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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专员工作汇报(合集7篇)

时间:2022-11-05 09:03:40
人事专员工作汇报

人事专员工作汇报第1篇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更好地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工作,我办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一方面制定了详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方案下发各区局,从组织领导、评估范围、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等方面全面部署,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此次纳税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我办建立了纳税评估办公室工作联系机制,相关工作人员分别挂点联系各区局,促进评估工作的上下交流和联系。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入开展纳税评估

本次专项评估,我办采取由市局发起、区局开展的形式,以零申报、连续亏损、税负偏低以及虽经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汇缴但仍存在疑点的企业为评估重点对象,根据数据来源的不同,分设三个子项目进行评估。各区局评估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迅速统筹规划,严密部署,稳步推进,将专项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疑点户案头评估工作

各区局根据我办下发的数据来源及有关基础数据,对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全面审核,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和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结合基础数据进行纵、横向比较和分析,确定相关疑点,拟定重点疑点企业,开展案头评估分析工作,对疑点户2006年至2008年的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实施实地核查,展开深入的评估。在实地核查过程中,评估人员一方面能仔细审阅有关企业的财务帐册资料,审查其有否超标准列支费用、错误核算成本等情况,又能根据各企业的行业特点,有的放矢地重点核查其关键指标和数据,例如对于房地产业,重点核查其“其他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和银行现金日记帐,审查其有否收取售楼预收款但不入帐的情况;对于铝型材生产行业,重点核查其生产设备的型号、棒径以及用电量、原材料耗用量等基础指标,再结合其申报的生产销售数据来综合对比分析,从中找出突破口。由于措施得当,本次专项评估工作成绩显著。

(二)经税务师事务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户评估工作

根据我办下发的评估方案和选户分配要求,各区局从2008年度经税务师事务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中选取各自管辖的企业开展案头评估,筛选出拟开展评估的企业名单,评估人员对经办的税务师事务所有无按规定、据实为企业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进行了初步判断,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部分业户的实地核查工作。从各区对选取企业的纳税评估情况来看,税务师事务所在审核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内容简单,相当一部分查帐报告都是集中反映企业几个相同或类似的存在问题。部分中介机构只从效益的角度出发,能简就简,能省就省,不去考虑质量、风险、信誉等问题,执业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二是审核的工作以费用审核为主,至于成本核算等方面的审核基本没有在报告中反映;有的报告所提到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仍沿用原企业所得税的折旧方法;企业列支的个人费用在审核后没有要求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企业过分依赖税务师事务所的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企业财务人员来说是对其一年账务处理工作的一次全面的复查,有的企业在日常工作中比较注重业务的真实性,按自己习惯的财务处理方法处理账务,到汇算清缴时要对照税收政策进行纳税调整,由于业务水平不高,就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汇算清缴,有的是为了安全问题,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有问题时,推卸责任,好向老板交代;

四是企业不作账务调整。税务师事务所汇算清缴的审核调整意见企业只作汇算清缴报表的调增调减,企业只关注是否要补税,企业的账务不作调整,这就会出现企业每月报出的财务报表与年度的报送的财务报表有差异。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汇算清缴时只注重企业账务中相关的费用(如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的列支和折旧的计提,对企业账册的审查还不够全面。

(三)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全面审核疑点户评估工作

根据市局税政科《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数据审核工作方案》文,以“先经评估后作调整”为原则,各区局对所管辖的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的企业进行年度申报资料审核,审核面达百分之百。评估人员根据基础数据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行业的分布情况,选定疑点户,对疑点企业主要实行落户实地核查为主,实地核查时基本以检查企业的帐册、凭证、报表、合同等经营资料,对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相关的纳税调整。

三、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努力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通过开展本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评估,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很好地发挥了市、区二级专业评估机构和市、区、基层三级评估岗位的作用,达到了以评促收、以评促管的效果;在堵塞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全面提高征管质效的同时,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非主观性的错误和问题,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达到征纳和谐的目的。总结各区在此次专项纳税评估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主要有几下几点:

