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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质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1 17:12:15
企业经济性质论文

企业经济性质论文第1篇

本文我们以狭义的概念来理解和论述创业。创业指的是“从零开始创办一家新企业”;创业企业指的是“新创建的企业即新创企业”。由于当代的创业大多发生在高科技领域,如信息、生物基因工程、新材料、新能源、先进环保技术等,因此,本文中的当代创业企业,特指“新创立的当代科技创新型企业”,其创业者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

一、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

创业企业的诞生始发于创业者的创业劳动,创业劳动实际上是科技创新劳动的拓展与延续,科技创新劳动是创业劳动的“源”与“核”。探寻当代创业企业的经济性质,其出发点和关键就在于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性质的理解。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是一种有机融合科学与技术内在禀性的高智力劳动。从劳动形式上分析,这种高智力劳动是一种高度复杂劳动,不同于一般的复杂劳动和智力劳动,更完全不同于简单劳动或体力劳动,呈现出自身所特有的异质性。(注:这里的“异质性”是从具体劳动的层面上所作出的分析,而不是抽象劳动的层面。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的抽象劳动是无差异的。)

1.劳动内容的高度专业化与劳动形态的高度专用性

与工业经济时代的机器发明、机械制造、工艺设计等行为中的创新劳动相比较,由于市场深化与细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专业化水平更高。在科技产品日新月异、市场竞争更趋激烈、消费需求更趋个性化的当代经济生活中,科技创新活动要取得成功,必然要确定极其明确的目标,瞄准极其清晰的制高点和攻关领域,专注于特定的活动对象与活动空间。这集中体现为当代科技创新劳动内容的高度专业化。它要求接受更为专门化的教育与训练,要求培育更有创造性的思维能力,要求掌握更为精、尖、新的知识与拥有更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实验能力。

与高度专业化相适应的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形态的高度专用性。高度专业化的学习、研究、创造与实践,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积淀后,往往形成为一种特定的思维能力与劳动品质而表现为劳动形态的高度专用性。这种高度专用性的劳动形态,一旦移作他用,往往成为“沉没”资产,其内在的价值就大大受损。

2.劳动物化产品的高度创造性

(1)体现为产品市场需求的先导性与创造性。飞跃式的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物化产品具有优质的消费属性(包括生活消费与生产消费)。一个成功的高科技产品(包括有形的商品与无形的服务)的开发与问世,往往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市场,适应了市场需求者的消费趋势,强有力地引导着市场消费的方向,强劲地改善着人们的消费结构,提升了人类的生活质量。当代科技创新活动的蓬勃兴起和所获得的巨大成功,赋予了萨伊的“供给创造需求”理论以新的内涵。

(2)体现为产品效用的高度创造性。当代高科技产品是一种高知识密集型产品,从而富有高效用。也就是说,单位产品具有更大的有用性,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某一种或几种需要。①当代科技创新是对自然物质属性和自然能力的深度开发和利用,区别于传统工业机器生产在性质上仅仅是对自然物质的一般加工和表层属性的自然能力的利用(刘诗白,2001)。因此,较之传统工业生产,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能够带来劳动生产力的几何级数式的提高,从而创造出巨大的生产能力。同时,高科技生产手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所耗费的非核心技术或产品的其他物质资源的成本极低,高科技产品在批量生产下边际物质成本几乎为零。②高知识密集型产品更具“人性化”特征。高科技消费品更适合消费者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征,符合消费者个体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更为内在、真实的需求,能迎合消费者对单元产品的高质量多功能提供的要求。高知识含量的消费品由于更能满足现代人的文明消费和审美情趣,从而富有高效用。

(3)体现为产品价值的高度创造性。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比马克思笔下的工程师一类的“高级工人”的所谓一般“复杂劳动”更高层次的“高度复杂劳动”,是一般复杂劳动的倍加。这种高度复杂劳动,比起一般复杂劳动,具有以下两个更为突出的特点:①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更高。当代科技创新活动,劳动的专业化特征表现得极为明显,它需要更为扎实的科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积累,需要更为丰富的实践与实验经验。因此,科技劳动力的形成,需要投入更高的学习教育费用;当代科技创新活动具有更高的劳动强度,是一种高强度的劳动力耗费,需要有较高的劳动力的补偿费用。另外,由于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度社会化(即是高度社会结合和社会协助的劳动),创新者的劳动能力实际形成费用中还必须包含间接参与科技创新的社会劳动能力的再生产费用(刘诗白,2001)。因此,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而言,其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应该高于一般复杂劳动。②劳动力使用创造的价值增值更大。高品质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成功问世,在一定时期内往往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垄断地位,由此获得了可观的“超额利润”。综合以上两点,我们认为,与一般劳动产品相比,在高科技产品中,其所耗费的物质资源C部分可能下降,但是劳动力价值V部分与价值增值M部分却以更大比例上升。这样,在同一单位时间内,C+V+M在整体上是大大提高了。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高度复杂劳动,同样能够换算为“自乘的”“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较一般复杂劳动能形成更高的价值。

3.价值创造的高度风险性

一方面,某种创意、想法、灵感要转化为现实的物化产品,需要“苦思冥想”、持续探索、高度关注,需要反复试错、重复实验,最终仍有可能失败。这期间不仅要投入大量的、常人难以想像的精力,还往往需要投入一定的物质资源。失败的结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当事人要承担着极大的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即使研发取得了现实的物质载体,由于当代科技创新的快节奏和当代市场演变的高速度,同样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当代科技产品周期极短,产品更新速度极快,市场竞争又日趋激烈,这使得在高科技产业中,某一项技术往往只有NO.1是成功者,NO.2以下大都难以得到能够赖以生存的市场份额,从而成为市场竞争的失败者。硅谷中平均大约九成的风险投资是不成功的,就充分表明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度风险性。

4.效应产生的高度非线性

一般性的生产性劳动或简单劳动,其效应的产生往往是直接而明显的、即期而平稳的,劳动的付出与其所产生的效应之间往往呈现出一种显著的恒比例关系即线性关系。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高度复杂劳动则与此不同,其效应的产生往往不是直接和即期的,更多的是具有潜在性、时间性、动态性以及跳跃性。科技劳动者价值的创造并不完全是一时的,而是长期的;并不完全是当期就能表现出来的,有的要经过一段时期才能体现出来;并不是均匀分布的,而是动态变化的;并不完全是连续的,而是阶段性的。用数学语言来表达,就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付出与其所产生的效应或价值创造之间不是一种恒定的比例关系即线性关系,而往往呈现出一种倍增或倍减的非恒定关系即非线性关系。

5.集聚社会资源的高度粘吸性

科技创新劳动,作为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关键性资源,具有强大的集聚社会资源的功能。工业经济时代的物质资本往往是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发动机和粘合剂,处于资源组合的核心地位。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具有边际报酬递增生产力形态的人力资本,已经独立地走向社会经济生活的舞台中心。科技创新劳动物化产品的高度创造及其特征,强有力地吸引着其他的社会经济资源与之结合,并相互耦合、相互渗透,呈现为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所特有的集聚社会资源的“高粘性”。正是由于这种特性,才出现了当代的“创业革命”即创业职能的职业化现象与趋势。

在当代创业企业中,出资者不仅与经营管理者实现了分离,而且与创业者也实现了分离。事实上,当代计算机、因特网、通信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过程,同时也是科技创新工作者在风险资本支撑下转变为企业家的过程。像康柏电脑、美国在线、E-Bay、雅虎等这些享誉全球的明星企业,正是创业革命进程的产物与见证。原为斯坦福大学计算机教授的非吉米·克拉克先生就是这一进程中的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代表人物。克拉克先后成功创立了3家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知名高科技企业,却没有在其中任何一家公司中担任经营层职务。他不仅不介入企业成立后的营运管理,甚至对技术开发本身,也是只讲创意而不问实施。这样,克拉克成了一个纯粹的创业者。他的职能是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他的优势,即在于对技术发展方向作出敏锐的判断及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的创意。

二、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计量的复杂性与艰巨性

与一般的生产性劳动最大的区别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决定了该劳动报酬形式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从构成上看,科技创新劳动报酬(Y)应该包括和体现为以下几种收入形式:①工资性收入A。这是一种再生产劳动力费用,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的初级或低级形式。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的收入更主要地是体现在其他的非工资性收入形式上。②风险收入B。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度专用性以及价值创造的高风险性特征,使得科技劳动者承担着极大的市场风险、生产风险与财务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承担者应该获得相应的风险收入。③超额收入C。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物化产品的高度创造性带来了巨大的超额利润,超额利润的源泉是科技创新劳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超额利润的创造者应该获得相应的超额收入。④非线性收入D。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效应的产生和价值创造的高度不确定性即非线性使得企业利润的实现也呈现出潜在性、时间性、动态性、跳跃性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实现的非线性特征带来了一种特殊的收入报酬形式即非线性收入。⑤创业收入E。当代科技创新劳动集聚社会资源的高粘吸性带来了社会资源的重新整合,实现了资源配置状态和经济组织状态的创新,从而产生了创业利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业者应该获得创业收入。

当代科技创新者的劳动报酬是由以上几个部分共同组成的,即Y=A+B+C+D+E。(注:严格地讲,B、C、D、E各种形式的收入之间存在着交叉或部分重叠的可能性。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在本文中暂且不考虑这种情况,这并不影响问题的探讨与结论。)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部分,都难以全面地反映出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式中的B、C、D、E等非工资性收入形式都是由科技创新劳动的自身属性带来的,是特殊的劳动报酬形式,不能把它们完全归类于非劳动属性的收入,这是一种根植于科技创新劳动基础上的市场化收入。

由多层次、多元化的收入形式构成的报酬结构特征充分体现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计量的特殊性、复杂性与艰巨性:①由于风险是不可计量的,与其相应的风险收入就是难以直接测算的。②超额利润是个事后变量,而且是极不确定的。通过科技劳动力市场上的直接交易,以固定合约的工资形式给付,根本无法真实体现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价值形成功能。超额收入是无法事先计量的。③创造价值的潜在性、时间性、动态性、跳跃性特点决定了一次性计量和当期计量的非科学性,人为计量或计划计量也必然是失真的。非线性收入是难以进行一次性计量或当期计量的。④创业收入是集合了多种要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组织租金”,这种“组织租金”只能以某种特殊的“剩余索取权”的形式表现出来。总而言之,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是无法直接地、一次性地、事前地给予定价的。很显然,无论是采用单一的固定合约的工资形式,还是采用传统的年薪制、奖金制或业绩提成制等一般性的剩余索取的形式,都是无法真实、全面反映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市场价值的。科技创新者的风险收入、超额收入、非线性收入、创业收入是高度不确定的,多层次、多元化、以不确定性收入为主的报酬结构充分体现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计量的复杂性与艰巨性。

三、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市场性综合定价机制

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决定了对这种劳动报酬的计量只能采取间接的、重复的、持续的、适合于不确定性状态的定价机制。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定价机制实质上就是市场中的企业定价机制。由科技创新者自身创办企业,拥有创业企业的所有权,就是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进行计量的一种较好的市场性综合定价机制。

1.企业的生产机制提供了对科技创新劳动进行间接定价的基础

多元化的科技创新劳动的报酬结构首先表明了市场无法对它进行直接定价,只能采取间接定价的迂回方式,即先是通过市场对“劳动的实体”的交易进行直接定价后再来间接反映科技创新劳动报酬。在科技劳动力市场上的直接交易仅仅反映科技劳动者的一般工资性收入部分,而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都只能通过“劳动的实体”的交易来体现和获取。这里所谓的“劳动的实体”是指劳动的物化产品(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或劳动者劳动持久性投入的组织载体。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个“劳动的实体”就是企业本身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产品源于企业的生产机制,离开了企业最基本的生产,与现代生产力相适应的产品的提供是根本不可能的。同样,离开了企业的生产机制(提供服务性商品的企业也具有生产),企业在市场上的交易就失去了根基。因此,企业内在的生产机制提供了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进行间接定价的基础。要实现对科技创新劳动的间接定价,只能采取企业组织的迂回计量方式。

