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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工作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3-02-06 18:16:18
施工企业安全工作总结

施工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第1篇

一、安全管理工作发展的趋势与基本状况

1.事故情况

非责任轻微事故1起。08年8月10日9:00,XXXX建设总公司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在安装一层灯具下架过程时,从2米左右高度不慎摔下,导致右大腿骨折。

2.人员情况

各成员企业单位,安全机构基本运作正常,人员配置合理(除XXX人员调整外).责任明确.重点岗位安全管理员配置率100%;目前,安全总人数为50人.

3.计划情况

根据集团战略发展规划,3季度安全管理战略计划重点有了调整,从实现集团价值最大化等4个纬度,部门、个人安全战略目标的指标、图、卡以及目标,有了分解和考核。

4.检查情况

三季度利用各种形式对相关单位和区域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125次,发现隐患68多余项,现场隐患整改106项,监督整改19项。

5.制度情况

重点明确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切实推进集团指示精神。把危险源辨识、风险预控作为工作且入点,一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梳理制度10个。明确制度建设工作的方向、流程与职责,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实现了安全管理制度与集团总体目标、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形成制度的合力。

6.专项活动

(1)风险管控阶段推广。

根据风险管控计划,落实各成员企业控制机制,梳理并修订安全岗位操作流程、工作职责、识别现有风险因素,制定风险推广计划,掌控隐患、减少事故。其次,有效强化员工责任、安全意识,有效地推动了安全生产。

(2)主动开展专项活动。

结合集团专项活动计划,按照签订目标,逐级量化考核,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整改,有效整改,将风险降低最低程度,确保安全。

(3)隐患整治活动。

各单位制定了“专项”活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在9月份将着重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以不同的载体亮点,把问题反思持续改进、自查自检问题整改、普及全员安全知识、应急演练联动响应和培训工作作为开展活动的关键环节,把“专项活动”工作落到实处。

7.总结情况

结合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各成员企业、项目单位进行了季度总结分析。突出总结重点,阐述共鸣,数据明显,内容丰富。二是针对问题直接,分析透彻。

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1.个别人员责任不明确。个别单位在人员调整方面职责不明确,人员责任区域划分不合理,工作没有真正深入,缺乏执行力。

2.风险控制和主动开展专项工作进展情况不太理想,工作很被动,没有深入扎根,全员意识需要加强。

3.专项活动开展没有按照计划及时开展。各单位专项活动计划性不强,开展时间与集团计划明显滞后。

4.沟通交流,信息畅通。各成员企业针对信息上报、沟通不及时。

三、下季度重点工作计划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推广模式进展情况,强化管理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并侧重抓好以下几点:

1. 08年安全目标责任指标梳理。

2.风险管控和专项目标验收。

3.专项活动总结与验收。

4.制度优化推行(制度执行监控和维护,解决执行过程遇见问题和存在薄弱环节)。

5.冬季防火防盗相关措施落实工作。

6.冬季车辆行车安全和驾驶员冬季安全教育。

7.在建项目冬季安全文明施工。

8.年度安全检查。

9.08年度总结、分析与09年战略规划

10.保安队伍素质专项提升。

施工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第2篇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 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 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 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 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 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陕西省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细则》明确,工程项目考评是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施工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第3篇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中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中山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聚焦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施工企业实现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我市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形成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关爱氛围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到2021年底,全市施工企业(包括本市企业、外市企业,下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基本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承诺公示”落实率达100%;全市施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完善,施工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一企一标准”和“一项目一清单”落实率达100%。

三、工作任务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是施工企业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在施工企业办公场所和工程项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学习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等。三是在施工现场张贴“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生命重于泰山 守住安全底线”“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等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以企业文件形式明确企业各层级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在项目部上墙公开;二是以企业文件形式对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考核和奖罚等方面作出规定并认真实施;三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与工程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工作责任等;四是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常态检查和定期小结,项目部应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文档,存放相关文件资料;五是项目开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一季度内不少于一次向属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主动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保障安全投入、风险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救援演练、人员教育培训以及危大工程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一是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置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指导,依职责开展有关工作;三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架构图要在项目部上墙公开。四是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

