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合集7篇)

时间:2023-03-01 16:32:12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第1篇

一、保本估税法的涵义与内容

(一)保本估税法的涵义

保本估税法是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法律和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以个体工商户实际支出的“三费”信息资料为基础,运用倒推方法,对已经核定的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通过评估及时发现、纠正核定税中的错误,并对异常核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为征收、管理、稽查提供工作重点和措施建议,从而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的一项管理手段。

(二)保本估税法的内容

以成本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三项基本固定费用,通过保本测算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是保本估税法的基本原理。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费用很多,本文通过简化的办法,只对发生的三项主要固定费用关注,而忽视其它发生的费用,是从实际出发对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正确考量,是落实科学治税观的体现,从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出发,对个体工商户弱势群体进行必要的扶持正是体现国家这一政策,双定征收是对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型”经营的实际支持。

1.成本租金。是指个体工商户为了生产经营向承租人实际缴纳的金额。成本租金是房屋、设备租赁交换时要维持简单再生产所商定的最低租金标准,是房屋设备租赁经营盈利和亏损的临界点。成本租金是以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地租等五项构成。正常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之前,与出租人通过协商,议定一个一定时期的租金合同,确定租金额,通常是一个季度,一年,这个租金额就是保本估税法核定的成本租金。为了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要求纳税人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在核定“双定税”时必须提供房产、设备租赁时签订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原件归还纳税人,税务机关备存复印件。如果纳税人提供的合同租金额相差甚远,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规定,可以比照同地段的房产租金、相同或类似设备租价确定纳税评估使用的成本租金。

2.人工工资。人工工资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为顾佣生产经营人员而支付的人工费或者纳税人因从事个体经营而支出的必要生活费用。人工工资是纳税人实际支付给用工者的支出,可以直接从纳税人列支的工资清册中获得,没有工资清册的,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各个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列支。在确定人工工资时,对使用人数的确定,税务机关有必要对部分个体工商户进行实地调查,可根据业主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的“三金一费”核定其实际顾佣人数,不能只根据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数字评估。

3.水电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为生产经营实际支付的水电费支出。水电费用是通过向供水局、供电公司缴纳的费用,资料来源水电局、供电公司收取费用的有关凭证。

4.行业毛利率。行业毛利率是经过当地政府、税务机关每年核定的,以法规形式颁布实施具有法律效力有关行业经营数据。毛利率是用以反映纳税人每一元营业收入中含有多少毛利额,它是计算净利润的基础。计算公式如下:营业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5.保本估税法的计算。以成本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三项费用之和除以(1-行业毛利率)得出本期生产经营收入,以本期生产经营收入乘以税率得出本期应缴纳税额。

特别强调的是,在收集资料时要依靠科技手段获取数据,广泛采集各方面的信息,努力保障评估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有效性。纳税评估信息资料的缺乏性、真实性,仍然是目前纳税评估的一大难题,纳税评估难免要扮演“难为无米之炊”之“巧妇”。要保障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纳税评估信息资料不仅包括税务机关内部各岗位在日管中整理形成的种种资料、数据,而且还应该包括其他涉税资料,如账簿、凭证等。同时要保障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单凭税务机关内部的资料是很难确认其申报的真伪性,所以,有些纳税人对不同部门报送不同的资料数据,如:报送税务是一套数据,报送银行又是一套数据,数字不相同,评估结果相差甚远。所以,外部信息资料与内部信息资料的比对,就能发现评估信息资料的真伪,找出问题的根源。要保障纳税评估资料的有效性,是做出准确的判断或认定的基础。所以,对纳税进行评估,首先,要有纳税人纵向涉税资料的比较,如跨年度比较,其次要有横向的涉税比较,如跨行业的比较,这样才能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估。因此,在现有的征管资料的基础上,要重视纳税人的涉税资料信息,加强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横向联系,获取最新数据;随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动态信息,了解结算资金的变化情况。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评估现状

(一)纳税评估促进税收管理工作质量提高的作用未得到充分认识

现阶段的纳税评估工作的重点只限于企事业,对企事业开展纳税评估的作用得到了较高的认识,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纳税评估实施办法时,也只有对企事业的纳税评估办法。但是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评估,税务部门就没有那么重视,税务部门征管的纳税人不仅限于企事业,还有个体工商户,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虽然个体工商户税收收入占税务部门组织收入中的比重很小,但是税法的贯彻不能因为是个体工商户就另当别论,因此,对个体工商户开展纳税评估要有一个高度的认识,亟需在对企业纳税评估的经验基础之上,尽快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评估形成共识。

(二)纳税评估工作缺位,评估工作未能得到充分开展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评估工作,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规定。*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纳税评估的通知》(国税发[*]43号)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规定了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规定,针对建帐企业使用的财务指标进行详细的设计,但是工作开展起来较为复杂、繁锁,操作难度大。对没有建帐核算的个体工商户来说难以适用,因此许多地方税务部门虽然成立了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其实就是针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而成立的。正因普遍对个体工商户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思路不清,重视程度不够,致使评估工作迟迟没有开展,工作上还处于缺位状态。

(三)核定的“双定税”被误解就是评估税

目前,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方法主要是通过双定税进行,个体工商户是否按照税法规定正确履行了纳税义务,税务部门核定的定税额度是否正确、合适,没有人再作衡量。“双定税”是片管员个人通过纳税人报告的数据经核定后报税所所长审批确定下来按期征收的税款,可以说“双定税”是经过评估过的税,但是所长在审批过程中多数只是简单地对双定表上的数字进行表面审核,对数据的逻辑关系进行审定,至于表里面数据来源的真实与否就不得而知。

(四)没有系统性的合法的信息来源渠道

当前,个体工商户一般都是采用“双定办法”征收税款,在日常的税收管理过程中,税收的管理资料主要是由管理部门收集,税务人员往往重企业、轻个体,个体工商户的征管资料非常有限,大部分的资料是纳税人口头提供的,这样税务部门从资料中得到的真实信息很少,因此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料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评估是困难重重,评估结果经不起检验。

(五)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评估指标设定存有一定的局限性

如果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但被测算的指标在正常幅度内,就难以确定结果的真实性,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型等因素,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很难合理确定纳税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结果和开展方向,何况个体工商户还没有企业一样的财务指标,所以各地开展起来花式多样,没有一个标准化的纳税评估体系。

三、保本估税法在个体工商户纳税评估中的具体运用

(一)保本估税法的测算

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评估应该评估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1.营业税的测算

纳税人每月发生固定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之和/(1-毛利率),计算出保本营业收入,用营业收入乘以税率得出测算的应交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测算

纳税人每月发生的固定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之和/(1-毛利率),计算出保本销售收入,把销售收入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收入,用不含税的销售收入乘以增值税率得出测算的应交增值税。以应交增值税乘以城市维护建设税率得出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样可以计算出应交教育费附加。

3.个人所得税的测算

用保本估税法测算出保本营业(销售)收入,用营业(销售)收入乘以随征个人所得税税率得出测算的应交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的测算