2.企业的交易机制提供了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进行多次重复地间接计量的平台

我们知道,现代企业理论尤其是其中的企业契约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体,是某个“中心签约人”与一系列市场上的经济主体相互交易的产物(阿尔钦、德姆塞茨,1972;詹森、麦克林,1976;巴泽尔,1989)。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的交易机制的内涵。企业的交易机制提供了一个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进行多次重复地间接计量的平台。从最基本的意义上分析,企业的交易机制体现为企业主与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各种市场主体以各自特有的方式对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进行着计量,科技创新劳动报酬就是在这样的相互交易过程中实现的。下面我们对此分别作简要分析。

(1)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①风险资本市场上风险资本家的计量。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家是按照某创业者预期会创造出最高价值的标准,从每个研发项目中选定一个进行阶段性融资以使项目得以完成。风险资本家与创业者之间存在着阶段性博弈,他们之间是进行着一场锦标赛,只有那些能产生最高的预期价值的创业者才能得到在第三阶段完成项目所必要的资本。这种“锦标赛式”的治理机制(青木昌彦,2000)最显著的功能是风险资本家在一群创业者的试错过程中能够把确实具有创业才能且能带来最高预期价值的创业者甄别出来。实际上,这种特殊的锦标赛式的治理机制也是风险资本家对科技创新劳动的定价机制。科技创新劳动所内含的的真实价值就是在这样的阶段性锦标赛式的治理过程中一步步反映出来的。这种灵活的治理机制有效地反映了科技创新劳动的高风险性与非线性。②股票市场上社会投资者的计量。人们借助于股票或由其派生的股票期权等种种金融工具,通过股票市场上的价格信号,巧妙地实现了对科技创新劳动的多次重复地间接定价。在股票市场上,各种各样复杂的内生力量相互运动、博弈和共同作用而自发生成的股价信号内在地包含了科技创新劳动的种种特性。投资者是通过股票市场上的买或卖来判断和决定创业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也是通过股票市场上提供的价格信号来预期某种高科技产品的内在价值,更是通过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价格生成机制来对不可捉摸的充满高风险性的科技创新劳动进行他们各自心目中的“理想”定价。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对科技创新劳动“出价”并最终形成了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这样,借助于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行为,实现了科技劳动力市场上无法直接计量的定价机制的转移,实现了企业内部进行计量的艰巨性到企业外部的资本市场的转移。

(2)产品市场上消费者和供应商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消费者日常的“货币选择”行为表面上看是对科技消费产品的购买,实际上是在进行着对凝结在科技产品身上的科技创新劳动的市场化计量,这一点无需多言。我们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创业企业与众多的供应商之间的产品交易过程,也体现了供应商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意义。供应商对购销合约的履行状况、供应商的资产专用性投资的热情度大小,创业企业外部网络化中各相关协作经济体的经济行为,实际上都或多或少反映了他们对科技创新劳动形成价值功能的判断与预期,直接或间接体现了他们对科技创新劳动效应发挥的现状或未来潜力的许可或质疑。这些都是供应商对科技创新劳动进行计量的表现。

(3)劳动力市场上非科技创新劳动者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科技创新者的创业收入、超额收入等非合约性收入的获得,是建立在企业内其他非科技创新劳动者之间相互协作产生的“集体力”基础上的。劳动者对各自雇佣合约的执行态度、劳动力的流动势态,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个“集体力”的形成。劳动力市场上供给方的“出价”行为以及从业者对他们所工作的企业的认同感,不仅体现了劳动者对自身能力的评价,也是劳动者对创业者的价值创造功能的评价。

以上的分析表明,作为一种异质性的科技创新劳动的报酬计量,本来应在科技劳动力市场上由供需双方来解决或应在企业内部由创业者与其他要素所有者各方来解决但又难以合理解决的问题,却在多元的市场交易中由千千万万的“局外人”解决了。在这多元的市场上,无数的经济主体以各自的方式相互作用、综合交织,共同计量着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市场经济中,具备这样的通过多元化的市场交易重复多次地间接地进行的综合定价机制,除了企业组织外别无他物。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是个多元市场性的综合定价机制。

3.企业的产权机制适应了以不确定性收入为主的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报酬结构特征

所谓企业的产权机制,这里是指由各种要素产权的让渡而形成的企业所有权尤其是剩余索取权的安排机制,其核心功能在于对企业剩余的高效率配置。让最为关键性的要素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获取剩余,是一个有效率的企业产权机制的应有之意。科技创新劳动是一种高度稀缺性资源,是当代企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科技创新者通过创办企业,必然要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因此其报酬收入主要是以索取剩余的方式体现出来的。这样的获取收入的方式,恰恰最大程度地适应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价值创造的不确定性特征,符合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

[收稿日期]2002-08-22

【参考文献】

[1]刘诗白:《论科学力》,载《经济学家》2002年第3期。

[2]刘诗白:《论科技创新劳动》,载《经济学家》2001年第3期。

[3]林强、江彦福、张健:《创业理论及其架构分析》,载《经济研究》2001年第9期。

[4]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著,孙经纬译:《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吴敬琏:《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制度重于技术》,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年版。

[6]钱颖一、肖梦:《经济学家论说硅谷模式》,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7]连建辉:《融资制度与企业家筛选机制》,载《改革》2002年第3期。

[8]Amit,R.,Glosten,L.,&Mueller,E.,(1993):ChallengetoTheoryDevelopmentinEntrepreneurshipResearch,[J].JournalofManagementStudies,Vol:30Iss:815-834.

[9]Willax,P.,(2000):LookBeyondMereOwnershipinDefiningEntrepreneurship,[J].NewHampshireBusinessReview,Vol:22Iss:3-4.

企业经济性质论文第2篇

本文我们以狭义的概念来理解和论述创业。创业指的是“从零开始创办一家新企业”;创业企业指的是“新创建的企业即新创企业”。由于当代的创业大多发生在高科技领域,如信息、生物基因工程、新材料、新能源、先进环保技术等,因此,本文中的当代创业企业,特指“新创立的当代科技创新型企业”,其创业者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

一、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

创业企业的诞生始发于创业者的创业劳动,创业劳动实际上是科技创新劳动的拓展与延续,科技创新劳动是创业劳动的“源”与“核”。探寻当代创业企业的经济性质,其出发点和关键就在于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性质的理解。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是一种有机融合科学与技术内在禀性的高智力劳动。从劳动形式上分析,这种高智力劳动是一种高度复杂劳动,不同于一般的复杂劳动和智力劳动,更完全不同于简单劳动或体力劳动,呈现出自身所特有的异质性。(注:这里的“异质性”是从具体劳动的层面上所作出的分析,而不是抽象劳动的层面。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的抽象劳动是无差异的。)

1.劳动内容的高度专业化与劳动形态的高度专用性

与工业经济时代的机器发明、机械制造、工艺设计等行为中的创新劳动相比较,由于市场深化与细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专业化水平更高。在科技产品日新月异、市场竞争更趋激烈、消费需求更趋个性化的当代经济生活中,科技创新活动要取得成功,必然要确定极其明确的目标,瞄准极其清晰的制高点和攻关领域,专注于特定的活动对象与活动空间。这集中体现为当代科技创新劳动内容的高度专业化。它要求接受更为专门化的教育与训练,要求培育更有创造性的思维能力,要求掌握更为精、尖、新的知识与拥有更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实验能力。

与高度专业化相适应的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形态的高度专用性。高度专业化的学习、研究、创造与实践,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积淀后,往往形成为一种特定的思维能力与劳动品质而表现为劳动形态的高度专用性。这种高度专用性的劳动形态,一旦移作他用,往往成为“沉没”资产,其内在的价值就大大受损。

2.劳动物化产品的高度创造性

(1)体现为产品市场需求的先导性与创造性。飞跃式的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物化产品具有优质的消费属性(包括生活消费与生产消费)。一个成功的高科技产品(包括有形的商品与无形的服务)的开发与问世,往往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市场,适应了市场需求者的消费趋势,强有力地引导着市场消费的方向,强劲地改善着人们的消费结构,提升了人类的生活质量。当代科技创新活动的蓬勃兴起和所获得的巨大成功,赋予了萨伊的“供给创造需求”理论以新的内涵。

(2)体现为产品效用的高度创造性。当代高科技产品是一种高知识密集型产品,从而富有高效用。也就是说,单位产品具有更大的有用性,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某一种或几种需要。①当代科技创新是对自然物质属性和自然能力的深度开发和利用,区别于传统工业机器生产在性质上仅仅是对自然物质的一般加工和表层属性的自然能力的利用(刘诗白,2001)。因此,较之传统工业生产,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能够带来劳动生产力的几何级数式的提高,从而创造出巨大的生产能力。同时,高科技生产手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所耗费的非核心技术或产品的其他物质资源的成本极低,高科技产品在批量生产下边际物质成本几乎为零。②高知识密集型产品更具“人性化”特征。高科技消费品更适合消费者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征,符合消费者个体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更为内在、真实的需求,能迎合消费者对单元产品的高质量多功能提供的要求。高知识含量的消费品由于更能满足现代人的文明消费和审美情趣,从而富有高效用。

(3)体现为产品价值的高度创造性。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比马克思笔下的工程师一类的“高级工人”的所谓一般“复杂劳动”更高层次的“高度复杂劳动”,是一般复杂劳动的倍加。这种高度复杂劳动,比起一般复杂劳动,具有以下两个更为突出的特点:①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更高。当代科技创新活动,劳动的专业化特征表现得极为明显,它需要更为扎实的科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积累,需要更为丰富的实践与实验经验。因此,科技劳动力的形成,需要投入更高的学习教育费用;当代科技创新活动具有更高的劳动强度,是一种高强度的劳动力耗费,需要有较高的劳动力的补偿费用。另外,由于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度社会化(即是高度社会结合和社会协助的劳动),创新者的劳动能力实际形成费用中还必须包含间接参与科技创新的社会劳动能力的再生产费用(刘诗白,2001)。因此,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而言,其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应该高于一般复杂劳动。②劳动力使用创造的价值增值更大。高品质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成功问世,在一定时期内往往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垄断地位,由此获得了可观的“超额利润”。综合以上两点,我们认为,与一般劳动产品相比,在高科技产品中,其所耗费的物质资源C部分可能下降,但是劳动力价值V部分与价值增值M部分却以更大比例上升。这样,在同一单位时间内,C+V+M在整体上是大大提高了。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高度复杂劳动,同样能够换算为“自乘的”“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较一般复杂劳动能形成更高的价值。

3.价值创造的高度风险性

一方面,某种创意、想法、灵感要转化为现实的物化产品,需要“苦思冥想”、持续探索、高度关注,需要反复试错、重复实验,最终仍有可能失败。这期间不仅要投入大量的、常人难以想像的精力,还往往需要投入一定的物质资源。失败的结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当事人要承担着极大的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即使研发取得了现实的物质载体,由于当代科技创新的快节奏和当代市场演变的高速度,同样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当代科技产品周期极短,产品更新速度极快,市场竞争又日趋激烈,这使得在高科技产业中,某一项技术往往只有NO.1是成功者,NO.2以下大都难以得到能够赖以生存的市场份额,从而成为市场竞争的失败者。硅谷中平均大约九成的风险投资是不成功的,就充分表明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度风险性。

4.效应产生的高度非线性

一般性的生产性劳动或简单劳动,其效应的产生往往是直接而明显的、即期而平稳的,劳动的付出与其所产生的效应之间往往呈现出一种显著的恒比例关系即线性关系。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高度复杂劳动则与此不同,其效应的产生往往不是直接和即期的,更多的是具有潜在性、时间性、动态性以及跳跃性。科技劳动者价值的创造并不完全是一时的,而是长期的;并不完全是当期就能表现出来的,有的要经过一段时期才能体现出来;并不是均匀分布的,而是动态变化的;并不完全是连续的,而是阶段性的。用数学语言来表达,就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付出与其所产生的效应或价值创造之间不是一种恒定的比例关系即线性关系,而往往呈现出一种倍增或倍减的非恒定关系即非线性关系。

5.集聚社会资源的高度粘吸性

科技创新劳动,作为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关键性资源,具有强大的集聚社会资源的功能。工业经济时代的物质资本往往是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发动机和粘合剂,处于资源组合的核心地位。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具有边际报酬递增生产力形态的人力资本,已经独立地走向社会经济生活的舞台中心。科技创新劳动物化产品的高度创造及其特征,强有力地吸引着其他的社会经济资源与之结合,并相互耦合、相互渗透,呈现为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所特有的集聚社会资源的“高粘性”。正是由于这种特性,才出现了当代的“创业革命”即创业职能的职业化现象与趋势。

