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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残联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03-08 23:38:54
档案局残联工作计划

档案局残联工作计划第1篇

(一)知行合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北京市档案局(馆)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全体党员迅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将学习全会精神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制订学习安排。党组中心组和各党支部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一岗双责,以上率下,更加扎实地把六中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好。

(二)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明显

北京市档案部门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高度重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抓好落实。北京市档案局(馆)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表彰先进、参观展览、交流研讨、举办培训、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等多种方式,使全体党员进一步强化了党员意识,提升了政治素质,推动了干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各区也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例如,昌平区档案馆深入挖掘馆藏和收集有关档案,结合区域特色,制作推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展览。

(三)领导重视,档案事业发展环境不断改善

市委市政府把“提升档案馆服务水平”列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继续作为北京市专项规划,于2016年8月印发。

市委书记郭金龙就做好冬奥组委档案工作作出“要衔接好,不出空档”的重要批示。分管档案工作的市委常委、秘书长、副市长张工积极研究解决新馆建设中的难题,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档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市委市政府在国家和市级重大活动、重点工作中,都把档案工作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将市档案局列为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加强对重要档案的全程管理,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市委市政府把市档案局列入2022年冬奥会、京交会等的组织成员,纳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联席会等多个重要专项工作小组的成员。

(四)围绕大局,全力做好档案工作的指导服务

1.助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北京市档案局、通州区档案局紧紧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通过强化监管、制发文件、推进行政办公区机关档案管理用房集约化建设、加强执法检查等措施,全力做好跟踪指导和档案提供利用服务,助力副中心建设。

2.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市档案局加强对本市所承担的协同发展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天津市档案局、河北省档案局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联席会,交流研讨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联合监管的机制和方式方法。

3.围绕国家和市级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做好档案指导服务。建立定期的档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密切合作、强化监督、分类指导、规范制度、开展培训、全程跟踪,全面加强了对2022年冬奥会、首届世界旅游大会、2019年世园会、第四届京交会、G20峰会第一次协调人会议、平原地区造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重大活动、重点工作档案的监督指导。根据重大活动的规格、性质、筹备时间、档案数量、利用需求等特点,在各筹备机构组建、筹备、举办、撤销等关键时间节点,市档案局多次派员到工作一线检查指导。截至目前,北京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阅兵指挥部办公室、G20峰会第一次协调人会议北京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北京田径世界锦标赛组委会共5209件文书档案、1745张数码照片档案、76件音视频档案、179件实物档案、111册资料已移交至市档案馆。

4.服务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做好调整变动部门档案移交和管理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新建、合并、职能划转等不同情况,对涉及的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等七家单位的档案处置问题分别提出了相应要求,开展“一对一”的监督指导,确保改革中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为顺利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基础保障。

(五)创新模式,档案法治工作有新亮点

北京市档案局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到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中,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全面实行第一时间反馈、书面形式通报、限期整改落实、加强跟踪复查等多种措施,大力提升了执法检查的力度与效果;开展将文件归档年检融入执法检查内容和程序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确保文件归档质量的长效机制。截至10月底,已对39个单位实施了“双随机”档案执法检查。10月,北京市顺利通过了国家档案局组织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北京市档案局推出的档案法治动漫系列作品《档案连着你和我》,荣获北京市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映活动优秀作品奖。市档案局法规处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评选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六)深化合作,档案开发利用有新作为

1.围绕筹办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做好档案利用工作,积极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市档案馆与北京冬奥组委联合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工作查档绿色通道”实施细则》,从制度上保障了冬奥组委查档工作的规范、便利、快捷与安全。截至10月底,市档案馆共为2022年冬奥组委130余人次提供2008年奥组委相关工作制度、审计监察等奥运档案2246卷、纸质目录26745条、复制16649页,推动了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北京市档案馆与德国海德堡市档案馆合作,在两地分别举办“残奥之光――从海德堡到北京”展览。两馆充分挖掘、利用各自馆藏中反映残奥会的档案,展现了1972年海德堡残奥会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精彩场面,以及残疾人运动员备战里约残奥会的景象,同时反映了北京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成就,展示了残奥精神跨越欧亚大陆、从海德堡到北京一脉传承的发展历程,诠释了残疾人追求平等、渴望融合、自强不息的精神。展览于6月9日“国际档案日”在北京市档案馆推出,7月至9月在德国海德堡市奥林匹克中心展出。

此外,市、区档案馆积极围绕中心工作与重大纪念活动,深入挖掘馆藏,举办展览,编辑出版史料。北京市档案馆为纪念孙中山诞辰150周年,首次公布了孙中山暂厝西山纪念册、北平特别市政府修筑孙中山奉安迎榇大道史料、1929年在北京公园建立孙中山奉安纪念碑史料等。平谷区档案局与区委宣传部联合举办的“铭记长征历史传承长征精神――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主题展”在平谷区世纪广场展出,受到各界好评。

