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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季度工作汇报(合集7篇)

时间:2022-05-10 13:33:46
部门季度工作汇报

部门季度工作汇报第1篇

 

第一季度,公诉部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着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体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环境,切实打造公诉工作新发展的新引擎。

 一、落实责任制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健全,责任明确,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具体

根据年初党组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及责任要求,公诉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任务,2月12日至2月14日,公诉部门以办案组为单位,开展了节前廉政教育,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公诉部门2018年度考核,明确了公诉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按分工具体负责抓落实。并由副局长与各办案组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坚持“一岗双责”,认真细化责任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个负其责,严格推行了逐级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在全局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力的推动了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公诉部门高度重视并坚持对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2月22日至2月28日,公诉部门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开展了“新时代、新要求”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并在3月份,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新修改的《宪法》和《监察法》,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公诉局全体干警以身作则,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全面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

一季度,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和防范公诉队伍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公诉部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将此项工作纳入公诉整体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认真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以及高检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完善了公诉部门考核、奖惩制度。对公诉干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各类不廉洁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诚信守法,廉洁奉公,自觉做到警钟长鸣。五年来,公诉干警没有一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廉洁执法已逐渐成为公诉干警的一种自觉行为。

(2)狠抓队伍建设,坚决防范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在队伍建设上,首先,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对全局干警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提高干警的政治修养和理论水平。其次,通过运用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和运用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提高了干警公正执法和文明办案的自觉性。再次,通过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谈话诫勉制度、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建立检察干警廉政档案等措施,促使干警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另外,结合执法工作实践,在强化职业道德上下功夫,强化纪律作风上下功夫,筑牢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廉洁意识,使“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意牢刻在每位干警心中,自觉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强化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案前、案中、案后的监督,实行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三级分工把关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二是严格办案程序,加强各办案组间的监督制约、流程监督等监督措施,有效防止了执法不公正、不严格问题。三是认真开展检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一季度,公诉局共公开法律文书130余件次,扩大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把公诉干警的执法活动自觉置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

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经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公诉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自查,发现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干警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等方面,有不良思想倾向,缺乏服务意识。二是部分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与新形势的发展存在一定差距,有待进一步加强教育,学习提高。三是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信息上报工作不及时,总结经验较少。四是廉政建设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和“挤水分、重规范、强纪律”的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组织干警进一步认真学习党内最新理论政策文件。

(二)继续巩固提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深入整改自查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队伍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对干警的监督、教育和管理,坚决防范和杜绝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制定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公诉局

部门季度工作汇报第2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根据公司内部不同部门和岗位的特点,突出不同岗位间的考核重点,按照100分设置条件,对每个部门和岗位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 担保业务部

担保业务部为业务前台,负责担保项目的受理和调查,共分3个部门,主要针对三个业务部门经理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

1、业务受理:主要负责前期客户的接待,了解客户的需求,宣讲我公司的政策,将所需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客户,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做初步了解。(10分)

2、担保调查: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与客户提供资料结合分析,利用多种手段核实客户反映的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编写调查报告,对自身调查情况负责。(20分)

3、出具调查报告,提交风险控制部审核,接受风险控制部及公司保审会对调查情况的询问:对报告内容及编写重点要清楚知晓,对风控部及报审会提出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要能清楚解答,要确保报告内容无重大遗漏和错误。(10分)

4、对公司保审会否决的担保业务通知客户并退还资料:对未通过的项目要及时与客户沟通,做好政策引导,同时将客户资料退还客户,如客户未来领取,及时销毁。(10分)

5、对风险控制部及公司保审会退回要求补充调查的业务,及时补充调查,充实报告后再次提交审核:退回补充调查的业务,要注意时效性,再次提交的报告要对指出的问题做出清晰明确的阐述,保证补充调查的有效性。(10分)

6、配合风险控制部落实保后管理工作:按照风控部时间要求,根据保后管理资料清单和报告模板,以及按季下发的企业清单,实地深入企业,了解企业贷后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保后管理。同时将保后管理工作按要求整理成册,报风控部接收。(20分)

7、按季度形成部门业务工作报告,总结工作经验、计划下季度工作安排。(10分)

