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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2 17:44:18
农业执法论文

农业执法论文第1篇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农业执法论文第2篇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农业执法论文第3篇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制工作,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农业法监督与管理,努力把我市农业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就2004年农业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5年农业法制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关工作法制化,切实加强农业执法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资的违法经营行为,为促进我市农业发展,保障农村稳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农业法制工作

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市场单键环境和农村经济运行机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新的形势下,依法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越来越重要。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农业法制工作,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推进农业局系统事业的依未能治理,使农业各项管理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三、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一是组织好干部职工的普法学习,按照“四五”普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二是继续抓好《农业法》、《种子法》等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依法治农的环境,要对领导宣传、争领导的支持;要对社会宣传,使农民群众能够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拘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活动,力争达到家喻户晓,对一套大案要案,要敢于曝光大造舆论声势,为农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农业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做到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经常化。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搪法监督机制,严格贯彻执法与经营分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增强执法的公正性。要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法律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1、要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农业局要建立法制工作机构,不能建立的,要明确专人负责,以便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原有规章制度要重新审查修订,重点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各单位都要设立永久性政务公开栏,将执行公务人员,岗位职责、法律依据、办事程序、承诺内容等事项进行公开,严格按公开内容抓好落实。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把执法管理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农业执法论文第4篇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制工作,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农业法监督与管理,努力把我市农业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就2004年农业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5年农业法制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关工作法制化,切实加强农业执法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资的违法经营行为,为促进我市农业发展,保障农村稳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农业法制工作

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市场单键环境和农村经济运行机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新的形势下,依法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越来越重要。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农业法制工作,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推进农业局系统事业的依未能治理,使农业各项管理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三、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一是组织好干部职工的普法学习,按照“四五”普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二是继续抓好《农业法》、《种子法》等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依法治农的环境,要对领导宣传、争领导的支持;要对社会宣传,使农民群众能够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拘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活动,力争达到家喻户晓,对一套大案要案,要敢于曝光大造舆论声势,为农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农业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做到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经常化。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搪法监督机制,严格贯彻执法与经营分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增强执法的公正性。要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法律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1、要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农业局要建立法制工作机构,不能建立的,要明确专人负责,以便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原有规章制度要重新审查修订,重点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各单位都要设立永久性政务公开栏,将执行公务人员,岗位职责、法律依据、办事程序、承诺内容等事项进行公开,严格按公开内容抓好落实。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把执法管理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农业执法论文第5篇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素质培养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2-0025-1

1 提高县级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的迫切性

目前,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大多半路出家,之前多为农业类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以农学类为主,真正通过法律专业全日制学习或“科班”出身的比较少,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先天不足,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江西省农业综合执法人员非法律专业的比例为92%,中专及以下学历的达到33%。而且,现阶段农业综合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有的县种植业甚至只有2-3名专职执法人员,客观上对“一专多能”、“一人多会”提出了现实要求。此外,农业执法人员还有后顾之忧。由于绝大多数执法人员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甚至自收自支,又没有技术推广成果用于职称晋升,工资待遇和职称晋升“两不靠”,导致部分执法人员缺乏归属感和职业认同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积极性,表现为队伍不稳定,一些执法人员存在临时思想,缺乏长期打算。现实中,农业执法环境并不乐观,部分人轻视法制,不尊重法律,甚至暴力抗法;有的地方采取打招呼等形式出面干预执法;而农民常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受教育程度低,自我防范意识差,不知道、不会甚至是不敢诉求自己的利益。

2 提高县级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的途径

2.1 树立责任和公仆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当前,应着重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自觉摆正公仆与主人、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要推行各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措施,服务全民创业,实现由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并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农业执法人员面对广大农民群众,必须以“德”为本,“正人先正己”,唯有如此才能影响群众、动员群众,信服群众;自身不硬,执法时就会底气不足,放不开手脚,瞻前顾后。为此,农业执法人员一要加强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二要确立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把握人生方向和价值理念,从而端正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三要做到“五有”,即有正直诚实的品质、有廉洁奉公的风尚、有谦虚谨慎的态度、有不怕困难不怕压力的坚强作风、有敢冲敢拼的作风。