(七)全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工作有新突破

1.北京数字档案馆系统即将投入试运行。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需求调研等工作基础上,2016年北京数字档案馆(电子文件中心)建设进入工程实施阶段。系统开发、软硬件集成、测试、培训等工作已完成,预计年内系统投入试运行。

2.“十二五”期间档案数据的全流程备份、恢复、验证全部完成。按照国家档案局相关要求,北京市档案局馆开展了档案异地备份工作,组织完成了两轮全市(市、区档案局馆)重要档案数据的同城、异地备份工作,数据总容量180TB。同时,在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开展了异地备份数据的恢复验证工作,现场随机抽取了部分数据,成功验证了备份数据的可读性与正确性。

(八)加大投入,档案馆新馆建设有新进展

简化审批流程,大幅度提高区档案馆资金补助额度。2016年,为提速档案馆建设进程,市发改委为区档案馆建设项目开辟了绿色通道,区档案馆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委审批立项,大大节约了审批时间。北京市档案局与市发改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北京市区档案馆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的通知》,各区档案馆新馆建设可以得到5120万的定额补助资金,此举极大地推动了各区档案馆新馆建设工作。

市、区档案馆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截至2016年10月底,市档案馆结构工程已全部完成,初装工程完成50%,幕墙工程完成30%。16个区档案馆中,海淀区档案馆新馆已投入使用;东城区档案馆正在进行室内外装修,计划年底前竣工;昌平、朝阳、房山区档案馆新建、扩建项目已经立项;其他区档案馆建设也处在选址、准备立项等阶段。

(九)突出特色,档案征集工作有新拓展

突出区域特色,积极拓宽征集渠道,不断丰富馆藏资源。北京市档案馆征集了建国十周年庆典主席、总理、副总理等国家领导人接见代表的长卷照片,纪念堂设计资料集,民国时期反映北京民俗风情的影楼大画幅银盐黑白照片,上世纪五十年代北京人艺艺术创作的日志、大幅海报、大事记、手稿,《皇清中外一统舆图》《清国北京城全图》等多种形式、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

档案局残联工作计划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全面发动,全部开展,全员培训,全力以赴,确保区实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各项工作标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区、街两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形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区财政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快速发展。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推进;

2、坚持全面、规范的原则。全面设计,统筹规划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建设;

3、坚持社区康复的原则。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区康复上,重视社区康复,形成“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管理完善、指导和服务统一协调的基层康复工作体系;

4、坚持全面康复的原则。以医学康复为重点,兼顾教育、职业、社会康复;

5、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从区、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投入,全面覆盖,最大限度地扩大残疾人康复的服务面和受益面。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街道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明晶担任,副主任由杜东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创建的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2、成立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办公室

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副区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谷孝红负责审评工作。成立由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残联和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审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残联副理事长杜东担任,副组长由区残联综合科科长陈亚文、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玫、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封贺才担任。

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落实《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参与审评工作,做好日常督导检查。

区审评办公室在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制定审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评,并承担审评工作培训及审评相关资料、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与保存。

3、成立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

由区卫生局和残联负责成立由康复医学、社区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学、统计学、社区康复学、以及政策研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承担本区相关工作。

各街道亦应依据上述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工作目标

到年第四季度,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首批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标准,提前实现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9274名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服务。

五、标准与条件

(一)标准

1、工作标准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实施;

2、审评标准

依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年)》确定的14大项21分项指标,逐项评价计分,不得漏项,总分为100分,最小分值差为0.5分。审评总分≥80分为“实现目标”;60至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实现目标”;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未实现目标”。21个分项指标中,有5项为“0”分的,也视为未实现目标。

(二)条件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区、示范街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强化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重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区、示范街道创建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正常开展。

2、机构健全。建立并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街道配备社区康复指导员,社区普遍建立非盈利性质的残疾人康复站

3、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区所辖社区100%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工作,社区康复站(室、点)设置和康复协调员服务水平能满足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

4、康复人员全员培训。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开展各级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培训率达100%,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5%。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及家庭康复知识普及率达100%。

5、服务内容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档案,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率不低于残疾人总数的60%,社区康复人员能够有计划地开展康复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提供转介服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

根据国家民政部、卫生部、中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和省、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县(市)区培育活动实施方案》,对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由区残联牵头,区民政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讨论制定区创建工作方案,完成时间为年9月21日。

(二)动员部署

由分管副区长、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对参与创建活动的相关部门和街道作动员部署。

