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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合同(合集7篇)

时间:2022-09-09 02:36:10
固定合同

固定合同第1篇

关键词:固定总价;利益;风险

Abstract: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market common contract for a fixed price contract,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a lump sum contract for the project and fixed price contract were discussed, and put forward the process of signing and payment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the stage of a fixed price contract problem.

Keywords: fixed price; benefit; risk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共有三种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目前在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一、适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承发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险。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落。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作为发包人的业主。因此固定总价合同只适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而结构复杂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虽然业主可以施工图纸已经明确、双方已经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设计细节问题,工程量疏漏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为由拒绝承包商的调价要求,但如果承包商确实因此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因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过短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异太大,损失严重,承包商依然会要求业主分担,甚至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这样一来,对工期十分敏感的业主将不得不花大量精力、时间处理这些争议。因此,对于结构简单的住宅、厂房、商场等类型工程可以使用总价固定合同,而结构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则更适合单价固定合同形式。

二、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过程中,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三、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2、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固定合同第2篇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

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或周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固定合同第3篇

关键词:固定总价 合同风险

目前合同的计价形式有很多种。不同种类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权利和责任分配、不同付款形式和不同的风险分担。固定总价合同就是常见的一种形式,固定总价承包合同是以施工图纸和工程招投标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后进行报价,是以一次包死的建筑工程合同,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通常固定总价又称闭口价。其特点是合同一旦签订,总价就确定下来了,任何合同总价的错误,无论是计算上的错误,还是其它错误,都为已获双方认可。这个价格包括合同图纸全部内容和所有附带工作的费用,还包括必须的赶工措施费和加班费用。工程施工期间,除非发包方要求变更承包内容或变更设计图纸,承包方一般不得要求变更总价。在这类合同中,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其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固定总价合同大多数运用是因为有以下优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这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支付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

(1)工程范围清楚明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图纸完整、详细、清楚,承包商能够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具体的工程量计算。

(2)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与招标文件说明无明显差异。

(3)工程结构、技术简单,一般很少或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4)工程比较复杂但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现场调查,有足够的时间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计划。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

二是工程量风险,包括:工程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程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程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程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投标期太短,承包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程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程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一般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或定额两种计价形式。在采用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该考虑每个合同的工程范围,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于目前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多是适用于业主提供详细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特别是当工程无详细的设计文件即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最好包括明确、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指明采用何种计算规则,或规定专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例如,对于设计――建造合同(交钥匙合同),由于设计工作主要由承包商完成,则不可能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就按详细的设计的报出各部分的工程量,在这种情况下,需制定专门的计算规则。

(2)如果业主编制工程量清单,则工程量清单上的项目应考虑承包商可能选有什么,或将选用多少来完成工程;对于承包商来说,在业主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项目的划分,可以在施工措施费中加入一些计量方法所允许的项目,或在单价中考虑一些余量,来资助设备材料费用,如设立 “材料到场”一项以便及早获得付款。

因此,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工程量的制定,这样无论承包商还是业主都能从中受益。对于业主来说,合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可以减少招标的工作量,同时可以保证工程的整体效益;对于承包商来说,可以降低风险,避免错报或漏报,并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三、固定总价合同的付款应注意的问题

固定总价合同的付款方式与其它合同一样,可以采用按月支付,也可以采用按形象进度支付,还可以采用合同完成后一次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是固定不变的,业主支付的工程价款与承包商最终所完成的工程量一般没有太大关系,所以在招标文件中应注明承包商所得支付的估算方法,最好在招标文件中包括支付表,详细注明在完成工程的基础上计算的到期应付金额,即根据工程实施完成实际进度计算所得金额。一般常见的支付表有两种:

(1)支付表为竣工时间期间的每月填入一笔数额(或合同价格的百分比)。该数额应与工程进度相协调,与投标书中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划分相一致,与投标书中的进度计划一致,在实施过程中,支付表中各款项应与最新的施工进度相一致,在施工进度计划修改时,也应相应地修改支付表。

(2)采用里程碑事件作为支付结点。此时应在合同中详细定义里程碑所要求的工作已完成 99.99%.而剩余工作需要几个月后才完成时产生争执。

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但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这些细节是对该要求的约束性解释。

结论

综上所述,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应特别注意审查该合同是否符合一般的应用前提,分析该合同的风险的大小,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损失;应注意审查该合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的性质、条件是否吻合;应特别注意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注意报价计算的正确性,以减少报价的失误。业主也应注意合同的完备性,合同条件的合理性,特别是合同风险分配的合理性,合同范围的明确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和工程的整体效益。

参考文献:

(1)《建筑时报》

论文

固定合同第4篇

关键词 固定单价 合同风险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大部分公开招标项目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因此,固定单价合同是最常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笔者以发包人的角度结合固定单价合同特点,分析固定单价合同的利弊。

