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SCI发表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职业中专督导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3-01-13 15:47:33
职业中专督导工作计划

职业中专督导工作计划第1篇

关键词:督导组织;质量保证;管理模式;兼职督导

作者简介:眭律铭(1958-),男,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督导室副主任,研究方向:职业教育学校管理。朱其志,江苏宿迁人(1986-),男,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助教,主要研究方向:高职教育管理。

职业院校的教学督导组织是负责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活动、教学质量、教学条件、教学环境、教学保障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在管理职能部门和教学实施部门之间沟通信息、反馈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类学校的规模在逐渐扩大,社会和个人对学校教学质量的需求在不断提高,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变革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行机制,就成为了学校教学管理非常重要的工作要求,这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建立专门的教学督导部门,在较为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教学活动及其管理进行监督、控制和协调,达到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满足社会需要的目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教学督导组织的必要性

从目前职业教育的总体情况看,专门设置教学督导部门的院校还不是很多,有些院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还是由教务部门负责,这就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质量评价差异

教务部门的一个重要工作职责是教学实施,教学质量主要通过学生的考试成绩体现,这纵然可以反映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程度和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水平,但教学质量绝不是学生的成绩。因为教学质量的评判是由社会来进行的,如果评判教学质量高低的两个关键主体(社会和个体)缺失,就会产生质量评价的差异。

评价差异的产生,是教学管理的问题。职业院校反映学生个体教学需求的渠道是学生管理部门,反映社会需求的是招生就业部门。显然,单由教务部门实施教学质量的监控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从质量保证的管理理念出发,需要有一个“质量监控”部门通过多种途径来收集信息,通过反馈工作,及时修正教学行为,以保证学校教学与社会和学生需要的一致。

(二)质量保证差异

从质量控制的机制来看,教务部门的“自检”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色彩,没有其他监督环节的“互检”,必定增大质量缺陷存在的概率。

改变检查模式、增加督导环节,既能在较为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又能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组织机构上对教学管理工作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这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职业院校建立专门的教学督导组织,不仅仅是设置一个教学管理部门,重要的是完善了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联通了信息传递渠道,进而提高了教学工作的实际效率。

二、教学督导关系

职业院校设置教学督导部门,实际上是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增加了教学质量的“检测与反馈”装置,这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关键一环。要使检测反馈装置正确运转,必须明确“督导与教务”“督导与教学”两个重要关系。

(一)督导与教务的关系

从教学管理角度看,学校的教学工作无疑是通过教务部门来全面实施的,计划、安排、师资调配、质量评价等是教务部门的常规工作,可以说,教务部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统领。教学督导部门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起教学质量监控作用,其基本功能是信息采集传递、工作沟通和管理协调等。教务部门对教学质量负责,督导部门对管理质量负责,应体现“督导为教务服务”的功能关系,任何将教学质量从教务管理的职能中分离出来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二)督导与教学的关系

院校具体的教学工作,是由教学部门(以下简称“系部”)来实施的。系部面对的是教师、学生、课堂、车间甚至企业,工作内容丰富、环节繁多,任何一个环节都与教学质量有密切联系。所以,在教学实施过程中,督导部门要全程跟踪、主动采集教学实施信息,协助教务部门保障教学实施的顺利进行。明确督导与教学的工作职责,处理好督导与教学的工作关系,才能各司其职,达到控制教学质量的目的。

三、教学督导模式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必须要有方法和模式。一般情况下,学校教学督导人员编制有限,单靠督导部门对全校涉及教学工作的部门、场所和环节实施“督教、督学、督管”工作,就只能是“蜻蜓点水”,难于实现对教学情况的全面监控。因此,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系部自身质量管理功能来共同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显得越来越迫切。