(三)组织实施

年9月15日至年11月30日,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组织实施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各街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开展创建工作的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在年9月底,将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民政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指导街道、社区做好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康复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卫生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卫生工作计划,按照中国残联卫生部[]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的要求和创建工作标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并进行质量监控;区残联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区残疾人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的实施,对街道、社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3、区内挂牌的各康复机构,要依据本次创建工作的要求,利用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发挥康复机构对社区康复的带动、示范、指导和培训作用。

4、参与创建工作的各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积极主动地提供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5、创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关部门、各街道、各社区一把手为本次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力亲为,组织落实好创建的各项工作。

(四)检查督导

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参与创建工作的各街道、各社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检查指导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自查总结

年10月30日前,参与创建工作的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目标、责任分解表》、《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指标、任务检查表》,完成自查总结工作,接受区领导小组的检查,区领导小组将于11月中旬完成检查和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

(六)申报验收

年11月20日前,向省、市“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达标区市县培育活动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做好迎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评工作办公室、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严格履行职能,形成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三个工作网络。一是组织管理网络。(1)各相关部门要实行目标管理,按各自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2)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将此次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区残疾人康复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协调相关部门,综合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建立康复站、点,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实施康复训练,为康复训练对象提供康复服务,并进行康复工作的统计检查。(4)街道理事长负责创建培育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5)社区设社区康复协调员1名(须持有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证),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的信息采集,建立康复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社区有关机构、相关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二是技术指导网络。(1)建立区级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相应医疗机构为各类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整合和有效利用我区在区域内及周边地区建立的10个康复机构的资源优势,培训技术骨干,深入社区指导,参与检查评估验收。各级康复机构要面向基层开展康复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积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形成门类齐全、运作规范、衔接顺畅和效果明显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网络。(2)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康复站,履行“六位一体”职能。明确经培训考核取得任职资格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康复指导员(可以兼职精神病防治医生)1名。配置30平米以上康复训练场地并挂牌,同时匹配一套康复器材。其主要职责是在自身开展康复服务的同时,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指导。三是训练服务网络。(1)建立以康复机构、医疗机构为基地,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训练与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形成一个分工合作、比较完整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整体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就地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2)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实行创建工作责任制,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2、搞好培训。采取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康复机构多级培训的形式,提高康复从业人员和残疾人对康复工作应知应会能力,提高社区康复质量。一是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区康复办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的重点是:康复工作的意义、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基础康复训练常识;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服务记录的填写和评估方法;康复器具使用及咨询转介服务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从事参加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培训记录。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社区康复指导员培训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分别确定。培训的内容是: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的方法,康复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功能评定、训练计划的制定、评估,训练技术、训练档案和评估标准以及训练器材的应用等。康复指导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记录。三是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内容是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康复需求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科学的康复训练和评估方法、康复器械的使用以及康复表格的填写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需持证上岗。四是残疾人亲友、助残志愿者(义工)的业务培训。残疾人亲友是不可忽视的支持力量,康复助残志愿者是康复员队伍有效的补充力量,但必须经过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康复成效。主要的培训内容是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的家庭护理、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训练的方法和训练器具的应用等。

同时要保持基层残职干部队伍、从事康复工作管理、技术人员和社区专干的稳定性,确保康复工作保证健康发展。

3、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作用。社区是开展本次创建工作的关键和重点,为此,必须做到:(1)街道、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根据创建要求,配备和调整好管理人员;(2)建立健全社区内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器械和活动的场所;(3)了解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康复评估筛查;(4)开展康复服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指导;(5)开展康复知识宣传和整改工作。

4、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体作用。(1)对所辖社区残疾人进行健康档案的建档、管理和应用,通过残疾人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及时了解社区内残疾人群体的健康状况、生命质量和康复需求;(2)做好各类残疾预、检测和跟踪服务;(3)为有康复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提供“送康复服务上门”、心理疏导、基本保健知道介绍、康复方法传授和转介等服务,做好服务记录,康复效果评估。

档案局残联工作计划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全面发动、全部开展、全员培训、全力以赴,确保我县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各项工作标准,圆满完成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的创建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

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形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县财政局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快速发展。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推进。

2.坚持全面开展、规范运行的原则

要全面设计、精心操作、统筹规划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建设。

3.坚持社区康复的原则

要把残疾人康复的重点转移到社区康复上,重视社区康复,形成“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管理完善、指导和服务统一协调的基层康复工作体系。