2.2 高标准严要求,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要改变以前农业“多头”执法散、乱、差的形象,树立农业综合执法的新形象,就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在知识结构先天不足的情况下,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农业执法人员一要广泛地学,持续地学,要树立学无止境、终身学习的理念,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掌握最新的知识;二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不仅要从书本中学,而且要用理论对实践加以研究、分析和总结,并反过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三要提高公文写作水平,这既是农业执法人员的基本功,也是农业执法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内在要求。

2.3 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作为身处执法一线的农业执法人员,是农业行政机关与社会成员之间的桥梁,只有具备了与其法律地位、职权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具备了公平待人的法律角色意识――公平,具备了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公正,具备了公开制约权力的法律责任意识――公开,才能使依法治国具备最基本的条件,也才能使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为此,农业执法人员一要“懂得”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框架,避免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毛病;二要“通晓”公共法律,避免挂一漏万,做到通盘考虑,以实现农业案件妥善查处;三要“精通”农业部门的专门法律,真正做到了如指掌、得心应手;四要“关注”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五要“注重”在实践中学,学以致用,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2.4 不断充实更新农业知识,增强专业技术能力

农业执法人员是执法者,但又不是一般的执法者,在通晓法律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扎实的农业技术知识。只有既精通法律又精通农业知识的执法人员,才能成为一名优秀、合格的农业执法者。在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不学无术,仅满足于简单的外观检查,在案件定性、纠纷处理、矛盾调解中缺乏应有的专业水准,甚至造成事态的扩大,这既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又不利于农业执法部门形象的树立。要更高标准地做好日常执法监管,农业执法人员应拿出精力跟踪本部门的技术演化、发展趋势,不断地学习更新农作物栽培、测土配方、病虫害综合防治、植物检疫、农药安全使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努力成为本行业的专家和权威。

参考文献

[1] 朱小刚.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若干问题初探[J].党史文苑,2005(18).

[2] 石刚,杨连俊,姚海军,等.德州市农业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6(11).

[3] 马建敏,杨敏.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宿州市的做法和成效[J].安徽农学通报,2007.

农业执法论文第6篇

一、努力做好涉农规范性文件制定

1、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必要可行”的原则,努力将符合科学发展、切合我市实际、反映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体现农业部门职能转变和农业管理方式创新的经验做法上升为规范性文件。按照年初计划、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查、讨论决定、签发公布的程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的起草任务。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2、健全完善学法制度。继续完善农委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坚持心中有法、自觉学法、带头守法,切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3、突出普法工作重点。根据中央、省和市有关“六五”普法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农业“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规划和计划实施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确保农业“六五”普法取得新成效。

4、开展多种形式普法活动。注重把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工作推进紧密结合起来,把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法律法规贯穿融合起来,结合2012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法律进乡村”和“法律进企业”等活动,注重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介,扩大影响面,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农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5、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在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的基础上,抓住重要农事季节,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开展以整治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为主要内容的农资打假保农集中执法行动,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加强对群众生活中使用量多、危害性大的农资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加强违禁药物、隐性成份、有害微量元素等方面抽检力度,开展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农资生产企业产品和使用环节投入品的抽检力度,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使用违禁药物、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力度,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和植物检疫违法案件查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6、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五有”(有机构、有队伍、有手段、有制度、有成效)目标,积极争取农业部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项目,为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组织开展执法行为管理大检查活动,围绕“逐步实现机构建设正规化、人员素质专业化、经费投入制度化、执法监督经常化”和农业部“六不准”的执法规范,推进综合执法“规范运行、提高效能”,努力创建执法示范窗口单位,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

7、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积极推动综合执法、部门执法相互间配合协作,推进资源、力量、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工作合力。对重大执法活动、跨区域案件、涉嫌犯罪案件,要按职责分工协同联动,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

8、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和作风,积极推行说理性行政执法。坚持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结合、教育与处罚结合、处罚与服务结合,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指导制度,采取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引导其自觉守法,切实做到疏堵结合。

四、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9、做好农业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执法人员管理档案,做好执法证件的审核、清理、发放工作,切实加强农业执法证件管理。

10、组织开展执法教育培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轮训和继续教育活动,开展办案实例教学,加强理论素质教育,不断完善提升实效的培训方法。切实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努力提升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形象。

五、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11、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按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推进落实重大决策的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和公布制度。完善决策评估制度。

12、强化执法监督。继续开展农业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在各单位开展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集中评查或互查活动,加强对行政处罚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加大对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督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农业执法论文第7篇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 法制建设 现状 对策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必须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和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尽快实现“依法治农”。为此,必须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在农业和农村领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新农村法制建设的涵义

