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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经验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3-02-06 02:39:10
部门工作经验总结

部门工作经验总结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认真总结和评价全县“五五”普法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发展,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和“平安*”、“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各乡镇各部门组织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情况。

(二)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

(三)《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四)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五)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六)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年中开始,年底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份)。制定下发全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意见及检查标准。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全县统一要求,成立组织,制定验收方案和具体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自查阶段(7月-7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报县普治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下旬-9月)。一是县里组成检查验收组,赴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检查。县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为牵头人,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对被查单位的检查情况作适当的意见反馈,但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评价。总结验收结果将由县普法领导小组在全县进行通报。二是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县检查组检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加大整改力度。

(四)评比表彰阶段(10月-12月)。结合检查验收发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整理先进事迹,推荐先进典型,开展“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确定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抓,要提供工作经费保证,把“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部门工作经验总结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认真总结和评价全县“五五”普法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发展,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和“平安*”、“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各乡镇各部门组织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情况。

(二)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

(三)《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四)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五)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六)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今年6月份开始,年底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份)。制定下发全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意见及检查标准。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全县统一要求,成立组织,制定验收方案和具体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自查阶段(7月-7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报县普治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下旬-9月)。一是县里组成检查验收组,赴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检查。县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为牵头人,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对被查单位的检查情况作适当的意见反馈,但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评价。总结验收结果将由县普法领导小组在全县进行通报。二是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县检查组检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加大整改力度。

(四)评比表彰阶段(10月-12月)。结合检查验收发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整理先进事迹,推荐先进典型,开展“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确定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抓,要提供工作经费保证,把“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部门工作经验总结第3篇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普法办发〔2000〕1号,以下简称《2000年普法要点》)和《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普法办发〔2000〕2号,以下简称《“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2000年普法要点》的要求,继续抓好《北京市劳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京劳法发〔1997〕32号)最后一年普法教育工作的落实,确保“三五”普法教育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认真搞好本单位“三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按照《“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意见》提出的基本标准、基本方法和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北京市“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见》(京法治〔2000〕1号)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7月底前为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查和总结阶段,8月10日前将总结交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9月10日前为市局对区、县局的检查验收、评选阶段,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市局在9月20日前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接受验收检查和评选。

三、提高对“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义的认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法治的基础工程。对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可以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系统内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实施依法行政的必由之路。我们已经经历了三个普法五年规划,通过总结,找出经验,找准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00?2002)》(京办发〔2000〕25号),制定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四、加强对“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该项工作的组织,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明确具体承办人,确保总结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

2000年是“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是为开创二十一世纪普法教育工作新局面打好基础的重要之年。根据全国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2000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坚持开展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切实做好“三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工作,研究制定下一步规划,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将普法教育不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围绕劳动保障工作全局继续推进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全局来开展。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在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引导、保障作用。

一是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对党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贯彻中央关于从严治政的要求,为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面的学习,继续开展对干部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是结合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把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将两个确保、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劳动力市场管理等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认真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做好 “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是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根据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决议精神,以及全国普法办制定的验收指导意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方案。这次总结验收的基本原则是,谁制定规划,谁组织验收。验收的方法是在自查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验收,有重点地进行抽查。为此要求:

一要抓好验收的质量。在严格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做好“三五”普法的收尾工作。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要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进行补课。

二要做到验收工作不走过场。要认真总结“三五”普法工作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改进措施。部里普法办将对各地开展总结验收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要按期完成验收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9月底以前完成本地区的验收工作,并写出总结验收报告及下一步的普法工作建议,上报部普法办。部里将进行评选,为全国普法工作总结表彰做好准备。

三、研究制定新的普法教育工作规划

开展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根据中央的要求,在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基础上,要抓紧研究制定今后的普法教育规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的普法工作规划的制定,从整个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形成一些前瞻性的思路,使普法工作更好地为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服务。

一是制定新的普法教育规划要与立法规划相一致。通过开展普法教育,一方面要促进现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也要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际情况。要结合总结“三五”普法情况,对下一步的普法教育工作思路、主要任务、方法措施等问题进行调研,注意总结和发现“三五”普法教育工作中成功的做法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使新的规划内容贴近实际,具有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进一步细化普法教育的具体措施。各地要进一步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方法,采取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开展一些生动活泼、简明易懂、深入浅出的普法教育活动。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结合各项法制工作的推进,坚持不懈地推进普法教育。同时,要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

一是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等项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重以普法教育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中,要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促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工青妇组织、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各类用人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加强联系,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的氛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

