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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职称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12-18 08:38:56
体育职称论文

体育职称论文第1篇

大学生是一个国家未来的希望,是民族的自豪。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任务,但是,没有健全的体魄,学习便无从谈起。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体育的理解已经上升到了职称一定的阶段,它不仅仅是强身健体的渠道,更是素质教育的体现。教育的本质特征是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着鲜明个性的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作为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体育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社会化方面的功能是不可替代的。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现代社会不再只需要学习型的人才,社会的发展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良好的个性品质是人才素质诸因素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个体适应社会和选择社会的必备条件。所以个性也逐渐地被人们所重视,怎么样成为一个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是当前教育方向的一大难题。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已成为当今的教育方向。素质教育提倡发展学生的个性。在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的今天,个性的培养和发展越来越被重视。教育家基夫说:“个性化教育是一种以学生的个性特征为基础,在有组织的教育环境中开展有效的教育实践。”“应培养人的自我生存能力,促进人的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并把之作为当代教育的宗旨。”可见个性化教育是当前教育的一种趋势。

大学生实现素质教育是当代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素质教育要求“以人为本”,即要求教育应重视学生的个性特点,培养具有独立个性的全面发展的人才。大学体育教学面对的是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群体,怎样在学校体育教育的最后阶段既能完成各种教学活动,又能发展学生的个性,是每一位从事大学体育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都应思考的问题。

一、大学生的个性特点

大学生年龄的增长和身心的成熟,使其个性也愈加鲜明,独立意识更强。主要表现在:首先,其个性具有可塑性。虽然大学生处于个性发展的后期阶段,但由于一个人个性的形成是由先天因素和后天教育共同作用的结果,它的形成是一个渐进和发展的过程,因此大学生个性的可塑性仍然很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其次,其个性具有外向性。大学教育的多样性、自主性教育模式使学生在漫长的应试教育下蛰伏的个性翅膀在大学阶段得以舒展和释放。且由于大学生心理和生理已渐成熟,因而其个性多为外向性,他们更愿意与各种活动中展示自我。再次,其个性具有多样性。因个体的成长环境,先天素质,教育环境的不同而显示了多样性。最后,自身的个性结构也存在积极与消极,进步与落后并存等多层次性。这些个性特点都要求高校体育教师在教学中予以重视。

二、校体育教育对大学生个性发展的作用

一、.体育教育对增强大学生意志品质的作用

体育教育有别于其他学科的教育,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即它可通过各种方式和活动强健学生的体魄,教会学生如何面对压力,增强克服困难的意志力。体育教学既有利于建立学生间的良好人际关系,又能避免学生的孤独感和核心期刊人格偏差,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任何一种比赛,参与者都可能不知不觉地受到竞赛特有规律和气氛的感染。体育教学中的竞赛还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出学生的潜能,使他们的意志力、自制力等品质得到锻炼,有利于学生克服其个性中的消极、落后、畏难等不利因素,增加勇敢、顽强、果敢等意志品质,增加学生的进取心、自信心,形成积极健康上进的心态和良好个性。

二、.体育教育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作用

现代健康的人的标准不仅仅指身体的健康,还包括心理的健康。高校体育教育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能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心理健康的标准是在理解自我的基础上能够接受他人,与他人和谐相处;正视和接受现实;热爱生活;能适当地表达情绪;具有健全的人格,等等。高校体育教学能通过各种教学和竞赛活动培养学生形成明确的学习和生活目标,形成果断、坚韧、自信等意志品质;能帮助学生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和不良习惯、不良欲望等,进而形成积极健康的心理。在活动中人们的交往较为直接、随意,并在一种友爱的气氛中进行,很容易消除学生交往的紧张心理,因此这种游戏群体使学生个体所参与的脱离家庭以外的、最初的借以学习生活知识和技能并得到个性方面陶冶的社会群体。因此,学生通过游戏群体及活动能扩大交往的范围及其与周围生活的联系,进而增大个人从外界获得各种对自己有意义的信息和机会,扩大知识面,促进智力的发展,并在游戏竞争中培养对待别人的态度。

三、.体育教育对学生社会性的作用

大学生作为即将步入社会一个学生群体,对其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是所有学科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体育教育教学活动恰好能提供培养学生社会适应力的良好教育环境。

因为,体育教学活动本身就需要在群体环境中进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容易进行沟通,其交往形式也通常自由而随意,同时课堂和谐的气氛也有助于消除学生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的紧张心理。体育教学既有利于建立学生间的良好人际关系,又能避免学生的孤独感和人格偏差,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任何一种比赛,参与者都可能不知不觉地受到竞赛特有规律和气氛的感染,当发现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时,那种渴望胜利和荣誉的心理,以及改善场上处境所做出的努力过程,无疑对培养学生坚强意志和对环境的适应能力都是很好的锻炼。学生个性发展即为创造性的确立人格的过程。体育作为学生早期社会化的实践方式之一,对学生的创造性特征起着培养和促进性作用。

在体育运动中,青少年有较为广泛的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个性是社会关系的产物”。社会学调查证明,经常参与体育运动的青少年比一般学生要参加更多的社会活动和社会组织,他们有着更强的社会适应性。而在这些社会活动中,青少年的个性可以得到充分的调整和发展。

体育职称论文第2篇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调查访谈方法, 就如何稳定安徽省体育考生的成绩发挥, 形成最佳竞技状态, 取得理想的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和研究。结果发现; 影响考生发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许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降低甚至可以避免的。