(四)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央和外省在我市企业区域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分支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落实与投入;根据有关要求和企业实际部署和推动工作开展,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分支机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按有关规定报告。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要求: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抽查;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重大风险研判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总结会、向员工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一是主要负责人就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及建立应急机制等情况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承诺。二是分管安全负责人就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及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等情况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承诺。三是项目负责人就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员工防护等情况向企业和项目部全体员工公开承诺。安全生产承诺书通过企业宣传栏、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六)建立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机制。按照《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指引》,结合我局《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深化企业和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目标和任务、组织机构及职责、资金保障、闭环管理程序、记录(台账)、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二是科学编制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安排、排查记录等事项;三是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序机制,对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隐患分级分类标准,细化编制本单位隐患分级分类标准,按照危害程度、整改难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合理排序,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现施工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一企一标准”和“一项目一清单”;四是建立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班组四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全员主动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全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

(七)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一是加强施工前辨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辨识危大工程,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全过程管控。二是落实前期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在投标时制订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相应条款。三是严格方案编制审批。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组织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四是全面推行风险主动公告。危大工程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牵头汇总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情况,向属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人员到岗承诺、安全应急预案等。五是严把方案交底关。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六是强化现场监督管控。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危大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在施工现场履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

(八)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部署安排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标准规范要求,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和自检自查工作。一是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项目完工或办理终止施工手续的,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性的自评。二是每季度至少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性自评材料和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当中。三是大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信息化应用,对施工过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环节实行信息化管理。

(九)全面推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是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二是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奖惩制度,调动员工参加安全培训的积极性,让不参加安全培训的员工受到处理,同时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三是在施工现场推行每日班前晨会做法,强调当天班组作业流程、安全管理要求及存在风险等重点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6月15日前)。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建筑行业协会要广泛宣传、全面发动,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贯彻到企业,大力营造扎实开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主要内容、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

(二)自查自纠(2021年6月16日至9月30日)。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属地所辖企业对照本方案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活动,认真查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落实整改,并于9月30日前填写《“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企业自查自纠用表)》(详见附件)以及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备查。

(三)督促检查(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工作对属地所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推介;对工作不落实,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请于12月27日前书面及电子版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科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季度检查及专项检查,随机对部分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开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开展“回头看”(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各施工企业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相关问题闭环整改。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属地“落实施工企业安全主体生产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活动按要求开展。

(五)总结提升(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总结“落实施工企业安全主体生产责任专项行动”的经验和成效,查摆问题、总结经验,完善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2022年4月30日前,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科联系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认真抓落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到位。施工企业要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对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将主体责任落实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日常安全管理等紧密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检查督促。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中山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将近三年来发生过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项目较多、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施工企业作为重点,加大督导频次和力度,对“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施工企业,要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经核查属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应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气氛。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开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对不作为、消极应付的施工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企业自查自纠用表)

 

附件:

“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企业自查自纠用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具体落实情况

相关佐证材料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党员干部带头深入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在办公场所和工程项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

 

 

3.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4.以企业文件形式明确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并有效公开。

 

 

5.以企业文件形式对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考核和奖罚等方面作出规定并认真实施。

 

 

6.法定代表人与工程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7.项目负责人进行常态检查和定期小结,项目部存档。

 

 

8.施工总承包单位一季度内不少于一次向属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主动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

9.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指导。

 

 

1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架构图有效公开。

 

 

12.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

 

 

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13.带队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抽查。

 

 

14.主持召开重大风险研判工作会议。

 

 

15.主持召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总结会。

 

 

16.向员工做安全生产工作述职。

 

 

17.组织签订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18.组织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

 

 

19.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20.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承诺制度。

21.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承诺。

 

 

22.分管安全负责人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承诺。

 

 

23.项目负责人向企业和项目部全体员工公开承诺。

 

 

24.安全生产承诺书通过企业宣传栏、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建立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机制。

25.明确隐患排查目标和任务、组织机构及职责、资金保障、闭环管理程序、记录(台账)、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

 

 

26.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安排、排查记录等事项。

 

 

27.编制本单位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对排查出的隐患合理排序,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现施工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一企一标准”和“一项目一清单”。

 

 

28.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班组四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29.加强施工前辨识。

 

 

30.落实前期保障措施。

 

 

31.严格方案编制审批。

 

 

32.全面推行风险主动公告。

 

 

33.严把方案交底关。

 

 

34.强化现场监督管控。

 

 

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5.在建项目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

 

 

36.项目完工或办理终止施工手续的,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性的自评。

 

 

37.每季度至少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38.大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信息化应用,对施工过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环节实行信息化管理。

 

 

全面推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39.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

 

 

40.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

 

 

41.不参加安全培训的员工受到处理。

 

 

42.在施工现场推行每日班前晨会。

 

 

 

 

施工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第4篇

[论文摘要]建筑业历来都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之一,从文化视角来探讨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问题,不仅必要而且新颖。