根据全国“三五”普法教育规划,2000年将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为全面完成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检验“三五”普法成效,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将普法教育工作不断引入深入,根据《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意见》,现对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全国“三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决议的总体要求和劳动保障部“三五”普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注重实效,以总结验收为契机,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扩大普法教育工作成效,为下一步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在总结验收中,既要突出劳动保障“三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对象和普法教育中的难点和热点,又要对普法教育的一般情况进行总结,要全面地反映本地区实施“三五”普法教育的总体情况。

二是条块结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三五”普法验收工作要与本地区组织的总结验收工作相结合,以服从本地的验收安排为主;要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搞好协调,总结验收材料同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三是求真务实。劳动保障“三五”普法验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认真总结“三五”普法的实施情况。通过验收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普法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基本内容

(1)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2)各地政府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四、基本标准

(1)对单位的验收标准。领导重视,组织普法工作措施得力,制定有普法教育规划;确定有负责机构,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保障;加强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建设,有年度普法计划,普法教材、培训有保证;开展了检查落实,较圆满地完成了“三五”普法知识考核,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对重点对象的验收标准。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落到实处;按年度普法计划,参加了规定内容的普法知识考核,有考核成绩记录;通过普法学习,能较熟练地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五、基本方法

总结验收按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上一级普法主管机关验收下一级的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普法办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抽查。具体步骤可分三个阶段:

(1)6月以前为各单位自查阶段。由各单位总结“三五”普法情况,写出自查报告。

  (2)7月至8月为验收阶段。由上一级普法工作机关对下一级普法单位上报的“三五”普法总结进行验收,也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当的 形式进行验收。

(3)9月为总结评选阶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部门普法工作机构写出总结,上报劳动保障部普法办进行评选,参加全国的总结表彰。

六、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布置。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要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看待普法工作,提高对“三五”普法工作验收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及早做好布置,争取工作的主动性。

部门工作经验总结第4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xx年)》(国土资发〔〕154号,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部决定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表扬。为总结好五年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谋划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表彰先进、改进不足、完善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国土资源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农民和县(市)及乡(镇)政府领导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送法工程”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普法取得的效果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2)。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根据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结合当地普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并对各项检查验收指标进行量化,作为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检查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同步开展,从20xx年5月份开始,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为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1.全面总结省级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特别是省级厅(局)机关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别形成本省级区域表彰和向部推荐的“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推荐“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的名单和典型材料,应当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已经按照本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不再重复检查。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二是报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典型材料。总结报告、推荐名单和典型材料请一并于7月10日前报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验收阶段(20xx年7月至8月)。主要任务是由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为全面验收全国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部委托由有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分管厅(局)长、法规处长组成的6个验收组,分赴相应的区域进行验收(片区划分及牵头单位见附件4)。验收组经部统一培训,由各组牵头单位带队,按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打分,并形成分省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每个验收组向部推荐1个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评分结果和验收意见作为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通报表扬的重要依据。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考核评分结果;二是提交分省验收意见;三是提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推荐名单。

(三)总结阶段(20xx年9月)。主要任务是由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积极筹备对“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总结和通报表扬。

1.组织部有关司局、单位和部分省厅负责同志带队,对重点地区(包括被验收组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荐为候选单位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抽查,检验验收成果,有针对性地了解重点地区情况。

2.集中听取各片区互查情况和抽查情况的汇报,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3.适时召开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对“五五” 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研究部署第六个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国土资源部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总结报告;二是准备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会议有关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邀请他们对普法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明确检点,实事求是地评价“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效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完善普法宣传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部门工作经验总结第5篇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为圆满完成“四五”普法工作任务,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并按照《自治区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2005)》(新计法规[2001]184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结合新颁布的与发展改革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对“四五”以来的普法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要把总结验收工作与做好年度普法工作相结合,把总结验收与查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通过总结验收,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与依法行政取得实效。

二、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总结验收工作是全面完成“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保障,是“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四五”总结验收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把总结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系统特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总结验收要正确处理好条块关系,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配合、协调和沟通。总结验收的组织工作以块为主进行,本系统进行的验收主要是总结表彰性质。要紧密围绕发展改革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检查“四五”普法规划要求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情况,重点是与发展改革业务和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情况,充分体现发展改革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特点。

(三)讲求工作实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坚持标准,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可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要结合总结验收,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部门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四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主要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发[2001]8号)贯彻落实情况。