[关键词]影响 因素 发挥 体育考生

1. 问题的提出

每年一度的安徽省体育高考牵动着每个家庭、教练员和考生的心, 随着近几年高等体育院校的扩招和体育招生政策的改变和放宽, 从2000 年至2006 年的6 年时间里每年体育考生报考人数呈大幅上升的趋势。据估计2007 年报考人数可能达到8000人。面对相互竞争激烈的潜在对手, 考生如何能在紧张的4 项素质测试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潜力, 使各项测试都能发挥平时的最好成绩, 是每个家长、教练员和考生的最大愿望。然而最近的调查发现, 部分考生在加试期间并没有发挥自己应有的运动水平, 没有取得最佳的成绩, 致使在高考中失利。如何能正确的指导考生在加试期间摆正心态, 确保考生有最佳的竞技状态, 取得优异成绩, 是每位教练员的职责和义务。本文通过对影响考生成绩发挥因素的分析, 寻找对考生能力的发挥和教练员的科学训练起到一定的辅助借鉴作用。

2. 研究对象和方法

2. 1 研究对象以最近6 年来参加安徽省体育加试的部分高考考生作为研究对象, 以考生的教练员, 部分考生家长作为调查访谈对象。2. 2 研究方法运用调查法, 访谈法。同时查阅相关体育高考加试的有关资料, 针对考生出现的相对较主要的影响因素加以分析整理。

3 结果与分析

3. 1 地理气候, 饮食习惯和加试场地对成绩发挥的影响安徽省体育高考于4 月中旬在安徽师范大学举行。安徽师范大学位于芜湖市, 地处安徽省东南部, 处于长江中下游, 毗邻长江, 雨量充沛, 平均温度为15- 16 度, 是典型的江南水乡气候。2- 3 月份温度开始回升, 空气相对湿润, 空气质量好, 无灰尘, 4 月中旬风速不大, 有利于考生水平的发挥。饮食主要以米饭甜食为主, 口味淡, 少辣。早上和晚上也习惯米饭为主, 和安徽北部部分以面食为主的地区相比, 由于长期饮食习惯形成的消化酶反射性分泌, 影响正常的营养消化和吸收, 可能对考生的成绩发挥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全省的体育考生在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的标准400 米田径场举行。自从2002 年起塑胶跑道的投入使用, 考生的总体成绩得到普遍提高, 部分考生由于没有掌握好在塑胶跑道上跑步的动作技术, 以至于影响自身水平的发挥。3. 2 准备活动对成绩发挥的影响运动训练和比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而准备活动是这一系统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科研的深入, 准备活动在运动训练和比赛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准备活动在运动训练中的比也重越来越重大。准备活动的英语为“W arm up ”, 译为热身, 是一种低强度的热身运动, 是训练竞赛前有意识, 有目的地进行身体各种练习的总称, 目的是提高神经系统的兴奋性, 调整心理状态, 调动各种生理机能, 减小肌肉的粘滞性, 使肌肉收缩速度加快, 提高肌肉组织中血流速度和血流量, 促进氧合血红蛋白解离氧, 加速氧气和二氧化碳的交换速度等。使身体各个系统进入最佳运动状态, 为机体进行更大强度的运动做准备。适宜的准备活动可以给运动员带来良好的生理和心理效应。准备活动的好坏不仅关系到训练比赛的质量, 也影响着训练比赛后的机体恢复。加试期间考试项目的安排密度大, 时间紧, 考生如何针对每个加试项目的特点和规则, 从实际出发,根据自己的年龄, 训练水平, 个人习惯, 场地, 气候温度等条件确保合理的准备活动, 是取得稳定发挥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是有不少考生对准备活动的重要性没有完全了解, 也没有掌握准备活动的要点和做准备活动的时机, 更没有结合自己的实际和考试项目的特点合理的安排准备活动。只是象征性的身体活动, 根本没有达到体育考试负荷强度的要求, 给运动损伤留下隐患。且大大的影响了成绩的发挥, 同时也影响了考生的机体恢复, 给考生带来一定的负面后果。3. 3 教练员对考生成绩发挥的影响在高水平竞技体育不断发展的今天, 随着科技和计算机在体育领域的应用, 比赛的竞争越演越激烈。在竞技体育的引导下, 体育高考也越演越激烈。虽然体育高考与竞技体育在形式和规则上略有不同, 对选手和教练员的要求有所不同, 但是最终的目的都是一样的, 都是争取运动员高水平的身体潜力的发挥。教练员的指挥和场外指导, 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教练员在考试前, 考试中和考试后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通过试前与考生交谈, 可以激发考生运动比赛动机, 使考生增强信心, 减轻考生心理压力, 使身心得到充分的放松。同时把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况都充分考虑到, 做到有备无患, 给考生创造良好的赛前环境, 防止各种因素的干扰。考试中教练员通过言语表情, 身体表情和面部表情, 向考生表达教练员的思想和意图。教练员不允许进入赛场进行指挥, 只有通过肢体语言来表达, 一句鼓励的语言, 会使考生信心倍增, 无奈的摇头, 则会使考生心理负担加重, 产生紧张, 影响正常发挥。同时对考生进行客观有效的归纳,及时对考生的自信心, 自我价值观, 动机和情绪等加以调节, 为下一个项目的更好发挥奠定基础。3. 4 考生心理因素对成绩发挥的影响心理因素是目前国内外心理学研究中非常活跃的一个领域。在竞技体育和比赛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被体育专业人士重视, 特别是近年来对心理的研究发现, 健康的心理因素对体育成绩的发挥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 心理健康的运动员反应敏捷, 注意力集中, 表象清晰, 动作迅速准确, 有利于竞技能力的高水平发挥。但是不少教练员忽视了考生的心理因素, 没有及时排除考生的心理压力, 使考生在田径场上感觉到茫然, 不知所措, 致使动作僵硬, 情绪急躁, 出现及不协调的动作, 直接影响考生的成绩发挥。考生的情绪低落, 个别项目成绩的不理想都是考生产生心理紧张的主要因素, 直接影响着考生的身体和心理的恢复和发挥。