4.坚持全面康复的原则

以医学康复为重点,兼顾教育、职业、社会康复。

5.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要从县、镇、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投入、全面覆盖,最大限度地扩大残疾人康复的服务面和受益面。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县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代县长陈兵任组长,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县残联理事长牛宝库兼任,副主任由县残联副理事长李敏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创建的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2.成立*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办公室。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残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县残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残联副理事长李敏担任,副主任由县残联康复股股长王海宁、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周媛、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办主任杨喜荣担任。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落实《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有关要求,参与审评工作,做好日常督导检查。县审评办公室在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制定审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评,并承担审评工作培训及审评相关资料、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与保存。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朱玉光负责审评工作。

3.成立*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指导组。县卫生局和残联负责成立由康复医学、社会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学、统计学、社区康复学以及政策研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承担相关工作。

4.成立创建活动督导巡回检查组。由县残联、民政局、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巡回检查督导组,负责对基层创建活动中各个环节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各镇场区、村、社区依据上述组织领导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工作目标

到2010年12月底前,全县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使1.5万名残疾人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标准,提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五、标准与条件

(一)标准

1.工作标准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实施。

2.审评标准

依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确定的14大项21分项指标,逐项评价计分,不得漏项,总分为100分,最小分值差0.5分。审评总分≥80分为“实现目标”;60至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实现目标”;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未实现目标”。21个分项指标中,有5项为“0”分的,也视为未实现目标。

(二)条件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县,示范村,示范社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明确责任

各镇场区、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县、示范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正常开展。

2.健全机构

要建立并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层、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要健全县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村和社区要配备社区康复指导员,社区要建立非盈利性质的残疾人康复站。

3.开展全面

各个行政村,社区要100%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工作,社区康复站(室,点)设置和康复协调员服务水平要满足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要。

4.培训到位

采取不同形式对康复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培训率达100%,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5%。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及家庭康复知识普及率达100%。

5.满足需求

要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需要和康复服务档案,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率不低于残疾人总数的60%,社区康复人员要有计划地开展康复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并有针对性地提供转介服务。

六、工作步骤

(一)充分准备

准备工作要由上而下、循序渐进,项目要细,工作要实。各镇场区、村、社区要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逐一落实。县残联要抓好试点镇、村的建设工作,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实施。

(二)组织实施

8月1日至12月30日,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组织实施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各镇场区、各街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本方案,及时制定开展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要将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民政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指导各镇场区、村、社区做好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康复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县卫生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卫生工作计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中国残联、卫生部、民政部〔2005〕3号)的要求和创建标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并进行质量监控;县残联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县残疾人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的实施,对各镇场区、村、社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联系电话:4823043)。

3.县内挂牌的各种康复机构,要依据本次创建工作的要求,利用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发挥康复机构对社区康复的带动、示范、指导和培训作用。

4.参与创建工作的各镇场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积极主动地提供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5.创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村、社区一把手作为本次创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力亲为,组织落实好创建的各项工作。

(三)检查督导

在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活动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创建活动巡回检查督导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参与创建工作的各镇场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四)自查总结

2010年5月1日前,参与创建工作的各镇场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完成自查总结工作,接受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于5月30日前完成检查和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

(五)申报验收

2010年10月30日前,向省、市“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达标区县培育活动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做好迎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网络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技术指导组以及巡回督导组,要严格履行职能,形成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三个工作网络。

1.组织管理网络

(1)各相关部门要实行目标管理,按各自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2)县民政局、卫生局、残联等部门要将此次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县残疾人康复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协调相关部门,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建立康复站、点,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实施康复训练,为康复训练对象提供康复服务,并进行康复工作的统计检查。(4)各镇场区残联理事长负责创建培育工作,建立规章制度,规定工作计划,指导本镇场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5)各社区设康复协调员一名(须持有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证),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的信息采集,建立康复档案,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社区有关机构,相关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

2.技术指导网络

(1)建立县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相应医疗机构为各类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融合和有效利用全县区域内及周边地区建立的康复机构和资源优势,培训技术骨干,深入社区指导,参与检查评估验收。各级康复机构要面向基层开展康复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积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形成门类齐全、运作规范、衔接顺畅和效果明显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网络。(2)各镇场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残疾人康复站,履行“六位一体”职能。明确经培训考核取得任职资格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康复指导员。配置30平方米以上康复训练场地并挂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在自身开展康复服务的同时,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指导。

3.训练服务网络

(1)建立以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训练与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整体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就地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2)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实行创建工作负责制,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明确镇场区、村和社区居委会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由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二)搞好培训

采取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康复机构多级培训的形式,提高康复从业人员和残疾人对康复工作应知应会能力,提高社区康复质量。一是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县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的内容是:康复工作的意义、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基础康复训练常识;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服务记录的填写和评估方法;康复器械使用及咨询转介服务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从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培训记录。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社区康复指导员培训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分别确定。培训的内容是: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的方法,康复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功能评定、训练计划的制定、评估,训练技术、训练档案和评估标准以及训练器材的应用等。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记录。三是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区别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康复需求,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科学的康复训练和评估方法、康复器械使用以及康复表格的填写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前应搞好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需持证上岗。四是残疾人亲友、助残志愿者(义工)的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的家庭护理、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训练的方法和训练器械的应用等。

