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节能办主任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10-04 17:36:23
节能办主任工作计划

节能办主任工作计划第1篇

在院办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计划管理,通过建立“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推动医院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同时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的执行力,以及院办管理工作能力。

关键词

计划管理;院办;行政工作

计划管理是医院一切工作的基础,是医院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1]。医院办公室(院办)作为医院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内外联系工作,在院长与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各临床医技等科室之间起着承上启下和协调作用。其政务、管理、服务的质量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院部决策的贯彻、执行和实施。院办在行使职能中,通过建立“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2],有效准确地把院部的决策贯彻落实,提升职能部门执行力。

1计划管理架构

1.1分类考虑院办工作性质,计划管理的节点分为2类,一类是以职能部门为节点,以医院年度工作任务、月工作任务、院行政查房、院早交班会议、管理培训、院行政总值班等全院性的工作为核心内容,收集和反馈院部决策的执行和控制过程中的信息,以提升职能部门执行力。第二类是以院办自身为节点,以文件起草、公文收发流转、各种行政会议安排、会议记录、、接待参观安排等院办日常事务性工作为主要内容,以提高科室履行职能的能力。

1.2管理模式依计划管理节点的分类,管理模式亦分2类。以职能部门为节点的管理模式和以院办自身为节点的管理模式(见图1、2)。

2计划管理的运作

以项目性工作任务为核心,由院办牵头负责计划管理的运作,包括计划、组织、实施、督办、评价等,统一运作,统一管理。

2.1目标根据医院年度工作任务,以及年度项目性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可衡量的、可评估的、有时间期限的总工作目标,并根据管理层次如部门、人员,将总目标逐级分层,形成不同层次的目标。

2.2计划工作目标确定后,院办围绕总工作目标从策略、程序、规划、规则等内容编制总计划书,拟定相关工作制度、工作实施流程、考核细则、工作进度时间分配等。依工作重要程度,由院办主任审核审批,或决定是否递交院领导审核审批,或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目标制定计划,交院办汇总。院办自身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具体操作者分别定出个人实施计划。

2.3执行组织参与工作的人员就已定的计划、相关工作制度、工作实施流程、考核细则等内容进行培训,按照工作进度时间的安排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收集必要的信息,形成书面材料,并反馈给院办汇总、分析。

2.4督查/督办全院性的工作,由院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考核小组,对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考核。通过行政办公例会、专项工作会议、行政查房、书面材料汇报、文件承办单等形式进行督查/督办。院办自身的工作,由院办主任或授权副主任根据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进行跟踪督办核查,对未完成的工作和任务进行强调和督促。同时,督查/督办中注意收集资料,分析问题,及时汇报院领导、及时反馈,作出指导或处理意见,保证工作的推进。

2.5总结与评价根据收集的资料,对工作的布置、实施、督查/督办,以及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回顾、检查计划期内各职能部门、项目工作成果以及院办自身工作情况,分析计划与实际实施执行情况的偏差,找出计划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3案例

3.1“年度工作任务”计划管理年度工作任务是一项全院性的工作。年初,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经过院职代会讨论通过,院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市卫计委下达的目标任务等起草全年工作任务分解计划,包括年度目标、目标完成时间、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细则、督查/督办方案等,经院办主任审核后送交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核通过后将目标任务分解到职能部门、临床和医技科室。各职能部门制订任务完成时间进度安排表,交院办统一汇总,便于督查/督办。各职能部门分别于每周、每月向院办报告1周重要工作、部门月工作计划、部门月工作完成情况,院办形成1周工作计划安排表、院部工作计划表、院部工作计划实际完成时间表,并向院领导报备。同时,院办以定期专项督办、院行政总查房、院行政例会、半年工作总结等形式就工作的进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出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及时与职能部门反馈、沟通、解决,并向院领导汇报。年终,各职能部门上报工作总结,院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细则进行检查考核、评分,考核得分交经改办实行奖惩。