4 建议

体育职称论文第3篇

关键词:高职教师; 职称评定; 问题与对策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和普通高等教育同属于高等教育范畴,但其类型特征是职业技术教育。它与普通高等教育在培养目标、教学模式、服务方向、生源质量等各方面都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对作为高职教育教学实施者和高职教育特色体现者的高职教师的素质也有着与普通高校教师不同的要求。但是,作为主要评价手段的职称评定,却套用普通高校的标准和办法,显然与高职教育的性质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和奉献精神的发挥,影响了高职教师队伍建设乃至高职院校的发展。

一、高职教师职务评定过程中的问题

1.高职教师职称评定套用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忽视了高职教育的特殊性。

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教学模式、办学层次、生源质量等很多方面具有与普通高等教育不同的特点。在培养目标上,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型人才,普通高校的目标是培养研究型、知识型人才;在教学要求上,高职教学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操作技能的培养,普通本科教育注重理论知识传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在专业设置上,高职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发展变化为信号,其实用性、针对性明显强于普通高校;在培养目标的实现途径上,产学结合是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学历层次和学制上,高职教育学历层次从整体上低于普通高等教育学,高职教育的主体是专科层次,学制一般2~3年,普通高校的主体是本科层次,学制4~5年;在生源质量上,高职生源的文化基础低于普通高校。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差别,决定高职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采用的教学方法等与普通高校教师也有差别,其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方法也应有差别。可是,目前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定却与普通高校一起进行,同一标准,忽视了高职教育的特殊性,没有突出高职教育的办学理念,也不利于形成正确的办学导向。

2.缺乏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单独标准,不能客观公正地体现高职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不利于充分发挥高职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才智。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过程,是以职业岗位要求为主导、以应用技术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产学研相结合为途径的教学过程。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强化操作技能培训,在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实现中起着关键作用。高职教育要求高职教师具备“双师”素质,尤其是专业课教师既要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又要具有职业技能证书。这就是说,作为教学组织者、指导者、实施者的高职教师,既要储备厚实的理论知识、宽泛的专业常识,更要有很强的操作技能,有解决技术问题和开发完成项目的能力。如果高职教师职称评定完全套用普通高校教师评定标准,忽视技能等级,显然不能整体地反映高职教师的能力和水平,起码没有承认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甚至是人为地加重了高职教师的负担,拔高了高职教师的评定标准。高职教师的技术能力在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职称评定中被忽视,就是其劳动付出和劳动成果得不到承认,不利于高职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才智的发挥,特别是会挫伤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尤其是实践水平的积极性。

3.在职称评定上,用普通高校的科研标准要求高职教师,会形成错误导向,既不利于高职院校科研特色的形成,也不利于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结构的优化和优良学术风气的形成。

首先,高职院校的科研具有地方性、应用性等特点,侧重于应用技术研究和技术成果的推广,而普通高等教育的科研重点是基础理论研究,如科学发现研究、应用理论研究等,它们的成果和产出形式有很大的不同,存在诸多不可比因素,如果在职称评定上,用普通高校的科研标准来要求高职教师,势必形成误导,迫使高职教师把目光放在“理论研究”上,会迷失高职科研的方向,丧失服务社会的功能。二是普通高校特别是科研型高校和科研教学型高校的工作重心在科研,而高职院校属于教学型高校,教师用于科研的时间和精力相对有限。如果用普通高校教师的科研标准要求高职教师,会引导高职教师放松本职,或只是应付当前的教学任务,腾出时间去拼凑论文,以凑足晋级所需的论文数量(这些论文很可能与教学无关),以便能顺利评上职称,也难免使一些教师在物欲名利驱动下,无视道德和责任,降低教学质量跑“项目”、买“成果”,甚至用抄袭、剽窃等手段来达到目的,危害校园清正的学术风气。目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职称结构很不乐观,副高以上职称太少,有的学校存在无正高职称的状况,形势非常严峻,离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有关师资队伍的达标条件相差甚远,一个重要原因是科研瓶颈。高职院校教师在自身科研素质、科研课题申报机会、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和普通高校存在着较大差距,因而在开展科研工作、取得科研业绩、发表科研论文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而现行的职称评定办法与标准导致转型类高职院校教师在职称过渡中,因缺少论文论著等理论成果不能平稳实现职称过渡。在正常晋职中,科研更是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提升的主要制约因素。

4.现行职称评定政策不注重育人标准,与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和培养体系脱节。

职业生活只是人生的一部分。在学生进行技术准备的过程中,同时构建起丰富的精神世界,培养热爱生活、承担责任、文明知礼、和谐发展的人也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使命。学校要从这一目标出发,既重教书又重育人,要为育人目标的实现设置理想的职业培养环境,建立职业知识、能力、素质培养体系,并将其贯穿于整个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在日常学生管理中,也要体现职业培养特色。这就要求高职教师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在教书育人特别是在指导学生实训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职业责任感、劳动态度和敬业精神、法纪意识、职业道德情操、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现行职称评定政策对教师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外语水平及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都有具体的规定或明细的量化标准,但在高职教师的育人要求及其标准上,只笼统体现在政治条件或师德表现中,不明确,不具体,比较弱化。会导致高职教师对培养对象的品德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忽视,不利于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对策