同时要保持基层残联干部队伍、从事康复工作管理、技术人员和社区专干的稳定性,确保康复工作健康发展。

(三)充分发挥镇场区、村、社区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作用

1.镇场区、村、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根据创建要求,配备和调整好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社区内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器械和活动的场所。

3.了解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康复评估筛查。

4.开展康复服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指导。

5.开展康复知识宣传和整改工作。

(四)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体作用

1.对所辖社区残疾人进行健康档案的建设、管理和应用,通过残疾人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及时了解社区内残疾人群体的健康状况、生命质量和康复需求。

2.做好各类残疾人检测和跟踪服务。

3.为有康复需要的各类残疾人提供“送康复服务上门”、心理疏导、基本保健知识介绍、康复方法传授和转介等服务,做好服务记录,康复效果评估。

(五)充分发挥舆论作用

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有计划、有目的地向百姓宣传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的重要意义。

档案局残联工作计划第4篇

一、建立档案修裱中心的必要性

阳江位于广东西部,地处高温高湿的亚热带地区,由于特殊的气候原因,粤西地区(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有相当多的国家重点档案都不同程度地受到环境影响而被损坏,其中以茂名市的信宜县最为严重,有3000多卷民国时期的国家重点档案需要立即通过修裱、抢救,才能恢复原貌和延长寿命,才能提供利用。而当时在全省,拥有修裱设备的档案馆仅有省档案馆、南海市档案馆等少数几家地处珠三角地区的档案馆,这就给地处粤西地区档案馆的档案修裱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一是裱糊设备缺乏,如手工修裱裱糊桌、裱糊墙、裱糊工具等都不具备,由于资金不到位,没有专门经费采购。二是现有的档案整理人员专业修裱技能参差不齐,在修裱工作中经常出现因不懂裱糊技术或设备落后而损坏档案的现象。三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档案变得破损程度更加厉害,而保管档案的环境又继续影响着档案,灰尘、湿气、虫蛀、老化等现象,都造成了修裱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四是在粤西,大部分的国家重点档案都是属于1949年10月前形成的文书档案,面临着更加严峻的保护难题。所以,要确保历史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要向社会提供利用档案,就要考虑用专业的裱糊设备,通过专业的裱糊工人开展档案馆的裱糊工作,而建立区域性档案裱糊中心,正可以满足提供高效的档案裱糊服务的需要。

二、档案修裱中心的组织筹建

阳江市档案局在筹建区域性修裱中心初期,陈宝德局长组织得力的人员负责和研究筹建区域性修裱中心的相关事宜。如建立区域档案修裱中心的工作条件,安排筹建区域性档案修裱中心的工作内容和进度,协调筹建区域性档案修裱中心涉及相关部门的关系,调查档案修裱资源,论证引进新设备,学习新技术和管理经验。市档案局为此还制定了发展规划和短期工作计划,对进行档案修裱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修裱业务的开展与服务,修裱设备的维护成本与技术支持等工作进行讨论。

阳江市档案局认为,一方面要让省档案局的领导重视在阳江建立区域性修裱中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另一方面也要让阳江市政府领导支持在阳江市档案馆建立粤西区域性档案修裱中心工作。

建立区域性档案修裱中心要有省级对区域性资金投入的安排,由省档案局调配档案的修裱次序,监督资金的运作。经过调研,阳江市档案馆计划用五年时间,分期分批把阳江市需修裱的重点档案修裱完毕,最大限度地保持档案原貌,延长档案寿命,经过修裱抢救的档案能够以原件向社会提供利用,同时对于省档案局安排的其他市县的修裱任务,随时接纳并及时完成。

三、档案修裱中心的建立

在得到省档案局的表态支持后,2008年,阳江市档案局投入18.5多万元购置了档案修裱机。10月,省档案局与阳江市档案局签订了《“广东省区域性档案修裱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要求:“用五年时间完成对阳江市所在地区(包括市县两级档案馆)需修裱的国家重点档案的修裱工作,并逐步将档案抢救修裱范围扩展到阳江地区周边的其他档案馆。”

1.修裱中心设备投入。2008年,阳江市档案局一共投入了24万元购置了一台档案修裱机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其中:档案室修裱机1台18.5万元,富士通5220C高速扫描仪1台3.2万元,夏普30200复印机1台0.68万元,联想电脑一台0.65万元,美的3匹空调柜机2台0.9万元,切纸机3台0.17万元。