在当代创业企业中,出资者不仅与经营管理者实现了分离,而且与创业者也实现了分离。事实上,当代计算机、因特网、通信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过程,同时也是科技创新工作者在风险资本支撑下转变为企业家的过程。像康柏电脑、美国在线、E-Bay、雅虎等这些享誉全球的明星企业,正是创业革命进程的产物与见证。原为斯坦福大学计算机教授的非吉米·克拉克先生就是这一进程中的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代表人物。克拉克先后成功创立了3家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知名高科技企业,却没有在其中任何一家公司中担任经营层职务。他不仅不介入企业成立后的营运管理,甚至对技术开发本身,也是只讲创意而不问实施。这样,克拉克成了一个纯粹的创业者。他的职能是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他的优势,即在于对技术发展方向作出敏锐的判断及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的创意。

二、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计量的复杂性与艰巨性

与一般的生产性劳动最大的区别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决定了该劳动报酬形式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从构成上看,科技创新劳动报酬(Y)应该包括和体现为以下几种收入形式:①工资性收入A。这是一种再生产劳动力费用,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的初级或低级形式。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的收入更主要地是体现在其他的非工资性收入形式上。②风险收入B。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度专用性以及价值创造的高风险性特征,使得科技劳动者承担着极大的市场风险、生产风险与财务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承担者应该获得相应的风险收入。③超额收入C。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物化产品的高度创造性带来了巨大的超额利润,超额利润的源泉是科技创新劳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超额利润的创造者应该获得相应的超额收入。④非线性收入D。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效应的产生和价值创造的高度不确定性即非线性使得企业利润的实现也呈现出潜在性、时间性、动态性、跳跃性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实现的非线性特征带来了一种特殊的收入报酬形式即非线性收入。⑤创业收入E。当代科技创新劳动集聚社会资源的高粘吸性带来了社会资源的重新整合,实现了资源配置状态和经济组织状态的创新,从而产生了创业利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业者应该获得创业收入。

当代科技创新者的劳动报酬是由以上几个部分共同组成的,即Y=A+B+C+D+E。(注:严格地讲,B、C、D、E各种形式的收入之间存在着交叉或部分重叠的可能性。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在本文中暂且不考虑这种情况,这并不影响问题的探讨与结论。)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部分,都难以全面地反映出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式中的B、C、D、E等非工资性收入形式都是由科技创新劳动的自身属性带来的,是特殊的劳动报酬形式,不能把它们完全归类于非劳动属性的收入,这是一种根植于科技创新劳动基础上的市场化收入。

由多层次、多元化的收入形式构成的报酬结构特征充分体现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计量的特殊性、复杂性与艰巨性:①由于风险是不可计量的,与其相应的风险收入就是难以直接测算的。②超额利润是个事后变量,而且是极不确定的。通过科技劳动力市场上的直接交易,以固定合约的工资形式给付,根本无法真实体现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价值形成功能。超额收入是无法事先计量的。③创造价值的潜在性、时间性、动态性、跳跃性特点决定了一次性计量和当期计量的非科学性,人为计量或计划计量也必然是失真的。非线性收入是难以进行一次性计量或当期计量的。④创业收入是集合了多种要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组织租金”,这种“组织租金”只能以某种特殊的“剩余索取权”的形式表现出来。总而言之,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是无法直接地、一次性地、事前地给予定价的。很显然,无论是采用单一的固定合约的工资形式,还是采用传统的年薪制、奖金制或业绩提成制等一般性的剩余索取的形式,都是无法真实、全面反映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市场价值的。科技创新者的风险收入、超额收入、非线性收入、创业收入是高度不确定的,多层次、多元化、以不确定性收入为主的报酬结构充分体现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计量的复杂性与艰巨性。

三、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市场性综合定价机制

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决定了对这种劳动报酬的计量只能采取间接的、重复的、持续的、适合于不确定性状态的定价机制。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定价机制实质上就是市场中的企业定价机制。由科技创新者自身创办企业,拥有创业企业的所有权,就是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进行计量的一种较好的市场性综合定价机制。

1.企业的生产机制提供了对科技创新劳动进行间接定价的基础

多元化的科技创新劳动的报酬结构首先表明了市场无法对它进行直接定价,只能采取间接定价的迂回方式,即先是通过市场对“劳动的实体”的交易进行直接定价后再来间接反映科技创新劳动报酬。在科技劳动力市场上的直接交易仅仅反映科技劳动者的一般工资性收入部分,而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都只能通过“劳动的实体”的交易来体现和获取。这里所谓的“劳动的实体”是指劳动的物化产品(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或劳动者劳动持久性投入的组织载体。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个“劳动的实体”就是企业本身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产品源于企业的生产机制,离开了企业最基本的生产,与现代生产力相适应的产品的提供是根本不可能的。同样,离开了企业的生产机制(提供服务性商品的企业也具有生产),企业在市场上的交易就失去了根基。因此,企业内在的生产机制提供了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进行间接定价的基础。要实现对科技创新劳动的间接定价,只能采取企业组织的迂回计量方式。

2.企业的交易机制提供了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进行多次重复地间接计量的平台

我们知道,现代企业理论尤其是其中的企业契约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体,是某个“中心签约人”与一系列市场上的经济主体相互交易的产物(阿尔钦、德姆塞茨,1972;詹森、麦克林,1976;巴泽尔,1989)。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的交易机制的内涵。企业的交易机制提供了一个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进行多次重复地间接计量的平台。从最基本的意义上分析,企业的交易机制体现为企业主与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各种市场主体以各自特有的方式对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进行着计量,科技创新劳动报酬就是在这样的相互交易过程中实现的。下面我们对此分别作简要分析。

(1)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①风险资本市场上风险资本家的计量。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家是按照某创业者预期会创造出最高价值的标准,从每个研发项目中选定一个进行阶段性融资以使项目得以完成。风险资本家与创业者之间存在着阶段性博弈,他们之间是进行着一场锦标赛,只有那些能产生最高的预期价值的创业者才能得到在第三阶段完成项目所必要的资本。这种“锦标赛式”的治理机制(青木昌彦,2000)最显著的功能是风险资本家在一群创业者的试错过程中能够把确实具有创业才能且能带来最高预期价值的创业者甄别出来。实际上,这种特殊的锦标赛式的治理机制也是风险资本家对科技创新劳动的定价机制。科技创新劳动所内含的的真实价值就是在这样的阶段性锦标赛式的治理过程中一步步反映出来的。这种灵活的治理机制有效地反映了科技创新劳动的高风险性与非线性。②股票市场上社会投资者的计量。人们借助于股票或由其派生的股票期权等种种金融工具,通过股票市场上的价格信号,巧妙地实现了对科技创新劳动的多次重复地间接定价。在股票市场上,各种各样复杂的内生力量相互运动、博弈和共同作用而自发生成的股价信号内在地包含了科技创新劳动的种种特性。投资者是通过股票市场上的买或卖来判断和决定创业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也是通过股票市场上提供的价格信号来预期某种高科技产品的内在价值,更是通过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价格生成机制来对不可捉摸的充满高风险性的科技创新劳动进行他们各自心目中的“理想”定价。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对科技创新劳动“出价”并最终形成了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这样,借助于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行为,实现了科技劳动力市场上无法直接计量的定价机制的转移,实现了企业内部进行计量的艰巨性到企业外部的资本市场的转移。

(2)产品市场上消费者和供应商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消费者日常的“货币选择”行为表面上看是对科技消费产品的购买,实际上是在进行着对凝结在科技产品身上的科技创新劳动的市场化计量,这一点无需多言。我们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创业企业与众多的供应商之间的产品交易过程,也体现了供应商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意义。供应商对购销合约的履行状况、供应商的资产专用性投资的热情度大小,创业企业外部网络化中各相关协作经济体的经济行为,实际上都或多或少反映了他们对科技创新劳动形成价值功能的判断与预期,直接或间接体现了他们对科技创新劳动效应发挥的现状或未来潜力的许可或质疑。这些都是供应商对科技创新劳动进行计量的表现。

(3)劳动力市场上非科技创新劳动者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科技创新者的创业收入、超额收入等非合约性收入的获得,是建立在企业内其他非科技创新劳动者之间相互协作产生的“集体力”基础上的。劳动者对各自雇佣合约的执行态度、劳动力的流动势态,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个“集体力”的形成。劳动力市场上供给方的“出价”行为以及从业者对他们所工作的企业的认同感,不仅体现了劳动者对自身能力的评价,也是劳动者对创业者的价值创造功能的评价。

以上的分析表明,作为一种异质性的科技创新劳动的报酬计量,本来应在科技劳动力市场上由供需双方来解决或应在企业内部由创业者与其他要素所有者各方来解决但又难以合理解决的问题,却在多元的市场交易中由千千万万的“局外人”解决了。在这多元的市场上,无数的经济主体以各自的方式相互作用、综合交织,共同计量着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市场经济中,具备这样的通过多元化的市场交易重复多次地间接地进行的综合定价机制,除了企业组织外别无他物。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是个多元市场性的综合定价机制。

3.企业的产权机制适应了以不确定性收入为主的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报酬结构特征

所谓企业的产权机制,这里是指由各种要素产权的让渡而形成的企业所有权尤其是剩余索取权的安排机制,其核心功能在于对企业剩余的高效率配置。让最为关键性的要素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获取剩余,是一个有效率的企业产权机制的应有之意。科技创新劳动是一种高度稀缺性资源,是当代企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科技创新者通过创办企业,必然要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因此其报酬收入主要是以索取剩余的方式体现出来的。这样的获取收入的方式,恰恰最大程度地适应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价值创造的不确定性特征,符合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

【参考文献】

[1]刘诗白:《论科学力》,载《经济学家》2002年第3期。

[2]刘诗白:《论科技创新劳动》,载《经济学家》2001年第3期。

[3]林强、江彦福、张健:《创业理论及其架构分析》,载《经济研究》2001年第9期。

[4]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著,孙经纬译:《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吴敬琏:《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制度重于技术》,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年版。

[6]钱颖一、肖梦:《经济学家论说硅谷模式》,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7]连建辉:《融资制度与企业家筛选机制》,载《改革》2002年第3期。

[8]Amit,R.,Glosten,L.,&Mueller,E.,(1993):ChallengetoTheoryDevelopmentinEntrepreneurshipResearch,[J].JournalofManagementStudies,Vol:30Iss:815-834.

