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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档案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0 16:21:11
数字档案论文

数字档案论文第1篇

版权制度自诞生以来始终追随着新技术的前进步伐,数字技术的应用并没有改变版权因新技术的应用而不断扩张的趋势,这使得靠相关法律理念得以延续及其补充修正架构形成的版权制度捉襟见肘,许多传统的法律规范需要重新认识和界定。由干本文篇幅所限,下面仅就数字档案馆建设中涉及的众多版权问题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阐述。

(一)传统档案作品的数字化权

数字档案馆不再是孤立分散的物理存在。是相互联合、协作、整体化的,充分实现资源共享的服务网络体系,数字技术与网络环境则提供了实现广泛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条件和可能性。传统的以印刷,胶片等载体形式存在的档案作品上网传播的起始步骤是对其进行数字化,使其具备二进制数字状态,这就必须明确数字化权的权利归属问题.

依照版权法原理,权利人的财产权与作品利用方式是对应的,作品数字化的实质是增加了作品的利用方式,这甚至是网络环境中利用作品的惟一方式和必要条件,所以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就应将数字化确定为权利人的一项专有权,1999年12月9日,国家版权局了《关于制作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第二条规定:“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作品,无论已有作品以任何形式表现与固定,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1款所指的复制行为。《规定》第三条规定:“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他人作品制作数字化制品,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可以直接向被利用作品的著作权人取得许可,也可以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许可。”

无论是我国旧《著作权法》还是新《著作权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权利人享有的数字化权,但是按照《规定》的解释,数字化权被包括在了复制权当中,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8款的规定,档案馆为了陈列或保存的目的,将以传统载体形式存在的档案作品数字化无需取得授权,亦无需支付报酬,但除此之外其它目的的对传统档案作品的数字化,都要事先取得权利人的授权。

(二)数字化档案作品的法律地位

需要明确的问题是,档案馆对以传统载体形式存在的档案作品数字化后,产生的数字化档案作品是否受到版权法保护及其权利归属。一件作品要受到版权法保护,必须同时具备“独创烂”与“有形形式复制”两个基本条件.传统档案作品被数字化,实际上是将该作品以数字化代码形式固定在磁盘或光盘载体上,改变的只是作品的表现和固定形式,作品的独创性与可复制性不会由于其被转换成数字编码形式而丧失掉。所以,对传统档案作品数字化后产生的数字化档案作品仍然受到版权法保护。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言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第二条第1款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其它智力成果,人民法院应予以保护。

由于作品被数字化后的独创性没有发生变化,不产生新的作品,因此档案馆对传统档案作品数字化后,产生的数字化档案作品的版权属于原权利人,而不归档案馆。当然,如果被数字化的传统档案作品的版权原本就归档案馆所有,则数字化后档案作品的版权也自然归档案馆。另外,数字档案馆正在利用自己的技术与人才优势及网络上丰富的档案信息资源扮演一个使信息增值的角色。这类增值的档案作品往往是编纂或编研档案作品,按照《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档案馆在整体上对其享有版权,但在行使版权时不得侵犯作品中包含的原作品的版权。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传输与数字化一样都是网络环境中利用作品的新方式,同样受到权利人专有权的控制。档案馆数字化档案作品上网传播必须经过权利人的授权,这在1996年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第八条“向公众传播的权利”由有明确的规定。我国新《著作权法》第十条第12款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地位的确立,使权利人对作品的传播方式的专有权延伸到网络空间,并且能直接传播作品,行使邻接权。这对档案信息服务构成一种威胁,使档案馆无法充分利用新技术为用户开展各种形式的数字化信息服务。因为不能从事基于网络环境与网络技术的档案作品传播服务,将使数字档案馆的功能开发受到全面压抑。

信息网络传播权除了阻止档案馆未经授权上载档案作品外,还会对档案馆开展的数字信息缓存,数字信息浏览等服务起到负面影,同时禁止档案馆未经授权把含有档案作品的数据库和网络相连,使用户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与地点访问并得到这些作品,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档案馆并没有通过网络直接传播档案作品。网络传播没有传统传播那样的“权利穷竭”问题,档案馆从网上合法下载档案作品仅仅是针对本次下载行为而言的,所形成的复制件仍然受到权利人专有权的控制,未经许可不得将其向用户作新的传播。

有人认为,档案馆取得数字化权后,就可以把数字化后的档案作品上网传播。因为数字化和网络传输都是对作品的数字化利用,权利人既然授权档案馆对其作品进行数字化,就会自然同意将其作品上网传播。其实不然,权利人授予档案馆数字化权,并不意味着同时授予了档案馆信息网络传播权,档案馆若把以传统载体形式存在的档案作品上网传播。必须先后或同时向权利人取得数字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四)合理使用在数字档案馆的适用性

合理使用是对权利人专有权行使限制的主要方法,是指在法律允许条件下。不经权利人许可,不付报酬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各国著作权法都针对档案馆制定有合理使用的条款。比如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8款,另外第1款、第2款、第6款也可适用。网络环境中,对传统的合理使用原则能否得到适用,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WCT则采取了折衷的态度,其第十条议定声明规定:“不言而喻,本条约允许缔约国各方将其依国内法中按《伯尔尼公约》被认为可接受的限制和例外继续适用,并适当地延伸到数字环境。同样,这些规定应被理解为允许缔约方制定对数字网络环境适宜的新的例外与限制,”这样,就把传统的合理使用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并给各缔约方自行立法规范网络环境中的合理使用问题留下了余地。

为了满足数字时代档案信息服务的需要,许多国家新的立法都对档案馆合理使用原则作了调整。比如:1998年美国颁布了《跨世纪千年版权法》(DMCA),对美国原《版权法》第108条关于档案馆的免责条款作了修订。在DMCA之前,美国《版权法》第108条只允许档案馆为内部使用之目的制作1份仿真复制件(非数字化的)。按照修订的第108条,允许档案馆制作多至3份的、可以是数字化的复制件,条件是不得把这些复制件向档案馆建筑以外的公众传播。如果原格式已被淘汰的话,修订还允许档案馆将作品用新的格式复制。DMCA第1201条(d)款又规定档案馆在法定情形下享有“解密权”:对相同的复制件,不能以其他形式合理地获得的,则对他人作为商品的作品复制件,仅为获得1份复制件,以便决定是否本法允许从事的活动,如果对作品解密,不构成侵犯作品的技术措施权。1999年,澳大利亚颁布的《版权法修正案》规定,档案馆可以将档案作品上载到网站,但只能为用户提供作品的屏幕浏览(不能输送到打印机或软盘)。