(二)《自治区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2005)》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学习情况。主要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投资管理的配套规章,《价格法》、《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规法律及其配套规章。

(四)发展改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五)发展改革系统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部门依法行政情况。

四、基本步骤

自查阶段(7月--8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四五”普法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自查,形成总结验收报告,于8月15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总结验收报告应反映本部门“四五”普法的基本情况、具体措施、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对今后开展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的四个普法试点单位(伊犁州计委、喀什地区计委、昌吉州计委、阿克苏地区计委)及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可视情况附典型经验材料。具体事项请参照《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普法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总结表彰阶段(9月--12月)。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出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并予以表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一、组织领导

1、普法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议程,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四五”普法工作规划,主管领导明确,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组织检查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明确,每年召开会议,总结部署普法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制定和实施普法年度安排,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举办和参加法制知识讲座,讲座内容丰富。

3、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配备或指定普法教材,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培训班或讲座,并能比较好地坚持,形成良好的学法氛围。

4、建立法律知识学习考核制度,把学法用法考核成绩,作为对干部考核的依据。

5、建立普法监督制度,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后进,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6、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把各项执法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7、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向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8、能够保障普法所必需的经费。

三、普法内容

1、要求领导干部和职工比较全面地学习熟悉“四五”普法规划要求掌握的法律法规。重点掌握好《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2、要求领导干部和职工熟练掌握和运用与发展改革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投资管理的配套规章;二是《价格法》及其配套的价格管理规章;三是《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章;四是与发展改革业务密切的其它法律法规:《中小企业促进法》、《清洁生产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粮食流通条例》等。

四、普法形式

1、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普法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普法实效,增强普法效果。

2、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价格法等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

3、能采取有效形式,调动发展改革部门各业务机构参与学法普法的积极性,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五、普法成效

1、领导干部能够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法制水平明显提高,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发展改革工作中涉法的实际问题,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2、从事投资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价格审批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能够依法行政,正确地行使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责。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公正办案、文明执法。

3、本部门对立法的重视程度较“三五”普法时期有明显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部门工作经验总结第6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xx年)》(国土资发〔〕154号,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部决定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表扬。为总结好五年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谋划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表彰先进、改进不足、完善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国土资源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农民和县(市)及乡(镇)政府领导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送法工程”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普法取得的效果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2)。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根据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结合当地普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并对各项检查验收指标进行量化,作为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检查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同步开展,从20xx年5月份开始,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为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1.全面总结省级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特别是省级厅(局)机关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别形成本省级区域表彰和向部推荐的“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推荐“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的名单和典型材料,应当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已经按照本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不再重复检查。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二是报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典型材料。总结报告、推荐名单和典型材料请一并于7月10日前报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验收阶段(20xx年7月至8月)。主要任务是由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为全面验收全国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部委托由有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分管厅(局)长、法规处长组成的6个验收组,分赴相应的区域进行验收(片区划分及牵头单位见附件4)。验收组经部统一培训,由各组牵头单位带队,按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打分,并形成分省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每个验收组向部推荐1个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评分结果和验收意见作为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通报表扬的重要依据。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考核评分结果;二是提交分省验收意见;三是提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推荐名单。

(三)总结阶段(20xx年9月)。主要任务是由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积极筹备对“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总结和通报表扬。

1.组织部有关司局、单位和部分省厅负责同志带队,对重点地区(包括被验收组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荐为候选单位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抽查,检验验收成果,有针对性地了解重点地区情况。

2.集中听取各片区互查情况和抽查情况的汇报,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3.适时召开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对“五五” 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研究部署第六个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国土资源部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总结报告;二是准备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会议有关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邀请他们对普法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明确检查重点,实事求是地评价“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效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完善普法宣传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部门工作经验总结第7篇

关键词:经验反馈 体系 信息 自我评价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引言

经验反馈作为一项管理工具,在国际及国内各核电厂中得到的了广泛应用。国内各核电运营单位均尽建立各自的经验反馈体系。实际上经验反馈并不仅仅适用于核电站运行阶段,它可贯穿于核电厂从厂址选择、设计、采购、建造、调试、运行及退役等全过程。当前随着国内核电项目的陆续施工建造,经验反馈将作为保证和提高核电厂建设阶段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环节,并得到各核电运营单位和参建单位(工程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建立经验反馈体系是核电行业管理的需要,更是核电厂运营和参建单位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向国内外先进水平靠拢的有效手段。