8、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0分)

二、 风险控制部

风险控制部为业务后台,负责担保项目的风险防控和保后管理,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 业务审查及汇报

1、 对担保业务部提交的担保业务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独立审核,评估分析担保风险,必要时要求担保业务部解释、说明,与担保业务部共同到企业复核、了解;(20分)

2、 认为不符合担保条件、存在重大不可控风险的业务、对调查报告内容不详实、存在重大遗漏或疑点的,列明存在问题后退还担保业务部补充调查;(10分)

3、 对于提交公司保审会的担保业务,向保审会汇报独立意见,根据保审会决议进行相应处理;(10分)

(二) 风险防控及保后管理

1、 负责公司整体保后管理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督促各业务部门按季度执行保后管理工作,每季度形成一次风险报告;(10分)

2、 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各业务部门保后管理完成情况,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与业务部门共同管理,不定期走访客户,跟踪了解在保客户的经营情况、贷款使用情况,根据各业务部门保后管理报告分析风险程度,确定风险等级;(20分)

3、 对于突发的和不可避免的风险事件及时汇报处置,对于有代偿预期的项目提前设定预案处置,查找反担保措施及其他有利条件,对于需要提交法务部门处置的做好交接管理及配合工作。(10分)

(三) 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0分)

(四) 按季度形成部门业务工作报告,总结工作经验,计划下季度工作。(10分)

三、财务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公司整体财务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并按月向董事长汇报预算执行情况。(30分)。

2、督促各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依法纳税、分析、保管财务数据,将财务运行工作按月向董事长汇报。(30分)

3、及时统计各项报表、按时向有关部门披露财务信息等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10分)

4、及时了解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指导单位的财务工作要求,接受相关单位指导工作,及时向董事长汇报财务政策变化情况。(10分)

5、按季度形成部门业务工作报告,总结工作经验、计划下季度工作安排。(10分)

6、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0分)

四、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作为后勤保障部门,主要考核办法如下:

1、负责按照报审会议结果及时签订业务合同、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办理抵、质押及其它反担保手续。(30分)

2、管理业务台帐,督促各业务部门将已发放的业务台账即使交接保管,并做好交接记录,做好卷宗的保管移交工作。(20分)

3、做好公司内部考勤工作,按月向董事长汇报考勤结果。(10分)

4、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指导单位、集团公司、公司内部的文件传达、政策搜集汇总工作,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各项政策变化情况。(10分)

5、做好公司内部整体后勤保障等工作。(10分)

部门季度工作汇报第3篇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31号)、《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达市委办发[2006]37号)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渠府发[*]14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确保统计工作在扩权强县新形势下,更加充分发挥服务、监督和调控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计工作应由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实施统计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明确职责,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明确自身的统计职责,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1、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专(兼)职统计员,其主要职责是承担乡镇综合统计,完成县统计局布置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农业、农村经济统计、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住户调查、乡镇信息年报、规模以下工商企业、社会事业等统计报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大型普查、专项调查、抽样调查等工作。

2、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及专(兼)职统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其具体分工为:

⑴人口年报由县公安局收集、汇总后于元月20日前分乡(镇)报送。

⑵农业生产情况统计、自然灾害情况由县农业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并按时报送。

⑶畜牧业生产情况由县畜牧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2日前报送。

⑷林业生产情况由县林业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4日前报送。

⑸渔业生产情况由县水利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4日前报送。

⑹工业技改投入月报、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月报、效益月报、能源报表、乡镇企业经营情况报表及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由县经委收集、审核、汇总,分别于每月28日前、月后1日前、10日前、5日前、6日前、8日前报送。

⑺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月报由县商务局收集、审核、汇总于每月30日前报送。

⑻旅游业监测统计由县旅游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2日前报送。

⑼公路、水运等运输统计报表由县交通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5日前报送。

⑽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委收集、审核,于每月28日前分项目报送。

⑾建筑企业统计季报和房地产投资月报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季报于季后2日前、月报于每月28日前报送。

⑿金融部门存贷款余额由县人民银行收集、审核、汇总,于月后6日前报送。

⒀私营个体工商户情况由县工商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6日前报送。

⒁民营经济纳税情况统计报表由县地税局、县国税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6日前报送。

