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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设计师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3-03-08 15:34:55
家具设计师总结

家具设计师总结第1篇

关键词:高校 总会计师 必要性 建议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攻坚期和决定性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并进入新常态。新形势对高等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高校规模扩大和收入来源多元化,高校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高校设置总会计师有其必要性。

一、高校设置总会计师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校的需要

为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运转,国家教育部(或原教委)独自或联合财政部自1979年以来从国家战略规划的高度对高等学校设立总会计师制度进行了顶层设计。总计下发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相关文件20余次,提法从“应当设置”“抓紧设置”“加速推进”再到“积极推行”“有效探索”“积极贯切”“设置”。特别是教育部、财政部于2011年4月颁布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要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并对高校总会计师的级别、任免、职责和权利、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2012年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一步对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进行明确。这些文件规定为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提供了充分适当的法律法规依据。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我国目前设置总会计师分管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校不足高校总数的3.5%,收效甚微,影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作为高校也必须站在战略高度贯彻并落实依法治国,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全面、有序、健康发展,努力向教育强国迈进。因此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既是响应国家号召、顺应形势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校的需要。

(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

在新常态下,我国高等教育正以改革为动力,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成败取决于是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其核心是在“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指导下,面向社会经济发展,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民主管理。关键是各高校在目前历史条件下根据定位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正确处理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就是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院长)负责制。作为高校炔恐卫斫峁怪兄匾组成部分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尤其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领导管理体制建立是否科学、合理必将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的影响。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下设立总会计师,协助校长负责学校财务管理,是符合现代大学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和制衡机制的有效手段,必将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极其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和反腐倡廉的需要

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大量需求,我国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逐渐转变为大众教育,本专科生在校总规模从1999年的718.91万人发展到2014年的3 559万人,教育经费的投入从1999年的 3 349.04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 32 806.46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2014年已占GDP比重4.15%。随着高校规模扩大、可供支配的资源急剧增多,高校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迫切需要高校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高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各高校近年来仍然“重业务、轻财务”,将中心工作放在人才培养、提高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工程建设等方面,缺少对高校内部进行控制和管理,造成高校近年来违法违纪事件时有发生。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近两年高校腐败数据来看,2014年通报高校和科研机构落马领导近40人,2015年通报落马领导53名,涉及34所高校。特别是2015年,平均每周就有一名高校领导被通报。这充分说明目前高校已成为腐败重灾区。究其原因主要是高校主要领导位高权重,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缺少财务专业背景,缺乏相应健全的内部控制,造成监管脱节而滋生腐败。

因此,高校要净化办学环境,仅仅靠高压反腐是不够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适合学校发展需要的健全、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高校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科学研究、工程建设、预算管理、物质采购等方方面面,需要学校领导层、各职能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要顺利完成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要有一个具有专业背景,具有全局意识,能平衡各部门利益的学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设计并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教育部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建议: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总会计师以学校副校级领导身份组织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实行用制度规范事、约束人,实现高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并进行实时的监督和制约,既满足了高校内部管理的需要,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又加强了内部制约和监督,堵塞管理漏洞,也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生。

(四)防范风险,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需要

随着我国高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国家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新《预算法》的实施,高校经济活动日益复杂,收入来源渠道呈现多元化,高校年收入总额大幅增加,年收入较低的上亿元,最高的年收入超过百亿。从表1可以看出,2014年我国高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有清华大学和浙江大学。2014年高校决算收入总额超过60亿元的有11家,其中高校决算收入总额超100亿元的有清华大学175.60亿元,浙江大学156.42亿元,北京大学128.53亿元和上海交通大学118.94亿元四家。

高校面对如此庞大的资金,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巨大风险,如财务风险、资金管控和运转风险、资产损失风险、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风险以及复杂的财务关系,这些对高校的财务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按照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的企业划分标准,我国高校规模均在中型企业以上,部分高校属于特大型企业。财务关系的复杂性、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和庞大的资金对高校的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一点都不比大型企业管理要求低。教育经济理论认为,高等学校的经济活动比企业复杂。但目前我国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却比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得多。我们仅以资金使用效率这一指标来看,2014年我国高校经费实际使用如下页表2所示,11家高校当年实际支出占决算收入总额的比重均未超过67%,也就是说这11家高校有超过1/3的资金闲置未使用,未充分发挥资金对高校发展的促进作用。虽然这11家高校不能代表我国高校全部情况,但极低的资金使用率在企业管理中绝对是不可思议的,这也充分说明我国高校的财务管理现状。

高校财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风险控制等方方面面。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具有相应能力的人进行组织和实施。从目前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来看,大部分校领导包括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缺乏相应且必须的财务管理知识。这就需要一个既懂业务又懂高等教育规律的管理专家来管理高校财务,以便于管理高校庞大的资金,加强对高校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高校应按照《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设立总会计师,作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协助校长进行学校财务管理,组织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实施高校全面预算管理,优化资源合理配置,防范和抵御财务风险,从而全面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现行条件下推行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议

(一)加快修订和完善高校总会计师法规体系

我国高校关于设置总会计师的法规分散于《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但由于制定的历史背景、制定时间以及部门等不同,在高校设置总会计师的法规和制度上出现了不一致和冲突。高校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不亚于大型企业的现实状况迫切需要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校,做到高校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有法可依,结合我国法律体系,建议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法律体系包括四个层次: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高等教育法》,从法律层面对高校总会计师建立进行原则性规定;二是国务院制定《总会计师条例》,对高校总会计师具体设置、职责权限、能力、地位、任免程序等进行总体规划和具体要求;三是财政部、教育部及地方政府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等具体实施细则;四是各高校通过学校章程、学校财务制度等制定具有实际操作可行的总会计师管理规定。凡涉及总会计师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应相互协调,规定和要求一致。

(二)明确高校总会计师职权,以满足新常态下高校发展对财务管理的要求

我国现有涉及高校总会计师职权的规定表述各异,不全面,不能满足新常态下高校发展对财务管理的需要,也影响了高校总会计师职能的发挥。因此,为确保高校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并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政府和主管部门应明确高校总会计师职权。具体制定时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高校CFO制度经验,包括但不局限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管理、流程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绩效管理、会计基础管理和价值管理等领导工作,并做到责权统一。

(三)科学建立高校总会计师选拔任免考评机制

在新常态下,高校面临的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通过总会计师设置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防范风险是高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第一,在选拔高校总会计师资格条件上,必须强调财经类专业本科毕业;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职业资格;主管一个单位财务工作不低于三年。第二,在高校总会计师任免上,建议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人选可以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组织定向考核产生;总会计师原则上应异校交流任职,任职年限不超过两届。第三,为加强高校总会计师管理,高校主管部门要建立总会计师考核评价体系,对高校总会计师履职进行监督和考评。第四,适时推行高校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目前企业总会计师(CFO)资格认证制度已通过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进行。符合条件参加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合格者,分别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和《总会计师(CFO)岗位能力证书》。在适当时机应推行高校总会计师资格认证,为高校全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储备大量高素质人才。X

参考文献:

[1]彭源波.广西高校设置总会计师对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影响[J].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15,(1):42-47.

[2]孙磊,孙琦.推进高校总会计师岗位的可行性研究[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3,(2):118-120.

[3]戚伟欣.高等学校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研究[J].会计之友,2013,(9):99-101.

[4]付希贤,王超辉.我国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建O刍议[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6):20-23.

[5]罗t.高校总会计师的历史生成与现代大学制度构建[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97-99.

[6]刘帆.我国总会计师地位提高的辨证思考[J].商业会计,2011,(35).

[7]张应强,蒋华林.关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理论认识[J].教育研究,2013,(11).

[8]乔春华.政府委派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1,(11):198-207

[9]李树旺,胡宝顺,周颖秋.对完善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议[J].中国总会计师,2013,(5).

家具设计师总结第2篇

[关键词]省级农科院 事业单位 总会计师 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改革不断的深入、各省级农科院院所两级法人管理结构的采用,目前全国省级农科院的财务管理模式与国家、单位对财务管理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主要体现为国家对财务管理合法性、合规性的要求与目前模式下院本级财务部门职权限制的矛盾,单位对财务决策科学、利于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与目前模式下财务部门对财务决策被动执行的矛盾。在省级农科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可以解决上述矛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适应发展需求。

一、省级农科院单位性质及财务管理模式现状

农业科研具有投资规模大、科研周期长、科研成果具公益性的行业特点。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农业科研机构性质为政府投资的事业单位。在众多农业科研单位中省级农科院相对其他单位科研实力强、规模大、政府重视,成为农业科研行业的中坚力量。在行政管理关系上,省级农科院一般隶属于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农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务管理模式绝大部分为财务独立核算的院所两级法人结构。省级农科院本级为一级法人单位,由院长任法定代表人,内设财务处等职能处室,履行管理职能。院本级下设所长为法定代表人的二级法人研究所,履行科学研究职能,研究所内设财务科,独立核算本所经济业务。

二、省级农科院施行总会计师制度的依据及情况

现行的法律、制度及指导性文件对在省级农科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设立总会计师有明确论述。1.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这在法律层次上为事业单位性质的省级农科院设置总会计师提供了法律依据。2.财政部、原国家科委颁布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五条“科学事业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财务主管部门和大、中型科学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在财务制度层次为规模为大型科学事业单位的省级农业科院设置总会计师做出了规定。3.2010年财政部的《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文件进一步指出“强化总会计师地位和职能,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这为省级农科院设置总会计师提出了要求。

