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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调研报告(合集7篇)

时间:2022-05-19 05:13:35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第1篇

一、我市公共安全产业的发展现状

1、省、市战略定位高,助推发展力度大

省、市政府先后明确将公共安全产业列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先导性产业,优先重点发展。4月,省政府专题会议确定在我省尽快启动公共安全产业基地建设,明确以合肥市为建设主体,高新区为建设基地,集聚一大批公共安全领域的企业。早在,我市已明确将公共安全产业集群列入着力培育的五大新兴产业集群,提出以高新区、科技创新示范区为项目载体,以美亚光电、科大立安等骨干企业为实施主体,以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为研发平台,重点打造以食品、交通、火灾、信息安全为主的公共安全产业集群,尽快建成国家公共安全产业研发和生产基地,促进公共安全产业发展壮大。6月,市政府以合政〔〕51号文件形式出台了《合肥公共安全产业发展规划》(—2017),对我市公共安全产业的发展作了全面规划和部署。将公共安全产业定位为一个新兴产业来发展并从政府层面加大力度推动,合肥在全国是首创,处于领先地位,独具合肥特色。

2、拥有较好基础,具备发展条件

合肥在发展公共安全产业方面拥有较好的产业基础、较强的科技力量和较为完善的发展平台。近年来在火灾安全、食品安全、信息安全、交通安全和电力安全等领域取得了一批拥有国内外领先、具备产业化前景的技术及产品。其中,火灾安全领域,部分项目已处于同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参与了多项国家消防规范的制定和修订,高端消防技术与设备独具优势。食品安全领域,合肥美亚光电色选机是国际食品加工领域的色选机首选品牌,被誉为“中国粮机行业的骄傲”;在电子加速器设计和研制方面也同样具有一定的优势,该产品能有效地杀灭病菌、病毒和虫害。信息安全领域,在应急通信指挥、北斗导航、公共安全核心器件等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民用雷达、多媒体通信、微波组件、专业集成电路设计、系统集成等技术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在智能语音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中文语音产业链已初具规模。交通安全领域,在智能交通领域具有航管、防撞雷达等一批成熟技术和产品;在交通事故防治领域已形成事故防治产业链。电力安全领域,在配电网自动化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工程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已形成一定规模;在各种过电流及过电压保护设备的研发、生产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同时,合肥拥有100多家公共安全产业相关企业,91家骨干企业,全市公共安全产业总产值达140亿元,同比增长33%,我市公共安全产业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形成了以38所、科大、工大等为核心的科技研发和产业化主体,具备可加速发展的条件。

3、产业资源有效整合,发展体系初步形成

6月,省、市政府充分聚合政府、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优势资源,联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8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分院,共同组建了“合肥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同年在全市新成立了6个公共安全产学研战略联盟;在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示范区内规划建设了3.1平方公里公共安全产业基地;建立了公共安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初步形成了科技、产业、基金三位一体的公共安全产业发展体系。通过资源整合,形成了一批有实力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载体,产业集聚态势更加明显,发展后劲更加充足。

二、影响和制约我市公共安全产业发展的因素

伴随我市公共安全产业的迅速发展,一些不可回避的矛盾和问题也日趋凸显,影响和制约了公共安全产业的发展。

1、产业规模有待壮大。公共安全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其他行业相比,产业规模、企业规模相对偏小,投入相对不足,缺乏行业领军企业,“芝麻多、西瓜少”;部分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成长较慢,“小老树”现象普遍,对整个行业的带动能力不强;同时,产业链还不完整,产业集聚度不高,有盆景没风景,产业链核心环节缺失,配套不完善,关联性不强,未形成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联动效应。

2、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产学研互动性还不强,“有技术没产业,有产业没技术”,科研院所产业化动力不足,产业科技“两张皮”现象突出,科技研发和产品推广缺乏足够支持;另一方面,已经成立的“合肥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应当是该产业发展的一个很好平台,但由于其

责权利尚不明确,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因此各项工作还未步入正轨,平台作用也还未得到有效发挥。3、产业定义亟待认可。《合肥公共安全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虽明确了该产业在我市发展的7大重点领域、81家重点支撑单位和97项重点项目(第一批),但由于宣传不够,特别是《规划》对公共安全产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对《规划》知之甚少,有的甚至对公共安全产业缺乏认可度。同时,国家统计局目前也没有对该产业的专门统计口径,国家发改委也没有该产业目录。产业的社会认可度缺失,影响和制约了产业的发展。

4、《规划》有待细化落实。《规划》对我市公共安全产业发展在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包括20__年实现产值400亿元,力争达到500亿元;2017年实现产值1000亿元,力争达到1200亿元),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即反恐安全、信息安全、交通安全、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城市安全七大领域,包括培育目标、主攻方向、重点项目、依托载体),当前主要任务(包括大力培育和引进骨干企业、规划建设合肥公共安全产业园、组建合肥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构建公共安全产业研发平台),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扶持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构筑人才高地、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是加快我市公共安全产业发展的一个非常好的规划。但由于尚未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因此落实起来尚不尽人意。企业对此极具企盼。

