论将中国发展进程中的“活乱”或“松收”问题简单地化约成“政治—经济”问题,无疑掩盖了中国现代化问题的复杂性,至少忽略了国家与社会间良性的结构性安排以及这种安排的制度化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具体场域中对于政治—经济关系的极为重要的意义;正是由于他们对中国现代化种种问题的简单化处理,所以他们也未能提出一条使中国改革走出“活乱”或“松收”循环困境的道路。国家与社会间“良性的结构性安排以及这种安排的制度化”,在这里是指,在中国日渐营建市场经济的前提下而逐渐形成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整或必要干预与社会自主化进程(或称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的建构进程)间确立制度化的关系模式和明确的疆域。

其次,与新权威主义及民主先导论所主张的“政治—经济”分析框架具有某种内在逻辑关系的是,一如上文所述,他们采取的“自上而下”的思维进路。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导论的这种“自上而下”的思维进路所根据的乃是发展理论中的某些观点。发展理论认为,在后发或外发型的社会,国家将在现代化发展进程的社会动员、资源集中、以及目标实现等方面发挥极大的作用;发展理论对国家的强调,从某个方面来讲,实际上是针对西方自由主义理论所主张的类似“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的观点而提出的论辩,指出了国家在早发或内发现代化社会与后发或外发社会中所具有的不同的功用。但是不可忽略的是,后发或外发型社会因国家在其间本来承担的角色的不同而一定会产生出不同且复杂的种种类型,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后发或外发型社会一概等而视之,更不应当将国家原本在其间承担的角色想当然地趋同视之。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实际上是在“全权”国家(all-powerfulstate)的基础上出发的,具体的改革进路是国家将部分权力归还社会:放权让利、微观搞活、体制外空间的建构、资源的重新配置等等,都是这一改革向度的表现。然而,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导论的“自上而下”的思维进路,对于中国改革的真实而言,却有可能误置国家在其间的运动方向和作用限度;更为重要的是,“自上而下”的思维进路,还将关注视角仅仅局限于国家对社会的单向度关系,忽略了中国改革以后社会一面的发展和变化,根本地切割掉了对[HTH]反向的社会对国家的关系以及其间最为重要的社会与国家间“讨价还价”或互动的关系的关注,然而,恰是在这种特有的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中,正在形成种种新的结构性因素和极富意义的制度创新,例如,产生了农村经济上的有效产权安排〔18〕,产生了体制外整合或协调个体与个体或个体与国家关系的“半官半民”性质的社团或个体协会〔19〕,产生了国家“社会体制”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而实际上从村一级社会中撤出以后衍化出的新型的维持社会秩序的家族文化〔20〕,产生了既不同于计划经济又与私有经济相区别的混合型经济〔21〕,等等。因此,一些市民社会论者认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二者之间没有形成适宜于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22〕。

二、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展开及其核心问题

中国的市民社会研究,虽说是针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经验层面的问题以及知识界对这些问题所做的理论层面的回应而提出并展开的,但是一如上文所述,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理论资源则取自西方,这就必然要求中国学者对源自西方的各种市民社会理论进行分析并对其间所涉及的西方市民社会发展的经验进行研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对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为了解释中国本土问题的手段,换言之,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目的是要借用西方的市民社会观对中国的问题加以研究;进而,这种将西方的市民社会观或西方的市民社会模式适用于中国,就必然会产生一些论者对这种适用的质疑,而在这种质疑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一些新的市民社会研究。上述三个方面的研究具有着很深的内在勾连,而且所涉问题也很多,但是为了从总体上把握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观点及背后所蕴含的基本取向,此一部分的文字将围绕着已有的研究文字都论涉到的“市民社会与国家”问题展开分析,这不仅是因为市民社会观内在含义发展演化的要求,而且也是因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市民社会研究之所以展开或者其赖以为基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核心问题。然而,在论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就与市民社会概念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1.市民社会概念及其应用问题综观中国学者的市民社会研究,我们可以发见,就迄今的研究文字而言,中国论者一般都将出自于西方经验及智识传统的civilsociety以及相应的德语词BurgerlicheGesellschaft翻译成“市民社会”〔23〕。然而,一如我们所知,撇开“市民社会”一术语被提出以后的种种变异不论,该术语所具有的极为纷繁复杂的含义,从历时上观之,集中表现为两种观念,一是被今人译成“文明社会”的前近代政治观,另一则被译成“市民社会”的近代政治观。

所谓“文明社会”,是指与自然状态(stateofnature)相区别,亦即与自然状态相对的政治社会或国家;在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那里,所谓civilsociety(即koinoniapolitike)一词,系指一种“城邦”(即polis)〔24〕。后经西塞罗于公元一世纪将其转译成拉丁文societascivilis,不仅意指“单一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25〕。这种含义的societascivilis后为人们广为采纳,“霍布斯称由国家保证其和平秩序的社会为civilsociety。……事实上,在卢梭的著作中,civilsociety指的就是国家,因为civilsociety与自然状态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前者包含了雄居社会之上的国家”〔26〕。在这里,“文明社会”显然不是指与国家相对的实体社会,所以,civilsociety(societascivilis,societecivile)与thestate(civitas,etat,staat)也就可以互换替用,N.Bobbio曾经对这种状况做过概括:在传统自由主义时代,众所周知的两个相对概念不是“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而是“自然状态与文明社会”,换言之,前国家人文阶段的观念主要不是受“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概念的促进,而是为“自然状态与文明社会”这两个相对概念所提升〔27〕。所谓“市民社会”,则是指在那些源出于保护个人自由的思考以及反对政治专制的近代自由主义政治思想、源出于对市场经济的弘扬以及对国家干预活动的应对的近代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基础上而逐渐产生的相对于国家以外的实体社会;而这在国家与社会的框架下又形成了市民社会中的两大智识传统,一为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社会外于国家”的观念〔28〕;洛克式的观念,从其自由主义的根源看,隐含有显而易见的但未必截然二分的两种思想导向:其一是透过市民社会前国家(或前政治)的身份或品格(identity)而表现出来的所谓捍卫个人权利或反权威的“反政治”导向,套用杰里米·瓦尔德伦的话说,这种理论“首先是一个反抗的理论”〔29〕。在这里,国家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天赋权利,而个人权利的不可取消性则构成了国家权威及其权力的限度;其二是透过市民社会外于国家(或非政治)的规范框架而显示出来的社会完全可以不需要国家权威干预而自己管理自己的“非政治”导向;这种导向受到重农学派和古典经济学的激励,进而在实践层面导致了一个受制于自身规律(“看不见的手”)而毋需国家干预的经济体系的出现。这在某种意义上表现为近代社会的基本组织原则开始从宗教、政治等传统权威式组织原则向自由放任经济的自发性组织原则的演化。