应该高兴地看到,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单独设立高职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没有出台高职院校教师评定的统一政策和指导意见。在评定过程中,虽有口头安排,但没有执行标准。政策和制度是重要的指挥棒,它引导社会资源的流向和人们的价值取向。因此,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客观、合理、公正、公开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定机制,发挥职称评定的正导向作用,促进高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和高职教育的发展。

1.改革高职教师职称评定机制,实行高职教师与普通高校教师职称分开评定。

一是要切实解决好转型类院校教师职称由中职系列到高校系列的转评问题。从中职升格为高职的转型类学校,其教师的职称都有一个转系列的职称过渡问题,可是,在突如其来的转评面前,很多教师因缺少高教系列标准中的论文、论著等“硬件”而搁浅。事实上,这批教师因技术娴熟和经验丰富,在目前和今后一个长时期里,在高职院校都是挑大梁、当骨干的中坚力量。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理顺关系,采取单设标准、单独开评的办法,解决一大批“转型”类学校教师职称转评搁浅的现实问题,以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逐步实现自身知识结构的优化,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二是独立设置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系列。我国现有三十八个职称评定系列,划分不同系列的依据是行业职业的不同工作性质和特点。其中教师这个称谓的职称评定就按层次、类型分成了六个不同评定系列,并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和办法。目前初、中级教育均按类别分开评定职称,唯独高等教育合并开评,且适用相同标准,很不合理,改革势在必行。三是改革职称评定的办法,实行集中学术评审与现场操作考核相结合,既将高职教师参评职称的学术水平材料集中上报到相应职称评审机构,由专家统一评审,以保证高职教师作为高等教育施教者应有的学识水平;对高职教师的操作技能采取现场实地操作的方法,组织行业专家评定,更能反映高职教师实践技能的真实水平。还可以探索评定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量化考核办法,使职称评定更具针对性、实效性,更加客观公正。四是要进一步完善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监管机制,如建立评委库前公示制度、评委承诺制度、评委考核制度,同时坚持评委随机抽签制度和评定复审制度等。

2.尽快出台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条件。这是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问题。

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定标准,除在任职年限、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普通话等常规性要求上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外,在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表彰奖励上要体现高职教育的特色。高职院校教师评聘制度要破除论资排辈观念,革除只重科研,轻视教学的思想,在参评资格上,要兼顾教师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在教学能力上,要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从课堂教学与实训指导两方面综合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在科研上,不能只以论文数量、级别论短长,不能只以有无论著作取舍,高职教师根据区域经济特色和教学需要开发的校本教材能贴近实际,有效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同样予以承认;高职教师服务经济、进行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是成果。对于双师型教师,特别是能工巧匠,在学历学位上应适当降低条件,对实绩突出的“双师”型教师要设立破格评定标准。笔者认为,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只是进入高职教育领域从业的“门票”,并不能代表其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贡献;将高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变更为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主张也是有失偏颇的,这不仅会降低高职教师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应有的条件和水准,而且会丢弃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特定职业性。

3.改变重能轻德观念,注重实训环节的育人功能,强化育人标准。

一是要克服高职教师职称评定中重专业、轻素质,重教育、轻德育的现象,强化和细化高职教师的政治要求和师德表现,使有关条件和标准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和可比性。二是在评定标准的制定和评审过程中,强化实训育人的功能和标准。高职教育的实训教学环节在育才和育人方面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实训不仅给学生传授技术,而且是培养学生坚定的职业理想、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勤奋的劳动态度和敬业精神、严谨的法纪意识、恪尽职守的职业道德情操、友好协作的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的意志的最好手段。三是要把教师培养人才及其效果的状况作为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对专业理论课教师和专业技术课教师尤其要把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改革、操作创新和指导学生实践的效果放在第一位,真正体现公开、公正与公平。要把学生满意率、组织学生参与技术创新和获得发明专利、指导学生参加各项技能大赛成绩、为企业和社区服务的成效等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重要条件,要将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评价列为教师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从而促使高职院校教师殚心竭力、专注本职,为社会培养大批品行优秀、理论够用、技术娴熟、敬业有为的职业人。

参考文献

[1] 周建松.关于高职教育目标定位和办学模式的思考.中国高等教育,2005.20

体育职称论文第4篇

 每周三是本市电视报出刊的日子,我下班时都顺道在固定的摊点买一份。接到3月17日的新报纸,发现报纸变厚了(报价未变),翻开来阅读,我惊讶地看到三篇学校教师撰写的教育文章,每篇约两三百字,旁边的报眼特别提示———教育论文。  这是教育论文吗?不错,教师写、写教育的议论文,但将它定性为“教育论文”,似乎还不够格。首先,两三百字,就一个教育观点浮光掠影地扯几句,几乎没有实质性内容,并不具有可读性,更不用说指导性,这样的“教育论文”发表出来,对社会有什么贡献?其次,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为这些“教育论文”把关的居然是非教育人士,他们在教育论文面前有发言权和审批能力吗?那三篇文章纯属“炒馊饭”,但它却堂皇地变成了铅字。  无从得知该报刊发“教育论文”的真正动机,但从其他一些同类现象中能够洞察一二。这几年,很多媒体十分看好教育的潜在经济效益,纷纷改变自己的媒体定位,单列教育栏目,刊发各类教育文章。这种现象本无可厚非,但这些栏目里的文章大多以刊发“教育论文”为主,而且都是一些内容过时、低劣不堪的文章,有些甚至是从其他教育报刊上盗抄而来的。这些媒体上经常出现的征稿启事多少暴露出了他们开栏的不良动机:本报(刊、网)欢迎广大教师投寄教育论文,在本报(刊、网)上发表的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有效……。一位记者朋友告诉我,为了让他们报纸上刊发的“教育论文”具备评审效力,报社特地攻“关”,得到有关教育部门的认可;在他们那儿刊发论文,作者要按字交钱(而不是报社给作者付稿费),1字1元,500元封顶。可以自己交论文,也可由报社代为撰写论文;报社将这列为采编人员的广告任务,从中提成……。面向需要论文的教师卖版面已是某些媒体创收的“公开秘密”。  职称评审中的论文要求成为媒体创收的机会,这恐怕是有关部门始料不及的。连电视报都开始刊发所谓的“教育论文”时,教师职称评审部门真该反思把教育论文定为职称评审必要条件的合理性了。作为一名教育管理者,我建议将教育论文列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参考条件,不影响参评资格;同时,把课题研究列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提倡多人合作,但必须从最初报送选题开始接受学校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查和跟踪督察,有阶段性成果即可参评职称,杜绝任何急功近利、闭门造车、空谈理论的教育“创造”,让教师脚踏实地地从事教育教学研究,让学生从中得益。  广播电视报刊登教育论文是教育的不幸,也是媒体的不幸,请教育主管部门和媒体主管部门都来问一问、管一管,不要再让这样的“黑色幽默”继续上演。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体育职称论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双师型;职称;专业发展