(一)纳税评估工作的执法地位不明确。评估人员进行案头分析,对纳税人存在的涉税违法疑点进行推理。但这仅仅是对纳税人违法疑点的一种可能性推理,对纳税人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要确认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仍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查证处理。这样,就会造成纳税评估工作的执行乏力;

(二)纳税评估工作量之大与评估人员编制不足之间的矛盾。由于管辖的纳税户数太多,而评估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无法及时、全面对所有的疑点户进行纳税评估。这就需要我们评估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更进一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技巧,在当前紧张的形势下更好的适应高强度的工作,以使领导宽心、纳税人放心,以求建立公平公正、和谐发展的纳税环境。建议在目前情况下适当调整税务管理员及纳税评估员工作岗位(此建议不妥,可否改为其他建议?);

人事专员工作汇报第2篇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31号)、《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达市委办发[2006]37号)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渠府发[*]14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确保统计工作在扩权强县新形势下,更加充分发挥服务、监督和调控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计工作应由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实施统计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明确职责,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明确自身的统计职责,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1、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专(兼)职统计员,其主要职责是承担乡镇综合统计,完成县统计局布置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农业、农村经济统计、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住户调查、乡镇信息年报、规模以下工商企业、社会事业等统计报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大型普查、专项调查、抽样调查等工作。

2、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及专(兼)职统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其具体分工为:

⑴人口年报由县公安局收集、汇总后于元月20日前分乡(镇)报送。

⑵农业生产情况统计、自然灾害情况由县农业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并按时报送。

⑶畜牧业生产情况由县畜牧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2日前报送。

⑷林业生产情况由县林业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4日前报送。

⑸渔业生产情况由县水利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4日前报送。

⑹工业技改投入月报、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月报、效益月报、能源报表、乡镇企业经营情况报表及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由县经委收集、审核、汇总,分别于每月28日前、月后1日前、10日前、5日前、6日前、8日前报送。

⑺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月报由县商务局收集、审核、汇总于每月30日前报送。

⑻旅游业监测统计由县旅游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2日前报送。

⑼公路、水运等运输统计报表由县交通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5日前报送。

⑽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委收集、审核,于每月28日前分项目报送。

⑾建筑企业统计季报和房地产投资月报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季报于季后2日前、月报于每月28日前报送。

⑿金融部门存贷款余额由县人民银行收集、审核、汇总,于月后6日前报送。

⒀私营个体工商户情况由县工商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6日前报送。

⒁民营经济纳税情况统计报表由县地税局、县国税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6日前报送。

⒂中央及省、市驻渠各单位(包括保险、电信、邮政、移动、铁通、网通等非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向县统计局报送季报、年报数据。

⒃各行政事业单位按季报送单位劳动情况统计报表。

3、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严格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解决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1、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政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富有高度责任感的专(兼)职统计员,并于12月20日前将基本情况表上报县统计局。

2、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员上报名单经县统计局审核后予以确定。专(兼)职统计员确定后,未经县统计局同意,各单位不能随意变动。

3、乡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兼)职统计员经县统计局考核合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乡镇专(兼)职统计员补助费的通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乡镇专(兼)职统计员每月60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兼)职统计员每月80元。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由县统计局统一发放。县级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员补助标准可参照乡镇统计员补助标准执行,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4、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妥善解决好统计工作所需经费,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提高统计质量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法》和统计核算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统计数据来源有根有据。要制定和完善统计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审核、报送、归档等方面的制度,实现统计工作的规范化运行。要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统计新方法、新途径,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掌握可靠的一手资料,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可靠。要加大全面小康建设、和谐社会、城乡统筹、民营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监测力度,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延伸统计服务领域,增强统计的适用性和时效性。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六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台帐、有资格、有网络)建设。要增加投入,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党政网和统计专网等信息平台,尽快实现乡镇、部门和规模以上工商企业统计报表的网上直报。要通过大力整合统计信息资源,建设全县高质量的综合统计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