2 经验反馈组织体系

经验反馈组织体系应紧密结合本单位的管理模式、施工特点、行业的特点和组织的其他实际情况建立。通常应建立以主管领导为核心,以一个主管部门为具体实施单位的组织模式。总承保包公司建立了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副组长,公司各部门主任和管理范围内的主要供方项目经理为组员的经验反馈组织体系。

经验反馈体系主要任务包括:收集、处理核电站建设期间所出现的偏差,对后续施工,调试,运行提供追踪溯源的参考资料;从工程建设偏差、事件中发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问题,为工程建设提供帮助。

在建设阶段,总承包公司作为工程管理单位是项目经验反馈的组织与协调主体,其职能主要是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各供方及内部经验反馈工作。在总承包公司质量保证部为经验反馈的主管部门,承担经验反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沟通,以及与外部的接口。其他各部门应指定经验反馈工程师,负责所在部门的经验反馈工作。各供方均应聘任经验反馈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经验反馈工作,并与上级经验反馈管理机构接口。

3 经验反馈程序体系

为确保经验反馈体系的有效运行,各单位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经验反馈程序体系。要规范化、系统化地开展经验反馈工作,必须制定相关管理程序及支持性工作程序,包括管理要求、信息处理流程、分析方法及利用方式等。项目公司制定适用于全现场的经验反馈管理程序,规定经验反馈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单位职责、接口及经验反馈工作流程等内容。总承包公司依据项目公司要求进行细化对各部门及管理范围内的各供方的反馈工作的管理要求、各单位职责、接口及经验反馈工作流程等,并得到项目公司的审查认可。各供方也需要依据总承包公司的要求编制适用于本项目的经验反馈管理程序并报总承包公司审核,并需建立内部工作程序。

4 经验反馈信息

经验反馈信息主要分为项目内部发生的各类偏差信息和外部经验反馈信息。

4.1 内部经验反馈信息的获取与处理:

内部经验反馈信息主要从工程周报、月报、质量/安全趋势分析报告,各类专题报告如:《事故、事件报告单》、《安全管理整改通知单》、《不符合项报告》、《纠正措施要求》、《观察意见》、《工程变更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进行获取。

内部经验反馈信息处理主要是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采购、制造、施工、调试等各环节所发生的不符合技术、管理等要求的状态和行为。各部门、供方员工均有责任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偏差进行汇报,由本部门经验反馈工程师报经验反馈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接到经验反馈信息后应进行初步筛选,一部分重要性低,不具有代表性的偏差直接予以存档,而另一部分相对重要的偏差由经验反馈小组进行进一步筛选、分级并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4.2 外部经验反馈信息的获取与处理

外部经验反馈信息获取主要从国内外或其他组织获取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和信息,其他核电项目工程建设事件报告,参加国内外重要会议、培训、考察交流、研讨活动中获取的重要信息与资料,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监管当局、行业协会、其他组织或同行审评推荐的良好实践等。

员工收集到对本项目有利或具有借鉴作用的外部经验反馈信息后,也应按程序要求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筛选后按程序要去进行处理。

总承包公司经验反馈信息的主要采用《经验反馈报告单》和《良好实践推广报告单》的形式,必要时以报告、总结、案例分析、会议纪要等为辅助。

5 验反馈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

经验反馈主管部门应组织建立和维护本单位经验反馈数据库,数据库应建立在项目信息系统中以实现经验反馈信息的填报、实时查询、统计、状态跟踪等功能。经验反馈数据库包括来自其本项目、其他项目(组织)、项目公司、上级单位、各供方等的各种经验反馈和良好实践信息。

6 经验反馈体系的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各级工作人员的直接参与,对其工作过程、生产活动的自我检查、评价和对比,发现缺陷、不足以及优势之处,对缺陷和不足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对优势和好的实践加以完善和推广,持续改进工作,实现核电厂建设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自我评价必须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只有纠正已经完成并且其有效性得到充分验证后,自我评价工作方可结束。

7结束语

经验反馈作为一种管理工具,正在逐步被较多的项目、组织所采用,其作用也被实施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证实。经验反馈工作需要建立一套运行有效的经验反馈体系并通过信息收集、筛选、处理等工作开展经验反馈工作。大量及时的收集信息并建立经验反馈信息库是经验反馈的关键。

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经验反馈工作主要应加强以下方面内容:

一是当前应加强信息收集,保证全面,及时的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偏差信息,并定期下发各部门和施工单位,以利于现场各单位及时开展经验反馈工作,同时为调试、运行、生产阶段的有关工作提供溯源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