另一市民社会传统则为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30〕的架构;实际上,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真正分野是由黑格尔完成的〔31〕。其基本内容是:第一,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相别又相依的关系。“市民社会依靠从国家得到睿智的领导和道德的旨意。……然而,国家也仰仗从市民社会得到实现它所体现的道德宗旨所需的手段”〔32〕;第二,虽说市民社会与国家相互依存,但黑格尔指出,它们又处于不同的层次。国家不是手段而是目的,它代表不断发展的理性的理想和文明的真正精神要素,并以此地位高于并区别于市民社会的经济安排以及支配市民行为的私人道德规范,一言以蔽之,国家以此地位运用并超越市民社会;第三,由于市民社会是由非道德的因果规律所支配,它在伦理层面上表现为一种不自足的地位,因此,对这种不自足的状况的救济甚或干预,只能诉诸于整个社会进程中唯一真正的道义力量,即国家。

“市民社会”传统于本世纪中叶以后在全球的复兴,一如查尔斯·泰勒所言,所要复兴者“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33〕。但是,需要辨明的是,无论是在东欧还是在台湾地区,所主张的“市民社会”理念并不是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观,相反却主要是根据其实践策略而从洛克式市民社会观那个“社会先于国家”的反政治面相或其后的葛兰西的“市民社会”观中衍化出来的,论者通常把东欧的市民社会观转译作“公民社会”〔34〕,而台湾论者则自己将此一术语译成所谓符合或诉诸于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的“民间社会”。

论者们之所以将东欧的市民社会观一般译作“公民社会”,主要是因为东欧论者对civilsociety的定义“不仅包括了私域,而且包括了公域;不仅包括了不受国家干预的负面自由,而且包括了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正面自由。这样定义的civilsociety不许国家公共权威涉足,却有权过问国家事务。……它不再是与自然状态相对而言的‘文明社会’,也不是消极保护私域免遭国家权力染指的‘市民社会’。也许只有称它‘公民社会’才恰如其分,因为每一个人作为公民都享受国家无权侵犯的基本人权和影响国家政策过程的参与权”〔35〕。而另一方面,台湾论者之所以将civilsociety译作“民间社会”,是因为台湾论者相信台湾70-80年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乃是各种由下而上的社会运动所致,因此他们认为台湾民主政治的实现仍须依赖民间社会进一步的自下而上的抗争〔36〕;据此,“民间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在台湾论者处,便更多地被构设为一种由下而上的单向度的反抗威权“国家”的关系,因此他们更倾向于将民间社会视作一种抗争“国家”的手段,进而“民间社会对国家”关系的建构也就更侧重于如何有利于实践层面的动员和抗争;这也是台湾论者为什么一开始就将西文civilsociety转译成“民间社会”这个载有中国传统的“民反官”之强烈历史记忆的术语的原因,一如何方所言,台湾民间社会理论的欲求,“当然最明显的是‘反’,因为‘民间对抗国家’很容易简化为官民对抗,(因此把civilsociety翻译成‘民间社会’就非常重要,‘市民社会’的译法就难达此战略效果)在一般人的心中,民间哲学清楚地划出‘统治(国家)—被统治(民间)’的界线,立刻孤立了政权;民间哲学就成了‘造反哲学’”〔37〕。

这两种市民社会观之间存在着很多差异,但在我看来,其基本取向却是相同的,即它们都立基于原有的国家与社会的分野,寻求社会透过民主参与、社会运动、自治结社以及舆论影响而对国家政治决策进行参与和影响,而正是这些取向决定了东欧论者将civilsociety译成“公民社会”,也决定了台湾论者依据其可获致的传统资源将civilsociety译成“民间社会”。

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见,对于civilsociety的不同翻译,表明了此一术语使用者对其已然潜在地注入了主体性的倾向,也明确标示出使用者的取向;就知识论的角度言,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情形。一方面,坦率而言,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展开,也无疑是全球市民社会复兴的一部分,基本上也是在查尔斯·泰勒所言的黑格尔式与国家相对的实体社会的框架下展开的,然而另一方面,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又可以说,是对洛克式传统中“外于国家”的市民社会观的修正和发展。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经由对自己所置身于其间的中国现代化发展现实的体认而形成的一种强烈的本土关怀及对西方种种市民社会理论的分析和批判,所以中国论者并没有依循上述东欧或台湾论者的“公民社会”或“民间社会”理路〔38〕,而将civilsociety转译成了“市民社会”。但是,与洛克式“外在于国家”的市民社会观又有不同,中国论者的市民社会观不仅仅只是对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结构的主张,更是在可欲可行的基础上强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39〕。这一点将在下文讨论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关于中国市民社会道路选择以及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型构方面的问题时得到充分阐述。

尽管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实际上是在与国家相关的架构下展开的,但中国论者还是根据他们的视角提出了他们对市民社会的理解;然而,经过我对中国论者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解的分梳与研究,发现要准确地给出他们的市民社会概念是极为困难的,部分原因当然在于这项研究还在初始阶段,另一部分原因是当下的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主要是围绕着早期论者的观点展开的〔40〕;据此,我以为应当从把握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研究特点来展开这方面的论述,而这一方面的最凸显的特点,一如上述,无疑与中国现代化进程正在展开这一特点以及与此一概念的“舶来”特性紧密相关,前者意味着实践层面的建构,后者标示出某种目的性的示范。正是在这两个特性的笼罩下,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亦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形成他们的市民社会观的:一个方面是将市民社会作为现实层面的对象加以建构,这在具体研究之中就表现为必须将西方市民社会观所内含的从西方社会发展中抽象出来的种种结果性要素视作参照而对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出现的体制外因素、空间及机制所进行经验性分梳,以及对新生体制外的社会要素与日渐变革的体制内或国家要素之间所形成的互动关系展开规范性的思考和批判;这一方面的种种观点可以概括为(1)市民社会既是以市场经济甚或私有产权〔41〕为基础的,也是以社会资源流动与社会分化为基础的〔42〕,立基于其上的便是市民社会的私域;(2)市民社会的内在联系既不是传统的血缘亲情关系,也不是垂直指令性的关系,而是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平等自治的契约性关系;(3)市民社会遵循法治原则,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前提;(4)市民社会内部的活动和管理具有高度但却相对的自治性质,而这种高度性说明了市民社会的成熟程度,相对性则表明国家对其不自足的一面进行干预、协调的必要性;(5)市民社会奉行自治原则,个人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以尊重个人的选择自由并辅以相应的责任为基础;(6)市民社会通过公共传媒表达其意见和在公共空间交换意见,并据此以及通过社会运动来参与和影响国家的活动和政策形成过程,这种在国家政治安排以外的空间就是市民社会的公域〔43〕;(7)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进程〔44〕,等等;与此同时,这些关于市民社会的认识起到了一种社会动员、批判现实及精神整合的作用。可以说,中国市民社会论者正是用这些要素对照现实,为社会的发展设定道路〔45〕。