新的《版权法》对档案馆合理使用制度的调整仍不理想。一方面,与版权扩张的总体趋势相比,档案馆合理使用的范围显得缩小和确定化;另一方面,新的《版权法》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调整偏重于复制权,而档案馆对作品的数字化利用需要的版权例外并不仅仅限于复制权。法律若不能就档案馆对数字化作品的利用做出更加宽泛的例外规定,档案馆就可能随时受到侵权指控,或在因用户违法利用档案行为而引发的侵权纠纷中承担连带责任。

二、数字革命和档案馆版权问题

版权制度的宗旨是保护权利人(版权人、邻接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智力成果的社会氛围,鼓励权利人创作既多又好的精神产品,还要构筑有助于作品传播利用的法律机制,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可是,版权理论中始终存在着如何既保护权利人对作品的独占以承认其智力劳动价值,又能使作品得以充分造福于社会的矛盾。化解矛盾的着眼点是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这是版权制度的基石。

毫无疑问,许多……

三、数字档案馆建设中的版权保护对策

鉴于数字档案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关系,鉴于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数字版权保护成为档案馆应对国际版权保护新形势挑战的重要课题。我们有必要以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数字档案馆的版权问题。

(一)不断完善版权制度

数字档案馆版权问题的解决最终依赖于版权制度的调整与完善,不仅包括版权基础理论。基本原则的创新,还涉及具体法律规范的重新界定。其重要问题包括:数字档案馆的法律地位、合理使用在数字档案馆的完善、法定许可制度和数字档案馆版权问题的关系、档案馆的信息存取权与解密权、网络版权集体授权机制,档案馆的版权责任等。

(二)解决《档案法》与《著作权法》的冲突问题

档案作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作品,受到权利人“版权”和档案馆“管理权”的双重控制,对其使用不仅要符合《著作权法》,还要符合《档案法》,但是现在《档案法》和《著作权法》在档案的开放、公布(相当于《著作权法》上的“发展”),利用方面的规定中存在着多处冲突。比如:〈著作权法〉规定,发表权属于权利人。但《档案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那么,档案作品的发表权究竟是属于权利人,还是属于档案馆呢?又比如:《档案法》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由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如果利用的是己经发表过的档案作品,上述规定与《著作权法》并不冲突;如果利用的是未发表过的档案,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种利用应该受到权利人的控制,并非持有合法证明就可以不经权利人授权而利用(注:档案馆对档案作品的“开放”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同意·发表·该档案作品)。《档案法》和《著作权法》的交叉与矛盾,有待进一步研究。这对解决数字档案馆版权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三)成立档案馆知识产权联盟

仅仅依靠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来解决数字档案馆的版权问题是不够的,档案界要做出自己的努力,为此应建立档案馆知识产权联盟,其任务包括:开展数字档案馆版权问题的研究,提出规划与对策;运用档案馆集体的力量,向立法机关反映档案馆的要求;代表档案馆和权利人谈判,维护档案馆的合法利益;构筑档案馆之间的知识产权流通机制;推动档案馆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交流,开展档案馆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活动,促进档案馆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等。

(四)提高档案馆保护版权的自律性

行业自律,即通过档案馆采取必要措施来规范自己和用户对档案作品的利用行为,达到保护版权的目的。网络环境中,档案馆有必要进一步提高保护版权的自律性,针对档案馆对数字化作品的利用特点制定有效的行为规范。要在档案馆员中开展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新技术版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针对档案作品数字化利用的关键环节建立严格的版权制度。要在档案馆与权利人之间建立沟通机制,增强档案馆保护版权的透明度。树立保护版权的良好社会形象。档案馆还要对新的档案作品利用方式和价格模式开展研究,并予以合理接受,以防止侵权。

(五)加强对档案作品的技术保护

技术手段已经被纳入了版权保护的范畴,因此档案馆可以对档案作品保护提供技术支持。比如:加密技术(对称加密技术、非对称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数字时间戳技术、身份验证、防火墙技术和CA认证等。

【参考文献】

1.张照余:《档案网站建设维护过程中著作权的认定与保护》,《档案学通讯》,2001年第6期。

2.连志英:《档案和著作权保护》,《档案》,2000年第2期。

3.薛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

4.方开玉:《论档案的开发利用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档案学通讯》,2000年第6期.

数字档案论文第2篇

(一)需提升网络技术蕴含量从城建档案的工作程序以及技术角度来看,现在的城建档案工作以及管理标准并没有考虑到网络技术的特点以及未来发展,再加上现在很多归档城建工程的图纸以及数据资料是通过光盘、U盘以及磁盘进行分类、管理,这就导致了现阶段的城建档案的分类规范、档案整理办法以及管理标准满足不了城建档案日益发展的需求。而且我国现仍旧缺乏完善、可靠的城建档案安全保障体系,所以网络技术安全程度有待加强。

(二)需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以及标准化程度城建档案管理标准化以及规范化是档案工作的数字化、高科技化的基础。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普遍存在各地的档案业务能力以及发展程度不均衡,系统软件缺乏移植性能,档案著录没有相容性,案卷质量、水平较低等问题。再加上现在仍旧没有一个统一的城建档案自动化管理的标准,同时已有的自动化管理规范只适用与个别城市建设档案馆,不能满足所有城市建设档案馆的需求,所以该自动化管理规范得不到推广以及应用,这也就导致了城建档案数字化的推广以及应用工作受阻。

(三)需提升相关工作者的素质水平要想实现、加强城建档案数字化程度,“人”的力量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能掌握先进技术,可熟练应用专业知识,同时还能够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技术。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城建档案机构的档案人员并没有专业的计算机技术知识,同时也没有能熟练应用计算机知识的人才,更没有不仅能够建档,同时也可以对信息进行处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虽然部分城建档案机构引进了现代化的机械、设备,但是由于没有可以熟练应用设备的人才,导致设备的作用得不到发挥,进而导致城建档案数字化发展受阻。