具统计,目前绝大部分省级农科院领导班子成员由科研出身的技术专家型领导构成,领导班子智力结构缺乏财务、经济背景。有的院配备了主管财务的副职,但其职称也是非会计类,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国省级农科院还没有一家施行总会计制度,设置总会计师。

三、省级农科院设置总会计师的必要性及作用

1.设置总会计师是提高财务决策科学合法性、适应农业科研事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各农科院现有试验用地受城市生活污染排放影响其环境温度、土壤理化指标等方面越来越不适应科学研究需要。各农科院陆续面临现有试验地置换、新的科研基地建设问题。试验地置换、新基地建设涉及部门广、所需资金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这对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决策层迫切需要熟悉财经法律、法规的专家。

在现行管理模式下,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参与单位财务决策,更无法影响决策结果,财务部门只是决策的被动执行者。在单位财务决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财务部门只能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并提出,导致单位决策缺乏科学性,决策成本高。《总会计师条例》第三条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该条规定明确了总会计师的地位,即总会计师属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行政领导的身份可以使总会计师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单位可通过设立总会计师领导财务工作,使财务部门由决策被动的执行者变为主动的参与者,在决策制定阶段把财务关,使决策科学合法,降低决策成本。

2.设置总会计师是适应事业单位改革、转变运营方式的需要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各省级农科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整体或部分改革现有运营体制,改革将使各农科院越来越多的面临来自经营的压力。农科院要想发展,就不能停留在过去只靠财政拨款、申请课题的运营模式上,需要主动走入市场,拓宽收入来源。这种发展需要对单位的财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财务管理从现有的以满足合法、合规为目标的管理方式向能改善经营决策,增加收入的方式延伸。总会计师的财务、经济背景,能在现有的技术专家型决策层中引入专业经营管理理念,将使管理决策符合经济规律、满足发展需要。

3.设置总会计师是强化两级法人组织结构下财务管理的需要

目前,全国省级农科院绝大部分采用两级法人结构管理方式,各研究所为独立法人,财务独立核算。两级法人结构有利于调动研究所积极性,但同时带来各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只对本单位法人负责,存在管理不规范、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不一致、核算不统一问题。省级农科院本级财务管理部门对各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只能做到业务上的指导,由于不具行政领导职权,其要求、建议没有权威性,有时难以得到落实。实行总会计制度,设置总会计师,可以在两级法人结构的管理方式下实现财务统一领导,由总会计师负责全院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全院财务人员的任免、考核,有利于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总之,在省级农科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设置总会计师,既是国家对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又是各省级农科院提高决策水平、适应市场竞争、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曹金华.总会计师在事业单位的地位和作用.会计之友.2007(01)89~90

[2]刘汶.浅析在行政事业单位中设置总会计师的必要性及作用.新财经(理论版).2011(8)367

家具设计师总结第3篇

【关键词】 西方CFO制度; 总会计师制度; 现代大学制度; 法人治理结构; 干部管理体制; 总会计师职责与定位; 考核选拔机制

西方首席财务执行官(CFO)制度已有80余年的历史。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沿袭了前苏联模式,建立了“一厂三师制”即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可见总会计师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1985年颁布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定了总会计师制度,198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但因多方面原因,只有极少数高校设置了无责无权或有责无权的总会计师。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2011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了《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的设置工作又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教育部虽于2012年、2013年先后公开选聘了16位部属高校的总会计师,但与全国普通公办高校2 100多所的总规模(其中公办本科院校800多所)相比,还很不相称。必须站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高度,积极推动并建立规范的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

一、中西方国家CFO制度的国际比较

CFO在实务中又称首席财务执行官、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其称谓都是舶来品。这里,重点比较分析一下西方国家的首席财务执行官CFO与我国的总会计师,二者存在的诸多不同之处。

(一)称谓不同,本质不同

“首席财务执行官”的称谓最早可以追溯到1931年美国的财务执行官协会(Financial Executives Institute,FEI),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流行,是企业地位显赫的高级管理职位。首席财务执行官本质上是代表出资人(股东和董事会)对经营层进行监控,对企业外部资本实施控制,对企业战略等进行管理。“总会计师”的提法源自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企业行政一把手负责的职位。1990年国务院的《总会计师条例》,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并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的最高财务负责人。后来《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都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等又作了相关规定。从本质上说,总会计师职位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是一种行政制度的安排,总会计师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职责和权限等,与当前经济全球化和企业改革的进程都极不相称。

(二)治理结构不同,所处地位不同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最早起源于美国和英国,又称“法人治理结构”。它是指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组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以规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信托关系和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的关系。

首席财务执行官最早一般由首席执行官(CEO)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代表投资方对经营层进行监控。美国出现一系列管理层欺诈丑闻后,在2002年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法案》明确把“首席财务执行官”提高到与“首席执行官”同等的法律地位,规定首席财务执行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进而对出资人或股东负责。综合我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总会计师是根据企业主要行政领导提名,由政府或者企业自己任命,是企业的行政领导成员,代表管理当局,与经营者利益完全一致,协助主要行政领导工作,并对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在公司治理中,总会计师的定位在执行层,对行政领导负责,不属于决策层,不对董事会负责。

(三)职责不同,权限不同

首席财务执行官的职责不局限于财务筹划和会计核算方面,主要集中在参与制定和实施企业战略、向决策层提供决策信息支持、参与决策、促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等方面。首席财务执行官同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同为董事会中不可或缺的三个内部人,首席财务执行官的权限主要由其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和在管理层中发挥的作用决定,首席财务执行官管辖首席信息官(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主计长(Controller)和司库(Treasurer),首席财务执行官往往还身兼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近年来,首席财务执行官的工作重心已经由财务工作,转向了财务、商业和战略计划方面兼顾。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法案》明确了首席财务执行官要分别向首席执行官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实际上进一步扩大了首席财务执行官的监督权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会计师的职责类似于西方的主计长,主要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即集中在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经济活动分析、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近年来,国内总会计师的职责对企业战略、信息技术、管理会计等虽有一定的涉及,但层次和频率相对较少。总会计师的权限主要在重大财经事项的决策、财经法规的维护、财会队伍建设等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总会计师往往排名在领导班子的最末位,较少成为党组(党委)成员,在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现实面前,其实际权限大打折扣。

(四)比较的结论

总体上来讲,发达国家的CFO更多地参与了公司战略,在设计财务业务处理流程的同时,领导实现股东的价值创造,参与公司战略决策,从一定意义上讲,西方国家的CFO与CEO是平起平坐的关系。我国的总会计师虽然在实务中也常被称作CFO,但主要发挥的是类似西方国家公司中主计长所履行的基本财务职能(如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日常的财务会计核算、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税务管理等),以及司库所履行的部分重要财务职能(如筹融资、资金管理、生产管理、内外部关系的沟通、业绩考核、产品定价等),而在制定公司全面预算、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和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高级财务管理职能欠缺。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的CFO(总会计师)与公司的CEO(执行总裁、总经理)之间是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

二、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分析

(一)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

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对现代大学内部利益关系主体的权利进行合理安排,让各群体之间达到利益均衡,并协调处理好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机制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在于构建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追求的是利益的一致性,各个利益主体都在追求自己的权利,当多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只能通过权利之间的制衡来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这是治理的关键所在。现代大学的法人治理就是将高等教育由单一的政府投资转变为吸收社会多元化的投资,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就是用合同关系即以法律的方式规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其功能就是配置责任、权力、利益,构建满足现代大学需要的内部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机制。

(二)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

以优异的教学质量和先进的教学设备在教育界享有很高声誉的英国著名学府肯特大学,其大学管理委员会认为有效的治理结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第一,“大学的执行治理机构”和最终的决策制定机构必须实行集体决策机制,而不能实行个人决策机制;第二,常设的权力机构要负责大学法人财产安全;第三,要根据学校的需要明确常设权力机构以及其他专业委员会和老师、一般官员的角色权力、责任和职能;第四,大学的一切活动和决策都应该遵循大学的章程及纲领的要求,遵循相关的法律制度;第五,常设的权力机构要像基金委员会一样,有战略计划和全年的财务预算;第六,要建立处理所有合适的增强目标的运行系统;第七,对办学的决策和风险应建立评估、记载和监督的机制;第八,管理的信息应该是公开的、可信赖的、对称的,防止机会主义冒险;第九,各利益和权利之间的沟通应该是有效的。肯特大学的上述治理原则,比较全面和准确地涉及了大学治理应当涵盖的内容和形式。

(三)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征

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有如下特征:(1)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非营利性是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前提。公共经济学理论把高等教育归属于准公共产品,现代大学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非营利性组织。(2)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的基础是要有清晰的产权关系。任何组织治理结构的建立都需要清晰的产权,出资者和大学的产权关系要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出来。所谓学校的产权,是指学校财产的所有权、支配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权利。而目前我国的大学基本都存在产权结构不合理、不清晰等弊端。(3)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的关键是权力的分配问题。现代大学有其自身特殊的权力结构即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二元结构,它体现的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两种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是体现现代大学作为特殊社会组织,区别于其他非学术性社会组织的重要特征。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均衡发展将是建立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