另一方面,市民社会则是作为认识及解释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分析框架或解释模式而为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加以采用的,这在具体的研究中便表现为对知识脉络中业已存在的忽略社会面相或无视自下而上的动力的各种分析架构的研究和批判,结果表现为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认识的视角转换。一如上述,这方面的努力表现为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从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互动角度提出并认识中国现代化的种种问题〔46〕。

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对“市民社会”概念的援用,直接引发了知识界对此一概念本身效度的讨论,尤其是对此一概念能否适用于中国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大概有如下几种:(1)认为借用西方概念分析文化背景不同的中国社会会产生许多问题,应谨慎且切忌套用,甚至可以采用其他概念来分析现代化中的社会而不必采用市民社会这一术语〔47〕;(2)认为“市民社会”概念不仅在不同的语言中、而且在不同的学科和学者中有不同的含义,因此很难说这样的概念在学术上有什么价值〔48〕;(3)认为许多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已经在现实中不存在它们的对应物,所以“市民社会”概念是否具有描述能力便成为疑问,这也是汉纳·阿伦特(HannahArent)、福科(MichelFoucault)和卢曼(NiklasLuhmann)等人在不同程度上放弃使用“市民社会”概念的重要原因〔49〕。

然而,对于上述疑问,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则做出了自己的回应。他们认为,首先,一如民主、自由、人权、等概念,“市民社会”概念虽然产生于西方社会的经验及知识传统,却具有超地域、跨文化的普遍意义和价值,能为我们所用、也应该采用,尽管这种援用必须考虑中国的国情〔50〕;至于“市民社会”概念能否确当地适用于中国,则完全取决于具体运用此一概念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人的具体研究的效度〔51〕;其次,市民社会论者认为,虽然市民社会概念的含义纷繁,但是那种认为一个概念只有在获得了精确而一致的定义之后才可运用的观点,即使在科学哲学和自然科学中也是一个过高的要求;不同学科、不同学者所使用的“市民社会”概念,尽管难以化约、概括,却具有维特根斯坦所谓的“家族相似”特性,因而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在不同方面进行讨论和交流〔52〕;最后,一些市民社会论者认为,作为一个事实概念,“市民社会”在某种意义上于当代已经基本失效,但我们必须把对一个概念的经验-理论的运用与规范-实践的运用区别开来,或者说,把作为事实概念的“市民社会”与作为价值概念的“市民社会”区别开来,这样,作为一个价值概念,“市民社会”就可以用来对现存社会进行批判、对未来社会进行筹划〔53〕。2.市民社会与国家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可以发见,不论是洛克式或黑格尔式的市民社会观,还是本世纪复兴以后的市民社会观,实际上都没有摆脱其在发生学上与民族国家的紧密关系,因此市民社会论者一般都认为,市民社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它实际上更是在与国家的相对关系中获得其自身的规定性的,西文中所谓“civilsocietyvs.state”的论题便体现了市民社会的这一特性。与此相同,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在其讨论中所涉及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也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在此一题域中,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既相关又不同的方面,一是关于[HTH]国家在建构市民社会中的作用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是建构市民社会的道路选择的问题,二是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结构性关系。

(1)市民社会建构或具体发展的道路问题。

这个问题之所以在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处成为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大致有如下述:一是一些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经过对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及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分析而认识到这二者之间的区别〔54〕;他们认为在西方或者说早发现代化国家,市民社会的生成一般是经市民社会由下而上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的,[HT]它与国家的关系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体制外抗衡、一体化发展、体制内自治〔55〕。但是他们认为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道路不仅不可能效法西方国家,而且只有根据中国的特定资源和制度安排来确定自己的道路,市民社会的建构才有可能。另一个原因是他们认为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市民社会〔56〕;虽然市民社会的基础是市场经济而且中国当下的改革也正在确立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并不是市民社会的充分条件,而只是一必要条件,换言之,如果没有确当的道路,即使在市场经济中也不可能建构起市民社会。正是因为如此,中国市民社会论者才认定建构市民社会的道路在中国当下的经济改革中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在关于中国市民社会道路方面的讨论中,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观点主要可以归为两种模式,一是所谓的市民社会建构二阶段论模式:“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具体策略是:采取理性的渐进的分两步走的办法,亦即我们所主张的‘两个阶段发展论’。第一阶段为形成阶段,其间由国家和市民社会成员共举:国家在从上至下策动进一步改革的同时,加速变更政府职能,主动地、逐渐地撤出不应干涉的社会经济领域;社会成员则充分利用改革的有利条件和契机,有意识地、理性地由下至上推动市民社会的营建。这一阶段的活动主要集中和反映在经济领域。第二阶段为成熟阶段,其间社会成员在继续发展和完善自身的同时,逐渐进入‘公域’,参与和影响国家的决策,并与国家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57〕。其他一些论者则将市民社会建构的“形成阶段”称之为“社会自主领域”,它“指的是传统体制下的社会个体、社会利益集团从国家直接支配和控制下脱离出来并获得相对独立性的阶段”,而将“成熟阶段”称之为“市民社会”〔58〕。

另一种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模式乃是在以上的论点基础上所形成的所谓“滚动式驱动理论”,在此一理论中,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将循着三阶段三种动力滚动式驱动的模式发展。第一阶段(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为“政策驱动”:市民社会生长发育时期。在现代化的这一阶段,社会资源的配置主要通过政府政策进行,因此在调整它们与社会和公民的关系中自然处于积极主动的支配地位。这一阶段中国的市民社会还只是生长发育、积聚能量,尚未获得独立自治的地位,它还不可能起到对国家和政府监督平衡的作用。第二阶段为“体制驱动”:市民社会成长壮大时期。体制的逐步健全使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有可能超越政策驱动的某些能量限制,而转向更为持续的发展动力的开发,即体制驱动。体制驱动将自然而然地导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二元化,从而将在政策驱动继续起作用的基础上更持久、更强有力地推进中国市民社会的成长壮大。第三阶段为“市场驱动”:市民社会进入成熟时期。与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推进到这一阶段相伴随,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结构关系将发生重大转型:市民社会与国家、公民与政府将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一体化相互关系的建构。可以说,在三个发展阶段中这三种力量同时存在并互补增益,但在不同阶段,其主体驱动力各有侧重交互更接。市民社会本身将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并对现代化进程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59〕。从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上述两种模式看,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而最主要的区别可能在于“二阶段发展论”侧重于在国家与社会力量之间的互动和紧张中寻求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道路,这是一种“关系或互动”的角度,而“滚动式驱动理论”的三阶段分析却都将视角置于外部条件对市民社会的作用,这是一种“动力”的角度,它显然忽略了国家与社会间“讨价还价”或竞争本身对市民社会建构的意义。但是这里必须指出的是,这两种模式都没有采用西方早发国家通过“社会对抗国家”来型构市民社会的模式,而是考虑到了中国——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既有条件,认定建构市民社会的目的之于中国在于形成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进而使中国步出上文所述的恶性循环逻辑;显而易见,这种良性互动关系不仅不同于“零合博奕”的关系,也很难通过“零合博奕”或你死我活的方式达致;因此,这种所谓的良性互动关系在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处既是一种欲求达致的结果,同时也是达致这种结果的方式。

