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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17 18:06:54
ppp模式论文

ppp模式论文第1篇

2014年10月23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晋中至太原城际试验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我省首起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正式启动。晋中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是连接山西科技创新城、山西高校新校区、晋中城区和太原市区的重要基础设施,能有效促进两市人流、物流、信息流等互动发展,是推进太原晋中同城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工程。该项目,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人民南路—环城东路)西起太原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终点站人民南路车站,出站后折向东,沿规划道路布设,至集装箱货运站折向东北,沿迎宾街向东,至环城东路西侧的环城东路站,全线线路长19.81公里,初期开设车站8座(人民南路站、山大新区站、南六堡站、银海心悦站、汇通路站、迎宾广场站、锦纶路站、环城东路站),预留车站5座,其中地下车站2座,全线设车辆段1处,主变电站2座,控制中心1处,与地铁2号线设联络线1条,预留停车场1处。项目采用轻轨制式修建,车辆选用B型车,按初期4辆编组,高峰时8对/小时;远期4辆编组,高峰时22对/小时组织运营。项目投资预估算总额67.58亿元,技术经济指标3.41亿元/正线公里。其中,人民南路站~南六堡站(含)线路长度约9.68公里,预估算总额28.51亿元,技术经济指标2.94亿元/正线公里;南六堡站(不含)~环城路东站线路长度约10.13公里,预估算总额39.07亿元,技术经济指标3.86亿元/正线公里。

二、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PPP项目的组织设计

根据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项目情况,结合PPP设计原则,我们试制其组织构架图一是主办方的设置:10月24日,在市长办公会上,确定了市公司代表市政府注资成立我市轨道交通投资公司,我们认为,2013年底,市公司经重组后,职能定位于市城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职能已经剥离,确须新成立轨道交通投资公司,赋予其建设和国有资本管理职能。二是承办方的设置:暂以目前同我市有接触的中国北车集团模拟。三是投资的问题:投资分为两块,一块市国资或公司,通过注册资本金、土地整理、特许经营权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折合入股,按国内惯例,占到总投资额的10-20%;一块是中国北车集团,以资本和技术等方式,直接入股,按国内惯例,占到总投资额的80-90%。四是建设运营模式: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有限公司(虚拟名)由中国北车集团组织建设,具体承担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由政府投资方负责。五是资产的保值和利益的分配: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正式运营后,在项目成长期(无利润期),政府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无偿的形式交给PPP项目公司,为其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成熟期(利润实现期),为收回部分政府投资,同时避免中国北车集团产生超额利润,将通过固定租金方式的形式,使市国资公司参与收益的分配;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中国北车集团无偿将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全部资产移交或续签经营合同。

三、财政部门扶持轨道交通的具体思路

PPP作为一个新的融资模式,在我省还未得到应用。按照中央精神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财政部门在整个PPP项目运行过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要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责任风险分担、产出标准、关键绩效指标、支付方式、融资方案和所需要的财政补贴等要素,平衡好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实现激励相容。就现阶段而言,市财政部门要做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以中央精神为指针,以财政部相关文件为方向,尽快代政府起草“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将立足于晋中实际,契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综合财力现状,同时参考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项目推进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抓紧制定,初步构想,该实施意见初步设想包括试点项目范围、试点项目确立、试点项目实施和试点项目监管等具体内容,争取在11月底前拿出征求意见稿。

二是站在扩内需,求发展的高度,按照PPP项目的现实发展需求,在项目采购、预算管理、收费定价调整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谋求管理新模式。按照2014年出台的、涉及财政管理改革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法规文件精神,市财政部门依法依规,现已展开对PPP模式下,地方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研究,力争实现对PPP模式的全程管理、服务和评价,进一步提升我市的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把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建设为全省标杆性项目,争取进入财政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拓宽我市PPP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财政部的文件中,提出设立PPP项目库的设想,并将为此安排对示范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同时,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因此,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建设必须高起点起步,力争建设成为全省PPP模式的标杆性项目,拓宽资金渠道。四是多轮驱动,唯实唯先,运用全社会的资产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设计好项目投资的顶层规划,为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建设提供资金层面的充足保障。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项目投资预估算总额67.58亿元,按照国内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资金占比惯例,政府一般占到10-20%,以上限20%测算,我市需拿出13.5亿元。这部分资金怎么拿?从哪拿?分几年拿?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最为现实的问题。就资金来源的筹措,我们市财政有如下的具体思路:一对原定每年2亿的项目资金实现腾挪。按照市领导的部署,从2014年起,以后年度每年市财政将安排2个亿的新兴产业项目专项资金和传统产业项目专项资金,2014年的预算执行过程中,这两块基金的安排目前还未落实,已确定计划于2015年再行安排。这里想着重说明的是,这两块资金的安排是与新预算法相抵触的,因为这两块资金如安排,实属专项转移支付,并且是对具体实体工业企业的直接补助。按新预算法第十六条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建议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和中央PPP项目推进要求,这两块每年共计2亿的基金,以后年度均作为PPP项目的推进保障基金。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项目建设工期为4年,如取消我市原定新兴产业项目专项资金和传统产业项目专项资金,这4年可腾挪出8亿元的资金,可为我市该项目建设政府投入13.5亿元,夯实大的财政资金基础。我们的想法是2015年的两亿资金,其中,1亿元作为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项目新办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如该企业2014年底就挂牌,先采取挂账列支方式处理,2015年度编入市本级总预算;1亿元作为该项目运行实施中的各项前期费用。以后每年度,按工程实际,结合2亿元的PPP项目资金储备,实行动态补助。二着手争取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目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已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预计我省的相关意见年内也将颁布。如前所述,争取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项目进入财政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并获得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时间周期预期较长,格次预期较高。但争取进入省级项目库,并获取省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短期内相对可行。建议待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项目正式启动后,就PPP模式在全省的带动示范作用问题向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提交申请专项转移支付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一次性的前期资金,按大学城的经验,申请并获批3-5亿元,相对可行;二是财政补贴,用于补助项目运行无利润期的财政补贴,以每年5000万元至1亿元为宜。以一次性转移支付3亿元的下限和前四年每年财政补贴5000万元计算,预期争取5个亿。三是实时启动城际铁路冠名权和车体广告事宜。目前,列车传媒作为新兴媒体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晋中至太原城际铁路项目须运用好这一潜在的资源。具体讲,待项目正式启动后,要及时对城际列车的冠名权实施拍卖,如未来车头标注“汾酒号”、“兰花号”等。同时,对列车视频、LED显示屏、椅背、桌面板等广告载体,实行统一打包,对省内各大广告公司招标拍卖。预期,每年可提供1亿元以上的广告收入。