2.修裱中心人员配备。阳江市档案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档案修裱中心的建设,主要领导经常过问修裱中心的工作,解决一些重要问题,各分管领导按分工抓落实。明确了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了《修裱人员工作守则与业务要求》、《修裱室的保密制度》、《修裱室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有效地推动了档案修裱工作的落实。由于市档案局人员编制少,为使粤西档案修裱中心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市档案局招聘社会人员,通过筛选及专业培训后,专门从事档案抢救修裱工作。目前,粤西档案修裱中心在一般情况下,有专职招聘的工作人员6名,在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专职工作人员增加到10名左右。

3.修裱中心经费投入。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阳江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和支持粤西档案修裱中心的抢救档案工作。国家档案局2008年、2009年分别下拨抢救经费1万元和8万元,省档案局2008年、2009年分别下拨抢救经费10万元和5万元;市财政2008年、2009年分别下拨10万元抢救经费。

四、档案修裱中心的运作

1.修裱标准。修裱中心在运作初期,对需修裱的破损档案做了分类标准:(1)凡是纸张陛能较好,破损不严重的簿册类档案都选用修补展平方法修复,可进行机器修裱,(2)凡是纸张老化,破损严重的档案都选用托裱方法修复,手工修裱与机器修裱择机选用。分类标准如下:一类,档案原件稍有破损,需要少量补洞、修边;二类,档案原件破损较为严重,需要补残洞及修裱局部;三类,档案原件破损严重,纸张不好,修补残缺量较大,需要全部托裱;四类,档案原件破损十分严重,纸残糟朽,揭补困难;五类,档案破损严重到成砖状,及碎片纸残,要拼凑碎片。

2.修裱工程程序及管理制度的落实。为了确保修裱各个工序的规范运作,我们制定了每个修裱工序,目的是要确保修裱任务的圆满完成,基本的修裱程序:接受登记――研究档案破损状况――制定修裱方案――预处理――案头准备――材料工具设备――修补或托裱――质量检查――修整装订――验收――交还原单位。每一个操作步骤都有具体的技术要求。因使用不同的方法、材料处理不同的破损档案,情况各异,所以都要定出具体的规定。特别强调的是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使用未经试验的材料和方法。每项程序的落实非常必要。

五、档案修裱中心修裱任务完成情况

档案局残联工作计划第5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为载体,以村(社区)为工作平台,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优势,着力构筑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估体系,建立残疾人基层康复服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辖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扩大康复受益面,率先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任务目标

年至2012年开展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活动,实现以下目标:

1、探索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整合、协同推进的康复服务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2、开展“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确保组织管理、经费设施、服务内容、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全面达标。

3、充分发挥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村(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4、将残疾人社区康复与其他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为辖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优惠的医疗、康复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三、基本原则

1、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从各类残疾人基本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需求迫切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

2、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切实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3、实施重点工程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大力推行村(社区)和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

4、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实际开展康复工作。不断拓展康复领域,增加服务项目,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成立区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残联、妇联、团委、公分局等部门,乡(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残联。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进度。乡(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机构。

(二)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卫生局: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基层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通过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六位一体”提供直接服务;与全科医生培训密切结合,对基层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水平;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康复知识;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抓好残疾的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建立并实行残疾儿童发生报告制度;成立区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

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参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将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医治。对诊断肢体障碍者,进行躯体运动功能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评估和训练,开展运动治疗、理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等。开展居家治疗精神病患者的合理用药和随访工作。为社服务辖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属举办康复知识与技能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科普读物;开展康复知识与技能、康复器具应用等知识传授与训练以及心理疏导等。

村(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协助聋儿家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盲人做定向行走训练。

民政局:将康复训练与服务纳入村(社区)服务工作内容之中,在村(社区)服务中心(站)和社会福利机构开辟场所,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为贫困康复对象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补助;组织志愿者参加康复助残;利用村(社区)服务热线开展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协助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

教育局:接受本地区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的特殊需要提供帮助;组织在校的残疾儿童参加村(社区)等康复服务中心的康复训练,创造条件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教育服务,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家长教育工作。

财政局: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给予经费保障。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元的村(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用于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社区康复站建设及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康复经费专款专用。

团委: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

妇联:积极参与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组织妇女参加康复助残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向残疾儿童家长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的知识。

公分局:要了解掌握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情况,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治疗、康复工作,协助民政部门落实监护、扶助工作,对肇事精神病患者依法送到定点医院强制治疗。

残联:负责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组织进行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推广使用“十二五”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全国统一用表、康复训练档案与评估标准;组织人员培训,建立工作队伍;进行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信息咨询;组织督导检查;统计上报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基层康复站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抓好典型,推广经验。