然而,必须承认的是,一些论者对于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关于在中国建构市民社会的观点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理论构建方面的成功,并不标志着现实操作上的一定可行,而对于背负着沉重历史传统的中华民族而言,尤其是如此〔60〕。他们就中国不可能建构出市民社会而给出的历史的理由如下:①“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形成过一个类似于西方历史上的完善的市民阶层”。手工业与农村的广泛结合,以及强大的人口压力,官营手工业和矿禁政策都使中国不可能生成出一个强大而独立的手工业体系;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制度使社会团体丧失了独立性等等,因此,现代中国要建立市民社会,决不可能在自己的传统文化中找到资源;而在这个以经验哲学为主导的国度中,传统力量恰是最具影响力的,其间最主要的是反市民社会的传统,这种传统仍将对中国产生着持续的影响〔61〕;既然中国没有独立的市民阶级,当然也就不可能形成市民社会。②在历史上,中国社会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中央高度集权的专制主义的空前发达和长期存在。这种政治体制的模式及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基础,具有十分强大的生命力,这对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新型关系的重新建构,是一种严重的障碍;尽管1978年改革开放使这种状况得以改观,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根本性变化的条件,因此一个规范而又合理的市民社会不可能在近期得到实现〔62〕。当然,这种质疑的观点也遇到了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积极回应。一个方面的回应来自于对中国近代史中商会或绅商的研究:这些研究指出,虽说当时的商会和绅商表现出对国家的很强的依附性,然而根据他们的意识、功能、以及与国家的关系,可以说他们已然构成了“市民社会的雏形”〔63〕。无疑,仅仅指出中国历史上存在过市民社会或市民社会雏形这一事实,并不能确当地回答上述质疑。我曾撰文指出,这种质疑本身乃是西方市民社会模式架构下的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批判及商榷所依据的标准大多亦是西方论者的市民社会观或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经验,这就意谓着市民社会在中国建构的困难实际上是西方式市民社会在中国建构的困难”〔64〕;而正是这种西方市民社会模式的支配,使质疑者忽略了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特点以及由这些特定条件所形成的制度创新的可能性;就对市民社会建构的影响力而言,中国最主要的特殊状况之一是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可能性或基础性空间是由国家通过推进市场经济以及松动身份制、单位制、行政制〔65〕以及户籍制而形成的,而这就产生出两个与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不尽相同的特殊条件:一是在获得、维护和拓展这些空间的过程中,中国社会或个人及社团表现出对国家的依附性及相对的脆弱性,而西方市民社会的形成则基本上是私人资本的驱动,因此后者的独立性一开始就成为一大品格;二是在改革的前提下,国家通过变革体制而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其原有的“全权性”,正是这种变革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市民社会建构空间的出现,而这一点也不同于西方,因为市民社会在西方的形成过程是与民族国家建构相伴而行的。严格来讲,中国市民社会的依附性是与国家在建构市民社会方面的正功能相关的,然而这并不能妨碍中国市民社会在国家与社会间互动的影响下得到逐渐的建构,它只能启示我们中国市民社会建构的道路一定与西方社会的道路不同。

(2)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结构性关系问题。

中国市民社会论者除了在建构中国市民社会道路中讨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以外,还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结构性关系方面论涉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出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应然性结构的关照,但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他们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学理取向。

一些市民社会论者指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很复杂,有许多的方面和层次;就彼此力量的比较而言,存在四种可能的形态:1,强市民社会与弱国家;2,弱市民社会与强国家;3,弱市民社会与弱国家;4,强市民社会与强国家”〔66〕;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根据力量的强弱而排列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形态,并不能反映或揭示出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关系。从上述所论西方市民社会的观念演化来看,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设定也基本上与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社会外于国家”传统和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传统相联系,从前者处大致可推演出“市民社会对抗国家”的论点,它强调国家对于社会而言只是一种“必要之恶”,因此,对国家进行造反或对抗当是必要之举;而从后者处可导出“国家宰制市民社会”的观点,它强调国家塑造社会的功能,社会处于被支配的关系〔67〕。

然而,中国市民社会论者认为,无论是从国家的角度还是从市民社会的角度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做单向度的强调,尽管在某种意义上反映出西方社会的发展历史,但却很难适用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当下状况,因为一方面中国当下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变革“全权国家本位”的状况,因此“国家宰制社会”的主张是与这种改革相悖的,而另一方面中国历史上的无数“民反官”运动所表现出来的政治私性品格并未能使中国走向良性的民主政治,因此“市民社会对抗国家”的主张也是与包含实现民主政治的中国现代化背道而驰的。立基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主张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良性互动说”。正如上文所述,“良性互动说”,在中国论者处,既是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运作方式,又是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想形态。

具体而言,从国家的角度看,它对市民社会的功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承认市民社会的独立性,并为市民社会提供制度性的法律保障;二是国家对市民社会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节:为市民社会活动确立对人人适用的普遍法律规则、对市民社会自身无力解决的矛盾或冲突进行协调。而从市民社会的方面看,其对国家的作用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消极的意义上说(即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第一阶段),市民社会具有制衡国家的力量,亦即市民社会在维护其独立自主性时力争自由并捍卫自由,使自己免受国家的超常干预和侵犯;从积极意义上讲(即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第二阶段),市民社会的发展培育了多元利益社团,这些社团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便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要求在政治上表达它们的利益,在这一意义上,市民社会为民主政治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显而易见,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乃是二者间的一种双向的适度的制衡关系;透过这种互动,双方能够较好地抑制各自的内在弊病,使国家所维护的普遍利益与市民社会所捍卫的特殊利益得到符合社会总体发展趋势的平衡〔68〕。

三、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所存在的问题及其突破

从上文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分析来看,中国论者关于市民社会的讨论无疑都与中国现代化进程正在展开这一特点以及与此一概念的“舶来”特性紧密相关,而这两个特性在某种方面又规定了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市民社会观的基本取向:一个方面将市民社会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具体道路和某种目的性状况加以建构,这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对其生活于其间的中国社会转型的强烈的现实关怀;另一方面,中国论者则是将市民社会作为认识及解释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分析框架而加以采用的,这在具体的研究中又表现为他们对知识传统中研究范式转换的学理关怀。因此,可以说,市民社会在中国既是一种实体的建构,同时又是一种研究范式或解释模式的主张。一如上文所述,正是对这个问题缺乏足够的知识自觉,导致了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的许多问题;在我看来,其间最主要的问题也是围绕着这两个方面而存在的。