企业经济性质论文第3篇

本文我们以狭义的概念来理解和论述创业。创业指的是“从零开始创办一家新企业”;创业企业指的是“新创建的企业即新创企业”。由于当代的创业大多发生在高科技领域,如信息、生物基因工程、新材料、新能源、先进环保技术等,因此,本文中的当代创业企业,特指“新创立的当代科技创新型企业”,其创业者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

一、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

创业企业的诞生始发于创业者的创业劳动,创业劳动实际上是科技创新劳动的拓展与延续,科技创新劳动是创业劳动的“源”与“核”。探寻当代创业企业的经济性质,其出发点和关键就在于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性质的理解。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是一种有机融合科学与技术内在禀性的高智力劳动。从劳动形式上分析,这种高智力劳动是一种高度复杂劳动,不同于一般的复杂劳动和智力劳动,更完全不同于简单劳动或体力劳动,呈现出自身所特有的异质性。(注:这里的“异质性”是从具体劳动的层面上所作出的分析,而不是抽象劳动的层面。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的抽象劳动是无差异的。)

1.劳动内容的高度专业化与劳动形态的高度专用性

与工业经济时代的机器发明、机械制造、工艺设计等行为中的创新劳动相比较,由于市场深化与细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专业化水平更高。在科技产品日新月异、市场竞争更趋激烈、消费需求更趋个性化的当代经济生活中,科技创新活动要取得成功,必然要确定极其明确的目标,瞄准极其清晰的制高点和攻关领域,专注于特定的活动对象与活动空间。这集中体现为当代科技创新劳动内容的高度专业化。它要求接受更为专门化的教育与训练,要求培育更有创造性的思维能力,要求掌握更为精、尖、新的知识与拥有更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实验能力。

与高度专业化相适应的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形态的高度专用性。高度专业化的学习、研究、创造与实践,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积淀后,往往形成为一种特定的思维能力与劳动品质而表现为劳动形态的高度专用性。这种高度专用性的劳动形态,一旦移作他用,往往成为“沉没”资产,其内在的价值就大大受损。

2.劳动物化产品的高度创造性

(1)体现为产品市场需求的先导性与创造性。飞跃式的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物化产品具有优质的消费属性(包括生活消费与生产消费)。一个成功的高科技产品(包括有形的商品与无形的服务)的开发与问世,往往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市场,适应了市场需求者的消费趋势,强有力地引导着市场消费的方向,强劲地改善着人们的消费结构,提升了人类的生活质量。当代科技创新活动的蓬勃兴起和所获得的巨大成功,赋予了萨伊的“供给创造需求”理论以新的内涵。

(2)体现为产品效用的高度创造性。当代高科技产品是一种高知识密集型产品,从而富有高效用。也就是说,单位产品具有更大的有用性,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某一种或几种需要。①当代科技创新是对自然物质属性和自然能力的深度开发和利用,区别于传统工业机器生产在性质上仅仅是对自然物质的一般加工和表层属性的自然能力的利用(刘诗白,2001)。因此,较之传统工业生产,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能够带来劳动生产力的几何级数式的提高,从而创造出巨大的生产能力。同时,高科技生产手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所耗费的非核心技术或产品的其他物质资源的成本极低,高科技产品在批量生产下边际物质成本几乎为零。②高知识密集型产品更具“人性化”特征。高科技消费品更适合消费者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征,符合消费者个体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更为内在、真实的需求,能迎合消费者对单元产品的高质量多功能提供的要求。高知识含量的消费品由于更能满足现代人的文明消费和审美情趣,从而富有高效用。

(3)体现为产品价值的高度创造性。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比马克思笔下的工程师一类的“高级工人”的所谓一般“复杂劳动”更高层次的“高度复杂劳动”,是一般复杂劳动的倍加。这种高度复杂劳动,比起一般复杂劳动,具有以下两个更为突出的特点:①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更高。当代科技创新活动,劳动的专业化特征表现得极为明显,它需要更为扎实的科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积累,需要更为丰富的实践与实验经验。因此,科技劳动力的形成,需要投入更高的学习教育费用;当代科技创新活动具有更高的劳动强度,是一种高强度的劳动力耗费,需要有较高的劳动力的补偿费用。另外,由于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度社会化(即是高度社会结合和社会协助的劳动),创新者的劳动能力实际形成费用中还必须包含间接参与科技创新的社会劳动能力的再生产费用(刘诗白,2001)。因此,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而言,其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应该高于一般复杂劳动。②劳动力使用创造的价值增值更大。高品质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成功问世,在一定时期内往往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垄断地位,由此获得了可观的“超额利润”。综合以上两点,我们认为,与一般劳动产品相比,在高科技产品中,其所耗费的物质资源C部分可能下降,但是劳动力价值V部分与价值增值M部分却以更大比例上升。这样,在同一单位时间内,C+V+M在整体上是大大提高了。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高度复杂劳动,同样能够换算为“自乘的”“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较一般复杂劳动能形成更高的价值。

3.价值创造的高度风险性

一方面,某种创意、想法、灵感要转化为现实的物化产品,需要“苦思冥想”、持续探索、高度关注,需要反复试错、重复实验,最终仍有可能失败。这期间不仅要投入大量的、常人难以想像的精力,还往往需要投入一定的物质资源。失败的结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当事人要承担着极大的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即使研发取得了现实的物质载体,由于当代科技创新的快节奏和当代市场演变的高速度,同样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当代科技产品周期极短,产品更新速度极快,市场竞争又日趋激烈,这使得在高科技产业中,某一项技术往往只有NO.1是成功者,NO.2以下大都难以得到能够赖以生存的市场份额,从而成为市场竞争的失败者。硅谷中平均大约九成的风险投资是不成功的,就充分表明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度风险性。

4.效应产生的高度非线性

一般性的生产性劳动或简单劳动,其效应的产生往往是直接而明显的、即期而平稳的,劳动的付出与其所产生的效应之间往往呈现出一种显著的恒比例关系即线性关系。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高度复杂劳动则与此不同,其效应的产生往往不是直接和即期的,更多的是具有潜在性、时间性、动态性以及跳跃性。科技劳动者价值的创造并不完全是一时的,而是长期的;并不完全是当期就能表现出来的,有的要经过一段时期才能体现出来;并不是均匀分布的,而是动态变化的;并不完全是连续的,而是阶段性的。用数学语言来表达,就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付出与其所产生的效应或价值创造之间不是一种恒定的比例关系即线性关系,而往往呈现出一种倍增或倍减的非恒定关系即非线性关系。

5.集聚社会资源的高度粘吸性

科技创新劳动,作为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关键性资源,具有强大的集聚社会资源的功能。工业经济时代的物质资本往往是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发动机和粘合剂,处于资源组合的核心地位。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作为一种具有边际报酬递增生产力形态的人力资本,已经独立地走向社会经济生活的舞台中心。科技创新劳动物化产品的高度创造及其特征,强有力地吸引着其他的社会经济资源与之结合,并相互耦合、相互渗透,呈现为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所特有的集聚社会资源的“高粘性”。正是由于这种特性,才出现了当代的“创业革命”即创业职能的职业化现象与趋势。

在当代创业企业中,出资者不仅与经营管理者实现了分离,而且与创业者也实现了分离。事实上,当代计算机、因特网、通信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过程,同时也是科技创新工作者在风险资本支撑下转变为企业家的过程。像康柏电脑、美国在线、E-Bay、雅虎等这些享誉全球的明星企业,正是创业革命进程的产物与见证。原为斯坦福大学计算机教授的非吉米·克拉克先生就是这一进程中的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代表人物。克拉克先后成功创立了3家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知名高科技企业,却没有在其中任何一家公司中担任经营层职务。他不仅不介入企业成立后的营运管理,甚至对技术开发本身,也是只讲创意而不问实施。这样,克拉克成了一个纯粹的创业者。他的职能是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他的优势,即在于对技术发展方向作出敏锐的判断及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的创意。

二、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计量的复杂性与艰巨性

与一般的生产性劳动最大的区别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决定了该劳动报酬形式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从构成上看,科技创新劳动报酬(Y)应该包括和体现为以下几种收入形式:①工资性收入A.这是一种再生产劳动力费用,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的初级或低级形式。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的收入更主要地是体现在其他的非工资性收入形式上。②风险收入B.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度专用性以及价值创造的高风险性特征,使得科技劳动者承担着极大的市场风险、生产风险与财务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承担者应该获得相应的风险收入。③超额收入C.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物化产品的高度创造性带来了巨大的超额利润,超额利润的源泉是科技创新劳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超额利润的创造者应该获得相应的超额收入。④非线性收入D.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效应的产生和价值创造的高度不确定性即非线性使得企业利润的实现也呈现出潜在性、时间性、动态性、跳跃性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实现的非线性特征带来了一种特殊的收入报酬形式即非线性收入。⑤创业收入E.当代科技创新劳动集聚社会资源的高粘吸性带来了社会资源的重新整合,实现了资源配置状态和经济组织状态的创新,从而产生了创业利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业者应该获得创业收入。

当代科技创新者的劳动报酬是由以上几个部分共同组成的,即Y=A+B+C+D+E.(注:严格地讲,B、C、D、E各种形式的收入之间存在着交叉或部分重叠的可能性。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在本文中暂且不考虑这种情况,这并不影响问题的探讨与结论。)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部分,都难以全面地反映出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式中的B、C、D、E等非工资性收入形式都是由科技创新劳动的自身属性带来的,是特殊的劳动报酬形式,不能把它们完全归类于非劳动属性的收入,这是一种根植于科技创新劳动基础上的市场化收入。

由多层次、多元化的收入形式构成的报酬结构特征充分体现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计量的特殊性、复杂性与艰巨性:①由于风险是不可计量的,与其相应的风险收入就是难以直接测算的。②超额利润是个事后变量,而且是极不确定的。通过科技劳动力市场上的直接交易,以固定合约的工资形式给付,根本无法真实体现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高价值形成功能。超额收入是无法事先计量的。③创造价值的潜在性、时间性、动态性、跳跃性特点决定了一次性计量和当期计量的非科学性,人为计量或计划计量也必然是失真的。非线性收入是难以进行一次性计量或当期计量的。④创业收入是集合了多种要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组织租金”,这种“组织租金”只能以某种特殊的“剩余索取权”的形式表现出来。总而言之,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是无法直接地、一次性地、事前地给予定价的。很显然,无论是采用单一的固定合约的工资形式,还是采用传统的年薪制、奖金制或业绩提成制等一般性的剩余索取的形式,都是无法真实、全面反映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市场价值的。科技创新者的风险收入、超额收入、非线性收入、创业收入是高度不确定的,多层次、多元化、以不确定性收入为主的报酬结构充分体现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计量的复杂性与艰巨性。

三、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市场性综合定价机制

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决定了对这种劳动报酬的计量只能采取间接的、重复的、持续的、适合于不确定性状态的定价机制。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定价机制实质上就是市场中的企业定价机制。由科技创新者自身创办企业,拥有创业企业的所有权,就是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进行计量的一种较好的市场性综合定价机制。

1.企业的生产机制提供了对科技创新劳动进行间接定价的基础

多元化的科技创新劳动的报酬结构首先表明了市场无法对它进行直接定价,只能采取间接定价的迂回方式,即先是通过市场对“劳动的实体”的交易进行直接定价后再来间接反映科技创新劳动报酬。在科技劳动力市场上的直接交易仅仅反映科技劳动者的一般工资性收入部分,而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都只能通过“劳动的实体”的交易来体现和获取。这里所谓的“劳动的实体”是指劳动的物化产品(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或劳动者劳动持久性投入的组织载体。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个“劳动的实体”就是企业本身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产品源于企业的生产机制,离开了企业最基本的生产,与现代生产力相适应的产品的提供是根本不可能的。同样,离开了企业的生产机制(提供服务性商品的企业也具有生产),企业在市场上的交易就失去了根基。因此,企业内在的生产机制提供了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进行间接定价的基础。要实现对科技创新劳动的间接定价,只能采取企业组织的迂回计量方式。

2.企业的交易机制提供了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进行多次重复地间接计量的平台

我们知道,现代企业理论尤其是其中的企业契约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体,是某个“中心签约人”与一系列市场上的经济主体相互交易的产物(阿尔钦、德姆塞茨,1972;詹森、麦克林,1976;巴泽尔,1989)。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的交易机制的内涵。企业的交易机制提供了一个对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进行多次重复地间接计量的平台。从最基本的意义上分析,企业的交易机制体现为企业主与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各种市场主体以各自特有的方式对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进行着计量,科技创新劳动报酬就是在这样的相互交易过程中实现的。下面我们对此分别作简要分析。

(1)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①风险资本市场上风险资本家的计量。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家是按照某创业者预期会创造出最高价值的标准,从每个研发项目中选定一个进行阶段性融资以使项目得以完成。风险资本家与创业者之间存在着阶段性博弈,他们之间是进行着一场锦标赛,只有那些能产生最高的预期价值的创业者才能得到在第三阶段完成项目所必要的资本。这种“锦标赛式”的治理机制(青木昌彦,2000)最显著的功能是风险资本家在一群创业者的试错过程中能够把确实具有创业才能且能带来最高预期价值的创业者甄别出来。实际上,这种特殊的锦标赛式的治理机制也是风险资本家对科技创新劳动的定价机制。科技创新劳动所内含的的真实价值就是在这样的阶段性锦标赛式的治理过程中一步步反映出来的。这种灵活的治理机制有效地反映了科技创新劳动的高风险性与非线性。②股票市场上社会投资者的计量。人们借助于股票或由其派生的股票期权等种种金融工具,通过股票市场上的价格信号,巧妙地实现了对科技创新劳动的多次重复地间接定价。在股票市场上,各种各样复杂的内生力量相互运动、博弈和共同作用而自发生成的股价信号内在地包含了科技创新劳动的种种特性。投资者是通过股票市场上的买或卖来判断和决定创业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也是通过股票市场上提供的价格信号来预期某种高科技产品的内在价值,更是通过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价格生成机制来对不可捉摸的充满高风险性的科技创新劳动进行他们各自心目中的“理想”定价。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对科技创新劳动“出价”并最终形成了科技创新劳动报酬。这样,借助于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行为,实现了科技劳动力市场上无法直接计量的定价机制的转移,实现了企业内部进行计量的艰巨性到企业外部的资本市场的转移。