乡(街道):要确保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有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组织辖区进行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依托现有村(社区)医疗机构建立康复站,对外挂牌,做到有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内容、康复知识读物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记录表”。慈湖乡、各街道残联对城乡社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填报“康复服务汇总表”。

村(社区):社区(村)居委会配备康复协调员或由社区残疾人联络员担任康复协调员。康复协调员应发挥在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协调作用,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动态掌握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内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做到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有工作记录。对残疾人进行康复教育动员,要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占到本社区残疾人总数的60%以上并备有“康复需求登记表”。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的站点有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康复知识读物和“康复服务记录表”。

(三)添置装备,完善康复训练设施

一是在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建立康复服务工作制度,实行优惠的医疗、康复政策;有专人负责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掌握辖区残疾人情况及康复需求情况,向辖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认真填写康复服务记录,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及健康查体档案,要求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95%。

二是在村(社区)建立康复服务室。在区创建办和区卫生局、残联的指导下,各相关社区(村)居委会协调本社区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社区服务机构,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社区康复服务室。年全区要有85%的社区(村)居委会完成社区康复服务室建设,社区康复服务室配备经济实用且便于社区使用和家庭租赁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康复知识普及读物。

(四)建立机制,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一是建立一支稳定的村(社区)康复工作队伍,实行村(社区)康复工作人员聘用制。乡(街道)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建立残疾人康复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确定1名医生,负责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各村(社区)居委会确定1名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组织、协调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长效服务机制。

二是制定康复人员培训计划,设立培训基地,建立培训制度。对康复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实行上岗培训,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康复管理员、社区康复协调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培训,技术专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专业技术培训,以不断提高为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能力。

三是对社区康复服务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严格社区康复机构、康复人员、服务项目与技术、康复内容的资格准入和审批登记制度。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在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中,应保障康复服务有序、流程规范、服务优良,确保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建立使用统一的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康复服务记录、康复训练等档案,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90%。社区康复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按计划、按制度进行督导,每季度对社区康复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组织开展多样性的“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活动,使辖区残疾人在社区康复工作中受益,把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五、康复服务内容

1、残疾筛查、诊断:村(社区)康复协调员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2、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指导站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详细的康复训练档案。同时,村(社区)康复协调员也要为社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3、康复治疗、训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他康复活动;指导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社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4、康复知识普及: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科普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转介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内复杂疑难的患者转介到上级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社区康复协调员根据残疾人在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六、实施步骤

(一)创建申报阶段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进行文档资料、康复需求调查等各项前期的准备工作,并在创建条件日趋成熟的基础上,向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领导小组进行创建申报。

(二)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动员、部署我区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相关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介,运用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造势,积极营造创建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面创建活动。年,按《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以及《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检查验收方案》进行自下而上的自查自评,区创建办要及时对不足之处进行补缺补漏,准备迎接省残疾人康复办公室、省残联组织的检查验收。

档案局残联工作计划第6篇

一、危房改造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

(二)、坚持量力而行、经济实用、美观大方和尊重民族习俗的原则;

(三)、坚持近期恢复改造与长远抗灾减灾相结合、集中改造和分散改造相结合、改善人居环境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五)、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非现金结算的原则;

(六)、坚持区域性、重点性、整合性、连续性相结合的分配原则。

二、危房改造范围及对象确定

(一)、危房改造对象

1、因暴洪、冰雹、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坏无法居住的灾民;

2、连灾区、重灾区内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特困户、五保户、特困计生户和优抚对象;

3、因灾、因贫造成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丧失劳动力无力建房的残疾户;

4、其他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住房困难户。

(二)、建房对象的确定

1、以乡镇为单位,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相对集中、保证重点”的总体要求,深入群众、逐村逐户摸排,反复比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真正把最困难、最需要解决住房的对象列入建房范围。

2、严格按照“灾民书面申请、村民会议评议、村委会统一审查上报、乡镇初审、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建房对象。残疾人危房改造按上述程序上报后由县残联审批。属特困计生户的应在备注中注明。

3、建房对象的确定、补助标准、数量等纳入乡(镇)村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建房标准、规模及选址

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要着眼长远,立足抗灾减灾,根据当地群众基本住房条件和建房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和规模,原则上应保证每户建房3间以上,每间15—20平方米的规模。房屋结构以砖木、砖混为主,四角有砖柱,面墙为砖墙,其它三面可为土墙,一门两窗的瓦房。设计的房屋要做到坚固牢靠、经济实用,达到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的中上等水平。

危房改造和建房选址要做到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让开水道、风道。残疾人危房改造还要充分考虑到便于残疾人生产生活方面进行选址。