建筑业历来都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之一。从国际上看, 2003年全球的重大职业安全事故总数为355000起,其中建筑业的安全事故约60000起,占16.9%;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在英国可达到建设项目总成本的3%-6%,美国工程建设中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其总成本的7.9%,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一比例更已高达8.5%。而从我国的实践来看,目前我国有建筑企业6万多家,从业人数3800多万,在施工程98万多个;并且从1990年到2005年以来,我国每年所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的死亡人数依然超过千人,每年的直接经济损失愈百亿元。

一、建筑施工安全文化概述

(一)建筑施工安全文化的概念

198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核安全咨询组在《切尔诺贝利事故后审评会议总结报告》中,首次提出“安全文化”一词。“安全文化”一出现,就引起了有关人士的广泛重视和兴趣。人们认识到,安全技术的发展、完善,设施的可靠性固然是重要的,但是还不够,还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而且新建立起来的体制必须是高级的、科学的,还必须要有一整套安全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并且使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要得到有效的不打折扣的执行那就是“安全文化”。

(二)建筑施工安全文化的特性

建筑施工安全文化是以“人”为本,以文化为载体,通过企业文化的渗透提高人的安全价值观和规范人的安全作业行为。它既包括操作者,也包括决策层和管理层。既要求员工严格地执行良好的操作方法,同时还要具有高度的警觉性、实际的见解、丰富的知识、准确无误的判断能力和强烈的责任感,以此正确地履行个人所承担的安全职责。建筑施工安全文化实质上是一种手段,它能使所有企业和个人都对建筑安全密切关注。它强调人的因素在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上的主导作用,并以此促进外界条件的改善,从而提高建筑企业乃至行业整体安全文化水准。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体系的构建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生产行为准则的总和。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体系的构建,不仅包括物质文化内容和精神文化内容,而且还包括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只有把这三者有机结合,才能共同构建起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体系。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物质文化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物质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企业安全标志、建筑设施、技术装备、施工作业环境、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行为等的建设。

1.安全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是企业在安全管理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带有强制性的义务和保障员工一定权利的规定,是实现企业安全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作为职工安全行为规范的模式,使企业有序地组织生产要素,使工人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能安全顺利地进行。

2.安全标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志是以安全标志性的物化形态来显示本企业的安全文化特征。如企业的安全徽章、袖标、安全信号、安全标语牌、警句、安全橱窗、安全板报、安全标志性建筑等。在许多安全管理先进的企业,都有一整套的企业安全标志,这些安全标志明显而形象地概括企业安全文化的独特色彩,令人留下该企业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刻印象。

3.施工作业环境和工作条件。施工作业环境和工作条件是指企业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产、办公、休息和生活的场所。包括机关办公楼、俱乐部、建筑工地“五小”设施、施工作业场地、防寒保温及防暑、防雨设施等。以改善员工施工作业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建设是企业安全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如施工中以“安全第一”为核心的作业活动,企业内部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为目标的安全公共关系活动,对事故的处理采取“四不放过”处理原则等等。这些行为都是企业安全哲学、安全价值观念、安全道德规范的具体实施和直接体现,也是这些精神性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精神文化建设

企业安全文化的精神文化建设是企业安全文化的根本。它隐藏在物质文化建设的背后,却直接表现为精神活动,直接具有文化的特征,它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它大致包括企业安全哲学、企业安全精神和安全目标等。

1.企业安全哲学。企业安全哲学是企业安全人格化的基础,是企业安全形成独特风格的源泉,是企业安全文化的遗传密码,是企业员工进行总体安全信息选择的综合方法。在安全生产处于严峻的形势下,企业迫切需要形成自己的企业安全哲学。要创造具有本企业特色和风格的安全哲学,必须依靠全体员工的创新精神,以及对安全的不懈追求和努力。

2.企业安全精神。企业安全精神是企业安全文化的表现形式,又是企业安全的灵魂。企业安全精神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它反过来又为企业的施工生产经营服务,为企业安全管理活动提供精神支柱和前进的动力,激励、统帅企业员工的意志,使得企业员工在企业安全精神的指导下自觉地为实现企业安全目标而不懈地努力。

3.企业安全目标。它是企业开展安全管理的目的和标准。企业安全目标是一个多元体系,制定企业安全目标时,应高于企业目前的安全水平,还应考虑安全目标的复杂性、动态性、现实性。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遵照客观规律办事,达到企业安全目标的最优化,以激励员工实现安全目标的信心和毅力。

(三)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1.培养和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水平的高低、工作责任心的强弱,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