⒂中央及省、市驻渠各单位(包括保险、电信、邮政、移动、铁通、网通等非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向县统计局报送季报、年报数据。

⒃各行政事业单位按季报送单位劳动情况统计报表。

3、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严格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解决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1、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政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富有高度责任感的专(兼)职统计员,并于12月20日前将基本情况表上报县统计局。

2、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员上报名单经县统计局审核后予以确定。专(兼)职统计员确定后,未经县统计局同意,各单位不能随意变动。

3、乡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兼)职统计员经县统计局考核合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乡镇专(兼)职统计员补助费的通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乡镇专(兼)职统计员每月60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兼)职统计员每月80元。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由县统计局统一发放。县级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员补助标准可参照乡镇统计员补助标准执行,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4、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妥善解决好统计工作所需经费,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提高统计质量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法》和统计核算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统计数据来源有根有据。要制定和完善统计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审核、报送、归档等方面的制度,实现统计工作的规范化运行。要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统计新方法、新途径,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掌握可靠的一手资料,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可靠。要加大全面小康建设、和谐社会、城乡统筹、民营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监测力度,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延伸统计服务领域,增强统计的适用性和时效性。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六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台帐、有资格、有网络)建设。要增加投入,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党政网和统计专网等信息平台,尽快实现乡镇、部门和规模以上工商企业统计报表的网上直报。要通过大力整合统计信息资源,建设全县高质量的综合统计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

部门季度工作汇报第4篇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5]31号)、《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达市委办发[2006]37号)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渠府发[*]14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确保统计工作在扩权强县新形势下,更加充分发挥服务、监督和调控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计工作应由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实施统计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明确职责,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明确自身的统计职责,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1、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专(兼)职统计员,其主要职责是承担乡镇综合统计,完成县统计局布置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农业、农村经济统计、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住户调查、乡镇信息年报、规模以下工商企业、社会事业等统计报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大型普查、专项调查、抽样调查等工作。

2、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及专(兼)职统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其具体分工为:

⑴人口年报由县公安局收集、汇总后于元月20日前分乡(镇)报送。

⑵农业生产情况统计、自然灾害情况由县农业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并按时报送。

⑶畜牧业生产情况由县畜牧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2日前报送。

⑷林业生产情况由县林业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4日前报送。

⑸渔业生产情况由县水利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4日前报送。

⑹工业技改投入月报、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月报、效益月报、能源报表、乡镇企业经营情况报表及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由县经委收集、审核、汇总,分别于每月28日前、月后1日前、10日前、5日前、6日前、8日前报送。

⑺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月报由县商务局收集、审核、汇总于每月30日前报送。

⑻旅游业监测统计由县旅游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2日前报送。

⑼公路、水运等运输统计报表由县交通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5日前报送。

⑽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委收集、审核,于每月28日前分项目报送。

⑾建筑企业统计季报和房地产投资月报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季报于季后2日前、月报于每月28日前报送。

⑿金融部门存贷款余额由县人民银行收集、审核、汇总,于月后6日前报送。

⒀私营个体工商户情况由县工商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6日前报送。

⒁民营经济纳税情况统计报表由县地税局、县国税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6日前报送。

⒂中央及省、市驻渠各单位(包括保险、电信、邮政、移动、铁通、网通等非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向县统计局报送季报、年报数据。

⒃各行政事业单位按季报送单位劳动情况统计报表。

3、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严格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解决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1、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政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富有高度责任感的专(兼)职统计员,并于12月20日前将基本情况表上报县统计局。

2、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员上报名单经县统计局审核后予以确定。专(兼)职统计员确定后,未经县统计局同意,各单位不能随意变动。