职业院校作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要培养和输送单位,为国家现代化的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各类专门人才,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就职业教育发展的内部环境来说,“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依然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而“双师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则是摆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职教教师职称评定的要求、根据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办学定位及其对师资素质的相应要求,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一、我国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演变

“职称”一词,在我国最早被人们称为“学衔”,从语义上可以理解为“职务的名称”。1960年国务院颁发《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职称与学衔和学术称号联系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职称的概念逐渐演变为包含“资格”、“称号”、“学衔”、“职位”等含义的专用名词。但是,实际上职称并不等同于“职务”,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职称,即学衔,只是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或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和标志,不应与工资待遇挂钩,也不应有名额数量等的限制,而职务则是指与工资待遇挂钩,有数额限制,并有着明确职责与义务的工作岗位。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全国各高校试点职称改革,统一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不再实行“职称”制,如1986年颁发了《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但由于人们习惯于使用“职称”一词,便沿袭下来。因此,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职称”,其涵义实质上是指专业技术职务,是与工资待遇等有着直接关系,且有着名额限制的。

改革开放以前,职业院校基本没有职称,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职业院校职称的评定与改革才开始展开。经历了从1979年开始的“建立职称评审制度阶段”和从1986年开始的“职称改革阶段”。在第一阶段,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正式发出《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定为副教授、讲师、教员、实习教员四级。1981年,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技工学校教师职称问题的批复》的意见(试行)中,决定将生产实习课教师按照《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执行,定为工程师或技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称呼。在第二阶段,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职位名称、职责、评审与聘任办法作出了原则规定。这一时期的改革在1989年底基本完成,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高职院校较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起步晚,又长期划归普通高等教育一类管辖,因此,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定一直和普通高校执行同一标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在全国迅速铺开,特别是1986年,以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工作在全国各高校全面开展。这些举措不仅有效地激发了广大教师献身于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促进了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但是由于我国的职称评定制度始于计划经济时代,现行的高校职称评定制度仍然遗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例如各校职务评定标准不统一,指标分配现象严重,导致不同学校、相同职称人员含金量却各不相同,甚至有较大差距。

二、现行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陈弊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无论在师资要求上,还是在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都有着明显区别。职业教育对师资的要求是既要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又要有过硬的实际操作水平的以“双能力”为内涵的“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要培养的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显然,让职业教育院校教师与普通教育学校教师执行同一职称评定标准对职业院校教师有失公允,既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职业发展,也不利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更不利于职业院校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职教特色。

第一,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有着自身的教育特点和教育规律。“双师型”教师概念正是在以往职业教育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和知识应用的环境下提出的,旨在强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性,纠正以往对师资队伍的评价偏重理论水平的不当做法,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正确定位,适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职教理念。但是人们虽然意识到了职业教育师资和普通教育师资的实际工作相异性,也提出了职业教育要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但是对其职称的评审标准却相同于普通教育教师,不仅模糊了实际工作中“双师型”教师界定标准,也容易误导“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之一就是科研成果,主要是学术论文的数量及其刊发期刊的等级。但目前职业院校师资普遍紧缺,每位教师基本上都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这无疑增加了职教师资的负担,迫使他们占用大量本该用来钻研专业技能,提高教学水平的时间,去搞科研,难以形成自己的个性。有些教师在教学方面成绩突出,而学术研究水平有限,却囿于没有学术论文,或者论文数量不够,的刊物等级不高,最终不能评到相应职称,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不利于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职业教育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目的究其根本还是要努力改变不适应职业教育要求、不适应培养行业企业一线需要的应用性人才的教师队伍的现状,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职业院校技能型、应用性人才的培养不同于普通学生的培养方式,对他们的培养不仅要有一定基本理论的要求,更要有实际生产经验的强化,教育教学工作要与时俱进,紧跟行业的发展。而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求“双师型”教师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不断积累大量一线生产实践经验,真正提高自身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但是,现行不完善的“双师型”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导致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形式、轻实质”,只满足“双师型”教师建设的表面成就,片面追求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的数量。对“双师型”教师和非“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区分不够,忽视了对“双师型”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考核,在观念和做法上产生双偏差,最终导致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不能够充分实现。