三、加快发展我市公共安全产业的对策建议

围绕实现《规划》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加快我市公共安全产业发展,必须构建以社会认可、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公共安全产业发展格局。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产业发展氛围

1、明确产业定义,争取上级支持。成立高层次的市公共安全产业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其产业发展的权威作用,明确公共安全产业的定义,界定公共安全产业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产业发展的方向。同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将公共安全产业列入新兴产业门类,以便争取对该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力争使合肥能够成为部级的公共安全产业发展基地。

2、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加大对《规划》及公共安全产业的宣传力度,召开全市公共安全产业会议、举办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召开市场供需洽谈会及科研成果展示会、建立公共安全产业科普宣传基地及设置宣传画廊,努力扩大社会影响面,让更多的部门、单位和企业了解我市公共安全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奋斗目标,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的氛围。

3、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共安全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主管部门,赋予相应权利,统筹协调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以骨干、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生产公共安全产品为主业的企业为基础,筹备成立市公共安全产业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其组织参与行业标准和体系的制定、建立及行业自律、自警的作用。

(二)坚持培育引进并举,促进产业发展壮大

1、摸清家底,重点培育。对我市公共安全产业发展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了解和掌握该产业企业基本情况(包括门类、数量、项目、规模、优势、困难、问题等),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找出该产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采取相关举措,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分阶段地予以重点培育和支持,努力将本土企业打造成具有顶天立地作用的产业生力军。譬如下大力气抓好“量子通信”和四创电子等这些前景非常广阔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和市场开拓工作。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产业发展规模。充分发挥合肥的各项优势,特别是科教城、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及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公共安全产业和该产业所具备的优势,加大境内外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的力度,把该产业项目招商列入市级各项招商活动中,亦可举办该产业专项招商活动或召开相关新闻会,扩大我市公共安全产业在境内外的影响。通过招商,引进一批带动性大、支撑力强、具有示范性的大项目;鼓励外来投资者通过兼并、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产业建设,不断扩大产业发展规模。

3、加速平台建设,夯实发展基础。《规划》虽明确了合肥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的性质、目标和任务,但目前尚未真正运作起来,作用尚未有效发挥。因此应尽快明确其责权利,完善运行机制,创造必要条件(如办公场所、运行经费等),切实发挥作用,努力将其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公共安全技术研究机构、吸引海内外公共安全领域人才的创新创业平台、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示范平台。合肥公共安全产业园将于年底前交付使用,因此应尽快完善综合服务体系,谋划并加快招商引资和企业入驻步伐,努力将其打造成我市公共安全产业发展的一流园区平台。

(三)创新体制机制,创造产业发展一流环境

1、尽快出台《规划》实施细则。好的规划必须要有好的实施细则相配套。应按照《规划》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借鉴我市支柱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我市公共安全产业的发展超前谋篇布局,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每年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方法和措施,确保《规划》真正落到实处。

2、制定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首先,应发挥我市的先发优势,尽快设立“合肥市公共安全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产业园区建设及新“孵化”、“加速”的企业、重大科研项目、重要科技成果转化等予以支持;其次,对该领域企业在市场准入、税收、财政补贴、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政府招标采购公共安全产品,对合肥本地企业的产品采取首购制;政府牵头、主管部门负责,选准一批前景好、市场大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产基地,形成示范效应。

3、完善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合肥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作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供需见面会、成果会、主办行业简报和企业家论坛等方式,密切产学研联系,做好牵线搭桥、合作服务工作,切实解决“有技术没产业、有产业没技术”及产业技术“两张皮”现象,改变过去“发明创造在合肥、发财致富在沿海”的状况,建立和完善产学研一体化体系,为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我市公共安全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有利条件。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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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再芬.标准引领美丽乡村建设[R].2014

〔本文系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技术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12BAK27B03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第3篇

说到调研报告,就不能不先说调查报告,有许多人把这两种文体混为一谈,在写作中不加以区分,其实是错误的。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调查研究后,将所得的材料和结论加以整理而写成的书面报告。调查报告的使用范围很广,制定方针政策,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弄清事情真相,扶植新生事物,推广典型经验,都离不开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反映具有普遍意义或带有关键性问题的情况,内容比较复杂,深度广度的要求比较高。广义上说,所有的调查报告都或多或少带有某种研究性质,都是调研报告。而狭义的调研报告指的是以研究为目的写出的调查报告,它不包括反映特定情况、介绍工作经验、揭露特殊问题的专题报告,但它又包含这几方面的内容。

说调查报告与一般的调研报告并不一样,主要原因在于调查报告与调研报告的侧重点不同。调查报告侧重调查过程,而调研报告侧重于研究与结果,是以调查为前提,以研究为目的,研究始终处于主导的、能动的地位,它是调查与研究的辩证统一,充分反映调查研究的结果。以前的应用写作只讲调查报告,调研报告成为应用写作的专门体裁和热门话题,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进入21世纪,我国各项事业突飞猛进,不仅党政机关需要大量的调研报告,企业集团为了适应激烈竞争的形势,也需要更多的调研报告,因此,调研报告在应用写作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