四、总结

ppp模式论文第2篇

随着PPP模式在我国公共项目融资选择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社会资金的参与有力地加速了政府公共事业项目的发展。气象服务作为我国公共事业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已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建设需求的增大也带来了建设资本的增多,而气象服务在我国长期处于政府垄断经营,以政府资金拨款为主,融资渠道比较单一,给政府财政带来了比较大的负担。因此,PPP融资模式作为一种公私合作的模式,将社会资本引入公共项目建设,缓解政府财政负担,可以成为促进气象服务建设的有力举措。

二、相关概念

(一)气象服务

气象服务是指基于大气科学的理论和技术,向社会大众或私营部门提供各类气象咨询的相关工作。

(二)PPP融资

PPP融资即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的合作模式。它是指针对某个特定项目,政府与民营企业或私人资金形成的一种相互合作关系。PPP融资主要是针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公共服务、公共设施项目,由项目参与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政府可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而民营企业或私人资金可以通过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的权利获取收益及回收投资[1]。

三、我国气象服务项目融资需求

(一)气象服务融资是气象服务深化发展的重要需求

气象服务在我国长期以来都被认为是一种完全的公共服务,对公众和社会相关经济部门以免费的形式提供有关服务。然而纵观世界气象服务发展历程,气象服务都经历了由免费的纯公共服务到私人资本参与的私营与公共服务并存的过程,部分国家甚至出现了完全私营化气象服务的服务体系[2]。随着我国气象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需要,气象服务的价值日渐受重视。西方经济学中的德尔菲气象定律指出气象投入与产出比为1:98,而美国航天局于20世纪60年代针对气象服务进行了成本效益分析,直接指出国家气象服务的总体投入产出比为1:10[3],可见气象服务的价值巨大。在旅游、交通、海事、建设、水利等方面,气象服务产品成为行业决策信息的重要依据。因此,气象服务系统需要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升级气象服务产品,从而满足气象服务深化发展的需求。

(二)气象服务的融资渠道以政府财政为主,亟待拓宽投资渠道

目前我国气象服务建设仍然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这造成了政府财政负担的加重,而气象服务的公益性以及投资回收周期长的问题,进一步加剧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政府作为提供气象服务的部门,长期的资金压力与自我补偿机制的不足阻碍了气象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先进的气象设备以及气象技术的引入与提升,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政府财政的负担往往引起资金投入有所保留,从而造成服务质量升级困难,服务规模扩大阻滞,服务产品形式单一。

(三)气象服务融资引入社会资本,改变政府垄断经营

气象服务在我国长期处于政府垄断经营,经营模式与服务形式单一,服务体制亟待完善。政府气象服务逐渐满足不了市场需求,缺少升级活力与产品创新,缺乏合作竞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气象服务产品已经难以满足庞大与苛刻的市场需求。因此,引入社会资本,将有利于改变政府独自经营的局面,初步完善气象服务的私营服务体制建设,通过技术合作、产品竞争、优势互补加快气象服务的产品升级,将政府的核心资源与市场化专业的管理经营理念结合,从而带动整个气象服务系统的升级,成为气象服务改革的突破口与拉动力。

四、PPP融资模式应用于气象服务的前景分析

(一)PPP融资模式可以缓解政府在气象服务领域的财政负担

前文提到,气象服务项目具有投资回收期长、前期投资大的问题。PPP融资是一种公私合作模式,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分担政府的气象服务建设投资。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拉动多方的资金投入,将缓解气象服务建设的财政负担,助推气象服务发展的建设升级,同时也有利于发掘多元化的气象服务经营方式以及提高我国气象服务建设的自我补偿能力。另外,由于PPP融资贯穿整个气象服务项目建设到运营阶段,私营资本为了回收投资,需要完善气象服务质量,从而保证建设经营阶段的资金及时投入。

(二)PPP融资模式为跃跃欲试的民间资本提供投资渠道

PPP融资模式是一种将民间资本引入社会公共事业的有效途径,给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建设领域提供可能。尤其是我国气象服务的长期公共经营,私人资本对于进入气象服务领域具有强烈的需求。将PPP融资模式应用于气象服务项目,私营企业将融入到气象服务领域,破除私人资本与公共建设之间的障碍。

(三)气象服务有丰富的收益渠道,PPP融资具有可行性

气象服务具有一般公共服务项目的共性,即前期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的问题。但是,气象服务具有丰富的收益渠道,为私人资本回收资金提供了可能。首先,气象服务的专业服务,如针对旅游、水利、建筑、婚庆等行业的专业定制服务将提供长期而稳定的收入;其次,电子气象服务平台可以成为广告宣传的重要途径;第三,气象服务设施周边土地的商业开发与经营;第四,气象博物馆、气象科技馆等参观、旅游收益;最后,针对政府的技术合作合同以及其他气象活动的技术服务合同实现收益。

(四)PPP融资模式有助于提高气象服务的投资运营效率

PPP融资模式中,公私双方要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成立特许经营公司,负责PPP项目的全过程。这一过程中,政府为实现自己的利益需求,最重要的是保证气象服务项目的公共服务能力不动摇、更完善;而私营企业为追求自己的投资收益,在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阶段会更加重视成本的控制及质量的提升。因此,政府通过自身的监督能力,加强气象服务项目建设的约束力;而私营资本则通过自身的运作能力、管理能力、技术创新等提高投资效率。二者的有机结合使得气象服务PPP项目的投资运营效率获得有效提高。

(五)PPP融资模式有助于降低项目风险

气象服务项目开拓新的投资渠道,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风险。而PPP融资模式中,通过决策阶段的充分调研降低决策风险,合同签订阶段的合理风险分配、最有利于降低合作双方总风险的分配机制,以及建设运营阶段政府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助推项目建设,从而提高项目融资成功的几率,降低项目的融资风险。

五、结束语

ppp模式论文第3篇

关键词:PPP模式;基础设施;应用文献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其作为公共投资领域的一种融资模式有着广泛的应用,学界对此也有不少的研究。国外学者对PPP模式的研究涉及多个方面,但多是以本国实践为研究对象,很少涉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国内基本还处于实践尝试和理论研究的探索阶段,主要集中在具体行业的应用研究和PPP模式风险研究两方面。现对这两方面的文献内容整理概括如下:

一、具体行业的应用研究方面

1.李晓宇、张文桂,在2005年第6期《实验技术与管理》期刊发表《借鉴PPP模式对高校教学公共设施建设及管理的探索》,以借鉴PPP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共建机房为例,对PPP模式应用于高校教学公共设施建设及管理进行了深入探索。

2.彭清平,在2007年第36期《财会月刊》发表《PPP方式在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的应用》,将PPP模式应用于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分析PPP方式内涵,论述了高等院校应用PPP方式进行融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施步骤,并指出了应注意的问题。

3.刘志,在2007年第7期《建筑经济》期刊上发表《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和分析》,针对体育场馆等项目运用PPP模式融资进行了分析。