三、建立我国现代大学总会计师制度应考虑的因素

(一)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亟待完善

2010年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原国家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将其总结为十六个字: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构建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国际化大趋势下高等院校必然的选择。要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就必须力克时弊,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在运行体制和决策机制上探索和创新,必须正确处理好高校党委与行政、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高校内部管理与教职工民主参与、高校与政府、高校与学生五大关系。具体来讲,就是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定和完善现代大学章程,建立教授治学的体制机制,改革高校基层学术组织与运行,改革校内行政管理体制,探索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质量监控和内部自律机制,建立大学理事会或董事会,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是构建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正如前所述,有效的治理结构必须坚持集体决策机制而非个人决策机制。目前,我国公办高校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由于产权不清晰,“全民所有”等于“无人所有”,导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结构失衡或交叉重叠,具体表现为政府行政管理权与学校办学自、学校内部行政管理权与学术权的失衡。当下中国,由于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和准垄断性,高校和国有垄断企业有诸多相似之处。学者张晓提出的“红黄蓝”新利益集团理论认为,资本与权力高度依附,权力资本化进一步延伸,久而久之,形成了逐利权贵、垄断央企、割据外资为代表的新利益集团。以行政性垄断为根本的国企垄断成了腐败的温床,进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国字号”单位一把手手握大量的国家资源,觊觎之人甚多,可以输送利益的漏洞甚多。高校校长虽不可等同于垄断央企负责人,但其直接的权力和间接可调配的资源也不少。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高校在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学术评价、财务管理、资产设备管理、科研管理、招生就业、教学管理、文凭发放、基本建设等方面,问题时有发生。以设备采购和基本建设为例,近年来全国高校特别是建设了新校区的高校,成了腐败的高危区。以笔者所在的四川省为例,2013年前后仅仅大半年的时间,就有四所公办高校的4名正厅级、1名副厅级校级干部因新校区建设涉案,其中有一所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双双涉案,官媒称此情况“实属近年来全国高校罕见”。所以,公办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建立约束机制,依法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样,既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又保护了高校领导干部,否则身在名利场,“牛不喝水也会被强按头”。

(二)高校领导干部“去行政化”管理尚需时日

按照我国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副厅级以上干部的任用,要由省委组织部任免,自上而下推动。高校校级干部作为体制内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均由政府任免,行政化倾向明显。尽管有众多学者多次提出高校要“去行政化”,但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步履蹒跚,高校“去行政化”显然还尚待时日。2010年7月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2011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规定:“……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总会计师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选聘、委派,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异校或异地任职,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主管部门对总会计师实行统一管理。”也就是说,按规定高校总会计师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或政府委派。

当前高校校级领导干部职数问题又制约了总会计师岗位的设置。按规定,上级组织部门对高校校级领导班子均确定了相对固定的职数,普通公办高校实职一般为7—9人。教育部文件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在学校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实际工作中,高校分管财经工作的副校长大都不是财经类专业领域的专家,但其职称一般都是教授。由于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中,会计系列最高职称高级会计师一般对应高校中的副教授,加之高校人才评价体系中科研权重占比较大等因素影响,同等条件下,在职数受限时,总会计师岗位很难落实。所以,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政府(组织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高校三方必须达成共识,首先解决总会计师的干部职数问题,建立联动机制,“上下齐动”,否则无法较好地落实。

(三)总会计师的地位有待明确和提升

笔者通过对全国多个省份高校的调研发现,目前高校总会计师设置方式有两大类:一类是教育部部属高校全国公选模式。2012年、2013年,教育部已经先后公选了两批共16所部属高校的总会计师,职级为实职副校级干部,异地或异校交流任职。主要程序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职业综合素养评估、面试、组织考察(德能勤绩廉)、公示任职人选、正式任命上岗等。另一类是省属高校模式,又具体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考察委派制,异校交流任职,专职总会计师(实职副校级干部),如陕西省11所省属高校等。从具体操作上来看,高校设置实职副校级总会计师,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及财政厅考核任命,但总会计师必须异校交流任职。总会计师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国资、基建、产业等经济工作。二是内选制(本校任职),根据是否兼任财务处处长,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总会计师兼任财务处长,正处级、校长助理或享受副校级待遇(非实职),如天津市、黑龙江省等。目前,黑龙江省大多数高校都设有总会计师(正处级),部分学校为校长助理或享受副校级待遇(非实职),列席党委常委会、参加校长办公会。另一种是专职总会计师(正处级),不兼财务处长,协助校长(或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上述设置模式中,教育部部属高校全国公选模式和省属高校第一种选拔模式能够较好地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应是今后全国高校总会计师设置的主流和方向,但因多因素制约,其推进速度缓慢。而上述省属高校第二种模式仍属总会计师设置的大多数,由于总会计师不是副校级实职干部(仅为中层干部),系执行层而非决策层,没有赋予总会计师相应职权,话语权不够,地位偏低,总会计师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

(四)高校财经管理工作总体水平有待提高

总会计师制度是高校经济管理工作日益发展的内在必然需求,是统筹管理学校财经工作、维护校内经济秩序、落实经济责任制、强化权力制衡与监管、提高财经工作专业化的有效途径。学校财经工作不仅仅指预算决算、收入分配、会计核算、学生财务、工资统计等传统意义上的财务工作,还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物资设备招投标采购管理、基本建设、校办产业、后勤社会化公司、学校出版社、附属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投资公司等各类经济实体,辐射面宽,业务范围与内容日趋复杂。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和公共财政改革的稳步推进,高校由做大向做强转化,资产、资金规模稳步增加,对外合作交流、联合办学进一步深化,面临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较为复杂,筹融资活动和规模增大,生均财政拨款大幅提高,财务收支总量稳步增加,化解债务、资金规划、风险控制、财务内部控制、二级财务部门监管等难度日益加大,经济决策难度加大。以资金管理工作为例,目前高校资金来源有财政拨款、教育事业收费收入、银行贷款、地方债、联合办学上交的管理费、成人教育及各类培训创收、社会捐赠等,渠道多元化。从债务角度来看,虽然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化债政策与措施,高校债务总体风险尚属可控,但由于在推进大众化教育进程中长期累积的历史债务基数大,高校目前债务水平仍然较高,化债压力依然较大。某省属高校贷款余额最高峰值超过12亿元,每年付息就需近8 000万元,按学校在职职工人数计算,人均年付息负担近4万元。因此,为实现财务精细化管理与财经重大决策的有机统一,提高学校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必须要有总会计师这样的懂专业、会管理、善协调的高级专业人才运筹帷幄,统领财经工作全局,否则高校面临还贷危机和财务困境的可能性极大,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四、未来我国高校总会计师的定位与职责权限

借鉴西方国家CFO制度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高校大学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干部管理、财经管理等现状,实事求是地对未来高校总会计师制度进行研判,科学合理地对其定位,明确其职责与权限。

(一)定位与基本素质要求

关于总会计师的定位,《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有如下几个方面:(1)建立总会计师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2)高等学校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经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3)总会计师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选聘、委派,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异校或异地任职,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4)学校主管部门对总会计师实行统一管理。总会计师参加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述职报告。如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高校总会计师定位应当比较清晰,地位显著提升。在高校干部管理体制未发生根本性变革之前,为了让总会计师更好地发挥作用,不应单独对其实施“去行政化”,其职级应按规定确定为实职副校级干部。随着总会计师制度的深入推进,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CFO制度经验,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总会计师定位可以有规则地拓展,总体定位为以战略为导向,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为基础,内部控制为主线,预算作为“指挥棒”和工具,统揽学校经济工作全局。

高校总会计师是实现高校财经工作和资产管理工作专业化管理的牵头人,作为校级领导干部,总会计师要具备德才兼备、人品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等领导干部必备的素养。同时,作为学校的首席财务执行官,要扮演好主计长、司库、战略家、领导者等多重角色,不是“二把手”但一定要有“二把手”思维,要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并着力提高其基本素质。具体来讲,在组织协调方面,要有政治家的智慧、战略家的风范、领导的艺术、财务团队领头羊的素质和内外沟通协调能力。在预算及成本控制管控方面,甘当资源整合矛盾协调中的“铁公鸡”。在融资策划、资金调度、对外合作投资中,要有扎实的金融知识、资本运作的经验。在纳税策划中要精于“算计”,在业绩评价管理中当好“裁判员”,在危机和风险管理中当好“消防员”,在内外财务沟通中当好“吹鼓手”,在信息化时代要力争“电脑通”。当然,在发生财务违规违纪事件时,还要实事求是,勇于敢于承担自己的责任。

(二)职责与权限

《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中对总会计师的职责与权限问题,规定了八项职责、五项权限。归纳起来有:(1)八项职责包括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负责财务管理、参与重大财经决策、财务监管与风险控制、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及制度建设、资产管理、督办审计整改、其他职责。(2)五项权限包括财经决策权、监督检查权、财务负责人任免考核权、大额资金联签审批权、财经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置权。从上述相关规定来看,目前国家对高校总会计师的定位、职责与权限作了明确的约束,主要局限于经费使用与资产管理,辐射面相对较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CFO制度经验,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应不局限于财务筹划、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方面,还应向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战略、向决策层提供决策信息支持、参与学校所有重大决策等方面扩展。当然,凡事都应当遵循规则,把握好度,总会计师毕竟是协助校长管理财务资产工作的助手,职责权限扩展不能无边界,不能越俎代庖,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相互牵制。否则,易出现权力过大、、角色和定位偏差等问题,给总会计师制度的推进带来负面影响。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总会计师选拔培养机制