二、优化提升城建档案资料数字化应用的办法

(一)提升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工作的标准性提升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工作的完善程度,首先应当促使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工作更为标准化。也就是说,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是构建数字化城建档案信息资料的基本前提,是落实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应用的必要前提,在这角度来看,城建档案需具备统一、完善、规范以及具有可实施性的操作文件以及标准处理措施,需落实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我国当前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规范标准一般可以分为两部分,也就是数字化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化标准规范。其中数字化档案管理包含需建立档案接收标准,与相应的档案管理以及具体落实细则等;信息化标准包含加强城建档案信息资料采集、整理,对城建档案信息资料进行网站式的管理,数字化建档需要的格式标准,与给予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更为全面的安全保障等等。只有在现有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规范标准基础上,不断地基于实际对规范标准进行不断的完善,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才能够得以实现,才可以保证数字化应用的接收、管理与信息资料资源共享顺利完成。

(二)提升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建设应用队伍的综合水平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建设应用会涉及到很多的专业、实际问题以及理论知识,所以只有不断提升档案从业人员的理论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实践能力,建立起一支专门进行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建设应用的队伍,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才能得以实现。对档案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教育培训,同时根据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应用的实际情况,帮助档案从业人员不断积累经验,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者的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实际应用能力以及专业知识水平。另外城市建设机构还需要不断引进专业的人才,引进高校对口的专业毕业生,为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管理注入新的血液,内外结合快速提升整个建设应用队伍的综合素质水平。

(三)优化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技术的办法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数字化工作由于涉及各种高新技术,而且也没有案例、经验可以依靠,所以必须通过实践积累经验,不断完善管理系统以对数字化城建档案信息资料技术进行不断的优化。这点的实现需要城建档案的相关工作人员提升城建档案信息资料分析以及技术应用等的实践应用以及相关知识理论探析,以不断提升数字化城建档案信息资料的技术水平。优化提升数字化城建档案信息资料工作的技术水平实质上是对城建档案进行数字集成化管理控制,主要是通过对档案资料转变的所有流程进行全过程监控,以促进各个技术之间更为协调。通过集成多种计算机技术,比如说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数据交换技术、通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等的,对分散在不同区域以及载体的档案资料进行集成化管理,使得不同计算机技术的作用均可以在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应用中综合发挥出来。

三、结语

数字档案论文第3篇

2000年12月,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印发的《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把“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现有档案的数字化进程”列入其中,同月国家档案局在中国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研讨会上宣布:十五期间,我国将加快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由此,传统档案馆数字化建设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并且有一些档案馆已经开始对此投资建设。我们认为,传统档案馆的数字之路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这个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在有了清楚认识的基础上,才能规划和解决好档案馆的数字化之路,为今后的数字化档案馆进而是数字档案馆、虚拟档案馆的建设打好基础。近年来,我们临海市档案部门在数字化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工作中数字化建设也给档案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首先我们充分认识到档案数字化建设的紧迫性

1、档案数字化,可改善档案管理工作。只有实现档案数字化,才能冲破档案利用的种种局限,使档案管理部门从封闭走向开放,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职能向信息采集、管理和服务职能转变,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管理,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形势发展的需求

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临海市政府把数字临海建设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无疑是十分及时和正确的。数字档案馆是数字临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一,档案馆就是市委、市政府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信息的职能部门。它馆藏有数十万卷档案资料,数百万件档案文件,是本地区最丰富、最有实用价值的信息资源库,这样一大批浩如烟海,珍贵的档案信息资源不能很好地为各级领导和广大公众利用,充分实现信息共享,数字临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临海。所以,要建设数字临海,首先要建设数字档案馆。其二,档案载体的更新换代迫切要求档案馆数字化。档案由原始的甲骨、竹笺、贝叶、丝帛到纸质,发展了几千年,记录下了中华文明和世界文明史。近年来,档案载体逐渐并迅速地被磁盘、磁带、光盘所取代或更替,电子档案的出现给档案馆提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那就是电子档案的收集、保管、保护和利用手段,而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档案馆的数字化。目前,档案馆的档案保管、利用与形势的发展要求不相应,仍然停留在纸质档案的管理及较原始的检索利用水平上,使得绝大部分电子档案无法采集、收集和提供利用,甚至绝大部分电子档案已经被清洗、丢失。这是一个极其重大的损失和无可挽回的错误。

3、社会强烈需求

当今,人们的时间意识越来越强,领导做出重大决策需要迅速、准确;各职能部门工作查考要求快速及时;社会广大公众对档案信息需要量不断增加,如婚姻档案,有一些农村,尤其是僻远山区的利用者要查阅婚姻档案十分清便,来回要好几天,他们迫切要求信息共享。还有一些外商投资者,他们想了解临海的整体情况,才敢于投资,那么要了解临海的详细内容恰恰只有市档案馆才是最全、最新、最直接、最方便的一个场所,特别是我们建立临海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之后,对各界人士及外商投资查阅信息更为方便,这都迫使档案馆这个信息保管和提供利用的部门必须尽快改变传统的原始管理、检索和提供利用的手段,以现代化、多功能的服务措施,使档案馆馆藏的信息能及时、方便地提供给各方面的需求者。

二、档案数字化建设的内容

1、推进档案数字化,必须提高档案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目前,档案信息数字化的现状是档案标准化、规范化滞后和应用软件多乱,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系统整体水平的提高。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取得共识是档案数字化建设思想上的一次飞跃,它使我们的观察视野从计算机系统扩大到整个档案信息管理。档案信息自动化的内涵包括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其中首要的是档案业务要规范,档案标准要建立健全和真正实施。档案标准和规范本身也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必须抓好档案标准化、规范化,掌握好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