4.田一淋,在2008年发表的题为《基于PIPP模式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研究》的学位论文中提出以PPP融资模式为基础建立以中间组织为枢纽的公私合伙制(publlc-intermediary-Privatepartnerships,简称PIPP),并探讨该模式在我国公共住房保障体系中的运用。

5.陈月梅、徐震宇,在2006年第12期《建筑经济》期刊发表《基于PPP视角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选择-兼论南京三桥的投融资模式》,将PPP模式用于分析南京三桥的投融资模式中,在澄清PPP概念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基于伙伴关系的主要投融资模式,并对影响具体投融资模式选择的因素作了分析和总结,提出了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选择的主要依据。

6.况勇、廉大为、赵雪锋,在2008年第6期《中国工程科学》上发表《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中补偿和服务水平的确定研究》,阐述了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的两种补偿方式运作流程,并构建了前、后补偿方式下政府补偿额度、私营部门最佳服务水平的数学模型。

7.吕建灵,在2009年第24期《安徽农业科学》期刊上发表《杨凌农业高新产业示范区基础设施融资现状分析及应用PPP模式探讨》,分析了某示范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融资模式、负债融资模式、企业积累模式、经营资源模式、外商直接投资和民营资本融资模式,提出了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合伙融资为基础的PPP模式,探讨了PPP模式在杨凌示范区的筹资应用,指出了不足。

8.汪文雄、陈凯、钟伟,在2009年第2期《管理现代化》期刊上发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理建筑》,在分析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经济特性,价格特征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PPP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价格形成过程等角度探讨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形成机理。

9.侯敬,在2008年第2期《综合运输》期刊上发表《法国铁路基础设施的管理及PPP融资》。阐述了PPP模式在法国高速铁路的应用和运营的可行性,为我国高速铁路建设PPP融资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作用。

10.傅强,在2009年第1期《山西建筑》期刊上发表《从灾后经营性基础设施重建探讨PPP模式的应用》,简要介绍了PPP模式的含义、提出背景、优点、项目组织结构及其在国外的应用。分析了在“汶川”大地震后的灾后重建存在资金缺口的背景下,运用PPP融资模式的可行性及应用前景。

11.郭瑞萍、苟娟娟,在2009年第1期《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PPP模式在我国西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中的运用与完善》,将PPP融资模式应用于分析新农村基础建设。强调西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PPP模式可以整合社会多元主体力量。加大投入,提高西部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

12.余杨、秦定、马凌,在2008年第6期《金融理论与实践》期刊上发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PPP模式融资的可行性分析》,指出PPP模式是吸引私营资本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创新途径,尤其对PPP模式中怎么样控制风险做为较为深入的阐述,尝试给出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型。

13.晏志谦、胥晓刚,在2008年第11期《资源与人居环境》期刊上发表《论PPP融资模式在成都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用》,分析了PPP公私合营的融资模式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了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14.李秀辉、张世英,在2002年第7期《城市规划》期刊上发表《PPP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PPP产生的背景、概念特征、优势和应用实例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就PPP在中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前景进行了展望。

二、PPP模式风险研究方面

1.王灏,在2004年第5期《都市快轨交通》期刊上发表《PPP的定义和分类研究》,对PPP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有益探讨,并结合中国实际和行业特点,探索研究了两种切合中国轨道交通项目的PPP模式――前补偿模式和后补偿模式。以我国第一例采用PPP方式的融资方案的北京地铁四号为研究实例,针对政府管制中最为关键的地铁票价政策,从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的角度,分析票价问题在PPP运作中的作用,尝试确定我国地铁票价管制模式取向,为建立完善的适应我国国情的市场化地铁票价政策提出了新思路。

2.元霞、柯永建、王守清,在2009年第5期《中国软科学》期刊上发表《基于案例的中国PPP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分析》,文章通过对中国PPP项目失败或出现问题案例的汇总分析,从中找出导致这些项目失败或出现问题的主要风险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3.姜继娇、贾晓霞、杨乃定,在2004年第1期《工业工程与管理》期刊上发表《项目区域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研究》,认为项目区域风险中存在着许多复杂的因素。基于多层次模糊推理,综合层次分析法提出了一种多属性、多层次、综合考虑项目区域风险因素的三级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4.李胜、张星、孙建平,在2010年第10期《上海经济研究》上发表《BOT项目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尝试把贾晓霞等

提出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应用于PPP/BOT项目中,经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认为这种方法适用于PPD/BOT项目,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5.张曦、俞波。在2004年第3期《福州大学学报》上发表《BOT项目经济风险指标及其度量方法》,分别从民间部门的角度研究了可量化的风险变量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的影响,并进行了动态的风险分析,提出了改进PPP/BOT项目风险评价指标计算公式及项目经济风险的度量方法。

6.李永强、苏振民,在2005年第10期《基建优化》期刊上发表《PPP项目风险分担的博弈分析》,认为PPP模式的出现有效解决了政府部门在建设基础设施方面的公共资金不足的难题,由于它组织结构比较复杂,各方最终目的并不一致,致使在操作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的风险,从政府部门,私营企业,等不同的角度对项目的风险分析,并通过博弈论对PPP的实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7.安丽苑。在2007年第10期《基建优化》期刊上发表《基于PPP项目的风险分担机制研究综述》,重点论述和评价了国内外关于PPP项目风险分担的涵义、风险分担的原则、风险分担条件、风险分担谈判过程、风险分担矩阵和风险分担的相关模型,并对风险分担的研究作了进一步展望。

8.杨宇、穆尉鹏,在2008年第2期《建筑经济》期刊中发表《PPP项目融资风险分担模型研究》。提出了在PPP项目融资风险分担过程中应用灰色关联模型,针对PPP融资模式的特征,深入剖析了其融资风险因素,从项目参与方的角度建立多层次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灰色关联分析评价参与方对融资风险的承担能力以及承担风险的意愿。

9.陈波、李远富,在2008年第3期《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期刊上发表《基础设施融资PPP模式的风险分配原则及分配方法》,分析了影响PPP项目风险的因素,提出了风险分担的原则,并建立线性规划模型从理论上证明PPP项目风险最优结构的存在问题。

10.王盈盈、柯永建、王守清,在2008年第12期《建筑经济》期刊上发表《PPP项目中政治风险的变化和趋势》,分析了PPP项目的政治风险及其变化趋势,指出其可能性小但后果严重,并认为当前中国的良好政治环境有利于PPP项目的发展运作。

11.郭晓琨,在2009年第1期《现代商贸工业》期刊上发表《PPP项目风险分担问题研究》,文章针对PPP模式的特点,提出风险分担的原则;从PPP项目不同参与方的角度出发,找出各自面临的风险,提出风险分析方法,使风险在政府部门与私人投资者之间进行合理分担,达到整体最优。

12.石磊、候军伟,在2009年第8期《合作经济与科技》期刊上发表《PPP融资风险管理模型研究》,针对PPP融资模式的特点,通过构建的PPP融资风险管理模型,建立客观、有效的风险与评价系统,确定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采取有效的规避和控制融资风险措施对项目进行了动态管理。

