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立法来调整、规范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已是势在必行的客观需求。为了避免五部地方《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存在的“内容同质、窄化终身教育内涵、缺乏学习主体要素、权利义务不对等”共性问题,江苏应当立足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保障公民学习权利、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体系有序运行为立法宗旨,以“终身学习促进条例”为名开展立法探索,围绕终身学习,依照宪法受教育权利义务的规定,配置学习者、教育机构和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创设一个“学习实现自我”的法治环境,为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建议加强立法理论研究,扩大公众参与程度,浓厚终身学习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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