3.2“院长接待日”计划管理“院长接待日”是我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三环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所建立,是院领导与全院职工之间沟通的有效途径,院办负责具体操作。根据国家有关工作的法规,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实行计划管理,建立了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制度、年度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安排等,提前1个月进行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公示,由院办工作人员接受预约登记,负责填写职工来访预约登记表。接待日当天,院办负责工作的人员将填写好人姓名、性别、科室、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的职工来访登记表交给接待领导,由接待领导记录情况,并作出批示。院办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填写医院职工来访交办单,院办主任作交办意见,交承办部门承办。承办期间,院办定期了解承办进展情况,实行跟踪督促。最后,院办根据承办情况作结案小结,并报院领导审核后存档。

4体会

近年来,由于我们在院办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了计划管理,在具体的工作和任务的贯彻执行过程融入“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推动了医院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及时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并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持续改进。院办和各职能科室之间逐步形成一种合力,让院办在各职能科室中处在“学科带头人”的角色,引领并带动着中层执行力的不断提升。院办自身工作人员的综合协调、沟通等管理工作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参考文献

1王冬,朱乃苏,陈志兴.现代医院管理理论与方法[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2:3-263.

节能办主任工作计划第2篇

在院办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计划管理,通过建立“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推动医院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同时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的执行力,以及院办管理工作能力。

关键词

计划管理;院办;行政工作

计划管理是医院一切工作的基础,是医院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1]。医院办公室(院办)作为医院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内外联系工作,在院长与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各临床医技等科室之间起着承上启下和协调作用。其政务、管理、服务的质量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院部决策的贯彻、执行和实施。院办在行使职能中,通过建立“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2],有效准确地把院部的决策贯彻落实,提升职能部门执行力。

1计划管理架构

1.1分类

考虑院办工作性质,计划管理的节点分为2类,一类是以职能部门为节点,以医院年度工作任务、月工作任务、院行政查房、院早交班会议、管理培训、院行政总值班等全院性的工作为核心内容,收集和反馈院部决策的执行和控制过程中的信息,以提升职能部门执行力。第二类是以院办自身为节点,以文件起草、公文收发流转、各种行政会议安排、会议记录、、接待参观安排等院办日常事务性工作为主要内容,以提高科室履行职能的能力。

1.2管理模式

依计划管理节点的分类,管理模式亦分2类。以职能部门为节点的管理模式和以院办自身为节点的管理模式。

2计划管理的运作

以项目性工作任务为核心,由院办牵头负责计划管理的运作,包括计划、组织、实施、督办、评价等,统一运作,统一管理。

2.1目标

根据医院年度工作任务,以及年度项目性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可衡量的、可评估的、有时间期限的总工作目标,并根据管理层次如部门、人员,将总目标逐级分层,形成不同层次的目标。

2.2计划

工作目标确定后,院办围绕总工作目标从策略、程序、规划、规则等内容编制总计划书,拟定相关工作制度、工作实施流程、考核细则、工作进度时间分配等。依工作重要程度,由院办主任审核审批,或决定是否递交院领导审核审批,或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目标制定计划,交院办汇总。院办自身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具体操作者分别定出个人实施计划。

2.3执行

组织参与工作的人员就已定的计划、相关工作制度、工作实施流程、考核细则等内容进行培训,按照工作进度时间的安排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收集必要的信息,形成书面材料,并反馈给院办汇总、分析。

2.4督查/督办

全院性的工作,由院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考核小组,对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考核。通过行政办公例会、专项工作会议、行政查房、书面材料汇报、文件承办单等形式进行督查/督办。院办自身的工作,由院办主任或授权副主任根据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进行跟踪督办核查,对未完成的工作和任务进行强调和督促。同时,督查/督办中注意收集资料,分析问题,及时汇报院领导、及时反馈,作出指导或处理意见,保证工作的推进。

2.5总结与评价

根据收集的资料,对工作的布置、实施、督查/督办,以及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回顾、检查计划期内各职能部门、项目工作成果以及院办自身工作情况,分析计划与实际实施执行情况的偏差,找出计划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3案例