一般检查个体工商户签订的房屋、设备租赁、货物进销合同,以合同签订额乘以对应印花税率得出应缴印花税额,同时检查有关的证照是否帖花。

5.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测算

主要是检查房屋出租方出租房屋时是否已经缴纳了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出租房屋的合同乘以出租房产税税率得出应缴房产税;如果房产是个体工商户个人自用的,以使用房产的价值计算应缴房产税,同时以使用房产的土地面积计算土地使用税。

6.保本估税法的修正

保本估税法采用“三费”和“一率”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评估,经营业户每月发生的三费:固定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相对稳定,每月发生的费用占其支付月固定费用支出的90%以上,具有普遍性,因此对一般性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个体工商户,除了发生这三项费用以外,发生的一些比较固定的特殊费用也是很大,如连锁加盟店,每月发生的连锁加盟费用占固定费用的25%左右,如果按上述的“三费一率”方法不考虑该费用,评估的结果会产生巨大偏差,因此在使用“三费一率”估税方法时,对某项费用每月固定发生额占月固定费用达20%以上时,应在三项费用基础上加上该费用,变成“四费一率”,这是对“三费一率”估税办法的修正。

在评估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时要注意二个问题:

一是不同行业的毛利率问题。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行业毛利率,毛利率是地方政府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定期制定颁布,相对固定,使用时要注意适用最新的规定;二是不同行业的个人所得税负担率问题。个体工商户适用的随征个人所得税率,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是不一样,是各地方税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定期调整,不是固定不变的。

(二)比较评估结果与核定定额的差异

通过保本估税法评估得出的结果,主要比较个体工商户原来已经双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得出两者之间的差异,看原来核定的“双定税”是否高了还是低了,通过评估发现应该缴纳的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是否已经缴纳,已经缴纳和实际缴纳的数额差异在那里,以此做出税收征管建议。

(三)提出评估税收管理建议

纳税评估后必须有工作反馈制度,才能达到纳税评估的目的。在纳税评估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对纳纳税评估结果的利用,应有纳税反馈制度,要求对纳税人纳税评估结束后,将纳税评估结果反馈给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找到相关行业的稽查方向和加强征管的方向。同时纳税评估要有告知制度,将对业户进行纳税评估的所有事项细化,让纳税人知道评估结果,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纳税评估的理解,最大限度的取得纳税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配合,保证纳税评估后对工作管理质量的提高。对存在重大嫌疑的纳税评估对象,在实施纳税评估工作前,要求制定详细的评估实施方案,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针对性,要有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评定后续管理后完善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将纳税评估的结果与每年的信用等级联合评定相联系,完善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办法和后续管理办法,通过信用等级的评定来加强对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把握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

(四)保本估税法测算说明

保本估税法,之所以说“保本”,实际上是没有能够按照税法规定得出准确的数据的情况下,采用一种折扣的办法来推算一个接近实际的数,是保本估算法应用的前提,这是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决定的。使用保本估税法对象只能是没有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对建帐的个体工商户适用查帐征收办法,评估方法适用与对企业纳税评估方法相同。对个体工商户采用保本估税法纳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方面的信息,参照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使用保本估税法要建立一种信息传导机制,明确出环节间资料传递的步骤、时间限制、责任单位,纳入征管流程,并以严格的督查考核促进落实。一是要征收监控、管理服务、税务稽查及时将纳税申报资料、发票稽核、财务资料等有关资料传递到评估岗位。在现有的征管、申报资料的基础上,要重视纳税人提供的会计资料信息;依照新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强与工商、银行、政府等部门的横向联系,获取最新数据;充分考虑纳税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和资金投向等信息资料;随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动态信息,了解结算资金的变化情况,实现对纳税人经营行为的全方位监控。

对企业纳税评估,通常用到几个财务通用指标:如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评估就没有这些指标,只能通过上面所提出的“三费”和“一率”来开展评估,所以得出的数据只一个比较接近实际的数据。评估的结果,也只能测算已经双定的纳税额是否接近纳税人在经营保本的情况下应该缴纳的税款,这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数字,但是较为合理可靠。

四、保本估税法的使用评价

(一)有效加强税收管理的刚性

1.通用性。保本估税法简单实用,合理可靠。评估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对于纳税人、税务机关双方都能接受,普通税务人员容易掌握,纳税人也容易理解,不仅适用于地税独管户,也适用于国地税共管户,不仅适用农村个体工商户也适用城市个体工商户,不管何时何地,不管何人使用,方法科学、合法、简单实用,对于目前我国的各地税务机关征管着40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来说,是一种简单易行的纳税评估方法,对于成千上万的纳税人来说,在没有建帐征管的情况下,显然是一种可靠的办法,通过在基层的实践证明,无疑是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在评估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程度时是较容易接受的方法。

2.公平性公正性。保本估税法是按照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比较固定的“三费”客观存在事实的为依据,在科学划分行业的基础上,通过行业调查了解每个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掌握行业性客观经营规律,抓住其核心问题的基础上,以事实数据说话,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完全掌握个体工商户个体生产经营的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成本消耗等关键性信息指标和数据,作为评估的依据和标准,因为信息数据指标都是客观性的特点,因此评估过程和结论对于每个个体工商户来说都是公平和公正的。

3.增强服务意识。简单化纳税评估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为纳税人减少工作干扰,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一般涉税违章违法行为或疑点后,能够及时主动约请纳税人沟通相关征纳信息,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辅导,促使纳税人主动自查自纠,减少征纳税收成本,减少税收争议的一种服务工作方式。保本估税法能使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变被动为主动,有针对性地把一般涉税问题前置,且对个体纳税人起到一种有效监督,减少对纳税人的处罚,节约纳税成本,在大大提高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水平。

(二)可以有效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能力

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各类税源监控能力的强弱,而税源监控手段是否先进、科学、易行,又直接影响到征管的效率。在纳税人数量逐渐增多,工作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加强纳税评估是提高税务机关税源监控能力必不可少的措施。保本估税法就是面对几千万的个体工商户开展的一项税收监督管理手段,以“雷达检测站”的方式定期运动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是税务机关实施有效管理可靠的方法,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科学的评估,对监控区域内全体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扫描”,及时发现疑点,向其他管理环节传递排除疑点的意见,使各项管理措施环环相扣,有效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能力。通过纳税评估,树立一批诚信纳税人,促进诚信纳税;通过对不同信誉级别纳税人的征管制度设置,形成良好的体制激励,从而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

(三)使稽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纳税评估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有助于税务稽查明确方向,发挥整体效能。保本估税法是对个体工商户是否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程度的一种评价。因此,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环节,是构建依法、统一、协调的税务稽查体系的重要内容,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税务稽查的实施效果。一方面,纳税评估通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与盲目,而且可以使税务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税务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规范税务稽查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的整体效能。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通过审核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分析税负异常,提醒纳税人规范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数据,遏制各种偷税行为,使税务机关及时发现日管工作的漏洞和偏差,避免税收征管中的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影响。它通过税务机关的提前预警告知,引导纳税人自行规范纳税义务,自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提高申报准确率。