13.柯永建、王守清、陈炳泉。在2008年第4期《建筑经济》期刊上发表《基础设施PPP项目的风险分担》,文章中首先归纳风险分担在项目过程中的时点和要点,并总结风险分担对项目资金价值的影响,最后比较分析已有的风险分担准则和不同的风险分担结果,以期为PPP项目风险分担的研究和实际操作提供可参考依据。

14.程连于。在2009年第4期《价值工程》期刊上发表《PPP项目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担优化模型》。提出在PPP项目融资模式下,合理的项目风险分担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由于缺乏一致认可的评估标准,项目风险分担方案的设计成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双方博弈的焦点。该文提出了一个基于蒙特卡洛的风险分担评估与优化框架,系统阐述了模型建构的基本方法。

ppp模式论文第4篇

关键词:PPP投资模式 运作 风险

一、PPP模式的起源及定义

(一)PPP模式的起源

PPP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其概念最早出现在上世纪70年代,后在80年代及90年代先后由荷兰国会及英国工党政府先后提及并投入实践。目前的文献证据表明,该概念的提出早于BOT概念和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即“私人主动融资”)概念。

(二)PPP模式的定义

关于PPP模式,目前比较典型的定义方式有联合国培训研究院(UNITR)定义方式、欧盟委员会(EC)定义方式、英国财政部定义方式等。涉及的内涵包括参与者、合同、分享、合作伙伴、信任等要素。综合国内外的研究及定义方式,可以将PPP模式定义概括为: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为提供公共服务,以合同方式确立的,基于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

二、PPP模式理论基础及法律基础

(一)PPP模式理论基础

PPP模式关系到国家、社会公众及私营机构之间的合作,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交汇。因此,其理论为多学科理论的交叉集成,学科间关系为:

(二)我国PPP模式的法律基础及适用现状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公私合作立法体系,没有针对PPP模式的专门法律法规,对于PPP项目的合同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实践中PPP项目的操作受公法、私法的双重规制。

PPP项目实践操作中通常会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包括:

(1)涉及的法律有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行政法、政府采购法、担保法、保险法、公司法、环境保护法等;

(2)涉及的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200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

(3)涉及的部委规章有《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暂行规定》(建设部2000)、《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设部200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城市供水、管道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城建2004)。除此以外,还有一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2006)、《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2009)、《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2006)。

三、PPP模式与BOT模式关系及PPP模式分类

(一)PPP模式与BOT模式的关系

(1)BOT模式主要指基于建设-经营-移交模式的一种特许经营权模式。因此,根据前述PPP模式定义,可以认为PPP模式涵盖了BOT模式,或者BOT模式是作为PPP模式的一种具体操作模式。

(2)将PPP模式同BOT、TOT、ABS、PFI等模式并列,作为基础设施融资的一种新兴模式。此种分类,主要是基于private的私人机构(民营企业)视角的狭义范围定义方式。在此种视角下,PPP模式同BOT模式的区别是:

(1)基础设施BOT模式下,项目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基本上由项目所在国或者所属机构进行并报政府审批,私人企业基本无法参与。

(2)PPP模式可以使得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阶段参与进来,有利于利用私人企业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有利于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提高项目在全生命周期上的价值。

基于以上分析以及我国项目实施具体环境,以下内容中将PPP模式确定为公共与私营机构合作伙伴关系层面的广义模式,其中的的私人机构范围定义为包括民营、国有、外资企业。

(二)结合中国国情的PPP模式分类

世界银行使用术语“私营部门参与” (Private Sector Participation, 简称PSP)来泛指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各种程度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文献研究,并结合我国国情,可将PPP模式作如下分类:

四、PPP模式在国际及国内的应用情况

(一)PPP模式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应用

英国、美国、新西兰、智利、匈牙利、阿根廷等国家在发展PPP模式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其中英国在PPP模式上的应用最为广泛,但主要集中在医院和学校项目上。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利用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制定了相对完善的配套法律体系。

(二)PPP模式在国内的发展沿革

国内PPP模式的发展以及相应阶段的案例如图四:

(三)现阶段PPP模式的运行机制

PPP模式下,公共部门从始至终在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果没有一个较有力政府部门的推动,项目难以顺利开展,为此在欧美一些国家有专门的政府机构负责PPP项目。为此,代表政府采购方常见方式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或其他机构:

ppp模式论文第5篇

(暨南大学,广州510520)

内容提要:中国财政部于2015年明确提出在PPP项目的前期论证中,加入对财政承受能力的论证。英国有丰富PPP经验及完备的项目数据库,故本文以英国为对象,研究其PPP项目中隐含的对财政承受力考量。文章以英国每年承担的PPp债务规模反映财政承受力,借助实证,建立宏观经济指标、PPP合同资本价值二者与PPP债务之间的线性回归关系。以实证结果为基础,对确保中国在财政承受力范围内开展PPP项目提出一些思考,旨在促使该模式真正发挥减轻政府债务,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作用。

关键词 :PPP模式财政承受力债务英国

中图分类号:F8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 2015 )08-0037-07

[收稿日期]2015-05-22

[作者简介]黄徐会,经济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研究。

一、引言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此前被译为“公私合作模式”,官方确定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的是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模式,形成政府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共享利益、同担风险的长期合作模式,旨在增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的能力,保证公共服务的质量,充分利用民间闲余资本的同时,确保政府债务规模的可控性。

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态势相对疲弱的新常态下,PPP模式因其能够缓解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减少债务规模而被寄予厚望。我国于2014年由财政部设立了统筹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由于该模式在英国等国已发展多年且较成熟,当前我国的整体PPP模式框架与操作指南极大程度参考了英国PFI模式。主要区别在于,英国强调开展PPP模式的首要考虑原则为物有所值,而我国则在此基础上,依照国情增加了对财政承受力的考量。原因在于,尽管PPP模式被认为是一条具有效率且极可能解决当前政府债务扩大与政府支出需求扩大二者矛盾的途径,但是,由于PPP项目针对的主要是具有非排他、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或服务,审批通过PPP项目一方面意味着社会资本的引入,另一方面也增加政府的直接财政支出或隐性债务。故PPP模式只有被限定在一定规模内才能发挥其作用,我国应在开展初期,重视财政承受力的论证,将每年因PPP项目而引起的财政支出从总量上给予限制,防止PPP模式成为地方隐藏债务的炸弹。