3.1“年度工作任务”计划管理

年度工作任务是一项全院性的工作。年初,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经过院职代会讨论通过,院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市卫计委下达的目标任务等起草全年工作任务分解计划,包括年度目标、目标完成时间、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细则、督查/督办方案等,经院办主任审核后送交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核通过后将目标任务分解到职能部门、临床和医技科室。各职能部门制订任务完成时间进度安排表,交院办统一汇总,便于督查/督办。各职能部门分别于每周、每月向院办报告1周重要工作、部门月工作计划、部门月工作完成情况,院办形成1周工作计划安排表、院部工作计划表、院部工作计划实际完成时间表,并向院领导报备。同时,院办以定期专项督办、院行政总查房、院行政例会、半年工作总结等形式就工作的进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出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及时与职能部门反馈、沟通、解决,并向院领导汇报。年终,各职能部门上报工作总结,院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细则进行检查考核、评分,考核得分交经改办实行奖惩。

3.2“院长接待日”计划管理

“院长接待日”是我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三环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所建立,是院领导与全院职工之间沟通的有效途径,院办负责具体操作。根据国家有关工作的法规,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实行计划管理,建立了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制度、年度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安排等,提前1个月进行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公示,由院办工作人员接受预约登记,负责填写职工来访预约登记表。接待日当天,院办负责工作的人员将填写好人姓名、性别、科室、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的职工来访登记表交给接待领导,由接待领导记录情况,并作出批示。院办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填写医院职工来访交办单,院办主任作交办意见,交承办部门承办。承办期间,院办定期了解承办进展情况,实行跟踪督促。最后,院办根据承办情况作结案小结,并报院领导审核后存档。

4体会

近年来,由于我们在院办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了计划管理,在具体的工作和任务的贯彻执行过程融入“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推动了医院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及时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并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持续改进。院办和各职能科室之间逐步形成一种合力,让院办在各职能科室中处在“学科带头人”的角色,引领并带动着中层执行力的不断提升。院办自身工作人员的综合协调、沟通等管理工作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作者:李萍 单位: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参考文献

节能办主任工作计划第3篇

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必要性

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效方法,也是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具体行动。建立科学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府、企业节能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具体抓手。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工作的责任心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二)市政府确定的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三、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统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市政府委托节能办公室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每年对各区县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根据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节能办公室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各区县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区县,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节能办公室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考评办,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各区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区县,市政府予以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考核目标的,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区县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暂停核准、批准和上报除鼓励类外的新建高耗能项目。

四、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评价考核办法

市级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和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的节能工作;市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农村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节能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对上述部门的节能考核,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五、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节能措施指标(50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总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市节能办公室负责实施。重点用能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经委和各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节能办公室。其中,列入国家和省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办公室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市节能办公室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每年6月份完成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区县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单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第四名以后各奖励5千元;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单位的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将从严控制。

节能办主任工作计划第4篇

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陕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及《*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必要性

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效方法,也是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具体行动。建立科学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

府、企业节能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具体抓手。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

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工作的责任心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二)市政府确定的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三、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统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

称节能办公室)。市政府委托节能办公室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每年对各区县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根据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节能办公室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各区县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

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

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区县,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

释并提交改进方案,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节能办公室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考评办,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各区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

依据。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区县,市政府予以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考核目标的,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区县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

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暂停核准、批准和上报除鼓励类外的新建高耗能项目。

四、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评价考核办法

市级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和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

交通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的节能工作;市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农村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

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节能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对上述部门的节能考核,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

规定进行考核。

五、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节能措施指标(50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总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

况和指标的完成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市节能办公室负责实施。重点用能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经委和各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节能办公室。其中,列入

国家和省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办公室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市节能办公室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每年6月份

完成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

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区县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单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第四名以后各奖励5千元;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

单位的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将从严控制。

六、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发改委(节能办公室)要加强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负责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

督核查工作。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分级的考核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节能办主任工作计划第5篇

以前曾与各位读者探讨过在国际EPC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总包商管理水平和资源配置对项目进度计划的影响,在此,想进一步与大家探讨一下设计能力、采办能力、施工组织等因素的影响及对策。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论总包商采取分包还是自干的方式来运作项目,设计能力、采办能力以及施工组织都对项目的进度计划执行起着关键性的影响。

1. 设计能力

设计是采办和施工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没有详细的设计文件,采办和施工工作是无法正确进行的。这就决定,干好项目要先做好设计。