(一)教学督导组织模式

院校设立教学督导部门,并不意味着其他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就无须进行质量保证工作,这是一个重要的认识。在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中,最常见的现象就是常规教学质量保证工作松懈,如:“五认真”的教学要求被当作口号,贯彻落实和检查的工作无人问津,各种教学检查工作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教学质量保证的工作责任模糊。有人认为,既然学校督导部门负责教学监控工作,那么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质量保证工作就应由督导部门来进行。这种简单的、也是错误的逻辑不仅造成教学与督导的对立,产生部门之间在工作上的矛盾和摩擦,还从根本上取消(至少降低)了系部对教学质量保证的职能要求。无视“自检”的生产作业方式,必然导致“废品”的大量出现,造成质量品质的严重问题。

构建教学督导的组织模式,必须注意上述问题,质量保证是“全面、全员、全过程”工作,系部是教学质量保证的第一关口,要强化自我控制的责任意识。所以,职业院校的教学督导机构应该建立在系一级的基础上,在学校专职督导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教学质量保证工作,既要充分发挥和体现各职能部门和系部自身的质量保证功能,又要协调和控制影响教学质量的各方因素,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总体目标。从自动控制的原理上来讲,就是构建一个“闭环”而不是“半闭环”控制系统,这种系统就是教学督导的校系两级组织模式。

系级督导组织控制部门内部各种影响质量的因素,校级督导组织控制各部门之间的影响因素,只有建立这种环环相扣、分工负责的控制系统,才能体现部门“自检”功能,提高产品“终检”效率,进而达到保证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教学督导管理模式

将教学督导组织构建在系部的形式,决定了教学管理的扁平化模式。管理重心的下移,能使系级教学单位的管理权限得到保证,有利于“自检”功能的发挥。两级管理模式是两级组织模式在工作上的需要,也是保证系部发挥自身职能的具体体现。

系级督导组织必须能够独立开展教学督导活动,督导工作的重点在“微观”层面,任务是全面监控本部门对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并随教学进程对各影响因素(教师、学生、课程等)连续、主动进行动态信息采集,对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快速反应,作出分析和处理,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自行修正;部门之外的影响因素能通过反馈由校级督导部门协调处理。

校级督导部门是学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更多地在学校“宏观”层面上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学校督导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指导系级督导组织围绕学校计划开展活动,不定期进行阶段性教学督导抽查,及时处理反馈信息,沟通部门之间交流,协调工作步调,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三)教学督导工作模式

研究教学督导的工作模式,就是探讨督导方法。在实行校系两级管理的模式下,学校和系部的工作职责不同、工作内容不同,工作模式也就不同。

1.兼职督导模式是两级督导的组织保证

系级督导组织必须要有人员保证,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是教学质量的责任人,要加强系内部教学质量监控的力量,建立系级兼职督导员制度,在不增加人员的基础上,发挥质量保证职能,这是教学部门应该做好的本职工作。

系部的兼职督导员是学校教学督导的主要力量,加强兼职督导力量、依靠兼职督导员队伍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保证。协调督导部门与系部的关系,保障教学实施的顺利进行,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与改进督导工作方法有很大关系,聘请兼职督导人员开展教学督导活动,是体现系部主观能动作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创新教学督导工作的需要。

2.明确督导职责是两级督导的制度保证

系级督导组织应在学校督导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校系两级督导模式的性质决定的。系部的督导工作要体现自觉性、经常性,这是系部实施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的必然要求;同时督导工作也要讲究规范性和必须性,因为系部小系统的运行是学校教学大系统运行的基础。校、系两级的督导职责要明确,工作流程要明确,只有按照程序工作,才能发挥两级督导组织的积极作用。

保障两级督导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补充和完善督导工作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是非常必需的。工作制度包括“督导工作职责”“督导工作纪律”和“督导工作评价与考核”等,其中,兼职督导工作制度的建立尤为重要,要制定“系级教学督导工作细则”“兼职督导员工作职责”等制度,这些是学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基础,也是校系两级管理的制度保证。