(四)增加税收收入

通过实地使用该办法,为地方税收增加了40%的税收收入,个体工商户在核定双定税过程中,容易产生纳税偏离的问题,在评估中,发现核定的营业额普遍低30%,有的偏离很远,税收只收了应缴税款的三成。同时使用该方法,可以使原来容易漏征的土地税、房产税、印花税征管到位。目前个体工商户租用的经营场地绝大部分是个人房地产,在小城市县镇特别突出,这部分出租户的纳税大部分被忽略了,流失的税款比经营户还要多,必须加强对这块税收的管理,在经营户向税务机关第一次报送纳税资料时,税务部门必须同时要求经营户报送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不是租赁关系的,必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房产证原件的要提供相关的资料,证明房产是谁在管理使用,税务部门同时建立相应的出租户房屋场地电子台帐,确保对出租房屋场地的税收管理。对出租业主定期进行必要的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租金的真实性,防止出租业主弄虚作假,通过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完善对出租户出租租金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有效预防税务干部以税谋私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第2篇

一、实施纳税评估的动因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评估对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作为重大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税源监控能力、降低异常申报率、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控管质效起着积极的作用。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强化税基管理的需要。重大建设项目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去年底开始,各级党委、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借助管理软件支撑,采取人机结合方式进行专业化评估,可进一步改进管理手段、拓展控管范围、提高监控效果,切实把经济增长点转化为税收增长点。二是盘活数据资源的需要。日常控管中,税收管理员重征收管理、轻评估分析,对大集中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软件中现有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合同资料,未能有效整合运用,建立经常性评估分析制度,造成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直接影响到数据变税源、税源变税收。三是凝聚控管合力的需要。经过调查发现,由于征管基础和人员素质的差异,不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和控管质效不均衡。在“大集中”系统管理框架下,只有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的要求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深入开展案头分析评估,分析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部门岗位间的配合联动,才能形成评估、征管、稽查等环节的良性互动,构筑起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高效运转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主要作法

(一)项目周期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商业建设类、企业办公用房建设类、技术改造类以及其他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重点,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财务管理特点,将重大建设项目划分为投产期、试产期和达产期三个周期,不同生产周期确定不同评估重点。重大项目从立项开始到投产期,重点对取得土地方式与土地交易税收清算以及取得发票的真实性、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与投资方拨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的同步性、“甲方供料”申报缴纳税款的完整性、境外提供境内设备安装、技术改造、转让无形资产等营业税与预提所得税扣缴的及时性、各类应税合同印花税申报的准确性等情况评估监控;从投产期到试产期,重点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实际使用时间是否一致、在建工程是否延期结转固定资产和人为拖延房产税应税时间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准确性评估监控;从试产期到达产期,重点对应税房产、土地以及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等实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源转化情况与项目规划立项文书的差异性评估监控。比如,在对一热电公司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私自征用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委集体土地一宗,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8万元。在对一风电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环节未按照规定扣缴税款,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146万元。在对一金业化工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建工程延期结转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44万元。

(二)关联钩稽评控法。以居住建筑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切入点,根据已有的房地产行业数学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以行业总体税负率为评估标准,以此来衡量和判断企业税负是否合理、纳税是否正常,对纳税异常企业,依据营业税征收率与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以及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三者计税依据的内在关系,对税负偏低、指标异常、申报异常、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不匹配、税款与建筑规模不符等情况重点评估、筛选疑点。比如,在对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申报入库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倒算,发现该单位申报三税的计税依据不一致,差异很大,经过评估核实,应补征入库营业税309万元、企业所得税158万元以及其他各项税费40万元。在对一商住综合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项进度与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不同步,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来,商住房销售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未结转收入,经过评估核实,分别补征入库扣缴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各项地方税收22万元。

(三)辐射延伸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农业建设类、基础设施类、公共建筑建设类等九类不同类型的重大建设项目为圆心向外辐射、延伸评估,做到“四个延伸”,即:一是由单纯项目评估延伸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双向评估;二是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评估当年的同时对其以往关联年度追溯评估;三是由对重大项目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重点评估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同步评估;四是由发票、税款的比对分析向“甲方供料”、工程转分包等征管难点的延伸评估。比如,在对一中学办公楼建设项目评估过程中,经过比对建筑安装合同、开具发票以及扣缴税款等资料,发现办公楼外墙装饰用大理石为“甲方供料”,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6万元。在对艺苑小区、教育路小区十区等重大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相关项目均由一个房地产企业开发,且多个项目均属跨年度开发,为此,采取对所有项目“一揽子”评估思路,并将评估时限追溯到项目开工年度,对所有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单位代扣代缴、承建单位自行申报情况逐年、逐项评估核实,并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同步评估,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各项地方税款320万元。

三、取得的成效

(一)增加了税收收入。本次评估共选取重大建设项目 25个,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 13个。通过比对分析,发现有纳税疑点的项目19 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类11 个,经过案头分析评估和实地交叉派工核实,目前共补征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项地方税收916万元,有效巩固扩大了税基管理,缓解了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压力,为局党组掌控情况、科学决策、部署落实、全面完成一季度收入计划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规范了项目管理。通过进一步派工核实,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发现问题,用数据分析原因,用数据考核工作,找出内在的规律和特点,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责令征收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对相关重大项目补充完善档案资料,修订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按月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情况通报制度,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税源控管的目的性、针对性,有效减少了税收管理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加大了税源监控力度,提升了项目控管质效,使重大项目管理纳入了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第3篇

一、实施纳税评估的动因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评估对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作为重大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税源监控能力、降低异常申报率、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控管质效起着积极的作用。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强化税基管理的需要。重大建设项目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去年底开始,各级党委、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借助管理软件支撑,采取人机结合方式进行专业化评估,可进一步改进管理手段、拓展控管范围、提高监控效果,切实把经济增长点转化为税收增长点。二是盘活数据资源的需要。日常控管中,税收管理员重征收管理、轻评估分析,对大集中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软件中现有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合同资料,未能有效整合运用,建立经常性评估分析制度,造成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直接影响到数据变税源、税源变税收。三是凝聚控管合力的需要。经过调查发现,由于征管基础和人员素质的差异,不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和控管质效不均衡。在“大集中”系统管理框架下,只有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的要求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深入开展案头分析评估,分析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部门岗位间的配合联动,才能形成评估、征管、稽查等环节的良性互动,构筑起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高效运转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主要作法

(一)项目周期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商业建设类、企业办公用房建设类、技术改造类以及其他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重点,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财务管理特点,将重大建设项目划分为投产期、试产期和达产期三个周期,不同生产周期确定不同评估重点。重大项目从立项开始到投产期,重点对取得土地方式与土地交易税收清算以及取得发票的真实性、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与投资方拨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的同步性、“甲方供料”申报缴纳税款的完整性、境外提供境内设备安装、技术改造、转让无形资产等营业税与预提所得税扣缴的及时性、各类应税合同印花税申报的准确性等情况评估监控;从投产期到试产期,重点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实际使用时间是否一致、在建工程是否延期结转固定资产和人为拖延房产税应税时间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准确性评估监控;从试产期到达产期,重点对应税房产、土地以及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等实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源转化情况与项目规划立项文书的差异性评估监控。比如,在对一热电公司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私自征用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委集体土地一宗,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8万元。在对一风电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环节未按照规定扣缴税款,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146万元。在对一金业化工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建工程延期结转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44万元。