调研报告的写作要抓好三个主要环节:调查、研究、报告。这三个环节中,调查是基础,研究是关键,调研报告的写作是把调查获得的材料所形成的观点,通过布局安排、语言调遣组织成文章。这里,调查与研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不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而且相互贯通。调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大量、真实、全面的客观事实和具体数据,对基本情况有一个系统的了解;研究的目的是对已经获取的材料进行分析、研究,探索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报告则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用书面形式说明结果。因此,可以说“调查”是“研究”的事实基础,“研究”是“报告”的理论依据,“报告”是调查、研究的具体体现。一、调研报告的特点1.调研报告——目的明确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调研报告的写作者必须自觉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2.调研报告——注重事实调研报告讲求事实。它通过调查得来的事实材料说明问题,用事实材料阐明观点,揭示出规律性的东西,引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调研报告的基础是客观事实,一切分析研究都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确凿的事实是调研报告的价值所在。因此,尊重客观事实,用事实说话,是调研报告的最大特点。写入调研报告的材料都必须真实无误,调研报告中涉及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背景介绍、资料引用等等都要求准确真实。一切材料均出之有据,不能听信道听途说。只有用事实说话,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经验和方法,研究的结论才能有说服力。如果调研报告失去了真实性,也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3.调研报告——论理性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事实,主要的表现方法是叙述。但调研报告的目的是从这些事实中概括出观点,而观点是调研报告的灵魂。因此,占有大量材料,不一定就能写好调研报告,还需要把调研的东西加以分析综合,进而提炼出观点。对材料的研究,要在正确思想指导下,用科学方法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从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中,找出起支配作用的、本质的东西,把握事物内在的规律,运用最能说明问题的材料并合理安排,做到既要弄清事实,又要说明观点。这就需要在对事实叙述的基础上进行恰当的议论,表达出论文的主题思想。议论是“画龙点睛”之笔。调研报告紧紧围绕事实进行议论,要求叙大于议,有叙有议,叙议结合。如果议大于叙,就成议论文了。所以要防止只叙不议,观点不鲜明;也要防止空发议论,叙议脱节。夹叙夹议,是调研报告写作的主要特色。4.调研报告——语言简洁调研报告的语言简洁明快,这种文体是充足的材料加少量议论的,不要求细腻的描述,只要有简明朴素的语言报告客观情况。但由于调研报告也涉及可读性问题,所以,语言有时可以生动活泼,适当采用群众性的生动而形象的语言。同时注意使用一些浅显生动的比喻,增强说理的形象性和生动性。但前提必须是为说明问题服务。

1.调研报告的标题调研报告要用能揭示内容中心的标题,具体写法有以下几种:

(1)调研报告标题——公文式标题。这类调研报告标题多数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平实沉稳,如《关于知识分子经济生活状况的调研报告》;也有一些由调研对象和“调查”二字组成,如《知识分子情况的调查》。

(2)调研报告标题——一般文章式标题。这类调研报告标题直接揭示调研报告的中心,十分简洁,如《本市老年人各有所好》。

(3)调研报告标题——提问式标题,如《“人情债”何时了》。这是典型调研报告常用的标题写法,特点是具有吸引力。

(4)调研报告标题——正副题结合式标题,这是用得比较普遍的一种调研报告标题。特别是典型经验的调研报告和新事物的调研报告 的写法。正题揭示调研报告的思想意义,副题表明调研报告的事项和范围,如《深化厂务公开机制 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关于武汉分局江岸车辆段深化厂务公开制度的调

查》。2.调研报告的正文。调研报告的正文包括前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1)调研报告——前言调研报告的前言简要地叙述为什么对这个问题(工作、事件、人物)进行调查;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范围、经过及采用的方法;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历史背景以及调查后的结论等。这些方面的侧重点由写作者根据调研目的来确定,不必面面俱到。调研报告开头的方法很多,有的引起读者注意,有的采用设问手法,有的开门见山,有的承上启下,有的画龙点睛,没有固定形式。但一般要求紧扣主旨,为主体部分做展开准备。文字要简练,概括性要强。(2)调研报告——主体这是调研报告的主干和核心,是引语的引申,是结论的依据。这部分主要写明事实的真相、收获、经验和教训,即介绍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会是这样的。主体部分要包括大量的材料———人物、事件、问题、具体做法、困难障碍等,内容较多。所以要精心安排调研报告的层次,安排好结构,有步骤、有次序地表现主题。

调研报告中关于事实的叙述和议论主要都写在这部分里,是充分表现主题的重要部分。一般来说,调研报告主体的结构大约有三种形式:

横式结构。即把调查的内容,加以综合分析,紧紧围绕主旨,按照不同的类别分别归纳成几个问题来写,每个问题可加上小标题。而且每个问题里往往还有着若干个小问题。典型经验性质调研报告的格式,一般多采用这样的结构。这种调研报告形式观点鲜明,中心突出,使人一目了然;