对于财政承受力这一概念,学术界并未广泛研究使用。高建初、马巾英(1993)指出,所谓财政承受力就是财政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提供的财力负担。延伸至PPP模式,这一概念是指对于PPP项目,财政支出所需要承担的多少。梁尚敏(1987)也认为量力而行就是考量财政的承受能力,使之不致突破“防线”,任何财政支出都必须把住财政承受力的计划和关口。宗禾(2015)解读称,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是根据PPP项目预算支出责任,评估PPP项目实施对当前和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杨志勇(2015)更是指出,对财政承受力论证相当于为项目装上“安全阀”,给民营资本吃了定心丸,又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综上所述,政府在安排PPP项目时需要考虑到每个项目将给政府自身带来的财政支出责任,并按照量人为出的原则,充分考虑政府所能承受的最合理的财政支出责任,为PPP项目设置“天花板”。财政承受力的研究虽仍处于概念界定理解的阶段,但有理由认为,政府所能承受的最合理财政支出责任这个“天花板”即为财政承受力。笔者以此出发,试图对我国PPP模式是否有必要通过考量财政承受力来限制整体规模,又如何确定财政承受力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解释,为合理开展PPP模式提供思考。

鉴于中国PPP项目才刚起步,项目思路与相关数据并不清晰,无法直接研究我国对财政承受力的考量。而英国作为最早开展PPP模式且具有丰富经验的国家,已设立了全国PPP项目统筹部门,且拥有健全完善的预算制度。故英国虽未明确指出对财政承受力的考量,但笔者假设其预算制度实质上已将财政承受力的考量包含在PPP项目的前期审批中,从而确保了PPP项目的规模被控制在财政承受力范围内。基于该重要假设,结合英国PPP项目数据,证明其财政承受力即PPP项目所带来的财政支出责任确实被限定在一定范围。

而由于英国采用的是PFI模式,由私人企业进行设计一建设一融资一运营一维护基础设施,期间政府按照合理资本回报率每年给予私人企业一定数额补贴,合同到期后,私人企业无偿移交给政府。这意味着由PPP项目带来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为给予私人企业的补贴,故在前文重要假设下,笔者将以英国历年因PPP项目所实际产生的债务量反映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大小,延伸至代表PPP项目财政承受力的大小。通过对英国历年PPP债务量变化,与相关影响要素进行回归分析,旨在发现其中存在的线性回归关系,确定“英国将考量财政承受力作为审批PPP项目潜在条件”的假设成立与否,并尝试估算出适当的财政承受力,最终为我国PPP项目考量财政承受力,限制规模举措提供借鉴经验。

二、英国财政承受力与各项影响要素的回归关系

本文论证思路是建立在一个重要假设上:英国在确定PPP项目时会考量财政承受力的大小,并依此判断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数量与总额。该假设成立时,政府每年在PPP项目的财政承受力将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而其变化与相关影响要素保持一定线性关系。全文使用三个模型:(1)根据英国PPP项目特点,以英国政府每年因PPP项目而承受的债务总额代表PPP项目财政承受力,通过因子分析法将组成债务总额的几个指标整合成若干个因变量;(2)再次采用因子分析法确定财政承受力的影响因素;(3)通过对财政承受能力及影响因素进行回归确定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而支持或否定假设。而具体各项变量的选择在各个模型内将予以说明。

数据来源于对英国财政部基础设施建设局(IUK)的全国PPP项目汇总数据进行整理而得,因英国PPP项目自1997年始才真正步入正轨,趋于成熟,因此笔者又以1997年到2012年为跨度整理,该跨度内各年数据完整、连续,能真实反映该国PPP项目情况。同时,文中若干个与PPP可能相关的宏观数据指标,均从英国统计局(ONS)网站上获取,保证了数据的客观准确性。需说明的是,原始数据的货币单位均为百万英镑。

(一)模型一:财政承受能力的确定

如前文所述,笔者用英国政府每年因PPP项目而承受的债务总额来代表财政承受力的大小。本模型选择以下3个指标用来全面反映PPP债务总额以说明英国财政承受力大小,原因在于对财政承受力的评估包含了PPP项目实施对当前和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的评估,选取指标用以反映PPP债务总额时,应考虑新增项目带来的债务、历史项目遗留的债务总额;而对于新增项目,又包含为引起当年直接债务及未来潜在债务。只有全面考虑方能描绘出因PPP项目而承受的债务总额。另,对于未来潜在债务,为使模型不至于太复杂,本文未考虑现值因素。

三个指标分别为:(1)第i年批准的PPP项目引起的当前及未来债务总额,包含政府在第i年及随后年度支付给私人企业的款项;(2)第i年以前年度所有PPP项目遗留的债务总额,包括往年签订但仍需在未来支付给私人企业的款项。(3)第i年以前PPP项目带来的第i年应支付给私人企业的债务总额。而这三个变量的数据均可通过整理英国财政部数据得到。通过spss对这三项指标进行因子分析,目的在于发现这几个数据之间的联系,进而归类降维,将同一类变量整合成一个因子。

该因子分析中,KMO为0.56,略小于0.6,但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中,显著性概率sig是0.000,表明该若干变量适合做因子分析。故笔者利用最大方差旋转法进行因子旋转,最终得到1个公共因子及其因子解释的总方差(表1)。从表1可以看出,方差的累积贡献率为68.225%,即成分1可解释这三个变量68.225%的内容,因此我们有足够理由认为这个公共因子能够基本反映绝大部分信息。由于笔者选取的三个要素均与债务相关,代表着每年所面临的PPP当期及未来债务大小,我们将这个整合出来的公共因子命名为债务因子(DEBT)。

借助spss软件,我们还可以得到债务因子(DEBT)的综合得分(见图1),可见债务因子(DEBT)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一方面是由于每年签订新的PPP合同直接扩大债务规模,另一方面则是之前年度签订的PPP协议遗留的历史累积债务。其中2006年综合得分暴跌,就原始数据而言,该年PPP各项债务数值出现了大幅上涨导致得分降低,究其原因,2006年市场良好,利率等贷款条件非常宽松,吸引了大量银行和资本参与PPP项目。但这一异动年度并不影响实证结果,故保留该得分。

在该因子分析下,笔者达到了预想目标,将整理的3个英国PPP债务相关变量归类整合成为1个债务公共因子(DEBT),该因子涵括了英国每年因PPP项目而引发的债务增加及累计额,反映了英国某一年度因PPP项目而承受的债务情况,数值不断增加,可见政府财政承受力并非静态固定不变,而是按照一定模式逐年增加。因此在后续线性分析中,以债务因子(DEBT)代表财政承受力,作为因变量,分析影响其大小的因素,再有的放矢地提出将债务规模控制在政府财政可承受范围内的建议。

(二)模型二:影响因素的确定

由模型一可见政府就PPP项目的财政承受力每年发生变化,笔者猜想该变化可能受到英国本身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可能受到政府财政收支规模变化的影响,还可能在全部政府债务中占据一定比例,同时与政府PPP项目签订的资本额可能存在一定相关关系,故综合考虑后,本模型选取了5个宏观变量对英国各个年度宏观背景进行考量,充分考虑政府的财政大环境。宏观变量如下:(1)英国当年通过预算审核的财政总支出;(2)通过预算审核的财政总收入;(3)政府全年承担的政府债务净值;(4)国内生产总值;(5)当年英国政府与私人企业签订的新增PPP项目合同中注明的总资本价值,即全年所有新增PPP项目账面资本价值量的总额。与之前类似,该部分同样使用SPSS对这5个数据进行因子分析。