3.校系两级督导组织的工作关系

校级督导部门要将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系级自身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帮助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定期开展业务活动,检查系部教学质量保证工作,体现专职督导部门为系部服务的功能。

系级督导工作由系部负责,要发挥兼职督导人员的作用,按计划开展工作,实现督导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此外,系部督导组织还应根据需要参加全校性的、或相对集中的“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活动,沟通工作信息、改进工作方式、协调工作步骤、提高工作质量。

四、教学督导程序

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工作,有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一过程借用企业管理的PDCA循环图就是“计划、实施、检查和评价(总结)”,周而复始,螺旋上升。校系两级督导工作的内容虽有不同,但过程是一样的。学校开展教学督导的基础是系级督导组织,因此,有效指导和开展系级教学督导工作,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督导工作计划

开展任何工作首先要有计划,教学督导亦是如此。学校专职督导部门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条块下达部门教学督导任务和目标,并指导系部完成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系部的督导工作计划应由专人负责按年度或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应体现“条块性”。所谓条块性,是指工作内容的项目。“条”是指系部按本部门实际需要开展的各项常规督导工作;“块”是指由学校督导部门组织的、并有系部参与的全校性“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工作。

系部督导工作计划应报学校督导部门备案,学校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负有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的责任。

(二)督导工作活动

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应按督导计划进行,督导活动要围绕本部门教学质量保证的需要自主开展,工作内容分为“督教、督学、督管”三个条线,系部教学主管应负责督导计划的实施。

1.督教

所谓“督教”,就是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督教的目的在于树立良好教风,体现广大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自觉性、规范性,并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勇于进取、创新教学,提高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

2.督学

“督学”是对学生的学习行为进行检查和指导的活动。学习行为反映的是学生的思想动态,影响的是学习质量,在一定范围内有传播性、发散性特点。传播性带来的是“学风”问题,发散性带来的是“迁移或干涉”问题,有关学生的问题大多是从学习行为转化而来的。另一方面,要通过观察学习行为,了解学生对职业教育的实际需求。督学的任务是学生学习要求和学习行为的信息采集和沟通,通过协调达到疏导学生思想、改进教学质量的目的。

3.督管

“督管”是指对教学实施的各种管理因素进行检查和协调,最重要的内容有两个,一是教学计划的执行,二是教学实施的保障。

有些职业院校的计划管理工作不是非常严格,教学实施与教学计划不符,随意更改课程设置,临时安排教学任务。这种现象导致了教学的无序性,老师教什么、教到什么程度成了无的放矢。要重视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等教学文件的检查,保证教学文件的齐全和科学合理。只有严格执行既定教学计划,教学目标才能够实现。

教学保障涉及师资力量、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等硬性条件,也包含课程评价、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软件设施,要重视对教学保障条件的监控工作,防止教学质量督导的漏洞。

(三)督导工作检查和评价

督导工作的检查,是指对计划开展的督导工作情况实施全面检查。督导工作情况的检查可以分为三项内容:一是检查两级督导机制的完备情况(组织、制度等),二是检查各级督导组织各自开展活动的情况,三是检查系级督导组织参与学校层面教学督导活动的情况。

督导工作的评价,是对各级督导组织工作质量的考核。考核评价应按制度进行,考核结果应该与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相结合,考核评价的目的是总结成绩、找出不足,并以此作为制定下一PDCA工作循环计划的依据,促进两级督导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结语

目前,职业教育中的教学督导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教学督导组织大多停留在学校一级层面,教学督导与教学实施的关系模糊,尤其是本身具有质量监督和检查功能的教学实施部门,在开展教学工作时忽视了对教学质量的保证作用,有些甚至存在教学实施与教学督导对立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教学管理工作。

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的内容之一,创新教学督导工作是教学改革的需要。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所以研究教学改革中的教学督导问题,结合职业教育的发展特点和学校教学的实际需要,建立校系两级督导制度,合理组织和科学实施质量评价工作,是有效提高教学质量的客观需要。