第一, 首先要确定总包商是否具备设计能力或选择的设备分包商是否具备足够的设计力量。项目必须对设计工作加以重视,组织足够的资源为设计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 设计工作不能脱离施工现场独立完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计部门最好常驻现场。这有利于设计人员充分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解决现场问题。如果条件不允许,至少也应派设计代表常驻现场,以满足现场需要。

第三, 设计工作必须遵循项目进度计划逐步展开,并保证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设计是采办和施工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如果不能及时矫正设计阶段出现的进度计划执行偏差,那毫无疑问,所有后续工作都会受到它的影响,从而导致整体进度计划的延误。所以,对设计阶段出现的问题,应重点关注、及时解决,以保证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四, 设计部门或单位必须仔细研究合同和基础设计,真正了解和熟悉项目所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对于合同或基础设计中规定不清晰之处,应在项目初期与业主沟通,加以澄清,为进度计划的执行做好铺垫。

第五, 所有设计文件在报业主之前,应该经过总包商仔细的审核。设计所选取的设备型号、材料数量、工艺流程等无不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工期、成本及质量,决定着总包商最终的利益。所以,一份好的设计文件既达到了合同规定的要求,同时又是最经济和节约的,这些都必须在设计文件报业主前就得到很好的控制。

2. 采办能力

如果将项目的运作比作一场战役的话,那么,采办就是其中的后勤力量。采办工作中又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作尤为重要。采购不仅仅只是照清单购买。从供应商的选择开始,下订单、签订合同、组织生产、出厂检验、运输、出口、报关、清关、内陆运输、现场业主检验一直到现场仓储管理,是一项系统而繁琐的工作,期间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又得不到及时解决的情况下,都会导致后续进度计划的滞后。所以,采办能力同样是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第一, 做好采办部门的组织和人员配备工作。采办人员不仅要具有过硬的技术素质,更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坐等问题的发生进行事后处理。对于设备和材料问题,越早发现就越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对今后的施工造成的影响就越小。

第二, 做好采办部门内部的分工工作。项目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而项目短期性的特点决定不可能配备齐全的人手,只能要求充分发挥采办人员的能力,所以对采办人员做出明确的分工是必要的。分工的原则应该是责任清晰、明确、合理、便于操作。

第三, 在采办内部分工的基础上,加强不同分工之间的合作。每位采办人员不仅要考虑到自己的岗位工作,同时又要为下一步程序留出合理的时间,这就要求采办部门内部加强管理,明确流程,绑定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第四, 重视采办环节的每一项工作。由于设备及材料的到场计划直接决定着现场施工工作,理清采办工作的各环节工作,保证采办流程顺畅,就显得的尤为重要。采办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后不能得以及时的解决,都会对下一环节产生直接的影响,最终将导致进度计划的推迟。

第五, 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对供应商的管理不能仅仅是签订供货合同,还要对设备、材料的生产、运输、出厂检验过程加以了解。一份订单下达之后,应要求供应商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供设备或材料的生产、运输和检验计划,并定期将生产计划的进展情况报项目,以方便项目下一步工作安排。必要时,可以派出采办人员驻厂督促生产,以保证重要设备或材料按计划生产、运输。

3. 施工组织

施工过程是前面所提到的设计、采办为之服务的一个过程,其最终目标是要依据合同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一般都会形成实体性质的产品。

施工过程对项目进度计划的影响主要在于施工组织和管理不到位、计划不充分、施工资源不足、现场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导致的施工任务不能按计划完成。

第一, 加强施工组织工作。合理分配各项资源,合理安排各道工序,尤其是在交叉作业过程中,好的施工组织,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避免施工现场出现混乱不堪的局面。现场施工的计划性和有序性,不但可以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强化文明施工,促进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还可以节约各项成本支出、降低返工成本的发生。

第二, 加强现场技术支持。尤其是在面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往往会提出更加合理且符合项目特点的施工方案,及时解决现场施工问题,保证现场施工工作顺利进展。

第三, 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一方面要及时了解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面也要将施工过程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得到的帮助及时通知其它相关部门。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不仅有利于各项问题的及时解决,也会进一步保障进度计划的执行。