2、数字化建设要着眼于提高系统的整体水平

档案数字化建设的着眼点应是整个系统,组成系统的纵向和横向的各个节点都应达到一定水平,并通过网络加以联通,这样才能发挥整体优势,提高系统的综合能力。部分节点甚至一个重要节点的障碍,都可能造成系统的梗阻。当然,要求每个节点的装备水平和应用能力齐头并进是不现实的,不可能“齐步走”。鼓励和支持先进单位提高水平,在一些单位进行较高水平的试点,以取得值推广的经验,对整个系统是有利的,但其基本出发点就是为了提高系统的整体水平,只有少数先进的节点不可能组成先进的系统。

3、有重点地抓好数据库建设

目前,我们临海档案数字化系统从总体上看仍处于由文件处理向数字管理系统的过渡阶段,完成这一步的关键在于数据库建设。开发和建设数据库系统是国家档案信息工程的核心和基础,是工程的主体。数据库的含义是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对档案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方便的使用。建立数据库系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经过由低到高、由单个到群体的循序渐进过程。经过实践我们认为建设数据库经验中最主要的有:领导重视,统一认识,坚持计算机技术人员同档案业务人员协同配合;面向应用,建立“活库”,以利用频率和使用效率考核数据库的“活性”;突出重点,由单一库向系统库发展等。当前若能把综合数据库的完善提高和各单位档案目标库建立起来,通过网络联接形成开放的分步式数据库群,将使自动化系统效率大大提高一步。

三、档案数字化建设的步骤

1、建立档案数据库。第一步,输入文件级目录。从1997年开始,我们把馆藏档案的文件级目录输入数据库。截止2005年5月,已输入文件级目录30万多条、案卷级目录1万多条,我们准备再用1-2年将全部完成。在建立数据库的过程中,可边输入边打印,一方面补齐卷内文件目录,另一方面检验输入的正确性,从而确保档案数据库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第二步,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实现原文件信息数字化。临海市档案馆婚姻档案、知青档案、山林土地档案利用十分频繁,尤其知青档案已十分破烂,只有实行数字化,才能确保原件的永久保存。从实践看,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如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我馆由于实行了数字化管理,虽然保存着1962—2001年10多万条婚姻档案,利用者可以随到随办。而靠手工管理的市办事大厅保存着2001年—2004年不多的婚姻档案,则需5个工作日。利用者对我馆的数字化建设十分满意。

2、建立了档案局(馆)网站。并与市政务网、公众网联网实施资源共享。在互联网上向政府和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查阅,政策法规查询、举办网上展览,展示本地两个文明建设的成果;建立网上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提供全文查询,逐步实现政务公开,营造有利于当地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3、加强电子文件的收集和积累工作。电子文件是未来馆藏数字档案最主要的来源。以前,进馆单位只移交纸质档案和纸质文件目录,现在我们要求进馆单位实行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归档双轨制,一般将电子文件拷贝两套,异地保存,并随纸质文件一并移交档案馆。这样既推进了机关档案室的电子化进程,又节省了档案馆建立数据库的工作量。

4、加大档案管理软件推广力度。电子文件是包括电子文件内容、电子文件载体和电子文件显示、修改的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平台的组合。由于种种原因,各进馆单位电子文件所依赖的软硬件平台不同,这给集成到档案数据库造成困难。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解决。印发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对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的字段名称、类型、长度作出了规定,规范软件和数据格式,确保数据库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截止2005年5月,临海市市镇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已有20多家使用了PDE档案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或其它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今后,我们准备加大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力度,对新达标升级的单位要求全部安装,对已达到各类标准的单位要求在1-2年内全部安装。另外依托市政府OA网上办公系统,做到文档一体化,及时迁移电子文件。随着系统设备更新、扩充,在不同系统之间交接电子文件,及时对归档电子文件进行迁移操作,确保电子文件的有效性。

档案数字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任务,不可能一步到位。工作中我们力求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

1、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王刚同志在《第十四届国际档案大会开幕式上的致词》,《中国档案报》2000年第547期

数字档案论文第4篇

1.1基于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人为风险

除了基于计算机技术特性的档案数据风险,数字档案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也是要加以重视的一项风险因素。由于我国档案数字化建设是近些年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在档案数字化进程中,从电子文件的形成到归档保存,都应该有严格规范的程序管理、科学统一的标准体系和业务管理制度,而现实上却并非如此。一般来说,档案数据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样就造成了档案管理人员的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还由于防范数字档案风险的成本较高,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很难为了提高数字档案的安全性投入过高的资金。此外,因为档案管理系统是多用户、多管理的系统,如果管理不善或者管理人员的操作失误,很可能导致数字档案载体的损害及误删除、误覆盖、恶意篡改、越权访问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1.2基于自然灾害的档案数据风险

对于那些突发的灾难,如火灾、雷电、水灾、飓风、地震等,一旦发生,其破坏程度非常高,范围广,而且几乎没有预见性,很难进行预防,因此,无论是对实体档案还是数字档案来说,其破坏程度都是难以估量、极具毁灭性的。

2数字档案安全管理策略

2.1构建行之有效的数字档案安全管理机制

首先,要贯彻前端控制思想。在数字档案安全预防措施中,前端控制是重要内容,实现事前预防、未雨绸缪,把灾难控制在萌芽状态。在建设数字档案馆的设计之初,就要对档案馆的抵御灾难方面的设计重点考虑,并且合理制定数字档案的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抢救预案等配套措施。为了防止由于软硬件升级过快所带来的读取问题,在选择设备时,要选择技术成熟度高的档案管理软件和普及程度高的数字档案存贮介质。对于档案技术力量进行合理配置和储备,不断地对数字档案运行环境进行优化。通过前端控制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提高数字档案保存和维护的稳定性。其次,要开展日常维护、灾难备份、恢复和抢救等活动在内的全程管理。全程管理贯穿数字档案整个生命周期,通过有效的全程管理,对数字档案安全实现全程监测。最后,要对数字档案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后续监督和评价。划定数字档案安全评价系统的范围,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对有关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分析,根据评价结果,不断地进行改进,从而提高数字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提高具体过程的效率,让数字档案信息更加保密、完整、易于使用。