该因子分析中,KMO为0.73,大于0.6,而且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中,显著性概率sig是0.000,表明该模型非常适合做因子分析。笔者依然利用最大方差旋转法进行因子旋转,最终得到2个公共因子及其因子解释的总方差。从表2可以看出,两个公共因子方差的累积贡献率为97.938%,即成分1、2几乎完全解释所有因子。而根据表3的旋转后成分矩阵图,我们可将前四个宏观变量归为第1个公共因子,因其表达的是宏观经济环境,故命名为宏观因子(MACRO);而最后一个变量归人到第2个公共因子,命名为PPP资本因子(PPPCAP)。

我们通过软件得到该部分两个公共因子的得分曲线图。由图2可见,MACRO公共因子趋于稳健上升,这得益于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英国各项宏观数据指标逐年稳健上升。而PPPCAP公共因子整体趋势上呈现的是先上升,并在2006年达到峰值后,持续下降。原因主要有两点:(1)随着PPP模式在英国不断发展,已经由热烈追逐降温,逐渐形成新常态,政府无论是对审批程序还是模式本身均趋于理性,而私人企业也理性对待;(2)如前文所言,2006年后英国国内市场下滑,银行利率下降,贷款条件苛刻等因素打击了部分私人企业参与PPP项目热情,08年经济危机后更是雪上加霜。

该部分通过因子分析法将笔者选取的5个变量归为2个公共因子,一个是宏观因子(MACRO),代表每年宏观经济情况,另一个是PPP资本因子(PPPCAP),代表每年政府与私人企业签订的PPP项目合同标注的资本价值。这二者都是可能影响到英国财政承受力(即PPP项目债务总额的内容)的重要影响要素,因此均可作为自变量,用来分析了解二者分别对政府PPP项目债务总量造成何等影响,方便建立关系,为我国提供宝贵经验。

(三)模型三:英国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假设英国政府每年因PPP项目而承受的债务总额与宏观环境存在着同归关系,即宏观环境的好转恶化与PPP项目资本价值量大小二者均对PPP债务总额有影响,从而建立回归模型如下: DEBT=αPPCAP+βMACRO+ξ 其中,α为自变量PPCAP的系数,表示PPP资本因子每增加一单位引起的债务因子变动数;β为自变量MA CRO的系数,表示宏观因子每增加一单位引起的债务因子变动数;ξ为误差项

利用eviews6.0做线性回归得到表4,因此线性回归方程如下:

DEBT=-0.121*PPPCA P+0.984*MACRO

其中R2及修正R2分别为0.982和0.981,表明线性方程的拟合优度非常高,而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P值也远小于0.05,说明方程犯错的概率很低,该线性回归方程是有效的。D-W检验为1.287,位于dU与dL之间,属于不能确定是否存在自相关,但进一步进行LM检验后,P值非常小,故并不存在自相关。

据此可以得到相关结论。首先,PPP资本因子对债务因子的影响仅为0.121,这意味着在PPP模式框架下,政府与私人企业签订PPP项目合同时确定的项目的资本价值,对该PPP项目所带来的债务总额的实际影响比较小,这提醒我们,政府在前期审核论证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借助资本价值来判断政府每年整体承受的债务,而应当以严谨科学的方式预计债务规模,方能掌控PPP模式。

其次,该线性回归中PPP资本因子与债务因子呈反向变动,与笔者设想的不同。反向变动的原因在于,英国每年签署的PPP项目资本价值总量整体在减少,处于下降趋势,但PPP债务总额却因以前年度PPP项目累计的债务而不断攀升。二者呈现一定的反向关系,但不应一概而论,即这种反向变动关系并不意味着PPP项目资本价值升高时,PPP债务总额反而会减少。结合其对PPP债务总量影响小的结论,我们可以有所侧重地接受这种反向变动关系,即认为签署的PPP项目资本价值总量与债务总额同步增长,但债务总额并不会因资本价值总量下降而下降。

再者,回归方程反映了英国财政支出、GDP等宏观变量对PPP债务总额呈同比关系,且系数为0.9838,其影响更明显更强烈,这表明笔者的“英国政府每年因PPP项目而所承受的债务总额与宏观环境存在着回归关系”原假设是可接受的。英国政府每年承受的PPP债务总额与宏观指标呈正比,具体而言,财政支出等宏观经济指标与政府每年PPP债务总额呈同方向变动关系。

这就为我国政府考虑财政承受力的举措提供了实证基础。正如一开始笔者的设想,英国政府虽未提出我国类似的“财政承受力”原则,但实际上每年PPP项目带来的总债务即财政承受力与经济发展及财政能力同步,项目带来的总财政支出责任被有意识地控制,表明实质上英国依靠本身出色的预算制度,在统筹安排PPP项目规模时充分考虑项目所带来的财政支出责任,并将PPP债务规模控制其财政能力所能接受的安全范围内。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以英国实践为借鉴,我国在确定PPP项目时,一方面,应当考虑为PPP项目设置相应财政承受力,将财政支出责任限定在一定范围;另一方面也应当使PPP项目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同步,让财政承受力的设定随经济发展不断调整,从而PPP模式的发展不至于过快或过慢。

(四)估算英国财政承受力大小

究竟应当如何为PPP项目设定合理的财政承受力,这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但并非本文重心,故笔者试图仍以英国为经验,粗略估计英国潜在考量的财政承受力大小,并希望借此为我国提供参考。结合我国财政部文件思路与本文结论,笔者将财政承受力设定为PPP带来的财政支出责任占当年公共支出预算的比例,并简单粗略估计英国每年新增PPP项目带来的债务,由于属于粗略估计,主要从预算角度考虑新增项目对预算的影响,该数值仅由两部分组成,既包含了因往年PPP项目而引起本年支付的债务,又包含因本年新增PPP项目而引起的本年及未来的债务,两者的和对当年英国财政支出预算的比例,得图3。可以看到,在英国,该占比一般在4%-7%之间,最高不超过10%,且有不断降低的趋势。

三、对我国财政承受力考量的启示

(一)与宏观指标挂钩,确保可控的债务总额

为防止PPP项目的实施加剧财政收支不平衡,我国应当充分考虑设置财政承受力,而不管其设置数额为多少,均意味着应当合理控制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即限制每年的PPP债务规模。本文以PPP模式最完善的英国为实证,充分表明,财政承受力大小的设置与财政支出等宏观指标呈同比变化趋势。我国可从中借鉴:要达到PPP模式限制与推动发展并存,二者寻求平衡点的目的,应将之与财政支出等指标挂钩,如将每年政府PPP支出义务预算总额与财政支出之间确定比例进行限制,一方面保证每年PPP项目审批总额自动随着经济发展状况提高或降低,使之与经济本身匹配,达到减轻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缓解债务危机的目的;另一方面,以硬指标从制度上倒逼地方政府重视PPP项目的前期财政审批论证,迫使地方政府梳理出质量高、需求更迫切的公共项目,并避免与市场争利,真正发挥PPP模式的作用。