本文着重研究了建立校系两级督导体系,探讨系部“自主教学督导”的问题,从质量保证的视角分析教学实施部门对教学质量控制的自身功能,研究教学质量评价机制的构成,提出增强兼职督导队伍、建立和改进督导制度、创新教学督导的途径和方法,同时理顺校级专职督导与系级兼职督导的关系,探索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中教学督导工作的改革与创新道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Z].2012-10-14

职业中专督导工作计划第2篇

为充分发挥督学在督导学校中的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作用,认真履行责任督学工作职责,全面完成潘集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督导室下达的教育督导工作目标,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习 提升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努力使自身督导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认真履行责任督学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评价和指导作用,推进依法督导、依法治教,为督促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

      二、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业务能力

       1、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规范督导程序。

      2、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督学外出学习和参加国家、省、市各级研修培训,转化运用学习成果,提高工作水平。

      3、加强检查考核。根据“一月一主题”强化履职意识,确保工作实效。

      4、总结提炼创新。积极撰写督导报告和创新案例,参加上级征集的评比活动,推介挂牌督导工作创新,交流总结经验。

      三、服从领导 认真开展督导工作

 1、认真完成教育督导室和第二责任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完善督导信息平台建设,熟悉平台应用,发挥信息平台作用。

3、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督导工作,把疫情防控做为常态化工作来抓。

 4、积极完善提升。规范督导、健全资料、工作创新、及时整改。

  5、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等不靠,为规范办学尽自己一份力。     

2021年1月5日

 

2021年个人督导工作行事历

 

 

一月

1、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2、做好责任区2020年督导工作总结谋划2021年督导工作计划。

3、开展挂牌学校“2020-2021学年度寒假校园及周边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常规性督导及第一轮“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中未评估幼儿园及已评估园的整改落实工作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收费及择校”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学校“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责任区有证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安全卫生管理” 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责任区有证幼儿园“科学保育保教”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常规督导。

4、开展责任区学校“功能室使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常规督查和“防溺水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4、做好个人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暑假学生交通、防溺水安全情况”的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学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收费、择校情况”常规督查。

4、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课程开设、课堂教育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门卫安全管理”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做好责任区2021年度督导工作总结,拟定2022年督导工作计划;

4、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常规督导。

5、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校冬季安全工作”情况专项督导。

6、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7、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职业中专督导工作计划第3篇

为充分发挥督学在督导学校中的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作用,认真履行责任督学工作职责,全面完成潘集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督导室下达的教育督导工作目标,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习 提升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努力使自身督导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认真履行责任督学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评价和指导作用,推进依法督导、依法治教,为督促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

      二、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业务能力

       1、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规范督导程序。

      2、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督学外出学习和参加国家、省、市各级研修培训,转化运用学习成果,提高工作水平。

      3、加强检查考核。根据“一月一主题”强化履职意识,确保工作实效。

      4、总结提炼创新。积极撰写督导报告和创新案例,参加上级征集的评比活动,推介挂牌督导工作创新,交流总结经验。

      三、服从领导 认真开展督导工作

 1、认真完成教育督导室和第二责任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完善督导信息平台建设,熟悉平台应用,发挥信息平台作用。

3、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督导工作,把疫情防控做为常态化工作来抓。

 4、积极完善提升。规范督导、健全资料、工作创新、及时整改。

  5、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等不靠,为规范办学尽自己一份力。     

2021年1月5日

 

2021年个人督导工作行事历

 

 

 

一月

1、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2、做好责任区2020年督导工作总结谋划2021年督导工作计划。

3、开展挂牌学校“2020-2021学年度寒假校园及周边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常规性督导及第一轮“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中未评估幼儿园及已评估园的整改落实工作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收费及择校”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学校“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责任区有证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安全卫生管理” 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责任区有证幼儿园“科学保育保教”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常规督导。