2.2加强数字档案管理的人力资源建设

要建立健全安全审查制度、岗位安全考核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和考核。数字档案是由人来进行管理的,因此提高档案人员的个人素质、业务能力以及提高安全意识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心。只有安全意识提高了,档案人员才会对数字档案工作真正重视起来,杜绝麻痹大意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管理操作数字档案信息内容的档案员,尤其要加强安全保障技术的培训。

2.3采用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与措施

2.3.1对数字档案进行异质转换所谓数字档案的异质转换,就是把数字信号转换成文字、图像、声音等信号,把数字档案转换成纸质档案、缩微胶卷、声像档案等,即异质转换或异质备份,对于重要的数字档案,这是对其长期、安全防护的有效途径。因为其脱离了数字信号的局限性,读取时不再过多地依赖设备和技术,读取方便,因此适合长期保存。经过异质转换的档案,脱离电子设备和环境,信息安全性提高,不易丢失。信息被"固化"到新的载体上,不仅避免的人为篡改的可能性,还可以对母本信息的真实性加以检验,甚至可以用来作为校正其母本的真实版本或可靠版本,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档案。2.3.2对数字档案进行迁移新型信息存取设备对旧型档案载体的不完全兼容性导致了必须采取数字档案迁移的措施。计算机设备和软件正以飞快的速度进行升级、换代、淘汰,几年甚至几十年后,现在使用的设备就会被完全淘汰,不复生产,最终消失。以此,必须处于淘汰期的旧电子档案信息存取设备进行储备,用于迁移或载体转换时读取旧型档案载体上的信息。此外,新/旧信息存取接口转换设备也是要考虑的一项,如IDE/SATA接口转换器,接口转换设备可以有效延长旧型信息存取设备的生命周期。2.3.3对数字档案进行同质备份建立由数据备份系统、备份数据处理系统和完善的灾难恢复计划组成的备份与恢复系统。天灾人祸的发生难以预见,但是可以通过一系列措施,将灾害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甚至完全避免。数字档案信息的备份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措施,通常采取静态备份和同步备份相结合的方式。静态备份用以保证历史信息的完整,可以离线异地保存历史记录。同步备份用以保护当前系统的所有数据,适用于硬盘数据恢复、网络数据恢复、数据库修复等灾难数据恢复。2.3.4加强信息安全新技术的应用数字档案安全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完整性即是要防止数字档案信息被篡改或丢失,安全性则是要防止内容被非法用户获取。电子签名技术和数据加密技术是保障档案信息内容安全的有效手段。电子签名技术能够可靠地保证自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目前最成熟的电子签名技术就是“数字签章”;加密技术主要涉及加密、解密算法和密匙,数据加密技术可以保障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结语

数字档案论文第5篇

【摘要题】数字信息化

【关键词】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互联网

【正文】

1.数字档案网络化应用的安全问题

数字档案的产生、移交、归档、管理和利用都是基于互联网、专用网和局域网环境下进行。系统的应用模式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即基于浏览器的Browser/Server结构和基于客户服务器模式的Client/Server结构),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实现网上对档案信息的转换、存贮和访问。在数字档案的归档、管理和服务利用等过程中,档案数据的安全问题往往表现在多个层面。

1.1网络级安全。是指支撑系统运行的物理设备的安全问题,包括网络基础建设如网络布线、网络联接、局域网和广域网环境的构建、设备的选型及其各个环节安全策略的考虑。往往会根据需要采用适当的防火墙设备及网络管理软件来确保局域网的内外用户的访问权限和网络上数据包的检测与过滤;选用可靠的硬件安全设备保证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如双机热备份、磁盘阵列等设备的采用来保证一台服务器出现故障而不会导致整个系统的瘫痪问题,等等。网络级安全策略是整个系统得以安全运行的基本保障,这是需要在系统规划阶段严格把关的重要内容之一。

1.2数据级安全。主要是指涉及到系统存贮的档案数据的安全问题,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档案数据存贮、数据备份、数据格式的转换以及各类电子文件的保管和异地存贮策略等,以防止数据版本的更新、数据格式的转换、硬件设备的意外损坏、存贮介质的老化、失效、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数据丢失、数据损坏甚至是计算机系统的破坏和瘫痪。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安全问题虽说主要是取决于软件供应商所开发的商品化软件的稳定性和安全的保障问题,但对于建立网络化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首要考虑的是选择什么样的操作系统来确保应用系统的安装和运行,目前主流的操作系统有Unix、Windows和Linix,他们各自有其优越性,安全问题也各有特点,关键是如何选择满足用户实际需求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当然考虑档案元数据的存放规则和保管策略也是本阶段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如数据库的分布式或集中式存放模式、数据的异地备份、电子数据格式的定期升级和保存介质的更换等,需要一定的保管制度来约束。这些都是在系统设计和具体实现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的关键因素,也是档案应用系统能够安全运行的根本保障。

1.3应用级安全。是指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在实际应用操作的过程中应考虑的基本问题,主要取决于档案部门所采用的应用系统的用户模型的定义模型和使用规则。一般情况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模型分多个层次、多个角色、多种功能或多种形式混合使用,来分别定义用户权限。系统常常按功能权限划分为系统管理、数据操作和数据浏览等3大类用户:每类用户角色的定义可以按照各业务职能的实际需求,对其操作权限和操作功能进行定义,如单位领导、部门领导、普通业务员等。但不论采用哪种用户模型,要求应用级的安全至少包括两项功能,一是对系统中各个功能模块的操作权限的定义,另一个是对系统数据的分层管理和操作权限的定义。比如,两个不同的用户可以操作同一个功能模块,但所能看到的数据只能是本用户所在单位的数据,而不应看到另一个用户所在单位的数据,这是网络版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操作需求;再如上级领导能够看到下级人员所操作的数据,而下级人员则无权看到上级领导权限范围内的数据。

2.网络基础环境的安全技术方案

网络基础环境的安全建设是防止系统外部非法用户和不安全数据包侵犯的主要措施,常常采取的主要方法是物理隔离、应用防火墙以及身份认证等安全技术。防火墙技术是实现内外网的隔离与访问控制的最基本、最流行、最经济的、也是很有效的措施之一,这里以防火墙为例来讨论数字档案的网络基础环境的安全解决方案。