从解释模式来讲,一如上文所述,中国论者在研究中国现代化尤其是1978年以后的改革开放进程时,采用“市民社会”的分析架构,无疑具有很重要的学理意义。维特根斯坦曾经对思维方式的转换的重大意义做过精辟的讨论,他认为,“洞见或透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是艰难的,因为如果只是把握这一棘手问题的表层,它就会维持原状,仍然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把它‘连根拔起’,使它彻底地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这一变化具有着决定意义,……难以确立的正是这种新的思维方式。一旦新的思维方式得以确立,旧的问题就会消失;实际上人们很难再意识到这些旧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是与我们的表达方式相伴随的,一旦我们用一种新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旧的问题就会连同旧的语言外套一起被抛弃”〔69〕。尽管维特根斯坦的“思维方式”并不等同于研究范式,然而它们所涉及的问题具有相似性,因此可以从某种角度说明市民社会作为研究框架对于中国学术研究的重要意义。仅从中国史学研究的角度来讲,“对于‘市民社会’、‘公众领域’的讨论,可以促使我们从固有的‘线索’、‘分期’、‘高潮’、‘事件’等空泛化格局中解脱出来,认真研究中国走出中世纪并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曲折而又复杂的历史过程,现代化的主要载体及其如何产生、演变,以及它的活动空间与活动方式等等”〔70〕。然而,尽管中国市民社会论者通过理论上的分析而认识到了作为解释模式的市民社会的意义,但他们却将作为研究范式的诉求仅仅停留在理论主张上或与前此的解释模式的论辩上,而未能根据这种新的研究范式,亦即“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范式,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间的真实互动关系进行范例性的解释和分析,即使一些研究论涉到了中国社会的转型进程,但它们也“以西方市民社会模式为依据,在中国社会之历史中寻求发现或期望发现中国与西方二者间的相似之处”,或“以西方市民社会模式为判准,对中国不符西方市民社会的现象进行批判;尽管此一方向的努力所针对的是中国与西方的差异,但其间却认定西方式市民社会发展之道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唯一法门。进而,上述两个方向的努力便在研究过程中演化出个误导:其一是将理论模式设定为研究的出发点,遂在中国的历史与现状中寻觅一些符合既有理论模式之前提的的事实作为依据;二是依循这种路径或既有模式,对中国多元且多重性的历史现象进行切割,或者说对中国原本可以做两可性解读或解释的经验材料做片面性的解读或做片面性的评论及批判”〔71〕。然而,这种将作为解释模式的市民社会仅停留在模式论辩层面以及对它的简单套用,结果却使我们不能在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解释过程中就此一解释模式的效力加以证明,更不可能将其本身作为论辩的对象加以检讨。

从另一向度来看,中国论者对作为解释模式的市民社会的这种强调,在一个方面导致他们忽视了其作为建构的实体对象的方面,或者说掩盖或忽视了其在实体建构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而未能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间种种具体的互动关系以及这些互动关系的变化进行详尽的分析和研究。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另外一个方面,即无论是一些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对市民社会作为实体在中国建构的问题的简单化处理,还是一些学者因此而对这方面的研究所持有的怀疑或质疑,都因此而忽视了对一个更为深层的问题的探讨,也就是对支配中国论者在将市民社会作为中国发展具体道路加以建构所赖以为基的思想框架及其隐含的预设的探讨。我曾在“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一文中,专门以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为分析个案,指出了中国论者关于建构市民社会的道路选择,严重受到了“现代化框架”以及此一框架所具有的预设的影响,具体表现为,“首先,中国市民社会论者认为,西方发展的经验乃是在自由经济的基础上建构市民社会、进而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上实现了政治民主化。这一认识的向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投射,强烈地暗含了对西方实现政治现代化的道路具有普遍有效性的预设”〔72〕,“其次,……我们便会发现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是在承认西方现代化对中国传统的两分界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其间最为凸显的方面是,大多研究都否定中国以亲情血缘为基础的文化网络之于整合中国市民社会的正面意义,忽视中国自身发展的经验对于形成中国市民社会品格的可能性”〔73〕。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所存在的上述主要问题,严格而言,并非是市民社会观或“市民社会与国家”解释模式本身的问题,恰恰相反,我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乃主要是因中国论者的研究路径所致。因此,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需要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变革视角或改变具体研究策略,首先当是对实体建构及解释模式两种取向加以分殊,进而通过具体的分析打通这两个层面、消除其间的紧张;而这种努力有可能形成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突破:

(1)如何在根据“市民社会与国家”解释模式对前此种种“国家或政治本位观”的解释模式进行检讨和批判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原本作为判准或依据的市民社会解释模式本身,转而视作我们在对中国现代化进程进行理论研究中的参照框架并作为论辩对象〔74〕;(2)如何把西方市民社会理论模式视作研究出发点的思路,转换成将它视作参照框架的路向,亦即将中国的历史经验或现实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这在具体的中国现代化研究的过程中,便有可能表现为对中国与西方本质性差异的强调,进而在此一基础上建构出相应的并能有效适用于中国的“市民社会”理论概念,形成中国本土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析性理论模式〔75〕;(3)与前两个问题相关,如何将根据西方市民社会解释模式而展开的对作为实体的国家以及作为实体的社会进行的研究,转换到对那些之于中国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与社会间具体互动关系过程的分析及研究上来,进而通过对这些并非同质性的“国家”与“社会”的具体互动关系的范例性的分析和研究,来洞识当代中国从原有社会转型到现代社会的特有道路,为解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提供可能的中国式的方案;(4)如何从上述具体的分析和研究中所形成的洞识里抽象出中国式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解释模式和相关的理论命题,一方面为解释中国现代化道路提供学理的解释模式,另一方面以中国式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解释模式对西方论者于前此提出的种种现代化道路或发展道路的理论模式(包括西方市民社会的模式)形成论辩。

综上所述,市民社会研究于本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学界展开以来,取得了一些严肃而认真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可以说在为解释和认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种种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亦即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视角,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我们认真检讨和反思的问题。此处需要再一次强调指出的是,无论是因简单地套用西方市民社会模式而不意识其作为实体在中国的建构的种种问题,还是因认为作为实体的市民社会在中国建构存在种种问题而否认市民社会解释模式所具有的可能的正面意义,都不是解决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所存在的问题的路径。【注释】

〔1〕关于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双二元结构”的问题,可以参见时宪民,《体制的突破——北京市西城区个体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页4-6;关于这个问题的更早的文献,可以参阅阎肖锋、王汉生、时宪民、林彬,“现阶段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与整合”,《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页121-130;北京大学“社会分化”课题组,“从城乡分化的新格局看中国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中国农村与经济》,1990年第4期,页2-14。

〔2〕此一归类应感谢现执教于澳大利亚的政治学者BaogangHe,详见TheIdeasofCivilSocietyinMainlandChinaandTaiwan,1986-92,Issues&studies,June1995,pp.27-29.