同志在1938年谈到党的干部政策时就强调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任何好的制度都需要适合的人来落实。为进一步提高高校财务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发挥总会计师在教育行政决策、省级重大教育财经改革试点、学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学校财务管理总体水平的提升,更好地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笔者建议教育、财政、组织、人事等主管部门尽快会商,结合各省省情,有计划、分步骤地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中关于“公办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的相关规定。

(一)强化财务高管职业培训教育,建立总会计师后备干部储备制度

由于我国高校的功能定位等特殊原因,长期以来,高校财经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滞后,整体素质偏低。为改变这一状况,笔者建议:一是建立高级财经专门人才的后续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从高校财会队伍建设的长远角度考虑,除财务高管人员自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之外,财政、教育等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定期不定期地选派高校财务高管人员,到北京、上海、厦门三大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后续职业教育培训学习,集中充电,更新业务知识,提高理论素养,推动学校和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2013年由财政部牵头,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开展的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就是很好的培训方式。在培训中,结合高校总会计师干部任职的特殊性和要求,应当特别注重以下内容:履行领导干部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理论素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包括各类财经法规、法律条例等相关内容;经济金融、财政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专业知识;教育行政管理、战略管理与领导学知识;廉政教育,包括惩防体系建设、违法违纪警示教育。二是全面推行正高级会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和总会计师后备干部储备制度。由财政主管部门牵头,积极开展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解决财经管理干部竞争总会计师等领导干部时可能面临的职称偏低的尴尬问题,消除任职考核过程中的学历职称歧视,提升财经高管人员的职称。根据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验资历等多因素,建立动态的总会计师后备干部人才储备库。

(二)建立职业资格准入机制,严把总会计师入口关

笔者建议尽快建立高校总会计师职业资格准入机制。一是推行总会计师资格认证考试制度。中国总会计师协会(CACFO)目前在全国部分省份开展总会计师资格认证考试,就是一个很好的做法,值得全面推开。从其课程体系上看,涵盖了总会计师必备的素质课程;从其培训效果来看,基本能够达到总会计师的执业要求;从培训的结果来看,既提升财务高管人员财经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又培养和储备总会计师后备干部。同时,在总会计师取得任职资格或正式上岗后,要加强对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后续教育培训,提高总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二是严格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审查。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中具体规定了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经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财务、审计、资产等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担任正处级职务三年以上;具有会计学、经济学、管理类等相近专业背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我国高校在选拔总会计师时,除应严格遵照以上资格条件外,还应着重考察总会计师后备人选的领导干部综合素养、全局观与权力观、党风廉政建设、德才评价、群众基础,考察其高校财经实践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文化素养、财务和审计及资产管理专业知识功底、经济金融等知识,考察其看问题是否具有前瞻性、思考问题是否具有系统性、处理问题是否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是否具有较好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选择符合我国高校实际的总会计师遴选方式

目前,高校总会计师的遴选方式,有教育部部属高校全国公选模式和省属高校的委派制(异校交流任职,实职副校级干部)、内选制(本校任职,总会计师兼任财务处长,正处级、校长助理或享受副校级待遇;本校任职,正处级专职总会计师,不兼财务处长)等方式。这一问题本文前面已论及,不再赘述。就总会计师的遴选方式,从具体操作层面,考虑到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轮岗交流等因素,笔者建议:

在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上,可结合高校实际,先在所属省份的公办高校范围内,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组织定向考核任用的方式确定,也可完全采用教育部部属高校总会计师选拔模式,在所属省份的公办高校范围内公选产生。总会计师的职级应按规定确定为实职副校级干部,原则上异地或异校交流任职,特殊情况下亦可酌情考虑本校任职。在总会计师的考核评价方面,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高校总会计师绩效评价体系、轮岗交流机制、退出机制,真正做到能上能下,可进可出。

在总会计师制度实施的步骤和范围上,可先选择部分综合排名靠前、规模较大、有代表性的公办高校进行试点。试点高校的选择,可设定一些具体的评价指标,比如年财务收支总量在3亿元以上、全日制学生总规模在2万人以上等。经两年左右的试点,进一步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广,力争到2016年前后,全国50%左右的公办本科院校设置符合规定的总会计师岗位。全面总结经验后,力争到2018年实现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岗位“全覆盖”。对于民办高校而言,由于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特殊性,不涉及干部职数等限制性条件,故可参照公司管理模式,由举办各方共同商定并适时推进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设置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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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设计师总结第4篇

关键词:医院 总会计师制度 现状 对策

众所周知,大中型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对于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0年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医院财务制度》,提出“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即从国家宏观政策法规层面明确了“允许做、要求做”。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医院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仍较为缓慢,实际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医院较少,大多医院也未真正考虑到此项人事安排,总会计师不能有效发挥其提高医院竞争力、促进医院持续、健康、跨越式发展的作用。本文对我国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以期能为总会计师制度在我国医院中“做得成”和“达到效果”提供一些思考。

一、医院总会计师的角色定位和职能

“总会计师”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借鉴原苏联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而设置的单位副职行政领导职务。我国《总会计师条例》中对总会计师的职责做了规定,包括:协助单位法人加强对单位的经济和财务管理;参与单位的经济决策,组织单位预算编制和实施等。医院总会计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主管的角色,而是具有财务专家和财务管理双重身份的“专才”和“通才”,其职能应上升到医院资源管理和战略决策的高度,为医院的战略决策、运营管理、绩效考核等重大问题提供技术分析支持。包括:协助院长完成医院的战略目标制定;建立统一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医院的战略决策,开展经济运营分析,改进经营管理;对医院的经济活动实施监督和效益评估等。

二、我国医院总会计师制度的实施现状

山东省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在省内大型医院中设立总会计师。浙江省在2000年就开始向包括浙江省人民医院在内的5家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委派总会计师。卫生部于2000年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设立了第一家部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总会计师,后续第二家为武汉同济医院。到了2011年,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和卫生部北京医院等三家卫生部直属医院都设置了总会计师,同年重庆市江北区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对公立医院实行合约管理并派出总会计师。这些已上任的总会计师对提升医院的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医院管理会计及财务会计队伍建设、提高对重大问题的科学决策能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过,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公立医院没有设立总会计师(包括北京、上海的部分部属、市属医院也是如此)。2008年由山东省卫生厅对省内二三级共383家医院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的有110家,仅占省内所有医院的28.72%。2010年,一份对全国31个省(区、市)卫生厅(局)的卫生事业单位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的机构仅占14.52%,其中328家医疗机构中有65家设置了总会计师,占到19.82%。而在广东,设置总会计师的大型三级医院更是凤毛麟角。林艳等的调查显示,即使在整个华南地区医疗卫生资源最集中的广州地区,也仅有广东省中医院和暨南大学华侨医院设立了财务总监。可见,我国总会计师制度近年来虽然在不断地推进和发展,但整体进度仍然较慢,存在的问题较多。

三、我国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政策法规配套缺少,制度建设约束力不够

财政部、卫生部相继出台《医院会计制度(试行)》(1988年)、《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1999年),明确指出在大中型卫生事业机构逐步设置总会计师岗位。2010年,由卫生部牵头、五部委联合发文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也要求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体现了政策法规对在卫生事业单位配备总会计师的要求从“符合条件”、“具备条件”、“有条件”等弹性规定到“必须”建立这种刚性、硬性要求的转变,表明了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在卫生事业单位设立总会计师问题上的明确态度。

但是,虽有宏观经济政策支持,从全国各地区、各行业比较的层次出发,可以发现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仍存在相关政策法规配套缺少、制度建设约束力不够的问题。在这一方面,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开始了实践探索,如辽宁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印发了《辽宁省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2014年),具体规定了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等,其后立即起到促进效应,短短3个月内有31家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但是,总体上说,目前许多地方尚未对在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给予足够的重视,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制度还存在行业性实施规范以及地方具体实施意见的不统一等问题。

(二)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领导层重视不够

考虑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等特点,卫生管理部门通常更重视对医疗卫生业务的管理和监督,而忽视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当前,医院领导班子绝大多数是医学专业出身,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着丰富的经验,但对财务管理经验不足,对经济数据在医院运营管理中的重要性没有深刻认识,对属于经济管理领域的总会计师的职责和作用不仅不够重视,甚至认为设立总会计师是“分权”、“上枷锁”,使得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设举步维艰。另外,在已经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公立医院中又出现了各种难以履职的情况,如总会计师与负责医院财务会计管理的副院长职务的职能重叠冲突,被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架空”;总会计师职责与权力不相符,不能参与医院经营管理决策;由非财会专业人员担任总会计师(例如让某党委委员兼任总会计师),等等。