4、开展责任区学校“功能室使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常规督查和“防溺水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4、做好个人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暑假学生交通、防溺水安全情况”的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学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收费、择校情况”常规督查。

4、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课程开设、课堂教育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门卫安全管理”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做好责任区2021年度督导工作总结,拟定2022年督导工作计划;

4、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常规督导。

5、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校冬季安全工作”情况专项督导。 

6、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7、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职业中专督导工作计划第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教学督导;思考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2)11-0067-02

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正在进行示范院校和骨干院校建设,高职院校更应提高认识,丰富教学督导理论,完善教学督导体系,加强教学督导工作,以培养高职院校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的性质

高职院校的教学督导是经学校领导机构授权的督导机构和人员,直接面对校内教学双方和教学过程,以专家身份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并客观、及时地向学校领导、教学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教学双方,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等教学信息,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的建议。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是由学校领导机关授权的属于学校内部对教学工作的督导。它通过对校内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评价和指导,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强化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以及时获得第一手信息,反馈给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使他们及时了解、分析教学情况和学习情况。同时还可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

教学督导的工作范畴和内容也仅限于教学工作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督导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归宿是改善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可见,高职教学督导和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在中、小学教育中实行的教育督导,不但内涵差异很大,而且性质也完全不同。

教学督导着重在教学过程中对教与学双方的督导,其中“督”是手段,“导”才是关键。由于高职教学督导机制建立时间不长,也不健全,目前只能偏重“督教”,而对“督学”和“督管”还做得不多。从长远角度看,督教和督学、督管是分不开的。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的特征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借鉴了本科院校的一些做法,但根据其自身性质和定位,又具有非常明显的特点。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具有非行政职能性 高职院校的各个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如教务处、分院或系部等,都有十分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职权,具有分工明确的管理任务,有比较固定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但是,高职院校的教学督导工作则有所不同,教学督导一般是按领导的意图进行工作,是有计划、有目的、有安排的。例如,当发现某个教师有违规行为或发生教学事故时,教学督导没有当场的处置权,只能以规定的方式和途径反映给校领导和有关管理部门;对违规的学生也是如此。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具有权威性 教学督导是受聘的专家、教授,一般都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道德素养,在学生和教师中有较高的影响力,他们都能客观、实际、公正、全面地了解问题,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所以,教学督导的权威性是在多年学术经历、教学经历和教学督导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不是一纸行政授权所能形成的。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具有一定的超脱性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机构不像其他教学行政管理部门有大量的事物性工作,既受行政系统的指挥和控制,又要遵循岗位责任制,完成许多“硬”的工作指标。督导人员受聘时学校都是按其胜任力安排督导工作的,弹性很大,一般都具有时间和人事关系等方面相对超脱的优势,不会因他人的看法和个人的利害或功利关系而瞻前顾后。根据督导的任务和职责,都可以独立自主地开展督导工作,可以因时、因地、因人制宜,采用灵活的方式开展工作。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 高职教学督导机构是一个独立机构,它与教学管理行政机构是脱离的,一般由院(校)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校)长分管。院(校)长往往通过教学督导了解教学信息、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督导反馈的信息也是院(校)长决策的重要依据。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的策略与方法