三、危房改造指标分配及补助标准

(一)、建房指标分配

今年全县危房改造指标为401户(其中残疾人危房改造121户)。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

(二)、建房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平均每户按6000元计算,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的原则,实行分类补助,不搞平均分配。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筹资,努力提高补助标准。危房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建房户自筹解决。

四、危房改造时限及要求

(一)、建房时间安排

全县居民危房改造工程从20*年5月开始,20*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为评议初审阶段。经村民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和投工及自筹资金情况说明后,由乡镇村组评议初审危改户,提出补助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

第二阶段(5月11日至5月15日)为复核审批阶段。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初审意见调查核实后,提交县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批准建房对象;

第三阶段(5月16日至9月10日)为全面组织实施阶段。由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搞好检查督促,确保工程质量、数量和进度;

第四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为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工程结束后,各乡镇在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和总结上报有关资料的同时,县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搞好总结,并请省、市民政部门领导检查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统一设置加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二)、几项要求

1、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依照当地实际经济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结合当地建房习惯和民俗,量力而行,当年建成,当年入住,严禁高标准建房,杜绝负债建房。

2、危房改造所需主要物资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非现金结算,由乡(镇)根据补助标准,按工期、分阶段向建房户供应材料,原则上不向建房户直接发放补助资金。

3、危房改造实行县、乡镇、村工程质量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房工程结束后,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危房改造资金纳入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5、建立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档案,对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和住房状况;补助标准、补助的建材品种和数量;建房前后的住房照片;残疾户残疾人照片;其他相关手续和资料一式二份,由县民政、残联部门和乡镇完整归档保存。具体应对照附件2《甘肃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档案》的要求建立完善档案。档案资料不齐全不予验收。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力度

(一)、组织领导

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体现。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领导,切实搞好农村居民危房改造工作。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民政、财政、城建、国土、林业、监察、审计、残联为成员单位的县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县民政局对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做到来往帐目清楚,凭证齐全,手续合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县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工程预算决算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用款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安排资金,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城建局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县土地局按照建房规划优先安排和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县林业局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就近、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用材指标;县审计局要对施工决算进行审计,切实保证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县残联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残疾人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搞好总结验收和有关资料的整理及档案工作。

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县上与责任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20*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保证建房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档案局残联工作计划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以《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为依据,充分利用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和社区服务资源优势,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社会化工作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为康复对象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2.从社区实际出发的原则。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依据社区康复对象的具体需求制定适宜的康复工作计划,为康复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

3.低投入、广覆盖的原则。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获得较大的服务覆盖面,保障康复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依托康复机构,深入康复对象家庭,培训亲友,以科学、简便的康复技术,使大多数残疾人享受到方便、快捷、廉价的康复服务。

4.预防为主、抓早抓小的原则。大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建立健全预防机制,落实随报制度,从0—6岁儿童抓起,做到早期干预,早期预防,早期康复。

三、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区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达标单位活动”,力争到20*年底,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单位,社区康复室设置率达80%;各社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达80%,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合格率达95%;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90%,残疾人及亲友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四、部门职责

(一)区残联

负责组织协调区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制订社区康复计划。指导社区对康复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建档立卡、组织宣传,为社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确保建档率达90%;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2.协调组织区卫生部门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制定贫困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

3.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落实好康复工作经费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经费。

4.制订培训计划,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和部分残疾人亲友进行相关康复技能培训。

5.完善区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工作职能。督促社区康复协调员在社区服务卫生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等康复活动;指导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6.会同区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帮助社区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和康复普及读物。

(二)区发改委

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合理规划,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三)区卫生局

1.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社区康复室,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

2.负责残疾筛查、诊断,督促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人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各类残疾人的状况。

3.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等障碍者进行早期干预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等能力训练,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合理用药指导和心理辅导。

4.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宣传,为社区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社区康复疑难患者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

(四)区民政局

按照培育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托本社区现有服务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在社区设立社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协调区卫生局、残联等部门,依托老年“星光计划”的实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社区康复室,确保社区康复室的设置率达到95%。

(五)区财政局

负责对区残联申请购买康复设备器材、康复(站)点改造、康复人员培训等经费进行审核。

(六)池阳、秋浦街道办事处

1.制定本辖区培育活动具体工作方案,提出社区康复站的建设计划,确定家庭康复的重点对象。

2.做好康复需求的调查,制定康复需求计划,支持协调各项培育活动开展和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培育活动其他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贵池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此项活动的计划制定、组织开展等日常工作。

六、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做到上下联动,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活动所需工作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社会筹集为辅。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确保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0元。

(三)建立康复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普遍设置社区康复室,配备专职康复医生,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要依托社区现有的卫生等各类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建立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并配备专职康复协调员及相适宜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品、康复普及读物,积极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