〔3〕关于市民社会研究的文献还主要见于下述刊物:《现代与传统》、《天津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中国书评》、《欧洲》。

〔4〕Bourdieu指出,“要构建一种科学的对象,首当其冲的是要与常识划清界限,也就是说,与那些被大家共同持有的见解划清界限,不管它是日常生存状态里的老生常谈,还是一本正经的官方见解。这些常识性东西往往嵌入在制度之中,从而既体现在社会组织的客观性上,又反映在社会组织参与者的思想里。预先构建之物无所不在”,见P.BourdieuandL.T.Wacquant,InvitationtoReflexiveSociology,pp.235-238。

〔5〕Bourdieu所主张的那种“反思社会学”,要求对知识分子和社会学的对象化“观注”方式进行分析,“也许可以首先粗略地把这种反思性定义为将有关学术实践的理论纳入整个社会批判理论,成为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必要条件。布迪厄与其他倡导反思性的学者不同,这首先表现在他的反思社会学的基本对象不是个别分析学者,而是根植于分析工具和分析操作中的社会无意识和学术的无意识;其次,他的反思社会学必须成为一项集体事业,……而在第三个方面,他的反思社会学不是力图破坏社会学的认识论保障,而是去巩固它。布迪厄的反思性远不是要削弱客观性,而是旨在扩大社会科学知识的范围,增强它的可靠性”,同上,pp.36-37。

〔6〕Bourdieu认为,“对这样一个对象进行研究,人们必须每时每刻都要提醒自己,客观对象化的主体本身正在变成研究的对象(被对象化),因为在撰写最尖锐严厉、不留情面的客观化分析的同时,必须敏锐地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些分析也可以应用到那些正在撰写这些分析的人身上”,同上,p.62.

〔7〕参见邓正来和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11月创刊号,页60。

〔8〕参见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页156-159。

〔9〕这里的西方,当然不是指整体的西方,即使在一同质性程度很高的社会中,人们也会采取种种不尽相同、甚至彼此竞争的思维框架。

〔10〕邓正来和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11月创刊号,页59。〔11〕林毅夫、蔡方、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七章。林毅夫等人指出,这种“活乱”循环在中国改革中有四种表现,“‘活乱’循环的第一个表现是经济反复出现过热,进而速度与“瓶颈”形成相互制约的局面。……‘活乱’循环的第二种表现是经济中潜在的通货膨胀压力和周期性出现的通货膨胀率。……‘活乱’循环的第三种表现是在经济生活寻租动力的增强和腐败现象的滋生。……‘活乱’循环的第四种表现是经济改革进程中的循环往复或改革周期。”

〔12〕限于篇幅,本文对此一论战观点的概括,显然只能集中在核心论点上。假如我们将这两方的观点视作一连续谱,那么这些核心论点更可能是此一谱续中的两极,而在这两极中间则存在着种种调和的观点或居间性观点。当然,我们对于这两方的观点是进行了真正的交锋,还是在曲解对方的情况下为自己的主张加以论辩,可以另作更进一步的思考和分析。更为详尽的资料,请参阅刘军和李林编,《新权威主义——对改革理论纲领的论争》,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当然,还需要指出的是,另一些市民社会论者,如施雪华,则将中国学者对如何实现中国现代化的观点归结为三论,即必须首先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经济驱动论”、必须进行东方式“新权威”的重塑的“政治驱动论”以及必须改造或否定中国传统文化以适应现代化的“文化驱动论”;请参阅施雪华,“现代化与中国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第总7期,页115-121。

〔13〕刘军和李林编,《新权威主义——对改革理论纲领的论争》,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页28-29。

社会研究论文第7篇

【摘要题】国际体育博览

【英文……

1前言

随着全球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迅速发展,现代社会对体育的需求在不断提高,由此带来了世界体育运动的大繁荣。当今,无论是竞技体育还是社会体育的规模都在不断扩展,涉及的部门和人员不断增多,体育与社会的关系日益密切,体育被认为是一种社会现象。[1]体育运动实践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愈加需要靠体育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来解决。因此,体育社会学研究得到了各国的普遍重视。了解、学习和借鉴国外研究者的经验,对提高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水平是很有必要的。

2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现状

从近年来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成果来看,研究的主要热点包括体育与社会关系、体育全球化和体育组织等方面的内容。

2.1体育与社会的关系的研究

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发展必然要受到社会整体发展的影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都在影响着体育运动发展的进程。因此,“整个社会和体育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体育社会学中最时兴的研究中心”。[2]

2.1.1体育与政治的关系

曾有些人认为,体育就是体育,它与政治毫无关系。然而,在现代社会中,体育与政治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不少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者认为,体育经常也为一个国家的政治服务,体现国家的意志,得到政府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支持。[3]体育的发展由此而得到了来自外部的强大的动力。因此,各国体育工作者在制定本国的体育政策和发展战略时,必须考虑到政治这一重要的因素。日本体育社会学家认为:“日本的体育已被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所渗透。虽然它失去了自己的自主性,但是它却获得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力量。”[4]20世纪90年代初,前苏联解体和东欧阵营的分崩离析,致使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东西方文化在这些国家发生了剧烈的冲突,引起体育体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一变化突出地反映了体育与政治的密切关系,这些变化也引起全世界体育社会学家的兴趣,成了20世纪90年代研究的一个热点。[5]长期以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竞技体育被国家垄断系统所推动,造成了大众体育因经费缺乏而未能得到发展。90年代初,这些国家的体育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变化的政策就是在国民健康第一的前提下发展大众体育。然而,大多数研究者认为,这一政策是难以奏效的。

体育社会学的发展需要独立、自由思考的环境。因此,在开放的社会中,研究者选择课题经常是从个人偏爱出发的。然而,“近来,甚至在一些西方国家,在科学家的磋商下,执政当局显然已经建立了一些研究项目的次序,如果一个人希望他(她)的研究项目获得财政的支持,建议他(她)考虑那些政府优先的项目。”[2]这就是说,即使是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者,也不得不把政治作为选择研究课题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2.1.2体育与经济的关系