纵式结构。有两种形式,一是按调查事件的起因,发展和先后次序进行叙述和议论。一般情况调研报告和揭露问题的调研报告的写法多使用这种结构方式,有助于读者对事物发展有深入的全面的了解。一是按成绩、原因、结论层层递进的方式安排结构。一般综合性质的调研报告多采用这种形式;

综合式结构。这种调研报告形式兼有纵式和横式两种特点,互相穿插配合,组织安排材料。采用这种调研报告写法,一般是在叙述和议论发展过程时用纵式结构,而写收获、认识和经验教训时采用横式结构。

调研报告的主体部分不论采取什么结构方式,都应该做到先后有序,主次分明,详略得当,联系紧密,层层深入,为更好地表达主题服务。(3)调研报告——结尾结尾是调研报告分析问题、得出结论、解决问题的必然结果。不同的调研报告,结尾写法各不相同,一般来说,调研报告的结尾有以下五种:对调研报告归纳说明,总结主要观点,深化主题,以提高人们的认识;对事物发展做出展望,提出努力的方向,启发人们进一步去探索;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写出尚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说明有待今后研究解决;补充交代正文没有涉及而又值得重视的情况或问题。

总之,调研报告结尾要简洁有力,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没有必要也可以不写。

写调研报告时,要注意克服四种问题:一是观点与材料脱节;二是材料不充分,不能说明观点;三是堆砌材料,没有从材料中概括出观点,缺乏分析与研究;四是表述不当。写作调研报告,应尽量避免枯燥无味的语言,力争写得通俗、朴实、生动。

党的__大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下大力气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直言之,就是要逐步消除城乡差别,将基本公共服务覆盖于农村。我市要实现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城乡统筹实验区建设,破解农村公共服务严重不足的问题十分迫切。

按照市局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我于__x月22日至28日深入__区铁锋乡的边远农村,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三进三同”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通过与基层干部群众共同生活、共同劳作、共谋发展思路,深切地感到广大农民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欠缺的无奈和迫切需要。

自__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各地也相继取消了“三提五统”,基层组织运行经费问题随之凸显,成为制约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首要问题。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职能职责,但没有明确确保其正常运转的经费来源。根据第八条“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和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等规定,法律允许的资金渠道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提留,二是政府补助,三是接受政府委托而获得的经费资助,四是筹资。但是,在绝大部分地区,除乡镇政府可能给予有限的资助(铁锋乡每年给予每个村资助3000元)外,其他三个方面的规定基本属于虚设。

首先,绝大多数村社没有集体企业。由于效率和管理问题,曾经存在的集体企业要么通过摘“红帽子”而还原为私营企业,要么因为管理不善、破坏环境而改制或关闭。如我所驻的桐元村,先前曾经有一家小煤窑,在市政府关闭整顿小煤窑的过程中第一批被关闭。至于集体土地,牵涉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在拆迁中矛盾十分突出,村委会如要“染指”,势必导致稳定问题;其次除了大型公共工程外,一般的村社难以获得政府委托。即便获得委托,也只能是“一过性”的,难以持续。第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筹资筹劳,只限于特定的公益事业,不能用于日常运作。

基层组织运行经费缺乏,首先导致基层组织公共服务

功能弱化。我们在铁锋乡看到,一些先富起来的村虽然建起了居民新村,户户别墅,宽大敞亮,但周边垃圾遍地,水电气基础设施薄弱。据铁锋乡陶荣乡长介绍,铁锋民风淳朴,治安尚好。但在周边乡镇,相当一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强大,“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风头一过,又有抬头的趋向。正气不昌,老百姓意见大。而导致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日常经费欠缺,基层组织可支配资源少。

运行经费缺乏,也迫使部分基层组织在国家的“三农”扶持资金上打主意,使国家转移支付的政策效应大打折扣。为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国家每年安排了巨额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改水改厕、水利设施和道桥建设、种养殖业扶持、扶贫济困等。这些资金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不仅不会考虑基层组织的运行成本,并且往往需要各级政府和村民拿出配套资金。而区乡财力有限,基层组织向村民筹资极为困难,只能在国家拨付的资金上做文章。因此,这些资金普遍在使用过程中被不同程度的挤占。据陶乡长估计,相当一部分资金根本没有用于项目,直接变成了基层组织的运行经费。

运行经费缺乏,也导致部分基层组织公共性弱化甚至异化。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本属公权机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全体村民提供公共服务。而由于缺乏运行经费,村委会往往仰仗本村的“大户”、“望族”。如“新农合”制度规定村民参加“农合”,需每年缴费20元。由于医疗定价不合理,农民对“新农合”认同度不高,催缴成为村干部十分头疼的事。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只好想法筹款垫付。长此以往,村委会在发生纠纷或利益冲突时难以秉持公正,压抑弱势群体,成为乡村治安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第4篇

经团省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安徽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集中调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及时抓好落实。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安徽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集中调研活动方案

贯彻共青团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集中调研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分析我省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深刻把握广大青少年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新特点、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为省委、省政府青少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为省第十二次团代会研究、制定新时期共青团工作战略提供理论和实际依据。