(二)关联钩稽评控法。以居住建筑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切入点,根据已有的房地产行业数学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以行业总体税负率为评估标准,以此来衡量和判断企业税负是否合理、纳税是否正常,对纳税异常企业,依据营业税征收率与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以及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三者计税依据的内在关系,对税负偏低、指标异常、申报异常、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不匹配、税款与建筑规模不符等情况重点评估、筛选疑点。比如,在对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申报入库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倒算,发现该单位申报三税的计税依据不一致,差异很大,经过评估核实,应补征入库营业税309万元、企业所得税158万元以及其他各项税费40万元。在对一商住综合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项进度与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不同步,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来,商住房销售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未结转收入,经过评估核实,分别补征入库扣缴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各项地方税收22万元。

(三)辐射延伸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农业建设类、基础设施类、公共建筑建设类等九类不同类型的重大建设项目为圆心向外辐射、延伸评估,做到“四个延伸”,即:一是由单纯项目评估延伸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双向评估;二是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评估当年的同时对其以往关联年度追溯评估;三是由对重大项目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重点评估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同步评估;四是由发票、税款的比对分析向“甲方供料”、工程转分包等征管难点的延伸评估。比如,在对一中学办公楼建设项目评估过程中,经过比对建筑安装合同、开具发票以及扣缴税款等资料,发现办公楼外墙装饰用大理石为“甲方供料”,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6万元。在对艺苑小区、教育路小区十区等重大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相关项目均由一个房地产企业开发,且多个项目均属跨年度开发,为此,采取对所有项目“一揽子”评估思路,并将评估时限追溯到项目开工年度,对所有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单位代扣代缴、承建单位自行申报情况逐年、逐项评估核实,并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同步评估,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各项地方税款320万元。

三、取得的成效

(一)增加了税收收入。本次评估共选取重大建设项目 25个,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 13个。通过比对分析,发现有纳税疑点的项目19 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类11 个,经过案头分析评估和实地交叉派工核实,目前共补征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项地方税收916万元,有效巩固扩大了税基管理,缓解了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压力,为局党组掌控情况、科学决策、部署落实、全面完成一季度收入计划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规范了项目管理。通过进一步派工核实,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发现问题,用数据分析原因,用数据考核工作,找出内在的规律和特点,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责令征收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对相关重大项目补充完善档案资料,修订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按月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情况通报制度,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税源控管的目的性、针对性,有效减少了税收管理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加大了税源监控力度,提升了项目控管质效,使重大项目管理纳入了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第4篇

一、实施纳税评估的动因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评估对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作为重大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税源监控能力、降低异常申报率、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控管质效起着积极的作用。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强化税基管理的需要。重大建设项目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去年底开始,各级党委、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借助管理软件支撑,采取人机结合方式进行专业化评估,可进一步改进管理手段、拓展控管范围、提高监控效果,切实把经济增长点转化为税收增长点。二是盘活数据资源的需要。日常控管中,税收管理员重征收管理、轻评估分析,对大集中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软件中现有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合同资料,未能有效整合运用,建立经常性评估分析制度,造成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直接影响到数据变税源、税源变税收。三是凝聚控管合力的需要。经过调查发现,由于征管基础和人员素质的差异,不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和控管质效不均衡。在“大集中”系统管理框架下,只有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的要求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深入开展案头分析评估,分析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部门岗位间的配合联动,才能形成评估、征管、稽查等环节的良性互动,构筑起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高效运转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主要作法

(一)项目周期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商业建设类、企业办公用房建设类、技术改造类以及其他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重点,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财务管理特点,将重大建设项目划分为投产期、试产期和达产期三个周期,不同生产周期确定不同评估重点。重大项目从立项开始到投产期,重点对取得土地方式与土地交易税收清算以及取得发票的真实性、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与投资方拨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的同步性、“甲方供料”申报缴纳税款的完整性、境外提供境内设备安装、技术改造、转让无形资产等营业税与预提所得税扣缴的及时性、各类应税合同印花税申报的准确性等情况评估监控;从投产期到试产期,重点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实际使用时间是否一致、在建工程是否延期结转固定资产和人为拖延房产税应税时间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准确性评估监控;从试产期到达产期,重点对应税房产、土地以及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等实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源转化情况与项目规划立项文书的差异性评估监控。比如,在对一热电公司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私自征用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委集体土地一宗,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8万元。在对一风电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环节未按照规定扣缴税款,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146万元。在对一金业化工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建工程延期结转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44万元。

(二)关联钩稽评控法。以居住建筑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切入点,根据已有的房地产行业数学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以行业总体税负率为评估标准,以此来衡量和判断企业税负是否合理、纳税是否正常,对纳税异常企业,依据营业税征收率与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以及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三者计税依据的内在关系,对税负偏低、指标异常、申报异常、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不匹配、税款与建筑规模不符等情况重点评估、筛选疑点。比如,在对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申报入库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倒算,发现该单位申报三税的计税依据不一致,差异很大,经过评估核实,应补征入库营业税309万元、企业所得税158万元以及其他各项税费40万元。在对一商住综合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项进度与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不同步,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来,商住房销售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未结转收入,经过评估核实,分别补征入库扣缴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各项地方税收22万元。

(三)辐射延伸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

农业建设类、基础设施类、公共建筑建设类等九类不同类型的重大建设项目为圆心向外辐射、延伸评估,做到“四个延伸”,即:一是由单纯项目评估延伸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双向评估;二是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评估当年的同时对其以往关联年度追溯评估;三是由对重大项目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重点评估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同步评估;四是由发票、税款的比对分析向“甲方供料”、工程转分包等征管难点的延伸评估。比如,在对一中学办公楼建设项目评估过程中,经过比对建筑安装合同、开具发票以及扣缴税款等资料,发现办公楼外墙装饰用大理石为“甲方供料”,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6万元。在对艺苑小区、教育路小区十区等重大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相关项目均由一个房地产企业开发,且多个项目均属跨年度开发,为此,采取对所有项目“一揽子”评估思路,并将评估时限追溯到项目开工年度,对所有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单位代扣代缴、承建单位自行申报情况逐年、逐项评估核实,并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同步评估,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各项地方税款320万元。三、取得的成效

(一)增加了税收收入。本次评估共选取重大建设项目 25个,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 13个。通过比对分析,发现有纳税疑点的项目19 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类11 个,经过案头分析评估和实地交叉派工核实,目前共补征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项地方税收916万元,有效巩固扩大了税基管理,缓解了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压力,为局党组掌控情况、科学决策、部署落实、全面完成一季度收入计划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规范了项目管理。通过进一步派工核实,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发现问题,用数据分析原因,用数据考核工作,找出内在的规律和特点,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责令征收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对相关重大项目补充完善档案资料,修订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按月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情况通报制度,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税源控管的目的性、针对性,有效减少了税收管理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加大了税源监控力度,提升了项目控管质效,使重大项目管理纳入了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第5篇

一、确立评估思路

1、评估一个企业,先要熟悉一个行业。评估人员要做几个“家”:一是财务专家,要精通财务知识;二是政策专家,包括税收政策及其他政策;三是经营管理专家,要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和内部控制制度。当然,并不是要求评估人员做真正的“专家”,而是要树立一种意识,即评估人员不能只掌握一种知识,在平时要多学习、多了解、多积累各方面的知识,对各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管理环节做到心中有底。