原来,相当一部分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大众体育主要为福利型。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体育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体育运动规模不断扩大,使得社会对体育设备、管理、指导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各种体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有更多的经费投入。这些资源和经费主要是从体育“外部”社会获得的,除了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外,还要靠商业的运作,以争取到更多的资金。“因而,多数西方国家的体育运动受商业主义、政治色彩和群众娱乐的影响。不久前,商业倡议几乎是不存在的,今天,它弥漫于全部的体育运动中。最受欢迎的体育运动,如芬兰的冰球,非官办的体育俱乐部在国际联盟中像商店一样地被管理人员和作为专职雇员的运动员所运作。”[2]体育与商业的相互影响给体育运动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因此,不少研究者认为,世界各国的体育组织需要有专业特长的商人介入,他们带来的不仅是商业运作的技巧,还带来了商业管理的观念和新的体育道德标准。商人的头脑是机灵的,在体育社会学研究者开始研究体育与经济关系之前,国际上就有许多公司已经意识到体育是他们提高商业利润的新空间。学者们这一问题的研究总是落后于商人的实际行动。

体育与经济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体育运动的发展需要有经济作为基础,体育总是在经济的发展中而繁荣起来的。反之,体育运动的发展为社会创造了无限的商机,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的作用。日本体育社会学家KazunoriMatsumura在“日本农村社区体育与社会变化”一文中指出,二战后日本的经济飞速发展,使日本的经济实力上升至世界第二。日本逐步进入了消费社会,体育也成为当今流行的主要合成文化,一系列体育活动在日本得以流行。随着日本人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对闲暇生活多样化要求也越来越高了,各种年龄、各个地区的人们对健康、创造性活动以及交往的需要在不断增长。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1987年日本政府通过了“开发和建设综合度假区行动草案”。度假区计划包括了建造高尔夫球场、滑雪场及宾馆。日本的城市化程度很高,城市人口密集。城市中的白领阶层整天在办公室里从事高负荷工作,但由于土地价格很高,他们往往连一间小房子也买不起。度假区计划的实施给广大职工提供了在乡村休息、娱乐和健身的机会。当然,实施这个计划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反过来这一计划的实施又推动了日本第三产业的发展。“在过去20年里日本经济的基础从钢铁、轮船和石油化工转移到信息、高科技和服务业上。而且近年来转移到休闲业上,因此大大提高了日本可利用娱乐设备的范围和质量。日本的休闲市场是巨大的——1996年为84.4万亿日元。”[6]

奥运会作为人类参与面最大的社会活动之一,是当今体育与经济密切相关的典型,也是研究者们关注的一个热点。自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赢得了丰厚的收入以来,奥运会成了一笔有利可图的大生意。奥运会从此也告别了业余主义的“贵族式”宗旨。作为业已存在的奥林匹克运动的商业化问题,引起了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的广泛兴趣。

人们发现,在现代社会中体育与经济的关系日益紧密,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因此,从社会学角度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其互动的机制、规律,以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已成为人们研究的热点。

2.1.3体育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在现代科学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当今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传媒十分发达。新闻媒体看准了越来越多的体育观众、听众和读者,而体育也借助于先进的新闻传播技术扩大自己的影响,不断地推广体育运动。翻开世界上的各种报纸,可以发现绝大多数都设有体育专栏或报道体育新闻的版面。据调查,大约30%的美国人说他们是为看体育版面而买报纸的。在美国,甚至有些报纸用约50%的非广告版来报道体育。今天世界各国的电视台几乎都设有体育专用频道,不分昼夜地播放各种精彩的体育节目。[7]

在现代社会中,体育与新闻媒体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同样也引起全球体育社会学学者的兴趣。二者之间的频繁联系必然要产生许多社会学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就要靠体育社会学研究者们深入进行探讨。一些研究者还指出,当前关于这方面研究的数量在不断增多,但是大多数都还停留在描述性的研究上,今后应当加强二者之间的联系机制和互动规律等问题的研究,提出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2.1.4体育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全球体育运动的发展,促使各国建设大量的体育场(馆)设施。体育场(馆)设施的大量建成,对体育运动的发展无疑是十分有利的。然而,体育场(馆)设施的大量建成,也引起了一些人对生态环境的担忧。对体育空间进行生态的评论也成了全球的一股浪潮。[8]欧洲的一些研究者从文化生态——社会学角度出发指出:当前大量的同一模式的、单调的场(馆)设施遍布全世界。这些场(馆)设施大多数是直线型和直角型,且造型和功能单一,破坏了文化生态的平衡。这些研究者建议,体育建筑应当像欧洲的匈牙利、丹麦等国家那样,向人们展示出一种选择身心或心理的社会卫生性,而不是注重体育纪录的创造。这些欧洲国家的体育建筑常常融合了当地的文化特点,比如一些体操馆和舞蹈房是木质结构、弧形的墙、旋转形的屋顶,由此形成了与当地文化和谐协调的人文景观。

体育场(馆)设施的大量修建,特别是一些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如滑雪场、高尔夫球球场、足球及棒球场的修建,破坏了一些国家的生态环境,引起了一些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的批评和反对,也引起了体育社会学者的关注。如日本学者KazunoriMatsumura撰文指出,在日本许多球场被建在山脚下森林区。开发商修建时砍掉了树木,用推土机把山坡推平并整平山谷。用这种方式修建的高尔夫球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另外,平时为了保养球场,使用了大量的化肥和农药。一个高尔夫球场每年就需要3~4吨的锄草剂、杀菌剂、杀虫剂、有机氯气和化肥。这些致癌的化学药品最终流入河流、池塘、沼泽、湖泊或海洋。日本的健康部门发现,许多地方的水质变坏与高尔夫球场的发展有关,日本的生态组织对已产生的环境破坏表示担忧。由于日本的土地资源有限,日本开始向东南亚一些国家投资修建高尔夫球场,以供日本游客享用。这些国家在出售廉价土地以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牺牲了本国的生态环境。因此,这些国家的居民结成联盟,反对在他们的土地上修建高尔夫球场,由此引发了社会矛盾。自1988年以来,这些国家以民族电视网络(如马来西亚的亚洲太平洋环境网络)为手段进行反高尔夫球场的活动,并逐步形成了反高尔夫球场运动的全球网络,掀起全球反高尔夫运动。

2.2体育全球化问题的研究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迅速发展,现代通讯和交通更加快捷方便,人们之间的交往十分频繁,尤其是经济活动的往来更加频繁,大量跨国公司的出现,把世界的经济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因此,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世界各国的体育文化交流也更加频繁。在电视等媒体的推动下,许多大型的体育赛事成了全球共同关注与参与的活动,世界性的体育组织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于是体育社会学研究者们提出了体育全球化这一概念,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