二、调研重点

总结过去几年来我省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找准影响和制约共青团事业深入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意见、建议和对策。

三、调研内容

1、特色工作项目调研。各团市委、团省直工委、各有关直属团委、各高校团委、部分大型企业团委,就本地本单位近年来开展的、能够深入持续进行的、有自身特色的1个具体工作项目进行研究,对经验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对此项目的推进和在全省推广提出设想或建议。各团县委也可以就本地的1项特色工作进行调研,形成报告。

2、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课题研究。各地各级团干部、广大青少年工作者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者,在团省委印发的《2007年度安徽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重点范围》框架下,自主确定选题,申报课题项目,经立项确认后,纳入全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课题研究项目。团省委对此项调研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资助。

3、青少年发展状况和共青团工作认知情况研究。通过利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权威资料和问卷调查形式,深入了解我省青少年思想道德、健康、教育、劳动就业、恋爱婚姻、消费、公民参与、人际交往等状况,调研共青团工作社会知晓率和认同情况。

4、重点工作项目调研。团省委机关各部门结合战线工作,就未来5到10年本战线必须做、应该做、能够做、做得好、可以长期做的工作进行研究,提出2-3个工作项目和对策建议。

5、团的组织建设调研。团省委组织部组织机关各相关部室,各团市、县委,团省直工委,各高校团委,各企业团委,开展基层团组织建设、团员发展和管理、团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团建工作机制建设等方面的调研。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团省委成立全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集中调研活动领导小组,王宏同志任组长,张永、朱斌同志任副组长,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研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具体实施,办公室成员由张君毅、范仁平、刘博夫、戴瑞、方发家、刘中原组成。

具体分工如下:团省委办公室负责特色工作项目和重点工作项目调研的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安徽青少年发展状况和共青团工作认知情况研究。团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团的组织建设调研。团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课题研究。

五、调研方法

1、实地调研。到基层实地考察各地共青团工作现状。

2、座谈访谈。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基层、团干部和青少年的意见。走访党政领导和转岗团干部,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3、文献研究。利用图书馆和互联网等广泛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有关资料和已有的调研成果。

4、个案分析。收集各地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和新经验。

5、问卷调查。设计调查问卷,在全省17个市、省直和部分高校、企业随机抽取样本进行调查。

六、调研时间

全省集中调研时间为2007年1月至7月。

1、调研方案和调查问卷设计阶段(1月—2月)。确立调研方案和提纲,设计调查问卷。

2、调研启动阶段(3月)。召开集中调研活动动员会暨调研工作培训会。

3、集中调研阶段(3月—5月)。团省委书记、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同志,以及各市级团委,集中开展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文献收集、实地考察等调研活动。

4、形成调研成果阶段(5—7月)。各地各单位调研基本结束,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团省委集中调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特色工作项目调研、青少年发展状况和共青团工作认知情况研究、重点工作项目调研、团的组织建设调研等四个方面的调研报告在5月底前完成,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课题研究的成果在6月底前完成。

七、调研成果使用

1、共青团安徽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期间,举行安徽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论坛。17个团市委、团省直工委和其他有关团委,将本地本单位的特色工作项目调研成果,制作成PPT文件在论坛上进行集中展示,由上述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就该项特色工作作演讲。

2、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择优推荐参加团中央全团调研奖评选,推荐《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

3、团省委集中调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吸收各方面调研成果的基础上,于5月底前,形成《安徽省青少年发展状况和共青团工作认知情况报告》,于7月底前编制完成《安徽省2007-2012年共青团工作规划(草案)》。

4、对上述所有调研成果择优结集正式出版。

八、调研工作要求

1、认识要到位。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成功召开省第十二次团员代表大会、认真谋划未来五年工作,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安徽奋力崛起的进程中再立新功,是今明两年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团组织的重要任务。完成这项重要任务,要求我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高度,群策群力把调研工作做好。

2、责任要明确。团省委班子成员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入一线亲自抓调研。机关各部室要认真负责地完成本战线的调研任务。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调研工作抓在手上,确定一位负责同志专门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实施。各项调研都要建立责任制,明确时间进度,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3、调研要深入。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直接听取青少年和群众呼声,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把握要全面,了解要深入。按照调研重点,联系本地实际,既要掌握面上情况,又要注意解剖麻雀;既要总结实践经验,又要掌握突出问题;既要找出问题成因,又要提出解决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前瞻性和战略性思考。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第5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2工作职责

2.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处理与预警

3.3先期处置

4应急处置

4.1应急指挥

4.2应急支援

4.3信息处理

4.4扩大应急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和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应急装备保障

6.3数据保障

6.4应急队伍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经费保障

6.7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7.2预案演练

7.3责任与奖罚

8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促进“平安**”建设。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社会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害。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由于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1.3.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省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地方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省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III级(较大)。某一区域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IV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本市的I级、II级、III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I级、II级、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是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要是指党政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和银行、证券、社保、税务、海关、机场、电力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及承载这些信息系统的网络(以下简称重要信息系统)。不包括电信基础网络设施。