2.1防火墙安全解决方案。

防火墙是多个网络之间的安全隔离网,其基本原理是设置安全策略,控制(允许、拒绝、检测)出入网络的数据包,它本身具有较强的抗攻击能力,可以实现以下几种安全功能:一是限制未被授权的用户进入内部网络,过滤掉不安全的数据包;二是防止入侵者接近本系统的防御设施;三是限定内部网络用户访问特殊站点;四是为监视Internet安全提供方便。清华大学档案馆防火墙安全运行结构采用了三台对外提供服务利用的服务器,都部署在非军事管辖区(DMZ区),服务器通过特定的端口对外提供服务,如Web服务的8085端口,数据服务的1528等,避免了外界用户对服务器其他端口访问的可能性。如果少数的档案室需要数据服务器特别指定用户,可以采用防火墙用户认证及用户规则来限制,这样除了经过已认证的用户外,所有本局域网以外的用户在访问内部网络时都需要通过防火墙进行过滤和筛选,具体使用时可以通过对客户端IP地址或者网卡的MAC地址进行判断和识别,以及通过对可疑数据包的检测进行过滤,以保证整个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

这种链接方式是采用了防火墙的路由模式来实现的。档案馆内部的办公PC统一使用内部定义的网址如192.168.X.X,为私有IP,通过防火墙的NAT功能访问互联网,保证了安全性。外界不能直接访问到档案馆内部的PC,减少被攻击的可能性;提高了可管理性,所有PC都可以实现MAC地址绑定,可以针对需要控制内部用户的上网时段和访问内容。

2.2网络安全管理的人文策略。

硬件设备和网络管理软件是保证网络安全运行的基本手段,同样加强网络的安全管理,采取科学有序的管理策略也是非常重要的人为因素,往往诸多的不安全因素恰恰反映在组织管理和防范不当等方面,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系统管理员采用双人负责制和任期有限的基本原则,防止人员流动或缺岗造成损失,避免职位垄断或由于时间过长。

安全级别确定应根据工作的重要程度来确定,根据确定的安全等级,确定安全管理的范围。

制定的机房管理制度:对于安全等级要求较高的系统,要实行分区控制,限制工作人员出入与己无关的区域。出入管理可采用证件识别或安装自动识别登记如门禁系统,采用磁卡、身份卡等手段,对人员进行识别、登记管理。

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要根据职责分离和多人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自己的管辖范围。

制定完备的系统维护制度,如数据保护,数据备份等工作计划。重要数据维护时要首先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随时将出现故障的原因、维护内容和维护前后的情况要详细记录。

制定应急措施,保证紧急情况下,如何尽快恢复的应急措施,使损失减至最小。建立人员雇用和解聘制度,对工作调动和离职人员要及时调整相应的授权。

3.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方案

数字档案信息的录入和维护主要依靠管理信息系统所提供的各项功能来完成,由于用户角色的不同,权限的差异,要求应用系统能够提供一套完整的用户安全管理策略,以保证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要采用成熟先进的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结构:二是对系统用户按照工作需要进行角色和等级的区分;三是对档案数据的安全管理级别如保密、开放等状态按照档案法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多级安全管理,以区别不同类型用户的访问。

3.1应用系统的体系结构。

三层Browser/Server体系结构有着多层数据安全机制、日常维护工作量小、对客户端的运行环境要求也比较低(只要有浏览器即可)、客户端物理位置可以灵活设置等诸多优点,因此采用三层B/S的系统结构无疑是一个先进且明智的选择。安全防护措施有三级,即防火墙安全措施、应用系统的身份认证安全措施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安全模型,

3.2应用系统用户权限管理:

系统用户权限的管理和角色分配与档案管理的业务功能、操作流程、档案数据的管理层次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用户分3大类,即管理级用户、业务级用户和浏览级用户。管理级用户负责系统整体数据备份,日常维护,系统模块设置、公共字典维护、用户定义及用户权限设置等;业务级用户负责各个业务岗位上数据的录入、修改、删除、统计、检索等功能,该类用户对系统中的数据具有完全的存取访问权限,每个用户的操作功能和访问数据内容的权限将根据其业务职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浏览级用户主要是通过Internet网查询已经开放的档案信息,绝不允许对系统中的数字进行修改和删除。无论是哪一类用户,他在访问系统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严格的身份认证技术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因此系统用户的安全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各业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切不可将密码帖在机器上,或者设置非常简单的密码,这些都是不利于安全管理的常见错误做法。

数字档案论文第6篇

在对高校档案管理中不仅仅要做好对电子档案的记录以及存储等方面的工作,还需要对档案工作的共享进行合理的分工。现对高校档案进行三个层次的分类:高校的原始资料和档案的扫描件以及档案数据库。其中高校档案的原始资料转化为扫描件是档案数字化技术的重点,包括对文件的扫描所采用的扫描仪的选择以及对文件扫描的清晰度,保证了对图像的采集工作。但是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对档案进行扫描工作需要将档案进行拆分,利用扫描仪进行档案的扫描工作。而对建立高校档案数据库能够实现对纸质档案与数字档案的并存。高校档案系统数据库能够实现档案实体转化为数字档案,并借助多媒体来对纸质档案与数字档案进行统一的管理。档案转换为数字化可以借助多媒体、数据库、数据压缩等多种技术,将现存各种载体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文本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和声音文件,并存储到档案信息数据库中,实现了最大可能地保证信息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在建立高校系统数据库后对随时发生的信息变更都可以将形成的档案资料及时转换成为数据文件,保证了高校档案系统数据库中信息的时效性与真实性。

二、构建高校电子档案信息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电子档案安全评价方法有许多,但基于高校电子档案性质,其安全风险的评价方法主要有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定量与定性结合分析法。信息安全评价体系的构建需遵循科学性、层次性、全面性、独立性、可操作性、动态稳定性等原则。

(一)评价指标的组成。电子档案信息安全评价通常涉及档案学、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学、密码技术学、信息学等多个学科。同时其安全评价涉及的范围也是多层次的,包括硬件层、软件层、网络层等。因此其评价指标也是多元化、多学科交叉、多层次的。