教学督导工作的策略与方法,是指督导工作人员为完成既定的督导任务所选定的督导策略、模式、方式、方法、途径等。这是教学督导工作过程一个极其重要的构成要素。

正确处理常规督导与专项督导的关系 第一,高职院校的常规督导。指督导人员经常性深入教学现场(课堂、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职场等)了解和调研教学状态和教学实际情况和检查、指导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等督导活动。包括听课评教和实践教学调研。听课评教是高等职业院校督导工作最普遍、最常用、最主要的督导方式。上课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是教学和育人的主渠道。根据听课的实施形态和目的,可以把听课再细分为:(1)随机听课。即事先不通知督导对象的听课,俗称为“推门听课”,有的学校是随机抽查式听课,有的学校是每学期或每学年对每位任课教师至少听课一次。(2)公开课听课。即事先通知督导对象,组织专兼职督导人员、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参与的听课,有一定的计划性,牵涉面广,督导机构要事前精心准备,听课后要组织评课。(3)示范性听课。这是为了推广先进教学经验或教学改革成果而进行的有组织的听课,组织和实施的计划性强,影响面、促进面较大,有利于推广先进的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教学艺术风格。(4)竞赛性听课。通过层层选拔,开展讲课比赛,可以促进教师树立敬业创新精神、提高教学设计和实施能力,形成个性化的教学风格。实践教学调研即指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训课和实习课。对这些课程教学的调研,可以采取现场观察、个别询问、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观察教师示范操作、学生模仿操作,检查学生报告等,了解学生对操作技能和技术知识的掌握情况,综合评价教学过程状态和教学质量。第二,高职院校的专项督导。专项督导是指对课程教学环节中的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个问题(如课程实验、课程作业、课程设计等),或者对培养计划中较大的环节(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所进行的专项检查、调研、监督、评价和指导活动,这也是高职教学督导常用的方式。围绕教学质量这个中心,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常选择某一专项督导内容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专项督导。专项督导就是抓住富有典型性和共性的专题进行系统性的调研、分析、梳理、综合,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决策建议,供院领导决策参考。专项督导的特点是项目内容集中,焦点单一,只涉及某一方面或某一部分人员,易于组织实施,便于深入研讨和钻研,系统地了解信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专项督导和常规督导各有侧重、各有特点,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应根据实际灵活运用,并且应彼此联系、相互补充,才能获得更好的督导效果。比如,可以通过常规督导发现典型共性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导,而专项督导又可以找出某些课程的教学问题,促进常规督导的深化。例如,针对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中的规范化问题,可以给高职语文课的教学内容改革指出方向等。

正确处理一般督导与重点督导的关系 教学工作是高职院校的中心工作,它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既有静态的因素,也有动态的因素。包括各种结构性要素和过程性要素,这就决定了高职教学督导的广泛性、多样性。高职教学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对教学活动、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业质量等各个方面都应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一般督导比较广泛地对各个方面的一般情况进行督导,体现教学督导的全面性和整体性。但一般督导有许多欠缺,即督导广而不深,容易出现形式主义。因此,在督导实践中,高职教学督导还要在一般督导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督导,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督导与一般督导相结合。所谓重点督导,即指在督导活动中选择若干重点对象或重点内容进行系统的了解和深层次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实施督导。如高职教学督导有三大督导内容,即督教、督学与督管。目前,各高职院校都在重点抓督教。

正确处理计划性督导与灵活性督导的关系 为了使教学督导工作目标明确并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各高职院校督导机构每学年、每学期初都会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要点,找出督导工作的切入点、重点,制定督导工作计划,确定督导工作重点、工作日程、人员分工等事项,使督导工作任务具体、要求明确、有的放矢、有条不紊、有效开展。如常规督导和专项督导的安排、重点督导和一般督导的安排等,使每位督导人员做到心中有数。但是,高职教学督导工作又具有超脱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它可以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或学校领导的布置,临时做一些计划外的又适合督导机构做的事情,工作内容和方式都可以比较灵活,可以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充分发挥督导工作的潜能。

正确处理分散督导与集中督导的关系 目前,高职院校都处在发展时期,教学工作又面临深化改革时期,示范校建设、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和精品教材建设,尤其是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传统学科型向现代职业课程转型的课程开发,可以说是热点、重点问题集中,千头万绪。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必须发挥超脱性、灵活性以及丰富经验,做到分散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对于需要重点督导的教学热点、难点问题,由于其影响面广、作用大,必须组织较多的人力,进行集中督导,发挥群策群力的作用,使信息收集更全面、调研与分析更周到、解决问题更快捷、效果更好。同样,对于师生反映较多的教学问题,也需要重点督导,也必须组织群体听课,集中集体智慧进行集体诊断,判断问题的症结、性质和原因,选择最恰当的反馈和指导策略,使整个督导工作更有针对性、更有效果。