本预案启动后,本市其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常备不懈。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做好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组织和技术等准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本预案规定,各司其职,做好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间、县域间、军地间、部省属在舟单位与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协调,在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快速决断,上下联动,协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对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实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确保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发生I级、II级、III级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后,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为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应转为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成立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以下简称市通报中心,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预警与信息通报工作。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

2.1.1市协调小组组成

组长、副组长由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610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无管处和**警备区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2.1.2**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组织架构(见附件1)

2.1.3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610办、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无管处和**警备区等单位相关处(科)室负责人担任。

2.2工作职责

2.2.1市协调小组职责

研究制订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配套政策,协调推进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I级、II级、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2.2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处理市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协调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2)研究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调查、指导和督促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3)负责市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指导全市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及时收集、分析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并视情向市协调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III级(含)以上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市协调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2.3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由市公安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信息中心及本市银行、证券、社保、税务、海关、民航、电力等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部分通信运营商中熟悉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的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2.4市通报中心职责

市通报中心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通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接收来自各成员单位和重要信息系统运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具体负责信息总汇、分析、研判、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受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向社会预警信息。

2.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当发生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为本系统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预警、信息通报,在应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维持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打击网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检查、落实网上安全技术措施,处置网上病毒等各类有害信息以及重要通信设施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3)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负责协调应急期间指挥系统的基础通信保障以及对基础信息网络事故的调研、报告等工作。

(4)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审核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5)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回答公众与各新闻媒体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询问。

(6)部、省属在舟单位可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执行,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市通报中心。

(7)本预案未规定具体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均应制订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市协调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工作。

3监测、报告、预警和先期处置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制定和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通报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单位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市通报中心通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即时报告、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部、省属在舟单位除按照原有渠道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情况外,必须同时向市通报中心通报。

(3)依托市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通报与预警监测平台,整合现有的报警接警资源,全天候24小时运作,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接警,保证信息通报和联系渠道畅通。

(4)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员应确定2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公众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进行报警。

3.2预警处理与预警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在本系统预警。必要的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市通报中心通报。

(2)市通报中心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各部门(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助,查明事件状态及原因,并反馈给市通报中心。

(3)市通报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其中I级、II级、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还须在事发后4小时内向省通报中心报告。

(4)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报送市协调小组,同时对重大信息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5)市协调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信息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发生和可能发生I级、II级和II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市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确定指挥人员。

(6)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协调小组授权市通报中心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方式及时预警信息。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危害的程度、可能延续的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7)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3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相关市级主管部门通报。

(2)市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IV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该市级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向市通报中心通报。对有可能演变为III级、II级或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要为市协调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市级主管部门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处置

4.1应急指挥

(1)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省协调小组的指示和市协调小组会议的部署,担任总指挥的领导和参与指挥的有关部门领导迅速赶赴相应的指挥平台,启动指挥系统。相关联动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有关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要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系,有条件的要开通视频通讯。要及时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挥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事发地政府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的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根据市或省协调小组的要求全权负责现场的应急援救工作。

4.2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市协调小组立即组织应急响应工作小组赶赴事发地,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4.3信息处理

(1)现场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事发地政府及市级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并按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损失及处置工作等情况报送给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2)市级信息处理。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等工作。

信息编发和研判。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研判各类信息,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计划方案。

信息报告。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向市政府的信息上报工作。上报的信息必须经总指挥或其授权代表签发。

信息通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进行通报。

(3)信息与咨询。在应急处置期间,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信息与新闻报道。市政府负责处置的I级、II级、III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本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或实施。必要时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工作;未设立新闻中心的,须指定专门负责接待媒体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对媒体关于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不正确信息,及时进行澄清。必要时开通咨询热线,接受群众咨询,释疑解惑,稳定人心。

4.4扩大应急

当采用一般应急处置措施仍无法控制事态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市协调小组会议或由协调小组负责人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和省协调小组请求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5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协调小组批准后实施。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主要流程见附件2。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装备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并将善后的有关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视情上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

5.2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级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及应急处置能力、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在整合各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准备,建立备份系统和紧急保障措施,形成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本预案启动后,立即开通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与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实现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根据通信网络破坏状况,采取启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等应急保障措施;抓紧组织抢修损坏的通信网络和设施。

6.2应急装备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的业主单位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出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市(或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调用。

6.3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6.4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与信息应急保障队伍。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选择若干家符合相应资质、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社会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必要时能够有效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保障力量,进行技术支援。

6.5交通运输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均应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期间人员交通、物资运输及信息传递的需要。

6.6经费保障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6.7治安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治安问题时,市公安局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做好治安应急保障工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宣传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信息安全教育,及时公布信息网络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及报警电话等。

逐步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技术水平。

7.2预案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各项要求,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中有、失职等行为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和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第6篇

为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应急防范处置能力,保障基础信息网络、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和重要网站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提高我区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确保我区基础网络、电子政务系统与其他重要信息系统能够连续运行和数据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框架指南》;