(二)确定指标权重方法。结合高校电子档案信息特点,对于诸多安全评价指标,需确定与之对应的权重,对安全级别和要求进行分级,避免一概而论带来的资源浪费。通常权重确定的标准是依据档案信息量的大小、重要等级、敏感性等。对于高校电子档案信息安全评价指标权重确定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环比法等。其中最为常用且实际效果较符合高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实际的是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

(三)综合评价方法。综合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许多相关学者都对其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对于高校电子档案安全的综合评价研究,总结起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系统模拟与仿真评价、信息论方法、灰色系统理论与灰色综合评价、智能化方法、可拓物元分析法、动态综合评价法、交互式多目标的综合评价法、交合分析法等。

三、总结

数字档案论文第7篇

关键词: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

1传统“开放原则”的思想承继和内涵扩展

“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并非是“空穴来风”或“生造概念”,其蕴涵的“权利意识”和“人本意识”与历史上由来已久的“档案开放原则”一脉相承,其实现的政策环境直接依赖于我国从“历史档案开放”方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一以贯之的“开放利用”规定,同时又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传统“开放原则”内涵的扩展。

1.1对“开放原则”思想的承继

“档案开放原则”在国际档案界的提出和普及经历了一个从“档案馆开放”(法国1794年4月7日法令确立)到“档案开放”的思想演变过程,在中国档案界经历了一个从“历史档案开放”(1980年中共中央的决定)到“档案开放”的实际操作过程。《档案法》使面向我国“公民”的“档案开放”由行政指令转变为法律行为,增加了档案开放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尽管目前档案开放时间和范围时常受到社会的质疑,但“开放利用”的指导思想则一直是相当明确的。

随着社会信息化浪潮下国家对信息资源开发重视程度的提高,随着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档案生成和管理电子平台的设计实施和推广,档案开放利用自然而然地扩及到了数字化档案信息利用领域,使得“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具备了与传统“档案开放原则”在思想上、理论上、政策法规上的一致性。而且,目前主要通过网站建设、网络、数据库在线检索、Email传递等方式提供利用服务的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利用越来越注重利用过程的“以人为本”,无论是网站设计的信息构建和信息内容的选择,都在技术人性化的趋势中开始考虑人本精神的体现,让“档案的人权”在“比特”世界中也能受到尊重和保护。“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在精神内涵上继承了“档案开放原则”的人本理念和人权思想,以保证社会所有公民对数字化形式的档案信息的方便获取和自由利用权利。

1.2对“开放原则”内涵的扩展

以网络化为特色的数字化档案信息利用所带来的不仅是基于技术革新的原有服务范围和类型的扩大,更造就了新的思想观念的形成,新的研究视野的定位,新的利用群体(服务对象)的出现,以及利用性质的转变(从有目的学术利用到无目的休闲利用)和服务流程的重组。从历史发展背景和理论发展规律来看,“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应比“传统档案开放利用”具有更为深广的内涵,并非侧重于强调从隔离到接触,从保密到解密,而倾向于倡导一种“系统开放”、“面向用户”的利用服务,更加关注服务理念、渠道、模式、技术的开放性,关注利用过程中障碍的消除、信息交流的普及和推广,关注符合用户需求和个性需要的信息组织和加工。

当然,由于现阶段大部分数字化档案信息只是纸质传统档案的“电子副本”,纸质“原件”不开放,数字化信息即使生成也无法开放利用,只能体现保管功能而未发挥利用优势。所以,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的实现仍然迫切需要国家各级各类档案馆加快档案解密开放工作的步伐,尽快缩小规定和实际开放度之间的差距。但笔者提出“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的侧重点不在解密开放(这涉及信息敏感度、历史原因、政治体制、国际形势等复杂因素和法律法规、鉴定技术、专家培养的跟进).而在于确立具有时代气息的“用户利用导向”的“开放式”数字化档案信息服务宗旨和目标,为多种途径的数字化档案信息利用提供原则和依据(完整全面的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体系包括基本原则、具体原则和实施原则三个层次,其中“系统开放原则”、“用户中心原则”是其基本原则,内涵要义笔者已另撰文阐述)。

“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在精神实质上与“档案开放原则”具有历史上的渊源关系,同时又通过信息技术的优势弥合了从“开放”到“利用”的时空间隔、范围局限和方式限制,体现了对现实问题的回应和突破。

2档案信息利用的困境突破和现实回应

社会档案利用水平和服务程度是新型档案利用原则和理念萌发的现实土壤,档案利用的现实状况和外部环境决定了新型档案信息形态能否诞生以及新的档案利用方式是否具有生命力,是“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提出的现实基石。

2.1突破档案信息利用困境

目前档案信息利用正处于困境之中。有学者从国家档案局1994-2003年的统计数据中揭示出“馆藏档案利用与99%以上的人不相关、档案利用与90%以上的馆藏档案不相关”的窘迫局面。

档案信息利用困境的产生既有档案信息本身的特点所内生的利用障碍,也有档案利用过程中时空间隔、范围局限和方式限制所带来的制约因素,还受到档案信息提供者、管理者、服务者以及利用档案的用户意识和行为的多重影响。对于档案信息的本质特点所导致的利用障碍,通过转换档案信息形态或载体性质,组织和深度加工档案信息内容,可以部分弥补和相对弱化,这正是“数字化档案信息”产生和迅速增长的源动力。对于档案利用活动中各参与主体消极影响的规避,只有依靠对档案信息价值的充分认知,依靠相关制度对各自行为的规范约束才能实现,这正是“档案开放”原则和制度不断调整修改、档案利用理论和法规不断补充完善的动力。而在利用服务过程中实现时空超越,扩大范同和灵活方式,是突破档案信息利用困境最立竿见影的有效方式。