一:有利方面

固定单价合同可规避部分材料涨价风险。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因市场价格波动,价格变化幅度在5%~10%以内部分材料价格不予调整,价格变化幅度在10%以外部分材料价格应予调整。按目前市场宏观经济环境,高通货膨胀率不可避免,大部分工程材料价格上涨趋势明显,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材料价格涨幅在10%以内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材料价格占工程造价的比例一般达到70%作用,因此规避10%的材料价格涨幅对发包人节约工程投资具有重大意义。

固定单价合同有利于资金计划的制定。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的合同,由于综合单价都是确定的,因此只要确定工程量即可预估工程项目的资金需要,这对发包人制定月度、季度、年度资金计划等带来巨大便利,方便发包人的投融资计划,避免发包人由于对资金需求的不确定造成资金利息的浪费。

固定单价合同便于审核工程结算。固定单价合同项目办理工程结算时,除新增工作内容及设计变更外,其余合同内工作内容结算时仅需审核结算工程量,综合单价不需再进行重新组价,节省大量认质核价工作,避免认质核价工作带来了的诸多争议,便于推进工程结算工作。

二、不利方面

1、固定单价合同易受不平衡报价影响。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的合同,中标综合单价即结算综合单价,因此部分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对工程量有可能大量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提高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分部分项工程降低投标报价,以达到利益最大化。如某高新开发区道路工程,承包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通过现场踏勘及对招标图纸工程量计算后发现,由于道路填方路段存在大量水田及鱼塘,路基换填实际工程量将远远大于招标工程量,同时估计道路附近地块将开发,挖方区植被护坡工程量将减少甚至取消,因此植被护坡实际施工工程量将少于招标工程量,再者路基换填属于工程前期施工项目,而植被护坡属于后期收尾阶段施工项目,从结算收益、资金回笼速度等方面综合考虑,承包人提高了路基换填报价,降低了植被护坡报价,将路基换填单价由市场价的25元/m3左右,提高至50元/m3,将植被护坡单价由市场价的60元/m2左右,降低至48元/m2,工程完工后,由于路基换填工程量的增加,承包人收益大幅增加;由于植被护坡工程量的减少,承包人亏损金额大幅减少。因此该承包人所采取的不平衡报价法造成发包人的投资大幅增加。

2、固定单价合同需大量详细的前期准备工作。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的工程,承包人投标报价的依据主要来自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清单,地勘资料等,若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与实际存在出入时,有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投资损失。某道路工程招标时,挖方区未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查,初步地勘报告显示该道路挖方区土石比例为5:5,并按此比例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承包人中标的挖路基土石方价格为13.5元/m3,在其进场施工时,发包人发现挖方区土石方大部分为以前回填弃方,无需爆破即可进行土石方施工,承包人实际施工成本约8元/m3左右,但由于合同采用固定单价计价,因此发包人需严格按照13.5元/m3的价格为承包人办理结算,为未进行详细的前期准备工作吞下苦果。

三、风险防范

与固定总价合同相比,固定单价合同对发包人的工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是贯穿于整个项目从前期招标、评标、施工合同签订、现场管理、竣工结算等所有环节,发包人应充分发挥固定单价合同的有利因素,尽可能的避免不利因素。把好招标关,合理设置主要清单评分项目,规避不平衡报价所带来的风险;尽可能详细的进行前期工作,进行详细的地勘及设计工作,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避免由于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问题造成损失或争议,定期开展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等专业交流活动,分享经验。另外,发包人也应从前期征地拆迁等工作入手,为工程项目的推进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方便承包人工程建设,以便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避免承包人由于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工期大幅延长而提出的索赔。

固定合同第5篇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固定电话交费)担保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_________集团_________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_________,就被担保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_________)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_(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由担保人填写: 担保人资料 姓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_证件有效期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担保人资料 姓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_证件有效期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固定合同第6篇

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由承包商制定。

第三,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有的总价合同的招标文件中也有工作量表,也要求承包商提出各分项的报价。但它们是性质上完全不同的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例如在某国际工程中,工程范围为一政府的办公楼建筑群,采用固定价合同。承包商算标时遗漏了其中的一座做景观用的亭阁。这一项使承包商损失了上百万美元;工程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涨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如果工作量有错误,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例如在某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范围条款为:“合同价款所定义的工程范围包括工作量表中列出的,以及工作量表中未列出的但为本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必需的工程和供应。”在该工程中,业主指令增加了许多新的分项工程,但设计并未变更,所以承包商得不到相应的付款。又如某国际工程分包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工程变更条款为:“总包指令的工程变更及其相应的费用补偿仅限于对重大的变更,而且仅按每单个建筑物和设施地平以上外部体积的增加量计算补偿”。在合同实施中,总承包商指定分包商大量增加地平以下建筑工程量,而不给分包商任何补偿;由于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所的工程量计算误差。

[案例]

合同及其履行情况描述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77300)美元;同意24个月工期;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75000+70863)美元。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本案的几点分析:

(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作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固定合同第7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这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符合三个条件,即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申请。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实践中当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续约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

由于《劳动法》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低,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均有不利影响。

【无固定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聘用企业):

企业性质: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3.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宁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

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

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止,期限为 天。

第2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第3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1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6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10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

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