3、乡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兼)职统计员经县统计局考核合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乡镇专(兼)职统计员补助费的通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乡镇专(兼)职统计员每月60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兼)职统计员每月80元。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由县统计局统一发放。县级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员补助标准可参照乡镇统计员补助标准执行,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4、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妥善解决好统计工作所需经费,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提高统计质量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法》和统计核算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统计数据来源有根有据。要制定和完善统计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审核、报送、归档等方面的制度,实现统计工作的规范化运行。要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统计新方法、新途径,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掌握可靠的一手资料,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可靠。要加大全面小康建设、和谐社会、城乡统筹、民营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监测力度,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延伸统计服务领域,增强统计的适用性和时效性。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六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台帐、有资格、有网络)建设。要增加投入,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党政网和统计专网等信息平台,尽快实现乡镇、部门和规模以上工商企业统计报表的网上直报。要通过大力整合统计信息资源,建设全县高质量的综合统计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

部门季度工作汇报第5篇

第一条对重点工作实行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考核的对象是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第二条重点工作内容的确定

县重点工作促进办会同县考委办依据市上下达的县级领导任期目标,县委全委会、人代会确定的年度工作总体目标,提出考核讲评观摩的重点工作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月进行量化分解,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考委办联合发文下达到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实施。

纳入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的重点工作项目为招商引资、工业和民营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财税工作、劳务输出、奶畜产业化、蔬菜产业化、果业产业化、环境卫生、社会稳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对季讲评和半年观摩的具体项目由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按季度确定。

第三条组织实施

1、县上成立重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宏观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副县长,副县长,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担任,成员为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重点工作促进办。

2、成立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县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单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业务主管部门2-3名工作人员。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其它重点工作也由县级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牵头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

3、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与量化;

(2)负责考核实施细则的制订、实施与解释;

(3)负责月考核工作;

(4)负责季讲评材料的起草。

第四条制订考核实施细则的原则

1、简单易行原则。考核要突出加压紧逼、跨越发展的主题,内容要少而精,方法要简便。

2、客观公正原则。考核指标要量化具体,多算少评,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第五条月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原则上要采取听、看、算的办法进行,听取被考核单位对目标执行情况的汇报,查看现场,验证汇报内容的真实性,以真实的执行数据,比照目标量和目标基分确定得分,排出名次。

2、考核小组要依据考核实施细则,按照上款所列办法,每月深入实地不少于1次,对被考核单位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透明操作,反对弄虚作假,平衡照顾。

各考核小组要注重平时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使考核结果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为季讲评提供翔实依据。

3、考核小组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按得分进行排名,并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同时附考核依据的书面材料。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通报全县。

4、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通报公示送达之日起1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由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考委办进行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六条季讲评工作

1、季度考核结果。各考核小组要将本季度三个月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汇总,拿出季度考核结果的意见,报县级主管领导审核,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

2、讲评分析材料。各考核小组要依据季度考核结果,认真拟写出有问题、有分析、有改进意见的讲评分析材料,经县级主管领导审定后,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

3、讲评会议。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上季度全县重点工作讲评会。会议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县考委办组织召开。会议按下列议程进行:

(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汇报各项重点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有关数据事实必须与季末当月向考核小组的汇报相一致),汇报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的单位可不汇报。

(2)分管领导通报单项重点工作季度考核结果,并就分管单项重点工作进行讲评。

讲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讲评内容要注重从全县整体角度把握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查摆问题要准确,剖析原因要从造成问题的主观因素入手,做到透彻明晰,提出的改进措施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3)奖惩兑现

(4)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

每季度重点工作考核第一名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介绍经验,最后一名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表态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材料须于讲评大会召开前3日报县级分管领导、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审核。

(5)县委、县政府领导讲话。

第七条半年现场观摩

1、观摩点的确定。各单位要将各项重点工作在二、四季度最后1个月的15日前向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申报观摩点,每个单位不得少于2个,已观摩的点不得重报。县重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观摩点进行初步筛选后,提出初步名单,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2、半年观摩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简要汇报本乡镇、本部门半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3、确定有观摩点的单位,要精心撰写观摩点的简介材料,积极做好观摩的各项准备工作。无观摩点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在观摩会上作表态发言。

第八条月季考核结果规定

月、季各个单项重点工作的考核结果在排名上,第一名和最后一名不出现并列名次。

第九条奖惩兑现

对季讲评中单项工作考核第一名,并且完成季度任务的奖励1000—2000元,奖金由县财政支付;对单项工作考核最后一名处罚现金200—500元。同时,对季讲评中单项工作第一名的单位颁发流动奖牌一面,最后一名颁发流动警示牌一面。