(2)产品市场上消费者和供应商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消费者日常的“货币选择”行为表面上看是对科技消费产品的购买,实际上是在进行着对凝结在科技产品身上的科技创新劳动的市场化计量,这一点无需多言。我们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创业企业与众多的供应商之间的产品交易过程,也体现了供应商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意义。供应商对购销合约的履行状况、供应商的资产专用性投资的热情度大小,创业企业外部网络化中各相关协作经济体的经济行为,实际上都或多或少反映了他们对科技创新劳动形成价值功能的判断与预期,直接或间接体现了他们对科技创新劳动效应发挥的现状或未来潜力的许可或质疑。这些都是供应商对科技创新劳动进行计量的表现。

(3)劳动力市场上非科技创新劳动者对科技创新劳动的计量。科技创新者的创业收入、超额收入等非合约性收入的获得,是建立在企业内其他非科技创新劳动者之间相互协作产生的“集体力”基础上的。劳动者对各自雇佣合约的执行态度、劳动力的流动势态,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个“集体力”的形成。劳动力市场上供给方的“出价”行为以及从业者对他们所工作的企业的认同感,不仅体现了劳动者对自身能力的评价,也是劳动者对创业者的价值创造功能的评价。

以上的分析表明,作为一种异质性的科技创新劳动的报酬计量,本来应在科技劳动力市场上由供需双方来解决或应在企业内部由创业者与其他要素所有者各方来解决但又难以合理解决的问题,却在多元的市场交易中由千千万万的“局外人”解决了。在这多元的市场上,无数的经济主体以各自的方式相互作用、综合交织,共同计量着当代科技创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市场经济中,具备这样的通过多元化的市场交易重复多次地间接地进行的综合定价机制,除了企业组织外别无他物。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是个多元市场性的综合定价机制。

3.企业的产权机制适应了以不确定性收入为主的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报酬结构特征

所谓企业的产权机制,这里是指由各种要素产权的让渡而形成的企业所有权尤其是剩余索取权的安排机制,其核心功能在于对企业剩余的高效率配置。让最为关键性的要素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获取剩余,是一个有效率的企业产权机制的应有之意。科技创新劳动是一种高度稀缺性资源,是当代企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科技创新者通过创办企业,必然要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因此其报酬收入主要是以索取剩余的方式体现出来的。这样的获取收入的方式,恰恰最大程度地适应了当代科技创新劳动价值创造的不确定性特征,符合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异质性。

[收稿日期]2002-08-22

【参考文献】

[1]刘诗白:《论科学力》,载《经济学家》2002年第3期。

[2]刘诗白:《论科技创新劳动》,载《经济学家》2001年第3期。

[3]林强、江彦福、张健:《创业理论及其架构分析》,载《经济研究》2001年第9期。

[4]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著,孙经纬译:《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吴敬琏:《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制度重于技术》,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年版。

[6]钱颖一、肖梦:《经济学家论说硅谷模式》,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7]连建辉:《融资制度与企业家筛选机制》,载《改革》2002年第3期。

企业经济性质论文第4篇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企业性质

在新古典经济学那里,企业不过是投入和产出的生产函数,企业唯一的功能是根据边际替代原则对生产要素进行最优组合,从而实现最大的产量或最低的生产成本。企业组织背后的制度因素被忽视了,因而长期以来企业理论被称为"黑箱"。企业的契约性质第一次由科斯揭示出来,被称为开创了现代企业理论的先河。企业不再被认为是一个生产函数,而是一系列契约的有机组合。新制度经济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企业性质中不同的流派。

一、交易费用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性质理论是由科斯[1]首先提出来的,在其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概念,并将之用于经济分析,将生产的制度结构纳入经济理论。他认为作为价格机制替代物的企业,实质上是企业家与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长期契约。在企业内部契约中,生产要素所有者为获得一定报酬而同意在一定限度内服从具有一定强制性权威的企业家的指挥。

张五常[2]进一步发展了科斯的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出现是用资本市场代替产品市场,或一种契约方式代替另一种契约方式。市场交易的是产品或商品,企业交易的是生产要素。如果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两个市场是不可分割的,因为顾客向生产要素所有者支付的款项等于向产品销售者支付的款项。而交易费用的存在是市场分离的前提。

杨小凯和黄有光[3]在《专业化与经济组织--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一书中,通过消费者--生产者两分法、专业化经济和交易成本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建立了一个关于企业一般均衡契约模型。认为作为促进劳动分工形式的企业,尽管与自给经济相比也许会使交易费用上升,但当劳动分工经济收益的增加超过交易费用的增加时,企业就会出现。由于不同的结构会导致不同的交易效率,因此,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安排是至关重要的。一种非对称的剩余索取权结构在改进交易效率的同时,还能避免直接定价和贸易中交易效率最低的活动,从而促进劳动分工。由于对管理者活动所付出的努力及其产出水平的测量要花费极高的成本,所以,管理者的剩余索取权安排是一种有效率的产权结构。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4]在1972年发表的《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一文中也对企业的契约性质进行了研究,认为企业中的每个雇员与雇主之间只是一种简单的报酬合约关系,企业契约与市场契约的差别在于一个队对投入的使用,以及在所有其他投入的契约安排中有些团体处于一个集权的位置,他是一个队生产进程中的集权的契约人--但它并不具有更为优越的强制性指令或惩戒权力。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流行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代表人物就是威廉姆斯和哈特。威廉姆森[5]认为,现实的生产要素交易中,许多资产具有专用性。这使得事前的竞争被事后的垄断取代,导致将专用性资产的准租金攫为已有的机会主义行为。用纵向一体化替代现货市场则可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因为在纵向一体化的企业中,机会主义要受到权威的监督和长期雇佣关系的弱化。显然,威廉姆森也认为企业的本质在于节约交易费用,只不过他进一步将资产专用性及相关的机会主义作为决定交易费用的主要因素,从而对企业产生或存在原因的解释更加透彻。

格罗斯曼和哈特[6]在坚持契约论的基础上,通过引"不完全契约"概念将企业性质理论推进了一步。他们将契约分为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并且认为要素市场的交易契约是一个不完全契约。而正是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不能在订约前把要素买卖双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规定清楚,没有详细规定的剩余权力就必须赋予投资决策相对重要的一方在履约过程中行使。因此,在他们看来,企业本质上是权利义务条款没有事前完全界定,要素一方有权在履约过程中追加规定的一种特别契约。

三、委托理论

在《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一文中,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7]提到,由于一些生产活动具有团队性质,即多人在一起合作生产的效率要高于他们分别生产的总和的效率,因此适宜采取企业的形式。但却带来了另一个问题:一个人的生产贡献较难与另一个人分开,从而就较难按照生产贡献来准确支付报酬,这就不可避免的会鼓励偷懒,因此需要有人来监督。因此他们让团队监督者拥有团队的部分剩余索取权,以激励的方式约束他们的行为。他们的观点为企业委托--理论的研究开辟了道路。

詹森和马克林[6]在《企业理论:经营者行为、费用与产权结构一文中提到:"委托人可以采取适当激励人的方法和承受约束人越轨行为的监督费用的方法,限制人与他本人利益的分歧"。

哈特[9]在《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中提到:"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公司治理无关紧要。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公司中所有个人可以被指挥去追求利润或企业的净市场价值最大化,或者去追求最小成本。个人因为对公司活动的结果毫不关心而只管执行命令。每个人的努力和其他各种成本可以直接得到补偿,因此不需要激励机制调动人们积极性,也不需要治理结构解决争端,因为没有争端可言。"

张维迎[10]在其《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一书中,对于企业中谁应该是委托人这个问题,发展了一个企业的企业家--契约一般均衡理论。该理论在主流经济学的框架内解释了决定市场经济中企业内部委托权安排的因素,资本雇佣劳动的原因等一系列问题。

综上所述,科斯等制度经济学家看到了企业的交易性质,把企业视为一组契约的关系,企业内的各经济主体通过契约结合在一起,契约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从而将新古典经济学忽略了的生产的制度结构引入到企业理论中,强调了契约、产权等制度对企业效率的作用,使人们重新关注企业内部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性质理论可以说是一场革命。但是,无论是以科斯为代表的交易费用理论,格罗斯曼和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还是代表了新古典理论完全信息假设的委托--理论,实际上只是市场均衡论框架下的修正,认为企业的存在只是因为市场的失败,企业没有主动权。然而企业作为一个生产组织,是许多因素的综合体,包括隐藏于这些有形和无形要素之后的能力、企业家的创新、企业的文化等等。因此, 如何在已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 构建起关于企业性质问题的综合分析模式,将是今后企业性质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科斯.企业的性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张五常.企业的契约性质[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3]杨小凯,黄有光.专业化与经济组织[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4]阿尔钦,德姆塞茨.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3.

[5]威廉姆森.反托拉斯经济学--兼并、协约和策略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

[6]哈特.企业、合同和财务结构[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7]阿尔钦,德姆塞茨.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3.

[8]詹森和马克林.企业理论:经营者行为、费用与产权结构[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0.

企业经济性质论文第5篇

针对企业性质的经济学解释的文章已经有很多了,本文试图在此基础上,从社会学的角度对企业出现的原因及其边界的决定进行分析。经济学分析的基础是人的经济理性的假设,因此在对企业性质的解释上也多从经济效率的观点出发。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人的经济理性是普遍存在的,为什么企业只在特定时期的西欧出现,而在其它具有相似经济发展阶段的地区却没有独立地出现?比如说中国。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追问:企业的产生,除了经济因素之外,是不是还有其他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因此,我认为单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一新的生产组织形式的出现的原因进行解释可能是不充分的。本文认为企业不仅仅具有经济学属性,它还具有更多的社会学属性,也就是说企业也许并不是单纯追求经济效率目标的产物,它更可能是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在对一种社会目标追求下而产生的。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它的产生必定具有一定的社会阶级力量的基础,而它的产生和发展又使整个社会阶级力量的构成发生改变,并进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政治制度的变革。本文在对企业本质特征认识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起源进行了历史的考察,进而解释手工工场制度取代晚期的行会制度的原因,这二者之间的跨越是本质上的,它体现了一个以特权等级为基础的封建制度向一个以自由契约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或市场制度的飞跃。

二﹑企业理论的评述

如果将微观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比喻成一个“人”的系统,那么消费者理论与生产者理论就是这个“人”的两条腿,而企业理论作为生产者理论的核心,其在微观经济学中的重要性也就可想而知了。自古诺1838年的以来,有关企业理论的研究已经持续了一百多年。目前理论界对其脉络发展比较公认的观点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新古典企业理论阶段和现代企业理论阶段。新古典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只是人的经济理性自然选择的结果,其目标就是在成本约束的条件下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至于有关企业的性质,企业边界的确定,以及企业内部可能出现的X低效率等等一系列问题不应该成为经济学研究的领域,或者说这些应该是管理学所关注的。现代企业理论则将这些问题纳入到了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他们认为这些新古典学派觉得无需解释的问题恰恰是经济学问题的所在。但是,我认为现代企业理论对企业性质以及企业边界的解释并不是充分的。科斯虽然运用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但仍然未脱离新古典的分析框架,尤其对企业边界的解释,更是牵强地运用了边际分析的方法。这些在形式上虽然是完美的,但却失去了更多的实际价值,更弱化了该理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

80年代开始,一些经济学家开始不断地完善科斯的理论,他们沿用了有关交易费用的概念,并发展了企业理论的分析方法。一是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假定人的有限理性及机会主义的倾向,提出了资产专用性程度的概念,从而运用长期合约的不完全性来解释企业对市场的替代和企业的纵向一体化;二是以张五常、杨小凯为代表发展起来的间接定价理论,张五常认为企业并不必然以非市场方式代替市场方式,而是用高效率市场代替低效的市场,即“以一种契约形式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张五常,《企业的契约性质》)。而有关企业边界决定的问题,科斯认为企业的边界是由市场运行成本与企业组织成本之间的均衡决定的,并且十分牵强地运用边际分析来解决企业规模静态均衡的问题。而张五常认为现实世界是复杂的,由于中间商和转包商的出现,使契约形式多样化,所以该条件并不真正决定企业的规模,而只是决定要素市场契约替代产品市场契约的范围,我们很难根据这一条件清楚地断定企业的规模应该如何。