(三)专业性人才缺乏

曾有媒体对多个设立了总会计师的公立医院进行调查,发现担任总会计师的人员主要来源于本单位的原财务处处长。这种情况在省级大型医院、高校下属三级医院尤其普遍。总会计师作为医院领导班子的成员,在具备医院行政管理能力的同时,更加应当具备医院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等财务专业工作的特殊素质。但是,事实上,目前在很多医院仍缺乏高素质的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复合人才。大多医院从事医院运营管理的都是以财务人员为主,学历一般在本科或以下,综合财务管理能力不强,只能疲于应付记账等事务性工作,无法从战略的高度,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医院的运营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人才培养上,大多数医院往往更加重视培养医务人员、科研人员,因为前者可以给医院带来直接收入,后者可以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对属于医院“非主流”技术人员体系的经济、财务管理人员,医院在人才培养、晋升评聘方面做得有所欠缺,大大影响了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上进心。

四、加快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总会计师制度建设

医院设立总会计师是一个工作量巨大的工程,需要联合人事、卫生行政和财政管理等部门共同开展。地区政府部门应重视医院财务管理,勇于开拓,敢于改革,首先结合本地区医院的等级、规模、收入状况等指标下达具有针对性的地方政策法规条文,要求符合条件的医院“必须”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其次,有了政策必须要利用好政策,可以将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列入政府卫生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相关的考核评分并依据奖惩措施进行处理;并且,各地区可以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医疗服务质量等情况,对制度中的某些要求范围进行适度的放宽,例如在各方面环境较好的发达地区如北上广,对该地区内发展情况良好的、医疗服务有特色的二级医院也推荐建立总会计师制度,这对于二级医院来说,也是敢于先行、敢于进取,全力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体现。

(二)改变管理理念,明确总会计师的权责地位

首先,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积极引导条件成熟的医院先把总会计师的岗位设立起来。其次,相关组织、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起来、积极协调,对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认真研究并给予方便、特事特办。例如黑龙江省医院的总会计师岗位设置就获得了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从而增加领导班子副处级以上成员职数。再次,要做好随访,对已经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医院要定期召集开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回顾,取长补短,吸取经验并反馈落实到制度的完善中。

各级领导尤其是医院领导要清楚认识到加快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总会计师在医院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财务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如果总会计师的设置与公立医院的体制有冲突或需要突破的地方,应该向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反馈有关意见,获得相关的政策支持或制订合理的替代方案,例如应注意总会计师制度与现行院长负责制等制度的关联与衔接,积极探索合理的人才配备方案。另外,可以采取“以下促上”策略,由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出面,向医院领导班子提出配备总会计师岗位的具体建议,包括配备总会计师岗位的政策依据、总会计师的作用、任职条件、职责和权限等,医院I导班子开院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该项建议,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呈报有关材料,做到事事主动积极,而不是消极等待上级领导任命或上级管理部门强制推行。

(三)加强总会计师人才队伍的建设

为了加快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的步伐,相关的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是关键。可以采用“两手抓”的方法,一方面从医院内部人员中挑选出德才兼备的经济、财会人员,通过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参与总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手段提高他们的专业理论水平、经济及财务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单位层面要转变观念,可以有计划地从外部引进高学历、高素质的经济财务管理人才,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订系统的培养方案。当然,实行总会计师派驻制也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例如目前潍坊、马鞍山、芜湖、株洲、七台河、深圳等地区的部分医院采用此方式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于已经配备总会计师的单位,对总会计师队伍的管理也不能松懈,应该建立总会计师继续教育及职业资格证书定期考核制度,不断对医院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进行科学考核;有关部门要针对医院总会计师制定具体的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医疗行业总会计师的管理与监督等,积极推进总会计师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总会计师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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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汤谷良,顾黎.当代公司CFO的职责与能力框架[J].新理财,2005,(1):36-41.

家具设计师总结第5篇

中美家具开展“虹桥”合作

上海虹桥家博会主办方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董事长李晋奇表示,中美两国作为全球最主要的两大经济体,商贸交流密切。美国是中国家居家具出口的第一大国,占总出口量的31%。大经济催生大市场,大市场孕育大展览。中国家博会作为中国家居家具业的领导品牌展会,每年以其百万平米展览规模和数十万展商观众资源,吸引着全球家具人的目光。中国家博会与美国高点家具展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将对加强国际商贸合作交流,推进全球家具行业创新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高点家具展总裁汤姆康利先生在发言中表达了与中国家博会合作的信心,并明确“美国展团只在虹桥”的承诺。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多路华商务领事、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经济发展与推广部国际贸易迈克主任亲临现场,与中国家博会共同见证美中开启行业合作的新篇章,共同深化两国行业的交流互动,开创美中两国家具业交流合作的新局面。家博会主办方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徐兵副总裁,分别与美国高点家具博览会康利总裁及美国家具设计师学会约翰执行总裁签订合作意向书,全面启动战略合作。

美国家具设计师学会于1995年创立,旨在提高美国家具设计行业的整体水准,鼓励和认可那些作品被家具零售市场认可的设计师。奖项主要颁发给已在零售市场量产并广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设计师。产品类别涵盖了家具、灯饰、艺术饰品、绘画、寝具、等家具家居品类。款式汇集了美国现代家居设计风格、新古典家居设计风格、和经典美式传承风格的各类产品。

美中设计大师对话讲述当“外滩”邂逅“曼哈顿”的美妙故事,美国好莱坞豪宅设计大师Campion Platt先生跨越重洋,在航班屡遭变更的情况下辗转英国、荷兰多地,仍坚持从美国来到中国上海虹桥,分享好莱坞名人豪宅的设计玄机,学院派建筑设计大师同济建筑系大咖陈建伟先生带您走进上海的顶尖豪宅作品,美国顶级奢侈家居Ralph Lauren Home亚太区总裁Brent Smith先生亲临讲述真正美国高端品质生活,美国时尚家饰品牌Arteriors 公司全球销售总监 Henry Hart先生分享饰品设计新潮流,美国历史最悠久的家具品牌Harden家具代表将讲述美国家具生产历史,设计大师讲堂阐述从设计灵感捕捉到设计实现。

大咖论道――供给侧改革与渠道创新

十年前买一套房子,你可能会想着随便装一装,只要能住就好;但在十年后,你对住房的需求已经从“能住”上升为“住得好”,甚至要“住得有品位”。在短短的十年时间里,随着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的,还有人们对于家居空间的要求;但在需求不断增加的同时,却是一年比一年“难熬”的家居行业。行业改革的呼声说了这么多年,我们到底应该怎样改?

由中国家具协会市场委员会、中国家博会主办,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家具销售商联合会协办,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搜狐焦点家居承办的“供给侧改革与渠道创新”大会在上海虹桥国家会展中心如期举行。

本次大会邀请到了包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原所长任兴洲女士,土巴兔联合创始人谢树英女士,中国家具销售商联合会会长王大为,居然之家总裁汪林朋、红星美凯龙董事长车建新先生、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会长丁佐宏等在内的诸位行业大佬,共同交流家居行业的供给侧改革与渠道创新等话题,探讨中国家具行业新方向。

中国家博会主办方李德颖总经理表示本届中国家博会的观点非常清晰明确,就是从展商中来到观众中去,就是为大家服务的。一方面要向刚刚结束的G20杭州峰会学习共享,把我们大家所有的智慧都集中在一起碰撞,产生出最好的东西。另一方面是要努力创新,用创新的思维做出用心的东西。

红星美凯龙车建新先生认为,党中央推出供给侧改革是一个非常伟大的一件事情,对中国来讲是最大的核心竞争力。车先生相信供给侧改革肯定会对家居行业带来非常好的有利的方面,根据需求来开发商场将对整个家居市场的饱和程度肯定会带来非常大的力量。最后他提到红星美凯龙今年推出了互联网板块,因为互联网可能是目前最大的渠道创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原所长任兴洲女士提出,我们国家现在也在深度调整期,很多的问题不是从需求层面上,更多的体现在供给层面上了,是供给的方面出了问题:供需两个结构特别的失衡,特别是需求快速增长,供给已经跟不上了。供给和需求两端极度的不平衡。供给侧结构解决不了,我们的经济搞不好,到处都是产能过剩,我们的结构是没办法调整的,所以必须从供给侧解决问题。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势在必行,需求导向,改善供给。任女士表示:今后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这个行业的发展,在供给侧改革过程中,我们这个市场仍然有机会。

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会长、月星集团董事长丁佐宏先生认为中国家博会将9月展从广州移师上海虹桥,就是供给侧改革。家具行业最需要融合,从过去的竞争到现在相互的促进,从过去的垄断到现在的各种风格,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不断的创新。

中国家具销售商联合会会长,克拉斯家居董事长王大为先生认为在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家居家具行业目前正处在一个转型的风口期。中小型企业,中小型经销商,中小型卖场将面临着洗牌,家居家具行业大而散的局面不再存在。家居家具行业应该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的东西。扩大有效和中高端的东西,增强供给结构需求变化,适应灵活性的变化,提高生产要素和生产效率。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最后王先生呼吁家居家具行业大佬们肩负起供给侧改革、行业的转型升级的重任。

居然之家董事长汪林朋先生从抓设计创新、提倡工匠精神精益求精、优化物流、转变“国际化”思维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实现供给侧改革与渠道创新的有效途径。

家具设计师总结第6篇

关键词:绿色建筑;设计人员;认知程度;济南市

收稿日期:20130531

作者简介:孔秋硕(1991—),男,山东济宁人,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大学生。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7014804