(一)新农村的涵义

“新农村”这一概念最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提出。上世纪80年代,我国又提出了“小康社会”的概念,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农村”的概念再次引起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但长期以来,人们对“新农村”概念具体含义的理解比较模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了比较明确的描述和界定: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另外,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柯柄生指出,所谓“新农村”应包括五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个方面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新农村的完整内涵。

(二)农村法制建设的涵义

法制,顾名思义,指法律和制度。前苏联学者阿列克谢耶夫指出,法律制度应当包括现行法律、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三方面的内容。这里的法律实践包括法的创制、适用、遵守、法律解释等在内的法律实践活动。农村法制不能从“调整和规范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农村法律制度”这一狭义的角度来理解,而应从广义上即实际运用中来理解。农村法制,是指运用农村法律制度和法律手段保护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治农措施或治农方式。

法制建设是指进一步建立健全、改革完善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以及法律秩序的巩固和发展。它是一个多层次的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大概念,因而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新农村法制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加快和加强农村立法和完善法律体系,建立起一套适应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法律体系,这在中国农村法制建设中占有首要的地位。第二,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真正实现依法行政。第三,完善为农村服务的司法机构和农业仲裁组织,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为农村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四。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和措施,努力培养和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以便推进依法治农的进程乃至依法治国的进程。第五,进一步办好法律教育和建立农村法制建设研究机构,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研究,这是关系到向我国农村输送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提高整个农村干部队伍和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加强法制建设理论指导的大事,应当摆在法制建设的重要位置上。第六,建立和强化农村法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监督机构和完善监督体系,确保中国农村法律的实行。

二、新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颁布了一系列的农业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农村的执法工作和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但就目前新农村法制建设的水平而言,尚不能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无论在立法、执法还是在法律意识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

(一)立法方面

1、农业立法滞后、薄弱。我国农业立法起步晚,明显落后于农村改革、发展和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如家庭承包制已实施20多年,已形成基本的经营制度,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到目前还未出台。许多重要的农村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整个农村法律体系还不完善,这与有九亿多农民的农业大国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2、农村法律法规带有浓厚的计划管理痕迹。现有的许多农村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出台的,呈现出浓厚的计划管理色彩和痕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距甚远,亟待废、改、立。

3、农村立法质量不高。现行的农村法律法规立法技术不高,政策性和原则性法律条文较多,法律条文约束力差,因而缺乏可操作性,影响和削弱了农村法律法规实施的效果。

4、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少。现有农村法律法规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法律法规多,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民事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法律法规少。

5、《农业法》配套法律法规跟不上。作为农业基本法性质的农业法早于1993年7月颁布施行。《农业法》具有对一切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做出原则性规定,用以规范人们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的农业基本法属性。而具有实质性事项规定和具体措施规定的各种配套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制订出来,造成许多领域无法可依,出现“法律真空”。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农村迅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执法方面

1、司法力量方面。尽管中央和地方都非常重视对农村司法力量的扶持,但在实践层面与现代法治的要求差距较大。现在全国约有2000个县、200多个县级市,基本上是一县(市)一个法院。在乡镇,较大的单设有一个法庭,较小的则几个乡镇共一个法庭。律师事务所也基本上是一县(市)一个,少数县(市)有两个。在乡镇,至1988年底,乡镇法律服务所有28,241个,工作人员81,520人,其中大部分是非律师人员。总之,由于农村司法力量的薄弱,且经费不足,执法设备严重滞后,造成了普遍的“告状难”、“打官司难”的现象。

2、行政执法方面。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与农业立法工作相比,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与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目前,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执法主体不规范,“以事代政”的现象比较普遍,降低了农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其二,职责划分不清,执法行为重复。影响了农业行政执法的效率。其三,违法执法,影响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形象。其四,执法程序不完备或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影响了农业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3、执法人员素质方面。目前,农村执法人员多是缺少正规、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素质较低,执法水平不高,不敢执法和随意执法的现象难以避免。据2003年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对云南、湖南、新疆三省、区20个地(市)、100个县(市)3753名执法人员抽样调查,结果呈现“二多二少”:低学历的多,高学历的少,本科以上仅占10.52%,中专以下占