6、《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

7、《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8、《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积极防御、综合防范。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

3、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

4、科学决策、果断处置。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5、依靠科学、平战结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适应于我区范围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专项预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内部人为失误或破坏、黑客攻击和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对国内信息网络或设施、重要网站进行大规模的破坏活动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我区各级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信息失泄密或窃密等,从而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要是指国家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系统);财政、税务、工商、审计、劳动保障、卫生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教育、科研等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公用通信、广播电视传播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信息系统;重要网站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其他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及承载这些信息系统的网络系统。

(五)分级分类

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难。指管道建设、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反动宣传和恶意煽动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区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区政府和区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区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全区多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III级(较大):某一区域或部门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IV级(一般):除上述情形外,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区政府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1、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为我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由区长和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610办、工信局、公安分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文化广电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由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2、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工信局、公安分局、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办(保密局、机要局)、区政府办(应急办、信息股)、区工信局、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化广电局、区委610办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建立社会应急支援体系。区公安分局为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信息通报与预警监测机构。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1、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制订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和处理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指挥部决定事项的落实。

(2)研究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3)负责区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指导全区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负责对区级各部门、各乡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援救。

(6)及时收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I级或I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相关单位职责

(1)当发生重大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时,各主管部门为本系统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公安分局为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通报单位,接收来自各成员单位和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负责信息汇总、分析、研判、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受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向社会预警信息。在应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维持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检查、落实网上安全技术措施,处置网上病毒等各类有害信息,重要通信设施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3)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及有关部门,负责在应急期间指挥系统的通信保障和基础通信设施的保障、修复,对基础信息网络事故的调研、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

(5)区文广局负责组织监测发现影响和可能影响广播电视传播网络正常运行的事件,并组织开展处置恢复工作,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监测发现无线干扰广播电视信号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恢复工作;组织监测发现卫星干扰广播电视信号事件,并进行处置;组织监测网上有害、敏感视听节目,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和管控;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信息传输通畅。

(6)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安全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和管理工作;对互联网时政新闻信息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手机时政类新闻信息进行管理;通知相关部门或网站及时删除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依法关闭严重违规的网站;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重大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重点网站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回答公众与各新闻媒体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询问。

(7)区委办(保密局、机要局)、区政府办:负责组织查处互联网失泄密事件,对互联网失泄密案件有关材料进行密级鉴定;负责互联网失泄密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各部门、重要业务系统的密码、密钥管理和推广应用,保证密码、密钥安全。

(8)本预案未规定具体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均应制订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区协调小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4、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职责

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由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广电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等社会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专家组职责: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参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要落实责任制,制定本单位信息通报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单位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区公安分局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区公安分局应整合现有的应急服务报警接警资源,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接警,保证信息通报和联系渠道畅通。

3、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员应确立两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公众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进行报警,避免因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的信息通报与指挥协调通信渠道中断。

4、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单位),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区公安分局报告:

⑴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⑵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⑶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⑷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二)预警处理与预警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2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在本系统预警。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区公安分局通报情况。

2、公众发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时,可向区公安分局报告。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向相关的责任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各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助,查明事件状态及原因,并反馈给区公安分局。

3、召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特殊重要时期,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指示,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Ⅲ级/预警”安全事件处理要求和流程做好应急准备;当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预警”及以上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按提高一级安全事件的处理要求和流程进行各项应急处理。

4、对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和地区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程序处置,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报送区指挥部,同时对重大信息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5、区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信息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生和可能发生I级或Ⅱ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区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确定指挥人员。

6、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指挥部授权区公安分局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分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7、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8、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程序

当我区可能发生或已发生“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Ⅰ、Ⅱ级/紧急”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时,立即报告区指挥部。经指挥部批准,指示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二)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Ⅰ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立即将安全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电话报告至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1)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进入Ⅰ级响应状态。紧急安排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安全事件信息和汇总,并派出联络员参加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同时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的机理、原因和造成的危害,严密监测、监控和跟踪事件发展态势。

(2)按照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指挥部组织公安、保密、通信等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和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按照本案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条款控制事态发展。

(3)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现场应急处置规定和要求,负责对事件进行监测、监控、跟踪和应急处置,并根据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件动态及发生的机理、原因和造成的危害。指挥部每小时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发展和工作进展。

2、Ⅱ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在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按照本案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条款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示事发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处置程序。

(1)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Ⅱ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区指挥部办公室安排24小时值班,收集和汇总事件信息,每小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进展情况。

(2)事发单位的应急机构进入紧急状态,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负责本单位应急事件处置和支援保障工作。

(3)事发单位及时组织力量,监测、跟踪和收集事件信息,分析、研判事件特点、机理和危害,每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进展情况。

(4)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全面了解、分析和研判主管范围内的信息系统是否受到事件的波及或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5)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事件变化和处理情况,有关重大事项及时报区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6)指挥部组织公安、保密、通信等职能部门以及技术支撑保障队伍,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控制事态;组织、督促相关运行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事件蔓延和升级。对于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要及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扩散。