2.培养和提高工人安全生产的素质。①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系列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民工文化程度低,不能阅读安全教育教材与有关的安全规定或阅读能力差,对安全教育的实际收效有显著影响,故应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系列教育和经常性教育。②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包括班前安全活动,日常安全生产总结活动、伤亡事故分析活动、安全生产的“取经送宝”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不断提高认识,扩大安全生产知识和学习先进的安全生产经验。③对职工安全生产素质的状况定期进行调查分析活动,并针对调查结果采取有效的提高措施分步骤地进行。④提高工人安全生产监督能力。施工现场是人-机-物系统交叉作业的动态过程。工人安全生产既是保证自己的健康,同时也要保护其他作业工人的安全。通过有效的奖惩措施,来提高工人安全生产监督能力,从而提高其安全生产素质。

参考文献

施工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第5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体系

建筑业历来都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之一。从国际上看,2003年全球的重大职业安全事故总数为355000起,其中建筑业的安全事故约60000起,占16.9%;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在英国可达到建设项目总成本的3%-6%,美国工程建设中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其总成本的7.9%,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一比例更已高达8.5%。而从我国的实践来看,目前我国有建筑企业6万多家,从业人数3800多万,在施工程98万多个;并且从1990年到2005年以来,我国每年所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的死亡人数依然超过千人,每年的直接经济损失愈百亿元。

一、建筑施工安全文化概述

(一)建筑施工安全文化的概念

198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核安全咨询组在《切尔诺贝利事故后审评会议总结报告》中,首次提出“安全文化”一词。“安全文化”一出现,就引起了有关人士的广泛重视和兴趣。人们认识到,安全技术的发展、完善,设施的可靠性固然是重要的,但是还不够,还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而且新建立起来的体制必须是高级的、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的,还必须要有一整套安全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并且使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要得到有效的不打折扣的执行那就是“安全文化”。

(二)建筑施工安全文化的特性

建筑施工安全文化是以“人”为本,以文化为载体,通过企业文化的渗透提高人的安全价值观和规范人的安全作业行为。它既包括操作者,也包括决策层和管理层。既要求员工严格地执行良好的操作方法,同时还要具有高度的警觉性、实际的见解、丰富的知识、准确无误的判断能力和强烈的责任感,以此正确地履行个人所承担的安全职责。建筑施工安全文化实质上是一种手段,它能使所有企业和个人都对建筑安全密切关注。它强调人的因素在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上的主导作用,并以此促进外界条件的改善,从而提高建筑企业乃至行业整体安全文化水准。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体系的构建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生产行为准则的总和。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体系的构建,不仅包括物质文化内容和精神文化内容,而且还包括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只有把这三者有机结合,才能共同构建起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体系。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物质文化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物质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企业安全标志、建筑设施、技术装备、施工作业环境、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行为等的建设。

1.安全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是企业在安全管理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带有强制性的义务和保障员工一定权利的规定,是实现企业安全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作为职工安全行为规范的模式,使企业有序地组织生产要素,使工人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能安全顺利地进行。

2.安全标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志是以安全标志性的物化形态来显示本企业的安全文化特征。如企业的安全徽章、袖标、安全信号、安全标语牌、警句、安全橱窗、安全板报、安全标志性建筑等。在许多安全管理先进的企业,都有一整套的企业安全标志,这些安全标志明显而形象地概括企业安全文化的独特色彩,令人留下该企业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刻印象。

3.施工作业环境和工作条件。施工作业环境和工作条件是指企业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产、办公、休息和生活的场所。包括机关办公楼、俱乐部、建筑工地“五小”设施、施工作业场地、防寒保温及防暑、防雨设施等。以改善员工施工作业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建设是企业安全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如施工中以“安全第一”为核心的作业活动,企业内部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为目标的安全公共关系活动,对事故的处理采取“四不放过”处理原则等等。这些行为都是企业安全哲学、安全价值观念、安全道德规范的具体实施和直接体现,也是这些精神性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精神文化建设

企业安全文化的精神文化建设是企业安全文化的根本。它隐藏在物质文化建设的背后,却直接表现为精神活动,直接具有文化的特征,它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它大致包括企业安全哲学、企业安全精神和安全目标等。

1.企业安全哲学。企业安全哲学是企业安全人格化的基础,是企业安全形成独特风格的源泉,是企业安全文化的遗传密码,是企业员工进行总体安全信息选择的综合方法。在安全生产处于严峻的形势下,企业迫切需要形成自己的企业安全哲学。要创造具有本企业特色和风格的安全哲学,必须依靠全体员工的创新精神,以及对安全的不懈追求和努力。