第三,不利于职业教育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办学特色。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靠拢普通教育教师标准带来的突出弊端就是容易使职业院校放弃自身特色,模仿普通高校办学。教学是职业院校的中心工作,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它的办学应注重教学和实践两大块。近年来,职业院校之所以能够呈现蓬勃之势,也是由于在如今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职业院校能够区别于普通高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培养大批动手能力强、上手快的生产一线人员,满足了当前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但是由于教师职称评定要参考学历、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数量等硬性标准,职业院校为了能够“优化”自身的教师队伍,增加师资队伍中教授、副教授的比例,不得不强化教师在科研上的要求,从而渐渐忽视职业教育本身应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特点,逐渐丢掉了自身办学特色,慢慢地失掉了原有的吸引力。

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革新与完善

2009年9月10日,在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已经明确提出了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其中一条就是要“调整功能定位,改革以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为基础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面向全社会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制度。”这就意味着,我国已经开始意识到根据不同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制定与其特点和成长规律相符合的制度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大胆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定制度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转贴于

第一,适当下放评审权,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制度还或多或少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干预痕迹明显。主管部门控制着岗位结构和职数比例,政府部门掌握各职称系列评审机构的设置,甚至许多地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大多由行政领导组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已经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也逐步落实,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社会用人转变,身份管理也逐步向岗位管理转变。因此,继续沿用这种方法,势必不能妥善解决国家用人与单位用人、岗位用人之间的矛盾。虽然经过几次职称改革,目前我国已经有不少高校获得了职称(主要指高级职称)的评审自主权,但是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基本都是由行政部门通过社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的。职业院校所设专业有较大的灵活性、针对性,培养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人才。因此,如果要进一步凸显这些学校服务于地方经济的鲜明特征,保持个性化发展,必须避免职称评审过程中的行政意志、长官意志,适当地下放评审权限。因为只有用人单位最清楚本单位的人才状况和岗位需求。所以,怎么评、聘任谁应该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为了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避免因下放权限后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严肃职业教育职称评审评委制。评委会既要有专家学者,又要有相关行业里的资深专家和技术能手共同组织评审。对评委会组成人员的入选,严格把关,真正选拔出思想作风好、政策观念强、学术、技术水平高的专家。同时,还要建立地区性的专家资源库,以便需要时可按专业、年龄等随机抽选组成评委会,并保证评审公平、公正,杜绝关系职称、人情职称。

第二,改革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名称,明确“双师型”教师身份。现行职业教育教师职称是从学术科研角度出发的,不能体现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特征,不能反映或不能完全反映“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和熟练程度。与“双师型”教师的要求不相称、不相符。因为这些职称名称不仅不利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且给他们错误的身份定位导向,也不利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战略定位。因此,职业教育教师职称应引用相关行业的职称名称或称号,评定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和类型特征的职称,以强化技能特色,营造职业技术氛围。目前,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一般认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既能胜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又能胜任实践指导课教学的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一种是结构性“双师”(又称“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即从整个学校的人才结构来看,一部分教师精于专业理论课,一部分精于实践技能课。因此,可以对既能从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又能从事实践指导课教学的教师予以“双职称”资格,有学者已经提出要根据其能力偏向而设定。而针对结构性“双师”教师队伍的职称评定,天津提出,对从企业调入高职院校的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予以认定教师资格,另一方面所有高职教师可以申请企业工程师系列,也可以在学校申请教师系列。这些做法和经验,其他地方也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借鉴学习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参照既有的经验做法,根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发展的真实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体育职称论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名称;概念;本质

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历史上,曾先后发生过三次大的名称之争,即“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之争、“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这场争论跨越整整一个多世纪,历时一百多年。今天,基于职业教育实践和学科建设对“什么是职业教育”这一根本问题的回答,提出了越来越迫切的要求,职业教育名称问题再次成为职教界关注的学术话语。

一、“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

职业教育是一个舶来品,是外来文化和本土文化耦合的产物。在我国,“职业教育”这一名称正式出现之前,曾有过多种多样的名称。例如实学、农工商学、艺学、专门学校等,但后来较集中地称“实业教育”。从制度层面上看,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癸卯学制》将实业教育制度作为其必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一般认为实业教育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正式开端。

然而,就在《癸卯学制》颁布的当年,山西农林学堂总办姚文栋就把实业教育称为职业教育。姚文栋在《添聘普通教习文》中写道:“论教育原理,与国民最有关系者,一为普通教育,一为职业教育……”就目前文献资料看,这是“职业教育”这一名词的最早出现。之后相继有许多学者使用“职业教育”这一称呼,为中国职业教育历史上第一次大的名称之争埋下了伏笔。

实业教育制度创立者所抱的是“教育救国”的梦想,但实业教育制度的实施并没有解决国计民生问题。事实上,在当时混乱的政局和低下的生产力状况下,任何先进的教育也无法创造奇迹。但是,沉浸在“教育救国”迷梦中的近代先驱们,却寄希望一种更加完美的教育制度来改变“民生凋敝”的现实。他们把矛头纷纷指向实业教育所谓的“弊端”。1915年,中国近现代著名的教育家黄炎培考察了美国教育,受到很大启发,回国后积极宣传提倡“美式”职业教育。1917年5月,黄炎培等48名教育界和实业界人士在上海发起创办中华职业教育社,将“实业教育”正式改名为“职业教育”。从此。“职业教育”成为教育界多数人接受的通用名称,并一直沿用到1949年。

在当时这场名称的更迭中,曾有过激烈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实业教育就是职业教育,两者无区别。如中华职业教育社发起人之一蒋维乔认为“我国实业教育就是职业教育,不必再采美国的分科制。”另一种意见认为,实业教育与职业教育不同,黄炎培等即持这种观点。在当时强调两者之异的是主流观点,这是很自然的现象。因为以职业教育取代实业教育成为当时教育界多数人的共识,而要一事物取代另一事物,必定要强调它们的不同之处。然而,用现在的眼光看,我们却不得不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即当时的少数派的意见。因为既然今天把实业教育作为现代职业教育的正式开端,就意味着它们两者在本质上是同一种教育类型。