1 引言

为了解掌握山东省济南市建筑设计从业人员绿色建筑理念的认知程度,最近,主要通过前期调查和后期统计分析两个阶段,采用走访调查和问卷调查、重点调查和分层随机抽样调查样本采集方法,对该课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分析。首先走访调查了济南市发改委及包括科研、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和后期物业管理在内的建筑全寿命周期单位,具体为: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省城建设计院、山东祥泰实业、济南二建集团公司。之后,深入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济南同圆设计集团(原济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城建设计院、山东省能源建筑设计院、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济南设计院、山东建筑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济南市区综合甲级设计院开展调查,发出调查问卷315份,回收310份,其中有效问卷286份,回收率98.41%,有效率92.25%。调查的建筑设计院覆盖面近70%,其承担的工业民用建筑设计业务量达85%。

2 调查分析

2.1 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济南市建筑设计从业人员对绿色建筑理念的认知程度,具体包括:对绿色建筑概念把握、不同层次有关绿色建筑文件的了解程度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认识程度,以及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实践经历及其影响,进而评估该地区建筑设计从业人员绿色建筑素养的基本情况。

2.2 调查样本

在确定重点调查单位后,为使所抽取的样本更具代表性和说服力,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将总体按受教育程度、主要设计专业、从业时间及是否取得部级注册工程师资格等4个标志分别区分为不同层次,而后在各层次中进行简单随机抽样得到各个子样本,由其组成总样本。调查样本总量为286人,4个子样本分别为如下所述。

(1)受教育程度分布。本科学历180人,占6293%;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学历103人,占3601%;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学历3人,占106%。

(2)主要设计专业分布。建筑设计师98人,占3427%;结构设计师61人,占2133%;电气设计师40人,占1399%;水暖设计师53人,占1853%;园林设计师13人,占455%;城市规划设计师21人,占734%。

(3)从业时间分布。从业时间0~5年109人,占3811%;6~10年94人,占3286%;11~15年56人,占1958%;16~20年15人,占524%;20年以上12人,占420%。

(4)是否取得部级注册工程师资格分布。已取得资格63人,占2203%;未取得资格223人,占7797%。

2.3 分析方法

采用Visual Basic语言自编统计程序,运用Spss和Excel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3 调查结果及分析

3.1 对绿色建筑理念的基本认知及自我评价

3.1.1 对绿色建筑概念的了解

在总体分析的基础上,按不同学历,不同从业时间,是否取得注册工程师资格3个标准分别分层分析。

(1)调查对象的总体分析。接受调查的286名设计师中,159名表示不了解绿色建筑的准确概念,127名表示了解其准确概念,分别占5559%、4441%。由此可推知,在调查覆盖区域的设计师队伍中,有半数左右甚至超过半数的人员对绿色建筑存在模糊认识,无法明确其准确概念或区别其与其他环境友好型建筑概念的不同。

(2)基于不同学历的分析。在学历为本科、硕士、博士的设计人员中,了解绿色建筑准确概念的人数及比例分别为77人,占本科学历人数的4278%;48人,占硕士学历人数的4660%;2人,占博士学历人数的6667%,由此可见,对绿色建筑概念的了解程度呈现随学历升高而加深的趋势,且在博士设计人员中超过了半数。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学习过程中的广泛涉猎以及参与相关学术活动的经历是造成这种内部差别的主要原因。

(3)基于不同从业时间的分析。在以上5个从业时间依次增加的分组中,了解绿色建筑准确概念的人数及比例分别为36人,占从业时间0~5年人数的3303%;41人、占从业时间6~10年人数的4362%;31人,占从业时间11~15年人数的5536%;9人,占从业时间16~20年人数的6000%;10人,占从业时间20年以上人数的8333%。同样呈现出明显的梯度上升趋势,可见,对绿色建筑的了解不仅可以在学习过程中获取,工作经历和项目设计阅历同样是不可忽略的重要途径。

(4)基于是否取得部级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分析。取得部级注册工程师资格的设计人员了解绿色建筑准确概念的为40人,占本层次人数的6349%,未取得资格了解绿色建筑准确概念的为87人,占本层次人数的3901%,前者比例明显超过后者。取得部级注册资格的工程师是设计师队伍的中坚力量,无论是注册师资格考试的要求还是较广的设计阅历和较高的业务素养都为其绿色建筑素质奠定了基础。

3.1.2 对绿色建筑理念具备程度的自我评价

(1)调查对象的总体分析。调查显示,214人认为自己尚不具备绿色建筑理念,占7483%;65人认为自己具备绿色建筑理念,占2273%,而认为自己已充分具备此理念的仅7人,占244%。如此悬殊的比例表明,设计师队伍绿色建筑设计理念的薄弱。

(2)基于不同学历的分析。在不同学历维度上将充分具备与具备整合分析,调查结果显示,学历为本科、硕士、博士的设计人员自我评价为充分具备或具备的人数与比例依次为44人,占本科学历人数的2444%;25人,占硕士学历人数的2427%;3人,占博士学历人数的10000%,可见在这一方面本科学历与硕士学历的设计人员并没有明显的区分度,而博士学历人员存在极大的比例跳跃,考虑到博士学历的设计人员样本较少且自我评价带有主观性,故暂忽略此分组,认为绿色建筑理念的具备程度在不同学历的维度上不存在明显的区分度。将此部分的结论与部分的结论对比可见,学历的提高增加了绿色建筑的有关知识,但在培养全面的绿色建筑素养方面并无显著推进作用。

(3)基于不同从业时间的分析。在从业时间以5年一个跨度递增的五个分组中,表示具备及充分具备的人数与比例依次为15人,占从业时间0~5年人数的1376%;15人,占从业时间6~10年人数的1596%;25人,占从业时间11~15年人数的4464%;9人,占从业时间16~20年人数的6000%;8人,占从业时间20年以上人数的6667%,呈现明显且平稳的上升趋势。由此推知,相比于学习经历,工作经验和阅历对设计人员具备绿色设计理念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

(4)基于不同设计专业的分析。调查了解到,现今济南区域实现较多的绿色建筑往往是低水平的绿色建筑,而且在不同设计专业上发展不均衡,较普遍的绿色节能设计主要集中于水暖、电气方面。接受调查的建筑、结构、电气、水暖、园林、城市规划设计师中自我评价具备或充分具备绿色建筑理念的比例分别为28%、28%、33%、19%、8%、19%,这样的比例分布与对比,与绿色建筑在各专业上的发展程度并不完全相符,但值得注意的是,回答充分具备的设计师在各组中所占的比例依次为2%、2%、5%、4%、0%、0%,其中电气和水暖设计专业的比例最高。

(5)基于是否取得部级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分析。调查表明,取得部级注册资格的工程师中表示具备或充分具备绿色建筑理念的为28人,占本层次人数的4444%,非注册工程师中为44人、占本层次人数的1973%。说明注册工程师绿色建筑理念的具备程度远高于其他设计群体,但单就注册工程师看,不到半数的比例并不理想,在发挥领军作用方面尚有所欠缺。

3.1.3 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济南市建筑设计从业人员在绿色建筑基本概念了解程度和绿色建筑理念具备程度自我评价两方面的现状并不理想。现今该地区建筑设计队伍中,从业时间较短、学历为本科和硕士、未取得部级注册资格的设计师是其主要构成部分,但他们的回答往往是较消极的方面,只有从业时间长、学历为博士或取得部级注册资格的设计师所反映的情况较为乐观,但在单独分析下并未达到理想水平。

3.2 对绿色建筑有关政策规范条文的了解程度

深化绿色建筑理念,提高绿色设计技能,了解当今不同层级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设计规范是首要工作。我们在从济南市发改委得到的项目节能审批报告上摘取了不同层级的几个主要条文,以总体分析为主,对于一些重要的政策法规辅以是否取得注册工程师资格维度的分析,对于一些常用设计规范、设计标准辅以不同设计专业维度的分析。

3.2.1 对国家层面有关条文了解程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在接受调查的设计人员中,表示了解该法律内容的为36人、占1259%,表示不了解的为250人,占8741%。可见,该部宏观说明建筑绿色节能有关内容的法律并不为设计人员所熟知。因为在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中会涉及到有关专业法律,所以我们进行了下一部分的分析。调查显示,已取得和尚未取得部级注册资格的设计师,表示了解该部法律内容的分别为16人,占已取得资格人数的2540%和20人,占未取得资格人数的897%。虽然注册工程师与未注册的相比了解程度更深,但注册工程师中了解人数的比例偏低,远达不到绿色建筑时代对建筑设计主要力量提出的素质要求。

(2)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相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这一文件与建筑业的联系更为紧密,对建筑绿色节能技术的说明更为具体,但在接受调查的设计人员中,仅有35人、占1224%表示了解其内容,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其较薄弱的绿色建筑理念认知程度。那么,设计从业人员对于更为细致、与日常设计工作息息相关的绿色设计规范是否了解?我们选取《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进行了调查。