人事专员工作汇报第3篇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5]31号)、《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达市委办发[2006]37号)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渠府发[*]14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确保统计工作在扩权强县新形势下,更加充分发挥服务、监督和调控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计工作应由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实施统计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明确职责,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明确自身的统计职责,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1、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专(兼)职统计员,其主要职责是承担乡镇综合统计,完成县统计局布置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农业、农村经济统计、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住户调查、乡镇信息年报、规模以下工商企业、社会事业等统计报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大型普查、专项调查、抽样调查等工作。

2、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及专(兼)职统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其具体分工为:

⑴人口年报由县公安局收集、汇总后于元月20日前分乡(镇)报送。

⑵农业生产情况统计、自然灾害情况由县农业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并按时报送。

⑶畜牧业生产情况由县畜牧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2日前报送。

⑷林业生产情况由县林业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4日前报送。

⑸渔业生产情况由县水利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4日前报送。

⑹工业技改投入月报、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月报、效益月报、能源报表、乡镇企业经营情况报表及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由县经委收集、审核、汇总,分别于每月28日前、月后1日前、10日前、5日前、6日前、8日前报送。

⑺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月报由县商务局收集、审核、汇总于每月30日前报送。

⑻旅游业监测统计由县旅游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2日前报送。

⑼公路、水运等运输统计报表由县交通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5日前报送。

⑽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委收集、审核,于每月28日前分项目报送。

⑾建筑企业统计季报和房地产投资月报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季报于季后2日前、月报于每月28日前报送。

⑿金融部门存贷款余额由县人民银行收集、审核、汇总,于月后6日前报送。

⒀私营个体工商户情况由县工商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6日前报送。

⒁民营经济纳税情况统计报表由县地税局、县国税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6日前报送。

⒂中央及省、市驻渠各单位(包括保险、电信、邮政、移动、铁通、网通等非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向县统计局报送季报、年报数据。

⒃各行政事业单位按季报送单位劳动情况统计报表。

3、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严格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解决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1、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政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富有高度责任感的专(兼)职统计员,并于12月20日前将基本情况表上报县统计局。

2、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员上报名单经县统计局审核后予以确定。专(兼)职统计员确定后,未经县统计局同意,各单位不能随意变动。

3、乡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兼)职统计员经县统计局考核合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乡镇专(兼)职统计员补助费的通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乡镇专(兼)职统计员每月60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兼)职统计员每月80元。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由县统计局统一发放。县级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员补助标准可参照乡镇统计员补助标准执行,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4、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妥善解决好统计工作所需经费,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提高统计质量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法》和统计核算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统计数据来源有根有据。要制定和完善统计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审核、报送、归档等方面的制度,实现统计工作的规范化运行。要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统计新方法、新途径,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掌握可靠的一手资料,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可靠。要加大全面小康建设、和谐社会、城乡统筹、民营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监测力度,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延伸统计服务领域,增强统计的适用性和时效性。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六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台帐、有资格、有网络)建设。要增加投入,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党政网和统计专网等信息平台,尽快实现乡镇、部门和规模以上工商企业统计报表的网上直报。要通过大力整合统计信息资源,建设全县高质量的综合统计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

人事专员工作汇报第4篇

县纪委、县组织部:

根据**县组织部[**]26号《关于开好**年度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和工业联合社党支部《关于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报告》的安排,**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于**年六月十二日下午召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现将会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概况

会议由联合社机关支部具体负责,机关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会议议题有3项:1、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2、由党员领导干部作一年来工作、思想情况汇报。3、开展群众评议。

参加会议的有:联合社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领导重视,会前准备充分

联合社党支部对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十分重视。为了开好这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会同机关有关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提出一个整体方案,并报县组织部,县纪委和县经济贸易党委和第三指导组。会前准备抓了4件事。

1、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有关文件学习工作,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做好思想发动,统一认识,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2、请党员领导干部按文件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思想、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3、组织一场座谈会。于5月25日召开机关工作人员座谈会,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并及时将群众意见反馈党员领导干部。

4、确定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参加对象和议题,并做好上报工作。

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质量

会议由机关支部书记主持。首先由黄忠辉主任进行一年来工作、思想、廉政自律等情况汇报。他们的汇报即讲了工作情况,也讲了个人的思想、廉政方面的情况,既讲了一年来取得的成绩,也讲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进行自我剖析,查找自己的不足之处,并真诚地欢迎同志们对自己提出批评和帮助。