2.企业安全精神。企业安全精神是企业安全文化的表现形式,又是企业安全的灵魂。企业安全精神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它反过来又为企业的施工生产经营服务,为企业安全管理活动提供精神支柱和前进的动力,激励、统帅企业员工的意志,使得企业员工在企业安全精神的指导下自觉地为实现企业安全目标而不懈地努力。

3.企业安全目标。它是企业开展安全管理的目的和标准。企业安全目标是一个多元体系,制定企业安全目标时,应高于企业目前的安全水平,还应考虑安全目标的复杂性、动态性、现实性。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遵照客观规律办事,达到企业安全目标的最优化,以激励员工实现安全目标的信心和毅力。

(三)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1.培养和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水平的高低、工作责任心的强弱,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

2.培养和提高工人安全生产的素质。①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系列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民工文化程度低,不能阅读安全教育教材与有关的安全规定或阅读能力差,对安全教育的实际收效有显著影响,故应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系列教育和经常性教育。②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包括班前安全活动,日常安全生产总结活动、伤亡事故分析活动、安全生产的“取经送宝”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不断提高认识,扩大安全生产知识和学习先进的安全生产经验。③对职工安全生产素质的状况定期进行调查分析活动,并针对调查结果采取有效的提高措施分步骤地进行。④提高工人安全生产监督能力。施工现场是人-机-物系统交叉作业的动态过程。工人安全生产既是保证自己的健康,同时也要保护其他作业工人的安全。通过有效的奖惩措施,来提高工人安全生产监督能力,从而提高其安全生产素质。

参考文献:

施工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后期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结束后,总工程量基本上是完成了70%,随即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此阶段的工程施工特点是: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作业多、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难。建筑施工后期的这些特点,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是事故多发阶段。

1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后期的工作内容不确定因素较多,涉及到的工种、技术含量、工艺复杂性等诸多实际问题,而建筑施工企业自己又不可能具备各种各样的工种和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转包其它专业施工企业在所难免。

(1)建筑施工单位直接或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对这些直接或间接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没有管理责任,二无法进行实际到位的管理措施;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本企业管理体系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许多方面基本上无人管理。

(3)各参与建筑工程的企业之间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权、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多数情况在转包工程或分包工程时都没有设备及设施使用及维护责任。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体系,各参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各自的利益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2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对策

(1)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的总体协调。首先,应在交错复杂的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多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由发包企业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工程,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己应当主动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缺席惩罚条例等;第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等两个方面。通过总召集协调会议解决下列问题:①由总体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方企业的施工进度,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②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和潜在隐患控制;③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④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⑤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落实情况,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专人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落实安全责任首先是总承包企业应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及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一是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工程分包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时时在岗在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企业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3建筑工程后期安全管理建议

(1)建筑工程施工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2)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除建筑企业直接发包工程而造成的安全监管盲区。目前,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仅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做出了规定,对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未作规定,客观上造成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协调管理的盲区,对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4结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阶段,要确保建筑施工后期的安全生产,必须在“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总体协调责任”两者之间做出选择。在当前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困难较大的情况下,采取后者较为现实。政府应当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分包,谁负责协调”的原则,落实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协调责任,促使建设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使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生产安全管理走向有序、规范,实现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后期 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结束后,总工程量基本上是完成了50%~70%,随即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此阶段的工程施工特点是: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作业多、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难。建筑施工后期的这些特点,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是事故多发阶段。

1、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后期的工作内容不确定因素较多,涉及到的工种、技术含量、工艺复杂性等诸多实际问题,而建筑施工企业自己又不可能具备各种各样的工种和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转包其它专业施工企业在所难免。

(1)建筑施工单位直接或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对这些直接或间接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没有管理责任,二无法进行实际到位的管理措施;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本企业管理体系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许多方面基本上无人管理。

(3)各参与建筑工程的企业之间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权、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多数情况在转包工程或分包工程时都没有设备及设施使用及维护责任。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体系,各参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各自的利益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2、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对策

(1)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的总体协调。首先,应在交错复杂的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多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由发包企业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工程,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己应当主动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缺席惩罚条例等;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等两个方面。通过总召集协调会议解决下列问题:①由总体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方企业的施工进度,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②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和潜在隐患控制;③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④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⑤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落实情况,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专人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落实安全责任首先是总承包企业应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及行之有效的责任制,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工程分包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时时在岗在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企业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3、建筑工程后期安全管理建议

(1)建筑工程施工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2)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除建筑企业直接发包工程而造成的安全监管盲区。目前,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仅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做出了规定,对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未作规定,客观上造成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协调管理的盲区,对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