(7)事发单位根据事件发生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要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和数据信息,有必要时要组织公安部门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8)区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做好向社会有关单位的信息工作,对受灾单位和个人进行解释、疏导,未经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相关信息。

(9)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发展和进展情况,提出是否需要救援和进行跨部门协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需要跨部门协作的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由事发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1)事发单位的应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发单位在4小时内将事态发生变化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重大事项报指挥部,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中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和支持的,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协调。公安、保密、通信等技术支撑部门应积极提供配合和支持。

(4)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通报,结合本系统网络与信息系统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固本网和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

4、Ⅳ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Ⅳ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自行做应急处置,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现场应急处置

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在启动本级预案或报经指挥部批准启动区预案的同时,须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正确定位威胁和安全事件的来源,缩短响应时间。

(2)检查威胁造成的结果:如检查系统、服务、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或可用性,检查攻击者是否侵入了系统,再次侵入的可能性,损失的程度,确定暴露出的主要危险等。

(3)抑制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限制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可能的抑制策略一般包括:关闭服务或关闭所有的系统,从网络上断开相关系统,修改防火墙和路由器的过滤规则,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录账号,阻断可疑用户得以进入网络的通道,提高系统或网络行为的监控级别,设置陷阱,启用紧急事件下的接管系统,实行特殊防卫状态安全警戒,反击攻击者的系统等。

(4)根除。在事件被抑制之后,通过对有关恶意代码或行为的分析结果,找出事件根源,明确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与此同时,对攻击源进行定位并采取合适的措施将其中断。

(5)恢复信息。恢复数据、程序、服务、系统。清理系统,把所有被攻破的系统和网络设备彻底还原到正常的任务状态。恢复中涉及机密数据,遵照机密系统恢复的相关要求。

(四)应急结束

1、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根据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预案建议。

2、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终止应急预案建议后,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预警级别做出决定,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总结。回顾并整理发生事件的各种相关信息,详细记录所有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级上报调查报告。

五、事后工作

(一)事后处置

1、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2、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援助,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助。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二)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应经区指挥部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必要时采取新闻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

六、保障措施

区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确保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积极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考虑抗毁性与灾难恢复,制订并不断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处理流程。

(二)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机制和信息安全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

(三)建立应急处理技术平台,进一步提高安全事件的发现和分析能力,从技术上逐步实现发现、预警、处置、通报等多个环节和不同的网络、系统、部门之间应急处理的联动机制。

(四)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准备,建立备份系统和紧急保障措施,形成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

(五)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业主单位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用。

(六)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七)加强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强化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信息安全核心人才及管理队伍,提高全社会网络与信息安全防御意识。

(八)大力发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业,增强全社会应急支援能力。

(九)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保障和经费保障,优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的物质保障条件。

(十)明确监督主体和责任,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预案实施有效。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教育材料,普遍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有关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

制订严格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增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组织能力。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技术准备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技能。

(二)预案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监督检查和奖惩

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经常检查预案的落实情况,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保障不力、瞒报漏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工作由区工信局负责,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有关部门、重要信息系统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报区工信局备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期间,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和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政策体系,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设立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力争20*年*月底前,所有县(市)区、乡镇、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等活动,要督促主办单位及时制订应急预案。编制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捷实用,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要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将各专项应急预案、市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县(市)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各部门及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加快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四)加强应急体系规划建设。要认真制订并组织实施“*”期间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全市各类资源,统一规划建设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编制本级和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工作。

(五)加强法制和政策体系建设。做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实施准备和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将应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保险、抚恤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群众和专业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不断探索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提高应急产品科技含量;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三、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一)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建设原则,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市级综合应急平台,并实现与国务院、省政府及同级政府主要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平台。各级各类应急平台要注重完善信息报告和预警功能,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社区和乡村等基层组织延伸,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的不畅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二)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要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骨干队伍、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公安、消防、武警和驻地部队等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布局调整和装备补充更新,强化队伍的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各级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三)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在普查和整合现有各类应急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的信息储备,提高统一调配能力,形成完备的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依托现有各运输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依托各通信企业,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间通信网络,保障突发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信畅通。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加强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风险隐患等的收集整理,建立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根据防震减灾工作有关规定,将具备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等规划为灾时避难场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

(四)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确需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适当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发放。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强化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每年适时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切实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水利、卫生、环保、林业、安监、质监、地震、气象、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对本行业和领域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普查,落实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切实落实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尽快消除。

(六)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开展风险分析,及时做出预测。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七)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市及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要将应急管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采取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防护知识。要着重做好各中小学校、城镇社区以及农村基层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要引导高危行业企业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应急知识进校园,把公共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八)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要通过鼓励社会公众报告、举报,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形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九)全力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根据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认真做好统计评估和趋势分析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统计、评估和分析制度。每年年初,市政府组织有关方面对上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对当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作出趋势分析。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评估报告和趋势分析。各级各部门都要根据分类分级标准,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由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要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四、加强领导,积极构建良好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把应急管理摆到重要位置。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加强指挥,注意总结应急管理工作规律和经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