第四, 关注重要施工节点的进度,确保施工任务整体按计划进行。为确保施工计划的顺利实施,要定期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影响进度执行的问题所在,针对性的制定补救措施。只要每一个节点都能按计划要求有序进行,项目的进度计划自然就会得到顺利实施。

节能办主任工作计划第6篇

(本公约20__年07月20日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__年08月 日居民代表大会修订,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维护社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在红旗镇委、镇政府的指导下,以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广大社区居民为主体,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广大社区居民直接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实现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依照相关规定成立计生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 本公约是社区居民的共同约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全体社区居民共同遵守的计划生育行为规范。本公约适用于户籍在本社区和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以及在本社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第四条 本公约由XX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开展,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社区计划生育组织职责

第五条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根据层级动态责任制进行有效管理。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由妇女主任兼任,成员由计生指导员、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组成,负责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日常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分别落实和享受误工、加班补助。

第六条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政府依法开展和办理本社区计划生育事务,做好婚姻、生育和避孕节育的信息采集、人口统计、通报、上报,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政府做好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反映社区及驻地单位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建议和要求。

(三)向社区群众宣传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四)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组织和指导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项目。

(五)开展家政、生产、生活和生育服务,组织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约约定条款,管理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七)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

第三章 社区居民计划生育权利

第七条 社区居民对居民自治组织的组成成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并有权参加《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协议书》的制定和修改;有权对社区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监督社区居委会成员、计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依法办事的权利;对违反规定和损害社区居民合法利益及权益的行为,有提请社区居民办公室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处理的权利。居民可以加入计生协会并要求在其中工作。

第八条 社区居民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权利。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家庭生育决策权。

第九条 社区居民享有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安全、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与居委会签订《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协议书》。夫妻双方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免费享受计生技术服务,并可享受镇政府规定的补助和本社区规定的补助。

第十条 已婚育龄妇女享有“三查一普治”权,社区居委会每两年组织医务人员对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户籍在本社区的育龄妇女每按时参加一次普查奖励¥5元。

第十一条 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奖励与优待。已领《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每人每月五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直至孩子满14周岁。符合《珠海市原平

沙、红旗华侨农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助学金奖励实施办法》的优待对象,经申请审批后,子女读小学至高中(中专)按每户每月发放助学金¥50元;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被专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600元;被本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1000元;应届被录取为研究生(硕士、博士)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20__元;符合政策生育一孩后自愿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 符合政策合法生育的子女,无论男女都可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允许符合计划生育的本社区独生女和纯女户中的其中一名女儿“招郎入婿”,“招郎入婿”及其子女享受与本社区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检举政策外怀孕,经查实无误的,落实补救措施后,上报镇计生办给予检举人奖励,户籍人口1000元/例,流动人口300元/例,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四章 社区居民计划生育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社区已婚育龄妇女、驻地的出租屋主、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组织有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义务,确定违约责任,并由双方约定违约金。本社区违约金定为500至20__元。

拒绝签订责任书、合同书的,对单位、个人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1条规定对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责任;对个人及其家庭除不能评为“文明户”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拒绝签订责任书、合同书并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按广大社区居民和单位约定遵守的责任书、合同书为标准,对违法者按违约金约定金额从重处理。

第十七条 社区居民及外来人员应主动、如实和及时提供与申报自己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情况的义务。

第十八条 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有变动时,要及时到居委会办理变更登记,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社区全体居民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管理和承担服务程序的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社区居民结婚,应参加婚育学习班学习,领结婚证后一个月内要到居委会登记,树立新型文明的婚育观念。此项违约金约定为200元。

(二)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主动到居委会、镇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生育后一个月内主动到居委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此项违约金约定为1000元。

(三)符合政策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双方要共同提出申请,经镇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后一个月内主动到居委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在半年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经批准生育的第二个子女,怀孕后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持区计生局批准的证明才可施行中止妊娠手术,如属紧急情况需提供医院证明。违反此规定的,取消原生育指标,不再安排生育。

(四)符合收养子女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收养手续,并到居委会办理登记。一年内不办理收养手续的按政策外处理。