近年来,一部分体育社会学家开始对体育全球化的必然性、体育全球化的概念、体育全球化过程的阶段划分、体育全球化的模式、形式与内容等问题进行研究,大多数的研究是从增强世界性的交流的角度来探讨体育全球化的。英国社会学博士JoesphMagure借鉴了一些体育全球化研究的成果,于1999年出版了专著《GlobalSport》。他在书中指出,体育全球化过程包括体育资金的流动以及技术和意识形态的流动等多种多样的流动,而这些流动之间又是互动的并有一定规律可循的。该书还涉及了全球化体育产业和跨国股份有限公司、对体育产业与环境保护等问题的思考,提出了把相互依存的诸如体育运动的组织、媒体宣传、社团服务、销售公司和专利推销等形成连锁的设想,阐述了体育运动对个体、城市、国家及全世界的影响,试图发现体育运动全球化对人们的思维定式和传统文化的影响,显示出全球化体育运动的价值、情感和理念。

在全球化浪潮中,也出现了反全球化的呼声,一些国家的反全球化组织指出,全球化实质上是经济和文化侵略的借口。对于体育全球化,研究者们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在体育文化交流过程中必然要产生冲突,正是这种冲突推动着体育运动的发展。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不是排斥或压制,而应当是相互融合,相得益彰。世界需要丰富多彩的文化,而不需要霸权主义文化。日本在体育运动的发展过程中,传统的体育,如相扑等,也对西方体育产生过抵制。日本学者JohnHorne指出:“体育全球化的主要理论依据是:现代化理论;文化帝国主义/文化霸权;过程社会学和后马克思主义文化。”[6]Donnelly认为,“在有关体育全球化的辩论中,议事日程围绕3个问题:我们是否正在经历文化帝国主义或用新名称的美国化;全球化对文化和民族同一产生了什么影响;过程是如何影响体育工作者的国际交流的。”[10]

2.3对体育组织的研究

对体育组织的研究属于体育系统内部结构的研究,是体育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体育运动的开展离不开各种各样的体育组织。随着体育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大众体育的兴起,世界各国的体育组织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1]体育的商业化和全球化使得对体育组织特性的研究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近年来关于体育组织的各种研究有增加的趋势。

在奥地利的体育社会学研究中,有不少课题是关于体育组织的。[12]研究者尤其热衷于对机构庞大的体育运动组织和体育运动俱乐部的研究,这一研究的结果揭示了奥地利这个国家的大型体育组织与政治党派之间的关系密切,并研究了这种关系的历史。体育社会学家Hasibeder和Kapustin还出版了关于奥地利体育运动俱乐部和团体的著作。西班牙学者也十分重视体育组织的研究,他们研究的主要3个领域中就包括了体育组织这一问题。他们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体育组织同政府的关系,以及在欧盟这个大环境中体育俱乐部不同的文化根源。[13]

日本学者对体育运动组织的研究也在逐步增多。日本学者把体育组织定义为:一个具有相同的目标和任务的体育群体。日本在经济快速增长的促进下,体育运动日益流动,体育组织产生的数量不断增多。日本的体育组织形式非常多样,如有:体育圈、爱好者俱乐部、体育队、运动队、体育教育团体、体育俱乐部、体育联合会和体育协会等。[14]日本的体育组织研究是从体育教育学习群体开始的,然后发展到社区体育组织研究。日本体育组织研究可分为3种类型:第1类是对小型体育组织的研究;第2类是对较大型体育组织的研究;第3类是普遍关注的问题和方法学的研究。对小型体育组织的研究又分为内、外部系统的研究,其中,内部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体育教育运动群体和体育俱乐部中学习群体的研究。这些研究多采用群体效应等社会心理学方法,对群体的功能、成就目标、群体团结、道德、内聚力等进行研究,同时还分析了组织中的人际关系。外部系统的研究主要是探讨体育队、体育圈、体育俱乐部与它们的外部环境之间关系,以及研究组织的形成与发展的社会学条件及其社会功能。

一些研究还揭示出体育圈最近变得很流行的原因。研究者们都希望通过分析体育圈和社区之间的关系来揭示体育组织的社会功能。日本对大型体育组织研究相对较少,大部分是对各地区体育协会的研究。研究者希望通过分析某地方体育协会的组织管理过程来揭示体育组织的结构、功能与地方社区形式的社会特征之间的关系。

日本的一些研究者认为,大部分关于体育组织研究论文是通过调查当地的情况而写出来的,论文普遍缺乏理论解释体系。一些研究者还指出了对体育组织研究在方法学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在分析体育组织时应采用其它相关学科的一些理论与方法,以提高关于体育组织研究的水平。

3国际体育社会学发展趋势

3.1瞄准社会变化前沿

变化迅速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当今社会随时都在发生变化,而且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变化内容和特征。因此,研究者将时刻把目光投向社会变化的前沿,及时捕捉社会变化的信息,探讨社会变化与体育运动发展的关系。今天,世界的政治多极化,经济和文化的全球化,甚至互联网的普及,基因技术和纳米技术的应用,都会给社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瞄准社会发展前沿,研究社会的种种变化与体育运动发展的关系,是今后发展的一个趋势。

3.2实证研究

随着体育运动的不断发展,体育运动将面临着越来越多亟待解决的社会学问题。因此,研究者将更重视应用性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受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年轻一代的体育社会学学者更加务实,他们更愿意应用社会学原理去解决体育运动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3.3方法学的研究

国外一些研究者认为,当前体育社会学研究课题较为零散,形不成主流,而且研究方法较单一,描述性研究居多,缺乏理论高度。[15]这是近年来人们重视应用性研究,忽视思辨性研究所造成的后果。因此,他们认为今后应当加强思辨性的理论研究,尤其要加强本学科的方法学研究。今后,来自母学科和其它分支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将在体育社会学研究中得到更多的应用,使研究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4休闲、娱乐体育的社会学研究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以及经济水平的提高和闲暇时间的增多,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体育运动中去。体育成了现代人调节生活节奏、改善健康状况、提高生活质量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因此,从社会学角度探讨如何组织开展闲暇时间的体育活动仍然是今后体育社会学的一个热点。

3.5老年人和特殊群体的体育社会学研究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如何开展好老年人体育活动,使大多数老年人保持健康和自理能力,是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它必然会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这也是体育社会学应当加强研究的课题。[16]另外,体育对增进残疾人的健康、自理能力以及自信心也具有特殊的功能;对一些特殊人群,如有犯罪和吸毒倾向的人的教育和控制还有其独到的功能。对于这些特殊人群的体育社会学研究已引起重视。

3.6合作研究

合作研究是当今科学研究的一种趋势,体育社会学也不例外。无论是宏观、中观还是微观研究,单枪匹马都难以完成任务,只有加强合作,甚至多学科研究者之间的合作,才能达到研究的目的。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体育文化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体育文化交流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需要靠跨国合作研究。各国学者对本国的体育文化最为了解,但对本国体育文化的某些弊端却往往不知“庐山真面目”,而异国学者却能清楚地看出这些弊端。跨国之间的合作研究可以做到优势互补,确实是一种很好的研究方式。因此,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体育社会学研究者对跨国合作感兴趣,这种合作研究方式是今后发展的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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