(二)合理设置财政承受力的大小

针对财政承受力的论证,我国财政部当前出台文件提出:“每一年度全部与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结合前文对英国财政承受力的粗略估计,并考虑到英国有较发达的政府举债体系,我国将因PPP项目引起公共支出责任占当年公共预算支出比例适当提高到10%是符合国情,比较合理的。以此为PPP模式发展的天花板,待PPP模式在我国发展成熟,配合同步趋于完善的财政预算体系,在下一阶段可考虑重新调整该比重,并在最后与英国一样将其转变为一种软限制。

(三)PPP项目纳入预算,落实财政承受力原则考量

英国预算制度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了PPP项目考量财政承受力的隐含前提条件。而我国财政预算制度仍在发展完善中,在制定PPP项目准则时提出考虑财政承受力,明确将PPP项目纳人到公共支出预算中的举措非常具有必要。只有将PPP项目纳入预算中,方能确保PPP模式依照财政承受力原则进行的前期论证有效,对财政支出责任进行有效控制。这是PPP项目周期长、见效缓的特性结合我国当前强调的中长期预算制度的结果,是PPP模式中国化的关键一步。有了英国等第一梯队国家的成功经验,中国应更多的吸取经验的同时,结合国情谨慎前行,逐步放开。笔者认为,我国初期展开PPP项目仍应重视项目的前期考证,以财政承受力为前提,再强调物有所值,双管齐下方能达到预想效果。

(四)各地尽快成立PPP中心

英国本身国土面积小,行政划分相对简单,当前仅设立全国性的IUK负责统筹安排全国PPP项目。但我国地大物博,行政划分复杂。除国家财政部设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外,各地也应加快设立省级、市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一般由各地财政部门牵头组建中心,参照财政部公布的PPP指南充分学习领悟PPP精神,统一部署,各地方PPP中心在前期审批论证PPP项目时,应按照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合理论证当地PPP项目的财政承受力大小,并以此为上限合理安排各地方PPP模式开展规模,使财政承受力原则得到自上而下的贯彻。这对各地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推进城镇化建设与控制地方债务规模”二者矛盾至关重要,也更有利于从国家层面上把握规划PPP项目。

(五)合理保持PPP模式与其他债务解决方式的结构

ppp模式论文第6篇

关键词:PPP模式 风险管理 风险评价 风险分担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进步,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还有博物馆文化公园等公共基础设施,已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国家用于公共基础建设的公共财政资金不足,公私合营的PPP融资模式就应运而生了。引入PPP模式进行融资管理,有利于更快更好地建设大型项目,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精神物质水平,有利于伟大中国梦的实现。当然,PPP模式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如何高效完成工作,分析风险和规避风险,保证公共资产保值增值,加强风险管理就十分必要。目前在国内外,对PPP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已有不少成果,对这些成果进行归纳分析。

一、PPP模式概述

PPP即为公私合作伙伴,西方的发达国家针对PPP项目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制度体系,国内对PPP模式也有深入的研究。国外对PPP模式的研究主要从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相结合方面入手,其中理论研究主要从关系性合约理论、交易成本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和社会博弈四个角度出发。关系性合约理论以Tony Bovaird为代表,认为PPP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具有关系契约的特点,但认为其与交易契约关系具有区别;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以Michael Essig 和 Alexander Batran 为代表,提出了交易成本在PPP项目中的作用,论证了信任在关系合约中的重要性;产权经济学理论以Peter Scharle 为代表,对公共产品之间的产权安排和选择做出了必要的解释,同时阐述了产权在公私合作关系中的作用;社会博弈理论以Grout 为代表,将PPP项目内容放入博弈视角中进行分析和解释。

与国外成熟的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相比,我国对于PPP项目模式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李秀辉(2002)是我国早期介绍PPP模式的学者,他对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引入PPP模式进行了论证和展望,此后王撷(2005)等学者对城市的交通建设工作引入PPP模式进行了理论探讨,王雪青(2008)分析了城市基础设施实行PPP模式的困难,并就该类困难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意见。2008年成功运用PPP模式实现国家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等,不断深化了公共项目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并扩大了PPP模式在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运用。

二、PPP项目风险识别综述

PPP项目有其优势,但并不意味这就没有风险存在。由于项目涉及到的资金数额大,涉及到的利益主体多样,建设时期长短不一样,资金回笼慢等因素,PPP项目实际上也面临巨大风险。风险识别需要人们运用各种科学系统的方法来认识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风险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同的风险识别角度导致风险的分类也是不同的,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中的基础和前提。

在国外对风险识别研究中,Lib(2005)将PPP模式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作为核心,从宏观和微观等层面对风险进行分类,将项目外生风险视为宏观风险,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内生风险视为中观层面风险,将项目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利益分配带来的风险视为微观风险。Martin Loosemore(2007)将PPP项目风险分为项目风险和一般风险,项目风险主要是指与项目相关的风险,一般风险主要是指与由项目宏观环境引发且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风险。Francesca Medda(2007)则将PPP模式风险划分为技术风险、商业风险、政治风险和融资风险。Thomas(2003)则从项目不同的开展阶段进行风险划分,将风险划分为前期阶段风险、建设阶段风险、运营阶段风险和项目生命周期风险。

国内对项目风险识别的研究也参照了国外风险识别研究成果,比如范小军(2007)将风险划分了7大类,主要有:政治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建设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以及自然环境风险,并根据PPP模式的特点设立了33个风险指标,以便做好风险识别工作。王振坤(2009)将项目风险识别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并根据风险因素列出了详细的风险清单。

三、PPP项目风险评价综述

风险评价方式主要有定性和定量风险评估风险方法,国外的学者Skitmore(2004)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来对PPP模式风险进行了定性评估,但是定性分析方法无法将项目风险进行量化,因此风险定量分析方法的应用得到推崇。Songer(1997)用定量分析方法蒙特卡罗模拟技术对收费公路进行了风险评估,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条件。国内学者李胜等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如模糊综合评价法,对BOT 项目风险进行评估;陈玲在专家打分法 、统计概率法等风险分析论述的基础上, 提出了基础设施项目风险的基本管理程序;台湾学者Cheng(2001)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数学方法建立多准则模式对项目风险进行较为准确和科学的评估,对PPP项目风险进行了合理的量化分析,为风险分担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保证。