2、结合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动态分析问题。评估人员在深入企业掌握生产经营情况,了解行业、产品特点的基础上,把财务账反映的信息和整个生产过程结合起来判断,分析是否合理。评估不能只看某一时间点反映的纳税情况,还要通过同行业横向对比或不同年度纵向对比来发现问题。

3、评估不仅要注重宏观判断,还要注重细节分析。评估工作要从行业特点、税收负担等大的方面着手,同时也不能忽视细节,细节有时正是发现问题的切入点。

4、针对不同税种既要有所侧重,又要树立“两税”联评的理念。评估增值税,要“轻中间、重两头”,即注重材料购进和产品销售这生产经营的两头环节,对生产经营的中间环节可少加关注。所得税评估既要重两头,又要看中间,即还要关注材料领用、成本结转等中间环节。

要充分利用各类经济数据和经济信息,依托“两税”税基的相关性,采用科学、有效的指标分析,实现各税种信息数据的互通和增值利用。

5、注重理论学习,更要敢于实践。提高评估人员的能力既要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更要敢于实践。工作能力的提高必须通过工作实践来实现,通过不断地锻炼和积累,逐渐培养评估人员敏锐的洞察力和快速的反应力

6、评估工作要依法实施。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规程、征管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实施,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要充分履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约谈说明、实地核查是工作规程赋予评估人员的权力,但同时评估人员也要履行税法宣传、政策辅导的义务。评估既是一种执法行为,又是一项服务工作。

二、提升评估技能

在评估工作过程中,在不同阶段针对不同情况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对企业经营情况和涉税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技能和方法:

(一)案头分析技能

1、基本资料分析法。充分利用手头信息全面了解企业情况:一、利用CTAIS、WGIS系统内的登记资料掌握企业开办时间、行业情况、申报信息、销售规模、税负率等信息;二、在CTAIS、WGIS系统内查询是否有同一法人或同一集团的关联企业,如果有,则关注目前企业状态(注销或开业),经营范围是否相似,比较税负、利润等指标,是否享受政策优惠。

案例:在无锡市XX燃料公司评估案头分析中,通过利用CTAIS、WGIS系统内的登记资料查询发现,另一煤炭经营部与该公司是同一法人,登记状态为注销。在实地评估时,评估人员注意到在短期借款中有从与已注销的煤炭经营部借入大量资金。通过深入评估,最终认定此借款是未申报纳税的账外销售收入,涉及金额近200万,增值税34万。

2、报表分析法。通过对企业会计报表各项目及涉税财务指标的分析,可以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找出疑点,明确评估重点,缩小评估范围,有利于提高纳税评估的效率和质量。

会计报表项目分析

(一)审查“货币资金”项目。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评估时,应将货币资金结存数与各种需上交的、支付的款项进行比较,分析企业的支付能力。若企业“货币资金”较大,同时应付款、应交款项余额也较大,应重点查明应付款的真实性,分析企业是否存在销售收入挂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不申报纳税或账外经营资金通过他应付款回流到企业等现象。

案例:在无锡XX机床有限公司评估案头分析过程中,评估人员发现该企业04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左右,税收负担率为8.78%,期末应付账款530万元,但期末货币资金余额1125万,且货币资金的来源绝大部分为经营性货币资金。以上情况一方面说明企业经营业绩较好,资金十分充裕,同时,应付账款达销售收入的三分之一。评估人员分析企业存在销售收入挂在应付账款延迟销售的可能。在评估实施过程中,评估人员重点核查了应付账款,发现454.8万元货物已销售,货款长期挂账未申报纳税,补增值税97.27万元。

(二)审查“应收账款”项目。注意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与企业的销售规模是否相符。如果应收账款余额很小,可能销售已实现、企业因未收全货款而未及时作销售申报纳税,或将大量预收账款并入应收账款。

(三)审查“存货”项目。存货项目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评估时应注意企业存货余额与企业的销售规模是否相符、与企业的行业是否相符。如果存货余额很小,企业可能多转销货成本,人为减少利润。如果存货余额很大,可能存在未及时作销售申报纳税、虚进发票等现象。

案例:在对无锡市XX砼业有限公司评估案头分析中发现,04年该企业年销售收入7000万元,期末产成品3600万元。评估人员分析,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库存产成品一般很少,而该企业产成品余额为销售收入的二分之一,产成品库存明显偏高,在评估实施过程中,评估人员重点核查了产成品,发现3400万元货物已销售未申报纳税,补增值税197万元,所得税34万元。

(四)审查“固定资产”项目。评估时应注意企业固定资产与企业的销售规模是否相符。如果固定资产余额很小,查实固定资产的真实数量、金额,及其资金来源,是否是用账外经营的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

(五)审查“应付账款”项目。审阅时应注意企业固定资产与企业的销售规模是否相符。如发现较大,评估时就应重点注意是否存在延迟申报销售收入。

(六)审查“预收账款”项目。审阅时如发现预收账款较大或比期初大幅增加,应注意是否存在延迟申报销售收入的现象。

(七)审查“其他应付款”项目。其他应付款是非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金额不应该很大。若企业的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或比期初大幅增加,应注意是否存在账外经营,通过其他应付款回流到企业。

案例:在对无锡XX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评估案头分析中发现,04年申报主营业务收入1199万元,企业实际税负率2.41%,2004年期末其他应付款550万元,其他应付款金额明显偏大,后经评估发现,该企业销售产品未申报纳税,收到货款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经查实应补增值税54.01万元。

(八)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的评估。评估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结合起来分析,分析毛利及毛利率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如果毛利率一成不变,注意企业是否采用倒轧成本。如果毛利率低于正常值,企业可能存在隐匿已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或无平销返利。

涉税指标分析

(一)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与行业负担率的差异分析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应缴税金/销售收入

(如果存货期初、期末差异大的在计算应缴税金时应适当调整)

为更准确计算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可采用销售实耗法增值税负担率

销售实耗法应纳增值税税收负担率=销售实耗法增值率*适用税率

Ⅰ.工业企业销售实耗法增值率=销利率+(1-销利率)×(1-物耗率)

Ⅱ.商业企业销售实耗法增值率=销利率

Ⅲ.销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

Ⅳ.物耗率={[期初原材料-期末原材料]+本期进项税额/适用税÷{[期末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原材料-期初原材料]+销售成本}

税收负担差异率=(本企业税收负担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收负担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收负担率×100%

为了进一步对税收负担率进行分析,可将税收负担率分解为销利率和物耗率两个因素进行分析。若销利率、物耗率与上年数、行业平均数或预定数差异较大,应进一步对销利率、物耗率进行分析。

每个企业的增值税负担率与其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及本企业以前年度的税收负担率存在可比性。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判断企业纳税是否正常。

分析增值税负担率时要注意企业本期增值税负担率与企业上期和同行业增值税负担率相比较是否明显偏底,应该指出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很高的企业往往也会存在很大涉税问题。

(二)存货变动率分析

存货变动率=(期末存货-期初存货)÷期初存货×100%

纳税人存货量随生产经营规模变化而变化,若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而存货减少,可能存在多列销售成本;若生产经营规模缩小而存货增加,可能存在虚列存货或迟延销售收入。