人事专员工作汇报第5篇

为了加强与校领导的联系和沟通,把握正确的工作方向,提高党总支工作的全局意识和水平,经研究制定党总支请示汇报制度。

一、党总支请示汇报制度

1.党员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对照党员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在近段时间自己的学习、工作、思想、生活等情况和问题以及党内同志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和思想动态、言行等向党支部汇报,或者党支部明确要求请示汇报的其他事项。

请示汇报的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向支部书记单独汇报或在组织生活会上请示汇报。

除有专门安排布置外,每学期至少对照组织的要求向党支部书面或口头汇报一次,也可随时向党支部书记口头请示汇报。党员外出学习时,应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或口头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2.党支部向党总支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书记应每学期至少书面或口头向党总支请示汇报一次,重要问题和情况应随时请示汇报。主要请示汇报以下内容:

(1)部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情况;

(2)部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师生思想动态等;

(3)对部门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改革方案或措施;

(4)对照党支部工作目标,汇报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和体会;

(5)党总支明确要求请示的其它事项。

二、学生开展重大活动和发生重大问题请示汇报制度

1.开展重大活动请示汇报制度

(1)"重大活动"指学生参加的集会、讲座、报告、参观、游览;校际间的交流、联谊、比赛或参加人数较多以及涉及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大型活动。

(2)重大活动的组织者或主办者,需在活动前将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人数报校领导审查,并报学工处、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3)举办全校性的集体活动需经校领导批准。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集体活动,需报请教务处、学工处或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4)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的超出自己工作范围和职权的活动。

(5)组织各种大型活动,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防止无组织、无纪律和有损学校声誉的问题发生。活动要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重大问题汇报制度

(1)"重大问题"指学生参与的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擅自离校、患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人身伤亡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等的事故。

(2)重大问题发生后,知情的师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防止事态发展,并应及时向学校值班人员、辅导员、学院领导和校领导汇报。

(3)任何知情的师生都不得对重大问题置之不理或隐瞒不报。否则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要追究其责任。

人事专员工作汇报第6篇

学院领导班子会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及时掌握学院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具体工作事项,保证办学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学院领导班子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会议定于每周一上午9点。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地点

学院第一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及记录人员。会议由学院院长主持,外出时通过电话视频召开或另行安排会议时间。

四、会议内容

1.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等上级机关有关重大决策部署;

2.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中涉及人事任免类、资金类、业务类、事务类等重大问题;

3.研究拟提交厅党组会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

4.分管领导就各自分管工作的上一周开展情况和本周工作安排进行简要通报;

5.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

五、会议议题

议题由各分管领导提出,承办处室负责提供议题材料。学院领导班子会汇报议题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实事求是,重点突出,不得汇报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会原则上不讨论。

中层干部会制度为促进各处室、系部的协调与合作,提高执行工作目标的效率,追踪各部门工作进度,集思广益,提出改进性及开展性工作方案,特制定学院中层干部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会议定于每双周周二下午3点。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地点

学院第一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系部责任人。会议由学院院长主持,外出时由其指定主持人。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等上级机关重要会议精神、决定、指示;

2.通报学院“三重一大”事项中涉及人事任免类、资金类、业务类、事务类等重大事项;

3.各处室、系部责任人就各自分管工作的上两周开展情况和未来两周工作安排进行简要通报;

4.统筹协调未来两周各项具体工作,明确未来两周学院重要活动安排,理顺工作关系,提出工作要求;

5.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工作。

校务会(专题会)制度为及时统筹协调学院具体工作事项,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提高执行工作目标的效率,保证办学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学院校务会(专题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会议定于每周四下午1点。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地点

学院第一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议题承办处室及相关列席处室。会议由学院院长主持,外出时由其指定主持人。

四、会议内容

1.研究审议“三重一大”事项中涉及人事聘用、职称评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及专题项目;

2.研究审议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招生就业、职业培训等重点工作事项;

3.研究审议校企合作、校际合作等合作办学事项;