以上有关企业性质和企业边界的解释,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有道理的,但并没有对企业为什么只在特定时期的特定地区出现给出充分的说明。我认为,企业的经济学意义固然是重要的,但并不是充分的。在对企业进行社会学分析之前,认我们对企业的本质特征有所认识。

文章摘要:人们习惯上将企业视为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因此,对于企业性质的分析也多从经济学的角度去进行。而本文认为,企业性质的经济学解释是不充分的,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一种组织方式,它的产生应该有其更深刻的社会因素。本文在回顾了已有的企业性质的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深刻剖析了企业所具有的三个本质特征,并以企业的社会学特征为起点,

企业经济性质论文第6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市场经济;社会责任。

一、引言。

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对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全社会对国有经济功能又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功能的履行,更期望其注重相关社会功能的实现。作为国有经济主要组织形式的国有企业,直接肩负着这一重要使命,在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双重要求之下,国有企业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变得更加复杂且任重道远。如何正确认识国有企业肩负的功能,以及处理好国有企业各种社会责任目标之间的关系,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一直是政府相关部门关注的以及国内学者讨论的热点问题。

对于国有企业属性和功能的研究,周冰和郭凌晨(2009)抓住了国有企业增进全民福利的本质要求,认为国有企业功能的发挥必须在这个本质属性基础之上;毕志强(2006)认为国有企业同时具有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是经济和社会功能的双重耦合。对国有企业社会功能的分类归纳,一直是学者们的研究热点,如曲卫彬(1997)、张连成(2004)、毕志强(2006)、乔明哲和刘福成(2010)等人,对国有企业经济功能的论述很少有成型的文献。

近几年,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成为了焦点。学者们主要将目光集中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维度的研究上,对其进行细致的划分和归纳,如王昶(2008)列出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责任等9项共有责任,并指出了产业报国、引领经济发展、国际化发展和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4个特殊责任;沈志渔等(2008)将社会责任分为对员工、消费者、供应商、债权人、政府等8个方面,并认为根据国有企业规模的不同,应承担不同要求的基本责任和延伸责任。此外,学者们还从其他不同角度出发深人研究国企的社会责任,黄速建和余菁(2006)从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目标出发对其社会责任进行分类,并强调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的划分;乔明哲和刘福成(2010)从功能人手提出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模型;龙新(2008)从归纳国有企业利益相关主体出发,探讨了这些主体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等等。

本文从对国有经济性质和功能的探讨人手,将国有企业需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细致的归纳,并在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指导下对这些社会责任进行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的划分,进而讨论这两类目标之间的关系,以期找出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的着眼点。

二、我国国有经济的性质和功能。

(一)我国国有企业的定义和性质。

国有经济是由国家政权(或政府行政机构)拥有、掌握并控制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运行的主要形式,国际上通常将其定义为:政府(或政府部门)拥有或控制的、从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中创造主要收入的经济实体。①我国于1993年八届人大修改宪法时,正式采用了国有企业的名称,并将其定义为最终产权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由国家(或政府)出资建立的企业,包括国家独资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国有企业虽然表现为一种企业实体,但是由于其公有或者国有的属性,通常被视为政府代表公众利益对市场失效问题加以控制和解决的政策手段,因此,国有企业与政府影响经济的其他政策手段是同质的制度安排。

尽管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和发达市场经济下的国有企业的性质的认识有所分歧,但是国内主流观点均认为二者是有所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对于我国国有企业性质的论述,一些学者从现象出发,总结归纳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功能;也有一些学者从理论角度研究了国有企业的性质,力图对国有企业性质提出一种框架式的较为精准的定义;也有学者从产权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国有企业性质。本文比较认同第三种研究方式,张春敏和刘文纪(2007)两位学者在其论文中着重强调了我国国有企业生产资料和劳动所有权归全体劳动者所有、归国家占有的本质,认为国有企业最终应归全体劳动者所有。周冰和郭晓晨(2009)认为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而公有制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增进全民福利,企业活动必须以此为一切活动出发点,为全民利益服务。乔明哲和刘福成(2010)在其论文中也有相似观点。本文认为,论述国有企业的性质,必须从其全民所有的产权属性出发,在讨论其功能和制度建设时,必须抓住这一本质问题,否则会偏离事物的本质。由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不仅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还是政府参与经济的重要手段,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在其自身作为市场主体的同时,也起着培育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就业岗位、调节收入分配、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而国有企业发挥这些作用的出发点,正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而服务,使社会总体福利达到最大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归全体人民所有的本质属性,也使得其与为政府调节市场而服务的一些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有着根本的区别。

(二)我国国有企业的功能。

由于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是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其必然承担着经济方面、社会方面的相应职能和义务。

1.经济人的本能决定了国有企业具有区别于政府的经济功能。

作为一个企业,无论其产权属性是何种性质,其首要的目的必然是取得盈利,使企业有充足的资本得以长久的存续和发展。国有企业虽然是国家政策调控的工具,但归根到底,它是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而不是行政组织而存在的,它必然具有追求营利的属性。这一点与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也不相违背,因为国有企业最终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在运营中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本身也是保障人民利益的需要;同时,一些垄断性国企的收入直接进入财政税收,这在基础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能将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利润最大化在很多时候与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是相悖的,如会造成环境问题的产生、经济布局和产业发展的不合理等全社会长久利益的牺牲。综上,国有企业在具有规模经济带来的低成本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克服低效率的缺点,保证一定的盈利性,使得企业能够正常维持和运转,保证其他功能的实现,这是其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能和义务。

2.作为政府调控的手段。国有企业承担着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社会功能。

作为政府参与经济的重要手段,在保持一定的营利功能的基础上,国有企业承担着远大于一般企业的社会功能。虽然在当今社会,企业社会功能的履行作为提升企业价值和影响力的一部分,已成为所有企业所关注的焦点,但是国有企业在很多方面都有着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功能,国有企业社会功能是否发挥,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关于我国国有企业社会功能的讨论,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热点。曲卫彬(1997)、张连成(2004)、毕志强(2006)、乔明哲和刘福成(2010)都分别在文章中归纳列举了国有企业应具有的社会功能;周冰和郭晓晨(2009)结合我国实际,探讨了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认为我国虽然将国有企业本质功能定义为增进全民福利,但是在实际中,国有企业功能已被扭曲为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这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

发达经济体中的国有企业本质上是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政策工具而存在的,在克服市场“外部性”、提供公共产品、控制企业垄断以及解决两极分化等问题上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如前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是增加全民福利,由此,本文对国有企业社会功能做如下总结: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最本质的功能是优化全社会资源配置,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其次,作为政府调节经济手段的国有企业,应该着眼于一些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如促进技术进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对有利于经济持续发展的高风险低收人行业进行扶植;促进各地区经济平衡发展、减小地方差异、实现经济合理布局;保障就业、调节收入分配、消除两极分化;维持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不断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培育等等。

再次,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塑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上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些方面的功能主要包括:介入高成本、收益期限长但能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服务;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在保护环境上起好带头作用;有限度地介入慈善事业,建设良好的社会风气。

最后,在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和其他重要领域,应发挥国民经济的控制作用。

在这些领域国有企业有必要处在垄断的地位,保障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安全。

3.我国国有企业是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双重统一体。

根据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国有企业一方面作为一种经济实体,有和一般企业相似的营利性和维持长期生存发展的需求,遵循市场规律的调节,这表现为国有企业的经济功能;而另一方面,具有公有性质的国有企业作为政府政策调控的一部分,在经济中又肩负着远大于一般企业的社会功能,这就使得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在国有企业中实现了双重耦合。而这两个功能目标很多时候是相互排斥的,如何使二者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并且使企业很好地完成诸多错综复杂、甚至相互矛盾的社会责任,一直是广泛被讨论的问题,本文将在后文提出自己的观点。

三、功能决定下的我国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分类。

本质上为全民所有的我国国有企业,同时履行着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并且这些功能都是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根本出发点的。讨论我国国有企业肩负着何种社会责任,必须从经济和社会两个方向出发,合。学者们在讨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时,并且要考虑到两类目标的相互促进和耦大都采取列举的形式列明各项责任,并没有对责任的具体目标和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层次的讨论,如王昶(2008)、沈志渔等人(2008)的研究;黄速建和余菁(2006)在其论文中提到了国企社会责任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的概念,但是并没有具体对各个责任进行归类。本文借鉴乔明哲和刘福成(2010)在论文中提出的框架,并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更加细化的分类,进一步讨论不同类型企业下履行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层次和关系。

本文所要讨论的社会责任的经济目标主要是指在经济功能指导下的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财政创造收入等行为。由于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属性,其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这些责任必然属于社会责任的范畴之中,是具有经济目标的社会责任。而社会责任的非经济目标则是在前述社会功能指导下的国有企业作为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需要履行的职责。一些观点认为,国有企业追求利润的经济行为与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有所区别,不应将其划分到企业的社会责任中,本文认为这些观点没有抓住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本质属性,认识到这一点,将国有企业维持其自身发展的合理的营利行为视为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也就合情合理了。

根据相关文献,本文将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①总结归纳如表1所示:

表1中将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客户权益、员工权益归为企业的经济责任,原因是根据利益相关者模型,这些主体在企业中是拥有直接权益的,对国有企业的成功运作起着直接影响作用的主要社会利益相关者②,是一个企业经营和运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企业承担经济责任的本质即是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将这些企业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企业的经济责任中进行考察是具有理论依据的。

 

 

 

国有企业具体的各项社会责任可以被归纳为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而有些责任的完成会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履行了一定的社会功能,即这些责任实现了双重目标。从表1的归纳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的时候,主要实现的是保证企业发展存续和国有资产保值的经济功能,由于国企的规模和地位,其在保证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会非常注重企业形象、员工发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等等一系列使企业在更高层次更快发展的方面,由此出现了一些社会功能的实现,即实现了双重目标。国有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在本文中主要被视为经济目标,因为守法经营是每个企业必须遵循的准则,违反了法律法规的企业必将受到制裁,这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功能的实现,损害企业经济利益;同时,国有企业对国家财政税收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构成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因其公有制属性,依法纳税支持公共基础建设是其不可逃避的经济使命。环境责任、道德责任和政治责任在本文中主要被归纳为国有企业的非经济目标,这些责任主要实现的是社会功能,是有可能与经济功能相悖或者冲突的,通常一般企业并不必须履行这些责任,而这些却是国有企业必须完成的使命。在这些责任中,不排除会有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况出现,如慈善事业的履行提升了企业形象带来经济利益等,但这些责任本质却是为了实现国有企业社会功能而存在的,所以本文还是将其归纳为非经济目标而进行讨论。根据乔明哲和刘福成提出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框架,分类讨论了能为国有企业带来利益和不能带来利益的道德行为,具体分析本文也将在后边的部分涉及。

(二)国企社会责任中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二者的关系。

我国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经历了几个时代的变迁,并且其内涵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政府一直是决定企业承担何种社会责任、的唯一因素,由于当时高度一元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不是独立、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而是政府的基层单位,其经营发展的决策权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这就造成了当时“企业办社会”情况的出现。国有企业承担着许多本来应该由社会承担的福利功能,如办学校、办医院、办社区、承担医疗养老责任等等,企业被员工形象地称为“铁饭碗”,企业的非经济目标完全凌驾于经济目标之上,这样沉重的社会负担使得当时的国有企业成本不断增加,效率极为低下,极大地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可见,国有企业存在的形式首先应该是一种经济实体,必须保证自身的运作和效率才能去履行其他责任,因此,国企所承担的社会功能应该适度,认为国有企业仅仅是为了履行社会功能而存在的观点是不符合经济运行规律的。