这场争论留给今天的疑问是:既然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没有实质的区别,为什么会出现名称上的更迭?也许这个问题的答案蕴涵在当时的教育和文化思潮里面。我国的近代教育,先是学习英、法、德等欧洲国家,后又学习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继而又学习美国。实业教育制度就是取之日本,而日本则是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制度却是取之美国。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实际上是德日模式与美国模式之争。因此,发生在中国职业教育历史上第一次大的名称之争的实质是对不同外来文化的取舍,是学习对象国之争。

二、“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之争

实业教育没有实现“教育救国”的梦想,令人无奈的是,在批判实业教育基础上建立起的“职业教育”以同样的结局而告终。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波澜壮阔的思潮,历经曲折,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不过如前所述,职业教育的称谓却一直保持到了1949年。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出现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的名称之争。在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时,朱德、李立三、马寅初、黄炎培等领导人建议将发展职业教育写入《共同纲领》,但当时却以职业教育是资本主义的产物,苏联没有这类教育等理由遭到否决。一届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只在正规教育之外写入“注重技术教育”的内容。之后,开始称技术教育,没有再沿用职业教育的名称。直到1958年,在刘少奇“两条腿走路”的思想指导下,开始创办农业中学、工业中学、手工业中学,把城市的这些技术中学称为职业中学。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类教育被强加上资产阶级双轨制的帽子,遭到批判。职业教育的称谓销声匿迹。

由上可以看出。这是一场“没有争论的争论”。在这场争论中,政治完全取代了学术。因此,这场职业教育名称之争的实质是意识形态之争。

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之争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伴随着职业教育的“复兴”,中国职业教育历史上出现了第三次大的名称之争,即“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之争,并形成了有名的赞同“职业教育”的北派和赞同“职业技术教育”的南派之分。两个名称都曾进入到官方文本,并进行了长期的较量。例如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提出国家兴办“职业教育”。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把普通高等教育以外所有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城乡劳动者的学校和培训机构,统称职业技术教育。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采用“职业技术教育”名称。而1996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却采用“职业教育”名称,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官方地位。

1996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虽然对这场争论作了法律上的裁决,但却无法终止南北双方心理的对峙和对这场争论的刻骨铭心。当年“北派”的代表高奇教授是这样回顾那场争论的:

“‘体系研究’的课题是华东师大的黄克孝等同志搞的,他们提出,职业技术教育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职业教育……另一个是技术教育……我看了觉得不妥;中央教科所的同志也不赞同。我们认为和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相对应的这个教育类型就是职业教育……至于技术教育,它完全是另一码事……这场官司打得很凶,中华职业教育社在全国政协会上发言,要求为职业教育正名。后来一直打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孙起孟那里,孙老也坚持叫职业教育。职教法出台时。就变成‘职业教育’了。”

黄炎培先生之子、全国政协委员、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副理事长黄大能先生对职业教育“正名”之事也非常认真。他在文章中写到:

“那么,这个职业技术教育的名称是从哪里来的呢?我可以直率地讲,可能有这样几个原因:其一,对于职业两字的错误认识,认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在计划经济中,社会不存在失业问题。所以前苏联也没有职业教育这个名称。解放初期,在讨论《共同纲领》时,就有了这方面的争论。最后,《共同纲领》中也就没有职业教育这个名称,似乎我们的国家将来不存在失业和就业问题,所以只需要职业技术教育而不需要职业教育。其二,当时有一个固执成见和狭隘推测,认为中华职业教育社几十年来‘霸占’了职业教育这一领域,要冲破这种‘霸占’,个别教育界领导认为,若把职业教育改成职业技术教育,就能冲破这一垄断。所以不惜置职业道德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于不顾,硬塞进‘技术’两字,成为‘职业技术教育’。其三,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中,把‘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并列存在。于是有些人不顾逻辑上的不合理,把两个截然不同内涵的教育名称,合并成‘职业技术教育’。上述原因造成今天仍有不少单位和不少书刊的名称仍沿用‘职业技术教育’这一错误名称。即使国家已立了‘职业教育法’,统一了称谓,一时仍转变不过来。这看来似乎只是一个名称问题。是一个小问题,实质上对职业教育含义是一个歪曲。无法正确下职业教育的定义,所以不解决这个问题,无法认为在我国已普遍统一了认识……我不能不再度提出统一正名问题……”

而对坚持“职业技术教育”名称的学者来说,对将“职业技术教育”“正名”为“职业教育”这一结果,也长久不能释怀。如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原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首任司长盂广平先生生前曾提到:

“我国的人才结构不合理,技术型人才比例太小。问题由来已久,至今未得到根本解决,技术教育的发展自然也不顺利。在‘职业技术教育’改称‘职业教育’之后带来更多的不顺利……”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严雪怡先生也认为将“职业技术教育”改名为“职业教育”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

就在几年前,原国家教委职教司司长、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杨金土先生还惋惜道:

“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影响最大并引起此后许多歧义的名称变动是1994年把“职业技术教育”改称为“职业教育”。当时我还没有退休,曾经为不改名而据理力争,可是没有成功。”

与前两次名称之争相比,这场名称之争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纯粹”的名称之争,因为这次名称之争并没有带来职业教育制度或学校形式的任何变化。“职业技术教育”一词最先从何而来尚有待考证,但一般认为一是来源于苏联,另一是来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职业教育称谓(Technical and Voeatioilal EdHeation)的中文译名。Technical and Voeational Education直译成中文,应该是“技术和职业教育”,为照顾中文习惯,才译成了“职业技术教育”。