(三)资产周转率分析

存货周转率=年销售成本/平均存货

固定资产周转率=年销售收入/固定资产平均净额

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分别反映企业存货运转速度和企业利用固定资产创造销售收入的能力。存货周转率偏高,应分析存货余额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多列成本;存货周转率偏低,应分析是否存在实现销售未及时申报现象。固定资产周转率偏高,应分析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固定资产是否账实一致,如果账实不一致的,进一步分析纳税人造成账实不一致的原因及账外资产的资金来源。固定资产周转率偏低,应分析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是否漏做销售。

(四)销售赊欠率分析

销售赊欠率=平均应收账款/年销售收入

按现行税法规定,符合销售条件都应开票作销售收入,但是,一些纳税人为了套用资金或出于其它的目的,往往在销售货款未收足额的情况下不及时开票作销售,延迟申报纳税。销售赊欠率偏低要分析纳税人是否存在延迟销售的行为。

(五)负债率分析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比率反映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纳税人向外借款能力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企业的流动资产有密切的关系。如果流动比率较低,应分析流动负债的真实性,特别是“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销售的回笼资金记入应付款项,未申报纳税。

通过对以上企业会计报表项目及涉税财务指标的分析,税务机关就可以更加广泛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提高检查的效率和准确性。评估人员在基本资料分析和报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发现疑点。

案例:无锡市XX电力设备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900万元,通过对毛利率、物耗率、销售实耗法负担率等一系列指标的分析。

项目

2003年

企业指标

2004年

企业指标

2005年

企业指标

销利率

16.2%

13.17%

12.35%

物耗率

70%

95%

98.47%

销售实耗法税收负担率

7.03%

2.98%

2.33%

根据分析:该公司销售实耗法税收负担率由2003年的7.03%下降到2005年的2.33%,降幅较大,造成销售实耗法负担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销利率下降及物耗率大幅上升:2004、2005年物耗率分别达95%及98.47%,大大超过正常值,该企业存在虚进存货的嫌疑;销利率由2003年的16.2%下降到2005年的12.35%,降幅较大,存在瞒报销售、虚转成本的嫌疑。在评估中,评估人员把重点放在材料购进环节。通过深入评估,最后发现企业通过中间人以支付6%手续费的形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4份,抵扣进项税金94.90万元,虚例成本558.24万元。

(二)账簿分析技能

1、“销售收入”账户的核查。核查企业的销售收入,应将本年收入与以前年度比较,将收入与成本、费用等项目相比较。核查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查阅有关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记录、运费、仓储部门记录、销售发票等资料,将上述销售数量与销售收入明细账、销售成本明细账的数量相核对。通过索取价目表与有关账簿及发票核对,核查收入计价的合理性。查核时注意是否存在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转让定价问题。抽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看企业以前有无滞后销售,若以前存在故意滞后销售情况,往往会延续发生。

2、材料类账户的核查

(一)材料类账户购进的核查。材料类账户购进的核查首先要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付款情况、产品耗用的原材料来判断是否合理,购进货物是否确为企业所需,尤其应注意是否存在舍近求远异地采购、大量现金支付、突击大量采购、一次性采购以后没有往来、易发生虚进发票的钢材、电缆等采购。对外地采购物资没有运输单,材料入库没有验收单,都应重点查核。特别关注大宗存货的购进业务,应追踪款项支付情况,对货款长期挂在应付账款上的,必要时应进行查询、函证以了解存货购入的真实性。对存在大量的材料估价入库而没有冲回的,应注意估价入库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列成本。

其次通过对采购材料的原始凭证的核查,查阅与采购材料有关的采购发票、采购合同、结算凭证、验收记录、收料单和运杂费收据,以及材料采购明细账等,查明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无涂改或伪造、虚进发票。

(二)材料领用的核查。核查领用材料,应查看“耗用材料分配汇总表”,必要时查对“领料单”、“退料单”来落实问题。发出材料应从数量和计价这两方面来核查。

(三)库存材料盘存的核查。库存材料盘存的核查,首先分析存货数量及成本是否异常;查阅期末存货明细表,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经营环境状况,分析存货的数量是否合理。将存货盘点表中各存货大类的合计数与相应的总分类账户余额核对,索取存货盘点盈亏调整记录,核查存货盘点结果的处理是否正确,重大盈亏事项是否已获必要的解释,盈亏事项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且已获批准(特别是税务机关的批文),盈、亏事项账务调整是否已及时入账,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及产成品、在产品耗用的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转出,特别注意是否多转成本。

案例:在对无锡市XX制衣有限公司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该企业与进货单位“上海旭兴工贸有限公司”的货款往来都是以现金支付,而且金额较大。于是评估人员着重对原材料购进环节进行核查。在约谈中进一步询问企业法人购进材料现金如何支付、货物如何运输、如何出具收货凭证等问题,法人或无法回答,或回答的问题前后矛盾,最后不得不承认由于企业效益不好,而且接到很多“是否要发票”的电话,经不起诱惑接受虚开发票,03年接受“上海旭兴”虚开发票8份,税款8.38万元,支付金额4.5%的手续费。

3、“产成品”账户的核查。将财务部门的“产品成本计算单”、产成品明细账借方数量与生产部门的生产统计表、仓库部门的保管账数量相核对,审查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账外经营。

(一)查发货凭证。看是否注明了购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购货单位的收货签字。查发货凭证是否按编号连续使用,发货凭证的日期是否存在前后交错。将发货凭证与“发货凭证汇总表”核对,“发货凭证汇总表”与成品账核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实现货物销售不入账的行为。

(二)将财务部门的“销售明细账”数量与销售部门发货记录或发货台账、仓库“保管账”发出数量核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少做销售、账外销售行为。

(三)将财务部门的产成品明细账数量余额与仓库部门的“保管账”“盘点表”、销售部门的“台账”(由于销售部门工作需要,必须掌握成品的即时数量、品种、规格)数量相核对,审查是否一致。抽盘成品库是否账实一致,对主要品种采用实地抽盘的方法,核实账实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非正常损失、少做销售、账外销售行为。

(四)注意多用途产品核查。有些产品既可用于生产,又可用于生活、基建和维修等。对这些产成领用,核实是否做视同销售。

案例:无锡市XX机械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纺机配件的制造销售,04年增值税税收负担率9%。2005年申报主营业务收入4703.67万元,税收负担率6.5%。评估人员发现该厂税收负担率由9%下降到6.5%,税收负担率明显下降。其次对企业会计报表进行了两年度比对分析,发现企业利润率较高,04年企业利润率36.4%,05年企业利润率37%。但存货余额变化较大,04年期初存货133万元,05年期初存货44.6万元,05年存货期末余额557万元。在评估中以存货为重点,核查其数量、金额的真实性。首先核查生产部门的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的入库、出库数量,将生产科的台账、报表与财务科的有关资料核对。其次将企业销售部门每月的生产任务单与生产部门的生产任务安排表、成品入库出库汇总资料及销售收入统计表核对。再次核查委托外加工业务的真实性,到仓库核查外加工领料、收料数量的真实性。最后查阅企业内部考核制度、05年销售部门考核情况、05年销售部门的工作总结等资料。