(3)《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调查显示,表示对该《规范》了解的为110人,占3846%,说明此区域内的建筑设计从业人员对于细节性的绿色设计规范还是有一定了解的。但作为国家层级绿色建筑设计的指导性、强制性规范,这一未过半数的比例仍未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准。不同设计专业的具体情况如何,我们进行了以下进一步统计分析。调查表明,反映了解此《规范》的分别为:建筑48人,占该设计专业人数的4898%;结构16人,占该设计专业人数的2623%;电气18人,占该设计专业人数的4500%;水暖24人,占该设计专业人数的4528%,园林0人,城市规划4人,占该设计专业人数的1905%,其中建筑、电气和水暖三个设计专业的比例已接近50%,这一比例符合绿色节能设计技术在不同设计专业上普及程度的差别,但园林和城市规划设计专业中较低比例与国家倡导大力推行更高水平的绿色建筑并不协调。

3.2.2 对山东省层面有关条文了解程度

(1)《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调查显示,44人表示了解该《条例》,占1538%。由此可见,此区域内建筑设计从业人员并没有表现出随地域细化而了解程度加深的趋势。为了反映在细节性的设计规范标准方面的情况,我们选择《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了以下调查分析。

(2)《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统计结果为,对该《标准》表示熟悉的为170人、占5944%。与上一部分国家层级的实物性文件《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相比,比例明显增加。但这一文件仅涉及居住建筑,在走访调查的过程中我们获知,济南市的绿色建筑推行主要集中于民用居住建筑方面,可以推知,表示了解的比例在其他类型建筑设计规范上将会降低。调查显示,在不同设计专业中熟悉该《标准》内容的依次为建筑69人,占该设计专业人数的7041%;结构29人,占该设计专业人数的4754%;电气23人,占该设计专业人数的5750%;水暖41人,占该设计专业人数的7736%;园林3人,占该设计专业人数的2308%;城市规划5人,占该设计专业人数的2381%,比例大小分布同于国家层面的《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但各项比例明显增大,若为其他类型建筑的设计规范,各比例将出现一定幅度减小。

3.2.3 小结

通过以上两个层面的独立及比照分析,济南市建筑设计从业人员对于国家及山东省关于绿色建筑的宏观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的了解程度处于较低水平,而对于有关实务性规范标准,了解的程度相对较高,对山东省有关条文的了解程度高于国家有关条文,建筑、水暖、电气3个设计专业的设计人员了解程度高于其他设计专业。由此反映出,济南市建筑设计从业人员对绿色建筑理念的认知程度并不高,只有特定专业对特定区域特定设计方向的条文的了解程度基本令人满意。

3.3 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了解程度

我们选择国家、山东省和国际3个层次的现行标准分别开展调查,并在总体、已取得部级注册资格工程师子样本两个维度上进行分析。

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该《标准》于2006年开始推行,是以国标形式出台的唯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调查显示,熟悉该《标准》的为134人、占46.85%,比例不足50%的现状成为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需要重视的问题。

(2)已取得部级注册资格工程师子样本的分析。仅有31名、占注册工程师人数49.21%的设计人员表示熟悉,这一比例基本和总体比例相同,没有体现出推行绿色建筑带头人应具备的素养。

3.3.2 《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调查对象的总体分析。调查显示,表示熟悉这一《标准》的为83人、占2902%,并未同22部分不同层次的条文一样表现出随地区细化而了解程度加深的现象,也反映出绿色建筑在该地区未能得到广泛推行的现状。

(2)已取得部级注册资格工程师子样本的分析。调查表明,熟悉该内容的为25人、占注册工程师人数的3968%,但仍小于该子样本对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表示熟悉的比例。

2013年7月 绿 色 科 技 第7期3.3.3 国际先进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调查对象的总体分析。在调查中,我们列出现今国际上使用较广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主要有美国LEED、英国BREEAM、加拿大GBTool和澳大利亚NABERS。结果显示,对LEED了解的为86人、占3007%,对BREEAM了解的为30人、占1049%,对GBTool了解的为18人、占629%,对NABERS了解的为13人、占455%,表明济南市建筑设计从业人员对国际先进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一定程度认知。

3.3.4 小结

以上统计分析表明,济南市建筑设计从业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了解程度较低,反映出对绿色建筑理念认识不足。但对国际先进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了解程度与对山东省相关标准的了解程度基本持平,反映出对绿色建筑理念的认识既有一定基础又需要继续加深。

3.4 绿色建筑设计实践

3.4.1 绿色建筑设计经历

(1)调查对象的总体分析。调查显示,参与过绿色建筑设计的为120人、占4196%,未参与过相关设计的为166人、占5804%。其中参与过有关设计的设计师中,参与过20项以上的为4人、占140%,16~20项的为4人、占140%,11~15项的为8人、占280%,6~10项的为18人、占629%,1~5项的为86人、占3007%。总体分析,济南市建筑设计从业人员的绿色建筑设计经历相对不足。

(2)基于不同设计专业的分析。在建筑、结构、电气、水暖、园林和城市规划等设计专业中,有过绿色建筑设计经历的依次为46人、占该设计专业人数的4694%,21人、占该设计专业人数的3443%,19人、占该设计专业人数的4750%,28人、占该设计专业人数的5283%,1人、占该设计专业人数的769%,5人、占该设计专业人数的2381%,显示绿色建筑设计经历较丰富的专业分别为水暖、电气和建筑,但其比例也仅为半数左右,以微小的比例超过总体水平。

(3)基于不同从业时间的分析。统计结果显示,在从业时间5年一个跨度的分组中,参与过绿色建筑项目设计的设计师人数及比例依次为26人、占从业时间0~5年人数的2385%,45人、占从业时间6~10年人数的4787%,30人、占从业时间11~15年人数的5357%,11人、占从业时间16~20年人数的7333%,8人、占从业时间20年以上人数的6667%。以上数据表明,随着从业年限增加,参与过绿色建筑设计的比率总体上在增加。

(4)基于是否取得部级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分析。调查显示,部级注册与非注册工程师拥有绿色建筑设计经历的人数及比例分别为34人、占注册工程师人数的5397%,86人、占未注册工程师人数的3857%,表明注册工程师的此类经历更为丰富。可以推知,该地区近半数的注册工程师未参与过绿色建筑的设计工作。

3.4.2 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济南市建筑设计从业人员缺乏参与绿色建筑设计工作的经历,注册工程师中尚有半数未曾参与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相关设计经历在不同设计专业及不同从业年限的子样本中分布不均,主要的设计经历拥有者存在于建筑、水暖、电气三个设计专业和从业时间在10年以上的分组中。

3.5 分析总结

综合分析全部调查结果可看到,目前济南市建筑设计从业人员对绿色建筑理念的认知和实践程度处于较低水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没有准确把握绿色建筑的概念等有关基本问题;对国家、山东省有关绿色建筑的文件不熟悉;对国家、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认识不足;总体欠缺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实践经历。同时,这种情况在该地区建筑设计队伍内部存在一定的区分度,学历为本科和硕士、从业时间较短、未取得注册资格的设计人员低于总体平均水平;学历为博士、从业时间在10年以上、已取得注册资格的从业人员则高于平均水平。应注意的是,前者是构成济南市建筑设计从业人员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且后者绿色建筑理念认知程度并未达到理想水平,这使得其在推进绿色建筑建设中无法发挥有力的引领指导作用。但是,该地区建筑设计人员对于此方面的自我认识较为客观,拥有一定的提升基础和发展空间。这些现状反映出,加深济南市建筑设计从业人员绿色建筑理念认知程度已成为今后的紧迫任务。

4 建议与对策

(1)大学和科研院所应重视绿色建筑理论知识的普及工作。在建筑相关专业本科、硕士和博士各个学历教育层次上普及绿色建筑相关知识,开展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教学。

(2)大力推进大学本科绿色建筑教育进程。将有关教学工作融入建筑相关专业教育之中,一方面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绿色建筑素养,使得绿色建筑知识在与教学人员所教授课程的融汇中走入课堂;另一方面,适当缩短教学计划调整的时间跨度,紧跟建筑业的发展步伐,主动将先进的建筑理念和建筑技术引入日常教学工作之中。同时,利用多种方式宣传绿色建筑理念,开办有关公共选修课等,积极营造良好的绿色建筑学习氛围。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绿色建筑短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体系和落实措施,并努力推进和监督其落实工作。做好绿色建筑有关项目的节能审批工作,积极引导基本具备条件的在建或拟建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评级,为地区绿色建筑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的宣传工作,及时普及和解读各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设计标准规范,为设计人员提供诸如报刊杂志、网络、观摩交流等学习平台。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与大学、科研院所应紧密配合,开展建筑设计从业人员绿色建筑有关培训工作。

(5)建筑设计从业人员应加强在岗学习和绿色建筑设计实践。主动了解绿色建筑文件规定和国际国内先进建筑设计理念及技术,积极参加绿色建筑培训,并努力做到学用结合,多参于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工作,在允许范围内主动发挥绿色设计理念,通过实践逐步提升绿色建筑素养。

参考文献:

[1] 佚 名.中国建筑师对绿色建筑评价的理解及选择——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问卷调查[J].记录与思索,2005(6).