1、奖金和罚金一律由各乡镇、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分别按比例获得或承担。

2、奖金和罚金在全县讲评大会现场兑现。罚金不得报销。

第十条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执行中,考核结果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督查落实

1、每月各单项工作考核后,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县考委办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抽查,并将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2、讲评大会后3日内,各项重点工作考核最后一名的乡镇、部门要将改进措施书面报送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据此督查落实。

3、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在讲评大会后及时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流动奖牌和流动警示牌是否在显著的位置放置,本单位各项重点工作考核名次是否在公示栏公示。

部门季度工作汇报第6篇

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负责,市直各单位、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一)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具体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二)市直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市直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单位、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年6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三)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年6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四)省驻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省驻单位及其所属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不纳入本市各级统计范围,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汇总、分析报告抄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及台账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县、区所属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公共机构汇总后逐级上报至本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再由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市本级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市直各单位、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账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各公共机构须逐月按时填写。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供市本级公共机构汇总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有二级机构的由主管部门填写后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供县(区)汇总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填写,汇总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经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汇总市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及各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后,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一)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

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和市本级各公共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统计、整理本行政区域、本级公共机构的数量,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填写本行政区域所有公共机构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于年6月20日前完成;各公共机构在填报统计数据时自行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等其它信息。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

各公共机构必须建立规范的能源资源统计台账,严格实行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管理服务。分户是指按用能单位计量;分类是指按用能种类计量;分项是指按能耗用途计量。

1、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备井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得水耗的数据。然后将两部分相加获得总水耗数据。

3、煤耗数据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对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对分户购买的,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消耗总量。

5、集中供热耗热量数据通过热量计量装置读数获取。未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不需填写。

6、公车用油数据按照逐车调查单车油消耗量的方式获取,累加获得油耗总量。

7、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按下列方式获取:

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公共机构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的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能耗统计人员(以下简称统计员),负责本单位、部门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并按时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本部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认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换算方法等内容符合统计规定,且数据无误后,才能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程序报送。

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各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市直各公共机构也应当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有关规定。

实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网络报送时也应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一)市直部门公共机构

1、市直单位、部门(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按季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市直单位、部门存档备查。

2、市直单位、部门的下属公共机构按季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报本机构主管单位、部门。报送时限由本机构主管单位和部门自行确定。

3、市直各单位、部门按季度、半年度、全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季度汇总情况于次季度的前10日内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上半年汇总情况及上半年统计分析报告于同年6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下半年及全年度汇总情况及全年统计分析报告于次年度1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二)县(区)公共机构

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按季度、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季度汇总情况于次季度的前10日内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上半年汇总情况及上半年统计分析报告于同年6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下半年及全年度汇总情况及全年统计分析报告于次年度1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各县(区)及乡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周期和报送时限,由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在符合市上统一要求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报送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的汇总报表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均需纸质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六、数据分析

市直各公共机构应结合本单位、部门、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每季度或每月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在报送统计数据时同步报送。

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在报送统计数据时同步报送。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教科文卫体等同类公共机构比较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部门季度工作汇报第7篇

1、乡镇纪委书记;

2、县属各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

二、报告内容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3、和查办案件情况;

4、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源头治理措施情况;

5、治理“三乱”,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情况;

6、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情况;

7、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8、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

9、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报告时间

报告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一般事项每季报告;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等特别重要的事宜,要及时报告。

(二)报告形式

季度工作报告主要向联系常委和副书记汇报,采取口头汇报、书面报告和集中汇报三种形式。报告以口头汇报为主,经联系常委或副书记同意也可采取书面报告和集中汇报。

1、口头汇报。由乡镇、部门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到县纪委向联系常委和副书记汇报。

2、书面报告。经县纪委联系副书记或常委同意,可以书面报告。

3、集中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联系副书记、常委可以采取分片集中的方式,专题听取汇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乡镇、部门纪委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工作报告制度作为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抓好落实。党政“一把手”要积极支持纪委工作,在时间上要给予保证,确保这一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