通过以上核查,发现销售部门每月的生产任务单与生产部门的生产任务安排表、成品入库汇总资料相一致,但财务部门的销售数量统计表与销售部门的发出数不一致。经查,发现该企业未申报销售收入345万元,应补增值税58.64万元。

4、对“应付账款”账户的核查

(一)对“应付账款”账户贷方的核查,应从该分户明细账贷方发生额入手,与该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相对照,如果该账户只有贷方发生额而长期没有借方发生额,或者贷方余额很大,都是不正常现象。根据行业特点,分析应付账款付账期是否正常。对超过三个月的应付账款,应审查原始凭证、采购合同、订货单、入库验收单、购货发票、客户对账单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可函证应付款项,以核对所列的债务是否真实,应付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取得虚开发票,虚列资产、费用,是否将销售货款长期挂账未申报纳税。

查往来科目不能仅注重有余额的账户,对已结平的大额应付账款要从最早的账务处理及原始凭证,追溯到期后的处理(收回、转销、挂账)。特别是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付出或转销,应判断应付账款账户所记载的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应税收入未申报或虚列进项。通过查阅异常应付账款货款来源,判断是否是收取的应税项目货款、收取的价外费用。

注重分析应付账款的对象,是否有产品销售客户,是否将收到的销售货款记入应付账款。

(二)应付未付款项(含应付、预收、其他应付),以与债权人签订的有关付款合同、协议最后到期日计算,凡逾期三年未付出的款项,是否计入企业当期应税所得。

案例:无锡市XX电炉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炼钢电弧炉,工业窑炉的制造。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4779.78万元,增值税税负率2.13%。

评估中发现2005年该单位预收账款账户期初余额3485.48万元,而期末余额只有666.89万元,减少了2819.59万元;2005年应收账款期初余额1104.35万元,期末余额1372.98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变化不大,但在对应收账款分户明细科目进行核查时,发现有大笔的应收账款贷方发生额,经查实际是收到客户的预收货款。同时评估人员对该单位的应付账款科目也进行了核查,2005年应付账款期初余额-1038.97万元,期末余额3615.44万元。以上往来账户反映的情况与该单位的销售收入不相匹配。评估人员结合销售合同,通过对往来账户的进一步核查发现企业将销售产品收取的货款长期宕在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等往来账上。经查未申报销售收入6191.68万元,应补增值税899.28万元。

(三)重点环节评估技能

1、材料购进环节:主要是核实购进货物的真实性

从资金流分析:(1)分析付款周期,注意长期挂账的未付款;(2)分析付款方式,大额款项用现金支付;(3)分析“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的资金流入、流出是否正常。

从实物流分析:(1)分析进货频率,对一个客户只有一次或很少往来的要关注;(2)分析进货地点,对普通材料舍近求远的要关注;(3)分析材料品种,对使用范围广、经营企业多的要关注,如钢材;(4)比较各期材料购入数、领用数及产量是否匹配;(5)实地了解的材料使用情况和账面购进材料品种进行对比,看是否相符。

案例:无锡市XX纺织专件公司,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2500万元。在对其材料购进、领用环节核查时,发现了三个疑点:一是材料是普通钢材,供货商是常州的一家企业,货源较稳定,但在一段时期出现了几户异常供应商,一般只发生一次购货业务,以后再也没有往来。进一步核查了这些带钢购进的原始凭证,发现有些发票开具的数量为整数,且无规格型号。二是原材料带钢的领用数各月不均,有几个月明显偏高,而产品产量和销售收入各月较均衡,两者存在不配比情况。三是与“其他应付款”的法人借款核对,发现各月出现的大额现金借入在发生的时间、金额上与异常购进钢材的极为相符。这些情况都较为反常,经评估,该企业取得虚开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金额302万,税款44万。

2、产品销售环节:主要核实是否有销售不申报或延迟申报

从资金流分析:(1)分析“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货方余额;(2)分析是否将货款隐匿在“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短期借款”。

从实物流分析:(1)核对仓库出库记录、合同、送货单与销售收入记账情况是否相符;(2)数量核对:核对仓库成品出库数量、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数量及开票申报数量三者是否一致。

案例:在对XX重工有限公司的评估中,从资金上反映预收账款3200万,金额较大,在评估中,要求提供合同、发货台账、送货单等资料,通过与销售收入详细核对,未及时申报的金额达500多万。

(四)约谈询问技能

在评估工作中,约谈询问贯穿始终,评估初期,通过约谈可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和各部门流转结点,评估中发现了疑点,可以通过约谈佐证疑点。总的来说,约谈的技巧有以下四点:

1、约谈前要拟定约谈提纲。与不同部门的人约谈,目的不同,约谈的内容不同。约谈对象可以是企业负责人、生产、技术、销售、仓库等部门的人员,通过询问约谈,可以了解掌握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环节、业务合同订立、技术图纸设计、材料采购领用、产品出库销售、货款收付制度等。通过约谈,可以取得口头证据来进一步佐证疑点。在约谈前要把思路理清,拟定提纲,列明问题,做到心中有底。

2、约谈时要讲究策略。一是要注意约谈的场合、氛围;二是设计的提问要有针对性、启发性;三是不同部门的人员要分头小范围约谈,发现问题立即取证。

3、约谈方式因人而宜。对不同素质、不同阅历的人采用不同的约谈方式。约谈中掌握对方的心理,掌握主动权,约谈中要进行政策宣传,对被约谈人产生心理攻势。

4、约谈中要随机应变。约谈情况千变万化,评估人员要从所掌握的异常疑点着手,有针对性地展开,随机应变,快速反映,及时汇总情况寻找突破口,击中要害,使其能主动承认问题。

(五)现场调查技能

1、实地观察法。深入一线掌握经营情况:到车间看产品生产过程、生产规模、生产周期、生产记录等,了解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产废情况等,特别要关注原材料中能与产品入库数量、销量关联的部件、材料。同时看企业有无车间扩建、厂房改造等在建工程项目(容易造成材料混用)。到仓库看材料入库、产品出库记录;到销售部门看销售合同、订单;并注意及时保全资料,到技术部门看产品设计。

案例:在对无锡市XX金属构件厂的实地核查中,发现该企业正在建造钢结构厂房,在账务处理中未发现有基建支出,而材料购进中有螺纹钢等基建用钢材,实际情况是基建所用钢材均在原材料中领用,涉及增值税25万。

2、投入产出法。根据产品特点掌握产品的成品率,比较原材料的投入量和成品的产出量是否合理,判断是否瞒报产品销售、废料销售。

案例:在上面所述的无锡市XX纺织专件公司案例中,评估人员从原材料领用上发现疑点,从另一方面证明了虚进发票的嫌疑。评估人员调取了企业技术部门的“产品设计主要材料定额耗用”等技术指标,结合实际产量进行关联分析,计算出设计带钢的耗用量,与账面领用数进行比较。