家具设计师总结第7篇

招赞惠,1943年出生于广东番禺,1959年开始到广州建筑工程学校学习,在那里他接受了三年专业的设计、制图构造等理论学习。 1962年,中专毕业的他选择当了木工学徒。六十年代,木工学徒的基本素质普遍偏低,受过正规高等学校教育的人极少,而对于这个行业内的设计人员来说更是屈指可数。自从事红木家具工作开始,招赞惠便受到红木家具艺术的熏陶,经过三年学徒的亲身实践,加上以前在建筑学校设计、制图等方面的学习,1966年,招赞惠被厂抽调去专门设计传统家具,这一干就是二十多年。在这期间他不断努力刻苦钻研,自学成才。为了提高效益改变手工操作的落后局面,他大胆地进行了加工工艺的技术改革,率先把传统的工艺糅合到现代技术中去,推行加工形式的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的先进技术。

招赞惠告诉记者:“木工与雕刻图案是两码事,但两者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雕刻与木工结构加在一起,才是家具。”由于红木家具设计来自图案和造型构思,但行业上一般都是来自两个不同的艺术体系,即图案构思来自于雕刻基础,造型则来自于木工基础,但由于两个艺术体系观念不同,很难在整体上有一个统一的构思,正因如此,很多高等院校人士对红木家具设计都不敢涉足。但招赞惠通过多年的自学加上不断总结经验完全能够整体地去设计。可以说,招赞惠是我国传统家具设计界的探路者,也是红木家具行业史上杰出的设计大师。

四十年磨一剑锋出惊天下

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努力、摸索和大胆创新,无论是产品的造型结构或雕刻图案的描绘,招赞惠的技艺在行业里可算是独领。他独立、主持、参与创作设计了不少大型成功的高精尖产品,并创立了行业上第一份生产构件图,其一件件上上之作横空出世,震撼家具设计界。如《7208酸枝理石宝鼎十头床》(1972年),《酸枝理石九龙十头床》(1973年),《花梨理石如意十头床》(1983年),《花梨理石九狮会全龙十头床》(1984年),《花梨祥龙吉狮如意十二头厅面》(1986年),《如意客厅组》(1988年),《龙狮客宴厅组》(1989年),《麒麟客厅组》(1990年),《梅花大圆台凳》(1992年),售到台湾被送到总统府内陈设。1995年根据台湾市场的需求设计了《新建国客厅组》家具。《明式系列家具》(2000年),《都市镶贝客厅组》、《龙凤小座屏》(2001年),《龙凤吉祥如意》、《牡丹大座屏》、《透雕桂画》(2002年)。2005年设计生产了《洋花套房》、《黑檀宝瓶餐台》……. 按招总毫不夸张的话说:“我们设计的产品一拿到全国去参展,绝大部分是当‘压轴戏’出场的。”

谈起他的得意代表作《宝鼎十头床》和《新建国沙发》等名作时,招总甚为激动,《宝鼎十头床》一问世,就被当时驻美联络处黄镇选用。这款产品构思独特,打破红木家具传统题材,以中国古鼎形状为沙发靠背主题,在工艺制作方面既保存了传统的工艺,又大胆地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使产品更加新颖完美。此款家具影响了整个红木家具行业,几乎所有的红木家具都仿造,在东南亚、台湾等地风行一时,至今市场销售仍经久不衰。

当说到创作《新建国沙发客厅组时》时,招总乐了,“其实,‘新建国沙发’发源于台湾的‘战国款沙发’,后来经过我的大量改良,比如‘战国款沙发’靠背用的是平底浮雕,整个用料也比较笨重,而且沙发的腿部设计是方角,跟坐面和靠背的弧度的设计也不相宜,‘新建国沙发’用料就比较轻巧,沙发的腿部也经过重新处理,由以前不怎么协调的方形转变为现在抽象的狮头虎爪,这样跟上面弧形的靠背更相衬,看起来也更简洁,还添加了一些符合广州人品位的文饰、雕花等。”整款客厅组的设计简洁而不单调,把中国传统家具与现代家具的集合,达到流畅、舒适又有艺术感的效果。

这套《新建国客厅组》刚“问世”时,就受到市场的热烈欢迎,在台湾及国内均受好评,并为国内外厂家模仿,形成了犹如“宝鼎风”一样的“新建国”热潮。全国都以“新建国客厅组”为范本去模仿,形成极有影响力的一款家具,把红木家具款式推向一个高潮,使传统红木家具进入现代家庭,带动了整个红木家具行业的向前发展。

古语到:十年磨一剑,锋出惊天下。招赞惠经过四十几年的刻苦磨练,自学成才而身怀绝技,是个大师级的人物,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工艺美术一级大师荣誉称号,2005年招总被中国工艺美术职业资格认证中心评审为高级工艺美术师。

东朗红木再现经典

1987年,由于种种原因,招赞惠离开了原单位,到省工艺出口公司属下红漆木制品厂任副厂长主管生产和设计工作,这让他的专业设计理念得到了更好更自由的发挥,在短短的三年内把一个新组建的企业发展成为有近200人的红木厂,生产设计出多款在市场上畅销的红木家具,招总告诉记者:“是社会给了我机会,这三年对我来说,是一个不断地锻炼、培训、提高的过程!”国家。东朗红木有今天的成就,谁都难以想象当初刚创建时只有一名设计主任,而一个工厂的产品设计风格及运作流程包括:工艺制作流程,进货,销售等全部厂务全都揽在招总一个人身上,其创业的艰难程度难以想象。

在管理技术上,招总不断总结经验,运用现代科学的管理理念,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建立以半成品仓库为生产指挥中心的一套生产管理手段,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能有效地提高效率和监控质量,使产品的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在多个大城市享有盛誉。作为一个经营者和管理者,招总语重心长地告诉记者说:“由于自己是本行出身,作为一名家具设计师,我有能力有条件去熟悉每道工序的流程,在制作技艺方面,我直接跟技术工人交流,并身教言教,告诉他们我想要的风格和款式。”于是,工人们的画图、制作、雕刻、加工的方法和做出来的款式都是按照他的设计风格“面世”的。所以,在产品设计上,以招赞惠高精的技艺水映东朗红木工艺有限公司的实力,精雕细刻,镶嵌大理石,保持和发挥广式红木家具的特色。 “现在,东朗红木家具齐全,客户想要什么都可以提供,一系列形式加以加工,每款家具都加以配套,最大化满足客户的要求”招总笑着说。的确,在记者参观展厅里的家具时,展厅里的红木家具带给我们全新的享受,就像进了一家红木家具博物馆,琳琅满目、高贵典雅的家具,独特的设计风格,将产品的实用价值与观赏价值有机溶汇一体,使红木家具经典韵味再度焕发出新的魅力,令人赏心悦目,叹为观止。

执着追求不断创新

招赞惠不仅是一个经营者和管理者,更是一位工艺大师、家具的设计师。他的设计是融合了家具的结构与设计美学的专业理念,那也是一个家具设计人员的最高境界。

红木家具是我国的瑰宝,举世闻名,独步世界。它以其珍贵选材,精雕细刻,高贵典雅,富丽堂皇而令人赏心悦目,叹为观止。它集实用、观赏、收藏、环保古范为一体,成为身份和财富的象征,因此变的越来越流行。

古典红木家具可分为明式家具和清式家具。明式家具:造型简练,线条圆润,比例和谐,充分展示出木材的自然美。清式家具:用料厚重,造型圆浑隽美,雕刻细腻生动,制作规整华丽,风格独特,大气沉稳,尽显尊贵气派。

明清红木家具是现代居室和古典室内艺术设计的最佳题材。因此,现代红木家具的款式大都仿制明清时期的家具,这是历史的“遗传”。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有幸亲眼目睹了工厂里工匠的高超技艺。其严丝密缝,雕镂精细,巧夺天工把记者给震撼住了!原来,红木家具之所以昂贵,除了材料价值以外,还有一部分就是劳动价值。要把红木原料加工成一件精美的家具,需要有名的工匠经过几个月、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做出来,其雕工、图案、造型也是价值里非常重要的部分。

家具生产不能只是加工基地,关键问题首先是设计师,设计可以说是整个家具的灵魂所在。由于社会的进步,生活的改善,影响着人们的审美取向,如何延续传统艺术特征与现代加工技术相结合,使传统家居或者红木家具在使用功能上如何更贴近现代生活尺度上的需要,这无疑是对家具设计师的一大挑战。招赞惠却凭着对红木工艺的执着追求,几十年如一日,设计的新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更是带领红木家具的潮流,设计生产的家具不仅凝聚了我国传统家具的神,也更多地融入了现代家具的美观、舒适和实用,使其更能融入现代的家庭布置,在“明式客厅组”中,这款仿明椅在高扶手素南官帽椅的基础上演变改革而成,既肯定了原造型的特色,在根据使用功能上的需要降低了坐面的高度,甚至前高后矮地倾斜,靠座更舒服,再用原件木材弯曲靠背屏板显得更加清楚简洁。配套的三人沙发,咖啡桌、茶几,形成一款既有明式家具口味,明快简洁舒适大体,又有现代家居实用的功能,显示了一种纯朴、高雅的气质。

招总为了让家具融入更新的元素,他还选择了与美国设计师合作,在保留原来“广作”风格的基础上对传统家具创新:在沙发上,与人体亲密接触的部分用了软体坐垫;在餐桌上,一些代表着西方风情的雕花开始运用;而在整个家具的设计上,都将原来“广作”的繁复风格尽量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