70.96%;非法律专业的多,法律专业少,非法律专业占99.76%,从事农业执法大多数“半路出家”。因此,执法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综合执法的要求,表现为法律知识比较欠缺,执法经验和执法技巧不足,亟待提高。

(三)农民法律意识方面

当前,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确有大大提高,农民对法律、法制的认识在不断发展、深化,愈益趋于理解、认同和接受,但离人们的期望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造成这种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法制建设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农村更慢一拍,而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普遍形成就更需要长期的过程。其次,农民作为一家一户经营方式的集中体现者,缺乏主动接近法律、接受法律、了解法律的内在经济社会动因,其法律意识大多是被灌输的,往往印象淡漠。再次,目前农村的社会政治体制也没有造成农民法律观念生长发育的外部环境,如农产品征购体制、村民委员会的实际运作方式,都表现出行政力量过于强大,给法律留下的空间有限,有时甚至极为有限。第四,农村商品经济发育程度不高,市场功能不全,这就限制了农民的眼光,他们还难以体会到独立主体、平等地位、自主身份的法律蕴意,权利与义务的观念发育较慢。

三、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农业和农村立法

我国农业、农村法制建设与农村发展现状比较还相对落后,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实现农村法制现代化需要进行不懈努力。

1、完善立法体制。完善农业立法体制。包括建立、健全农业立法工作机构体系,合理划分立法机关的权限。要根据农业立法的任务,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相当的人员;要赋予立法机构必要的职权,以增强他们在立法中的综合协调能力。要进一步明确立法权限,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明确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工作中的分工等,以防止滥用立法权或越权立法,确保依法立法,使制定的法律规范合理和适当。

2、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农业立法使一项政治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求立法工作人员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立法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还要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和必要的市场经济知识。

3、开展立法理论研究。立法实践表明。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立法工作就会陷入盲目、被动的局面。立法理论研究落后的状况应当尽快得到改变。要鼓励理论工作者紧密联系农业立法实际,开展农业立法理论研究:农业立法工作者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以服务于立法实践;立法部门要真正重视理论的指导作用,鼓励立法专业人员关心理论、学习理论,并为之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全面推进农村执法

1、健全农村的执法机构。农村执法要形成法庭司法、行政执法、准司法三个系列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模式,充分调动法院、政府、村级组织三股力量执法的积极性。必须合理界定法院、政府、村级组织的作用范围,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体系,形成合力,推动农村执法的顺利发展。

2、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执法关系。其一,建立健全执法制度,逐步规范执法行为。要根据新情况、新现象,逐步健全执法制度,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其二,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推行“一站式”审批和电子政务,减少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农业执法从重事前审批到重事后监督转变。其三,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那些实行地方保护或部门保护、影响公正执法的。违法执法、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审批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是顺利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要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出发,从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出发,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农业行政执法是业务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农业执法人员不但要熟悉法律知识,有较高的法律水平,还要熟悉有关农业专业知识,掌握相关的技术措施。要建立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把好执法人员选拔标准,对执法人员实行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入口关”。

4、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其实质是依法治理行政权利。加强农业执法,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民和法人的农业法律意识,提高其对依法治农、依法兴农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带头严格依法办事。要建立严格而科学的执法监督机制,以保证在农村和农业领域里尽快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创造宽松的生产经营环境,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真正实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三)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农民的法律意识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持续发生作用的因素。这是因为。任何一个民族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都是社会法律制度得以产生、运作和发展的必要的精神条件,是法律得以高效益实现的内在精神动力。没有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现代农民法律意识的支持,要实现农村的法治化是不切实际的。因此,研究新农村的法制建设和法治化进程问题,必然要求将农民的法律意识置于其中。

1、全面提高农民素质。首先,积极培养农民的公民权利意识。我们建设的新农村社会是一个农民普遍积极守法的社会,而农民的积极守法必须基于一定的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其次,大力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要加大农村教育的投入,使农民由传统型农民转变为现代型农民。同时也要进一步强化农村义务教育。遏制新文盲的产生。再次,注意培养农民的现代化综合素质,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其自身素质和社会环境都有直接关系。

2、深入普法,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时从两个方面着手,既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法制;又要加强普法教育,不断地提高干部和群众的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二者缺一不可,任何时候都不可偏废。”首先,在普法内容的选择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宜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发[2001]8号)的要求,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实际,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其次,在普法形式上。要改变过去灌输式的说教方式,而应当注意发挥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大力营造全民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