正确处理特长督导与非特长督导的关系 高职教学督导人员多是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师和教学管理者,尽管他们的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但他们有所长,也有所短,各人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教学素质结构也各不相同。因此,可以根据督导对象不同和督导活动内容不同进行合理分工,尽量发挥每个督导人员的特长和优势,进行特长督导。这样,可以使督导人员在督导实践中能够敏锐地、准确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准确的诊断,提出更切合实际、令人信服的意见和建议,使督导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韩志伟,王文博.高职教育教学评价[M].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2006.

[2]朱新秤,潘东明.高等学校教学评估与督导[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韩志伟,王文博.高等职业教育学[M].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2008.

[4]孙淑英.高职院校教学督导的内涵及其有效运行研究[J].新疆职业教育研究,2010(4).

职业中专督导工作计划第5篇

2006年9月15日,建设部首批向南京、杭州、郑州、西安、昆明、桂林等6个城市派出规划督察员。城市规划督察员受建设部委派,负责对试点城市的经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根据建设部赋予的职责,城乡规划督察员将对试点城市重点督察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城乡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二是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三是“四线”(即:绿线、蓝线、黄线、紫线)和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划定和执行情况;四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五是群众举报和投诉城乡规划等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

主要工作方式:一是列席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政府及其部门会议;二是查阅与督察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三是现场踏勘了解实际情况;四是以约谈知情人、当事人等方式,及时了解规划编制、调整、审批及实施情况。

在六城市试点期间,城市规划督察员由建设部聘任,城市规划督察员具体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部稽查办负责。城市规划督察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城市规划督察员工作经费由建设部统一安排。

国家环保总局:环保督察中心

2006年7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等五大中心正式开始组建,覆盖全国25个省市区。

各地环保督察中心为国家环保总局的派出机构,不受地方政府的辖治。

督察中心将督察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督察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督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督察重点污染源监管和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督察部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帮助和协调地方开展跨省区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跨省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等工作。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

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始于1989年,为遏制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局面,原林业部向黑龙江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大兴安岭管理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并设立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此后陆续向四川、云南、福建等重点林区省派出了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建立了7个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2003年8月, 国家林业局向新成立的兰州、西安、武汉、贵阳、海口、合肥、乌鲁木齐7个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派出专员。至此,国家派驻全国各区域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已达14个,国土面积95%以上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监督。

14个驻各区域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监督范围涵盖了我国25个重点林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江苏等六省、直辖市森林资源监督由国家林业局资源监督办公室直接管理。

其职责是:代表国家负责监督驻在区域内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监督驻在地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规范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森林资源管理行为,确保国家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查处超限额采伐、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重大案件,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报告。

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

财政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及沈阳、大连、哈尔滨、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深圳、重庆、西安、成都、南京、长春、济南、杭州等重点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办事处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在市(地)设立办事组。专员办事处和市(地)办事组统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的业务、人事、财务由财政部垂直领导,并实行分级管理办法。

各专员办事处的工作由财政部管理;市(地)办事组由专员办事处管理,必要时财政部可直接要求市(地)办事组完成某项任务或汇报专项工作。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业务工作实行属地原则。除财政部抽调干部跨省开展监督检查或调查外,各专员办事处原则上不直接到外省开展业务工作,需在外省办理的工作事宜,委托所在地专员办事处办理;因特殊情况必须直接派员到外省开展工作的,须报经财政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就地履行中央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目前,财政部在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别设立机构,中央财政全额拨付事业经费。专员办具有七项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中央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缴政府其他收入和检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核实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结算及其他涉及中央财政的重大事项。近年来,增加预算编制审核、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审查、中央财政重点支出项目执行监控等内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发现被监督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财税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对被监督单位已经发生的违反国家财税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应依法责成其纠正,并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处罚。