这场争论虽然以法律这样庄严的形式而中止,但却并没有中止得像法律条文一样干净,而是留下了众多的遗迹。如虽然国家通过法律确定了“职业教育”这一术语的官方地位,但在学术界多是采用“职业技术教育”,如中国关于职业教育的最高研究机构叫“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最高的学术团体叫“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各类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不叫“职业学校(院)”而叫“职业技术学校(院)”——《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的文件中把“各类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XX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逐步统一规范为‘XX职业技术学院’”。在实际的语言运用中,“职业技术教育”这一名称出现的频率和“职业教育”不差上下,而且在同一文本中两者经常交替出现。面对如此众多的“遗迹”,关于职业教育名称的异议就一直从未中断过,而且一直在暗暗凝聚力量。在杨金土先生的倡议下,《职教通讯》杂志2007年第6期组织职教界学者对职业教育概念和名称问题又开始进行新的讨论,就是最好的例证。

四、结语:历史的启示

人们之所以研究历史,是因为它能使我们更聪明地解决实际问题。中国职业教育史上为什么会存在如此频繁而又如此难以结束的名称之争?这些争论对今天有什么启示?我们该如何解决争论遗留下的问题?职业教育名称之争如何才能真正地结束呢?对这些问题的思索和回答正是我们今天在这里回顾职业教育名称之争的意义。

1、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应用的混乱,同时也是概念的混乱。因此,在职业教育名称之争的背后,反映的是人们对“什么是职业教育”这一本质问题认识的模糊。相反,关于职业教育的本质问题、概念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首先是一个语言学问题,是一个如何将VOCational edHoarion这样一个外来名称本土化或者中国化的问题,即如何按照汉语的语言逻辑规则,使“职业教育”的概念意义和它的词语意义相和谐、相统一。

2、职业教育的名称虽然频繁更迭,但我国的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历史事实”从诞生之日起却从未因此而中断过。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名称问题影响到对历史的书写与判断。例如,如果单从“职业学校”数目的增减去看“文革”时期的职业教育,就会得出“职业教育遭到严重破坏”的结论。而从“大职业教育”的角度来看,文革时期普遍实行“开门办学”,则会得出“文革时期的整个教育出现了泛职业化”的结论。如何看待这一重大的历史问题,需要我们具有“不为名称所蔽”的足够清醒的理智。

3、从第三次名称之争留下的众多“遗迹”来看,这场争论并没有因法律的仲裁而结束。事实上,职教法颁布后,在职业教育名称使用上形成了以下尴尬局面:官方文件和讲话都得用“职业教育”;学者写文章、讲课等都可随自己的主张来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行政与学术、法律与世俗的张力?我们该如何填充这充满张力的场域?

体育职称论文第7篇

每周三是本市电视报出刊的日子,我下班时都顺道在固定的摊点买一份。接到3月17日的新报纸,发现报纸变厚了(报价未变),翻开来阅读,我惊讶地看到三篇学校教师撰写的教育文章,每篇约两三百字,旁边的报眼特别提示———教育论文。 这是教育论文吗?不错,教师写、写教育的议论文,但将它定性为“教育论文”,似乎还不够格。首先,两三百字,就一个教育观点浮光掠影地扯几句,几乎没有实质性内容,并不具有可读性,更不用说指导性,这样的“教育论文”发表出来,对社会有什么贡献?其次,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为这些“教育论文”把关的居然是非教育人士,他们在教育论文面前有发言权和审批能力吗?那三篇文章纯属“炒馊饭”,但它却堂皇地变成了铅字。 无从得知该报刊发“教育论文”的真正动机,但从其他一些同类现象中能够洞察一二。这几年,很多媒体十分看好教育的潜在经济效益,纷纷改变自己的媒体定位,单列教育栏目,刊发各类教育文章。这种现象本无可厚非,但这些栏目里的文章大多以刊发“教育论文”为主,而且都是一些内容过时、低劣不堪的文章,有些甚至是从其他教育报刊上盗抄而来的。这些媒体上经常出现的征稿启事多少暴露出了他们开栏的不良动机:本报(刊、网)欢迎广大教师投寄教育论文,在本报(刊、网)上发表的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有效……。一位记者朋友告诉我,为了让他们报纸上刊发的“教育论文”具备评审效力,报社特地攻“关”,得到有关教育部门的认可;在他们那儿刊发论文,作者要按字交钱(而不是报社给作者付稿费),1字1元,500元封顶。可以自己交论文,也可由报社代为撰写论文;报社将这列为采编人员的广告任务,从中提成……。面向需要论文的教师卖版面已是某些媒体创收的“公开秘密”。 职称评审中的论文要求成为媒体创收的机会,这恐怕是有关部门始料不及的。连电视报都开始刊发所谓的“教育论文”时,教师职称评审部门真该反思把教育论文定为职称评审必要条件的合理性了。作为一名教育管理者,我建议将教育论文列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参考条件,不影响参评资格;同时,把课题研究列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提倡多人合作,但必须从最初报送选题开始接受学校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查和跟踪督察,有阶段性成果即可参评职称,杜绝任何急功近利、闭门造车、空谈理论的教育“创造”,让教师脚踏实地地从事教育教学研究,让学生从中得益。 广播电视报刊登教育论文是教育的不幸,也是媒体的不幸,请教育主管部门和媒体主管部门都来问一问、管一管,不要再让这样的“黑色幽默”继续上演。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