(五)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弃婴、溺婴行为,否则除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未成年子女意外死亡的,应及时向居委会报告,并提供死亡证明给居委会备案。

第二十条 社区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员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和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已婚育龄夫妇,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应在生育后90天内(剖腹产180天)首选宫内节育器避孕(医生确诊为暂不能上环的可暂缓上环)。生育二个孩子以上(含两孩)的夫妇,其中一方应落实结扎(夫妻双方经医生确诊为不能结扎的可暂缓结扎,采取上环措施作为临时避孕措施)。政策外怀孕要自觉及时地落实补救措施,无特殊原因生育一孩不按规定时间上环的违约金约定为500元,生育二孩不按规定时间结扎的违约金约定为1000元。

夫妇双方或一方属再婚,所组合的家庭有两孩以上(含两孩)的,结婚半年内一方首选结扎;生育双胞胎满五年内的,夫妇一方必须落实结扎措施。特殊情况经计生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检查不适宜上环、结扎的,需按期参加双查。凡是未能履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违约金约定为20__元,直至落实了上环、结扎或履行完“双查”义务后退还。

第二十一条 已婚育龄妇女有按规定主动依时参加本社区组织的查环、查孕、普查普治和接受随访服务的义务。长期外出的,每四个月必须将有效的查环查孕检查证明寄回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不按规定参加“双查”和不按时提交“双查”证明的,违约金约定为200元。

第二十二条 本社区居民到镇外经商务工前,要按规定到社区居委会申报办理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社区外来的暂住人员在到达本社区15日内到居委会交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本社区驻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招工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予聘用;各出租屋主在出租房屋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予出租;雇主在聘请代耕农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得雇用,否则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流入本社区的外来育龄人员,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不按规定办证的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处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在现居住地生育的,必须持有《准生证》,否则,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女享有查环、查孕和普查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计划生育的除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怀孕的要自觉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社区居委会可采取有效办法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工作费用和手术费由当事人负责与支付。

(二)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夫妻,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有工作单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或终止聘用,政策外生育和违法收养从交清社会抚养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享受本社区的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待遇;属重婚生育的从重论处。

第二

十五条 出租房屋或发包土地给无计划生育证明人员,隐藏无证孕妇的,约定处罚金5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民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约,处违约金却未能自觉兑付时,社区委会可视其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违约金兑现。社区委会成员违反计划生育的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罢免,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育龄夫妻,其家庭在接受处理完毕的五年内不能评为“文明户”,其个人在接受处理完毕的五年内不能选为社区居民代表、人大代表,不能参加社区书记或社区主任选举。

第二十八条

(一)政策外生育一孩属非婚生育的,在规定时间内要落实上环措施,并按规定缴纳不少于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40%,并签定分期付款合同。

(二)属于超生一孩的,必须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并按规定缴纳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40%,并签定分期付款合同。对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可按最低标准征收。

(三)如提出不给小孩入户就不落实结扎措施的无理要求,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从高不从低执行。

(四)属于空挂户或购房入户政策外生育或多孩政策外生育的,必须缴清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申请入户。

(五)为逃避计划生育管理,采取假离婚的,居委会有权拒绝办理相关的计生证明或取消该对象享受的计生奖励。

(六)已办理离婚手续后又怀孕生育的,要坚决落实绝育措施,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居民双方应缴的社会抚养费。

第五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人口与计划生育议事制度。讨论和确定《公约》的制定、修改、监督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公约》的情况、社区居民履行《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情况及其他有关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重要的决策事项。

(二)实行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及社区党员、社区工作者分片包干责任制度,签订责任书,依法落实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三)建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定期报告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对有关社区重要的计划生育事项和有关单位及居民履行《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情况及时提交大会讨论。

(四)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居委会组织驻地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讨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共建工作。驻地各单位要充分调动自身资源,积极支持并参与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开展本社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五)建立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建立社区计生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情况;同时,居委会收取的违约金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违约金全额上缴镇财政管理,争取镇政府退还后用作计生工作经费。

(六)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责任制度、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和其他相关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并积极做好优质服务。

(七)居委会组织民主评选优秀干部、居民、居民小组长、协会会员,报居委会党委、居委会审核、批准,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三十条 惩罚制度:

党员、干部、居民必须做好责任制负责的对象及直系亲属的计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不得加入共青团和共产党员,不得享受宅基地分配,不得申请低保户对象等,待处理完毕后满五年才能恢复。

(一)政策外出生的。

(二)政策外收养或抱养的。

(三)政策内生育而在规定时间不落实相关措施的(特殊情况除外)。

(四)包庇计划生育对象进行计划外生育的。

(五)出租或借用的房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房东负责:

1、流动人口无证;2、聘用单位或个人不提交保证书、保证金;3、在限期内不补齐相关证件。

第六章 附 则

节能办主任工作计划第7篇

为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严明纪律,加强责任追究,调动和激发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夯实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研究,决定对镇机关干部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

1、书记、镇长:对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

2、分管领导:做好书记、镇长的参谋,指导和督查计生办、各办事处,负责全镇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工作。

3、办事处书记、主任:对本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全面、及时、有序安排计划生育工作。

联系办事处的班子成员:做好办事处书记、主任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参谋,对责任区内的村级计划生育负责。

(二)办事处班子成员

在办事处书记、主任领导下,按照分工和责任区,负责抓好“三查”、长效节育、补救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重点对象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整治村转化等工作。

(三)计生办主任、计生专干、服务站人员

1、计生办主任:做好分管领导的参谋,负责计生办公室管理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孕环情、“四项”节育措施的落实、再生育审批、“两非”行为案件信息,严格再生育对象未孕“空腹”审批制度,规范案件、案卷的程序;负责考核相关数据提供,搞好线条工作汇报材料及总结。

2、计生专干:负责做好辖区内各村的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和基础工作;落实再生育对象每季一次“三服务”的孕情跟踪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全面掌握违法怀孕、违法生育及再生育对象孕情动态信息,及时报告;参与做好流、引产等补救措施及社会抚养费征收、长效节育措施、打击“两非”行为等工作。

3、服务站人员:负责做好服务站日常工作,对服务的对象做好服务和甄别,落实再生育对象两月一次随访的孕情跟踪管理责任,落实B超机、药具、药物管理制度。如人为原因造成违法生育,严格追究责任。

(四)驻村(联系办事处)干部、大学生村官

全面掌握所在村计划生育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落实“三查”通知发放、“三查”对象参检、遗留催检、再生育对象孕情跟踪管理责任;及时发现违法怀孕、违法生育,及时报告,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流、引产等补救措施及社会抚养费征收、长效节育措施等落实工作;搞好所驻村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考核与奖惩

(一)计划生育率达91%以上

办事处计划生育率达到考核指标的,拨给工作经费3000元/人,每上升一个百分点的追加工作经费500元/人。

计划生育率低于考核指标的,一票否决,取消全部计生工作经费。

自发文之日起,所驻(联系)村出现违法多生一胎的,取消驻(联系)村干部全年福利待遇,出现二例以上(含二例)违法生育的,取消驻(联系)村干部全年福利待遇,建议人事组织部门予以调离。。

(二)一年两期“三查”率均达到99%以上(考核时间为:第一期:3月底,第二期:9月底。)

办事处“三查”率达到考核指标,对遗留对象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且落实管理对策措施的,拨给工作经费2000元/人;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罚工作经费500元/人;

所驻(联系)村“三查”率达不到考核指标的,对驻(联系)村干部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全年福利待遇。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

当年出现违法生育,必须依法立案、查处、按标准征收,征收率、符合率均达到90%以上。加大对历年遗留对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并及时足额上交镇财政。

(四)长效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落实

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80%的,拨给工作经费1000元/人。

落实强制流产的,每例拨给工作经费2000元。

落实强制引产工作属市内的,每例拨给工作经费5000元;属市外省内的,每例拨给工作费8000元;属省外的,每例拨给工作经费12000元。

得到举报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出现违法多生一胎的,每例扣罚工作经费20000元,并坚决给予责任倒查,属失职、渎职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责任追究

以上四项考核指标达不到的,对办事处书记、主任及联系办事处的班子成员实行责任倒查。驻(联系)村干部所驻(联系)村达不到以上四项考核指标的,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