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左右,我国开始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开始渐渐认识到了应该保持国有企业的经济实体,不应让其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为了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在这一阶段实行了“政企分开”的国有企业改革。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和扶持被削弱,各企业渐渐认识到了盈利和控制成本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但是在这一阶段,国有企业过分追求盈利和资本积累,而忽视了其全民所有的本质属性和理应承担的社会功能,经济目标占据了主导,纷纷把利润装进腰包;而将非经济目标的社会责任像包袱一样丢给社会,让社会去承担。此时很多国企凭借其竞争优势和垄断地位发展壮大,却在企业利润提高的同时降低了社会总福利,这与国企全民所有的本质是完全相悖的,也没有发挥作为政府调控手段之一应有的作用。可见,国有企业不能将经济目标作为唯一追求,必须重视其社会责任中非经济目标的履行,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经过以上两个发展阶段,国家和政府逐渐认识到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二者必须同时兼顾,任何有失偏颇的行为都会与其经济功能或者社会功能的双重要求相悖,甚至会危及全体人民的利益,使社会总福利降低。近几年来,社会对国有企业过分注重经济目标,而非经济目标的社会责任履行不到位集聚了很多不满。针对国企获取丰厚垄断利润的同时,社会职能履行缺失的现状,国家启动了一系列改革,一些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相继退出,自然垄断行业继续发挥国企的主导作用;在尚未具备完全退出条件的竞争性行业,尽量形成多家国企竞争格局,发挥竞争机制对企业效率提高的作用,而从长远来看竞争性行业国有资本退出必然会成为趋势。

本文认为,改革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今后的发展,应注重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的相互协调,以及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加以区别对待。首先在竞争性国企中,经济目标(包括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非经济目标)的实现应作为基础,竞争性国企本身不能获得稳定的利润,需要自身的合理经营才能保证企业健康的生存和发展,而企业能够健康存续即是对全体人民负责。但是,虽然作为一种经济实体,竞争性国企也是政府政策调控的重要工具,并且受到政府财政的扶持。竞争性国企在实现了经济目标的基础上,必须同时兼顾适度的非经济目标社会责任,受到环境、道德等的约束,完成大企业应有的社会功能,带动行业和国家的发展。总而言之,在竞争性国有企业中,经济目标的实现一般优先于非经济目标,且经济目标会为非经济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对非经济目标的要求必然高于一般企业,竞争性国有企业需肩负适度的社会职能。

而对于垄断性国企来说,由于其身处于自然垄断行业,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加之政府扶持,其利润的获得能够得到保证,由此,履行非经济目标是这种类型国企的首要责任。垄断性国企在履行了基础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军工等保障国计民生的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保证了本企业利润的获取,衍生了经济目标的实现;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获取利润保证企业良好运营的目的又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非经济目标,从而服务于人民。可见,垄断性国企不用去考虑自身的生存发展问题,而必须着眼于社会功能的实现,在实现的过程中,伴随着两类不同目标的相互促进和融合。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垄断性国企在实现社会功能的同时,也要注意适度的问题,否则又会导致企业办社会的情况出‘现;二是对于那些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非经济目标,垄断性国企应谨慎对待,因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殊企业形式,非经济目标的实现是其首要使命,若这些目标的实现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很可能会导致企业过分注重营利,从而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损害社会整体福利。综上,垄断性国企非经济目标社会责任的实现是其肩负的主要使命,其获得的利润在保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上,应全部投入到非经济目标社会责任的履行上,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框架建设。

(一)建立完善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化体系。

1.明确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4日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从八个方面概括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这个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有了概括性的总结,对地方性国企也有着借鉴意义。虽然学者们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上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仍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这使得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没有相关约束和参考,很多时候仅靠政府指导和企业管理者自身道德的约束,这容易造成相关责任履行过度或者缺失。可见,明确责任的内容是建设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的第一步,是国有企业适度高效的履行责任的前提。

2.国有企业必须重视其区别于一般企业的非经济目标社会责任的履行。

在这个竞争愈发激烈的时代,很多非国有大型企业都开始注重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在环境保护、慈善事业上投人很大精力和财力。但是,一般企业大都是从塑造品牌形象,提高企业竞争力等经济利益出发去承担相关社会责任的,其本质是由利益驱动着的。而国有企业非经济目标社会责任的履行却是其天然的、必须完成的使命。由于全民所有的属性,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是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国有企业管理者必须建立起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而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在出台政策时,有区别地对待这两种类型的企业,增强国有企业承担相关社会责任的主动性。

3.有针对地对竞争性国企和垄断性国企的社会责任履行层次加以区分。

根据前文的讨论可以看出,竞争性国企和垄断性国企在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的实现层次上有很大区别,但是相关部门的政策立法中并没有指明。在实际中,垄断性国企不将非经济目标作为首要责任,而在经营中通过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导致社会福利下降,群众不满,甚至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可见,有必要通过相关途径对这两类企业的责任目标加以区别,以保证其社会责任的正确履行。

(二)有必要加强全社会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

1.加快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立法,建立起法律法规的约束体系。

如前所述,关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内容的相关立法并不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同时,由于缺乏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国有企业进行惩处的法律依据,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极大地被弱化了。加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立法工作和规章制度建设,是当前加强社会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的首要任务。

2.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评价体系。

构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目标评价体系,主要依赖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而其主要载体即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近年来,许多大型国企如国家电网公司、一汽集团、中国人寿保险等,都披露了企业社会责任年报,增强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透明度。但是企业责任年报的披露仍不普遍和不规范,有关部门应加快确定责任报告披露的制度和形式,并指定各项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完善评价体系。

3.加强国有企业相关利益者的监管责任和维权意识

    政府应以公众利益代表和企业管理者的身份主动承担起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并建立起有效的惩罚约束体系;企业员工应树立起主人翁意识,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不积极或者侵害社会利益的情况主动加以制止;而社会公众尤其应该关注国有企业非经济目标的履行,如是否破坏了环境、是否遵守商业道德守法诚信、是否适当地履行慈善责任等。

参考文献。

1.毕志强:《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与国企改革》,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2.黄速建、余菁:《国有企业的性质、目标-9社会责任》,载《中国工业经济》2006年第2期。

3.刘玲:《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以“企业一政府~社会”关系为框架》,载《理论界》2007年第9期。

4.刘建平:《关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载《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8年第2期。

5.龙新:《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载《东华理工大学学报》2008年第9期。

6.曲卫彬:《国有企业的功能》,载《财经问题研究》1997年第8期。

7.乔明哲、刘福成:《基于性质与功能的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载《华东经济管理》2010年第3期。

8.沈志渔、刘兴国和周小虎:《基于社会责任的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载《中国工业经济》2008年第9期。

9.王昶:《和谐社会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范畴的归纳性分析》,第三届中国管理学年会论文集2008年版。

10.徐尚昆、杨汝岱:《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范畴的归纳性分析》,载《中国工业经济》2007年第5期。

11.张春敏、刘文纪:《从国有企业的性质看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载《前沿》2007年第12期。

12.张连城:《论国有企业的性质、制度性矛盾与法人地位》,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企业经济性质论文第7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市场经济;社会责任。

一、引言。

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对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全社会对国有经济功能又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功能的履行,更期望其注重相关社会功能的实现。作为国有经济主要组织形式的国有企业,直接肩负着这一重要使命,在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双重要求之下,国有企业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变得更加复杂且任重道远。如何正确认识国有企业肩负的功能,以及处理好国有企业各种社会责任目标之间的关系,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一直是政府相关部门关注的以及国内学者讨论的热点问题。

对于国有企业属性和功能的研究,周冰和郭凌晨(2009)抓住了国有企业增进全民福利的本质要求,认为国有企业功能的发挥必须在这个本质属性基础之上;毕志强(2006)认为国有企业同时具有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是经济和社会功能的双重耦合。对国有企业社会功能的分类归纳,一直是学者们的研究热点,如曲卫彬(1997)、张连成(2004)、毕志强(2006)、乔明哲和刘福成(2010)等人,对国有企业经济功能的论述很少有成型的文献。

近几年,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成为了焦点。学者们主要将目光集中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维度的研究上,对其进行细致的划分和归纳,如王昶(2008)列出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责任等9项共有责任,并指出了产业报国、引领经济发展、国际化发展和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4个特殊责任;沈志渔等(2008)将社会责任分为对员工、消费者、供应商、债权人、政府等8个方面,并认为根据国有企业规模的不同,应承担不同要求的基本责任和延伸责任。此外,学者们还从其他不同角度出发深人研究国企的社会责任,黄速建和余菁(2006)从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目标出发对其社会责任进行分类,并强调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的划分;乔明哲和刘福成(2010)从功能人手提出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模型;龙新(2008)从归纳国有企业利益相关主体出发,探讨了这些主体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等等。

本文从对国有经济性质和功能的探讨人手,将国有企业需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细致的归纳,并在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指导下对这些社会责任进行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的划分,进而讨论这两类目标之间的关系,以期找出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的着眼点。

二、我国国有经济的性质和功能。

(一)我国国有企业的定义和性质。

国有经济是由国家政权(或政府行政机构)拥有、掌握并控制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运行的主要形式,国际上通常将其定义为:政府(或政府部门)拥有或控制的、从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中创造主要收入的经济实体。①我国于1993年八届人大修改宪法时,正式采用了国有企业的名称,并将其定义为最终产权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由国家(或政府)出资建立的企业,包括国家独资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国有企业虽然表现为一种企业实体,但是由于其公有或者国有的属性,通常被视为政府代表公众利益对市场失效问题加以控制和解决的政策手段,因此,国有企业与政府影响经济的其他政策手段是同质的制度安排。

尽管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和发达市场经济下的国有企业的性质的认识有所分歧,但是国内主流观点均认为二者是有所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对于我国国有企业性质的论述,一些学者从现象出发,总结归纳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功能;也有一些学者从理论角度研究了国有企业的性质,力图对国有企业性质提出一种框架式的较为精准的定义;也有学者从产权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国有企业性质。本文比较认同第三种研究方式,张春敏和刘文纪(2007)两位学者在其论文中着重强调了我国国有企业生产资料和劳动所有权归全体劳动者所有、归国家占有的本质,认为国有企业最终应归全体劳动者所有。周冰和郭晓晨(2009)认为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而公有制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增进全民福利,企业活动必须以此为一切活动出发点,为全民利益服务。乔明哲和刘福成(2010)在其论文中也有相似观点。本文认为,论述国有企业的性质,必须从其全民所有的产权属性出发,在讨论其功能和制度建设时,必须抓住这一本质问题,否则会偏离事物的本质。由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不仅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还是政府参与经济的重要手段,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在其自身作为市场主体的同时,也起着培育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就业岗位、调节收入分配、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而国有企业发挥这些作用的出发点,正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而服务,使社会总体福利达到最大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归全体人民所有的本质属性,也使得其与为政府调节市场而服务的一些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有着根本的区别。

(二)我国国有企业的功能。

由于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是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其必然承担着经济方面、社会方面的相应职能和义务。

1.经济人的本能决定了国有企业具有区别于政府的经济功能。

作为一个企业,无论其产权属性是何种性质,其首要的目的必然是取得盈利,使企业有充足的资本得以长久的存续和发展。国有企业虽然是国家政策调控的工具,但归根到底,它是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而不是行政组织而存在的,它必然具有追求营利的属性。这一点与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也不相违背,因为国有企业最终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在运营中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本身也是保障人民利益的需要;同时,一些垄断性国企的收入直接进入财政税收,这在基础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能将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利润最大化在很多时候与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是相悖的,如会造成环境问题的产生、经济布局和产业发展的不合理等全社会长久利益的牺牲。综上,国有企业在具有规模经济带来的低成本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克服低效率的缺点,保证一定的盈利性,使得企业能够正常维持和运转,保证其他功能的实现,这是其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能和义务。

2.作为政府调控的手段。国有企业承担着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社会功能。

作为政府参与经济的重要手段,在保持一定的营利功能的基础上,国有企业承担着远大于一般企业的社会功能。虽然在当今社会,企业社会功能的履行作为提升企业价值和影响力的一部分,已成为所有企业所关注的焦点,但是国有企业在很多方面都有着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功能,国有企业社会功能是否发挥,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关于我国国有企业社会功能的讨论,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热点。曲卫彬(1997)、张连成(2004)、毕志强(2006)、乔明哲和刘福成(2010)都分别在文章中归纳列举了国有企业应具有的社会功能;周冰和郭晓晨(2009)结合我国实际,探讨了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认为我国虽然将国有企业本质功能定义为增进全民福利,但是在实际中,国有企业功能已被扭曲为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这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