产品名称

设计单台耗用

年产量

设计总耗用

账面领用

差额

原丝架

7.65吨

140台

1071吨

维修平台

1.5吨

120台

180吨

合计

1251吨

2170吨

921吨

可见账面领用数比定额耗用数多921吨,超出定额数的73%,两者差异太大,不符合常规,账面数明显不实。据此,基本可以断定部分带钢购进业务不实。

3、能耗法。根据生产工艺掌握单位产品的能耗情况,根据能耗推算出产量,与其实际产量比较,看是否合理。

4、现场取证法。到仓库、车间、销售、技术部门取得送货单、出库单、生产记录表、合同、图纸等原始资料,与财务账面情况核对,看是否相符。

(六)废料收入评估技能

许多产品的生产会产生废料,废料收入是企业的纯收入,一些企业对废料收入是不申报、少申报,废料收入作为企业的小金库作职工福利、招待费支出。

1、根据产品特点判断。一是注意产品所用材料,如钢材、铝、铜等金属材料;二是注意产品生产工艺,如冷作加工、切、削、刨;三是注意产品的成品率,成品率以外的材料如何处理。

2、横向、纵向对比法。一是同行业间的产废情况进行对比;二是同一企业不同年度进行对比。

3、现场观察法。观察生产现场的产品制作工艺,判别废料是否可在生产中再利用,凭经验判断废料的产出量。

案例:无锡市XX冷却器有限公司,2006年销售收入2300万元,实地核查时发现生产中应有不锈钢板、铜片等废料产生,且废料较多,05年申报废料收入40万元,06年仅申报废料收入0.9万元,06年与05年对比差距较大。通过与负责人约谈,确认2006年有30万元废料收入未申报纳税。

(七)综合分析技能

把所掌握的信息(财务信息、约谈信息、现场信息、专家咨询、对不熟悉的行业请教同行企业、上网资料查询)进行交叉比对,发现异常和矛盾。在评估过程中不能拘泥于某一渠道获得的信息,而应把众多资料(案头数据,账册凭证,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人员约谈情况等)相互联系、相互印证。如实际生产周期与申报销售周期比较,购入原材料与实际使用原材料对比,实际产废情况与申报废料销售情况比较,等等,通过比较多种渠道获得的信息,发现疑点,发现问题。

(八)关联企业评估技能

对有经济往来并有共同经济利益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要关注业务往来是否按正常业务作价,防止利用一方享受政策优惠企业(劳服企业、福利企业、高新企业)期间来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第6篇

一、基层管理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现状

1、纳税评估岗位设置体系不规范,缺乏统一性。基层管理分局目前内部设置一般为综合管理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三个职能股,根据扬州市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共有4种评估岗位设置模式,适用于县(市、区)局的有两种模式。目前县(市、区)局大多选用第二种模式,基层管理分局或将纳税评估管理岗位设在局长室或在综合业务部门或在管理二股,分析岗位设立于管理二股,工作联系、业务指导不协调,缺乏统一性。

2、人员配备不到位,内部制约体系脱节,评估工作流程不畅通。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纳税评估共分为6个岗位,分别是评估管理岗位、对象确定岗位、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异常企业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基础资料受理传递岗位,其中评估对象确定岗位和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与评估分析岗位不得同岗,评估分析岗位一般由1-2人完成,而实际情况是基层管理分局大多在10人左右,一人多岗比比皆是,由于工作头绪众多,配合人员仅仅签名了事,复核岗位等内部制约机制也形同虚设,而形成了事实上的一人或几人的操作,未能发挥其系统工程作用。

3、计算机配备不足,人机相争时有发生。目前,基层分局计算机配备不足,只能保证发票发售、报税认证、开票等窗口作业,有的纳税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申报期满5日即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的,势必与其他岗位争机用,工作条件限制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4、评估流之于形式,缺乏深度。纳税评估面原为10%,后调低为5%,调低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以往只要数量不抓质量的现象。自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来,被评估企业不下数拾、数佰,但评估出有问题户极少,是纳税依法纳税意识提高了吗?事实并非如此,评估后被查出存在偷漏税行为的也不在少数,其原因更重要的是在于纳税评估岗位人员责任心差,缺乏学习,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未能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二、做好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对策

1、建议上级局修订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统一岗位设置标准,便于制定岗位操作管理标准标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工作考核体系。上级局在修订过程中,同时要考虑基层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位,职责清楚,合理负担,尽量避免岗位工作畸轻畸重。

2、发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深入学习市局关于深化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在评估的深度、广度和规范性上求突破。选调业务精通人员充实评估分析岗位,加强评估岗位操作人员责任心、事业心及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专业知识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是提高评估工作水平的关键,上级局业务管理部门及基层管理分局要切实承担起这一责任。

3、研究分局内部评估工作运行机制,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使之形成有机整体,健全基层分局内部岗职考核体系,将纳税评估各环节列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范围,以考核推行评估工作。

4、积极争取上级局增拨计算机处理系统。在上级局未解决困难之前,基层管理分局也要积极处理好这一矛盾,比如利用别的岗位空余时间,利用八小时以外时间都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这样可以培养基层管理分局的奉献意识、敬业意识和大局意识。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第7篇

2、评估数据库内容匮乏。纳税评估的主要数据来源包括:一户式信息、管理员日常管理所掌握信息、上级信息、地区经济指标等。目前管理员所掌握的以上信息还远远不够,能够真正用于纳税评估的也不多,往往是一边评估一边采集信息,科学性、可信度低,就有可能造成评估判断失准,制约工作质量。

3、评估结论定性不准、处理不规范。评估工作进行到一定程度,会使一些问题“浮出水面”,对发现问题的定性又成为工作的难点。现行《征管法》自2001年5月颁布实施,第63条对偷税定性做了明确,从法理上说主观故意是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而对非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税款如何定性处理却缺少必要的明确,只是在第52条第二款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缴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与对偷、逃、骗、抗税的无限期追征的不同似乎看到一点两者的区别但又不明确,无助于对定性的界定。因此在实际稽查工作中往往对少缴税款问题几乎一律定性为偷税,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要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于是有些人就形成了这样的认识:一方面,稽查检查发现的少缴税款问题全部是偷税,而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由于“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理解偏差错误允许纳税人自查纠正”,在不做严格要求情况下即统统可以自查纠正,从而随意处理。从评估工作开展初期各地评估案例情况看,这一现象存在不少;另一方面是投鼠忌器,为规避责任对发现少缴税款问题一律倾向移交稽查,而其中真正属于应该移交的却不多,牵扯了稽查部门工作精力。

4、监督制约不够到位。如案件是否移交稽查、自查补税是否到位、同类问题是否重复出现、典型问题是否引起全面重视等等,后续的监督管理手段还没有跟上,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评估工作质量,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关问题的出现,不利于纳税评估对税源管理质量提高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

以上内容仅是本人目力所及范围内对评估工作的浅显看法。对解决以上问题,总结了以下几条建议:

1、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管理员工作行为。要将纳税评估工作程序上的规定做进一步完善,严格限定评估人员行为尺度,到位不越位地做好本职工作,准确发挥好在协调联动机制中的“环节”作用,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完善的纳税评估数据库。已经正在开展的建立评估模型工作就是很好的做法,但还需要延伸,应该在纳税人生产经营初期就开始建立起动态的信息搜集机制,将其列为管理员日常的一项基本工作,不断充实数据库内容,经过筛选、实践、甄别,最终存储有价值信息,以利长期指导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