审计署:审计特派员和派出局

1986年,我国实行审计特派员制度。审计署根据工作需要,在主要中心城市设立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审计署授权实施审计监督,直接向审计署负责。

为了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审计监督,1986年,审计署先在上海、沈阳、武汉、广州等城市和少数中央大型企业试设审计特派员。在特派员领导下,设立办事处,办理审计方面的具体工作。1988年,审计署又在哈尔滨、南京、郑州、济南、长沙、成都、昆明、兰州等8城市增设审计特派员。

职业中专督导工作计划第6篇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调配、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中小学校长、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和管理校长及教职工的学年岗位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

(三)研究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区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管理指导并检查学校教育教学实施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四)负责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检查、审核,组织协调全区各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管理;负责学校的基建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五)制定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配合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高、职高等各级各类学校的有关招生工作和自学考试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统筹管理、指导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六)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区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七)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训练,组织竞赛,培养、选拔优秀体育人才,研究制定竞技体育有关奖励政策,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八)加强群众体育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传,科研和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全区重大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今后凡涉及到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教育体育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做好机关内部及有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研、信息、机关学习、会务、文书、收发、档案、、提案办理、保密、保卫、卫生及局机关政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重要报告。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学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管理、选拔、交流、任免和奖惩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调配、人才流动和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考核录用和派遣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工作;办理本系统人员退休手续和负责日常管理;负责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年报和区直属学校党员年报工作;管理本系统的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指导学校年度经费计划的编制、实施,审核其会计报表;负责校长离任经济审计工作;监督教育体育经费实施情况;负责检查本系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负责培训本系统财务人员;负责校舍情况的调查规划与基建项目的安排监督和验收;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办理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房改公积金等业务;负责教育年报工作。

(四)教育科(招生办公室)

负责制定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幼儿园、学前班,管理中小学学籍,审核验发义务教育证书;协调配合普高招生,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指导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全区的师训规划,负责在职教师业务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农村成人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职工教育并负责职工教育统计;制定并组织全区青壮年扫除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燎原计划”,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组织实施“农民培训”计划;指导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及实施意见;承办中专(技)在本区招生的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组档工作;负责有关试卷的接送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工作;协助市招生办做好大、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

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中小学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指导开展创建教育强乡(镇)工作和“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订全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六)体育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和学校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各运动项目的训练工作和后备人才的培养,指导、组织开展竞技体育活动;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科研工作,培训体育专业人才。

三、人员编制

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撤销原教育文化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教育督导室(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职能划归区教育体育局机关,由局机关相关科室承担。

职业中专督导工作计划第7篇

(一)划入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局)承担的职责。

(二)划入原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的全区全民创业工作相关职责。

(三)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

(四)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统一管理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依据《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负责全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八)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落实职称改革的各项制度,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十)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8个行政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区委、区政府重点督办工作任务的协调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宣传和机关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务(纪检)、文电、机要、档案、保密、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全局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效能监察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

贯彻执行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区创建创业型城市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承担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政府系统公务员考核、政府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依照组织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区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区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完成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干部的调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区属困难企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和公务员统计工作。

(四)专技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队伍建设、继续教育的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上报和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实施农村人才振兴计划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以及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行政审批,制定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则;负责指导和监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制定本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编制全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就业资金申报,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局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职责。

(六)工资福利科

落实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的法规政策,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及增加离退休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晋升审批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考评目标奖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区属企业职工调资备案及工资手册审核换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抽样调查、居民和农民工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基层组织机构调查以及县域经济指标汇总统计等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审批和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异地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社保基金监督科

负责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建立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规划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经办中心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八)劳动仲裁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审查受理劳动、人事仲裁案件;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劳动、人事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工作;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