发达经济体中的国有企业本质上是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政策工具而存在的,在克服市场“外部性”、提供公共产品、控制企业垄断以及解决两极分化等问题上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如前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是增加全民福利,由此,本文对国有企业社会功能做如下总结: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最本质的功能是优化全社会资源配置,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其次,作为政府调节经济手段的国有企业,应该着眼于一些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如促进技术进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对有利于经济持续发展的高风险低收人行业进行扶植;促进各地区经济平衡发展、减小地方差异、实现经济合理布局;保障就业、调节收入分配、消除两极分化;维持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不断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培育等等。

再次,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塑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上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些方面的功能主要包括:介入高成本、收益期限长但能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服务;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在保护环境上起好带头作用;有限度地介入慈善事业,建设良好的社会风气。

最后,在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和其他重要领域,应发挥国民经济的控制作用。

在这些领域国有企业有必要处在垄断的地位,保障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安全。

3.我国国有企业是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双重统一体。

根据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国有企业一方面作为一种经济实体,有和一般企业相似的营利性和维持长期生存发展的需求,遵循市场规律的调节,这表现为国有企业的经济功能;而另一方面,具有公有性质的国有企业作为政府政策调控的一部分,在经济中又肩负着远大于一般企业的社会功能,这就使得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在国有企业中实现了双重耦合。而这两个功能目标很多时候是相互排斥的,如何使二者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并且使企业很好地完成诸多错综复杂、甚至相互矛盾的社会责任,一直是广泛被讨论的问题,本文将在后文提出自己的观点。

三、功能决定下的我国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分类。

本质上为全民所有的我国国有企业,同时履行着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并且这些功能都是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根本出发点的。讨论我国国有企业肩负着何种社会责任,必须从经济和社会两个方向出发,合。学者们在讨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时,并且要考虑到两类目标的相互促进和耦大都采取列举的形式列明各项责任,并没有对责任的具体目标和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层次的讨论,如王昶(2008)、沈志渔等人(2008)的研究;黄速建和余菁(2006)在其论文中提到了国企社会责任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的概念,但是并没有具体对各个责任进行归类。本文借鉴乔明哲和刘福成(2010)在论文中提出的框架,并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更加细化的分类,进一步讨论不同类型企业下履行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层次和关系。

本文所要讨论的社会责任的经济目标主要是指在经济功能指导下的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财政创造收入等行为。由于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属性,其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这些责任必然属于社会责任的范畴之中,是具有经济目标的社会责任。而社会责任的非经济目标则是在前述社会功能指导下的国有企业作为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需要履行的职责。一些观点认为,国有企业追求利润的经济行为与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有所区别,不应将其划分到企业的社会责任中,本文认为这些观点没有抓住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本质属性,认识到这一点,将国有企业维持其自身发展的合理的营利行为视为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也就合情合理了。

根据相关文献,本文将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①总结归纳如表1所示:

表1中将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客户权益、员工权益归为企业的经济责任,原因是根据利益相关者模型,这些主体在企业中是拥有直接权益的,对国有企业的成功运作起着直接影响作用的主要社会利益相关者②,是一个企业经营和运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企业承担经济责任的本质即是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将这些企业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企业的经济责任中进行考察是具有理论依据的。

国有企业具体的各项社会责任可以被归纳为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而有些责任的完成会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履行了一定的社会功能,即这些责任实现了双重目标。从表1的归纳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的时候,主要实现的是保证企业发展存续和国有资产保值的经济功能,由于国企的规模和地位,其在保证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会非常注重企业形象、员工发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等等一系列使企业在更高层次更快发展的方面,由此出现了一些社会功能的实现,即实现了双重目标。国有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在本文中主要被视为经济目标,因为守法经营是每个企业必须遵循的准则,违反了法律法规的企业必将受到制裁,这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功能的实现,损害企业经济利益;同时,国有企业对国家财政税收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构成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因其公有制属性,依法纳税支持公共基础建设是其不可逃避的经济使命。环境责任、道德责任和政治责任在本文中主要被归纳为国有企业的非经济目标,这些责任主要实现的是社会功能,是有可能与经济功能相悖或者冲突的,通常一般企业并不必须履行这些责任,而这些却是国有企业必须完成的使命。在这些责任中,不排除会有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况出现,如慈善事业的履行提升了企业形象带来经济利益等,但这些责任本质却是为了实现国有企业社会功能而存在的,所以本文还是将其归纳为非经济目标而进行讨论。根据乔明哲和刘福成提出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框架,分类讨论了能为国有企业带来利益和不能带来利益的道德行为,具体分析本文也将在后边的部分涉及。

(二)国企社会责任中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二者的关系。

我国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经历了几个时代的变迁,并且其内涵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政府一直是决定企业承担何种社会责任、的唯一因素,由于当时高度一元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不是独立、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而是政府的基层单位,其经营发展的决策权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这就造成了当时“企业办社会”情况的出现。国有企业承担着许多本来应该由社会承担的福利功能,如办学校、办医院、办社区、承担医疗养老责任等等,企业被员工形象地称为“铁饭碗”,企业的非经济目标完全凌驾于经济目标之上,这样沉重的社会负担使得当时的国有企业成本不断增加,效率极为低下,极大地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可见,国有企业存在的形式首先应该是一种经济实体,必须保证自身的运作和效率才能去履行其他责任,因此,国企所承担的社会功能应该适度,认为国有企业仅仅是为了履行社会功能而存在的观点是不符合经济运行规律的。

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左右,我国开始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开始渐渐认识到了应该保持国有企业的经济实体,不应让其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为了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在这一阶段实行了“政企分开”的国有企业改革。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和扶持被削弱,各企业渐渐认识到了盈利和控制成本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但是在这一阶段,国有企业过分追求盈利和资本积累,而忽视了其全民所有的本质属性和理应承担的社会功能,经济目标占据了主导,纷纷把利润装进腰包;而将非经济目标的社会责任像包袱一样丢给社会,让社会去承担。此时很多国企凭借其竞争优势和垄断地位发展壮大,却在企业利润提高的同时降低了社会总福利,这与国企全民所有的本质是完全相悖的,也没有发挥作为政府调控手段之一应有的作用。可见,国有企业不能将经济目标作为唯一追求,必须重视其社会责任中非经济目标的履行,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经过以上两个发展阶段,国家和政府逐渐认识到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二者必须同时兼顾,任何有失偏颇的行为都会与其经济功能或者社会功能的双重要求相悖,甚至会危及全体人民的利益,使社会总福利降低。近几年来,社会对国有企业过分注重经济目标,而非经济目标的社会责任履行不到位集聚了很多不满。针对国企获取丰厚垄断利润的同时,社会职能履行缺失的现状,国家启动了一系列改革,一些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相继退出,自然垄断行业继续发挥国企的主导作用;在尚未具备完全退出条件的竞争性行业,尽量形成多家国企竞争格局,发挥竞争机制对企业效率提高的作用,而从长远来看竞争性行业国有资本退出必然会成为趋势。

本文认为,改革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今后的发展,应注重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的相互协调,以及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加以区别对待。首先在竞争性国企中,经济目标(包括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非经济目标)的实现应作为基础,竞争性国企本身不能获得稳定的利润,需要自身的合理经营才能保证企业健康的生存和发展,而企业能够健康存续即是对全体人民负责。但是,虽然作为一种经济实体,竞争性国企也是政府政策调控的重要工具,并且受到政府财政的扶持。竞争性国企在实现了经济目标的基础上,必须同时兼顾适度的非经济目标社会责任,受到环境、道德等的约束,完成大企业应有的社会功能,带动行业和国家的发展。总而言之,在竞争性国有企业中,经济目标的实现一般优先于非经济目标,且经济目标会为非经济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对非经济目标的要求必然高于一般企业,竞争性国有企业需肩负适度的社会职能。

而对于垄断性国企来说,由于其身处于自然垄断行业,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加之政府扶持,其利润的获得能够得到保证,由此,履行非经济目标是这种类型国企的首要责任。垄断性国企在履行了基础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军工等保障国计民生的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保证了本企业利润的获取,衍生了经济目标的实现;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获取利润保证企业良好运营的目的又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非经济目标,从而服务于人民。可见,垄断性国企不用去考虑自身的生存发展问题,而必须着眼于社会功能的实现,在实现的过程中,伴随着两类不同目标的相互促进和融合。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垄断性国企在实现社会功能的同时,也要注意适度的问题,否则又会导致企业办社会的情况出‘现;二是对于那些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非经济目标,垄断性国企应谨慎对待,因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殊企业形式,非经济目标的实现是其首要使命,若这些目标的实现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很可能会导致企业过分注重营利,从而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损害社会整体福利。综上,垄断性国企非经济目标社会责任的实现是其肩负的主要使命,其获得的利润在保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上,应全部投入到非经济目标社会责任的履行上,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框架建设。

(一)建立完善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化体系。

1.明确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4日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从八个方面概括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这个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有了概括性的总结,对地方性国企也有着借鉴意义。虽然学者们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上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仍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这使得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没有相关约束和参考,很多时候仅靠政府指导和企业管理者自身道德的约束,这容易造成相关责任履行过度或者缺失。可见,明确责任的内容是建设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的第一步,是国有企业适度高效的履行责任的前提。

2.国有企业必须重视其区别于一般企业的非经济目标社会责任的履行。

在这个竞争愈发激烈的时代,很多非国有大型企业都开始注重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在环境保护、慈善事业上投人很大精力和财力。但是,一般企业大都是从塑造品牌形象,提高企业竞争力等经济利益出发去承担相关社会责任的,其本质是由利益驱动着的。而国有企业非经济目标社会责任的履行却是其天然的、必须完成的使命。由于全民所有的属性,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是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国有企业管理者必须建立起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而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在出台政策时,有区别地对待这两种类型的企业,增强国有企业承担相关社会责任的主动性。

3.有针对地对竞争性国企和垄断性国企的社会责任履行层次加以区分。

根据前文的讨论可以看出,竞争性国企和垄断性国企在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的实现层次上有很大区别,但是相关部门的政策立法中并没有指明。在实际中,垄断性国企不将非经济目标作为首要责任,而在经营中通过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导致社会福利下降,群众不满,甚至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可见,有必要通过相关途径对这两类企业的责任目标加以区别,以保证其社会责任的正确履行。

(二)有必要加强全社会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

1.加快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立法,建立起法律法规的约束体系。

如前所述,关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内容的相关立法并不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同时,由于缺乏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国有企业进行惩处的法律依据,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极大地被弱化了。加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立法工作和规章制度建设,是当前加强社会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的首要任务。

2.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评价体系。

构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目标评价体系,主要依赖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而其主要载体即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近年来,许多大型国企如国家电网公司、一汽集团、中国人寿保险等,都披露了企业社会责任年报,增强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透明度。但是企业责任年报的披露仍不普遍和不规范,有关部门应加快确定责任报告披露的制度和形式,并指定各项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完善评价体系。

3.加强国有企业相关利益者的监管责任和维权意识

政府应以公众利益代表和企业管理者的身份主动承担起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并建立起有效的惩罚约束体系;企业员工应树立起主人翁意识,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不积极或者侵害社会利益的情况主动加以制止;而社会公众尤其应该关注国有企业非经济目标的履行,如是否破坏了环境、是否遵守商业道德守法诚信、是否适当地履行慈善责任等。

参考文献。

1.毕志强:《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与国企改革》,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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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玲:《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以“企业一政府~社会”关系为框架》,载《理论界》2007年第9期。

4.刘建平:《关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载《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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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龙新:《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载《东华理工大学学报》2008年第9期。

6.曲卫彬:《国有企业的功能》,载《财经问题研究》1997年第8期。

7.乔明哲、刘福成:《基于性质与功能的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载《华东经济管理》2010年第3期。

8.沈志渔、刘兴国和周小虎:《基于社会责任的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载《中国工业经济》2008年第9期。

9.王昶:《和谐社会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范畴的归纳性分析》,第三届中国管理学年会论文集2008年版。

10.徐尚昆、杨汝岱:《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范畴的归纳性分析》,载《中国工业经济》2007年第5期。

11.张春敏、刘文纪:《从国有企业的性质看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载《前沿》2007年第12期。

12.张连城:《论国有企业的性质、制度性矛盾与法人地位》,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13.张放:《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载《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