四、PPP项目风险分担综述

国内学者对PPP项目风险分担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学者王守清提出PPP模式风险分担的三条原则,并论证了PPP项目风险的表现形式,对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风险分担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国内学者刘新平(2006)提出了项目风险分担程度应该与取得的回报向匹配,应该合理设定风险承担的上限,保证风险分担和控制力之间的配比,协调好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工作。学者周鑫 (2009)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对项目风险分配比例进行了论述,并对风险问题进行了定量分析,但是其对定量风险分担和实际PPP项目风险分担的研究不一致,缺乏可靠的准确性。

根据国内外的研究成果,PPP项目风险管理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一是不同风险分担模式之间的不同点及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二是在PPP模式中,各利益相关者如何做好风险控制,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作为国民资产代表的政府,建立什么的治理结构机制,才能兼顾社会效益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四是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PPP项目的科学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和风险分担机制。

参考文献:

[1]李虹,黄丹林.PPP项目风险管理研究综述[J].建筑经济,2014.06.05

ppp模式论文第7篇

[关键词]PPP模式;电力领域;应用

中图分类号:F283;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2-0365-01

在1992年英国政府首次提出PPP模式,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在各个行业与领域中得到了应用。从理论角度分析,PPP模式主要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为提供公共物品,在以相关协议为基础上所形成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保证项目的完成。除此之外,PPP模式的实践形式非常的广泛,主要包括了服务外包、运营维护、设计建设、设计建设维护、设计建设运营、建设运营转让等,无论从广义角度还是狭义角度,在对PPP模式进行分析中,都需要从最基本的内容出发[1]。

一、PPP模式在电力领域中的应用

现阶段,在PPP模式的推广中,在我国电力领域中得到了广泛了应用,无论是国内、国外很多PPP电力项目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营。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在国外电力发展中,PPP模式的电力项目开发程序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是要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在注册的时候不会受到注册资金的限制,且注册程序不复杂;第二是在注册公司之后需要向当地的电力管理局申请科研报告的许可,等到审核批准之后进行科研;第三是需要根据科研报告制定项目,与当地的电力公司签订买点协议。第四是依据相关程序的要求拿到许可,其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环评;第五需要在政府部门审批的过程中投资筹措资金,并且要根据与国外国家签订的PPA,进行融资处理;第六是在建设阶段需要采取招标与议标的形式[2]。

二、PPP模式在电力项目开发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正如上文所言,在电力领域中PPP模式占据了重要的地位,PPP模式以一种全新的态势出现在电力项目开发中,对推动电力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与保障。但是由于PPP模式涉及到国外电力项目开发,所以需要遵循相关的准则:

第一,需要对PPP项目运作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有所了解。通常情况下,在PPP电力项目的整体运作中,需要对潜在的风险因素加以分析与探究,并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做好应对准备。首先,需要积极做好PPP政策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并且要对运作程序加以分析与研究,避免出现闭门造车的现象。举例说明我单位在开发国外水电站的初期严格按照传统的思维与思路,因缺乏对相关项目的认识与了解,并且没有对项目运作模式有所了解,经过与当地发展部的多次协商与谈判之后,才了解其根源,改变传统的模式与方法,并且在编制可研报告之后,严格按照可研报告编制的招标公告,通过与当地电力企业签订PPA,才顺利进入了可操作阶段[3]。

第二,需要对PPP项目操作者的真实意图有所了解。在国外电力项目开发与运营过程中,需要获得当地相关部门的通知函,并且要将新的通知函与之前收到的文件进行对比,了解其中是否存在差异,比如在某一次电力企业开发中当地部门下发的公告中提出开发多功能的大白以及80MW的水电站,但是根据相关负责人的告知得知之前的水电站都是为70MW,经过对当地外部因素与内在环境的分析,最终决定何时的投资方式。此外,在电力项目开发中公告是必不或缺的组成元素,公告不仅可以指出项目的现状,并且实现了对过去报告的审核以及更新,此外,公告还对业主以及投资者的工作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水库管理、移民活动等。

三、PPP模式在电力领域应用中需要保证利益均衡

从某种角度分析,PPP模式作为一种比较新颖的模式,在电力领域的应用中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与分析,并且要从根本上保证利益的均衡发展。

第一是需要保证政府的保证与支持具备均衡性。一般情况下,如果政府支持比较多的话,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特许经营者的利益,但是从某种角度分析,却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有经营者、私营经营者的自身利益造成影响。另外在电力领域中PPP模式的实施过程之中,私人投资者的回报需要把握一个度量,假如投资量过大,那么则会对公有经营者、私营经营者的自身利益造成影响。从基本属性抒发,PPP的主要本质便是双赢,只有实现双赢才能推动其发展与进步。

第二是在电力领域的应用中应用PPP模式的时候需要考虑国家地区与文化因素。从当前的整体发展趋势分析,目前大多数国家广泛应用PPP融资模式,用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但是因为地区不同,政策不同,从而导致有所差异。比如巴西的PPP模式具有特色包括:需要规定合同期,且合同期不能超过35年,并且不允许政府部门单独承包,还要加强上级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如果政府部门要想参与到PPP项目之中,那么则先要提高相关的方案[4-5]。这种模式不仅可以进一步减少政府的风险,并且在某一个项目进行评估的时候可以收回私人企业的资产价值,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资者的风险,形成切实有效的仲裁机构,避免发生合同之争。

四、PPP模式在电力领域中的风险防范与选择

从某种角度分析,有部分国家的经济总量比较小,易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导致货币贬值比较快,在此发展趋势下,需要对当地货币贬值以及价格调整条款进行分析。除此之外,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部分国家在发展进程中会随时调整法律法规,所以在电力领域中PPP模式的应用需要遵循相关的原则[6]。在PPP模式中假如政府作为主要的土地投入,那么则需要在合同条款中要求当地政府要对土地进行变更,并且要做好各项拆迁工作,尽可能减少汇率风险以及法律变动风险。

在PPP模式的选择中,主要是指对哪一种合作模式的选择,不论是BT还是BOT,在选择的过程中都需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需要从内部环境与外界因素等角度进行处罚,要进一步明确合资方式中成败的关键因素,并且还要对当地环境以及项目风险加以探究,进而推动电力项目的有序开展。

结语

PPP模式是一种比较新颖的模式,该模式的出现极大的丰富了我国电力领域,实现了电力领域的创新变革,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体系中,PPP模式在电力领域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国外电力项目中,要想真正发挥出PPP的优势与价值,那么则需要从实质角度出发,遵循相关的规章制度,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

参考文献:

[1]贾新华.PPP模式在电力领域的应用[J].国际工程与劳务,2014,06:27-29.

[2]李红娟.财政支持PPP模式动因与路径探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4,09:13-17.

[3]章文晋,陈尧.PPP模式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研究[J].人民公交,2015,06:32-34.

[4]周正祥,张秀芳,张平.新常态下PPP模式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软科学,2015,09:8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