4.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五、会议议题

议题由承办处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在每周三前提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协调汇总并向院长汇报,确定上会议题。

六、议题材料

上会议题的汇报材料由承办处室负责,应在每周二前填写《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校务会(专题会)讨论议题及材料审核单》,送学院办公室审核。此后再提交的一般安排在下次会议。

书面汇报材料需按附件中的材料模板及印制说明做好起草准备。材料经分管领导审签、办公室审核,原则上应至少于每周三前打印、提交至办公室。

七、会议纪要

校务会(专题会)会议纪要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应严格履行发文程序,成文后经分管领导、院长审定后,统一印发。

教职工大会制度为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改革完善学院管理体制,特制定学院教职工大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会议定于每学期初及学期末。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时间变动时由办公室及时通知。

二、会议地点

学院第二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

学院领导班子、全院教职工。会议由学院办公室主任主持,外出时由其指定主持人。

四、会议内容

1.向全院教职工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等上级机关重要会议精神、决定、指示;

2.听取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学院整体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校园建设等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院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讨论决定学院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

7.讨论和审议学院交议的其他事项。

附件:1.校务会(专题会)讨论议题及材料审核单;

2.校务会(专题会)议题材料模板参考

附件1

校务会(专题会)                                 讨论议题及材料审核单

议 题 名 称

汇 报 处 室

提 报 时 间

上 会 理 由

“三重一大”事项

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招生就业、职业培训

校企合作、校际合作

其他:                             (请填具体理由)

议 题 摘 要

列 席 处 室         

提 报 处 室

负责人意见

学院办公室          意 见

提 报 处 室

分管领导意见

院 长 意 见

附件2(议题材料模板参考)

202*年第 **次                                内部资料

校 务 会 议 讨 论 文 件                                妥善保管

题目(宋体二号字加粗)

汇报处室及汇报人职务姓名(楷体三号字加粗)

按照会议要求,现将******情况汇报如下:(正文仿宋小二号字)

一、一级标题(黑体小二号字)

(一)二级标题(楷体小二号字加粗)

1.三级标题(仿宋小二号字加粗)

……(正文 仿宋小二号字)

说明:

1.汇报处室应用全称,不标汇报时间,结尾不写落款。

人事专员工作汇报第7篇

一、党总支请示汇报制度

1.党员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对照党员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在近段时间自己的学习、工作、思想、生活等情况和问题以及党内同志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和思想动态、言行等向党支部汇报,或者党支部明确要求请示汇报的其他事项。

请示汇报的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向支部书记单独汇报或在组织生活会上请示汇报。

除有专门安排布置外,每学期至少对照组织的要求向党支部书面或口头汇报一次,也可随时向党支部书记口头请示汇报。党员外出学习时,应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或口头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2.党支部向党总支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书记应每学期至少书面或口头向党总支请示汇报一次,重要问题和情况应随时请示汇报。主要请示汇报以下内容:

(1)部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情况;

(2)部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师生思想动态等;

(3)对部门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改革方案或措施;

(4)对照党支部工作目标,汇报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和体会;

(5)党总支明确要求请示的其它事项。

二、学生开展重大活动和发生重大问题请示汇报制度

1.开展重大活动请示汇报制度

(1)"重大活动"指学生参加的集会、讲座、报告、参观、游览;校际间的交流、联谊、比赛或参加人数较多以及涉及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大型活动。

(2)重大活动的组织者或主办者,需在活动前将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人数报校领导审查,并报学工处、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3)举办全校性的集体活动需经校领导批准。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集体活动,需报请教务处、学工处或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4)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的超出自己工作范围和职权的活动。

(5)组织各种大型活动,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防止无组织、无纪律和有损学校声誉的问题发生。活动要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重大问题汇报制度

(1)"重大问题"指学生参与的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擅自离校、患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人身伤亡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等的事故。

(2)重大问题发生后,知情的师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防止事态发展,并应及时向学校值班人员、辅导员、学院领导和校领导汇报。

(3)任何知情的师生都不得对重大问题置之不理或隐瞒不报。否则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