首先,“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开放利用”能够突破时空边界。“数字化档案信息”以“二进制代码”形式存在,以“比特”形式传播,只要服务器和数据库能正常工作,档案用户就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检索和利用所需信息,在利用上突破时空边界。实际上,图书情报界早已多次探讨了基于互联网技术的3A服务(anytimeanywhereanyway)的重要意义,并在网络信息利用服务上开展了大量工作。信息技术在档案领域催生了大量数字化信息,确立“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既是对传统服务方式的变革,又是对信息化社会冲击的适应。其次,“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能够提升档案开放度。一方面,政府信息极强的公开时效要求推动了网上现行文件目录和全文的公开利用。这种“数字化的文档信息”在开放时限上已经与历史档案开放具有“天壤之别”,有的信息甚至是一生成即提供网上利用。在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大环境下开展的“文件公开”实际上已经实现了当今档案的“高开放度”,必然提升未来档案开放的整体开放度。另一方面,档案开放度一直以来被界定为已开放档案数量与馆藏档案总量或已满30年馆藏档案数量的比值。这种开放度是一种客观的从档案保管和管理机构视角衡量的开放度。但是,由于当今信息传播和利用方式的灵活多样性,实际上社会利用者主观感知的“开放度”并不与客观的档案馆“开放度”完全一致。正如美国原史密森研究院档案馆馆长威廉·W·莫斯早在1999年就指出的“开放利用”强调的是档案的“可利用性”应从“对利用者友好”角度来衡量。对于越来越庞大的网民团体和在信息社会成长的一代,信息“可利用性”往往等同于“网上可获取性”。档案开放如果无法达到“数字化档案信息”的“网络化”开放利用层次,其开放度在社会利用者心中的认同必然大打折扣,这也是为何政府信息公开在提供纸质定点文件利用的同时尤其重视政府网站的电子文件公开。确立并执行“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能提升档案开放度在网络用户心中的实际感知。最后,互联网世界的开放精神、现代社会对民主、权利、透明度的追求也将给历史档案开放进程带来更多压力和动力,促进其开放度的提高。

2.2回应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利用

“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提出的现实基础既建立在对档案事业内部利用服务现状的审视和考察上,以触动现实的“坚冰”、实现困境的突破为目标;同时,也立足于国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这一外部环境,以积极回应政府信息化的重点内容——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的需要,准确及时把握社会环境中的有利契机;顺应加强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时代呼唤,服务国家和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

2001年8月,党中央重新组建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其常设办事机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随之成立,电子政务建设开始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电子政务建设的全面推进加快了信息化与政府管理的结合,促进了信息技术在政府办公、业务工作、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中的广泛应用,客观上产生了海量的丰富多彩的数字化档案信息。这不仅拓展了档案信息的种类、档案工作对象和学术研究领域,而且鼓励并刺激了社会信息获取和利用需求,为“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开放利用”提供了物质条件和意识条件,创造了新的机会和动力。同时,也突显了传统档案信息传播利用渠道较窄、速度较慢、时空制约度较大、实现共享利用代价过高等缺陷,使得档案信息数字化转换和网络化服务变得更为紧迫。档案信息与政府信息的紧密联系使得数字化档案信息成为了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及时处理的核心资源。政府文件在政府信息中的极大比重和权威性,具有中国特色的文档管理体制决定了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是电子政务信息是否能够传播共享和有效利用的关键环节。

档案界对电子政务建设的积极回应也已进入了项目规划阶段。列入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三大重大项目之一的“国家数字档案建设与服务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3127个国家综合档案馆为建设对象,以分布式档案数据库建设为核心,重点建设涵盖全部馆藏档案的全国性、超大型、分布式、规范化、可共享的档案目录数据库、纸质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档案数据库;建立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立适应各级党委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需要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和电子档案接收管理系统。”“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的及时提出和确立能够为档案部门融入电子政务信息建设和服务提供指导性意见。

3未来利用需求的趋势分析和积极应对

“档案工作一直把用户的需求放在第一位,但主要是到阅览室进行利用的用户。”“在线用户可能永远也不会造访档案馆”,“亲自到档案馆的用户只是用户的一种,而且在我们的用户中所占比例将越来越小。”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的档案同仁对于档案用户类型和需求趋势变化的论述也正好揭示了我国档案信息利用者的未来需求走向:越来越多的档案利用者可能是档案网站的在线用户,越来越多的档案信息服务将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形式从实体档案馆搬到了数字档案馆。

3.1档案利用新需求的尊重和应对

现代信息技术对信息用户的影响在档案领域同样深远而广阔。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社会信息资源,档案信息不仅被传统的习惯于利用纸质档案原件或复印件,习惯于到档案馆使用照片档案和声像档案的档案利用者所需要,也是熟练掌握各种信息工具,习惯于轻点鼠标在网上冲浪的信息用户应该享有的宝贵财富。目前,信息资源管理界在用户研究和信息服务领域十分关注如何解决因信息素养、信息能力、信息基础设施条件的差异而导致的“数字鸿沟”和信息利用“不公平”问题。但是,对于信息化建设较为落后的档案界而言,因为传统观念和服务手段转变过慢而导致的另一种“信息不公平”更应该引起重视。正如我们不应强迫那些习惯档案目录卡片检索、喜欢领略档案原件风貌、偏爱到馆内使用档案的传统档案利用者都转而成为档案网站的在线用户,同样,我们也必须尊重那些喜欢享受网络世界跨国界、超时空、大容量、快捷方便信息服务的利用者的信息获取习惯和行为方式。对于已经将互联网作为主要的信息获取和利用方式的用户而言,如果没有“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的配套措施、技术和服务,如果无法通过网络搜索、浏览、下载档案信息以获取知识和查阅资料,那么他们的档案信息需求将无法满足或者被抑制于萌芽状态。对于这些不想利用原始档案资料的网络用户来说,档案信息形态的单一、提供场所的独有也是对他们的需求习惯和方式的“不尊重”和“不公平”。只在档案馆内开放而无法网络利用,对其而言也是一种不方便的利用和不彻底的开放。

毫无疑问,未来的档案信息需求将越来越多地从实体转向内容,从纸张型转向数字化、多媒体,从到馆查阅原件转向搜索和点击档案网站。只有尊重新型档案利用需求的出现,重新定位利用者类型,并对未来利用需求进行理性判断和预测,才能在社会变化中仍然较好地发挥档案的信息价值。这正是“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提出的长远考虑和对未来档案利用变革的意义。

3.2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是个性化服务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